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干部的管理制度(通用19篇)
在發展不斷提速的社會中,制度對人們來說越來越重要,制度一經制定頒布,就對某一崗位上的或從事某一項工作的人員有約束作用,是他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擬定制度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退休干部的管理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退休干部的管理制度 篇1
為了更好地貫徹執行上級有關老干部工作的方針、政策,切實做好老干部工作,本著幫助照顧好老干部,努力發揮老干部余熱的精神,結合我休養所實際情況,特制定如下管理辦法:
一、指導思想
第一條老干部是黨的寶貴財富,是不能忽視的一支力量。關心照顧好老干部,是我黨一貫傳統,是四化建設的需要,也是實現安定團結、新老交替的重要一環。
第二條要教育好廣大干部職工,對老干部充分尊重,多做敬老工作,樹立敬老愛老的風尚,妥善照顧好老干部,使他們愉快地安度晚年。
二、政治待遇
第三條建立離退休老干部領導小組,開展爭黨“五好老干部”的活動、聘請老干部參加本單位自我管理、自我服務工作,充分發揮老革命的特長為職工上黨課,擔任人生導師,結合實際,每月組織有益于社會事業、有益于健康的學習、娛樂活動。
第四條休養所按有關規定為老干部提供閱讀文件、訂雜志、報刊,建立閱覽室和老干活動室,為老干部提供了學習娛樂條件。
第五條逢重大節日,市領導、民政局領導及老干部管理人員,要看望和慰問老干部。
第六條每半年由休養所領導向全體老干部通報一次工作情況,聽取老干部的意見和建議。
三、生活待遇
第七條醫療保健。建立老干部健康檔案卡片。為老干部辦好醫療保險。老干部住院期間,市領導休養所要去探望。
第八條福利待遇。按國家有關文件規定,政治待遇不變,福利待遇從優的.原則。
四、參觀、考察、學習
第九條老干部參觀考察。
第十條參觀、考察堅持個人自愿,出發前應進行體檢,集體外出時,條件允許情況下,可有醫務人員前往。
五、經費開支
第十一條按規定提取部分老干經費,本著量入為出的原則,盡量不超支。
第十二條活動經費用于老干部辦公用品、文體、學習費、考察、工具費及其它開支。
六、加強領導
第十三條要把老干部工作列入議事日程,一把手親自抓,民政局領導每季聽取一次老干部管理工作情況匯報,及時研究和解決存在的問題。
第十四條老干部日程管理服務工作,由民政局和休養所共同做好老干部工作。
退休干部的管理制度 篇2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關于離退休干部工作的方針政策和規定,做好人民銀行的離退休干部工作,實現離退休干部工作管理科學化、制度化、規范化,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離退休干部是黨和國家的寶貴財富,離退休干部工作是黨的干部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落實好離退休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是各級組織和離退休干部工作部門的一項政治任務,應列入本單位工作的議事日程。各有關部門應密切配合、齊心協力共同做好這項工作。
第三條 對離退休干部實行統一管理,待遇分開。切實從政治上關心、生活上照顧,發揮他們的作用,使他們愉快安度晚年。
第四條 宣傳黨中央、國務院對離退休干部工作的方針、政策和《老年法》,宣傳離退休干部工作,宣揚離退休干部的歷史功績,激勵老同志珍惜榮譽、發揚優良傳統、樹立良好形象。開展好“敬老月”活動,把尊老敬老教育作為精神文明建設的重要內容來抓。教育在職干部弘揚中華民族尊老、敬老、愛老、養老的傳統美德,形成關心離退休干部的良好風尚。
第二章 組織領導
第五條 離退休干部工作在各單位黨委領導下進行,確定一名領導分管離退休干部工作。可成立由分管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同志組成的離退休干部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的主要職責是:貫徹落實黨和國家有關離退休干部工作的方針、政策;研究解決離退休干部工作中的難點和重點問題;指導開展尊老敬老的宣傳教育;協調有關部門共同做好離退休干部工作。
第六條 人民銀行對離退休干部實行“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管理體制,干部離退休后,均按照該原則,由本人行政關系所在的單位進行管理服務,各分行監管辦的人員退休后,原則上就地安置,由所在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代管。
第七條 分行和省會城市中心支行設離退休干部處,按“管理本級,指導下級”的原則開展工作。分行離退休干部處負責分行機關離退休干部工作,指導轄區內離退休干部工作。省會城市中心支行離退休干部處負責本中心支行和分行委托的離退休干部工作。
第八條 離退休干部工作部門職責:
(一)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制定的離退休干部工作方針、政策和總行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擬定具體管理細則并組織實施;
(二)認真做好離退休干部思想政治工作,發揮老同志在兩個文明建設中的作用,組織開展適合老年人特點的文化體育活動;
(三)參與和做好本單位涉及離退休干部政治、生活待遇的研究及落實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辦理離退休干部喪葬和善后事宜;
(四)制定年度工作計劃和經費預算,管理使用好離退休干部工作經費;
(五)負責離退休干部來信來訪的處理和離退休干部信息統計工作;
(六)指導檢查本轄區離退休干部工作;
(七)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第九條 離退休干部工作人員的配備,必須與擔負的任務相適應。各單位要根據中編〔1993〕5號文件精神和本單位實際情況配備專兼職工作人員,地市中心支行應在人事科有一名副科長主管離退休干部工作。
第三章 政治工作
第十條 干部離退休后,基本政治待遇不變。各級領導要注意從政治上關心老同志,使他們在新的歷史條件下,做到政治堅定、思想常新、理想永存,保持晚節。
第十一條 離退休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由各單位黨的工作部門、離退休干部工作部門、離退休干部黨支部負責組織實施。加強離退休干部思想政治工作,應采用靈活多樣的方法,如報告會、座談會、學習討論會、組織生活會、讀書班、政治理論講座、談心等,緊密聯系離退休干部的思想實際,經常進行理想信念及唯物史觀等方面內容的教育。對思想認識問題以正面引導、自我教育、自我提高為主;思想政治工作要與解決實際問題相結合;經常的思想政治工作與個別的思想政治工作相結合。做離退休老同志的思想工作一定要耐心細致,啟發誘導,化解矛盾,把問題解決在萌芽狀態中。
第十二條 各單位要根據中組部《關于加強離退休干部黨支部建設的意見》和總行《關于加強離退休干部思想政治工作的若干規定》精神,本著有利于離退休干部參加組織活動的原則,建立離退休干部黨支部或黨小組。建立健全各種規章制度,嚴格黨員組織生活,發揮黨組織對離退休黨員的教育和管理作用。
第十三條 各單位黨委要把離退休干部黨組織建設納入黨建規劃,關心、支持離退休干部黨支部工作,并在活動場地、經費、學習資料等方面給予保證。
第十四條 建立健全離退休干部政治學習制度,按規定組織離退休干部看文件、聽重要報告、參加重要會議和重要政治活動。加強與老同志的聯系,定期召開離退休干部座談會,及時通報有關情況,注意傾聽老同志的意見和建議。
第十五條 經常開展對離退休干部的走訪慰問活動,特別是元旦、春節期間的慰問要形成制度。各單位領導和離退休干部工作部門在慰問中要多做雪中送炭的工作,對老同志的實際困難要及時給以解決。
第十六條 有計劃地組織離退休干部就地就近參觀工農業建設項目,使他們了解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新成就,加深對黨的方針政策的理解。
第十七條 重視做好離退休干部來信來訪工作,對老同志提出的合理意見和要求要在政策允許的范圍內,妥善地予以解決;對尚不具備條件解決的問題,要做好宣傳解釋工作;對違背政策、要求過高的老同志,要做耐心細致的思想工作;對不聽勸導的要批評教育,努力使問題解決在基層。
第四章 生活服務
第十八條 落實離退休干部生活待遇,確保老同志離退休金按時足額發放,醫藥費按規定及時報銷。
第十九條 按國家有關政策規定,對不同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離休干部,按時發放生活補貼費以及護理費。對第一、二次國內革命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老紅軍、老干部的生活困難應給予特殊的照顧。
第二十條 按照老同志也應分享改革成果的精神,凡國家明文規定提高離退休干部生活待遇的要不折不扣兌現,各單位內部提高在職干部福利時,對離退休干部應同時考慮。
第二十一條 離退休干部的住房標準享受同級在職干部的待遇,離退休干部與在職干部一樣參加房改。
第二十二條 做好離退休干部的用車服務,配備必要的車輛,保證離退休干部因病及集體活動用車。
第二十三條 離休干部享受國家政策規定的一次性探親待遇,按現行差旅費開支標準報銷探視父母、子女或回原籍往返車船費。
第二十四條 干部離退休后按工會章程的規定,保留會籍、免交會費、享受工會的福利。工會對離退休老同志應在生活、學習、文體、娛樂等方面予以照顧。
第二十五條 符合國家政策或當地政府規定條件,本人申請易地安置的離退休干部可以在本人原籍或配偶所在地安置。對申請易地安置的'離退休干部,主管部門應負責與其安置所在地的有關部門取得聯系,就被安置人員的住房、政治學習、生活服務以及黨員組織生活等事宜簽訂協議,保證易地安置的離退休干部安度晚年。
離退休干部易地安置必須堅持一次性安置的原則,按黨中央、國務院、各省、市、自治區有關規定已作安置的離退休干部不再重新安置。
離退休干部工作部門對本單位安置在外地的離退休干部應保持聯系,定期看望。
第五章 醫療保健
第二十六條 離退休干部享受與同級在職干部的門診、住院待遇。離休干部的醫藥費用在制度規定范圍內實報實銷;退休干部與同級在職干部一樣,按醫療制度改革有關規定執行。定期組織離退休干部體檢。
第二十七條 離退休干部生病住院,離退休干部工作部門要前往醫院看望。重病期間主管領導應去醫院慰問,對患絕癥、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同志要多加關照。
第二十八條 離休干部健康休養提倡就近就地。有條件的單位可根據離休干部的身體狀況,適當組織去外地健康休養。
第二十九條 離退休干部逝世,應堅持移風易俗、喪事從簡的原則。離退休干部逝世后,其喪事處理、喪葬補助費和供養直系親屬撫恤費應與在職干部去世一樣。
第三十條 易地安置的離退休干部逝世其喪事由原單位主辦,遺留問題由原單位負責研究解決,安置所在地的代管部門應積極協助,提供方便,共同處理好離退休干部逝世的善后事宜。
第六章 發揮作用
第三十一條 各單位要重視發揮離退休干部在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和物質文明建設中的作用。離退休干部發揮作用,應堅持自愿和量力、社會需求同本人志趣相結合的原則。
第三十二條 組織離退休干部發揮作用,要堅持面向社會,面向群眾,面向基層,多做拾遺補缺的社會工作。
第三十三條 加強對發揮作用的離退休干部的管理,教育他們要嚴格執行有關政策規定,遵紀守法,提倡奉獻精神,定期匯報在外思想和工作情況。
第七章 文體活動
第三十四條 組織離退休干部積極開展適合老年人的文化、體育活動,鼓勵老同志參加老年大學,豐富老年人的晚年生活,陶冶情操,提高生活質量和健康水平。
第三十五條 根據老同志的興趣和愛好,建立各類老年文體活動小組和活動制度,組織文體骨干培訓,及時交流情況,總結經驗,表彰先進,推動老年文化體育活動的健康發展。
第三十六條 各單位應積極支持老年文體活動的開展,搞好活動場所的建設,提供必要的活動經費,為離退休干部開展健康的文化、健身活動創造條件。
第八章 信息管理
第三十七條 建立人民銀行離退休干部信息管理系統,按照“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的原則,總行、分行、中心支行三級設立離退休干部信息庫。
第三十八條 各單位應加強對離退休干部信息庫的管理,配備專用設備和操作人員,建立相應制度,實行定期維護,確保信息數據完整、準確、全面。
第三十九條 按時填報離退休干部情況統計報表及有關統計資料,做好離退休干部統計工作,發揮信息統計數據資源的作用。
第九章 隊伍建設
第四十條 重視離退休干部工作隊伍建設,選配政治素質好,熱愛離退休干部工作的同志充實離退休干部工作部門。
第四十一條 離退休干部工作人員要加強學習,注意提高思想理論和政策業務水平,按照人民銀行總行頒發的《離退休干部工作人員守則》的要求,嚴格規范自己的言行,樹立全心全意為老同志服務的思想,扎扎實實地做好本職工作。
第四十二條 各級領導要關心離退休干部工作人員的成長進步,在職務晉升、職稱評定、崗位交流及其他待遇方面與其他部門干部一視同仁。離退休干部工作“雙先”表彰獎勵納入單位表彰工作統一規劃。
第十章 附則
第四十三條 本辦法適用于人民銀行系統各分支行。各行屬院校、企事業單位可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四十四條 根據本辦法的規定和要求,各單位可結合本轄區實際情況,制定具體實施細則。
第四十五條 本辦法的解釋權屬中國人民銀行總行。
第四十六條 本辦法從頒發之日起執行。
退休干部的管理制度 篇3
為進一步做好機關離退休干部工作,實現管理服務工作規范化、制度化,結合辦公室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1、切實加強老干部工作,不斷提高服務離退休干部工作人員的政治、業務素質和政策水平,端正服務態度,認真貫徹落實好離退休干部政策。
2、要做好機關離休干部的服務及帶有全局性、政策性的工作。各有關室(部)應積極主動做好退休干部、職工的日常服務工作。
3、離退休干部工作人員,要嚴格按照崗位職責,高效優質服務。要加強與離退休干部的.聯系與溝通,對他們提出的實際問題,按照權限范圍給予答復和解釋。需要有關單位解決的,要做好協調工作;需要辦公室領導解決的,要及時請示報告。
4、建立健全離退休干部學習制度,堅持以自學自教為主。認真學習,學習黨的方針政策,了解辦公室及國內外大事,做到政治堅定,思想常新,理想永存。
5、每年要向老干部通報一至二次工作情況,并建立健全在職領導與離退休干部的聯系制度,每年要聯系或走訪慰問一至二次。
6、堅持家訪制度,重大節日或離退休干部住院時,辦公室和有關領導要走訪慰問和探視。
7、充分發揮離退休干部的政治優勢,積極組織他們為兩個文明建設服務。根據老干部實際和特點,本著自愿和量力而行的原則,適當安排他們開展一些調查研究、傳統教育、宣傳政策、化解矛盾等社會公益活動。
8、有關室(部)要積極為離退休干部發揮作用創造條件。要總結離退休干部發揮作用的先進事跡和典型經驗,對做出成績的應給予表彰。
9、離退休干部工作由縣紀委組織部負責,各科室做好配合。
退休干部的管理制度 篇4
為加強對老干部工作的領導,進一步做好老干部工作,特作如下規定:
1、按規定落實老干部的政治待遇。
(1)要按上級規定向老干部傳閱上級有關文件,為老干部訂閱有關報刊。不準截留應向老干部傳達的文件,不準以經費緊張為由,減少應為老干部訂閱的報刊。違者對單位進行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給予主要領導黨內警告處分。
(2)某委老干部局要經常組織老干部開展豐富多彩的活動,必須認真做好“五個一”工作,即:每年組織老干部代表進行一次視察;舉辦一次老干部運動會;召開一次老干部座談會;召開一次向老干部通報工作的情況通報會;組織老干部召開一次形勢報告會,如沒完成好上述任務,對主要領導給予通報批評,并取消評優資格。
(3)各單位要加強老干部活動室建設,經常組織老干部開展活動。對因開展活動不好而引起上訪的單位和單位主要領導,要進行通報批評,并取消評優資格。
2、按標準落實老干部活動經費。
各單位要按上級規定標準把離休干部的特需經費和公用經費每人每年600元,退休干部公用經費每人每年200元,列入各級財政預算,按期撥付。在某委老干部局活動的老干部經費,由某財政統一撥付到老干部局;在各鄉鎮和其它單位活動的老干部經費,由各鄉鎮;各單位撥付到各自的老干部,活動室。對老干部經費不準挪用占用,如有不納入財政預算或挪用占用的,對主要責任人給予黨內警告處分。
3、按政策落實離休干部“兩費”待遇。
嚴格執行《“秘書工作”某實行離休干部離休費、醫藥費統籌,完善社會保障機制工作方案》。對拖欠離休干部的醫藥費、離休費,各相關單位要按政策規定盡快解決,單位確有困難無力解決的,由主管部門解決。對不認真執行《方案》,仍拖欠離休干部醫藥費、離休費的單位及主管部門,給予通報批評,對主要領導給予黨內警告處分。
退休干部的管理制度 篇5
更好地貫徹執行上級有關老干部工作的方針、政策,切實做好我局老干部工作,認真落實老干部“兩項待遇”,本著妥善安置、幫助照顧好老干部,努力發揮老干部的余熱,結合實際,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政治待遇
第一條老干部是黨和國家的寶貴財富,是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建設的重要力量,做好離退休老干部工作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組成部分。廣大干部職工,要充分尊重老干部,樹立敬老愛老的風尚,關心照顧好老干部,讓他們老有所學、老有所為、老有所托,充分享受改革開放的成果。
第二條辦公室為離退休干部職工免費訂閱一份刊物,黨支部應每季度組織老干部學習一次。對年老多病不能參加學習的同志,應提供相應的便利學習條件。
第三條每年春節和重陽節,局領導及老干部工作人員,應組織看望和慰問離退休老干部。
第四條每年由局領導適時向全體老干部通報重大工作情況,聽取老干部的'意見和建議。
二、經濟待遇
第五條辦公室每兩年組織老干部體檢一次。老干部因病住院,身邊無子女或其它親屬照管者,可聘請護理人員進行護理。老干部住院期間,局領導或委托辦公室進行探望。
第六條按國家有關文件規定,政治待遇不變,福利待遇從優的原則。在老干部退休時由局領導組織召開一個歡送會,送一份紀念品。
第七條老干部福利性待遇,原則上與在職干部職工同等。
三、參觀、考察、學習
第八條每兩年組織一次老干部到市內縣區范圍進行參觀考察,了解和感受全市經濟和社會發展取得的顯著變化。并對全市環保工作提出合理化的意見建設。
第九條參觀、考察堅持單位組織、個人自愿,出發前應進行體檢,由辦公室派員帶隊做好服務。
四、經費開支
第十條按規定提取部分老干活動經費,本著依照規定,滿足需要,節約有度,盡量不超支。
五、工作機制
第十一條要把老干部工作列入議事日程,一把手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歸口辦公室日常管理。分管領導每季度聽取一次老干部管理工作情況匯報,及時研究和解決存在的問題。
第十二條老干部日常管理服務工作,由辦公室負責,其他有關科室給予支持,共同作好老干部工作。
第十三條本制度由辦公室負責解釋。
退休干部的管理制度 篇6
為了進一步做好離退休干部管理工作,根據學院現有離退休干部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1、關于政治待遇
1.1組織離退休干部參加學院重要活動
凡學院舉行慶祝會、報告會等活動時,應邀請離退休干部代表參加,主動聽取意見和建議。
1.2建立離退休干部黨支部
組織離退休黨員干部定期過組織生活,學習有關文件。通過黨的組織生活和學習,開展老同志做老同志的思想工作,使離退休干部珍惜自己的`光榮歷史,保持革命晚節。
1.3注意發揮離退休干部的作用
根據他們的知識結構、專業特長、身體條件和本人志愿,選擇適當的形式繼續為學院發揮力所能及的作用。
1.4每年元旦或春節,要召開離退休干部座談會
每年堅持春節前送溫暖、暑期送涼爽慰問離退休干部,并運用各種形式對教職工進行尊敬老同志的教育,努力形成關心老人、尊敬老人的良好風尚。元旦、春節座談會由人事處組織。
2、關于生活福利待遇
2.1離退休干部的各項生活、福利待遇按有關規定享受,離退休干部生活確有困難的,可酌情給予適當補助。
2.2經常關心離退休干部的身體狀況,醫藥費開支按規定執行。
2.3學院按規定每年提取的離退休干部管理經費,由人事處按規定的使用范圍掌握開支,年終分別在離退休干部中公布,節余部分轉下年使用。
2.4凡離退休干部逝世,由人事處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喪事。
3、建立必要的服務制度
3.1建立健全家訪制度
要對離退休人員進行家訪慰問,對生病住院或遇天災人禍等特殊情況,人事處會同有關部門主動派人看望慰問。
3.2體檢制度
為了使離退休干部有病早醫,無病早防,早發現早治療,對離退休人員適期進行健康檢查。具體工作由總務處衛生室負責。
3.3學習制度
由人事處組織離退休干部學習。學習內容主要是上級有關文件批示等,使離退休干部及時了解國內外大事和黨的方針、政策。
3.4學院離退休干部管理
工作由人事處負責并確定專人管理。全院干部職工要在政治上、生活上主動關心本部門的離退休人員,定期進行家訪,了解其思想、生活情況,配合人事部門幫助他們解決實際困難。
退休干部的管理制度 篇7
為了進一步做好對離退休老同志的服務工作,并逐步使這項工作規范化、制度化,特制訂如下制度:
一、政治學習
1、離休干部閱文件、聽報告等政治待遇,嚴格按照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2、老干部以支部為單位集中學習、活動一般每月一次,每次半天。
3、集團公司舉辦的重大活動,邀請離退休干部參加。
4、根據老干部主管部門的有關文件精神,結合集團公司自身實際,限額為離退休干部訂閱報刊雜志。
5、每年組織離退休老同志參觀兩個文明建設新成果。
6、集團公司明確一位負責同志分管老干部工作。定期由集團公司向離退休老同志通報一次E主要工作情況,并認真聽取老同志的意見和建議。
二、生活服務
1、離退休干部生活待遇按有關文件規定執行,如有新的文件和規定出臺,及時傳達并認真貫徹落實。
2、協助E醫院做好離退休干部的醫療保健和定期巡診、體檢工作。
3、對離退休干部住院,協助其家屬辦理入、出院手續,并及時向集團公司分管老干部工作的領導報告。
4、每逢重大節日,對離退休老同志分別進行走訪慰問。
5、根據有關文件精神,每年春節前看望老干部遺屬。
6、不定期地向離退休干部征求意見,了解并掌握有關情況。
三、車輛使用
1、集團公司為離退休干部辦公室配備專用車輛,為老干部提供專門服務
2、離退休干部看病和遇重大活動,安排車輛接送。急診就醫,隨時安排車輛接送。
3、離退休老同志因私事用車,收取一定的`汽油費。
退休干部的管理制度 篇8
第一條為深入貫徹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進一步規范退休干部管理工作,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和有關政策,特制定本意見。
第二條本意見所指的退休干部,是指福泉市機關事業單位、市管國有企業所有退休干部職工。
第三條縣處級以上退休干部由市委組織部管理考核為主,原單位配合;其他退休干部由所在部門(單位)、鄉鎮(街道)(以下簡稱原單位)管理考核。由市委組織部對各部門(單位)、鄉鎮(街道)退休干部工作開展情況進行考核。
第四條各部門(單位)、鄉鎮(街道)應履行以下職責:
(一)建立建強退休干部黨支部,加強退休干部學習教育、監督管理,落實好相關工作保障制度;
(二)落實領導班子成員聯系退休干部制度,明確專人負責退休干部服務管理工作;
(三)健全和落實退休干部的關心關愛機制。定期組織開展健康體檢,重要節慶節日開展走訪慰問;定期了解退休干部思想、家庭、生活狀況,為退休干部排憂解難;及時回應退休干部訴求,并落實好各項待遇;
(四)通過參觀、座談、集中學習等方式,組織開展相關活動;按規定組織退休黨員開展黨的組織生活;每年召開1次以上座談會,通報單位工作情況,聽取意見建議;
(五)結合實際對本部門(單位)表現優秀的退休干部進行表彰。
第五條部門(單位)、鄉鎮(街道)退休干部管理工作納入各單位黨建工作成效考核內容。因失職失責、教育管理不到位造成重大影響的,當年綜合考核不得評為“第一”等次,主要領導及分管領導當年年度考核不得評為“優秀”等次,并視情況追究主要領導、分管領導相關責任。
第六條退休干部應履行以下職責:
(一)維護黨和國家形象,在大是大非面前旗幟鮮明、立場堅定,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
(二)積極支持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擁護市委市政府的決定;
(三)遵紀守法,維護社會公序良俗,注重家風家教,自覺凈化社交圈、生活圈、朋友圈;
(四)積極參加原單位或所居住社區組織的相關活動,退休黨員按照“便于管理、個人意愿”的原則必須編入黨的一個支部,按規定參加原單位或居住地黨的組織生活,接受黨內外群眾的監督;
(五)積極參加老年大學、關工委、經促會、老年書畫研究會等依法設立的老年社團組織,為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貢獻力量;
(六)及時向原單位報告個人及家庭重大情況,異地居住人員要主動與單位對接,定期交流思想動態及生活情況。
第七條退休干部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一)涉及在重大原則問題上不同黨中央保持一致,有違背“四個意識”“四個自信”“兩個維護”錯誤言行的.;在公開場合、互聯網等發表錯誤言論,制作、傳播其他有嚴重問題的文章、言論、音視頻等信息內容,丑化黨和國家形象,造成一定影響的;
(二)理想信念動搖,馬克思主義信仰缺失,搞封建迷信活動造成不良影響,或者違規參加宗教活動、信奉邪教的;
(三)搞團團伙伙、拉幫結派、培植個人勢力等非法組織活動,組織、參加自發成立的老鄉會、校友會、戰友會,造成不良影響或者嚴重后果的;
(四)誣告陷害、打擊報復他人,制造或散布謠言,阻撓、壓制檢舉控告,造成不良影響或者嚴重后果的;通過散布小道消息、散發匿名信等非正常渠道反映他人問題,陷害或者制造其他謠言,對他人造成損害或者不良影響的;
(五)違背社會公序良俗,造成不良影響或者嚴重后果的;在婚喪嫁娶中大操大辦、鋪張浪費,借機收斂錢財的;違規操辦生日宴、謝師宴、升學宴、喬遷宴、滿月酒等酒席的;
(六)組織、參與非法集會、集體上訪,或為纏訪、鬧訪者提供便利條件的;
(七)在市委市政府重點項目建設、征地拆遷、老舊小區改造等民生工程推進中無理取鬧、擋工堵路,或者強迫、唆使、協助他人違規違紀的;
(八)在基層治理、鄉村振興、換屆選舉、文明城市創建、衛生城市創建、安全感滿意度測評等中心工作中不支持不配合,并制造或造成負面影響的;
(九)不服從單位管理,長期無故不參加單位組織的學習活動的;黨員無正當理由,連續六個月不參加黨的組織生活,或不按期交納黨費,不執行黨組織決議、決定的;
(十)違反規定在經濟實體、社會團體組織、行業協會商會等兼職兼薪,領取薪酬、獎金、津貼等報酬和獲取其他額外收益的;縱容、默許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近親屬和其他特定關系人利用個人的影響違規經商辦企業、謀取私利的。
第八條退休干部當年獲得中央、省、州、市各級黨委政府表彰的,按當年年度生活慰問金標準分別增加0.4、0.3、0.2、0.1個系數增發年度生活慰問金;獲得中央、省、州所屬老干部管理部門或從事參與工作行業部門表彰的,按當年年度生活慰問金標準分別增加0.4、0.3、0.2個系數增發年度生活慰問金;為福泉經濟高質量發展和社會穩定作出突出貢獻的,按當年年度生活慰問金標準增加0.1個系數增發年度生活慰問金。退休干部出現第七條其中1款的,降低0.1個系數核減發放年度生活慰問金;出現第七條其中2款的,降低0.2個系數核減發放年度生活慰問金;出現第七條其中3款及以上的,取消年度生活慰問金;涉嫌違紀違法的,由有關機關依法依規依紀處理。
第九條退休干部違反本意見的處理一般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一)調查核實。原單位對退休干部存在的問題進行調查核實,聽取公檢法司、紀委監委、鄉鎮(街道)、社區、小區、各重大項目建設指揮部等有關部門(單位)意見,了解相關情況。執紀執法等機關已有認定結果的,可以不再進行調查核實;
(二)提出意見。原單位根據調查核實情況或者執紀執法等機關認定結果、有關建議,綜合考慮主客觀因素,研究提出處理意見報本單位黨委(黨組)審核;
(三)研究討論。征求組織、人社部門意見后,黨委(黨組)召開會議集體研究,作出處理決定。存在雙重管理的,主管方應當就處理意見事先征求協管方意見;
(四)宣布決定。部門(單位)、鄉鎮(街道)向受到處理的退休干部本人宣布處理決定;情節嚴重的,向市委組織部報備處理情況,依情況作出下一步處理決定。
第十條本意見由市委組織部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退休干部的管理制度 篇9
一、堅持制度,確保政治待遇得到落實
1、堅持及時為老干部訂閱每人一份生活晚報,保證老干部必要的學習資料。
2、堅持離休干部閱讀文件制度。要保證離休干部能夠與同級在職干部一樣閱讀文件,及時了解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大事。老干部閱讀文件可采取集中閱讀和分別傳閱的方式進行。
3、堅持請離休干部聽取重要報告、參加重要會議和重祝活動制度。舉行重祝會、紀念會時,要邀請離休干部代表上主席臺或榮譽席就座。重要會議和重要政治活動等等也要邀請離休干部代表參加每年至少1-2次。
4、堅持定期向老干部通報情況制度。凡是重大決策要征求離退休干部意見,及時向老干部傳達重要會議精神和定期通報情況,每年至少1-2次,使他們了解黨的方針政策,認清國際國內形勢,使老干部在思想上和政治上與黨中央保持一致。
5、堅持組織老干部對團場經濟社會發展情況實地觀摩,每年至少進行1-2次。
6、在離休干部健康情況允許的條件下,邀請離休干部可以在區內適當組織他們開展學習參觀活動。
7、將有計劃地按老干局安排逐一組織他們赴內地落實療養、觀光活動。
8、堅持節日慰問老干部制度。每年的春節、“七一”、“十一”、重陽節和重大政治活動,要對老干部開展多種形式的慰問活動,每年至少1-2次。在慰問活動中,黨委要高度重視,黨政主要領導要親自參加,主動登門、虛心聽取老干部的意見建議,對老干部反映的實際困難要及時研究解決。
二、認真落實離休干部生活待遇
生活待遇落實與否,與離休干部的切身利益密切相關,是老干部關注的熱點,也是我們工作的重點。要落實好離休干部生活待遇,必須做好以下工作:
(一)及時辦理離休費的增加手續
按照人事部門的有關政策和規定,及時辦理離休干部離休費的增加手續,并向老干部做好政策宣傳與解釋工作。目前,離休干部的基本離休費是:基礎工資、職務工資、級別工資、工齡工資以及工改時按級別增加的固定工資額。
(二)及時發放離休干部生活補貼及相關經費
要嚴格按照中央、國務院、師市政府和有關文件規定的標準,及時發放特殊護理費每人600元/月;取暖費350元/年,及相關經費。
(三)及時報銷生病住院費及醫藥費
根據中組發文件中明確規定,在醫療制度改革中,對離休干部要給予適當照顧,老同志在規定范圍內的`醫藥費,應實報實銷。**市已經建立了離休干部醫藥費單獨統籌機制,單位要及時繳納醫藥費統籌金,并按照相關政策規定,與醫保中心保持聯系,做好離休干部醫藥費發票收集、報銷工作。
(四)認真組織離休干部健康療養
按照勞人老文件規定,要認真組織好離休干部健康療養,所需經費在離休干部所在單位差旅費中列支。目前,離休干部已處于高齡、高發病的`“雙高期”,原則上取消離退休干部三年一次的外出健康療養,由師市老干部局組織離休干部每年就近健康療養一次。根據師市老干局的安排,認真征求老干部的意見,積極組織離休干部參加健康療養。
退休干部的管理制度 篇10
第一條 為了做好軍隊離休退休干部服務管理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退役軍人保障法》和國家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軍隊離休退休干部,是指移交政府安置的由退役軍人事務部門服務管理的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離休退休干部(以下簡稱軍休干部)。
第二條 軍休干部服務管理應當從維護軍休干部的合法權益出發,貫徹執行國家關于軍休干部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完善軍休干部服務保障和教育管理機制,落實軍休干部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
軍休干部服務管理堅持政治關心、生活照顧、服務優先、依法管理的原則。
第三條 軍休干部服務管理工作堅持黨的領導,由退役軍人事務部門主管,軍休服務管理機構(以下簡稱軍休機構)具體組織實施。
退役軍人事務部門應當依法負責軍休干部服務管理工作,及時研究解決存在的問題,監督檢查軍休服務管理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落實情況。
軍休機構是服務和管理軍休干部的專設機構,包括軍休服務管理中心、軍休所、軍休服務站等,承擔軍休干部服務管理具體工作。
第四條 軍休干部服務管理應當與經濟發展相協調,與社會進步相適應,實行國家保障與社會化服務相結合。
第五條 對在軍休干部服務管理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
第二章 服務管理內容
第六條 退役軍人事務部門、軍休機構應當加強軍休干部思想政治工作,引導軍休干部繼續發揚人民軍隊優良傳統,模范遵守憲法和法律法規,永葆政治本色。
第七條 退役軍人事務部門、軍休機構應當按照規定落實軍休干部政治待遇,組織軍休干部閱讀有關文件、聽取黨和政府重要會議精神傳達等。
退役軍人事務部門應當主動協調當地離退休干部管理部門,將軍休干部納入本級老干部工作體系。
第八條 退役軍人事務部門在國家、地方和軍隊舉行重大慶典和重大政治活動時,應當按照要求組織軍休干部參加。
第九條 退役軍人事務部門應當協調當地人民政府和軍隊有關負責人,在八一建軍節、春節等重大節日走訪慰問軍休干部。
第十條 退役軍人事務部門應當按規定落實軍休干部榮譽療養制度,對服役期間或移交安置后作出突出貢獻的軍休干部,分層級、分批次組織療養。
第十一條 軍休機構應當做好以下服務保障工作:
(一)舉行新接收軍休干部迎接儀式。
(二)按時發放軍休干部離退休費和津貼補貼,幫助符合條件的軍休干部落實優撫待遇。
(三)協調做好軍休干部的醫療保障工作,落實體檢制度,建立健康檔案,開展醫療保健知識普及活動,引導軍休干部科學保健、健康養生。
(四)培育軍休干部文化隊伍,開展軍休文化體育活動,引導和鼓勵軍休干部參與社會文化活動。
(五)開展經常性走訪探望,定期了解軍休干部情況和需求,提供必要的關心照顧。
(六)協助辦理軍休干部去世后的喪葬事宜,按照政策規定落實遺屬待遇。
第十二條 退役軍人事務部門、軍休機構應當依法依規加強對軍休干部參加社會組織、出國(境)、著作出書、發表言論等事項的管理,督促軍休干部遵紀守法和遵守軍休機構各項規章制度。
第十三條 退役軍人事務部門、軍休機構應當鼓勵支持軍休干部保持和發揚優良傳統,發揮自身優勢,繼續貢獻力量。
第三章 服務管理方式
第十四條 軍休機構應當建立健全工作制度,為軍休干部老有所養、老有所醫、老有所教、老有所學、老有所為、老有所樂創造條件。
第十五條 軍休機構應當建立值班制度,并采取定期聯系、定人包戶等方式,為軍休干部提供及時、方便的日常服務保障。
第十六條 軍休機構應當堅持共性服務和個性化服務相結合,為軍休干部提供細致周到的服務。對失能、失智、重病、高齡、獨居、空巢等軍休干部,應當重點照顧并提供必要幫助。
第十七條 軍休機構應當按照退役軍人事務部門制定的規范標準,推進服務管理工作標準化建設,確保規范運行。
第十八條 軍休機構應當推進社會化服務,根據需要引進醫療、養老、志愿服務等方面力量,為軍休干部提供多元服務。
第十九條 退役軍人事務部門、軍休機構應當加強信息化建設,充分運用信息化技術,發揮軍休安置服務管理信息系統、網絡“軍休所”等信息化平臺作用,提高工作效率,實現精準服務。
第二十條 退役軍人事務部門、軍休機構應當推進軍休老年大學建設,線上線下融合,擴大教學供給,提高辦學水平,不斷滿足軍休干部終身學習需求。
第二十一條 退役軍人事務部門應當健全軍休機構服務網格,加強軍休干部服務保障。
第二十二條 軍休干部管理委員會是在軍休機構內軍休干部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務的群眾性組織。
軍休機構內設有軍休干部管理委員會的,軍休機構黨組織應當加強對軍休干部管理委員會的領導,按照有關規定組織開展活動,發揮軍休干部管理委員會的作用,定期聽取軍休干部管理委員會工作情況報告,研究解決其反映的問題。
第四章 軍休機構建設
第二十三條 退役軍人事務部門根據安置管理工作實際,按照統籌規劃、合理布局、精干高效、便于服務的原則設置、調整軍休機構。
第二十四條 軍休機構實行法定代表人負責制,對重大問題實行科學決策、民主決策。
軍休機構應當依法依規落實政策公開、財務公開、服務公開,接受軍休干部和工作人員監督。
第二十五條 軍休機構應當加強黨組織建設,改進和創新軍休干部黨組織工作,落實黨的組織生活制度,增強黨組織的政治功能和組織力,使之成為組織、凝聚、教育軍休干部和工作人員的堅強堡壘。
加強軍休干部中的.流動黨員管理,將流動黨員就近安排在暫住地軍休機構黨組織參加組織生活。
第二十六條 軍休機構應當加強基礎設施建設,設置會議室、活動室、閱覽室、榮譽室等場所,根據軍休干部特點和需求,因地制宜開展適老化改造,具備條件的可引進或設立養老、醫療、助餐等功能設施,建立必要的室外文化體育活動場地,創造良好休養環境。
第二十七條 軍休機構應當按規定用好軍休經費,加強軍休經費和國有資產管理,提高使用效益,接受有關部門的審計監督。
第二十八條 軍休機構應當加強軍休干部檔案管理。
第二十九條 軍休機構應當加強安全管理,制定并落實衛生、災害等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增強風險防控和應急處置能力,及時消除安全隱患,防止安全責任事故發生。
第五章 服務管理工作人員
第三十條 退役軍人事務部門應當加強軍休服務管理工作人員隊伍建設,在編制員額內配齊配強工作力量,優化隊伍結構。
第三十一條 軍休機構在編制員額內新聘用工作人員,除國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權限由上級任命、涉密崗位等人員外,應當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同等條件下優先聘用退役軍人、軍人家屬。
第三十二條 退役軍人事務部門可以通過引進專業化服務等渠道充實工作力量。
第三十三條 服務管理工作人員應當強化能力素質和作風紀律,樹牢全心全意為軍休干部服務的意識。
第三十四條 退役軍人事務部門、軍休機構應當定期開展教育培訓、崗位練兵、業務競賽等活動,提高工作人員思想政治素質、政策理論水平和服務管理能力。
第三十五條 退役軍人事務部門應當建立以軍休干部滿意度為主要內容的服務管理工作監督考評體系,定期對軍休機構及其負責人進行測評。
退役軍人事務部門、軍休機構應當建立工作人員績效考核、崗位交流制度。對軍休政策落實不到位、工作推進不力的人員,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六章 附 則
第三十六條 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移交政府安置的退休軍(警)士的服務管理參照本辦法執行。
退休干部的管理制度 篇11
1、離退休職工的管理由醫院老齡工作委員會及人事科負責。
2、為了更好地依靠離退休職工本身力量把自身管理工作做好、做活,在離退休職工中推選群眾威信較高、辦事公正、熱情為離退休職工服務的同志參加醫院老齡工作委員會,配合工會、人事部門開展工作。
3、職工離退休時,醫院召開歡送會,實事求是地肯定他們的成績,勉勵他們離退休后發揮余熱,繼續為醫院做力所能及的'工作。
4、將離退休職工管理工作列入醫院議事日程。領導帶頭,敬老尊賢,經常檢查、督促有關部門做好離退休職工管理、服務工作。定期召開座談會,及時征求意見,盡可能解決他們存在的一些問題。
5、職工離退休后,醫院通過走訪、慰問、召開座談會及茶話會等形式與他們溝通感情,密切聯系,把黨的關懷送到每位離退休職工心中,對居住外地的離退休職工可經常通訊問候,必要時進行走訪調查。
6、離退休職工因病去世,有關喪事按國家和醫院職工死亡善后工作有關規定辦理。
7、離退休職工活動、服務工作所需活動經費,按有關規定執行。
退休干部的管理制度 篇12
一、員工正常退休年齡及待遇
(一)公司員工退休年齡將按照國家現行退休年齡規定執行:企業職工退休法定年齡為:男年滿60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女干部年滿55周歲。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作(以下稱特殊工種)的,退休年齡為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因病或非因工致殘,由醫院證明并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退休年齡為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
(二)退休人員待遇:達到退休年齡并按照規定辦理完退休手續后,退休人員工資將由當地社保局依據國家相關政策規定進行核算和統一支付。
二、公司對于退休返聘人員的管理規定
(一)公司為保證人員結構(年齡、學歷、技術職稱)配置的合理性、提高整體人力資源配備的水平,且依據經營管理需要,需聘用高級職稱技術專家或具有豐富經營管理經驗的已退休人員在公司從事相關的技術管理工作。
(二)聘用條件
1.退休返聘人員最高工作年齡:副高級職稱及以上人員不超過75歲,副高級以下職稱人員不超過65歲,公司特別需要的超過上述年齡的`技術或管理人才經身體健康檢查合格并經公司法人代表批準后可一年一聘。
2.退休返聘人員應身體健康,滿足工作崗位對身體條件的基本要求,擬返聘人員需接受公司安排到指定醫院進行體檢且合格后方可簽訂退休返聘合同。
3.公司將每年定期組織退休返聘人員在指定醫院進行體檢,如出現癌癥、嚴重心腦血管疾病、精神疾病和老年性智力障礙等嚴重影響正常工作的疾病,公司可終止與返聘人員的返聘協議。
(三)工資及福利待遇:
1、返聘人員的工資待遇分為固定薪酬和基本薪酬加績效獎金兩類,具體待遇依返聘人員意愿與公司在返聘協議中約定。
2、返聘人員依法不再繳納社保、醫保等法定保險費用。
3、返聘人員的其他福利待遇在返聘協議中約定。
(四)聘用程序:
1.公司高管崗位如需聘用退休人員,需提交董事會審議決定;
2.公司關鍵技術或管理崗位如需聘用退休返聘人員,需提交公司高管會審議決定;
3.各生產所(含控股公司、分支機構)需聘用退休管理人員,需嚴格按本管理辦法的年齡和健康條件執行聘用,并及時將聘用情況提交綜合行政部備案。
4.公司將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工作人員返聘流程:
(1)自愿返聘:如意欲在公司繼續工作,需提前90天或以上向綜合行政部提出返聘申請交綜合行政部進入返聘審批流程。
(2)公司聘用:公司欲主動留用的將退休人員經公司決策層討論決定后由公司最高管理者或相應分管高管與其協商留用,將退休人員同意后由綜合行政部完善返聘協議等手續。
退休干部的管理制度 篇1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健全和完善河南省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人員退休管理,保障員工的合法權益,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公司所有員工。
第三條:公司人力資源部為員工退休的歸口管理部門。
第二章退休條件、時間認定
第四條:與公司簽訂正式勞動合同且滿足以下條件的可辦理退休手續:
1、達到國家法定的企業職工退休年齡,即:男員工年滿60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女干部年滿55周歲。
2、因病或非因工致殘,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鑒定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參保人員,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可以辦理退休手續;達不到退休年齡的',可以辦理退職手續。
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退休條件。
員工存在以下情況的,不予辦理退休手續:
1、員工向公司借款尚未還清的。
2、給公司造成損失或重大損失尚未賠償的。
第五條:員工退休時間的認定,以出生時間為準。對出生時間的認定,實行居民身份證與檔案相結合的辦法。當員工身份證與檔案記載的出生時間不一致時,以員工檔案最先記載的出生時間為準。
第三章退休程序
第六條:員工符合退休條件的,由人力資源部提前90天啟動退休審批流程。對公司負有債務清償義務、損失賠償責任的員工,應自接到人力資源部通知之日起30日內履行其義務。員工逾期未完成債務清償、損失賠償的,公司將通過訴訟實現其權利。
人力資源部提前60天填寫《員工退休審批表》,經財務部、法務部確認無異議后,交員工所在部門領導會簽,人力資源部經理確認,報公司行政副總經理審核,交由總經理辦公室填寫意見,最后報公司總經理審批。
第七條:人力資源部完成《員工退休審批表》審批流程后,提前30天向員工發出《員工退休通知單》。員工根據通知單要求辦理退休手續。
第八條:人力資源部在員工退休次月,停繳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
第四章退休待遇
第九條:參加社會保險的員工,應協助人力資源部到社保局辦理退休手續。員工自退休次月起可根據國家規定領取養老金。
第五章附則
第十條:本規定由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和修訂。
第十一條:本規定自年月日起實行。
第十二條:已滿足本規定退休條件的在崗職工,自規定實行后辦理退休離崗手續。
退休干部的管理制度 篇14
1 .目的
為鼓勵職員長期服務,并維護退休職員權益,特制定本規定。
2.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正式編制內的從業人員,但訂有服務協議期限的雇傭契約者和臨時工除外。
3.退休定義
3.1申請退休,從業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申請退休:
3.1.1服務5年以上,年齡滿55歲。
3.1.2服務滿15年以上。
3.2命令退休,從業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命令退休:
3.2.1年滿60歲。
3.2.2因工傷病逾24個月未復職者或身體殘廢不勝職務者。
3.3以上規定的退休年齡,如其主管因業務需要而認為必需留用者,經呈請項目總經理核準,酌情延長或反聘為顧問。
4.退休待遇
4.1退休金為一次性給付形式。
4.2員工的退休金以退休職員最后服務日的基本工資為基數乘以工作年份一次性發放退休金。
4.3退休職員最后一年的'獎金按在職時間比例仍予一次性給付。
4.4退休職員在服務期間對本公司業務有特殊貢獻者,可經項目總經理提請董事局核定,酌情加發退休金。
4.5退休金于職員經核準退休,辦妥離職手續后即予給付。
4.6因工傷而接受命令退休者,除一次性給付退休金外,其余工傷賠款由社會保險管理機構的規定給付。
4.7人事部門在員工辦理退休時,應協助辦理社保養老金領取手續。
退休干部的管理制度 篇15
一、為合理配置公司人力資源,繼續發揮已達退休年齡人員的專長與經驗,依據國家有關勞動用工方面的政策規定,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二、公司在職員工已達退休年齡并已辦理退休手續,但有意愿在公司繼續工作的,可提交申請交董事長審批。
三、退休返聘一般分為兩種:行管人員返聘和技術人員返聘。
四、因退休返聘人員已失去簽訂勞動合同的主體資格,在返聘期內與公司建立的不是正式的勞動關系,故不享受《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相關待遇。
五、退休返聘的工資待遇原則上實行協商制。行管人員的返聘工資由基本工資和補貼兩部分組成(無職務工資、職稱工資),福利待遇、獎金按在職員工的50%發放。技術人員返聘工資參照當時市場行情,協商制定。退休返聘員工不享受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和住房公積金。
六、退休返聘期限 :確定退休返聘的員工,需簽訂《退休員工返聘協議》,聘用期限為1年。協議期滿后視其工作業績與身體健康狀況決定是否續簽,續簽期限不得超過一年。
七、具有下列條件之一,可以解除返聘:
(一)返聘人員在返聘期間違法亂紀而受到行政執法部門處理的;
(二)返聘人員在返聘期間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或因個人責任給公司造成1000元以上經濟損失的;
(三)返聘人員因身體原因不能勝任工作或因生病醫療期在一個月以上的;
(四)向公司提交虛假資料,隱瞞重大疾病及其他重要信息的。
七、本辦法由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
八、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退休干部的管理制度 篇16
一、離退休干部的接收安排和離退休費的核定、調整
(一)調整離退休費是一項政策性很強的工作,要嚴格按照文件精神做好傳達、測算、調整、發放、歸檔等環節的工作,做到不遺漏,不出差錯,細致穩妥、準確及時做好離退休費調整工作。
(二)接收離退休人員,以上級主管人事部門的'退休通知單和離退休費核定(調整)情況登記卡(存檔)為依據,方可辦理人員接收手續。負責核定(離)退休費(調整)情況登記卡,確認無誤后,通知財務處計發離退休費。接收離退休人員檔案,并負責登記造冊。
(三)本著就近的原則安排離退休干部退休后學習活動的地點,并通知有關活動站和黨支部(是黨員的,將組織關系一并轉去)做好接收工作。離退休人員因住地變化及其他原因,需要調整站屬關系時,負責事先同所在工作處和接收工作處協商,經同意后做出調整。
二、離退休干部檔案管理和統計工作
(一)嚴格執行檔案管理制度。外單位來人調閱檔案,必須持有調檔單位黨委或人事部門出具的介紹信。調出、調閱檔案必須登記,經辦人簽字后方可借閱。對已故20年以上離退休人員的檔案,可移交檔案庫保存。
(二)妥善保管好檔案。注意做好離退休干部人事檔案的防火、防潮、防蛀、防丟失幾個環節的工作,確保人事檔案的安全。
(三)離退休干部統計工作。離退休人員的個人基礎資料,實行計算機管理,加快統計速度,提高統計質量。統計工作采取月報、季報和年報相結合的形式,月報離退休人員增減情況,季報離退休人員的變化情況,在此基礎上做好離退休干部年終統計報表工作。
三、辦理離退休干部出國出境審批工作
離退休干部短期自費出國審批工作,是一項嚴肅的工作,辦理審批手續要按照國家有關文件精神,認真審核,嚴格把關,經確認審批表內容無誤,報辦領導簽批后,方可加蓋黨委公章。
按規定負責離退休局級干部護照管理工作,嚴格執行護照使用退回登記保管制度。
四、協助有關單位撰寫去世離退休干部生平
離退休干部去世后需要撰寫生平時,商有關單位和家屬撰寫生平,及時提供老干部檔案材料,并負責審核成稿后的生平材料。通知財務處注銷去世離退休干部工資關系。
離退休干部人事管理日常工作辦理由黨委辦公室負責。
退休干部的管理制度 篇17
根據政府有關規定以及對應公司各職位的要求,制定本退休規定。
第一條退休的條件
凡從業于本公司的中方員工,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應該退休。
男性員工:年齡滿60周歲
女性員工:在46級(含46級)以下級別的職位上工作,年齡滿50周歲在47級(含47級)以上級別的職位上工作,年齡滿55周歲2、男性員工年齡滿50周歲,女性員工年齡滿45周歲,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殘,由醫院證明,并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第二條退休時間的認定
1、員工退休時間的`認定,以身份證記載的出生時間為準。
2、執行中如發現身份證記載的出生時間與員工本人檔案記載的出生時間不一致,人事課應會同員工本人常住戶口所在地戶口登記機關進行查證核實,并以其批準認定的出生日期作為計算退休年齡的依據。
第三條退休手續的辦理
在到達規定年齡的當月的20日由人事課發出關于退休的《人事通知單》,本人辦理退休手續。
第四條退休員工的待遇
(一)養老金待遇:
1、從辦理退休手續次月起,停發退休員工工資,由社會保險基金經辦機構按月發給其基本養老金。基本養老金的發放標準,由社會保險基金經辦機構按政府規定核準執行。
2、公司為員工辦理的“補充養老金”、“住房公積金”以及公司“住房基金個人帳戶”,在員工辦理退休手續時,由公司結算一次性發給員工。
3、退休金:員工退休時,公司按退休人員在職最后12個月的標準月收入(包括月基本工資、月獎金)的平均值為基數,每滿1年本公司工齡給付1個基數額的退休金,最多不超過12個基數額,員工辦理退休手續時一次性發給。
工齡計算標準:
(1)員工工齡是指:從到本工作之日起至在公司工作的最后之日計算的工齡。
(2)工齡計算的余數不足半年的按半年計,超過半年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
(二)醫療待遇:
在南京市未建立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之前,本公司退休員工的醫療待遇按公司在職員工的醫療報銷標準執行,由人事部門按公司規定負責審核批準;在醫療保險制度建立之后,按醫療保險制度和公司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條其他
1、退休員工需要時,公司可為其出具在公司工作期間的有關證明。
2、公司確因工作需要繼續聘任已退休的員工,由總經理和副總經理提議,在員工辦理正式退休手續后,經雙方協商一致,簽定《返聘任職協議》。返聘期限最多為1年,期滿后是否續聘由總經理和副總經理決定。返聘人員不作為公司正式員工。
3、退休員工死亡,喪葬費和撫恤金由社會保險基金經辦機構按規定發給其親屬。
4、每年春節和公司成立紀念日,公司將組織慰問退休員工。
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退休干部的管理制度 篇18
為了充分發揮醫院退休人員的專業技術優勢,調動退休人員參與醫院發展建設的積極性,規范醫院對退休人員的返聘管理工作,按照國家有關勞動保護的規定,并結合醫院實際,經研究決定,制定本制度。
一、返聘條件
1、具有副高以上職稱,退休職工(執業醫師);
2、具有副高以上職稱,在本專業領域具有一定影響力和知名度專家;
3、身體健康,且能保證工作時間。
4、因科室業務發展需要的其他返聘人員由院長辦公會議研究決定。
二、返聘人員待遇
1、本院退休職工返聘工資待遇:參加全日制工作的副高以上職稱人員,參照同級同類在職人員工資待遇執行;未參加全日制工作的按照實際出勤天數執行。
2、外院退休職工返聘工資待遇:
參加全日制工作的副高以上職稱人員,參照同級同類在職人員工資待遇執行;每周上4-6個半天門診的正高職稱人員基礎工資每月4000元(副高職稱人員基礎工資每月3000元),獎勵性績效工資按照實際接診人數考核后計算;每周上2-3個半天門診的正高職稱人員基礎工資每月2000元(副高職稱人員基礎工資每月1000元),獎勵性績效工資按照實際接診人數考核后計算。
3、所有返聘人員有關福利待遇按照醫院返聘職工標準執行。
三、職責與要求
1、退休人員返聘期間,醫院原則上不安排其任何行政職務,亦不負責其專業技術職務的晉升;
2、返聘人員與在編職工同樣履行崗位職責,自覺遵守醫院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醫院及科室工作安排,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嚴防差錯,杜絕事故;
3、返聘人員到外出會診,要按照醫教科有關規定辦理手續,不得自行聯系外出;
4、嚴格遵守職業道德和行風建設相關規定;
四、返聘、續聘
1、符合返聘條件人員寫出書面申請,擬聘科室負責人結合科室工作崗位需要,簽署返聘意見,報分管院長審批,經院長辦公會議集體研究同意,方可辦理返聘手續。
2、經批準返聘人員,由醫院與其簽定聘用協議,明確聘期中的任務和要求。
3、返聘實行聘期制,按期聘用,到期自動終止。
4、返聘協議一年一簽。根據科室需求以及返聘者的工作、身體等狀況,每年由院長辦公會議討論,以決定是否返聘和續聘。
五、解聘條件
1、返聘期滿,即行終止聘用。
2、經雙方協商一致,即可解除聘用。
3、雙方任何一方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即可解除聘用協議。
4、返聘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醫院可以立即解聘:
(1)不符合醫院的返聘條件和要求的;
(2)不能勝任醫院安排的工作的.,或經考核不合格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醫院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5)向醫院隱瞞重大疾病史及其他重要信息的;
(6)因身體原因或其他原因而無法履行崗位職責,或有違法違紀行為的;
六、相關規定
1、雙方若單方面解除本聘用,需提前一月通知對方。如不履行提前一個月通知的義務,則需向對方賠償違約金計一個月薪酬。
2、正常終止或解除本協議的,雙方互不支付違約金及任何補償金。
3、聘用期間,返聘人員患病或非因公負傷,醫療費用由返聘人員自理。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執行,過去有關返聘人員的規定與本規定不一致的,以本規定為準。
退休干部的管理制度 篇19
為認真貫徹《老年人權益保障法》,貫徹執行中組發10號關于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新形勢下離退休干部工作意見》的通知和鎮區委26號《中共z市z區委進一步加強新形勢下老干部工作的意見》的文件精神,切實做好局機關退休人員管理工作,本著對退休人員政治待遇不變、生活待遇從優的原則,特制定以下規定。
一、建立健全老干部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老干部工作分管領導兼任,組員由工會主席、辦公室、財務科、退管組長等組成。
二、局工會、辦公室具體負責組織機關全體退休人員不定期學習黨的各項方針政策,了解國際國內形勢,了解社會、經濟及各項工作的開展情況。組織老同志參加局系統組織的'各種培訓班或學習會。
三、按規定為老干部訂閱必要報刊雜志,政治時事資料做到與在職干部一樣發放。
四、每年兩次召開退休人員座談會,匯報局工作情況,聽取他們對工作、學習、生活以及對局各項工作的意見和建議,解決退休人員在學習、生活中的困難,做好情況通報和解釋工作。
五、結合機關工作實際和退休人員身體健康狀況,適時組織退休人員開展有益身心健康的各類活動,就近就地安排考察、學習活動,考察活動如分散進行,活動經費按規定發給退休老同志。
六、及時看望、慰問生病住院的老同志,一般慰問品為200元,對身患重病、有特殊困難老干部,報經黨委研究,按實際情況給予補助。對已故退休干部配偶建立走訪慰問制度,退休干部離世后,對其配偶連續三年春節進行慰問,慰問費為500元。
七、每年高溫季節上門走訪慰問老同志,慰問費為200元,每年春節和重陽節對每位退休干部進行一次慰問,慰問費不少于200元。
八、退休人員開展活動的經費按有關政策文件報銷,退休干部就讀老年大學的學費由單位支付。如退休干部擔任黨支部書記的通信費每人每月補助50元,擔任機關事業單位退休干部活動小組組長的每人每月補助30元,兩者兼任的不重復享受,執行時間從今天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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