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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消防管理制度

時間:2023-02-12 18:49:58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施工消防管理制度

  現如今,大家逐漸認識到制度的重要性,好的制度可使各項工作按計劃按要求達到預計目標。什么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施工消防管理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施工消防管理制度

施工消防管理制度1

  一、編制目的

  為規范十七冶集團冶金板塊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加強對項目轄區的工作、生活及臨時設施的消防管控,防止火災事故發生,提升公司的外化形象,特制定本規定。

  二、適應范圍

  適用于冶金板塊項目臨時設施,包括施工現場、辦公、生活區域的大臨構筑物和使用過程,包括項目部管轄的外協單位所有施工和生活區域的臨時設施。

  三、編制依據

  《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技術規范》(gb50720—20xx)

  《建筑施工現場環境與衛生標準》(jgj146—20xx)

  《施工現場臨時建筑物技術規范》(jgj/t188—20xx)

  《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20xx)

  《十七冶安全管理制度》(qg19—20xx)

  《十七冶資產管理制度》(qg14—20xx)

  《十七冶消防安全管理檢查考核標準》

  《十七冶施工(生產)現場臨時設施建設實施細則》

  四、臨時設施的資產管理

  4、1、臨時設施是指為保證施工生產正常運行和員工生活的必要條件,在工程項目轄區建造的各種生產、生活簡易設施。

  4、2、根據《十七冶資產管理制度》(qg14—20xx)規定,臨時設施的資產管理應符合以下要求:

  (1)臨時設施計劃在項目施工組織設計中明確;

  (2)臨時設施由項目經理部組織采購并安裝;

  (3)項目經理部應建立臨時設施臺賬進行實物管理;

  (4)臨時設施的財務攤銷,按財務制度規定執行;

  (5)項目結束,臨時設施可以在公司內部調撥。無法使用的,可以按招標方式,對外銷售處理;

  (6)銷售收入,按公司財務規定執行。

  五、項目消防安全管理控制要點

  5、1項目經理為臨時設施消防安全管理的第一責任人,要從臨時設施選址、選材、購置、運輸、安裝、使用和拆卸等各個環節加強管理并依法承擔臨時設施的安全管理責任。

  5、2項目經理部應加強臨時設施及消防安全管理,執行《十七冶安全管理制度》(qg19—20xx)第13章中規定和相關技術規范與標準的規定。

  5、3項目經理部應建立防火安全委員會或防火安全領導小組,建立例會制度,安全檢查制度,落實各項消防措施。

  5、4項目部應落實各參建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責任制,及時與參建單位負責人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落實各項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5、5項目部應按規定配備消防器材,明確消防器材管理者,保持其有效性;建立消防設施、器材臺帳,填寫《消防器材配備及維修更換登記表》(sqy—qg4、16—20xx—70),并上傳erp模塊。

  5、6項目部應建立相關崗位消防責任制,繪制項目區域消防控制總平面布局圖,將消防措施納入施工方案、及時進行消防安全技術交底。

  5、7新開工的項目部應按規定將大臨設施的消防安全納入統一部署中,所有消防設施應完好、有效,疏散通道應保持暢通。

  5、8項目部應配備專、兼職消防員,建立義務消防隊,實行夜晚巡查值班制。

  5、9項目部應履行三級動火管理制度,具體執行《十七冶安全管理制度》(qg19—20xx)第13、4條的規定;動火作業前應清除動火點附近5米區域范圍內的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或作可靠的安全隔離。

  5、10項目部應保持每月不少于一次的項目轄區消防安全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整改。

  5、11項目部應在作業和生活場所應設置明顯的疏散指示標志,其指示方向應指向最近的疏散通道入口。

  5、12對租賃的臨時設施,項目經理部應與出租方簽訂租賃合同,明確雙方責任。

  5、13項目部應向施工人員進行消防宣傳教育,告知建筑消防設施、疏散通道位置及使用方法,同時應組織疏散演練。

  5、14項目部應針對臨時設施防火制定應急預案,預案編制應執行《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第5或6章規定,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1)應急滅火處置機構及各級人員應急處置職責;

  (2)報警、接警處置的程序和通訊聯絡的方式;

  (3)撲救初起火災的程序和措施;

  (4)應急疏散及救援的程序和措施;

  (5)就近醫院的交通路線圖。

  5、15項目部應在顯著位置公示應急處置和人員救護主要知識,定期組織現場演練,施工現場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要掌握科學的逃生、救護知識,一旦惡劣災害來臨,要及時組織人員撤離臨時設施。

  六、消防安全的技術條件

  6、1臨時設施場地選擇應符合下列要求:

  (1)施工現場臨時辦公、生活、生產、物料存貯等功能區宜相對獨立布置,防火間距應符合《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技術規范》(gb50720—20xx)第3、2、1條及第3、2、2條要求;

  (2)盡可能選擇地勢平坦、較周邊高出的地方,且具有良好通風、易于采光、易于排水的地塊。嚴禁在可能發生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災害的區域選址;

  (3)臨時構筑物距危險源應符合安全距離的規定,如高壓線、易燃、易爆氣體源、腐蝕性氣體及其他有毒有害介質,必須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應采取避雷措施;

  (4)相對集中的臨時構筑物應留有消防道路和疏散通道;與在建工程應保持安全距離,確實無法滿足時,必須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

  (5)臨時建筑物距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倉庫等危險源的距離應不小于16m。

  6、2搭建臨時設施材料選用應符合下列要求:

  (1)搭設臨時設施,所使用的材料嚴禁選用木板或其他易燃材料;

  (2)同一建設區域內,必須選取色彩、品種、型號規格統一的材料;

  (3)采用裝配式彩鋼板房時,其夾芯保溫層材料的阻燃等級必須達到a級防火要求,其內部裝飾、裝修材料必須采用有阻燃功能的材料;

  (4)成品房必須出具合格證,必須提供設計圖紙和安裝、拆解說明書;

  (5)臨時設施使用的所有材料,應符合安全、環保、節能的要求;

  (6)食堂操作間墻體應當采用磚混結構,禁止使用夾芯板房作為食堂操作間。

  6、3臨時設施搭建應符合下列要求:

  (1)搭建前,由項目經理部根據十七冶《品牌識別手冊》要求,統一規劃,必要時再征得相關方(含業主方)同意;

  (2)搭建要求執行gb50720—20xx《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技術規范》,臨時建筑樓層應設不少于2個疏散樓梯,當每層建筑面積不大于200m2且第2層使用人數不超過30人時,可設置一個疏散樓梯;

  (3)臨時設施的場地必須硬化,排水通暢;必須統一設置圍墻,圍墻的設置應能滿足各類臨時設施使用功能的實際需要;

  (4)對于兩層或以上的臨時設施搭建,應選擇具有施工能力的專業隊伍按圖紙要求建設,使用前組織驗收;

  (5)在氣象條件較為復雜的地區,搭設的臨時設施必須采取防強風、防雷擊的安全措施;

  (6)臨時設施內的電源線路、開關、插座、燈具等,應按用電規范統一布置,空調在墻體出口應套有非燃套管加以隔絕;

  (7)臨時設施之間應當留置消防通道(一般不小于5m),并保持暢通。必須具備消防車和救護車進出的條件;

  (8)兩層的臨時設施應在兩端設置樓梯,且最遠疏散點到樓梯距離不超過20m,并保持通暢;

  (9)兩層的疏散通道應設置不少于三個應急燈,分別位于兩端及中間點。并按規定配置適配的消防器材,消防器材的設置不應影響人員的通行,活動房應接地良好;

  (10)集中生活區域內,生活用水點必須統一規劃、統一配置;設置的垃圾箱(桶),要定期運送到規定區域;職工食堂和廁所的建設應符合衛生標準和環境要求;

  (11)臨時設施內嚴禁用木板再搭設隔間,嚴禁用木板搭設通道,應設置高低床、配備柜子、臉盆架、鞋架等;

  (12)臨時設施內臨時用電宜采用36v安全電壓電氣;生活大臨應使用36v安全電壓電氣。使用中的220v電壓應分時段供電防止違規使用熱得快等電氣;

  (13)臨時設施建設完畢后,項目經理部應組織人員檢查驗收,填寫驗收記錄,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6、4臨時設施使用與日常管理應符合下列規定:

  6、4、1臨時設施使用要求:

  (1)辦公和生活區域內的禁止儲存易燃易爆化學物品,嚴禁焚燒可燃物品、燃放煙花爆竹;

  (2)職工宿舍禁止私拉亂接電氣設備,活動房內嚴禁使用熱得快、碘鎢燈等,禁止明火燒水、取暖,嚴禁使用液化氣、電爐等明火做飯;

  (2)職工宿舍和辦公區域,職工離開時必須將電熱毯關閉、將香煙頭熄滅、將電器設備電源關閉;

  (3)職工宿舍和構筑物的走道、樓梯、出口等部位,要經常保持暢通,嚴禁堆放物品。

  6、4、2消防和臨時設施日常管理要求:

  (1)項目經理部消防安全監控要點,執行《十七冶消防安全管理檢查考核標準》的規定;

  (2)項目部應建立臨時設施安全管理責任制,必須安排專人對辦公區和生活區進行日常管理,生活集中區,每棟樓應指派一名兼職管理員負責日常監督管理,填寫檢查記錄;

  (3)檢查中發現私拉亂接、改造內部結構、改建內部空間,存在易燃、易爆危險品等違規、違紀現象,必須立即糾正;

  (4)臨時設施的使用單位對其使用區域負有日常管理的職責,適時保潔,每月進行一次環境、衛生、消防、安全用電等方面檢查,特定季節應增加專項檢查。

  七、臨時設施建設審批流程

  7、1項目部在臨時設施建設前應制定策劃書,報公司技術質量部組織相關部門評審,經公司技術總工批準后實施。

  7、2項目部在臨時設施建設中應嚴格按策劃書組織實施,嚴格把握臨時設施的位置、消防通道、企業外化、材料入口關等事項。

  7、3項目部在臨時設施建設后使用前由項目部組織自檢驗,檢驗合格后,報請公司技術質量部組織驗收,項目監管部、安全監管部、辦公室、物資部協同驗收。

  7、4項目部應及時填報三標一體化管理體系運行記錄sqy—qg4、10—20xx—32《辦公生活大臨設施驗收檢查表》備查。

  八、在建工程防火管理規定

  8、1在建工程項目防火安全管理應執行《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技術規范》(gb50720—20xx)第4、3條的規定。

  8、2外腳手架、臨時通道、臨邊洞口等高處作業區域的安全防護網,應采用采用阻燃型安全防護網搭設。

  8、3易燃易爆危險品庫房與在建工程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15m,可燃材料堆場及其加工場、固定動火作業場與在建工程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10m,其他臨時用房、臨時設施與在建工程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6m。

  8、4在建工程的下列場所應配置滅火器:

  (1)易燃易爆危險品存放及使用場所;

  (2)動火作業場所;

  (3)可燃材料存放、加工及使用場所;

  (4)廚房操作間、鍋爐房、發電機房、變配電房、設備用房、辦公用房、宿舍等臨時用房;

  (5)其他具有火災危險的場所。

  8、5滅火器的配置數量應按現行國家標準《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范》gb50140的有關規定經計算確定,且每個場所的滅火器數量不應少于2具,每100㎡活動房應配備不少于2具滅火級別不少于3a的滅火器,廚房等用火場所應適當增加滅火器的配置數量。

  8、6從事焊接、切割、烘烤或加熱等動火作業前,按規定辦理動火手續,動火前對作業現場的可燃物進行清理,作業現場及其附近無法移走的可燃物應采用不燃材料覆蓋或隔離。

  8、7裸露的可燃材料上嚴禁直接進行動火作業。

  8、8儲裝氣體罐瓶及其附件應合格、完好和有效;嚴禁使用減壓器及其他附件缺損的氧氣瓶,嚴禁使用乙炔專用減壓器、回火防止器及其他附件缺損的乙炔瓶。

  8、9倉庫及易燃易爆區域是防火的重點部位,應設置“嚴禁煙火”、“禁止吸煙”、“進人庫區須知”等警告標志;倉庫內不準設辦公室、休息室,不準住人、不準用可燃材料搭建閣層及隔墻。

  8、9露天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應當分類、分垛,留出必要的防火間距,高壓線下兩側6米或庫房、建筑物旁,不準堆放易燃、可燃材料。

  九、消防安全考評和獎懲規定

  9、1依據《十七冶安全管理制度》第26章中相關規定,對于消防安全工作突出貢獻者,在公司安委會上予以通報表揚或物質獎勵。

  9、2對于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責任人,依據《十七冶安全管理制度》第26章中相關規定予以經濟處罰,構成刑事責任的依法移送國家有關部門處理。

  9、3除滅火和應急情況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準隨便挪用消防器材或設施,造成損失的按原價值2倍賠償。

  9、4違反本規定其中之一處罰100—1000元:

  (1)在禁煙場所吸煙或處置煙頭不當而引起火警、火災,損失不大的;

  (2)未及時清理區域內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災隱患的;

  (3)使用易燃危險品未嚴格按照操作程序進行或保管不當而造成火警、火災,損失不大的;

  (4)對安全檢查小組提出的消防隱患未予以及時整改,且不能說明原因的部門管理人員;

  (5)未經批準,移動消防設施、器材,經教育不改正的;

  (6)阻塞消防通道、遮擋安全指示標志,予以口頭告誡不改正的;

  (7)違反《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技術規范》(gb50720—20xx)強制性條款規定,造成事故發生的責任人。

  9、5未履行臨時設施建設審批流程的項目部領導及相關人員,對項目經理、副經理、總工、安全經理及相關負責人,分別處以5000、3000、3000、20xx元的懲罰。

  9、6主要辦公和生活場所未采用低壓電氣的,違反本規定主要內容的責任人,對項目經理、副經理、總工、安全經理及相關負責人,分別處以20xx、1000、1000、1000元的懲罰。

  十、附則

  10、1除應符合本規定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

  10、2本規定經公司安委會討論通過,自即日起實施;本規定由安全監管部起草并負責解釋。

  10、3本規定未詳盡之處,按相應的法規標準和集團公司的相關規定執行。

  中國十七冶集團公司*技術公司

  20xx年7月26日

施工消防管理制度2

  一、防火管理目標:

  認真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監理防火管理組織機構,健全防火規章制度。層層落實防火職責,日常加強交房安全檢查,及時排除火災隱患,在工程的建設施工過程中杜絕火災、火情的發生。

  二、防火管理機構:

  1、建立三級防火責任制,本企業與業主、企業與項目部、項目部與分包隊伍前定三級防火責任協議,每級均由主要領導牽頭負責,把防火工作層層分解落實到人。

  2、建立由業主現場指揮部與項目經理部領導組成的防火管理領導小組,全面負責施工現場防火工作的統籌與管理工作。

  3、項目部設專職消防員、各分包隊伍設兼職消防員,負責施工現場日常的防火監督、檢查工作。

  4、項目部管理人員及分包隊伍工人均建立義務消防隊,隊員必須經過防火知識技能培訓及實戰演習。

  三、防火管理制度:

  1、防火教育培訓制度:

  進場工人必須進行防火知識及技能教育,其主要內容有:火災的性質和責任、消防規程和規章制度、防火設施和器械的應用、個人防護用品的使用等。通過學習使工人能正確認識防火工作的重要性,掌握一定的防火、滅火技能和個人防護自救知識。

  2、防火管理責任制度:

  建立健全防火管理責任制度,明確規定防火管理機構中各級領導人員、相關人員在防火管理工作中的職責并認真嚴格執行。

  3、防火方案及預防措施:

  (1)由項目部制定項目工程防火工作總體方案,并依據不同季節和工程進展情況制定出各施工階段的防火預案和滅火方案。對一但發生火災后的組織協調、報警求救、人員疏散、物資搶運、傷員救送、滅火器具使用等工作做出詳細分工,層層落實到具體人員。若發生火情,相關人員可做到有條不紊、各就各位、各司其職及時迅速排除險情。

  (2)由項目部專職消防員負責編制防火預防措施,并在各施工階段嚴格按照措施要求具體落實,減少或避免火災隱患的出現。

  4、 防火檢查制度:

  (1) 由企業安全部組織各級相關防火負責人參加,每月對施工工地進行一次防火安全聯合檢查,以查思想、查制度、查領導、查隱患為主要內容,對發現的隱患問題和違規現象限時進行整改。

  (2) 由現場防火管理領導小組每周組織一次防火檢查,并召開例會,總結前一周的防火管理工作情況,布置下一周的防火工作重點。

  (3) 由項目部專職消防員會同分包隊伍兼職消防員每天對施工現場所有覆蓋范圍仔細檢查一次,防患于未然,大風及夏季高溫天氣增加檢查頻次。

  5、防火原始記錄制:

  由項目部負責人建立防火檔案,并及時、準確、真實填寫記錄,作為進行統計、總結經驗、研究防火措施的依據。

  6、火災事故管理

  若發生火災,則認真執行火災事故報告制度,進行火災事故統計分析、按規定進行事故處理。

  7、火災保險制度:

  在工程承包合同和勞務承包合同中都應簽署相應的.保險條款,并與保險企業簽訂合同,一但發生以外火災事故,可極大限度降低工程及個人損失。

  四、防火管理措施:

  1、開工前,按照上級規定將消防設施、消防道路平面布置圖在工地大門旁公布。

  2、施工現場重點防火部位設明顯標志,并按規定配備足夠的干粉滅火器。

  3、場內設4m寬消防通道,保證車輛行駛暢通。

  4、沿消防管道設置足夠的水源,水源處5㎡范圍之內,禁止堆放物品。

  5、現場消防器材要做到布局合理,并應經常維護、保養,保證使用靈敏有效。

  6、樓面作業與地面指揮機構要有可靠的通訊設備,一但有險情,作業地點可及時向指揮部報告。

  7、設置應急電源以備啟動消防水泵等緊急情況使用的電器設備。

  8、消防用水管道及緊急疏散三圈通道必須直通到作業層,裝置由應急電源供電的長明燈,保證通行和作業有一定的照明度。

  9、施工動用明火,如電焊、氣割等都必須按所在區域的動火等級進行行動火報批手續,在動火時必須派監督人員值班,高空明火作業,必須在其下方采取隔離措施,不得使火種從高空散落。

  10、焊、割作業點與氧氣瓶等危險品的距離不得小于10m,與易燃物品的距離不得小于30m。

  11、現場焊、割人員要持證上崗并進行專門防火教育,項目部按工程實際情況建立焊割作業安全規定。

  12、施工現場供電線路及機電設施必須由專業電工負責安裝,嚴禁擅自動用電動設備和私接電線、線路,開關和接座必須絕緣良好。

  13、施工所用易燃易爆物品嚴格領用手續,油漆、卷材、稀料等分類入庫存放,并專門配備滅火器材。

  14、施工階段緊跟作業層設吸煙室,安排滅火裝置與隔離防火設施。

  15、施工所用木材要及時歸垛,并嚴格執行領用手續。

  16、施工現場內禁止用易燃材料搭設臨時設施。

  17、辦公區、生活區照明線路應有良好的絕緣,嚴禁使用電爐、大燈泡,嚴禁私接電線、接燈。

  18、生活區灶房使用燃氣爐灶,禁止明火生飯,宿舍內嚴禁吸煙。

施工消防管理制度3

  (一)按國家規定配備消防器材:

  (1)臨時搭設的建筑物區域內,每100m2配備2只10l滅火器。;

  (2)大型臨時設施總面積超過1200 m2,應備有專供消防用的積水桶(池)、黃沙等設施,上述設施周圍不得堆放物品。

  (3)臨時木工間、油漆間和木、機具間等每25 m2配備一只種類合適的滅火器,油庫危險品庫應配備足夠數量、種類合適的滅火器。

  (4)24m高度以上高層建筑施工現場,應設置有足夠揚程的高壓水泵或其他防火設備和實施。

  (二)施工現場防火安全,應符合下列要求:

  (1)各單位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時,施工總平面圖、施工方法和施工技術均要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2)施工現場應明確劃分用火作業、易燃可燃材料堆場、倉庫、易燃廢品集中站和生活區等區域。

  (3)施工現場夜間應有照明設備,保持消防車通道無阻,并要安排力量加強值班巡邏。

  (4)施工作業期間需搭設臨時性建筑時,必須經施工企業負責人批準,施工結束應及時拆除。但不得在高壓架空下面搭設臨時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5)施工現場配備的消防器材,應指定專人維護、管理、定期換粉更新,保證完整好用。

  (6)在土建施工時,應先將消防器材和設施配備好,有條件的,應敷設好室外消防水管和消防栓。

  (7)焊、割作業點與氧氣瓶、電石桶和乙炔發生器等危險物品的距離不得少于10m,與易燃易爆物品的距離不得少于30m;如達不到上述要求的,應執行動火審批制度,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離措施。

  (8)乙炔發生器和氧氣瓶的存放之間不得小于2m,使用時,二者的距離不得小于5m。

  (9)氧氣瓶、乙炔發生器等焊割設備上的'安全附件應完整有效,否則不準使用。

  (10)施工現場的焊、割作業,必須符合防火要求,作業人員和消防系統的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并嚴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11)冬季施工采用保溫加熱措施時,應符合以下要求:

  1)采用電熱器加溫,應設電壓調整器控制電壓,導線應絕緣良好,連接牢固,并在現場設置多處測量點。

  2)采用鋸末生石灰蓄熱,應選擇安全配方比,并經工程技術人員同意方可使用。

  3)用保溫或加熱措施前,應進行安全教育,施工過程中,應安排專人巡邏檢查,發現隱患及時處理。

  (12)施工現場的動火作業,必須執行審批制度。

  1)一級動火作業由所在單位行政負責人填寫動火申請表,編制安全技術措施方案,報公司保衛部門及消防部門審查批準后,方可動火。

  2)二級動火作業由所在工地、車間的負責人填寫動火申請表,編制安全技術措施方案,報單位主管部門審查批準后,方可動火。

  3)三級動火作業由所在班組填寫動火申請表,經工地、車間負責人及主管人員審查批準后,方可動火。

施工消防管理制度4

  1、執行國家、地方有關法律、法規、規范,實行治安、防火責任制。

  2、保持消防通道暢通,配備相應齊全有效的消防設施和消防器材。現場消火栓要經常性地檢查,消防器材3m之內不準圈占它用,并有明顯標志。

  3、重點部位易燃易爆物品要有針對性的安全措施。

  4、施工現場嚴禁吸煙,動用明火需開具“用火證'方可使用。

  5、施工現場消防安全檢查必須經常化,不留死角防患于未然。

  6、審查施工總承包單位安全保衛制度,強調嚴格執行非施工人員禁止進入施工現場,嚴格執行會客、留宿制度。

  7、攜帶物品、材料進出場需經門衛驗證后方可通行。

  8、要求施工人員必須辦齊手續,做好防盜、防火、防破壞、防其他治安災害等項工作,遵紀守法。

施工消防管理制度5

  1) 設立60人義務消防隊,最少占日常施工人數的20%。

  2) 現場建立以消防管理領導小組為核心,以現場門衛和值班員為基礎,執行巡邏護場制度,監控現場的整個消防情況,現場設置明顯的消防標志。

  3) 現場按要求配制的滅火器,要放置在明顯處,做到經常維護保養,由消防員直接管理,嚴禁隨意挪用滅火器材。

  4) 施工中使用的'易燃,易爆物品要有專人管理,設專處存放,不得與它物混淆。氧氣瓶和乙炔瓶設立專門庫存放,兩瓶的工作間距不小于5米,兩瓶距明火不小于10米。

  5) 安裝和修理電器設備時,必須由專職電工操作,嚴禁私自亂拉線。

  6) 嚴格執行用火申報審批制度,凡是電氣焊及有明火處要有滅火措施及設備,設專人看護。

  7) 電工、電焊工作業要持證上崗,并開據用火證。

  8) 各種電器要隨時檢查,禁止帶病運行,工作結束后切斷電源。

  9) 電源線穿過易燃、可燃墻體、地面及其它易燃物體時,要使用阻燃套管。

  10) 施工現場和生活區宿舍區,嚴禁私自亂拉電線。

  11) 現場嚴禁吸煙,設立專門的吸煙室。

  12) 設立35m的消防通道。

施工消防管理制度6

  1、 認真做好對工人的安全教育工作,提高安全安全防火意識,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和各項規章制度。

  2、 木工間、宿舍、倉庫及易燃易爆等場所不準使用明火、電爐和高用量電熱器,不準在場內吸煙;施工現場必須嚴格遵守用電消防安全管理規定,防止電氣是火。

  3、 電焊、氣割及生產用火時,必須遵守防火安全間距的規定,遠離易燃和可燃物,落實防范措施,動火前,必須按級別履行動火審批手續,不準違章使用明火。

  4、 每天要做好落手清工作,將工作場所的創花、木屑等可燃物必須及時處理掉,并堆放到安全地點,易燃易爆及化工材料必須按規定嚴格保管和存放,下班后應切斷電源閘刀。

  5、 有專人負責,經常檢查工作場所的防火安全,對不安全隱患必須立即采取措施整改,服從管理和監督。

  6、 人人遵守、注意安全,對無視規章制度,不采取措施整改或違章造成后果的將視情節對當事人及項目部做出處罰,知道清退,觸犯法律的由司法部門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7、 經常向職工進行安全教育,積極預防火災、爆炸、中毒等重大治安災害事故的`發生,嚴格各項規章制度。

  8、 對油庫、易燃、易爆、危險品倉庫、電工間及明火使用場所等重點防火部位,設立必要的消防設施,制定章約、經常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督促整改,做到防患未然,如發生火警、火災應立即報警和組織撲救,把事故消滅在萌芽之中。

  9、 加強各種滅火器材的管理,根據各種滅火器材的特性,按部位配置并及時換藥,做到全面有效。

  10、 現場臨時設施搭建應合理布局,對油庫、油漆庫、易燃、易爆及危險品倉庫和部位、車輛加油等都必須遠離明火,嚴謹吸煙,宿舍內禁止使用明火、電爐和高用量電熱器,禁止擅自私下裝拆電氣裝置。

  11、 健全義務消防組織,負責一定的業務指導和有條件進行消防訓練,提高消防知識和實際消防工作能力。

施工消防管理制度7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消防條例和各級人民政府消防安全規定,堅持“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切實做好防范工作,杜絕重大火災事故的發生。

  2、建立健全消防領導組織,分工明確,責任到人、確定防火重點及部位,成立義務消防小組,按現場實際情況劃分區域,配備足夠消防器材,指定負責人,實行掛牌負責制。

  3、加強防火安全宣傳教育,普及消防知識,發動和依靠群眾自覺遵守防火制度,落實消防措施,把火災消滅在萌芽狀態。

  4、按照項目法施工規定,實行經理責任制,項目經理要做好一個施工現場多家隊伍施工的協調工作。對土建、安裝、裝飾三方的交叉作業事先要對各方負責人進行防火交底堅決做到沒有安全防護措施,不得動用易燃、易爆物品及有關器具。安裝和高級裝飾人員進行工作必須攜帶小型滅火器。

  5、施工現場制定消防安全工作獎罰制度,做得好的單位,對單位負責人給予一定的表彰及物質獎勵,不重視的`單位,對單位負責人給予經濟處罰。并且與經濟利益、評職稱、升職掛鉤。

  6、為實行規范化要求,各防火部位要明確消防責任人,全面實行掛牌負責制,各防火區域要懸掛醒目的禁火標志,提示大家自覺防火。

  7、義務消防人員,每年要進行一次消防知識培訓,掌握消防技能,熟悉滅火器性能,經常對消防器材進行檢修,保證性能良好。

  8、高層建筑必須有充足的消防水源,應有動火審批手續和動火監護措施。

  9、對于違犯消防安全管理標準行為的,依據消防、宿舍內嚴禁亂拉電線,嚴禁使用電爐,碘鎢燈,功率超過200w燈具,宿舍應做到人走燈息,禁止長明燈、長流水現象。

  11、搞好消防培訓,熟悉滅火方案及滅火器材的使用按計劃配備消防器材,定期按時實戰演練。

  12、消防器材管理制度,使用規定及保養措施。

  13、施工現場總平面圖標明消防器材和消防水位置及防火重點部位和目標。

施工消防管理制度8

  為加強施工現場保衛消防工作確保工程順利進行,依據國家和《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保衛工作基本標準》等法規,結合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 施工現場應建立保衛消防領導機構,設義務消防組織,并將責任落實到人。

  二、 施工現場應健全各級人員防火安全責任制,完善保衛消防制度,措施。

  三、 施工現場應制定消防保衛方案和預案,依照本制度和現場消防保衛方案實施日常消防保衛管理。

  四、 施工現場消防工作管理

  1、 施工現場要建立警衛和巡邏護場制度,現場警衛要忠于職守,工作期間佩戴值勤標志,做好警衛值班記錄。

  2、 施工工地要加強工人管理(特別是對外包隊伍管理),建立人員登記花名冊,掌握底數,并對工人加強遵紀守法教育,非工地人員不得留宿,特殊情況須經保衛部門批準。

  3、 工地財務室、食堂、材料倉庫、職工宿舍等易發案部位要責成專人管理,制定可靠的防范措施,防止發生盜竊案件。

  4、 施工現場嚴禁賭博、酗酒、傳播淫穢物品和打架斗毆。

  5、 做好成品保護工作,貴重金屬物品和材料必須及時入庫保管,設專門警衛力量看管。

  五、 施工現場貫徹“以防為主,消防結合”的方針

  1、 工地要確定重點防火部位,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工具,經常對消防滅火器材的質量和使用效能實施檢查,及時更換失效器材。

  2、施工現場重點防火部位應設明火宣傳標志。

  3、施工現場應保證消防通道暢通,在場區內修建車輛回轉場地。

  4、施工現場嚴禁吸煙,工地應在適當地點設吸煙室。

  5、 施工工地應加強對露天存放的易燃材料的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造成火災。

  6、倉庫內易燃物品必須與其它材料分開存放,油漆、稀料設專庫保管。

  7、現場要加強對易燃易爆材料的管理,嚴格出入庫手續,未使用完的易然材料及包裝、盛裝容器,必須送回倉庫妥善保管。

  8、施工現場嚴禁非工程動火,工程動火,必須履行動火審批手續,用火部位有易燃物品又不能移開的,要設專人看火,落實防火措施。

  9、加強對電器線路、設備、設施定期檢查,及時更換老化破損的'電源線路,防止發生電氣火災事故。

  10、冬季施工,未經保衛組織及負責人批準,并由現場專業電工實施操作,任何人不得私自安裝、使用電熱器具。

  11、施工現場不準使用電爐取暖、燒水、做飯,不得使用汽油、煤油、酒精、稀料等易燃材料升火、助燃。

  12、工程內不準任何人居住或做為倉庫儲存易煙易爆材料,特殊情況需要住人或存放一般材料時,必須與建設單位簽訂協議,并經上級機關批準,但應落實安全和防火責任。

  13、施工現場必須認真整改公安機關和公司保衛部門發出的火險隱患整改通知書,確保不發生火災事故;施工現場設置的消防器材、工具、要在工程全部竣工后在撤出施工工地。

  14、發生火災事故,現場如何人都有責任向公安消防隊報火警,保護現場,并通知公司保衛部門。

  15、施工現場發生治安、刑事案件要立即向公安機關報案,并迅速報告上級和通知保衛部門。遇有受傷人員要在報案的同時,采取緊急護理,并保護好發案現場。

  16、本制度在上級的指導和監督下由施工工地,項目經理和現場消防組織具體實施。

施工消防管理制度9

  一、施工現場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1)施工現場負責人應全面負責施工現場的防火安全工作,監理單位應督促施工單位做好現場的消防管理和檢查工作。

  (2)施工現場要建立、健全防火檢查制度,發現火險隱患,必須立即消除,一時難以消除的隱患,要定人員、定時間、定措施限期整改。

  (3)施工現場發生火警或火災,應立即撥打119火警報告公安消防部門,并組織力量撲救。

  (4)根據“四不放過”的原則,在火災事故發生后,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應共同做好現場保護和會同消防部門進行現場勘察的工作。對火災事故的處理提出建議,并積極落實防范措施。

  (5)施工單位在承建工程項目簽訂的“工程合同”中,必須有防火安全的內容,與建設單位共同搞好防火工作。

  (6)施工現場用電,應嚴格執行上級有關文件規定,加強電源管理,防止發生電氣火災。

  (7)冬期施工采用保溫加熱措施時,應進行安全教育;施工過程中,應安排專人巡邏檢查,發現隱患及時處理。

  二、施工現場防火須知

  (1)施工現場未經批準不得任意動用明火。

  (2)焊割作業必須嚴格執行“十不燒”規定。

  (3)油漆間、木工棚及危險品倉庫等易燃易爆場所和規定的禁火區嚴禁吸煙。

  (4)非電工嚴禁擅自裝接用電器具、拉設電線。

  (5)禁止擅自使用非生產性電加熱和煤爐等明火器具。

  (6)消防器材不得挪作他用,周圍不準堆物,保持道路暢通。

  三、施工現場防火措施

  (1)各單位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時,施工總平面圖、施工方法和施工技術均要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2)施工現場應明確劃分用火作業、易燃材料堆場、倉庫、易燃廢品集中站和生活區等區域。

  (3)施工現場夜間應有照明設備;保持消防車通道暢通無阻,加強值班巡邏。

  (4)施工作業期間需搭設臨時性建筑物,必須經施工企業技術負責人批準,施工結束應及時拆除。但不得在高壓架空線下面搭設臨時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5)施工現場應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指定專人維護、管理、定期更新,保證完整好用。

  (6)在土建施工時,應先將消防器材和設施配備好,有條件的,應敷設好室外消防水管和消防栓。

  (7)焊、割作業點與氧氣瓶、電石桶和乙炔發生器等危險物品的距離不得少于10m,與易燃易爆物品的距離不得小于30m;如達不到上述要求的,應執行動火審批制度,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離措施。

  (8)乙炔發生器和氧氣瓶的存放間距離不得少于2m;使用時兩者的距離不得少于5m。

  (9)施工現場用電,應嚴格執行《施工現場電氣安全管理規定》,加強電源管理,防止發生電氣火災。

  四、滅火器材配備

  (1)臨時搭設的建筑物區域內應按規定配備消防器材。一般臨時設施區,每100m2配備兩只干粉滅火器;大型臨時設施總面積超過1200m2的,應備有專供消防用的太平桶、積水桶(池),黃砂池等等器材設施;上述設施周圍不得堆放物品。

  (2)臨時木工間、油漆間、木、機具間等、每25m2應配置一只種類合適的滅火器;油庫、危險品倉庫應配備足夠數量、種類合適的滅火器。

  五、焊、割作業“十不燒”規定

  1、 焊工必須持證上崗,無特種作業安全操作證的人員,不準進行焊、割作業。

  2、 凡屬一、二、三級動火范圍的焊、割作業,未經辦理動火審批手續不準進行焊、割作業。

  3、 焊工不了解焊、割現場周圍情況,不得進行焊、割作業。

  4、 焊工不了解焊件內部是否安全時,不得進行焊、割作業。

  5、 各種裝過可燃氣體、易燃液體和有毒物質的.容器,未經徹底清洗,或未排除危險性之前,不準進行焊、割作業。

  6、 用可燃材料作保溫層、冷卻層、隔音、隔熱設備的部位,或火星能飛濺的地方,在未采取切實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準焊、割作業。

  7、 有壓力或密閉的管道、容器,不準焊、割作業。

  8、 焊、割部位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前,不準焊、割作業。

  9、 附近有與明火作業相抵觸的工種在作業時,不準焊、割作業。

  10、 與外單位相連的部位,在沒有弄清有無險情,或明知存在危險而未采取有效的措施之前,不準焊、焊割作業。

施工消防管理制度10

  一、凡飯店范圍內進行的改建、裝修等施工項目,工程的設計、建筑材料的選用、施工組織方案、消防措施等須報消防監督部門批準后,方可施工。

  二、施工單位場所施工前,必須與飯店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單位負責,飯店安全部應督促施工單位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三、施工單位進場施工之前,必須先到安全部辦理進場施工登記,發給施工證。

  四、施工單位必須嚴格遵守《飯店消防安全管理規程》,并確定一名施工現場防火負責人,全面負責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工作。

  五、施工中使用電器設備必須符合消防安全規定,嚴格防火措施,禁止違章作業,電源部分須在飯店電工的協助下開通。

  六、施工現場使用明火時,必須事先向安全部辦理審批手續,領取用火證后方可作業,操作電、氣焊的`人員必須是正式焊工,操作現場必須滿足防火要求。

  七、施工中需使用汽油、脫漆劑等易燃物品時,必須符合《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消防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的規定。

  易燃品要有專用庫房,由專人保管,不得將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在施工現場內。

  八、施工中不準大面積使用脫漆劑等易燃液體,盡可能不在現場進行噴漆作業,如必須在現場噴漆時,要有良好的通風和防止明火的措施。

  九、施工中使用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應限額領料,隨用隨領。

  禁止在作業場所分裝、調料,禁止在工程現場使用液化石油氣鋼瓶、乙炔發生器等。

  十、工程施工如果影響原有消防設施,消防設備的使用功能時,須事先報消防監督機關同意,并采取措施,保證事故報警和滅火功能。

  十一、施工的堆料和垃圾不得圈占消防設備及消防通道,不得堵塞走廊、樓梯和疏散通道。

施工消防管理制度11

  (一)消防器材管理制度

  1、酒店的消防器材由動力保安部按消防規范統一配備,由動力保安員定期檢測、保養和維修。

  2、各部門對所配備的消防器材要妥善保管,防止丟失,并保持清潔衛生。

  3、動力保安人員定期檢查和保養消防器材,保證消防器材處于有效狀態。在對器材檢查和保養中發現問題,要及時報告門店經理,需要維修的要按設備規程進行檢修,嚴禁違規操作。

  4、各類消防器材只能用于滅火,嚴禁挪做他用。嚴禁在消防器材上懸掛物品或用其他物品將消防器材遮擋,對破壞消防器材的人員將給予嚴懲。

  5、因滅火使用滅火器材后,動力保安人員要對滅火器材及時補充,并登記存檔。

  (二)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1、各部門必須嚴格執行動火審批制度。如需在門店內部動火,動火部門須填報動火登記表,報門店總經理批準后方可進行。

  2、進行動火時,現場應配備相應的消防器材,并有專門人員監管。

  3、進行電焊、氧焊和油漆物品等危險性較大的`作業時,應采取嚴格的保護措施,作業人員必須嚴格按操作規程操作。

  4、操作儀器設備作業時,操作人員要隨時觀察儀器設備的運行情況,發現故障及時排除,嚴禁帶故障作業。操作完畢后,要及時關閉電源。

  5、各類機械設備和電源線路的安裝維護,必須由有資質的專業人員按操作規程進行,嚴禁違規操作。

  6、動力保安員負責門店用火安全檢查,并做好安全檢查記錄。

  7、建筑施工現場的用火、用電安全由施工承包單位負責,基建部門應在訂立的施工合同中明確各方對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責任。

  (三)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和存放場所防火防爆制度

  1、門店易燃易爆物品主要有:酒精、煤氣瓶、易燃易爆化學試劑、燃氣管道;有上述物品的場所為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場所。

  2、易燃易爆物品和場所是門店的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由專人負責管理。

  3、易燃易爆物品和存放場所實行禁煙、禁火、禁非工作人員入內的三禁。

  4、易燃易爆物品和存放場所要按規定配置防爆燈具和消防器材,并保持室內通風和恒溫。

  5、易燃、易爆化學試劑要嚴格控制領發數量,建立消耗臺帳,并實行專人保管,專柜存放,專項使用。

  6、高壓容器工作人員要按規程定期檢查和保養設備,并做好各項檢查記錄。

  7、使用氧氣等助燃氣體前,要檢測壓力表。

  8、管道燃氣出現堵塞或漏氣等問題,要立即通知燃氣公司的專業人員到場檢修。嚴禁非專業人員進行操作。

  (四)火險隱患整改制度

  1、酒店火險隱患整改由行政值班經理負責,由動力或保安人員具體組織實施。

  2、在組織防火檢查時,一旦發現違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的行為,視情填寫《責令當場改正通知書》或《火險隱患整改通知書》,責令被檢查部門整改火險隱患。

  3、被檢查部門對所存在的火險隱患,由本部門及時向酒店提交整改方案。酒店根據整改方案確定整改措施、限期部門的整改,行政值班經理負責監督與落實。

  4、火險隱患整改完畢,整改部門或人員應對整改情況寫出書面報告,報酒店總經理,并存檔備查。

  5、對自身不能解決的重大火險隱患,應及時向酒店報告。

施工消防管理制度12

  為了認真貫徹消防工作“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指導方針,使每個職工懂得消防工作的重要性,增強群眾防范意識,把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現結合施工現場的實際情況,制定以下防火管理制度。

  一、施工現場防火的安全管理

  1、施工現場第一負責人應全面負責施工現場的防火安全工作,建設單位

  應積極督促施工單位具體負責現場的消防管理和檢查工作。

  2、施工現場都要建立、健全防火檢查制度,發現火險隱患,必須立即消除,一時難以消除的隱患,要定人員、定時間、定措施限期整改。

  3、施工現場發生火警或火災,應立即報告公安消防部門,并組織力量撲救。

  4、根據“四不放過”的原則,在火災事故發生后,施工單位和建設單位應共同做好現場保護和會同消防部門進行現場勘察的工作。對火災事故的處理提出建議,并積極落實防范措施。

  5、施工單位在承建工程項目簽訂的“工程合同”中,必須有防火安全的內容,會同建設單位共同搞好防火工作。

  6、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時,施工總平面圖、施工方法和施工技術均要符合消防要求。

  7、施工現場應明確劃分用火作業、易燃可燃材料堆場、倉庫、易燃廢品集中站和生活區等區域。

  8、施工現場夜間應有照明設備,保持消防車通道暢通無阻,并要安排力量加強值班巡邏。

  9、施工作業期間需搭設臨時性建筑物,必須經施工企業技術負責人批準,施工結束后應及時拆除。不得在高壓架空線下面搭設臨時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10、施工現場應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指定專人維護、管理、定期更新、保證完整好用。

  11、在土建施工時,應先將消防器材和設施配備好,有條件的應敷設好室外消防水管和消火栓。

  12、焊、割作業點,氧氣瓶、乙炔瓶、易燃易爆物品的距離應符合有關規定;如達不到上述要求的,應執行動火審批制度,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離措施。

  13、施工現場的焊割作業,必須符合防火要求,并嚴格執行“電焊十不燒”規定。

  14、施工現場用電,應嚴格執行上級有關文件規定,加強電源管理,防止發生電氣火災。

  15、冬期施工采用保溫加熱措施時,應進行安全教育;施工過程中,應安排專人巡邏檢查,發現隱患及時處理。

  二、工地防火檢查制度

  1、項目經理部每月定期組織有關人員進行一次防火安全專項檢查;每周一次定期安全檢查中對防火安全進行檢查。

  2、檢查以宿舍、倉庫、木工間、食堂、腳手架等為重點部位,發現隱患,及時整改,并做好防范工作。

  3、宿舍內嚴禁使用電爐、煤油爐,檢查時如有發現,除沒收器物外,罰款50元。

  4、木工間不得吸煙、木屑刨花每天做到施工結束場地清,木工間發現有人吸煙者罰款10元。

  5、按規定時間對滅火器進行藥物檢查,發現藥物過期、失效的滅火器,應及時更換,以確保滅火器處于正常可使用狀態。

  三、施工現場動用明火審批制度

  1、一級動火審批制度:

  禁火區域內:易燃液體的容器以及連接在一起的輔助設備;各種受壓設備;危險性較大的登高焊、割作業;比較密封的室內,施工現場等場進行動火作業,由動火部門填寫動火申請表,項目副經理召集項目安全員、施工負責人、焊工等進行現場檢查,在落實安全防火措施的前提下,由項目副經理、焊工、項目安全員在申請單上簽名,然后提交項目防火負責人審查后報公司,經公司安全部門主管防火工作負責人審核,在一周前將動火許可證和動火安全技術措施方案,報上一級主管部門及所在地區消防部門審查,經批準后方可動火。

  2、二級動火審批制度:

  在具有一定危險因素的非禁火區域內進行臨時焊割等動火作業,小型油箱等容器、登高焊割、節假日期間等動火作業,由項目施工負責人在4天前填寫動火許可證,并附上安全技術措施方案,項目副經理召集項目安全員、施工負責人、焊工等進行現場檢查,在落實防火安全措施的前提下,由項目副經理、焊工、項目安全員在申請單上簽名,報公司安全部門審批,批準后方可動火。

  3、三級動火的審批制度:

  在非固定的、無明顯危險因素的場所進行動火作業,由申請動火者填寫動火申請單,在3天前提出,經焊工監護人簽署意見后,報項目防火負責人審查批準,方可動火。

  四、消防器材安全管理制度

  1、在防火要害部位設置的消防器材,由該部位的消防職能人負責維修及保管。

  2、對故意損壞消防器材的人,按照處罰辦法進行處理。

  3、器材保管人員,應懂得消防知識,正確使用器材,工作認真負責。

  4、定期檢查消防器材,發現超期、缺損的,及時向消防負責人匯報,及時更新。

  五、義務消防隊訓練計劃

  為了保證本工程項目順利實施,保護國家財產及職工生命安全,本工程成立了一支義務消防隊。為更好地發揮義務消防隊的預警預報能力,提高業務素質,成為一支訓練有素、機動靈活、適應工地錯綜復雜的消防環境需要的隊伍,特制訂以下訓練計劃。

  1、義務消防隊每月組織一次活動,可采用豐富的形式,如消防知識講座、經驗交流會、參觀觀摩會等。

  2、活動的形式和內容由消防領導小組或義務消防隊隊長負責安排,通過活動使隊員們深刻認識到消防工作的重要性,針對工程實際情況,結合工程進度明確防火重點部位,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知識,提高危險因素分析能力和撲救方法。

  3、及時與當地消防部門建立聯系,搞好消防聯防工作。有計劃地到當地消防部門參與聯誼活動,觀察消防隊員消防演習。根據工程進展實際情況,適時舉辦一些消防培訓活動。

  六、特殊重點部位防火管理制度

  1、不準在高壓架空線下面搭設臨時焊、割作業場,不得堆放建筑物或可燃品。

  2、各種警告牌、操作規程牌、禁火標志懸掛醒目齊全。

  3、焊、割作業點與氧氣瓶和乙炔發生器等危險品的距離不得小于10m,與易燃易爆物品的距離不得少于30m。

  4、乙炔發生器和氧氣瓶的存放距離不得少于2m,使用時兩者的距離不得少于5m。氧氣瓶、乙炔發生器等焊割設備上的安全附件應完整而有效,否則嚴禁使用。

  5、施工現場的焊割作業,必須符合防火要求,按規定應配置一定數量滅火器,嚴格執行“十不燒”規定。

  6、動火作業前必須執行審批制度,履行交底簽字手續。

  7、嚴格執行獎懲制度,遵守消防規章制度,未出大小火災事故,能消除火災隱患或勇敢撲滅火災事故的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違反規定,造成火災事故的人員視情節給予處罰,造成嚴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七、材料倉庫防火管理制度

  1、施工現場材料倉庫的安全防火有材料倉庫負責人全面負責。

  2、對進入倉庫的易燃物品要按類存放,并掛設好警示牌和滅火器。

  3、經常注意季節性變化情況,高溫期間如氣溫超過38℃以上時,應及時采取措施,防止易燃品自燃起火。

  4、倉庫間電燈要求吸頂,離地不得低于2。4m,電線敷設規范,夜間要按時熄燈。

  5、工地其他易燃材料不得堆垛倉庫邊,如需要堆物時,離倉庫保持6m以外,并掛設好滅火器。

  6、嚴格檢查制度,做好上下班前后的檢查工作。

  八、木工間防火管理制度

  1、木工間由各施工隊木工組長負責防火工作,對本組作業人員開展經常性的安全防火教育,增強防火意識和滅火技術。

  2、使用機械必須嚴格檢查電器設備,安全防護裝置及隨機開關,破損電線要及時更換。

  3、木工間嚴禁煙火,如發現作業人員抽煙或作業場內有煙蒂按規定罰款處理,每天做好施工結束場地清工作。

  4、木工間內的滅火器,經常檢查,發現藥物及壓力表失效時,及時與工地安全員聯系更換。

  5、按國標設置安全防火警告標志及警告牌,做好防火安全檢查工作,發現隱患,及時整改。

  6、木工間非作業人員嚴禁入內,一旦發生人為火災事故,應追究當事人責任。

  九、電焊作業場防火管理制度

  1、電焊作業場防火安全工作由各施工隊組長全面負責,對本組作業人員要加強安全宣傳教育,增強防火觀念和滅火技術水平。

  2、建立動用明火審批制度,做好審批工作,操作時,應帶好“兩證”(特種工種操作證、動火審批許可證),并配備好滅火器,落實動火監護人,焊割作業應嚴格遵守“電焊十不燒”及壓力容器使用規定。

  3、作業場內嚴禁煙火,違章按規定罰款處理。

  4、滅火器掛設必須符合要求,經常進行檢查,發現藥物及壓力表失效時,及時與工地安全員聯系更換。

  5、各種安全防火警告標志及警告牌必須懸掛醒目、齊全。

  6、開展經常性防火自我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整改。

  十、油漆間防火管理制度

  1、工地油漆間設專職的倉庫保管員。

  2、倉庫保管員應懂得化學危險品基本性質,工作認真。

  3、嚴禁庫內吸煙,對違者進行嚴格處罰。

  4、建立“禁火區”動火審批制度。室內電器設備應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5、正確配置滅火器材,做好定期檢查。

  6、嚴禁閑人入內。

  十一、職工宿舍防火管理制度

  1、職工宿舍防火工作有室長負責,室員共同配合。

  2、宿舍內嚴禁使用電加熱器具。

  3、宿舍內電線由電工安裝完畢后,禁止他人亂拉亂接。

  4、嚴禁躺在床上吸煙,電扇不得放在床內吹風。

  5、職工宿舍每50m設置一只滅火級別不小于3A的滅火器,定期檢查其使用可靠性,按時補換藥物。

  6、防火工作負責人要保持高度警惕,經常巡視生活區域及宿舍,發現危險因素,及時消除隱患。

  十二、食堂間防火管理制度

  1、工地食堂防火安全工作由各施工隊炊事班長全面負責,經常對炊事人員進行防火安全教育,提高滅火技術,增強防火意識。

  2、炊事人員在作業時嚴禁吸煙,使用電器設備時要嚴格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整改。

  3、食堂間內特別是灶間滅火器必須齊全、有效,各種防火警告牌掛設完整、醒目。

  4、做好經常性防火檢查工作。

  5、灶間嚴禁堆入易燃物品,炊事人員如違反有關規定所引起的火災事故,應追究當事人責任。

  十三、獎勵與懲罰

  1、獎勵辦法:

  ①關心消防工作,積極投入消防工作,成績顯著的。

  ②模范遵守消防法規,制止違反消防法規的行為,表現突出。

  ③及時了解和消除重大火險隱患、避免火災發生的。

  ④積極撲救火災、搶救公共財產和人民生命財產,表現突出的。

  ⑤對查明火災原因有突出貢獻的。

  ⑥在消防工作其他方面做出顯著貢獻的。

  ⑦對以上在消防工作中有先進事跡的個人應給予表揚和獎勵。

  2、懲罰規定:

  有下列行為之一,情節較重的,由本單位或上級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或經濟處罰:

  ①施工人員不按防火制度規定進行施工。

  ②防火負責人不履行職責的。

  ③值班人員擅離職守或失職的。

  ④不按規定添置消防器材、設備的責任人。

  ⑤故意損壞消防器材的。

  十四、防火管理責任制

  1、消防負責人防火責任制

  項目消防負責人是工地防火安全的第一責任人,負責本工地的'消防安全,履行以下職責:

  ①制定并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和防火安全管理制度,組織編制火災的應急預案和落實防火、滅火方案以及火災發生時應急預案的實施。

  ②擬訂項目經理部及義務消防隊的消防工作計劃。

  ③配備滅火器材,落實定期維護、保養措施,改善防火條件,開展消防安全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④管理本工地的義務消防隊和滅火訓練。

  ⑤對職工進行消防安全教育,組織消防知識學習,使職工懂得安全動火、用電和其他防火、滅火常識,增強職工消防意識和自防自救能力。

  ⑥組織火災自救,保護火災現場,協助火災原因調查。

  十五、義務消防隊防火責任制

  1、模范地遵守和貫徹本單位的防火制度,對違反者進行勸阻。

  2、了解本單位的防火措施,定期進行檢查。發現不安全因素立即解決,并向領導匯報。

  3、經常維修、保養消防器材設備,保證完好可用,并根據本單位的實際情況需要報請領導添置各種消防器材。

  4、組織消防業務學習和技術操練,提高消防業務水平。

  5、組織隊員輪流值勤。

  6、協助領導制訂本單位滅火的應急預案。發生火災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實施滅火與搶救工作。協助有關部門調查起火原因,提出改進措施。

  7、積極參加本地區的消防聯防活動。

  8、全員達到“三懂三會”,即:懂得防火知識,會報火警;懂得消防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會使用滅火器材;懂得滅火知識,會撲救初起火災。

  十六、現場電工防火責任制

  1、電工必須持安全生產監察局核發的《電工安全操作證》上崗操作。

  2、要按照有關規范安裝檢修電氣線路和電器設備。

  3、配合技術人員正確計算配電線路負荷,配線正確,對配電線路指定專人負責和維修,不得擅自增加用電設備,不得隨便亂裝亂用。

  4、嚴禁使用銅絲、鐵絲代替熔絲,按容量正確選用熔絲。

  5、要經常檢查電氣設備運行情況,對超負荷和擅自加大熔絲容量等隱患,及時向有關部門提出整改意見、

  6、積極主動向用電人員宣傳安全用電常識、組織職工進行電器知識講座,制止違章用電行為。

  7、配合義務消防員對電器防火器材進行維護。

  8、要掌握排除電氣故障的方法,并會使用滅火器撲滅電氣火災。

  十七、木工防火責任制

  1、禁止在木工間和木工作業場所吸煙。

  2、禁止在木工間使用明火。

  3、在操作各種木工機械前,仔細檢查電器設備是否完好。

  4、在工作完畢和下班時,清理場地,將木屑、刨花堆放到安全地點,并切斷電源,關閉門窗。

  5、要積極參加消防活動,掌握防火滅火知識。

  十八、倉庫管理人員防火責任制

  1、不準攜帶火種入庫。

  2、不準在庫房內使用電加熱器具和燃氣具。

  3、不準在庫房內設置辦公室和工場間。

  4、不準在庫房內架設臨時電線和使用60W以上的白熾燈,使用有鎮流器的燈具,應將鎮流器安裝在庫房外。

  5、不準在庫房內存放倉庫人員使用的油棉紗、油手套等物品。

  6、要將各類物資分類、限額存放;堆放的物資留出頂、燈、墻、柱、堆等防火間距。

  7、認真檢查物資堆放安全情況,離開倉庫時切斷電源,并關閉門窗。

  8、掌握儲存物資性質和防火滅火知識,發現火災后能熟練使用滅火器材,及時撲救。

  十九、焊工防火責任制

  1、有《焊、割工種消防專業培訓合格證》,沒有正式消防專業合格證,不準從事焊、割作業。

  2、凡屬一、二、三級動火審批范圍的焊、割作業,未辦理動火審批手續和落實防火、防爆措施之前,不準焊、割。

  3、不了解焊、割現場和周圍的安全情況,不準焊、割。不了解焊、割件內部是否安全時,不準焊、割。

  4、盛裝過可燃、易燃氣體、液體的各種容器、管道、倉間、罐柜等,未經清洗和測爆,沒有安全保障時,不準焊、割。

  5、在用可燃材料作保溫、冷卻、隔聲、隔熱、裝飾的部位,未采取切實可靠的防火安全措施,不準焊、割。

  6、有壓力或密封的容器、管道,不準焊、割。

  7、焊割部位附近堆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徹底清理或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之前,不準焊、割。

  8、因火星飛濺、導體傳熱和感應能引起焊、割部位毗連的物體、建筑物起火或爆炸的,未采取安全措施,不準焊、割。

  9、有與明火作業相抵觸的情況,不準焊、割。

  二十、油漆工防火責任制

  1、禁止火種進入工作現場。

  2、禁止使用明火加溫或在密閉狀態下溶解漆料。

  3、禁止亂倒剩余漆料溶劑。

  4、隨領隨用油漆溶劑,剩料要及時加蓋,注意儲存安全。

  5、經常清除工作場地的油漆沉積物,并要注意工作場地的通風。

  6、掌握防火滅火知識,熟練使用滅火器材。

  二十一、門衛、警衛人員防火守則

  1、嚴格執行值班制度,對違反防火規定的行為要及時勸阻和制止。

  2、嚴禁任何人擅自將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帶入施工現場。

  3、加強夜間巡邏,認真檢查火源、火種和電源等重點部位的防火安全,并做好值班記錄。

  4、要掌握單位內重點部位生產儲存物資的性質和滅火器材的分布情況,會使用滅火器材撲滅初起火災。

  5、要熟悉火災、救護、公安報警和上級主管部門電話號碼,發生火災,及時報警。

  二十二、職工防火守則

  1、在消防負責人領導下,學習消防知識,懂得消防工作重要性。

  2、愛護消防設施及消防器材。

  3、自覺遵守工地有關部位的消防制度。聽從職能人員的勸告。

  4、嚴禁在床上吸煙及亂扔煙頭,嚴禁私自亂接亂拉電器設備。

  5、嚴禁在宿舍內使用電加熱器具和燃氣具。

  6、發現有火災險肇立即向領導反映,避免事故發生。

施工消防管理制度13

  一、加強對員工的消防安全培訓工作。

  要搞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消防安全培訓是關鍵,對員工的消防培訓應著重從以下三個方面進行。

  1、組織企業全體員工,認真學習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消防法》及《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進一步增強全員的消防安全法律意識和責任意識。

  2、教育員工及時報警。火災報警是一個很重要的環節,一旦發生火災,若不及時報警,自己又無法處置,后果往往不可收拾,同時應教育員工報告火警是每個公民應有的權力和應盡的義務,以解決個別員工對報警的錯誤認識。

  3、進一步強化應付火災的能力。火災多為突發性事故,火災發生后容易造成人心理上的恐懼,或應處置不當,錯過了撲救初起火災的.最佳時機,小火變成大火,小災釀成大災,應此在平時應加強員工的基本消防技能培訓,使員工們懂得“三懂三會”的消防基礎知識。

  二、易燃易爆物品的消防安全管理

  1、冬季施工中用的易燃易爆物品和壓縮氣體瓶,應設專用的倉庫分類隔離存放。庫房之間和建筑物防火間距應按防火規范嚴格執行。庫房內通風,降溫設備和電源、防爆設備必須靈活、可靠,電源開關要設在庫房以外安全的地方。

  2、冬季施工中所用的簾布、草席等易燃保溫用品存放要遠離火源,并按照施工需要嚴格控制使用,專人負責調派,以降低施工現場的火災載荷。

  3、施工現場、加工作業場所、材料堆置場所內刨花、木片、鋸末等易燃物品應及時清除,并且在此類場所嚴禁動用明火作業。

  4、可燃保溫材料不準堆放在電閘箱、電焊機、變壓器及電動工具周圍,以減少發生火災的可能。

  三、施工現場的用火管理

  1、施工現場動用明火作業、取暖的應嚴格落實有關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由施工現場的消防主管人員根據施工現場情況和消防措施落實情況開具動火證后方可動用明火;

  2、動用明火地點要有專人負責看管,用火部位的周圍無易燃、可燃物品,同時用火部位要準備好消防器材,備足消防水源;

  3、使用焊接的施工作業中應用石棉被或不燃物品接住火花,防止引燃可燃物品。

  4、動用明火作業后,負責人應對用火地點加強檢查,確認無死灰復燃可能方可離開。

  四、加強對消防器材與設備的管理

  1、施工現場確定的專兼職消防人員應按照《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的有關要求,對施工現場的各種消防器材定期進行檢查和維修,保證其完整好用;

  2、對冬季施工現場的消防水源要做好保溫防凍工作,以使其在發生火災時發揮其應用的作用。

  除上述應注意的內容外,冬季施工中還應加強對電氣設備,用電線路的消防安全管理,以保證其在安全的條件下使用。冬季施工中因用火、用電及取暖的增多給冬季施工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造成諸多不便,但我們只要從以上幾點加強管理,認真落實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火災就會遠離施工,保障施工的正常進行。

施工消防管理制度14

  1、施工現場的消防管理制度

  1.1成立以施工負責人為組長,以安全負責人為副組長的消防管理小組,設置組員2名。

  1.2消防管理小組每周日檢查本施工現場的消防器材,以保證消防的可靠性。

  1.3消防管理小組經常檢查現場的消防規定執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1.4消防管理小組每月對職工進行消防教育,提高思想意識,一旦發生災害事故,做到召之即來,團結奮斗。

  1.5成立以安全負責人為義務消防隊隊長的義務消防隊,下設四十名消防隊員,對義務消防隊隊員定期進行消防教育培訓,熟悉掌握防火、滅火知識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做到能防火檢查和撲救火災。

  2.料場倉庫消防的管理

  2.1庫存物品應分類分堆儲存編號,對危險物品應加強入庫檢驗,易燃易爆物品應使用不發火的工具設備搬運和裝卸。

  2.2庫房內防火設施齊全,應分組配備滅火器,每組不少于四個,2組間距不大于30m,重點防火區應每25m布置一個滅火器。

  2.3庫房內嚴禁使用碘鎢燈,照明燈具不準超過60W,電器線路和照明應符合安全規定。

  2.4易燃材料堆垛應保持良好的通風,應經常檢查其溫度,防止自燃起火。

  2.5露天油桶堆放場應有醒目的禁火標志和防火爆措施,各種油桶的堆放之間應保持防火安全距離。

  2.6各種氣瓶單獨設庫存放,并在倉庫門口設置滅火器。

  2.7施工現場的木料禁止堆放過多,垛之間保持一定的防火距離,木料堆放區設置消防設施一組。

  2.8易燃、易爆物品的倉庫設在地勢低處,并保持良好的消防通道。

  2.9施工現場倉庫內嚴禁吸煙和使用明火,并做到人走斷電。

  2.10隨時清掃庫房內的可燃材料,保持地面清潔。

  2.11嚴禁在倉庫內兼設辦公室、休息室等。

  2.12施工現場倉庫內物資的堆放嚴格按照“五距”的要求執行(即垛與剁間距不小于1米;垛與墻間距不小于0.5米;垛與梁、柱的間距不小于0.3米;垛與散熱器、供暖管道的間距不小于0.3米;照明燈具垂直下方與垛的水平間距不小于0.5米)

  3.木工作業棚的消防管理

  3.1木工作業棚采取阻燃材料搭設,并在木工作業棚處設置一組消防設施。

  3.2刨花、鋸末、木材加工的廢料要及時清理運出現場,電器閘箱下嚴禁堆放物料。

  3.3防止電線短路,用電設備嚴禁過載運行,經常檢查設備有無漏油或缺油。

  3.4嚴禁在木工棚內吸煙,生火,或點明火。

  4.電、氣焊消防管理

  4.1割、焊作業點與氧氣瓶、乙炔瓶的作業距離不得小于10m,與易燃易爆物品的距離不得小于30m。

  4.2氧氣瓶、乙炔瓶(罐)工作間距不小于5m,兩瓶同明火作業距離不小于10m。

  4.3施工現場嚴格執行“十不燒”規定。

  4.4作業前對工人進行書面的防火交底,作業時備有滅火器材,作業后清理熱物和切斷電源、氣源。

  4.5施工現場的氧氣瓶、乙炔瓶設置專用房間單獨存放,并配備專用消防器材和懸掛防火標志,且二瓶嚴禁暴曬、撞擊,禁止平放臥倒使用。

  4.6電焊機設置單獨的開關,且裝在防火、防雨的閘箱內,電焊機存放在防雨棚內,統一管理。

  4.7電氣焊、割作業按照北京市防字(81)002公安部《電氣焊、割防火安全要求》執行。

  5.建立施工現場用火審批制度

  動用電氣焊、明火事先必須辦理用火申請手續。一切用火必須經主管部門同意,主管領導審批,否則不準使用。電氣焊用火應執行“清”(清理易燃物)、“接”(接住火花)、“澆”(不能清理的可燃物用水澆滅)“看”(設專人看火)、“檢”(焊前檢查周圍環境,焊后進行詳細檢查)、“嚴”(嚴格執行防火規章制度規定),切在施工區域要設置滅火器。

  6.施工現場的消防管理

  6.1施工現場設有消防車輛通道,通道寬度4m,且保證消防通道的轉彎半徑大于12m,消防通道上不得堆放各種物料,保證消防通道的暢通。

  6.2在施工現場的明顯部位設置防火宣傳標志牌,并在施工現場的主要部位設置足夠數量的.消防設施。

  6.3室外消防栓的設置

  6.3.1本系統的設置宗旨在保護施工現場、主體建筑及鄰近建筑物。

  根據本工程施工場地狹小,施工人員較多,一旦發生火災,疏散較困難。須在現場加強消防設施,并布置完善的消防系統。根據現場情況,在施工現場四周布設環路消防管網,并由環線上伸出分支消防管路形成支路與環路相結合的消防系統。本工程施工區室外消防栓系統用水量為10L/S,生活區消防系統為6.0L/S。施工現場設置消防水泵一臺。消防水泵可滿足室內消防及室外消防使用。

  6.3.2在本項目中設置一根DN100豎管供主樓施工及消防使用,豎管隔層設置消火栓,并預留甩口,以供施工用水。室內消火栓設計采用19mm噴嘴,φ65栓口,25m長嘛質水龍帶。

  6.3.3在施工現場的消防栓處要懸掛消防栓標志牌,消火栓周圍5m范圍內不準堆放易燃物和材料物件,并保持道路的暢通,夜間在消火栓處應安裝紅燈標志。

  6.4施工現場嚴禁吸煙,在施工現場的明顯部位懸掛禁煙標志牌及防火標志牌。

  6.5堅持施工現場安全消防檢查制度,保證消防器材設備完好,發現隱患,及時消除,防止火災事故的發生。

  7.生活區的消防管理

  7.1生活區內宿舍的建設保證棟與棟之間的消防要求,最小間距為5m,宿舍內的高度為2.8m,且保證每25人有一出入口。

  7.2生活區宿舍內不準使用碘鎢燈照明,使用36V安全電壓。

  7.3生活區內設置4m寬的消防通道,設置12m×12m的消防車回車場。

  7.4生活區宿舍、食堂每棟配置8kg干粉滅火器6~8具,懸掛在食堂、宿舍的門口。

  7.5生活區配備消防水桶(大)6個,可用大油桶改裝刷紅漆備水即可。

  7.6消防水桶(小)15個,鐵锨、火鉤、開斧等消防工具按套配置。

施工消防管理制度15

  為保證單位內建設工程施工消防安全,現對公司內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要求如下:

  1、新建、改建、擴建項目施工前圖紙必須報消防部門審核,審核通過方可施工。項目竣工投入使用前必須報消防部門驗收,驗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2、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現場配備消防器材,設置臨時消防給水系統。安裝臨時消防豎管,每層設消火栓口,配備足夠的水龍帶。消防供水要保證足夠的水源和水壓,嚴禁消防豎管作為施工用水管線。在正式消防給水系統投入使用前,禁止拆除或停用臨時消防豎管。消防泵房應使用非燃材料建造,位置設置合理,便于操作,并設專人管理,保證消防供水。消防泵的專用配電線路,應引自施工現場總斷路器的上端,要保證連續不間斷供電。

  3、電焊工、氣焊工從事電氣設備安裝和電、氣焊切割作業,要有操作證和用火證。用火前,要對易燃、可燃物清除,采取隔離等措施,配備看火人員和滅火器具,作業后必須確認無火源隱患后方可離去。用火證當日有效。用火地點變換,要重新辦理用火證手續。

  4、氧氣瓶、乙炔瓶工作間距不小于5米,兩瓶與明火作業距離不小于10米。建筑工程內禁止氧氣瓶、乙炔瓶存放,禁止使用液化石油氣“鋼瓶”。

  5、施工現場使用的電氣設備必須符合防火要求。臨時用電必須安裝過載保護裝置,電閘箱內不準使用易燃、可燃材料。嚴禁超負荷使用電器設備。施工現場存放易燃、可燃材料的庫房、木工加工場所、油漆配料房及防水作業場所不得使用明露高熱強光源燈具。

  6、易燃易爆物品,必須有嚴格的防火措施,指定防火負責人,配備滅火器材,確保施工安全。

  7、施工材料的存放、使用應符合防火要求。庫房應采用非燃材料支搭,易燃易爆物品應專庫儲存,分類單獨存放,保持通風,用電負荷防火規定。不準在工程內、庫房內調配油漆、烯料。

  8、工程內不準作為倉庫使用,不準存放易燃、可燃材料,因施工需要進入工程內的可燃材料,要根據工程計劃限量進入并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廢棄材料應及時清除。

  9、施工現場使用的.安全網、密目式安全網、密目式防塵網、保溫材料等,必須符合消防安全規定,不得使用易燃、可燃材料。使用時施工企業保衛部門必須嚴格審核,凡是不符合規定的材料,不得進入施工現場使用。

  10、施工現場嚴禁吸煙,不得在建設工程內設置宿舍。

  11、施工現場和生活區,未經保衛部門批準不得使用電熱器具。嚴禁工程中明火保溫施工及宿舍內明火取暖。

  12、從事油漆粉刷或防水等危險作業時,要有具體的防火要求,必要時派專人看護。

  13、施工現場必須設置臨時消防車道。并保證臨時消防車道的暢通,禁止在臨時消防車道上堆物、堆料或擠占臨時消防車道。

  14、生活區的設置必須符合消防管理規定。嚴禁使用可燃材料搭設,宿舍內不得臥床吸煙,房間內住20人以上必須設置不少于2處的安全門;居住100人以上,要有消防安全通道及人員疏散預案。

  15、生活區的用電要符合防火規定。用火要經保衛部門審批,食堂使用的燃料必須符合使用規定,用火點和燃料不能在同一房間內,使用時要有專人管理,停火時要將總開關關閉,經常檢查有無泄漏。

  16、施工現場必須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資料:包括保衛、消防設施平面圖;消防制度,方案,預案;消防組織機構、負責人、義務消防隊;消防設施、器材等維修驗收記錄;電氣焊人員持證上崗記錄及復印件;施工現場消防檢查記錄。

  17、其他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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