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梯安全管理制度合集15篇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制度是指在特定社會范圍內統一的、調節人與人之間社會關系的一系列習慣、道德、法律(包括憲法和各種具體法規)、戒律、規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條例)等的總和它由社會認可的非正式約束、國家規定的正式約束和實施機制三個部分構成。我們該怎么擬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電梯安全管理制度,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電梯安全管理制度1
1、機房門口醒目位置懸掛機房名稱,并張貼“機房重地,閑人免進”的告示牌。
2、機房鑰匙是專用鑰匙,未經電梯管理員批準,任何員工不得持有或隨意配制機房鑰匙。
3、未經部門領導批準,外來人員(包括學習參觀等)禁止進入機房;經批準進入機房的外來人員必須遵守機房有關規定,服從機房工作人員的安排指導。
4、政府職能部門,如消防局、質量技術監督局等突然到場檢查,當值人員在核實身份后,應熱情接待、主動配合,做好記錄,并應立即通知部門領導。
5、保持機房的安靜、嚴肅、整潔,嚴禁在機房內聚會、聊天、打牌、睡覺、喧嘩等有影響工作,分散注意力的行為。
6、嚴禁攜帶火種進入電梯機房,未經書面批準和落實安全措施,不得在機房內進行動火類作業。
7、機房內的'火災探測器、防火門、滅火器、疏散標志和批示燈等設施,必須保持完好。
8、機房的通道出入口要保持暢通無阻,嚴禁堆放物品。
9、發生電氣火災時,當值員工施救時應堅持“先斷電、后滅火”的原則。
10、保證機房內照明、通訊電話的完好、暢通。
11、機房內應清潔無雜物,設備表面光潔無塵,電氣控制箱內必須按時清潔除塵。
12、保持室內溫度在5℃-40℃范圍內,可適當安裝空調設備,但通風必須滿足機房要求。當機房溫度在≥35℃時,開啟機房空調。
13、注意防水、防鼠的檢查,嚴防機房頂、墻體滲水、漏水和鼠害。
電梯安全管理制度2
一在電梯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內向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辦理電梯使用登記,使用單位變更的’,應當自變更之日起30日內辦理變更登記。
二在電梯顯著位置粘貼電梯使用標志、安全使用注意事項、安全警示標志、維保質量監督卡和標明應急救援電話。
三建立安全技術檔案,建立崗位責任、隱患排查治理、應急救援、電梯鑰匙使用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操作規程,保證電梯安全運行。
四應當在電梯使用標志所標注的下次檢驗日期屆滿前1個月,向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提出定期檢驗申請,繳納電梯檢驗檢測費用,并配合做好檢驗檢測相關工作。
五及時對電梯定期檢驗中發現的不合格項目進行整改,并在整改期限內將整改結果書面向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反饋;不得使用未經定期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電梯。
六保證電梯應急照明、通信網絡和緊急報警裝置能夠有效使用。
七委托取得相應許可的單位進行電梯日常維護保養,并與維保單位簽訂維保合同;維保單位變更時,在新合同生效后10日內,持維保合同等相關資料到原登記機關辦理變更手續,并且更換電梯內維保單位相關標識。
八在電梯出現故障或者發生異常情況時,立即停止使用,在電梯口的顯著位置設置停用標志,并及時組織對其進行全面檢查,消除電梯事故隱患并經維護保養單位確認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九電梯發生事故時,按照應急救援預案組織應急救援、排險和搶救,保護事故現場,并且立即報告事故所在地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
十應當設置電梯安全管理機構或配備足夠數量的安全管理人員,安全管理人員應當開展電梯使用日常巡查,加強對電梯改造、修理和維護保養工作的監督,并做好記錄。
十一對電梯轎廂內部進行裝修的,裝修結束后,應當通知維護保養單位進行測試,經測試符合國家相關安全技術規范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
十二電梯停用1年以上或者停用期超過下一次定期檢驗日期的,使用單位應當封存電梯、設置警示標志,并在停用之日起15日內到負責該電梯使用登記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辦理停用手續。電梯在重新啟用前,使用單位應當通知電梯維護保養單位進行全面檢查和維護保養,并申請定期檢驗或者監督檢驗;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十三電梯使用年限達到15年以上或者超過設計年限的,電梯使用單位應當委托具有資質的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進行安全性能技術評估,根據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的評估意見,落實整改措施。
電梯安全管理制度3
1、熟悉電梯方面的各種法令、法規和有關條例。
2、認真貫徹執行政府有關部門政策、法令和上級對電梯管理的`各項指示、要求和規定。
3、制訂電梯規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規程,并負責監督執行。
4、制定電梯安全管理目標,包括各項的規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規程,規定各級安全負責人的職責,并監督貫徹執行。
5、建立健全電梯安全管理組織機構,對電梯安全運行情況、電梯工作計劃實施情況進行監督。
6、定期進行電梯安全管理情況抽查和總結,對存在的安全隱患要求立即整改。認真聽取對安全管理的合理化建議。
7、加強電梯的定期維修保養工作力度,減少安全責任事故的發生,保證電梯安全運行。
8、指導培訓工作,提高電梯公司員工技術素質。
電梯安全管理制度4
1、電梯維修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對工作認真負責,遵守規章制度。
2、在維修保養過程中,嚴格遵守電梯安全操作程序進行維修保養作業,并由兩人以上實施,確保工作安全及檢查可靠性。
3、對檢修、保養的電梯,應在首層(或基站)懸掛“檢修停用”的標示牌。在作檢修運行時,不準載客、載貨。
4、在檢修時,使用的.工作燈必須為36伏以下的安全電壓。
5、禁止將安全開關如急仃開關、安全鉗開關、門聯鎖開關等,用機械方法或電氣短路方法封起來運行。
6、需要在機房操縱電梯時,必須在廳門、轎門關閉,切斷門機回路后方可進行。
7、用手輪盤車升降電梯時,應斷開總電源開關,及停電應急柜開關。
8、當進入轎頂或底坑檢修、保養電梯時,應將檢修箱的運行急停開關斷開。
9、維修人員嚴禁在井道外探身到轎頂,或處于廳門與轎門之間進行工作。
10、檢修、保養完畢后,維修人員應與司機或有關人員進行交接,認真填寫檢修或保養記錄表。
電梯安全管理制度5
某市電梯安全管理辦法
為了貫徹執行國務院《特種設備監察條例》和《北京市電梯安全監察辦法》,結合本市電梯行業的具體情況,制定本辦法:
1.各公司所從事的電梯安裝,維修和日常維護保養業務,必須嚴格執行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北京市電梯安全監察辦法》以及本辦法。
2.所有從事電梯安裝、維修和保養的人員,必須取得市質量技術監督局核發的'特種作業操作的方可上崗。
3.各公司工程、維保部門在電梯安裝、維修施工前需由專人到質量技術監督行政部門辦理告知手續,告知手續應及時歸檔。
4.電梯安裝經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驗收合格后應在電梯操縱盤上方設置核發的銘牌。
5.各公司工程部、維保部應提示電梯使用單位,電梯在安裝完成后應報電梯檢測機構檢驗,并協助使用單位完成檢驗工作,檢驗合格后的有關文件必須及時歸檔。
6.各公司工程、維保部門的電梯發生的傷亡事故必須立即通知商會的安全主管領導,同時各公司主管領導應立即趕赴現場,指揮救援和處理故事。
7.事故處理后應向商會主管領導提交書面情況報告,商會將開專題會議對事故進行分析、通報。
8.各公司維保部應告之電梯使用單位在轎內或出入口張貼《乘梯注意事項》,乘梯注意事項可由各維保單位編寫并向使用單位推薦。
9.各公司維保部門應將電梯事故應急防范措施和救援方案進行全員培訓,并在電梯機房張貼。
10.各公司工程部應嚴格電梯安裝、維修的質量檢驗,未經檢驗合格的電梯不允許交付用戶使用。
電梯安全管理制度6
一、電梯作業人員守則
1、目的和范圍
1.1目的
為了規范電梯駕駛人員和電梯日常維護保養人員在進行電梯操作時的行為,防止由于違章作業而造成人身傷害事故和設備事故,提高其服務水平和服務質量。
1.2范圍
規定了電梯作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應遵守的職業行為規范。
2、電梯作業人員操作守則
2.1嚴格遵守國家有關特種設備的安全規定,服從政府部門的管理。
2.2電梯作業人員必須經具有資質的培訓機構培訓考核合格后,取得特種作業許可證方可上崗。
2.3電梯作業人員必須嚴格遵守《電梯駕駛人員安全操作規程》和《電梯日常檢查和維護安全操作規程》不違章作業、違章指揮、違反勞動紀律。
2.4熟悉自己操作電梯的性能、原理、構造、用途。
2.5認真學習業務知識,掌握新技術、新規程,不斷提自身的技術水平。
2.6及時報告電梯事故隱患,不使用故障電梯,不使用無安全合格標志或安全標志已過有效期的電梯,不使用未注冊登記的電梯。
2.7正確處理電梯運行中突然出現的停車、失控、沖頂、蹲底等情況。
二、電梯日常安全管理和作業人員職責
1、目的和范圍
1.1目的
為保證電梯正常可靠地運行,降低電梯故障率,防止電梯事故的發生,規范電梯日常安全管理和作業人員的行為。
1.2范圍
1.2.1工程部為電梯日常管理部門是負責本單位所用電梯的日常性事務管理和督促、協調維保企業和對外聯系電梯管理有關工作;
1.2.2電梯作業人員是指各部門制定負責電梯駕駛和日常性電梯檢查維護人員。
2、職責
2.1電梯日常安全管理人員(工程部)
2.1.1熟悉并執行電梯有關的國家政策、法規,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協助安全管理部門制定相應的管理方法,不斷完善電梯的管理工作,檢查和糾正電梯使用中的違章行為;
2.1.2熟悉電梯的基本原理、性能、使用方法;
2.1.3監督電梯作業人員認真執行電梯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2.1.4編制電梯定期檢查和維護保養計劃,并監督執行;
2.1.5負責按國家規定要求向政府特種設備管理與質量監督管理部門申請定期監督檢驗;
2.1.6協助安全管理部門根據安全教育與培訓管理程序,組織電梯作業人員參加政府部門舉辦的培訓班和組織內部學習;
2.1.7組織、督促、聯系有關部門人員進行電梯事故隱患的整改;
2.1.8負責組織電梯一般事故的調查分析,及時向安全管理部門報告電梯事故的情況;
2.1.9負責建立、管理電梯技術檔案和原始記錄檔案;
2.1.10協助安全管理部門組織緊急救援演習。
2.2電梯駕駛人員(操作人員)
2.2.1熟悉并執行國家有關電梯的政策、法規;
2.2.2嚴格遵守電梯安全操作規程,做到持證操作,定期復審;
2.2.3有高度責任性和職業道德,愛護設備;
2.2.4做到懂性能、懂原理、懂構造、懂用途,會操作,不斷提高業務水平和服務質量;
2.2.5協助電梯日常檢查與維護保養人員對電梯進行檢查和維護;
2.2.6發現電梯存在事故隱患與故障及時向有關部門人員報告,不開故障電梯;
2.2.7負責作好當班電梯運行情況記錄和交接班記錄;
2.2.8保持電梯轎廂與地坎清潔、衛生;
2.3電梯日常檢查與維護保養人員(電梯維保企業人員)
2.3.1熟悉國家有關電梯的政策、法規,認真按照電梯日常檢查表的要求逐項檢查,不漏檢,誤檢;
2.3.2熟悉電梯的基本原理、性能,根據電梯使用維護說明的要求實施日常性的維護;
2.3.3根據國家規定參加安全技術培訓,做到持證上崗;
2.3.4嚴格遵守《電梯日常檢查和維護安全操作規程》;
2.3.5對發現的電梯事故隱患及時報修、及時處理;
2.3.6發生電梯事故應立即向上級部門或有關管理人員報告;
2.3.7認真做好電梯日常檢查和維護保養記錄,認真填寫報修單;
2.3.8參與電梯一般事故的調查分析。
三、電梯駕駛人員安全操作規程
1、目的和范圍
1.1目的
為防止電梯操作過程中發生事故,保護電梯司乘人員的安全和承載貨物的安全;
1.2范圍
規定電梯安全操作的方法,電梯駕駛人員所應遵守的操作規范,步驟。
2、電梯駕駛人員安全操作規程
2.1基本要求
2.1.1電梯駕駛人員必須是身體健康,無妨礙本工種工作疾病的人員;
2.1.2電梯駕駛人員必須具有資質的培訓機構的安全技術培訓合格后取得特種作業上崗證方可上崗;
2.1.3電梯駕駛人員必須熟悉所操作電梯的性能、功能,認真閱讀本臺電梯的使用維護說明書;
2.1.4電梯駕駛人員必須操作有安全合格標志的電梯。
2.2電梯行駛前的檢查和準備。
2.2.1開啟層門進入轎廂之前,需要注意轎廂是否停在該層;
2.2.2轎廂內必須有足夠的照明,在使用前必須先將照明燈打開;
2.2.3特殊天氣和長期未使用及維修保養后開始工作前,將電梯上下空載運行數次,無異常現象后方可使用;
2.2.4層門關閉后,從層門外不能用手撥啟,當層門、轎門未關閉時電梯不能正常啟動。
2.3.電梯在行駛中應注意。
2.3.1操作電梯人員應負責監督控制轎廂的載重量,不得超載使用電梯,乘客電梯不允許作貨梯使用;
2.3.3不允許裝載易燃、易爆的危險品,如遇特殊情況,需經特種設備管理人員同意和批準并制定安全保護措施后才可裝運;
2.3.4嚴禁在層門開啟的情況下,啟動或保持電梯檢修和正常運行狀態;也不允許用檢修操作來代替正常電梯運行操作;
2.3.5電梯的廳門、層門電氣開關等安全裝置不能短接,也不可用其他物件塞住,使其失效而不能起到應有的安全作用;
2.3.6不允許利用轎頂安全窗、轎廂安全門的開啟,來裝運長物件;
2.3.7乘客在行駛中,勿倚靠在轎廂門上;
2.3.8轎廂頂上部,除電梯固有設備外,不得放置他物;
2.3.9當電梯運行時不得對電梯進行擦油、潤滑等工作或對電梯部件進行保養與維修;
2.3.10行駛中,操作人員和隨乘人員不可把手、頭、腳伸出轎外,也不可在廳門外把手、頭、腳伸入井道內,以防軋碰事故。
2.4當發生以下故障時,電梯應立即停用,并報特種設備管理人員或檢修人及時進行修理
2.4.1層、轎門關閉后電梯不能正常行駛;
2.4.2電梯速度顯著變化時;
2.4.3層、轎門關閉前電梯自行行駛時;
2.4.4行駛方向與選定方向相反時;
2.4.5內選、平層、快速、召喚和指層信號失靈時(操作員應立即撳按急停按鈕);
2.4.6發覺有異常噪聲,較大振動和沖擊時;
2.4.7當轎廂在額定載重下,有超越端站位置而繼續運行時;
2.3.8安全鉗誤動作時;
2.4.9接觸到電梯的任何金屬部分有麻電現象時;
2.4.10發覺電氣部件因過熱而發出焦熱的臭味時。
2.5電梯發生緊急事故時的操作。
2.5.1因電梯安全裝置動作或外電停電而中途停機時,一方面告訴乘客不要驚慌,嚴禁撥門外逃,一方面通過電梯廂內的緊急報警裝置通知外界前來救助;
2.5.2電梯突然失控發生超速運行,雖然斷電,還無法控制時,可能造成鋼絲繩斷裂而使轎廂墜落,或可能因漏電而造成轎廂自動行駛的,操作員首先應保持冷靜,等待安全裝置自動發生作用,使轎廂停止,切勿跳出轎廂,同時告訴隨乘人員將腳跟提起,使全身重量由腳尖支撐,并用手扶住轎廂,以防止轎廂沖頂或沖底而發生傷亡事故;
2.5.3發生電氣火災時,應切斷電源立即報告有關部門前來搶救,在電源未切斷前應用干粉、1211或二氧化碳等滅火機進行撲救,嚴禁使用電梯;
2.5.4遇井道底坑積水和底坑內電氣設備被浸在水中,應將全部電源切斷后,方可把水排除掉,以防發生觸電事故;
2.5.6電梯發生事故,操作員必須立即停車,搶救受傷人員,保護現場,移動的現場須設好標記,并及時報告有關部門。
四、電梯日常檢查和維護安全操作規程(包含電梯維保企業工作人員)
1、目的和范圍
1.1目的
為保障電梯日常檢查和維護人員在從事其職責范圍內的工作時的安全,保證電梯能正常安全運行。
1.2范圍
1.2.1規定電梯日常檢查和維護人員應遵守的安全操作的方法、步驟;
1.2.2電梯日常檢查和維護工作不包括對電梯故障的修理工作,涉及電梯故障修理工作應由專業單位有電梯安裝、維修資格的人員。
1.2.3電梯日常檢查內容按《日常(月度)檢查表》進行,電梯日常檢查、維護主要是指對整機部位的潤滑,部件的檢查、調整、清洗,負責營救被困在電梯轎廂內的人員等工作。
2、基本要求
2.1電梯日常檢查和維護人員必須是身體健康,無妨礙本工種工作疾病的人員單任;
2.2電梯日常檢查和維護人員必須具有資質的培訓機構的安全技術培訓合格后方可上崗;
2.3電梯日常檢查維護人員作業時必須穿帶好相應的勞動保護用品;
2.4電梯在開始進行檢查和維護時,應在電梯每層廳門口設置好醒目的安全警告標志和防護欄;
2.5負責電梯三角鑰匙的保管和使用,不能將三角鑰匙轉交他人。使用三角鑰匙開啟層門時應看清轎廂是否停靠在本層站。
3、安全作業規程
3.1電梯在作檢查和維護或在試車過程中,不得載客或載貨,禁止非工作人員進入檢查區域;
3.2電梯在進行檢查、維護、清潔工作時應把機房內的電源開關斷開,并切斷轎廂內的安全開關;
3.3電梯在檢查、維護時所用便攜式照明燈具必須采用36伏以下的安全電壓,且應有防護罩;
3.4在對轎底裝置和底坑進行檢查和維護時,應首先檢查制動器的可靠性,切斷底坑內電梯的安全回路,方可開展工作。底坑、機房、轎頂不得同時作業;
3.5電梯維護和檢查時必須設備監護人,監護人員的職責是采取措施保護檢查人員的安全;在緊急情況下切斷電源,呼救;工作完畢后負責清理場地,不準留下工具零件,監護人員可由電梯操作人員或日常檢查、維護人員單任,并保持相互呼應;
3.6在轎頂作業應合上檢修開關,在轎頂須停車較長時間保養時應斷開轎頂急停開關,嚴禁一腳站在廳門口,一腳站在轎頂或轎內長時間工作,
嚴禁開啟廳門探身到井道內或在轎頂探身到另一井道檢查電梯,在轎頂作檢查或維護時電梯只能作檢修狀態;
3.7嚴禁保養人員拉吊井道電纜線,以防止電纜線被拉斷;
3.8電梯保養注意事項:
3.8.1非保養人員不得擅自進行作業,保養時應謹慎小心;
3.8.2工作完畢后要裝回安全罩及檔板,清理工具、不得留工具在設備內;
3.8.3離去前拆除加上的臨時線路,電梯檢查正常后方可使用。
3.9緊急救助措施
3.9.1當有人員被關在電梯轎廂內時,電梯日常檢查、維護人員應先判斷電梯轎廂所在位置,然后實施緊急救助,營救工作必須要有兩人協助操作;
3.9.2電梯在開鎖區內故障停機,可用三角鑰匙直接打開廳門后營救被困人員;
3.9.3電梯停在非開鎖區域時
3.9.3.1因外界停電、電氣安全開關動作造成的停機應在機房實施救助,首先斷開總電源開關,告訴被困人員在轎廂內不要驚慌,不能擅自撥門外逃,然后,一個人用電梯專用工具打開制動器,一個人用盤車手輪根據就近停靠,輕便停靠的原則將電梯慢慢地向上或向下盤車(若出現電梯不能控制的現象應立即使制動復位),至電梯開鎖區,然后用三角鑰匙打開廳門,營救被困人員;
3.9.3.2因電梯安全鉗動作造成的停機,首先應告訴被困人員在轎廂內不要驚慌,不能擅自撥門外逃,然后斷開電梯的總電源,打開電梯停靠處上層的廳門,放下救助扶梯,打開電梯轎頂的安全窗,將被困人員從安全窗救出來。
2.10日常檢查與保養完工后應做好相應的記錄。
五、電梯常規檢查制度
1、目的和范圍
1.1目的
為規范電梯常規檢查的制度落實,落實電梯常規檢查的各項措施,保證電梯正常運行。
1.2范圍
規定電梯日常性檢查的周期,參加檢查的有關人員及對檢查發現的問題實施整改措施和落實。
2、電梯常規檢查制度(公司工程部與電梯維保企業共同完成)
2.1電梯常規檢查的分類電梯常規檢查分日檢、月檢、年檢和不定期抽查四種。
2.2電梯常規檢查由電梯安全管理人員組織負責監督實施,并負責向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申報年檢,協助領導,組織單位有關部門對電梯安全情況進行抽查。電梯日常檢查與維護人員按照《電梯日常(月度)檢查表》內容負責具體日檢和月檢工作;
2.3電梯常規檢查應填寫好檢查表,并由負責檢查的主持人簽字,在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應及時報告特種設備管理部門及安全管理部門并及時處理;
2.4電梯日常檢查和保養的內容、項目參照《電梯日常(月度)檢查表》和電梯產品隨機文件所帶的使用維護說明書的要求進行;
2.5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按照“定人、定時、定措施”的原則進行處理,并就處理結果進行跟蹤檢查報安全管理部門。
六、電梯維修保養制度(包含電梯維保企業執行)
1、目的和范圍
1.1目的
規范電梯維修保養的行為,及電梯維修保養過程中的作業人員應遵守的工作要求。
1.2范圍
1.2.1適用于在用電梯的維修保養。不適用于對電梯的大修與改造工作;
1.2.2電梯的“大修”是指需要通過拆卸或者更新主要受力結構部件才能完成的修理業務,也包括對機構(傳動系統)或者控制系統進行整體修理的業務,但大修后特種設備的性能參數與技術指標不應變更;
1.2.3電梯的“改造”是指改變設備受力結構、機構(傳動系統)或控制系統,致使特種設備的性能參數與技術指標發生變更的業務。
2、電梯維護保養制度
2.1電梯進行維護保養必須遵守電梯維護保養安全操作規程;
2.2電梯的維護保養分為:日常性的維護保養和專業性的維護保養;
2.3日常性的維護保養工作由具有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認可的,具有相應資格證的人員承擔,專業的維護保養應有與電梯維護保養資格的專業保養單位簽訂維護保養合同;
2.4電梯每次進行維護保養都必須有相應的記錄,電梯安全管理人員必須向電梯專業維護保養單位索要當次維護保養的記錄,并進行存檔保管,作為電梯檔案的內容;
2.5日常性維護保養記錄由維保電梯作業人員填寫,每月底將記錄內容報電梯安全管理人確認簽字保管、存檔;
2.6電梯日常性的維護保養內容應按照電梯產品隨機文件中維護保養說明書的要求進行,專業性維護保養按照簽訂合同的內容、周期進行;
2.7電梯重大項目的修理應有經資格認可的維修單位承擔,并按規定向質量技術部門的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備案后方可實施;
2.8電梯安全管理人員對在電梯日常檢查和維護中發現的事故隱患應及時組織有關人員或外委有關單位進行處理,存在事故隱患的電梯嚴禁投入使用。
七、電梯定期報檢制度
1、目的和范圍
1.1目的
為使電梯保護正常的.、安全的工作狀態,防止由電梯而造成的人身傷亡事故和重大設備事故的發生。
1.2范圍
1.2.1適合于電梯按國家規定的要求向國家規定的電梯安全主管部門申請電梯安全定期檢驗。
1.2.2也適合于按單位內部設備管理制度的規定要求進行的定期檢查的報檢工作。
2、職責
工程部電梯安全管理人員負責向有關部門報告電梯定期檢驗工作。
3、定期報檢制度
3.1特種設備管理部門電梯安全管理人員在電梯安全檢驗合格標志有效期滿前一個月向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的特種設備安全檢驗機構申請定期檢驗;
3.2電梯停用一年后重新啟用,或發生重大的設備事故和人員傷亡事故,或經受了可能影響其安全技術性能的自然災害(如火災、水淹、地震、雷擊、大風等)后也應由電梯安全管理人員向特種設備安全監督檢驗機構申請檢驗;
3.3電梯經較長時間停用,但尚未超過一年時間的,電梯安全管理人員可向工程部門申請內部安全檢驗,并邀請維保企業參與,認為有必要的可向特種設備安全監督檢驗機構申請安全檢驗;
3.4申請電梯安全技術檢驗應以書面的形式,一份報送執行檢驗的部門,另一份由電梯安全管理人員負責保管,作為電梯管理檔案保存。
八、電梯作業人員培訓考核制度
1、目的和范圍
1.1目的
提高電梯作業人員安全意識和技術水平,了解國家有關電梯安全管理的法規、政策,自覺地履行電梯作業人員的各項職責。
1.2范圍
規定電梯作業人員進行培訓的內容、方式,組織電梯作業人員的方法,對培訓取得的成果進行考核。
2、職責
特種設備電梯安全管理人員負責組織對電梯作業人員培訓計劃工作,報具有資質教育機構培訓,負責組織對培訓情況進行考核;
3、電梯作業人員培訓考核制度
3.1電梯作業人員必須持具有資質培訓機構特種設備操作人員的操作證方可獨立從事相應的工種;
3.2電梯作業人員的培訓包括:外委培訓和單位內部培訓兩種;
3.3電梯安全管理人員應建立該類人員的培訓、教育檔案,及時通知有關人員參加電梯作業人員的換證考試,保持操作證的有效性;
3.4電梯安全管理人員每年應編制當年度電梯作業人員的培訓計劃,報告安全責任領導批準后實施;
3.5單位內部培訓由安全管理人員負責組織實施,結合安全生產培訓每季度至少組織一次,培訓的內容主要包括: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章的學習;事故的案例的分析;電梯有關技術知識的學習。必要時可組織人員進行筆試。每次培訓必須作好相應有記錄;
3.6參加外委培訓的人員必須經單位領導同意,培訓合格的予以報銷相應的費用。
九、意外事件和事故的緊急救援措施及緊急救援演習
根據《企業事故與事件管理程序》、《特種設備事故應急預案》的方案執行。
十、技術檔案管理制度
1、目的和范圍
1.1目的
為便于電梯的維護保養,分析電梯故障原因,及時消除電梯事故隱患,了解電梯日常管理的進展情況。
1.2范圍
規定對電梯所涉有關資料存檔、保管、借用等方面的要求。
2、職責
工程部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負責電梯檔案的收集、管理工作,工程部檔案室負責電梯檔案的存檔、保管工作。
3、技術檔案管理制度
3.1電梯技術檔案的種類:
3.1.1電梯隨機出廠文件(包括產品出廠合格證、安裝使用維護保養說明書、電梯主要部件型式試驗報告書、裝箱單、機房井道布置圖、電氣原理圖接線圖、電梯功能表、主要部件安裝示意圖、易損件目錄);
3.1.2電梯開工申報單;
3.1.3電梯安裝施工記錄;
3.1.4竣工驗收報告;
3.1.5質量技術部門特種設備監督檢驗機構電梯驗收報告和定期檢驗報告;
3.1.6日常檢查、維護保養記錄,大修、改造記錄及檢驗報告;
3.1.7運行情況記錄和交接班記錄;
3.1.8事故及故障記錄;
3.1.9同意注冊的登記表及使用登記證等。
3.2電梯的各種資料應按年度由檔案管理部門裝訂成冊。
3.3電梯相關資料的銷毀應經電梯日常安全管理人員及公司安全管理部門允許才可進行。
電梯安全管理制度7
1、每天,電梯管理人員在開啟廳門進入轎廂前,應看清轎廂是否確實停在該層站,確認后才能進入。
2、有司機電梯必須由專職司機操縱,當司機需暫離轎廂時,應將轎廂電源開關關閉,并關閉廳門。
3、應保證電梯在額定載重范圍內工作,切勿超載運行。
4、客梯不應作貨梯使用;轎廂不允許裝運易燃、易爆的危險物品。
5、轎廂的檢修速度不能用作正常運行。
6、乘客不要在轎廂內打逗、蹦跳、互相擁擠、碰撞等;不要靠在門上。
7、當轎廂停靠在廳門時,任何人都不能停留在轎廂與廳門之間。
8、電梯每日運行完畢,管理人員應將電梯駛回基站,并在離開前斷開轎廂電源,關閉廳門。
電梯安全管理制度8
1、硬件管理
1.1機房
1)機房通風良好,溫度在5~40℃之間,相對濕度不大于85%,保證沒有雨水浸入。
2)機房的干粉滅火器應保持正常壓力。
3)機房的緊急救援操作規程、注意事項齊全,并掛在明顯處。
4)轎廂平層標志清晰可見。
5)機房門鎖良好,告示牌清晰掛于顯眼處。
6)機房電源、插座良好。
7)機房不得住人,應保持清潔。
8)曳引輪對鉛垂線的偏差小于2、0mm,曳引輪繩槽與導向輪繩槽平行度偏差小于1、0mm。
9)限速器調節部位應有鉛封,非專業人員禁止調整。
10)限速器繩槽、軸套等磨損在允許范圍內(參照gb5972—86)運行時無異常聲音。
11)限速器、安全開關靈活可靠。
12)限速器—安全鉗—安全開關聯動可靠。
13)曳引輪標出的運行方向清楚。
14)各軸承靈活,運行時無異常聲音,溫度不高于80℃,工作2500~3000h后更換新油。
15)導體各相間和相地之間絕緣良好,電氣設備外殼接地良好。
16)供電電壓波動在±7%范圍內,頻率波動±2%范圍內。
17)制動裝置制動良好,轎廂以額定速度空載上行至行程上部范圍內斷電時,應能完全停止,制停距離不大于250cm。
18)電梯救援的手動松閘、手動盤車操作裝置,應齊全并掛于墻上,不得他用。
19)曳引輪繩槽磨損離v型槽底4~5mm時,應更換。
1.2井道與轎廂
1)上下限位開關靈活。
2)彈性滑動導靴a、c尺寸為2mm,頂面間隙(2、5±1、5)mm。
3)繩頭組合固定符合gb7588——87、923標準。
4)各鋼絲的平均張力、轎廂導軌頂面距離偏差符合標準。
5)對重塊壓板固定堅固,不得有銹。
6)轎頂照明、急停開關、檢修操縱開關正常。
7)轎廂安全窗靈活、開關動作可靠。廳門機械電氣聯鎖可靠。
8)轎門的安全觸板及光電保護靈活可靠。
9)告示牌明顯清潔、報警裝置正常。
10)指令、召喚、選層、定向等裝置準確無誤。
2、軟件管理
2.1電梯日常管理要求
1)配備受過專業技術培訓的專職電梯管理人員及專職司機,并建立值班制度。
2)專職電梯管理人員及專職司機能夠正確操作電梯和處理運行中出現的各種緊急情況。
3)建立嚴格的檢查保養制度
3)每天對機房進行巡視檢查,發現異常及時排除。
4)隨時注意轎廂的停站位置,同時保持轎廂與廳門口的清潔衛生,特別注意地坎槽中有否掉入雜物。轎內嚴禁存放雜物。
5)每月對主要安全裝置仔細檢查一次,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檢查各潤滑部位,按周期檢查加油制度規定補充新油。
6)對電梯的控制系統(包括接觸器、繼電器、過流、過壓、欠壓、過熱保護、相序保護、熔斷器、電阻器、各電氣元件和接線端子等)及各傳動部分(如曳引機、導向輪、曳引鋼絲繩、轎頂反繩輪、平衡繩輪、導靴、開關門傳動系統等),每季度進行全面檢查一次,并進行必要的調整和修理。
7)每年組織有關技術人員進行一次全面性的設備檢查鑒定工作,對電梯的工作狀況做出質量評價,制訂年度保養工作計劃,修復、更換磨損的主要部件。對電梯的專用保護地線、每年試驗一次,保證接地電阻值不大于4ω,測試檢查工作在每年春季進行。
8)臨時性檢查制度。當電梯停用時間較長或地震、火災后,都需要進行全面性的檢查方能投入使用。電梯在長期停用期間,應斷開機房的總電源。
2.2維護保養工作規程
1)季檢和年檢應由兩人以上進行,確保安全可靠。
2)電梯在檢修、檢驗及打掃衛生時(包括加油),應斷開機房的.總電源開關。廳門懸掛'檢修停用'的標示牌,檢修運行時,不準載貨或載客。
3)進入底坑作業時,應將底坑檢修急停開關斷開,以保安全。
4)進入轎頂檢修時,應斷開轎頂急停開關。
5)轎頂或底坑檢修時,使用的手燈其工作電壓應為36v安全電壓,雙線圈變壓器。
6)嚴禁維修人員在未采取安全措施前,在廳門地坎探身到轎頂作業。
7)不準短接廳門門鎖和轎門電氣接點進行快車運行的檢修。
8)轎廂內應懸掛司機'操作規程'和'乘梯須知'。
2.3機房、井道、候梯間管理制度
1)電機機房除有關人員外,其他人員嚴禁入內。
2)機房應該有加鎖的安全防護鐵門。
3)機房要保持干燥、清潔、通風良好,機房溫度過高時,應有降溫的安全措施。
4)井道內除電梯設備外,不得存放其他雜物。
5)候梯間不得堆放雜物,保證出入暢通。
6)因故障突然停梯時,當轎廂地坎高出廳門地坎600mm時,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前,不準出入轎廂,以保安全。
電梯安全管理制度9
一、電梯必須在取得《電梯安全檢驗合格證》后方可使用,且《合格證》必須張貼在顯著位置。《合格證》有效期屆滿前一個月向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提出定期檢驗申請,經檢驗合格后方可繼續使用。
二、電梯司機必須統一考核后持證上崗,每半年進行一次安全考核。
三、制訂電梯司機安全操作規程,人手一冊,嚴格按規程操作。
四、電梯的鑰匙由電梯操作人員及電梯維護管理人員持有和管理。
五、為保證電梯運行安全,電梯維護人員必須經常檢查安全裝置的可靠性,定期進行安全機構運作試驗及整體性試驗。
六、制定乘客須知,張貼或懸掛在電梯轎廂內,向乘客宣傳電梯安全知識,對人為破壞電梯設備的要責令當事人賠償。
七、電梯乘坐人員在發現電梯運行有異常或出現故障時,不得自行處理,應立即撥打報警求助電話。因乘坐人員自行處理,而造成的`人員傷害及對電梯造成的損壞,由乘坐人員負責。
電梯安全管理制度10
1、電梯操作人員必須身體健康,無妨礙本工種工作疾病的人員。
2、電梯操作人員必須經地、市質量技術監督安全監察機構的`安全技術培訓合格后方可上崗。
3、電梯操作人員必須操作有安全合格標志的電梯并熟悉所操作電梯的性能。
4、做好電梯行駛前的檢查和準備工作,在服務時間內,不可擅自離崗,如必須離崗時或電梯停用時,應斷開電源并將廳門關閉鎖好。
5、不允許裝載易燃、易爆的危險品,如遇特殊情況,需經電梯安全管理負責人員同意和批準并制定安全保護措施后才可裝運。
6、在行駛中應用撳扭開關或手柄開關來“開”或“停”,不可利用電源開關或限位開關等安全裝置來“開”或“停”電梯,更不可利用物件塞住控制開關來開動轎廂上下運行。
7、行駛中,駕駛人員和隨乘人員不可把手、頭、腳伸出轎外,也不可在廳門外把手、頭、腳伸入井道內,以防軋碰事故。
8、發生層、轎門關閉后電梯不能正常行駛、電梯速度顯著變化、發覺有異常噪聲,較大振動和沖擊時等故障時,電梯應立即停用,并報管理人員或維保單位及時進行修理。
9、發生電氣火災時,應切斷電源立即報告有關部門前來搶救,在電源未切斷前應用干粉滅火器進行撲救。
10、遇井道底坑積水和底坑內電氣設備被浸在水中,應將全部電源切斷后,方可把水排除掉,以防發生觸電事故。
11、電梯發生事故,操作人員必須立即停車,搶救受傷人員,保護現場,移動的現場須設好標記,并及時報告有關部門,聽候處理。
12、將電梯停靠在基站,關掉電梯內電源開關,層樓指示,轎廂照明,關閉鎖上電梯廳門、轎門,防止他人進入轎廂內開動電梯。
13、寫好當班設備運行記錄,發現存在故障分別轉告接班人及安全管理人及時處理。
電梯安全管理制度11
一、電梯作業人員守則
1、目的和范圍
1.1目的
為了規范電梯駕駛人員和電梯日常維護保養人員在進行電梯操作時的行為,防止由于違章作業而造成人身傷害事故和設備事故,提高其服務水平和服務質量。
1.2范圍
規定了電梯作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應遵守的職業行為規范。
2、電梯作業人員守則
2.1嚴格遵守國家有關特種設備的安全規定,服從政府部門的管理。
2.2電梯作業人員必須經地、市質量技術監督特種設備安全監察部門培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
2.3電梯作業人員必須嚴格遵守《電梯駕駛人員安全操作規程》和《電梯日常檢查和維護安全操作規程》,不違章作業、違章指揮、違反勞動紀律。
2.4熟悉自己操作電梯的性能、原理、構造、用途。
2.5認真學習業務知識,掌握新技術、新規程,不斷提自身的技術水平。
2.6及時報告電梯事故隱患,不使用故障電梯,不使用無安全合格標志或安全標志已過有效期的電梯,不使用未注冊登記的電梯。
2.7不擅自離崗,做到文明服務。
2.8正確處理電梯運行中突然出現的停車、失控、沖頂、蹲底等情況。
二、電梯日常安全管理和作業人員職責
1、目的和范圍
1.1目的
為保證電梯正常可靠地運行,降低電梯故障率,防止電梯事故的發生,規范電梯日常安全管理和作業人員的行為。
1.2范圍
1.2.1電梯日常管理人員是負責本單位所用電梯的日常性事務管理和督促、協調對外聯系電梯管理有關工作。
1.2.2電梯作業人員是指負責電梯駕駛和日常性電梯檢查、維護保養工作的人員。
2、職責
2.1電梯日常安全管理人員
2.1.1熟悉并執行電梯有關的國家政策、法規,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管理方法,不斷完善電梯的管理工作,檢查和糾正電梯使用中的違章行為。
2.1.2熟悉電梯的基本原理、性能、使用方法。
2.1.3監督電梯作業人員認真執行電梯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2.1.4編制電梯定期檢查和維護保養計劃,并監督執行。
2.1.5負責按國家規定要求向政府部門申請定期監督檢驗。
2.1.6根據單位職工培訓制度,組織電梯作業人員參加政府部門舉辦的培訓班和組織內部學習。
2.1.7組織、督促、聯系有關部門人員進行電梯事故隱患的整改。
2.1.8負責組織電梯一般事故的調查分析,及時向政府部門報告電梯事故的情況。
2.1.9負責建立、管理電梯技術檔案和原始記錄檔案。
2.1.10組織緊急救援演習。
2.2電梯駕駛人員
2.2.1熟悉并執行國家有關電梯的政策、法規。
2.2.2嚴格遵守電梯安全操作規程,做到持證操作,定期復審。
2.2.3有高度責任性和職業道德,愛護設備。
2.2.4做到懂性能、懂原理、懂構造、懂用途,會操作,不斷提高業務水平和服務質量。
2.2.5協助電梯日常檢查與維護保養人員對電梯進行檢查和維護。
2.2.6發現電梯存在事故隱患與故障及時向有關部門人員報告,不開故障電梯。
2.2.7負責作好當班電梯運行情況記錄和交接班記錄。
2.2.8保持電梯轎廂與地坎清潔、衛生。
2.3電梯日常檢查與維護保養人員
2.3.1熟悉國家有關電梯的政策、法規,認真按照電梯日常檢查表的要求逐項檢查,不漏檢,誤檢。
2.3.2熟悉電梯的基本原理、性能,根據電梯使用維護說明的要求實施日常性的維護。
2.3.3根據國家規定參加安全技術培訓,做到持證上崗。
2.3.4嚴格遵守《電梯日常檢查和維護安全操作規程》。
2.3.5對發現的電梯事故隱患及時報修、及時處理。
2.3.6發生電梯事故應立即向上級部門或有關管理人員報告。
2.3.7認真做好電梯日常檢查和維護保養記錄,認真填寫報修單。
2.3.8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
2.3.9參與電梯一般事故的調查分析。
三、電梯駕駛人員安全操作規程
1、目的和范圍
1.1目的
為防止電梯操作過程中發生事故,保護電梯司乘人員的安全和承載貨物的安全。
1.2范圍
規定電梯安全操作的方法,電梯駕駛人員所應遵守的操作規范,步驟。
2、電梯駕駛人員安全操作規程
2.1基本要求
2.1.1電梯駕駛人員必須是身體健康,無妨礙本工種工作疾病的人員。
2.1.2電梯駕駛人員必須經地、市質量技術監督安全監察機構的安全技術培訓合格后方可上崗。
2.1.3電梯駕駛人員必須熟悉所操作電梯的性能、功能,認真閱讀本臺電梯的使用維護說明書。
2.1.4電梯駕駛人員必須操作有安全合格標志的電梯。
2.2電梯行駛前的檢查和準備。
2.2.1開啟層門進入轎廂之前,需要注意轎廂是否停在該層。
2.2.2轎廂內必須有足夠的照明,在使用前必須先將照明燈打開。
2.2.3每天開始工作前,將電梯上下空載運行數次,無異常現象后方可使用。
2.2.4層門關閉后,從層門外不能用手撥啟,當層門、轎門未關閉時電梯不能正常啟動。
2.2.5平層精確度應無明顯變化。
2.2.6經常清潔轎廂內、層門及乘客可見部分。
2.3.電梯在行駛中應注意。
2.3.1在服務時間內,不可擅自離崗,如必須離崗時或電梯停用時,應斷開電源并將廳門關閉鎖好。
2.3.2駕駛員應負責監督控制轎廂的載重量,不得超載使用電梯,乘客電梯不允許作貨梯使用。
2.3.3不允許裝載易燃、易爆的危險品,如遇特殊情況,需經電梯安全管理負責人員同意和批準并制定安全保護措施后才可裝運。
2.3.4嚴禁在層門開啟的情況下,啟動或保持電梯檢修和正常運行狀態;也不允許用檢修操作來代替正常電梯運行操作。
2.3.5電梯的廳門、層門電氣開關等安全裝置不能短接,也不可用其他物件塞住,使其失效而不能起到應有的安全作用。
2.3.6不允許利用轎頂安全窗、轎廂安全門的開啟,來裝運長物件。
2.3.7應勸阻乘客在行駛中,勿倚靠在轎廂門上。
2.3.8轎廂頂上部,除電梯固有設備外,不得放置他物。
2.3.9當電梯運行時不得對電梯進行擦油、潤滑等工作或對電梯部件進行修理。
2.3.10在行駛中應用撳扭開關或手柄開關來“開”或“停”,不可利用電源開關或限位開關等安全裝置來“開”或“停”電梯,更不可利用物件塞住控制開關來開動轎廂上下運行。
2.3.11行駛中,駕駛人員和隨乘人員不可把手、頭、腳伸出轎外,也不可在廳門外把手、頭、腳伸入井道內,以防軋碰事故。
2.4當發生以下故障時,電梯應立即停用,并報管理人員或檢修人及時進行修理。
2.4.1層、轎門關閉后電梯不能正常行駛;
2.4.2電梯速度顯著變化時;
2.4.3層、轎門關閉前電梯自行行駛時;
2.4.4行駛方向與選定方向相反時;
2.4.5內選、平層、快速、召喚和指層信號失靈時(駕駛員應立即撳按急停按鈕);
2.4.6發覺有異常噪聲,較大振動和沖擊時;
2.4.7當轎廂在額定載重下,有超越端站位置而繼續運行時;
2.3.8安全鉗誤動作時;
2.4.9接觸到電梯的任何金屬部分有麻電現象時;
2.4.10發覺電氣部件因過熱而發出焦熱的臭味時;
2.5電梯發生緊急事故時的操作。
2.5.1因電梯安全裝置動作或外電停電而中途停機時,一方面告訴乘客不要驚慌,嚴禁撥門外逃,一方面通過電梯廂內的緊急報警裝置通知外界前來救助。
2.5.2電梯突然失控發生超速運行,雖然斷電,還無法控制時,可能造成鋼絲繩斷裂而使轎廂墜落,或可能因漏電而造成轎廂自動行駛的,駕駛人員首先應按撳急停按鈕,斷開電源,就近停層。如電梯繼續運行,則應重新接通電源,操作按鈕使電梯逆向運行,如果轎廂仍自行行駛無法控制,應再切斷電源,駕駛人員應保持冷靜,等待安全裝置自動發生作用,使轎廂停止,切勿跳出轎廂,同時告訴隨乘人員將腳跟提起,使全身重量由腳尖支撐,并用手扶住轎廂,以防止轎廂沖頂或沖底而發生傷亡事故。
2.5.3發生電氣火災時,應切斷電源立即報告有關部門前來搶救,在電源未切斷前應用干粉、1211或二氧化碳等滅火機進行撲救。
2.5.4遇井道底坑積水和底坑內電氣設備被浸在水中,應將全部電源切斷后,方可把水排除掉,以防發生觸電事故。
2.5.6電梯發生事故,駕駛人員必須立即停車,搶救受傷人員,保護現場,移動的現場須設好標記,并及時報告有關部門,聽候處理。
2.6電梯使用完畢后的操作。
2.6.1寫好當班設備運行記錄,發現存在故障分別轉告接班人及有關部門及時處理。
2.6.2做好轎廂四壁底板各層站廳門地坎的垃圾和廳門口的清潔衛生工作。
2.6.3將電梯停靠在基站,關掉電梯內電源開關,層樓指示,轎廂照明,關閉鎖上電梯廳門、轎門,防止他人進入轎廂內開動電梯。
2.6.4在潮汛期間,工作結束或工作時基站受潮汛影響,應開離基站。
四、電梯日常檢查和維護安全操作規程
1、目的和范圍
1.1目的
為防止電梯日常檢查和維護人員在從事其職責范圍內的工作時的安全,保證電梯能正常安全運行。
1.2范圍
1.2.1規定電梯日常檢查和維護人員應遵守的安全操作的方法、步驟。
1.2.2電梯日常檢查和維護工作不包括對電梯故障的修理工作。涉及電梯故障修理工作應由專業單位有電梯安裝、維修資格的人員單任。
1.2.3電梯日常檢查內容按《日常(月度)檢查表》進行,電梯日常檢查、維護主要是指對整機部位的潤滑,部件的檢查、調整、清洗,負責營救被困在電梯轎廂內的人員等工作。
2、基本要求
2.1電梯日常檢查和維護人員必須是身體健康,無妨礙本工種工作疾病的人員單任。
2.2電梯日常檢查和維護人員必須經地、市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安全監察機構的安全技術培訓合格后方可上崗。
2.3電梯日常檢查維護人員作業時必須穿帶好相應的勞動保護用品。
2.4電梯在開始進行檢查和維護時,應在電梯每層廳門口設置好醒目的安全警告標志和防護欄。
2.5負責電梯三角鑰匙的保管和使用,不能將三角鑰匙轉交他人。使用三角鑰匙開啟層門時應看清轎廂是否停靠在本層站。
3、安全作業規程
3.1電梯在作檢查和維護或在試車過程中,不得載客或載貨,禁止非工作人員進入檢查區域。
3.2電梯在進行檢查、維護、清潔工作時應把機房內的電源開關斷開,并切斷轎廂內的安全開關。
3.3電梯在檢查、維護時所用便攜式照明燈具必須采用36伏以下的安全電壓,且應有防護罩。
3.4在對轎底裝置和底坑進行檢查和維護時,應首先檢查制動器的可靠性,切斷底坑內電梯的安全回路,方可開展工作。底坑、機房、轎頂不得同時作業。
3.5電梯維護和檢查時必須設備監護人。監護人員的職責是采取措施保護檢查人員的安全;在緊急情況下切斷電源,呼救;工作完畢后負責清理場地,不準留下工具零件。監護人員可由電梯駕駛人員或日常檢查、維護人員單任,并保持相互呼應。
3.6在轎頂作業應合上檢修開關。在轎頂須停車較長時間保養時應斷開轎頂急停開關,嚴禁一腳站在廳門口,一腳站在轎頂或轎內長時間工作。嚴禁開啟廳門探身到井道內或在轎頂探身到另一井道檢查電梯。在轎頂作檢查或維護時電梯只能作檢修運行。
3.7嚴禁保養人員拉吊井道電纜線,以防止電纜線被拉斷。
3.8電梯保養注意事項:
(1)非保養人員不得擅自進行作業,保養時應謹慎小心;
(2)工作完畢后要裝回安全罩及檔板,清理工具、不得留工具在設備內;
(3)離去前拆除加上的臨時線路,電梯檢查正常后方可使用。
3.9緊急救助措施
3.9.1當有人員被關在電梯轎廂內時,電梯日常檢查、維護人員應先判斷電梯轎廂所在位置,然后實施緊急救助。營救工作必須要有兩人協助操作。
3.9.2電梯在開鎖區內故障停機,可用三角鑰匙直接打開廳門后營救被困人員。
3.9.3電梯停在非開鎖區域時
3.9.3.1因外界停電、電氣安全開關動作造成的停機應在機房實施救助。首先斷開總電源開關,告訴被困人員在轎廂內不要驚慌,不能擅自撥門外逃,然后,一個人用電梯專用工具打開制動器,一個人用盤車手輪根據就近停靠,輕便停靠的原則將電梯慢慢地向上或向下盤車(若出現電梯不能控制的現象應立即使制動復位),至電梯開鎖區,然后用三角鑰匙打開廳門,營救被困人員。
3.9.3.2因電梯安全鉗動作造成的停機,首先應告訴被困人員在轎廂內不要驚慌,不能擅自撥門外逃,然后斷開電梯的總電源,打開電梯停靠處上層的廳門,放下救助扶梯,打開電梯轎頂的安全窗,將被困人員從安全窗救出來。
3.10日常檢查與保養完工后應做好相應的`記錄。
五、電梯常規檢查制度
1、目的和范圍
1.1目的
為規范電梯常規檢查的形式,落實電梯常規檢查的各項措施,保證電梯正常運行。
1.2范圍
規定電梯日常性檢查的周期,參加檢查的有關人員及對檢查發現的問題實施整改措施和落實。
2、電梯常規檢查制度
2.1電梯常規檢查的分類
電梯常規檢查分日檢、月檢、年檢和不定期抽查四種。
2.2電梯常規檢查由電梯安全管理人員負責監督實施,并負責向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申報年檢,協助領導,組織單位有關部門對電梯安全情況進行抽查。電梯日常檢查與維護人員按照《電梯日常(月度)檢查表》內容負責具體日檢和月檢工作。
2.3電梯常規檢查應填寫好檢查表,并由負責檢查的主持人簽字,在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應及時報告有關人員及時處理。
2.4電梯日常檢查和保養的內容、項目參照《電梯日常(月度)檢查表》和電梯產品隨機文件所帶的使用維護說明書的要求進行。
2.5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按照“定人、定時、定措施”的原則進行處理,并就處理結果進行跟蹤檢查。
六、電梯維修保養制度
1、目的和范圍
1.1目的
規范電梯維修保養的行為,及電梯維修保養過程中的作業人員應遵守的工作要求。
1.2范圍
1.2.1適用于在用電梯的維修保養。不適用于對電梯的大修與改造工作。
1.2.2電梯的“大修”是指需要通過拆卸或者更新主要受力結構部件才能完成的修理業務,也包括對機構(傳動系統)或者控制系統進行整體修理的業務,但大修后特種設備的性能參數與技術指標不應變更。
1.2.3電梯的“改造”是指改變設備受力結構、機構(傳動系統)或控制系統,致使特種設備的性能參數與技術指標發生變更的業務。
2、電梯維護保養制度
2.1電梯進行維護保養必須遵守電梯維護保養安全操作規程。
2.2電梯的維護保養分為:日常性的維護保養和專業性的維護保養。
2.3日常性的維護保養工作由具有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認可的,具有相應資格證的人員承擔,專業的維護保養應有與電梯維護保養資格的專業保養單位簽訂維護保養合同。
2.4電梯每次進行維護保養都必須有相應的記錄,電梯安全管理人員必須向電梯專業維護保養單位索要當次維護保養的記錄,并進行存檔保管,作為電梯檔案的內容。
2.5日常性維護保養記錄有本單位電梯作業人員填寫,每月底將記錄內容報送電梯安全管理人保管、存檔。
2.6電梯日常性的維護保養內容應按照電梯產品隨機文件中維護保養說明書的要求進行,專業性維護保養按照簽訂合同的內容、周期進行。
2.7電梯重大項目的修理應有經資格認可的維修單位承擔,并按規定向質量技術部門的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備案后方可實施。
2.8電梯安全管理人員對在電梯日常檢查和維護中發現的事故隱患應及時組織有關人員或外委有關單位進行處理,存在事故隱患的電梯嚴禁投入使用。
七、電梯定期報檢制度
1、目的和范圍
1.1目的
為使電梯保護正常的、安全的工作狀態,防止由電梯而造成的人身傷亡事故和重大設備事故的發生。
1.2范圍
1.2.1適合于電梯按國家規定的要求向國家規定的電梯安全主管部門申請電梯安全定期檢驗。
1.2.2也適合于按單位內部設備管理制度的規定要求進行的定期檢查的報檢工作。
2、職責
電梯安全管理人員負責向有關部門報告電梯定期檢驗工作。
3、定期報檢制度
3.1電梯安全管理人員在電梯安全檢驗合格標志有效期滿前一個月向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的特種設備安全檢驗機構申請定期檢驗。
3.2電梯停用一年后重新啟用,或發生重大的設備事故和人員傷亡事故,或經受了可能影響其安全技術性能的自然災害(如火災、水淹、地震、雷擊、大風等)后也應由電梯安全管理人員向特種設備安全監督檢驗機構申請檢驗。
3.3電梯經較長時間停用,但尚未超過一年時間的,電梯安全管理人員可向單位設備管理部門申請內部安全檢驗,認為有必要的可向特種設備安全監督檢驗機構申請安全檢驗。
3.4申請電梯安全技術檢驗應以書面的形式,一份報送執行檢驗的部門,另一份由電梯安全管理人員負責保管,作為電梯管理檔案保存。
八、電梯作業人員培訓考核制度
1、目的和范圍
1.1目的
提高電梯作業的人員安全意識和技術水平,了解國家有關電梯安全管理的法規、政策,自覺地履行電梯作業人員的各項職責。
1.2范圍
規定電梯作業人員進行培訓的內容、方式,組織電梯作業人員的方法,對培訓取得的成果進行考核。
2、職責
電梯安全管理人員負責組織對電梯作業人員培訓工作。單位負責職工教育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對培訓情況進行考核。
3、電梯作業人員培訓考核制度
3.1電梯作業人員必須持質量技術部門的特種設備操作人員的操作證方可獨立從事相應的工種。
3.2電梯作業人員的培訓包括:外委培訓(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組織)和單位內部培訓兩種。
3.3電梯安全管理人員應建立該類人員的培訓、教育檔案,及時通知有關人員參加電梯作業人員的換證考試,保持操作證的有效性。
3.4電梯安全管理人員每年應編制當年度電梯作業人員的培訓計劃,報告單位領導批準后實施。
3.5單位內部培訓由電梯安全管理人員負責組織實施,每季度至少組織一次,培訓的內容主要包括:國家有關電梯的法律、法規、規章的學習;電梯事故的案例的分析;電梯有關技術知識的學習。必要時可組織人員進行筆試。每次培訓必須作好相應有記錄。
3.6參加外委培訓(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組織)的人員必須經單位領導同意,培訓合格的予以報銷相應的費用。
3.7電梯作業人員未按規定參加培訓,或培訓考核不合格的按有關制度予以處分或扣獎。
3.8電梯安全管理人員培訓工作考核按質量技術部門的規定要求進行。
九、意外事件和事故的緊急救援措施及緊急救援演習制度
1、目的和范圍
1.1目的
為使電梯發生設備事故和人員傷亡事故或未遂事故后,迅速消除事故源,及時搶救傷員,搶修受損設備,盡量減少事故帶來負面影響,減小事故的損失。
1.2范圍
針對事故或事件可能產生的情況,確定搶救及救助方案并使其始終保護有效狀態。
2、職責
電梯安全管理人員負責組織意外事件和事故的緊急救援措施及緊急救援演習的實施。
3、意外事件和事故的緊急救援措施及緊急救援演習制度
3.1電梯發生意外事件或事故應按國家規定,及時報告有關人員或部門,發生一般事故(指無人員傷亡,設備損壞不能正常運行,且直接經濟損失50萬元以下的設備事故)和嚴重事故(指造成死亡1~2人,或者受傷19人(含19人)以下,或者直接經濟損失50萬元(含5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以及無人員傷亡的設備爆炸事故)后,應當立即向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報告。查明事故發生的原因,提出相關的預防措施。
3.2電梯安全管理人員應確定意外事件和事故的緊急救援小組成員,并報單位領導批準,成員人員必須包括一名單位的行政領導,電梯安全管理人員和電梯日常維護保養人員。
3.3每年至少要進行一次應急演習,成員人員都必須參加。
3.4演習內容、時間、排險方法、急救預案由電梯安全管理人員擬定,行政領導批準后實施。
3.5演習結束后,電梯安全管理人員應將該次演習的情況作書面記錄,并進行總結,對存在的問題在下次演習中進行調整、修改。
十、電梯技術檔案管理制度
1、目的和范圍
1.1目的
為便于電梯的維護保養,分析電梯故障原因,及時消除電梯事故隱患,了解電梯日常管理的進展情況。
1.2范圍
規定對電梯所涉有關資料存檔、保管、借用等方面的要求。
2、職責
電梯安全管理人員負責電梯檔案的收集、管理工作,單位檔案室負責電梯檔案的存檔、保管工作。
3、技術檔案管理制度
3.1電梯技術檔案的種類:
A、電梯隨機出廠文件(包括產品出廠合格證、安裝使用維護保養說明書、電梯主要部件型式試驗報告書、裝箱單、機房井道布置圖、電氣原理圖接線圖、電梯功能表、主要部件安裝示意圖、易損件目錄);
B、電梯開工申報單;
C、電梯安裝施工記錄;
D、竣工驗收報告;
E、質量技術部門特種設備監督檢驗機構電梯驗收報告和定期檢驗報告;
F、日常檢查、維護保養記錄,大修、改造記錄及檢驗報告;
G、運行情況記錄和交接班記錄;
H、事故及故障記錄;
I、電梯作業人員培訓記錄;
J、同意注冊的登記表。
3.2電梯日常安全管理人員及檔案管理人員應認真貫徹國家檔案工作的方針、政策,做好檔案、資料的接收、登記、整理、保管、借閱等事宜,為電梯的安全運行提供準確的信息資料。
3.3電梯日常管理人員應監督電梯作業人員作好各種記錄,及時將各種記錄移送檔案部門保管。
3.4電梯日常管理人員每月應將各種記錄送交檔案管理部門保管。
3.5有關人員部門需借用電梯資料的應經電梯日常管理人員同意簽署意見后向檔案管理部門借閱,并按規定作好借閱登記手續,按時歸還借閱資料。
3.6電梯的各種資料應按年度由檔案管理部門裝訂成冊。
3.7電梯相關資料的銷毀應經電梯日常安全管
電梯安全管理制度12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電梯安全管理,明確主體責任和監管責任,預防電梯事故,保障人民群眾乘用安全和出行便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山東省特種設備安全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電梯的生產、使用管理、維護保養、檢驗、檢測、安全評估、應急處置、監督管理以及與電梯安全相關的建筑工程設計、施工管理等,適用本條例。
本條例所稱的電梯,是指具有載人功能的乘客電梯、自動扶梯、自動人行道等。
非公共場所安裝且僅供單一家庭自用電梯不適用本條例。
第三條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工作協調機制,督促各有關部門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職責,制定應急預案并納入應急救援聯動體系,統一協調指揮應急救援,保障安全監管工作經費。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協助有關部門依法履行電梯安全監督管理職責。
第四條 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是本級人民政府電梯安全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門,負責對電梯的生產、經營、使用管理、維護保養單位和檢驗、檢測機構等實施監督檢查,建設和維護安全監督管理系統,向社會定期公布電梯安全狀況并提供信息查詢服務,推進電梯使用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建設,組織事故調查,受理投訴舉報,查處違法行為。
教育、工業和信息化、公安、住房和城鄉建設、交通運輸、商務、文化和旅游、衛生健康、應急管理、行政審批服務、消防救援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相關工作。
第五條 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以及其他相關部門、使用管理單位、有關行業協會、新聞媒體等應當加強電梯安全法律法規和使用安全知識的宣傳,引導公眾正確使用電梯。
學校、幼兒園應當將電梯安全知識納入公共安全教育內容,增強學生、幼兒安全文明使用電梯的意識。
第六條 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建立投訴和舉報制度,公布投訴和舉報方式。
任何組織和個人發現危害電梯安全的違法行為或者電梯存在事故隱患的,可以向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投訴或者舉報。
第七條 鼓勵電梯所有權人或者使用管理單位、維護保養單位等參加與電梯安全相關的保險。
第二章 選型配置與施工管理
第八條 電梯機房、井道、底坑、通道等依附設施的工程設計和電梯的選型與配置,應當符合法律法規、安全技術規范以及相關標準的規定,并與建筑結構、安全使用需求相適應。
法律法規、安全技術規范以及相關標準對電梯依附設施的設計、電梯選型與配置未作規定,或者電梯的使用環境、條件和實際運作工況有特殊要求的,建設單位應當向設計部門提出電梯選型與配置要求,協調確定建筑設計方案。
既有住宅加裝電梯的,應當根據建筑物結構的安全要求配置電梯。
第九條 電梯應當具備安全運行和應急救援等功能;電梯轎廂內應當實現移動通信網絡信號覆蓋。
鼓勵在用乘客電梯加裝停電自動平層裝置、轎廂意外移動保護裝置;鼓勵電梯配置具有物聯網遠程監測功能的裝置。
第十條 電梯安裝、改造、修理,應當由電梯制造單位或者其委托的取得相應許可的單位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相關標準和設計文件進行,并使用質量合格的電梯部件和安全保護裝置。
電梯主要部件和安全保護裝置,應當建立質量追溯登記制度,有質量保證期限的應當在登記中注明。
電梯交付使用前,除必要的調試和試運行外,禁止使用。
第十一條 電梯轎廂裝修不得使用易燃、易碎、有毒、有害等材料,裝修重量應當符合安全技術規范規定的標準。
第三章 使用管理與維護保養
第十二條 使用管理單位,是指對電梯使用安全進行管理的責任主體,按照以下方式確定:
(一)未移交所有權人的,建設單位為使用管理單位;
(二)自行管理的,所有權人為使用管理單位;
(三)委托物業服務人或者其他單位管理的,被委托單位為使用管理單位;
(四)出租場所的電梯,可以約定使用管理單位;沒有約定的,出租方為使用管理單位;未明確使用管理單位的電梯不得交付使用。
第十三條 使用管理單位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建立健全電梯安全管理制度以及操作規程;
(二)采購、使用質量合格的電梯部件;
(三)配備安全管理人員,公開值班電話并保持通訊暢通,定期對電梯進行檢查并如實記錄存檔;
(四)按照有關規定辦理電梯使用登記手續;
(五)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對電梯進行維護保養,對維護保養過程進行監督并及時簽字確認。維護保養單位變更的,做好安全管理銜接工作,并在變更后三十日內辦理變更登記;
(六)在電梯的顯著位置明示并及時更新電梯使用標志、安全警示標志、安全使用說明、安全注意事項、應急救援電話以及保險信息標識等;
(七)保持電梯報警裝置和應急照明設施有效使用、應急救援通道暢通;
(八)運載物品可能造成電梯故障或者損壞的,采取有效防護措施或者安排人員進行現場管理;
(九)電梯因故障需要暫停使用的,在出入口設置停用標志,并組織全面檢查,消除安全隱患,直至電梯恢復正常使用;
(十)公眾聚集場所使用的電梯,安排安全人員值守;
(十一)對有視頻監控的`電梯進行實時監控,監控數據保存不少于三十日;
(十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四條 使用管理單位應當建立健全電梯臺賬以及安全技術檔案。
電梯的生產、維護保養單位和檢驗、檢測機構等應當向使用管理單位提供安全技術檔案所需要的相關資料。
使用管理單位變更的,原使用管理單位應當在三日內將電梯安全技術檔案完整移交給新的使用管理單位,并辦理書面交接手續。變更后的使用管理單位應當在五日內到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
第十五條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在電梯層門、救援通道和井道安全門外隨意加裝影響維護保養、檢驗、檢測、應急救援等工作的設施或者設置障礙物;不得在轎廂、機房、井道、底坑內安裝或者放置與電梯運行無關的設施和物品;不得在電梯控制系統中設置限制電梯正常使用或者維護保養的裝置、程序。
第十六條 使用管理單位應當對以下電梯實施重點管理,根據電梯運行的實際狀況,增加自行檢查的頻次和維護保養的項目、頻次:
(一)整機使用年限超過十五年的;
(二)故障頻率高影響正常使用的;
(三)公眾聚集場所使用的;
(四)超高層建筑使用的;
(五)其他情形需要重點管理的。
第十七條 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對本條例第十六條所列的電梯和近兩年內發生過安全事故的電梯,按照有關規定實施重點安全監督檢查。
第十八條 乘客應當文明、安全乘用電梯,禁止下列行為:
(一)使用明示停用的電梯;
(二)超過額定載荷使用電梯;
(三)強行開啟、撞擊或者倚靠電梯門,用身體、物品阻擋關門;
(四)在電梯轎廂內打鬧、蹦跳、吸煙或者拋擲雜物,在出入口滯留;
(五)損壞或者拆除電梯部件、附屬設施、標志、標識;
(六)在運行的自動扶梯或者自動人行道攀爬、逆行,在自動扶梯上使用手推車、嬰兒車等;
(七)其他影響電梯安全運行的行為。
第十九條 維護保養單位應當對其維護保養電梯的安全性能負責,履行下列義務:
(一)按照電梯安全技術規范、相關標準和電梯產品安裝使用維護保養說明的要求,實施維護保養;
(二)現場作業不得少于二人,作業現場應當設置警示標志,采取安全防護措施;
(三)設立二十四小時值班電話,受理故障報告;
(四)實施或者配合應急救援;
(五)建立維護保養檔案,真實記錄維護保養情況,檔案保存期限不少于四年;
(六)在電梯的顯著位置明示維護保養標識;
(七)對作業人員進行技能培訓和安全教育;
(八)指導和協助使用管理單位完善電梯安全技術檔案,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二十條 維護保養單位發現電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及時告知使用管理單位,同時向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一)未辦理使用登記的;
(二)未定期檢驗、檢測的;
(三)出現故障或者異常情況,未進行全面檢查、消除事故隱患的;
(四)報停、報廢后繼續使用的;
(五)存在違法維護保養、修理、改造或者其他危及電梯安全使用行為的。
第四章 檢驗、檢測與安全評估
第二十一條 對電梯進行安裝、改造、重大修理的,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前向檢驗機構申請監督檢驗。
檢驗機構應當按照相關安全技術規范實施監督檢驗,檢驗工作完成后出具檢驗報告。
第二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使用管理單位應當向電梯檢驗機構申請檢驗:
(一)停用一年以上需要重新使用的;
(二)因自然災害或者設備事故等致使電梯安全技術性能受到影響,計劃繼續使用的;
(三)其他需要檢驗的情形。
第二十三條 使用管理單位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安全技術規范的規定提出電梯定期檢驗、檢測要求。
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電梯,不得使用。
第二十四條 檢驗、檢測機構應當在接受檢驗、檢測要求時約定時間并按時實施。
檢驗、檢測機構應當在檢驗、檢測工作完成后五個工作日內出具報告,同時將檢驗、檢測信息傳輸更新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系統。
檢驗、檢測不合格的,檢驗、檢測機構應當提出整改建議;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的,還應當書面向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第二十五條 電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使用管理單位可以委托經核準的安全評估機構進行安全評估,并根據評估結論判定的綜合安全狀況等級,采取相應措施降低或者消除安全風險:
(一)整機使用年限超過十五年的;
(二)主要部件達到設計使用年限或者次數的;
(三)故障頻率高影響正常使用,并經所有權人同意的;
(四)其他情形需要安全評估的。
第二十六條 安全評估機構應當在出具評估報告之日起二個工作日內,向辦理使用登記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報送評估信息。
第五章 應急處置
第二十七條 使用管理和維護保養單位應當制定應急救援專項預案,并按照相關技術規范要求組織演練。應急救援專項預案應當與電梯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相銜接。
第二十八條 使用管理和維護保養單位以及應急處置平臺接到乘客被困等報警后,應當按照應急救援專項預案即時響應處置。維護保養單位應當在三十分鐘內到達現場實施救援。
第二十九條 供電企業計劃停電,應當按照規定提前通知使用管理單位。使用管理單位接到停電通知后應當按照操作規程停止電梯運行。
因意外停電,使用管理單位應當及時對電梯轎廂進行檢查,通知維護保養單位解救被困人員。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條 違反本條例第十條第一款規定,電梯安裝、改造、修理使用質量不合格的電梯部件或者安全保護裝置的,由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一條 違反本條例第十一條規定,電梯轎廂裝修使用易燃、易碎、有毒、有害等材料的,由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二條 違反本條例第十五條規定,在電梯層門、救援通道和井道安全門外隨意加裝影響維護保養、檢驗、檢測、應急救援等工作的設施或者設置障礙物,在轎廂、機房、井道、底坑內安裝或者放置與電梯運行無關的設施和物品的,由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對個人處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在電梯控制系統中設置限制電梯正常使用或者維護保養的裝置、程序的,由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三條 違反本條例第十九條第五項規定,編造虛假維護保養記錄不真實履行維護保養義務的,由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并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四條 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有關監督管理部門和單位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條例規定,不認真履行職責,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 附 則
第三十五條 國務院批準的特種設備目錄中其他電梯的安全監督管理,參照本條例執行。
第三十六條 本條例所稱電梯的生產,包括電梯的制造、安裝、改造、修理。
第三十七條 本條例自20xx年5月1日起施行。
電梯安全管理制度13
一、電梯應有專人管理、專人操作;未經允許,不了解電梯使用知識的人員不得操作電梯。
二、電梯專業維修人員應對電梯的安全裝置進行檢查、調整、并對需潤滑的部位加注潤滑油。
三、運輸貨物時,貨物不允許超過電梯額定載重量。貨物應均勻平穩放在轎廂內,輕拿輕放。嚴禁超大、超長貨物伸出轎廂。
四、搬運貨物進出電梯轎廂時工作人員嚴禁進入電梯轎廂、井道或乘電梯上下運行。
五、每次使用電梯時,應把轎廂門、廳門輕拉嚴實,當確認轎廂門、廳門關閉嚴實后,方可操作電梯層站按鈕。
六、電梯在本層站時,本層站廳門才允許被打開;電梯運輸完物品,應將電梯轎門、廳門關閉,等待下一次使用。
七、嚴禁將廳門、轎門等電器回路短接;嚴禁電梯開門運行。
八、如發現電梯運行有異聲或運行不正常,應及時通知電梯維修單位,停機檢修,不準電梯帶故障運行。
九、每天電梯使用完畢,應將電梯轎廂停放在基站。
十、切勿使用無安全檢驗合格標志的.電梯。
十一、電梯嚴禁運輸易燃、易爆或有腐蝕性的危險品。
十二、未經許可的人員,禁止使用三角鑰匙打開層門。三角鑰匙使用完畢,應將其復位,檢查鎖閉裝置不應在開鎖位置。
電梯安全管理制度14
為保證電梯的安全使用和乘載人員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電梯的運行使用必須取得有市區技監部門頒發的《電梯使用合格證》。
二、電梯有總務處專人負責管理,運行鎖鑰匙專人保管,需用時有專人開啟運行,使用完畢及時關閉停運。
三、電梯每月兩次由專業(有資質)的電梯公司派專人進行維保。維保有記錄。
四、每年按期進行電梯年檢。年檢合格后再運行使用。
五、電梯機房門鑰匙專人保管。非電梯專職維保人員及學校電梯管理人員,一律不得進入機房。
六、電梯進行維保時,電梯門前設明顯的'作業指示牌告知,此時一律不得使用。
七、電梯不得超負荷運行。遇到故障及時向相關部門報告保修。
八、電梯嚴格控制易燃、易爆及化學危險品的運載,未經學校領導準許,不得運載。
九、使用電梯裝運物品,要注意保持電梯轎廂內的整潔衛生。
十、電梯管理人員、維保人員和搭乘電梯人員都必須切實遵守本制度。
電梯安全管理制度15
一看到電梯有圍擋在進行維修和保養作業時,禁止乘梯;
二請勿在電梯門區域停留,進出時注意觀察轎廂位置,做到快進快出,不要低頭玩手機,不要用手或身體阻擋電梯門,如需保持電梯門打開狀態,應使用外召按鈕或轎廂內開門按鈕;
三任何情況下都禁止扒門和打開轎頂安全窗,以免墜落電梯井道;
四禁止用異物卡住電梯廳轎門中間,人為阻止電梯關門。搬運重物需長時間使用電梯時,請與使用單位管理處聯系;
五禁止超載運行,超載鈴響時后進者退出;
六身體請勿倚靠電梯門,以免電梯開門時摔傷;
七不得在電梯內嬉戲、打鬧、蹦跳,保持門地坎和轎廂清潔,勿亂扔果皮雜物,減少電梯故障;
八學齡前兒童應在成年人陪同監護下乘用電梯;
九攜帶寵物乘坐電梯時,應對寵物進行有效控制;
十禁止非專業人員拆卸和維修電梯,或用三角鑰匙打開廳門,以免發生意外事故;
十一發生地震、火災時切勿乘坐電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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