壓力管理制度(通用20篇)
在現在的社會生活中,我們每個人都可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范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這些規則蘊含著社會的價值,其運行表彰著一個社會的秩序。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對擬定制度很是頭疼的,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壓力管理制度,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壓力管理制度 1
。ㄒ唬榧訌妷毫θ萜鞯陌踩O察,確保壓力容器的安全運行,避免其爆炸事故的發生,進一步提高壓力容器的安全管理水平,保證礦井及職工的生命財產的.安全,特制定本規定。
。ǘ┑V屬壓力容器的使用、管理人員必須嚴格按本規定執行,否則追究管理人員責任。
。ㄈ┛諝鈮嚎s機風包、乙炔氧氣瓶、開水爐均屬壓力容器。
。ㄋ模〾毫θ萜饔蓹C電科統一管理,并由分管科長具體負責,各使用單位由科、區長兼管壓力容器的安全運行工作。
。ㄎ澹┬沦徶玫膲毫θ萜鞅仨氂挟a品合格證、產品質量證明書,新安裝的壓力容器必須有設計書,否則不準安裝、使用。
。〾毫θ萜鞯牟僮鞴け仨毘肿C上崗,沒有操作合格證的人員不準操作,否則按違章論處。
。ㄆ撸┮胰财、氧氣瓶由供應科統一負責充氣發放,定期檢驗容器和妥善保管。礦屬使用單位必須有合格證的氧、焊工領取氧氣和乙炔。
。ò耍┚潞途趶氖卵鯕獾暮父钭鳂I,必須有書面報告,經礦長批準后進行。操作時容器必須放置在工作地點風流方向的上方,工作點與乙炔、氧氣瓶三者之間在規定的距離內。容器在上下時必須捆綁牢固,而后由信號工通知絞車司機其提升速度小于3m/s。
。ň牛┭鯕馄可蠎b有防震橡膠卷和安全帽,搬運時應將安全帽擰緊,不得甩掉不用。氧氣瓶應防止陽光直接爆曬和靠近高溫熱源和使用鐵器猛擊,且嚴禁靠近易燃品、油脂等,嚴禁使用不完好的氧氣瓶和減壓器。
。ㄊ╅_水司爐工、蒸汽烘干設備和主分氣包的工作人員都必須接受安全知識教育,達到應知應會方能上崗。
。ㄊ唬〾毫θ萜鞅仨毎匆幎ㄑb設壓力表、安全閥等安全設施,安全閥的動作壓力不得超過額定壓力的10%,分管科長和技術員應定期到現場檢查、調試和試驗,并定期校驗,不合格嚴禁使用。
。ㄊ┬卵b或檢修后的壓力容器應按規定的工作壓力進行試驗,合格后使用。機電科應及時聯系對運行的鍋爐進行定期校驗。
。ㄊ〾毫θ萜鞯陌踩Wo裝置,操作工必須每班檢查一次,專職維修工必須每天檢查一次,分管科長和技術員必須每月檢查一次,并負責按規定的時間進行校驗,做好記錄。
壓力管理制度 2
壓力容器安全管理制度(規定)
1、目的:建立容器設計、制造、安裝、使用、修理改造、檢驗、安全附件管理程序
2、范圍:壓力容器使用單位
3、責任者:安全部、工程部、壓力容器使用單位
4、程序:
4.1總則
4.1.1嚴格貫徹執行《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以下簡稱容器規程)和《壓力容器使用管理規則》,加強壓力容器的管理,保護職工的安全健康,確保安全長周期運行。
4.1.2本規定由各級壓力容器管理人員貫徹執行,各級安全技術人員負責監督檢查。
4.1.3本規定適用余同時具備下列三個條件的容器管理:
4.1.3.1最高工作壓力pw≥0.1mpa;(不包括液體靜壓力,下同)
4.1.3.2內直徑(非圓形截面指其最大尺寸)≥0.15m,且容積(v)≥0.025m3;
4.1.3.3介質為氣體、液化氣體和最高工作溫度高于標準沸點(在一個大氣壓下的沸點)的液體。
4.1.4壓力容器的分類,按《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執行。
4.2設計、制造、安裝使用管理與修理改造
4.2.1.1.壓力容器的設計權,必須經主管部門批準,并報同級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機構備案設計應由設計單位的技術負責人批準,三類容器的設計,應報省勞動局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處備案。
壓力容器的設計總圖上,應有審查批準的字樣。
4.2.1.2.設計單位應嚴格執行容器規程和《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暫行規程》的規定,并對所設計的壓力容器安全技術性能負責。
4.2.1.3.制造壓力容器,必須經省級主管部門和省勞動局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處審查批準,發給許可證。制造三類容器,還必須報勞動部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局批準。
4.2.1.4.制造壓力容器,應建立質量保證體系,建立并執行設計、測繪、原材料、工藝、生產、質量驗收等管理制度。
4.2.1.5.壓力容器的焊接和探傷檢驗工作,必須由取得當地主管部門考試合格的人員進行。
4.2.1.6.制造壓力容器,必須嚴格執行容器規程,國家有關規定和廠制訂的壓力容器質量檢驗規定。
4.2.1.7.壓力容器的施工安裝,必須經各級安全監察機構批準的安裝單位才能進行。
4.2.1.8.安裝壓力容器時,必須嚴格按照圖紙施工,并應符合國家有關技術規范。
4.2.2使用與管理
4.2.2.1.從事壓力容器安裝的單位必須時已取得相應的制造資格的單位或者是經安裝單位所在地的省級安全監察機構批準的安裝單位。從事壓力容器安裝建監理工程師應具備壓力容器專業知識,并通過國家安全監察機構認可的培訓和考核,持證上崗。
4.2.2.2.下列壓力容器在安裝前,安裝單位或使用單位應向壓力容器使用登記所在地的安全監察機構申報壓力容器名稱、數量、制造單位、使用單位、安裝單位及安裝地點,辦理報裝手續:
1、第三類壓力容器。
2、容積大于等于10m3的壓力容器。
3、蒸球。
4、成套生產裝置中同時安裝的各類壓力容器。
5、液化石油氣儲存容器。
6、醫用氧艙。
4.2.2.3.使用壓力容器單位的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包括:
1、貫徹執行本規程和有關的壓力容器安全技術規范、規章。
2、制定壓力容器的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3、參加壓力容器定購、設備進廠、安裝驗收及試車。
4、檢查壓力容器的運行、維修和安全附件校驗情況。
5、壓力容器的檢驗、修理、改造和報廢等技術審查。
6、編制壓力容器的年度定期檢驗計劃,并負責組織實施。
7、向主管部門和當地安全監察機構報送當年壓力容器數量和變動情況的統計報表,壓力容器定期檢驗計劃的實施情況,存在的主要問題及處理情況等。
8、壓力容器事故的搶救、報告、協助調查和善后處理。
9、檢驗、焊接和操作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管理。
10、壓力容器使用登記及技術資料的管理。
4.2.2.4.工程部必須建立壓力容器技術檔案并統一保管,技術檔案內容按容器規程第117條執行。
4.2.2.5.壓力容器在投入使用前,應按《壓力容器使用登記管理規則》要求辦理登記手續。
4.2.2.6.壓力容器的使用單位,應在工藝操作規程和崗位操作規程中,明確提出壓力容器操作要求,其內容至少應包括:
1、壓力容器的操作工藝指標(含最高工作壓力、最高或最低工作溫度)。
2、壓力容器的崗位操作法(含開、停車的操作程序和注意事項)。
3、壓力容器運行中應重點檢查的項目和部位,運行中可能出現的異常現象和防止措施,以及緊急情況的處置和報告程序。
4.2.2.7.壓力容器的操作人員應持證上崗。壓力容器使用單位應對壓力容器的操作人員定期進行專業培訓與安全教育,培訓考核工作由地、市級安全監察機構或授權的使用單位負責。
4.2.2.8.壓力容器發生下列異,F象之一時,操作人員應立即采取緊急措施,并按規定的報告程序,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1、壓力容器工作壓力、介質溫度或壁溫超過規定值,采取措施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
2、壓力容器的主要受壓元件發生裂縫、鼓包、變形、泄漏等危及安全的現象。
3、安全附件失效。
4、接管、緊固件損壞,難以保證安全運行。
5、發生火災等直接威脅到壓力容器安全運行。
6、過量充裝。
7、壓力容器液位超過規定,采取措施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
8、壓力容器與管道發生嚴重振動,危及安全運行。
9、其他異常情況。
4.2.3修理改造
4.2.3.1.從事壓力容器修理和技術改造的單位必須是已取得相應的制造資格的單位或者是經省級安全監察機構審查批準的單位。壓力容器的重大修理或改造方案應經原設計單位或具備相應資格的設計單位同意并報施工所在地的地、市級安全監察機構審查備案。修理或改造單位應向使用單位提供修理或改造后的圖樣、施工質量證明文件等技術資料。
4.2.3.1.1.壓力容器的重大修理是指主要受壓元件的更換、矯形、挖補,和符合本規程第51條規定的對接接頭焊縫的焊補。壓
力容器的重大改造是指改變主要受壓元件的結構或改變壓力容器運行參數、盛裝介質或用途等。
4.2.3.1.2.壓力容器經修理或改造后,必須保證其結構和強度滿足安全使用要求。
4.2.3.2.壓力容器檢驗、修理人員在進入壓力容器內部進行工作前,使用單位必須按《在用壓力容器檢驗規程》的要求,做好準備和清理工作。達不到要求時,嚴禁人員進入。
4.2.3.3.采用焊接方法對壓力容器進行修理或改造時,一般應采用挖補或更換,不應采用貼補或補焊方法,且應符合以下要求:
4.2.3.3.1壓力容器的挖補、更換筒節及焊后熱處理等技術要求,應參照相應制造技術規范,制訂施工方案及適合于使用的技術要求。焊接工藝應經焊接技術負責人批準。
4.2.3.3.2缺陷清除后,一般均應進行表面無損檢測,確認缺陷已完全消除。完成焊接工作后,應再做無損檢測,確認修補部位符合質量要求。
4.2.3.3.3母材焊補的修補部位,必須磨平。焊接缺陷清除后的修補長度應滿足要求。
4.2.3.3.4有熱處理要求的,應在焊補后重新進行熱處理。
4.2.3.3.5主要受壓元件焊補深度大于1/2壁厚的壓力容器,還應進行耐壓試驗。
4.2.3.4.改變移動式壓力容器的使用條件(介質、溫度、壓力、用途等)時,由使用單位提出申請,經省級或國家安全監察機構同意后,由具有資格的制造單位更換安全附件,重新涂漆和標志;經具有資格的檢驗單位進行內、外部檢驗并出具檢驗報告后,由使用單位重新辦理使用證。
4.3檢驗
4.3.1容器的定期檢驗分為外部檢驗,內外檢查和內壓試驗三種。檢驗間隔為:
4.3.1.1.外部檢驗:每年至少進行一次;
4.3.1.2.內外檢驗:安全狀況等級為1、2級,每六年至少一次,安全狀況為3級,每三年至少一次。
4.3.1.3.耐壓試驗:對固定式壓力容器,每兩次內外部檢驗期間內,至少進行一次耐壓試驗,移動式壓力容器,每六年至少進行一次耐壓試驗。
4.3.2內外部檢驗級、耐壓試驗及低溫(絕熱)壓力容器具體檢驗要求執行容器規程133-139條規定。
4.4安全附件
4.4.1安全閥爆破片的制造單位必須持有國家勞動部發給的制造許可證,才能進行制造。使用單位不得自行制造。
4.4.2安全閥的使用管理按本廠安全閥管理安全管理辦法執行。
4.4.3容器上裝有爆破片時,爆破壓力不得超過容器的設計壓力,并能保證使容器內的壓力迅速泄放。
4.4.4有毒、易爆介質容器的爆破片排口應設放空導管,并引至安全地點或妥善處理。
4.4.5爆破片應每年更換一次,超壓未爆破的爆破片,應立即更換。
4.4.6爆破片的爆破壓力復驗時(在工作條件下試驗)應有設備主管和安全技術人員在場。
4.4.7壓力表的裝設、應符合國家計量部門的規定,壓力表至少每年校驗一次,新購進的壓力表應經校驗后才能使用。經檢驗后的壓力表應有合格證鉛封。
4.4.8壓力表必須經計量部門批準的單位和人員進行檢驗。
4.4.9低壓容器的壓力表精度不低于2.5級,中壓以上容器應不低于1.5級。
4.4.10壓力表盤直徑不得小于100毫米,表盤刻度極限值應為容器最高工作壓力的1.5-3倍,最好取2倍。裝設壓力表的位置,應便于操作人員觀察,且避免受高溫,凍結及震動的影響。
4.4.11壓力表與容器之間應裝三通旋塞式形閥,以便拆下校對或更換壓力表,盛裝蒸汽的容器壓力表與容器之間應有存水彎管。盛裝高溫及強腐蝕介質的容器與壓力表之間,應有隔離緩沖裝置。
4.4.12工作介質為氣液兩相共存的容器,應裝設液面計或液面指示器。
4.4.13盛裝易燃、劇毒、有毒介質的液化氣體的容器,必須采用板式玻璃液面計式自動液面指示器。
4.4.14液面計或液面指示器上應有防止液面計泄漏的裝置和保護罩。
壓力管理制度 3
1、負責全校開水、浴室、食堂用汽的蒸汽供應。
2、嚴格按照壓力容器的各項操作規程操作鍋爐嚴禁元證操作。
3、嚴格遵守安全制度,確保生產安全,非工作人員一律謝絕入鍋爐內。
4、鍋爐必須加強保養和設備維修,使設備保持正常運行,一年兩季的鍋爐檢修由學校組織。
5、認真做好鍋爐房室內外衛生的整理、清掃工作,保持經常性的`清潔。
6、嚴格執行鍋爐運行崗位責任制,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并向下一班交代清楚。
7、做好水質處理工作,鍋爐用水嚴格使用軟化用水,水質處理要認真負責,保持水質符合標準。
8、除寒暑假外,其它時間必須保證鍋爐正常運行,有問題需停止運行應提前向主管部門負責人報告,未經批準不得擅自停止運行。
9、鍋爐房重地必須保持由一人晝夜值班,值班人員必須對鍋爐及附屬設備的安全負責。
10、凡因違反鍋爐運行崗位責任制和工作職責所造成的損失由當事人負責。
11、稀飯鍋嚴禁干燒,使用時必須注意壓力變化。
壓力管理制度 4
設備技術檔案是正確使用壓力容器的主要依據。它可以使壓力容器管理和操作人員全面掌握壓力容器歷史的和當前的安全技術狀況,了解壓力容器運行規律,防止壓力容器事故的發生,每臺壓力容器均應按有關規定建立檔案。
壓力容器的技術檔案應包括容器的'原始技術資料、安全裝置技術資料和容器檢修使用情況記錄資料和使用登記資料等。
。ㄒ唬毫θ萜鞯脑技夹g資料
容器設計資料:設計總圖;主要受壓零部件圖;設計或使用說明書等;
容器制造安裝資料:產品制造竣工圖紙;產品合格證和質量證明書;產品監督檢驗證書;安裝驗收資料。
。ǘ、安全裝置技術資料
1、安全裝置技術說明書
2、安全裝置檢驗或更換記錄資料
。ㄈ⑷萜魇褂们闆r記錄資料
1、容器運行情況記錄
2、容器檢驗和修理記錄,壓力容器定期檢驗報告。
(四)、壓力容器使用登記資料
1、壓力容器注冊登記表
2、壓力容器使用證
壓力管理制度 5
爆炸是壓力容器的災難性事故,后果不堪設想。應從設計、制造、安裝和使用管理上采取有效措施,預防壓力容器破壞失效及爆炸事故的發生。
1、壓力容器選購、安裝的安全審查
(1)保證壓力容器符合安全技術要求。從安全出發,設計、制造壓力容器,其技術要求必須達到:結構合理、過渡連續、變形均勻、強度可靠、穩定性好、材質適宜等。
(2)根據壓力容器的特點不同,選用配備合適的安全附件,并保證安全附件運行靈敏、可靠。
(3)壓力容器必須是取得相應壓力容器類型生產許可證的生產經營單位制造,并有完整的技術資料和產品合格證、質量證明書等,F場組裝焊接的壓力容器,安裝竣工后,施工單位應將竣工圖和原始技術資料及安裝質量證明書等移交使用單位。使用單位組織有關部門進行驗收,經確認合格后,方可投產使用。
2、壓力容器的使用登記
新壓力容器投入使用前,必須向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機構辦理壓力容器使用登記申報手續。申報手續所需資料有:
、賶毫θ萜魇褂玫怯洷;
、诋a品合格證;
③產品質量證明書;
、墚a品竣工總圖;
、輽z驗部門簽發的產品制造安全質量監督檢驗證書;
⑥進口壓力容器應有
省級以上(含省級)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機構審核蓋章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鍋爐壓力容器安全性能監督檢驗報告。
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機構在核查申報資料,確認該壓力容器的產品質量符合有關法規、標準的`要求,且申報資料正確無誤后,即對該壓力容器予以注冊。并發放新壓力容器使用證。已辦理注冊且安全狀況等級核定為1級或2級的固定式新壓力容器,由地、市級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機構發放使用證;超高壓容器和液化氣體罐車,由省級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機構發放給壓力容器使用證或液化氣體罐車使用證。
(1)安全狀況等級變更
在用壓力容器經內外部檢驗或修復后,根據檢驗單位重新評定的安全狀況等級,如果安全等級有變更,應及時將壓力容器使用登記表和檢驗報告到原來負責使用登記的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機構辦理安全狀況等級變更手續。
(2)過戶變更
要將壓力容器過戶給其他使用單位時,必須辦理過戶手續,按下列步驟辦理:
①壓力容器過戶前,原使用單位應持擬過戶壓力容器的使用證和使用登記表,向原使用登記的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機構辦理注銷手續,經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機構確認后加蓋過戶標記。
、趯⑦^戶壓力容器使用證、產品合格證、產品質量證明書、檢驗報告、圖樣等有關
資料,移交給接收壓力容器的使用單位。
、圻^戶壓力容器投入使用前,接收壓力容器的使用單位,應攜帶過戶壓力容器的有關資料,到當地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機構辦理重新使用登記手續。
凡沒有取得壓力容器使用證的固定式壓力容器,或沒有取得使用證的液化氣體罐車,不準辦理過戶。
(3)使用變更
要改變壓力容器的使用條件(壓力、溫度、介質、用途等)時,應持改變使用條件的設計資料、批準文件,以及壓力容器使用登記表、檢驗報告,到負責使用登記的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機構辦理變更手續。
(4)報廢
經檢驗單位評定判廢的壓力容器(應有判廢書面報告),應及時按下列步驟辦理報廢手續。
①壓力容器報廢后,持該壓力容器使用證、使用登記表、檢驗報告,向原使用登記的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機構辦理報廢注銷手續。
②原使用登記的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機構確認后,在報廢壓力容器的關文件資料上加蓋報廢和注銷標記,并收回壓力容器使用證和注冊銘牌。
③對已報廢壓力容器進行處理,嚴禁繼續使用。
4、壓力容器的運行管理
壓力容器投入使用后,必須對每臺壓力容器進行編號、登記、建立設備檔案。根據生產工藝要求和壓力容器的技術性能制訂壓力容器安全操作規程、工藝操作規程、維護保養制度等,并嚴格執行。不任意改變原設計單位所設計的工藝條件,壓力容器的修理和技術改造,必須保持受壓元件的原有強度和制造質量要求。容器的焊補、挖補、更換筒節及熱處理等技術要求,應按現行技術規范要求,制訂具體施工方案和工藝要求,經審批后方可進行。
加強容器現場安全管理,應定時、定點、定線進行巡回檢查,監督安全操作規程和崗位責任制的執行情況;嚴禁超溫、超壓運行;經常檢查安全附件是否齊全、靈敏、可靠。發現有異常現象,如;工作壓力、介質溫度、壁溫超過許用值且不能使之下降;受壓元件發生裂縫、鼓包、變形、泄漏等危及安全缺陷;安全附件失靈、接管斷裂、緊固件損壞,應采取緊急措施,及時處理并向有關部門報告。壓力容器操作人員應按規定進行培訓,經考試取得合格證,方可獨立操作。
5、按規定對壓力容器進行定期檢驗
壓力容器的使用單位,應根據壓力容器的技術狀況和使用條件,安排定期檢驗工作。根據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的規定,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外部檢查,每三年至少進行一次內外部檢驗,每六年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檢驗。使用期達15年的壓力容器,定期檢驗期限應予縮短。容器執行檢驗前,應排凈內部介質(盛裝易燃、有毒劇毒、窒息性介質的容器,并進行置換、中和、消毒、清洗等處理);切斷與容器有關的電源;進入容器內部檢查時必須采用安全電壓照明,保持通風良好,指定人進行監護等。定期檢驗的容器,當檢驗單位的人員作出檢驗報告后,應存入容器檔案。
壓力管理制度 6
一、目的
1.為了規范安陽加氣母站安全附件的管理,保證安全附件的有效性,確保作業人員和運行設備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適用于安陽加氣母站安全附件的安全管理。
3.安全附件實行安全監督和專業管理相結合的管理辦法:
二、職責
2.1在用的安全裝置(如壓力容器上的安全閥、壓力表、爆破片、液位計、溫度計及安全連鎖裝置)由設備管理員管理和維護保養工作。
2.2工藝過程中的溫度、壓力、液面等顯示裝置、超限報警裝置和安全聯鎖裝置,由安全員負責監督,設備管理員負責維護保養。
2.3站長負責對安全附件的有效性進行監督檢查。
三、基本要求
3.1各種安全裝置要有專人負責管理,經常檢查和維護保養。
3.2各種安全裝置要建立檔案。
3.3各類安全裝置的檢修要納入設備檢修計劃,定期檢修,并留有記錄。
3.4各類安全裝置要按有關規程,對主管的安全裝置定期進行專業檢查和校驗,并將檢查、校驗情況載入檔案。
3.5安全裝置不準隨意拆除、挪用或棄置不用,因檢修拆除的,檢修完畢必須立即復原。
四、安全附件的選型
1.安全閥的選型應取決于工藝條件和操作介質的特性。
(1)對于易燃、毒性為極度或高度危害的介質,必須采用封閉式安全閥,需要有提升機構時,則必須采用封閉式帶扳手安全閥;
(2)對于開啟壓力大于3mpa的蒸汽用安全閥或介質溫度超過235℃的氣體用安全閥,應采用帶散熱器的安全閥;
(3)對于空氣、蒸汽等非危害介質,可選用半封閉式和敞開式安全閥,且應備有可靠的提升機構;
(4)高壓容器及安全泄放量大而壁厚又不富裕的中、低壓容器應采用全啟式安全閥;
(5)安全閥的開啟壓力不得超過容器的設計壓力。采用系統最高工作壓力作為安全閥的開啟壓力時,則系統每個壓力容器的工作壓力必須與其相適應;
(6)安全閥的排放能力必須大于等于壓力容器的安全泄放量。
2.爆破片的選用應綜合考慮壓力容器的介質特性、工藝條件及載荷特性等方面因素。
(1)對于腐蝕性介質,宜采用開縫正拱型爆破片,或在與介質的接觸面上覆蓋有金屬或非金屬保護膜的普通巨拱型爆破片,爆破片所用材料不允許被介質腐蝕;
(2)對易燃介質不宜采用鑄鐵、碳鋼等破裂時產生火花的膜片;
(3)膜片的使用溫度必須高于介質溫度;
(4)對承受脈動載荷的中、低壓容器優先采用反拱型爆破片;
(5)爆破片的排放能力必須大于等于容器的安全泄放量。
3.壓力表的選用應達到如下要求:
(1)必須與壓力容器內介質相適應;
(2)低壓容器使用的壓力表精度不應低于2.5級;中壓及高壓容器使用的壓力表精度不應低于1.5級;
(3)壓力表盤刻度極限值應為最高工作壓力的1.5-3.0倍。最好選用2倍,表盤直徑不應小于100mm。
4.液位計選用應達到如下要求:
(1)應根據壓力容器的介質、最高工作壓力和溫度正確選用;
(2)盛裝0℃以下介質的選用防霜液面計;
(3)寒冷地區室外使用的液面計應選用夾套型或保溫型結構的液位計。
5.設計選用安全閥應充分考慮裝置(或容器)的.運行周期,采用適合在線校驗或能夠保證定期校驗的結構。
6.對重要容器,應設計在線備用安全閥,并在安全閥前后加裝截止閥。
7.為便于安全閥的在線校驗、切換及清洗,應在安全閥與容器之間裝設切斷閥,閥門的結構和通徑尺寸應不妨礙安全閥的正常泄放。壓力容器正常運行時,截止閥必須保持全開,并加鉛封。
8.與安全閥進口連接的管及管件的截面積必須大于安全閥的截面積。
9.封閉式安全閥應配置排放管,排放管的直徑必須大于安全閥出口的公稱直徑。兩個以上安全閥共用一根排放管時,排放總管的截面積必須大于所有安全閥出口管的總和。
10.氧氣與可燃氣體或其它能相互產生化學反應的氣體不能共用一根排放管。
11.杠桿式安全閥應設有防止重錘自由移動的裝置和限制杠桿越出的導架,彈簧式安全閥應有防止隨便擰動調整螺釘的鉛封裝置,靜重式安全閥應有防止重片飛脫的裝置。
12.對易燃、毒性程度為極度、高度危害介質的壓力容器,應在爆破片的排出口裝設導管,將排放介質引至安全地點。
五、安全附件的采購與驗收
1.安全附件采購,必須選擇省級以上(含省級)安全監察機構批準的生產廠家。其中爆破片生產廠家必須持有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頒發的制造許可證。
2.采購的國產安全閥應符合gb12241、gb12242、gb12243標準。
3.根據制造廠樣本選購安全閥時,必須注明:
(1)安全閥型號、公稱通徑(必要時注明流通直徑);
(2)彈簧工作壓力等級、整定壓力。
4.每只安全閥應有制造廠家出具的質量合格證。質量合格證應包括下列內容:
(1)銘牌上的內容;
(2)制造依據的標準;
(3)出廠檢驗報告;
(4)監檢報告;
(5)其它特殊要求。
5.每只安全閥都應在閥體的顯著位置裝設金屬銘牌。銘牌上應注明下列內容:
(1)制造單位名稱、制造許可證編號;
(2)閥門型號、型式、規格;
(3)產品編號;
(4)公稱壓力;
(5)閥座喉徑;
(6)排放系數;
(7)適用介質、溫度;
(8)檢驗合格標志、監檢標志;
(9)出廠年月。
6.其它安全附件應有完整的產品質量證明書、產品合格證。爆破片應符合gb567《爆破片與爆破片裝置》的要求,產品質量證明書中應明確使用壽命(一般應不少于4年)。
7.對于出廠資料不全及銘牌標注模糊不清或缺項,收貨部門不得驗收入庫。
8.安全閥出廠校驗前,各使用部門應在安全閥上做好標識,以免發生錯亂。
9.對進口安全附件,其設計、試驗、標志及使用條件必須符合合同中規定的標準、規范。
六、安全附件的安裝
1.安全附件資料在工程完工后必須隨竣工資料由供應或建設單位一并移交使用單位的主管部門,否則,該項目不得予以驗收。
2.新安全閥在安裝前,應根據實際使用情況進行調試,調試合格并加鉛封后才能安裝使用。
3.使用部門審定和變更安全閥定壓值時,必需由使用部門、設備部門和安全部門三方聯合確認。
4.安全閥安裝的要求如下:
(1)安全閥必須校驗合格并打上鉛封后,才能安裝。安裝時,不能損壞鉛封,如有損壞應重新校驗。
(2)安全閥應垂直安裝,并應裝設在壓力容器液面以上氣相空間部分,或裝設在與壓力容器氣相空間相連的管道上;
(3)盛裝液化氣體容器上的安全閥,必須安裝在其氣相部位;
(4)壓力容器與安全閥之間的連通管應盡量避免急轉彎和截面的局部收縮;
(5)安全閥裝設位置,應便于檢查、維修和在線檢驗;
(6)就地排放的安全閥排放口應高出臨近操作人員一米以上。
5.在室外安裝的安全閥,應有可靠的防凍設施。
6.封閉式安全閥應配置排放管,排放管應盡量避免曲折、急轉彎并加以適當支撐。
7.安全閥與其它連接管路上的連接螺栓必須均勻上緊,以免閥體產生附加應力。
七、安全附件使用與管理:
1.設備管理員應對安全附件的技術管理負責,并負責其安全技術管理工作。
2.設備管理員負責安全附件的技術管理,安全員進行安全監督。
3.安全附件使用部門設備管理員主要履行以下職責:
(1)貫徹執行本規定和有關安全附件的技術規定;
(2)參加安全附件的驗收;
(3)負責檢查安全附件的運行和維修情況;
(4)負責向主管部門上報當年安全附件數量和變動情況統計報表、安全閥定期檢驗計劃的實施情況和存在的主要問題等;
(5)制定安全附件管理規章制度;
(6)參加安全附件事故調查;
(7)負責安全附件技術資料的管理。
4.使用單位必須建立統一格式的安全附件技術檔案。
5.安全閥的使用應在工藝及崗位操作規程中,對安全閥明確提出以下安全操作要求:
(1)操作工藝指標(包括最高工作壓力、最高工作溫度或最低工作溫度、整定壓力);
(2)安全閥注意事項和操作方法(僅限于帶扳手的安全閥);
(3)安全閥運行中應重點檢查的項目,可能出現的異,F象和防止措施,以及緊急情況的處置和報告程序。
6.安全閥運行中應進行定期檢查,檢查周期由各使用單位根據具體情況制定,最長不應超過一個月一次。下列項目應重點檢查:
(1)銘牌是否完整;
(2)安全閥鉛封是否完好;
(3)與安全閥配合使用的切斷閥是否全開,鉛封是否完好;
(4)運行中是否出現異常;
(5)運行中超過整定壓力是否可靈活起跳。
7.安全閥在使用過程中,出現如下問題時,操作人員應按規定程序及時向有關上級報告:
(1)超壓不起跳;
(2)起跳后不回座;
(3)出現泄漏;
(4)安全閥前切斷閥及安全閥鉛封脫落。
8.裝置在運行過程中,安全閥前切斷閥應處在全開位置并加鉛封。嚴禁任意將安全閥頂死、取消或關閉切斷閥。改變安全附件運行狀況必須經主管領導批準。
9.安全閥帶壓工作時,嚴禁進行任何修理和緊固工作。需要進行修理等項工作時,使用單位應制定有效的操作要求和防護措施,并經技術負責人同意,在實際操作中安全部門必須派人進行現場監督。
10.嚴禁操作人員私自開拆鉛封或調整安全閥的整定螺釘。
11.備用安全閥應妥善保管和維護。
八、安全附件校驗與修理
1.安全附件應實行定期檢驗制度。安全附件的定期檢驗執行《在用壓力容器檢驗規程》的規定。
2.使用中的安全閥,每年至少校驗一次,拆卸進行校驗有困難時,應采用現場校驗(在線校驗)。
3.安全閥校驗合格證由設備部歸檔,各使用部門在安全閥臺帳中做好相應記錄。
3.壓力表和測溫儀表應按計量部門規定的期限進行校驗。
4.爆破片應按其使用壽命,定期進行更換。
5.屬于下列情況之一的,安全閥嚴禁使用:
(1)無產品合格證和銘牌的;
(2)性能不符合要求的;
(3)未經檢驗或校驗時動作不靈活的。
6.運行中安全閥因故起跳,應及時重新校驗。
7.調校合格的安全閥應加鉛封。調整校驗用的壓力表精度不低于1級。在線校驗時,應有可靠的安全防護措施。
8.安全閥到期時,首先設備管理人員確認,上報本單位安全部門審定;在工藝條件穩定的情況下,落實監護措施,由本單位安全部門人員監督,方可關閉根閥,更換備用安全閥。
9.壓力表的校驗和維護應符合國家計量部門的有關規定。壓力表安裝前應進行校驗,在刻度盤上應劃出指示最高工作壓力的紅線,注明下次校驗日期,壓力表校驗后應加鉛封。
10.壓力表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應停止使用并更換
(1)有限止釘的壓力表,在無壓力時,指針不能回到限止釘處;無限止釘的壓力表,在無壓力時,指針距零位的數值超過壓力表的允許誤差。
(2)表盤封面玻璃破裂或表盤刻度模糊不清。
(3)封印損壞或超過檢驗有效期限。
(4)表內彈簧管泄漏或壓力表指針松動。
(5)指針斷裂或外殼腐蝕嚴重。
(6)其它影響壓力表準確指標的缺陷。
11.壓力容器運行操作人員,應加強對液位計的維護管理,保持完好和清晰。使用部門應對液位計實行定期檢查,可根據運行實際情況,規定檢查周期,但不應超過壓力容器內外部檢驗周期。
壓力管理制度 7
一、加強壓力容器(管道)的使用、操作、維護、維修及檢驗等環節的管理工作,確保壓力容器(管道)安全運行。
二、只有經過安全技術培訓考試合格者方可允許使用和操作壓力容器(管道)。
三、操作人員要切實執行崗位責任制和遵守安全操作規程。
四、定時、定點進行巡回檢查,重點檢查貯罐液位壓力,溫度及各關鍵閥門是否處于規定狀態,嚴禁超液位、超壓、超溫運行,發現異常及時處置并做好運行記錄。
五、運行中壓力容器(管道)不得超過規定壓力,當罐壓接近最高壓力時,應采取降溫措施,冬季采取保溫措施,防止壓力容器(管道)易存水部位凍堵。
六、壓力容器(管道)應按規定堅持排污,一般應在進液后1小時排污一次,再次排污時間應根據液化石油氣含水及污物情況確定。
七、保持安全附件安全,靈敏可靠,定期檢驗。
八、經常對壓力容器(管道)及其附件進行外表面維護和保養,要定期對玻璃液位計排污,和對不經常開啟的門進行活動,禁止帶壓對受壓部件進行修理和堅固。
九、罐區運行人員要堅守崗位,做到有人在崗掌握和檢查罐區情況,應嚴格交接班制度。
十、罐區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要經常清理罐區內的雜草、雜物。
十一、運行的`貯罐、管道、設備等各零部件必須齊全,儀表靈敏、閥門開關靈活不漏氣。
十二、貯罐的安全閥、壓力表、液位計應定期檢修和校驗,確保靈敏可靠,運行貯罐和管道安全閥門應處于常開狀態,安全閥起跳壓力應不超過設計壓力。安全閥失靈的貯罐嚴禁使用。
十三、罐區防雷、防靜電裝置完好齊全,并定期檢查。貯罐進液時要控制流速不大于3m/秒,以防產生較大靜電。
十四、一旦發生災害事故,值班人員均不得離崗,采取救災措施,并聽候統一指揮。
十五、認真做好記錄。
十六、發現異常情況,應采取有效措施處置,并及時上報。
壓力管理制度 8
1、承擔鍋爐、壓力容器安裝工作單位其資質、安裝許可證必須滿足相應要求。
2、鍋爐、壓力容器安裝前,必須向有管轄權的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機構登記,在鍋爐、壓力容器安裝過程中,應根據設計和設備的技術文件及有關規程的規定進行。
3、鍋爐、壓力容器在使用前,必須向有管轄權的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機構登記,取得使用證,才能將設備投入運行。
4、使用壓力容器,必須建立壓力容器技術檔案,并歸檔。
5、根據鍋爐、壓力容器的數量和對安全性能的要求,設置專職技術人員,加強對鍋爐、壓力容器的安全技術管理。
6、對運行的鍋爐必須按照有關規定實行定期檢查。
7、鍋爐最大負荷不得超過鍋爐額定容量;
8、鍋爐的各部位壓力不超過規定的允許壓力;
9、熱水鍋爐經常注意壓力和溫度不超過允許規定數值、并根據室外氣溫的變化隨時調整熱水溫度。
10、鍋爐、壓力容器的各種表盤應整潔、刻度清晰,各種檢驗合格證上的有效日期應完整、易辯識。
11、鍋爐房運行人員應熟悉鍋爐安全知識,按章作業。
12、鍋爐運行期間司爐工、水處理員應嚴格執行下列制度
a鍋爐安全操作規程
b鍋爐房安全制度
c鍋爐房設備維修保養制度
d鍋爐房巡回檢查制度
e鍋爐節能運行制度
f鍋爐事故報告制度
g司爐工交接班制度
h司爐班長崗位責任制
i司爐工崗位責任制
j鍋爐水質化驗監督制度
k水處理人員崗位責任制
l鍋爐房清潔衛生制度
m鍋爐房安全保衛制度
13、司爐工負責記錄鍋爐及附屬設備的運行紀錄、交接班紀錄、設備檢修保養紀錄、事故記錄,水處理員負責記錄水處理設備運行及水質化驗記錄。以上記錄必須清晰、完整、準確。鍋爐的運行記錄應保存一年以上。
14、鍋爐運行中遇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應立即停爐。
a不斷加大給水及采取其他措施,但水位仍繼續下降。
b給水泵全部失效或給水系統故障不能向鍋爐進水。
c水位表或安全閥全部失效。
d鍋爐元件損壞且危及運行人員安全。
e燃燒設備損壞,爐墻倒塌或鍋爐構架被燒紅等嚴重威脅鍋爐安全運行。
f其他異常情況危及鍋爐安全運行。
15、從事鍋爐、壓力容器運行操作、檢驗、焊接、焊后熱處理、無損檢測人員應取得相應的資格證書并在有效期內。
16、修理和改造鍋爐、壓力容器,必須具備必要的安裝設備工具、技術力量和檢驗手段,并經有管轄權的'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機構審查批準。
17、檢修人員在鍋爐筒體內進行工作時,鍋爐外面應有人監護。
18、在用鍋爐的安全閥每年至少校驗一次。
19、對鍋爐、壓力容器的受壓部件進行重大修理和改造,應符合安全監察規程的有關標準后實施。
20、鍋爐壓力容器退役后重新啟用,應進行檢驗和安全性能評估,并辦理審批手續,并應重新辦理登記手續,按在役管理。
21、當發生以下情況時,鍋爐應報廢:
鍋爐損壞嚴重,難以保證安全運行;
鍋爐壓力容器監察機構檢驗中給予判定報廢。
22、對于報廢的鍋爐必須立即停止運行,到有管轄權的鍋爐壓力容器監察機構辦理注銷手續,所在單位物質設備部按照機械設備管理有關規定進行報廢處理。
23、鍋爐、壓力容器事故處理
鍋爐、壓力容器一旦發生重大爆炸事故,使用單位應在第一時間向九局哈大鐵路客運專線工程作業隊調度及安全質量部報告,安全質量部向上級有關部門進行通報。
壓力管理制度 9
一、管理職能
1、安全環境科負責本單位壓力表、安全閥的日常監管工作、檢驗及技術資料檔案齊全完整。
2、安全環境科、設備科負責對各單位安全閥、壓力表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存在的隱患督促相關部門及時整改。
二、安全閥、壓力表運用標準
安全閥、壓力表的安裝、使用和維護應按照國家相關規定進行。
三、安全閥、壓力表的使用要求
1、安全閥每年定期校驗一次,不校驗不準使用,中途因故啟跳失靈后,應申請重新校驗。
2、安全閥在安裝過程中,應盡量避免震動和撞擊,并處于垂直方位,防止彈簧錯位或鉛封脫落,安全閥應垂直安裝。
3、安全閥與容器管道之間必須暢通無阻。
4、壓力表安裝處應避免震動、碰撞、凍結,應便于觀察和操作,安裝處的最高工作壓力應用紅線標出。
5、未經檢驗合格和無鉛封的壓力表不準使用,使用中發現標示失靈,刻度不清,玻璃破裂、卸壓后指針不回零等應立即更換。
6、壓力表的改裝、檢驗和維護應符合國家規定,定期檢驗,每半年至少檢驗一次,檢驗合格應有鉛封和檢驗合格證。
壓力管理制度 10
一、技術部門和安全部門應按規定檢查設計單位和施工單位是否具有相應的.資格證書;沒有相應資格證書的單位不得從事本公司的壓力容器設計與安裝工作。負責安裝施工單位施工前必須到市主管部門登記備案。
二、本公司壓力容器在投入使用之前,安全部門應組織辦理以下手續:
1、壓力容器使用證;
2、壓力容器注冊登記;
3、操作人員上崗證。
三、安全部門在辦理壓力容器使用證時應準備好下列資料;
1、產品出廠合格證、質量證明書、產品竣工圖等技術資料;
2、壓力容器安裝質量監督檢驗報告(證書);
四、安全部門必須建立壓力容器技術檔案,統一保管;并按規定定期組織申報年檢。
五、壓力容器的使用單位,應在工藝操作規程和崗位操作規程中,明確提出壓力容器操作要求。
六、壓力容器的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七、壓力容器使用單位應建立事故報告制度并嚴格執行。
八、壓力容器內部有壓力時,不得進行修理。
壓力管理制度 11
1、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的管理、分級和定期檢驗工作按照國家《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和《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壓力管道安全管理與監察規定》有關要求進行管理;
2、技術負責人負責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的管理工作;
3、 lng低溫儲罐為第三類壓力容器,必須在投入使用前和投入使用后30日內向市級質量技術監督行政管理部門申報注冊登記,領取使用證;
4、按照《壓力管道安全管理與監察規定》規定,站內的工藝管道屬于工業管道;按照《壓力管道設計單位資格認證與管理辦法》有關規定,站內的工藝管道為gc2級管道;
5、 lng低溫儲罐外部檢查(指在用壓力容器運行中的定期在線檢查)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檢驗按規定周期進行;
6、壓力容器在檢驗合格有效期屆滿前1個月應向壓力容器檢驗機構提出定期檢驗要求;未經定期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不得繼續使用,應停用;
7、在用工業管道的定期檢驗分為在線檢驗和全面檢驗,在線檢驗是在運行條件下對在用工業管道進行的檢驗,在線檢驗每年至少一次;全面檢驗是按一定的`檢驗周期在在用工業管道停車期間進行的較為全面的檢驗;
8、按照《壓力管道使用登記管理規則》(試行)規定,壓力管道的使用必須向市質量技術監督行政管理部門辦理使用登記手續;
9、新建、擴建、改建壓力管道在投入使用前或使用后30個工作日內,按要求攜帶資料向受理使用登記的安全監察機構申請辦理使用登記手續;
10、在用壓力管道在定期檢驗完成后30個工作日內,按要求攜帶資料向受理使用登記的安全監察機構申請辦理使用登記手續;
11、壓力管道使用登記證有效期屆滿前90日內,必須向受理使用登記的安全監察機構申請辦理換證手續;
a.壓力容器、壓力管道上的安全附件、防靜電接地裝置應定期校驗:
b.壓力表每半年校驗一次;
c.安全閥每年校驗一次;
d.溫度計開罐檢驗時校驗一次;
e.壓力容器、壓力管道上的防靜電接地裝置每年度防雷防靜電測試時檢測一次,接地電阻值應小于10ω。
12、運行班是固定式壓力容器、壓力管道操作班組,應做到:
a.運行工必須參加壓力容器特種設備操作人員培訓班學習,并取得操作證;
b.運行工應按照壓力容器安全操作規程和充裝系數充裝操作,定時巡查罐區,做好運行記錄,嚴禁超裝、超壓,發現異常情況,應立即報告;
c.運行工要負責壓力管道的巡查,經常維護保養管線閥門,使其處于完好狀態。
d.壓力容器、壓力管道上的閥門、法蘭發生漏氣需要更換密封件時,應卸壓處理,嚴禁帶壓檢修;
e.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發生事故必須按《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特種設備事故處理規定》要求,立即向主管部門和當地質量技術監督行政管理部門報告。
壓力管理制度 1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以下簡稱“公司”)裝置設備腐蝕情況監控,及時發現腐蝕隱患,確保裝置安全、平穩、長周期運行,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腐蝕檢查工作應遵循普查與重點檢查相結合的原則,應與設備、壓力管道的日常維修、檢查、停車大修、定期檢驗等工作緊密結合。必須將腐蝕檢查列入裝置檢修計劃。
第三條本制度適用范圍為公司生產中接觸腐蝕介質的各類設備、壓力管道等。
第二章組織與職責
第四條設備部職責
(一)負責設備及壓力管道防腐蝕管理規定的制定并監督實施工作;負責各裝置設備腐蝕檢測檢查報告的匯總、分析工作。
。ǘ┴撠熑珡S設備、壓力管道等防腐蝕管理工作情況的檢查、考核,并及時向主管領導匯報工作情況。
。ㄈ┴撠煂Ω餮b置設備、壓力管道等防腐蝕措施的實施效果進行跟蹤、檢查和監督。
第五條各車間職責
。ㄒ唬┱J真貫徹執行設備部有關設備及壓力管道防腐蝕管理的各項規定。
(二)負責根據裝置實際生產情況編制本部門的防腐蝕計劃,制定本部門的防腐蝕方案。
。ㄈ┴撠熃⒀b置腐蝕檢查記錄及檔案,有真實完整、隨時可查的數據記錄。
。ㄋ模┴撠熢O備及壓力管道防腐蝕設施的日常維護和檢查工作。
第三章防腐蝕方案的制定
第六條防腐蝕方案的制定應根據裝置介質、操作條件和設備的結構及材質,歷年運行記錄及本周期的運轉情況、結合防腐經驗進行。
第七條防腐蝕方案應包括檢修期間腐蝕調查、設備及壓力管道防腐蝕措施;要涵蓋裝置所有設備及工藝管道,要有側重點。
第八條防腐蝕方案中針對測厚工作要定時間節點,定任務量。要及時作出腐蝕檢測檢查分析記錄。
第九條防腐蝕方案中對于無法用測厚檢查監測的設備局部腐蝕(如點蝕、縫隙腐蝕、電偶腐蝕、晶間腐蝕、應力腐蝕、氫致開裂、氫腐蝕、腐蝕疲勞、磨損腐蝕、選擇性腐蝕等)要有相應的檢測手段和防護措施。
第十條對新建投產的生產裝置,應根據監測工藝狀況及材質情況,結合防腐經驗,分析可能發生的腐蝕類型和易受腐蝕部位,有針對性的制訂腐蝕檢查方案,并應在裝置第一次大檢修前制定出全面檢查方案。
第十一條防腐蝕方案編制要求
。ㄒ唬┵Y料收集
包括設計資料(設計圖紙、計算方法,了解設備(管線)的設計壽命、允許的最小壁厚等)、安裝資料、歷年檢修或搶修記錄、開停工記錄、腐蝕介質含量(考察物流、助劑的性質,特別是物流中硫、氯離子、氧等腐蝕性介質含量)、工藝條件(操作壓力、溫度等)變化情況、在線腐蝕監測資料(定點測厚資料、介質腐蝕性分析資料,腐蝕探針資料等)、國內外同類裝置腐蝕事故資料及防腐蝕經驗。
(二)防腐蝕方案的內容應包括腐蝕檢查方法及現象描述。
第四章設備防腐蝕檢查與監測
第十二條設備防腐蝕工作重點在于設備運行期間檢查和設備停運期間監測,全面掌握設備腐蝕趨勢及狀態。
第十三條在裝置運行期間,各車間應根據實際生產情況,編制設備腐蝕監測布點方案,建立監測臺賬,及時整理數據,形成系統、完整的監測數據庫,計算腐蝕速率,提出防腐蝕對策。監測可采取測厚、試樣化學分析等手段等方法。
第十四條定點測厚監(檢)測:
(一)測厚監測主要針對設備、壓力管道的均勻腐蝕和沖刷腐蝕。在高溫硫腐蝕環境下,應重點對碳鋼、鉻鉬合金鋼制設備、壓力管道進行測厚監測。
。ǘ⿲嵤┒c測厚;定點測厚點必須有明顯的標示和編號。在裸管上的測厚點,可用耐候耐溫漆涂一個直徑為3cm的圓作標記;有保溫層的設備及壓力管道上的測厚點,應安裝可拆卸式保溫罩(盒)并標上編號。
。ㄈ⿷獙Ωg減薄量超過設計腐蝕裕度的數據及時核對數據的準確性,如確認無誤,應分析原因,提出處理建議。
(四)應對無法通過測厚來檢測的腐蝕部位,建立具有針多性的檢測方案和防護措施并加強實施。如加熱爐空氣預熱器應加強對煙氣硫含量的檢測,原料預處理裝置兩塔塔頂加強排水鐵離子檢測等。
第十五條在裝置運行期間,測厚工作監測部位要求:
。ㄒ唬┍O測部位應突出重點,下列易腐蝕和沖刷部位應優先考慮布點:
1、管線腐蝕沖刷嚴重的部位:彎頭、大小頭、三通及噴嘴、閥門、調節閥、減壓閥、孔板附近的管段等。
2、流速大(大于30m/s)的部位,如:常減壓轉油線、加熱爐爐管出口處、機泵出口閥后等;流速小于1m/s的管線(包括水冷卻器管束),有沉積物存在易發生垢下腐蝕的部位。
3、環烷酸腐蝕環境下的氣液相交界處和液相部位;硫腐蝕環境下氣相和氣液相交界處。
4、流體的下游端(包括焊縫、直管)容易引起嚴重沖刷的部位及同一管線的熱端;盲腸、死角部位,如:排凝管、采樣口、調節閥副線、開停工旁路、掃線頭等。
5、換熱器、空冷器的.流體入口管端;換熱器、冷凝器殼程的入口處。
6、塔、容器和重沸器、蒸發器的氣液相交界處。
(二)輸送腐蝕性較強介質的管道,直管段長度大于20m時,一般縱向安排三處測厚點,長度為10-20m時,一般安排兩處,小于10m時可安排一處。
。ㄈ┙橘|腐蝕性較輕的管道一般在直管段(兩個彎頭間的連接管)安排一處測厚點,在彎頭處安排一處測厚點。
(四)管線上的彎頭、大小頭及三通等易腐蝕、沖蝕部位應盡可能多布置測厚點。
。ㄎ澹┕艿郎贤唤孛嫣幵瓌t上應安排4個測厚點,一般布置在沖刷腐蝕可能嚴重的部位和焊縫的附近(主要在介質流向的下游側)。
第十六條測厚工作不能盲目進行,要有時間節點安排,針對裝置生產的不同情況確定測厚監測頻率。在線定點測厚頻率的確定:
(一)當腐蝕速率小于0.3mm/a或剩余壽命大于1.5年時,應每3月測定1次。
。ǘ┊敻g速率在0.3—0.5mm/a或剩余壽命在1—1.5年之間時,應每2個月測定1次。
(三)當腐蝕速率大于0.5mm/a或剩余壽命小于1年時,增加測厚頻率,應至少每1個月測定1次;視情況嚴重性列為監控部位,測厚頻率另行商定。
。ㄋ模┊斘锪现懈g介質含量明顯上升時,應適當增加測厚次數。
第十七條在裝置停工檢修時,應對設備及壓力管道的腐蝕狀況進行詳細檢查和評價。
第十八條停車檢測應注意的幾個方面:
(一)了解設備污垢狀況,必要時進行成份分析,數據存檔。
(二)調查設備腐蝕及損傷情況,重點調查不能明確的腐蝕形態、類型、腐蝕分布及損傷,應測定設備的壁厚變化;綜合各類檢測結果,分析腐蝕原因,提出防護措施;做好檢修設備腐蝕記錄總結,檢修后被破壞防腐層須及時修復。
。ㄈ┱{查設備材料強度的劣化程度,在高溫蠕變和熱應力作用下的部件有無回火脆性、氫脆、應力腐蝕、蠕變裂紋等情況發生及程度。
。ㄋ模⿲σ装l生腐蝕的設備如冷換設備的管板、折流板、殼體;加熱爐的爐管、彎頭;塔器的封頭、筒體;反應器的接管、堆焊層等部位要制訂詳細的檢查方案。
(五)在裝置停工時,應嚴格按照工藝技術規程,對含腐蝕性介質的設備進行必要的清洗、中和、鈍化等處理,以防止設備腐蝕。
。┰O備防腐選材原則應按中石化《加工高硫原油重點裝置主要設備設計選材導則》SH/T3096-20xx和《加工高硫原油重點裝置主要管道設計選材導則》SH/T3129-20xx執行,同時根據腐蝕調查情況制定相應的材料升級計劃及防腐措施計劃,積極推廣使用先進經驗和科研成果。
第十九條對主要生產裝置重點腐蝕部位施行特護,停工檢修期間實施全方位檢查;
第二十條重點檢查部位:
(一)反應器:內襯里、堆焊層、塔盤及其他受壓元件;熱電偶角焊縫及高壓緊固螺栓。
。ǘ┧魅萜鳎褐攸c檢查封頭、筒體內表面;防腐層、絕熱層及襯里;接管法蘭及內襯。
(三)加熱爐:爐管、彎頭;對流室鋼結構;吹灰蒸汽管線,爐體、煙囪鋼結構。
(四)冷換設備:管板、管箱及換熱管;折流板、殼體及防護板;小浮頭螺栓,接管及連接法蘭;空冷管束翅片。
。ㄎ澹┕艿溃簭濐^、T型管、孔板及節流閥下游管段;各種煙道、油漿線以及膨脹節、支吊架等。易發生高溫硫腐蝕、酸腐蝕、氫腐蝕及露點腐蝕處。
第二十一條對長期停用的裝置和設備,應根據其特點采取相應的防腐蝕措施進行保護,已破壞的要及時修復。
第二十二條設備、壓力管道應結合大檢修,定期進行防腐蝕油漆工作。
。ㄒ唬┥a裝置及主要輔助生產裝置設備及壓力管道,應根據裝置腐蝕情況結合大修決定全面或局部油漆。具有以下情況的必須整改:
1、涂料表面嚴重失光、變色粉化。
2、涂料表面嚴重龜裂、爆皮、剝落等。
3、涂料表面大面積鼓泡、銹蝕。
4、涂料表面大面積污損等現象。
。ǘ┛傮w管架和管道,應根據實際銹蝕情況定期進行油漆,確保管帶的安全運行,裝置范圍內的管架與裝置油漆同步進行。
第五章腐蝕檢查記錄及檔案管理
第二十三條設備檢查檢測檔案包括:易腐蝕設備、管線、閥門、法蘭、螺栓、彎頭等一覽表及管線立體圖;本車間設備、管線腐蝕檢查記錄和停車調查報告;本車間管線測厚布點圖、管線單線圖、設備測厚布點圖;因腐蝕而發生的事故報告等。
第二十四條腐蝕檢查記錄,必須包括油品性質、溫度壓力、設計原始材質、現實際材質、設計壁厚、投用初實測壁厚等數據;可查的腐蝕數據記錄和腐蝕失效記錄等工藝設備防腐蝕臺賬。
第二十五條腐蝕調查記錄要真實完整地記錄現場情況,包括文字、表格、測厚報告等,必要時配腐蝕部位照片。
第二十六條腐蝕調查記錄應有腐蝕速率計算,必要時進行壽命計算;腐蝕調查記錄應有綜合分析和結論,對腐蝕現象、腐蝕原因、壽命預測等作出綜合分析,并對設備更新、下周期檢修項目、工藝及材料防腐蝕措施等提出建議。
第六章考核
第二十七條各裝置設備及壓力管道防腐蝕管理納入設備日常管理考核,嚴格執行設備管理考核細則。
第二十八條各生產裝置因設備、壓力管道腐蝕而造成泄露,影響裝置正常生產,甚至造成緊急停工的,視泄漏情況,依照設備事故管理制度及公司安全事故管理制度實施考核。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九條本制度經公司總經理辦公會討論通過,自頒布之日起執行。
第三十條本制度由公司設備部負責解釋。
壓力管理制度 13
一、為了確保壓力管道的安全使用,制訂本安全管理制度。
二、本單位壓力管道由設備部負責管理,按照國家有關壓力管道的標準、法規、制度建立、健全壓力管道的技術檔案,辦理壓力管道的使用證,負責壓力管道安全操作和日常維護保養,并組織有關操作人員的安全技術教育和培訓工作。
三、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安全監察機構進行安全技術和崗位操作法學習培訓,經考核合格后才能持證上崗。
四、操作人員必須熟悉本崗位壓力管道的技術特性、系統結構、工藝流程、工藝指標、可能發生的事故和應采取的措施。做到四懂三會,即懂原理、懂性能、懂結構、懂用途;會使用、會維護、會排除故障。
五、操作人員必須嚴格按照操作規程進行操作,嚴禁超壓、超溫運行。
六、操作人員應嚴格執行巡回檢查制度作好巡回檢查記錄,發現異常情況應及時匯報和處理。巡回檢查的.項目應包括:
1.各項工藝操作指標參數、運行情況、系統平衡情況;
2.管道接頭、閥門及管件密封情況,是否存在泄漏;
3.保溫層、反腐層和保護層是否完好;
4.管道振動情況;
5.管道支吊架是否完好;
6.管道之間、管道和相鄰構件的摩擦情況;
7.閥門等操作機構潤滑是否良好;
8.安全閥、壓力表、爆破片等安全保護裝置的運行、完好狀態;
9.靜電跨接、靜電接地、抗腐蝕陰極保護裝置是否完好;
10.是否存在其它缺陷。
七、為了保證和延長壓力管道的使用壽命。壓力管道的操作人員必須認真做好壓力管道的日常維護保養工作。
經常檢查壓力管道的防護措施,保證其完好無損,減少管道表面腐蝕;
閥門的操作機構要經常除銹上油,定期進行操作,保證其操縱靈活;
安全閥和壓力表要經常擦拭,確保其靈敏準確,并按時進行校驗;
定期檢查緊固螺栓的完好狀況,做到齊全、不銹蝕、絲扣完整、聯結可靠;
注意管道的振動情況,發現異常振動應采取隔斷振源,加強支撐等減振措施,發現摩擦應及時采取措施;
靜電跨接、接地裝置要保持良好完整,發現損壞及時修復;
停用的壓力管道應排除內部介質,并進行置換、清洗和干燥,必要時作惰性氣體保護。外表面應進行油漆防護,有保溫的管道注意保溫材料完好;
檢查管道和支架接觸處等容易發生腐蝕和磨損的部位,發現問題及時采取措施。
及時消除管道系統存在的跑、冒、滴、漏現象;
對高溫管道,在開工升溫過程中需對管道法蘭聯結螺栓進行熱緊;對低溫管道,在降溫過程中進行冷緊;
禁止將管道及支架做為電焊零線和其它工具的錨點、撬抬重物的支撐點;
配合壓力管道檢驗人員對管道進行定期檢驗。
對生產流程的重要部位的壓力管道、穿越公路、橋梁、鐵路、河流、居民點的壓力管道、輸送易然、易爆、有毒和腐蝕性介質的壓力管道、工作條件苛刻的管道、存在交變載荷的管道應重點進行維護和檢查。
當操作中遇到下列情況時,應立即采取緊急措施并及時報告有關管理部門和管理人員:
(1)介質壓力、溫度超過允許的范圍且采取措施后仍不見效;
(2)管道及組成件發生裂紋、鼓癟變形、泄漏;
(3)壓力管道發生凍堵;
(4)壓力管道發生異常振動、響聲,危及安全運行;
(5)安全保護裝置失效;
(6)發生火災事故且直接威脅正常安全運行;
(7)壓力管道的閥門及監控裝置失靈,危及安全運行。
八、壓力管道實行定期檢驗,分為在線檢驗與全面檢驗。在線檢驗每年至少檢驗一次,全面檢驗檢驗周期一般為6年。安全閥、壓力表等重要安全附件一般每年至少校驗l次。
九、對事故隱患應及時采取措施進行整改,重大事故隱患應以書面形式報告主管部門和安全監察部門。
十、發生特別重大事故、特大事故、重大事故和嚴重事故后必須立即報告主管部門和質量技術監督行政部門。發生特別重大事故或特大事故后還必須直接報告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撿檢疫總局。
壓力管理制度 14
1.購置或租賃的設備、設施、用具等,應具有生產(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在進入施工現場前要有單位或項目負責人組織相關人員進行查驗,無證或不符合國家、行業安全技術標準的產品,不得采購、租賃和使用。
2.機械設備、安全防護用具及設施、施工機具及配件必須由專門機構的專人進行管理,建立資料管理檔案。
3.向外出租機械及機具,必須審查租賃單位資質,對不符合相應資質的單位和個人禁止出租。簽訂設備租賃合同必須約定各自的安全職責。
4.大型或特殊設備、設施的裝拆必須進行嚴格的控制。裝拆時要有按規定審批的專項方案,禁止不具備裝拆資質(資格)的單位和人員承擔。裝拆過程要按照裝拆方案,專人指揮管理,派專業人員進行現場監控和防護。安裝后須按規定檢測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5.嚴格起重機械(包括架橋機、提梁機、運粱機)等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安裝后或使用前,要組織產權單位、安裝單位和設備管理、安全、技術等人員參加驗收,并要查驗國家規定的專業檢測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合格報告,做好驗收記錄,由參驗各方簽署驗收意見,驗收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對施工起重機械和自升式架設設施的驗收,要委托國家有關部門核準的具有專業資質的檢測檢驗機構進行驗收。
6.在水電站油庫工程施工的`機械設備,要按照建設施工及安全管理規定,制定相應的安全管理制度,做好設備的防護。
7.加強安全檢查測試工具的管理。要按有關規定配備相應的安全檢測工具。配備的安全檢測工具要有生產許可證和產品合格證,以及相關證件,并要按規定進行復檢。
8.在布置施工現場時,對有較大危險因素場所及有關設施、設備要配置懸掛統一規定的安全警示標語。
9.要按照國家、行業標準和當地政府的規定,為現場人員購置和配備勞動防護用品、用具。
。1)設備的各級維修保養應嚴格按維修保養技術、質量標準,工藝規范,操作程序進行,做到設備維修保養有標準、規范、驗收等記錄。
。2)設備的使用除應認真執行持證操作、維護保養、油水管理等有關制度外,還必須嚴格執行操作崗位責任制,交接班制>;,巡查制,操作規程等有關制度。
壓力管理制度 15
1、主題內容與使用范圍
本制度規定了壓力容器的一般管理要求,管理職責,主要控制環節,考核與獎懲。
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各單位對壓力容器的購置,申報,登記,使用,修理,校驗等環節的管理。
2、引用文件
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3、術語
3.1、壓力容器
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的容器為壓力容器:
A、最高工作壓力大于等于01Mpa(不含液體靜壓力);
B、內徑大于等于1.15,且容積大于等于0.025m?;
C、介質為氣體,液化氣體或最高工作溫度高于等于標準沸點的液體。
4、一般管理要求
4.1、壓力容器設計,制造,安裝,使用必須符合國家規定。
4.2、壓力容器操作人員的基本條件為:
4.2.1、年滿十八歲以上,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4.2.2、身體健康,沒有妨礙從事本工種作業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4.2.3、工作認真負責,具有安全生產,本專業技術知識及實踐經驗。
4.2.4、經本專業培訓,考試合格,取得操作證者。
4.3、壓力容器的焊接工,必須持有市勞動局頒發的焊接操作證。操作必須符合有關規定。
4.4、以水為介質產生蒸汽的壓力容器,必須做好水質管理和監測。沒有可靠的水處理措施,不準投入運行。
4.5、壓力容器的檢修必須有勞動部門認可單位進行。一般的檢查必須在無壓力,各種介質放清并清洗干凈后進行。
4.6、壓力容器操作人員應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服從安全人員的監督檢查。
4.7、各種氣瓶的運輸,存放,保管和使用應按規定執行,應配上安全帽,防震圈等安全裝置,并定期檢查,防止沾染油脂,避免暴曬,碰撞,腐蝕等。防止地點必須距明火10m以外,無放射性源。
4.8、壓力容器應有安全防護裝置,如安全閥(或防爆膜),壓力表,減壓閥等。乙炔發生器應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裝置,并保持完好有效。
4.9、壓力容器必須登記,申報,建檔,做好檢查,修理記錄。
4.10、壓力容器必須按技術條列規定的壓力使用,不得超壓。改變壓力容器技術條列必須經設計部門同意,報經營部審核,公司主管領導批準。
5、管理職責
5.1、公司主管安全的副總經理對壓力容器的安全技術管理負責。按照國家有關壓力容器安全管理規程規定,開展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管理技術管理工作。
5.2、經營部職責
經營部在主管總經理的領導下,開展以下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管理工作:
5.2.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壓力容器規程和安全技術規范。
5.2.2、組織編制壓力容器的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5.2.3、監督檢查壓力容器的德運行,維修和安全附件的定期校驗工作。
5.2.4、編制審核壓力容器的年度定期檢測計劃并組織實施。
5.2.5、向主管部門和當地勞動部門報送當年壓力容器數量和變動情況的.統計報表,壓力容器的定期檢驗計劃的實施情況,存在主要問題等。
5.2.6、組織壓力容器事故的調查并組織編寫事故分析報告。
5.2.7、組織檢驗,焊接和操作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
5.2.8、組織壓力容器使用登記及技術資料的歸檔。
5.2.9、監督壓力容器的購置,申報,建檔,定期檢查,使用和維護各項制度的實施。
5.3、使用單位職責
5.3.1、保證新購置的壓力容器具有辦證所需的歸檔資料。
5.3.2、建立和健全壓力容器安全操作規程,崗位責任制,交接班等制度。
5.3.3、在確定壓力容器的修理,改造,安裝單位時,承擔單位的資格符合有關規定。
5.3.4、對壓力容器操作人員進行教育和考核,做到持證上崗。
5.3.5、壓力容器的使用單位,應在操作工藝規程和崗位操作規程中,明確提出壓力容器安全操作要求,其內容應包括:
5.3.5.1、壓力容器操作工藝指標
5.3.5.2、壓力容器的崗位操作方法
5.3.5.3、壓力容器運行中應重點檢查的項目和部位,運行中可能出現的異,F象和處理措施,以及緊急情況的報告程序。
5.4、操作人員職責
5.4.1、壓力容器發生下列異,F象之一時,操作人員立即采取緊急措施,并按規定的報告程序,及時向單位領導和經營部報告:
5.4.1.1、壓力容器工作壓力,介質溫度或壁溫超過許用值,采取措施仍不能得到有效的控制。
5.4.1.2、壓力容器的主要受壓元件發生裂縫,變形,泄露等缺陷。
5.4.1.3、安全附件失效
5.4.1.4、接管,緊固件損壞,難以保證安全運行。
5.4.1.5、發生火災直接威脅到壓力容器安全運行。
5.4.1.6、過量充裝
5.4.1.7、壓力容器的壓力失去控制,采取措施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
5.4.1.8、壓力容器于管道發生嚴重的振動,危機安全運行。
5.4.2、參加壓力容器維修后的檢查驗收工作。
5.4.3、遵守崗位操作規程和崗位職責等各項管理制度。
6、主要控制環節
6.1.1、負責壓力容器的購置驗收單位執行有關規定并向經營部提出完整有效的壓力容器辦證資料。
壓力容器的辦證資料包括:
6.1.1.1、產品合格證。
6.1.1.2、產品質量證書。
6.1.1.3、產品總圖和主要的部件圖
6.1.1.4、勞動部門驗收單位簽發的產品制造安全質量監督檢驗證書。
6.1.1.5、進口產品應有省級以上勞動部門鍋爐壓力容器安全檢查機構審核蓋章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鍋爐壓力容器安全性能監督檢驗報告》。
6.1.2、壓力容器使用單位不得委托無設計,制造資格證書的單位設計,制造壓力容器不得購買其產品。
6.1.3、經營部負責對以上資料審核,對資料不符合的,不予辦理取證手續,不予歸檔。
6.2、登記,申報,建檔
6.2.2、每臺壓力容器都必須建立技術檔案。
6.2.3、不具以下建檔條件的不予使用:
6.2.3.1、新壓力容器未辦理使用登記手續或安全狀況登記不能達到1級或2級的,不得投入使用。
6.2.3.2、未注冊的壓力容器,不得繼續使用。
6.2.3.3、不符合其他條款要求的。
6.2.4、各單位所有購置的和在使用的壓力容器都應在經營部登記,建檔。壓力容器有關資料需要下發到使用單位的,應在經營部登記,注明保管單位和保管人。
6.3、修理與改造
6.3.1、壓力容器受壓元件的修理或技術改造,必須保證其結構和強度,滿足安全使用要求。
6.3.2、承擔壓力容器的修理或改造任務的單位,應持有壓力容器相關類別的有效生產許可證。修理單位必須具備必要的工裝設備,技術力量和檢驗手段。
6.3.3、修理單位應按壓力容器現行技術規范制定具體的修理法案,并執行有關規定。
6.3.4、修理單位必須建立修理,改造記錄,明確保管人,規定有關人員的管理責任,并列入本單位檢查考核辦法。修理,改造的內容有修理單位技術人員按設備管理的要求提出,維修人員負責記錄,維修單位主管安全領導負責人檢查考核。
6.4、定期檢驗
6.4.1、經營部負責歸口編制壓力容器的年度檢驗計劃并按要求上報主管部門。
6.4.2、經營部負責提出檢驗費用預算,計劃部門負責落實費用。
6.4.3、經營部按規定確定定期檢驗期限。
6.4.4、各使用單位負責本單位壓力容器的定期檢驗工作,每年應提前出下一年度本單位的檢驗單排意見(檢驗月份,臺數,有關要求等)。并負責配合檢驗部門完成本單位壓力容器檢驗工作。
6.4.5、使用單位負責將檢驗報告書等資料,交經營部統一保存。
7、考核與獎懲
根據有關規定,對壓力容器有關人員給予獎勵和處罰。
7.1、對在安全生產和預防事故方面做出顯著成績者,給予獎勵和表揚,并記入操作證。
7.2、對違反下列規定者,出責任單位,責任人承擔處分外,對機關各部門,按照本部門的職能考核條款,視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分或經濟處罰。
7.2.1、對違反國家有關壓力容器監察規定受到上級督察處罰的。
7.2.2、由于違反規定造成不能取證或造成其他經濟損失的。
7.2.3、由于違反規定造成人員傷亡事故的。
7.4、經營部負責監督檢查,發現違章使用后,應立即通知使用單位負責人處理,必要時通報主管副經理。
壓力管理制度 16
一、技術部門和安全部門應按規定檢查設計單位和施工單位是否具有相應的.資格證書;沒有相應資格證書的單位不得從事本公司的壓力容器設計與安裝工作。負責安裝施工單位施工前必須到市主管部門登記備案。
二、本公司壓力容器在投入使用之前,安全部門應組織辦理以下手續:
1、壓力容器使用證;
2、壓力容器注冊登記;
3、操作人員上崗證。
三、安全部門在辦理壓力容器使用證時應準備好下列資料;
1、產品出廠合格證、質量證明書、產品竣工圖等技術資料;
2、壓力容器安裝質量監督檢驗報告(證書);
四、安全部門必須建立壓力容器技術檔案,統一保管;并按規定定期組織申報年檢。
五、壓力容器的使用單位,應在工藝操作規程和崗位操作規程中,明確提出壓力容器操作要求。
六、壓力容器的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七、壓力容器使用單位應建立事故報告制度并嚴格執行。
八、壓力容器內部有壓力時,不得進行修理。
壓力管理制度 17
1.目的
為保證壓力容器的安全使用,制定本規定。
2.主題和適用范圍
本規定明確了壓力容器的購置、安裝、驗收、使用和檢驗的'有關要求。
本規定適用于總公司所屬各部門。
3.工作要求
3.1新購置的壓力容器,必須同時具有齊全的安全檢驗技術資料,容器本體上應裝金屬銘牌。
3.2壓力容器在進行安裝前,應由壓力容器施工許可證的單位安裝。先制定施工方案,報主管經理、設備、安全管理部審查后方可施工。
3.3壓力容器安裝竣工后,先有我公司初驗后,再報市鍋爐壓力容器檢驗所驗收,同時,辦理(壓力容器使用證)并進行安全定級,否則不準投入使用。
3.4壓力容器在使用前,應制定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操作人員應參加培訓,取得操作證后方可上崗。
3.5壓力容器在使用中,若需進行修理,應報修理方案,經有關部門批準,報安全部門備案后方可修理。
3.6壓力容器每年進行一次審驗,未經審驗嚴禁使用,經檢驗不合格必須報廢。
3.7壓力容器應裝有靈敏可靠的安全附件,壓力表、液位表、溫度計、安全閥。并按規定進行校驗。
3.8壓力容器如需變更使用條件和用途,應報安全管理部辦理變更手續。壓力容器報廢應辦理報廢手續。
3.9發生壓力容器事故,應立即報公司安全管理部,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處理。
4.考核
按照《安全檢查責任追究暫行規定》和《鄭州黃金葉實業總公司安全保衛事故責任追究暫行規定》執行。
5.管理程序
5.1安全管理部負責本標準的貫徹實施。
5.2其它有關部門負責本標準的落實。
壓力管理制度 18
1、負責全校開水、浴室、食堂用汽的蒸汽供應。
2、嚴格按照壓力容器的各項操作規程操作鍋爐嚴禁元證操作。
3、嚴格遵守安全制度,確保生產安全,非工作人員一律謝絕入鍋爐內。
4、鍋爐必須加強保養和設備維修,使設備保持正常運行,一年兩季的鍋爐檢修由學校組織。
5、認真做好鍋爐房室內外衛生的整理、清掃工作,保持經常性的'清潔。
6、嚴格執行鍋爐運行崗位責任制,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并向下一班交代清楚。
7、做好水質處理工作,鍋爐用水嚴格使用軟化用水,水質處理要認真負責,保持水質符合標準。
8、除寒暑假外,其它時間必須保證鍋爐正常運行,有問題需停止運行應提前向主管部門負責人報告,未經批準不得擅自停止運行。
9、鍋爐房重地必須保持由一人晝夜值班,值班人員必須對鍋爐及附屬設備的安全負責。
10、凡因違反鍋爐運行崗位責任制和工作職責所造成的損失由當事人負責。
11、稀飯鍋嚴禁干燒,使用時必須注意壓力變化。
壓力管理制度 19
1、壓力容器使用單位應明確安全附件及裝置管理的職能部門,確定管理人員,負責安全裝置的日常管理,送檢、校驗、修理更換等工作,做到職責分明。
2、安全附件與裝置的設備、選型應該按照生產工藝要求提供的條件,由壓力容器設計單位在進行壓力容器設計時,按國家有關規定予以確定和選型。對于在用容器和工藝系統選用安全附件必須充分考慮其安全效果使用性能。
3、建立安全附件技術檔案和臺帳,繪制安全附件設置位置圖,標明每個安全附件的精度、壓力等級、靈敏程度和性能,確定檢修,校驗周期,記載投用以來工作情況。做到集中保管其產品合格證、質量證明書和調校、檢修報告。
4、安全附件應向持有生產許可證的單位選購,保證產品性能穩定,結構合理,動作靈敏。制造單位須提供產品質量證明文件和產品銘牌。
5、安全附件在使用中必須保持的完好,靈敏可靠,容器操作人員要加強維護,防止其鉛封損壞和發生不能正確動作的.現象,一旦發現異常應及處理。
6、安全附件的檢修、校驗必須有相應資格的單位進行。其中安全閥需由經省級安全監察機構認可的單位負責檢調;壓力表、溫度儀表需由經計量部門認可的單位校驗;爆破片由使用單位根據本單位的實際情況予以定期更換,對超過標定壓力而未爆破的爆破片要及時更換。
7、新購置的安全附件投用前應進行校準。
8、危害性大或易燃介質的壓力容器安全閥或爆破片排出口排出的介質要用管道引出,妥善處理,不得任意排放,污染環境。
9、應妥善保管安全附件的備用品和配件,保持完好狀態和清潔,不得放任自流。
壓力管理制度 20
根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和《壓力管道安全管理與監察規定》的有關規定,為保證壓力管道安全運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新建、改建、擴建壓力管道工程應由具有相關資質的設計、安裝單位進行設計和安裝,并符合《壓力管道安裝安全質量監督檢驗規則》的有關要求;
二、新建、改建、擴建壓力管道應在使用前或者使用后30天內向質監部門辦理注冊登記,登記標志應當置于壓力管道的.顯著位置;
三、在用壓力管道應按有關要求辦理使用登記注冊;
四、做好壓力管道(含附屬設施及安全保護裝置)的日常維護保養,發現異常情況的應及時處理;
五、每月至少進行一次壓力管道檢查,并做書面記錄;
六、使用單位根據具體情況制定檢驗計劃和方案,并配合檢驗機構做好檢驗工作,在線檢驗每年至少檢驗一次;
七、使用單位應根據法律法規制訂安全附件的定期檢驗計劃;
八、壓力管道出現故障或者發生異常情況時應進行全面檢查,消除隱患后,方可投入重新使用;
九、壓力管道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無改造、維修價值,或者超過安全技術規范規定的使用年限的,應及時予以報廢,并向質監部門辦理注銷;
十、壓力管道使用中嚴禁超溫、超壓操作;
十一、做好壓力管道、壓力管道文件和壓力管道附屬設施及安全保護裝置的設計文件、產品質量合格書、使用維護等文件及安裝技術文件和資料的保管工作;
十二、壓力管道的重大檢修作業應由壓力管道安裝單位進行;
十三、壓力管道管理人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考核合格取得相應資格證書;
十四、對輸送可燃、易爆或有毒介質的壓力管道應建立巡線檢查制度,制定應急措施和救援方案,根據需要建立搶險隊伍,并定期演練;
十五、壓力管道發生事故時應按《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特種設備事故處理規定》辦理事故報告手續;
十六、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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