天然氣管理制度(15篇)
現如今,人們運用到制度的場合不斷增多,制度是國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體化,是人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制度到底怎么擬定才合適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天然氣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天然氣管理制度1
第一條為規范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以下簡稱集團公司)人員、工器具、設備設施和生產作業區域的安全目視化管理,特制定本規范。
第二條本規范適用于集團公司所屬企事業單位。
第三條本規范中安全目視化管理是指通過安全色、標簽、標牌等方式,明確人員的資質和身份、工器具和設備設施的使用狀態,以及生產作業區域的危險狀態的一種現場安全管理方法。目的是提示危險和方便現場管理。
第四條本規范中工器具是特指腳手架、壓縮氣瓶、移動式發電機、電焊機、檢測儀器、電動工具、手動起重工具、氣動(液壓)工具、便攜式梯子。
第五條各企業應統一安全目視化管理標識,相關職能部門負責組織實施。
第六條各種安全色、標簽、標牌的使用應符合國家和行業有關規定和標準的要求。
第七條安全色、標簽、標牌的使用應考慮夜間環境,以滿足需要。
第八條用于噴涂、粘貼于設備設施上的安全色、標簽、標牌等不能含有氯化物等腐蝕性物質。
第九條安全色、標簽、標牌等應定期檢查,以保持整潔、清晰、完整,如有變色、褪色、脫落、殘缺等情況時,須及時重涂或更換。
第十條企業內部員工進入生產作業場所,應按照有關規定統一著裝。外來人員(承包商員工,參觀、檢查、學習等人員)進入生產作業場所,著裝應符合生產作業場所的安全要求,并與內部員工有所區別。
第十一條所有進入鉆井、井下作業、煉化生產區域、油氣集輸站(場)、油氣儲存庫區、油氣凈化廠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生產作業區域的人員,應佩戴入廠(場)證件。
第十二條內部員工和外來人員的入廠(場)證件式樣應不同,區別明顯,易于辨別。
第十三條特種作業人員應具有相應的特種作業資質,并經所在單位崗位安全培訓合格,佩戴特種作業資格合格目視標簽。標簽應簡單、醒目,不影響正常作業。
第十四條壓縮氣瓶的外表面涂色以及有關警示標簽應符合國家或行業有關標準的要求。同時,企業還應用標牌標明氣瓶的狀態(滿瓶、空瓶、故障或使用中)。
第十五條施工單位在安裝、使用和拆除腳手架的作業過程中,應使用標牌標明腳手架是否處于完好可用、限制使用或禁用狀態,限制使用時應注明限制使用條件。
第十六條除壓縮氣瓶、腳手架以外的工器具,使用單位應定期檢查,確認其完好,并在其明顯位置粘貼檢查合格的標簽。檢查不合格、超期未檢及未貼標簽的工器具不得使用。
第十七條所有工器具,包括本規范定義之外的其他工器具,都應做到定置定位。
第十八條應在設備設施的明顯部位標注名稱及編號,對誤操作可能造成嚴重危害的設備設施,應在旁邊設置安全操作注意事項標牌。
第十九條管線、閥門的著色應嚴格執行國家或行業的有關標準。同時,還應在工藝管線上標明介質名稱和流向,在控制閥門上可懸掛含有工位號(編號)等基本信息的標簽。
第二十條應在儀表控制及指示裝置上標注控制按鈕、開關、顯示儀的'名稱。廠房或控制室內用于照明、通風、報警等的電氣按鈕、開關都應標注控制對象。
第二十一條對遙控和遠程儀表控制系統,應在現場指示儀表上標識出實際參數控制范圍,粘貼校驗合格標簽。遠程儀表在現場應有顯示工位號(編號)等基本信息的標簽。
第二十二條盛裝危險化學品的器具應分類擺放,并設置標牌,標牌內容應參照危險化學品技術說明書確定,包括化學品名稱、主要危害及安全注意事項等基本信息。
第二十三條企業應使用紅、黃指示線劃分固定生產作業區域的不同危險狀況。紅色指示線警示有危險,未經許可禁止進入;黃色指示線提示有危險,進入時注意。
第二十四條應按國家和行業標準的有關要求,對生產作業區域內的消防通道、逃生通道、緊急集合點設置明確的指示標識。
第二十五條應根據施工作業現場的危險狀況進行安全隔離。隔離分為警告性隔離、保護性隔離。
(一)警告性隔離適用于臨時性施工、維修區域、安全隱患區域(如臨時物品存放區域等)以及其他禁止人員隨意進入的區域。實施警告性隔離時,應采用專用隔離帶標識出隔離區域。未經許可不得入內。
(二)保護性隔離適用于容易造成人員墜落、有毒有害物質噴濺、路面施工以及其他防止人員隨意進入的區域。實施保護性隔離時,應采用圍欄、蓋板等隔離措施且有醒目的標識。
第二十六條專用隔離帶和圍欄應在夜間容易識別。隔離區域應盡量減少對外界的影響,對于有噴濺、噴灑的區域,應有足夠的隔離空間。所有隔離設施應在危險消除后及時拆除。
第二十七條生產作業現場長期使用的機具、車輛(包括廠內機動車、特種車輛)、消防器材、逃生和急救設施等,應根據需要放置在指定的位置,并做出標識(可在周圍畫線或以文字標識),標識應與其對應的物件相符,并易于辨別。
第二十八條企業應依據本規范制定實施細則。
第二十九條本規范由集團公司安全環保部負責解釋。
第三十條本規范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天然氣管理制度2
1 總則
1.1 為加強計量管理,保證量值傳遞的準確和統一,依據計量法及實施細則,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1.2 各分公司負責所轄場站的日常計量工作。
1.3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商品天然氣貿易結算的計量管理。
1.4 生產運行部為公司計量工作的歸口管理部門。
2 職責
2.1 生產運行部
2.1.1 負責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計量的法律法規,推行科學的計量管理方法,監督管理各分公司的計量業務工作。
2.1.2 負責調解處理與公司有關的計量糾紛。
2.1.3 負責公司計量器具的周期鑒定、檢定及檔案資料的管理。
2.1.4 負責公司各備品備件的定額管理。
2.2 分公司
2.2.1 負責計量裝置的日常維護與檢查。
2.2.2 負責與上、下游合同單位商品天然氣貿易結算的計量簽單交接。
2.2.3 協助生產運行部處理公司與上、下游合同單位的計量糾紛。
2.2.4 協助生產運行部做好計量器具的周期檢定。
3 管理內容
3.1 計量交接管理
3.1.1 公司的天然氣計量交接工作應依據公司與上、下游合同單位簽訂的《天然氣購銷合同》執行。
3.1.2 天然氣計量交接工作由所屬分公司負責管理,按日由供需雙方簽單交接。
3.1.3 天然氣計量交接以上游單位(賣方)的計量為準。氣量交接過程中發生糾紛時,生產運行部負責組織相關分公司協調處理。
3.1.4 計量儀表發生故障,需調整計量數據時,由生產運行部負責處理。
3.2 現場計量裝置及流量計算機管理
3.2.1 分公司儀表維修工應按操作使用規程對計量裝置進行檢查,并保證計量儀表及箱體的清潔完好。
3.2.2 計量儀表嚴禁超量程使用,孔板流量計嚴禁超差壓供氣。
3.2.3 根據孔板使用的有效期及量程范圍,需要進行孔板更換時,由分公司填報《孔板更換申請表》,并向生產運行部提出書面申請經同意后方可進行更換。
3.2.4 更換孔板時,須提前24小時通知下游用戶,由分公司計量儀表技術員修改孔板內徑參數。
3.3 計量器具檢定管理
3.3.1 貿易交接計量裝置由國家法定計量部門授權的計量檢定機構進行周期性強制檢定,檢定周期見《貿易結算計量儀表檢定周期表》。
3.3.2 計量器具屬下列情況之一時,不得使用。
3.3.2.1 未按規定進行周期檢定的。
3.3.2.2 經過周期檢定不合格的`。
3.3.2.3 已超過檢定周期的。
3.3.2.4 無檢定合格證的。
3.4 計量器具備品備件管理
3.4.1 計量器具備品備件包括計量點使用的壓力表、差壓變送器、溫度傳感器、孔板、孔板閥易損件、流量計算機及在線氣體分析儀的備品備件,原則上按使用總數的3%儲備。
3.4.2 計量器具備品備件的采購計劃由各分公司編報,由生產運行部審批,物資公司負責采購,并經國家法定計量部門檢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3.4.3 各分公司負責對計量器具備品備件的倉儲管理。
3.5 計量器具檔案資料管理
3.5.1 計量器具使用說明書、合格證、檢定證書及備品備件說明書原件由生產運行部負責存檔。并負責向各分公司提供所需要的證書復印件。
3.5.2 各分公司應配備專(兼)職計量管理人員負責計量器具及資料的管理,保證計量器具檔案資料的齊全完整。
3.5.3 各分公司在更換或周期檢定計量器具后,應向下游用戶及時提供合格證書。
4 附則
4.1 本制度由生產運行部負責解釋。
4.2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公司原有制度與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為準。
天然氣管理制度3
一、概況:
化機廠使用的管道天然氣體為公司儲運部直供氣,在機動車間煤氣站降壓后分為兩路分別輸送至各生產車間和新建千噸級廠房熱處理爐。降壓前管道內氣體壓力為0。4mp,降壓后管道內氣體壓力分別為0。05mp(供生產車間)和0。1mp(供新建千噸級廠房熱處理爐)。在生產穩定的'狀況下其主要成分為甲烷。為了有效控制風險,確保我廠安全生產,特制定本規定。
事故風險主要表現:火災、爆炸、窒息、高溫灼燙
二、管道氣使用一般管理規定
1、作業人員必須熟悉的主要成分的理化性質,掌握燃燒、爆炸、窒息的應急處理技能和急救知識。
2、車間各緩沖罐必須標示“天然氣”中文標示,緩沖罐油漆、編號、無銹蝕。
3、車間管道只用于設備制造過程中的加溫預熱,不得用于烤火取暖等與生產無關的用火。
4、車間必須每天檢查一次緩沖罐、閥門、接頭等管道構件和安全附件,保持完好、無泄漏。并認真填寫化機廠《管道天然氣使用檢查表》。
5、使用管道天然氣前作業人員必須對專用加熱工裝進行檢查,接頭連接處必須綁扎牢固。在加溫過程中作業人員需關注燃燒情況,出現熄火等異常狀況時,應及時關閉閥門。
6、點火時,必須兩人配合。一人點火,一人開閥門。點火程序:先點燃火種,后開閥門送氣。嚴禁“先送氣,后點火”。點火時,點火人與點火點距離1。5米以上(使用點火棒點火),防止燒傷。
7、車間使用管道天然氣加熱時,使用的橡膠管不得橫穿車間安全通道。特殊情況橫穿安全通道時應加防護措施。
8、加熱工裝固定、支撐牢固。周邊3米以內無易燃物和電器設施。周邊10米內無危險化學品及各類氣瓶。加熱時,嚴禁用易燃物(木質材料等)做管道支撐。
9、天然氣加熱結束后,作業人員做到“工完、料凈、場地清”,加熱工裝、橡膠管等歸位定置擺放。
10、車間必須安排專人每天對天然氣使用情況進行專項檢查,及時處理使用中的異常情況。
11、機動車間煤氣站接到儲運部“停氣或送氣”通知后,立即報告生產部調度室,由生產部調度室通知用氣相關單位,各單位在接到天然氣通知后必須安排專人檢查天然氣閥門關閉情況。
12、機動車間每天對廠公用管道(含廠區外)進行檢查,并做好檢查記錄。
三、半封閉、封閉空間(設備內、筒節內)使用安全管理規定
1、作業前,車間必須對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組織作業人員對該作業項目進行危害識別,落實各項防范措施。
2、車間使用管道天然氣在封閉或半封閉空間內加熱時,必須落實通風措施,防止因缺氧自熄。
3、點火后,作業人員必須檢查加熱火焰是否燃燒正常,經確認后方可作業。作業過程中必須安排專人監火。
4、因生產需要夜間持續使用天然氣加熱,車間必須安排專人對燃燒情況進行檢查。若發現火焰已經熄滅,必須立即切斷氣源,并使用壓縮空氣對封閉空間吹掃,待檢測合格后方可點火。
5、直徑較大的工件反扣后內部加熱,必須將工件下端墊高。下平面與地面距離不得小于400mm。
6、作業人員在半封閉、封閉空間內作業,同時需要在內部加熱,必須辦理危險作業許可證,落實通風、監護等安全措施,作業人員必須佩戴便攜式可燃氣體報警儀方可作業。
四、車間內管道檢維修安全管理規定
1、全廠統一檢維修管道及設施,由機動科統一組織實施。各車間必須按照機動科要求,落實各項防范措施。車間臨時檢維修,必須向廠機動科、安保科申請,待批準后,方可實施。
2、檢維修前車間必須切斷氣源。嚴格執行盲板管理制度。
3、對檢維修管道,必須使用氮氣充分吹掃置換,排氣口用橡膠管引至廠房外空曠處排放。同時,掛牌警示。
4、用火作業前,必須辦理用火作業許可證,經檢測合格,落實各項防范措施后,方可用火。嚴格執行“三不用火”管理制度。
5、檢維修完畢后,檢查各部位完好無泄漏。
6、檢維修作業中,必須嚴格遵守公司及廠高處作業等各項管理制度。
天然氣管理制度4
1天然氣設施的運行、維護和搶修,除執行本規定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強制性標準的規定。
2煤氣設施(管道)的檢修,需制定作業方案、施工檢修方案及相應作業手順,進行危險源辨識,形成相應的安全措施和事故預案。
3天然氣設施停氣檢修時,必須可靠地切斷燃氣來源,并將殘余氣體置換合格。打開燃氣加壓機和貯存等燃氣系統的設備和管道時,應采取防止硫化物等自燃的措施。
4采用惰性氣體(水)置換設施中的燃氣后, 天然氣設施在投產或維修前需清除其內部剩余氣體和污垢物。
5進入設施內或有限空間作業時必須執行有限空間作業有關安全規定,并辦理有限空間作業審批票
6在天然氣區域檢修動火必須辦理動火申請單。在燃氣設備上動火,應有施工檢修方案和安全措施,并應取得安全主管部門簽發的動火許可后方可動火。動火必須用可燃氣體測定儀測定合格或爆發試驗合格;檢修動火工作中每二小時必須重新分析。工作中斷后恢復工作前半小時,必須按首次工作的規定,重新取樣分析。取樣要有代表性,防止死角。
動火前必須清除動火點周圍的.易燃物,并備好消防器材。
7、高空作業時要戴好安全帶;不應利用煤氣管道作起升設備的支架,不應以拋擲方式遞送工具和其他物體。
8、進行維護檢修,應采取防爆措施或使用防爆工具,嚴禁使用能產生火花的鐵器等工具進行敲擊作業。
9、在天然氣作業區作業時,應對作業人員進行的監視、保護;或在天然氣設施運行中,由于其他工程施工可能引起危及天然氣管線安全應采取的監督、保護措施。
10、天然氣設施檢修除嚴格執行本安全規定外,還應認真執行本公司設備檢維修的有關規定。
天然氣管理制度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天然氣安全管理,規范天然氣安全使用行為,保障公司員工、家屬生命財產和社會公共安全,根據國務院《城鎮燃氣管理條例》、建設部《城鎮燃氣設計規范》和《天然氣安全使用管理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對安全使用天然氣、天然氣設施保護、維護和生產及居民用氣等內容進行了要求。
第三條各用氣單位應建立天然氣安全管理制度和天然氣泄露突發事件應急預案,與燃氣公司、地方政府建立應急聯動機制。
第四條各用氣單位應對天然氣管理法律法規和安全節約用氣進行宣傳,提高員工和居民使用天然氣的安全意識。
第二章職責
第五條單位負責職責范圍內屬地的天然氣安全管理和使用工作。
第六條天然氣設施資產屬于單位的,資產所有單位負責屬地內天然氣安全管理和使用工作。
第七條天然氣設施資產屬于燃氣公司的,用氣單位應配合、協助和監督燃氣公司做好屬地內天然氣安全管理和單位、居民用氣的安全檢查工作。
第三章天然氣調壓站
第八條調壓站應建立供氣管網平面布置圖、工藝流程圖和巡視檢查路線圖。
第九條調壓站應設置火種存放處,安裝避雷設施和靜電釋放裝置;人員進入天然氣調壓站,應穿防靜電服、防靜電鞋,嚴禁攜帶火種和手機等進入天然氣調壓站內。
第十條調壓站內避雷設施和防靜電裝置應按要求定期進行檢測;高壓儲罐的運行應執行《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
第十一條調壓站設備應實行目視化管理,管線及附屬設施應標識齊全、著色規范,管線有氣體流向標識;各種儀表顯示準確。
第十二條調壓站設備運行平穩,管線、閥門無泄漏;定期按“十字”(調整、緊固、潤滑、防腐、清潔)作業法對供氣設備進行保養。
第十三條天然氣設備設施的.維護和檢修,應由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及專業人員進行。
第十四條調壓箱的安全放散管直徑大于0.15米時,放散管管口應高于廠房頂面、燃氣管道、設備和走臺4米以上;當放散管直徑小于0.15米時,放散管管口應高于廠房頂面、燃氣管道、設備和走臺2.5米以上。
第十五條燃氣放散管的管頂或其附近應設置避雷針,其針尖高出管頂不小于3米。
第十六條調壓箱應防雨、防塵、接地牢固,各種儀表顯示準確;調壓箱內的各連接點及調壓器應每周檢查一次。
第十七條改建、擴建燃氣管網及主要燃氣設施,應保存原有設備設施的影像資料。
第四章天然氣設施保護
第十八條天然氣設施所在地、地下天然氣管道上方和重要天然氣設施上應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識;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毀損、覆蓋、涂改、擅自拆除或者移動天然氣設施安全警示標識。
第十九條在天然氣設施保護范圍內禁止從事下列危及天然氣設施安全的活動:
(一)建設占壓地下天然氣管線的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
(二)進行挖掘、取土等作業以及使用明火;
(三)傾倒、排放腐蝕性物質;
(四)堆放易燃易爆危險物品以及種植深根植物;
(五)其他危及天然氣設施安全的行為。
第二十條在天然氣設施保護范圍內鋪設管道、打樁、挖掘等可能影響天然氣設施安全的作業活動,建設單位應當會同施工單位、物業管理單位與供氣單位共同制定天然氣設施保護方案,執行《礦區服務事業部院區動土作業許可管理規定》,并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
第二十一條建設單位或施工單位在建設工程開工前應當查詢施工地段的天然氣設施竣工圖,查清地下天然氣設施鋪設情況,必要時可以邀請供氣單位專業技術人員現場指導探測或者開挖。
第二十二條燃氣設施的安全保護范圍分別為:高壓、次高壓管道管壁兩側各6.5米內,中壓管道管壁兩側各1.5米內,低壓管道管壁兩側各1米內,庭院架空管道管壁兩側各0.5米內,閥門室(井)、凝水井(缸)、高壓箱(柜)、計量箱(柜)外壁各1米內。
第二十三條燃氣放散管管口至明火散火花的地點與建、構筑物的防火間距表
天然氣管理制度6
一、部門負責人為本部門消防安全責任人,具體負責天燃氣設施設備的日常安全管理。
二、天燃氣使用場所的所有人員工作人員必須熟悉了解燃氣性質、火災危險性、防火措施和使用操作方法;必須熟悉掌握防火、滅火知識,并經培訓合格后上崗。
三、使用天燃氣要嚴格遵守操作規程,點燃氣時要按火等氣的原則,先點火后開氣。燃氣灶具在使用中,操作人員不得離開工作現場,以防外溢物或風吹造成熄火漏氣。發現燃氣泄露要迅速切斷氣源總開關,及時采取通風措施,并向工程部報告。下班前關閉總閥門,鎖好門后方可離去。
四、對天燃氣的設施管理,部門需安排專人每天都要進行漏氣檢查并做好記錄,每月報工程部備檔。
五、在天燃氣設施周圍及使用場所嚴禁存放易燃易爆以及可燃雜物等;嚴禁作為休息間、工作間、倉庫使用;嚴禁吸煙和其他明火作業;禁止安裝臨時用電設備;禁止將電線纏繞在天然氣管道上;禁止在管道上懸掛任何物品。
六、燃氣設施的`安裝必須由專業部門操作,嚴禁私自拆卸安裝。
七、違反本制度按酒店有關管理規定進行處罰。對造成泄露、爆炸、火災等嚴重事故的將移交司法行政機關處理。
天然氣管理制度7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適應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股份公司”)的管理體制和勘探與生產工程監督管理的需要,建立和完善勘探與生產工程監督管理體系,加強鉆井監督管理,特指定本辦法工程監督管理機構職責
第二條勘探與生產分公司是是股份公司工程監督(物探、鉆井、地質錄井、測井、試油、井下作業等)的管理部門,工程技術與監督處是工程監督業務的統一歸口管理機構。勘探與生產工程監督中心(以下簡稱工程監督中心)是工程監督技術支持和業務管理的機構。油氣田分(子)公司(以下簡稱油田公司)工程監督管理機構全面負責油田公司的工程監督管理工作。
第三條鉆井監督是油田公司派駐鉆井現場的全權代表,鉆井監督資格是執業資格,鉆井監督是崗位職務。油田公司根據工作需要設鉆井正監督和鉆井副監督崗位。
第四條鉆井監督實行聘任制。
第五條本辦法在股份公司范圍內實行。
第二章鉆井監督崗位職責和權利
第六條勘探與生產分公司在鉆井監督管理方面的主要職責:
1、依據國家法律、政策,制訂股份公司的鉆井監督規章制度。
2、負責股份公司的鉆井監督培訓、考核、注冊等管理工作。
3、檢查指導工程監督中心和油田公司工程監督管理結構的業務工作。
4、研究決策鉆井監督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七條工程監督中心在鉆井監督管理方面的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股份公司有關標準、規范、規定等。
2、負責組織鉆井監督管理辦法、工作規范等的編制和修訂。
3、負責鉆井監督動態管理。
4、負責鉆井監督培訓、考評、注冊、人力資源管理等工作。
5、參與勘探與生產分公司重大鉆井工程質量、安全事故調查、分析和處理。
6、負責股份公司勘探與生產重點工程項目實施鉆井監督管理。
7、組織鉆井監督經驗與技術交流,推廣先進經驗。
第八條油田公司工程監督管理結構在鉆井監督管理方面的主要職責:
1、負責本油田公司鉆井監督的聘用、考核、技術培訓等工作。
2、參與鉆井工程設計審查和工程招標工作。
3、定期向工程監督中心報送鉆井監督人員有關信息等。
4、定期向勘探與生產分公司和工程監督中心匯報工作。
5、參與勘探與生產分公司重大鉆井工程質量、安全事故調查、分析和處理。
6、配合管理部門推廣新技術、新工藝等。
7、對重點井和重點開發區塊鉆井進行評估,包括隊伍、設備、技術、成本、質量及健康安全環境(以下簡稱hse)管理等。
第三章鉆井監督崗位職責和權利
第九條鉆井監督崗位職責:
1、依照合同、設計、標準、規范、規定等,對鉆井工程實施全過程或階段監督。
2、參與鉆井工程設計審查和工程招標工作。
3、依據合同和工程設計,對服務隊伍、裝備、材料、工具、器材等進行檢查,參與開鉆驗收。
4、根據鉆井作業承包方式行使相應職責。
第十條鉆井監督權利:
1、對鉆井工程服務方有獎罰的權利。
2、對不符合合同及設計的作業有制止的權利;對不按合同和設計提供的設備、工具、材料有拒絕使用的權利。
3、對合同內或超出合同的工作量有確認的權利。
4、對服務方有評價的權利。
5、對有違反勞動紀律和操作規程的人員有拒絕其上崗的權利。
6、對不符合hse規定的服務方,有限期整改、停工的權利。
第四章鉆井監督資質條件
第十一條鉆井監督必須具備的資質:
1、身體健康,能適應野外工作。
2、遵紀守法、客觀公正,具有較強的事業心和責任感。
3、具有中專(含中專)以上學歷、中級(含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及從事鉆井現場工作6年(含6年)以上。
4、掌握鉆井和完井工藝技術及有關標準、規范和規定;基本掌握鉆井新技術和新工藝,了解相關專業知識。
5、具有組織、協調鉆井現場施工的能力。
6、具有一定的計算機操作能力和較強的語言、文字表達能力。
7、了解環境保護知識,重視作業區環境保護。
第十二條申請鉆井監督資格的人員必須持有工程監督中心鉆井監督培訓結業證和股份公司認可的井控操作合格證。
第五章鉆井監督培訓與資格考評
第十三條鉆井監督培訓:
1、工程監督中心負責培訓業務。
2、油田公司工程監督管理機構負責將符合條件的培訓人員名單及有關資料報送工程監督中心。
3、鉆井監督培訓的主要內容:
(1)鉆井監督崗位職責和現場生產組織管理。
(2)國家、行業相關政策、法規,有關標準、規范、規定,合同管理、結算、驗收及定額管理等。
(3)鉆井新工藝、新技術及相關專業知識、hse、外語等。
4、鉆井監督培訓結業時要進行綜合考核(包括理論考試和技能操作、模擬演練)。
5、鉆井監督培訓結業證有效期為3年。
第十四條鉆井監督資格評審程序:
1、評審程序為個人申報、單位推薦、油田公司初審、工程監督中心復核、勘探與生產分公司評審。評審通過后,工程監督中心注冊并發鉆井監督資格證書。申報材料見附表一。
2、鉆井監督資格實行注冊制,注冊有效期為3年。
3、持證者應在期滿前三個月提交有關材料,油田公司送工程監督中心辦理再注冊。
4、脫離鉆井監督崗位兩年(含兩年)以上者,鉆井監督資格失效。
第六章鉆井監督聘任
第十五條鉆井監督聘任
1、油田公司工程監督管理結構根據鉆井工程項目的實際需要,從具有鉆井監督資格的人員中擇優聘任。
2、對油田分公司外的鉆井監督,從取得股份公司市場準入資格的監督服務機構聘用。已受聘的鉆井監督人員,不得在原單位承包的工程項目中擔任鉆井監督。
第七章鉆井監督現場管理
第十六條日費制現場管理:
1、鉆井監督駐井期間,代表油田公司對井上的`工作實施有效的全方位管理,包括鉆井生產管理、技術管理、成本控制管理、hse管理等各項規章制度的實施。
2、搬遷安裝期間,做好開鉆前的各項準備工作,負責召集井場地質監督、井隊隊長、鉆井工程師、錄井隊負責人、鉆井液工程師等人員進行開鉆驗收工作。
3、開鉆至完井期間,負責組織召開由地質監督、井隊隊長、鉆井工程師、錄井隊負責人、鉆井液工程師等人員參加的現場生產協調會,主要分析生產情況、井下情況、設備情況,協調好服務方的工作,對存在的問題提出解決辦法,并做好會議記錄。每周現場生產協調會的次數和時間,由各油田公司自行確定。
4、檢查井上的各種設計、合同是否齊全,檢查監督各服務方隊伍指令執行情況,檢查、核實入井工具及材料。
5、按設計和合同對服務方人員交底,內容主要包括井身質量、井身結構、鉆井液、井控、取心、鉆井周期、成本等。
6、每項作業前,根據鉆井、地質設計要求及合同規定,下達書面作業指令書。
7、負責油田公司到井材料的檢查驗收,并簽字負責;做好油田公司剩余、廢舊材料的回收工作。
8、主要施工作業,如鉆頭選型、裝噴嘴、換鉆頭、下部鉆具組合、復雜裸眼井段起下鉆、取心,事故與復雜情況處理、下套管、固井、裝井口、試壓、中途測試等鉆井監督必須親自把關。
9、監督服務方現場鉆具管理。例如,按規定定期進行探傷檢查;倒換位置和更換工作,并對入井鉆具的入井編號、鋼號、外徑、內徑、長度等要做詳細登記,確保鉆具和井深準確。
10、監督服務方對套管、油管及其附件的檢查、丈量、鋼級壁厚排列并按入井順序編號,確保入井套管、油管順序和長度準確。
11、監督駐井鉆井液工程師的工作;監督、檢查鉆井液設計、合同執行情況、鉆井液性能指標及服務質量;當鉆井液承包單位違反合同或因瀆職造成油田公司的經濟損失時,有責任提出追究服務公司責任的建議。
12、負責整個固井時光作業的組織、協調工作以及固井措施的執行,組織固井施工會和施工總結會;與固井工程師共同制訂下套管的技術措施和前期準備工作,負責到井固井工具附件、套管、水泥、添加劑等質量監督工作;監督整個施工過程,并對出現異常的情況提出處理意見。
13、負責檢查、井隊隊長、副隊長、鉆井工程師、大班、司鉆、副司鉆等人員持井控證情況;負責井控裝備的試壓和井涌關井工作;負責井控設備班報表和月報等井控資料的核實;發現問題及時整改,保證井控設備始終處于完好狀態;負責防噴演習的評分和講評,填寫防噴演習記錄。
14、負責檢查井控系統(防噴器、遠控臺、司鉆控制臺、節流管匯、壓井管匯、分離器、防噴管線等)的安裝質量、調試、試壓(井口和套管)工作,并有詳細記錄。
15、依據設計要求,負責各項施工作業具體技術措施的制訂和各項操作規程的實施。
16、負責檢查安全生產、消防設施配置管理和環境保護工作。
17、負責遇阻、遇卡、溢流、井漏、井塌、井斜等井下復雜情況的處理,及時調整鉆井技術措施、鉆井液性能等。
18、復雜制定卡鉆、頓鉆、斷鉆具、掉牙輪、落物、井涌等井下事故處理的技術措施,并及時匯報。
19、對超出鉆井設計和合同之外的重大問題要及時請示。
20、負責新工藝、新技術的現場實驗和應用工作,特別是新型鉆頭、取心工具、隨鉆工具、鉆井液的現場使用等,制定相應措施確保井下安全。
21、負責單井成本管理,分清責任,做好鉆井時效分析和日成本核算,并匯報日成本和累計成本。每日填寫日費計算單。
22、做好完井技術總結和油氣井交接書。督促服務方工程技術人員收集和整理各項技術資料,并對各類日報進行審核簽字。
23、每日必須準確真實反映現場生產情況,確保匯報內容及時、準確和規范,特殊作業必須詳細匯報。發生卡鉆、井涌或井噴、傷亡等重大事故時,在采取必要措施控制局勢后,必須立即做專項匯報,日常生產匯報時間由各油田公司自定。
24、要隨時掌握以下生產信息:
(1)鉆井工程日、月報表;
(2)鉆井液日、月報;
(3)鉆井參數儀記錄卡;
(4)指重表記錄卡;
(5)井控記錄卡;
(6)鉆具記錄;
(7)鉆頭記錄卡;
(8)鉆井液處理記錄;
(9)測斜記錄卡;
(10)固井質量評價測井圖;
(11)鉆井取心記錄等。
25、完井后負責檢查與整理以下資料:
(1)鉆井井史;
(2)鉆井施工設計;
(3)各次固井施工設計及總結;
(4)事故處理記錄及總結;
(5)綜合錄井工程記錄;
(6)特殊施工作業設計及總結等。資料提交時間由各油田公司根據具體情況自定。
26、完井后應填寫提交的資料:
(1)鉆井監督月報;
(2)監督指令;
(3)監督日志;
(4)各種事故專題報告;
(5)單井項目完成報告書;
(6)鉆井工程技術總結等。
27、通訊必須24小時開通,在井上出現特殊情況時必須專人守侯通訊,確保基地與現場之間的聯系暢通。
第十七條總包制現場管理
1、巡查鉆井作業各重點環節和部位,隨時了解掌握生產動態,防止復雜情況及事故發生,填寫工作日志。
2、必須認真研究總承包井的合同及設計的有關條款,確保對合同的準確解釋和對設計中的技術、質量和進度要求的全面掌握。
3、參與并協助油田公司組織好開鉆驗收,對設備的安裝進行檢查,以書面的形式提出開鉆意見和整改要求。
4、在一般情況下可以采用巡井工作制,但以下情況必須駐井:
(1)開鉆驗收;
(2)下套管、固井、井口試壓等;
(3)井上處理事故;
(4)階段承包井轉如費制前一周;
(5)總包制井轉試油,或交接井期間。鉆井監督巡井次數和時間要求油田公司根據情況自定。
5、監督巡查鉆井液工程師對鉆井液設計、合同執行情況及服務質量;掌握鉆井液性能,發現問題督促鉆井液工程師及時處理;檢查現場鉆井液材料的質量和使用情況;當鉆井液承包單位違反合同因瀆職造成油田公司經濟損失時,有責任提出追究服務公司的責任的建議。
6、監督和檢查各服務方施工隊伍的固井技術措施、固井前準備工作、固井附件、套管、水泥、添加劑等6,并監督整個固井施工過程。
7、參與油田公司組織鉆開油氣層前的井控安全檢查,負責監督油氣層保護措施的落實和油氣保護材料的檢查。
8、負責檢查井隊隊長、副隊長、鉆井工程師、大班、司鉆、副司鉆等人員持井控證情況;負責井控裝備的試壓驗收工作;井控設備班報表和月報等井控資料的核實工作;發現問題及時整改,保證井控設備始終處于完好狀態;負責防噴演習和防噴演習記錄資料的填寫等井控9項制度的落實;對鉆井隊地層破漏試驗監督。
9、負責對井控、人身、機械、消防、用電等的安全檢查工作,并以書面形式提示鉆井隊應注意改進的事項。
10、負責檢查服務方隊伍按鉆井工程設計所進行的鉆井施工作業,對服務方隊伍影響安全、質量和違反合同的做法提出書面處理意見并及時向油田公司匯報。
11、負責對服務方承擔的鉆井工程報表、鉆井液報表以及按日、按月需填寫的各種資料的檢查。要掌握生產時效的詳細數據,并有書面記錄,發現問題有責任向服務方提出合理化建議。完井后,參與服務方提交的鉆井工程報表、鉆井井史、全井鉆井技術總結、鉆井液技術總結、復雜與事故情況處理記錄及總結等資料的驗收工作。
12、完井后負責驗收并提交以下資料:
(1)監督指令;
(2);監督日志;
(3)監督月報;
(4)監督日報;
(5)監督備忘錄;
(6)鉆井工程技術總結;
(7)鉆井工程事故總結報告;
(8)開鉆驗收報告;
(9)套管及材料驗收報告等資料。資料提交時間由各油田公司根據具體情況自定。
13、鉆井監督下達的任何通知、整改措施、作業方案及備忘錄都必須采用書面形式并備案。
14、日常生產匯報由鉆井隊鉆井工程師負責,匯報的內容和格式或軟件系統必須按股份公司有關規定執行,具體匯報時間由各油田自定。
第十八條鉆井監督在環境保護方面做好以下工作:
1對工程作業過程中的環境管理進行監督,避免在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廢水、固體廢棄物、有毒有害氣體、粉塵及噪聲等對環境造成污染和危害。
2加強對有毒和有害氣體、放射性和劇毒物質的防護和治理的監督。
3監督鉆井錄井期間所用到的各種化學藥品、試劑及器皿的使用與保管。
4監督原油回收或污油清理工作,確保清理及時、處理得當。
5監督對生產、生活廢棄物(包括垃圾、廢渣、廢料及其他固體廢物等)的處理,確保生產、生活環境符合hse管理規定。
第八章鉆井監督配備和費用
第十九條現場鉆井監督配備標準:
日費制鉆井監督配備4人/井,總包制井駐井監督配備2人/井。總包制井巡井監督根據油田實際需要配備。
第二十條鉆井監督工作是有償的技術服務。鉆井監督費用由工資、獎金、津貼、各種補貼、勞動保護、保險、差旅費、原單位聘用費、管理費等構成。
第二十一條鉆井監督取費標準:
鉆井監督管理費用和監理費用計入勘探開發總投資中。各油田公司根據第二年度監督工作總量提出各專業監督需求及費用計劃,于每年年底向工程監督中心申報,工程監督中心將檢查落實監督費用使用情況。考慮到地區差異和工程難易程度等因素,鉆井監督費用按股份公司規定的標準及計算方法執行。
第九章鉆井監督考核及獎懲
第二十二條鉆井監督考核結果作為鉆井監督聘任、解聘的依據。
第二十三條鉆井監督獎勵資金從監督費用及節約的工程費用中提取。
第二十四條鉆井監督考核由油田公司工程監督管理機構負責,考核組包括鉆井監督管理、勘探開發等部門人員。
第二十五條鉆井監督以單井(鉆井周期小于半年)或以半年為單位進行。油田公司工程監督管理機構及時將考核結果報送工程監督中心。
第二十六條油田公司工程監督管理機構對鉆井監督工作表現、綜合能力等進行考核,考核內容見附表二。考核結果分優、良、差:95分以上為優、85分到95分為良、85分以下為差。
第二十七條獎懲
1年終考核被評為優秀鉆井監督者,獎勵20,000 - 100,000元,并在下輪項目招標中優先錄用。
2日費制井在保證工程質量的前提下,按節約成本的5% - 10%獎勵。
3施工中事故隱患處理及時,避免重大事故的發生,視具體情況對值班監督予以獎勵。
4對一次考核為差者,提出警告;對連續兩次考核為差者,降級使用或再培訓;連續三次考核為差者,報送工程監督中心吊銷監督資格。
5由于失職造成經濟損失和質量、安全事故者,扣罰監督個人單井總費用的10% -20%。情節嚴重者全部扣除,同時報送工程監督中心吊銷監督資格。鉆井監督所屬的監督服務機構要承擔連帶責任,并按合同扣罰違約金。
6對不認真履行職責、違反工作紀律者,視情節予以批評教育、扣罰監督費用直至報工程監督中心吊銷監督資格證書。
第十章附則
第二十八條本法由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負責解釋。
第二十九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天然氣管理制度8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管道巡查人員的行為,以及巡查發現管道周圍存在的不安全行為及事故隱患能及時有效的得到處理,按照巡線工作“早發現、早溝通、早預防”的原則,確保公司的天然氣管道安全運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于XXXX天然氣有限公司的高中壓天然氣管線、附屬設施、警示樁及高中壓調壓站外觀和閥井室外觀的安全巡查管理。
第三條管網生產運營部不定期的進行管道安全巡查和管道安全大檢查,牽頭組織公司力量解決管道安全問題。
第四條管網生產管網生產運營部負責監督管理巡線人員的日常工作情況,定期負責對管道運行中出現的占壓、“三穿”及附屬設施等出現異常情況的處理及匯總、上報。
第五條巡線人員負責所轄區域內的管段巡查工作,監督管理屬地巡線工的日常工作,及時對發現的各類違章占壓、第三方施工等危及管道安全的.行為進行解決處理,同時做好企地協調工作、管道保護宣傳工作。實行“責任到人、誰主管、誰負責”的工作制度。
第二章巡線人員職責及任務分配
第六條巡線員在工作時間內必須佩戴上崗證。
第七條根據公司現有情況將整個管網分為2個巡線組,每組一人現配置電動自行車2臺。
第八條巡線范圍巡線員所轄主管線、沿線閥井室、隧道、綠化帶、主支干到、農田、建設工地等關健點等。
第七條巡線員必須熟悉所巡查的管線及附屬設備(凝水缸、閥門(井))的位置、技術參數、狀態、燃氣走向。并充分掌握燃氣管道及設施與其它地下設施的安全距離和規范要求。
第九條檢查天然氣管線及附屬設施是否泄漏;敷土是否完好,有無塌陷或開挖取土的現象;管線安全距離內是否有違章建筑施工及其他市政工程;有無違章用氣、破壞燃氣設施的現象。
第十條管網巡線人員還應對天然氣管道相鄰的地裂帶、電力電纜、熱力、人防溝道部位進行檢查。
第十一條巡線員在巡查過程中要做到及時、到位。必須保證每日至少對轄區內管網及設施巡視一次,重點地段反復巡查,并設專人盯守。
第十二條巡線內容
7.1、管道
7.1.1、檢查管道中心線兩側各5米范圍內是否有取土、挖塘、清淤、修渠、修建養殖水場,排放腐蝕性物質,堆放大宗物資,采石、蓋房、建溫室、壘家畜棚圈、修筑其他建筑物、構筑物或者種植深根植物等現象。
7.1.2、檢查管道中心線兩側或者管道設施場區外各50至500米內有無修筑大型建筑物、構筑物等工程。
7.1.3、檢查管道是否漏氣。
7.1.4、檢查管道是否漂管及埋深不夠。
7.1.5、檢查管道是否有裸露,裸露段防腐層是否完好。
7.1.6、檢查沿線通訊光纜保護套管有無損壞現象。
7.1.7、檢查“三樁”是否齊全完好。
8.2、管道穿越
8.2.1、檢查管道穿越公路、鐵路、河流的防護工程是否良好,穿越處是否完好、標志樁是否完好。大開挖處是否回填完好并符合路況要求,標志樁是否完好。
9.3、閥井室
9.3.1、檢查閥井室內設施是否完好,檢查氣液聯動執行機構各密封部位是否存在漏氣,是否漏油,供電和電壓顯示是否正常。
9.3.2、檢查閥井室內管件、閥門有無內、外漏現象,溫度表、壓力表是否工作正常。
9.3.3、檢查各閥門、管件等是否完好,閥位指示是否正常,有無泄漏。
9.3.4、檢查閥井室內消防器材是否完好可用。
9.3.5、檢查閥井室是否通風良好,有無積水、結冰現象。
9.3.6、檢查放空火炬是否豎直,接地良好,防腐層完好。
9.3.7、各閥門上的標志牌是否誤用。
第十三條在燃氣管道及設施的安全保護范圍內,巡線員要嚴格禁止下列行為:
(一)建造建筑物或構筑物;
(二)堆放、排放腐蝕性液體、氣體等物品;
(三)未經批準開挖溝渠,挖坑取土;
(四)未經批準打樁作業或者頂進作業;
(五)擅自拆除、損壞、覆蓋、移動、涂改安全警示標志;
(六)其它損壞燃氣設施或者危害燃氣設施安全的活動。第十四條燃氣設施安全保護范圍,依照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確定。
第十五條巡線人員負責管道的日常巡查,管道周邊施工的協調,制止可能危害管道安全的施工,并及時上報現場發現的問題。
第十六條巡線員所轄區域內出現施工等可能損壞燃氣管網的安全情況時,應及時與施工者或施工負責人溝通,了解施工情況、工期、進度、規模,以便確定監護時間、監護范圍、監護重點。根據施工情況,準確判斷施工是否影響燃氣管道。同時,將燃氣管道位置、埋深狀況向施工方交代清楚,以確保燃氣管網免遭破壞。
第十七條負責及時記錄和匯報日常巡線過程中所發生的問題,要立即向施工方說明情況或制止施工,然后用通訊工具聯系公司領導出面協調。
第十八條負責協調處理管線占壓和各種安全隱患,需要領導出面協調的及時向領導匯報。
第十九條巡線員在巡視的一天中,必須把一天所有經過的路段、路段中各種與燃氣設施相關的資料填入相關的巡線日志中,填寫時要真實不得寫些與巡線無關的事物,字跡要工整、認真,內容、時間、填寫人的姓名一字不準缺少。
第二十條在巡查中發現問題應及時上報,并采取有效的處理措施。維護好現場,保護第一現場資料,設警戒區,疏散圍觀人員。
第二十一條定期對天然氣管道走向、埋深、穿越、隧道、線路交叉、水工保護、違章占壓以及管道沿線環境情況進行現場察看了解,確保管道安全運行。
第二十二條不定期抽查管道(閥井室)及附屬設施、陰極保護系統、各有關設備儀器設施是否完好和正常運行,并按有關安全、技術規定進行管道專業檢查監督和管理,確保管道安全運行。
第二十三條安排管道巡護和維修人員按照相關操作規程對管道進行相關的檢查和維護工作。
第二十四條對已經發現的在管道附近20米外的施工納入重點巡查區域。對于可能交叉通過管道或在管道中心線5米范圍內的施工應提前告知管網生產運營部,以便采取對應措施。
第二十五條預防性協調與溝通。巡線人員在進行線路巡查,發現在管道25米外有施工時,就應詢問施工人員其施工是否可能擴展到管道保護范圍,如果可能擴展到,應告知管道保護法規的要求,獲取聯絡人員的聯系電話,確定進一步協調解決的方式和步驟,并將此情況記錄在案同時報告管網生產運營部。
第二十六條危害告知。管網生產運營部應派人到現場提前了解情況,做好如下工作:
(一)講清楚天然氣管道的潛在危害、后果及法律責任;
(二)告知我方管道保護的要求;
(三)簽訂燃氣管道保護協議;
(四)交換相互的聯系方式和聯系人員。
第二十七條施工進度報告。巡線人員應向施工單位了解施工進展,定期上報施工單位的進度情況及對管道的潛在影響,以便于公司相關部門制定措施。
天然氣管理制度9
一、目的:
為加強對公司圖書的.管理,提高圖書利用率,鼓勵員工多讀書、讀好書,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圍:
lng工藝、電氣、儀表、設備維修、質量安全環保、化驗、財務、綜合管理、運銷、勵志、人生、職場、名著、政治軍事、飲食健康、各類報刊等。
三、閱覽室開放對象
只供本公司內部員工使用,不對外開放。
四、閱覽規定:
1.閱覽室書籍報刊雜志原則上只允許在閱覽室閱讀,如實需外借,必須在管理員處做好相關登記,借閱時間為每天8:30―21:30,其他時間概不受理;
2.每人每次借閱圖書不可超過三本,借書時須在管理員處填寫《閱覽室圖書借閱登記本》;
3.員工還書時應將所借閱圖書交予管理員驗收,驗收后將圖書放回書架內;
4.借閱的資料若遺失或嚴重損毀時,借閱者得依下列方式于一周內辦妥賠償手續:讀者要愛護圖書,妥善保管,不得遺失、撕毀、污損涂寫等,違者照章賠償。
①借閱者自行購買原版數據或其更新版,不得以翻版數據或影印本抵償;
②以購回相同書籍賠償,若因套書無法單本購買,則買同等價錢之書籍賠償;
③損壞輕微,可以修護復原者,其修護費由借閱者負擔。
五、圖書管理:
1、由青年委員會人員負責閱覽室的日常管理,并負責圖書的購買、整理、盤點等;
2、每周五進行盤點;
3、新購圖書除按順序編號外,應將書名、出版社名稱、作者、購買日期、金額及其他有關資料詳細登記于《閱覽室登記總簿》;
六、閱覽室入室規則:
1、保持室內安靜,嚴禁喧嘩、嬉鬧、起哄,走路腳步要輕;
2、講究文明禮貌,衣著要整齊,禁止穿拖鞋、背心進入,違者謝絕入內;
3、保持室內清潔衛生,不得隨地吐痰、扔紙屑、果皮及其他雜物;室內不準吸煙、吃零食;
4、愛護公物,不得污損墻壁,嚴禁在桌、椅、書架等用具上亂刻、亂寫、亂畫,違者按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或經濟處罰;
5、閱讀完畢后,請將書籍放回書架上,并擺放整齊。
七、保護書籍:
1、用書簽夾住閱覽的頁次,不可折頁、不可做記號;
2、借閱之圖書不可亂畫或撕毀;
3、看書時應將書平放在桌上,輕輕的翻頁。
天然氣管理制度10
1. 天然氣生產運行部內的所有機械設備與生產區建筑物必須保持整體接地良好,不得有任何絕緣部位。接地電阻每年應測試兩次,電阻值不得大于10ω,不合格應及時進行檢修。
2. 天然氣生產運行部重要生產部位所有機械設備必須裝有接地,接零的保護裝置,但在一個供電系統不得同時接地、接零。
3. 對電器設備的接地嚴格按照有關規范進行,不得借用避雷器地線及暖氣系統水管做地線。
4. 為防止產生靜電火花,在生產運行部內嚴禁用鐵器互相撞擊、碰撞。
5. 雷雨天氣條件下禁止對天然氣進行裝卸作業。
6. 運輸天然氣車輛在運輸過程中,靜電接地鏈必須接地,如有磨損及時更換。
7. 運輸天然氣車輛裝卸時,應將車的靜電接地設施與裝卸臺的`地線網接牢。
8. 天然氣生產運行部現場應經常檢查測量空氣中的可燃氣體濃度,當達到警戒濃度時及時采取措施,妥善處理完畢后方可繼續生產。
天然氣管理制度11
隨著我市燃料結構的變化,燃氣鍋爐的用量將逐年增加,同時還會有一部分燃煤鍋爐要改造為燃氣鍋爐。為確保燃氣鍋爐的安全運行和燃煤鍋爐改造燃氣鍋爐的順利進行,特做如下規定:
一、購置燃氣鍋爐的單位應在鍋爐房初步設計前,到市勞動局辦理立項審批手續,并填寫《鍋爐項目立項申請書》。
二、本市轄區內各單位購置的燃氣鍋爐須是經市勞動局注冊登記的燃氣鍋爐產品。
三、燃氣鍋爐項目批準立項后,鍋爐使用單位應按有關規定,到鍋爐房所在地區(縣)勞動局辦理鍋爐房設計審批和安裝、檢驗、使用登記手續。
四、需要將燃煤鍋爐改造為燃氣鍋爐的單位,應到市勞動局辦理立項審批手續,填寫《鍋爐改造立項申請書》。
五、燃煤鍋爐改造燃氣鍋爐項目批準立項后,鍋爐使用單位應選擇持有市勞動局核發的《北京市燃氣鍋爐改造安全許可證》的單位進行改造的方案設計、施工和調試,或者選擇經市勞動局批準的通用改造方案,由持有《北京市燃氣鍋爐改造施工安全許可證》的單位進行施工和調試。
六、鍋爐改造施工完成后,由市勞動局、當地區(縣)勞動局、有關部門和使用單位共同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使用單位應攜帶有關資料到當地區(縣)勞動局辦理使用登記手續,由區(縣)勞動局重新核發《鍋爐使用登記證》。鍋爐改造圖紙資料存入鍋爐技術檔案。
七、燃氣鍋爐的.司爐工,應經培訓并取得市勞動局核發的燃氣鍋爐操作證后方可獨立上崗操作。
八、凡在我市銷售的燃氣鍋爐產品,須由制造單位到市勞動局辦理注冊登記手續。注冊登記時制造單位應提供鍋爐制造許可證(影印件)、在京銷售的鍋爐型號及鍋爐圖紙、計算書、測試報告及鑒定文件等資料。
九、制定燃煤鍋爐改造為燃氣鍋爐設計方案的單位(以下簡稱鍋爐改造方案設計單位)應具備較強的技術力量,有鍋爐、自動控制等專業的高級工程師,有鍋爐結構、控制系統的設計經驗,并須經市勞動局注冊登記;鍋爐改造方案設計單位應對所做出的改造設計方案的安全可靠性及方案的實施負責。
十、鍋爐改造通用方案應符合《燃煤鍋爐改造燃氣鍋爐安全技術條件》(另文下發)的要求,方案應包括改造后的鍋爐設計總圖、控制系統電氣圖,注明選用的燃燒器、自動安全切斷裝置、主要儀器儀表等元器件的型號、主要性能指標,并提供上述裝置、元器件的測試證明;改造通用方案須經市勞動局批準后方可用于改造施工。
十一、從事鍋爐改造工作的單位,須按《北京市燃氣鍋爐改造單位安全管理辦法》(另文下發)的規定,取得《北京市燃氣鍋爐改造安全許可證》或《北京市燃氣鍋爐改造施工許可證》。
十二、鍋爐改造施工前,具體改造施工方案應報市勞動局備案;施工單位應接受鍋爐改造方案設計單位的技術指導。
十三、鍋爐改造施工須由市勞動局授權的特種設備檢驗單位進行安全性能監督檢驗。
十四、對于違反本規定的單位,勞動行政部門將根據國家有關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
十五、本規定于發布之日起施行。
天然氣管理制度12
天然氣屬于易燃易爆氣體,天然氣生產運行部為甲級防爆單位。為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保證生產安全運行,保證職工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保護國家財產,防止各災害事故發生,特制定本制度。
1.生產運行部站長為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各班組的負責人對本職責范圍內的安全工作負責,每位職工對本崗位安全生產負責。
2.定期組織安全大檢查,對存在的問題和隱患必須限期處理和整改,并做好記錄。
3.加強事故管理,按"四不放過"原則處理事故,對重大未遂事故也不放過,要有事故原始記錄,處理報告和復查記錄。
4.認真執行崗位安全責任制,嚴格遵守操作規程,認真做好本職工作,不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不隨意動用未經許可的設備和工具。
5.嚴格執行進站管理規定。
6.非本站人員未經批準,嚴禁進入危險區,在站內行走時嚴禁在管道容器及工藝裝置附近逗留,嚴禁在危險源區域逗留。
7.在禁火場所嚴禁吸煙,嚴禁帶入各類火種,凡有易燃易爆物品必須設專儲倉庫進行存放并有專人監護。
8.每個崗位應按規定配備消防器材,有關部門要定期檢查,保證隨時處于良好狀態,要定期組織消防培訓及消防演習,保證人人都能正確使用消防器材。
9.除在固定動火區域內動火,其它區域一律需經上級領導批準方可動火。
10.各種安全裝置、監測儀表、警戒標志、消防設施和器材等未經主管部門批準,不得隨意拆除、改動、挪用,安全通道要隨時保持通暢,安全裝置要按規定進行校驗。
11.電氣設備的維修工作必須由培訓合格的電工進行,其他人員一律禁止私自維修工作,嚴禁亂拉、私接臨時線、嚴禁使用電爐及其他私人電器,儀表裝置的修理工作應由培訓合格的儀表工進行,其他人員不得擅自動用。
12.每年雨季前,要對避雷設施、設備進行認真檢查、測試和檢修,確保性能良好可靠。
13.禁止在站區生產區域堆放易燃易爆物,站場保持清潔,廢料垃圾必須及時清除。
14.嚴格執行現場交接班制度,堅持交接班安全檢查。
15.定期組織職工培訓,全站職工應熟知作業場所及工作崗位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應急防范措施,并定期組織應急預案。
進站須知
1.站區內嚴禁一切煙火,不準攜帶火種進入站區。外來辦事人員隨身攜帶的.火種(火柴、打火機、電警棍等)入站時交門衛保管。
2.本站和外來辦事人員一律不準穿化纖衣服和帶釘子的鞋進入站區。
3.工作人員進入氣站應按規定著裝。
4.凡進入站區的各種機動車輛,必須在發動機排氣管的出口處佩戴防火帽(阻火器),車速不超過每小時5公里,拖拉機.電瓶車.蓄力車.放射性設備嚴禁進入站區。
5.不準在生產區內修車、擦車、放油水、掃車垃圾等。
6.外來學習、參觀人員必須持單位行政介紹信,經本站負責人批準后方可進站,參觀時必須有本站領導和安全員及有關人員陪同。
7.外來人員不準隨意動用站內生產設備,更不準自行在貯罐區放殘氣。
8.對上述規定如有違反者,根據情節輕重給予罰款處理,對于造成事故者,要追究刑事責任。
天然氣管理制度13
1、在食堂就餐人員一律服從食堂管理和監督,愛護公物、講衛生、講公德。
2、員工必須按時就餐,早上7:30-8:30,中午12:00-13:00,下午17:30-18:30。如因特殊情況就餐時間有所調整,應提前告知食堂工作人員,做好飯菜備用安排。
3、公司發放的就餐餐具,員工自行保管,如有遺失或損壞應照價賠償。瓷碗10元/個,衛生餐盤及小碗45元/套(餐盤25元,小碗20元),筷子3元/雙。
4、就餐人員要做到文明就餐,自覺排隊打飯、打菜及清洗餐具,無特殊情況不準幫忙代打、代洗餐具。不準擁擠、插隊,不準在食堂內追逐打鬧,大聲喧嘩,隨地吐痰。
5、打飯隊伍若過長或過于擁擠,可先到食堂候餐處等候,待打飯隊伍疏松些時,再去排隊打飯,為食堂內人員行走預留空間。
6、剩余飯菜不得隨意倒在餐桌上或地上,必須倒入指定地點。
7、用餐后要清理桌面上的飯菜,自覺倒入指定的桶內。
8、用餐完餐具清洗后,按規定存放在指定的編號餐柜內,要求擺放整齊統一。餐柜內不得擺放與就餐無關的`物品。對于餐具擺放不規范的,我們實行第一次提醒,二次警告,三次處罰的規定。達到三次者罰款20元,并在全公司進行通報批評。
9、就餐結束后,不要在食堂內逗留,如確實需要在食堂內等候的,可到食堂候餐處等候,為后續就餐人員提供方便。
天然氣管理制度14
1.目的
為了規范公司液化天然氣的購銷、監管、儲存、出入庫的管理,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嘉興市燃氣集團有限公司液化天然氣的安全管理。
3. 參考編制
《危險化學品管理條例》
《首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名錄》
4.職責
4.1安全質監部
1)對公司液化天然氣的購銷、儲存的操作、管理進行監督;
2)組織危險化學品的操作人員、管理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
4.2管線所
1)制定液化天然氣場站運行的管理制度或工藝、安全操作規程;
2)對液化天然氣的采購、儲存、充裝操作進行管理,并做好相關記錄。
5.詳細描述
5.1液化天然氣的安全管理
5.1.1識別
我公司液化天然氣屬于《首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名錄》中的.易燃氣體類別1。
安全質監部應參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建立《公司液化天然氣監管檔案》檔案包括液化天然氣基本信息、安全措施和應急處置原則等。
5.1.2液化天然氣的管理
當公司需要新建、改建、擴建涉及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儲存裝置時原則上須由具有甲級資質的化工行業設計單位進行設計;
按照有關規定編制完善的、可操作性強的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加強應急演練,提高應急處置能力。
應參照《首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安全措施和應急處置原則》安監總廳管三〔20xx〕142號的要求落實重點監管危險化學品的安全措施和應急處置方法。
5.2采購與銷售
1)液化天然氣的采購應從合格供方名錄里選取;
2)液化天然氣供方應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
3)液化天然氣采購時,不得委托不具備危險化學品運輸資質的單位,運輸危險化學品;也不得對危險化學品銷售單位委托不具備危險化學品運輸資質單位,運輸的危險化學品查驗入庫;
4)采購時,應向生產或經營單位索取完全一致的《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化學品安全標簽》;
5)液化天然氣的銷售,必須有記錄可查。
5.3存儲
5.3.1場站作業
管線所及危險化學品相關子公司應制定相應的危險化學品的相關規程:
1)場站交接作業指導書;
2)場站安全計量系統問題處理應急作業指導書;
3)液化天然氣場站儲罐外壁冒汗結霜處理應急作業指導書;
4)場站槽車充裝作業指導書;
5)液化天然氣站儲罐手動增壓操作作業指導書;
6)液化天然氣場站低溫球閥作業指書;
7)液化石油氣儲罐高溫季節降溫措施作業指導書;
5.3.2維護、保養
1)液化天然氣的儲存的設備設施應按照國家標準和國家有關規定進行維護、保養,保證符合安全運行要求;
2)相關單位應制定相關設備設施的維保規定。
5.3.3安全警示
1)場站的入口應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
2)存放處應設立明顯醒目的禁止警告標志和安全周知卡,以告知相關人員注意安全;
3)液化天然氣場站的壓力管道、閥門,應有編號及開關狀態牌。
天然氣管理制度15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設備是公司生產經營最基本的物質基礎,是公司賴以生存和發展的重要手段。為進一步提高對設備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增強搞好設備管理的責任感和緊迫感,根據公司《設備管理辦法》,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設備,指公司生產經營設備及其輔助設施。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于公司所屬各單位,用于公司城鎮燃氣及cng的生產、經營、維修等的設備及輔助設備的管理。
第四條 公司設備管理目標
建立健全公司設備管理機構體系,完善設備管理制度,落實設備管理各級崗位責任制,推行設備的全員、全過程管理,加強設備的基礎管理工作和基本功訓練,加強設備的專業技術管理,提高設備的可靠度,加強修理費用的使用管理,充實加強各單位設備工作的實際內容和管理機構的力量,加強設備管理工作的考核力度,加強公司層面的指導監督力度,為公司完成生產經營目標保駕護航。
第五條 公司設備管理的主要任務
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主管部門有關設備管理的方針、政策、法令、法規、條例。通過技術和經濟的管理措施,對公司生產經營設備和輔助設備進行綜合管理,做到全面規劃、合理配置、擇優選購、正確使用、精心維護、科學檢修、適時更新和改造,使設備處于良好的技術狀態。充分發揮各類設備的效能和投資效益,為公司生產經營提供可靠的技術保障。
第六條 公司設備管理指導思想
以經濟效益為中心,依靠科學技術進步,“預保為主,保修結合”,建立設備安全運行的長效機制,促進公司生產經營全面發展。
第七條 公司設備管理工作原則
維護與檢修(常規修理、項修、大修)相結合;
精心操作與狀態監測及故障診斷相結合;
分級管理與重點管理相結合。
第八條 設備管理部門應積極推行先進的設備管理技術、方法和維修技術。采用以設備狀態監測為基礎的設備維修方法,不斷提高設備管理和維修技術的現代化水平。
第九條 生產運行部是設備管理的歸口機構。按照職責分工和分級管理原則,全面負責對設備管理工作進行業務指導和監督檢查。
第二章 公司設備管理機構和職責
第十條 公司成立設備管理委員會,統一協調指導設備管理工作,由公司分管生產副總經理任主任,生產運行部部長任副主任,其他成員由相關人員組成。
設備管理委員會職責:
1.確定公司設備管理的方針、目標。
2.審查裝備技術發展的長遠規劃和更新改造計劃。
3.確定重大技術管理及先進維修技術的推行。
4.平衡協調公司設備管理有關業務,提高設備的綜合管理水平。
5.組織開展設備管理勞動競賽,審定設備管理優勝單位、集體、個人,決定表彰懲處事宜。
6.組織、協調修訂公司設備管理制度、操作維護規程。
第十一條 公司所屬各單位應成立設備管理人員,配備專(兼)職設備管理人員。
第十二條 各單位設備管理人員職責。
1.確定本單位設備管理的方針、目標,制定年度工作計劃,總結年度設備管理經驗教訓。
2.編制上報本單位裝備技術發展的近期規劃和更新改造計劃。
3.積極推行設備技術管理及先進維修技術。
4.組織開展本單位設備管理競賽活動,評比推薦本單位設備管理優勝單位、集體和個人。
5.修訂完善本單位設備管理制度,操作維護規程,崗位責任制,并及時向生產運行部反饋有關信息。
6.負責設備、工具及其配件制造質量和使用情況的信息反饋工作,提出改進方案或建議。
7.負責本單位設備的維護保養和技術管理工作。
8.按照公司要求及時準確填寫和上報各類設備報表
9.定期向本單位主(分)管領導匯報設備管理工作開展情況,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設備管理工作。
第三章 設備的前期管理
第十三條 按照設備全過程管理的要求,設備管理人員應該按照職責和分工,做好新增、配套設備的調研、規劃、計劃、選型、選購、驗收、安裝、調試到投入使用等各階段前期管理工作。
第十四條 對引進設備,設備管理部門應參與調研、考察、選型及技術談判工作,負責提出適用性、可靠性和維修性方面的要求。
第十五條 購置或更新改造主要成套生產設備和引進設備,應根據公司生產經營建設任務和市場狀況,兼顧設備的適應性、可靠性、經濟性及維修方便性,由工程技術部織綜合論證,提出選型、購置方案,經公司主管領導審批上報。
第十六條 主要設備購置應嚴格實行集中采購、統一管理的規定,堅持網絡采購的原則,按國家和公司有關規定實行招投標制。物資采購按照價比三家、貨比三家的原則,在保證質量的前提下,降低采購成本。
第十七條 選購設備,必須符合國家頒發的有關標準,性能良好,質量優良,能滿足生產工藝裝備的要求。嚴禁選用已淘汰和近期內可能淘汰的設備及未經技術鑒定的試制設備(包括技術鑒定未通過的設備)。
第四章 設備安裝、驗收管理
第十八條 設備的安裝施工應嚴格按施工圖及其技術資料的要求進行。對大型、成套新設備的安裝、施工應要求廠家技術人員到現場進行技術指導。安裝不合格,不準投入使用。對設計不合理或不符合實際情況的,應及時提出修改意見,經生產運行部門批準后,方可進行施工。
第十九條 設備安裝必須按有關規定和標準進行,做到平、正、穩、全、牢、靈、通和四不漏(油、氣、水、電),保證安裝質量。不符合安裝要求的設備,不準投入使用。
第二十條 設備牢固安裝在基礎上后,對其裝配或組裝的零部件,必須清洗干凈,并涂上規定的油脂或潤滑油,特別應注意接合面和滑動面的清潔度。對設備上帶有鉛封和技術文件中規定不得拆卸的機件,嚴禁拆卸。
第二十一條 新設備投入使用前,應組織設備操作使用人員、維修人員以及有關管理人員進行技術培訓和崗位培訓。
第二十二條 新裝備投入使用前應進行試運轉,由熟悉設備使用的操作人員操作。設備試運轉包括空運轉試驗、負荷試驗。試運轉步驟先從部件開始,再由部件到單機、單機到機組整體聯動。每進行一個步驟的試運轉,必須達到技術要求,前一步不合格,不得進行下一步運轉。空運轉試驗是考核和檢查設備安裝精度、傳動、操縱、控制、潤滑、液壓、安全等系統是否正常、靈敏和可靠。負荷運轉是考核和檢查設備在規定負荷下的工作能力。
第二十三條 設備投產使用前,嚴格執行走(磨)合規定,做好設備的走(磨)合工作,并由使用單位或維修部門進行投產前的保養和檢查工作后,方可投入正式使用。
第二十四條 新設備安裝、調試完畢后由安全環保部組織有關部門進行驗收。在安裝、調試中發現問題,應及時提出整改意見或索賠意見。對壓力容器等特種設備的安裝和驗收,必須由技術監督部門認可。
第五章 設備使用管理
第二十五條 設備使用嚴格按各項操作、保養規程操作使用,嚴禁設備超溫、超壓、超速、超負荷運轉。
第二十六條 新設備或經大修理后投入運行的設備,應嚴格按規定執行走(磨)合及其保養,在此期間要詳細觀察,發現有關問題應及時處理并作好記錄,報告單位設備管理部門有關人員,不經此工序應確認為違章操作,如發生設備事故應追究其有關人員責任。
第二十七條 設備操作使用人員,必須具備本崗位級別的“四懂、三好、四會”(懂原理、懂結構、懂性能、懂用途;用好、管好、維修好;會操作、會保養、會檢查、會排除故障)的技術知識和技能,逐步做到一專多能。
第二十八條 設備使用,實行定人、定機、定崗位職責的設備使用制度。單人操作、一班作業的設備和運輸車輛、特車等,實行“專人專機”管理制;兩班制以上或多人操作的設備,實行班長負責制,在班長的組織下,嚴格執行各項制度,共同管好、用好設備。
第二十九條 設備操作人員,應經培訓考試合格后上崗操作。對特種設備操作使用人員,應按國家有關規定,經專業部門培訓考核后,取得操作合格證。
第三十條 設備使用前和使用中,操作者要認真執行巡回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并向班長或值班領導及有關人員匯報。
第三十一條 凡倒班使用的設備,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認真交接設備運行狀況、工具、安全生產及準備工作、場地衛生、運行記錄資料和維護保養等情況,發現問題雙方共同處理,并將其情況記錄在交接班記錄薄內。
第六章 設備維護保養管理
第三十二條 設備維護保養應認真貫徹 “預防為主,維護保養與計劃檢修并重”的設備保修原則,通過維護保養,減緩設備的磨損,減少設備的故障,延長設備的修理周期。
第三十三條 在用設備必須嚴格執行定人、定級、定期、定作業范圍,定質量要求的“五定”維護保養制和設備維護保養掛牌制。
第三十四條 設備使用單位、操作工、維修工都負有維護保養義務,單位領導和設備管理人員負有檢查、督促、指導的責任。
第三十五條 根據生產設備特點、維修體制,制定出科學的設備維修保養工作職責的分工。操作人員按相關要求進行維護保養,并作好記錄,由操作班長進行檢查驗收。
第三十六條 設備的大修工作,由設備使用單位上報計劃,由公司審批后下達實施,生產運行部負責督促檢查實施情況。
第三十七條 為加強設備維護保養工作,提高修理質量和水平,應建立和完善設備維護保養對號率、設備檢修率和設備維修費用率的考核工作,并列入班組或個人的考評條件。超過規定的指標不能參加評優、評先。
第三十八條 根據生產設備特點、類別和分布等情況,建立健全設備維修體制,定期對維修人員進行技術培訓和考核,推行維修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不斷提高維修質量。
第三十九條 各級維護保養作業的內容和時間,實施完成后要有記載,并填入設備檔案內,作為檢查和考核的依據。
第四十條 設備在進行維修作業前,應進行全面檢查,查出設備磨損現狀、查明存在問題或隱患原因,為修前準備和維修措施提供準備。
第七章 設備大修管理
第四十一條 設備大修理計劃編制原則,應以設備運行技術狀況和設備大修理間隔小時(里程)等為依據,結合生產任務和設備檢查、評定的技術情況,由使用單位提出大修申請,報公司生產運行部審查。
第四十二條 編制設備大修理計劃的設備,應符合以下條件:
1.大修設備必須是列入在冊的固定資產設備;
2.設備運行已到規定大修理間隔周期或里程,經鑒定確需大修而有恢復價值的設備;
3.設備運行雖未達到大修理間隔周期或里程,但發生嚴重設備故障,經鑒定并具有恢復使用價值的設備;
第四十三條 設備運行雖已達到規定的大修理間隔周期或里程,但屬于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再列入大修。
① 已批報廢設備和待報廢的設備。
② 屬于技術淘汰,又無配件來源的設備。
③ 已多次大修,且大修理費用超過設備原值的50~75%以上,原則上不進行大修。
第八章 設備更新、改造管理
第四十四條 認真搞好設備管理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的編制,落實技術力量,組織實施。
第四十五條 根據公司生產工藝、能耗和設備技術性能、功效等情況,對設備進行改造與更新,達到技術上先進適用,生產上高效、低耗、安全、可靠,經濟合理,維修方便的原則。
第四十六條 設備的更新要根據產品的技術要求和經濟效益確定,達到報廢要求的設備,應當報廢。
第九章 設備潤滑管理
第四十七條 設備使用單位的設備潤滑管理人員,負責本單位設備用油、用水管理工作,檢查、督促操作人員、維修人員對設備的定期保養換油工作。
第四十八條 設備使用潤滑油要嚴格實行油品對路、按季節、按技術要求換油。
第四十九條 各單位設備潤滑管理人員或技術人員,嚴格按照使用說明書要求用油,降低消耗,合理使用,做好廢油回收工作。
第十章 設備封存、報廢管理
第五十條 設備封存、報廢管理工作,由財務資產部門牽頭,設備管理部門參與并負責技術鑒定、審查工作。未經有關部門確認或未辦理呈報、審批手續的封存、報廢設備、不能按封存、報廢設備論處。
第五十一條 設備封存的原則及條件
1.在確保生產建設需要的前提下,凡本單位確屬暫不需用的閑置設備。
2.停用時間須在一年以上而不再啟封使用的設備。
3.因產品結構調整或生產工藝技術改選而更新退役下來的設備。
4.設備封存時要零部件齊全、完好。
5.凡待修停用、周轉備用存放的'新設備不能作封存。
第五十二條 封存設備的管理
封存設備實行使用單位和資產部門相結合的方式進行管理。設備封存分為入庫封存和就地封存。封存前使用單位必須對設備及設備附件進行清理、清洗、保養、排除內部積水,做好防銹、防護處理。
第五十三條 設備報廢應具備的條件和要求
1.即使通過修理,技術性能仍不能滿足工藝要求和保證產品質量的;
2.設備老化、技術性能落后、耗能高、效率低、經濟效益差的;
3.修理超過原值60%,經修理雖能恢復技術性能,但不如更新經濟的;
4.能耗超過原機標準20%,嚴重污染環境,危害人身安全與健康,進行改造又不經濟的。
5.國家或有關部門規定應當淘汰的設備。
第五十四條 設備的報廢執行申報審批程序。由使用單位填寫報廢設備申請單和鑒定表,財務資產部門會同有關部門進行技術鑒定及審查,并報主管部門審批。
第五十五條 申請報廢的設備,在沒有批準報廢以前,應對設備妥善保管,不得拆散作配件,上級批準后按報廢設備有關規定進行管理。
第五十六條 凡已批準報廢的設備,要加強實物管理,嚴禁再投入生產使用。
第十一章 設備事故管理
第五十七條 凡設備因非正常損壞造成停產、性能降低或人身傷亡等,均為設備事故。
① 設備嚴重損壞,修復費用在50000以上的;設備連續停機六十天以上。
② 三人或三人以上重傷的設備事故。
③ 造成人員死亡的
④ 情節嚴重、性質惡劣的其它事故也可列為特大事故。
第五十八條 設備事故修復費用的計算:
設備修復費用包括:損壞部分維修工時費、維修材料費、配件費等。
第五十九條 設備事故的處理
1.事故發生后應立即停機,如有人員傷亡應迅速搶救傷員,疏散人員,避免次生事故發生,同時逐級上報。事故調查處理、處罰按規定進行,并按管理權限追究相關領導責任。
2.一般事故、重大設備事故由公司安全環保質量部組織調查;特大設備事故由安全環保質量部組織調查。
3.發生事故應立即上報到公司安全環保質量部,由公司根據事故大小逐級上報公司領導。
4.事故發生后要根據事故大小及時啟動安全應急預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擴大,對經濟損失較大的設備事故,還應保持事故現場,嚴禁隱瞞或變動現場,違者應追究當事人的責任或嚴肅處理。
5.發生事故后,要嚴格按照事故處理“四不放過”的原則,根據其性質,嚴肅處理,做到事故發生原因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未受到處理不放過,群眾未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防范措施不放過。
第十二章 設備管理的基礎工作
第六十條 各單位應當建立健全設備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操作規程、管理臺帳、技術檔案等基礎資料。并且做到帳、卡、物相符,并在設備發生變化時及時增減。
第六十一條 主要設備的技術檔案包括:使用說明書、維修手冊、配件目錄、易損件圖樣、設備大修理工藝和技術標準,以及大修理、技術改造等有關資料,特種設備還要建立特種設備檢查、檢測等相關資料臺帳。
第六十二條 應用計算機輔助管理等現代設備管理方法,對設備進行動態、靜態管理,建立完善的設備管理信息數據庫。
第六十三條 建立借閱制度和管理辦法,防止丟失和損壞、撕毀,對保密、重要資料的不得隨意復印和外借。
第十三章 設備管理的技術培訓和教育
第六十四條 公司生產運行部門會同辦公室制定出設備管理培訓計劃并落實實施,各單位要根據實際情況采取多種方式進行技術培訓,并將技術培訓納入年度設備管理的考核和先進評選,對多次培訓均不合格者采取扣罰績效或待崗學習等處罰。
第六十五條 設備維修、操作人員的在職培訓,應納入員工教育計劃。對在職人員進行定期培訓,結合生產特點和要求,舉辦各類短期培訓班。對壓力容器、電工、焊工等特種設備操作人員,按照國家規定進行培訓,并取得合格證書。建立技術培訓及考核檔案,不斷提高員工技術素質和管理水平。
第十四章 設備管理的獎勵與懲罰
第六十六條 公司定期和不定期開展設備管理優勝單位的評選和勞動競賽,對設備管理成績突出、在設備管理工作中做出貢獻的的單位和個人予以表彰和鼓勵。
第六十七條 對下列情況,根據情節輕重,可對單位和個人給予通報批評,或建議行政處分以及給予經濟處罰。
1.設備嚴重失修,片面追求產值、工作量,搞短期行為,拼設備等情況嚴重的單位和個人。
2.違章操作、玩忽職守、管理不善造成設備責任事故的單位和個人。
3.對設備事故隱瞞不報或虛假上報的單位和責任人。
第六十八條 對造成設備責任事故的直接責任人,按照造成事故直接經濟損失金額的2%~5%進行賠償,并建議公司對其進行必要的行政處分。構成違法犯罪的,依法追究。
第十五章 附 則
第六十九條 本辦法由生產運行部負責解釋。
第七十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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