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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章管理制度

時間:2023-02-20 12:47:01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印章管理制度(集錦15篇)

  在現實社會中,制度對人們來說越來越重要,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擬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印章管理制度,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印章管理制度(集錦15篇)

印章管理制度1

  為進一步規范xx市商業銀行會計專用印章的管理和使用,防范結算風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支付結算辦法》和《xx市商業銀行綜合業務系統業務核算規程》的相關規定,特制定本管理規定。

  一、會計專用印章的種類和使用范圍

  (一)會計專用印章的種類

  1、會計業務專用章(印模見附件二)

  2、結算專用章(印模見附件二)

  3、匯票專用章(印模見附件二)

  4、儲蓄專用章(印模見附件二)

  5、同城票據交換章(印模見附件二)

  6、業務清訖章(印模見附件二)

  7、本票專用章(印模見附件二)

  8、發票專用章(印模見附件二)

  (二)會計專用印章的使用范圍

  1、會計業務專用章的使用范圍

  (1)為開戶單位出具的存款證明、開立、變更、注銷單位結算賬戶時的各類申請書和單位提交的資料、余額對賬單、掛失申請書、回單丟失證明。

  (2)有權機關協助查詢、凍結、扣劃存款通知書(回執)。

  (3)向中介機構出具詢證函。

  (4)簽發單位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的“定期存款開戶證實書”。

  (5)需要加蓋會計業務專用章的各類報表。

  (6)信用卡申請表。

  (7)購買理財產品、基金的相關協議。

  (8)貸款卡年審表。

  (9)客戶提取公積金歸還我行貸款所需的還款情況說明。

  (10)現金管理平臺成員及賬戶授權書。

  (11)其他涉及會計核算的向客戶或行外有關單位出具的說明、證明、協議、申請等,且由相關業務部門與運營管理部協商并達成一致確需加蓋會計業務專用章的。

  該印章按營業機構配備,由運營主管保管。

  2、結算專用章的使用范圍

  (1)托收憑證。

  (2)查詢、查復書。

  該印章按營業機構配備,由運營主管保管。

  3、匯票專用章的使用范圍

  (1)簽發銀行匯票、銀行承兌匯票。

  (2)辦理商業匯票轉貼現、再貼現的背書等。

  該印章按營業機構配備,由運營主管保管。

  4、儲蓄專用章的使用范圍

  (1)儲蓄存單(折)。

  (2)儲蓄掛失申請書。

  (3)憑證式國債。

  (4)個人結算賬戶申請書

  (5)個人通知存款

  該印章按綜合柜員配備,同一營業網點應連續編號。

  5、同城票據交換章的使用范圍

  用于銀行間進行的同城票據交換代收、代付業務。該印章按綜合柜員配備,同一營業網點應連續編號。

  6、業務清訖章的使用范圍

  用于支行辦理本外幣現金、轉賬業務時,加蓋在現金進賬單、轉賬進賬單、現金支票、轉賬支票、轉賬借貸方憑證、特種轉賬憑證、表內、表外、備忘轉賬憑證,辦理理財業務、基金業務、網上銀行業務的申請表和其它中間代理業務業務憑證。

  該印章按綜合柜員配備,同一營業網點應連續編號。

  7、本票專用章的使用范圍簽發銀行本票。

  該印章按營業機構配備,由運營主管保管。

  8、發票專用章的使用范圍

  用于辦理代理業務打印的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國家稅務局通用機打發票上。該印章按綜合柜員配備,同一營業網點應連續編號。

  二、會計專用印章的刻制

  (一)本行各類會計專用印章由運營管理部統一刻制。運營管理部印章管理崗工作人員統一造冊登記。支行需要刻制會計專用印章,需報經主管業務副行長簽字的書面申請,內容包括但不限于:支行名稱、印章種類和印章編號,若刻制票據交換章還須提供票據交換行號。

  (二)本行各類會計專用印章均應冠以行名,同一印章刻制兩枚以上應連續編號。

  三、業務印章的領用

  (一)印章的領取應嚴格執行逐級負責、雙人領送原則,各分、支行應確保運送車輛及運送路線的安全。

  (二)收到廠家寄送的業務印章后,運營管理部指派兩名工作人員開啟,其中一人為印章管理崗工作人員并詳細登記印章名稱、發放單位,并通知分支行領用。在分支行領出前,印章實物應由運營管理部兩名工作人員(含印章管理崗工作人員)入保險柜保管。

  (三)分支行領用印章時,兩名領用人員應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件(或工作證)及單位介紹信,在介紹信中注明姓名、證件種類、號碼及發證機關等領用人信息。運營管理部保管印章的兩名工作人員應認真審核后留存單位介紹信,從保險柜(箱)取出印章,再與分支行機構領用人中辦理交接登記。單位介紹信應由印章管理人員專夾保管,按年裝訂保管。

  (四)各支行在領回或接收印章后,應與分支行或印章保管使用人辦理交接登記手續。社區銀行應從管轄支行領用印章。

  四、會計專用印章的使用和管理

  (一)會計專用印章的使用

  1、會計專用印章實行“專人使用,專人保管,專人負責,章證分管”的原則。不得相互借用或幾個人同時共用一枚印章。使用會計專用印章的各營業機構必須設立《xx市商業銀行業務印章領用交接登記簿》,記載會計專用印章啟用、交接、停用、上繳和銷毀等事項并加蓋印模,由交接雙方、監交人員簽章。《xx市商業銀行業務印章領用交接登記簿》由營業機構運營主管記錄和保管,該登記簿須作為永久性會計檔案保管。

  2、各種會計專用印章必須嚴格按規定的范圍使用,嚴禁未經審批在對外出具的證明文件上加蓋印章;嚴禁在空白憑證、有價單證或紙張上預先加蓋印章備用;嚴禁在未辦理的業務憑證上加蓋印章,制造虛假回單。加蓋帶日期的業務印章時,要保證印章日期與業務發生日期一致,帶日期的印章嚴禁手工涂改,填寫日期。

  3、支行使用“會計業務專用章”須逐筆登記,以下業務可不留存復印件。

  (1)支行銷售理財產品、辦理銀信通業務和開銷戶及變更資料等,須在《支行會計業務專用章使用登記簿》登記賬號或卡號;

  (2)信用卡申請表須在《支行會計業務專用章使用登記簿》登記辦卡人的證件號;

  4、除(3)以外,支行使用“會計業務專用章”須逐筆登記并留存復印件。

  5、《支行會計業務專用章使用登記簿》印章的使用人簽章由行內使用印章人員簽章,批準人簽章由行政主管簽章。

  (二)各類業務印章的分管必須遵循“分管分用、與崗位匹配、相互牽制”的原則,如:

  1、保管匯票專用章的人員不得兼管空白銀行匯票、空白銀行承兌匯票和匯票印模;

  2、保管本票專用章的人員不得兼管空白銀行本票和本票印模;

  3、保管會計業務專用章的人員不得兼管簽發單位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的`“定期存款開戶證實書”等重要空白憑證;

  (三)會計專用印章的管理

  1、在各支行對外營業時間,會計專用印章的保管人應將印章置于辦公桌上,需暫時離開必須入柜上鎖,做到“人在章在、人走章鎖、嚴禁托人代管”。

  2、每日營業終了,會計專用印章的保管人必須對所保管的印章進行認真清點,核對相符后入箱上鎖,寄庫保管。

  3、會計人員進行崗位調換或臨時離崗由他人使用印章時,綜合柜員的交接,由支行負責人、運營主管或其他指定人員監交;支行負責人、運營主管的交接,由上級主管部門派人會同有關部門負責監交。交接雙方及監交人必須在《xx市商業銀行業務印章領用交接登記簿》上填列有關內容并簽章。

  4、會計專用印章如損壞,損壞的印章由支行綜合管理部在支行辦理交接后持支行的《xx市商業銀行業務印章領用交接登記簿》交給運營管理部印章管理崗工作人員,重新刻制的印章須按原編號刻制,按刻制印章流程辦理,交舊領新。

  5、會計專用印章如發生丟失,應在發現丟失后一小時內首先上報所屬經營機構綜合管理部及運營管理部(可先電話報告)迅速查明原因并補刻新的印章,以保證業務正常進行。補制印章的代號應順序編列,不得與丟失印章號碼相同。丟失印章的號碼作廢,不得再用。

  6、各支行應加強對會計專用印章的管理,運營主管應按旬對會計專用印章的保管使用情況進行檢查,行政主管應按月對會計專用印章的保管使用情況進行檢查;分、支行主管行長應按季對會計專用印章的保管使用情況進行檢查;分、支行行長應每半年對會計專用印章的保管使用情況進行檢查,行政主管及以上人員查庫須對封存印章進行清點盤查。運營管理部應不定期對支行會計專用印章保管使用情況進行檢查。

  7、對分支行暫不使用的印章,由營業網點后臺雙人封存保管,如需開啟,由原封存人雙人開啟。

  五、會計專用印章的銷毀

  會計專用印章銷毀時,應由各支行統一編制銷毀清冊上繳運營管理部,由運營管理部與《xx市商業銀行業務印章領用交接登記簿》進行核對并匯總編制銷毀清冊,報經主管行領導批準后由有關部門監銷統一進行銷毀。

  六、其他要求:

  (一)總部及支行相關業務部門因業務需要,擴大業務印章使用范圍的,請與運營管理部書面溝通并在業務處理流程中明確予以規定。

  (二)《支行會計業務專用章使用登記簿》系跨年連續使用、永久保管的會計檔案,支行不得拆、撕、拼裝,須保證登記簿完好無損,逐頁編號使用。

  (三)匯票專用章印模及本票專用章印模應作為重要物品保管,應在《重要物品交接登記簿》中登記。

  七、處罰規定

  對于違反《xx市商業銀行會計專用印章管理規定》的單位和個人,依據事實情節,按照《xx市商業銀行員工守則及違規行為處理辦法》(烏商銀[20xx]190號)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一百二十四條的相關規定給與處罰。

印章管理制度2

  為維護公司印章使用的權威性、嚴肅性和安全性,保障公司的正常利益和工作的順利開展,現對公司各類印章的使用管理作如下規定:

  一、管理:

  1、經總經理授權由綜合部負責公司的印章管理工作,啟用、回收印章,監督印章的保管和使用;

  2、設立印章管理登記制度,專人領取和歸還印章時予以登記和審批;(說明:未辦理此項手續可在辦法頒布之日補辦)。

  二、保管及使用:

  1、公司公章、業務章由財務部保管,合同章由綜合部保管;

  2、保管人員要樹立高度的'責任心,保證印章保管和使用的安全。除總經理同意外,不得擅自轉交他人代管;

  3、保管人員應對文件內容和“印章審批單”上載明的簽署情況予以核對,經核對無誤的方可蓋章;

  4、印章原則上不許帶出公司,對確需將印章帶出使用的,應填寫印章申請使用單,載明事項,按下述審批程序審核,經同意后,由兩人以上,共同前往,方可攜帶使用。

  三、審批:

  3.1公章、業務章使用審批手續

  1、公司各部門若需加蓋印章,經辦人填寫“印章審批單”;

  2、經部門經理簽字,總經理審批;

  3、財務部蓋章,并存檔保管;

  4、一般情況下,不允許在空白單證、紙張上加蓋印章。確因業務需要,須經總經理批準后方能蓋章;

  5、已蓋公章的文件若不能使用,必須交回財務部銷毀。

  3.2合同章使用審批手續

  1、公司各部門若需加蓋印章,經辦人填寫“印章審批單”;

  2、經部門經理簽字,總經理審批或補簽;

  3、綜合部蓋章,并將合同正本存檔保管,合同復印件由綜合部當天交給財務部存檔。

印章管理制度3

  一、總則公司印章是企業合法存在的標志,是企業權力的象征。為了保證公司印章的合法性、可靠性和嚴肅性,有效地維護公司利益,杜絕違法違規行為的發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公司印章的刻制及備案

  (一)公司印章的刻制均須報公司總經理審批。

  (二)法人個人名章、財務章、合同章,由人事行政部開具公司介紹信統一到指定的公安機關辦理雕刻手續,印章的形體、規格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并經重慶市公安局備案。

  (三)未經公司總經理批準,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擅自刻制本部門的印章。

  (四)經批準刻制的印章,由刻制人員到人事行政部辦理備案手續。

  三、公司印章的啟用

  (一)新印章要做好戳記,并統一在人事行政部留樣保存,以便備查。(見附件:表1《印章登記表》)

  (二)新印章啟用前應由人事行政部下發啟用通知,并注明啟用日期、發放單位和使用范圍。

  四、公司印章的使用范圍

  公司的印章主要包括公司公章、專項業務章(合同章、財務章)、總經理(法人)專用個人名章。公司所有印章必須按規定范圍使用,不得超出范圍使用。

  (一)公司公章的使用范圍主要為:

  1 、公司對外簽發的文件。

  2 、公司與相關單位聯合簽發的文件。

  3 、由公司出具的.證明及有關材料。

  4 、公司對外提供的財務報告。

  5 、公司章程、協議。

  6 、員工調動。

  7 、員工的任免聘用。

  8 、協議(合同)資金擔保承諾書。

  (二)公司合同專用章的使用范圍主要為:

  1 、對外投資、合資、合作協議。

  2 、各類經濟合同等。

  (三)公司總經理(法人)個人名章,主要用于需加蓋私章的合同、財務及報表、人事任免等各類文件。

  (四)財務專用章,主要用于貨幣結算等相關業務。

  (五)公司各職能部門專用章僅限于公司內部工作聯系使用,不得對外。

  五、公司印章的管理職責

  (一)公司總經理負責公章、合同專用章、法人個人名章使用的最終審批工作。

  (二)人事行政部負責人負責公章、合同專用章使用的初級審批工作,總經理負責最終審批。

  (三)財務部負責人負責財務專用章使用的審批工作。

  (四)印章管理員

  1、負責印章的保管。

  2、負責印章使用的審核工作。

  六、公司印章的管理、使用及保管

  (一)印章的管理

  1、公司公章、合同專用章由人事行政部專人負責管理。

  2、財務章由財務部專人負責管理。

  3、法人個人名章,由公司指定專人負責管理。

  4、印章管理員必須切實負責,不得將印章隨意放置或轉交他人。如因事離開崗位需移交他人的,可由部門負責人指定專人代替,但必須辦理移交手續,并填寫印章移交登記表。(見附件:表3《印章移交登記表》)

  5、為保證資金的絕對安全,財務專用章、法人個人名章等銀行預留印章由兩人以上分開保管、監督使用,做到一人無法簽發支票、匯票,一人無法提出現金。

  (二)印章的使用

  1、印章的使用必須嚴格遵循印章使用審批程序,按照印章的使用范圍,經審批后方可用章。

  2、嚴禁員工私自將公司印章帶出公司使用。

  3、以公司名義簽定的合同、協議、訂購單等,由公司分管領導審核后方可蓋章。(對加蓋印章的材料,應注意落款單位必須與印章一致,用印位置恰當,要齊年蓋月,字跡端正,圖形清晰。)

  4、私人取物、取款、掛失、辦理證明,需用單位介紹信時,由行政管理中心嚴格審批,符合要求后辦理并執行登記制度。

  5、任何印章管理員不得在當事人或委托人所持空白格式化文件上加蓋印章。用章材料必須已經填寫完畢,字跡須清晰、正確。

  6、對已調出、解除、終止勞動關系人員要求出示相關證明的,必須持有效證件材料,經人事行政部經理審批后,方可蓋章。

  7、所有加蓋公章和合同章的文件、資料、協議等均應留存原件至少一份存檔。

  (三)印章的保管

  1、印章保管須有記錄,注明印章名稱、頒發部門、枚數、收到日期、啟用日期、領取人、保管人、批準人、圖樣等信息。

  2、印章保管必須安全可靠,須加鎖保存,印章不可私自委托他人代管。

  3、印章管理員如因工作變動,應及時上繳印章,并與新印章管理員辦理接交印章手續,以免貽誤工作。

  4、非印章保管人使用印章蓋章與印章保管人承擔相應的責任。

  5、印章應及時維護、確保其清晰、端正。

  6、印章保管有異常現象或遺失,應保護現場,管理員應及時向人事行政部經理報告,并備案,配合查處。

  七、公司印章的停用

  (一)有下列情況,印章須停用:

  1、公司名稱變動。

  2、印章使用損壞。

  3、印章遺失或被竊,聲明作廢。

  (二)印章停用時須經總經理批準,及時將停用印章送總經辦封存或銷毀,建立印章上交、存檔、銷毀的登記檔案。(見附件:表5《印章停用申請表》)八、罰則(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屬嚴重違反本制度,公司可立即解除勞動合同:

  1、未經許可擅自刻制印章;

  2、未經許可擅自使用印章;

  3、使用印章過程中弄虛作假的;

  4、未按本制度規定做好登記工作,或未留存所加蓋印章的各類資料原件導致無法查明印章使用內容的;

  5、超出本制度規定范圍使用印章的;

  6、責任人未妥善保管印章致使丟失的;

  7、其他嚴重情形導致公司利益受損的;

  九、其他

  1、本制度經人事行政部擬定并經總經理審核,于20xx年10月1日起實施。

  2、本制度已通報公司全體人員。

  3、本制度由人事行政部負責解釋。

印章管理制度4

  印章是公司權力的信物,是公司經營管理活動中行使職權,明確公司各種權利義務關系的重要憑證和工具,印章的管理應做到管理,相互制約,為明確使用人和管理人的責任,特制定如下公司印章使用與管理條例:

  第一條印章定義:公司印章主要指:公章、法人私章、合同章、財務章等各職能部門章。它的管理范疇:印章、使用、廢止、更換。

  第二條任何部門在啟用印章前,均需與公司(辦公室)辦理領取手續,接受相應的責權告知,簽定《印章簽收手續》并備案。(已經開始使用的需自通知日補辦理領取手續)

  第三條公章公章由公司經理(或辦公室)保管。各部門有需蓋公章的文件、通知等,須先到辦公室領取并填寫《印章使用申請表》經公司領導核準蓋章并在《印章使用申請表》中簽批。蓋章后把《印章使用申請表》交予辦公室留檔。

  第四條合同章合同章由財務部保管。主要用于公司簽訂各類合同使用專章,蓋章前須先到辦公室領取并填寫《印章使用申請表》,經由公司領導審批,財務部審核后蓋章并在《印章使用申請表》中簽批,經手人需將簽批后申請表交由辦公室并在《印章使用登記簿》簽字。

  第五條法人私章法人私章由公司出納保管,主要用于銀行匯票,現金支票等業務,使用時憑審批的支付申請或取匯款憑證方可蓋章。

  第六條財務章由財務部(或負責人)保管,主要用于銀行匯票,現金支支票等需要加蓋銀行預留印簽等業務或發票上使用,發票專用章主要用于發票蓋章。

  第七條其它職能部門章主要用于各部門內部使用,已經刻制的職能部門章,需由部門負責人進行保管并嚴核該章的使用辦法。

  第八條廢止或繳銷的印章應由保管人員填寫《廢止申請單》并呈公司核準后簽批后統一廢止或繳銷。印章遺失時應由保管人填寫《廢止申請單》并呈公司核準后,簽批遺失處理及處罰辦法,交由辦公室處理,如實遺失公司基本印章時必須登報申明。

  第九條更換印章時,應由保管人對印章更換填寫《廢止申請單》,并呈公司領導核準后,交由辦公室按批示處理。如有需要須填寫《印章制發申請表》申請新的印章。

  第十條公章的保管人無獨立的使用權力,但具有監督及允許使用權力,因此公章保管人對公章的使用結果負主要責任,經手人則負部分責任,而對未經由負責人或保管人簽批的公章使用經手人負主要責任,保管人負部分責任。

  第十一條財務章的保管人無獨立使用權力,但具有監督和允許使用的權力,因此財務章的保管人對財務章的使用結果負主要責任,經手人則負部分責任,而對未經由保管人簽批的公章使用經手人負主要責任,保管人負部分責任。

  第十二條法人私章的保管者是出納,既是保管者又是

  使用者,但其無獨立使用權力,需依據財務部審批的支付申請或取匯款憑證方可使用,否則負全部責任。

  第十三條公司印章一般不準私自攜帶外出使用,特殊情況需外出使用時需由公司總經理(或法人)批準同意,并嚴格履行登記手續,并由印章保管人等兩人以上共同外出監督使用。

  第十四條凡因公司印章帶出使用而發生嚴重后果的',公司將依據法律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十五條公司任何人員都一律不準在空白紙上蓋印章,不準蓋空白介紹信。凡使用公章都必須造冊登記備查。

  第十六條因公需要開出的介紹信,便函,必須符合國家政策法令的規定,不準弄虛作假,不能借公司的名義做任何損害公司聲譽的舉動。

  第十七條凡發出的文件需使用公司印章的,由公司領導批準后方可使用公司印章。其范圍如下:

  (1)呈報上級機關的請示、報告。

  (2)對公司各部門的通知、批示、批復、獎懲、任命、制度條例辦法等。

  (3)有關重要計劃,報表,預結算等。

  (4)對其它單位的公函等。

  第十八條公司全體員工一切應以公司的利益為重,自覺地遵守公司用章制度,保守公司的用章機密,不得泄露任何用章的信息內容。

印章管理制度5

  第一條、為了保證xxxx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印章刻制、保管以及使用的合法性、嚴肅性和安全性,依據公司規范運營、防范風險的管理規定,有效地維護公詞利益,特制定木管理辦法。

  第二條、本管理辦法所指印章包括公司印章、法定代表人印章、合同專用章、則務專用章等具有法律效力的印章。

  第三條、本管理辦法適州十公司公文、信函、授權委托書、證件、證書、財務報表、統計報表及劉外簽署的合同、仙,議及其他須州印章的文本等。

  第四條、印章授權管理和使用部門:

  (一)公司印章,由公司董事長授權向相關部門核發或核銷;

  (二)公司印章由董事長授權以下部門分別管理和使用:

  1、公司行政章、法定代表人印章由公司辦公室負責管理和使用;

  2、財務專用章、發票專用章由財務部負責管理和使用;

  3、合同專用章由公司法務部負責管理和使用。

  4、公司其他部門因工作需要配置其他用途公章時亦應按木辦法執行。

  5、凡因工作需要扦符合木條規定配置印章或更換印章需向公司辦公室上報書面申請,經董事K批準同意后配置或更換印章。

  6、印章刻制由公司辦公室負責,經公安機關核準,到指定的單位刻制:印章的規格、樣式由公司辦公室按有關規定辦理。

 第五條、印章的管理

  (一)公詞的所有印章,均由公司辦公室負責登記、留桿扦確定印章保管及使刑責任人(以卜簡稱為印章專管員)。印章啟刑時由公司辦公室下發《關于公司啟用有關專用章的通知》(詳見本管理辦沾附件一),注明啟用,r期、發放個位利使用范圍和啟用印模。

  (二)辦公室向印章專管員移交印章時,應填寫《公洞印章留樣備案表》(詳見本管理辦法附件一)。

  (三)由于印章磨損而更抉印章,仍需在公司辦公室登記、留樣。

  (四)公洞部門撤銷或重組,原部門有關印章交回公麗辦公室,由公司辦公室負責銷毀。

  (五)嚴禁印章專管員將印章轉借他人。

  (六)印章工夫時,印章專管員應當及時向公司辦公室書面報告,公司辦公室應及時采取相關補救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追查印章下落、公告印章什廢、對責任人進行處罰等。

  (七)公司決定需要停用印章的,由董事長簽寧同意后由公司辦公室下發《關于公司停用有關專用章的通知》(詳見本管理辦法附件三)將停用原因、叫間通知公司各有關部門,并收回停用的印章切角刊存或銷毀。

  (八)各部門不得擅自刻制印章,違反木項規定致公詞造成的個部經濟損火由當事人向公司承擔個額賠償責任。

  第六條、印章專管員的職責

  公詞所有印章專管員應遵守木條以下規定:

  (一)印章專管員每天/班前應檢查印章是否齊全,并將印章鎖進保險柜內,妥善保管,不得將印章存放在辦公桌內:次日L班后,應首先檢查所保管印章保險柜有無異樣,若發現意外情況應立即報告。

  (二)印章專管員同事、病、休假等原同不在崗位時,印章授權人應指定他人代管印章,印章專管員要向代管人員交接上作,交代用印時的注意事項。

  專管人員正常上班后,代管人員應向專管人員交接丁什,登記用印的起止日期,實行管印人員登記備案制,以明確責任,落實到人。

  交接工作時,應嚴格辦理交接手續,填寫木辦法剛什四的《印章交接單》,登記交交接日期、管理印章類別。交接人員簽字,印章授權人簽字認可后備存。

  (三)印章專管員要堅持原則,遵守保密規定,嚴格照章川印。未按批準權限用印或用印審批手續)I;個的,印章專管員不予用印:經辦人拒絕印章專管員審核文刊:內容或審批手續的,印章專管員可拒絕州印井報告領導處理。

  (四)印章專管員用印蓋章位首要準確、恰當,印跡要端正清晰,印章的名稱與用印件的落款要一致,不漏蓋、不多蓋。介紹信、便函、授權委托書要有存根,要在落款利騎縫處一并加蓋印章。

  (五)印章專管員不得擅自用印,一經發現,嚴肅處理;若國擅自用印導致公司遭受經濟損失時,由其承擔全部賠償責任并按公司人力資源管理的規定進行處罰。

  (六)印章專管員離職叫,其管理的印章記錄和檔案須作為員丁離職移交工作的一部分。印章專管員離職時,須辦理分管印章的移交手續并填寫《印章專管人離職交接單》(詳見木辦法剛什五)后方可辦理離職手續。

  7、禁止任何人未經批準攜帶公章外山。如確需帶山使用時,須經董李長批準并填寫《公章外㈩使州審批單》(訐見本辦法附件六)力可帶㈩:非公章專管人員攜帶外㈩時,汁j印人還應填寫本辦法附件叫的《印章交接單》辦理交接手續后方叫帶出。

  第七條、各類公章的使用規定

  (一)公司印章的使州

  1、辦理使用公司印章的事項,須由業務經辦入認真填寫相應的審批文件并按取得相應權限領導的審批同意意見后,連同需用印的文件等一并交印章專管員,由其審核審批手續齊備后用印。

  2、凡有公詞對應權限管理領導笳署的文仆或發文批準書、業務報表、邀請函等,可直接加蓋相應的公詞印章,但印章專管員仍應按照木條第3項規定填寫《xx公詞用印審批記錄單》(詳見本管理辦法附件L)并留存復印件以完善相關檔案,依據本條規定填寫的單據無需審批人簽字。

  3、除木條第2項規定的情況外,凡加蓋公詞印章的'存根類介紹信(開幾時必須按要求認真填寫存根)、便函、授權委托書、發文批準書、業務報表、邀請函等文件,均須填寫《xx公司州印審批汜錄單》并經相應管理領導審批簽字同意后,力可使川公司印章。

  4、公司印章、法定代表人印章、則務專用章及公司其他印章(合同專用章除外)所用印的文件、資利、附件資料及《xx公司用印審批記錄單》作為用印憑據檔案由印章專管員留存。涉及法律等重要事項需使用印章的,須依有關規定經公司法務部門審核簽寧后方叫使用。

  5、禁枉手寫文件上加蓋公司印章。

  6、禁止在內容填寫不個的文仆或寧白的紙張、介紹信、便函、證仆、授權委托書、發文批準書、業務報表、邀請函上加蓋公司印章。

  (二)合同專用章的使用規定

  1、對外簽署的合同或仙,議,應按《公司章程》及公司合同管理規定辦理審批程序。

  2、公司合同專用章由公司法務部指派專人擔任印章專管員負責保管。

  3、需使州合同專州章時,經辦人應填寫《公司合同專汁j章州印審批單》(詳見本管理辦法附件八),經公司對應管理領導審批同意方叫用印。交公司管理領導審批的合同,應注有公司法務部、顧問律師及該合同對應的業務部門負責人的審核意見。

  4、用印的合同上應當先由合同授權簽約代表人簽字升注明年月日后,方可用印。

  5、禁止在手寫合同或合同內容填寫不個的合同上加蓋公司合同

  6、劉外簽署的合同或協議等,須在合縫處加蓋合同專州章。

  (三)財務人員依日常的權限及常規工作內容自行使用財務印章的無須辦理木條第(一)項的審批程序。公洞對外報送的各類業務報表(財務報表、統計報表等)及其他需州公司財務印章的文本等,須按規定辦理州印手續。

  (叫)公司其他各部門印章、業務專用章的使用,由相關部門或部門做出相關規定,并報公司辦公室備案。

  (五)公司各類印章實行用印登記制度,印章專管員應每年度6月30前、12月31日前應將該期間填寫的《用印登記簿》(詳見本管理辦法附件九)及用印資料樸案全部移交公司檔案保管人存甲。

  第八條、法律責任

  (一)任何人員必須嚴格依照本制度規定程序使用印章,不符合本制度劃定時,不得擅自使用。

  (二)違反木制度的規定使用印章,造成丟火、盜用、仿制等,依情節輕重,對責任者分別進行批評教育、行政處分、經濟處罰直至追究刑事法律責任。

  第九條、剛則

  (一)本辦法附公司印章管理的札關文件范本。

  (二)本辦法自發布之時效實施。

  (三)木辦法由公司辦公室負責解釋X司辦發

印章管理制度6

  第一條為保證公司印章使用的合法性、嚴肅性和安全性,維護公司利益,杜絕不法行為的發生,加強公司印章的管理,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公司公文、便函、介紹信、授權委托書、證件、證書、財務報表、統計報表及對外簽署的合同、協議及其他須用印章的文本等。

  第三條公司印章的使用,必須嚴格執行公司印章使用管理規定,凡不符合本辦法的,一律不得用印。

  第四條印章的種類

  (一)法人印章:公司印章(公司行政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

  (二)部門印章:董事會印章、監事會印章、公司各部門的印章。

  (三)專用印章:由公司統一頒發的使下屬有關部門履行某種特定的職責和權力的印章(如財務專用章、合同專用章等)。

  (四)其它根據工作需要刻制的印章。

  第五條公司行政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的刻制由公司辦公室根據法定批準的營業執照提出申請,經董事長批準后按規定刻制。

  第六條部門印章由各部門提出申請,經公司行政總監審核,報董事長批準后,交公司辦公室按規定刻制。

  第七條業務專用章由各所需業務部門提出申請,經公司行政總監審核,報董事長批準后,交公司辦公室按規定刻制。

  第八條合同專用章的刻制,必須由法律和市場等相關部門提出,公司行政總監審核,報董事長批準后交公司辦公室按規定刻制。

  第九條印章刻制完成后,由公司辦公室專人負責領取印章并在印章備案表上登記備案,印章啟用應事先發啟用通知,注明啟用日期、發放單位和使用范圍。由公司辦公室下發到部門并明確責任人后方可使用。

  (一)公司行政公章用印必須履行登記手續。須由經辦人認真填寫《用印審批單》,并按審批權限逐級簽署意見后,連同需蓋章文件等一并交印章專管人員,由其審核材料后用印。公司印章不允許外帶,若因工作需要,確需將印章帶出,須由部門提交申請,經董事長批準后方可帶出。公章帶出期間,責任人只可將公章用于申請事由,并對公章的使用承擔一切責任。

  (二)以公司名義發出的公文,須憑董事長簽發批準的文件原稿用印。

  (三)對外簽署的合同或協議,一律使用公司合同專用章。一般的合同協議,由經辦人填寫《用印審批單》連同需蓋章合同或協議,按公司有關規定履行審批程序,最終經分管副總在《用印審批單》上審批后方可用印。設備及基建工程合同或協議,最終經董事長在《用印審批單》上審批后方可用印。合同或協議應由用印部門在加蓋印章后的當天復印交財務部備案。

  (四)財務人員依日常的權限及常規工作內容自行使用公司行政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及財務專用章的無須經上述審批。但上述除外的用印,須經分管財務副總批準后方可用印。

  (五)公司對外報送的各類文件及其它需用公司印章的文本等,須按規定辦理用印手續。

  (六)公司各職能部門等須用公司印章,需經董事長批準,按規定辦理用印手續。

  (七)在董事長出差期間,用印事項應由分管副總電話請示董事長同意后,并在《用印審批單》上做好記錄后方可用印。

  (八)用印蓋章位置要準確、恰當,印跡要端正清晰,印章的名稱與用印件的落款要一致,不漏蓋、不多蓋。

  (九)介紹信、授權委托書要有存根,要在落款和騎縫處一并加蓋印章。

  (十)對外簽署的合同或協議、各類業務報表(財務報表、統計報表)及其它需用公司印章的文本等,須在合縫處加蓋印章。

  (十一)部門印章,經部門負責人批準后方可用印。一般情況下僅供公司內部使用,確需對外使用,須經分管副總批準后方可用印。

  (十二)一般情況下,不得在任何未填寫內容的空白文件上用印。特殊情況下,須經董事長審批同意。

  (十二)董事長對公司所有印章的使用擁有最后的決定權。

  第十一條印章的管理

  (一)公司印章實行用印審批登記制度。

  (二)公司印章由公司辦公室負責日常監管。

  (三)公司設印章專管人員:

  4、董事會印章、監事會印章由公司董事會秘書負責保管

  (四)各保管部門應指定人員保管相應的印章,涉及保管多枚印章的',應根據印章的用途,指定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專人分散保管,進行適度制衡,防范風險。同時應將指定人員名單報公司辦公室審查備案。

  (五)印章保管人員必須親自使用印章,不能委托他人代為用印。

  (六)各專管人員應將用印審批單及文件復印件作為用印的依據,妥善保管及時整理,按年度裝訂成冊,交公司辦公室審核歸檔。

  (七)印章應保管在安全的設施內。印章專管人員每天下班前應檢查印章是否齊全,妥善保管。第二天上班后,應首先檢查所保管印章有無異樣,若發現意外情況應立即報告。

  (八)印章專管人員因事、病、休假等原因不在崗位時,保管部門應指定他人代管,印章專管人員要向代管人員交接工作,交代用印時的注意事項。專管人員正常上班后,代管人員應向專管人員交接工作,登記用印的起止日期,實行管印人員登記備案制,以明確責任,落實到人。交接工作時,應嚴格辦理交接手續,登記交、管印起止日期、管理印章類別及數量。交接人員簽字,分管部門負責人簽字認可后備存。

  (九)印章專管人員調離或因各種原因離崗時,分管部門負責人應向公司辦公室提出建議指定他人管理印章,并及時辦理交接工作,交代用印注意事項,并對印章專管人員進行離崗審查。

  (十)印章有破損、字跡不清、機構名稱變更,要及時向辦公室申請更換印章,同時將作廢印章交公司辦公室,并定期銷毀。

  (十一)印章銷毀必須填寫《印章銷毀申請表》,經公司行政總監審核批準,持有效申請表和待銷毀的印章交公司辦公室登記備案。由公司辦公室聲明作廢并定期銷毀。

  第十二條印章專管人員要堅持原則,遵守保密規定,嚴格照章用印。

  第十三條未按批準權限用印或用印件內容有誤的,印章專管人員不予用印;經辦人拒絕印章專管人員審核用印內容的,印章專管人員可拒絕用印,或報告領導處理。

  第十四條印章專管人員不得擅自用印,一經發現無論結果如何,嚴肅處理。

  第十五條本公司主要使用存根類介紹信、授權委托書。

  第十六條介紹信、授權委托書由辦公室指定專人負責保管。

  第十七條介紹信、授權委托書開具要嚴格履行審批手續。即按權限由相應領導簽批后方可開具。

  第十八條開具介紹信、授權委托書應按要求認真填寫存根。

  第十九條公司嚴禁開出空白介紹信、空白授權委托書。

  第二十條印章專管人必須妥善保管印章,如有遺失,必須及時向公司主管負責人報告。

  第二十一條任何人員必須嚴格依照本辦法規定程序使用印章,未經本辦法規定的程序,不得擅自使用。

  第二十二條違反本辦法的規定使用印章,造成丟失、盜用、仿制等,依情節輕重,對責任者分別進行批評教育、行政處分、經濟處罰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第二十三條本辦法由公司辦公室負責解釋、補充,經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后生效實施。

印章管理制度7

  第一條 目的

  為保證公章使用的合法性、嚴肅性和可靠性,杜絕違法行為,維護公司利益,特制訂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集團公司及其子公司。

  第三條 印章的刻制和啟用

  一、印章的刻制

  1、公司印章的刻制均須報公司主要負責人批準,由集團公司行政人資部或子公司綜合辦開具介紹信,到公安機關相關部門辦理刻制手續。

  2、印章的形體和規格,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二、印章的啟用

  1、新印章啟用前要做好戳記,并留樣保存,以便備查。

  2、印章啟用應報公司主要負責人批準,并下發啟用通知,注明啟用日期、發放單位和使用范圍。

  第四條 印章的保管、交接和停用

  一、公司各類印章必須有專人保管

  1、公司公章、合同專用公章由公司主要負責人指定專人保管,財務專用章、法人代表人私章、發票專用章由財務部門指定兩人分別保管,各部門印章由各部門指定專人專柜保管。各印章保管人員名單須報集團公司行政人資部或子公司綜合辦備案。

  2、印章保管須有記錄,注明公章名稱、頒發部門、枚數、收到日期、啟用日期、領取人、保管人、批準人、圖樣等信息。

  3、嚴禁員工私自將公司印章帶出公司使用。若因工作需要,確需將印章帶出使用的,由用印人填寫《印鑒使用簽批單》,征得其部門主管同意,并經公司主要負責人批準,由印章保管人陪同前往辦理。如確因印章保管人不便陪同的,由借用人填寫借據,經公司主要負責人批準,方可帶離公司。印章外出期間,借用人只可將印章用于申請事由,并對印章的使用后果承擔一切責任。

  4、 印章保管人因事離崗時,須由部門主管指定人員暫時代管,以免貽誤工作。

  二、印章保管必須安全可靠,加鎖保存,不可私自委托他人代管。

  三、印章保管有異常現象或遺失,應保護現場,及時匯報,配合查處。

  四、印章移交須辦理手續,簽署移交證明,注明移交人、接交人、監交人、移交時間、圖樣等信息。

  五、有下列情況,相關印章須停用:

  1、公司名稱變動;

  2、印章使用損壞;

  3、印章遺失或被竊,聲明作廢。

  六、印章停用時須經公司主要負責人批準,及時將停用印章送集團公司行政人資部或子公司綜合辦封存或銷毀,建立印章上交、存檔、銷毀的登記檔案。

  第五條 印章使用

  一、使用范圍如下:

  1、凡屬以公司名義對外發文、開具介紹信、報送報表等一律加蓋公司公章;

  2、凡屬部門業務范圍內的加蓋部門章;

  3、凡屬合同類的`用合同專用章;

  4、凡屬財務會計業務的用財務專用章。

  二、使用程序

  1、公司業務合同、項目協議、授權書、承諾書等用印都須先經部門主管審核、公司分管領導批準,填寫《印鑒使用簽批單》后方可用印,同時需將用印文件的復印件交印章保管部門備案。

  2、印章使用必須建立用章登記制度,嚴格審批手續,不符合規定的和不經主管領導簽發的文件、合同等,印章管理人有權拒印。

  3、嚴禁在空白合同、協議、證明及介紹信上用印。因工作特殊確需用印時,須經公司領導簽字同意方可;待工作結束后,必須及時向公司簽字用印的領導匯報用印空白文件的使用情況,未使用的必須立即收回作廢,已使用的合同協議類文件須報印章管理部門備案。

  第六條 銀行印鑒章管理

  一、印鑒章保管要求

  1、 二枚印鑒章必須分開保管,不可一人同時保管使用,一般情況,財務負責人和會計各保管一枚印鑒章。

  2、 上班時間,印鑒章必須放在帶鎖的抽屜中,休息或離開位置時必須上鎖;下班時印鑒章必須放入柜,不得隨意擺放。

  二、印鑒章帶離財務部門,必須進行登記注明用途,財務負責人審核,同時報公司主要負責人審批。印鑒章帶離必須是公司內部2個人員,同時一定是財務部門和綜合辦各出一人。

  三、印鑒章加蓋在非銀行票據的紙質文件,必須報財務負責人審核,公司主要負責人批準,并進行登記。

  印鑒章加蓋在非銀行票據的紙質單據(如收據、優惠券等)上,必須有本公司相關文件的規定,財務負責人批準后予以蓋章。

  四、刻制印鑒章,須經財務負責人書面申請,公司主要負責人審核,報集團公司審批后,予以刻制。

  第七條 違紀處理

  一、違反以上規定者,公司將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若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或不良社會影響者,公司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二、印章保管員應將《印章使用簽批單》保存好,每年年底底交相關行政部門匯總存檔。

  第八條 附則

  《印章使用簽批單》

  《印章移交表》

  《印章管理責任書》

印章管理制度8

  1、公司印章、行政章、合同章由行政部辦公室統一管理,指定由主任負責保管,分管領導監管,專柜雙鎖存放。

  2、印章管理人員必須確保印章安全,不得外借。未經領導書面批準不得使用,否則產生的經濟、法律責任自負。

  3、使用印章必須按以下程序進行:

  (1)申請:印章使用單位或個人先提出申請,填寫《印章使用情況登記表》;

  (2)備份:印章使用單位或個人凡對外合同、文書、證明等都必須備份交公章管理人員存檔備查;

  (3)辦理:經領導審核批準后,印章管理人員使用印章,不得由申請人自行用印。

  4、使用印章審核批準人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經濟、法律責任。

  5、'財務專用章'、'銷售專用章'分別由財務部經理、銷售分管領導保管,建筑公司公章應納入行政部統一管理。

  6、年終公司對印章使用情況進行一次檢查,并督促其資料及時歸檔。

印章管理制度9

  國庫支付中心財務印章與預留簽字管理制度

  一、財務專用章和財務負責人印章,由資金組會計主管負責管理,只能作為資金結算和業務專用,不得用作其它用途。

  二、凡對外使用單位財務專用章,必須進行登記,并經分管主任同意;內部結算業務使用財務印章,由資金組主管會計復審并用印。

  三、單位名稱變更,啟用新財務專用章,舊印章要登記造冊移交區檔案館;財務負責人變更,個人預留印章移交本人。

  四、實行預留單位印章、簽字及審批權限備案,核算組預留《單位財務印章、簽字及審批權限表》,對單位報賬業務的真實性進行審核。

印章管理制度10

  1目的

  公司印章是企業合法存在的標志,是企業權力的象征。為了保證公司印章的合法性、可靠性和嚴肅性,有效地維護公司利益,杜絕違法違規行為的發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公司印章的刻制

  2.1公司印章的刻制均須報公司總經理審批。(見附件:表1《有限公司印章刻制申請表》)

  2.2法人個人名章、財務章、公章、合同章等,公司各部門的專用章(部門章等),由各部門根據工作需要提出申請,經總經理審批同意,開具公司證明到縣公安局指定的地方辦理雕刻手續,印章的形體、規格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并經縣公安局備案。

  2.3未經公司領導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刻制本公司或部門的印章。

  3公司印章的啟用

  新印章要做好登記,并統一在綜合辦公室留樣保存,以便備查。(見附件:表2《有限公司印章保管登記表》)

  4公司印章的管理責任者及使用范圍

  公司所有印章必須按規定范圍使用,不得超出范圍使用,特殊緊急情況可在移動辦公群先審批同意后補簽。

  4.1公司公章

  4.1.1公章由指定專人保管。各部門需要蓋公章的文件、通知等,須到領取并填寫《有限公司印章使用申請表》(附表3),由總經理長審批簽字后,去印章保管人處填寫《有限公司印章使用登記表》(附表5)登記后方可蓋章。

  4.1.2公司公章使用范圍主要為:

  1、公司對外簽發的文件。

  2、公司與相關單位聯合簽發的文件。

  3、由公司出具的證明及有關材料。

  4、公司對外提供的財務報告。

  5、公司章程、協議。

  6、員工的任免聘用。

  7、協議(合同)資金擔保承諾書。

  4.2公司合同專用章:

  4.2.1合同章由指定專人保管。主要用于公司簽訂各類對外合同,蓋章前須先到領取并填寫《有限公司印章使用申請表》,由部門負責人、總經理審批簽字后,去印章保管人處填寫《有限公司印章使用登記表》(附表5)登記后方可蓋章。

  4.2.2公司合同專用章的使用范圍主要為:

  1、對外投資、合資、合作協議。

  2、各類經濟合同等。

  4.3公司(法人)個人名章:

  4.3.1法人私章由法人授權指定專人保管,主要用于銀行匯票、現金支票等業務,使用時憑審批的支付申請或取匯款憑證方可蓋章。

  4.3.2法人變更或離職時,在工商部門尚未完成變更登記手續情況下,變更或離職法人應當允許公司在其變更或離職后的合理時間內繼續持有和使用該印章,但不再承擔變更或離職后的公司經營責任和法律責任,法人變更或離職后應將法人私章授權委托給公司相關人員保管,并填寫《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個人名章移交申明》,待完成法人變更手續后再收回原法人印章。

  4.3.3法人私章的使用范圍主要為:

  1、主要用于需加蓋私章的合同、財務及報表等文件。

  4.4財務專用章:

  4.4.1財務章由財務部保管,主要用于銀行匯票、現金支票等需要加蓋銀行預留印鑒等業務或發票上使用,發票專用章主要用于發票蓋章,發票專用章由財務部專人保管。

  4.5公司各職能部門專用章:

  4.5.1職能部門章由本部門負責人保管。主要適用于公司內部工作聯系使用,蓋章前須先到指定專人領取并填寫《有限公司印章使用申請表》,由部門負責人同意簽字后,去印章保管人處填寫《有限公司印章使用登記表》(附表5)登記后方可蓋章。

  5公司印章保管人的職責:

  5.1負責印章的保管。

  5.2負責設立印章使用登記臺帳。

  5.3負責印章使用的審核工作。

  5.4印章管理員必須切實負責,不得將印章隨意放置或轉交他人。如因事離開崗位需移交他人的,可由部門負責人指定專人代替,但必須辦理移交手續,并填寫印章移交登記表。(見附件:表4《有限公司印章移交登記表》)

  5.5為保證資金的絕對安全,財務專用章、法人個人名章等銀行預留印章由兩人以上分開保管、監督使用,做到一人無法簽發支票、匯票,一人無法提出現金。

  6公司印章的管理、使用

  6.1印章的使用

  6.1.1印章的使用必須嚴格遵循印章使用審批程序,按照印章的使用范圍,經審批后方可用章(見附件:表3《有限公司印章使用申請表》)。總經理簽字的文件可以直接用印,不必留底,否則將總經理未簽字的原文件留底備查。

  6.1.2印章的使用由管理員設立使用登記臺帳,嚴格審批和登記制度。(見附件:表5《有限公司印章使用登記表》)

  6.1.3公司法人個人名章由法人本人簽字或被授權人簽字后方可使用。

  6.1.4財務章、發票專用章、法人個人名章由財務部門按崗位職責權限使用。

  6.1.5嚴禁員工私自將公司印章帶出公司使用。若因工作需要,確需將印章帶出使用,需填寫攜帶印章外出登記表后,由相關領導簽批后方可帶出,印章外出期間,借用人只可將印章用于申請事由,并對印章的使用后果承擔一切責任。(見附件:表6《有限公司攜帶印章外出登記表》)

  6.1.6以公司名義簽定的合同、協議、訂購單等,由專業人員審核,相關領導批準后方可蓋章。對加蓋印章的`材料,應注意落款單位必須與印章一致,用印位置恰當,要齊年蓋月,字跡端正,圖形清晰。

  6.1.7任何印章管理員不得在當事人或委托人所持空白格式化文件上加蓋印章。用章材料必須已經填寫完畢,字跡須清晰、正確。

  6.1.8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印章管理人員不得用印:

  1、涉及個人財產、經濟、法律糾紛等方面的文件、材料;

  2、未批準的文件、材料;

  3、非公司員工或與公司工作、業務無關的文件、材料;

  4、空白的介紹信、空白證件、空白紙張等。

  6.2印章的保管

  6.2.1印章保管須有記錄,注明印章名稱、頒發部門、枚數、收到日期、啟用日期、領取人、保管人、批準人、圖樣等信息。

  6.2.2印章保管必須安全可靠,須加鎖保存,印章不可私自委托他人代管。

  6.2.3印章管理員如因工作變動,應及時上繳印章,并與新印章管理員辦理接交印章手續,以免貽誤工作。

  6.2.4非印章保管人使用印章蓋章與印章保管人承擔相應的責任。

  6.2.5印章應及時維護、確保其清晰、端正。

  6.2.6印章保管有異常現象或遺失,應保護現場,管理員應及時向總經理和上級領導報告,并備案,配合查處。

  6.2.7公司領導因異地執行重大項目或完成重要業務,需要攜帶公司印章出差的,須辦理攜帶印章外出登記手續(見附件:表6《有限公司攜帶印章外出登記表》)。6.2.8公司印章只適用于與公司相關業務,不得從事有損公司利益之行為。

  6.2.9所有印章的使用,必須嚴格執行公司的印章使用規定,做好申請和使用登記。如違規使用出現問題,后果自負,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公司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7公司印章的停用

  7.1有下列情況,印章須停用:

  1、公司名稱變動。

  2、印章使用損壞。

  3、印章遺失或被竊,聲明作廢;如遺失公司基本印章時必需按規定登報申明。7.2印章停用時須經股東會決議批準,及時將停用印章封存或銷毀,建立印章存檔、銷毀的登記檔案。(見附件:表7《有限公司印章停用申請表》)

  7.3印章的更換

  7.3.1更換印章時應由印章保管人員根據相關文件填寫《有限公司印章停用申請表》,經總經理核準后,交由按批示處理,并填寫《有限公司印章刻制申請表》申請新的印章。

  8對印章違規使用行為的處理辦法

  8.1未經審批,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擅自刻制公司印章,擅自私刻印章或有意隱瞞、拒絕登記者,一經發現,必須追究其法律責任,由此造成的民事、行政、刑事責任,由當事人本人承擔。

  8.2違反印章刻制、保管、使用規定,視情節和后果追究責任人的民事、行政、刑事責任。

  8.3印章管理員因使用公章不當而造成損失的,視情節和后果追究其相應責任。非印章管理人員違反公司印章管理制度,不當使用印章,一經發現應與印章管理員承擔同等的責任。

  9附則

  9.1本制度由綜合辦公室起草、總經理批準后從20xx年10月31日起實施。

  9.2本制度解釋權歸有限公司。

  9.3.附件:

  附表1《有限公司印章刻制申請表》

  附表2《有限公司印章保管登記表》

  附表3《有限公司印章使用申請表》

  附表4《有限公司印章移交登記表》

  附表5《有限公司印章使用登記表》

  附表6《有限公司攜帶印章外出登記表》

  附表7《有限公司印章停用申請表》

  企業、公司

印章管理制度11

  為了正確行使權力,避免工作失誤,根據民政部、公安部對印章使用和管理的有關規定,結合本村實際,現對村委會公章的使用管理規定如下:

  一、公章制度村委會公章一律由鎮人民政府負責制發。公章要妥善保管,如有遺失要及時向制發機關報告并申請補發,由制發機關登記后辦理補發。使用已作廢公章的,按私刻公章行為處理。

  二、公章的'使用1、凡需加蓋公章的,一般都應事先由村委會主任簽署意見后再蓋公章。對證明村民年齡、文化、民族、職業等基本情況的,保管公章人員本著高度負責、實事求是的精神給予辦理。2、凡涉貸款、承包、擔保、對外簽訂合同等重大問題使用村委會公章時,應由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參加的會議表決通過后方可蓋章。如有違規行為,保管公章人員可有權阻止或拒蓋公章。3、不準非保管公章人員擅自隨身帶公章外出,不準保管公章人員家屬隨便使用公章,嚴禁白紙蓋公章。三、公章的保管村民委員會公章由村助理會計(文書)專人保管,保管人應嚴格按規定使用公章,不得借機吃、拿、卡、要,不得亂蓋公章,違者按規定予以撤換和處理。

印章管理制度12

  一、刻制公章,由使用公章部門寫出書面請示報主管校領導批準后,由校辦出具介紹信,到定點刻制廠刻制,不得私制刻制或隨意改變公章圖樣。

  二、啟用新印章,須在校辦留存印模、進行登記后,方可使用。啟用校印,則由校辦發出啟用印章通知后,方可使用。

  三、使用校印和校長印的審批程序:

  (1)凡以學校名義發出的公文、上報材料、協議、合同等,必須經校領導簽字后,校辦予以登記、用印。

  (2)以學校名義頒發的'各種證書,由承辦部門編號造冊,部門負責人審核簽字后,經校領導批準簽字,才可加蓋學校印章。

  (3)有關證明材料,如學生成績、在讀學生表現、教職工工資收入、房產、在職職務職稱等證明,一般由相關職能部門審核蓋章、出具證明,如果確需加蓋學校印章的,須經校領導或受委托的校辦主任審查批準。

  (4)補發畢業證,須本人向學校教務處或學校檔案室提交書面申請,經教務處或檔案室審核后,憑以上部門提供的有效檔案資料,經校領導或受委托的校辦主任審查批準后,方可加蓋蓋學校印章。

  (5)使用校長印章須經校長同意。

  四、使用學校介紹信程序:

  教職工因公外出或其他事由須開具介紹信的,由本人書面報告主管部門負責人批準簽字后,校辦方可開具介紹信

印章管理制度13

  目的:為加強公司級印章管理,規范公司級印章刻制、發放、保管以及使用的合法性、嚴肅性和安全性,規范公司及各個子公司經營活動有序進行,依照風險預防為先、使用規范的印章管理原則,切實有效地維護公司利益,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本制度適用于xxxx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及所管轄各分子公司。

  第一章印章的種類

  第一條印章種類及使用范圍

  (一)法人章:刻有法人代表姓名的印章,主要用于必須加蓋法人章的憑證和法律文件等。

  (二)公司章:刻有“xxxx石油化工有限公司、xxxx物流有限公司、xx置業、xx置業”及“合同專用章、發票專用”字樣的印章,法律效力代表集團公司及所管轄各分子公司。

  (三)部門章:刻有部門名稱,其法律效力僅限于代表集團公司及子公司各部門的印章。

  (四)業務專用章:如制度專用章、財務專用章、發票專用章、受控章等,此類印章法律效力僅限于本業務范圍。

  (五)私章:未經公司批準,任何人員不得在工作中使用私章。

  第二條印章的出庫

  (一)集團總裁辦、檔案室負責出庫印章。

  (二)印章出庫前,確定印章符合原定要求,使用藍色印油獲取印章印模,并將印模交集團檔案室存檔。

  第三條印章的領取

  (一)公司及所管轄各分子公司,經董事長授權持章保管人員,到集團總裁辦檔案室領取印章時,須在《印章保管登記表》(見附表)上登記。

  (二)印章領取后經分子公司領導,部門主管確認印章無誤后將存放于保險柜妥善保管并建立印章使用登記表。

  第二章印章的管理

  第四條印章保管

  公司及所管轄各分子公司,對外具有法律效力的印章均須董事長指定專人進行妥善保管并定期保養,同時須與委托人簽定相關法律文件。印章保管人員離崗,須做好印章交接工作。

  (一)集團母公司法人章由集團檔案室專人負責保管;公司及所轄各分子公司所有法人章由公司檔案室專人負責保管,特殊情況由董事長批準并指定該公司專人負責保管使用。

  (二)公司公章及合同章實行雙人雙鎖管理。

  (三)公司及所轄各分子公司財務專用章,由公司檔案室統一保管使用。部門章由各部門主管或其授權人負責保管。

  (四)各種業務專用章,經董事長授權人或公司辦公室主任負責人保管。

  第五條用印范圍

  (一)所有印章均應明確確定其用印范圍,以便印章保管人員正確用印。

  (二)部門章僅限于公司對內使用,具體用印范圍由部門負責人負責制定,并報董事長批準。

  (三)業務專用章用印范圍,由經董事長授權人或該項業務的負責人授權使用。

  (四)公司及所管轄各分子公司行政公章使用范圍:

  1.以公司名義發出的對內與對外公文、公函,上報政府機關的材料、報表等各類文件;

  2.以公司名義簽章的證明、委托書、公證書等;

  3.以公司名義簽章的經營性協議、合同等;

  4.以公司名義辦理的信貸用擔保合同、抵押合同、借款、借據、借款申請書等;

  5.以公司名義辦理的延緩還貨周期、減緩(減免)各類稅費等申請性材料;

  6.其他經公司法人代表審批同意簽章的。

  (五)董事長私章用印范圍由董事長或其授權人確定。

  (六)公章一律不得在空白介紹信、空白紙張、空白單據等上加蓋。不得在與公司業務無關的任何證明或擔保上蓋章。

  第六條印章使用

  (一)非業務專用章

  1.用印審批:由用印人填寫《用章審批表》,連同用印材料一并交印章管理人審批;需使用公司章或外部門業務專用章時,用印人還須將經部門負責人批準后的《用章審批表》,連同需要用章的文件一起送印章管負責人審批。

  2.用印:用印人持批準后的《用章審批表》及用印文件到印章保管人處要求用印,保管人員在認真核定《用章審批表》與用印文件后,對照用印范圍進行用印。如有合同需要蓋章,印章保管人須確認合同的每一頁有集團法律顧問簽字后方可蓋章,并加蓋騎縫章。部分特殊合同及所有銀行方面的.合同除外。

  3.使用印章要在規定的地點進行,特殊需要時,必須經印章保管負責人同意,并具有嚴格的監控措施情況下,方可帶出規定地點。

  4.在印章使用后,用印人應將《用章審批表》交印章保管人存檔,印章保管人負責對《用章審批表》按順序存檔備查。

  (二)業務專用章的使用由經董事長授權人及該項業務主管人員自行監督和控制。

  (三)所有用章均須填寫《用章審批表》,《用章審批表》用完后須及時交集團或各分子公司檔案室備查。

  (四)除驗視印模外,嚴禁在文件的空白處或空白紙上加蓋印章。

  第七條印章停用

  (一)印章在停用之日應向有關部門發文通知,將停用印章送繳集團總裁辦銷毀或交檔案室封存,并在《印章保管登記表》中注明"停用日期"。

  (二)印章丟失時,印章保管部門應立即向集團報失并在媒體上發布公告作廢。

  第三章考核辦法

  第八條違反本制度規定給公司帶來損失的,責任人除賠償公司經濟損失外,還應按國家相關法律規定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四章附則

  第九條本制度解釋權、監督執行權歸集團行政人事部。

  第十條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正式執行,前期相關規定自行廢止。附件:

  刻制印章申請表

  印章存檔管理單

  用印審批單

  印章使用登記表

  公司及所轄分子公司印章統計表

印章管理制度14

  第一條為加強發票管理和財務監督,提高財務管理水平,規范發票的領用、保管、繳銷制度,明確管理及使用范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發票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并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發票專指普通發票及機打發票,是單位購銷商品、提供或接受勞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中,開具、收取的收付款憑證。

  第三條凡涉及發票的領購、開具和保管的部門和個人,都必須遵守本規定。

  第四條單位使用的所有發票,均由計劃財務部根據稅務部門有關規定,實行統一購買和管理,并負責發票的保管和監督。

  第五條計劃財務部應指定專人負責發票的印購、領繳、保管等工作。發票管理人員調離崗位時,必須認真辦理移交手續,移交不清,不得離職。

  第六條財務部負責建立發票使用登記制度,設置發票登記簿。需要發票的部門,應事先向財務部提出申請,經批準后方能領取發票。領取時應及時登記發票領用人、領用日期、領用數量、起訖號碼及歸還日期等項目。

  第七條計劃財務部在購買發票時,應查驗印制是否規范,數量是否相符,整箱發票要求封條完整,且加蓋封口印章。

  第八條發票管理人員和使用人員應按稅務部門的規定存放和保管發票,不得丟失和擅自銷毀。對未使用發票指定專人保管,下班

  或上班中途不使用及人員離崗時,應放入保險柜保管。對發票專用章,照此管理。

  第九條發票領用部門向計劃財務部領用發票時,應當場查驗無誤后,簽字確認,辦理交接手續,如發現有誤,應及時匯報。

  第十條發票使用部門對已開出票據,發票聯、記賬聯移交財務送單員及送單員移交客戶時,必須辦理簽收手續。發票存根聯按規定順序

  整理好及相關作業委托單裝訂存檔,并及時與計劃財務部發票管理人員辦理核銷手續,財務部檢查收回數量和領用數量是否相符,發現缺本少頁,按稅務局發票管理規定罰款并追究當事人的責任。計劃財務部對發票記賬聯及加蓋作廢標記的發票聯應及時匯總整理作為會計檔案歸檔。同時按要求定期向稅務主管機關報告發票使用情況。已經開具的發票存根聯,應當保存5年,保存期滿,可以提出書面申請,報經主管稅務機關查驗后銷毀。銷毀時,必須造冊登記。第十一條發票使用部門和個人不得轉借、轉讓、出售、代開、虛開發票,未經稅務機關批準,不得拆本使用發票,不得自行擴大發票使用范圍。

  第十二條開具發票應當按照實際時間,順序、逐欄、全部聯次一次性如實開具,并加蓋單位財務專用章或發票專用章。

  第十三條開具發票時,項目必須填寫齊全,字跡清楚,書寫規范。要求日期、項目必須寫準,大小寫金額必須相符,發票的空白處劃斜線封閉,注明開票人姓名。開錯的發票不得撕毀,應在全部聯次上注明作廢字樣,保留在原本發票上。

  第十四條作廢發票的條件、要求及程序

  發票作廢必須見到聯次齊全的原票或無法及時取得退票的相關證明及作廢原因說明(可直接寫在作廢發票上),需要重新開具發票的,注明新開發票號。

  ①發票已開具,但還在營業室,可以直接作廢;②若發票已到財務,必須與財務送單員聯系,見到原票后可作廢;③若發票已送到客戶單位,發票退回營業室后(按原路退回),方可作廢;對于無法及時取得退票的必須獲得相關證明,可以先作廢,待取得發票后合并存檔。

  第十五條開具紅字發票的條件、要求及程序

  原則上不得開具紅字發票,只有因發票開具錯誤需作廢的以前月份發票及因費收減免、上量達線后有費率優惠的,在取得審批手續后,方可開具紅字發票。

  ①有對應發票的,根據規定只有3個月之內的發票才可以紅沖。附件為原票復印件、詳細原因說明及審批手續。

  ②無對應發票的,原則上不可以開具,特殊情況附詳細原因說明及審批手續。

  ③上量達線后有費率優惠的',需提供協議、審批表(包含如下信息:約定業務量、實際業務量,已開票金額,新舊費率,差額及需開票金額等)。

  第十六條所有部門和個人在購買商品、接受勞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支付款項時,應當向收款方取得發票。在取得發票時,不得要求變更品名、數量和金額。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一律不得作為財務報銷憑證,任何部門和個人有權拒收。

  以下是“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填寫付款單位的發票;無開票日期的發票;品名填寫籠統(不附明細清單的)或以貨號代替品名的發票;單位、數量、金額不相符或大小寫金額不相符的發票;字跡不清楚或涂改、偽造的發票;無開票單位財務專用章或發票專用章的發票。

  第十七條《港建費征收專用收據》及本單位使用的其他收據,如無特殊規定的,參照辦法執行。

  第十八條對于增值稅專用發票按國家規定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本規定由財務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印章管理制度15

  公章是代表學校的正式署名,是我校法定名稱的體現,是學校職權的一種憑證和標記,具有代表性和立法性。任何文件和材料,只要加蓋學校公章,學校就要對文件和材料內容承擔法律責任。為了確保學校公章使用的嚴肅性,特作如下用印規定:

  一、學校公章由校長辦公室專人管理。

  二、各部門使用公章,辦公室須嚴格審核,確保用章有據。

  三、以學校名義上報、外送、下發的.文件、資料、報表等,須經校長批準后方可用章。

  四、因公出差、聯系業務、參加教學會議、研討會議等,須經分管校長簽字批準后方可用章。の濉⒁匝校名義簽訂的合同、協議、訂購單等,須經校長簽字批準后方可用章。

  六、嚴禁在空白的介紹信、證件、獎狀、證書以及紙張上用印。

  七、公章須在辦公室使用,必須攜帶公章外出辦事的,須經校長批準。

  八、公章管理出現事故,直接追究公章管理人員和相關領導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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