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方管理制度(精選20篇)
在當下社會,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制度,制度是指一定的規格或法令禮俗。擬起制度來就毫無頭緒?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處方管理制度,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處方管理制度 1
1、目的:
加強中藥飲片的經營管理,確保科學、合理、安全地經營中藥飲片。
2、依據:
《藥品管理法》、《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
3、適用范圍:
門店中藥飲片經營的全過程
4、責任人:
中藥飲片調配、復核、銷售人員
5、內容:
5.1門店所經營的中藥飲片必須從配送公司購進。
5.2門店所購進的中藥飲片應有包裝,并附有質量合格的.標志,每件包裝上應標明品名、規格、產地、生產企業、產品批號、生產日期、實施批準文號管理的中藥飲片還必須注明批準文號。
5.3購進進口中藥飲片的應有加本公司質管科原印章的《進口藥材批件》及《進口藥材檢驗報告書》復印件或電子掃描件。
5.4該炮制而未炮制的中藥飲片不得購入。
5.5中藥飲片裝斗前應做質量復核、凈選、過篩后裝斗,做好裝斗復核記錄,不得錯斗、串斗,及時清理格斗,防止混藥,斗前應標明中藥飲片名稱。
5.6調配中藥飲片的處方必須經執業中藥師審核后方可調配、銷售。審核、調配和銷售人員應在處方上簽字或蓋章。處方留存五年備查。
5.7對有配伍禁忌或超劑量的處方應當拒絕調配銷售,必要時經處方醫師更正或重新簽字,方可調配、銷售。
5.8嚴格按配方、發藥操作規程操作,堅持一審方、二核價、三開票、四配方、五核對、六發藥的程序。
5.9按方配制,稱準分勻,總貼誤差不大于±2%,分貼誤差不大于±5%,處方配完后應先自行核對,無誤后簽字交處方復核員復核,嚴格審查無誤后簽字方可發給顧客。
5.10應對先煎、后下、包煎、烊化、兌服等特殊用法單包注明,并向顧客交待清楚,并主動耐心介紹服用方法。
5.11經營中藥飲片應配置所需調配處方和臨方炮制的設備。
5.12中藥飲片的儲存有防塵、防潮、防污染、防鼠、防霉變的設備,并按其不同特性進行養護。
處方管理制度 2
第一條為保障人民用藥安全有效、使用方便,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衛生改革與發展的決定》,制定處方藥與非處方藥分類管理辦法。
第二條根據藥品品種、規格、適應癥、劑量及給藥途徑不同,對藥品分別按處方藥與非處方藥進行管理。
處方藥必須憑執業醫師或執業助理醫師處方才可調配、購買和使用;非處方藥不需要憑執業醫師或執業助理醫師處方即可自行判斷、購買和使用。
第三條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處方藥與非處方藥分類管理辦法的制定。各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轄區內處方藥與非處方藥分類管理的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
第四條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非處方藥目錄的遴選、審批、發布和調整工作。
第五條處方藥、非處方藥生產企業必須具有《藥品生產企業許可證》,其生產品種必須取得藥品批準文號。
第六條非處方藥標簽和說明書除符合規定外,用語應當科學、易懂,便于消費者自行判斷、選擇和使用。非處方藥的標簽和說明書必須經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批準。
第七條非處方藥的包裝必須印有國家指定的`非處方藥專有標識,必須符合質量要求,方便儲存、運輸和使用。每個銷售基本單元包裝必須附有標簽和說明書。
第八條根據藥品的安全性,非處方藥分為甲、乙兩類。經營處方藥、非處方藥的批發企業和經營處方藥、甲類非處方藥的零售企業必須具有《藥品經營企業許可證》。
經省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或其授權的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的其它商業企業可以零售乙類非處方藥。
第九條零售乙類非處方藥的商業企業必須配備專職的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經專業培訓后,由省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或其授權的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并取得上崗證的人員。
第十條醫療機構根據醫療需要可以決定或推薦使用非處方藥。
第十一條消費者有權自主選購非處方藥,并須按非處方藥標簽和說明書所示內容使用。
第十二條處方藥只準在專業性醫藥報刊進行廣告宣傳,非處方藥經審批可以在大眾傳播媒介進行廣告宣傳。
第十三條處方藥與非處方藥分類管理有關審批、流通、廣告等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第十四條本辦法由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解釋。
處方管理制度 3
一、已取得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發放的《鄉村醫生執業證書》的鄉村醫生方可按核準的執業地點和診療科目開展醫療保健活動。
二、處方標準由衛生部統一規定,除醫療機名稱構外,處方格式的.其他項目不得做任何改動。
三、每張處方限于一名患者用藥,處方一般用蘭、黑鋼筆水書寫,字跡端正清楚,不得涂改。如有涂改,醫生須在涂改處簽名并注明修改日期。患者年齡應當填寫實足年齡,新生兒、嬰幼兒寫日、月齡,必要時要注明體重。有多個臨床診斷時,“臨床診斷”如寫主要診斷。診斷不明確時寫主要癥狀加待查。
四、藥品名稱應當使用規范的中文名稱書寫,沒有中文名稱的可以使用規范的英文名稱書寫;書寫藥品名稱、劑量、規格、用法、用量要準確規范,藥品用法可用規范的中文、英文、拉丁文或者縮寫體書寫。藥品的用法用量應當按照藥品說明書規定的常規用法用量使用,特殊情況需要超劑量使用時,應當注明原因并再次簽名。處方空白處應劃一斜線,以示處方完畢。需要皮試的藥物應注明“皮試”。
五、藥品名稱要使用經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并公布的藥品通用名稱,也可以使用衛生部公布的藥品習慣名稱開具處方。西藥和中成藥可以分別開具處方,也可以開具一張處方,每張處方不得超過5種藥品。中藥飲片應當單獨開具處方。中藥飲片處方的書寫,一般應當按照“君、臣、佐、使”的排列;調劑、煎煮的特別要求注明在藥品的右上方,并加括號,如布包、先煎、后下等;對飲片的產地、炮制有特殊要求的,應當在藥品名稱之前寫明。處方空白處應劃一斜線以視處方完畢。
六、藥品劑量與數量一律用阿拉伯數字書寫。劑量應當使用法定劑量單位。重量以克(g)、毫克(mg)、為單位;容量以升(L)毫升(ml)為單位;國際單位(I.u)、單位(U);中藥飲片以(g)為單位。
七、處方當日有效。處方一般不得超過7日用量。
八、處方由藥學專業技術人員或鄉村醫生調配,并遵守調劑守則,做到(四查十對),對處方所列藥品等不得擅自更改或者代用。對有配伍禁忌,超劑量或不合規定等錯誤處方,有權拒絕調配。發付藥品時應對患者(或家屬)進行相應的用藥交待與指導。
九、處方應按規定時限保存1年。
十、發生醫療差錯或醫療事故爭議時,應保存原始證據,不得修改或銷毀,并如實向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處方管理制度 4
一、為加強藥品處方的`管理,確保企業處方銷售的合法性和準確性,依據《藥品管理法》、《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以及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二、銷售處方藥時,應由從業藥師對處方進行審核并簽字或蓋章后,方可依據處方調配、銷售,銷售及復核人員均應在處方上簽全名或蓋章。
三、處方必須有從業藥師簽名,方可調配;
四、對有配伍禁忌或超劑量的處方,應當拒絕調配、銷售,必要時,需經原處方醫生更正后或重簽字方可調配和銷售。
五、處方所列藥品不得擅自更改或代用。
六、處方藥銷售后要做好記錄,處方保存兩年備查。顧客必須取回處方時,應做好處方登記。
七、處方所寫內容模糊不清或已被涂改時,不得銷售。
處方管理制度 5
1.藥房對處方藥實行管理。
2.處方調配員負責處方藥的調配。調配員應具有中專以上學歷,依法經過資質認定的藥學技術人員,健康檢查合格,培訓合格。處方審核員應具有執業藥師資格或藥師技術職稱。
3.上班時間內,處方審核員應在職在崗,并佩帶標明姓名、技術職稱等內容的`胸卡。
4.銷售處方藥必須憑醫師開據的處方銷售。處方經審核后方可劃價、調配。審核員和調配員均應在處方上簽字或蓋章。
5.對有配伍禁忌或超劑量的處方,應拒絕調配、投發。必要時經原處方醫師更改、重新簽字后方可調配、銷售。調配員不得代用或擅自更改處方內容。
6.調配處方應按以下程序進行,作到“四查十對”:
(1)劃價人員應將收到的處方交由處方審核員進行審核。
(2)處方審核員應認真審查處方的姓名、年齡、性別、藥名、規格、劑量、有無配伍禁忌、妊娠禁忌、及超劑量等情況。
(3)處方經審核合格并由審核員簽字后,方可電腦劃價、調配。
(4)調配處方時應按處方逐方、依次操作,調配完畢,經審核無誤后,調配員在處方上簽字或蓋章,交由處方審核員審核。
(5)發藥時應認真核對患者姓名、藥劑數量,同時向顧客交代用法、用量、注意事項等。
“四查十對”,即:
(1)查處方:對科別,對姓名,對年齡;
(2)查藥品:對藥品規格,對數量,對標簽;
(3)查配伍禁忌:對藥品性質,對用法,用量;
(4)查用藥合理性:對臨床診斷。
7.處方當日有效,有特殊情況當日不能取藥的,不得超過3天,超過期限需經醫師更正日期、重新簽字后方可調配。
8.處方按《醫療機構處方管理辦法》保存備查:普通處方1年,毒性、精神處方2年,麻醉處方3年。
9.特殊管理藥品按“特殊管理藥品管理制度”執行。
10.違反本制度和程序以及因工作失誤造成損失者,按規定予以相應處罰。
處方管理制度 6
根據衛生部和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處方管理辦法(實行)》,制定《處方管理制度》。處方的開具、審核、調劑、保管必須嚴格按照制度執行。
一、處方是由注冊的執業醫師和執業助理醫師在診療活動中為患者開具的,由藥學專業技術人員審核、調配、核對,并作為發藥憑證的醫療用藥的醫療文書。
二、經注冊的執業醫師具有處方權。注冊的執業助理醫師開局的處方須經執業醫師簽字后才有效。
三、醫師應當根據醫療、預防、保健需要,按照診療規范、藥品說明書中的藥品適應癥、藥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應和注意事項等開具處方。
開局麻醉的藥品、精神的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的`處方須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醫院相關規定。
四、處方為開具當日有效。特別情況下需延長有效期的,由開具處方的醫師注明有效期限,但有效期限最長不得超過3天。
五、處方格式由三部分組成:
(1)前記:包括本院名陳、處方編號、費別、患者姓名、年齡、門診或住院號、科別和床位號、臨床診斷、開具日期。
(2)正文:以Rp標示,分列藥品名稱、規格、數量、用法用量。
(3)后記:醫師簽名,藥品金額以及審核、調配、核對、發藥的藥學人員簽名。
六、處方為四色格式:麻醉的藥品處方為淡紅色、急診處方為淡黃色、兒科處方為綠色、普通處方為白色。并在右上角以文字注明。
七、處方書寫必須符合下列規則:
(1)處方記載的患者一般項目應清晰、完整,并與病歷記載相一致。
(2)處方自己應當清楚,不得涂改。如有修改,必須在修改處簽名及注明修改日期。
(3)處方一律用規范的中文或英文名稱書寫。不得使用假藥名縮寫或寫代號。書寫藥品名稱、劑量、用法、用量要準確規范,不得使用“遵醫囑”、“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4)年齡必須寫實足年齡,嬰幼兒寫日、月齡(必要時注明體重)。西藥、中成藥處方每一種藥品須另起一行。每張處方不得超過五種藥。
(5)用量一般應按照藥品說明書中的常用劑量使用,特殊情況徐超劑量使用時,應注明原因并再次簽名。
(6)為便于藥學專業人員審核處方,醫師開具處方時,除特殊情況外必須注明臨床診斷。
(7)開具處方后的空白處應劃一斜線,以示處方完畢。
(8)處方醫師的簽名式樣必須與在藥學部門留樣備查的式
處方管理制度 7
一、成立抗菌藥物處方點評工作組,工作組成員由藥劑科、醫務科、院感科等相關專業、具有中級以上技術職稱任職資格的人員組成,負責具體實施抗菌藥物處方、醫囑專項點評工作。
二、成立抗菌藥物處方點評專家組,專家組成員由醫務科、院感科、藥事委員會、檢驗科等部門負責人或具有中級專業技術職稱的人員組成。負責抗菌藥物處方點評相關問題的咨詢工作。
三、點評范圍:全院門診處方、運行病歷、終末病歷。重點抽查婦產科手術治療病例和兒科病例。
四、點評內容:抗菌藥物的分級管理、抗菌藥物的治療性應用、圍手術期預防用抗菌藥物、不適宜處方和超常處方等。詳情見《抗菌藥物合理應用評價標準表》附表1、附表2。
五、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當判定為用藥不適宜處方:
1、適應癥不適宜;
2、遴選的藥品不適宜;
3、藥品劑型或給藥途徑不適宜;
4、無正當理由不首選國家基本藥物及醫保、農合報銷品種;
5、用法用量不適宜:
6、聯合用藥不適宜;
7、重復用藥;
8、有配伍禁忌或者不良相互作用;
9、其他用藥不適宜情況等。
六、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當判定為超常處方:
1、無適應癥用藥;
2、用藥與診斷不相符合;
3、無正當理由開具高價藥;
4、無正當理由超說明書用藥;
5、無正當理由為同一患者同時開具2種以上藥理作用相同的藥物。
七、藥師經處方審核后,認為存在用藥不適宜時,應告知處方醫師,請其確認或者重新開具處方。藥師發現嚴重不合理用藥或者用藥錯誤,應當拒絕調劑,及時告知處方醫師,并應當記錄,按照有關規定報告醫院藥事管理與藥物治療學委員會。醫院藥事管理與藥物治療學委員會根據具體情況采取教育培訓、批評等措施,并給予其考核周期;一個考核周期內5次以上開具不合理處方的醫師,應當認定為定期考核不合格,須離崗參加培訓;對患者造成嚴重損害的,上報分管部門,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給予相應處罰。
八、對出現抗菌藥物超常處方3次以上且無正當理由的醫師提出警告,限制其特殊使用級和限制使用級抗菌藥物處方權;限制其處方權后,仍連續出現2次以上超常處方且無正當理由的,取消其處方權。
九、醫院每季度根據點評結果,對合理使用抗茵藥物前10名的醫師,向全院公示,予以表揚;對不合理使用抗菌藥物前10名的`醫師,在全院進行通報公示和誡勉談話;點評結果作為科室和醫務人員績效考核重要依據。
十、對拒不執行不合格處方修改,并侮辱、損毀處方調配藥師人格的醫師,取消其抗菌藥物處方權。
十一、藥師應按照規定審核抗菌藥物處方與醫囑,若發現處方不適宜、超常處方,不得發藥。
十二、藥師未按照規定審核抗菌藥物處方與醫囑,或發現處方不適宜、超常處方未進行藥學干預的,3次以上且無正當理由的,取消其抗菌藥物調劑資格。
處方管理制度 8
為了加強對獸藥經營管理,規范經營行為,根據《獸藥管理條例》、《農業部公告第193號》中規定的《食品動物禁用的獸藥及其它化合物清單》《農業部公告第278號文件》中規定的《獸藥停藥期規定》等法規和辦法,結合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獸藥必須是由通過GMP企業認定生產的,并依法取得產品批準文號的產品。且不超越《獸藥經營許可證》所規定的經營范圍。所購進的產品與標簽或說明書、產品質量合格證核對無誤。
二、從業人員中,至少有1名通過獸醫執業獸醫水平測試人員。
三、《獸藥經營許可證》等相關證明要掛在店內顯著位置。
四、獸藥要分類陳列,類別標簽要準確,字跡清楚、藥店和藥架必須衛生整潔。處方藥非處方藥應分柜擺放。經營獸用中藥材的,應標明產地。不購進、不經營假劣獸藥、違禁獸藥和人用藥品。
五、建立獸藥經營臺帳,購貨登記保存至超過藥品有效期1年,并不得少于2年;銷售登記應保存至有效期后1年,無有效期至少保留3年。出庫、入庫要有準確詳盡的.登記,每月清帳一次,帳物要相符。
六、向獸藥購買者說明獸藥的功能、主治、用法、用量和注意事項,不得虛假夸大和誤導用戶。銷售處方藥的,應當遵守獸用處方藥管理辦法。由具備相應資格的職業獸醫開具。對已出售的獸藥出現質量問題和不良反應,應及時向當地獸藥行政部門報告。
七、有必要的冷藏、防污、防潮、防鼠等措施,確保所經營獸藥的質量。獸藥要分類保管,出庫遵循先產先出,近期先出的原則。過期藥物登記造冊,分開存放,明確標識,不得混放。
處方管理制度 9
1.目的:加強處方藥品的管理,確保本公司處方藥銷售的.合法性和準確性。
2.依據:《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第81條
3.適用范圍:適用于本本公司按處方銷售的藥品。
4.責任:執業藥師或藥師對本制度的實施負責。
5.內容:
5.1銷售處方藥時,應由執業藥師或藥師(含藥師和中藥師)以上的藥學技術人員對處方進行審核并簽字或蓋章后,方可依據處方調配、銷售,銷售及復核人員均應在處方上簽全名或蓋章。單軌制處方藥必須憑處方銷售,如顧客不肯留下處方,執業藥師或藥師必須將處方內容登記在《處方登記記錄》上。其他處方藥,顧客可以在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
5.2銷售處方藥必須憑醫師開具的處方,方可調配。
5.3處方所列藥品不得擅自更改或代用。
5.4處方藥銷售后要做好記錄,處方保存2年備查。顧客必須取回處方的,應做好處方登記。
5.5對有配伍禁忌和超劑量的處方,應拒絕調配、銷售。必要時,需經原處方醫師更正或重新簽字后方可調配和銷售。
5.6處方所寫內容模糊不清或已被涂改時,不得調配。
處方管理制度 10
一、處方調劑人員必須經專業或,考試合格并取得職業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
二、審方人員應由具有藥師或主管藥師以上技術職稱的人員擔任。
三、審方人員收到處方后,認真審查處方的姓名、年齡、性別、藥品劑量及處方醫師簽章,如有藥品名稱書寫不清、藥味重復、有“相反”“相畏”、“妊娠禁忌”及超劑量等情況,就向顧客說明情況,經處方醫師更正重新簽章方可配方,否則拒絕調劑。
四、對處方所列藥品不得擅自更改或待用。
五、特殊管理藥品的調節器具必須嚴格執行有關特殊管理藥品的管理規定,凡不合乎規定者不得調配。
六、單劑處方中藥的調劑必須每味藥戥稱,多劑處方必須堅持四戥分稱,以保證計量準確。
七、凡需特殊處理的飲片應按規定處理,需另包的`飲片應在小包上注明煮煎服用方法。
八、調配處方時,應按處方依次進行,調配完畢,經核對無誤后,調配及核對人均應簽章,再投藥給顧客。
九、發藥時應認真核對患者姓名,藥劑貼數,同時向顧客說明需要特殊處理藥物或另外的“藥引”以及煎煮方法服法等。
十、處方藥中的粉針,大容量注射劑,小容量注射劑和麻醉中藥,醫療用毒性藥品,第二類精神的藥品必須憑處方,并做好記錄,處方留存二年備查。
處方管理制度 11
為保障人體用藥安全有效,科學合理的服用處方藥,根據GSP的相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1.本制度中的.處方藥,是指必須憑處方銷售的處方藥,由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根據服用的安全性確定并公布執行的。
2.處方藥必須憑執業醫師開具的處方銷售。
3.國家有專門管理要求的藥品中的處方藥還必須按照國家有專門管理要求的藥品的管理制度中的相關規定執行。
4.處方藥須經執業(中)藥師審核后方可調配。
5.處方審核、調配、核對人員必須在處方上簽字或蓋章,并保存處方或者其復印件2年,但處方藥銷售記錄應保存不少于5年。
6.處方藥不得開架銷售。
處方管理制度 12
1、醫務人員洗手時必須使用流動水設施洗手。
2、洗手建議使用洗手液,如使用肥皂應懸掛晾干,保持清潔干燥。
3、特殊單元應配備一次性干手紙或干手器等干手物品。手術室干手巾應每人一用,用后清潔、滅菌;盛裝消毒巾的容器應每次清洗、滅菌。
4、洗手池池面應光滑無死角,每日清潔或消毒。
5、洗手池邊應配備“六步洗手圖”,并嚴格按照流程進行洗手;手術室應配備計時裝置、洗手流程及說明圖。
6、手消毒劑應取得衛生部衛生許可批件并在有效期內使用。
7、當手部有血液或其他體液等肉眼可見的`污染時,應用肥皂(皂液)和流動水洗手。
8、當手部沒有肉眼可見污染時,宜使用速干手消毒劑消毒雙手。
9、下列情況應進行洗手與衛生手消毒:
(1)當直接接觸每個患者前后,從同一患者身體的污染部位移動到清潔部位時。
(2)接觸患者黏膜、破損皮膚或傷口前后,接觸患者的血液、體液、分泌物、排泄物、傷口敷料等之后。
(3)穿脫隔離衣前后,摘手套后。
(4)進行無菌操作、接觸清潔、無菌物品之前。
(5)接觸患者周圍環境及物品后。
(6)處理藥物或配餐前。
10、當接觸患者的血液、體液和分泌物以及被傳染性致病微生物污染的物品后;直接為傳染病患者進行檢查、治療、護理或處理傳染患者污物之后,應先洗手,然后進行手衛生消毒。
11、醫務人員不得戴假指甲戒指等飾物,要保持指甲和指甲周圍組織的清潔。
12、摘除手套后,應用肥皂(皂液)清潔雙手。
13、手衛生合格標準:衛生手清毒,監測的細菌菌落總數應≤10cfu/2外科手消毒,監測的細菌菌落總數應≤5cfu/2
處方管理制度 13
1、高壓蒸汽滅菌:手術器具及物品、各種穿刺針、注射器、壓舌板、舌鉗、開口器、引流管、引流瓶等(一用一滅菌)、三聯瓶(一周滅菌二次)。
2、煮沸消毒法:暖水瓶塞(終末消毒)、奶瓶、塑膠奶頭、毛巾、配奶器等(一用一消毒)、擦手巾(一日一消毒)。
3、干熱消毒:油、粉、膏等首選,玻璃、搪瓷等耐高熱物品也可選用。
4、清洗:可以由洗衣班完成。這類物品為低度危險性物品,雖有微生物污染,但一般情況下無害,只有當受到一定量致病菌污染時才造成危害,這類物品和器材僅直接或間接地和健康無損的皮膚粘膜相接觸,一般可用低效消毒方法,或只作一般的清潔處理即可,僅在特殊情況下,才作特殊的消毒要求。如:口罩、隔離衣(一用一消毒,浸濕或臟污時隨時更換消毒;如有特殊要求可送供應室滅菌處理)、工作服、床單、被套、枕套、帽子、血壓計袖帶等(一周一消毒,臟污時隨時更換消毒或清洗)、擦手巾(一日一消毒)。
5、物理通風:室內空氣無明顯感染癥病人污染時,每日物理通風兩次(上下午),一次2030min;有感染癥病人污染時,每日或終末用紫外線燈照射或臭氧消毒。
6、消毒液浸泡法:體溫計、止血帶、肛管、胃腸減壓器、洗胃管、簡易呼吸氣囊、器械清洗桶、砂鋸、彎盤、治療盤、手套、拖布、抹布(一用一消毒)、吸引器的`貯液瓶和塑膠管、輸液網兜、輸液牌、隔離鞋、氧氣通氣橡膠管、污物桶、痰盂、肥皂盒、洗手池、水槽(一周一消毒)、呼吸機及麻醉機管路、霧化器、濕化瓶等(一周一消毒,連續使用的每日消毒,用畢終末消毒)。
7、擦拭法:對大件物品或其它不能用浸泡法消毒的物品用擦拭法消毒。適用于以下物品:通氣管(一周一消毒,連續使用的每日消毒,用畢終末消毒,濕化瓶干燥扭緊備用)、治療臺、噴霧器、耳鏡、電耳鏡、額鏡、咽喉鏡(一用一消毒)、吸引器表面、聽診器、病歷夾、電話機、血壓計不可接觸水部分、墻壁、門窗、冰箱、顯微鏡、急救柜(一周一消毒,臟污時隨時消毒)、辦公桌、辦公椅、門把手、治療車、推車、病床、診察床、產床、手術床、輪椅、床頭柜、水龍頭、地面(一日一消毒,臟污時隨時消毒)、暖水瓶(終末消毒)。
8、噴灑法:墻壁、地面等物體表面(臟污嚴重時)。
9、干粉消毒法:一般使用漂白粉,適用于病人的嘔吐物、體液、血液等量較大時,局部消毒處理后再進行拖擦清洗。
處方管理制度 14
一、處方是醫療過程中的法定文書,為了規范處方的保管,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適用于醫院處方的保管和銷毀。
二、門診處方由門診藥房妥善保存。普通處方、急診處方、兒科處方保存期限1年,醫療用毒性藥品、第二類精神的藥品處方保存期限2年,麻醉的藥品、第一類精神的藥品處方保存期限3年。
三、處方按天整理,藥房組長安排專人或專班整理打包,封口上注明處方日期,用紙箱統一裝箱,按時間順序放置,箱子用記號筆標寫清楚,內容包括:處方類別、時間段和處方數量。
四、麻醉的藥品、第一類精神的.藥品處方由專人保存,單獨放置,其余規定與普通處方相同。
五、麻醉的藥品、第一類精神的藥品處方保存期滿后,填寫《麻醉的藥品、第一類精神的藥品處方銷毀登記表》,經藥房負責人、藥劑科主任、醫院主管領導批準,登記備案,方可銷毀。銷毀記錄內容包括:銷毀藥品名稱、規格、數量、銷毀時間、地點、方式、銷毀人簽名。
六、其他處方保存期滿后,填寫《處方銷毀登記表》,經藥房負責人、藥劑科主任批準,登記備案,方可銷毀。銷毀記錄內容包括:銷毀處方時間段、處方數量、銷毀時間、地點、方式、銷毀人簽名。
七、發現問題及時上報領導。
處方管理制度 15
1、目的:為加強中藥飲片的經營管理,確保科學、合理、平安地經營中藥飲片。
2、依據:《藥品管理法》、《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
3、適用范圍:門店中藥飲片經營的全過程
4、責任人:中藥飲片調配、復核、銷售人員
5、內容:
5.1門店所經營的中藥飲片必需從配送公司購進。
5.2門店所購進的.中藥飲片應有包裝,并附有質量合格的標志,每件包裝上應標明品名、規格、產地、生產企業、產品批號、生產日期、實施批準文號管理的中藥飲片還必需注明批準文號。
5.3購進進口中藥飲片的應有加本公司質管科原印章的《進口藥材批件》及《進口藥材檢驗報告書》復印件或電子掃描件。
5.4該炮制而未炮制的中藥飲片不得購入。
5.5中藥飲片裝斗前應做質量復核、凈選、過篩后裝斗,做好裝斗復核記錄,不得錯斗、串斗,準時清理格斗,防止混藥,斗前應標明中藥飲片名稱。
5.6調配中藥飲片的處方必需經執業中藥師審核后方可調配、銷售。審核、調配和銷售人員應在處方上簽字或蓋章。處方留存五年備查。
5.7對有配伍禁忌或超劑量的處方應當拒絕調配銷售,必要時經處方醫師更正或重新簽字,方可調配、銷售。
5.8嚴格按配方、發藥操作規程操作,堅持一審方、二核價、三開票、四配方、五核對、六發藥的程序。
5.9按方配制,稱準分勻,總貼誤差不大于±2%,分貼誤差不大于±5%,處方配完后應先自行核對,無誤后簽字交處方復核員復核,嚴格審查無誤后簽字方可發給顧客。
5.10應對先煎、后下、包煎、烊化、兌服等特別用法單包注明,并向顧客交待清晰,并主動急躁介紹服用方法。
5.11經營中藥飲片應配置所需調配處方和臨方炮制的設備。
5.12中藥飲片的儲存有防塵、防潮、防污染、防鼠、防霉變的設備,并按其不同特性進行養護。
處方管理制度 16
一、質量負責人應熟識和了解與藥品經營有關的法律法規,熟識和把握GSP條款和公司制定的質量管理制度及操作規范。在公司質量管理部門的統一領導下,仔細做好本店的質量管理工作。
二、對配送到本店的藥品從驗收、分類、陳設、養護檢查、銷售到售后服務全過程的質量狀況進行監督和管理,對藥品質量行使拒絕權。
三、對門店各崗位和各個環節凡涉及到質量管理的`各項工作應賜予切實、有效地督促和指導。
四、質量負責人與其他駐店藥師共同做好處方藥銷售的審方和復核工作,按規定在處方或處方銷售記錄上作審核簽字。
五、在店堂內供應詢問服務,指導顧客平安,合理用藥。
六、在公司質管部門指導下,每半年一次檢查本店GSP及質量管理制度的執行狀況,并做好《制度執行狀況檢查記錄》。對涉及質量管理方面的資料應準時收集整理,做到資料項目完整,內容真實精確。各項資料要妥當保存備查。
七、凡涉及藥品質量的投訴,質量負責人應與門店負責人一道做好接待工作。必要時,應用藥學專業學問對顧客進行解釋,取得顧客的信任和理解,以維護企業信譽和形象。
處方管理制度 17
1、室內有足夠且符合衛生要求的垃圾桶,生活垃圾日產日清,醫療用一次性物品定點收存,由市危險廢物處理站統一收集并處置。
2、按照市政府要求,搞好“門前三包、門內達標”工作。
3、向群眾宣傳“除四害、講衛生”的知識,教育群眾養成衛生習慣,樹立以衛生為榮,不衛生為恥的'社會風尚,使醫院有一個文明、衛生的優良環境。
4、病房要經常保持清潔整齊,要求四壁無塵,窗明幾凈、地面無痰跡、污物、墻壁不亂釘釘子,不亂拉線,不亂貼紙條。
5、保持病房空氣流通,大、小便器隨時洗刷,痰盂,廢物桶和垃圾及時處理,而廁所定時洗掃,無臭氣,保持清潔衛生。
6、病房內工作安排要科學化,先鋪床、再拖地、后治療。
7、不準隨地吐痰,亂丟果皮,紙屑,嚴禁在醫療用房內抽煙。
8、保持病員個人清潔衛生,一般病人每周個人衛生清潔一次并換被服衣服一次。
9、有健全的衛生清掃,發動所有工作人員,共同搞好室內外衛生。
處方管理制度 18
一、為了加強處方管理,中藥飲片合理應用,根據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通知精神,切實加強中藥飲片臨床應用管理,規范醫師中藥飲片處方行為。結合衛生部《處方管理辦法》、《中藥處方格式及書寫規范》和《醫院處方點評管理規范(試行)》等有關規定,特制定本辦法。
二、醫院由醫務科組織實施中藥飲片處方點評工作,中醫藥劑等各相關部門和有關專家要參加中藥飲片處方的評價工作。
三、各相關科室要堅持中藥飲片處方書寫的規范性、藥物使用的適宜性、每劑味數和費用進行評價,發現存在或潛在的問題,制定并實施干預和改進措施,促進中藥飲片合理應用。
四、每月至少開展一次檢查和點評工作,對中藥飲片合理使用情況要作為對醫師績效考核評價的重要內容,與其評優、評先、晉升、聘用、績效工資分配等掛鉤,并納入醫療服務信息化監管體系統一監管。
五、對長期開具不合理中藥飲片處方的醫療機構通報批評,對長期開具不合理中藥飲片處方的醫師予以處理。一個考核周期內5次以上開具不合理處方的醫師,離崗參加培訓。
1、中藥飲片處方與中成藥應當分別單獨開具處方。
2、按照中醫診斷(包括病名和證型)結果,辨證或辨證辨病結合選用適宜的`中藥飲片;
4、中藥飲片處方應當體現“君、臣、佐、使”的特點要求;
7、對飲片的產地、炮制有特殊要求的,應當在藥品名稱之前寫明;
8、根據整張處方中藥味多少選擇每行排列的藥味數,并原則上要求橫排及上下排列整齊;
11、按毒麻藥品管理的中藥飲片的使用應當嚴格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
七、藥劑科具體負責:
1、對醫師中藥飲片處方進行動態監測,每日發現不合格處方及時進行登記。
2、依據《處方管理辦法》規定,每月抽取一日處方,對處方進行評價。
八、醫務科負責:
1、每月組織專家對中藥飲片處方質量進行督導。發現不合格處方要及時在醫院《信息簡報》中通報。
2、醫務科每季度應組織有關科室和相關專家對中藥飲片處方情況進行集中評價,并根據評價情況進行記錄和處理。
九、罰則:
1、醫務科應要求通報3次以上的醫師進行解釋,如無正當理由,發出書面警告通知書;若警告后仍連續2次以上出現不合格處方,再次要求醫師解釋,如無正當理由,取消其處方權。
2、如果臨床對評價結果存在異議,由藥事管理委員會組織有關中藥飲片管理的專家進行復議,復議結果進行公示。
處方管理制度 19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醫療機構處方審核工作,促進合理用藥,保障患者用藥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醫療機構藥事管理規定》《處方管理辦法》《醫院處方點評管理規范(試行)》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制定本規范。
第二條處方審核是指藥學專業技術人員運用專業知識與實踐技能,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與技術規范等,對醫師在診療活動中為患者開具的處方,進行合法性、規范性和適宜性審核,并作出是否同意調配發藥決定的藥學技術服務。
審核的處方包括紙質處方、電子處方和醫療機構病區用藥醫囑單。
第三條二級以上醫院、婦幼保健院和專科疾病防治機構應當按照本規范執行,其他醫療機構參照執行。
第二章基本要求
第四條所有處方均應當經審核通過后方可進入劃價收費和調配環節,未經審核通過的處方不得收費和調配。
第五條從事處方審核的藥學專業技術人員(以下簡稱藥師)應當滿足以下條件:
(一)取得藥師及以上藥學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二)具有3年及以上門急診或病區處方調劑工作經驗,接受過處方審核相應崗位的專業知識培訓并考核合格。
第六條藥師是處方審核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藥師應當對處方各項內容進行逐一審核。醫療機構可以通過相關信息系統輔助藥師開展處方審核。對信息系統篩選出的不合理處方及信息系統不能審核的部分,應當由藥師進行人工審核。
第七條經藥師審核后,認為存在用藥不適宜時,應當告知處方醫師,建議其修改或者重新開具處方;藥師發現不合理用藥,處方醫師不同意修改時,藥師應當作好記錄并納入處方點評;藥師發現嚴重不合理用藥或者用藥錯誤時,應當拒絕調配,及時告知處方醫師并記錄,按照有關規定報告。
第八條醫療機構應當積極推進處方審核信息化,通過信息系統為處方審核提供必要的信息,如電子處方,以及醫學相關檢查、檢驗學資料、現病史、既往史、用藥史、過敏史等電子病歷信息。信息系統內置審方規則應當由醫療機構制定或經醫療機構審核確認,并有明確的臨床用藥依據來源。
第九條醫療機構應當制定信息系統相關的安全保密制度,防止藥品、患者用藥等信息泄露,做好相應的信息系統故障應急預案。
第三章審核依據和流程
第十條處方審核常用臨床用藥依據:國家藥品管理相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臨床診療規范、指南,臨床路徑,藥品說明書,國家處方集等。
第十一條醫療機構可以結合實際,由藥事管理與藥物治療學委員會充分考慮患者用藥安全性、有效性、經濟性、依從性等綜合因素,參考專業學(協)會及臨床專家認可的臨床規范、指南等,制訂適合本機構的`臨床用藥規范、指南,為處方審核提供依據。
第十二條處方審核流程:
(一)藥師接收待審核處方,對處方進行合法性、規范性、適宜性審核。
(二)若經審核判定為合理處方,藥師在紙質處方上手寫簽名(或加蓋專用印章)、在電子處方上進行電子簽名,處方經藥師簽名后進入收費和調配環節。
(三)若經審核判定為不合理處方,由藥師負責聯系處方醫師,請其確認或重新開具處方,并再次進入處方審核流程。
第四章審核內容
第十三條合法性審核。
(一)處方開具人是否根據《執業醫師法》取得醫師資格,并執業注冊。
(二)處方開具時,處方醫師是否根據《處方管理辦法》在執業地點取得處方權。
(三)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的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抗菌藥物等藥品處方,是否由具有相應處方權的醫師開具。
第十四條規范性審核。
(一)處方是否符合規定的標準和格式,處方醫師簽名或加蓋的專用簽章有無備案,電子處方是否有處方醫師的電子簽名。
(二)處方前記、正文和后記是否符合《處方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文字是否正確、清晰、完整。
(三)條目是否規范。
1.年齡應當為實足年齡,新生兒、嬰幼兒應當寫日、月齡,必要時要注明體重;
2.中藥飲片、中藥注射劑要單獨開具處方;
3.開具西藥、中成藥處方,每一種藥品應當另起一行,每張處方不得超過5種藥品;
4.藥品名稱應當使用經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并公布的藥品通用名稱、新活性化合物的專利藥品名稱和復方制劑藥品名稱,或使用由原衛生部公布的藥品習慣名稱;醫院制劑應當使用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正式批準的名稱;
5.藥品劑量、規格、用法、用量準確清楚,符合《處方管理辦法》規定,不得使用“遵醫囑”“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6.普通藥品處方量及處方效期符合《處方管理辦法》的規定,抗菌藥物、麻醉藥品、精神的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放射藥品、易制毒化學品等的使用符合相關管理規定;
7.中藥飲片、中成藥的處方書寫應當符合《中藥處方格式及書寫規范》。
第十五條適宜性審核。
(一)西藥及中成藥處方,應當審核以下項目:1.處方用藥與診斷是否相符;
2.規定必須做皮試的藥品,是否注明過敏試驗及結果的判定;
3.處方劑量、用法是否正確,單次處方總量是否符合規定;
4.選用劑型與給藥途徑是否適宜;
5.是否有重復給藥和相互作用情況,包括西藥、中成藥、中成藥與西藥、中成藥與中藥飲片之間是否存在重復給藥和有臨床意義的相互作用;
6.是否存在配伍禁忌;
7.是否有用藥禁忌:兒童、老年人、孕婦及哺乳期婦女、臟器功能不全患者用藥是否有禁忌使用的藥物,患者用藥是14否有食物及藥物過敏史禁忌證、診斷禁忌證、疾病史禁忌證與性別禁忌證;
8.溶媒的選擇、用法用量是否適宜,靜脈輸注的藥品給藥速度是否適宜;
9.是否存在其他用藥不適宜情況。
(二)中藥飲片處方,應當審核以下項目:
1.中藥飲片處方用藥與中醫診斷(病名和證型)是否相符;
2.飲片的名稱、炮制品選用是否正確,煎法、用法、腳注等是否完整、準確;
3.毒麻貴細飲片是否按規定開方;
4.特殊人群如兒童、老年人、孕婦及哺乳期婦女、臟器功能不全患者用藥是否有禁忌使用的藥物;
5.是否存在其他用藥不適宜情況。
第五章審核質量管理
第十六條處方審核質量管理以自我監測評價為主,以行政部門干預評價為輔。
醫療機構應當在醫院藥事管理與藥物治療學委員會(組)和醫療質量管理委員會領導下設立處方審核質量管理小組或指定專(兼)職人員,定期對機構內處方審核質量開
展監測與評價,包括對信息系統審核的處方進行抽查,發現問題及時改進。
縣級以上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含中醫藥主管部門)可以組織或委托第三方對其核發《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醫療機構處方審核質量進行檢查評價。
第十七條開展處方審核應當滿足以下必備條件:
(一)配備適宜的處方審核人員;
(二)處方審核人員符合本規范第五條要求;
(三)具備處方審核場所;
(四)配備相應的處方審核工具,鼓勵醫療機構建立處方審核信息系統;
(五)制訂本機構的處方審核規范與制度。
第十八條建立并實施處方審核全過程質量管理機制。
(一)審核過程追溯機制:醫療機構應當保證處方審核的全過程可以追溯,特別是針對關鍵流程的處理應當保存相應的記錄。
(二)審核反饋機制:建立不合理處方的反饋機制,并有相應的記錄。
(三)審核質量改進機制:針對處方審核,建立質量改進機制,并有相應的措施與記錄。
第十九條建立處方審核質量監測指標體系,對處方審核的數量、質量、效率和效果等進行評價。至少包括處方審核率、處方干預率、處方合理率等。
第六章培訓
第二十條醫療機構應當組織對從事處方審核的藥師進行定期培訓和考核。培訓內容應當包括:
(一)相關法律、法規、政策,職業道德,工作制度和崗位職責,本崗位的特殊要求及操作規程等;
(二)藥學基本理論、基本知識和基本技能;從事中藥處方審核的藥師,還應當培訓中醫藥基本理論、基本知識和基本技能;
(三)其他培訓,如參與臨床藥物治療、查房、會診、疑難危重病例、死亡病例討論以及臨床疾病診療知識培訓,參加院內、外舉辦的相關會議、學術論壇及培訓班等。
第二十一條負責處方審核的藥師應當接受繼續教育,不斷更新、補充、拓展知識和能力,提高處方審核水平。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二條不合理處方包括不規范處方、用藥不適宜處方及超常處方。
第二十三條本規范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處方管理制度 20
1、醫務人員必須遵守消毒滅菌原則,進入人體組織或無菌器官的醫療用品必須滅菌;接觸皮膚粘膜的器具和用品必須消毒。
2、用過的醫療器材和物品,應先去污染,徹底清洗干凈,再消毒或滅菌;其中感染癥病人用過的醫療器材和物品,應先消毒,徹底清洗干凈,再消毒或滅菌。所有醫療器械在檢修前應先經消毒或滅菌處理。
3、消毒首選物理方法,不能用物理方法消毒的`方選化學方法。
4、禁止用消毒液保存物品,消毒滅菌后應及時取出,用清潔或滅菌水沖洗干凈后,控干保存。
5、用于消毒滅菌處理的容器及器具在使用前必須先進行消毒滅菌處理。
6、在進行消毒清潔處理時,如擦拭門窗、桌椅等時應備兩桶,一桶裝放清潔抹布、一桶裝放使用后的臟抹布,臟污時隨時更換,用后終末消毒。禁止一桶水一抹布的清潔方式。
7、連續使用的消毒滅菌物品必須有明顯的消毒滅菌標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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