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機構管理制度
在快速變化和不斷變革的今天,我們都跟制度有著直接或間接的聯系,制度具有使我們知道,應該做什么,不應該做什么,懲惡揚善、維護公平的作用。什么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醫療機構管理制度,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醫療機構管理制度1
為使我院控煙活動深入開展,給廣大患者和醫務人員營造一個無煙、清潔、健康的工作和就醫環境,特制定本制度,請全院職工嚴格遵照執行。
一、本院員工應自覺拒絕煙草,積極控煙。對自愿戒煙的員工,由醫院免費提供戒煙服務和戒煙藥品。對成功戒煙的員工,由支部提出申請,經控煙辦公室審核后,醫院給予全院表彰和一定金額的獎勵,同時發放證書,并在院內網站上進行宣傳。
二、本院員工應自覺遵守控煙相關規定,進入醫院后不得在院內非吸煙區吸煙。如經發現,首次予以批評教育,第二次給予嚴重警告,以后每發現一次扣罰當事人50元,并在全院通報批評,同時扣除所在科室當月控煙獎勵款,取消科室、科主任及其本人年度評優資格。
三、凡本院員工發現本科室或其它科室的員工在院內非吸煙區吸煙并勸阻無效時,可向控煙辦巡視督導組報告,督導組經現場察看屬實,即對吸煙者進行處罰。對報告人予以一定金額的獎勵,獎勵款由罰款中支出。
四、進行無煙科室評比。
控煙辦公室每周一次對醫院各科室進行控煙情況檢查,并記錄。
支部控煙工作小組每周不定期對科室進行控煙情況檢查,并記錄。
控煙巡視員每天不定期對所屬包干區域進行控煙情況檢查,并記錄。
所有的檢查情況每月1次匯總到控煙辦公室,控煙辦公室對檢查情況進行分析,并對控煙工作做得出色的`科室給予全院公開表揚,授予“無煙科室”流動紅旗,該評比與年終考核和中層干部績效掛鉤。獲得年度“無煙科室”流動紅旗的科室年終評先時優先。
五、科室管轄范圍內發生吸煙現象或發現煙蒂,或本科室員工違反控煙規定,由該科主任負監管失察之責,對該科室公開批評,扣除該科當月的控煙獎,并要求在規定時間內予以整改。
醫療機構管理制度2
一、購進藥品時應選擇已通過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認證的藥品批發企業作為供應商;參加藥品集中招標的醫療機構應在中標企業購進藥品。并索取加蓋供貨單位原印章的《藥品生產許可證》或《藥品經營許可證》、《營業執照》復印件。
二、應對供貨單位銷售人員合法資質進行驗證。應索取銷售人員身份證復印件和供貨企業法人代表簽字或蓋章的銷售人員“授權委托書”。并對供貨企業銷售人員進行網上核查。
三、應有明確的.書面質量條款合同或質量保證協議書。
四、購進藥品應索取合法票據(發票、供貨清單),并做到票、帳、貨相符,票據和憑證應按規定保存超過藥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兩年。
五、購進藥品應建立真實完整的藥品購進記錄,藥品購進記錄應注明藥品通用名稱、劑型、規格、生產批號、有效期、生產廠商、供貨單位、購進數量、購進價格、購進日期等,記錄應保存三年以上。
六、購進進口藥品應同時索取加蓋供貨單位質量管理機構原印章的《進口藥品注冊證》或《醫藥產品注冊證》、《進口藥品批件》和《進口藥品檢驗報告書》或注明“已抽樣”并加蓋公章的《進口藥品通關單》復印件。購進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規定批簽發的生物制品,應同時索取《生物制品批簽發合格證》復印件。
七、購進膠囊制劑應按照政策要求向供貨企業索取電子版質量檢驗報告書。
醫療機構管理制度3
一、藥品不良反應(ADR),主要是指合格藥品在正常用法用量情況下出現與用藥目的無關的或意外的有害反應。為促進合理用藥,提高藥品質量和藥物治療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藥品不良反應報告與監測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特制定本規定。
二、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的報告范圍;
1.上市5年以內的藥品、醫療器械和列入國家重點監測的藥品、醫療器械,引起的所有不良反應(事件)。
2.上市5年以內的藥品、醫療器械,引起的嚴重、罕見的或新的不良反應。
三、藥品器械不良反應事件主要包括藥品(器械)已知和未知作用引起的.副作用、毒性反應及過敏反應等。嚴重的藥品器械不良反應主要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引起死亡;致畸、致癌或缺陷;對生命有危險并能夠導致人體永久的或顯著的傷殘;對器官功能產生永久損傷;導致住院或住院時間延長。
四、一經發現可疑藥品器械不良反應需詳細記錄、調查,按規定要求對典型病例詳細填寫《藥品不良反應/事件報告表》,并按規定報告。
五、應定期收集、匯總、分析藥品器械不良反應信息,每季度直接向縣藥品器械不良反應監測中心報告,嚴重、罕見的或新的藥品、醫療器械(事件)不良反應病例,最遲不超過15個工作日。
各科室、藥房工作人員應注意收集、分析、整理、上報本單位臨床用藥用械過程中出現的不良反應情況。
患者使用藥品器械出現不良反應情況,經核實后,應按規定及時報告,并上報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
藥房工作人員發藥時,應注意詢問患者有無藥品不良反應史,講清必須嚴格按藥品說明書服用,如用藥后有異常反應,要及時停止用藥并向醫生咨詢。
六、防疫藥品、普查普治用藥、預防用生物制品出現的不良反應群體和個體病例,須隨時向縣衛生局、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不良反應監測中心報告。
醫療機構管理制度4
一、醫療廢物是指醫療衛生機構在醫療、預防、保健及其他相關活動中產生的具有直接或間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廢物。
二、醫療機構的法人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為防止醫療廢物導致傳染病的傳播和環境污染事故的發生的第一責任人,每年對本機構的醫療廢物管理人員,進行相關法律和專業技術、安全防護以及緊急處理等知識的培訓。
三、在本機構內確定一名醫療廢物管理的.負責人,負責檢查、督促、落實本單位醫療廢物的管理工作。
四、及時分類收集醫療廢物,嚴格按照《醫療廢物處理程序》處理,并做好各項登記。
五、不轉讓、不買賣、不丟棄、不在非儲存地點倒(堆放)醫療廢物,不將醫療廢物混入其他廢物和生活垃圾。不流失、不泄露、不擴散、不露天存放醫療廢物,暫時儲存醫療廢物的時間不超過兩天。
六、對不按規定要求處理醫療廢物是,按《醫療廢棄物處理條例》規定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醫療機構管理制度5
一、落實消防安全責任。醫院應當依法建立并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各級、各崗位的消防安全職責。
醫院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為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全面負責本單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屬于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醫院應當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負責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履行制定落實年度消防工作計劃和消防安全制度,組織開展防火巡查和檢查、火災隱患整改、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培訓、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等職責。
醫院應當設置(確定)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或者確定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在消防安全責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領導下,具體實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開展防火檢查。醫院消防安全責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應當每月至少組織各部門負責人開展一次防火檢查。重點檢查以下內容:
(一)消防安全制度落實情況;
(二)日常防火巡查工作落實情況;
(三)重點工種人員及其他醫護人員消防知識掌握情況;
(四)消防控制室和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情況;
(五)消防設施設備運行和完好有效情況;
(六)電氣線路、燃氣管道定期檢查情況;
(七)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情況;
(八)火災隱患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實情況。
對發現的消防安全問題,應當督促整改。
三、開展防火巡查。醫院應當每日組織開展防火巡查,并明確巡查人員、部位。
醫院住院樓(部)、門診部等白天應當每兩小時至少開展一次防火巡查,住院樓(部)、急診部夜間應當至少開展兩次防火巡查,其他場所每日應當至少開展一次防火巡查。重點巡查以下內容:
(一)用火用電用油用氣有無違章情況;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消防控制室和住院樓(部)、門診部、藥品庫房、實驗室、供氧站、高壓氧艙、膠片室和鍋爐房、發電機房、配電房、消防水泵房等消防安全重點部位人員是否在崗在位;
(五)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于關閉狀態,防火卷簾下是否堆放物品影響使用;
對巡查中發現的問題要當場處理,不能處理的要及時上報,落實整改和防范措施。
四、加強消防設施和消防控制室管理。醫院應當依照規定對建筑消防設施、器材進行維護保養和檢測,確保完好有效。設有自動消防設施的,可以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消防技術服務機構進行維護保養和檢測,且每年至少檢測1次。建筑消防設施單項檢查應每月至少1次,聯動檢查每季度至少1次。屬于火災高危單位的,應當每年至少開展1次消防安全評估,并針對評估結果加強和改進消防安全工作。
消防控制室應當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每班不少于兩人,并在明顯位置張貼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和值班應急程序(見GB25506-20xx)。值班人員應持證上崗,掌握應急處置程序,能熟練操作消防設施設備。
五、規范消防安全標識。醫院應當規范設置消防安全標志、標識。
消防設施、器材應當設置規范、醒目的標識,并用文字或圖例標明操作使用方法;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等處應當設置消防警示、提示標識;主要消防設施設備上應當張貼記載維護保養、檢測情況的卡片或者記錄。
六、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醫院應當每半年至少開展1次全員消防安全教育培訓。醫護人員新上崗、轉崗應當經過崗前消防安全培訓。所有醫護人員應懂得本單位、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會報警、會撲救初起火災,會疏散逃生自救。
醫院對入院治療的病員和陪護人員應及時開展入院消防安全提示。
七、建立志愿消防隊。醫院應建立志愿消防隊伍,并結合實際配備相應的消防裝備和滅火器材,定期開展訓練。
八、開展消防演練。醫院應當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明確每班次、各崗位人員及其報警、疏散、撲救初起火災的職責,并每半年至少演練一次。
九、嚴禁下列行為:
(一)使用未經消防行政許可或者不符合消防技術標準要求的建筑、場所;
(二)違規新建、擴建、改建(含室內外裝修、建筑保溫、用途變更);
(三)采用易燃、可燃夾心彩鋼板作室內分隔或搭建臨時建筑;
(三)擅自停用、關閉消防設施設備;
(四)鎖閉、遮擋安全出口,占用、堵塞疏散通道、消防車通道和消防撲救場地;
(五)違規儲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險品,病房樓內使用液化石油氣;
(六)私拉亂接電氣線路,使用非醫療大功率用電設備;
(七)室內吸煙和違章使用明火。
(八)在門診樓、住院樓(部)的外窗設置鐵柵欄等障礙物。
醫療機構管理制度6
一、認真學習《傳染病防治法》,執行傳染病管理條例,做到及時診斷治療和嚴格隔離,減少傳播,認真等級,填報疫情,時間不能延誤。
二、學習和掌握防疫業務知識,不斷提高技術水平。
三、按時參加例會,處理好轄區內的計劃免疫和各項免疫工作,及時下發通知單,準確及時上報各種報表、薄、卡、冊,做的'項目齊全,字跡清楚。
四、宣傳“除四害、講衛生”知識,教育群眾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
五、做好防疫工作的應急準備,如發現疫情,到達召之即來、來之能戰、戰之能勝。
醫療機構管理制度7
一、保持室內清,每做完一項處理要隨時清理;每天消毒一次。除醫生和被治療病人外,其他人員不許進入。
二、器械物品放在固定位置;清潔區、污染區嚴格分開。
三、嚴格執行無菌技術操作,進入治療室必須穿工作服、帶工資帽及口罩。
四、無菌持物鉗浸泡液每周更換兩次。
五、無菌物品必須注明滅菌日期、超過一周者必須重新消毒。
六、嚴格執行消毒隔離制度,做好消毒記錄及器械消毒液的配置、更換記錄,防止交叉感染。
七、注射、處置前必須嚴格執行“三查七對”制度。
八、配藥前要檢查藥品質量,注意有無變質,針劑有無裂痕;有效期和批號,如不符合要求或標簽不清者,不得使用。
九、易過敏藥物,給藥前應詳細詢問有無過敏史,需做藥敏試驗者必須做藥敏試驗。特殊藥品要反復核對,給多種藥物時要注意配伍禁忌。
十、注射、處置時,病人如提出疑問,應及時查對,確認無誤后方可進行。
醫療機構管理制度8
一、防火巡查、檢查制度應包括下列內容:
落實具體崗位的巡查和檢查的人員、確定其巡查和檢查內容和要求;
規定每日防火巡查的要求,以及加強夜間防火巡查的要求;
規定防火巡查和檢查時應填寫的巡查和檢查記錄與要求;巡查和檢查人員及其主管人員應在記錄上簽名;
巡查、檢查中負有及時糾正違法、違章行為,消除火災隱患的責任;要求無法當場整改的,應立即報告,并記錄存檔;
規定防火巡查時發現火情的處置程序和要求。
二、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應包括下列內容:
確定疏散門、安全出口門、疏散通道、避難區或避難場地、疏散樓梯或疏散樓梯間等消防安全疏散設施管理的責任人,明確規定安全疏散設施定期檢查周期及其維護要求;
要求消防應急照明、燈光疏散指示標志和消防安全標識應完好、有效,不被遮擋,及時維修、更換破損部件,糾正不正確的標識;
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制定確保建筑內的'疏散門和樓梯間的門不被鎖閉,疏散走道和樓梯間不被占用、堵塞的措施。
醫療機構管理制度9
一、衛生管理要求
1.制定新冠肺炎疫情期間門診、住院診療相關應急預案與工作流程,制定院內感染應對預案,儲備防護用品和消毒物資。
2.與當地具有新冠肺炎診療能力的綜合性醫療機構建立聯絡會診機制;
精神專科醫院設立觀察隔離病區,綜合醫院精神科設置應急隔離病室,新入院的精神障礙患者在此病區/病室觀察14天后再轉入普通病區/病室。有條件的機構,設立發熱病區,在院感專家的指導下,改造門診和病房隔離區,科學設置醫務人員和患者通道及醫療垃圾轉運通道,降低交叉感染風險。
3.開展新冠肺炎防控知識全員培訓,掌握新冠肺炎的臨床特征、診斷標準、治療原則和防護措施,及時發現患者并轉介到定點醫院治療,為定點醫院提供精神科聯絡會診工作,做到早隔離、早診斷、早治療。
4.采取嚴格的門診和住院限制措施,科學有序開展醫療工作,盡量減少門診患者復診次數,并盡量縮短住院時間。減少并嚴格管理醫院出入口,暫停家屬探視,限制陪診人員數量。
5.各部門密切協作,落實院內感染各項防范措施,確保消毒隔離和防護措施落實到位,所有區域均要注意環境衛生和通風換氣,做好做實病區清潔和消毒管理,指定專人進行督導檢查。
二、預防性衛生措施
1.加強診療環境的通風換氣,可采取排風(包括自然通風和機械排風)措施,保持室內空氣流通。每日通風2~3次,每次不少于30分鐘,并根據氣候條件適時調節;
或安裝排風設備,加強排風;
也可使用合法有效的循環風空氣消毒機。
2.加強院區和人員管理,在醫院入口處設置非接觸式測溫儀,在門診大廳、電梯間、候診室等人員較為密集的場所,放置速干手消毒劑。就診者、陪診人員及相關人員進入門診診療區域前均須佩戴口罩,同時加強手衛生。
3.加強住院患者,特別是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的管理治療和照護,盡量減少外出活動,降低沖動行為發生的風險。
4.加強住院患者的飲食管理,病房采用送餐制。餐(飲)具應當一人一具一用一消毒,餐(飲)具去殘渣、清洗后,煮沸或流通蒸汽消毒15分鐘;
或采用熱力消毒柜等消毒方式;
或采用有效氯濃度250mg/L含氯消毒劑溶液,浸泡消毒30分鐘,消毒后應當將殘留消毒劑沖凈。
5.門(急)診的醫務人員接診不同患者時應當加強手衛生,嚴格洗手和/或手消毒。可選用含醇速干手消毒劑或醇類復配速干手消毒劑,或直接用75%乙醇進行擦拭消毒;
醇類過敏者,可選擇季銨鹽類等有效的非醇類手消毒劑;
特殊條件下,也可使用3%過氧化氫消毒劑、0.5%碘伏或0.05%含氯消毒劑等擦拭或浸泡雙手,并適當延長消毒作用時間。有肉眼可見污染物時應當先使用洗手液在流動水下洗手,然后按上述方法消毒。
6.新冠肺炎流行期間,所有診療用品、物體表面和環境等均應當加強日常清潔消毒。盡量選擇一次性診療用品,非一次性診療用品應當首選壓力蒸汽滅菌,不耐熱物品可選擇化學消毒劑或低溫滅菌設備進行消毒或滅菌;
環境物體表面可選擇含氯消毒劑、二氧化氯等消毒劑擦拭、噴灑或浸泡消毒。
7.加強醫院感染管理與監測。對醫務人員及后勤人員開展新冠肺炎診療、傳染病分級防護、手衛生、醫療垃圾處理、環境衛生和消毒隔離等醫院感染知識的系統培訓。
8.加強重點人群管理(包括物業、保安、食堂人員),與相關服務企業建立聯防聯控責任,嚴格管理派遣服務人員,規范手衛生、環境保潔和消毒操作流程。
9.指導基層組織做好居家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的管理治療和社區照護,對在封閉管理區居住的患者,采取送藥上門、網絡診療等方式,保障患者居家治療。對于出現明顯精神癥狀、情緒暴躁、或行為沖動等病情不穩定患者,有條件的要及時收治到隔離病區/病室,沒有條件的要及時送至定點醫院。
三、個人防護
1.隔離病區/病室工作人員應當加強個人防護,嚴格評估并采取相應的防護等級。穿戴相應的工作服、一次性工作帽、一次性手套、醫用一次性防護服、醫用防護口罩或動力送風過濾式呼吸器、防護面屏或護目鏡、工作鞋或膠靴、防水靴套等。
2.其他工作醫護人員需做好標準預防,嚴格做好手衛生,盡量避免與患者近距離接觸。
3.嚴格按照“兩前三后”的指征做好手衛生,用速干手消毒劑揉搓雙手;
有肉眼可見污染物時,先用洗手液在流動水下洗手后再進行手消毒,洗手嚴格按照“六步洗手法”操作進行。
4.科學排班,避免過度勞累,杜絕帶病工作;
密切注意自身健康狀況,出現不適及時采取應對措施,并及時隔離和就醫。
四、疫情防控策略
1.成立疫情防控領導小組。黨政主要負責人任組長,其他院領導任副組長,成員包括各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負責領導、組織、協調院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各項工作。
2.細化防控方案,加強就診患者風險評估,調整常規診療服務,按照崗位風險和防護標準,嚴格細化醫務人員分級防護和環境、物表消毒等防控方案。
3.根據現狀,制定應急預案,對病房可能發生新冠肺炎疑似病例的情況,制定《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疑似病例應急處置方案》,并進行實操演練,確保各環節銜接通暢,及時對可疑病例進行有效研判、處置與轉運。
4.對新入院患者應當進行門診篩查,詳細詢問新冠肺炎流行病學接觸史,做好相關檢查,對新入院患者,設置隔離觀察病房,并制定相關工作的制度和規范。
5.對住院的精神障礙患者發現有疑似或者確診新冠肺炎的,應當立即采取隔離措施,將患者轉診到定點醫院治療,并及時向當地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報告。對暫時無法轉出到定點醫院的`確診患者,精神衛生醫療機構應當立即設置發熱病區,請具有新冠肺炎診療能力的綜合性醫療機構派員會診。同時,精神衛生醫療機構應當立即采取措施,隔離密切接觸的醫務人員和患者醫學觀察14天,并徹底消毒病房。
五、疫情防控措施
1.加強門診入口管理。設立門診入口唯一通道,門診入口和出口分列,工作人員和就診人員通道分列。就診者、陪診人員及相關人員進入門診診療區域前均須佩戴口罩和配合測量體溫。有發熱或呼吸道癥狀的陪同人員,引導至發熱門診就診(如有),或建議去當地定點醫療機構發熱門診就診。
2.嚴格預檢分診制度。門診應當設置獨立的預檢分診臺,就診患者進行手衛生和打噴嚏的健康宣教,就診過程要求佩戴口腔,避免人群聚集。預檢護士須詢問所有就診者的新冠肺炎相關流行病學史,同時詢問是否有咳嗽、乏力、肌痛、腹瀉等臨床癥狀。無發熱、臨床癥狀及相關流行病學史的患者,在合理防護基礎上,按門診常規流程就診。
3.設立隔離診室。疫情期間建議設立隔離診室,用于滿足有發熱或流行病學重點監控對象的患者隔離和救治需要,隔離區域及診室須與其他普通診室區域相區分,設置從預檢至隔離診室的獨立通道,避免穿過人群相對密集的候診區。完成診療后由門診部按照醫院感染要求對隔離診室及通道進行清潔消毒,醫療廢物按規定處理。
4.設置隔離病區/病室。設置觀察隔離病區/病室,有條件的醫院建議設置應急隔離病區,用于新入院患者的觀察與隔離,建立相關工作制度及流程,備有充足的應對急性呼吸道傳染病的消毒和防護用品。
5.加強病房管理,嚴格把握患者住院適應癥,盡量縮短住院時間。疫情期間暫停現場探視,有條件的醫院暫停病房醫生出診,減少交叉感染的風險。原則上不設陪護遵守醫院規定每日進行健康監測。
6.復診、隨訪可以適當調整時限,或鼓勵采用互聯網醫院等遠程診治途徑。對于病情穩定的患者,適當延長處方藥物時間,最長可開具3個月藥量。
7.疑似或確診新冠肺炎的精神障礙患者須收治在所在地的定點醫療機構,精神病醫院應當配合提供相應的聯絡會診服務。
8.出現疑似或確診新冠肺炎的精神障礙患者所在精神病醫院應當進行終末消毒,由醫療機構安排專人進行,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做好技術指導。非專業人員開展消毒工作前應當接受當地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專業培訓,采取正確的消毒方法并做好個人防護。
醫療機構醫院感染防控管理基本制度
為加強基層醫療機構醫院感染管理工作,提高基層醫療機構醫院感染預防與控制水平,落實《傳染病防治法》、《醫院感染管理辦法》和相關標準、規范,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適用于門診部、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診所、鄉鎮衛生院、村衛生室等基層醫療機構。
1、培訓制度
(1)定期對醫生、護士、醫技人員進行醫院感染知識培訓。
(2)應對新上崗人員和實習生進行醫院感染知識的崗前培訓,并履行職業危害告知義務,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
(3)培訓內容:本崗位相關的醫院感染管理法律、法規、規章、制度;醫院感染診斷標準;醫院的清潔、消毒與隔離;醫院感染的預防與控制;醫務人員職業安全與防護;醫務人員手衛生規范;醫療廢物的管理;抗菌藥物的合理使用等。
(4)醫院感染專兼職人員每年至少參加省級或市級培訓一次。
(5)培訓記錄,永久保存。
2、一次性使用醫療器械、器具的管理
(1)一次性使用無菌醫療用品應由醫療機構統一采購。
(2)購入時索要《醫療器械生產企業許可證》、《醫療器械產品注冊證》及附件、《醫療器械經營企業許可證》。
(3)生產企業的銷售人員應出具企業法定代表人的委托授權書原件,如銷售企業銷售應有生產企業給的授權書。
(4)驗看銷售人員的身份證并索取其身份證復印件和聯系電話,并加蓋持有商的印章。
(5)進行質量驗收,建立購入登記賬冊。
(6)用前應檢查小包裝的密封性、滅菌日期及失效日期,進口產品應有相應的中文標識等,發現不合格產品或質量可疑產品,不得使用。
(7)一次性使用無菌醫療用品,應存放于陰涼干燥,通風良好的物架上,距地面≥20cm,距墻壁≥5cm。
(8)使用后的一次性使用醫療用品按醫療廢物進行處置。
3、消毒藥械的管理
(1)購入時索要《消毒產品生產企業衛生許可證》、《消毒產品衛生安全評價報告》等;
(2)合法企業證明(包括營業執照副本、稅務登記證和組織機構代碼證);
(3)醫療器械經營企業許可證;
(4)生產企業給銷售企業的授權書;
(5)經銷企業給銷售代表的授權書以及銷售代表的身份證復印件和聯系方;
(6)建立進貨驗收和出入庫登記賬冊;
醫療機構醫院感染防控管理基本制度
1、認真貫徹執行《醫院感染管理方法》、《消毒技術規范》、《醫院感染診斷標準》、《消毒管理辦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等有關法律、法規。
2、建立健全業務副院長領導的醫院感染管理三級網絡組織,并充分發揮其作用,及時解決醫院感染管理中存在的問題,配備感染管理專(兼)職人員,并認真履行職責。
3、加強對醫院感染病例的監測,采取前瞻性與回顧性調查相結合的綜合性調查方法,定期匯總、分析監測資料,全面掌握醫院感染發病率、常見感染部位、危險因素、高危科室等情況,從而有效地控制醫院感染的發生;當出現醫院感染流行趨勢時,應積極進行流行病學調查,采取切實有效的控制措施,遏制醫院感染的流行與爆發。
4、加強消毒管理工作,按要求定期進行消毒滅菌效果監測和環境衛生學監測。
5、加強消毒藥械和一次性醫療用品的使用管理,嚴禁一次性醫療用品重復使用。
6、切實加強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
7、抓住醫院感染管理的重要環節,加強對重點部門(如內窺鏡、口腔科、手術室、供應室、產房等)的醫院感染管理監控。
8、加強對醫療廢物和污水處理的監督管理,使醫療廢物處置規范化,污水排放符合要求。
9、定期對醫院醫務人員、后勤行政人員進行醫院感染知識及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培訓。
10、將醫院感染管理質量納入醫院綜合目標分類管理體系中,制定醫院感染管理質量指標與考核細則。
醫療機構管理制度10
一、門診醫生應該加強業務學習,提高業務水平。
二、工作中要做到體貼關心病員,熱情主動、態度和藹,用文明語言、熱心解答病員的詢問。
三、診斷、檢查疾病要認真細致并做好門診病人登記,做好疫情報告。詢問患者既往病史和藥物過敏情況。
四、門診處方、觀察病例要嚴格按照處方和觀察病例的`書寫要求與格式書寫。認真填寫門診日志和遺囑。
五、對危重、難以確診的患者及時請上級醫療機構醫生會診或提出轉診意見。
六、對高燒病員、極危重、老幼病人應優先安排就診。
七、門診應該保持清潔整齊、不斷改善門診環境。
宣傳衛生防病知識、健康教育、計劃生育等知識。
八、醫生要采取高效、經濟的治療方法,合理用藥,盡量減輕病員負擔。合理使用抗生素藥物。
醫療機構管理制度11
為加強定點醫療機構管理,規范醫療服務行為,切實維護參保人員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等相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暫行辦法。
第一條本辦法所稱醫保醫師是指執業醫師或有醫療處方權的執業助理醫師,在具有統籌基金支付資格的定點醫療機構注冊執業,愿意為參保人員提供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離休干部醫藥費統籌服務,并經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登記備案的醫師。
第二條醫保醫師為參保人員提供服務時應履行以下職責:
(一)熟悉基本醫療保險政策規定,熟練掌握醫療保險用藥范圍、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范圍和標準,自覺履行定點醫療機構服務協議的各項規定。
(二)認真核對參保就醫人員相關證件,做到人、卡相符,防止冒名就醫、住院等現象。
(三)認真書寫門診(住院)病歷、處方等醫療記錄,確保醫療記錄清晰、準確、完整。
(四)堅持因病施治的原則,合理檢查、合理治療、合理用藥,不誘導過度醫療。
(五)堅持首診負責制,執行逐級轉診制度,不得診斷升級,不得推諉、拒收病人,嚴格入出院標準,不得以各種借口使參保人員提前或延遲出院。
(六)嚴格落實住院參保患者每日費用清單制度,對基本醫療保險不予支付的藥品、診療項目和耗材等要告知住院參保患者,并經本人或家屬簽字同意。
(七)認真審核參保人員就診記錄避免重復開藥、重復檢查,嚴格執行門診、住院帶藥相關規定。
(八)能夠協助醫療保險部門開展的基金檢查、門診慢性病、門診大病評審等工作。
第三條醫保醫師登記備案應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一)定點醫療機構聘任的醫師,可隨時向所在單位提出書面申請,填寫《市定點醫療機構醫保醫師申請表》,向所在定點醫療機構提供醫師執業證原件及復印件。
(二)定點醫療機構負責對醫師申報材料的收集、審核和匯總,并向當地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統一報送《市定點醫療機構醫保醫師申請表》、《市定點醫療機構醫保醫師申報人員匯總表》(含電子版),經當地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登記備案后,即可為參保人員提供醫療服務。
(三)市級統籌前確認的市本級醫療保險定點機構向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直接報送。其他定點醫療機構按所在行政區域分別報送,各縣區匯總后報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
第四條醫保醫師執業地點發生變化的,要按規定的程序,重新進行登記備案。醫保醫師退出定點醫療機構執業的,定點醫療機構要及時辦理注銷手續。經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批準多點執業的醫師,要分別向相應的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提出申請。
第五條醫保醫師每年度初始積分為12分,考核時根據本年度考核查實的違規情形進行扣分,扣分分值記錄在考核年度,積分和扣分不跨年度累積,多點執業的醫保醫師在不同執業地點違規,扣分分值累計計算。
第六條醫療保險行政部門負責對醫保醫師醫保服務行為的監管,通過日常管理、網絡監控、專項檢查、費用審核、受理投訴舉報等途徑,對醫保醫師執行醫保政策、履行醫保服務協議以及醫保服務質量等情況進行全面考核。
第七條一個自然年度內,累計扣分6分以下的,由醫療保險行政部門責成其所屬定點醫療機構進行誡勉談話;滿6分的,暫停醫保醫師醫保服務3個月;滿9分的`,暫停醫保醫師醫保服務6個月;滿12分的,暫停醫保醫師醫保服務1年。暫停服務期限可跨年度執行。
第八條第一次年度內醫保醫師累計扣12分以上的,一年后可重新進行醫保醫師登記備案;第二次三年后可重新進行醫保醫師登記備案;第三次不再進行醫保醫師登記備案。
第九條醫保醫師被暫停醫療保險服務后要寫出書面檢查,報醫療保險行政部門并認真學習醫療保險相關政策規定,待暫停期滿后,可重新申請醫保醫師登記備案。
第十條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統一負責全市醫保醫師信息管理工作,建立醫保醫師誠信檔案,對考核、違規處理等相關情況記錄在案。縣區發現的醫保醫師違規行為應及時向市醫療保險行政部門報告。市醫療保險行政部門應將處理結果進行備案,并定期對醫保醫師違規行為進行通報。
第十一條醫療保險行政部門應在處理決定作出3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將相關處理決定告知違規醫師所在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醫療機構自收到處理決定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告知違規醫師本人。
第十二條醫保醫師對醫療保險行政部門做出的處理決定存在異議的,可在接到書面通知后15個工作日內通過所在單位向醫療保險行政部門提出意見,醫療保險行政部門應認真研究,必要時可組織專家合議后作出決定。
第十三條定點醫療機構被中止或解除定點服務協議的,該醫療機構的醫保醫師服務權限同時中止或解除。
第十四條非醫保醫師和取消登記備案的醫保醫師提供醫療服務產生的相關費用(急診、急救除外),基金不予支付,由所在定點醫療機構負責。
第十五條定點醫療機構應當制定本單位醫保醫師管理辦法。定期對醫保醫師進行醫療保險政策培訓,每年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2課時,培訓情況應及時向醫療保險經辦機構通報。
醫療保險經辦機構不定期舉辦培訓班,重點對年度扣分較高的醫保醫師進行政策培訓。
第十六條醫療保險行政部門要充分發揮社會監督作用,公開投訴電話,暢通舉報通道,及時掌握醫保醫師為參保人員服務情況。
第十七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醫療機構管理制度12
一、不合格藥品是指與國家藥品標準規定不相符的藥品,以下為主要情形:
1、藥品內在質量不符合國家法定質量標準及有關規定。
2、藥品外觀質量不符合國家法定質量標準及有關規定。
3、藥品包裝、標簽及說明書不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二、購進的'藥品經驗收確認為不合格藥品,不得入柜(架)使用,應及時上報當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處理。
三、在藥品儲存、養護、上柜、使用、銷售過程中發現過期失效、裂片、破損、霉變,藥品包裝標識等不符合國家規定等不合格藥品,應集中存放于不合格區,做好記錄,完善相關手續。
四、不合格藥品應按規定進行報損和銷毀。
1、不合格藥品的報損、銷毀由醫療機構負責人負責,填寫不合格藥品報損銷毀記錄。
2、不合格藥品銷毀時,應采用焚燒、深埋、毀形等方法處理。
醫療機構管理制度13
一、二級以上醫院和婦幼保健院,應當安排至少1名掌握新生兒復蘇技術的醫護人員在分娩現場。分娩室應當配各新生兒復蘇搶救的設備和藥品。
二、產科醫護人員應當接受定期培訓,具備新生兒疾病早期癥狀的識別能力。
三、新生兒病房(室)應當嚴格按照護理級別落實巡視要求無陪護病房實行全天巡視。
四、產科實行母嬰同室,加強母嬰同室陪護和探視管理,住院期間,產婦或家屬未經許可不得擅自抱嬰兒離開母嬰同室區。因醫療或護理工作需要,嬰兒須與其母親分離時,醫護人員必須和產婦或家屬做好嬰兒的交接工作,嚴防意外。
五、嚴格執行母乳喂養有關規定。
六、新生兒住院期間需佩戴身份識別腕帶,如有損壞、丟失,應當及時補辦,并認真核對,確認無誤。
七、新生兒出入病房(室)時,工作人員應當對接送人員和出入時間進行登記,并對接收人身份進行有效識別。
八、規范新生兒出入院交接流程。新生兒出入院應當由醫2人員對某陪護家屬身份進行驗證后,由醫護人員和家屬簽字確認,并記錄新生兒出入院時間。
九、新生兒病房(室)應當加強醫院感染管理,降低醫院感染發生風險。
十、新生兒病房(室)應當制定誚防應急預案,定期開展安全隱患排查和應急演練。
十一、對于無監護人的新生兒,要按照有關規定報告公安和民政等部門要善安置,并記錄安置結果。
十二、對于死胎和死嬰,醫療機構應當與產婦或其他監護人溝通確認,并加強管理;嚴禁按醫療廢物處理死胎、死嬰。對于有傳染性疾病的'死胎、死嬰,經醫療機構征,得產婦或其他監護人等同意后,產婦或其他監護人等應當在醫療文書上簽字并配合辦理相關手續。醫療機構應當按照《傳染病防治法》、《殯葬管理條例》等妥善處理,不得交由產婦或其他監護人等自行處理。違反《傳染病防治法》、《殯葬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的單位和個人,依法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醫療機構管理制度14
一、總則:
醫療設備是醫院進行經營活動的物資基礎,是構成醫院正常經營的重要組成要素。醫療設備管理是在醫療設備維修管理的基礎上對醫療設備進行的綜合管理。醫療設備狀況的好壞,直接影響醫院經營的進度,效率的提高和效益的提高。
(一)醫療設備管理的任務
(1)根據技術上先進、經濟上合理的原則,正確地選購醫療設備,為醫院提供優良的技術裝備。
(2)保證醫院醫療設備經常處于最佳的技術狀態。弄清醫療設備的技術規律,運用先進的檢測、維修手段和方法,靈活采取各種維修方式和措施,維修保養現有醫療設備,使之處于最佳狀態。
(3)提高醫療設備管理的經濟效益。加強醫療設備的經濟、組織管理,降低醫療設備管理各環節的費用。
(二)醫療設備管理的內容
(1)實行醫療設備全過程管理
即從醫療設備進院驗收、安裝、使用、維護保養,檢查修理到配件購置、醫療設備更新改造,以及日常登記、保管、報廢等進行全過程管理。
(2)對醫療設備從工程技術,經濟和組織管理全面進行綜合管理。
(3)實行醫療設備全員管理
即醫療設備管理部門和使用部門共同負責,做好使用、保養、檢查、維修等工作以解決醫療設備分布廣、專業性強的問題。
二、新增醫療設備管理規定
第一條本公司各部門需用置的醫療設備經批準購買后,須報醫療設備管理部門備案。
第二條醫療設備管理部門進行技術咨詢,方可確定裝修項目或增置電器。
第三條醫療設備項目確定或醫療設備購進后,醫療設備管理部門負責組織施工安裝,并負責施工安裝的質量。
第四條施工安裝試機后,由醫療設備管理部門及使用部門負責人驗收合格后填寫
第五條醫療設備管理部門應及時建立
三、醫療設備使用管理規定
第一條醫療設備儀器使用前,醫療設備管理人員要與人事部配合,組織
操作人員接受操作培訓,安排技術人員講解。
第二條使用人員達到會操作,清楚日常保養知識和安全操作知識,熟悉醫療設備性能后,醫療設備管理部門簽發醫療設備操作證,上崗操作。
第三條使用人員要嚴格按操作規程工作,認真遵守交接班制度,準確填寫規定的各項運行記錄。
第四條為保證醫療設備安全、合理的使用,各部門應設一名兼職醫療設備管理員,協助醫療設備管理部門人員對醫療設備進行管理,指導本部門醫療設備使用者按操作規程正確使用。
第五條醫療設備管理部門要指派人員與各部門兼職醫療設備管理員,經常性地檢查醫療設備壯況,并列入員工工作考核內容。
四、醫療設備事故分析處理辦法
第一條發生醫療設備事故,醫療設備管理部門、值班人員要到現場察看、處理,及時組織搶修。
第二條發生醫療設備事故的操作人員及當事人將事故時間、原因、醫療設備損壞程度、影響程度等作記錄上報本部門負責人。
第三條醫療設備管理人員、值班人員及有關部門負責人組織進行事故分析,寫出
第四條人為事故應根據情況按
第五條屬醫療設備自然事故,維修部進行處理,采取防護措施。
五、醫療設備檢修保養規定
第一條醫療設備管理人員編制醫療設備檢查保養計劃,報部門負責人審核,呈報院長批準后執行。
第二條使用部門根據批準的檢修保養計劃,安排具體人員負責實施。
第三條檢修保養人員應及時在
六、醫療設備日常維修管理辦法
第一條使用部門的醫療設備發生故障,須填寫
第二條醫療設備管理部門接到通知,隨即在
第三條維修工作完畢,主修人應在
第四條緊急的醫療設備維修,由使用部門用電話通知,由醫療設備管理部門先派人員維修,同時使用部門補交
第五條維修部門不能修復的,由使用部門負責在登記簿上注明原因,應采取特別措施,醫療設備管理部門聯系外請盡快修復。
七、醫療設備運行動態管理制度
第一條醫療設備運行動態管理,是指通過一定的手段,使各級維護與管理人員能掌握醫療設備的運行匯況,依據醫療設備運行的狀況制訂相應措施。
第二條建立健全系統的醫療設備巡檢措施。
各作業部門要對每臺醫療設備,依據其結構和運行方式,定出檢查的部位(巡檢點)、內容(檢查什么)、正常運行的參數標準(允許的值)并針對醫療設備的具體運行特點,確定出明確的檢查周期,
第三條建立健全巡檢保證體系。
崗位操作人員負責對本崗位使用醫療設備的.所有巡檢點進行檢查,醫療設備管理部門人員要負責對重點醫療設備的復檢任務。
第四條信息傳遞與反饋。
崗位操作人員巡檢時,發現醫療設備不能繼續運轉需緊急處理的問題,要立即通知醫療設備管理部門。一般隱患或缺陷,檢查后登記,并及時傳遞給醫療設備管理部門。醫療設備管理部門還要負責將各方面的巡檢結果,匯總整理,列出重點問題及時輸人電腦并將其反饋給使用部門,便于綜合管理。
第五條動態資料的應用。
醫療設備管理部門針對醫療設備缺陷、隱患,提出應安排檢修的項目,納入檢修計劃。
重要醫療設備的重大缺陷,醫療設備管理部門應協同作業部門主要負責人組織研究,確定控制方案和處理方案。
第六條醫療設備薄弱環節的立項處理。
凡屬下列情況均屬醫療設備薄弱環節:
運行中經常發生故障停機而反復處理無效的部位。
運行中影響醫療質量和效率的醫療設備、部位。
運行達不到維修周期要求,經常要進行計劃外檢修的部位(或醫療設備)。
存在不安全隱患(人身及醫療設備安全)且日常維護和簡單修理無法解決的部位或醫療設備。
第七條對薄弱環節的管理。
醫療設備管理部門要依據動態資料,列出醫療設備薄弱環節,按時組織審理,確定當前應解決的項目,提出改進方案。
各作業部門要組織有關人員對改進方案進行審議,審定后列入檢修計劃。
醫療設備薄弱環節改進實施后,要進行效果考察,作出評價意見,經有關領導審察后,存入醫療設備檔案。
八、醫療設備故障處理辦法
第一條醫療設備發生故障,崗位操作和維護人員能排除的應立即排除,在當班記錄中詳細記錄。
第二條崗位操作人員和維護人員無力排除的醫療設備故障要詳細記錄并逐級上報,同時精心操作,加強觀察。
第三條未能及時排除的醫療設備故障,必須及時研究決定如何處理。
第四條在安排處理每項缺陷前,必須有相應的措施,明確專人負責,防止故障擴大影響。
九、報廢醫療設備管理規定
第一條醫療設備年久陳舊或壞損不適應工作需要或無再使用價值,使用部門申請報損、報廢之前,醫療設備管理部門要進行技術鑒定與咨詢。填寫意見書交使用部門。
第二條使用部門將
第三條報損、報廢舊醫療設備由醫療設備管理部門負責按有關規定處置。
醫療機構管理制度15
一、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不得開展診療活動。
二、醫療機構執業,必須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醫療技術規范。
三、醫療機構必須將《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診療科目、診療時間和收費標準懸掛于明顯處所。
四、醫療機機構必須按照核準登記的診療科目開展診療活動。
五、醫療機構應當加強對醫務人員的醫德教育。
六、醫療機構不得使角非衛生技術人員從事醫療衛生技術工作
七、醫療機構工作人員上崗工作,必須佩戴有本人姓名、職務或職稱的標牌。
八、醫療機構對危重病人應當立即搶救,對限于設備或者技術條件不能診治的病人,應當及時轉診。
九、未經醫師(士)親自診治的病人,醫療機構不得出具疾病診斷書、健康證明或死亡證明書等證明文件:未經醫師(士)、助產人員親自接產,醫療機構不得出具出生證明書或者死產報告書。十、醫療機構施行手術、特殊檢查或特殊治療時,必須征得患者同意,并應當取得其家屬或者關系人同意并簽字。無法取得患者意見時,應當取得患者家屬或者關系人同意并簽字。無法取得患者意見又無家屬或者關系人在場時,或者遇到其他特殊情況時,經治醫師應當提出醫療處置方案,在取得醫療機構負責人或被授權負責人的批準后實施。
十一、醫療機構發生醫療事故,按照《醫療事故處理條例》有關規定處理。
十二、醫療機構對傳染病、精神病、職業病等患者的特殊診治和處理,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
十三、醫療機構必須按照有關藥品管理的.法律、法規,加強藥品管理。
十四、醫療機構必須按照人民政府及物價部門的有關規定收取醫療費用,詳細列項,并出具收據。
十五、醫療機構必須承擔相應的預防保健工作,承擔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委托的支援農村、指導基層醫療衛生工作等任務。
十六、發生重大災害、事故、疾病流行或者其他意外情況時,醫療機構及其衛生技術人員必須服從縣級以上人民政衛生行政部門的調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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