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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殖管理制度

時間:2023-12-09 16:05:25 偲穎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養殖管理制度(通用20篇)

  在生活中,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制度,制度是指一定的規格或法令禮俗。擬起制度來就毫無頭緒?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養殖管理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養殖管理制度(通用20篇)

  養殖管理制度 1

  一、規模養殖場(小區)的建設和生產管理應嚴格遵守動物防疫法律法規等,堅持預防為主的方針,防止動物疫病發生,提高養殖效益。

  二、新建、擴建、改建規模養殖場(小區)的工程布局設計圖紙,應經當地動物防疫監督機構進行動物防疫條件審核同意后,辦理有關建設審批手續,項目竣工后,報經原批準的動物防疫監督機構驗收合格,頒發《動物防疫合格證》后,方可投產使用。

  三、規模養殖場(小區)建設的動物防疫條件要求:

  (一)場址應選擇地勢高燥、平坦、背風、向陽,水源充足、水質良好,排水方便、無污染,用電方便的地方,距鐵路,公路交通干線不少于1千米;距一般道路不少于500米;距其他動物飼養場(小區)、屠宰場(廠、點)、牲畜交易市場、垃圾和污水處理場所等不少于2千米以上;距居民區,工廠、學校和其他公共場所不少于3千米,并應位于居民區及公共建筑群常年主導風向的下風處。

  (二)場(小區)內生活管理區,生產區(飼養區),隔離區應用圍墻、林帶、柵欄或弱電網等相互隔離分開,布局合理,生活管理區應位于場區全年主導風向的上風處或側風處,且應在緊鄰場區大門內側集中布置,隔離區主要布置獸醫室,隔離舍和養殖場廢棄物的處理設施,應位于場區全年主導風向的下風處和場區地勢最低處,且與生產區有專有通道相通,與場外有專用大門相通。場(小區)內道路、運動場應平坦、堅硬,無積水,便于清洗,消毒。

  (三)生產區內根據功能不同,將生產區劃分為若干個單元或小區,單元之間應有防疫隔離設施。

  (四)生產區內的飼養房(舍)應選擇坐北朝南方向,堅固耐用,寬敞明亮,采光、通風、排氣良好,供水,排水暢通,每棟飼養房(舍)間距10米以上。

  (五)場區、生產區大門口均要設置供出入車輛消毒的寬同大門、長6米、深0.5米的水泥結構消毒池,同時要設置供出入人員更衣淋浴,消毒的更衣消毒室和值班室,每個單元門口、每棟飼養房(舍)門口、獸醫室及病畜(禽)隔離區門口、擠奶站門口等均要設置寬同門口、長1.5米的消毒池或設置消毒盆。

  (六)生產區內道路應分污道、凈道,并不重疊和交叉。

  (七)獸醫室應設置小型化驗室,配備與生產規模相適應的專職獸醫人員、必須的檢驗消毒儀囂設備和防治、化驗、消毒等藥品。

  四、規模養殖場(小區)動物防疫要求

  規模養殖場(小區)應以規模養殖場(小區)法人為動物防疫工作主要責任人,認真組織做好各項動物防疫制度的`落實工作。

  1、商品畜(禽)實行全進全出或實行分單元全進全出制飼養管理。每批畜(禽)出欄后.圈舍應空置2周以上,并進行徹底清洗、消毒,殺滅病原,防止連續感染和交叉感染。

  2、謝絕無關人員進入生產區。本場工作人員,確因工作需要必須進入的人員、車輛,應進行嚴格的消毒。

  3、飼養人員不得隨意竄舍,不得相互使用其他圈舍的用具及設備。

  4、生產區內禁養其他動物.嚴禁攜帶與飼養畜(禽)有關的動物、動物產品進入生產區。嚴禁從與飼養的畜(禽)有關的疫區購買草料。

  5、堅持自繁自養,必須引進時,應從非疫區,取得《動物防疫合格證》的種畜(禽)場或繁育場引進經檢疫合格的畜(禽)。畜(禽)引進后,應在隔離舍隔離觀察2周以上,健康者方可進入健康舍飼養。

  6、患病畜(禽)應及時送隔離舍,進行隔離診治或處理。

  7、嚴禁場內獸醫人員在場外兼職,嚴禁場外獸醫進入生產區診治疾病:確因需要必須從場外請進獸醫的,進入生產區前應更換服裝鞋帽,進行嚴格消毒后,方可進入生產區。

  養殖管理制度 2

  1.禽場及孵化場工作人員不許在場外及自己家中飼養家禽和從事與養禽有關的業務,養禽場工作人員所需的蛋和肉產品,必須經檢疫無病并由本場供應。

  2.防止人員、來訪客、飼養用具和雜物傳播疾病。對于易從外界帶來病原體的媒介物(包括工作人員、推銷員、買蛋商、運送工人和來訪客等),都應嚴加管理和監督。每次進入生產區前應沖洗、消毒、更換衣帽鞋等。所有的一切用具和運輸工具都須經嚴格沖洗消毒后,才能進入禽場和禽舍。獸醫人員使用的各種診療器械,必須經高壓消毒后,才可進入禽舍內使用。墊料要經陽光曝曬后或經消毒藥熏蒸后使用。

  3.實行專業化生產和全進全出。在條件允許時,最好實行專業化生產。有條件的可分為育雛場、成年蛋禽場、孵化場、種禽場等,更要避免畜、禽混養。如育雛場僅飼養1~49日齡的小雛,或1~120日齡的禽,而成年禽場則全是120日齡以上的成年禽,這樣避免了成年禽的病傳染給幼雛。

  最普遍的做法是采用整棟禽舍的全進全出制飼養。即一批禽出舍后,禽舍經沖洗消毒-火焰燒灼消毒-噴霧消毒-熏蒸消毒等徹底的`消毒程序后,再空置1~2周,然后引進下一批禽。這樣就可以大大減少疫病的發生。因為許多疫病發生和中止有一個較固定周期,采用“全進全出”就不會給疫病以接力感染的機會。

  4.定期對禽舍、孵化室及禽群進行噴霧消毒,尤其是生產過程中的帶禽消毒。及時清理墊料和糞便,保持清潔衛生。

  5.提供和保持良好的環境條件,避免和減輕應激反應。禽舍要通風良好、風速宜小、光照能控制,禽舍和禽籠結構要合理、保持適宜的濕度和溫度、保持禽舍空氣新鮮。要避免過分擁擠、頻繁捕捉、轉群、斷喙、免疫接種和突然聲響等應激因素的危害。

  6.合理處理淘汰的病禽和死禽。對于淘汰的病禽應及時送往指定的屠宰場急宰,在獸醫監督下加工處理。死禽充分焚燒或深埋,糞便和墊料等運送指定地點做生物熱等無害化處理。

  7.配合做好殺蟲滅鼠,否則消毒工作會事倍功半。蚊、蠅、蠓、蚋、虱和老鼠,是很多病的傳播媒介。搞好環境衛生、消滅蚊蠅孳生地、殺滅體外寄生蟲,經常捕捉老鼠,場內禁養犬、貓等,防止飛鳥進入場內等。

  管理是把養殖工作做好的重藥因素之一,只有把管理做好,才能更好的把雞養好。不管行情的好壞(行情不可控),咱們養殖戶只有把自己的本職工作——把雞養好,才能得到經濟效益最大化!

  養殖管理制度 3

  1、把好飼料原料關,杜絕劣質飼料原料入庫:

  2、嚴格按照驗收程序進行驗收入庫的飼料、原料等;驗收人員對飼料的入庫質量負責。

  3、感官要求:色澤新鮮一致,禁止發酵、霉變、結塊及異味、異臭的飼料原料入庫;禁止被污染的飼料原料入庫。

  4、有害物質及微生物允許量應符合GB13078的規定;

  5、制藥工業副產品不應作生豬飼料原料;禁止用畜禽產品及其副產品作為飼料原料。

  6、藥物飼料添加劑的使用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發布的《藥物飼料添加劑使用規范》執行。

  7、庫管員對飼料、原料在庫存期的.數量,未按相關管理要求而引起的質量變異負責。

  8、飼料、原料按品種、規格有序整齊地堆放,易于領用、識別、統計。

  9、做好防水、防潮、防盜、防火、防鼠等工作,防止其他動物污染或破壞飼料原料。

  10、隨時掌握各豬群的用料進度,以保證飼料的供應:

  11、采供主管和庫管員應加強與生產主管的溝通,隨時掌握飼料的使用情況,制定合理的庫存數量和飼料原料的月采購計劃。

  12、庫管員應認真記錄飼料原料的領用情況和庫存情況,飼料的庫存低于警戒線(5天用量),庫管員應及時向物資供應部門反映情況,以保證飼料的供應。

  13、生產豬舍領用飼料由各舍飼養員每天上班時到庫房領取。

  14、庫管員必須到場登記各舍領取數量、品種、規格、領取人等。

  15、做到先進先出的原則。

  養殖管理制度 4

  為了加強規模養殖場的檢疫監管,規范畜禽養殖場的養殖生產環節,實施規范化管理,全面提高畜產品質量和安全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動物防疫法》、《畜禽標識和養殖檔案管理辦法》、《湖北省動物防疫條件暫行規定》等法律法規和規定,特制定規模化畜禽養殖場管理制度。

  一、規模養殖場(小區)的.建設和生產管理應嚴格遵守動物防疫法律法規等規定,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防重于治”的原則,防止動物疫病發生,提高養殖效益。

  二、規模養殖場(小區)應經當地動物防疫監督機構進行動物防疫條件審核合格后,辦理《動物防疫合格證》,并在當地畜牧獸醫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取得畜禽標識代碼。

  三、從事畜禽養殖,不得有下列行為:

  ㈠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國家技術規范的強制性要求使用飼料、飼料添加劑、獸藥;

  ㈡使用未經高溫處理的餐館、食堂的泔水飼喂家畜;

  ㈢在垃圾場或者使用垃圾場的物質飼養畜禽;

  ㈣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畜牧獸醫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危害人和畜禽健康的其他行為。

  四、畜禽養殖場應當建立養殖檔案,有專門的檔案盒,并載明以下內容:

  ㈠畜禽的品種、數量、繁殖記錄、標識情況、來源和進出場日期;

  ㈡飼料、飼料添加劑、獸藥等投入品的來源、名稱、使用對象、時間和用量;

  ㈢檢疫、免疫、消毒情況;

  ㈣畜禽發病、死亡和無害化處理情況;

  ㈤國務院畜牧獸醫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內容。

  畜禽檔案保存2年以上;種畜禽場應依法經營,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證、種畜禽合格證和系譜證“三證”齊全,歸檔并長期保存。

  養殖管理制度 5

  為了規范獸藥采購、保管和使用,確保安全用藥,保障畜產品質量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新購獸藥,必須購買正規廠家的合格產品。

  二、使用獸藥,應當遵守國務院獸醫行政管理部門制定的獸藥安全使用規定,并建立用藥記錄,必須載明進貨廠家或經銷商、數量、批號、有效期等內容。

  三、禁止使用假、劣獸藥以及國務院獸醫行政管理部門規定禁止使用的'藥品和其他化合物。禁止使用的藥品和其他化合物目錄由國務院獸醫行政管理部門制定公布。獸藥的使用依照有關技術規范標準執行。

  四、有休藥期規定的獸藥用于食用動物時,飼養者應當向購買者或者屠宰者提供準確、真實的用藥記錄;購買者或者屠宰者應當確保動物及其產品在用藥期、休藥期內不被用于食品消費。

  五、禁止在飼料和動物飲用水中添加激素類藥品和國務院獸醫行政管理部門規定的其他禁用藥品。經批準可以在飼料中添加的獸藥,應當由獸藥生產企業制成藥物飼料添加劑后方可添加。禁止將原料藥直接添加到飼料及動物飲用水中或者直接飼喂動物。禁止將人用藥品用于動物。

  六、發現可能與獸藥使用有關的嚴重不良反應,應當立即向縣畜牧獸醫局報告。

  養殖管理制度 6

  1、本組織的經費均由理事會統一管理,具體由理事長、秘書長、財務理事長負責統籌,養殖企業財務會計制度。

  2、需用資金時,無論數目大小,必須向理事會申請,由理事長、秘書長、財務理事長審批。

  3、財務人員要認真審核各項財務收支憑證,對不符合財務制度規定的款項有權拒絕受理,任何人不得刁難和阻礙。

  4、單位所需的'辦公用品,由辦公室申請,理事長審批后購置。

  5、報銷發票,必須由經辦人簽字、理事長簽字后,會計方可辦理相關手續,否則嚴格追究財務人員的責任。

  6、客戶來本組織辦理業務,確需就餐的應經理事長批準,具體業務科室人員方可安排就餐。

  7、對上級批準的項目經費,要按照專項資金管理要求,做到專款專用,任何人不得挪用、借用。

  8、秘書長和財務理事長要定期核對賬目,定期向理事會匯報。賬目要具體、清楚,各項經費開支要注明去向、負責人和日期。

  9、為使賬目明確,監事長要定期組織監事會人員查帳。

  10、每年初,財務理事長應根據上年開支情況和本年度活動計劃,作好經費開支預算,報理事會審批。

  11、本制度其它未盡事宜,嚴格按照本組織章程有關規定執行。

  養殖管理制度 7

  1、具體目標。水產品藥物殘留監測合格率提高2個百分點,杜絕在水產苗種繁育和養殖生產過程中違法使用硝基呋喃類、孔雀石綠等違禁藥物行為,對監督抽查發現的陽性樣品生產單位執法查處率達到100%。

  2、主要任務。一是開展水產苗種質量安全專項整治,規范苗種生產行為。二是加強水產品質量安全專項執法,加強水產品產地監管,嚴厲查處水產養殖過程中特別是苗種生產階段違法使用禁用藥物和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的行為,未依法建立生產記錄、用藥記錄和銷售記錄的.行為,使用限用藥物未遵守休藥期制度售賣產品的行為。三是開展水產品藥殘監督抽查,加強產地準出管理。四是對養殖基地的標準化生產情況進行檢查。

  3、整治重點。重點產品:硝基呋喃類、孔雀石綠、氯霉素等重點違禁藥物,魚類、蝦蟹類等重點出口和國內市場大宗水產品;重點單位:水產苗種生產企業,水產健康養殖示范場、無公害養殖基地、出口基地和標準化養殖示范區(場);重點區域:漁業主產區重點市縣。

  養殖管理制度 8

  一、正確配伍,協同用藥使用獸藥時,正確配伍,合理組方,協同用藥,增加療效,避免產生拮抗作用和中和作用。

  二、辨證施治,綜合治療經過綜合診斷,查明病因以后,要迅速采取綜合治療措施。

  三、按療程用藥,勿頻繁換藥一般情況下,首次用量可加倍,第二次應適當減量,癥狀減輕后使用維持量,癥狀消失后,要追加用藥1—2天,以鞏固療效,用藥時間一般為3—5天。使用藥物預防時,7—10天為一療程,均勻拌料于飼料中進行飼喂。

  四、合理采用給藥方式選擇不同的給藥方式要考慮到機體因素、藥物因素、病理因素和環境因素。以取得最佳治療效果。

  五、嚴格實行休藥期規定休藥期是指畜禽最后一次用藥到該畜禽許可屠宰或其產品(乳、蛋)許可上市的間隔時間。生產中,在使用有休藥期的獸藥時,要嚴格實行休藥期,盡量減少動物產品獸藥殘留,確保廣大人民群眾吃上安全放心的'動物產品。

  六、禁止使用禁用獸藥嚴格按規定使用獸藥,決不使用鹽酸克倫特羅等β-興奮劑類、已烯雌酚等性激素類、玉米赤霉醇等具有雌激素作用的物質、氯霉素及其制劑、呋喃唑酮等硝基呋喃類等催眠鎮靜類等21類藥物。

  養殖管理制度 9

  1、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建設和布局,確保符合動物防疫要求。

  2、有與其飼養規模相適應的生產場所和配套的生產設施。

  3、設置專職防治人員或為其服務的畜牧獸醫技術人員,其技術人員要符合國家的.相關規定。

  4、飼養人員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衛生健康標準,按照防疫要求做好個人衛生和消毒工作,并接受專業知識的教育。患有人蓄共患傳染病人員不得直接從事畜禽養殖場的畜禽飼養。

  5、種畜禽繁殖,要達到國家和省規定的健康合格標準。

  6、根據畜禽不同生長時期和生理階段,按照國家和省規定的畜禽養殖技術規程的標準和要求進行飼養。

  7、建立涉及養殖全過程的養殖檔案,確保畜禽產品質量的可追溯性。畜禽養殖檔案包括畜禽繁殖、飼料配方、畜禽免疫、疾病診療、獸藥使用、糞便處理、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畜禽銷售等檔案和記錄。畜禽養殖檔案應當真實、完整、及時,不得偽造,并至少保留兩年。

  8、按照國家強制免疫規定,配合實施強制免疫,并對免疫過的畜禽佩戴動物免疫標識。

  9、在專職獸醫指導下真確使用獸藥,實行用藥安全記錄。按規定實行宰前停藥。不用假藥、劣獸藥和其他禁止使用的獸藥。

  養殖管理制度 10

  一、為有效防控動物疫病,維護公共衛生安全,規模養殖場動物在離開養殖場前必須實行產地檢疫申報。

  二、規模養殖的動物在出場2-3天(或當日)應向當地鄉鎮動物防疫站申報動物產地檢疫。

  三、申報檢疫的動物必須強制免疫和佩戴動物標識后,方可申報。

  四、規模養殖場的動物經鄉鎮動物防疫站檢疫人員檢疫合格后方可出場。

  五、運輸動物的`車輛裝載前和卸載后應清洗消毒,并取得動物運載工具消毒證明。

  六、未經檢疫的動物禁止調離,檢疫不合格的動物實行隔離觀察、治療。

  七、申報場地檢疫數作為項目申報核定出控數額重要依據。

  八、違反上述規定將按《動物防疫》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養殖管理制度 11

  一、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防重于治”的原則。

  二、按全進或分單元全進全出制飼養管理。

  三、嚴格按規定免疫程序進行免疫。

  四、生產區內禁養其它動物。

  五、堅持自繁自養;必須引種時,按規定的動物防疫程序辦理。

  六、病豬應及時隔離診治或處理。

  七、認真做好免疫、消毒和無害化處理記錄。

  養殖管理制度 12

  1、進入垂釣區域前,垂釣者須自覺到釣魚售票處買票后方能到釣魚區域釣魚,嚴禁無票垂釣。

  2、垂釣須在指定的垂釣區域進行,垂釣時自覺維護場地衛生清潔;不得亂扔垃圾、雜物和損壞魚塘設施等。

  3、垂釣者須做好人身安全措施,避免落水,并保管好個人的財物安全。

  4、垂釣時不允許用網、電、打撈或其它途徑、設備進行捕捉,只能使用普通魚桿垂釣。

  5、垂釣者須積極配合現場管理人員的.檢查工作,若有不服從者,管理人員將采取相應的管理措施處理違規者或取消其釣魚資格。

  6、垂釣指定區域為東南面魚塘旁邊,垂釣者只能在指定區域垂釣,嚴禁在高壓線下方垂釣,違者后果自負。

  7、每人每只鉤桿10/小時,則先買票交押金后開釣。

  8、《垂釣管理規定》最終解釋權歸田廠魚塘業主,垂釣者如有疑問敬請咨詢。

  養殖管理制度 13

  為減少和消滅各類疫病,提高飼養效益和產品品質,特制定以下衛生消毒制度:

  1、對于必須進行場區的車輛,在未進入場之前用高壓清洗機清洗干凈再用消毒液噴霧消毒后,方可進入場內。

  2、對于場區、各飼養舍及用具進行徹底清掃沖洗,做到無糞便、無污物。

  3、定期用5%濃度的`火堿水對場區進行噴灑消毒。

  4、對飼養用具用季胺鹽消毒劑稀釋液浸泡消毒20-30分鐘。

  5、豬只轉群前,按每立方米空間用高錳酸鉀21g、42ml對待轉豬空舍進行熏蒸消毒。

  6、除免疫前后共三天外,每周進行一次帶豬消毒,直至豬出欄前5天為止,要求百毒殺、菌毒凈、金碘、ABB等消毒劑交替使用。

  7、畜(禽)糞便全部進入發酵池,接種微生物進行發酵,以達到無害化處理的目的。

  養殖管理制度 14

  一、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防重于治”的原則,防止動物疫病發生,提高養殖效益。

  二、規模養殖場應經臨汾市動物防疫監督機構進行動物防疫條件審核、審批并驗收合格,頒發《動物防疫合格證》后,方可投入使用。

  三、規模養殖場法人為動物防疫工作主要責任人,認真組織做好各項動物防疫制度的'落實工作。

  四、商品禽實行全進全出或實行分單元全進全出制飼養管理。

  五、規模養殖場嚴格按照規定的禽免疫程序進行疫苗免疫。

  六、規模養殖場生產區內禁養其他動物。

  七、堅持自繁自養,必須引進時,應從非疫區,取得《動物防疫合格證》的種禽場或繁育場引進經檢疫合格的禽。禽引進后,應在隔離舍隔離觀察2周以上,健康者方可進入健康舍飼養。

  八、患病禽應及時送隔離舍,進行隔離診治或處理。

  養殖管理制度 15

  (1)生產區門口設有消毒池、更衣、換鞋、消毒室和洗手盆,消毒池每天要添加消毒水,保證消毒水的.有效濃度,每周更換消毒水一次,每3個月更換另一種消毒藥。

  (2)進入豬場的人員必須換鞋更衣,紫外線照射15分鐘后,在消毒盆內用百毒殺或新潔爾滅消毒液洗手或淋浴換衣換鞋后,從消毒池中趟過進入生產區,出入生產區的車輛要xx消毒。

  (3)每天堅持打掃豬舍衛生,保持料槽、水槽、用具干凈,地面清潔;

  每周進行一次帶豬消毒。半個月對場地、豬舍周圍及污水池、排糞坑、下水道口等進行清掃(洗)消毒。

  (4)每星期對豬舍、保溫箱、補料槽、飼料車、料箱等消毒一次。

  (5)豬只轉群或銷售后的欄舍要進行xx清洗干凈,然后再進行消毒,空置3天以上方可進豬。

  養殖管理制度 16

  為了加強規模養殖場的檢疫監管,規范畜禽養殖場的養殖生產環節,實施規范化管理,全面提高畜產品質量和安全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動物防疫法》、《畜禽標識和養殖檔案管理辦法》、《動物防疫條件審查辦法》

  一、規模養殖場(小區)的`建設和生產管理應嚴格遵守動物防疫法律法規等規定,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防重于治”的原則,防止動物疫病發生,提高養殖效益。

  二、規模養殖場(小區)應經當地動物防疫監督機構進行動物防疫條件審核合格后,辦理《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并在當地畜牧獸醫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取得畜禽標識代碼。

  三、從事畜禽養殖,不得有下列行為:

  ㈠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國家技術規范的強制性要求使用飼料、飼料添加劑、獸藥;

  ㈡使用未經高溫處理的餐館、食堂的泔水飼喂家畜;

  ㈢在垃圾場或者使用垃圾場的物質飼養畜禽。

  養殖管理制度 17

  為了規范魚池的管理,確保操作規范,現制定以下魚池管理細則:

  一、換水操作流程:

  1、換水的頻率:根據水質的實際情況而定,每次換水間隔控制在1周至2周之間。

  2、換水的操作:同時打開進水閥和出水閥,并通過觀察浮球的水位高低調整大小。水沒過浮球時,證明進水過快,應將進水閥調小;水位低于浮球,證明出水過快,應將出水閥調小。

  3、換水過程的`時間:可根據換水速度適當調整,控制在半小時左右。

  4、完成換水后應加入一包“凈水劑”、適量硝化細菌和適量粗鹽,起到凈水滅菌的作用。

  5、換水注意事項:秋冬季節換水時,需實時觀察水溫高低,確保水溫溫度達到25℃以上,水溫過低可導致魚的不適。

  二、魚的喂養:

  1、喂養原則:少量多餐,防止污染。

  2、具體方法:根據魚池里魚的數量,每天分兩次投食,投食量以魚每次能馬上吃完為準,因為吃剩的魚食可導致水質的污染。

  三、魚池的清潔:

  1、日常清潔:根據實際情況,每3至5天對魚池的過濾棉進行徹底清洗。

  2、大型清潔:根據實際情況,每隔若干個月請水族館專業人士對魚池進行徹底清潔。

  四、對生病魚的治療:

  1、請專業人士查看病因,并根據其要求進行治療。

  五、魚池設備的檢查:

  1、檢查進水閥、出水閥、水泵流速閥是否正常,有無松動現象。

  2、檢查加熱棒是否加熱正常。

  3、檢查延時器是否工作正常。

  4、檢查水泵開關是否開啟,保證供氧。

  養殖管理制度 18

  1、生產區和生活區嚴格分離,凈道和污道相分離。

  2、建立符合動物防疫要求的隔離設施,并確保能正常使用。

  3、有符合環保要求的.污水、糞便處理設施;內外環境衛生整潔。

  4、養殖場大門口及生產區入口處設有符合防疫要求的消毒池,并經常更換消毒池內消毒液,保持有效濃度。生產區入口處設有更衣室,并配備足量有效的紫外線燈。

  5、外來人員及車輛必需經過嚴格消毒方可進入場區。

  6、生產人員需換工作服、消毒后方可進舍工作,嚴禁串崗。工作服要定期清洗、消毒。

  7、養殖場不得飼養與本場無關的其他動物,工作人員不得外購動物及其產品進入場區,專職獸醫不得對外診療。

  8、堅持自繁自養,引進畜種前按規定進行報批,確保引進畜種合格。引入后隔離飼養30天,確認健康無病后,才能進入畜群混養。

  9、養殖商品畜禽的實行“全進全出”制,每批畜禽調出后要進行沖洗、消毒,至少空圈一周。

  10、養殖場環境及用具需用高效、低毒、廣譜的藥物定期消毒,畜舍要保持通風,堅持每日打掃舍內衛生,保持料槽、水槽干凈。

  11、禁止飼喂發霉、變質及不清潔的飼料和動物副產品。

  12、根據畜禽發病情況,選擇適當藥物進行疫病防治,嚴格執行休藥期。

  13、定期驅蟲,搞好滅鼠、滅蚊蠅及吸血昆蟲等工作。

  養殖管理制度 19

  一、種公豬應單圈飼養,占地8-10平方米。

  二、每天飼喂3次,24人供應清潔飲水,日糧營養需平衡,喂量要適宜。

  三、每天必須完成喂料、清掃圈舍、刷拭豬體、驅趕運動等日常工作。

  四、每月對公豬舍高壓沖洗消毒一次,每周帶豬消毒一次。

  五、夏天采取降溫,冬季采取保暖措施,使舍內溫度夏季不高于28℃,冬季不低于15℃。

  六、青年公豬配種前,要經過耐心訓練,每次時間不要太長,對成功采精的公豬應進行表揚,在一星期內隔天進行一次采精以鞏固記憶。

  七、青年公豬每周采精一次,成年公豬每周采精2-3次為宜。

  養殖管理制度 20

  一、生活區、辦公室、食堂、宿舍及其周圍環境每月大消毒一次。

  二、周轉區、周轉畜禽舍、及周圍環境每售一批畜禽后大消毒一次。

  三、生產區正門消毒池,每周至少更換池水、池藥2次,保持有效濃度。

  四、車輛進入生產區的車輛必須徹底消毒一次,工作服清洗消毒。

  五、更衣室工作服:更衣室每周消毒一次,工作服清洗時消毒。

  六、生產區環境:生產區道路兩側5米內范圍每周至少消毒2次。

  七、各畜禽舍門口消毒池、盆;每周更換池、盆、水、藥至少2次,保持有效濃度。

  八、人員消毒:進入場區人員必須腳踏消毒池,手洗消毒盆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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