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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吊管理制度15篇
在日新月異的現代社會中,越來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那么什么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塔吊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塔吊管理制度1
一、塔吊維修保養管理制度
1、塔司及信號工必須持證上崗,起重機操作人員必須了解機械的保養和安全操作過程,非操作人員不的攀登塔機。
2、不準酒后上班,堅持“十不吊”原則。
3、吊裝危險期應設專人值班,嚴禁行人入內,起重臂下不準有人,大風天大雨天過后要對塔機進行仔細檢查消除隱患,六級以上大風、大霧、大雨天氣應停止作業。
4、信號工必須指揮信號正確、清楚、指揮果斷、哨旗動作要一致。
5、起重機的安全措施“四限位”、“兩保險”必須齊全、靈敏可靠,吊繩和捆繩不要混用。
6、信號工起吊用時必須檢查被吊物關鍵部位的連接處是否安全,吊環是否牢固,檢查合格后方可起吊。
7、在夜間施工現場必須有足夠的照明。
8、塔機應由專人負責,定機定人,在處理電氣事故時必須有專職維修人員二人以上。
9、司機必須嚴格按照起重機的性能規定,不要超載使用。
10、其覆蓋范圍內的臨時及施工作業棚應搭設兩道硬通道防護,如在塔吊覆蓋范圍內遇有高壓線時應有木梢架將高壓線保護,高壓線上層同樣搭設兩道硬防護。
11、塔吊的維修及保養。
(1)日常養護、每班進行。
(2)塔機工作1000小時后,對機械電氣系統進行小修。
(3)塔機工作4000小時后,對機械電氣系統進行中修。
(4)塔機工作8000小時后,對機械電氣系統進行大修。
12、塔司必須每天做好交班記錄和每日的檢查保養記錄。
13、塔吊司機應受過專業訓練,按有關部門規定進行考核合格并取得操作證,要求其了解操作塔吊的工作原理,熟悉該機械的構造、各安全裝置的作用及其調整方法,掌握該機械各項性能的操作方法及維修保養技術。
14、塔吊必須有持證的專業人員進行操作,非司機人員不得操作,作業時應有專人指揮,司機酒后及患病時,不得進行操作。
15、作業前應檢查軌道,應平直無沉陷,軌道螺栓無松動,排除軌道上的障礙物,松開夾軌并向上固定好,重點檢查各轉動機構應正常,主要部位連接螺栓無松動,鋼絲繩磨損情況及穿繞滑輪應符合規定。
16、起重機的變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以及各種行程限位開關等安全保護裝置,必須齊全完整、靈敏可靠,不得隨意調整和拆除,嚴禁用限位裝置代替操縱機構。
17、起吊前應進行空載運轉,檢查行走、回轉、起重、變幅等各機構的制動器、安全限位器。防護裝置等,確認正常后方可作業。
18、操縱各控制器時應依次逐級操作,嚴禁越檔操作。在變換運轉方向時,應將控制器轉到零位,待電機停止轉動后,再轉向另一方向,操作時力求平穩,嚴禁急開急停。
19、作業時,應將駕駛室窗戶打開,注意指揮信號,駕駛室內應有防火防觸電安全措施。
20、起重作業時,重物下方不得有人停留或通過,嚴禁超荷載和起吊不明重量的物件。
21、起吊重物時綁扎應平穩、牢固,不準斜拉斜吊物品,不準抽吊交錯擠壓物品,不準起吊埋在土里或凍粘在地上的物品,不得在重物上堆放或懸掛零星物件,零星物料和物件必須用帛籠或鋼絲繩綁fL$固后方可起吊。
22、雨天起吊,應先試吊,確認制動器靈敏可靠后方可進行作業。
23、有物品懸掛在空中時,司機與起重工不得離開工作崗位。
24、起重機行走到接近軌道限位開關時,應提前減速緩行至停止位置,吊鉤距臂桿頂端不得小于互米。
25、多機作業時,應注意保持各機的操作距離。各機吊鉤上所懸掛重物的距離不得小于3米。
26、通有六級以上大風或大雨、大霧、雷雨天,應停止作業。
27、作業完畢后,塔吊應停放在軌道中部,吊鉤、小車應移到吊臂根部,臂桿不應過高,應須向風源,放松回轉制動器,卡緊軌鉗,切斷電源。
28、司機必須認真做好起重機的使用、維修、保養和交接班的記錄工作,定期對機械進行維修保養,做好設備"十字"作業(清潔、潤滑、調整、緊固、防腐)。
29、自升塔式起重機還應遵守下列規定:
(1)(回)吊運物件時,平衡重心必須移至規定位置。
(2)專用電梯每次限乘3人,當臂桿口轉或起重作業時,嚴禁開動電梯。
(3)頂升前必須檢查液壓頂升系統各部件的連接情況,并調整好爬升架滾輪與塔身的間隙,然后放松電纜,其長度略大于頂升高度,并緊固好電纜卷筒。
(4)頂升作業,必須有專人指揮,非作業人員不得登上頂升套架的操作臺,操作室內只準一人操作,應嚴格聽從信號指揮。
(5)頂升時,應把起重小車和平衡重移近塔帽,并使吊臂和平衡臂處于平衡狀態,將回轉部分制動住,嚴禁回轉臂桿及其他作業。
(6)頂升到規定高度時,必須先將塔身附著在建筑物上方可繼續頂升。
(7)頂升完畢后,各連接螺栓應按規定的力距緊固,爬升套架滾輪與塔身應吻合良好,左右操縱桿應在中間位置,并切斷液壓頂升機構電源。
30、履帶塔式起重機還應遵守下列規定:
(1)地面必須平坦、堅實,起重機工作、行駛或停放時,應與溝渠、基坑保持安全距離,不得停放在斜坡上,操作前左右履帶板應全部伸出。
(2)豎立塔身應緩慢,履帶前面要加鐵楔墊實。當塔身堅到90度時,防后傾裝置應松動,塔身不得與防后傾裝置相碰。
(3)嚴禁帶負荷行走,空車行走時塔身應稍向前傾,行駛中不得急轉彎及旋轉上體,轉彎半徑過小,應分次轉彎,下坡時嚴禁空檔滑行。
(4)作業結束后,應將塔身放下,并將旋轉機構鎖好。
陜西中洋建設工程有限公司
二、塔吊維修保養管理制度
為了加強施工現場的塔吊管理,消除塔吊在施工中存在的危害因素,保障職工的人身安全和設備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項目部應配置專業塔吊安裝施工企業及電氣與設備安裝人員,負責其塔吊的安裝、拆除與維修保養工作。塔吊安裝必須由具備相應安裝資質等級的單位進行,各相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并要求具備相應能力。
2、項目部應要求安裝單位提供施工組織設計并進行審批,項目經理應落實技術負責人組織塔吊安裝單位人員、機電管理負責人、維護電工、機修工及其它相關人員按照工程實際情況與規范要求編制塔吊施工組織設計,由公司主任工程師及相關單位批準后,方可實施。項目部收集其它相關資料。
3、項目部收集塔吊相關原材料、構配件及設備的出廠合格證明等相關資料。
4、塔吊開始安裝及拆除前,項目部應與安裝單位簽訂安全協議書,明確雙方安全管理責任。根據塔吊施工組織設計要求,結合環境/安全體系內容,組織相關人員做好安全技術交底工作。
5、項目部環境安全員應及時安排、監督相關作業人員做好塔吊的安裝、維護、拆除等工作,并組織塔吊安裝單位及相關人員對參加項目部各項檢查驗收工作。
6、塔吊安裝完畢或結構更改完畢后,必須由項目部組織相關人員做好塔吊調試和相關測試檢驗工作,經檢查驗收合格,懸掛合格牌、限載牌、警示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牌等標識后,方可投入使用。
7、塔吊安裝完成后,項目部應組織安裝單位負責人員共同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上報技術監督部門與勞動部門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8、塔吊在使用中應做好維護工作。在下列情況下,應進行重新試驗檢驗:①、閑置超過一年后重新使用;②、經改進和大修后;③、重新安裝后繼續使用;④、遭受自然災害(如六級及以上大風或大地震)。
9、塔吊正常工作狀態下使用較長一段時間后,應進行大修,大修間隔最長不應超過15000h;塔吊的大修應由專業單位進行,項目部不得擅自操作。
10、項目部應組織對塔吊進行每半個月一次的定期安全檢查、每一個月一次的'環境安全體系檢查及每月一次的垂直度觀測,認真做好設備鑒定工作。
11、塔吊在拆除之前,應先進行系統檢查,設置隔離區與警示牌,派專人監護,確保符合要求后方可進行。
12、項目部環境安全員負責監督塔吊的安裝、維護、拆除及檢查檢驗工作。
13、塔吊司機及指揮必須具備持證上崗,并具備相應能力。
14、塔吊安裝人員、機電管理負責人、維護電工、機修工員及塔吊司機、指揮應注意塔吊的系統維護工作,除相關負責人員外,任何人員不得擅自作業。
15、各人員作業,必須掌握其(重大)環境/危險因素,遵守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嚴格執行塔吊“十不吊”規定,杜絕違章指揮與違章作業。
16、執行標準:塔吊應執行《建筑塔式起重機安全規程》(GB5144-85)、《起重機械安全規程》(GB6067-85)、《建筑機械使用安全技術規程》(JGJ33-2001)、公司文件及其它相關標準與管理規定。
17、塔吊安全管理責任:
①、項目經理:
組織塔吊的檢查驗收工作,監督各項實施效果。
②、技術負責人:
審批安裝單位提供的塔吊安拆施工組織設計,組織項目部塔吊施工組織設計編制工作,制訂各項環境/安全技術措施,參加塔吊的驗收。
③、施工負責人:
執行塔吊安拆施工組織設計及各項技術措施要求,貫徹“管生產必須管安全”原則,組織塔吊搭拆技術交底,合理安排施工任務,組織、督促機電管理科工作,指導、監督塔吊安裝、拆除工作。
④、環境安全員:
對塔吊的安裝、維護、拆除及相關記錄進行檢查、監督,參加塔吊驗收,監督各項系統試驗檢測工作,在日常巡視中做好對塔吊及相關人員的管理,負責相關資料的收集與記錄的整理工作。
⑤、機電管理負責人:
參加塔吊施工組織設計的編制,負責組織塔吊中設備及電氣的安裝、維護、拆除工作及各項系統調試測試,參加項目部的各類檢查驗收,整理設備及電氣管理相關記錄。
⑥、塔吊安裝單位負責人:
提供塔吊安裝及拆除施工組織設計,并提交項目部審批。參加項目部塔吊施工組織設計的編制,負責組織塔吊架體安裝,拆除、維修工作及各項試驗測試,參加項目部的各類檢查驗收,整理、提交塔吊安裝相關資料及記錄。
⑦、參加塔吊施工組織設計的編制,做好塔吊電氣系統安裝、維護、拆除與巡視工作,參加各項系統調試測試,參加項目部的各類檢查驗收,整理用電管理相關記錄。
⑧、機修工:
參加塔吊施工組織設計的編制,做好設備維護與巡視工作,參加各項系統調試測試,參加項目部的各類檢查驗收,整理設備維修相關記錄。
⑨、塔吊司機:
負責塔吊操作及每日例保工作,整理相關記錄。
⑩、塔吊指揮:
負責塔吊吊裝指揮工作。
三、塔吊使用維護保養及管理制度
一、塔式起重機必須從有資質的生產廠家進貨,有資質是指生產廠家必須有營業執照、生產許可證和安全許可證,產品還必須提供產品合格證、技術監督部門出具的檢測報告、安裝圖紙(含基礎)及使用說明書。
二、塔式起重機必須由相應資質的單位安裝,安裝單位必須有起重設備安裝資質證書和安全許可證。
三、塔式起重機安裝后安裝單位須出具自檢記錄和辦理交接驗收記錄,由有資質的檢測單位進行驗收檢驗。檢驗合格后報安監站驗收,確認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四、在使用過程中應經常進行檢查、維修和保養,傳動部分應有足夠的潤滑油,對易損構件必須經常檢查、維修或更換,對各機械的螺栓,特別是經常振動的零件,應進行檢查是否松動,如有松動則必須及時擰緊或更換。
維修養護時,應將所有控制開關扳至零位,切斷主電源,并在閘箱處掛“禁止合閘”標志,必要時應設專人監護;起重機處于工作狀態是不得進行保養、維修,排除故障應在停機后進行。
1、機械設備維護與保養
1.1各機構的制動器應經常進行檢查和調整,制動瓦和制動輪的間隙保證靈活可靠,在摩擦面上不應有污物存在,遇有污物必須用汽油或稀料洗掉。
1.2減速箱、變速箱、外嚙合齒輪等各部位的潤滑以及液壓油均按潤滑表中的要求進行。
1.3要注意檢查各部鋼絲繩有無斷絲和松股現象。如超過有關規定必須立即更新,鋼絲繩的維護保養應嚴格按GB5972規定。
1.4經常檢查各部位的螺栓連接情況,如有松動應予擰緊。塔身連接螺栓應在塔身受壓時檢查松緊度(可采用旋轉起重臂的方法去造成受壓狀態),所有連接銷軸都必須裝有開口銷,并需充分張開。
1.5經常檢查各機構運轉是否正常,有無噪音。如發現故障,必須及時排除。
1.6安裝、拆卸和調整回轉機構時,要注意保證回轉機構減速器的中心線與齒輪中心線平行,其嚙合面不小于70%,嚙合間隙要合適。
2、液壓爬升系統的維護和保養
2.1嚴格按潤滑表中的規定進行加油和更換油并清洗油箱內部。
2.2溢流閥的壓力調整適當后,不得隨意更動,每次進行爬升前應檢查油壓是否正常。
2.3應經常檢查各處管接頭是否緊固嚴密,不準有漏油現象。
2.4濾油器要經常檢查有無堵塞,檢查安全閥在使用后調整值是否變動。
2.5油泵、油缸和控制閥,如發現滲漏應及時檢修。
2.6總裝和大修后初次啟動油泵時,應先檢查入口和出口是否接反,轉動方向是否正確,吸油管路是否漏氣,然后用手試轉,最后在規定轉速內啟動和試運轉。
2.7在冬季起動時,要開開停停反復數次,待油溫上升和控制閥動作靈活后再正式使用。
3、金屬結構的維護與保養
3.1在運輸中應盡量設法防止構件變形及碰撞損壞。
3.2在使用期間,必須定期檢修和保養,以防銹蝕。
3.3經常檢查結構連接螺栓、焊縫以及構件是否損壞、變形、松動等情況。
3.4每隔1~2年噴刷油漆一遍。
4、電器系統的維護與保養
4.1經常檢查所有的電線、電纜有無損傷,要及時包扎和更換已損傷的部分。
4.2遇到電動機有過熱現象要及時停車,排除故障后再繼續運行,電機軸承潤滑要良好。
4.3各部分電刷,其接觸面要保持清潔,調整電刷壓力,使其接觸面積不小于50%。
4.4各控制箱、配電箱等保持清潔,及時清掃電器設備上的灰塵。
4.5每班檢查各安全裝置的行程開關的觸點開閉必須可靠,觸點弧坑應及時磨光。
4.6每年測量保護接地電阻兩次(春、秋),保證不大于4歐姆。
5、塔機維修時間的規定 5.1日常保養(每班進行)
5.2塔機工作1000小時后,對機械、電器系統進行小修。
5.3塔機工作4000小時后,對機械、電器系統進行中修。
5.4塔機工作8000小時后,對機械、電器系統進行大修。
杭州永翔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臨浦組團保障性住房一期工程項目部
塔吊管理制度2
1、基座圍欄上懸掛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使用性能、載荷特性表及其它安全警示標牌。
2、機械設備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操作證復印件懸掛明顯部位,以便檢查對照。
3、起重機械設備必須執行單獨供電系統工程,極差符合要求,嚴格執行“一機一箱一閘一漏”規定。
4、機械設備按jgj46-20xx技術規范做好保護接零、避雷、接地和重復接地的工作(設備金屬結構件之間應保證電氣連結)。
5、塔機基座底部和周圍做好防水、排水措施,嚴禁長期淹泡。
6、基礎座邊緣部位用磚、混凝土和其它堅實材料做好高500mm擋板墻。
7、擋板墻上用磚砌方式搭設高度不少于2、7米(含0、5米)高的堅固封閉圍欄,留有800mm安全門一道,隨時關閉和銷固。
8、除塔吊司機外,其他任何人不得進入和翻跨圍欄內阻礙正常工作和從事其它非法活動。
塔吊管理制度3
元洪錦江ii期工程項目位于福州市臺江區步行街,工程總建筑面積11.8萬m2,由5座17層至30層不等高度的高層建筑和一系列造景組團及附屬設施組成。其中:1#、3#樓為28層,層面標高92.0m;2#樓為17層,層面標高59.5m;4#、5#樓為30層,層面標高104.0m。建筑群東西向長166m,南北向長81.74m。根據工程施工垂直運輸工作的需要,在1#、2#、3#樓北立面分別安裝一臺qt80a(北京)、qtz63(南方)、qtz63(省建機)塔吊;在4#、5#樓南立面分別安裝一臺qtz125(張家港)、qtz125(江麓)塔吊。并且每座樓均安裝一臺scd200/200施工電梯。由于工程周邊繁華喧鬧、車水馬龍,設備的安全運行面臨一個嚴峻的考驗;再者5臺塔吊臂幅兩兩相互交叉重疊,如何保證5臺塔吊“錯落有致,互不干涉”更是一個安全技術難題。在施工現場的安全運行中,我們主要采取以下幾方面的措施,確保在塔吊安全、高效運行的同時,滿足了工程施工的需要。
一、塔吊位置的合理布置和高度平衡協調
群體塔吊集中布置,交叉作業為近年來工作少見。元洪錦江ii期工程特點是規模大、工期短、作業量大(商品砼采用塔吊垂直運輸),工程位處鬧市。為此,我們首先制訂了塔吊平面布置方案和高度平衡協調方案。
1、塔吊的平面布置應根據現場實際情況,使塔吊吊運范圍盡可能覆蓋整個施工面,不產生或少產生盲區,相鄰塔吊間保證有足夠的安全距離。本工程塔吊平面布置圖見附圖。
2、要避開塔吊回轉幅度范圍內臨近建筑物與構筑物(如高壓電線等)
3、要保證塔吊說明書中規定范圍內建筑物有可靠錨固位置(陽臺、中部結構改變與位置應避開)。
4、保證工程竣工后,仍有充足空間,便于拆卸并將部件運出施工現場。
5、多臺塔吊同時作業,在水平面上可能相互交叉作業,為防止塔吊吊臂發生碰撞事故,塔吊的安裝高度上應嚴格按照施工方案規定互相錯開。根據建筑施工安全標準,多臺塔吊作業中固定式塔吊:低位塔臂端部與高位塔身之間的距離不得小于2m,高位塔鉤與低位塔垂直距離不得小于2m。
6、多臺塔吊同時作業,應周密考慮錨固前后塔吊的高度差和錨固的時間差,保證主體結構施工全過程保持各塔吊間的高度差。如遇特殊情況或與方案有沖突,應適時調整。本工程各塔吊錨固分布情況如附表。
二、科學管理,正確使用
塔吊在現代工程建設的施工活動中扮演著極其重要的角色并發揮不可替代的作用。如何安全使用并充分發揮其效能,是建筑施工企業塔吊管理的基本任務,也是努力追求的工作目標。在現場管理中最重要的是預防事故發生,降低設備故障率,提高塔吊利用率。一般來說,事故之所以發生直接原因是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物的不安全狀態。因此,為消除隱患、杜絕事故發生,我們加強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
1、加強與項目部的溝通
因施工現場所有材料的垂直運輸依靠塔吊,所以塔吊在本工程施工中將發揮極其重要的作用,在塔吊使用過程中,根據項目施工的進度計劃,及時與項目部施工人員溝通,合理安排各臺塔吊的`頂升和維修時間,隨時掌握結構施工進度,及時設置預埋件,避免因錯埋、漏埋引起材料運輸中斷或者停工;協調塔吊在交叉覆蓋區范圍內作業時相互避讓,協調操作工與信號員和班組之間的關系。
2、加強對現場特種工作人員的管理
現場塔吊的安裝維修工(包括機械工和電工)、操作工等必須由經過專業技能培訓取得相應資格證書的人員擔任。信號指揮員采用對講機與司機聯系指揮,每臺塔吊專設頻道,嚴禁串臺互相干擾。司機應定人定機,嚴禁私自調整崗位。因本工程的特殊性,管理人員設定人定點指揮與協調,每天現場均安排2名機械維修工和1名電工值守,現場人員,各就各位,隨時可取得聯系,塔吊故障爭取在最短時間內修復,保證工程施工的連續性。
3、加強塔吊的維護保養
(1)塔吊進場應嚴格質量把關,安裝后應按程序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維護與保養。日常的維護與保養是不可缺少的,只用不養必將加速設備的磨損與消耗,不正確的維護保養也將會埋下隱患,威脅安全,阻礙其效能的發揮。我們同時進行保養,正確維護與保養的方法、材料工具、時間、執行人員的職責作出明確規定,形成有章可循的制度,確保維護與保養不間斷的穿插進行。
(3)檢查與修理工作。貫穿于設備管理與使用的全過程。每臺塔吊要求司機做好班前、班后檢查,周檢,月檢;維修人員除日常修理外,每月安排一次巡檢,分公司組織月檢、季度檢查等,并做好檢查記錄。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嚴禁設備帶病運轉,不留任何隱患。
4、加強現場使用安全管理
(1)要求塔吊司機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嚴禁違章操作。
(2)吊物時嚴禁起重臂從周邊街道上空經過。
(3)運行中,如遇到起升機構制動器突然失靈事故時,應立即將吊臂轉至無人安全部位,同時改用低速下降使重物落地。如突然停電,必須立即切斷電源開關,把控制器回到零位,警告現場人員勿在吊臂和重物下逗留。通過人工盤動回轉電動機使吊臂轉至無人的安全部位,然后松開機構制動器,使重物慢慢落地,待安排就緒后立即作出處理措施。
(4)如遇臺風等惡劣天氣,塔吊嚴禁使用,必要時應進行加固。
(5)塔吊交叉作業,服從統一指揮,防止忙中出亂。
(6)嚴格按照方案預定的標高進行預埋、錨固、頂升。
(7)臨街作業,塔吊上從事頂升、維修等作業必須做好防護,嚴禁高空墜物傷人。
(8)做好防雷接地,塔頂和兩臂安裝紅色障礙燈,保證夜間作業有足夠的照明。
(9)每臺塔吊定時進行沉降觀測和垂直度測量。
(10)及時整理內業資料,各類記錄歸類存檔。
(11)編制切實可靠的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三、消除隱患,杜絕事故
隨著施工現場塔吊的普遍運用,大大解放了勞動力,加速現代建設速度、創造了巨大的經濟和社會效益,同時塔機事故也隨之頻頻發生,給用戶埋下了很大的隱患。
事故的發生除了塔機本身設計缺陷原因外,大多是由于誤操作和隱患故障引起的。作為管理人員,除熟悉設備狀況外,更應對現場運行中出現的問題進行分析、加以總結或進一步更新。
(1)在本工程中,我們每月對設備故障進行分類,技術人員各抒己見提出了預防和解決方法,認真比較,加以總結。
(2)對疑難問題進行科學分析,采用最佳解決辦法。本工程4#、5#兩臺qtz125塔吊在使用過程中曾出現吊物失控下墜情況,各種原因排除外最終鎖定為電磁離合器電源缺陷:離合器電源電壓按要求為24v,而實際經線路壓降后只有15.8v,后經線路增設變壓器后正常使用,排除事故隱患。
(3)面對現場特殊情況,應積極探索、沉著應對。本工程施工過程因2#施工進度較慢、當施工到14層時出現1#、3#建筑物擋住2#qtz63塔吊回轉行程,使施工無法進行。經我們周密考慮后,利用主卷揚卸后臂配重1塊,利用1#qt80a塔吊高空拆掉前臂1節(5m),使2#施工在短時間內得以繼續。
(4)在工程施工中,雖然有可行的方案和嚴格的管理,多塔交叉作業仍存在一定的隱患,偶爾會出現低塔臂架碰到高塔主卷揚鋼絲繩等情況,為此我們擬在今后增設電子防止互撞系統或電子作業區域限制器(單機限制禁區)。
四、結束語在工程整個施工過程中,我們建立了一套嚴密的行之有效的、科學合理的管理制度、具體措施,并嚴格付諸實施。通過相關人員的共同努力,使人、設備、環境有機組合,保證了塔吊的安全運行與效能的提高。從而使該工程得以勝利圓滿完成。與此同時,我們經過認真總結,以更加成熟的經驗已再次在融僑錦江d區項目工程付諸實施。
塔吊管理制度4
一、塔吊司機的任職條件
1、持有有效的上崗證。
2、經公司考核確認具備相應崗位能力。
二、塔吊司機的崗位職責
1、嚴格遵守起重機械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熟練掌握塔機的構造原理、技術性能。
2、堅持日常的檢查維護保養,如果發現較大的問題,應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時報告領導處理。
3、服從項目部的管理安排,當班司機應嚴守工作崗位,不得擅自離開。
4、塔機進行大修和檢修時,積極配合維修人員,熟悉塔機的檢修情況及性能。
5、要緊密配合指揮人員進行安全操作,當遇到無人指揮、指揮信號不明,物體重量過重時,不得進行操作。
6、對于兩班作業的塔機,當班司機應認真填寫交班記錄,操作中的隱患、故障一定要填寫清楚,并當面向接班人交接清楚。
7、日常的檢查維護保養記錄應及時的記錄。
8、嚴格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完成領導交辦的各項臨時任務。
一、塔吊司機的任職條件
1、持有有效的上崗證。
2、經公司考核確認具備相應崗位能力。
二、塔吊指揮的'崗位職責
1、每天下班后向各班組工長了解第二天的吊裝工作任務,合理的調節各班組的吊裝任務。
2、在明確工作后,配合各班組需要吊裝物料工作,在作業工作中檢查物料是否捆綁牢固在確定安全后給塔吊司機指令。
3、吊物在屋面下降時,應提示作業人員避讓,防止碰上作業人員。
4、嚴禁超負荷使用塔吊及工具和索具
5、協調各班組得吊裝任務,不得因吊裝問題發生沖突事件。
6、在室外作業時,遇有6級及以上大風、濃霧、雨雪等不良氣候,應停止作業;夜晚作業應有足夠的照明條件。
7、塔吊吊運大型吊物經過障礙時,須先調查測量核算障礙的寬度、高度,以確保其順利經過。
8、嚴格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完成領導交辦的各項臨時任務。施工電梯司機崗位職責
一、施工電梯司機的任職條件
1、持有有效的上崗證。
2、經公司考核確認具備相應崗位能力。
二、施工電梯司機的崗位職責
1、嚴格遵守起重機械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2、準時上班,未經同意不得私自離開工作崗位,上班時間禁干私活。
3、必須關好平臺防護門及人貨電梯防護門方可開行。
4、施工高峰期間應確保電梯正常運行,開機人員不得任何理由拒絕加班,延誤工期。
5、發現機械問題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時報告領導處理,開機人員嚴格按照人貨梯操作規程開機。
6、及時做好機械操作運行記錄及機械維修保養記錄。下班后應切斷電源并及時上鎖,鑰匙不得隨意交給她人。
7、每日清掃貨箱,保持干凈。
8、嚴禁超載
9、與安全員定期對防護門、連接桿及通道平臺的安全檢查。
塔吊管理制度5
一、一般規定
1、塔吊司機必須熟記塔吊“十不準吊”、“操作規程”,熟悉所操作塔吊使用說明書,禁止塔吊司機違章作業。
2、嚴禁塔吊司機酒后上崗。
3、保持駕駛室內衛生,玻璃干凈、駕駛室內清潔、物品放置整齊無雜物、保管好對講機、隨機工具等。
4、塔吊司機班前,必須對塔吊進行全面的檢查和空載、滿載試運
行一個工作循環,確認正常并填寫“塔式起重機日常檢查維護保養記錄”后方可投入運行。
5、在塔吊上無安全防護欄桿的部位進行檢查、維護、保養等工作時,必須系好安全帶。
6、嚴格遵守塔吊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和十不吊的規定。
7、依據塔吊使用說明書要求,定期執行維護、保養工作。
8、發現塔吊存在故障或隱患時及時通知項目部安全管理人員。
二、班前檢查管理規定。
1、檢查基礎接地線是否完好,檢查基礎有無沉降,檢查基礎內是否清潔、無積水。
2、檢查各連接件螺栓是否牢固無松動,銷軸無竄動,開口銷完全撬開,配重塊無晃動。
3、檢查底座、加強節、標準節、回轉機構、平衡臂、起重臂、各拉桿結點等主要金屬結構有無變形、開焊,上人爬梯、休息平臺是否完好。
4、檢查附著環梁與標準節固定是否牢固,附著撐桿本身是否變形,附著撐桿與建筑物錨固連接是否牢固,底座螺栓、加強節螺栓、標準節螺栓、附著螺栓是否緊固。
5、檢查各滑輪是否完好、轉動靈活,有無噪音。鋼絲繩是否潤滑良好,有無斷絲、斷股現象,鋼絲繩固定端是否可靠。
6、檢查電氣系統是否運行正常,有無噪音,線路絕緣有無老化。
7、檢查各機構潤滑油量和油質是否符合要求。
8、檢查吊鉤保險、防斷繩保險裝置是否有效,各限位器是否有效。起升抱閘、小車抱閘、回轉抱閘制動是否正常,有無溜車。
三、作業中管理規定。
1、遇有大風、大雨、大霧等惡劣天氣嚴禁作業。當風力超過6級時塔吊嚴禁使用,當風力超過5級時禁止塔吊吊裝大模板作業。
2、操作時司機不得閑談、吸煙、看書、報和做其他與操作無關事情,嚴禁由塔機上向下拋擲任何物品。
3、多機作業時,應避免兩臺或兩臺以上塔式起重機在回轉半徑內重疊作業。特殊情況,需要重疊作業時,必須保證臂桿的.垂直安全距離。
4、對指揮信號分辨不清時不得盲目操作,對指揮錯誤有權拒絕執行或主動采取防范或緊急措施。
5、力矩、起重量、起升高度、變幅等安全裝置發出警示或接近臨界時,司機必須嚴密注視,嚴禁強行操作。
6、起吊重物時,不得提升懸掛不穩定重物,嚴禁在提升的物體上附加重物,起吊零散物料或異形構件時必須用專用吊裝筐裝載,確認制動、物料綁扎和吊索具無誤后方可吊運。
7、吊裝作業前必須按動電鈴,對回轉半徑內作業人員進行提示,引起回轉半徑內作業人員注意后方可運行。
8、操縱控制器時,必須從零位開始,推到第一檔位,然后逐級加檔,每檔停2-3s。當需要傳動裝置在運行中改變方向時,應先將控制器拉到零位,待傳動停止后再逆向操作,嚴禁直接變換運轉方向。
9、嚴禁乘運或提升人員。起落重物時,不得從現場作業人員頭頂經過。
10、回轉制動裝置只可用于大臂靜止工作中抗風定位,不可用于回轉過程中的制動使用。
11、運行中發現存在障礙物必須停止作業,吊物放置地面,待障礙物清除后方可繼續運行。
12、作業時禁止多塔抬吊同一物品。
13、夜間工作時在現場有充足照明燈情況下方可運行。
14、當塔吊突發故障時,應立即停止作業,嚴禁帶病運轉,隨后及時通知項目設備員進行維修。
15、突然斷電時,各操作手柄必須置于零位。并應根據現場具體情況采取最適當的安全保護措施。
16、塔吊司機作業時不準離開駕駛位置,必要離開時必須將吊物放置地面,小車收至起重臂根1.5米處,吊鉤收至起重臂下玄1米處,操作手柄置于零位,拉閘斷電,鎖閉駕駛室,嚴禁其他人員操作塔吊。
17、塔吊時間不得找人代班,不允許教授別人操作塔吊,有事不能上崗的事先向項目部請假,并安排好調班事宜。
四、作業后管理規定。
1、塔吊司機每班作業后必須將小車收至起重臂根1.5米處,吊鉤收至起重臂下玄1米處,操作手柄置于零位,拉閘限電,鎖閉駕駛室,嚴禁其他人操作塔吊。
2、塔吊作業后非特殊情況下不可進行回轉制動與錨固。
3、每天班后如實填寫“交接班記錄”。交接班記錄填寫天氣情況、隱患排查情況、維修保養情況、當天塔吊總計運轉時間。
4、夜間和視野不清晰時打開高空障礙燈,提供夜間警示信號。
五、塔吊司機獎懲管理規定。
1、塔吊司機在工作中違反本管理規定的一次處罰100元,情節嚴重的下崗處理。
2、塔吊司機在工作中發現設備存在重大隱患并及時上報安全管理人員,經核實無誤的獎勵500-1000元。
塔吊管理制度6
1、塔吊的拆裝作業,必須由具備安裝資質的`專業隊伍和專業人員承擔,一般人員不得參與。
2、安拆作業前,承接單位要召集工程技術、安全部門人員一同勘察現場情況,協商制定安全技術保證措施。
3、大型機械的拆除安裝,對參加拆裝人員要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嚴格遵守拆裝程序,拆裝時要有安全監管員和技術負責人在場指揮。
4、大型機械的安裝拆作業,應遵守電氣、機械、高空作業安全規程,防止觸電、墜落、擠傷等事故。
5、安裝完畢的設備,應符合《起重機械安全規程》和《建筑機械使用安全技術規程》之要求,并通過當地安檢部門驗收后方準予使用。
塔吊管理制度7
一、塔機安全使用注意要點
1、塔吊的拆除必須由取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拆除資質證書的專業隊進行,并應有技術和安全人員在場監護。
2、塔吊拆除前,應按照出廠有關規定,編制拆裝作業方法、質量要求和安全技術措施,經企業技術負責人審批后,作為拆除作業技術方案,并向全體作業人員交底。
3、塔吊塔身升降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1)升降作業過程,必須有專人指揮,專人照看電源,專人操作液壓系統,專人拆裝螺栓。非作業人員不得登上頂升套架的操作臺。操縱室內應只準一人操作,必須聽從指揮信號。
(2)升降應在白天進行,特殊情況需在夜間作業時,應有充分的照明。
(3)風力在四級以上時,不得進行升降作業。在作業中風力突然增大達到四級時,必須立即停止,并應緊固上、下塔身各連接螺栓。
(4)升降前應預先放松電纜,其長度宜大于頂升總高度,并應緊固好電纜卷筒。下降時應適時收緊電纜。
(5)升降時,必須調整好頂升套架滾輪與塔身標準節的間隙,并應按規定使其重臂和平衡臂處于平衡狀態,并將回轉機構制動住,當回轉臺與塔身標準節之間的最后一處連接螺栓(銷子)拆卸困難時,應將其對角萬向的螺栓重新插上,再采取其他措施。不得以旋轉起重臂動作來松動螺栓(銷子)。
(6)升降時,頂升撐腳(爬爪)就位后,應插上安全銷,方萬可繼續下一動作。
(7)升降完畢后,各連接螺栓應按規定扭力緊固,液壓操縱桿回到中間位置,并切斷液壓升降機構電源。
4、應保持塔吊上所有安全裝置靈敏有效,如發現失靈的安全裝置,應及時修復或更換。所有安全裝置調整后,應加封(火漆或鉛封)固定,嚴禁擅自調整。
5、起重前重點檢查項目應符合下列要求:
(1)金屬結構和工作機構的外觀情況正常。
(2)各安全裝置和各指示儀器表齊全完好。
(3)各齒輪箱、液壓油箱符合規定。
(4)主要部位連接螺栓無松動。
(5)鋼絲繩磨損情況及各滑輪穿繞符合規定。
(6)供電電纜無破損。
6、送電前,各控制器手柄應在零位。當接通電源時,應采用試電筆檢查金屬結構部分,確認無漏電后:萬可上機。
7、作業前,應進行空載轉運,試驗各工作機構是否運轉正常,有無噪音及異響,各機構的制動器及安全防護裝置是否有效,確認正常后萬可作業。
8、起吊重物時,重物和吊具的總重量不得超過塔吊相應幅度下規定的起重量。
9、應恨據起吊重物和現場情況,選擇適當的工作速度,操縱各控制器應從停止點(零點)開始,依次逐級增加速度,嚴禁越檔操作。在變換運轉方向,應將控制器手柄扳到零位待電動機停轉后再轉向另一方向,不得直接變換運轉方向、突然變速或制動。
10、在吊鉤提升、起重小車或行走運行到限位裝置前,均應減速緩行到停止位置,并應與限位裝置保持一定距離(吊鉤不得小于lm,行走輪不得小于2m)。嚴禁采用限位裝置作為停止運行的控制開關。
11、提升重物,嚴禁自由下降。重物就位時,可采取就位機構或利用制動器使之緩慢下降。
12、提升重物作水平移動,應高出其跨越的障礙物0.5m以上。作業中,當停電或電壓下降時,應立即將控制器扳到零位,并切斷電源。如吊鉤上掛有重物,應稍松緊反復使用制動器,使重物緩慢地下降到安全地帶。
13、作業完畢后,塔吊起重臂應轉到順風方向,并松開回轉制動器、小車及平衡重應置于非工作狀態,吊鉤宜升到起重臂頂端2~3m處。
14、停機時,應將每個控制器撥回零位,依次斷開各開關,關閉操縱室門窗,下機后,斷開電源開關,打開高空指示燈。
15、檢修人員上塔身、起重臂、平衡臂等高空部位檢查或修理時,必須系好安全帶。
二、塔機附著裝置安安裝注意事項
1.附著裝置錨固前的準備和檢查
(1)檢查附著框架,附著桿及附著支座等結果應無變形、開焊、裂紋,附著桿長度符合要求,螺栓、銷軸、墊鐵等緊固件齊全。
(2)檢驗建筑物上附著部位混凝土強度(預埋錨固件的框架梁所澆灌的
混凝土達到規定強度后方可使用),檢查附著點結構尺寸是否符合安裝要求,附著點混凝土結構設計圖紙應保存備查。
2.操作要點
(1)應用經緯儀調整塔身軸線,使塔機處于以塔身軸線為中心的平衡狀態,且使臂架等效于與附著方向垂直的位置。
(2)調節螺桿外側桁架四角鋼或槽鋼等型鋼可靠焊接。
(3)將預埋鋼板及螺栓表面混凝土殘留物清除干凈,與附著桿件可靠焊接。
(4)附著桿件錨固完畢后進行標準節的頂升,將標準節頂升至預頂高度,緊固螺栓,將標準節固定。
3.附著錨固完成后的重點檢查
(1)附著框架在標準節的安裝位置是否符合原廠技術規定。
(2)檢驗附著框架和標準節是否相對固定穩固,框架和標準節之間應無松動,各固定點螺栓緊固可靠,銷軸無松曠,墊鐵、契塊等緊固件齊全可靠,符合技術規定。
(3)附著桿的布置方式、水平面角度和垂直面角度應符合原廠技術要求。
(4)附著桿各節之間,附著桿和附著支座以附著框架之間連接緊固可靠,符合技術規定。
(5)建筑物附著點的墻體結構應和附著支座連接牢固,螺栓、銷軸等連接件緊固可靠。
(6)錨固完畢頂升到預頂高度后,應檢查錨固點到起重鉸點的自由高度應符合原廠技術要求。標準節的組合方式符合技術規定。
(7)檢測最高錨固點以下的塔身軸線,其垂直度偏差值在自由高度時,為4‰,安裝附墻后為2‰。
4.技術要求及注意事項
(1)因附墻桿只能受拉、受壓,而不能受彎,故其長度應能調整,一般調整范圍為200mm為宜。
(2)附著框安裝上塔身中部有水平腹桿處,上下偏移不超過200-300mm,最上一個附著架內安裝內撐桿。
(3)安裝和拆卸附著桿,必須使塔式起重機處于以塔身軸線為中心的平衡狀態,安裝完成后,應用經緯儀測量塔身垂直度,在最高錨固點以下,垂直度允許偏差為2‰。
(4)安裝每一道附著桿,都不得任意加高塔身,必須保證在附著前,使起重機的自由高度符合使用說明書中的規定。拆卸塔身時,應配合降低塔身進度拆除錨固裝置,要做到隨落隨拆,在拆卸附著桿時,必須先降落塔身,使塔式起重機在拆除這道附著桿后形成的自由高度符合使用說明書的規定。
(5)附著撐桿與附著框架、連接支座之間的連接,以及附著框架與塔身頂桿的連接必須可靠。附著狀態的塔機,每3道中間應有一道與塔身放松,以減小塔身額外負荷。運行后應經常檢查有否發生松動,并及時調整。
5.安全措施:
(1)安裝作業必須按規定規程進行,風速不大于60km/h。
(2)安裝過程中工作人員必須系好安全帶、帶好安全帽。
(3)要確實安裝好和調試好各種限位保護、安全裝置。
(4)附著錨固工作完成之前,禁止一切操作。
三、施工現場塔機安全檢查要點
1、基礎的檢查:
塔吊基礎是關系塔吊安全的重要環節。在檢查中首先要關注塔吊基礎地耐力是否符合制造廠家設計要求。目前,大多數塔吊基礎對地耐力的要求一般為200~300kpa,對應查看地質勘測報告,看是否符合要求。對于實際地耐力未達到設計要求的,檢查塔吊基礎是否已進行打樁、基礎加大等相應處理。
對于以下幾種形式的塔吊基礎處理形式,檢查中應特別關注如下檢查點:
1.1基礎下沉形式
基礎下沉形式是指塔吊基礎底面低于±0.00標高,置于地下室基坑底部標高位置的形式。對于這種塔吊基礎處理形式,應關注塔吊基礎部分的排水,避免積水。廈門市去年曾發生一起由于塔吊基礎節積水,影響司機、檢查人員檢查而未能及時發現基礎節底座焊縫裂縫,再加上焊縫處鋼材疲勞損傷嚴重而發生的倒塔事故。
1.2基礎置于邊坡上,這種基礎肯定要進行打樁處理,除上述要求外,還應充分考慮邊坡產生的側壓力,檢測時,應要求施工單位在開挖邊坡時,應采取抗側壓力措施,如采取土釘防護或進行錨桿處理等措施,在我門檢測回訪中,就發生過多起因施工單位未考慮邊坡側壓力,土方開挖時,引起塔吊基礎發生嚴重偏移的事例,給施工單位帶來不小的經濟損失;
1.3對預埋件問題,筆者認為應提倡使用預埋底座或固定支腿,對使用預埋高強度螺栓的,材料應由原廠提供,廠家應提供檢測報告,并由施工單位報監理單位審查合格后方可預埋,并做好相關的隱蔽驗收記錄。廈門市今年年初發生的一起塔吊倒塌事故,就是由于租賃單位預埋的高強度螺栓不符要求,螺母和螺栓公制和英制混淆,塔吊安裝到吊第一節配重時發生塔吊傾倒的重大事故;
1.4塔吊基礎處不得再覆蓋土層,一則增大了地基的承載力,二則不利于觀察底座的焊縫情況,去年廈門有一臺基礎蓋土的塔吊,好在司機比較老練,感覺塔吊有異響時,馬上把標準節螺栓全部檢查一遍,未發現問題,后把土清除,結果發現底座鋼結構的焊縫有開裂現象,經及時處理,未造成重大后果。
2、金屬結構聯接:
2.1塔身螺栓聯接
對于金屬結構的聯接,國家質檢總局《起重機械監督檢查規程》中明確要求:“螺栓聯接不得松動,不應有缺件、損壞等缺陷,高強度螺栓應有足夠的預緊力矩”,檢查方法規定為“用力矩扳手檢查高強度螺栓聯接狀況”。塔身高強度螺栓聯接中預緊力矩非常重要。由于塔身回轉時產生扭矩,如果塔身高強度螺栓副預緊力矩達不到設計要求,螺栓會因此受到剪力,造成螺栓同時受剪、受拉而且受力不均勻,使螺栓受力狀況更加復雜而危險。檢查中塔身標準節螺栓預緊力矩檢查可先采用直觀法初檢,即檢查人員位于塔身標準節中間觀察塔身受拉主弦桿處的標準節聯接情況,如能看到標準節聯接處有微小縫隙則表明螺栓預緊力不夠;同時,讓塔吊左右旋轉,如能聽到金屬的`吱吱呀呀聲,也表明螺栓聯接不緊;之后再用力矩扳手或其他方法仔細排察,以提高檢查效率。筆者曾遇到過一起由于螺栓松動造成塔吊底座加強節上部螺栓處方鋼拉裂的事例,由于發現并及時處理到位,所幸未發生重大事故。
2.2起重臂銷軸聯接:
檢查起重臂銷軸聯接狀況時,應關注軸端擋片、銷軸開口銷的固定狀況。應特別關注如圖2所示起重臂銷軸聯接形式,這種銷軸為等直徑銷軸,銷軸向內側位移竄動由銷軸擋片止擋,當塔吊使用多年以后,銷軸擋片容易磨損或脫落,使銷軸有可能移脫落,造成折臂事故發生。廈門市去年曾發生過一起因這種起重臂銷軸向內脫落而造成的折臂事故,檢查中應特別注意銷軸擋片的狀況。
3、塔吊與輸電線路的安全距離及多塔作業
3.1在城市施工中塔吊與架空輸電線路發生交涉的施工現場很多,由于塔吊吊物、鋼絲繩進入架空輸電線危險區域與輸電線路發生碰撞造成輸電線短路、鋼絲繩斷裂吊物下墜的事故在其它地區已發生了多起。國家標準、檢查規程都有起重機的任何部位與輸電線的安全距離均需達到一定安全距離的要求。檢查中如發現塔吊吊物、鋼絲繩有可能進入輸電線路危險區域現象的。應提出防護要求,要求施工方搭設防護屏障,建立安全防護措施及制度。塔吊正常作業時,由防護屏障保證塔吊的吊物、鋼絲繩不能進入輸電線路危險區域。當遇到風力大于20m/s非工作狀況時,應停止工作,將吊鉤置于起重臂根端,避免隨風回轉時吊鉤、鋼絲繩進入輸電線路危險區域。
3.2對于多塔作業,檢測時應提醒施工單位編制多塔作業方案,并報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及總監理工程師審批通過方可作業,決不允許低塔的大臂與高塔的標準節間的安全距離不足的情況發生;有這種情況發生,檢測單位應馬上上報上級行政主管部門處理;
4、起升機構減速器中有電磁離合器的情況
當塔吊起升機構減速器中有電磁離合器的,應特別關注電磁離合器與電刷之間的的接觸狀況,同時還應檢查電磁離合器欠電流繼電器的工作狀況,保證電磁離合器工作可靠。以前發生過由于電磁離合器電刷磨損過度、欠電流繼電器失效,離合器失電造成吊物下墜而發生的事故,應引起檢查時關注。
5、安全保護裝置的檢測:
5.1起重力矩限制器是塔吊至關重要的安全裝置,起重力矩是至關重要的參數,超力矩起重是最危險的事情,弄不好會導致機毀人亡,檢測合格后,能否采用象供電局對電表采用的鉛封形式,并配以照相取證,值得同仁商討;絕不允許任何人塔吊檢測合格后再調力矩限位。
5.2起重量限制器同樣也是很重要的安全裝置,其作用一是保護電機,不至于讓電機過多超載,再一方面是發出信號及時切換電機的極數,不至于發生高速檔吊重載,防止起升機構出現反轉溜車事故。
6、上塔吊大臂檢測時檢測人員自身安全問題:
當檢測人員在塔吊大臂上檢查時,此時塔吊處于操作狀態,其零位保護已打開,而同時檢測人員與塔吊司機的聯系大都采用口語聯系,距離往往比較遠,塔吊司機有時聽不清楚,下意識的彎身動作,很容易身體碰到操作桿,造成小車誤動作,我檢測時就發生過這樣的事例,所幸本人反應快,才未造成重大事故。
7、塔吊附墻的定期檢測
(1)附墻裝置安裝高度不超過說明書要求范圍。
(2)有垂直度測試記錄。
在重新驗收前,應當請檢測檢查單位復測一次,在目前,塔吊附墻框、附墻桿件及預埋件的安裝都比較不規范,部分租賃單位甚至采用標準節螺栓作為附墻件的銷軸使用,而塔吊與建筑物的距離,很多都大大超過說明書要求的距離,對此類情況,務必要求安裝單位在安裝方案中應有附墻桿件及預埋件詳細驗算資料,檢測時應重點檢查附墻桿件的剛度及附墻角度,在塔吊額定載荷及最不利工況時,附墻桿件目測應無扭曲變形現象,角度不得超過±8°
塔吊管理制度8
塔吊使用安全管理辦法:
1、一臺塔機必須按國家規定配備每班一個司機一個指揮一個司索,在多層面作業時必須配備兩個指揮和司索;
2、塔機司機、指揮、司索必須持有國家勞動部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頒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作業操作證》上崗;
3、司機在作業前必須檢查標準節是否有開裂現象,標準節螺絲是否松動,鋼絲繩的磨損情況,各滑輪的磨損情況,各聯接銷軸的連接情況,以及各潤滑點的油液潤滑情況,“四限位”“兩保險”裝置是否靈敏。發現以上問題及時向塔機租賃單位匯報,并記錄在交接班記錄上。除標準節開裂外,以上各種事項司機必須及時處理;
4、司機應按照指揮人員的信號進行作業,當信號不清或錯誤時,司機可以拒絕執行;
5、在塔機起升、下落重物時,指揮必須執行“起重臂和重物下嚴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過”;
6、司機、指揮、司索必須按照《塔機操作規程》和《十不吊》作業;
7、在塔機起吊過程中嚴禁將鋼絲繩與釣鉤吊斗連在一起時進行人工裝卸,司索必須將鋼絲繩取下后,吊鉤升到臂根部,轉開吊斗位置后方可進行人工裝卸;
8、司索必須服從指揮的指揮,對于指揮的'違章指揮司索可以不執行。但司索在吊掛重物時必須知道重物的重量和該塔機起重臂各位置的吊重量以及繩索怎樣掛牢靠,在起吊后不松動、下滑。取鉤時必須等所吊物體停穩、放平后方可進行;
9、每臺塔機指揮不只是指揮本臺塔機的起吊等還必須觀察其周邊物體的情況,以便該塔機正常安全使用;
10、塔機租賃單位每月必須進行兩次嚴格的設備巡檢,并填寫好巡檢記錄,交項目一份自己保留一份;
11、司機、指揮、司索、塔機租賃方負責人必須參加項目部每月一次的安全教育,并做好記錄;
12、司機、指揮、司索人員必須有專人管理,設立機械操作班;
13、塔吊司機、指揮、司索三者之間必須使用規定的語言進行上下聯系;
14、司索必須每天檢查吊斗掛鉤焊接的牢固情況,捆綁吊裝必須由專業的司索員操作;
15、司機上班要有詳細的塔吊運行記錄,下班有雙方簽字的交接班記錄;
16、司機在物體起吊至下落過程中必須響鈴或按喇叭,以提醒下方施工人員避開重物,塔吊運行時,先響鈴鳴號,吊物禁止從人的頭上越過,起吊時,吊索應保持垂直,起降平穩,操作盡量避免急剎車或沖擊;
17、塔吊司機、指揮、司索必須盡量做到協調一致,配合無誤;
18、塔吊停用時,必須對塔吊的停放位置和小車、吊鉤、等一一加以檢查,并拉斷電源,確認無誤后方能離崗;
19、當遇有惡劣的雨雪、大霧天氣及風力超過六級都必須停止使用塔吊;
20、兩臺塔吊同時使用時,必須高低錯開使用,高塔吊運行時,低塔吊大臂必須轉動到高塔吊旋轉半徑范圍之外,低塔吊運行時,高塔吊吊鉤收至大臂根部,避免發生兩機大臂相撞事故;塔吊吊物必須先垂直上吊物體再旋轉,后走小車,這樣當兩臺塔吊的高差超過20m時,高塔吊的吊物超過低塔吊機身才開始旋轉,其使用將基本不受限制。
21、兩臺塔吊同時使用時,必須確保一機一臺班三人,且操作工不得疲勞作業,堅決不允許一人同時指揮兩臺塔吊;
22、塔吊作業無指揮人員,或只有一個指揮,或無證指揮時,司機必須拒絕操作。
23、以上條款接受人簽字后必須無條件執行,如發現違反其中任何一條款,一次罰款100元。
24、關于塔吊使用過程中違章行為的檢查,塔機租賃單位派專人協助項目部安全員進行巡查,發現違章行為立即報告安全員,由安全員依據上述條款進行處罰。
塔吊管理制度9
為防止塔吊重大事故發生,有資料管理、拆裝管理、塔機基礎、塔吊間的安全距離、安全裝置、穩定性、電氣安全、附墻裝置、安全操作、安全檢查10大注意事項,確保塔吊的安全使用與管理。
1.資料管理
施工企業或塔機機主應將塔機的生產許可證、產品合格證、拆裝許可證、使用說明書、電氣原理圖、液壓系統圖、司機操作證、塔機基礎圖、地質勘察資料、塔機拆裝方案、安全技術交底、主要零部件質保書(鋼絲繩、高強連接螺栓、地腳螺栓及主要電氣元件等)報給塔機檢測中心,經塔機檢測中心檢測合格后,獲得安全使用證,以及安裝好以后同項目經理部的交接記錄,同時在日常使用中要加強對塔機的動態跟蹤管理,作好臺班記錄、檢查記錄和維修保養記錄(包括小修、中修、大修)并有相關責任人簽字,在維修的過程中所更換的材料及易損件要有合格證或質量保證書,并將上述材料及時整理歸檔,建立一機一檔臺帳。
2.拆裝管理
塔機的拆裝是事故的多發階段。因拆裝不當和安裝質量不合格而引起的安全事故占有很大的比重。塔機拆裝必須要具有資質的拆裝單位進行作業,而且要在資質范圍內從事安裝拆卸。拆裝人員要經過專門的業務培訓,有一定的拆裝經驗并持證上崗,同時要各工種人員齊全,崗位明確,各司其職,聽從統一指揮,在調試的過程中,專業電工的技術水平和責任心很重要,電工要持電工證和起重工證。拆裝要編制專項的拆裝方案,方案要有安裝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核簽字,并向拆裝單位參與拆裝的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并設立警戒區和警戒線,安排專人指揮,無關人員禁止入場,嚴格按照拆裝程序和說明書的要求進行作業,當遇風力超過4級要停止拆裝,風力超過6級塔機要停止起重作業。特殊情況確實需要在夜間作業的要有足夠的照明,特殊情況確實需要在夜間作業的要與汽車吊司機就有關拆裝的程序和注意事項進行充分的協商并達成共識。
3.塔機基礎
塔機基礎是塔機的根本,實踐證明有不少重大安全事故都是由于塔吊基礎存在問題而引起的,它是影響塔吊整體穩定性的一個重要因素。有的事故是由于工地為了搶工期,在混凝土強度不夠的情況下而草率安裝,有的事故是由于地耐力不夠,有的是由于在基礎附近開挖而導致甚至滑坡產生位移,或是由于積水而產生不均勻的沉降等等,諸如此類,都會造成嚴重的安全事故。必須引起我們的高度重視,來不得半點含糊,塔吊的穩定性就是塔吊抗傾覆的能力,塔吊最大的事故就是傾翻倒塌。做塔吊基礎的時候,一定要確保地耐力符合設計要求,鋼筋混凝土的強度至少達到設計值的80%。有地下室工程的塔吊基礎要采取特別的處理措施:有的要在基礎下打樁,并將樁端的鋼筋與基礎地腳螺栓牢固的焊接在一起。混凝土基礎底面要平整夯實,基礎底部不能作成鍋底狀。基礎的地腳螺栓尺寸誤差必須嚴格按照基礎圖的要求施工,地腳螺栓要保持足夠的露出地面的長度,每個地腳螺栓要雙螺帽預緊。在安裝前要對基礎表面進行處理,保證基礎的水平度不能超過1/1000。同時塔吊基礎不得積水,積水會造成塔吊基礎的.不均勻沉降。在塔吊基礎附近內不得隨意挖坑或開溝。
4.塔吊間的安全距離。
塔吊在平面布置的時候要繪制平面圖,尤其是房地產開發小區,住宅樓多,塔吊如林,更要考慮相鄰塔吊的安全距離,在水平和垂直兩個方向上都要保證不少于2m的安全距離,相鄰塔機的塔身和起重臂不能發生干涉,盡量保證塔機在風力過大時能自由旋轉。(群塔作業原則:低塔讓高塔;動塔讓靜塔;后塔讓先塔;輕車讓重車。)塔機后臂與相鄰建筑物之間的安全距離不少于50cm。塔機與輸電線之間的安全距離符合要求。塔機與輸電線的安全距離不夠要求的要搭設防護架,防護架搭設原則上要停電搭設,不得使用金屬材料,可使用竹竿等材料。竹竿與輸電線的距離不得小于1m,還要有一定的穩定性的強度,防止大風吹倒。為了確保以上幾個安全距離達到規范要求,尤其在成片小區施工時,在平時的安全檢查中,在工程開工的時候要求施工企業將現場施工機械的總平面合理布置好以后報給我們,對于不同施工企業不好相互協調的,就通知建設單位統一協調。
塔機的任何部位與輸電線的安全距離應符合如下規定:
安全距離m
電壓kv
<1
1~15
20~40
60~110
220
沿垂直方向
1.5
3.0
4.0
5.0
6.0
沿水平方向
1.0
1.5
2.0
4.0
6.0
5.安全裝置。
為了保證塔機的正常與安全使用,要求塔機在安裝時必須具備規定的安全裝置,主要有:起重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高度限位裝置、幅度限位器、回轉限位器、吊鉤保險裝置、卷筒保險裝置、風向風速儀、鋼絲繩脫槽保險、小車防斷繩裝置、小車防斷軸裝置和緩沖器等。這些安全裝置要確保它的完好與靈敏可靠。在使用中如發現損壞應及時維修更換,不得私自解除或任意調節。
6.穩定性。
塔式起重機高度與底部支承尺寸比值較大,且塔身的重心高、扭矩大、起制動頻繁、沖擊力大,為了增加它的穩定性,我們就要分析塔機傾翻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幾條:
一、超載。不同型號的起重機通常采用起重力矩為主控制,當工作幅度加大或重物超過相應的額定荷載時,重物的傾覆力矩超過它的穩定力矩,就有可能造成塔機倒塌。
二、斜吊。斜吊重物時會加大它的傾覆力矩,在起吊點處會產生水平分力和垂直分力,在塔吊底部支承點會產生一個附加的傾覆力矩,從而減少了穩定系數,造成塔吊倒塌。
三、塔吊基礎不平,地耐力不夠,垂直度誤差過大也會造成塔吊的傾覆力矩增大,使塔吊穩定性減少。因此,我們要從這些關鍵性的因素出發來嚴格檢查檢測把關,預防重大的設備人身安全事故。
7.電氣安全
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要求,塔吊的專用開關箱也要滿足“一機一閘一漏一箱”的要求,漏電保護器的脫扣額定動作電流應不大于30ma,額定動作時間不超過0.1s。司機室里的配電盤不得裸露在外。電氣柜應完好,關閉嚴密、門鎖齊全,柜內電氣元件應完好,線路清晰,操作控制機構靈敏可靠,各限位開關性能良好,定期安排專業電工進行檢查維修。
8.附墻裝置
當塔機超過它的獨立高度的時候要架設附墻裝置,以增加塔機的穩定性。附墻裝置要按照塔機說明書的要求架設,附墻間距和附墻點以上的自由高度不能任意超長,超長的附墻支撐應另外設計并有計算書,進行強度和穩定性的驗算。附著框架保持水平、固定牢靠與附著桿在同一水平面上,與建筑物之間連接牢固,附著后附著點以下塔身的垂直度不大于2/1000,附著點以上垂直度不大于3/1000。與建筑物的連接點應選在混凝土柱上或混凝土圈梁上。用預埋件或過墻螺栓與建筑物結構有效連接。有些施工企業用膨脹螺栓代替預埋件,還有用纜風繩代替附著支撐,這些都是十分危險的。
9.安全操作
塔式起重機管理的關鍵還是對司機的管理。操作人員必須身體健康,了解機械構造和工作原理,熟悉機械原理、保養規則,持證上崗。司機必須按規定對起重機作好保養工作,有高度的責任心,認真作好清潔、潤滑、緊固、調整、反腐等工作,不得酒后作業,不得帶病或疲勞作業,嚴格按照塔吊機械操作規程和塔吊“十不準、十不吊”進行操作,不得違章作業、野蠻操作,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夜間作業要有足夠的照明。塔機平時的安全使用關鍵在操作工的技術水平和責任心,檢查維修關鍵在機械和電氣維修工。我們要牢固樹立以人為本的思想。
起重機械“十不吊”
1.被吊物重量超過機械性能允許范圍;
2.信號不明;
3.吊物下方有人;
4.吊物上站人;
5.埋在地下物;
6.斜拉、斜牽、斜吊;
7.散物捆扎不牢;
8.零、散、小物件無容器;
9.吊物重量不明,吊索具不符合規定;
10.六級以上大風。
10.安全檢查
塔式起重機在安裝前后和日常使用中都要對它進行檢查。金屬結構焊逢不得開裂,金屬結構不得塑性變形,連接螺栓、銷軸質量符合要求,在止退、防松的措施,連接螺栓要定期安排人員預緊,鋼絲繩潤滑保養良好,斷絲數不得超標,絕不允許斷股,不得塑性變形,繩卡接頭符合標準,減速箱和油缸不得漏油,液壓系統壓力正常,剎車制動和限位保險靈敏可靠,傳動機構潤滑良好,安全裝置齊全可靠,電氣控制線路絕緣良好。尤其要督促塔機司機、維修電工。
塔吊管理制度10
1、塔吊的安裝、頂升、拆卸必須按規定進行,并制訂安全作業措施,由具有按拆資質的專業隊(組)在隊(組)長負責統一指導下進行,并要有技術和安全人員在場監護。
2、塔吊安裝后,在無載荷情況下,塔身垂直度偏差值不得超過3/1000。
3、塔吊專用的配電箱,電源開關應合乎規定要求。
4、塔吊必須安裝小車行走、變幅、吊鉤高度等限位器和力矩限制器等安全裝置,并保證靈敏可靠。
5、塔吊的塔身上,不得懸掛標語牌。
6、作業前重點檢查:
(1)機械結構的外觀情況,各傳動機構應正常。
(2)各齒輪箱、液壓油箱的油位應符合標準。
(3)主要部位連接螺栓應符合標準。
(4)鋼絲繩磨損情況及穿繞滑輪應符合規定。
(5)供電電纜應無破損。
7、檢查電源電壓達到380v,其變動范圍不行超過+20v ,送電前啟動控制開關應在零位。接通電源,檢查金屬結構部分無漏電后方可上機。
8、空載運轉,檢查行走、回轉、起重、變幅等各機構的制動器、安全限位、防護裝置等,確認正常后,方可作業。
9、操縱各控制器時應依次逐級操作,嚴禁越檔操作。在變換運轉方向時,應將控制器轉到零位,待電動機停止轉動后,再轉達向另一方向。操作時力求平穩,嚴禁急開急停。
10、吊鉤提升接近臂桿頂部,小車行至端點時,應減速緩行停止位置。吊鉤距臂桿頂部不得小于1m。
11、提升重物后,嚴禁自由下降。重物就位時,可用微動機構或使用制動器緩慢下降。
12、提升的`重物平移時,應高出其跨越的障礙物0.5m以上。
13、塔吊作業時,應保持兩機之間任何接近部位(包括吊起的重物)距離不得小于5m。
21、作業后,塔吊臂桿應轉到順風方向,并放松回轉制動器。小車及平衡重應移到非工作狀態位置。吊鉤提升到離臂桿頂端2~3m處。
22、將每個控制開關撥至零位,依次斷開各路開關,關閉操作室門窗,下機后切斷電源總開關。打開高空指示燈。
23、任何人員上塔檢查或修理時,必須佩帶安全帶。
塔吊的日常維護制度
為了進一步加強和控制安全生產過程中對塔吊的日常檢查和維護工作,此項工作應由司機在每天班前進行。有以下幾點:
1、三保險(即吊鉤保險、鋼絲繩卷筒保險、爬梯護圈),五限位(即超載限位、變幅限位、超高限位、行走限位、回轉限位)必須齊全、靈敏。
2、嚴禁區使用斷絲超標準鋼絲繩及廢鋼絲繩和表面銹蝕的鋼絲繩。班前班后檢查各類繩卡、吊索、繩具配備是否合理。
3、駕駛室門、窗完好,防雨有效。
4、同輸電線路距離附合規定,并有有效的防護措施,各類防護措施要齊全牢固。
5、必須遵守“十不吊”等有關安全規程。
6、工作完畢后,應把吊鉤提起,小車收進,所有操作手把置于零位。切斷電源、鎖好電箱、關好門窗。
塔吊管理制度11
為確保塔吊拆裝工作的順利進行,杜絕事故的發生,依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法規,結合項目建設實際,特制訂本規定:
一、一般規定:
1、塔吊的拆裝作業,必須由具備拆裝資質的專業隊伍和專業人員承擔,一般人員不得參與。
2、安拆作業前,承接單位要召集工程技術、安全部門人員一同勘察現場情況,協商制定安全技術保證措施。
3、塔吊拆除、安裝時,應嚴格遵守拆裝程序對所有參加拆裝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并有安全監管員和技術負責人在場指揮。
4、塔吊的安裝、拆缷作業,應遵守電氣、機械、高空作業安全規程,防止觸電、墜落、擠傷等事故。
5、安裝完畢的塔吊設備,應符合《起重機械安全規程》和《建筑機械使用安全技術規程》之要求,并通過勞動部門驗收后方準予使用。
二、塔吊拆裝
(一)施工單位
1、對拆裝企業的資格進行審查,嚴禁招用無資質的單位和個人拆裝塔吊。
2、企業技術負責人應對拆裝單位編制的專項拆裝施工方案進行審查,并報監理單位總監審批。
3、企業的安全負責人、現場安全員應對拆裝現場進行全過程監督,確保各項措施的落實,并做好記錄。
4、 施工單位、安裝單位、產權單位的`技術負責人和監理單位的總監,應對安裝的塔吊檢查驗收,并簽字確認。驗收人對驗收質量承擔責任。
5、塔吊自驗收合格之日起30日內,施工單位須持相關資料到工程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登記手續。
(二)拆裝單位
1、應由專業技術人員編制專項拆裝施工方案,報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批簽字,并經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監理單位總監審查同意后,方可進行作業。
2、單位技術負責人必須對拆裝作業人員下達書面安全技術交底,現場設置明顯警戒區,并對拆裝進行全過程監管。
3、現場拆裝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4、技術負責人參加已裝塔吊的聯合驗收。
(三)監理單位
對拆裝單位的資格進行審查,總監審查拆裝專項施工方案,參與已裝塔吊的驗收,并簽字確認。現場監理工程師對拆裝過程進行監管,督促施工單位落實防范措施。發現重大安全隱患,施工單位不及時整改的,立即報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三、塔吊使用
(一)施工單位
1、施工單位必須按規定配備持證的塔吊司機、信號工和起重工,加強教育培訓。塔吊操作必須嚴格遵守有關技術規程,嚴禁違章作業。
2、塔吊司機要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做好塔吊的運轉記錄,每天向安全員匯報運轉情況,不得超時和帶病操作塔吊。
3、信號工要配備對講機、指揮旗、哨子等指揮工具,認真觀察吊物的運行路徑及旋轉范圍,并進行有效指揮。
4、起重工必須確保吊物不超重,綁扎科學、牢固。
5、現場安全員要對吊裝過程進行巡查,及時糾正違章行為。
6、項目經理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負全責。
(二)監理單位
監理工程師對吊裝工程進行巡查,督促施工單位落實防范措施,發現重大安全隱患,施工單位不及時整改的,立即報告籌建處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四、塔吊維護
(一)施工單位安全員必須每天對塔吊的安全使用性能進行檢查,填寫檢查記錄,及時發現和消除事故隱患。
(二)塔吊的關鍵部件和部位發生故障需進行修理、更換的,施工單位應及時通知塔吊產權單位進行檢修,嚴禁塔吊帶病運轉。
鶴壁煤電股份有限公司鹽化工籌建處
塔吊管理制度12
塔吊操作規程
1、塔機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嚴格訓練,了解塔機的構造、性能,熟悉塔機的保養和使用,還應嚴格執行本機的安全操作規程。
2、檢查各鋼絲繩頭的壓緊有無松動,尤其是起升卷筒與減速機輸出軸聯接滑塊處的螺栓切不可松動。
3、起重機的工作環境溫度為+400C,-200C,風力應小于6級。
4、塔機上的所有安全保護裝置,必須隨時保養,不得任意搬動和拆卸,嚴禁超載過負荷使用。
5、夜間作業,施工現場必須備有充分的照明設施。
6、停機修理或維護保養時,必須切斷總電源,不許帶電作業。
7、地面、樓臺、施工面要設專人指揮塔機作業,與司機的聯絡必須規定嚴格的.信號或手勢、旗號等。
8、在遇大雨、暴雨、濃霧或風力超過5級時一律停止起重作業。
9、司機在接通地面電源,登上塔機進入司機室后應全面檢查各按鈕,操縱柄等是否處于非工作狀態,確認無誤后方可啟動總按鈕。
10、司機必須嚴格按照塔機技術性能表和起重特性曲線圖的規定作業,不得超載和強行作業。
11、塔機不得斜拉或斜吊重物,并禁止用于拔樁等類似作業。
12、各機構的操作必須順序按檔位從低速、中速到高速啟動,再由高速、中速到低速順序停止,中間不得越檔操作,每檔過渡之間必須停歇2-5秒。
13、發現塔機有異常現象時,應停機切斷電源,待查清排出故障后在使用。
14、塔機在每班作業完畢后,必須將吊臂轉到建筑物平行的方向,吊鉤升高至離開最高建筑的高度,小車停在吊臂全長的中點處,切斷總電源方可離去。
15、司機在正式作業之前,必須逐項檢驗各安全裝置的可靠性,絕對不允許在安全裝置不可靠或失靈的情況下勉強作業。
塔吊管理制度13
工程施工塔吊運行的安全管理措施
(1)運行原則
1)低塔讓高塔。低塔在轉臂前應觀察高塔的運行情況后再運行。
2)后塔讓先塔。在各塔機塔臂交叉區域運行時,后進入該區域的塔機要避讓先進入該區域的塔機。
3)動塔讓靜塔。在各塔機塔臂交叉區域作業時,在一塔機塔臂無回轉、小車無行走、吊鉤無運動,而另一塔機塔臂有回轉或小車行走時,動塔機應避讓靜塔機。
4)輕車讓重車。在各塔機同時運行時,無荷載塔機應避讓有荷載塔機。
5)客塔讓主塔。以實際工作區域劃分塔機工作區域,若塔機塔臂進入非本機工作區域時,客區域的塔機要讓主區域的塔機。
6)塔機在運行中,各條件同時存在時,必須按以上排序原則執行。
(2)各作業人員必須嚴格執行'十不準吊'的規定
1)指揮信號不明不準吊。
2)斜牽斜拉不準吊。
3)吊物重量不明不準吊或超負荷不準吊。
4)散物捆扎不牢或物料裝放過滿不準吊。
5)吊物上有人不準吊。
6)埋在地下的物體不準吊。
7)機械安全裝置失靈或帶病時不準吊。
8)現場光線暗、看不清吊物、起落點不明時不準吊。
9)棱刃物與鋼絲繩直接接觸無保護措施不準吊。
10)六級(含六級)以上強風天氣不準吊。
(3)運行控制
1)塔機與信號指揮人員必須配備對講機。對講機統一確定頻率后必須鎖頻,使用人員無權調整該頻率。要做到專機專用,不得轉借。
2)信號指揮人員應與塔機組相對固定,無特殊原因不得隨意更換指揮人員,指揮人員未經主管負責人同意,不得私自換崗。換班時應采用當面交接制。
3)現場用指揮語言采用普通話。指揮語言應規范,防止發生指揮錯誤。
4)指揮過程中,嚴格執行信號指揮人員與塔機司機的應答制度,即:信號指揮人員發出動作指令時,先呼叫被指揮的塔機編號,待塔機司機應答后,信號指揮人員方可發出塔機動作指令。
5)信號指揮人員必須時刻目視塔機吊鉤與被吊物。塔機轉臂過程中,信號指揮人員還必須環顧相鄰塔機的工作狀態,并發出安全指示語言。安全指示語言必須明確、簡短、完整、清晰。
6)起重工在作業前、作業中和交班時,必須對鋼絲繩進行全面檢查與鑒定,嚴禁使用不合格的鋼絲繩。
(4)安全措施
1)塔吊在塔基施工完成后立即設立沉降觀測點,觀測點設在塔身四角(每角一點共四點)。觀測次數每星期至少三次,并在塔吊使用的'全過程進行沉降觀測。隨時了解塔基沉降情況,以便對險情進行預測措施。
2)塔吊的安裝、頂升、拆卸必須按原廠規定已確認的相關方案進行,并制定安全作業措施,由專業隊隊長負責統一指導,并要求技術安全員在場監護。
3)塔吊安裝后,在空載情況下,塔身和基礎平面的垂直度允許偏差為4/1000。
4)塔吊設專用臨時配電箱,電纜卷筒必須運轉靈活,安全可靠,不得拖纜。供電電纜應無破損。
5)塔吊使用前,應做好群塔作業安全技術交底。
6)塔吊提升重物后,嚴禁自由下降。
7)當各塔使用時,應做好群塔作業安全技術交底。
8)塔吊的大臂和吊鉤,在非工作狀態時鎖扣打開,大臂轉到順風方向,吊鉤提升到離桿頂端2~3m處。
9)必須加強對塔吊機械的保養工作,司機必須嚴格按操作規程辦事,不得違章,發現問題,及時解決,使塔吊處于良好的運轉狀態之中。
10)氣候惡劣時(六級以上強風、大雨、大雪、大霧),應停止吊裝作業。
11)為了確保工程進度和塔機安全,各塔機需確保駕駛室內在工作時間有司機值班。交班、替班人員未當面交接,不得離開駕駛室,交接班時,要認真做好交接班記錄。
12)統一在塔機起重臂、平衡臂端部、塔機最高處安裝安全反光警示器(燈)。
13)施工現場應設能夠滿足塔機夜間施工的照明燈塔,亮度以塔機司機能夠看清起重繩為準。
14)起重工要嚴格十不吊操作規定。清楚被吊物重量,掌握被吊物重心,按規定對被吊物進行綁扎,綁扎必須牢固。在被吊物跨越幅度大的情況下,要確保安全可靠,杜絕發生'天女散花'現象。
15)塔式起重機的司機和信號指揮人員必須經過系統培訓,考試合格,取得有關部門合法的操作證后,方可上崗獨立操作,并定期進行復檢。
16)塔式起重機的安全裝置必須齊全、靈敏、可靠。吊索具必須使用合格產品。吊運模板、大灰斗、砼等必須用卡環。設備嚴禁超載和帶病運行。設備運行中嚴禁維護保養。
17)旋轉臂或被吊物邊緣與10kv以下的架空線最小水平距離不得小于2m。
18)塔機作業前應進行空載或試吊,確認無故障后方可進行作業。作業時要有足夠的安全高度,作業面與吊鉤之間不小于10m的安全距離。
19)塔機停止操作后,應選擇回轉時無障礙物及大臂順風停機。吊鉤上嚴禁吊掛重物。絕對禁止采用任何方法限制起重臂順風轉動。應將吊鉤及小跑車收回。鉤繩盤索在扁擔上,防止起重臂隨風轉動時與臨近塔吊或其他物體碰撞。
20)信號工要正確佩帶安全帽、袖標。哨音響亮準確,旗語規范到位。嚴禁兼任掛鉤工作。
21)安裝、運輸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施工現場各項管理規定,認真執行安全用具(安全帽、安全帶、防滑鞋、信號指揮旗、哨、通訊工具)的正確使用規定。
22)吊、索具達到報廢標準的,必須及時更換,并應注意:鋼絲繩應根據用途保證足夠的安全系數。凡表面磨損、腐蝕、斷絲超過標準的,打死彎、斷股、油芯外露的不得使用。吊鉤除正確使用外,應有防止脫鉤的保險裝置。卡環在使用時,應使銷軸和環底受力。吊運大模板、大灰斗、砼斗和預制墻板等大構件時,必須使用卡環。
23)塔吊的地基安裝和使用須符合原廠使用規定,并辦理驗收手續,經檢驗合格后,方可使用。塔吊使用中,應定期進行監測。
24)按照北京市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總站《關于對20xx工程建設使用的起重機械進行檢測的有關事項通知》(20xx安監總站第5號)的要求,塔吊等大型機械使用前必須由具有相應資質的專業檢測機構進行檢測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塔吊管理制度14
1、安裝人員要工作崗位明確,作業職責明確,即要堅守崗位,又要互相配合,自覺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及塔機安全技術措施規定,集中精力,全神貫注地工作。
2、塔機安裝完后,未經“安裝質量檢測試驗”合格,不得交付使用。
3、塔吊安裝質量檢測試驗合格后,將安全操作規程標牌、塔機性能標牌和安裝驗收標牌,掛于醒目處,以提醒操作人員和其它人員。
4、塔式起重機司機上崗,要持有特種作業人員和機械操作人員的上崗證,經項目部考核合格,方可上崗作業。
5、塔式起重機司機要正確合理地操作,做到“四懂三會”。即懂性能、懂構造、懂原理、懂用途,會操作、會保養 、會排除故障。
6、檢查現場環境,要保證有安全作業距離及各種安全條件。
7、保證使用的吊索、具及吊運方法符合要求,并按正常各級保養檢查使用鋼絲繩、吊索具。禁止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各種吊具和索具。
8、不準用吊鉤直接吊掛重物,必須用索具或專用器具。
9、細長易散的物品要捆扎兩道以上,并且要有兩上吊點。在吊運過程中,使吊運的物品保持水平,不準偏斜,更不許長度方向朝下,以免在吊運過程中,重物由于自重或振動等原因從捆扎中抽出掉下,發生事故。吊運碎散物品,要用網籃或其它容器盛裝,不可用繩索捆綁。
10、司機要了解所吊重物的準確實際起重量,不可以估算為依據。
11、禁止在非工作風力下作業。可在6級風以下,風速小于11-13m/s,風的壓力約105pa工作。在操作過程中,如遇有大風(6級以上)、大雨、大雪、大霧(能見度小于10m)天氣要停止工作。夜間施工要有足夠的照明,嚴禁酒后操作。
12、塔吊指揮必須配備對講機。司機必須在得到指揮信號后,方可進行操作,操作時要精神集中。
13、司機必須嚴格按起重機性能表中規定的起重量進行工作,不許超載使用。
14、起重機不得斜拉或斜吊物品,并嚴禁用于拔拉等類似的作業。
15、工作中塔梯上嚴禁有人,并不得在工作中進行調整或維修機械等作業。
16、工作時嚴禁閑人走近臂架活動范圍之內。
17、液壓系統安全閥數值,電氣系統保護裝置的調整數值及其它機構,結構部件調整值(如制動器、限位開關等)均不允許隨意更動。
18、有兩臺塔吊在同一現場工作時,要根據工程特點,注意相互之間的'位置,并采用不同標高的方法,以避免起重臂相互碰撞以及與建筑物碰撞。施工現場設置一個塔吊指揮,負責協調指揮各臺塔吊吊運材料。
19、塔機作業完畢后,回轉機構松閘,升起吊鉤,小車停在臂架端部,即最大幅度處。
10、在工程施工中及時收集當地的氣象信息。如遇臺風天氣,停止塔吊作業,將塔吊臂轉至與臺風吹來的方向一致,并將吊鉤降至地面,同地面上的固定重物相連接,防止臺風吹動塔吊臂自由轉動。
21、塔機工作1000小時后,對機械、電器進行小修。塔機工作4000小時后,對機械、電器進行中修。塔機工作8000小時后,對機械、電器進行大修。
22、在塔吊定時維修之外還應對各機構的制動器、變速箱、減速箱等要注意加油,對鋼絲繩要檢查斷絲及松股現象,各螺栓的松緊程度及各機構的運轉是否正常,有無噪音。如發現故障,必須及時排除。
23、經常檢查所有的電線、電纜有無損傷,要及時的包扎和更換已損傷的部分。遇到電動機過熱現象要停車,排除故障后再繼續運行。
24、各控制箱、配電箱等經常保持清潔,及時清掃電器設備上的灰塵。
25、各安全裝置的行程開關的觸點開關必須可靠。觸點弧坑應及時磨光。
26、每年測量保護接地電阻兩次(春秋),保證不大于4歐姆。
二0一四年九月二十日
塔吊管理制度15
1、大型機械設備的拆裝作業,必須由具備安裝資質的'專業隊伍和專業人員承擔,一般人員不得參與。
2、安拆作業前,承接單位要召集工程技術、安全部門人員一同勘察現場情況,協商制定安全技術保證措施。
3、大型機械的拆除安裝,對參加拆裝人員要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嚴格遵守拆裝程序,拆裝時要有安全監管員和技術負責人在場指揮。
4、大型機械的安裝拆作業,應遵守電氣、機械、高空作業安全規程,防止觸電、墜落、擠傷等事故。
5、安裝完畢的設備,應符合《起重機械安全規程》和《建筑機械使用安全技術規程》之要求,并通過公司或勞動部門驗收后方準予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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