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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用工管理制度

時間:2023-03-15 09:14:17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勞動用工管理制度15篇

  在當下社會,大家逐漸認識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范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這些規則蘊含著社會的價值,其運行表彰著一個社會的秩序。那么制度怎么擬定才能發揮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勞動用工管理制度,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勞動用工管理制度15篇

勞動用工管理制度1

  為進一步規范我縣股級干部選拔任用和管理,形成有利于優秀人才脫穎而出的選人用人機制。根據新修訂的《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及有關規定,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辦法適用于我縣縣直部門和鎮(街道)股級干部的選拔任用,一般在本單位、本系統內部實施。

  第二條股級干部的選拔任用主要采取民主推薦考察方式。如本單位本系統符合資格條件人數較多且人選意見不易集中的,可以采取競爭上崗方式選配。

  第三條選拔任用股級干部必須堅持下列原則:

  (一)黨管干部原則;

  (二)任人唯賢原則;

  (三)德才兼備、以德為先原則;

  (四)注重實績、群眾公認原則;

  (五)民主、公開、競爭、擇優原則;

  (六)民主集中制原則;

  (七)依法辦事原則。

  第四條選拔任用股級干部必須在核定的編制限額和職數內進行,并有相應的職位空缺。

  第五條各單位黨委(黨組)履行選拔任用股級干部工作的職責,負責本辦法的組織實施。

  第二章選拔任用的條件

  第六條股級干部應當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自覺堅持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認真學習業務知識和履行崗位職責所需的其他知識,有一定的理論基礎。

  (二)理想信念堅定,有一定的政治敏銳性和政治鑒別力,能自覺服務于xx經濟社會發展,并取得明顯成效。

  (三)堅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與時俱進、求真務實,講實話、辦實事、求實效,反對形式主義。

  (四)有強烈的革命事業心和責任感,有勝任崗位的組織能力、文化水平和專業知識。

  (五)加強道德修養,品行端正,作風優良,依法辦事,勤政廉潔,勇挑重擔,敢于擔當,密切聯系群眾,自覺接受監督。

  (六)大局意識強,能自覺維護和執行集體作出的決定、決議。有較強的團結協作意識,善于團結同志,包括團結同自己有不同意見的同志一道工作,

  第七條提拔擔任股級干部應當具備以下基本資格:

  (一)應當具備2年以上工齡;

  (二)一般應當具有大學專科以上文化程度;

  (三)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四)符合有關法律規定的資格條件。選拔擔任黨內職務的,必須是中共正式黨員,且應具有一定的黨內工作經歷;

  (五)具備崗位對應的公務員或事業干部身份。

  第八條下列人員不能參加股級干部選拔:

  (一)正在受司法機關立案偵察、紀檢監察部門立案審查的;

  (二)黨紀處分所規定的限制提任期未滿的;

  (三)受政紀處分尚未解除的。

  第九條股級干部選拔以年輕干部為主,同時注意合理用好各年齡段的干部,選拔一定數量的女干部、少數民族干部和非中共黨員干部。

  第三章動議

  第十條黨委(黨組)根據工作需要,綜合有關方面建議和平時了解掌握的情況,就選拔任用的職位、條件、范圍、方式、程序等提出初步建議。

  第十一條初步建議經主要領導同意后,形成工作方案。

  第四章民主推薦工作程序

  第十二條黨委(黨組)確定選拔職位后,要制定民主推薦工作方案。方案內容包括:民主推薦的職位、推薦方式、擬任人選任職資格、推薦時間、考察組成員等。民主推薦包括會議投票推薦和個別談話推薦,一般實行定向推薦,即針對具體的職位推薦人選。推薦時由單位黨委(黨組)及其政工部門主持。推薦結果作為選拔任用的重要參考,在一年內有效。

  第十三條民主推薦由下列人員參加:

  (一)單位領導班子成員及其他科級干部;

  (二)機關內設機構中層干部、直屬單位的主要負責人;

  (三)單位人數在50人以上的,一般由與推薦職位關聯度、知情度較高的干部職工參加。單位人數在50人以下的,全體干部職工參加。根據實際情況還可以吸收本系統下級單位主要負責人參加。

  參加民主推薦的人數一般要達到應參加人數的80%以上。

  第十四條民主推薦應當經過下列程序:

  (一)召開推薦會進行會議推薦。公布推薦職位、任職條件、推薦范圍,向參會人員提供符合條件的干部名冊,提出有關要求,參會人員填寫民主推薦意見表。

  (二)進行個別談話推薦。談話推薦時,對推薦人選的姓名、推薦的理由要記錄清楚。個別談話人員范圍同參會人員范圍一致,可以適當調整。

  (三)對會議推薦和談話推薦情況進行統計分析,形成民主推薦情況報告。

  (四)向單位黨委(黨組)匯報推薦情況。

  第十五條民主推薦一般先進行會議推薦,再進行個別談話推薦。也可以先進行個別談話推薦,根據談話推薦情況,經黨委(黨組)研究,提出初步名單,再進行會議推薦。

  第十六條確定考察對象。單位黨委(黨組)在民主推薦的基礎上,結合職位特點、干部結構等,集體研究確定考察對象。確定考察對象后,應在本單位范圍內進行公示。

  第五章競爭上崗工作程序

  第十七條競爭上崗在本單位或本系統內部進行,應當從實際出發,合理確定競爭上崗的職位、數量和范圍。

  第十八條競爭上崗一般應當經過下列程序:

  (一)公布職位、資格條件、基本程序和方法等;

  (二)報名與資格審查;

  (三)采取適當方式進行能力和素質測試、測評,比選擇優(也可以先進行民主推薦);

  (四)組織考察,研究提出人選方案;

  (五)黨委(黨組)討論決定;

  (六)履行任職手續。

  第十九條競爭上崗應當制定實施方案。方案內容包括:指導思想、競爭職位、任職條件、選拔范圍、方法程序、時間安排、組織領導和紀律要求等。方案應當征求干部群眾的意見,由黨委(黨組)討論決定。方案確定后,應將主要內容在本部門及所屬有關單位公布。方案設置的條件和資格,應當符合本辦法第六條和第七條的規定,不得因人設置資格條件。

  第二十條根據各單位實際情況,競爭上崗職位設置既可以設置到具體的職位名稱,也可以只設置競爭上崗的職位數量。競爭上崗職位設置到具體職位名稱的,每個職位報名人數必須達3人及以上,方能開展競爭上崗。僅有個別人報名,形不成有效競爭的職位,可不列入本次競爭上崗的范圍,允許填報該職位人員改報其他職位。競爭上崗只設置職位數量的,報名人數必須多于競爭上崗職位數量,方能開展競爭上崗,根據競爭上崗能力測試、測評、考察情況和干部的個人特點,確定具體擬任職位。

  報名參加競爭上崗的人員,自愿填報競爭職位,在報名過程中,應當允許報名人員查詢各職位報名情況,可在規定的時間內調整所報職位。

  第二十一條報名結束后,按照競爭上崗實施方案規定的條件,對報名人員進行資格審查并公布結果。

  第二十二條能力和素質測試結合本單位實際采取適當方式進行,主要測試競爭者實際工作能力和綜合素質。能力和素質測試結果按百分制計算,一般占綜合成績80%左右。

  第二十三條民主測評主要對競爭者的德才表現進行評價。民主測評內容包括德、能、勤、績、廉等項,每項設置評價要點及參考分值,由參會人員填寫評價分數,最后匯總計算每位競爭者的平均分數。民主測評按百分制計算,一般占綜合成績20%左右。對民主測評分數過低的人員,可不列為考察對象。

  參加民主測評人員范圍可參照本辦法第十三條之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確定考察對象。根據競爭者的綜合成績,經黨委(黨組)研究,確定各職位考察對象,考察對象一般應多于該職位所需人數。確定考察對象后,應在本單位或本系統范圍內進行公示。

  第六章考察

  第二十五條確定考察對象,應當根據工作需要和干部德才條件,將民主推薦情況或競爭上崗測試結果與平時考核、年度考核、一貫表現和人崗相適等情況綜合考慮,充分醞釀,防止簡單以票取人、以分取人。

  第二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列為考察對象:

  (一)群眾公認度不高的;

  (二)近兩年年度考核結果中有被確定為基本稱職以下等次的;

  (三)有跑官、拉票行為的;

  (四)受到組織處理或者黨紀政紀處分影響使用的;

  (五)其他原因不宜提拔的。

  第二十七條單位黨委(黨組)研究確定考察對象后,要制定考察工作方案。方案的內容包括:(1)考察對象姓名及職務;(2)考察內容。全面考察了解考察對象德、能、勤、績、廉等方面的表現。突出考察政治品質和道德品行,深入了解理想信念、政治紀律、堅持原則、敢于擔當、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行為操守等方面的情況。注重考察工作實績,深入了解履行崗位職責、推動和服務科學發展的實際成效。加強作風考察,深入了解為民服務、求真務實、勤勉敬業、奮發有為,反對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享樂主義和奢靡之風等情況。強化廉政情況考察,深入了解遵守廉潔自律有關規定,保持高尚情操和健康情趣,慎獨慎微,秉公用權,清正廉潔,不謀私利等情況;(3)考察方法和步驟。主要采取發放民主測評和征求意見、個別談話、實地走訪、查閱干部檔案和工作資料、同考察對象面談等方法,廣泛深入了解情況。(4)提出有關要求。提出考察工作的紀律,明確考察工作的責任以及其他注意事項。(5)考察組成員組成及時間安排等。

  第二十八條組織考察應當經過下列程序:

  (一)發布考察預告。

  (二)召開會議,進行書面民主測評和征求意見。發放《民主測評和征求意見表》,對考察對象進行民主測評和征求意見。測評等次分為優秀、稱職、基本稱職、不稱職四項,征求意見分為同意任職、不同意任職兩項。

  參加會議人員范圍:單位領導班子成員;機關內設機構中層干部、直屬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單位人數在50人以上的,與考察對象關聯度、知情度較高的干部職工參加;單位人數在50人以下的,全體干部職工參加。參加書面民主測評和征求意見會人數一般要達到應參會人數80%以上。

  (三)個別談話。重點了解考察對象德、能、勤、績、廉的綜合表現以及征求談話對象是否同意考察對象提拔任職的意見。個別談話人員范圍同參會人員范圍一致。

  (四)查閱干部檔案和有關工作資料,核實考察對象有關信息。

  (五)考察組匯總書面民主測評、征求意見和個別談話情況,形成考察情況報告和考察對象《個人考察材料》。考察材料包括下列內容:考察對象德、能、勤、績、廉等方面的主要表現和主要特長;主要缺點與不足;競爭上崗綜合成績、民主推薦、民主測評等情況;考察組成員(簽名)、形成時間。

  (六)將考察情況與考察對象的一貫表現進行比較、相互印證,全面準確地對考察對象作出評價,研究提出考察對象是否任用的初步意見,向單位黨委(黨組)匯報考察情況。

  (七)考察材料立卷歸檔。考察中形成的材料,除原始的民主推薦和測評表妥善保存一定期限后集中銷毀外,其余材料要及時清理歸檔。歸檔材料包括:《考察情況報告》、《民主推薦情況報告》、《個人考察材料》、《民主測評、征求意見及談話情況匯總表》、《民主推薦匯總表》、談話記錄、《考察方案》、《民主推薦方案》或《競爭上崗工作方案》等。

  第二十九條股級干部擬任人選,應當聽取單位紀(工)委(紀檢組、黨組織)的意見。

  第三十條考察組由兩名以上成員組成,考察人員應當具有較高素質和相應資格。考察組組長應當由思想政治素質好、有較豐富工作經驗并熟悉組織(人事)工作的人員擔任。

  實行干部考察工作責任制。考察組必須堅持原則,公道正派,深入細致,如實反映考察情況和意見,對考察材料負責,履行干部選拔任用風氣監督職責。

  第七章討論決定

  第三十一條單位黨委(黨組)對股級干部任用進行集體討論,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員到會,并保證與會成員有足夠時間聽取情況介紹,充分發表意見。與會成員對任免事項,應當發表同意、不同意或者緩議等明確意見。在充分討論的.基礎上,采取口頭表決、舉手表決或者無記名投票等方式進行表決。

  黨委(黨組)有關干部任免的決定,需要復議的,應當經黨委(黨組)超過半數成員同意后方可進行。

  第三十二條單位黨委(黨組)討論決定干部任免事項應當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一)黨委(黨組)分管組織(人事)工作的領導成員或者政工負責人,逐個介紹股級干部擬任人選的民主推薦或競爭上崗測試、考察和任免理由等情況。

  (二)參加會議的人員進行充分討論。

  (三)進行表決,以黨委(黨組)應到會成員超過半數同意形成決定。

  第三十三條縣直部門派駐鎮(街道)站所的股級干部擬任人選的醞釀,縣直部門黨委(黨組)要書面征求鎮黨委(街道黨工委)的意見。協管方收到主管方征求意見函后15日內未予答復的,視為同意。意見不一致時,由組織、人社部門協調解決。

  第三十四條單位黨委(黨組)討論決定后須到縣編委辦填寫《股級崗位使用審批表》。

  第三十五條呈報和審批權限:

  (一)縣六大機關股級職務呈報縣委組織部審批同意后再由各單位黨委(黨組)行文任免。

  (二)縣政府直屬部門股級職務、衛生系統股級職務呈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批同意后再由各單位黨委(黨組)行文任免。

  (三)單位黨委(黨組)自行任免的股級職務范圍:各鎮(街道)股級職務任免由各鎮黨委(街道黨工委)研究決定,于行文后15日內報組織、人社部門備案(公務員報縣委組織部,事業人員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縣公安局股級職務由縣公安局黨委任免,縣國土資源系統股級職務由縣國土資源局黨組任免,于行文后15日內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備案。

  (四)教育系統股級職務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批同意后再由縣教育局黨組行文任免,各村級完小校長、鎮(街道)幼兒園園長及各學校不定級別的相關機構人員任免由縣教育局黨組自行任免,于行文后15日內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備案(教育系統學校級別按縣組通(20xx)50號文件規定執行)。

  (五)不符合資格條件任免、任免程序不符合規定的,將撤銷該任免,并追究單位主要領導及政工部門負責人的責任。

  (六)需要呈報組織、人社部門審批的股級干部任免職的材料包括:《黨委(黨組)的任免職請示》(縣直部門沒有黨組的以單位的名義上報)、《黨委(黨組)會議記錄》、《干部任免審批表》、《考察材料》、《競爭上崗工作方案》或《民主推薦及考察方案》、《股級崗位使用審批表》、檔案管理部門提供的干部基本情況及簡歷材料,其中《干部任免審批表》、《考察材料》一式三份,其它材料一式兩份。

  (七)需要報組織、人社部門備案的股級干部任免職的材料包括:《任免職文件》、《任免審批表》、《考察材料》一式兩份。

  第八章任職

  第三十六條實行股級干部任前公示制度。在黨委(黨組)討論決定后、下發任職通知前,應當在本單位范圍內進行公示。公示內容應當真實準確,便于監督,公示期不少于三個工作日。經公示后沒有問題反映或有問題反映但調查核實不影響任職的方能報批或辦理任職手續。

  第三十七條股級干部的任免職時間按下列時間計算:

  (一)由黨委(黨組)決定任職的,自黨委(黨組)決定之日起計算;

  (二)經選舉產生的,自當選之日起計算;

  (三)呈報組織、人社部門批復任職的,自組織、人社部門批復之日起計算。

  (四)需由縣人大常委會、縣人武部任免的,自縣人大常委會、縣人武部決定任免的時間計算。

  第九章免職

  第三十八條股級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應當免去現職:

  (一)達到退休年齡界限的。

  (二)受到責任追究應當免職的。

  (三)辭職或者調出的。

  (四)非組織選派,離職學習期限超過一年的。

  (五)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原因,應當免去現職的。

  第三十九條免去股級干部職務,一般應由其所在單位黨委(黨組)集體討論后提出,按程序進行審批或備案。干部因違法違紀或因工作失職失誤造成重大不良影響的,也可由有關部門提出建議,由任免機關免去其職務。

  第十章輪崗交流與回避

  第四十條股級干部在同一崗位任職時間較長的,要有計劃地進行交流。

  第四十一條對擬進行輪崗交流的股級干部一般要進行考察,考察主要采取民主測評、個別談話等方式,對其德才表現進行全面了解,并形成現實表現材料。

  第四十二條根據干部管理規定聽取有關方面意見后,提出輪崗交流具體意見,按干部管理權限報組織、人社部門審批或備案。

  第四十三條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以及近姻親關系的,不能在其中一方擔任領導職務的機關從事審計、財務等工作。

  第四十四條在干部考察或討論干部議題時,涉及本人及其親屬的,本人及其親屬必須回避。

  第十一章紀律和監督

  第四十五條各單位黨委(黨組)選拔任用股級干部,必須嚴格執行本辦法的各項規定,并遵守下列紀律:

  (一)不準“以任代調”,各單位在對股級干部選拔任用和交流調整中,其人事關系涉及跨單位的,先辦理工作調動手續,再按程序辦理任職手續。

  (二)不準超職數配備干部或違反規定提高干部職級待遇。

  (三)不準采取不正當手段為本人或者他人謀取職位;

  (四)不準違反規定程序推薦、考察、醞釀、討論決定任免干部;

  (五)不準私自泄露動議、民主推薦、民主測評、考察、醞釀、討論決定干部等有關情況;

  (六)不準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隱瞞或者歪曲事實真相;

  (七)不準在工作調動、機構變動時,突擊提拔、調整干部;

  (八)不準在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封官許愿,任人唯親,營私舞弊。

  第四十六條各單位黨委(黨組)對違反本辦法規定的干部任免事項不予批準,已經作出的干部任免決定一律無效,由縣組織、人社部門按干部管理權限進行撤銷,并按照規定對主要責任人以及其他直接責任人作出組織處理或者紀律處分。

  第四十七條縣委組織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按干部管理權限對股級干部的選拔任用工作和貫徹執行本辦法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制止、糾正違反本辦法的行為,并對有關責任人提出處理意見或處理建議。

  第四十八條各單位黨委(黨組)在干部選拔任用中必須自覺接受組織監督和群眾監督。機關的黨員干部、群眾對干部選拔任用中的違紀違法行為,有權向組織、人社、紀檢(監察)部門反映。

  第十二章附則

  第四十九條本辦法由中共xx縣委組織部負責解釋。

  第五十條本辦法自20xx年x月x日起施行。原規定有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未盡事宜由縣委組織部按有關文件規定協商解決。

  股級干部任免所需材料:

  1.《黨委(黨組)的任免職請示》(縣直部門沒有黨組的以單位的名義上報);

  2.《黨委(黨組)會議記錄》;

  3.《干部任免審批表》;

  4.《考察材料》;

  5.《競爭上崗工作方案》或《民主推薦及考察方案》;

  6.公示、公示結果證明(公示期不少于三個工作日)

  7.《股級崗位使用審批表》;

  8.檔案管理部門提供的干部基本情況及簡歷材料。

勞動用工管理制度2

  一、為了規范職工招聘錄用工作,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定。

  二、公司招用人員,堅持面向社會、公開招收、公平競爭、擇優錄用的原則,禁止就業歧視。

  工作人員在招工中不得對應聘者有就業歧視的言語和行為。

  三、招聘與錄用的工作程序:

  (一)制定招聘方案;

  (二)發布招聘信息;

  (三)應聘人員登記;

  (四)面試或試工;

  (五)辦理錄用手續。

  四、招聘方案的內容包括招聘崗位(工種)及人數、錄用條件等。

  部門經理(副經理)、車間主任(副主任)、財務人員、中高級技術人員、技師、高級技術由人力資源部按照總經理的意見制定招聘方案;

  倉庫主管、文員、技工、普工由用人部門(車間)根據工作需要提出招聘申請,經分管副經理批準后交人力資源部制定招聘方案。

  五、公司在招工錢一般要發布招工信息,委托職業中介機構或參加招聘洽談會的,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制定招工簡章。

  招聘信息或招工簡章由公司人力資源部統一制定和發布,其內容應包括公司基本情況、招聘崗位(工種)及人數、工作內容、工作地點、錄用條件、工資待遇、社會保險、求職者須提交的有效證件等。

  六、應聘人員登記工作由人力資源部負責。人力資源部要指導應聘者填寫《應聘人員登記表》,并核對有關證件,告知面試或試工時間。

  七、面試工作內容包括:告知勞動條件(包括職業危害)和規章制度,了解求職者的能力和素質,協商工資待遇等。

  部門經理(副經理)、車間主任、財務人員、中高級技術人員、技師、高級技師由公司副經理主持面試或試工,人力資源部和用人部門(車間)協助;倉庫主管、文員、技工、普工由人力資源部主持面試或試工,用人部門(車間)協助。

  八、錄用工作內容有:

  1、組織職工健康檢查;

  2、填寫《職工錄用登記表》。錄用未成年工時,還要填寫《未成年工登記表》;

  3、依法簽訂《勞動合同》

  4、發放廠牌、出入證、考勤卡、工作服等;

  5、按《職工培訓管理制度》規定,組織始業教育。

  九、公司人力資源部在辦理職工錄用手續時,工作人員應如實告知被錄用職工有關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職工要求了解的其他情況。可能有職業病危害的崗位(工種),應告知職業病危害及其后果、職業病防治措施和待遇等情況,并在勞動合同中寫明。

  十、公司實行新錄用職工上崗健康檢查制度,在辦理錄用手續前要對職工進行健康檢查。

  未成年工工作滿1年、年滿18周歲且距前一次的體檢時間已超過半年的,要及時組織進行健康檢查。

  公司對從事未出職業病危害作業的職工,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職時職業健康檢查,并將檢查結果如實告知職工。

  十一、錄用職工后,應給其開具錄用通知書。錄用通知書應注明上崗前培訓或直接上崗的時間和地點。錄用通知書一式二份,一份交職工簽收保存,另一份由職工所在部門主管人員簽具職工上崗時間,并經職工簽字認證后由公司人力資源部收回,存入職工檔案。

  錄用職工后,應同時與職工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不能同時訂立勞動合同的,公司人力資源部應在職工開始上崗前培訓或直接上崗之日起20日內書面通知職工訂立書面勞動合

  同。職工要在收到通知的次日前告知公司人力資源部是否同意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職工逾期未告知是否同意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或者拒絕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公司人力資源部應根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五條的'規定,在職工開始上崗前培訓或直接上崗之日起28日內書面通知職工終止勞動關系,并開具終止勞動關系證明書。

  十二、應聘人員到本公司應聘要提供個人基本情況和文憑、技能證書、居民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件。

  求職者提供的證件有:

  1、近期免冠照片4張(錄用登記表1張,出入證1張,居住證2張);

  2、身份證復印件1張;

  3、計劃生育證明;

  4、證書(包括職業資格證、專業技術證、畢業證等);

  5、其他需要的證明材料。

  十三、在勞動合同履行過程中,若發現職工提供個人虛假信息和證件的,視為勞動合同無效,公司可立即通知職工停止履行勞動合同。發生爭議的,通過勞動爭議仲裁機構處理。

  職工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證被錄用后,一經發現便報公安機關,有公安機關處200—1000元的罰款,或者10日以下拘留。

  十四、求職者應在求職申請表中承諾與其他單位沒有存在勞動關系。

  十五、下列人員不得錄用:

  1、無合法身份證件人員;

  2、吸毒人員、逃犯;

  3、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

  4、患傳染病和患職業病應退出勞動崗位人員;

  5、與其他單位存在勞動關系的人員;

  6、法律、法規規定不能從事應聘崗位的人員。

  十六、公司在招用特殊工種的人員時,要把具備職業資格證書作為錄用條件。所有特殊工種的從業人員均要持證上崗。

  難以招到具備職業資格證書人員的,人力資源部應盡快報公司批準,招用其他人員,并按照本公司《職工培訓管理制度》及時組織其參加培訓。

  無職業資格證的人員,經培訓取得職業資格證書后方可安排上崗。

  十七、接收在校學生到本公司實習或參加社會實踐活動的,要同學校簽訂實習或社會實踐活動協議,明確學生的實習或社會實踐活動范圍、生活待遇、安全衛生事故責任等內同。

  十八、公司人力資源部應將全部職工的有關情況記入

勞動用工管理制度3

  為進一步規范技術工人崗位聘用管理,合理配置人才資源,完善競爭激勵機制,充分調動工作人員的積極性和創造性,根據《關于進一步規范機關事業單位技術工人崗位聘用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文件精神,結合單位實際,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聘用原則

  (一)德才兼備、群眾公認、注重實績的.原則;

  (二)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

  (三)按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則。

  二、聘用對象

  目前在編在崗且符合聘用條件的工勤人員。

  三、聘用條件

  (一)基本條件

  1.遵紀守法,愛崗敬業,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熟練掌握本崗位的操作技能;

  2.上年年度考核結果為合格及以上等次;

  3.符合聘用崗位所需的專業、能力或技能條件;

  4.身體健康。

  (二)崗位要求

  按照現行工勤人員晉升崗位的條件,具備相應等級的任職資格及年限:

  1.高級工:要求在中級崗位工作滿5年或從事本工種工作滿20年及以上,通過高級工技術等級考核;

  2中級工:要求在初級崗位工作滿5年或從事本工種工作滿10年及以上,通過中級工技術等級考核;

  3.初級工:要求取得技術工種上崗證書,從事本工種工作滿2年以上,通過初級工技術等級考核。

  四、聘用程序

  (一)組織機構:成立技術工人崗位聘用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實施本單位技術工人崗位聘用相關工作。領導小組成員由班子成員和各部門負責人組成。

  (二)制定方案:技術工人崗位聘用工作領導小組(簡稱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制定聘用工作方案,經領導班子擴大會議研究同意并向全體職工公布。

  (三)公開報名:符合聘用條件和要求的人員自愿到所辦公室報名并填寫《技術工人崗位聘用資格審查表》,同時提交相關證明材料。

  (四)資格審查

  1.初審:領導小組按照各級崗位的聘用條件和要求,對報名者的資格條件進行審查。

  2.考評:由領導班子、各部門負責人和職工代表組成考評小組,根據入選人員的工作業績和民主測評情況,按德、能、勤、績、廉等要素進行考評,確定擬聘用人員及崗位。

  3.公示:聘用結果經公示3個工作日無異議后,按規定程序和管理權限辦理聘用。

  (五)辦理聘用

  1.審核:擬聘用人員相關材料書面上報主管部門和區人事部門審核。

  2.聘用:經區人事部門核準備案并辦理聘用手續,發放聘書。

  五、工作要求

  (一)各部門要按照有關規定和方案要求,精心組織、認真實施,做到“告知到位、標準統一、嚴格審查、真實負責”;

  (二)如實填報個人申報材料相關信息,嚴禁弄虛作假,一經發現,取消申報及聘用資格并進行嚴肅處理。

勞動用工管理制度4

  一、指導思想

  為做好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服務工作,推動實現更高質量就業,響應人社部、全國總工會、全國婦聯提出的開展"春風行動"的號召,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牢固樹立"招工就是招商"的理念,按照"市場調節就業,政府促進就業,勞動者自主就業"的方針,堅持"企業用工為主,政府促進為輔"的原則,把服務企業招工作為一次中心工作,深抓不懈,形成全場上下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建立健全服務企業招工長效工作機制。

  二、目標任務

  為全市用工企業推介優秀人才,積極引導城鎮下崗職工、城鄉無業青年、農村剩余勞動力就業,為本市企業提供充足的勞動資源,積極配合市勞動部門做好招工協調工作,全面完成市下達的用工任務。

  三、組織領導及責任

  (一)組織領導

  加強對服務企業招工工作的領導,總場成立農場服務企業招工工作領導小組,其組成人員如下: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二)工作職責

  1、人社中心:建立全場人力資源信息庫和外出務工人員信息庫;確定總場、分場、生產隊企業用工信息聯絡員,設置企業用工信息發布欄,及時發布招工信息,搭建用工平臺;配合市人社部門組織招聘會,做好招聘會宣傳組織工作,組織人員參加;完成分配的招工指標,制定招工指標分解落實方案或簽訂責任狀,組織人員到企業面試,制定獎懲政策,完成招工任務。

  2、農場工會:積極組織城鎮下崗失業人員在市內企業再就業,充分發揮工會的作用,開展職工思想教育,引導工人樹立吃苦耐勞、愛崗敬業、遵紀守法、以廠為家的觀念;完成市總工會下達的各項工作任務。

  3、農場婦聯:發揮分場、大隊、社區各級婦女組織作用,動員適齡婦女投身我市企業就業;依法維護女職工的特殊權益;引導婦女職工樹立以廠為家的思想,在生產中起模范帶頭作用。

  4、農場團委:充分發揮群眾團體作用,開展對共青團員的`思想教育,動員共青團員為我市的工業企業發展作貢獻,調動各級團組織力量深入鄉村基層,廣泛動員農村和城鎮勞動力到市內工業企業就業,加強對全場無業青年的教育指導,幫助他們實現就業。

  5、分場、大隊、社區:要建立健全分場、大隊、社區企業用工信息聯絡員,積極宣傳市、場發布的招工信息,動員分場、大隊、社區群眾參加招聘會和其他用工活動,特別是動員、指導無業人員就業。

  四、考評和獎懲

  1、對各分場、大隊、社區組織人員落實工作單位,簽訂就業合同的,按照100元/人的標準予以獎勵。

  2、把招工工作納入分場、大隊、社區工作實績考核范疇,并加大考核權重,作為分場、大隊、社區干部年終考核結賬依據。

勞動用工管理制度5

  關于加強分公司內部項目部勞動用工及工資支付管理的規定

各項目部:

  為進一步規范企業用工制度,把勞動用工及工資支付納入規范化管理,根據《勞動法》、《勞動力市場管理規定》、《浙江省勞動力市場管理條例》及集團公司整合體系《勞務分包控制程序》、浙長城建司第勞(20xx)35號、浙長建司人資(20xx)31號等文件精神,結合分公司實際情況,特制訂如下規定:

  一、勞動用工管理

  1、任何項目部選擇勞務分包單位必須經集團評價合格的勞務分包名錄內選擇確定勞務分包單位同時分公司與勞務分包單位簽訂正式勞務分包合同。

  2、各項目部根據勞務分包要求,督促協助勞務分包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勞務合同,辦理暫住證,應及時建立勞務人員花名冊,進行動態管理。

  3、各項目部使用集團公司所屬分公司人員時,必須及時辦理借用手續,使用集團公司退休或社會退休人員必須經集團公司批準,簽訂退休返聘協議書,方可使用。

  4、特殊工種必須持有勞動部門核發的上崗證,方可上崗,嚴禁使用無證、過期或無效上崗證上崗。

  5、嚴禁勞務分包單位和項目部招用社會盲流或不滿十六周歲的童工,從事繁重體力勞動不滿十八周歲的`勞動者。

  二、工資支付管理

  1、項目部,勞務分包單位必須嚴格履行勞動合同的各項條款,按月以法定貨幣形式支付勞動報酬,勞動報酬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不得拖欠民工工資。

  2、勞務分包單位、項目部向分公司財務部門領取人工費時,必須憑勞務分包單位人工費發票,不得以其它形式領取人工費,否則財務部門有權拒絕。

  3、項目部必須督促勞務分包單位對民工的工資發放管理,嚴格執行《浙江省企業工資支付管理辦法》,分包單位未提供勞動者考勤表,工資發放清單,項目部不予支付人工費。

  三、項目部違反勞動用工及工資支付管理規定或被新聞單位及政府部門通報批評的,給企業形象造成影響的,將嚴厲查處并對項目部給予處罰。

  四、本規定適用于分公司內部所有項目部。

  五、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執行,如與集團公司有關文件相抵觸的,以集團公司文件為準。

勞動用工管理制度6

  為認真貫徹落實縣委、縣政府相關文件和會議精神,防治大氣污染,改善城鄉環境,保障人民身體健康,保障交通安全,推動城鄉環境綜合整治,經鄉黨委政府研究,決定在今年大、小春收割后全鄉境內,實行秸稈禁燒和綜合利用,實施方案如下:

  一、加強領導,成立秸稈禁燒和綜合利用工作領導小組。

  按相關文件、會議精神,成立由鄉長鄧德軍任組長,副鄉長蔣勇、副鄉長陳中志、鄉長助理何麗虹任副組長,鄉紀委、環保、司法、綜治、各村黨支部書記、村民委員會主任、掛村干部為成員的領導小組,指導我鄉全年的秸稈禁燒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于環保辦,由羅永洪任辦公室主任,負責日常工作。

  二、落實管控人員,分片包干,全域巡查。

  各掛村干部按照掛村職責對各村進行分片包干,落實責任,各掛村組每天至少落實一名鄉干部在村開展工作。各村要成立秸稈禁燒工作組,加強巡查,深入田間地塊,嚴防死守,確保不見火、不見黑斑、不冒煙、不被縣級以上新聞媒體負面報道、不被縣級以上部門通報。

  鄉按照上級要求成立巡查執法組,在全鄉范圍內不定時進行巡查執法。

  鄉工作組、各村禁燒工作組每天不分時段巡查。

  三、強化宣傳,狠抓落實。

  采取多種形式,廣泛宣傳《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秸稈禁燒與綜合利用管理辦法》、《縣人民政府關于禁止露天焚燒農作物秸稈的通告》,懸掛禁燒標語10幅。中小學校要在學校開展“小手牽大手”活動,通過學生帶動家長,家庭帶動社會,共同做好秸稈禁燒和綜合利用工作。鄉組織宣傳車在全鄉進行流動宣傳,利用村村響廣播每天早、中、晚定時廣播宣傳。利用各種會議加大宣傳力度,開展進村入戶,送法律、送技術到農戶活動,各村支部書記、村長要組織召開動員會,與社簽訂目標責任書,逐戶發放宣傳資料,并留存農戶簽字回執單。切實提高廣大農戶的環保意識和秸稈禁燒知曉率,使秸稈禁燒和綜合利用深入人心。

  四、科學利用。

  鄉農技站要指導村民加大產業結構調整力度,大力推廣秸稈堆腐還田技術、生產食用菌技術、生物發酵床技術,緩解禁燒壓力。各村要協助百事康公司按照集中成片和就近林路原則科學設置堆放點,協助企業組織“秸稈換肥”,加快推進“稈—槽—肥”模式。

  五、嚴格落實,逗硬獎懲。

  禁燒工作納入鄉政府對村年終目標考核,并對各村單獨撥付6000元工作補貼。對工作開展好、無火點、不冒煙的村給予6000元工作經費補貼。如果發現一處火點、冒煙或被縣級以上單位通報、縣級以上媒體負面報道的扣減工作經費500元;未成立領導小組、未按照要求入戶宣傳到位、未與社簽訂禁燒目標責任書的.扣減工作經費500元(如果工作經費不足扣減的扣減辦公經費)。同時鄉紀委對工作不主動、措施不到位的,約談村干部,并進行全鄉通報。

  對違法的主體農戶由村兩委按照村民自治的方式視情節輕重處200元以下罰款,進行批評教育,并扣減該農戶下一年的耕地地力保護補貼。對拒不接受處理的農戶交由派出所按照妨礙公務的有關規定進行訓誡。

  六、嚴肅紀律,加強督查。

  此項工作各村要加強落實,相關人員要按時到崗,認真履職。鄉上成立由鄉督查辦負責的工作督查小組,對各村巡查人員的工作進行督查,形成每日督查記錄。鄉督查小組將根據督查情況每天下午,以短信方式通報領導、各村及掛村干部,每周形成書面通報。對有違反相關工作紀律的,鄉紀委將按照相關規定追究其責任。

勞動用工管理制度7

  培訓中心勞動用工管理制度

  1、培訓中心使用的勞務人員,由勞務派遣單位與員工簽訂勞務派遣合同。勞務派遣單位是用人單位,培訓中心是用工單位。

  2、被錄用的所有員工,按《勞動合同法》規定,實行試用期。

  3、所有員工在被聘用前須提供個人身份證、戶口證明、無犯罪紀錄證明、原用人單位出具的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證明、個人檔案等資料。員工若個人資料發生變化,應及時報人事部備案。

  4、員工在試用期期滿前,應當與勞務派遣單位簽訂勞務派遣合同,不愿簽訂勞動合同的,培訓中心將立即與其終止勞務關系,并不須支付經濟補償金。

  5、勞務派遣期限屆滿前30天,培訓中心將以書面形式告之其是否繼續勞務關系,員工應在15日內答復培訓中心。

  6、如員工在合同期內要求解除勞務關系或勞動合同,須按國家法定要求提前30日提交書面辭職報告,并工作至30日期滿時方可辦理有關手續離店。

  7、員工在辭職前,必須堅守崗位,正常上班,否則按曠工處理。

  8、員工有《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九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培訓中心予以解除勞務關系。

  9、勞務派遣人員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情形的培訓中心將其退回勞務派遣單位。勞務派遣單位可以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10、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員工以及被退回的勞務人員必須辦清工作交接公物交接等一切手續方可離店;否則,培訓中心將通過有關部門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勞動用工管理制度8

  企業勞動用工及健康監護檔案管理制度

  1、單位在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時,應將工作過程中或工作內容變更時可能接觸的職業病危害、后果、職業衛生防護條件等內容如實告知職工,并在勞動合同中寫明,不得隱瞞。如各單位違反此規定,職工有權拒簽勞動合同,各單位不得解除或終止原勞動合同。

  2、員工有維護本單位職業衛生防護設施和個人職業衛生防護用品的權利和義務;發現職業病危害事故隱患及可疑情況,應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對違反職業衛生和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以及危害身體健康的行為應提出批評、制止和檢舉,并有權提出整改意見和建議。

  3、單位不得因員工依法行使職業衛生正當權利和職責而降低其工資、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終止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4、單位應到有資質的單位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作業人員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應急的職業健康檢查。不得安排未進行職業健康檢查的人員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不得安排有職業禁忌癥者從事禁忌的工作。

  5、用人單位應根據新招聘及調換人員的職業健康體檢結果,以及職業健康體檢單位檢查建議安排相應工作。

  6、對職業健康檢查中查出的職業病禁忌癥以及疑似職業病者,安排患者進行診斷、治療,并進行觀察。

  7、用人單位應按規定建立健全職工職業健康監護檔案,檔案內容應包括:

  (1)職業健康監護檔案應當包括勞動者的工作經歷,記錄勞動者既往工作過的用人單位的`起始時間和用人單位名稱和從事的工種、崗位;

  (2)勞動者從事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工種、崗位及其變動情況;

  (3)接觸時間、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種類、強度或濃度,相應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

  (4)歷次職業健康檢查的結果和職業病診療等個人健康資料。

  8、用人單位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妥善保存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9、對在生產經營活動中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職業病危害的職工應及時組織救治或醫學觀察,并記入個人健康監護檔案。

  10、如在體檢中發現群體反應,并與接觸有毒有害因素有關時,職業衛生管理部門(或者職業衛生管理人員)應及時組織作業場所職業衛生學調查,并會同有關部門提出防治措施。

  11、所有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及處理意見,單位均需如實記入職工健康監護檔案,并在一個月內通知體檢者本人。

  12、單位應嚴格執行《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及時安排女工健康體檢。安排工作時應充分考慮和照顧女工生理特點,不得安排女工從事有害婦女生理機能的工作;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嬰兒一周歲內)女工從事對本人、胎兒或嬰兒有危害的作業;不得安排生育期女工從事有可能引起不孕癥或婦女生殖機能障礙的有毒作業。

勞動用工管理制度9

  一、指導思想

  認真執行黨的干部路線、方針、政策,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繼續解放思想,堅持改革創新,緊緊圍繞我局中心工作,建立健全科學規范的中層領導干部選拔任用新機制,營造風清氣正的用人環境,形成正確的用人導向,充分發揮好中層干部選拔、培養、考核、監督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確保把政治素質好、工作能力強、群眾公認度高的優秀人員選拔充實到中層干部職位上來,積極推進干部人事工作的民主化、科學化、規范化和制度化,為全縣發展現代農業提供堅強的組織保證和人才支撐。

  二、指導原則

  選拔任用中層領導干部,必須堅持下列原則:

  (一)黨管干部的原則;

  (二)任人唯賢、德才兼備的原則;

  (三)群眾公認、注重實績的原則;

  (四)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

  (五)民主集中制的原則;

  (六)依法辦事的原則;

  (七)分級管理的原則;

  (八)堅持程序與分工負責的原則。

  三、選拔任用條件

  (一)具有一定的`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水平,認真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能用馬克思主義的立場、觀點、方法分析和解決實際問題,堅持講學習、講政治、講正氣。

  (二)具有共產主義遠大理想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堅定信念,熱愛農業,獻身農業,在崗位工作中艱苦創業,做出一定實績。

  (四)對待工作熱情投入,依法辦事,勤奮廉潔,嚴于律己,艱苦樸素,密切聯系群眾,自覺地接受黨組織和干部職工的批評和監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勵。

  (五)堅持和維護黨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風,有全局觀念,能夠并善于廣泛團結同志,包括團結同自己有不同意見的同志一道工作。

  四、選拔任用程序

  (一)報名與資格審查。局黨組擬定出競爭職位后,由擔任副股級職務的人員及職工自愿報名,原則上報名人數≥競爭職位數×1.5,低于了就達不成有效競爭職位。局人事科根據選拔任用條件對報名人員進行資格審查并公布結果,交流、重用人員不參加職位競爭。

  (三)競職演講。入圍人員準備3—5分鐘演講稿,由局班子成員組成演講評委團,對入圍人員進行無記名打分。局人事科匯總每位競爭者得分情況。

  (四)組織考察。由分管領導帶隊、人事科參與開展組織考察工作,考察要堅持德才兼備的原則,必須依據中層干部選拔任用條件與職位職責要求,全面考察德、能、勤、績、廉等方面,注重考察工作實績。

  (五)討論決定。局黨組根據競爭者民主測評結果、演講成績及考察情況,集體討論決定擬任人選,決定人選擬任職位,擬用人選及職位比例為1:1。對沒有合適人選的職位,局黨組可決定暫時空缺。對擬任人選要按照任前公示的有關規定進行公示,公示期為七天。

  五、紀律與監督

  各科室單位要加強對競爭上崗工作的領導,嚴格按照競爭上崗規定的程序和要求進行,充分體現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不準事先內定人選,不準在實施過程中隨意更改或簡化程序,不準泄露測評演講成績、考察情況、局黨組討論情況等。演講評委團要客觀公正,不準打人情分,參加考察的人員要公道正派,不準隱瞞或者歪曲事實真相,參加競爭的人員要正確對待競爭,不準弄虛作假,搞拉票等非組織活動。局紀檢、人事等相關科室要加強對競爭上崗工作的監督與指導。對競爭上崗工作中的違紀行為,要按照有關規定予以組織處理或者紀律處分。情節嚴重的,宣布競爭上崗結果無效,并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勞動用工管理制度10

  指導思想:為了認真做好我校崗位設置聘用工作,依照《商洛市崗位設置管理實施細則》精神,依據洛南縣人事和勞動社會保障局轉發的商洛市人事局《關于核準四皓中學崗位設置的通知》所核準的崗位總量、結構比例,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把德才兼備、群眾信服、業績突出的人聘用到相應的崗位上。現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此實施方案。

  一、加強領導,建立聘用領導機構,學校成立崗位設置聘用領導小組和監督小組。

  1、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郭正運(政教主任)

  2、監督小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二、學校基本情況:

  我校現有專業技術人員54人,借調人員8人,中心校3人,共計65人參加崗位聘任。其中副高級4人,中級職稱22人,初級職稱39人。審核批復我校副高五級1人,副高六級3人,副高七級2人,中職八級7人,中職九級9人,中職十級6人,初職十一級17人,初職十二級17人,共計設崗62人。

  三、實施方案的依據和原則:

  本實施方案的依據是洛南縣人事和勞動社會保障局轉發的商洛市人事局《關于核準洛南中學等169個單位崗位設置的通知》中核準我校的崗位總量,結構比例。

  聘用原則:

  1、按需設崗,競爭上崗,按崗聘用,合同管理,應享盡享的原則。

  2、骨干教師、優秀教師、班主任、年級組長、教研組長同等條件下優先原則。

  3、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

  4、傾斜任職時間長、年齡大的原則。

  5、傾斜教學一線,促進學校發展的原則。

  四、崗位任職聘用條件:

  (一)、基本條件

  ①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熱愛教育事業,熱愛學校。

  ②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修養,師德師風高尚。

  ③具有崗位所需的教育教學業務知識和能力。

  ④身體健康,能適應教育教學工作的需要,勝任崗位工作。

  (二)制約條件

  ①未在教學崗位,未在教學一線的不得進入所在職級最高檔次。

  ②現請并事假(法定假列外),一年累計超過二個月以上的按本職最低檔次聘任。

  ③非主體系列不得進入所在職級的最高檔次。

  ④沒有教師資格證和任職資格證的,不得進入本崗位級別的最高檔次。

  (三)各崗位任職聘用條件:

  1.副高級崗位

  ①取得中學高級職稱任職資格,在本級崗位上工作六年以上的,且在教學一線的,可進入副高五級崗位。

  ②取得中學高級職稱任職資格,在本級崗位上工作至少三年以上方可申請副高六級崗位。

  2.中級職稱崗位

  (1)中職八級崗位

  ①取得中學一級教師任職資格,在本校本級崗位上工作五年以上,且在教學一線的。

  ②小高職稱在中學任教或非主體系列不得進入八級崗位,應調至中職九級崗位。

  ③符合任職年限但不在教學一線或不在主體系列的競聘人員在八級崗位有空缺的情況下,通過職代會表決填補。(同意人數應達到職代會人數一半以上,方可聘入八級崗位)

  (2)中職九級崗位

  ①取得中學一級教師任職資格,在本級崗位上工作二年以上,且在教學崗位或教學一線的。

  ②未在教學一線在本校工作的中職人員應列入九級崗位競聘。

  ③因工作調動或因其他原因不在本校工作的中職人員應列入九級崗位競聘。

  ④如九級崗位首次聘任職數超編,因工作調動或因其他原因不在本校工作的人員按超崗以中職十級聘任。

  ⑤符合任職年限但不在教學一線或不在主體系列的`人員在九級崗位有空缺的情況下,通過職代會表決填補。(同意人數應達到職代會人數一半以上,方可聘入九級崗位)

  ⑶初級崗位

  ①取得中學二級教師任職資格,按照工作年限排序,進行初職十一級崗位聘用,同等條件下擔任年級組長、教研組長、班主任優先。

  ②如十一級崗位首次聘任職數超編,因工作調動或因其他原因不在本校工作的按初職十二級聘任。

  ③未競聘上十一級崗位的全部聘為十二級崗位。

  五、各類人選的聘用過程:

  1、宣傳政策,制定崗位聘用實施方案和崗位說明書

  2、收集職稱證、學歷證、教師資格證審核證件。

  3、將專業技術人員按副高、中職、初職的資格證分為三類。

  4、按照崗位聘用實施方案和崗位說明書,結合學校各類人數實際情況,確定出本次各級聘用人員。

  5、揭曉聘用結果,將確定崗位人員在校內公示一周。

  6、在公示無異后,造冊上報縣局審核,報縣人事和勞動保障局復核。

  7、在復核批復后,學校領導與受聘人簽訂聘用合同,辦理聘用手續和工資調整手續。

  8、本次崗位聘用聘期為三年。

  六、聘用工作時間安排:

  1、建立機構,召開會議,學習文件、傳達縣局會議精神(6月3日—6月5日)。

  2、制定崗位聘用實施方案和崗位說明書(6月6日—6月8日)。

  3、組織評審,確定崗位人選(6月9日—6月15日)。學校聘用領導小組公示學校崗位聘用條件和職數,應聘對象提交申請書,提供各類證件及工作實績證件,學校考核,確定崗位人眩

  4、學校公示所有崗位聘用人員(6月16日—6月23日)。

  5、填聘用表,上報復查審核。

  6、辦理聘用手續(6月28日—6月30日)。

  七、可能出現的問題和設想:

  崗位聘用工作涉及教師切身利益,各職級有三個崗位,晉級對象多,條件基本相當,聘用工作難度大,矛盾比較集中,突出問題在中職和初職兩級。但我們堅信,只要充分運用政策,精心組織,工作做實做細,不循私情,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嚴格標準,在縣局的堅強領導下,我們一定順利開展此項工作。把德才兼備、業績突出、群眾信服的人聘用到相應崗位,真正體現由身份管理向崗位管理的轉變,從而促進學校的快速發展。

勞動用工管理制度1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我院編外合同制用工人員(下稱合同制員工)的管理,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和責任,維護雙方的合法權益,進一步完善醫院人事管理制度,制訂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對本院合同制員工的聘用、待遇、考核及續聘等問題進行了統一規定,本院各科室需使用合同制人員均須按照本辦法執行。

  第三條:在編人員聘后管理、考核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二章人員招聘

  第四條:人員招聘由人力資源部門歸口管理,各科室所用合同制人員應經醫院人力資源管理部門核定,沒經核定,科室一律不得自行招聘合同制人員,人力資源部門不予核發工資,不辦理相關手續。

  第五條:科室確因工作需要增加崗位時,應書面向人力資源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同時,提交所需崗位類別、從事具體工作范圍,上崗資格要求、工作職責、人數等要求。人力資源管理部門應根據科室編配情況進行核定,并報經院領導批準后方可進行人員招聘。

  第六條:科室如出現空崗,應提前向人力資源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經人力資源管理部門核實后進行招聘。

  第七條:招聘過程中應嚴格按照《xx縣人民醫院各崗位上崗資格》進行篩選,通過面試、筆試、考核、體檢等,擇優錄用。

  第三章聘后管理

  第八條:經擇優錄用的人員,試用期為三個月,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正式錄用。

  第九條:新錄用人員首次簽訂合同期一般為3年,合同期滿,如醫院需要,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續簽合同;雙方或對方不愿續簽合同的,合同到期終止,本院在十五個工作日內辦理轉移、終止等手續。

  第十條:合同制用工的進出由人力資源管理部門統一管理,到院時間以到人力資源管理部門報到時間為準,離職醫院應辦理交接手續,不辦理交接手續者,不予移交社會保險等。

  第十一條:合同工職工的日常管理及考核由所在科室和主管職能部門負責,每年進行年終考核,考核結果分為四個等次,即優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如考核為不合格者,或不能勝任工作的,醫院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

  第十二條:特種崗位需具備上崗資格,新畢業的衛生技術人員應參加國家相應資質的考試,取得相應資格,進院滿3年仍未取得執業資格,勞動合同自然終至。

  第十三條:合同制人員在院工作期間應服從醫院安排,認同醫院精神、價值觀,積極參加醫院的各項活動,遵守醫院的各項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履行崗位職責。

  第四章薪酬管理和社會保險

  第十四條:薪酬的核定按進院時所具備的條件為依據,進院后所取得的學歷不作為薪酬核定的依據,但在考核評優時可作為同等條件下的優先條件。

  第十五條:初中考的大專生自學考試獲得本科以上學歷、參加高考的大專生本院工齡3年整,在聘期未受過處分者,可享受公積金;全日制本科生進院自簽訂合同之日起享受公積金;在崗期間被聘中層以上干部者自聘日起,聘期內享受公積金。具體薪酬待遇見《醫院合同制人員工資標準》,遇國家政策性調資,醫院將作相應調整。(國家正式編制人員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關于社會保險的繳納及保險的種類

  合同制用工的人員醫院辦理參加保險手續,保險的險種、繳納保險費的基數及比例按xx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規定執行,醫院繳納部分由醫院承擔,個人繳納部分由醫院在其工資中代扣代繳。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后,雙方應按規定及時辦理相關手續。

  第五章合同制人員考核辦法

  第十七條考核等次(按人事部門的考核要求)即優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個等次。

  第十八條考核規定

  1、合同制人員工作滿一年后,醫院將對其工作及表現情況進行考核,考核結果作為續聘、晉升、晉級的依據。考核每年1次,未滿1年者不評定等次。

  2、考核由所在科室提出評價意見,主要根據平時工作、學習表現、業務能力、培訓等方面進行,醫院對其德、能、勤、績進行綜合考評。

  3、相關職能部門制訂相應崗位的考核細則,量化考核標準,至少每半年考評一次。

  4、因病、事假累計超過半年的人員不參加考核。

  5、無正當理由不參加年度考核,經教育后仍然拒絕參加的,所在科室可以直接確定考核結果為不合格等次。

  第十九條優秀標準:

  1、熱愛專業,有職業使命感和奉獻精神。

  2、具備良好的醫德醫風,服務態度好,愛傷觀念強。

  3、立足崗位,勤奮工作,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團結協作,得到群眾好評。

  4、虛心好學、刻苦鉆研、專業理論知識扎實、基本技能熟練、得到服務對象好評。

  5、個人平?計分得分名列前茅。

  6、各項業務考試、考核成績優秀。

  7、民意測評名列前茅。

  8、全年出勤率不低于95%。

  具備以下條件者優先:

  1、在醫院組織的各項活動中獲獎。

  2、評為優秀醫生、優秀護士者。

  3、在核心期刊上發表論文。

  4、在新技術、新項目的開展中為主要項目實施人。

  5、在展科研工作為主要項目實施人。

  6、工作出色,為醫院作出突出貢獻。

  第二十條下列情況有二項者或二項以上者,評為不合格:

  1、年內有違反勞動紀律,發生二次遲到、早退及脫崗、串崗者。

  2、不團結協作,同事間爭吵、打斗行為造成不良影響者。

  3、酒后上班者。

  4、上班期間玩電腦游戲、賭博、睡覺者(崗位職責不允許夜班睡覺的崗位)。

  5、工作不負責任,損壞公物或造成重大后果。

  6、有服務態度投拆者,經查屬實的。

  7、醫院組織的各種集體考試、考核成績后三名者。

  8、職業道德教育及考試,有一次或一次以上不參加者。

  9、醫院組織的學術活動及業務學習參加率低于平均數者。

  10、推諉病人索要病人錢物者。

  11、因醫療缺陷引發醫療糾紛者。

  第二十一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評為不合格。

  1、曠工一次者。

  2、事假超過1個月者。

  3、違反醫院的各項規章制度、操作常規,以及標準、流程等造成不良后果。

  4、違反醫院行風規定,工作敷衍、缺乏責任性、給醫院造成不良影響或導致不良后果者。

  5、利用工作之便私自侵占公共財產者。

  6、違反勞動紀律,年內三次或三次以上遲到、早退或脫崗、串崗者。

  7、不能勝任本職工作,不能完成工作任務者。

  8、不服從管理,不服從醫院工作安排者。

  9、嚴重失職、瀆職或違法違紀者。

  第二十二條考核程序:

  個人填寫考核登記表,對一年來工作進行總結。科室考核小組在部門主管領導評語及等次意見欄填寫考核評語,相應主管職能部門提出考核等次建議和考核依據,提交醫院考核領導小組討論確定。

  第六章合同的終止和解除

  第二十三條:合同期滿或法定終止條件出現,合同即行終止。

  第二十四條:如在合同期內合同制職工提出解除協議或合同者,應以書面形式提前一個月通知醫院,經醫院同意的,可解除合同,并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第二十五條:受聘人有下列情況之一者,醫院可以解除協議或合同:

  1、年度考核不合格者且符合勞動法規定解除合同條件的。

  2、試用期內考核不合格的。

  3、受聘者同時與其它單位建立了勞動關系,對醫院工作造成影響者。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者。

  5、受聘者因病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仍不能正常工作,又不能勝任醫院安排的`其它崗位工作者。

  6、因醫院崗位變化不再需要或國家政策調事需裁減人員時。

  7、經營方式發生變化,需要裁減人員時。

  第七章違約責任

  第二十六條:勞動合同簽訂后雙方應全面履行規定的義務,違反合同應承擔違約責任。醫院在合同期內提出解除合同的,符合勞動法規定支付經濟補償等情形的應予支付,補償標準按《勞動合同法》執行。

  第二十七條:受聘人員經醫院出資培訓的,如在受聘期內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應按照雙方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及賠償。

  第八章附則

  第二十八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以前有沖突的相關管理辦法自行作廢。

  第二十九條:如有與本辦法沖突的相關規定,以本辦法為主,綜合辦負責解釋。

  第三十條:本單位使用的不屬勞動法調整范圍的如勞務人員、在校實習生、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人員,參照本辦法有關規定操作。

  第三十一條:本單位依法制定的有關工作時間、請銷假制度、勞動紀律和獎懲等規章制度均適用合同制員工。

勞動用工管理制度12

  一、為減少和避免職工在勞動和工作中因生理特點造成的特殊困難,保護其在勞動和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更利于公司的經營健康發展,制定本規定。

  二、本規定適用于本公司各管理處/站各類人員的.招用。

  三、招用勞動用工必須具備的基本條件:

  1、年滿十六周歲。男五十周歲以下,女四十五周歲以下(護衛年齡條件按原規定),身體健康,無傳染病、高血壓、心臟病、精神病等疾病。

  2、具有初中文化程度以上。

  3、現實表現良好,無違法亂紀行為記錄的。

  四、經批準招用新員工(包括補充自然減員招用的新員工)必須全面考核、擇優錄用。在同等條件下,應優先錄用各種職業技術學校畢業生、勞動服務公司培訓中心的待業生和有技術專長者。招聘錄用員工按《員工招聘錄用管理(暫行)辦法》執行。

  五、從事技術工種或特殊工種的,應當持有相應的有效資格證書(上崗證)。

  六、招用新員工應當規定試用期。在試用期內發現不符合招工條件的,應當辭退。

  七、凡現有在崗在職男滿六十周歲、女滿五十周歲的員工,各管理處/站應從實際出發,平穩過渡。原則上三個月內必須清理辭退,并理順好勞動用工,凡違反本規定的將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行政責任。如遇特殊情況的,特別是年齡條件不符合的,必須由各管理處/站向公司提出申請,并提供有效體檢證明,才能確定是否繼續使用。

  八、凡過去有關規定與本規定相抵觸的,一律以本規定為準。

  九、本規定由公司行政部負責解釋。

  十、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勞動用工管理制度13

  為合理地配備人員,做到人盡其才,才盡其用,規范用工管理,建立適用的用工管理體系,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勞動用工要達到五個百分百,即:勞動合同簽訂率、用工備案率、從業人員培訓率、參加社會保險率、從業人員年檢率”百分百。在招收錄用中根據文化層次、身體素質、年齡結構,以“公開、公平、擇優”的原則進行員工的招錄。

  2、項目部招用新工人必須到指定地點(縣疾控中心)進行崗前體檢,檢查合格的,組織上崗前學習培訓,考試合格后正式簽訂勞動合同,并建立職工檔案、員工登記表。

  3、招收錄用新工人要求是年齡在18—50歲之間,并且身體健康且無職業病史。

  4、招收錄用培訓、考試合格后,由項目部為其發放個人勞動防護用品,待員工學會正確佩戴、使用后,方可安排到各生產工作崗位,并建立師徒合同,三個月后方可獨立作業。

  5、新員工上崗各隊應安排專人予以傳教、協調工作,直到實習期滿能獨立操作為止。要對新員工進行安全、技能、團結、協作的教育,使其能夠很快的適應安全生產工作的'需要,積極投入到工作中去。

  6、建立職工檔案必須完善以下手續:職工上崗前體檢表、身份證復印件、勞動合同,近期免冠寸照及新工人進場培訓考試合格證。

  7、對特種作業人員必須進行培訓并且要持有市級安全管理部門頒發的特種作業安全操作資格證。在學習培訓內的工資待遇照發,學雜費由項目部負責,有關培訓的證書證件由項目部相關部門統一管理。項目部統一安排的有關其它培訓執行上一條

  8、對于未滿勞動合同期限解除勞動合同的,其培訓費用按剩余服務期分攤比例進行賠償。

  9、項目部職工,各科室,隊管理干部的調動和任命由項目部總經理提議,項目部任命與考核安排。

  10、項目部員工在項目部內部調動,必須履行調動手續,按照項目部的規定辦理交接工作并完善公物歸還制度。員工不得以任何理由推交接工作,允許員工對工作變動情況進行申訴,但不允許對項目部的工作安排拒絕接受。否則將視情節給予批評教育,罰款或按曠工處理。

  11、員工離職。包括辭職、辭退、除名、自動離職、裁員五種情形。辭職是員工本人向項目部提出離開項目部的形為。辭退是員工因工作技能,工作態度,等因素達不到項目部要求,由項目部強行采取讓員工離開的情形。除名是員工因違反項目部規章制度,職工獎懲管理條例,或是個人行為嚴重與項目部企業文化不符以及有經濟不當行為時,受到項目部處罰,強制要求離開項目部的情形,自動離職是員工未經項目部同意,擅自離開項目部的一種行為。裁員是因項目部生產經營不善,縮減經濟開支而采取的提前解除勞動關系的方式。

  12、員工辭職就提前一個月向項目部提出《辭職申請》并按分層管理的權限由相關領導審批,同意后由項目部下達《解除、終止勞動合同通知書》一式兩份,員工本人及項目部各一份。

  13、辭退必須依據員工技能,工作態度,因工作態度,任務完成情況,崗位適應等角度清楚陳述辭退員工理由,報相關領導審批。提前下達《解除、終止勞動合同通知書》一式二份,員工本人及項目部一份。

  14、除名是員工所在部門依據項目部規定,申明辭退理由,提交除名申請,報項目部批準式由項目部直接下達辭退命令。

  15、擅自離開員工,所在部門應在離職3個工作日內通知其。不再發放離職人員的一切報酬,給項目部造成損失的,項目部保留追究責任的權利。

  16、項目部因生產遇不可抗拒的因素臨時停產放假時段,員工可享受一定的生活補助,當不可抗拒因素消失后,必須按通知時間回到工作崗位。

  17、離職人員必須辦理好相關的離職交接手續,離職當月的工資由各科,隊按當月的出勤統計,按照項目部統一規定的工資領取時間領取。

勞動用工管理制度14

  第一章 總則

  第1條 為規范單位和員工的行為,維護雙方合法權益,根據勞動法及其配套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單位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章制度。

  第2條 本規章制度適用于單位所有員工;對特殊職位的員工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第3條 員工享有取得勞動報酬、休息休假、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等權利,同時應當履行完成勞動任務、遵守單位規章制度和職業道德等勞動義務。

  第4條 單位負有支付員工勞動報酬、為員工提供工作條件、保護員工合法勞動權益等義務,同時享有生產經營決策權、勞動用工和人事管理權、工資獎金分配權、依法制定規章制度權等權利。

  第二章 員工錄用與培訓教育

  第5條 單位招用員工實行擇優錄用、任人唯賢的原則。

  第6條 員工應聘單位職位時,一般應當年滿18周歲(必須年滿16周歲),身體健康,現實表現良好。

  第7條 員工應聘單位職位時,必須是未與其他單位保持勞動關系,必須如實正確填寫《員工登記表》,不得填寫任何虛假內容。

  員工應聘時提供的身份證、畢業證、計生證、就業失業證、職業技能證書、工作年限證明等證件必須是本人的真實證明材料,員工應保證所提供材料的真實性和準確性,任何虛假信息一經查實,單位保留解除勞動合同的權利。

  第8條 單位在正式錄用員工前,根據需要可以要求應聘員工接受健康檢查。

  員工被錄用后,由單位為員工辦理就業登記手續。

  第9條 單位錄用員工,不收取員工的押金(物),,不扣留員工的身份證、畢業證等證件。

  代辦暫住證、工資卡等事項的,在代辦完成后應及時歸還員工的證件。

  第10條 單位對新錄用的員工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根據勞動合同的期限確定,最長不超過6個月。

  第1 1條 單位對員工進行職業教育和培訓,幫助員工提高職業道德素養和技能水平。單位將職工教育經費的70%用于一線職工崗位培訓。

  單位鼓勵員工參加職業技能鑒定。

  對實施就業準入的崗位,實行先培訓后上崗,員工只有取得相應工種的職業資格證書以后才能上崗。

  第12條 單位為員工提供專項培訓費用進行專業技術培訓,可要求員工簽訂員工培訓協議約定服務期。

  員工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單位支付違約金。

  第三章 勞動合同管理

  第13條 單位招用員工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自員工工作之日起30日內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由雙方各執一份。

  第14條 勞動合同必須經員工本人、單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書面授權的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方能生效。

  勞動合同對合同生效時間或條件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員工在勞動合同上簽字,視為己閱讀并同意勞動合同內容。

  第15條 單位與員工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內容,包括變更工作崗位、勞動報酬、違約責任等。

  第16條 單位與員工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17條 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書面通知單位;試用期內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日通知單位。

  知悉單位商業秘密的員工,勞動合同或保密協議對提前通知期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不超過6個月〉。

  員工給單位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的,,不得依本條前二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第18條 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書面通知單位,經相關負責人批準后,憑單位人力資源部門簽發的《離職通知書》辦理移交手續。

  第19條 員工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給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20條 勞動合同期滿單位需要續簽勞動合同的,提前30日通知員工,發給員工勞動合同續訂意向書,員工應及時將意見反饋給單位;不再續簽的,在合同期滿前書面通知員工,向員工出具《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

  第21條 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員工應在解除或者終止前辦理好工作交接,交還相關資料、文件與物品;單位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同時向員工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在15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轉移、失業登記手續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第四章 工作時間與休息休假

  第22條 單位實行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的標準工時制度;對不能實行標準工時制的員工,經勞動保障部門批準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單位根據季節和工作特點安排員工作息時間。

  員工用餐時間不包括在工作時間內。

  第23條 單位根據生產需要,經與員工協商可以依法延長日工作時間和安排員工休息日加班,但每日延長工作時間最長不超過3小時,并保證員工每周至少休息1天。

  第24條 員工加班加點一般由單位安排,也可由本人申請單位同意。

  嚴禁未經批準擅自進入工作場所逗留。

  第25條 休息日安排員工加班的,單位可以安排員工補休。

  第26條 員工享有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

  第27條 員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

  年休假一般由單位統一給予安排;員工需要單獨安排休假的,需提前1個月提出申請,并在單位認為工作許可的前提下給予安排。員工對單位跨年度休假安排無異議的,視為同意。

  第28條 員工經批準可享受婚假、喪假、產假,可請病假、事假。

  第五章 工資福利和社會保險

  第29條 員工正常工作時間工資不低于杭州市最低工資標準。最低工資不包括加班加點工資、中夜班津貼、高低溫津貼、有毒有害津貼和社會保險福利待遇。

  第30條 單位根據崗位不同分別實行計件工資制、計時工資制、年薪制,具體由合同約定或者協商確定。

  第31條 單位實行與單位發展和經濟效益增長相適應的工資增長機制,逐步提高員工工資收入。

  第32條 員工的加班加點工資以員工本人工資作為計算基數,并按國家規定的相應倍數計算。

  第33條 單位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工資;工資每月25日前發放,遇節假日順延。

  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單位自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之日起5日內一次性結清員工工資。

  單位因不可抗力原因延期支付工資的,在不可抗力原因消除后支付。

  單位因生產經營問題,經員工本人、員工大會或者員工代表大會同意,可延期支付工資。

  第34條 單位直接發給員工工資的,單位在支付工資時向員工提供其本人的工資清單,員工領取工資時在工資清單上簽名確認。

  單位委托銀行代發工資的,向員工提供工資清單,員工在5日內未提出異議即視同在工資清單上簽名確認。

  實行保密工資的,允許查詢本人工資情況。

  第35條 因員工原因給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單位可以要求員工賠償,并可從員工本人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超過員工當月工資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

  依單位勞動用工管理制度對員工進行懲罰的扣款可以在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超過員工當月工資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

  扣款和賠償可以同時執行,但每月扣除的工資總額不超過本人工資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

  員工當年被扣款數額不超過全年獎金。

  第36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單位可以代扣或減發員工工資而不屬于克扣工資:

  (1)代扣代繳員工個人所得稅;

  (2)代扣代繳員工個人負擔的社會保險費;

  (3)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瞻養費;

  (4)扣除依法賠償給單位的費用;

  (5)扣除員工違規違紀受到單位處罰的扣款;

  (6)勞動合同約定的可以減發的工資;

  (7)依法制定的單位勞動用工管理制度規定可以減發的工資;

  (8)經濟效益下浮而減發的浮動工資;

  (9)員工在單位吃住產生的伙食費、水電費;

  (10)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可以扣除的其他費用。

  第37條 單位在招用員工之月起,為員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

  員工應當自覺參加各類社會保險并提供相關證件、資料。

  第38條 單位按時足額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員工個人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由單位在其工資中代扣代繳。

  第39條 單位向全體員工公布全年度社會保險費繳納情況。

  第六章 勞動紀律與員工守則

  第40條 員工必須遵守如下考勤制度:

  (1)按時上班、下班,不得遲到、早退;

  (2)必須自己打卡,不得委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

  (3)因公外出、漏打、錯打等特殊原因未能打卡的,必須由本部門經理或主管簽卡方能有效;

  (4)有事、有病必須向部門負責人請假,不得無故曠工;

  (5)請假必須事先填寫《請假單》,并附上相關證明(病假應有醫生證明),在不得己的情況下,應及早通過電話或委托他人請假,上班后及時補辦請假手續;

  (6)一次遲到或早退30分鐘以上的,應辦理請假手續,否則以曠工論處;

  (7)未履行請假、續假、補假手續而擅不到崗者,均以曠工論處。

  第41條 員工必須遵守如下工作守則和職業道德:

  (1)進入或逗留工作區,必須按規定佩戴工作證和穿著工作服;

  (2)敬業樂業,勤奮工作,服從單位合情合理工作安排;

  (3)嚴格遵守單位的各項規章制度、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和崗位責任制;

  (4)工作時間不消極怠工,不干私活,不串崗,不吃零食,不打鬧嬉戲,不大聲說笑、喧嘩等,原則上不會客,不打私人電話,盡職盡責做好本職工作;

  (5)下班之后無特別事務不得逗留;

  (6)平時養成良好、健康的衛生習慣,不隨地吐痰,不亂丟煙頭雜物,保持單位環境衛生清潔;

  (7)愛護公物,小心使用單位機器設備、工具、物料,不得拿走或故意損壞單位任何財物;

  (8)提倡增收節支,開源節流,節約用水、電、氣,嚴禁浪費公物和公物私用;

  (9)搞好單位內部人際關系,團結友愛,不得無理取鬧、打架斗毆、造謠生事;

  (10)關心單位,維護單位形象,敢于同有損單位形象和利益的行為作斗爭。

  第42條 員工必須遵守如下安全守則和操作規程:

  (1)做好機器設備的保養、維修和用前檢查工作,在確保機器設備可安全使用后,方可投入使用;

  (2)操作機器設備時,必須嚴格遵守技術操作規程,保證產品質量,維護設備安全及保障人身的安全;

  (3)設備使用過程中,如發現有異常情況,操作工應及時告知領班和相關技術人員處理,不得擅自盲目操作;

  (4)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要立即采取應急措施,并及時將情況向上級報告;

  (5)非機城設備的操作人員,不得隨意操作機械設備;

  (6)維修機器、電器、電線必須關閉電源或關機,并由相關技術人員或電工負責作業;

  (7)工作場所和倉庫的消防通道,必須經常保持暢通,不得放置任何物品;

  (8)對消防設備、衛生設備及其他危險防止設備,不得有隨意移動、撤走及減損其效力的行為;

  (9)危險物品必須按規定放置在安全的地方,不得隨意亂放;

  (10)車間和倉庫嚴禁吸煙,吸煙要在指定場所,并充分注意煙火;

  (11)嚴禁攜帶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危險物品進入單位;

  (12)收工時要整理機械、器具、物料及文件等,確認火、電、氣的安全,關好門窗、上好門鎖。

  第43條 員工如發生工傷或者其他事故,應在事故發生之日起15日內告知單位并協助單位辦理好相關手續。

  第44條 全體員工都有保守單位秘密的義務。在對外交往和合作中,須特別注意不泄露單位秘密,更不準出賣單位秘密。

  第45條 單位商業秘密是在一定時間內只限一定范圍的員工知悉,能為單位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并經單位采取保密措施的事項。單位商業秘密包括下列秘密事項:

  (1)單位經營發展決策中的秘密事項;

  (2)人事決策中的秘密事項;

  (3)專有技術;

  (4)招標項目的標底、合作條件、貿易條件;

  (5)重要的合同、客戶和合作渠道;

  (6)管理訣竅;

  (7)董事會確定應當保守的單位其他秘密事項。

  第46條 接觸單位秘密的員工,未經批準不準向他人泄露。非接觸單位秘密的員工,不準打聽單位秘密。

  記載有單位秘密事項的工作筆記,持有人必須妥善保管。如有遺失,必須立即報告并采取補救措施。

  第47條 員工調職或離職時,必須將自己保管的秘密文件、資料、檔案和其他文書、音像資料,按規定辦理移交手續。

  第48條 未經單位同意,員工不得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單位同類的營業。

  第七章獎勵與懲罰

  第49條 為增強員工的責任感,鼓勵員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提高勞動生產率和工作效率,單位對表現優秀、成績突出的員工實行獎勵制度。

  獎勵分為表揚、記功、晉升、加薪、頒發一次性獎金五種。

  第50條 員工品行端正,工作努力,忠于職守、遵規守紀,關心單位,服從安排,成為其他員工楷模者,給予通令表揚。

  第51條 對有下列業績之一的員工,除給予表揚外,另給予記功、晉升、加薪、一次性獎金四種獎勵的一種或一種以上的獎勵:

  (1)對于生產技術或管理制度,提出具體方案,經執行確有成效,能提高單位經濟效益,對單位貢獻較大的;

  (2)節約物料,或對廢料利用具有成效,能提高單位經濟效益,對單位貢獻較大的;

  (3)遇有災害,勇于負責,奮不顧身,處置得當,極力搶救,使單位利益免受重大損失的;

  (4)敢于同壞人、壞事作斗爭,舉報有損單位利益的行為,使單位避免重大損失的;

  (5)對單位利益和發展作出其他顯著貢獻的;

  (6)其他應當給予獎勵的。

  第52條 為維護正常的生產秩序和工作秩序,嚴肅勞動用工管理制度,單位對違規違紀、

  表現較差的員工實行懲罰制度。

  懲罰分為:扣款、警告、記過、提前解除勞動合同四種。

  第53條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每次扣款5至50元,并可以警告1次;每警告2次視為記過1次;

  (1)委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的;

  (2)無故曠工或雖打卡卻未正常上班的;

  (3)無正當理由多次遲到或早退〈每次3分鐘以上)的;

  (4)不戴工作證或不穿工作服進入工作區的;

  (5)擅離職守或串崗的;

  (6)消極怠工,上班干私活的;

  (7)工作時間,與別人閑聊、打鬧嬉戲、大聲喧嘩的;

  (8)工作時間打瞌睡的;

  (9)工作時間在網上聊天、炒股、玩游戲的;

  (10)工作時間未經同意會客,或多次打私人電話的;

  (11 )對客戶的態度較惡劣的;

  (12)下班后不按規定關電、水、氣及關窗、鎖門的;

  (13)浪費單位財物或公物私用的;

  (14)非設備操作者,隨意操作設備的;

  (15)未經許可擅帶外人入工作區參觀的;

  (16)違反單位規定攜帶物品進出廠區的;

  (17)隨意移動消防設備或亂放物品,阻塞消防通道的;

  (18)攜帶危險物品進入單位的;

  (19)在禁煙區吸煙的;

  (20)隨地吐痰或亂丟垃圾,污染環境衛生的;

  (21)在宿舍留宿外人的`;

  (22)有其他與上述情形情節相當的情形的。

  第54條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每次扣款50至100元,并可以記過1次:

  (1) 無正當理由不服從單位正常調動或部門負責人的工作安排的;

  (2) 工作期間擅離崗位,給正常生產造成較大影響的;

  (3)瀏覽不良網站,導致病毒感染,給正常工作造成較大影響的;

  (4)在上班時間打牌、下棋的;

  (5)利用工作或職務便利,收受賄賂的;

  (6)違反勞動紀律和工作守則,給單位造成20xx元以上經濟損失或者不良影響的;

  (7)將單位內部的重要文件、帳本給單位外的人閱讀的;

  (8)對抗上司及其他管理人員的批評教育,造成較壞影響的;

  (9)無理或鬧,打架斗毆,影響單位生產秩序和員工生活秩序的;

  (10)無事生非,挑撥離間,人為制造員工之間、員工與管理人員之間矛盾的;

  (11)擅自撕毀或者涂改單位張貼的各類公告信息和通知的;

  (12)在宿舍私接電源或使用電爐、煤油爐的;

  (13)有其他與上述情形情節相當的情形的。

  第55條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視為勞動合同法所指的嚴重違反單位規章制度,單位有權解除勞動合同,并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1) 1個月內累計曠工超過5日或者1年內累計曠工超過15日的;

  (2)違反勞動紀律、操作規程,造成單位經濟損失10000元以上的;

  (3)違反單位保密制度,泄露單位商業秘密,造成單位經濟損失10000元以上的;

  (4)盜竊、貪污、侵占或者故意損壞單位財物,造成單位經濟損失1000元以上的;

  (5)與本單位管理人員及員工發生沖突被治安拘留的;

  (6) 1年內被記過2次的;

  (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8)經員工大會或者員工代表大會認定為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的。

  第56條 員工違紀違規,認識態度較好,并有悔改表現的,可以減輕或免予處理;動機不良,認識態度惡劣,可以加重處理。

  第57條 員工違規違紀對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除按規定懲罰外,還應賠償相應經濟損失。

  第58條 對違紀違規員工的處理,由員工所在部門負責人根據本規章制度相關條款提出意見,報相關部門及領導審核或者備案,作出處理時一般應昕取員工本人申辯意見,處理決定須告知員工。

  工會對處理意見有異議的,可以向單位提出建議。

  第八章 附 則

  第59條 本用工管理制度未盡事宜或者依法修訂時,將通過公告的形式補充或者更新。

  第60條 本用工管理制度所表示的“以上”、“以下”包括本數。

  第61條 本單位向每位員工發放員工手冊,,員工簽收或上墻公布視作己向員工公京。

  第62條 本用工管理制度解釋權歸單位人力資源部。

  第63條 本制度經屆次員工代表大會或員工大會討論通過,并于發布之日起生效。

勞動用工管理制度15

  一、指導思想

  堅持秸稈禁燒與綜合利用相結合、全面防控與巡回督查相結合,綜合運用行政、經濟、法律手段,高標準、高質量地做好秸稈禁燒工作,為經濟社會發展創造良好環境。

  二、工作重點

  1、重點督查時段

  夏收夏種期間(5月21日~7月20日),開展全天定期、不定期進行督查,特別是加大在午間和夜間的現場督查頻率。

  2、重點督查區域

  全區范圍內全面實行秸稈禁燒。重點禁燒區域為:轄區三環路、襄王路、平山路、天齊路、華潤路、永順路、臺子河南路、荊馬河南路、復興北路兩側2公里范圍內,山林、企業、學校、加油站、通信及電力設施等周邊區域。嚴禁在城郊干道上脫粒曬糧。

  三、工作步驟

  1、組織發動階段(5月下旬、6月初)。制定秸稈禁燒工作方案,召開專題會議,廣泛宣傳發動,層層落實責任,明確工作目標和措施要求。

  2、重點禁燒階段(5月21日~7月20日)。區、街道、社區、村及有關部門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堅持24小時巡查,對發現的焚燒秸稈行為要及時制止、處罰到位。

  3、總結評定階段(6月底)。區秸稈禁燒工作組認真總結秸稈禁燒工作,肯定成效,分析不足,并將評定結果作為對各涉農社區(村)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據。

  四、督查內容

  1.組織領導落實情況。查看各辦事處成立領導組織、制定方案、召開會議、簽訂責任書,責任分包制落實情況。

  2.宣傳發動落實情況。查宣傳發動是否到位,看是否通過廣播、宣傳車、標語、條幅等形式宣傳焚燒秸稈的危害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是否向每個農戶下發“禁燒”一封信、公告等方面的宣傳資料。

  3.禁燒措施落實情況。查看各辦事處有無公開舉報電話,落實24小時值班制度;集中堆放點是否建設到位;是否統一收割進度、統一收割機具、統一秸稈清運,秸稈留茬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做到收割一塊、清運一塊,田塊內的秸稈24小時內清運完畢。

  4.包保責任制落實情況。是否做到了每個村都有辦事處包保領導、包村干部,每個地塊、每條路都有責任人;所有包保責任人員手機是否24小時暢通,一旦發生火情,包保人員是否第一時間趕到現場。

  五、督查要求

  1.督查人員要確保車輛、攝像器材準備到位。督查人員要深入田間地頭,特別是交通要道兩側以及秸稈焚燒高發地塊要作為重點督查范圍。

  2.督查人員要定期、不定期進行督查,特別是加大在午間和夜間的現場督查頻率。

  3.督查人員要做好督查內容的證據保存工作,記好督查日記和督查日報表,做到每個事項都證據確鑿。

  4.督查人員要敢于、善于發現問題,全面、準確地反饋督查情況,每天早上將前一日的督查情況上報區秸稈辦備案。

  六、保障措施

  1、組織領導。區政府已經成立由分管區長任組長,區農水局、農辦、安監、城管、環保、公安、消防等相關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秸稈禁燒工作領導小組和督查組,統一組織、協調、督查、指導秸稈禁燒工作。實行區相關部門包保辦事處,督促落實秸稈禁燒措施。各涉農街道辦事處、社區、村也要成立相應組織和督查組,形成上下貫通、部門聯動、運轉高效的`運行機制。

  2、宣傳動員。充分利用公開欄、廣播、標語、橫幅等形式,廣泛宣傳焚燒秸稈的危害、秸稈綜合利用意義及相關法律、法規,使秸稈禁燒真正轉化為廣大農民的自覺行動。鼓勵和引導農民多形式綜合利用秸稈,從源頭上消除秸稈焚燒隱患。

  3、應急措施。區秸稈禁燒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立禁燒舉報電話:,工作人員24小時值守,確定分級應急處理措施。對群眾電話舉報的小面積焚燒,及時通知各辦事處府采取果斷措施,立即停止或制止焚燒行為;對大面積焚燒要及時報告市秸稈禁燒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并通知消防部門及時趕赴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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