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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道管理制度

時間:2023-01-13 17:12:04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管道管理制度

  在生活中,制度的使用頻率逐漸增多,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范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這些規則蘊含著社會的價值,其運行表彰著一個社會的秩序。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管道管理制度,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管道管理制度

管道管理制度1

  根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和《壓力管道安全管理與監察規定》的有關規定,為保證壓力管道安全運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新建、改建、擴建壓力管道工程應由具有相關資質的設計、安裝單位進行設計和安裝,并符合《壓力管道安裝安全質量監督檢驗規則》的有關要求;

  二、新建、改建、擴建壓力管道應在使用前或者使用后30天內向質監部門辦理注冊登記,登記標志應當置于壓力管道的顯著位置;

  三、在用壓力管道應按有關要求辦理使用登記注冊;

  四、做好壓力管道(含附屬設施及安全保護裝置)的日常維護保養,發現異常情況的應及時處理;

  五、每月至少進行一次壓力管道檢查,并做書面記錄;

  六、使用單位根據具體情況制定檢驗計劃和方案,并配合檢驗機構做好檢驗工作,在線檢驗每年至少檢驗一次;

  七、使用單位應根據法律法規制訂安全附件的定期檢驗計劃;

  八、壓力管道出現故障或者發生異常情況時應進行全面檢查,消除隱患后,方可投入重新使用;

  九、壓力管道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無改造、維修價值,或者超過安全技術規范規定的使用年限的,應及時予以報廢,并向質監部門辦理注銷;

  十、壓力管道使用中嚴禁超溫、超壓操作;

  十一、做好壓力管道、壓力管道文件和壓力管道附屬設施及安全保護裝置的設計文件、產品質量合格書、使用維護等文件及安裝技術文件和資料的保管工作;

  十二、壓力管道的重大檢修作業應由壓力管道安裝單位進行;

  十三、壓力管道管理人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考核合格取得相應資格證書;

  十四、對輸送可燃、易爆或有毒介質的壓力管道應建立巡線檢查制度,制定應急措施和救援方案,根據需要建立搶險隊伍,并定期演練;

  十五、壓力管道發生事故時應按《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特種設備事故處理規定》辦理事故報告手續;

  十六、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壓力管道管理人員職責(供使用單位參考)

  一、貫徹執行有關安全法律、法規和壓力管道的技術規程、標準,建立健全壓力管道安全管理制度;

  二、具體負責壓力管道安全管理工作,辦理壓力管道的統計上報,組織有關操作人員的安全技術教育和培訓工作;

  三、建立技術檔案,辦理壓力管道的注冊登記工作;

  四、制定壓力管道定期檢驗計劃,安排附屬儀表、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的定期校驗和檢驗工作;

  五、參與壓力管道的安裝驗收及試車工作。

  六、對事故隱患及時措施進行整治,重大事故隱患應書面形式報告質監部門;

  七、對輸送可燃、易爆或有毒、腐蝕介質的壓力管道,應建立巡線檢查制度,制定應急措施和救援方案,根據需要建立搶險隊伍,并定期演練;

  八、參與壓力管道工藝參數變更的審批工作;

  九、按規定及時如實向主管部門和質監部門報告壓力管道事故。

  壓力管道操作人員崗位責任制(供使用單位參考)

  一、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安全監察機構進行安全技術和崗位操作法學習培訓,經考核合格后才能持證上崗。

  二、操作人員必須熟悉本崗位壓力管道的技術特性、系統結構、工藝流程、工藝指標、可能發生的事故和應采取的措施。做到'四懂三會',即懂原理、懂性能、懂結構、懂用途;會使用、會維護、會排除故障。

  三、操作人員必須嚴格按照操作規程進行操作,嚴禁超壓、超溫運行。

  壓力管道的技術檔案管理制度(供使用單位參考)

  壓力管道的技術檔案是安全地管理、使用、檢驗、維修壓力管道的重要依據。凡符合《壓力管道安全管理與監察規定》管轄范圍內的所有壓力管道,都必須建立技術檔案。管道的技術檔案包括:

  一、壓力管道的使用登記證。

  二、壓力管道使用登記匯總表。

  三、原始設計資料(包括壓力管道的設計計算書、系統圖、平面布置圖、工藝流程圖、軸側圖等)。

  四、管道制造安裝資料(包括壓力管道竣工圖、竣工驗收資料、管道材質證明書、管道元件明細表和出廠合格證和質量證明、管道安裝工藝文件、壓力管道安裝質量證明書及監督檢驗報告等)。

  五、使用資料:

  (1)壓力管道的運行記錄(包括生產周期、累計運行時間、主要工藝參數工作壓力、工作溫度波動范圍等);

  (2)管道的定期檢驗報告;

  (3)管道變更記錄(包括修理和改造記錄);

  (4)安全附件校驗、修理和更換記錄;

  (5)管道事故記錄和事故分析報告;

  (6)其它技術資料和記錄。

管道管理制度2

  1、首先要制定與之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指定安全負責人、技術負責人、監護人各把其關。否則,施工負責人按三級過失處罰。

  2、必須配備便攜式瓦斯檢查儀檢查瓦斯,否則,按嚴重違章處罰。

  3、必須穿不含化纖的工作服,穿不帶鐵釘的鞋。否則,按一般違章處罰。

  4、所有維修人員不得帶任何易燃易爆物品和點火工具進入瓦斯管道。否則,按嚴重違章處罰。

  5、檢查甲烷測試儀是否靈敏可靠。因測試儀不準造成事故或未遂事故,要按三級或四級過失處罰責任者。

  6、配備2—3個合格的滅火器。否則,按一般違章處罰。

  7、檢查處理瓦斯管道、閥門、設施時,應將甲烷測試儀從下風地段由遠到近接近井口進行,當測試濃度≤1%時,方可接近小井打開井蓋。違反操作規程,按一般違章處罰。

  8、打開井蓋后,如瓦斯濃度≤1%時,維修人員方可入井作業。否則要視甲烷濃度情況進行自然通風,只有經測試有毒有害氣體及氧氣均符合有關規定后,方可入井作業。

  9、檢查處理(包括焊接)瓦斯管道及設施時,必須先關掉相應的閥門(水封或加盲板)并進行瓦斯管道置換工作,檢查確認無誤后,方可進行作業。否則,按一般違章處罰。

  10、本工作至少應有三名以上專業人員進行,除操作人員外,其它人員一律站在距工作地點五米以外的上風地段觀察監護。否則,按一般違章處罰。

  11、在瓦斯小井進行排放水工作時,作業人員和監護人員必須佩戴合格的防毒面具,并執行1人排放、二人監護。監護人員站在離小井1—2m之內,并隨時與井內人員取得聯系,呼喚其名,當發生意外時,及時搶救。否則,按一般違章處罰。

  12、排放區域(30m范圍),應設專人站崗,以防外人不慎進入排放區。否則,按一般違章處罰。

  13、在進行瓦斯小井排放水工作時,工作現場30m之內嚴禁有明火存在,嚴禁監護人員抽煙,嚴禁閑雜人員逗留,嚴禁監護人員與閑雜人員閑聊。否則,按嚴重違章處罰。

  14、排放工作應不少于4名專業人員進行。否則,按一般違章處罰。

  15、排放現場必須配備2—4個合格的滅火器。否則,按一般違章處罰。

  16、瓦斯置放工作必須報批專門的安全措施,方可進行置放。否則,作業人員按一般違章處罰,施工負責人按三級過失處罰。

管道管理制度3

  1.設備及壓力管道防腐蝕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以下簡稱“公司”)裝置設備腐蝕情況監控,及時發現腐蝕隱患,確保裝置安全、平穩、長周期運行,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腐蝕檢查工作應遵循普查與重點檢查相結合的原則,應與設備、壓力管道的日常維修、檢查、停車大修、定期檢驗等工作緊密結合。必須將腐蝕檢查列入裝置檢修計劃。

  第三條本制度適用范圍為公司生產中接觸腐蝕介質的各類設備、壓力管道等。

  第二章組織與職責

  第四條設備部職責

  (一)負責設備及壓力管道防腐蝕管理規定的制定并監督實施工作;負責各裝置設備腐蝕檢測檢查報告的匯總、分析工作。

  (二)負責全廠設備、壓力管道等防腐蝕管理工作情況的檢查、考核,并及時向主管領導匯報工作情況。

  (三)負責對各裝置設備、壓力管道等防腐蝕措施的實施效果進行跟蹤、檢查和監督。

  第五條各車間職責

  (一)認真貫徹執行設備部有關設備及壓力管道防腐蝕管理的各項規定。

  (二)負責根據裝置實際生產情況編制本部門的防腐蝕計劃,制定本部門的防腐蝕方案。

  (三)負責建立裝置腐蝕檢查記錄及檔案,有真實完整、隨時可查的數據記錄。

  (四)負責設備及壓力管道防腐蝕設施的日常維護和檢查工作。

  第三章防腐蝕方案的制定

  第六條防腐蝕方案的制定應根據裝置介質、操作條件和設備的結構及材質,歷年運行記錄及本周期的運轉情況、結合防腐經驗進行。

  第七條防腐蝕方案應包括檢修期間腐蝕調查、設備及壓力管道防腐蝕措施;要涵蓋裝置所有設備及工藝管道,要有側重點。

  第八條防腐蝕方案中針對測厚工作要定時間節點,定任務量。要及時作出腐蝕檢測檢查分析記錄。

  第九條防腐蝕方案中對于無法用測厚檢查監測的設備局部腐蝕(如點蝕、縫隙腐蝕、電偶腐蝕、晶間腐蝕、應力腐蝕、氫致開裂、氫腐蝕、腐蝕疲勞、磨損腐蝕、選擇性腐蝕等)要有相應的檢測手段和防護措施。

  第十條對新建投產的生產裝置,應根據監測工藝狀況及材質情況,結合防腐經驗,分析可能發生的腐蝕類型和易受腐蝕部位,有針對性的制訂腐蝕檢查方案,并應在裝置第一次大檢修前制定出全面檢查方案。

  第十一條防腐蝕方案編制要求

  (一)資料收集

  包括設計資料(設計圖紙、計算方法,了解設備(管線)的設計壽命、允許的最小壁厚等)、安裝資料、歷年檢修或搶修記錄、開停工記錄、腐蝕介質含量(考察物流、助劑的性質,特別是物流中硫、氯離子、氧等腐蝕性介質含量)、工藝條件(操作壓力、溫度等)變化情況、在線腐蝕監測資料(定點測厚資料、介質腐蝕性分析資料,腐蝕探針資料等)、國內外同類裝置腐蝕事故資料及防腐蝕經驗。

  (二)防腐蝕方案的內容應包括腐蝕檢查方法及現象描述。

  第四章設備防腐蝕檢查與監測

  第十二條設備防腐蝕工作重點在于設備運行期間檢查和設備停運期間監測,全面掌握設備腐蝕趨勢及狀態。

  第十三條在裝置運行期間,各車間應根據實際生產情況,編制設備腐蝕監測布點方案,建立監測臺賬,及時整理數據,形成系統、完整的監測數據庫,計算腐蝕速率,提出防腐蝕對策。監測可采取測厚、試樣化學分析等手段等方法。

  第十四條定點測厚監(檢)測:

  (一)測厚監測主要針對設備、壓力管道的均勻腐蝕和沖刷腐蝕。在高溫硫腐蝕環境下,應重點對碳鋼、鉻鉬合金鋼制設備、壓力管道進行測厚監測。

  (二)實施定點測厚;定點測厚點必須有明顯的標示和編號。在裸管上的測厚點,可用耐候耐溫漆涂一個直徑為3cm的圓作標記;有保溫層的設備及壓力管道上的測厚點,應安裝可拆卸式保溫罩(盒)并標上編號。

  (三)應對腐蝕減薄量超過設計腐蝕裕度的數據及時核對數據的準確性,如確認無誤,應分析原因,提出處理建議。

  (四)應對無法通過測厚來檢測的腐蝕部位,建立具有針多性的檢測方案和防護措施并加強實施。如加熱爐空氣預熱器應加強對煙氣硫含量的檢測,原料預處理裝置兩塔塔頂加強排水鐵離子檢測等。

  第十五條在裝置運行期間,測厚工作監測部位要求:

  (一)監測部位應突出重點,下列易腐蝕和沖刷部位應優先考慮布點:

  1、管線腐蝕沖刷嚴重的部位:彎頭、大小頭、三通及噴嘴、閥門、調節閥、減壓閥、孔板附近的管段等。

  2、流速大(大于30m/s)的部位,如:常減壓轉油線、加熱爐爐管出口處、機泵出口閥后等;流速小于1m/s的管線(包括水冷卻器管束),有沉積物存在易發生垢下腐蝕的部位。

  3、環烷酸腐蝕環境下的氣液相交界處和液相部位;硫腐蝕環境下氣相和氣液相交界處。

  4、流體的下游端(包括焊縫、直管)容易引起嚴重沖刷的部位及同一管線的熱端;盲腸、死角部位,如:排凝管、采樣口、調節閥副線、開停工旁路、掃線頭等。

  5、換熱器、空冷器的流體入口管端;換熱器、冷凝器殼程的入口處。

  6、塔、容器和重沸器、蒸發器的氣液相交界處。

  (二)輸送腐蝕性較強介質的管道,直管段長度大于20m時,一般縱向安排三處測厚點,長度為10-20m時,一般安排兩處,小于10m時可安排一處。

  (三)介質腐蝕性較輕的管道一般在直管段(兩個彎頭間的連接管)安排一處測厚點,在彎頭處安排一處測厚點。

  (四)管線上的彎頭、大小頭及三通等易腐蝕、沖蝕部位應盡可能多布置測厚點。

  (五)管道上同一截面處原則上應安排4個測厚點,一般布置在沖刷腐蝕可能嚴重的部位和焊縫的附近(主要在介質流向的下游側)。

  第十六條測厚工作不能盲目進行,要有時間節點安排,針對裝置生產的不同情況確定測厚監測頻率。在線定點測厚頻率的確定:

  (一)當腐蝕速率小于0.3mm/a或剩余壽命大于1.5年時,應每3月測定1次。

  (二)當腐蝕速率在0.3—0.5mm/a或剩余壽命在1—1.5年之間時,應每2個月測定1次。

  (三)當腐蝕速率大于0.5mm/a或剩余壽命小于1年時,增加測厚頻率,應至少每1個月測定1次;視情況嚴重性列為監控部位,測厚頻率另行商定。

  (四)當物料中腐蝕介質含量明顯上升時,應適當增加測厚次數。

  第十七條在裝置停工檢修時,應對設備及壓力管道的腐蝕狀況進行詳細檢查和評價。

  第十八條停車檢測應注意的幾個方面:

  (一)了解設備污垢狀況,必要時進行成份分析,數據存檔。

  (二)調查設備腐蝕及損傷情況,重點調查不能明確的腐蝕形態、類型、腐蝕分布及損傷,應測定設備的壁厚變化;綜合各類檢測結果,分析腐蝕原因,提出防護措施;做好檢修設備腐蝕記錄總結,檢修后被破壞防腐層須及時修復。

  (三)調查設備材料強度的劣化程度,在高溫蠕變和熱應力作用下的部件有無回火脆性、氫脆、應力腐蝕、蠕變裂紋等情況發生及程度。

  (四)對易發生腐蝕的設備如冷換設備的管板、折流板、殼體;加熱爐的爐管、彎頭;塔器的封頭、筒體;反應器的接管、堆焊層等部位要制訂詳細的檢查方案。

  (五)在裝置停工時,應嚴格按照工藝技術規程,對含腐蝕性介質的設備進行必要的清洗、中和、鈍化等處理,以防止設備腐蝕。

  (六)設備防腐選材原則應按中石化《加工高硫原油重點裝置主要設備設計選材導則》SH/T3096-20xx和《加工高硫原油重點裝置主要管道設計選材導則》SH/T3129-20xx執行,同時根據腐蝕調查情況制定相應的材料升級計劃及防腐措施計劃,積極推廣使用先進經驗和科研成果。

  第十九條對主要生產裝置重點腐蝕部位施行特護,停工檢修期間實施全方位檢查;

  第二十條重點檢查部位:

  (一)反應器:內襯里、堆焊層、塔盤及其他受壓元件;熱電偶角焊縫及高壓緊固螺栓。

  (二)塔器容器:重點檢查封頭、筒體內表面;防腐層、絕熱層及襯里;接管法蘭及內襯。

  (三)加熱爐:爐管、彎頭;對流室鋼結構;吹灰蒸汽管線,爐體、煙囪鋼結構。

  (四)冷換設備:管板、管箱及換熱管;折流板、殼體及防護板;小浮頭螺栓,接管及連接法蘭;空冷管束翅片。

  (五)管道:彎頭、T型管、孔板及節流閥下游管段;各種煙道、油漿線以及膨脹節、支吊架等。易發生高溫硫腐蝕、酸腐蝕、氫腐蝕及露點腐蝕處。

  第二十一條對長期停用的裝置和設備,應根據其特點采取相應的防腐蝕措施進行保護,已破壞的要及時修復。

  第二十二條設備、壓力管道應結合大檢修,定期進行防腐蝕油漆工作。

  (一)生產裝置及主要輔助生產裝置設備及壓力管道,應根據裝置腐蝕情況結合大修決定全面或局部油漆。具有以下情況的必須整改:

  1、涂料表面嚴重失光、變色粉化。

  2、涂料表面嚴重龜裂、爆皮、剝落等。

  3、涂料表面大面積鼓泡、銹蝕。

  4、涂料表面大面積污損等現象。

  (二)總體管架和管道,應根據實際銹蝕情況定期進行油漆,確保管帶的安全運行,裝置范圍內的管架與裝置油漆同步進行。

  第五章腐蝕檢查記錄及檔案管理

  第二十三條設備檢查檢測檔案包括:易腐蝕設備、管線、閥門、法蘭、螺栓、彎頭等一覽表及管線立體圖;本車間設備、管線腐蝕檢查記錄和停車調查報告;本車間管線測厚布點圖、管線單線圖、設備測厚布點圖;因腐蝕而發生的事故報告等。

  第二十四條腐蝕檢查記錄,必須包括油品性質、溫度壓力、設計原始材質、現實際材質、設計壁厚、投用初實測壁厚等數據;可查的腐蝕數據記錄和腐蝕失效記錄等工藝設備防腐蝕臺賬。

  第二十五條腐蝕調查記錄要真實完整地記錄現場情況,包括文字、表格、測厚報告等,必要時配腐蝕部位照片。

  第二十六條腐蝕調查記錄應有腐蝕速率計算,必要時進行壽命計算;腐蝕調查記錄應有綜合分析和結論,對腐蝕現象、腐蝕原因、壽命預測等作出綜合分析,并對設備更新、下周期檢修項目、工藝及材料防腐蝕措施等提出建議。

  第六章考核

  第二十七條各裝置設備及壓力管道防腐蝕管理納入設備日常管理考核,嚴格執行設備管理考核細則。

  第二十八條各生產裝置因設備、壓力管道腐蝕而造成泄露,影響裝置正常生產,甚至造成緊急停工的,視泄漏情況,依照設備事故管理制度及公司安全事故管理制度實施考核。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九條本制度經公司總經理辦公會討論通過,自頒布之日起執行。

  第三十條本制度由公司設備部負責解釋。

  附件1

  設備腐蝕分析記錄表

  裝置名稱:檢查日期:年月№

  編號

  規格型號

  使用日期

  設備名稱

  材質

  防腐方法

  原始壁厚mm

  最小壁厚mm

  腐蝕裕度mm

  使用

  條件

  介質

  壓力MPa

  溫度℃

  流速m/s

  特殊記事

  設備簡圖和腐蝕部位

  部位

  檢查方法

  腐蝕形態與程度

  腐蝕類型

  (簡圖)

  說

  明

  腐蝕類型:a.電化學/電偶,b.沖刷,c.縫隙,e.磨損,f.點蝕,g.微生物,h.氫致開裂,i.腐蝕疲勞,j.選擇性腐蝕,k.應力腐蝕開裂,l.氫滲透,m.氫破壞,n.晶間腐蝕,o.焊接敏化,p.蠕變現象,q.疲勞開裂,r.剝落等。

  檢查方法:①測厚,②目視檢查(包括內窺鏡檢查),③滲透(包括著色),④磁粉探傷,⑤超探,⑤射線檢查,⑥硬度檢查,⑦金相檢查,⑧蠕變變形,⑨尺寸檢查,⑩渦流檢查等。

  分析和措施建議

  提出人:

  2.備品備件管理規定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以下簡稱“公司”)設備備品備件的管理,保證合理的備品備件庫存儲備和質量,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生產車間所有設備備品備件。

  第二章組織與職責

  第三條設備部職責:

  (一)負責備品備件的提報審批工作。

  (二)負責車間制定的備件儲備定額標準及明細的審核工作。

  (三)負責備品備件的監督管理及考核工作。

  (四)負責組織備品備件的驗收、出入庫管理工作。

  第四條公司各車間設備員職責:

  (一)負責備品備件的提報、使用工作,緊急備件的保管工作。

  (二)負責制定備件的備用儲備定額標準及明細。

  (三)負責制定備品備件的報廢標準。

  (四)負責備品備件使用臺賬及報廢臺賬檔案建檔工作。

  第三章管理內容與方法

  第五條備品備件的分類:

  (一)Ⅰ類備件:采購難、占用資金多、影響生產大、需要加強管理的特護設備關鍵備件。

  (二)Ⅱ類備件:使用壽命較短,經常需要更換且無修復可能的設備易損備件;

  (三)Ⅲ類備件:非特護設備的關鍵備品備件,損壞后有修復的可能。

  第六條備品備件儲備原則

  確定備件配件儲備的基本原則是:從企業實際出發,滿足設備維修需要,保證設備正常運轉,減少庫存資金。

  第七條備品備件儲備標準的制定:

  (一)Ⅰ、Ⅱ類備件確保庫存量;Ⅰ類備件應優先儲備,儲備品種也應適當增加。

  (二)備件的儲備標準按照配件使用工況情況、所屬設備重要程度及通用數量進行分級儲備。

  (二)凡能通用或互相借用的零件,應統一考慮,以減少備件的儲備品種。

  (三)設備運行一個周期后,將根據配件故障率可對其儲備數量進行適當調整。

  (四)各車間設備員應以備品備件儲備原則為基礎,從公司實際出發制定出本專業的《設備備品備件儲備定額標準》。

  (五)《設備備品備件儲備定額標準》的制定要經設備部審核,生產主管領導審批。

  (六)日常備品備件要以備品備件的儲備標準為依據進行提報。提報要注明該配件儲備標準量,實際庫存量。

  第八條備品備件的提報

  (一)車間每月根據《設備備品備件儲備定額標準》及現場實際情況制定月度材料提報計劃,經設備部審核,生產副總批準后交采購部開始采購。

  (二)提報完成后,將提報計劃交給設備部存檔。

  (三)采購部要確保所采購的備件數量、質量和使用期限滿足使用部門的生產需要。

  第九條備品備件的驗收

  (一)備品備件入庫前必須嚴把質量檢驗關,特殊重要備件應到制造廠驗收;驗收要有驗收記錄。

  (二)驗收應包括以下內容:

  檢查產品合格證、裝箱單等資料是否齊全;備件外形有無損壞、銹蝕、變形及其它異常情況;主要幾何尺寸、規格、數量是否和圖紙資料相符;特殊重要的備件要有產品鑒定書、材質化驗單、技術資料,必要時進行物理、化學試驗,核實是否與裝箱資料相符;電氣設備的絕緣備件應作耐壓試驗。

  第十條備品備件的儲存

  (一)備品備件的倉儲要做到妥善保管,做到材質明、圖號準、不銹蝕、不損壞、不變形等要求。

  (二)庫房要根據備品備件的形狀特點采取適當的存放、保管方式,比如大機組轉子使用專用箱體,立式存放,充氮保護,防止彎曲和銹蝕;軸件垂直吊放保存;圓環件平放保存等。

  第十一條備品備件的使用

  (一)配件的領用原則上執行以舊換新制度,更換下的廢舊廢品以報廢和利舊分類存放;

  (二)備品備件的領用,使用單位要有規定的審批手續和審批制度,首先由使用專業填寫專用的備品備件領用單,填寫要清楚,不得涂改;交設備部庫房管理員領取備品備件。

  (三)領用的備品備件未使用完的,必須退庫處理;

  第十二條備品備件的質量管理

  (一)采購的備品備件須有合格證等質量證明文件。

  (二)設備配件的材質等更改,必須經過設備部的審核、備案后才能實施。

  (三)訂購的備品備件盡可能是原設計、制造廠選用的廠家。重大設備、關鍵部位配件更改原設計、制造廠選用的廠家必須經過設備部的批準,必要時簽訂技術協議后才能實施。

  (四)設備配件在使用過程中,維修(業主)車間做好登記工作,針對配件的使用情況,做出詳細的使用周期、質量、服務評價工作,并定期將不合格的設備配件供貨廠家反饋給采購部。

  (五)設備配件在質保期內出現故障,業主單位應及時聯系采購部,與廠家溝通協商。

  第十三條備品備件的報廢

  (一)車間每月10日前,將上月的報廢備品備件列出臺賬,經設備部現場審核通過后,統一送廢料區。

  (二)當月報廢配件應能與當月領取配件明細臺賬對應無誤。

  (三)報廢臺賬檔案交設備部存檔。

  第十四條管理考核

  (一)備品備件消耗或到貨,要在2個工作日內,進行及時更新臺賬。

  (二)加強備品備件的維護保養及衛生清理工作,保證配件良好可靠使用。

  (三)每月10日前上報設備部備品備件的庫存清單,不得出現多提報、瞞報的情況。

  (四)嚴格執行備品備件儲備定額管理辦法。

  (五)凡違反本制度規定的行為嚴格按設備管理考核細則考核。

  第四章附則

  第十五條本規定經公司總經理辦公會討論通過,自頒布之日起執行。

  第十六條本規定由公司設備部負責解釋。

管道管理制度4

  根據省、市安全用電、用水、用氣管理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小區的具體情況,對小區供電、供水、供氣管理規定如下:

  一、凡屬管理處管轄范圍內的供電、供水系統(即供電局、自來水公司向本小區供電、供水總表以內的)一律由管理處管理;由供電局、自來水公司直接抄表到戶的,由供電、供水部門管理;管道燃氣系統由市燃氣公司負責管理,其它單位未經許可不得介入。

  二、業主(住戶)出門前應將電器、燃氣和水擎閥門(開關),避免發生事故。

  三、小區電、水、氣管線均經科學設計、精心安裝,業主(住戶)不可隨意更改。如確需改動,請報告管理處并雇專業人員完成。

  四、業主(住戶)如需要增加用電容量,必須先向管理處提出書面申請,由管理處或有關部門審查并確認符合增容要求的,經批準后方可增容,但必須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1)每增容1kw(或者說kva、5a),收增容費600元,凡不足1kw(或1kva、5a)計算,余此類推。

  (2)電度表每增容一級的,其電表計算基數按20度/月的倍數遞增計收電費,凡不足20度/月按20度/月計收,余此類推。

  (3)業主(住)如需另拉電纜,電線或更換電表的,該工程費包括材料費均由業主(住戶)負責。

  五、已獲批準增容的業主(住戶)連續3個月達不到增容要求的用電負荷,將取消其增容資格,其繳納的費用不退還。

  六、每單元設計最大功率為4kw,請業主(住戶)累計電器功率,勿超過最大限量,否則,不可同時使用所有電器。

  七、有以下現象有均屬偷電、偷水、偷氣行為。管理處將按下列規定處理:

  (1)私自增加電氣容量,且造成電氣線路故障的,作每增容1kw(1kva)罰款300元-800元外,必須賠償因此造成的損失,并要重新辦理申請增容手續。

  (2)私自裝表、接電、接水、接通燃氣或繞表接電、接水、接通燃氣者,除當場停用,按電器容量全負荷和入住時間追計電、水、燃氣費外,并處以1000元-20xx元罰款。

  (3)私自啟用電表、水表、燃氣表的封印或改動電力運行回路,影響準確計量的,除按用量負荷和入住時間追計電、水、燃氣費外,每次還將罰款1000元-20xx元。

  (4)私自啟用電表、水表、燃氣表,不管停用時間長短,除按用電容量和入住時間追計電、水、燃氣費外,還處以其10倍的罰款。

  (5)擅自改動上下水、燃氣管道,電氣線路(包括通迅、有線電視系統)者,除應按實際情況糾正外,每項罰款500元-1000元。

  八、業主(住戶)違反安全用電、用水、用氣規定,拒絕管理處機電維修人員檢查、不采納安全用電、用水、用氣意見及措施而造成事故,影響供電、供水、供氣系統或對其他業主(住戶)造成損失的,除按實際情況賠償損失外還將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管道管理制度5

  簽 發 人:

  責 任 人:

  簽發日期:

  執行階段:

  ◆水泵、管道管理員工,應搞好管理工作,確保公司的正常供水。熟悉水泵的特點,了解水泵、管道的使用條件,掌握水泵、管道的維修保養技術。

  ◆檢查泵座地腳螺栓上的螺母松緊,調整軸向間隙;旋緊螺母上的定位螺釘,壓緊填料壓蓋。

  ◆檢查電動機內潤滑油,經過預潤后裝妥電氣裝置;逆時針轉動檢測有無過緊或卡住現象、正逆機構靈活有效等。

  ◆露于空間的管道要定期進行檢查和涂刷防腐涂料,刷防腐涂料的間隔時間不宜過長,生鐵管不超過3年,熟鐵管不超過2年,發現管道漏水要及時維修。

  ◆對一般控制閥門,每年至少進行兩次開關試驗和檢查,防止起用時間不開或點不動。當閥門漆面受損時,應涂刷防腐涂料;對關不緊的閥門、龍頭要及時處理。

管道管理制度6

  一、事故

  當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系統或附件由于破裂或發生爆炸事故造成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事故時,業主或用戶要立即向本省授權管理機構報告事故,并將本省授權管理機構規定格式的事故報告表盡快傳遞給本省授權管理機構(安大略省要求48 h內提交事故情況書面報告)。本省授權管理機構負責事故現場檢查檢驗與事故調查。一些涉及的政府部門和警察部門在傷亡事故發生時要介入調查。

  對于鍋爐壓力容器發生導致修理的損壞事故,阿爾伯塔省規定,當鍋爐協會行政官認為必要時,也可以要求用戶向其提供損壞事故發生的詳細情況報告。

  安大略省在20xx年分別發生鍋爐壓力容器事故9起、10起、10起,死亡或嚴重受傷人數分別為3人、13人、2人。

  二、違章與處罰

  (一)阿爾伯塔省

  違章行為主要如下:

  (1)干涉或阻撓行政官或安全規范官履行他們的職責與權力;

  (2)在安全規范官進行檢驗、審查、評定、主持考試時,他人有意識地以口頭或書面形式做假證或誤導;

  (3)沒有準備好、沒有保留或沒有上交阿爾伯塔省《安全規范法》要求的資料;

  (4)違犯《安全規范法》,違犯有關許可、證書或變更通知規定的條件;

  (5)違反有關政府部門、行政官或安全規范官命令;

  (6)沒有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命令要求采取的行動。

  第一次違反《安全規范法》時,個人處罰不多于15 000加元,如果是在連續幾天發生的,每天罰款不超過1 000加元。監禁不超過6個月。或兩者并處。

  第二次或以后再違反時,處罰不超過30 000加元,如果是在連續幾天發生的,每天罰款不超過2 000加元。監禁不超過12個月。或兩者并處。

  (二)安大略省

  違章行為主要如下:

  (1)制造安裝單位、修理改造單位或使用單位及有關人員違反或未能服從《技術標準與安全法》及有關規則和部長命令的任何條款;

  (2)制造虛假陳述或提供假信息;

  (3)違反或未能服從授權管理機構的條款和項目;

  (4)違反或未能服從檢驗師的要求或命令,或妨礙檢驗師工作的行為都是違反行為。

  對于違章行為,處以個人不多于5萬加元罰款,或1年以下監禁,或兩者并處。處以公司最高100萬加幣的罰款。

管道管理制度7

  一、安全生產

  1、安全管理

  (1項目部要設立以項目經理為本部門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的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組織管理機構,按照公司相關規定建立健全本部門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嚴格執行公司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做到制度完善、目標明確、責任到人。

  (2按工程項目規模配備施工現場專職安全員:單項造價5000萬以下工程不少于1人;5000萬—1億的工程不少于2人;1億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針對分包單位:專業分包至少1人,勞務分包的工程50人以下的至少1人,50—200人的至少2人,200人以上的至少3人。項目部必須確保施工現場安全作業環境及施工安全措施所需費用的投入。

  (3項目部要定期對建設工程項目進行安全檢查,保證做到項目部安全員每日巡檢,項目部每周至少檢查一次,公司每月至少檢查一次,并作好安全檢查記錄,發現安全隱患按“三定”(定人、定時間、定措施)原則及時整改。

  (4項目部應針對工程的實施情況,在施工組織設計中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方案,其中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如:基坑支護與降水工作、土方開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裝工程、拆除及爆破工程等,要編制專項施工方案,經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批、總監理工程師簽字認可后實施,并由專職安全員進行現場監督。

  (5嚴格執行《平頂山市自來水有限公司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現場要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

  (6項目經理、專職安全員均須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崗。從事電工、電焊工、施工機械設備操作等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過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作業。

  (7作業人員進入施工現場或新的崗位前,必須登記造冊和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前,項目部必須對作業人員進行書面安全技術交底。

  (8夜間作業,必須保證作業區有足夠的照明;在重點危險部位及路段,夜間必須設置醒目的安全警示燈、警示牌等警示標志;夜班作業人員應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按規定配戴好個人防護用品,嚴禁酒后作業,保證精力充沛;夜間作業前,應嚴格進行安全例行檢查,對存在安全隱患及不利作業條件的,必須停止作業;加大夜班的跟蹤巡查力度,尤其是危險施工區域;施工車輛夜間作業必須有專人指揮,嚴防倒車傷人等各類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發生;加強夜間作業的用電管理,嚴禁非電工人員操作用電,嚴禁私自亂拉亂接電線。

  2、安全防護

  (1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等安全防護用品進入施工前必須按批次批量檢測,經檢驗合格后方可進場使用。

  (2深度超過2m的基坑(槽)邊堆放的棄土、材料、機具等與基坑邊距離不少于(2m,大中型機械設備與基坑(槽)邊距離應根據施工方案、基坑壁支護情況計算確定。棄土堆置高度不得高于(5m。基坑(槽)施工必須采取科學合理的排水、降水和隔滲措施。基坑(槽)的臨邊防護欄桿必須使用鋼管搭設并使用安全網封閉。

  (3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應采用tn—s低壓配電系統、三級配電兩級保護,施工現場應使用標準配電箱。每臺用電設備應有各自專用的開關箱,實行“一機一閘一漏一箱”,箱內電器必須可靠完好并按規范接線。

  (4施工現場架空線必須設在專用電桿上,嚴禁架設在樹木、腳手架上。

  (5吊車司機和指揮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并嚴格按照操作規程進行操作。施工機械必須按照出廠說明規定的技術性能、承載能力和使用條件,正確操作,合理使用,嚴禁超載作業或任意擴大使用范圍。

  (6施工機具必須按操作規程操作,安全措施、安全裝置必須齊全可靠。電焊機一次側進線處必須有防護罩,二次側必須有空載降壓保護裝置或防觸電保護裝置,并做好保護接零及裝設漏電保護器。施工現場嚴禁用石油液化氣替代乙炔、氧氣進行相關施工。

  (7潛水泵必須做好保護接零,并設額定漏電動作電流和動作時間小于15ma×0。1s的漏電保護器,潛水泵放入水中或提出水面必須先切斷電源,嚴禁拉拽電纜或出水管。

  (8距地下管線(5米(燃氣管線2米)范圍內不得采用機械開挖,應用人工開挖。管道暴露后應及時采取有效保護措施,并通知有關管線單位處理。

  (9管線工程施工路段,必須按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規定,設置各類醒目交通安全警示標志和車輛導向標志,在交通繁忙的復雜路段必須配備專人執勤指揮,并設置帶有反光標識圍擋、警示地錐等警示標志。

  二、文明施工

  (1市政管線工程開挖區域必須設置連續圍檔,圍擋要堅固、平穩、嚴密、整潔、美觀,并做好警示標志,施工完成必須盡快按要求對路面及人行道進行恢復。圍擋材料應采用金屬材質或裝配式活動板材,不得使用塑料布、土工布、紡織布。

  (2工程造價100萬以上的工程,施工現場應設置“五牌一圖”(即:工程概況牌、現場主要管理人員名單及監督電話牌、消防保衛牌、安全生產牌、文明施工牌、施工現場平面圖),規格要求不小于0。8×(2m,字跡端正,張掛牢固;工程造價100萬以下的工程(含搶修),應在施工現場顯著位置注明現場主要管理人員名單及監督電話。

  (3施工現場的辦公、生活區應與作業區分開設置,并有安全可靠的.隔離措施。危險區應設置醒目的安全警示牌,夜間作業應設警示紅燈。

  (4不得在工地現場焚燒油氈、油漆等產生有毒、有害煙塵和惡臭氣體的物質。

  (5施工現場應作到工完場地清。當天不能及時回填、清運的渣土應用防塵網覆蓋。清運過程中應采取有效防塵措施;運輸散體材料、流體材料或清運垃圾等應該密封、掩蓋,不得沿途拋散、遺漏污染市容。

  (6市區范圍內的施工現場,施工機械的噪聲和震動應當符合城市環境噪聲標準。施工現場應在規定時間(7:00—12:00,14:00—22:00)內施工,噪聲不得超過85分貝。因特殊工序需要連續施工的,應按要求申報并告示周邊居民。有特殊要求的(如中、高考期間等),應按有關規定執行。

  (7施工人員進入施工現場應統一著裝并佩戴上崗證,必須戴好安全帽,系好帽帶,并正確使用個人勞動安全防護用品;穿拖鞋、高跟鞋、赤腳或赤膊不準進入施工現場;穿硬底鞋不得進行登高作業。

  (8施工現場應建立健全消防管理制度、動火審批制度,明確專人負責,加強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根據施工現場不同的作業條件,配備數量足夠、型號正確、質量可靠的消防器材,并建立消防檔案。

  該管理規范未盡事宜,參見《關于下發平頂山市豫鷹實業有限責任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20xx年11月13日)、《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規范》(gb50656—20xx)、《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環境與衛生標準》jgj 146—20xx。

管道管理制度8

  根據省、市安全用電、用水、用氣管理的有關規定,結合小區的具體情況,對小區供電、供水、供氣管理制定公約如下:

  一、凡屬物業管理處管轄范圍內的供電、供水系統(即供電局、自來水公司同本小區供電、供水總表以內的部分),一律由物業管理公司管理;由供電局、自來水公司直接抄表到戶的,由供電局、自來水公司管理;管道燃氣系統由市燃氣公司負責管理,其他單位未經許可不得介入。

  二、住戶出門前應當將電器、燃氣和水閥開關關閉,避免發生事故。

  三、小區電、水、氣管線均經科學設計、精心安裝,住戶不可隨意更改。如需要改動,請報物業管理處并請專業人員完成。

  四、住戶如需增加電容量,必須先向物業管理處提出書面申請,由管理處報供電部門審核并確認符合增容要求的,經批準后方可增容,同時應按供電公司的規定交納增容費。

  五、每單元均有最大的設計使用功率,請住戶累計電器功率不要超過最大限度,否則不可同時使用所有電器。

  六、以下幾點需特別注意:

  1、下水道內禁止傾倒剩飯剩菜及其他雜物。

  2、對水表、電表等計量儀器,請勿隨意更換改動。

  3、公共水路、電路出現故障請及時通知管理處維修,切勿擅自維修,以免造成事故。

  4、特殊用電要求須向管理處提出申請。

  以上幾點敬請遵守,否則導致的后果須自行承擔責任。

管道管理制度9

  1、目的作用

  壓力容器和壓力管道都屬于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的特種設備范疇,為了加強對這一類設備的操作、維護、保養的安全監察,防止和減少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公司財產安全,促進經濟發展,特制定本制度。

  2、管理職責

  壓力容器和壓力管道在公司內部的安全管理部門為機模部,機模部部長(或設備主管)為壓力容器和壓力管道安全管理員。

  3、設備前期管理

  (1)壓力容器和壓力管道的安裝、改造、維修,必須由依照《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取得許可的單位進行。這類單位必須有與特種設備制造、安裝、改造相適應的專業技術人員和技術工人;有與特種設備制造、安裝、改造相適應的生產條件和檢測手段;有健全的質量管理制度和責任制度。

  (2)壓力容器出廠時,應當附有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設計文件、產品質量合格證明、安裝及使用維修說明、監督檢驗證明等文件,這些資料都將被列入壓力容器的檔案管理,妥善保管。

  (3)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特種設備的設計文件、制造單位、產品質量合格證明、使用維護說明等文件以及安裝技術文件和資料;特種設備的定期檢驗和定期自行檢查的記錄;特種設備的日常使用狀況記錄;特種設備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的日常維護保養記錄;特種設備運行故障和事故記錄。

  (4)壓力容器和壓力管道,必須經重慶市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重慶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特種設備檢測中心),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進行監督檢驗,檢驗合格并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后,方可使用。

  (5)公司應當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定期檢驗要求,在安全檢驗合格有效期屆滿前1個月向重慶市特種設備檢測中心提出定期檢驗要求,未經定期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不得繼續使用。

  4、設備安全使用

  (1)壓力容器和壓力管道的作業人員及其相關管理人員(以下統稱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取得國家統一格式的特種作業人員證書,方可從事相應的作業或者管理工作。

  (2)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安全管理員和單位有關負責人報告。

  (3)壓力容器和壓力管道應進行經常性日常維護保養,并定期自行檢查,至少每月進行一次自行檢查,并作出記錄。在對在用壓力容器和壓力管道進行自行檢查和日常維護保養時發現異常情況的,應當及時處理。公司應當對在用壓力容器和壓力管道的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進行定期校驗、檢修,并作出記錄。

  5、事故處理

  (1)壓力容器和壓力管道制定有事故應急措施和救援預案,并嚴格遵守執行。

  (2)壓力容器和壓力管道出現故障或者發生異常情況,應當對其進行全面檢查,消除事故隱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3)壓力容器和壓力管道發生事故時,公司按照《應急措施和救援預案》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如實地向高新區質量技術監督分局特種設備科報告。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

  6、報廢管理

  壓力容器和壓力管道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無改造、維修價值,或者超過安全技術規范規定使用年限,應當及時予以報廢,并應當向原登記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辦理注銷。

管道管理制度10

  一、安全用水、供水管理制度根據市安全用水管理的有關規定,結合轄區內的具體情況,對供水管理規定如下:

  1、凡屬轄區范圍內的供水系統(即自來水公司向轄區供水總表以內的)一律由管理公司管理。

  2、用戶出門前應將水閥關閉,避免發生事故。

  3、用戶不可隨意更改小區供水管道。

  4、有以下現象的均屬偷水行為,管理公司將按下列規定處理:

  (1)私自裝表接水或繞表接水者,除當場停用,按最大流量和使用時間加倍追計水費外,還要賠償大樓損失。

  (2)私自啟動水表的封印影響準確計量,除按用水量和使用時間加倍追計水費外,賠償大廈損失。(3)私自啟用水表的,不管停用時間長短,除按用水量和使用時間加倍追計水費外,賠償大廈損失。

  5、用戶違反安全用水規定,拒絕物業管理公司維修人員檢查,不采納安全用水意見及措施而造成事故,影響供水系統或對其他用戶造成損失的,按實際情況賠償損失。

  二、小區節水、用水措施

  1、嚴格按照節水辦所批復的用水量用水,不超標用水。

  2、在各洗手間、茶水間張貼節水標語,加強用戶節水意識。

  3、安裝感應式或延時式水龍頭,防止用水后不關水源。

  4、定期抄錄總水表讀數,發現讀數異常增大,馬上追查原因。

  5、做好地下水池、屋面水箱、冷卻水塔水池、膨脹水箱的防漏措施。

  三、物管部停水、限水管理制度

  1、所有的停水、限水審批權限為工程經理以上。

  2、收到政府部門有關停水通知或決定需停、限水應立即報告總經理,至少提前24小時書面通知受影響用戶。

  3、主管管理員應安排足夠的人員處理停、限水工作。

  4、停水前應將地下水池注滿。

  5、停水期間工程人員應每兩小時巡查一次地下水池水位,發現水位過低應關閉水泵以免水泵吸空,并立即通知受影響的用戶。

  6、當值人員應將停水、限水情況記錄在當值日志上。

  四、給排水系統運行管理規定

  1、保持水泵房通風換氣,環境衛生清潔。

  2、每班檢查水池的水位是否正常,水池蓋必須鎖好,無關人員不得借用鑰匙。

  3、每班檢查泵房供電是否正常,所有閥門應處于開啟或關閉的正常狀態。

  4、每班將轉換開關轉到'手動'位置,用手動試驗主泵和備用泵運轉是否正常,然后將轉換開關轉回'自動'位置。

  5、定期檢查水泵、電機的緊固螺絲有無松動、軸承潤滑油情況是否良好等。

  6、進行維修保養時,必須先切斷電源,并掛上'有人工作,嚴禁合閘'的告示牌。

  7、發現有異常情況或自動失靈等,立即報告主管管理員,并留在現場觀察。

  8、每班對泵房進行檢查后,在機管泵房巡檢簽到卡簽名并認真填寫機管系統巡查表。

  五、給排水系統維修保養規程

  1、給排水系統的日常維修保養由暖通、給排水運行維修班負責。

  2、主管管理員每年12月份負責制訂和監督實施下年度的系統保養計劃。

  3、維修及保養過程如要限、停水,需提前將停水區域通知物管部,由物業管理部通知受影響用戶。

  4、根據設備特點重點做好潤滑、除塵工作。

  5、供水泵故障時馬上停止故障泵,開啟備用泵,以保證供水。

  6、污水泵故障時應馬上采取措施,降低集水井水位。

  7、所有系統的維修保養工作結束后應填寫維修保養記錄表。

  8、給排水設備的故障應于24小時內修復,無法解決的應馬上要求通知受影響用戶,并報告上級領導,限期修復。

  六、給排水系統故障排除措施

  (一)給水系統故障處理

  1、因給水泵故障影響供水時,把出現故障的給水泵打到'停止'位置,將備用水泵投入'自動'狀態運行。

  2、因給水泵自動控制系統故障影響供水時,由兩名技工分別在上水池和下水池泵房采用手動狀態定時供水,并用對講機保持聯系和在現場監護,防止出現水浸事故,待自動控制系統修復正常使用后恢復自動控制狀態。

  3、因供水管網或供水閥故障影響供水時,應立即組織搶修,盡快恢復供水。

  (二)排水系統故障處理

  1、排水管故障,先將該區域的供水管網關閉,用沙包攔截溢水區域,防止溢水流人電房和電梯等,組織疏通排水管并用吸水機吸水。

  2、雨水管堵塞,先用沙包攔截,防止溢水流人電房和電梯等,組織疏通排水管并用吸水機吸水。如雨水較大,無法攔截時可將溢水從走火梯引走,排到街外。

管道管理制度11

  1、目的

  為加強公司氧氣管道及附屬設施的管理,確保氧氣管道及附屬設施安全、穩定運行,制定本辦法。

  2、范圍

  本辦法規定了相關職能單位的職責、管理要求及考核辦法。

  本辦法適用于公司氧氣管道及附屬設施的管理。

  3、職責

  3.1裝備部職責:

  a)負責制定《氧氣管道及附屬設施管理辦法》,并修訂完善;

  b)負責監督各生產單位對氧氣管道及附屬設施的管理工作;

  c)負責審核各生產單位編制的氧氣管道及附屬設施操作標準,維修計劃及方案;

  d)負責組織新建氧氣管道的設計、安裝及驗收工作,負責氧氣管網總圖的編制與修改。

  e)負責公共氧氣管道的維修、改造實施工作;

  f)負責對節能材料、新技術的推廣應用工作;

  g)負責監督各生產單位對氧氣管道隱患進行檢查、安全評估和整改情況。

  3.2動力廠職責:

  a)負責公共氧氣管道的日常巡檢、維護、維修監督以及改造建議的提出;

  b)負責參與新建管道的驗收工作;

  c)負責維護公共管道的安全、穩定運行;

  d)負責氣體公司內部氧氣管道及附屬設施的管理工作;

  e)負責編制氧氣管道及附屬設施管理、點檢、維護辦法和辦法的執行;

  f)負責編制上報氧氣管道及附屬設施檢修計劃,經裝備部、生產安全部審批后組織實施。

  3.3各使用單位職責:

  a)負責各自生產區域內部的氧氣管道(從外網進入車間廠房的圍墻之內)及附屬設備、設施的管理工作;

  b)負責編制氧氣管道及附屬設施管理、點檢、維護辦法和辦法的執行;

  c)負責編制上報氧氣管道檢修計劃,經裝備部、生產部審批后組織實施。

  3.4生產部職責:

  3.4.1負責供氧運行方式的調度、協調、監督以及預控、預案的制定,保證系統的安全、經濟運行。

  3.4.2負責按特種設備管理要求,及時辦理氧氣管道及附屬設施的注冊登記,并建立臺賬。

  3.4.3負責聯系技術監督部門對氧氣管道定期進行檢驗,對檢查發現的問題及時通報裝備部及相關單位,督促整改。

  4、管理內容及要求

  4.1各生產單位必須制定本單位氧氣管道及附屬設施管理辦法、點檢辦法,明確管理人、點檢人,并組織執行。

  4.2各生產單位必須建立本單位氧氣管道及附屬設施的檔案資料。

  4.3各生產單位對存在隱患的氧氣管道應及時采取措施,對重大隱患應以書面形式及時報告裝備部、生產部。

  4.4各生產單位對碳鋼氧氣管道外表面宜每5年除銹、刷漆1次,防止銹蝕。面漆為淡(天)藍色,間距50米設置一處標注,標注文字為白色。

  4.5各生產單位對碳鋼主干管每2~5年進行1次吹掃,防止鐵銹增多聚集。吹掃要求見《氧氣管道及附屬設施設計、施工、檢修技術標準》。對停用后重新啟用的氧氣管道必須進行壓力試驗和吹掃。

  4.6各生產單位對氧氣管道、管件半年進行1次厚度測量,測量位置為彎頭脊背處、調節閥后管道。按照管徑與壓力劃分為:

  a)管徑規格φ219mm~φ159mm,工作壓力2.0mpa~2.2mpa,最小壁厚大于等于4.0mm;

  b)管徑規格φ133mm~φ89mm及以下,工作壓力2.0mpa~2.2mpa,最小壁厚大于等于3.5mm;

  c)管徑規格φ219mm~φ159mm,工作壓力0.7mpa~1.0mpa,最小壁厚大于等于3.5mm;

  d)管徑規格φ133mm~φ89mm及以下,工作壓力0.7mpa~1.0mpa,最小壁厚大于等于3.0mm。

  測量結果達到上述要求為合格,達不到要求應停止使用,要報廢處理。

  4.7各生產單位對氧氣管道過濾器每年必須清理1次。氧氣管道系統在施工、檢修后,送氧前必需檢查清理氧氣過濾器,確認內部無雜物后方準送氧。

  4.8各生產單位要經常擦拭氧氣管道上的安全閥、壓力表等安全裝置,保證其靈敏、準確,每年進行1次校驗。

  4.9各生產單位每年對安全接地裝置進行1次檢查,要求管道防靜電最大接地電阻值小于等于4ω,管道、閥門的法蘭連接跨接電阻小于0.03ω,對接地電阻、跨接電阻測量結果如實填寫,并上報生產安全部、裝備部。

  5、考核

  5.1未按規定時間制定本單位氧氣管道及附屬設施管理辦法、點檢辦法的,考核責任單位300~500元;管理人、點檢人不明確的,考核責任單位300~500元。

  5.2氧氣管道及附屬設施的檔案資料建立不全的,考核責任單位300~500元。

  5.3氧氣管道存在隱患未應及時采取措施的,考核責任單位300~500元;對重大隱患未以書面形式及時報告裝備部、生產部的,考核責任單位500~1000元。

  5.4對定期檢查的項目,未按要求時間進行的,每項考核責任單位300~500元。

管道管理制度1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管道巡查人員的行為,以及巡查發現管道周圍存在的不安全行為及事故隱患能及時有效的得到處理,按照巡線工作“早發現、早溝通、早預防”的原則,確保公司的天然氣管道安全運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于XXXX天然氣有限公司的高中壓天然氣管線、附屬設施、警示樁及高中壓調壓站外觀和閥井室外觀的安全巡查管理。

  第三條管網生產運營部不定期的進行管道安全巡查和管道安全大檢查,牽頭組織公司力量解決管道安全問題。

  第四條管網生產管網生產運營部負責監督管理巡線人員的日常工作情況,定期負責對管道運行中出現的占壓、“三穿”及附屬設施等出現異常情況的處理及匯總、上報。

  第五條巡線人員負責所轄區域內的管段巡查工作,監督管理屬地巡線工的日常工作,及時對發現的各類違章占壓、第三方施工等危及管道安全的行為進行解決處理,同時做好企地協調工作、管道保護宣傳工作。實行“責任到人、誰主管、誰負責”的工作制度。

  第二章巡線人員職責及任務分配

  第六條巡線員在工作時間內必須佩戴上崗證。

  第七條根據公司現有情況將整個管網分為2個巡線組,每組一人現配置電動自行車2臺。

  第八條巡線范圍巡線員所轄主管線、沿線閥井室、隧道、綠化帶、主支干到、農田、建設工地等關健點等。

  第七條巡線員必須熟悉所巡查的管線及附屬設備(凝水缸、閥門(井))的位置、技術參數、狀態、燃氣走向。并充分掌握燃氣管道及設施與其它地下設施的安全距離和規范要求。

  第九條檢查天然氣管線及附屬設施是否泄漏;敷土是否完好,有無塌陷或開挖取土的現象;管線安全距離內是否有違章建筑施工及其他市政工程;有無違章用氣、破壞燃氣設施的現象。

  第十條管網巡線人員還應對天然氣管道相鄰的地裂帶、電力電纜、熱力、人防溝道部位進行檢查。

  第十一條巡線員在巡查過程中要做到及時、到位。必須保證每日至少對轄區內管網及設施巡視一次,重點地段反復巡查,并設專人盯守。

  第十二條巡線內容

  7.1、管道

  7.1.1、檢查管道中心線兩側各5米范圍內是否有取土、挖塘、清淤、修渠、修建養殖水場,排放腐蝕性物質,堆放大宗物資,采石、蓋房、建溫室、壘家畜棚圈、修筑其他建筑物、構筑物或者種植深根植物等現象。

  7.1.2、檢查管道中心線兩側或者管道設施場區外各50至500米內有無修筑大型建筑物、構筑物等工程。

  7.1.3、檢查管道是否漏氣。

  7.1.4、檢查管道是否漂管及埋深不夠。

  7.1.5、檢查管道是否有裸露,裸露段防腐層是否完好。

  7.1.6、檢查沿線通訊光纜保護套管有無損壞現象。

  7.1.7、檢查“三樁”是否齊全完好。

  8.2、管道穿越

  8.2.1、檢查管道穿越公路、鐵路、河流的防護工程是否良好,穿越處是否完好、標志樁是否完好。大開挖處是否回填完好并符合路況要求,標志樁是否完好。

  9.3、閥井室

  9.3.1、檢查閥井室內設施是否完好,檢查氣液聯動執行機構各密封部位是否存在漏氣,是否漏油,供電和電壓顯示是否正常。

  9.3.2、檢查閥井室內管件、閥門有無內、外漏現象,溫度表、壓力表是否工作正常。

  9.3.3、檢查各閥門、管件等是否完好,閥位指示是否正常,有無泄漏。

  9.3.4、檢查閥井室內消防器材是否完好可用。

  9.3.5、檢查閥井室是否通風良好,有無積水、結冰現象。

  9.3.6、檢查放空火炬是否豎直,接地良好,防腐層完好。

  9.3.7、各閥門上的標志牌是否誤用。

  第十三條在燃氣管道及設施的安全保護范圍內,巡線員要嚴格禁止下列行為:

  (一)建造建筑物或構筑物;

  (二)堆放、排放腐蝕性液體、氣體等物品;

  (三)未經批準開挖溝渠,挖坑取土;

  (四)未經批準打樁作業或者頂進作業;

  (五)擅自拆除、損壞、覆蓋、移動、涂改安全警示標志;

  (六)其它損壞燃氣設施或者危害燃氣設施安全的活動。第十四條燃氣設施安全保護范圍,依照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確定。

  第十五條巡線人員負責管道的日常巡查,管道周邊施工的協調,制止可能危害管道安全的施工,并及時上報現場發現的問題。

  第十六條巡線員所轄區域內出現施工等可能損壞燃氣管網的安全情況時,應及時與施工者或施工負責人溝通,了解施工情況、工期、進度、規模,以便確定監護時間、監護范圍、監護重點。根據施工情況,準確判斷施工是否影響燃氣管道。同時,將燃氣管道位置、埋深狀況向施工方交代清楚,以確保燃氣管網免遭破壞。

  第十七條負責及時記錄和匯報日常巡線過程中所發生的問題,要立即向施工方說明情況或制止施工,然后用通訊工具聯系公司領導出面協調。

  第十八條負責協調處理管線占壓和各種安全隱患,需要領導出面協調的及時向領導匯報。

  第十九條巡線員在巡視的一天中,必須把一天所有經過的路段、路段中各種與燃氣設施相關的資料填入相關的巡線日志中,填寫時要真實不得寫些與巡線無關的事物,字跡要工整、認真,內容、時間、填寫人的姓名一字不準缺少。

  第二十條在巡查中發現問題應及時上報,并采取有效的處理措施。維護好現場,保護第一現場資料,設警戒區,疏散圍觀人員。

  第二十一條定期對天然氣管道走向、埋深、穿越、隧道、線路交叉、水工保護、違章占壓以及管道沿線環境情況進行現場察看了解,確保管道安全運行。

  第二十二條不定期抽查管道(閥井室)及附屬設施、陰極保護系統、各有關設備儀器設施是否完好和正常運行,并按有關安全、技術規定進行管道專業檢查監督和管理,確保管道安全運行。

  第二十三條安排管道巡護和維修人員按照相關操作規程對管道進行相關的檢查和維護工作。

  第二十四條對已經發現的在管道附近20米外的施工納入重點巡查區域。對于可能交叉通過管道或在管道中心線5米范圍內的施工應提前告知管網生產運營部,以便采取對應措施。

  第二十五條預防性協調與溝通。巡線人員在進行線路巡查,發現在管道25米外有施工時,就應詢問施工人員其施工是否可能擴展到管道保護范圍,如果可能擴展到,應告知管道保護法規的要求,獲取聯絡人員的聯系電話,確定進一步協調解決的方式和步驟,并將此情況記錄在案同時報告管網生產運營部。

  第二十六條危害告知。管網生產運營部應派人到現場提前了解情況,做好如下工作:

  (一)講清楚天然氣管道的潛在危害、后果及法律責任;

  (二)告知我方管道保護的要求;

  (三)簽訂燃氣管道保護協議;

  (四)交換相互的聯系方式和聯系人員。

  第二十七條施工進度報告。巡線人員應向施工單位了解施工進展,定期上報施工單位的進度情況及對管道的潛在影響,以便于公司相關部門制定措施。

管道管理制度13

  為了確保壓力管道的安全使用,做好壓力管道的安全管理工作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我們編制在用壓力管道的安全管理制度以確保安全。

  一、壓力管道的使用登記

  1、新建,改建,擴建工程的壓力管道在投入使用前,使用單位機構申請使用登記:

  (1)壓力管道使用申請書;

  (2)壓力管道使用注冊登記匯總表;

  (3)壓力管道安裝竣工圖(單線圖);

  (4)壓力管道安裝質量證明書;

  (5)監督檢驗單位出具的《壓力管道安裝安全質量監督檢驗報告》;

  (6)壓力管道使用單位的安全管理制度,預防事故方案(包括應急措施和救援方案),管理和操作人員名單。

  2、在用的壓力管道在規定期限內,使用單位應攜帶下列資料向安全監察機構申請使用登記:

  (1)壓力管道使用申請書;

  (2)壓力管道使用注冊登記匯總表;

  (3)壓力管道使用單位的安全管理制度,預防事故方案(包括應急措施和救援方案),管理和操作人員名單;

  (4)壓力管道單線圖;

  (5)《在用壓力管道檢驗報告》;

  (6)安全附件(安全閥,壓力表等)校驗報告。

  二、壓力管道的技術檔案管理制度

  壓力管道的技術檔案是安全地管理,使用,檢驗,維修壓力管道的重要依據。凡符合《壓力管道安全管理與監察規定》管轄范圍內的所有壓力管道,都必須建立技術檔案。管道的技術檔案包括:

  1、壓力管道的使用登記證;

  2、壓力管道使用登記匯總表;

  3、原始設計資料(包括壓力管道的設計計算書,系統圖,平面布置圖,工藝流程圖,軸側圖等);

  4、管道制造安裝資料(包括壓力管道竣工圖,竣工驗收資料,管道材質證明書,管道元件明細表和出廠合格證和質量證明,管道安裝工藝文件,壓力管道安裝質量證明書及監督檢驗報告等)。

  5、使用資料

  (1)壓力管道的運行記錄(包括生產周期,累計運行時間,主要工藝參數工作壓力,工作溫度波動范圍等);

  (2)管道的定期檢驗報告;

  (3)管道變更記錄(包括修理和改造記錄);

  (4)安全附件校驗,修理和更換記錄;

  (5)管道事故記錄和事故分析報告;

  (6)其它技術資料和記錄。

  三、壓力管道管理人員的職責

  壓力管道必須由專人管理,并履行下列職責: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壓力管道的標準,法規,制度;

  建立,健全壓力管道的技術檔案,辦理壓力管道的使用證;

  編制壓力管道安全管理的規章制度;

  參與壓力管道的安裝驗收及試車工作;

  制定壓力管道的檢驗,檢修,改造和報廢等工作計劃并負責實施;

  參與壓力管道工藝參數變更的審批工作;

  組織有關操作人員的安全技術教育和培訓工作;

  參與壓力管道事故分析;

  負責有關壓力管道的統計上報。

  四、操作人員崗位責任制

  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安全監察機構進行安全技術和崗位操作法學習培訓,經考核合格后才能持證上崗。

  操作人員必須熟悉本崗位壓力管道的技術特性,系統結構,工藝流程,工藝指標,可能發生的事故和應采取的措施。做到'四懂三會',即懂原理,懂性能,懂結構,懂用途;會使用,會維護,會排除故障。

  操作人員必須嚴格按照操作規程進行操作,嚴禁超壓,超溫運行。

  五、巡線檢查制度

  操作人員應嚴格執行巡回檢查制度作好巡回檢查記錄,發現異常情況應及時匯報和處理。巡回檢查的項目應包括:

  各項工藝操作指標參數,運行情況,系統平衡情況;

  管道接頭,閥門及管件密封情況,是否存在泄漏;

  保溫層,防腐層和保護層是否完好;

  管道振動情況;

  管道支吊架是否完好;

  管道之間,管道和相鄰構件的摩擦情況;

  閥門等操作機構潤滑是否良好;

  安全閥,壓力表,爆破片等安全保護裝置的運行,完好狀態;

  靜電跨接,靜電接地,抗腐蝕陰極保護裝置是否完好;

  是否存在其它缺陷。

  六、壓力管道安全操作規程

  壓力管道的使用單位應根據壓力管道的生產工藝和技術性能,分別制定壓力管道的安全操作規程,安全操作規程至少應包括:

  操作工藝控制指標,包括最高工作壓力,最高或最低操作溫度;

  壓力及溫度波動控制范圍,介質成分,尤其是腐蝕性或爆炸極限等介質成分的控制值;

  崗位操作法,開停車的操作程序和有關注意事項;

  運行中重點檢查的部位和項目;

  運行中可能出現的異常現象的判斷和處理辦法,報告程序和防范措施;

  停用時的封存和保養方法;

  七、壓力管道的日常維護保養制度

  壓力管道的日常維護保養是保證和延長使用壽命的重要基礎。壓力管道的操作人員必須認真做好壓力管道的日常維護保養工作。

  經常檢查壓力管道的防護措施,保證其完好無損,減少管道表面腐蝕;

  閥門的操作機構要經常除銹上油,定期進行操作,保證其操縱靈活;

  安全閥和壓力表要經常擦拭,確保其靈敏準確,并按時進行校驗;

  定期檢查緊固螺栓的完好狀況,做到齊全,不銹蝕,絲扣完整,聯結可靠;

  注意管道的振動情況,發現異常振動應采取隔斷振源,加強支撐等減振措施,發現摩擦應及時采取措施;

  靜電跨接,接地裝置要保持良好完整,發現損壞及時修復;

  停用的壓力管道應排除內部介質,并進行置換,清洗和干燥,必要時作惰性氣體保護。外表面應進行油漆防護,有保溫的管道注意保溫材料完好;

  檢查管道和支架接觸處等容易發生腐蝕和磨損的部位,發現問題及時采取措施。

  及時消除管道系統存在的跑,冒,滴,漏現象;

  對高溫管道,在開工升溫過程中需對管道法蘭聯結螺栓進行熱緊;對低溫管道,在降溫過程中進行冷緊;

  禁止將管道及支架做為電焊零線和其它工具的錨點,撬抬重物的支撐點;

  配合壓力管道檢驗人員對管道進行定期檢驗。

  對生產流程的重要部位的壓力管道,穿越公路,橋梁,鐵路,河流,居民點的壓力管道,輸送易然,易爆,有毒和腐蝕性介質的壓力管道,工作條件苛刻的管道,存在交變載荷的管道應重點進行維護和檢查。

  當操作中遇到下列情況時,應立即采取緊急措施并及時報告有關管理部門和管理人員:

  (1)介質壓力,溫度超過允許的范圍且采取措施后仍不見效;

  (2)管道及組成件發生裂紋,鼓癟變形,泄漏;

  (3)壓力管道發生凍堵;

  (4)壓力管道發生異常振動,響聲,危及安全運行;

  (5)安全保護裝置失效;

  (6)發生火災事故且直接威脅正常安全運行;

  (7)壓力管道的閥門及監控裝置失靈,危及安全運行。

  八、壓力管道的新建,擴建,改建管理制度

  必須按照《壓力管道安裝安全質量監督檢驗規則》的規定及時向壓力管道監察部門申報監檢。

  項目報建審批及備案手續必須齊全;

  按規定組織設計交底和施工圖審查;

  對壓力管道安裝施工進行必要的管理,包括設置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兼職管理人員,建立質量管理體系,明確安全質量管理責任等內容;

  所選擇的設計單位,監理單位,壓力管道安裝單位,檢測單位,防腐單位和相應的材料,元件,附屬設施制造單位必須具備相應的資格;

  采購的材料,元件,附屬設施和設備必須符合設計文件及質量要求;

  壓力管道的修理與技術改造的基本要求:

  (1)壓力管道的修理與技術改造單位必須具備一定的能力和資格;

  (2)必須具有完整的質量保證體系;

  (3)具有與之相應的技術力量,設備和檢測手段。

  (4)對壓力管道進行重大的技術改造時,其技術和管理要求應與新建的壓力管道要求一致。

  8、壓力管道的修理和技術改造必須做到:

  (1)結構合理,保證管系的強度能滿足最高工作壓力的要求。

  (2)管道的補焊,更換管段,管及熱處理等技術要求,應按現行的技術規范,制定施工方案和工藝要求,必要時進行強度校核。

  (3)修理改造的焊接必須作焊接工藝評定,焊接材料必須符合規范要求。

  9、管道的檢修前的安全要求:

  (1)管道系統的降溫,卸壓,放料和置換:管道系統停車后,應按操作規程把管道溫度降至45℃以下,卸壓至大氣壓,放料應徹底。介質為易然,易爆和有害氣體的管道,應采用惰性氣體進行置換。

  (2)用盲板將待修管道與不修的管道隔離。

  (3)用大量清水將管道沖洗干凈。

  (4)氣體取樣分析,確認合格后方能交付檢修。

  九、壓力管道的定期檢驗制度

  壓力管道的定期檢驗,分為在線檢驗與全面檢驗。

  在線檢驗是在運行條件下對在用工業管道進行的檢驗,使用單位根據具體情況制定檢驗計劃和方案,在線檢驗每年至少檢驗一次。

  在線檢驗一般以宏觀檢查和安全附件檢驗為主,必要時進行測厚檢查和電阻值測量。管道的下述部位一般為重點檢查部位:

  a.壓縮機,泵的出口部位;

  b.三通,彎頭,大小頭,支管連接等部位;

  c.支撐損壞部位附近的管道組成件以及主要受力焊縫;

  d.處于生產流程要害部位的管段和與重要裝置或設備相連接的管段;

  e.工作條件苛刻及承受交變載荷的管段。

  宏觀檢查的主要檢查項目和內容如下:

  1.泄漏檢查

  主要檢查管子及其附件泄漏情況。

  2.絕熱層,防腐層檢查

  主要檢查管道絕熱層有無破損,脫落,跑冷等情況;防腐層是否完好。

  3.振動檢查

  主要檢查管道有無異常振動情況。

  4.位置與變形檢查

  主要檢查管道與管道,管道與相鄰設備之間有無相互碰撞及摩擦情況;管道是否存在撓曲,下沉以及異常變形等。

  5.支吊架檢查

  (1)支吊架是否脫落,變形或腐蝕損壞;

  (2)支架與管道接觸處有無積水現象;

  (3)恒力彈簧艾吊架轉體位移指示是否越限;

  (4)變力彈簧支吊架是否異常變形,偏斜或失載;

  (5)剛性支吊架狀態是否異常;

  (6)吊桿及連接配件是否損壞或異常;

  (7)轉導向支架間隙是否合適,有無卡澀現象;

  (8)阻尼器,減振器位移是否異常,液壓阻尼器液位是否正常;

  (9)承載結構與支撐輔助鋼結構是否有明顯變形,主要受力焊縫是否有宏觀裂紋。

  6.閥門檢查

  (1)閥門表面是否存在腐蝕現象;

  (2)閥體表面是否有裂紋,嚴重縮孔等缺陷;

  (3)閥門連接螺栓是否松動:

  (4)閥門操作是否靈活。

  7.法蘭檢查

  (1)法蘭是否偏口,緊固件是否齊全,有無松動和腐蝕現象;

  (2)法蘭面是否發生異翹曲,變形。

  8.膨脹節檢查

  (1)波紋管膨脹節表面有無劃痕,凹痕,腐蝕穿孔,開裂等現象;

  (2)波紋管波間距是否正常,何無失穩現象;

  (3)鉸鏈型膨脹節的鉸鏈,銷軸有無變形,脫落等損壞現象;

  (4)拉桿式膨脹節的拉桿,螺栓,連接支座有無異常現象。

  9.陰極保護裝置檢查

  對有陰極保護裝置的管道應檢查其保護裝置是否完好。

  10.管道標識檢查

  檢查管道標識是否符合因家現行標準的規定。

  1.對重要管道或有明顯腐蝕和沖刷減薄的彎頭,三通,管徑突變部位及相鄰直管部位應采取抽查的方式進行壁厚測定。壁厚測定宜做到定點測厚。

  2.對輸送易燃,易爆介質的管道采取抽查的方式進行防靜電接地電阻和法蘭間的接觸電阻值的測定。管道對地電阻不得大于100ω,法蘭間的接觸電阻值應小于0。03ω。

  3.安全附件檢驗按規程相關要求進行。

  4.檢驗報告及問題處理

  在線檢驗的現場檢驗工作結束后,檢驗人員應根據檢驗情況,按照附件二《在用工業管道在線檢驗報告書》,認真,準確填寫在線檢驗報告。

  5.在線檢驗發現管道存在異常情況和問題時,使用單位應認真分析原因,及時采取整改措施。重大安全隱患應報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備案。

  十、安全附件檢驗制度

  安全附件應符合《壓力管道安全管理與監察規定》,《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以及有關法規和標準的規定。不符合規定的,不準繼續使用;

  安全閥一般每年至少校驗l次;

  從事安全閥校驗的檢驗單位和檢驗人員要具備相應的檢驗資格;

  屬于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得使用:

  1)無產品合格證和銘牌的;

  2)性能不符合要求的;

  3)逾期不檢查,不校驗的;

  4)爆破片已超過使用期限的

  11.安全附件的運行檢查

  1)壓力表

  檢驗人員應注意同一系統上的壓力表讀數是否一致。如發現壓力表指示失靈,刻度不清,表盤玻璃破裂,泄壓后指針不回零位,表內彈簧管泄漏或壓力表指針松動,指針斷裂或外殼腐蝕嚴重,三通旋塞或針形閥開啟標記不清或鎖緊狀置損壞,鉛封損壞等情況,應立即更換。

  2)安全閥

  (a)檢驗人員應注意安全閥銹蝕情況,鉛封有無損壞,是否在合格的校驗期內。對杠桿式安全閥,檢查防止重錘自由移動和杠桿越出的裝置是否完好,對彈簧式安全閥,檢查調整螺釘的鉛封裝置是否完好;對靜重式安全閥,檢查防止重片飛脫的裝置是否完好。

  (b)安全閥與排放口之間裝設截止閥的,運行期間必須處于全開位置并加鉛封。

  (c)檢查中發現安全閥失靈或有故障時,應立即處置或停止運行。

  (d)當安全閥須進行在線校驗和壓力調整時,使用單位壓力管道的管理人員和具有相應資格的檢驗人員應到場確認。調整合格的安全閥應加鉛封。調整及校驗裝置用壓力表的精度應不低于1級。檢驗和調整時,應有可靠的安全防護措施。

  12.安全附件的停機檢查

  1)壓力表

  檢查壓力表的精度等級,表盤直徑,刻度范圍,安裝位置等,應符合有關規程,標準的要求。

  校驗壓力表必須由有資格的計量單位進行,校驗合格后,重新鉛封并出具合格證,注明下次校驗日期。

  2)安全閥

  對拆換下來的安全閥,應解體檢查,修理和調整,進行耐壓試驗和密封試驗,然后校驗開啟壓力,并應符合有關規程,標準的要求。

  新安全閥應校驗合格后才準安裝使用。

  安全閥校驗合格后,打上鉛封并出具校驗報告。

  3)爆破片

  應按有關規定,定期更換。

  4)緊急切斷裝置

  對拆下來的緊急切斷裝置,應解體,檢驗,修理和調整,進行耐壓,密封,緊急切斷,耐振動等性能試驗。具體要求應分別符合相關規程,標準的規定。檢驗合格后,重新鉛封并出具合格報告。

  十一、壓力管道事故處理制度

  對輸送可燃,易爆或有毒介質的壓力管道應建立巡線檢查制度,制定應急措施和救援方案,根據需要建立搶險隊伍,并定期演練。

  對事故隱患應及時采取措施進行整改,重大事故隱患應以書面形式報告主管部門和安全監察部門。

  發生特別重大事故,特大事故,重大事故和嚴重事故后必須立即報告主管部門和質量技術監督行政部門。發生特別重大事故或特大事故后還必須直接報告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撿檢疫總局。

  事故報告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事故發生單位(或者業主)名稱,聯系人,聯系電話;

  (2)事故發生地點,時間(年,月,日,時,分);

  (3)事故設備名稱;

  (4)事故類別以及事故概況;

  (5)人員傷亡,經濟損失。

  事故發生部門及有關人員,必須實事求是地向事故調查組提供有關設備及事故的情況,如實回答事故調查組的詢問,并對所提供情況的真實性負責。

  按有關規定及時如實向主管部門和質量技術監督行政部門報告壓力管道事故,并協助做好事故調查和善后處理工作;

  認真總結經驗教訓,做到事故發生原因不查清不放過,有關人員沒有接受教育不放過,沒有采取措施不放過,以防止事故的再次發生。

管道管理制度1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壓力管道使用安全監察工作,規范壓力管道使用登記行為,提高壓力管道安全管理水平,根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壓力管道安全管理與監察規定》以及國務院賦予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部門的職責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本規則適用于《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規定范圍內的壓力管道及其安全保護裝置和附屬設施的使用登記管理。

  第三條使用壓力管道的單位和個人(以下統稱使用單位),應當按照本規則的規定辦理壓力管道使用登記。壓力管道使用登記分為登記注冊和登記發證(證書格式見附件一)兩種形式。使用登記證有效期為6年。

  第四條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負責辦理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長輸管道的使用登記;省級質量技術監督行政部門負責辦理所轄行政區域內不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長輸管道的使用登記;省級質量技術監督行政部門或其授權的市(地級)級質量技術監督行政部門負責辦理所轄行政區域內公用管道和工業管道的使用登記。使用登記部門內設的負責壓力管道安全監察的機構(以下簡稱安全監察機構),負責壓力管道使用登記的受理、注冊和發證工作。

  第二章使用登記對象的劃分

  第五條壓力管道均應進行使用登記,填寫壓力管道使用注冊登記匯總表(格式見附件二)。公稱直徑大于等于50mm的gc1級管道、安全狀況等級為3級和經安全評定或者風險評估應予監督使用的管道為重要壓力管道,應當填寫重要壓力管道使用注冊登記表(格式見附件三),進行重點監督管理。

  第六條壓力管道使用登記以使用單位為對象。使用單位所用壓力管道,按其管轄部門或裝置不同,分別進行使用登記。

  壓力管道注冊代碼和使用登記證編號編制規則、使用注冊登記表填寫說明見附件四、附件五。

  第七條每個使用單位根據所用壓力管道情況可有1個或若干個壓力管道使用注冊登記匯總表。填報使用注冊登記匯總表的原則如下:

  (一)按長輸管道、公用管道和工業管道分別至少填報1個或若干個使用注冊登記匯總表;

  (二)長輸管道管轄部門不同的,分別填報使用注冊登記匯總表;

  (三)公用管道可分區域填報使用注冊登記匯總表;

  (四)工業管道可按裝置、工藝管道、公用工程管道等形式填報使用注冊登記匯總表;

  (五)壓力管道條數較少的單位,可只建立1個使用注冊登記匯總表。

  第八條使用注冊登記匯總表含有多個壓力管道登記單元的,按下述原則確定每個壓力管道登記單元:

  (一)按設計管線表編號從始端至終端的每條管道為壓力管道登記單元;

  (二)按物流輸送的形式:以物流從流出設備至流入設備之間的每條管道為壓力管道登記單元;

  (三)按裝置、系統形式:以裝置和系統內、外進行劃分,以裝置和系統內每條管道為壓力管道登記單元;

  (四)采用工程編號為依據確定登記單元。

  第九條工業管道可選擇本規則第八條任何一款方式確定登記單元。

  長輸管道登記單元劃分以站和站之間的管道為登記單元,建立若干登記單元。

  公用管道的熱力管道的登記單元可按照工業管道確定;公用管道的燃氣管道的登記單元可參照長輸管道確定,也可采用工程編號為依據確定登記單元。

  門站和閥站內壓力管道的登記單元按照工業管道確定。

  第十條壓力管道、安全保護裝置和附屬設施的界定:

  (一)壓力管道是指由管道組成件、管道支承件、安全保護裝置和附屬設施等組成的系統,用于輸送氣體或者液體的管狀設備;

  (二)安全保護裝置指壓力管道上連接的安全閥、壓力表、爆破片和緊急切斷閥等;

  (三)附屬設施指陰極保護裝置、壓氣站、泵站、閥站、調壓站、監控系統等;

  (四)管道的劃分界限為:管道與設備焊接連接的第一道環向焊縫、螺紋連接的第一個接頭、法蘭連接的第一個法蘭密封面、專用連接件的第一個密封面。

  第三章壓力管道的安全狀況等級劃分及確定方法

  第十一條壓力管道的安全狀況以等級表示,分為1級、2級、3級和4級4個等級。安全狀況等級的劃分方法如下:

  1級:安裝資料齊全,設計、制造、安裝質量符合有關法規和標準要求;在設計條件下能安全使用的壓力管道。

  2級:安裝資料不全,但設計、制造、安裝質量基本符合有關法規和標準要求的下述壓力管道:

  (1)新建、擴建的壓力管道:存在某些不危及安全但難以糾正的缺陷,且取得設計、使用單位同意,經檢驗機構監督檢驗,出具證書,在設計條件下能安全使用。

  (2)在用壓力管道:材質、強度、結構基本符合有關法規和標準要求,存在某些不符合有關規范和標準的問題和缺陷,經檢驗機構檢驗,檢驗結論為3至6年的檢驗周期內和規定的使用條件下能安全使用。

  3級:在用壓力管道材質與介質不相容,設計、安裝、使用不符合有關法規和標準要求;存在嚴重缺陷;但使用單位采取有效措施,經檢驗機構檢驗,可以在1至3年檢驗周期內和限定的條件下使用的在用壓力管道。

  4級:缺陷嚴重,難以或無法修復;無修復價值或修復后仍難以保證安全使用;檢驗結論為判廢的壓力管道。

  第十二條壓力管道安全狀況等級由下述檢驗機構確定:

  (一)新建、擴建壓力管道的安全狀況等級的定級工作,由承擔安裝安全質量監督檢驗的機構負責,監督檢驗機構應當在報告上明確安全狀況等級。

  (二)在用壓力管道的安全狀況等級定級工作,由承擔該壓力管道全面檢驗工作的機構(以下簡稱檢驗機構)負責,檢驗機構應當在《在用壓力管道全面檢驗報告書》中明確安全狀況等級。

  第十三條安全狀況等級達不到3級的在用壓力管道,可由有資格的單位進行安全評定或者風險評估,并將其評級結論作為壓力管道能否安全使用的依據。

  第四章使用登記條件

  第十四條壓力管道使用登記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使用單位應當貫徹執行本規則和有關壓力管道安全的法律、法規、國家安全技術規范和國家現行標準;配備滿足壓力管道安全所需求的資源條件,建立健全壓力管道安全管理體系,在管理層設有1名人員負責壓力管道安全管理工作。派遣具備相應資格的人員從事壓力管道的安全管理、操作和維修工作;

  (二)壓力管道安全管理人員和操作人員應當經安全技術培訓和考核;

  (三)使用單位已經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對壓力管道的安全管理內容做出了明確規定并有效實施;

  (四)使用單位已經建立壓力管道技術檔案和壓力管道標識管理辦法;

  (五)使用單位的壓力管道安全管理人員和操作人員能夠嚴格遵守有關安全法律、法規、技術規程、標準和企業的安全生產制度。

  第十五條長輸管道和公用管道使用單位必須制定公共安全教育計劃并組織實施,以使用戶、居民和從事相關作業的人員了解壓力管道安全知識,提高公共安全意識。

  第十六條輸送可燃、易爆或者有毒介質壓力管道的使用單位應具備:

  (一)事故預防方案(包括應急措施和救援方案);

  (二)巡線檢查制度;

  (三)根據需要建立搶險隊伍,并且定期演練。

  第十七條新建、擴建、改建壓力管道的設計單位、元件制造單位和安裝單位應當具備相應的資格。新建、擴建、改建的壓力管道應當進行安裝安全質量監督檢驗,壓力管道的安全狀況等級應當達到1級或者2級的要求。

  第十八條在用壓力管道應當進行定期檢驗,并且安全狀況等級達到1級、2級或者3級。對安全狀況等級未達到3級的在用壓力管道,可以進行安全評定或者風險評估,其結論應當符合壓力管道安全使用要求。

  第十九條在管理制度中應當對下列事項作出明確規定:

  (一)在用壓力管道需要進行一般修理、改造時,其修理、改造方案由使用單位技術負責人批準;

  (二)在用壓力管道需要進行重大修理、改造時,向負責使用登記部門的安全監察機構申報,并由經核準的監檢機構進行監督檢驗;

  (三)使用有安全標記的壓力管道元件;

  (四)按期進行定期檢驗。

  第五章使用登記程序

  第二十條使用登記程序包括申請、受理、審核(核查)和發證(注冊)。

  第二十一條新建、擴建、改建壓力管道在投入使用前或者使用后30個工作日內,使用單位應當填寫壓力管道使用登記申請書和壓力管道使用注冊登記匯總表(一式3份),攜同下列資料向安全監察機構申請辦理使用登記。壓力管道使用注冊登記匯總表和資料也可以采用電子郵件或軟盤形式提交。

  (一)壓力管道安裝質量證明書、壓力管道安裝竣工圖(單線圖);

  (二)監督檢驗機構出具的《壓力管道安裝安全質量監督檢驗報告》;

  (三)壓力管道使用單位安全管理制度,事故預防方案(包括應急措施和救援方案等),管理人員和操作人員名單;

  (四)重要壓力管道使用注冊登記表。

  第二十二條在用壓力管道在定期檢驗完成后30個工作日內,由使用單位按照工程或者裝置填寫壓力管道使用注冊登記匯總表,連同下列資料向安全監察機構申請辦理使用登記。壓力管道使用注冊登記匯總表和資料也可以采用電子郵件或軟盤形式提交。

  (一)壓力管道使用安全管理制度,事故預防方案(包括應急措施和救援方案),管理人員和操作人員名單;

  (二)在用壓力管道定期檢驗報告;

  (三)安全保護裝置(安全閥、壓力表等)校驗報告;

  (四)重要壓力管道使用注冊登記表。

  第二十三條安全監察機構在收到使用單位的申請資料后,應當在15個工作日內對申請資料進行初審,并將是否受理的結論書面通知使用單位。不予受理的要說明理由。

  第二十四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予受理:

  (一)申報資料不齊全的;

  (二)安全狀況等級不明的,或新建、擴建、改建壓力管道安全狀況等級達不到1級或2級的,或在用壓力管道安全狀況等級達不到3級且又未經安全評定或者風險評估的;

  (三)無設計、安裝資格的單位所設計、安裝的新建、擴建、改建壓力管道的;

  (四)使用單位未建立安全管理體系和管理制度的;

  (五)使用單位壓力管道安全管理人員和操作人員未進行培訓的。

  第二十五條使用單位應當對提供的申報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可實施性負責,必要時安全監察機構組織核查組進行核查。

  第二十六條核查組由安全監察人員、有壓力管道安全管理經驗的專家和具有壓力管道檢驗資格的人員組成。使用單位應當配合核查組作好核查工作。

  第二十七條使用登記的核查工作主要內容如下:

  (一)對申報資料的核查;

  (二)對使用單位壓力管道使用安全管理情況(包括壓力管道安全管理體系、管理制度、事故預防方案、壓力管道檔案等)的檢查;

  (三)對管理和操作人員資格的檢查;

  (四)壓力管道使用注冊登記匯總表、重要壓力管道使用注冊登記表,檢驗報告、校驗報告、單線圖與壓力管道實物的核對;

  (五)其他必要的檢查。

  第二十八條核查后,核查組應當出具核查報告。核查報告應當送使用單位和報送安全監察機構。

  第二十九條安全監察機構對使用單位上報的資料或者核查組的核查結果進行審核,審核結果符合要求的,予以辦理使用登記。

  第三十條安全監察機構應當自受理之日起在30個工作日之內辦理發證或注冊手續:

  (一)對于安全狀況等級為1級和2級的壓力管道,安全監察機構應當對壓力管道使用注冊登記匯總表中的每條壓力管道填寫注冊代碼,在匯總表右上角蓋“準予登記發證”章;然后填寫壓力管道使用登記證,同時注明使用登記證所包含的壓力管道使用注冊登記匯總表編號。上述工作完成且經發證部門行印后,由安全監察機構將《壓力管道使用登記證》頒發給使用單位。

  《壓力管道使用登記證》和蓋章的壓力管道使用注冊登記匯總表的正本交使用單位,副本由安全監察機構存檔。

  (二)對于安全狀況等級為3級的壓力管道和安全評定或者風險評估結論為可以使用的壓力管道,安全監察機構應當對壓力管道使用注冊登記匯總表中的每條壓力管道填寫注冊代碼,在匯總表右上角蓋“準予登記注冊”章。蓋章的壓力管道使用注冊登記匯總表1份交使用單位,1份由安全監察機構存檔。此類壓力管道應當嚴格在限制條件下監督使用,暫不發放《壓力管道使用登記證》。

  第三十一條對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壓力管道,安全監察機構不予發證或者注冊:

  (一)未達到第四章要求的;

  (二)申請材料與檢查結果不符而未及時改進的。

  第六章使用登記管理

  第三十二條使用單位負責企業內部壓力管道使用登記的管理,有條件的使用單位應當建立壓力管道使用登記信息化管理系統。地市級以上的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對所轄行政區域內的壓力管道實施動態監督管理。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使用單位應當及時到安全監察機構辦理使用登記變更:

  (一)因租賃、轉讓或承包等原因更換壓力管道的業主或使用單位的,新業主或使用單位應在租賃、轉讓或承包生效后的15日內向受理使用登記的安全監察機構備案并辦理使用登記變更;

  (二)停用或者報廢壓力管道的,在停用或者報廢后的30日內向受理登記的安全監察機構備案并辦理停用或者注銷使用登記手續;

  (三)修理改造或者定期檢驗后安全狀況等級有變化的,應當在修理改造或者定期檢驗后的30日內辦理使用登記變更。

  第三十三條使用單位在使用登記證有效期到期前90天提交換證申請,安全監察機構按照第五章使用登記程序辦理換證手續。

  第三十四條使用重要壓力管道的單位應當每年定期到辦理使用登記的安全監察機構,辦理重要壓力管道使用登記復核。

  第七章監督檢查

  第三十五條各級安全監察機構負責對使用單位貫徹執行本規則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三十六條對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使用單位,安全監察機構有權要求其限期改正或者按國家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理;對導致發生壓力管道事故或者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追究使用單位、有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一)新建、擴建、改建壓力管道在投用前或者使用后30個工作日內,未及時辦理使用登記的;

  (二)未在規定的期限內辦理在用壓力管道的使用登記的;

  (三)使用不符合使用登記條件的壓力管道的;

  (四)已辦理使用登記的在用壓力管道,未按時進行定期檢驗的;

  (五)未按照本規則第六章的要求及時辦理使用登記變更、換證和復核的。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七條在本規則實施前已經使用的壓力管道,使用單位應當在本規則施行后1年內,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在線檢驗,提交第二十二條(一)項要求的資料和在線檢驗報告,安全監察機構按照本規則程序辦理登記注冊。在6年內完成全面檢驗或者安全評定,核定安全狀況等級,換發使用登記證。

  第三十八條使用單位辦理使用登記手續時,按照有關規定,交納使用登記證的工本費。

  第三十九條本規則由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負責解釋。

  第四十條本規則自20xx年10月1日起施行。

管道管理制度1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各單位巡檢工作,提高燃氣管網管理水平,減少管網運行風險,確保安全穩定供氣,依據國家、省、市有關法律、法規及燃氣行業標準的有關規定,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投產運行的各類高、中、低壓燃氣輸配管網及調壓箱(柜)、調壓站、閥門井、及三樁等(以下簡稱燃氣設施)的安全檢查管理。

  第二章巡檢的工作準備

  第三條巡檢人員應著工作裝,攜帶巡檢圖、相關工具、檢測儀、記錄筆、巡檢手冊等。

  第四條巡檢人員應做好氣體檢測儀等巡檢工具的保養,確保使用時狀態良好,并嚴格依據儀器操作說明(操作規程)進行使用。

  第五條巡檢人員應熟知所巡轄區內燃氣管線、調壓箱、站(柜)、閥井、入戶管及相鄰“三溝”的位置、走向、規格、型號及運行情況。

  第三章巡檢范圍及內容

  第六條室外燃氣設施巡檢范圍包括:

  (一)高、中、低壓燃氣管道;

  (二)調壓箱(柜)、調壓站;

  (三)閥門井;

  (四)標志樁、里程樁、轉角樁。

  第七條巡檢內容

  (一)管道安全保護距離內不應有土壤塌陷、滑坡、下沉、人工取土、堆積垃圾或重物、管道裸露、種植深根植物及搭建(構)筑物占壓現象等。

  (二)管道沿線不應有燃氣異味、水面冒泡、樹草枯萎和積雪表面有黃斑等異常現象或燃氣泄出聲響等。

  (三)管道安全保護距離內不得有未辦理會簽手續的施工或因其它工程施工而造成管道損壞、管道懸空等現象。

  (四)管道安全保護距離內施工不應動用機械鏟、空氣錘等機械設備,或出現燃氣管道附件、標志被移動、覆蓋、丟失或損壞的現象。

  (五)調壓箱(柜)、調壓站供氣壓力是否符合供氣要求,調壓器及附屬設施是否漏氣。

  (六)閥門井內設施是否漏氣,井圈、蓋、外壁是否完好。

  (七)調壓設施及附屬設施是否完好,衛生狀況是否符合要求。

  (八)檢測陰極保護樁是否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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