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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煤礦管理制度

時間:2023-01-30 13:10:22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非煤礦管理制度9篇

  在現在社會,制度對人們來說越來越重要,制度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為了維護正常的工作、勞動、學習、生活的秩序,保證國家各項政策的順利執行和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訂的具有法規性或指導性與約束力的應用文。制度到底怎么擬定才合適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非煤礦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非煤礦管理制度9篇

非煤礦管理制度1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規范公司應急管理工作,提高應對風險和防范事故的能力,保障職工的安全健康和生命安全,最大限度的`減少財產損失、環境損害和社會影響。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1.應急管理工作堅持“以人為本,減少危害,居安思危,預防為主,統一領導,分級負責,職責明確,快速反應”的原則,

  2.應急管理分“預防、準備、響應和恢復”四個過程。主要內容包括:應急管理組織體系,應急救援預案管理、應急培訓、應急演練、應急物資保障等。

  3.成立以本單位主要負責人為組長,主管安全生產負責人為副組長,安監科長、各采區負責人為成員的應急管理領導小組。應急管理辦公室設在安監科,并負責日常管理。

  4.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編寫與修訂。。

  5.應急管理培訓,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全員應急管理培訓。培訓內容應當包括:事故預防、危險辯識、事故報告、應急響應、各類事故處置方案、基本救護常識、避災避險、逃生自救等。

  6.應急演練。根據年度應急演練計劃,每年至少分別安排一次桌面演練和綜合演練,強化職工應急意識,提高應急隊伍的反應速度和實戰能力。安監科負責做好演練記錄和總結。

  7.應急通訊設備保障。公司要對電話、對講機、手機等通訊器材進行經常性維護或更新,確保通訊暢通。

  8.應急救援物資保障。根據公司預案做好應急救援設備、器材、防護用品、工具、材料、藥品等保障工作。確保經費、物資供應,切實加強應急保障能力,并對應急救援設備、設施要定期進行檢測、維護、更新,確保性能完好。

  9.應急處置。事故發生后,立即啟動應急預案,以營救遇險人員為重點,開展應急救援工作;要采取必要措施,防止發生次生、衍生事故,避免造成更大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環境污染;要及時組織受威脅群眾疏散、轉移,做好安置工作。

  10.成立兼職救護隊,人員由各科室、采區主要負責人及業務骨干組成,并進行經常性訓練,熟練掌握基本的救護常識和救援能力。

  11.應急救援協議。充分利用社會應急資源,與地方政府預案、上級主管單位及相關部門的預案和應急組織相銜接。

  13.應急管理費用由本單位主要負責人審批,財務部門予以保障。

非煤礦管理制度2

  根據《礦山安全法》和《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標準化規范》要求,為全市博導開發的結果滿足建設項目預期的功能要求、法律法規與其他要求、安全與健康要求、保持相關記錄要求,防止因設計而導致安全、健康危害的產生與存在,制定本制度。

  一、建立設計管理制度,對設計質量進行有效控制。

  設計管理制度包括下列內容:審核設計單位資質的要求,審核設計文件(圖紙)的要求,負責設計管理理的部門,人員及其職責,要求設計單位(人員)進行交底的規定,保存相關設計文件(圖紙)的規定。

  二、企業應保證建設工和的安頓設施與主體工和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三、選擇設計單位

  建設項目設計應由具備相應設計資質設計單位承擔。

  四、設計審核、評價、評審

  1、設計液壓充分考慮風險(安全)預評價結果。

  2、設計文件(圖紙)應按制度規定進行審核。

  3、設計文件應對設計工藝流程潛在的`風險進行評價。

  4、需要進行評價的設計與開發項目應由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進行安全評價。

  5、設計應按照規定進行評審

  五、變化、審批及技術交底

  1、設計與開發過程中發生的變化,應經原設計單位同意,并出具修改文件。

  2、設計應按照法律法規的要求進行審批。

  3、設計單位應在項目開工前向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進行技術交底。

  六、設計管理部門職責

  1、企業設計管理應以規劃部或技術部為主,安環部配合,并指定專人負責。

  2、企業規劃部或技術部應妥善保存設計文件和圖紙,包括地質圖(水文地質圖和工程地質圖)礦山總平面布置圖、采掘工程平面圖、井上和井下對照圖、通風系統圖、提升運輸系統圖、供配電系統圖和井下電氣設備布置圖、防排水系統圖、風水管網系統圖、避災路線圖、井下通信系統圖、充填系統圖等。

  企業安環部應妥善保存開發項目安全評價報告,安全專篇評審批件等。

  七、施工組織設計,基建期應由施工單位編制,生產期由礦山企業自行編制。

非煤礦管理制度3

  一、采場頂板等級劃分

  為了對危險程度不同的采場頂板的安全管理,做到突出重點,抓住一般,根據采場礦巖穩定情況進行頂板鑒定,分ⅰ至ⅲ級進行管理。

  1、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均列為ⅰ級頂板

  (1)采場內有大斷層通過。

  (2)采場內有較大斷層通過且有交匯;

  (3)層理、片理、節理特別發育;

  (4)采場頂板暴露面積較大,礦石類型以片巖為主的;

  (5)采場附近有空區或陷落區,可能對本采場構成影響的。

  2、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均列為ⅱ級頂板

  (1)采場內有斷層通過,巖性以片巖為主;

  (2)層理、片理、節理比較發育;

  (3)采場處于大斷層的下盤;

  (4)礦體以片巖為主,片理、節理雖中等發育,但產狀小于50度的。

  3、ⅲ級頂板:巖質堅固,層節理不發達,只有少數小斷層。

  二、頂板等級鑒定辦法

  生產探礦結束后,在提交b級礦塊時,地質人員要根據礦塊的礦巖性質及地質構造情況,按頂板等級鑒定標準,提出所提交的礦塊的頂板等級,并在地質說明書中注明;采礦設計人員根據地質人員提供的地質資料,在征求安全部門的意見后確定該采場的頂板等級,并在設計說明書安全欄中說明;計劃部門在下達月計劃時,在計劃中注明采場的頂板等級。采場頂板揭露后,礦巖性質及構造發生變化,頂板等級有必要進行調整時,經安全部門與設計人員協商后,由設計人員書面通知有關部門予以調整。

  三、頂板檢查

  頂板檢查的內容主要有:頂板等級劃分是否合理,頂板有否異常變化,安全技術措施是否可靠及執行情況等。

  1、i級頂板的檢查

  安全員每班至少檢查一次,若安全情況特別不好應在現場監督處理;班長每班至少檢查一次。若安全情況特別不好,應在現場指揮處理;生產技術科長每周至少檢查一次;安全科每周至少檢查兩次。

  2、ⅱ級頂板的檢查

  礦安全員、值班礦長每班至少檢查一次;生產處長、坑長每月至少檢查一次;安環處或坑口安全科每周至少檢查一次。

  3、ⅲ級頂板的檢查

  礦安全員、值班礦長每班至少檢查一次;井長每月至少檢查一次;坑口安全科每周至少檢查一次。

  生產礦長主持參加ⅰ級頂板采場安全現場會,制定出解決采場安全問題的措施;ⅱ、ⅲ級頂板采場安全現場會由礦安全主管部門主持;采場內作業人員至少有一名兼職安全員。

  頂板檢查方法,以查圖、觀察、敲幫問頂等方法,逐步采用新的現代化儀器進行觀察。

  各級管理人員要建立“采場檢查日志”,將檢查的情況及處理意見、結果記錄在“日志”內,礦不定期的檢查“日志”記錄情況。

  四、頂板支護標準

  1、i級項極的支護

  采用木垛和單支柱聯合支護并各占支護面積的50%,每個木垛所支護的面積為20一30平方米,每個支柱所支護的面積為5-10平方米。該級頂板的采楊木垛支護所支出的費用經安環處確認后,不列入單位生產成本。

  2、ⅱ級頂板的支護

  主要采用單支柱支護,視情況加木垛支護,每個支柱所支護的面積為10一15平方米。

  3、ⅲ級頂板的支護

  采用單支柱支護,每個支柱所支護的面積為15一20平方米。

  根據頂板具體情況,決定支護位置并在規定的支護標準內合理地調整疏密網度,防止教條化和為應付標準而盲目的支護。

  五、每個采場在提出設計時,地質和設計人員應對頂板的物理機械性質和安全程度進行鑒定并提出頂板管理措施。

  六、采礦方法的選擇必須考慮采礦過程的頂板管理,在一般情況下,要遵守下列規定:

  1、節理和滑面發育的松軟礦石和礦巖暴露又較大的'采場,不能采用淺孔留礦法。

  2、節理和滑面比較發育的綠泥石片巖和絹云母母片巖類型的頂板,其允許暴露面積最大不應超過200平方米;如超過200平方米時,必須有相應的安全措施。

  3、比較穩固的石英單脈或以石英單脈為主類型的頂板,其最大暴露面積不應超過320平方米;如超過時必須有相應的安全措施。

  4、采場切割層應單獨提出設計.暴露面積較大或松軟,頂板應留有臨時礦柱,采用分區切割,在平面圖上應列出礦住位置、尺寸和形狀。

  七、切割施工時,除按設計留有臨時礦柱外,還要隨切割進展用木柱或木垛對頂板進行臨時支護。

  八、在切割過程中,應嚴格掌握切割與漏斗開鑿之間的關系,使之盡量接近。

  九、切割層中臨時礦柱的回采應隨采礦和崩礦的推進逐步用中深孔一次崩掉。

  十、采場頂板在采礦過程中,應求成拱形,嚴禁采成鍋底形。

  十一、在采礦過程中.對比較松軟的頂板,必須進行規則的臨時支護。對比較穩固的頂板,應根據面板的變化情況,可進行不規則的局部支護;頂柱兩端必須加墊板并加楔子打緊打牢。

  十二、采場爆破后,必須從安全出口一端向另一端認真的撬浮石,撬不下來的大塊浮石,可用炸藥崩掉或用木柱臨時支護,必要時打木垛。

  十三、在同一礦房內,禁止鑿巖和撬浮石平行作業。

  十四、采場作業必須有足夠的照明。

  十五、作業前必須首先進行全面的敲幫問頂,發生空響時要及時處理。

  十六、采場頂板較松軟,炮孔布置應以平孔為主,從一端向另一端或從采場兩端向中央平壓。

  十七、回采過程中,如頂板和礦體形狀發生特殊變化時,應暫停作業召開現場會議,臨時確定回采方案和頂板維護管理辦法。

  十八、本制度解釋權歸生產技術部,自下月1日起執行。

非煤礦管理制度4

  (一)職業衛生管理制度

  為了認真貫徹執行《職業病防治法》,《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暫行規定》《河北省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辦法》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危害,防治職業病,保護勞動者健康及其相關權益。特制定本單位職業衛生管理制度:

  1、安全科為本單位職業衛生管理機構,設專(兼)職職業衛生專業人員,負責本單位的職業病防治工作。

  2、建立好本單位的職業衛生檔案和勞動者健康監護檔案,并妥善保存。依法對勞動者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時的職業體驗。

  3、定期對勞動者進行職業衛生健康教育、培訓。

  4、向勞動者提供符合防治職業病要求的職業病防護設施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積極改善工作條件。

  5、安全科負責職業病危害因素日常監測計劃的下達。每年主動聯系有相關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進行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評價。其結果由安全科向勞動者公布。檢驗人員負責內部檢測,并及時記錄上報存檔,對查出的問題及時處理。

  6、依法執行建設項目“三同時”審查制度,按照《職業病防治法》進行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審查認可、職業病控制效果評價、驗收認可等程序。

  7、依法履行職責,向勞動者提供崗位職業病危害告知。

  8、建立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成立應急救援分隊,落實職責,以利急需。

  (二)職業危害預防制度

  為了提高非煤礦山職工的預防意識,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防治職業病,保護職工的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特制訂本制度。職業病是指企業的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粉塵、噪音、振動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職業病危害是指對從事職業活動的勞動者可能導致職業病的各種危害。職業病危害因素包括職業活動中存在的各種有害粉塵、物理以及在作業過程中產生的職業有害因素。礦山企業應配備有效的通風、除塵、消音、防振等職業病防護設備和應急救援設施,并為勞動者提供防塵毒口罩、耳塞、防護服(鞋帽、手套、眼睛)等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

  1、企業依據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中確定的職業病危害類別向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申報職業病危害項目。

  2、企業應有專人負責對職業病防護設備、應急救援設施、個人防護用品的經常性的維護、檢修,保證其性能和效果。

  3、企業應在醒目的位置設立公告欄,公布有關職業病防治的規章制度、操作規程、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在嚴重職業病危害的作業崗位,設置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職業病危害的種類、后果、預防和應急救治措施)。

  4、企業應主動聯系工程所在地取得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資質認證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對作業場所進行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檢測、評價,檢測評價項目,檢測評價的結果存入職業衛生檔案,專人保管。內容包括:檢測時間、地點施工工序或工藝流程、生產人數、職業病防護設備運轉和個人防護用品佩帶情況、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和檢測時的氣溫、氣壓、風速、相對濕度。

  5、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不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時,企業應當采取相應的治理措施;使其達到標準和要求。

  6、企業不得將產生職業危害的作業轉移給不具備職業病防護條件的單位或個人。

  7、企業負責人應當接受職業衛生培訓,遵守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依法組織本單位的職業病防治工作;并組織勞動者參加上崗前、在崗期間的定期(每年一次)職業衛生培訓,學習相關的職業衛生知識,遵守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規章制度、操作規程,正確使用、維護職業病防護設施和個人防護用品,發現職業病危害事故及時報告。

  8、應當采用有利于防治職業病和保護勞動者健康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

  9、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工從事對本人和胎兒、嬰兒有危害的作業。

  (三)職業危害防治責任制

  1、為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職業病防治的法律、法規、政策和標準,加強對職業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切實保障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的健康與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五條的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是從組織上、制度上落實“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使各級領導、各職能部門、各生產部門和職工明確職業病防治的責任,做到層層有責,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做好職業病防治,促進生產可持續發展。

  3、本制度規定從公司領導到各部門在職業病防治的職責范圍,凡本公司發生職業病危害事故,以本制度追究責任。

  四、為保證本制度的有效執行,今后凡有行政體制變動,均以本制度規定的職責范圍,對照落實相應的職能部門和責任人。

  各部門和人員的職責:

  (1)經理職責

  ①認真貫徹國家有關職業病防治的法律、法規、政策和標準,落實各級職業病防治責任制,確保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的`健康與安全。

  ②設置與企業規模相適應的職業衛生管理機構,建立三級職業衛生管理網絡,配備專業或兼職職業衛生專業人員,負責本單位的職業病防治工作。

  ③每年向職工代表大會報告企業職業病防治工作規劃和落實情況,主動聽取職工對本企業職業衛生工作的意見,并責成有關部門及時解決提出的合理建議和正當要求。

  ④每季召開一次職業衛生工作領導小組會議,聽取工作匯報,親自研究和制定年度職業病防治計劃與方案,落實職業病防治所需經費,督促落實各項防范措施。

  ⑤根據“三同時”原則,企業新、改、擴建或技術改造、技術引進項目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在可行性論證階段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職業健康技術服務機構進行預評價。職業危害預評價報告送當地安監部門備案。切實做到職業病防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⑥親自參加企業內發生的職業病危害事故的調查和分析,對有關責任人予以嚴肅處理。

  ⑦對本企業的職業病防治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

  (2)企業分管職業衛生的副經理、職業衛生工作領導小組職責

  在經理的領導下,根據國家有關職業病防治的法律、法規、政策和標準的規定,在企業中具體組織實施各項職業病防治工作,具體職責:

  ①組織制定(修改)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和職業安全衛生操作規程,并督促執行。

  ②根據企業機構設置,明確各部門、人員職責。

  ③制定企業年度職業病防治計劃與方案,并組織具體實施,保證經費的落實和使用。

  ④直接領導本企業職業病防治工作,建立企業職業衛生管理臺帳和檔案。

  ⑤組織對全廠干部、職工進行職業衛生法規、職業知識培訓與宣傳教育。對在職業病防治工作中由貢獻的進行表揚、獎勵、對違章者、不履行指責者進行批評教育和處罰。

  ⑥經常檢查全廠和各部門職業病防治工作開展情況,對查出的問題及時研究,制訂整改措施,落實部門按期解決。

  ⑦經常聽取各部門、車間、安技人員、職工關于職業衛生有關情況的匯報,及時采取措施。

  ⑧對企業內發生職業病危害事故采取應急措施,及時報告,并協助有關部門調查和處理,對有關責任人予以嚴肅處理。

  ⑨對本企業的職業病防治工作負直接責任。

  (3)企業技術部門(職業衛生領導小組)的職責

  ①編制企業生產工藝、技術改進方案,規劃安全技術、勞動保護、職業病防治措施等,改善職工勞動條件,促進文明生產。

  ②編制生產過程的技術文件、技術規程,制作和提供生產過程中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種類、來源、產生部位等技術資料。

  ③對生產設施、防護設施進行維護保養,檢修,確保安全運行。

  ④對本企業的職業病防治工作負技術責任。

  (4)兼職職業衛生專業人員(安全員)職責

  ①協助領導小組推動企業開展職業衛生工作,貫徹執行國家法規和標準。匯總和審查各項技術措施、計劃,并且督促有關部門切實按期執行。

  ②組織對職工進行職工衛生培訓教育,總結推廣職業衛生管理先進經驗。

  ③組織職工進行職業健康檢查,并建立健康檢查檔案。

  ④組織開展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監測,登記、上報、建檔。

  ⑤組織和協助有關部門制訂制度、職業安全衛生操作規程,對這些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⑥定期組織現場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不安全情況,有權責令改正,或立即報告領導小組研究處理。

  ⑦負責職業病危害事故報告,參加事故調查處理。

  ⑧負責建立企業職業衛生管理臺帳和檔案,負責登錄、存檔、申報等工作。

  (5)車間主任職責

  在分管副總的領導下工作,具體職責:

  ①把企業職業衛生管理制度的措施貫徹到每個具體環節。

  ②組織對本車間職工的職業衛生培訓、教育,發放個人防護用品。

  ③督促職工嚴格按操作規程生產,確保個人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嚴加阻止違章、冒險作業。

  ④定期組織本車間范圍的檢查,對車間的設備、防護設施中存在的問題及時報領導小組,采取措施,

  ⑤發生職業病危害事故時,迅速上報,并及時組織搶救。

  對本車間的職業病防治工作負全部責任。

  (四)職業危害告知制度

  為了有效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防治職業病,切實保護公司員工健康及其相關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暫行規定》《河北省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辦法》制定本制度。

  (1)公司所屬各單位應當為員工創造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的工作環境和條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勞動者獲得職業衛生保護。

  (2)公司與已進、新進公司的員工簽訂職業病危害勞動告知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時,應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其后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等如實告知職工,并在勞動合同中寫明。

  未與在崗員工簽訂職業病危害勞動告知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的,應按國家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與員工進行補簽。

  (3)公司員工在已訂立勞動合同期間因工作崗位或者工作內容變更,從事與所訂立勞動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職業病危害的作業時,公司安全科應向員工如實告知現從事的工作崗位、工作內容所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并簽訂職業病危害因素勞動變更職業病危害因素告知補充合同。

  (4)企業應當在醒目位置設置公告欄,公布有關職業病防治的規章制度、操作規程、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對產生嚴重職業病危害的作業崗位,應當在其醒目位置,設置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對作業人員進行告知。警示說明應當載明產生職業病危害的種類、后果、預防以及應急救治措施等內容。

  (5)公司環應定期或不定期的對各所屬單位職業病危害告知制度的實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指導,確保告知制度的落實。

  (6)公司職業衛生管理部門每年對員工進行職業病危害預防控制的培訓、考核,使每位員工掌握職業病危害因素的預防和控制技能。

  (五)職業危害申報制度

  為了規范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申報工作,加強對本單位職業健康工作的監督管理,根據《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申報管理辦法》制定本制度。

  1、在識別職業危害因素的基礎上,根據《職業病危害因素分類目錄》規定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種類進行申報,按照《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申報管理辦法》的規定填報好各種申報表。

  2、按規定對本單位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進行檢測、評價,并向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申報。

  3、職業危害項目申報的主要內容是:

  ①生產經營單位的基本情況;

  ②產生職業危害因素的生產技術、工藝和材料的情況;

  ③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的種類、濃度和強度的情況;

  ④作業場所接觸職業危害因素的人數及分布情況;

  ⑤職業危害防護設施及個人防護用品的配備情況;

  ⑥對接觸職業危害因素從業人員的管理情況;

  ⑦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資料。

  4、職業危害申報采取網上申報和紙質文書兩種方式,通過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申報與備案管理系統,進行電子數據申報,同時將《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申報表》加蓋公章,主要負責人簽字后上報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審查。

  5、作業場所職業危害每年申報一次,如下列事項發生重大變化時,應按規定向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申請變更。

  ①新建、改建、擴建、技改或者技術引進的在建設項目竣工驗收之日起30日進行申報。

  ②因技術、工藝或者材料發生變化導致原申報的職業危害因素及其相關內容發生重大變化的,在技術、工藝或者材料變化之日起15日內進行申報。

  ③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發生變化的,在發生變化之日起15日內進行申報。

  (六)職業健康教育培訓制度

  為了搞好職業健康安全宣傳教育,增強職工職業健康安全意識。普級職工職業健康安全技術知識,增強職工自我防護能力,現根據企業職業健康安全教育的有關規定,制訂職業健康安全教育制度如下:

  1、新工人入廠職業健康安全三級教育制度:

  凡公司新招收的工人,分別由公司安全科進行一級職業健康安全教育,車間進行二級職業健康安全教育,班組長進行三級職業健康安全教育,教育內容為:

  (1)公司教育:

  ①講黨和國家的勞動保護職業健康安全生產方針,政策。

  ②講公司職業健康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勞動、職業健康安全紀律,危險源辨識。

  ③講“三不傷害”即:遵守操作規程不傷害自己,講究職業道德不傷害他人,居安思危不被他人傷害。

  ④講遵章守紀,反對違章指揮,反對違章操作。

  ⑤講公司內、外工傷故血的教訓。

  (2)車間教育:

  ①講職業健康安全、安全防火等規章制度與獎懲制度。

  ②講崗位生產特點,危險地段,應注意的事項及存在的危險源,防范措施與方法。

  ③講安全技術操作規程、職業健康安全、勞動紀律。

  (3)班組教育:

  ①講各崗位的職業健康安全技術操作規程、職業健康安全、勞動紀律。

  ②講生產現場應注意的危險源,預防事故發生的措施。

  ③講使用生產工具(設備的性能,用途和構造,使用的基本方法)。

  ④講勞保用品的使用與保管,愛護和保管生產工具(設備)和施工現場各種防護設施,職業健康安全標志。

  公司及車間兩級教育,對教育內容要進行考核,造冊登記。教育人和接受教育人要簽字備查。

  (七)從業人員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制度

  保證從業人員在生產活動中的作業安全,避免職業病和其他職業危害,根據《安全生產法》、《職業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1、本公司勞動防護用品的計劃、審批、購買、驗收、發放、使用和監督管理適用本制度。

  2、安全科會同人事管理部門統計各工種從業人員數量,根據國家勞動防護用品發放標準編制年度勞動防護用品采購計劃,報請主管副經理審批,財務部門根據計劃從安全費用中落實資金,后勤供應部門根據計劃進行采購。

  3、所購買勞動防護用品必須符合國家或行業標準,必須有“三證”即生產許可證、安全鑒定證和產品合格證,由安監科驗收后方可入庫。

  4、使用者憑個人《勞動防護用品卡》到安全科開具出庫單,后勤供應部門根據出庫單發放勞動防護用品。領取時須做必要的質量檢查,一旦使用后出項質量問題不得退庫,由個人負責。

  5、使用者嚴格按照規定方法使用、佩戴、維護勞動防護用品。使用期滿后,到安全科辦以舊換新手續。未到期損壞或丟失勞動防護用品者,須寫出書面說明,由所在部門負責人核實簽字,再到安全科申請補領,并應當按使用期限比例扣除一定的價款,試用期限順延。

  6、安全科負責勞動防護用品的綜合管理。統一建立管理臺帳,實行每人一卡制,詳細記錄姓名、工種、品名、發放標準、領用時間等事項。發放標準執行國家或行業標準,不得降低標準或減少勞動防護用品種類。

  7、從業人員調離原崗位或離職,公司人事部門須開具工種變更證明,報安全科備案。一人從事多工種作業的,只執行高標準勞保待遇。離職學習或外借期間,勞保用品停放。

  8、勞動防護用品費用由企業負擔,統一購買,不得以實物或現金代替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

  9、有下列行為之一者,一經發現核實,由安全科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警告或罰款處理:

  ①采購勞動防護用品無“三證”,或屬偽劣產品的;

  ②故意損壞勞動防護用品的;

  ③不按規定使用、佩戴勞動防護用品的;

  ④弄虛作假騙領勞動防護用品的;

  ⑤個人私自購買勞動防護用品的;

  ⑥使自己損壞或失效勞動防護用品的。

  (八)職業危害因素日常監測管理制度

  安全科負責本單位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管理,由專人負責作業環境、應急及其它監測聯系工作。

  (1)制定本單位各作業場所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計劃,確保監測正常運行,建立本單位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檔案,并妥善保存。包括以下內容:

  ①監測點分布圖

  ②監測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種類

  ③監測的周期

  ④監測結果的登記與報告

  (2)委托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對作業場所進行職業病危害檢測與評價。

  ①檢測與評價結果及時上報公司領導。

  ②向勞動者公布。

  (3)監測中發現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國家衛生標準時的處理原則:

  ①及時向所在部門告知職業病危害因素超標情況;

  ②在現場設置職業病危害警示標識;

  ③進入職業病危害因素超標場所配備必須的個人防護用品;

  ④對超標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制訂治理計劃并加以落實;

  (4)實施部門及經費保障

  每年安全科提出經費計劃,保證必要的經費來完成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和評價。

  (九)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管理制度

  為了規范職業健康監護工作,加強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的管理,保護勞動者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和安監總局《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暫行規定》制定本制度。

  (1)建立本單位各作業場所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檔案:

  ①監測點分布圖;

  ②監測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種類;

  ③監測的周期;

  ④監測結果的登記與報告職業健康檢查應當根據所接觸的職業危害因素類別。

  (2)建立員工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①上崗前職業健康體檢;

  ②在崗期間每年一次職業健康體檢;

  ③離開企業職業健康體檢。

  (3)建立員工職業健康培訓檔案;

  ①上崗前職業健康培訓檔案;

  ②在崗期間的職業健康培訓檔案。

非煤礦管理制度5

  一、排碴場的妥善管理主要由看邊員負責,排碴車輛和推邊的'裝載機均由其指揮。排碴車輛倒碴要聽從看邊人員的指揮,在指定位置上停車,在指定位置上倒碴。

  二、碴場平盤反向坡度要保持35--40度,防止自然滑坡和塌陷。

  三、裝載機推邊必須留沿30厘米以上,碴場要保持推平或在邊沿處稍微上坡方可,不允許下坡,以防止倒碴車輛溜車。

  四、碴場必須留有排碴車輛足夠的回轉地方,多日積存的邊角料必須盡早處理,以保持碴場清潔。

  五、雨后天晴排碴,看邊人員必須密切注視碴邊的動靜,加強警戒,如出現可能滑坡塌陷時必須果斷撤離,停止排碴,處理險情。

  六、大霧(能見度在10以內),大風(風力超過5級)天氣,看邊員應根據天氣實際情況,向分管負責人建議停止排碴。

  七、排碴場內不準其它機動車輛擅自停放,影響正常生產。

非煤礦管理制度6

  一、范圍

  本制度提出支護作業的具體要求,適用于漢中市礦業公司所屬及外協井下單位。

  二、引用文件

  《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標準化規范》

  三、一般規定

  1、坑木運送

  1.1、運送材料時,嚴禁損壞電力線、照明線、電機車架空線、供風(水)管線和軌道及風門等設施和構筑物。

  1.2 、往罐、箕斗中裝料,有墜入可能的縫隙必須用2.5cm厚的優質木板堵嚴。材料不得突出容器之外,并用繩子捆好。在無容器的地方下料,高度超過10米時,用繩子捆著下放,嚴禁自由滑落。下落時必須做好上下聯系。

  2、施工準備

  2.1、作業前先吹凈炮煙。人員站在安全地點灑水清洗頂板、倆幫、工作面和澆透礦(廢)石堆。

  2.2、撬凈工作面浮石,撬不下來且有空聲的頂幫要做上明顯的標志或做上臨時支柱,并通知有關人員。

  2.3、撬浮石時,水平巷道由外向里進行;天井撬毛人員站在安全地點進行,但平臺板必須移放到站人的地方;采場撬浮石由安全出口側向里進行;豎井處理大面積井幫浮石時,要在吊盤上進行,吊盤高度必須在浮石的上方;斜井由上向下進行。

  2.4、天井、溜井、斜井和豎井等井筒內進行維修作業時,必須要系好安全帶。應由先從上往下清掃井壁、井框和平臺上的浮石和雜物,作業點要鋪設平臺,并封閉其上方或上中段井口,上下中段的井口處必須設警戒標志。

  3、天井、溜井的支護

  3.1、掘進天井、溜井,其高度超過7米時,應安裝梯子間。梯子傾角不大于80°,其上端高出平臺1米,下端距井壁不小于0.6米,兩個梯子平臺的距離不大于7米。上下平臺的梯孔要錯開,梯子孔的長和寬,分別不小于0.7米和0.6米。梯子寬度不小于0.4米,梯子蹬間距不大于0.4米。

  3.2、用于鑿巖平臺的撐子,層高不得超過1.6米,撐子平臺距掌子面高度1.6-2.0米;天井規格長邊2.5-3.0米時,橫撐不得小于3根。

  3.3、鑿巖平臺下的安全平臺(距離為一層橫撐的高度),要鋪滿板。

  3.4、橫撐窩子深度視礦巖穩固性而定,最淺不小于1.5cm,楔子只準從上向下楔緊。

  3.5、橫撐和平臺木板必須用優良木材,撐子直徑不小于10cm,臺板厚度不小于2.5cm。

  3.6、掘進天井安全棚子距掌子面不得超過6.0cm,棚下設永久性梯子,棚上設臨時梯子。

  4、水平巷道木棚子和木立柱的架設

  4.1、橫梁和腿的結合要嚴密,其夾角一般為100°-110°,頂壓大夾角小,側壓大夾角大。棚腿柱窩應挖到硬巖,松軟地段應墊基石或設地梁。棚梁與棚腿須在同一平面上,并須與巷道中心成直角。梁的中部及腿的頂端與頂幫間的.空隙必須用接頂橫梁或木楔楔緊。為防止棚子發生前后傾斜,各棚之間應用直徑不小于10cm的撐木互相支撐。

  4.2、為防止巷道頂板及兩壁巖石的片落,棚壁間必須接頂橫梁填塞結實。

  4.3、用于水平巷道和采場的棚柱和頂柱應垂直支立。沿傾斜巷道和傾斜采礦場架設時,應向下傾斜,傾角在45°以下時,棚腿和立柱支立方向在上下兩盤成直角的垂線與柱頂重力線所構成的分角線上,以適應頂盤巖層下移。木楔只準從上向下楔緊。

  4.4、急傾斜的天井和采場,需要支護時采用橫木柱,橫木柱與上下盤所成的角度的上一端傾角在0°-10°左右。

  4.5、在頂盤節理發達松軟處支立頂柱時,為擴大頂柱支護面積,頂柱上端應加柱帽,柱帽用劈開的半邊坑木制作,寬度略小于柱頂直徑,長至少伸出柱頂兩邊各0.2米。柱頂鴨咀大小要大于帽木圓弧,柱帽軸線方向應與斷層、節理、傾斜成直角。

  4.6、棚腿和立柱應大頭向下,下端作適當切削,其切削長度不得超過直徑,切割后端頂的大小不得小于直徑的0.5倍。

  5、木垛的架設

  5.1、架設木垛的木材應用圓木或方木。用圓木時,為增加穩固性,務須將相疊處削成上下平行的結合面。

  5.2、木垛架疊高度,一般為坑木長的2倍以下,最高不得超過3倍。

  5.3、架設木垛的位置,應堅實平坦木垛頂底必須與頂底盤密接,并以木楔楔緊,相疊點的位置應在一條直線上。

  四、附則

  1、本制度解釋權歸安全環保部,自下月1日起執行。

  2、本制度與國家、省、市及漢中市礦業公司相關法律法規、制度相抵觸時,則按照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非煤礦管理制度7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深入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工作方針,完善礦業公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進一步加強井下開采及施工單位的井下采場、巷道安全管理,消除潛在的事故隱患,特制定井下采場、巷道幫頂板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條 本管理制度適用于漢中市礦業公司所屬的井下開采單位及外來承包、承租的施工(開采)單位。

  第二章 井下采場巷道幫頂板安全管理規定

  第三條 井下開采及施工單位要配備足夠的專(兼)職檢撬工,并進行專業及崗位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

  第四條 井下開采及施工單位要給檢撬工配備良好的照明和檢撬工具,并根據工具使用和現場實際需要定期更換、重新配備。

  第五條 井下檢撬幫頂板作業時必須兩人同時進行,一人照明及監護,一人進行檢撬,嚴禁在沒有照明及監護下單人進行檢撬作業。

  第六條 嚴格執行井下采場、巷道幫頂板檢查制度,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要實行日檢查,值班長、代班長、專(兼)職檢撬工要實行班檢查,崗位作業人員要對本作業區進行隨時檢查。

  第七條 井下采場、巷道的檢撬、處理、維護要與生產同步進行,要堅持“檢撬、處理、維護”先行的原則。

  第八條 檢查人員及檢撬工發現問題當時能處理的立即處理,當時處理不了的報告當班值班長,當班能處理的不留到下一班處理,處理不了的要設警示標志并逐級上報。威脅作業人員及設備安全的應立即停止作業并撤出人員及設備。

  第九條 作業區域及礦巖破碎帶破碎較嚴重,檢撬人員經檢撬后仍然無法保證作業人員及設備安全時,應停止作業并撤出人員及設備。單位應設警示標志并逐級上報。

  第十條 井下開采及施工單位在幫頂板管理上要制定具體管理規定,做到區域劃分明確,責任落實到個人,專(兼)職檢撬工要對本單位所轄區域內的巷道幫頂板管理負責,嚴格按照規定對所轄區域的巷道幫頂板進行檢撬,徹底清除幫頂板的浮石及危石。

  第十一條 作業人員進入井下采場、巷道作業前,對負責區域的采場、巷道幫頂板進行檢撬,徹底清除幫頂的'浮石及危石,確認安全后方可進行作業,嚴禁頂毛作業。

  第十二條 作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應隨時檢查作業區域內的幫頂板,發現浮石及危石及時處理,確保作業安全。

  第十三條 掘進巖工在掘進完畢后,裝藥前要對工作面的幫頂、作業面進行檢查,確認安全后方可進行下道工序作業。

  第十四條 大斷面巷道掘進完畢后,要對巷道進行詳細檢查,發現浮石及危石要立即處理,發現礦巖破碎帶破碎較嚴重情況時,單位應及時組織人員進行處理,處理后仍然無法保證作業人員安全,單位應設警示標志并逐級上報。

  第十五條 井下開采及施工單位要嚴格執行樺甸礦業公司下發的《大斷面巷道施工安全技術管理暫行規定》。

  第十六條 井下大爆破、掘進爆破后,專(兼)職檢撬工和作業人員要對各自負責轄區內的采場、巷道幫頂板進行檢查,發現浮石及危石及時處理,確保作業安全。

  第三章 管理部門安全管理職責

  第十七條 安全環保部安全管理職責

  1、負責對井下開采及施工單位的井下采場、巷道幫頂的安全管理,組織開展聯合檢查、專項檢查、專業檢查,定期檢查、不定期檢查、隨機抽查。

  2、在檢查中發現井下采場、巷道幫頂礦巖破碎帶破碎較嚴重,威脅人員、設備安全的要求生產單位立即停產,撤出人員及設備,并要求單位及時進行處理。

  3、接到井下開采及施工單位需要對采場、巷道幫頂進行維護的報告后,及時組織相關部門專業人員到現場進行勘察,制定維護方案并及時落實施工隊伍進行施工。

  4、負責對井下開采及施工單位的采準工程和日常生產維護工程施工過程中的施工安全、施工質量進行監督、檢查,并提出整改意見。

  5、加大檢查頻率及處罰力度,檢查中發現頂毛作業,存在浮石及危石的,嚴格按樺甸礦業公司《生產現場安全管理處罰標準》和《季度安全生產檢查考核辦法》進行處罰及考核。

  6、負責按照《樺甸礦業公司a、b級危險源(點)管理辦法》的規定,抓好采場、巷道幫頂板的分級控制管理,定期組織開展安全檢查,并監督、檢查相關部門和基層單位所負責危險源點的控制和管理工作開展情況,適時提出整改意見。

  第十八條 生產技術部安全管理職責

  1、負責對新建、擴建、改建的井巷工程在施工過程中施工安全、施工質量進行監督和管理,發現巖石破碎帶較破碎,要根據安全需要和下一步工藝變化,及時研究制定維護方案,滿足實際生產需要,確保人身和設備安全。

  2、積極配合安環部及井下開采和施工單位,對生產過程中需要進行維護的采場、巷道幫頂板進行現場勘察,拿出維護設計方案并及時落實施工隊伍進行施工。

  3、負責對井下開采及施工單位的開拓工程、采準工程和日常生產維護工程施工過程中的施工安全、施工質量進行監督和管理。

  4、負責按照《大斷面巷道施工安全技術管理暫行規定》具體要求,對井下單位采準工程、日常生產維護工程的施工過程中和施工結束后進行監督和管理,發現巖石破碎帶較破碎要及時提出維護意見。

  第四章 附則

  第十九條 本制度解釋權歸安全環保部,自下月1日起執行。

  第二十條 本制度與國家、省、市及通鋼礦業公司相關法律法規、制度相抵觸時,則按照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非煤礦管理制度8

  為了認真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防治職業病,保護我廠職工的健康及其相關權益,改善生產作業環境,搞好職業衛生工作,經職業衛生工作領導小組討論,制定本職業衛生管理制度:

  一、各部門、各車間在總經理、職業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履行各自職責,做好職業病防治工作。建立好本單位的職業衛生管理臺帳及有關檔案,并妥善保存。

  二、嚴格執行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的規定。

  三、依法履行向勞動者職業病危害告知義務。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時,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及其后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如實告知勞動者,并在勞動合同中寫明。并以標志、公告等形式提高職工對職業病危害的防范意識。

  四、依法執行建設項目“三同時”審查制度,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進行職業病危害的預評價、審查認可、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驗收認可等程序。

  五、對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工作場所逐步采取技術改造、配備必要的防護設施、防護用品等,落實各項防護措施,積極改善勞動條件。向勞動者提供符合職業病防治要求的職業衛生防護設施和個人防護用品。

  六、定期、不定期組織對各部門、各車間職業病防治措施落實情況的檢查,對查出的問題及時處理,或上報領導小組處理,落實部門按期解決。

  七、依法組織對勞動者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發現有與從事的職業有關的健康損害的勞動者,及時調離原崗位,并妥善安置。依法組織本單位職業病患者的診療。

  八、依法組織對勞動者的職業衛生教育與培訓。

  九、組織開展對本單位各作業場所的職業病危害因素日常監測,建立好本單位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檔案,并妥善保存。

  十、定期委托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對作業場所進行職業病危害檢測與評價,檢測與評價結果及時向衛生行政部門報告,并向勞動者公布。

  十一、建立應急救援預案,成立應急救援分隊,落實職責,以利急需,嚴格執行職業病危害事故報告制度。

  非煤礦山職業衛生管理制度2

  1、安全生產責任制

  安全生產責任制是用人單位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核心,是用人單位行政崗位責任制度和經濟責任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最基本的職業安全健康管理制度。安全生產責任制是按照職業安全健康方針和“管生產的'同時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將各級負責人員、各職能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和各崗位生產工人在職業安全健康方面應做的事情及應負的責任加以明確規定的一種制度。

  用人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的核心是實現安全生產的“五同時”,就是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的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其內容大體分為兩個方面,一是縱向方面各級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即各類人員(從最高管理者、管理者代表到一般員工)的安全生產責任制;二是橫向方面各分部門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即各職能部門(如安技、設備、技術、生產、財務等部門)的安全生產責任制。

  2、職業安全健康措施計劃制度

  職業安全健康措施計劃制度是職業安全健康管理制度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是企業有計劃地改善勞動條件和安全衛生設施,防止工傷事故和職業病的重要措施之一。這種制度對企業加強勞動保護,改善勞動條件,保障職工的安全和健康,促進企業生產經營的發展都起著積極作用。

  職業安全健康措施計劃編制的主要內容包括:(1)單位或工作場所;(2)措施名稱;(3)措施內容和目的;(4)經費預算及其來源;(5)負責設計、施工的單位或負責人;(6)開工日期及竣工日期;(7)措施執行情況及其效果。

  職業安全健康措施計劃的范圍應包括:改善勞動條件、防止傷亡事故、預防職業病和職業中毒等內容,具體有以下幾種:

  1、安全技術措施,即預防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發生工傷事故的各項措施,包括防護裝置、保險裝置、信號裝置、防爆炸設施等措施。

  2、職業健康措施,即預防職業病和改善職業健康環境的必要措施,包括防塵、防毒、防噪音、通風、照明、取暖、降溫等措施。

  3、輔助用室及設施,即為保證生產過程安全衛生為目的所必須的用室及一切措施,包括更衣室、休浴室、消毒室、婦女衛生室、廁所等。

  4、職業安全健康宣傳教育措施,即為宣傳普及職業安全健康法律、法規、基本知識所需要的措施,其主要內容包括:職業安全健康教材、圖書、資料,職業安全健康展覽和訓練班等。

  編制職業安全健康措施計劃主要依據以下幾方面:(1)國家發布的有關職業安全健康政策、法規和標準;(2)在職業安全健康檢查中發現而尚未解決的問題;(3)造成傷亡事故和職業病的主要原因和所應采取的措施;(4)生產發展需要所應采取的安全技術和工業衛生技術措施;(5)安全技術革新項目和職工提出的合理化建議。

  編制計劃時,用人單位領導應根據本企業的情況,分別向車間提出具體要求,進行布置。車間領導要會同有關單位和人員制定出本車間的具體措施計劃,經群眾討論,送安技部門審查匯總,技術部門編制,計劃部門綜合后,由用人單位領導召開各管理、生產部門等負責人參加的會議,確定措施項目,明確設計、施工負責人,規定完成日期,經領導批準后,報請上級部門核定。根據上級核定的結果,與生產計劃同時下達各車間貫徹執行。

  3、職業安全健康教育制度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明確規定:用人單位要“對勞動者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用人單位的安全教育工作是貫徹用人單位方針,實現安全生產、文明生產、提高員工安全意識和安全素質、防止產生不安全行為、減少人為失誤的重要途徑。其重要性首先在于提高用人單位管理者及員工做好職業安全的責任感和自覺性,幫助其正確認識和學習職業安全健康法律、法規、基本知識。其次,是能夠普及和提高員工的安全技術知識,增強安全操作技能,從而保護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與健康,促進生產力的發展。

  1995年11月8日勞動部頒布的《企業職工勞動安全衛生教育管理規定》(勞部發[1995]405號)對生產崗位員工安全教育、管理人員安全教育和組織管理作了具體規定。安全教育的形式一般包括:管理人員的職業安全健康教育、特種作業人員的職業安全健康教育、職工的職業安全健康教育和經常性職業安全健康教育。

  管理人員的職業安全健康教育

  對企業法定代表人和廠長、經理主要應進行國家有關職業安全健康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有關規章制度;工傷保險法律、法規;安全生產管理職責、企業職業安全健康管理知識及安全文化;有關事故案例及事故應急處理措施等項內容教育。安全教育時間不少于四十學時。

  企業職業安全健康管理人員教育內容應包括:國家有關職業安全健康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職業安全健康標準;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安全技術、職業健康知識、安全文件;工傷保險法律、法規;職工傷亡事故和職業病統計報告及調查處理程序;有關事故案例及事故應急處理措施等項內容。安全教育時間不少于一百二十學時。

  企業其他管理負責人(包括職能部門負責人、車間負責人)專業技術干部的職業安全健康教育內容主要包括:職業安全健康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本職安全生產責任制;典型事故案例剖析;系統安全工程知識;基本的安全技術知識。安全教育時間不少于二十四學時。

  班組長和安全員的職業安全健康教育內容包括:職業安全健康法律、法規、安全技術、職業健康和安全文化的知識、技能及本企業、本班組和一些崗位的危險因素、安全注意事項;本崗位安全生產職責;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搶救與應急處理措施等。安全教育時間不少于二十四學時。

  4、特種作業人員的職業安全健康教育

  特種作業是指在勞動過程中容易發生傷亡事故,對操作者本人,尤其對他人和周圍設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業,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稱為特種作業人員。根據國家經貿委《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辦法》(13號令)的規定,特種作業的范圍包括:電工作業;金屬焊接切割作業;起重機械(含電梯)作業;企業內機動車輛駕駛;登高架設作業;鍋爐作業(含水質化驗);壓力容器操作;制冷作業;爆破作業;礦山通風作業(含瓦斯檢驗);礦山排水作業(含尾礦壩作業);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安全生產綜合管理部門或國務院行業主管部門提出,并經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批準的其他作業。

  特種作業人員上崗作業前,必須進行專門的安全技術和操作技能的培訓教育,增強其安全生產意識,防止由于缺乏安全教育和必要的技能培訓而引起傷亡事故。因此,國家經貿委對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推行全國統一培訓大綱、統—考核教材、統一證件的制度。特種作業人員在獨立上崗作業前,必須進行專門的安全技術培訓,并獲得證書后方可上崗。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考核包括安全技術理論考試與實際操作技能考核兩部分,以實際操作技能考核為主。《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由國家統一印制,地、市級以上行政主管部f1負責簽發,全國通用。取得《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者,每兩年進行一次復審。未按期復審或復審不合格者,其操作證自行失效。

  5、用人單位員工的'職業安全健康教育

  用人單位員工的職業安全健康教育主要有新員工上崗前的三級教育、“四新”教育和變換崗位教育、經常性教育三種形式。

  1995年勞動部《企業職工勞動安全衛生教育管理規定》提出了“企業新職工上崗前必須進行廠級、車間級v班組級三級安全教育”的要求。三級教育時間不得少于四十學時。廠級安全教育由企業主管廠長負責,企業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內容應包括職業安全健康法律、法規,通用安全技術、職業健康和安全文化的基本知識,本企業職業安全健康規章制度及狀況、勞動紀律和有關事故案例等項內容。車間級職業安全健康教育由車間負責人組織實施,車間專職或兼職安全員協助,內容包括本車間的概況,職業安全健康狀況和規章制度,主要危險因素及安全事項,預防工傷事故和職業病的主要措施,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應急處理措施—等。班組級職業安全健康教育由班組長組織實施,內容包括遵章守紀,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崗位間工作銜接配合的職業安全健康事項,典型事故及發生事故后應采取的緊急措施,勞動防護用品(用具)的性能及正確使用方法等項內容。企業新職工須按規定通過三級安全教育和實際操作訓練,并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

  《企業職工勞動安全衛生教育管理規定》明確指出:“企業在實施新工藝、新技術或使用新設備、新材料時,必須對有關人員進行相應的有針對性的安全教育”;“企業職工調整工作崗位或離;崗位一年以上重新上崗時,必須進行相應的車間級或班組級安全教育。”因此,在新工藝、新技術、新裝備、新產品投產前,也要按新的安全操作規程教育和培訓參加操作的崗位工人和有關人員,使其了解新工藝、新設備、新產品的安全性能及安全技術,以適應新的崗位作業的安全要求;當用人單位內部職工從一個崗位調到另一個崗位、或從某工種改變為另一工種、或因放長假離崗一年以上重新上崗時,用人單位必須進行相應的安全技術培訓和教育,以使其掌握現崗位安全生產特點和要求。

  6、經常性職業安全健康教育

  無論何種教育,都不可能是一勞永逸的,職業安全健康教育同樣如此,必須堅持不懈、經常不斷地進行,這就是經常性的職業安全健康教育。在經常性安全教育中,安全思想、安全態度教育最重要。進行安全思想、安全態度教育,要通過采取多種多樣形式和安全活動,激發員工搞好安全生產的熱情,促使員工重視和真正實現安全生產。經常性安全教育的形式有:每天的斑前、班后會上說明安全注意事項;安全活動日;安全生產會議;事故現場會;張貼安全生產招貼畫、宣傳標語及標志等。

非煤礦管理制度9

  一、排碴場的妥善管理主要由看邊員負責,排碴車輛和推邊的'裝載機均由其指揮。排碴車輛倒碴要聽從看邊人員的指揮,在指定位置上停車,在指定位置上倒碴。

  二、碴場平盤反向坡度要保持35--40度,防止自然滑坡和塌陷。

  三、裝載機推邊必須留沿30厘米以上,碴場要保持推平或在邊沿處稍微上坡方可,不允許下坡,以防止倒碴車輛溜車。

  四、碴場必須留有排碴車輛足夠的回轉地方,多日積存的邊角料必須盡早處理,以保持碴場清潔。

  五、雨后天晴排碴,看邊人員必須密切注視碴邊的動靜,加強警戒,如出現可能滑坡塌陷時必須果斷撤離,停止排碴,處理險情。

  六、大霧(能見度在10以內),大風(風力超過5級)天氣,看邊員應根據天氣實際情況,向分管負責人建議停止排碴。

  七、排碴場內不準其它機動車輛擅自停放,影響正常生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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