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及駕駛員管理制度
在社會發展不斷提速的今天,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制度是指一定的規格或法令禮俗。想學習擬定制度卻不知道該請教誰?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車輛及駕駛員管理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車輛及駕駛員管理制度1
1.目的
為規范廠區交通秩序、公司車輛和駕駛員管理,合理有效調度使用車輛,滿足正常用車需求,特制定本制度。
2.范圍
適用于本公司車輛、駕駛員、員工自備車及一切外來車輛的管理。
3.職責
3.1保安人員負責對進入廠區車輛的管理指揮和導引。
3.2駕駛員(開車人員)負責公司全面貨物運輸、公務接送及突發性搶救急送工作。
3.3行政專員負責調度計劃審核、駕駛員的安全教育和績效評估、車輛年檢、違章處理、保險養路費用繳納、燃油費用控制、指導監督駕駛員對所駕車輛的日常維護、保養等事項。
3.4行政專員負責公司所有車輛的調度計劃的起草以及具體調度的執行。
4.作業標準
4.1用車規定
4.1.1公司車輛使用主要用途:
4.1.1.1大眾小轎車浙C57C31行政專用(客人接待、對外業務等)
4.1.1.2長安面包車浙C87A07主要對外采購
4.1.1.3五菱面包車浙CYJ351主要對外采購
4.1.1.4五菱面包車浙C79X86主要對外采購
4.1.1.5五菱面包車浙C81X88主要外發、行政后勤物資采購
4.1.1.6江淮小貨車浙C29211主要送貨
4.1.2小轎車浙C57C31和面包車浙C81X88由人事行政部管理;面包車浙C87A07、浙CYJ351、浙C79X86和浙C29211均由采購部統一管理;除公司允許的特殊人員以外,禁止非專職駕駛員駕駛公司車輛。
4.1.3生產部門須使用貨車時,應提早一天將貨物性質、裝貨量、適合車型、裝貨地點、時間、行經路線等要素書面或電話告知行政專員,以便安排次日合理調度貨車;
4.1.4公司車輛必須按規定停放地點,一般不允許在外過夜,如因不能回公司,要打電話說明情況。因保管不善造成車輛被盜、損壞,追究相關人員賠償責任。4.1.5小轎車(公務車)的使用
a)下午、晚上要用車的,用車部門應在每天11:30前將用車人員名單、時間地點、行經路線等要素書面或電話告知行政專員;
b)晚上、次日上午要用車的,用車部門應在每天16:45前將用車人員名單、時間地點、行徑路線等要素書面或電話告訴行政專員;
c)晚上臨時公務用車者,須在20點前告知行政專員酌情安排;
d)行政專員在收集到各部門用車需求信息后,合理安排公務用車;
e)用車部門若未按照上述a)、
b)條提前告知行政專員的,造成無法臨時安排車輛補救的,則由用車部門自行解決。
4.1.5公司小車只限于財務人員外出辦理各項手續,賬務往來辦理等、員工在本地或短途外出開會、聯系業務、接送公司賓客和來公司辦事人員;如需出溫州市以外的地區的,需總經理批準,如總經理不在公司,回來后要補簽[出車單]。
4.1.7突發事件用車、接送客人用車不受
4.1.3條款的限制。
4.1.8采購部用車
4.1.8.1采購員需要使用車輛時,應事先0.5--2小時填寫[出車單],經部門經理審核并調派。無[出車單]者,保安禁止出車。
4.1.8.2如裝載物品,請用[貨物放行條],應詳填用途及裝載品名、數量。保安人員應就單載品名、數量、規格與實際數相核對,若有不符,應即報請行政部處理。
4.1.8.3車輛出廠應將[出車單]交保安簽注時間、起程公里數,并接受保安查點車上裝載物品,保安于次日將所有[出車單]轉交人事行政部查核、存檔。
4.1.8.4無[出車單]擅自出車,或不接受保安人員查點載貨者,應予小過處分,保安并禁止出車。
4.1.8.5公司貨車車輛為運送公司商品及公務物品專用車輛,不做其它用途。
4.1.8.6車輛不得運載任何與公司業務無關的職員或物品。
4.2出入公司大門車輛的放行
4.2.1保安人員憑有效的派車單放行,并在車輛返廠時填寫返廠時間后留存;行政專員收回的派車單,分別按順序、月份歸檔好,保存6個月備查。
4.2.2外出車輛下班未及時返廠,行政專員須確認遲返原因后告知人事經理同意;外出車輛無故未返廠的異常情況,須及時報告人事經理處理。
4.2.3員工自備車:公司員工自備車的車牌號需在大門保安廳處備案表中留有記錄,方便進出入公司放行。
4.2.4外來車輛:聽從上級領導指示放行車輛,并做好進出登記。具體執行《保安管理制度》中的相關規定
4.3駕駛員管理
4.3.1公司駕駛員(包括所有機動車駕駛員)必須嚴格遵守國家道路安全交通法規,按國家規定交納相關保險費用,杜絕在公司內部道路發生交通事故;若在廠內發生交通事故,必須先搶救受傷人員,保護現場,及時報告公司人事行政部或上級領導。
4.3.2機動車輛在公司出入口限速為5公里/時;廠區限速為15公里/時;電動車等非機動車輛限速為10公里/時;不得超速行使。
4.3.3車輛在廠區行駛時,禁鳴喇叭,轉彎前打出轉向信號且減速慢行;在沒有劃分中心線和機動車道與非機動車道的道路上,機動車在中間行駛,且主動避讓步行人員;非機動車、行人靠右,嚴禁與機動車搶道。
4.3.4公司或外來車輛必須服從保安人員導引,在停車場規范停放或保安人員指定地點臨時停放。
4.3.5駕駛員每天出車前必須重點檢查冷卻、潤滑、輪胎、剎車及轉向等安全系統,認真做好車容、車況檢查維護,如發現部件損壞和安全隱患,應及時處理,嚴禁病車上路。
4.3.6駕駛員必須聽從調度的安排,接到派車單后,做好出車前的準備工作(檢查機油、燃油是否充足),至少提前5分鐘到達指定地點等待(特別是在執行接送客人任務時,務必做到);行駛途中不得吸煙、喝酒,不得頻繁或長時間打電話,不得大聲交談,嚴禁魯莽駕駛(避免時快時慢或緊急剎車現象)、違章駕車;強化服務意識,不講不做有損公司形象、不利于團結的言行。
4.3.7嚴禁證件失效及酒后駕駛,不準超載;出長途車,要保持睡眠充足和良好的精神狀態,長途駕車最長不超5個小時,必要時停車休息,避免疲勞開車。
4.3.8每次(天)車輛用畢歸廠,應對車內進行清理(洗);未經許可,不得付費洗車,每周至少自己清洗一次。
4.3.9駕駛員因自己原因違反交通規則(如闖紅燈,違章停車等),由其自繳罰款(若不按時交納,責令其交納罰款外,另警告處分),扣除績效安全分。
4.3.10報銷單據做假,按雙倍金額處罰,并記大過。
4.4接送客人用車時,駕駛員除做到4.3條款的規定外,還應做到以下規定:
4.4.1駕駛員應衣著整潔,舉止大方,文明禮貌,微笑服務;
4.4.2對接送客人的派車任務應無條件服從,不準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車,應隨叫隨到;
4.4.3在執行接送任務期間未經許可不得擅自離開崗位。客人上下車,主動幫客人提、拿行李,清點后并與客人確認,客人表示行李無差錯時才可關好車門啟動引擎驅動車輛;
4.4.4每次接送客人時車輛里外都必須清洗干凈,確保車輛整潔、車內無雜物、無異味;
4.4.5嚴格遵守公司保密制度,對乘車人員在車上的談話,不亂說,不亂傳。
4.4.6保管好客人放于車內的所有財物。
4.4.7人事行政部須安排專人定期檢查車輛是否能持續滿足接待客人的要求。
車輛及駕駛員管理制度2
第一條 車輛安全管理規定
1、集團綜合辦公室為集團車輛“扎口”管理部門,負責車輛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落實、檢查、指導、督辦、考核等工作。
2、各車輛單位要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建立健全車輛安全管理檔案、臺帳,加強職工的安全行車教育工作,嚴格管理,落實防范措施,做到教育、措施、人員“三到位”,確保不發生車輛安全事故。
3、加強車輛的維護保養工作,保證車輛技術狀態完好,車輛維修必須在汽車服務公司修理工廠進行維修,因特殊情況須報集團綜合辦公室批準后方可異地維修,車輛維修發票需經集團綜合辦車管員登記,按權限審批后方可報銷。
4、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后應在第一時間內,按規定程序向集團綜合辦、集團領導和市局安保部門報告,并積極配合相關部門妥善處理善后事宜。事后將事故情況及處理意見如實的以書面材料向集團報告,并做到“三不放過”(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人沒有受處理和群眾沒受教育不放過,防范措施不落實不放過)不得隱瞞。
5、各單位車輛夜間必須按規定停放在指定地點。
第二條 駕駛員管理
1、集團所聘駕駛員駕齡必須在一年以上,駕駛技術熟練,經考核合格后發給江蘇郵政機動車準駕證,持證上崗。對年齡偏高、精力不濟的駕駛員應及時調離駕駛崗位。
2、凡駕駛帶有郵政標志和集團車輛人員必須持有效的機動車駕駛證和江蘇郵政機動車準駕證。
3、準駕證發放范圍和必須具備的條件,準駕證發放對象應是集團公司駕駛崗位上的人員和部分在非駕駛崗位工作但確因工作需要駕車的兼職駕駛人員;所有準駕人員必須駕駛技術熟練,且駕齡在一年以上,能夠勝任駕駛工作。
4、準駕證的簽發,集團公司在職駕駛員由集團綜合辦負責審批及備案發放。兼職駕駛員必須由各公司報分管總裁同意后,報總裁審批。準駕證有效期為一年。
5、集團公司內部因工作需要調動的專職駕駛員,準駕證可以繼續使用;兼職駕駛員一旦調離原崗位,準駕證不再繼續使用,所領取的準駕證必須上交集團綜合辦注銷。
6、全體駕駛人員必須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和各項規章制度,遵守勞動紀律、安全生產、安全行車,必須持派車單出車,嚴禁酒后開車,開英雄車,賭氣車。
7、做好車輛的日常維護保養工作,確保車輛設備完好,發現車輛有異常現象要找原因及時維修,保證不帶病出車。車輛須經常清洗、擦拭,保持車輛的內外整潔。
8、駕駛車輛如被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因違法曝光,一切費用由駕駛者自理。
9、未經領導和辦公室批準而駕駛車輛的視為私用車輛,按私自用車論處。
第三條 用車規定
1、嚴格派車用車手續,認真填寫派車單,起訖地點、時間、事由,使用人等必須填寫清楚,用車單位負責人必須在派車單上簽字。
2、不得使用公車接送上下班,特殊情況(如對外交往活動等)除外。
3、對私車享受公司油料補貼的,必須按集團規定程序審批,凡享受“私車公用”的人員,非特殊情況一律不再另派公務用車。
4、凡集團內部人員因私用車的,一般員工須經本單位領導同意,各單位領導用車須經集團領導批準,并按規定交費。
5、集團綜合辦應確保集團領導的公務用車,集團機關各部室工作人員凡在老城區內的公務活動原則上不派車。如確因工作需要用車的須經部門主任同意后方可派車。
6、凡基層單位因公需借用集團機關車輛的,必須在集團機關有車源的情況下,報集團綜合辦公室同意后方可使用,并實行計費制。
7、車輛一律不得外借,如因特殊情況需報集團總裁批準,并按規定收取相關費用,車輛因公出差應報集團總裁批準并備案,因公需要加班用車必須報集團綜合辦備案。
第四條 車輛外借和私用的收費規定
1、市內用車半天80元,一天160元,超過半天不足一天按一天計算。
2、長途用車根據路途,交費標準由辦公室統一核定,其各種停車費及車輛過路過橋費由用車單位或個人自理。
第五條 檢查與考核
1、由市局相關部門,集團綜合辦公室對車輛的駕駛、使用車況及停放地點進行檢查。
2、凡未經批準駕駛本集團車輛或未經批準超范圍駕車的,查實一次考核相關人員200-1000元;未按規定地點停放的查實一次,考核當事人200元;駕駛員必須準時準點,不得刁難用車單位,努力做好優質服務,如發生有理由申告考核當事人200元;違反規定用本集團車輛接送上下班的查實一次,考核用車人和車輛所屬單位負責人各200-500元;并由用車人支付汽油費等所有費用,未經批準私用公車的的一經查實,考核用車人20xx元和承擔汽油費等所有費用,并通報批評;私用公車被新聞媒體曝光的用車人作下崗處理,多次違反規定者將取消駕駛資格,情節嚴重者給予行政紀律處分。
3、凡不按規定用車的單位和個人,若發生交通違章或肇事的,一律自行負責,并承擔所有費用。造成車輛損壞,被盜的按規定全額賠償。
4、按規定每月做好安全學習,出車記錄,車況檢查等臺帳統計評定工作,并按時上報集團綜合辦公室,未及時上報的考核該單位負責人或車輛責任人100元。單位無車輛安全管理檔案和臺帳的考核單位或個人200元。
5、車輛責任人必須做好車輛的日常維護工作,保證車況完好,爭創一類車。檢查中發現因日常保養工作沒有到位,將根據具體情況考核該車輛責任人10-50元。
6、經檢查評定為三類車(80分以下)的考核該車輛責任人100元。
7、被評定為三類車的車輛所在單位(部門)必須限期整改,實施車輛的保養或修理,并接受復查,未能完成的考核該單位(部門)200元。
8、不接受檢查、不服從管理的考核當事人200元,對不經批準不參加集團組織的會議,一律考核50元。
9、發生交通事故不及時、不真實上報集團的考核當事人200元。
車輛及駕駛員管理制度3
第一章總則
為加強本公司駕駛員及車輛安全工作的管理,落實車輛安全責任制,特制訂此制度。
第二章駕駛員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第一節駕駛員準入條件
第一條凡是在本公司從事道路旅客運輸的駕駛員,必須遵守國家和地方政府有關道路交通法律、法規和公司各項管理制度,并且符合以下條件:
(一)取得相應資格《機動車駕駛證》和相應準駕資質《從業資格證》,且證件須在審驗有效期內,能熟練掌握駕駛機動車技能,擁有5年以上專職旅客運輸駕駛經驗;
(二)具有較強的安全意識和良好的職業道德,品行端正,遵紀守法;
(三)年齡在22周歲以上60周歲以下,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且身體健康,無影響安全行車的各種疾病;
(四)熟悉業務技能,對所駕車輛機械構造及安全部位的性能有基本認識,懂得機動車維護保養;
(五)熟悉掌握道路運輸法規和旅客急救知識;
(六)三年內無同等責任以上(含同等)重大交通安全事故的;
(七)一年內無2次以上(含2次)重大交通違法行為記錄的;
(八)交通違法記分未滿6分的;
(九)未納入行業管理部門黑名單的;
第二節駕駛員準入程序
第二條由駕駛員向公司提交自愿申請駕駛我公司客運車輛,從事道路旅客運輸,并申請辦理公司上崗證的申請書;
第三條駕駛員本人提交以下證件、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一)《居民身份證》、《機動車駕駛證》、《從業資格證》,年審身體體檢證明回執,工作簡歷表;
(二)一寸近期半身正面免冠彩色照片3張;
第四條由公司經營安全科對駕駛人的駕駛資質、安全意識、安全行車情況、職業道德等方面進行初審。
第五條由經營安全科對駕駛人進行道路交通法律法規、旅客運輸服務規范、職業道德、駕駛技能操作、公司規章制度等方面的培訓、考核,并對駕駛人進行理論和路面考試。培訓、考核內容:
(一)國家和地方政府有關道路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規培訓;
(二)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培訓;
(三)職業道德、安全意識、駕駛操作技能、道路標志、標線培訓;(四)是否熟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
(五)是否具有良好的安全意識和職業道德;
(六)駕駛車輛是否具有識別信號和謹慎駕駛的能力;
(七)是否具備相應的車輛維護保養基本常識;
(八)是否掌握突發情況的應急處理措施,并迅速作出處置反應;(九)是否通過理論考試。
第六條駕駛員經審查、培訓、考試合格的,由公司安全科填寫駕駛員資格審查表報送分管領導審批同意后,與公司簽訂年度《安全責任書》;經營安全科為其辦理公司內部上崗證,并報運管部門進行執業備案。凡使用偽造證件的駕駛人員,一經查實,一律取消上崗資格。
第三節駕駛員安全行為規范
第七條認真學習并自覺遵守國家、地方政府和行業管理部門有關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及公司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服從交警、運政部門和公司的管理,安全、優質完成運輸任務。
第八條樹立安全行車意識,提高職業道德修養,增強安全駕駛責任感,養成良好駕駛習慣。
第九條愛護車輛,認真學習和掌握車輛的例行保養和修理技能,確保車輛安全技術狀況良好和各項安全設施設備齊全有效。
第十條以人為本,旅客至上,文明服務,熱情待客。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敢于同違法犯罪行為作斗爭,見義勇為,弘揚正氣。
第十一條出車前,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得駕駛車輛:
(一)飲酒、服用了國家管制的XX或者XX品;
(二)患有妨礙安全駕駛的疾病;
(三)未合理安排休息時間,過度疲勞影響安全駕駛的;
(四)思想情緒受到影響的;
第十二條認真檢查車輛各安全部位,確保車輛的轉向、制動、輪胎、燈光等綜合安全技術狀況良好。檢查車輛燃(潤)油、冷卻水是否加足,檢查安全監控設施設備(GPS或行駛記錄儀)、空調、視聽等設施是否完好,確保安全設施設備完好有效。不得駕駛安全設施設備不全或者技術狀況不符合安全運行要求和有安全隱患的車輛。
第十三條攜帶好各種證件,嚴格按照駕駛證、從業資格證規定的準駕車型駕駛車輛,并按規定的線路、站點、班次、時間運行,不得擅自將車輛交給無公司上崗證或無駕駛資質的人駕駛。
第十四條服從交警、運管和相關行業部門及公司的監督和管理,自覺接受公司安全管理人員提醒,并自覺接受旅客監督。
第十五條行車前檢查行包(箱)、貨物是否捆綁牢固,并注意裝載物品的安全,嚴禁旅客攜帶危險品上車。
第十六條嚴格遵守裝載規定和行駛規定,不疲勞駕駛、不帶情緒駕駛、不冒險駕駛、不爭道搶行、駕駛車輛時不使用手機、不抽煙、不飲食、不與他人閑談,保持注意力高度集中。
第十七條連續駕駛車輛4小時必須停車休息,休息時間不得少于20分鐘,24小時之內連續駕車時間累計不得超過8小時,客車駕駛員凌晨2點至5點必須在服務區停車休息,并與駕駛員簽訂責任狀,防止疲勞駕駛。在中途休息時,駕駛員應檢查方向、制動、輪胎、輪轂、儀表、燈光等是否正常,確保車輛技術狀況完好。
第十八條車輛在任何情況下起步必須先關好車門,在車輛始發站內起步運行必須服從站務人員的指揮,無站點起步前須仔細觀察車輛周圍情況確認安全方可起步;任何情況下,車未停穩嚴禁上下乘客;任何情況下途徑人行橫道時,必須無條件減速,如遇行人橫過斑馬線,必須停車讓行,優先讓行人通過。
第十九條車輛通過漫水橋(路)、便橋(道)、沉陷、塌方等危險路段時,應嚴格遵守“一慢、二看、三通行”的規定停車觀察,確認安全后低速通過,必要時讓旅客下車步行通過,避免發生意外事故。
第二十條在山區、停車視距不良或道路狀況不良的路段行駛時,應嚴格遵守“減速、鳴號、靠右行”、“寧停勿繞”、“寧停三分不搶一秒”安全行車的規定,不得在彎道上、下陡坡時強行超車。
第二十一條通過施工作業路段時,應注意警示標志,自覺遵守交通法規,服從交通管理人員的指揮,減速行駛,嚴禁強行闖關、超速、搶(占)道行駛。如遇塌方、水毀、飛石等路段,危及行車安全或道路情況不明時應果斷停車,立即向公司安全部門和有關行業管理部門報告,不得擅自繞行。在不能確保安全的情況下,不得冒險行駛。
第二十二條發生交通事故時,應保護好現場,積極搶救傷員和保護財產。按規定放置安全警告標志,并迅速向當交警、公司安全部門和保險公司報告,主動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事故的調查和處理。認真檢查車內安
第二十三條收車后做好車輛例行保養和清潔工作,全設施設備和車輛技術狀況,如實向單車經營者反映行車途中的安全問題,必要時報告公司安全部門。
第二十四條按時參加安全教育培訓和安全生產活動,不斷提高安全技能和安全意識。
第四節安全帶使用管理辦法
為加強營運客車安全帶安裝使用管理辦法為全面推廣使用安全帶,提高廣大司乘人員的責任意識,加強營運客車安全帶安裝使用管理,最大限度地保護旅客人身安全,特制定此辦法。
第二十五條加強從業人員教育培訓,嚴格執行客運安全告知制度;必須要求駕駛人系好安全帶,同時,要在客運車輛出站前、上高速公路前、服務區休息發車前等環節提醒旅客系好安全帶。
第二十六條對所車輛安全帶安裝情況進行定期檢查和不定期抽查,做好相關記錄。
第二十七條加強宣傳引導,利用新聞媒體大力宣傳使用安全帶的重要意義及正確方法;在客運站場廣泛張貼、發放倡導安全帶使用的掛圖、車貼、折頁等宣傳品,讓“安全帶生命帶”主題概念深入人心,形成良好的輿論氛圍。
第五節GPS監管制度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和市、區政府及交通部門的相關文件精神,強化安全保障措施,切實加強對旅客運輸車輛安全監管,實現由靜態監管向動態監管、事后處理向事前預防的轉變,凡我公司旅客運輸車輛必須安裝GPS監控系統。
第二十八條GPS監控系統要有且監控人員能熟悉掌握和操作的以下主要功能:
(一)實時監控功能:系統能夠實時反映車輛的運行狀況,GPS監控客戶端可通過互聯網或專線實現對車輛實時跟蹤和查看;
車輛及駕駛員管理制度4
第一章總則
第1條目的
為了嚴格管理車輛,合理使用車輛,節約費用開支,最大限度地發揮車輛的使用效益,以適應企業公務用車的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第2條適用范圍
本制度所指車輛均指企業的行政辦公用車。
第3條權責單位
本企業的辦公用車統一由行政管理部管理。
第二章行政用車管理
第4條企業各部門用車均應按要求填寫《用車申請單》,經行政管理部指派負責人簽名同意后方可出車。
第5條部門用車超過半天以上(包括半天),應提前一天申請。
第6條若多個部門同時申請用車,行政管理部有權根據用車的“輕、重、緩、急”進行統籌安排,任何人不得因無公車使用而延誤工作。對無法安排的用車,行政管理部會在《用車申請單》上注明,員工報銷公務交通費應出示相關有效的報銷憑證。
第三章車輛管理
第7條企業公務車輛的相關證件及稽核等事務統一由行政管理部管理。
第8條每部車輛應設置《車輛行駛記錄表》,在使用前應核對《車輛里程表》與《記錄表》前一次用車的記載是否相符,在使用車輛后,應記載行使里程、時間、地點、用途等。行政管理部每月對其抽查一次。
第四章車隊紀律
第9條日常行為管理
(1)司機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規則和相關操作規程,安全駕車。
(2)為體現企業形象,駕駛員工作時必須衣著整潔,舉止大方,禮貌待人。
(3)嚴禁在未經領導同意的情況下,接送客人或辦私事。嚴禁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駕駛或租借給他人。
(4)未經車隊主管同意,不得改變行車路線和行車計劃,嚴禁私自對外經營,否則除取得收入歸企業和與之相關發生的費用自理外,車隊可根據具體情節按規定給予處罰,并記入當年績效考核。
(5)任何車輛必須憑《派車單》外出,用車人應認真填寫《派車單》中的內容“部門、時間、地點、用車人、用車事由及用車人要求”。填寫完后由本部門主管簽字,總經理簽字再由車隊主管簽字,確定駕駛員。簽字不全不得放行。
(6)司機應愛護車輛,隨時保證車輛的整潔,歸隊后應將車輛擦洗干凈、停放整齊。需維修車輛必須先擦洗干凈后再維修,否則按績效考核扣分。
第10條凡有下列過失之一者,給予警告或罰款處理
(1)上、下班前不搞好車內外衛生。
(2)上班時開車探親訪友、會客、辦私事。
(3)車輛排隊候客時擅離車位,三五成群聊天影響工作。
(4)不服從調度,上班不按規定時間出車營運。
(5)擅離工作崗位。
(6)填《路單》不認真,弄虛作假,涂改、撕毀《路單》。
(7)下班不簽退,不交車鑰匙。
(8)事前不辦理請假手續,缺勤影響工作,補休、調休、輪休未經領導批準,借車給他人駕駛或學車。
(9)服務態度不好,影響企業聲譽。
(10)遺失車上設備、證件等。
第11條違規與事故處理
(1)因下列情形之一違反交通規則或發生事故時,由駕駛人負擔,并予以記過或免職處分。
①無照駕駛。
②未經許可將車借予他人使用。
③違反交通規則,其罰款由駕駛人負擔。
(2)意外事故造成車輛損壞,在扣除保險金額后再視實際情況由司機與企業共同負擔。
第五章車輛維修保養管理
第12條車輛的年審、保養維修統一由行政管理部安排辦理。
第13條司機應加強對車輛的保養,愛護車輛,勤檢查、勤打掃,出車前、收車后要進行檢查,如有異常,應及時向車隊長報告,保證車輛的正常行駛。
第14條車輛需要維修時,先由司機填寫《維修項目單》,車隊長審查后制訂修理計劃后,車輛方可進廠修理。
第15條企業車輛的維修,須在指定的修理廠修理。定點修理廠應該是修理質量好、價格合理、方便快捷、服務意識強、有一定規模的廠家。
第16條維修費在xx元以下的,由車輛管理員報行政管理部經理審核;xx元及以上的須由總經理批準。
車輛及駕駛員管理制度5
一、總則
第一條 為樹立食品藥品檢驗所形象,加強駕駛員和車輛管理,充分調動駕駛員的工作積極性,更好為藥檢事業服務,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駕駛員(含聘用)和車輛由辦公室管理,建立人員與車輛管理檔案。駕駛員應發揚后勤工作人員安全、敬業、奉獻精神,樹立全心全意為藥檢所服務意識,認真做好車輛保障工作。
二、駕駛員管理
第三條 駕駛員必須身體健康、無不良嗜好。具備政治素質強、思想作風好、專業技術硬的良好品德,努力做到優質服務,愛崗敬業。
第四條 駕駛員是安全行車的第一責任人,必須樹立“以人為本”的安全思想和“預防為主,安全第一”的安全意識,正確操作、精心駕駛,確保車輛、人員安全無事故。
駕駛員職責:
1、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牢固樹立“安全行車”思想。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所里制定的各項安全規章制度,切實增強法制觀念,自覺履行交通安全責任書的各項條款,保證行車安全。
2、認真遵守交通規則,服從交警指揮。熱愛本職工作,愛護車輛,節約用油,樹立高尚的職業道德觀念。
3、聽從領導指揮,服從領導調派,完成領導交派的各項工作。
4、樹立交通安全意識,獨立完成車輛日常維護保養工作。認真保養、愛護、使用、管理好車輛,確保車輛隨時處于良好的運行狀態。出差在外,車輛必須停放在安全場所。
5、認真學習業務,提高駕駛技術,搞好車輛的例行保養和日常維護。保持車輛狀況良好和整潔,不開故障車。
6、及時向領導匯報車輛的情況,及時修理故障車輛,保證領導用車。
7、嚴禁將車輛交給無權駕駛公車的人員駕駛,一經發現,由駕駛員和相關責任人共同承擔全部責任。凡因此而造成事故的,由駕駛員和肇事者共同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和所有經濟損失,并根據有關規定給予相應行政處分,嚴禁酒后駕車。
8、嚴禁用公車辦婚事,對違反規定,私自出車者,按有關規定執行。
9、行車中嚴禁駕駛安全設備不全或機件失靈的車輛,嚴禁進行有妨礙安全行車的活動(如閑談、傳遞物品、接打移動電話等)。嚴禁駕駛違章車、疲勞車、超速車、超載車、帶病車、急躁車、賭氣車、莽撞車、盲目車、冒險車。
第五條 駕駛員應熟悉車輛性能,精心愛護車輛,適時檢修保養,減少和降低維修費用;做到勤檢查勤保養,使車輛隨時處于良好的技術狀況。未經同意不得將車輛轉讓他人駕駛,嚴禁將車輛交給無駕駛證照的人駕駛。
第六條 駕駛員必須堅守工作崗位,不得擅離職守。有事需提前請假,并報所長批準。不得將車輛帶回家或放置他處。節假日和雙休日應確保通信暢通,保證特殊情況和緊急公務時隨時用車。
第七條 駕駛員在行車中發生重、特大交通事故的,由有關部門按照交通法規和有關法律處理。
第八條 駕駛員私自出車,私自放置車輛發生事故;駕駛員操作不當造成車輛損壞,由辦公室協助處理,有關費用由當事人承擔。
第九條 駕駛員報銷過路過橋費及汽油費必須與出差路線及行車里程相吻合,并按規定報批。
第十條 駕駛員要積極參加政治學習,努力鉆研業務,不斷提高駕駛技術和車輛保養水平,熟悉和嚴格遵守交通規則。按時交納各項規費、參加車輛檢驗審核和駕駛員年審。
第十一條 乘員、乘車負責人安全職責
1、乘車負責人是安全行車的第二責任人,必須維持好安全行車秩序,及時提醒和制止駕駛員的違章行為,監督駕駛員安全行車;
2、在行車過程中,遇特殊天氣、危險路段,危及安全行車時,乘車負責人必須安排專人進行安全監護;
3、行車前乘車負責人要對駕駛員進行安全交代,特別要對執行本次任務的危險源、危險點及注意事項進行交代;
4、乘員乘車時必須按規定系好安全帶,且不得在車內與駕駛員閑談、高聲喧嘩和有妨礙駕駛員安全行車的行為發生。
三、車輛管理
第十二條 所備車輛的任務
(一)所領導的公務用車。
(二)監督抽樣用車及各科室工作用車。
(三)其他臨時性接待任務用車。
第十三條 快檢車外出執行抽驗任務和科室工作用車,出市區的,要由用車科室負責人將用車目的、時間、去向等內容向所長匯報同意后,方可。市內用車,口頭或電話向辦公室負責人請示同意即可。
第十四條 外出抽檢和其他工作,需要出差和用車的,填報出差單或培訓單時一并注明所用車輛和同行人員。
車輛及駕駛員管理制度6
一、堅持做好出車前檢查和完成任務后的車輛清洗、檢查工作,發現隱患及時報告維修。
二、車隊要定期組織對車輛的安全檢查,確保車況良好,原則上每月不少于一次。對不符安全要求的車輛要及時提出整改維修意見,并報辦公室核準實施,消除隱患。
三、駕駛員要對所駕車輛做到胸中有數,認真檢查保養,發現機件損壞、失靈要及時報告搶修,否則因檢查不到位而造成事故,要追究責任,并負擔賠償責任。
四、車隊長要加強對駕駛員和車輛的檢查、監督,嚴格履行職責,否則要追究責任。
五、車隊對每次車輛安全檢查要造冊作好登記,并對隱患整改實施情況進行檢查、督促、抓好落實。
六、每次車輛檢查情況將作為駕駛員月度考核的重要依據,嚴格獎懲兌現。
車輛及駕駛員管理制度7
(一)車輛的管理
1、公司內交通車輛歸口管理由人力資源及行政部,公司內一切機動車輛須經汽車車隊驗證、編號、登記后方可使用。
2、對公司內機動車輛使用部門每月檢查一次,公司每年進行一次安全技術檢驗、車輛檢驗,有交通管理部門發牌照的由交警部門檢驗,無牌照的由公司運輸、安全和設備部門組織檢驗,并經常進行抽檢,抽檢不合格的車輛禁止行駛。無交警部門牌照的機動車輛禁止駛出公司。
3、車輛安全裝置必須齊全有效。機動車輛的操縱機構、制動機構、喇叭、燈光、雨刷和后視鏡等必須齊備、靈敏、可靠和有效。經常保持良好的技術狀態。
(二)車輛的行駛
1、一切車輛靠右行駛,互相禮讓,不爭道、不搶行,通過交叉路口、彎道、公司大門口應做到一看二慢三通過。
2、讓車與會車:貨車讓客車,大車讓小車,拖拉機讓汽車,非機動車讓機動車,空車讓裝載車。
3、公司區內機動車的行駛速度:大小客車、大小貨車摩托車和拖拉機為10km/h,各種車輛出公司大門、倒車及出入廠區、廠房時不超過5km/h,車間內行駛速度為3km/h,有其它規定的,按規定行駛。
4、公司內機動車行駛嚴禁超車,倒車時,駕駛員先查明情況,確認安全后,方可倒車。必要時應有人在車后進行指揮。
(三)車輛的停放
1、公司生產區內一切車輛按指定位置或靠路邊右側依次停放。定點作業時,要在不妨礙通道的情況下進行。
2、距交叉路口、彎道、公司大門15m內不準停車,消防栓前2m內不準停車,馬路的中央不準停車。
(四)機動車裝載
1、嚴禁人貨混載,隨車人員應坐在安全位置,駕駛室不得超載坐人,嚴禁爬車和跳車。
2、車輛裝載重量不得超過核定載重量。貨物長度前后不得超過車身2m,小型車不得超過1m,超出部分不能觸地。左右寬度各不得超過車廂10㎝,高度從地面算起大型車不超過4m,小型車不超過米。
3、裝卸時,車輛與堆放貨物之間的距離,一般不得小于1m,駕駛室內不得有人,貨物不準經過駕駛室的上方。
4、多輛車同時進行裝卸時,前后車的間距應不小于2m,橫向兩車欄板的間距不小于5m,車身后欄板與建筑物的間距應不小于。
5、各種拖拉機、翻斗車、平板拖車、除駕駛室內允許定員坐人外,不準乘坐其它人員。
(五)非機動車
1、自行車要按指定地點停放,不準停放在車間、庫房、值班室、辦公室及有礙生產、影響交通的地方。
2、非機動車輛裝載貨物時,手推車從地面起高度不超過,寬度不超過左右車輪10㎝。
(六)駕駛人員管理
1、駕駛員必須持有經公安交警部門考核合格后發給的駕駛執照。
2、駕駛員要自覺遵守交通規則和本管理制度,按交通標志行駛,并聽從交通管理人員指揮,服從公司人力資源及行政部的管理、監督和檢查。
3、對持有駕駛證或操作證的人員,應按照規定時間參加安全學習,積極參加各種安全活動,并定期進行審核。
4、駕駛員駕駛車輛時,必須攜帶駕駛證或安全操作證。證件不得轉借、涂改、偽造。
5、不準駕駛機件失靈,違章裝載的車輛不準超速行駛。
6、駕駛中嚴禁吸煙、飲食和閑談或做其它有礙安全行車的活動,不得將車交給無證人員駕駛。
7、執行"三勤"、"三檢"制度。
8、嚴禁酒后駕駛。對迫使駕駛員違章行車者,駕駛員有權拒絕。
(七)獎勵和事故處理的規定
1、對安全生產和預防交通事故發生、保養車輛等方面做出顯著成績者,公司給予表揚和獎勵。
2、廠區內交通事故的處理,本著"四不放過"和"以責論處"的原則,發生事故后除按公司考核辦法、考核外,還要對責任者視事故性質、情節輕重、損失程度,給予批準教育、行政處分或處以罰款。
3、對公司內交通違章,無故造成車輛損壞者,人力資源及行政部可根據違章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批評教育,責令書面檢討或罰款處理。
4、車輛在公司外發生事故由交通管理部門處理,凡受交通管理部門給予不同形式的處罰者,公司不再重復處理。但重大事故公司可按公司規定給予責任者行政處分或賠償經濟損失。
5、對公司內發生的重大交通事故,報市勞動部門和公安交警部門會同處理。
6、發生交通事故時,駕駛員應立即停車搶救受傷者,保護好現場,并及時向單位領導報告。公司外事故報市交通管理機關,公司內事故報公司人力資源及行政部,聽侯處理,肇事潛逃者加重處罰,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車輛及駕駛員管理制度8
為加強駕駛員及公司車輛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駕駛員聘用
1、初選:公司根據業務發展需要適時招聘駕駛員,應聘者需如實填寫有關招聘表格,并提供相關證件(身份證、駕駛證等),公司從報名者當中進行初選。
2、考核:根據駕駛員理論、業務考試成績和基本素質、安全意識、工作態度等綜合情況,公司行政與人力資源部門進行考核、選聘。
3、簽訂上崗責任書:競聘上的駕駛員,簽訂上崗責任書。
4、新聘駕駛員實行三個月的試用期,試用不合格者,不予正式聘用。
二、駕駛員薪酬
1、駕駛員薪酬由基本工資、安全獎、出車補貼和年終獎金組成。
2、基本工資為固定部分,每月400-600元;安全獎每月300元,駕駛員當月無交通安全事故發全獎,若有一次責任事故,當月安全獎取消,若一年內出現三次以上責任事故,則取消全年安全獎,且公司有權解聘駕駛員;出車補貼按《鼎成公司差旅費報銷標準》計發;年終獎金按照公司當年經營效益確定。
三、車輛調用及管理
1、機關機動車輛由行政部負責派遣調度,特殊情況由公司總經理派遣。公司領導急用車可直接通知駕駛員出車。凡公司領導直接安排用車的,駕駛員在出車前或到達目的地時必須向公司行政部說明車輛去向。
2、公司領導、部門經理公出或接待可申請用車,一般工作人員不得申請用車。符合車輛使用范圍的工作用車,由使用者提出申請,行政部簽發《鼎成公司車輛派遣單》后方能出車,特殊情況下可以電話與行政部聯系,事后補齊調車手續。
3、《鼎成公司車輛派遣單》是考核司機工作量、報銷差旅費、燃油費、路橋費、停車費的憑據。乘車者用車后在《鼎成公司車輛派遣單》上簽字。
4、駕駛員不得私自借車或用車,沒有出車任務時車輛必須停放在指定地點,未經批準,不準擅自出車,公司行政部定期抽查車輛使用及保養、保管情況。
5、駕駛員若有事請假或休假,應將車鑰匙交于行政部保管。
6、行政部每月將駕駛員出車情況和各部門用車情況及公里數進行統計。
四、燃油管理
1、車輛用油實行“統一管理、定點加油、分車核算、定時公布”制度。行政部車管人員按車建立燃油臺帳,據實登記加油數量。擅自加油不予報銷。
2、做好車輛加油的監控工作,行政部車管人員每月按派車單根據出車行程和單車百公里耗油計算出單車耗油量,凡超出范圍發生的費用,由駕駛員負擔。
3、車輛發生的燃油費、路橋費、停車費等憑《鼎成公司車輛派遣單》由車管人員審查記入臺帳,行政部經理初審,主管領導簽字后方可報銷。
4、外地加油,途中加油,必須請乘車者簽字認可,否則不予報銷。
五、建立車輛管理檔案
1、復印存檔:購車手續、各類證件等基礎資料。
2、登記建檔:車輛大中修、定時保養、年審結果、事故記錄等。
六、有關費用的管理和報銷
1、以《鼎成公司車輛派遣單》為依據填寫出車時間、地點、過路(橋)費、停車費、住勤補貼費等。
2、洗車費以30元/月固定計發。
3、報銷清單填好后送行政部審核,總經理簽字后方可報銷。
七、維修
1、車輛實行定點維修,特殊情況需到非定點廠修理,須說明理由,經行政部經理同意,方可維修。
2、鼓勵自我檢修和保養,確需進廠維修的,由駕駛員填寫維修申請單,報公司行政部經理批準后方可維修。
3、車輛大、中修:駕駛員應于年初申報計劃(包括大、中修時間、修理廠、維修范圍、預算金額),報公司行政部經理審批后方可安排合適時間修理。
4、行政部每月將車輛修理費發生額進行統計。
八、車輛安全管理及事故處理
1、牢固樹立安全第一意識,自覺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交通規則,做到謹慎駕駛,確保安全。
2、嚴格遵守車輛操作規程,嚴禁司機酒后駕駛,不準在身體過度疲勞或患有疾病的情況下駕駛車輛。
3、平時做好車輛檢修,嚴禁帶故障出車。
4、駕駛員出車必須帶齊有關證照。
5、車庫和車輛按規定配備有效的防火器材。
6、任何時候,任何情況下發生事故必須立即報告公司行政部。并立即通知交警部門和保險公司,積極協同交警、保險公司處理。
7、駕駛員在交通事故中應承擔的責任,以交警判決為依據,分為全部責任、主要責任、同等責任、次要責任、無責任。
8、根據交警部門認定的責任大小,駕駛員應就交通事故承擔賠償責任,其賠償比例如下:
全部責任:取消當月安全獎金300元,并賠償實際損失額的20%;
主要責任:取消當月安全獎金300元,并賠償實際損失額的10%;
同等責任:取消當月安全獎金200元,并賠償實際損失額的8%;
次要責任:取消當月安全獎金100元,并賠償實際損失額的5%。
九、駕駛員職業要求
1、文明用語、禮貌待人、熱情服務。
2、愛護車輛,保持車輛內外整潔衛生。
3、遵章守紀行車,決不酒后駕車。
4、厲行節約,在修理、用油、用車上不弄虛作假。
5、不得關閉手機等通訊工具。
6、保守公司秘密,不得散布、傳播小道消息,混淆視聽。
十、本制度從20xx年xx月xx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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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總則
第一條 根據“服務工作,提高效率”的原則,為加強車輛和駕駛員管理,保障正常工作順利開展及用車安全,避免公司財產遭受損失,特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榮盛房地產發展股份有限公司車輛及駕駛員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公司所有車輛的購置、使用、加油、維修、調動、報廢管理及交通事故處理等。相關部門應嚴格按照《辦法》規定加強車輛及駕駛員的管理力度,確保交通安全。
第三條 本《辦法》所指“車輛”為所有權或管理權隸屬于公司的機動車輛,所指“司機”除特別說明外,均指專職司機人員。但公司所有車輛駕駛人員均須遵守本《辦法》的規定。
第四條 公務車輛是指服務外出辦理公務的公司內部工作人員及與公司業務開展有關的所有車輛,納入綜合管理辦公室統一管理。原則上,只有高級管理及以上級別領導可專車專用。
第五條 車輛的維修、保養、油耗、年檢、保險等一切費用均按照節約開支、適度從緊的原則執行。并按相關財務管理制度規定辦理有關手續。
第六條 本《辦法》適用于榮盛房地產發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各下屬分子公司(以下簡稱各公司)可參照執行。
第二節 管理職責
第七條 綜合管理辦公室為辦公車輛管理的歸口部門, 除保險公司由控股總裁辦指定外,其他由綜合管理辦公室設定專職或兼職的車輛管理專員負責落實,具體職責為:
(一)負責公司車輛的購置、維修、加油、年檢辦理等事宜。
(二)負責溝通、協調、保持與交警、車管等部門的良好合作關系。
(三)完成車輛的保險繳納、事故處理及索賠等相關事宜。
(四)負責車輛管理制度、規定的修訂、細化,規范車輛管理事宜。
(五)負責司機的管理、培訓、考核、業績評定及推薦提名等。
(六)審核車輛發生的交通費用(包括過路過橋、加油、維修等)并做好臺賬登記工作,指導司機做好車輛維修保養。
(七)隨時掌握公司車輛狀況,建立車輛檔案,將每輛車的《車輛購置審批單》、《車輛登記表》、車輛證件、保險資料、行駛記錄表、維修審批單及臺帳等相關資料放置在檔案袋或檔案盒中統一保管,以備查考。
(八)負責對下一級公司辦公室進行車輛制度培訓及車輛管理的指導工作,協助外埠公司辦理有關事故處理、保險索賠等。
第八條 車輛駕駛人員作為公司車輛的使用者及保管者,對車輛的安全駕駛及停靠保管負有責任。具體職責是:
(一)在行車時攜帶齊全各種證件,嚴格遵守交通規則,謹慎駕駛、文明行車,確保駕車安全。
(二)定期對車輛檢修、保養,精心愛護車輛及隨車工具,做到車輛及時檢修、設備正常運轉及每天的檢查。
(三)合規使用車輛,按公司要求執行用車、油耗、報廢、事故處理等有關規定。
(四)將車輛停放至公司要求的安全位置,尤其是在駕車外出等非停放地產大廈廣場時,須做好車輛的安全保管工作。
第三節 車輛配置標準
第九條 車輛配備原則及使用年限
(一)公司根據員工崗位級別按標準配置車輛,詳見附件一《車輛配備標準》。
(二)高級及以上級別管理人員在試用期期間由辦公室調配車輛專車專用,正式任命之后公司將統一為其配備公務車輛;如辦公室無車可調配的,按照標準配置由辦公室負責為其購置專車。
(三)除高級及以上級別管理人員外,其他人員公務用車均按照本辦法規定使用所在系統/部門車輛或由辦公室協調安排。
(四)車輛的使用年限為10年以上。
第十條 綜合管理辦公室負責每年更新車輛的配備標準,使之與實際工作需求相匹配。但購置費用標準原則上不得超過《車輛配備標準》有關規定。如因工作需要更改車輛配備標準的,申請部門須寫明原因報董事長特別批準。
第四節 車輛購買
第十一條 車輛購置原則上以年初購置預算為依據,由車輛所屬部門或單位填寫《車輛購置審批單》(詳見附件二),經主管領導、財務總監、總經理逐級審核后報董事長批準,由綜合管理辦公室負責購置。
第十二條 購置車輛時,綜合管理辦公室聯合會計核算部進行市場調查、詢價、談判,最終確定每一次車輛購置的供應商,采購價格不應高于市場內同類車輛的市場平均價。如一次性購置三輛以上同款車型,須按公司招投標管理規定執行。
綜合管理辦公室須從審批單批復日起7個工作日內將車輛購置到位,如遇市場內該類車型緊缺,購買時間可做相應順延。
第十三條 車輛購置10個工作日內,綜合管理辦公室要及時完成有關車牌、行車本、附加費、保險等手續辦理,并將車輛移交使用部門。
第十四條 車輛辦理車牌后,由車輛管理專員組織駕駛司機及用車部門進行車輛驗收,并填寫《車輛驗收登記表》(詳見附件三),驗收后無異議的移交使用部門。
第十五條 車內裝飾及用品購置
車內裝飾及用品由司機根據需要提出申請(詳見附件四《車輛內飾及用品申購單》),逐級審批后由綜合管理辦公室統一購買、登記并交付使用。車輛駕駛員應妥善保管車內配飾,人為原因造成車內用品損失的,由車輛駕駛員負責補齊。
第十六條 以抵頂、獎勵等形式產生的車輛,使用前應到綜合管理辦公室、會計核算部分別辦理實物登記及財務入賬手續。
第五節 車輛管理
第十七條 車輛使用分為專用車輛和共用車輛
專用車輛范疇為高級管理及以上級別領導所駕駛的車輛,由高管根據工作需要自行安排用車,原則上應由專職司機駕車前往,需要自行駕車的高管人員,應取得國家《機動車駕駛證》且實際操作熟練。涉及的車輛維修、油耗、保險及安全防盜等均應遵循本辦法有關規定。
共用車輛由綜合管理辦公室統一調配,按照車輛使用申請送達先后及輕重緩急優先安排辦公室車輛出行,調配不開的可調度其他車輛,但在用車前應事先征求車輛使用部門負責人同意。
第十八條 滿足下列任一條件時,司機應按要求出車:
一、收到公司批準的“長途用車申請單”(詳見附件五)或《車輛外借申請單》(詳見附件六)。
二、接到董事長、總經理、分管領導、辦公室主任的指示。
三、業務部門車輛用車經部門經理同意。
四、車輛管理專員許可。
不符合以上規定私自用車的,視為司機違規出車,出車所產生的費用及一切責任由司機自行承擔。
第十九條 綜合管理辦公室派車原則為:
一、對市內不足兩站路程的不予派車;
二、單一事項或單個員工因公外出辦事導致綜合用車成本過高的,外出人員可乘汽車或火車前往;
三、對市內超過兩站路程的因公用車,對相近方向、時間的用車盡量合并派車,減少派車次數,降低車輛使用成本。
第二十條 共用車輛出車管理
一、長途用車:前往廊坊市以外地區的共用車輛外出用車實行派車單制度。
第一,業務部門車輛接到部門負責人或分管領導長途外出任務時,填寫《長途用車申請單》逐級審批后出車。
第二,需要綜合管理辦公室派車的,用車部門應提前一天向辦公室預定申請,填寫《長途用車申請單》,經用車部門負責人和綜合管理辦公室主任批準后,交車輛管理專員備案并安排司機出車,收車后由用車人簽字確認,出車產生的一切費用由用車部門承擔。車輛管理專員于次年1月5日前將各部門上一年度使用共用車輛的用車事由、次數、費用等統計數據報使用部門備核,并作為次年綜合管理辦公室交通費用預算編制的參考依據。
二、市內用車:
第一,需要綜合管理辦公室派車的,用車人員應提前1小時以電話或口頭形式向綜合管理辦公室申請,由車輛管理專員統籌安排司機和車輛。
第二,共用車輛(包括業務部門車輛)司機出車須填寫《車輛行駛記錄表》(包括市區、長途,詳見附件七),由用車人填寫使用時間、公干事項及行車路線,并簽字確認,返程后由用車部門負責人在《車輛行駛記錄表》簽字確認。其中,業務部門無專職司機的,《車輛行駛記錄表》由公司批準的駕駛人填寫,除此之外均由專職司機負責填寫。每月26日司機將當月《車輛行駛記錄表》交車輛管理專員,作為司機考核及計算車輛油耗的依據。
第二十一條 除高級管理及以上級別人員、公司特批的準駕人員可駕駛公司車輛外,其他車輛均由專職司機駕駛。
第二十二條 車輛借用
借用公司車輛的,車輛借用人需填寫《車輛外借申請單》,并按以下規定執行:
一、車輛借用審批
(一)公務借車
短期(5日(含)內)借用公司車輛:集團范圍內及外部單位借用車輛的,由總經理批準。
長期借用公司車輛的(5日以上):集團范圍內借用車輛的,由總經理批準;集團范圍外借用車輛的,由董事長批準。
(二)個人借車
公司內個人用車借用車輛的,短期內的由總經理批準,長期借用公司車輛的須報請董事長審批。所發生費用由借用人自行承擔,借用人須于用車次日主動向綜合管理辦公室交納,否則停止其以后的車輛借用權。
二、車輛借用權責關系
借出車輛在借出期間發生車輛毀損、被盜及交通事故的,產生的相關責任和義務,由借用車輛方自行承擔,同時公司將保留對其責任進行追償的權利。
車輛歸還時,由車輛管理專員檢查車輛使用狀況,確認借車人行駛公里數與用車時間。若交接車輛時存在破損或零部件問題的,由借車人承擔責任并負責維修。車輛管理專員未能按規定履行職責,交車后再發現車輛存在問題的,由車輛管理專員承擔責任。
第二十三條 車輛停放
一、公車回公司后一律到指定地點停放,除高管及值班人員外,其他人員未經綜合管理辦公室及主管領導允許,任何人不得擅自將車開回家過夜。
二、因司機值班、公務駕駛車輛出差、回家的(包括高管駕車),要將車輛停放到車庫或小區監控系統覆蓋點及小區值班保安視線范圍內等安全的停車地點,加強防盜和安全保護。
三、節假日期間凡公司有明確規定的,除高管及業務部門專用車輛外,其他車輛一律在公司指定地點封存。車輛鑰匙交由車輛管理專員保管,綜合管理辦公室負責對封存車輛做好防盜管理工作。節假日期間未封存車輛的保存及防盜義務由準駕人員負責。
四、各級車輛駕駛人員要增強防盜意識,汽車鑰匙、防盜報警控制器及車輛證件均應隨身妥善保管。無停車場時司機不得遠離車輛;司機臨時離開車輛時,必須鎖好車窗和防盜鎖,啟動防盜報警器;嚴禁將行駛證等有關車輛證件及貴重物品放在車內;嚴禁私自配制車輛的鑰匙。
五、車輛駕駛人員未按以上規定執行導致發生車輛或車內物品被盜、被損的,按照《辦法》第八十條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 車輛衛生清潔
工作時間內司機沒有出車任務的,應隨時擦拭、檢修車輛,保證車輛內、外整潔和性能完好。衛生清潔標準為:
一、車內無雜物,空氣干爽清新無異味,儀表盤、坐墊、腳墊、地毯、出風口、頂棚、車門、車窗等無灰塵、無污漬。車身表面清潔美觀,后備箱內干凈整齊,除必備的清潔物品外,不得存放貴重東西;如有暫存物品,放置須整齊有序,嚴防久置霉變產生異味。
二、工作時間內逢雨雪及風沙天氣,待天氣晴朗1小時內司機須保證車身及玻璃干凈,并達到第一款所述衛生標準。
第二十五條 車輛調動
一、車輛發生調動的,由調入部門填寫《車輛調動審批單》(詳見附件八)辦理調動手續,董事長審批后進行實物資產調動。《車輛調動審批單》原件由調出單位財務部門留存。
二、實物調動時由調出部門填寫《車輛交接表》(詳見附件九),與調入部門完成車況和實物交接,綜合管理辦公室負責監交。
三、車輛調動之前,車輛相關問題及責任由原使用部門負責,調動之后相關問題及責任由調入部門負責。調入、調出部門在《車輛調動審批單》及《車輛交接表》中須注明車輛狀況及存在的問題。未明確的,車輛維修及調入部門在使用中發現的問題所屬責任均由調入部門承擔。
第二十六條 車輛盤點并入資產盤點管理,具體按照《資產管理制度》第二十七條規定執行。
第六節 油耗管理
第二十七條 綜合管理辦公室負責加油的統一管理,除出差外,公司所有車輛須到各公司談判確定的定點加油站加油,且不得使用現金加油。
第二十八條 加油站的選定
一、選擇定點加油站時,要選擇油質好、服務優,并能為公司把控風險(非公司書面允許車輛不予加油)的加油站。綜合管理辦公室應聯合會計核算部確定,并對選定的最終結果負責。
二、綜合管理辦公室聯合會計核算部于每年3月份組織對加油站進行年度評估,評估不合格的另選新合作單位。
第二十九條 加油管理
一、市內加油
(一)綜合管理辦公室負責核準在加油站加油的車輛,加油站須按照綜合管理辦公室提供的車牌號名單進行加油,對非公司車輛所發生的加油費公司不予承擔。
(二)由綜合管理辦公室每月26日結算當月加油費并預存下一個月份的加油款,車輛登記用油與加油站加油數量必須一致。否則會計核算部門不予辦理,并由相關責任人承擔費用。
二、長途用車加油
長途用車在外加油所產生的費用須經車輛使用人確認和車輛管理專員審核,在報銷發票上簽字確認,填寫《車輛外出油耗統計表》(詳見附件十)計算百公里油耗標準。對于超出油耗標準值且不能說明合理理由的,超出費用由司機自行承擔。
第三十條 公司執行油料考核制度,做到車輛油耗有定額,里程有記錄,每輛車(含領導用車)每月所加油料按耗油標準計算的公里數應與實際行駛公里數相符。
第三十一條 車輛油耗標準定額
一、新購車輛:
(一)梅賽德斯奔馳3498cc轎車s350 四驅3.5油耗為16升/百公里;
(二)奧迪a62.0tfsi自動標準型油耗為12升/百公里;
(三)帕薩特1.8 t手自一體尊杰型及新領域手自一體型油耗為13.5升/百公里;
(四)現代moinca名馭2.0 gl自動舒適型>油耗為13升/百公里;現代索納塔2.0自動檔油耗為12升/百公里;
(五)別克商務3.0自動檔油耗為16升/百公里;
(六)新寶萊1.6l手自一體油耗為10升/百公里;
(七)伊蘭特悅動1.8gls 自動豪華型油耗為10升/百公里;
(八)桑塔納(含3000型)轎車、捷達1.6手動檔、雪鐵龍愛麗舍1.6手動檔油耗為9.5升/百公里;奔騰b50at油耗為 9升/百公里;
(九)各類皮卡車柴油發動機油耗為10升/百公里;汽油發動機油耗為15升/百公里。
以上系新購車輛在春、秋季節的百公里標準油耗值,冬、夏季節在此基礎上增加1.0-1.5升/百公里。
二、使用年限在一年及以上的車輛:
使用年限在一年及以上的車輛,綜合管理辦公室根據車輛行駛及保養情況,于每年12月底核定下一年度車輛的油耗標準值,并作為各車輛編制年度交通費預算及司機考核的參考依據。
第三十二條 綜合管理辦公室每月5號前出具上月的《車輛油耗統計表》(附件十一),計算出各車輛的百公里油耗,與確定的標準油耗進行對比,超標的要查明原因,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第七節 維保管理
第三十三條 綜合管理辦公室要建立每輛車的《車輛維保臺帳》(詳見附件十二)。每次維保前認真檢查車輛,對于不該保養、非正常損壞及未到部件更換壽命等進行維修的,要查明原因依責處理。
第三十四條 維修地點的選擇
一、選擇定點維修廠時,綜合管理辦公室聯合會計核算部尋找5家以上維修廠進行談判,選擇技術過硬、誠實守信、服務優良、節約成本作為年度合作商,并報總經理審批。
二、綜合管理辦公室、會計核算部于每年3月份組織對維修廠的評估,并結合市場調查情況做出綜合評價,不合格的另選新合作單位。
第三十五條 保養規定
車輛的定期維修保養既要防止任意延長保養時限和里程而使車輛技術狀況惡化,又要防止隨意提前維保造成的浪費。車輛保養按以下要求進行:
一、例行保養
司機在每天出車前,行駛中,收車后進行的保養,以清洗、檢查、潤滑、緊固為主,主要內容是打掃、清洗汽車內外衛生; 檢查安全機構,各部機件緊固和輪胎氣壓; 檢查并添加汽油、潤滑油。達到車容整潔,連接牢固、三濾通暢,不漏油、不漏水、不漏氣、不漏電。
二、常規保養
車輛每行駛5000-7500公里進行一次常規保養,由司機到專業4s店進行。常規保養除執行例行保養作業內容外,還要調整、檢查發動機和底盤各部件工作情況,使其保持良好的技術狀況。
三、專業保養
車輛每行駛50000公里進行一次大保,由司機到專業4s店進行,對制動系統、動力轉向系統、變速箱等進行保養,使變速箱換檔平順,防止出現轉向及駕駛失靈等風險。
第三十六條 維修規定
一、車耗維修:是指車輛在正常行駛過程中因機件常規損耗不能繼續使用所產生的維修。該類維修按公司程序報批,憑維修單送指定修理廠進行修理。
二、車換維修:是指車輛因事故、第三方破壞、不可抗力等原因導致機件損壞而發生的維修。其中,保險范圍涵蓋的按照第四十三條、第四十五條有關規定進行處理,超出保險賠付金額的損失按照第七十六條有關規定執行,并按罰則對責任人進行處理。保險未涵蓋的由綜合管理辦公室根據實際情況、責任大小及本辦法有關規定,出具意見提請公司處理。
第三十七條 維保審批程序
車輛在報修前,由司機填寫《車輛維保申請單》(詳見附件十三),申請單作為報銷依據附后。在未經審批前,任何人不得隨意送修維保,違者公司將不予報銷。
一、車耗維修審批:維保費用在1000元以下的經車輛管理專員、會計核算部審核,車輛使用部門負責人及綜合管理辦公室負責人審批后進行維保;1000元以上維保費用需經分管領導審批同意。
二、車換維修審批:除按車耗維修審批程序執行外,車輛管理專員應在《車輛維保申請單》后附保險賠付情況說明及責任人處理意見,作為車輛維保的審批依據。
第三十八條 維修要求
除需要到4s店維修檔次較高(帕薩特及以上級別車輛)、公司特批的車輛外,其他車輛一律到談判確定的維修廠修理,任何人在批準前不得自行到指定維修廠以外的地點維修。車輛在外地或行車途中發生故障需修理時,報車輛管理專員、使用部門負責人批準后可就近維修。費用報銷時須有用車部門人員證明,車輛管理專員登記在案并對維修費用進行核查。具體要求是:
一、車輛送修時司機需隨車進廠,提供車輛使用情況和故障情況說明,并檢查修理情況。車輛出廠后,應對維修單上的修理項目和更換零部件須逐項核對并進行試車,確認無誤后方可簽字。
二、凡更換價值200元以上的車輛配件,司機應負責將舊件取回交至車輛管理專員逐一登記,舊件未回收的不予以報銷。以季度為單位,經會計核算部經理、綜合管理辦公室主任核準后,車輛管理員負責對回收的廢舊配件進行處理,所獲收益由會計核算部進行賬務處理。
三、由綜合管理辦公室于每月26日結算當月維修費用。車輛實際維修數額與結算數額必須一致,存在差異的要查明原因,并由相關責任人承擔費用。
四、司機違規駕駛車輛導致維修的,費用及責任由司機自行承擔。
第八節 保險管理
第三十九條 保險單位選定、評價由控股公司統一管理,所有車輛須按控股有關規定到指定的保險公司投保。在廊坊地區投保的外埠公司車輛,具體保險投保、事故處理、理賠等事宜,由綜合管理辦公室車輛管理專員協助各公司辦理。
第四十條 購買車險時,險種要涵蓋以下內容:車輛損失險、車上責任險、全車盜搶損失險、涉水損失險、第三者商業責任險、玻璃險、指定專修廠特約條款、不計免賠特約險。確保事故發生后將公司損失降至最低。
第四十一條 車輛保險到期需要續保的,車輛管理專員須于到期前3天完成保險的續保,因續保不及時導致出現事故無法進行理賠的,公司所遭受損失由車輛管理專員承擔。
第四十二條 各公司車輛保險繳納受當地有關規定限制或有其他特殊原因需更換保險公司的,報董事長特批后可在當地繳納。在險種相同的前提下,投保費用不能高于控股公司指定的保險公司。
第九節 事故處理
第四十三條 發生交通事故后車輛駕駛人員應即刻停車,在保護現場的同時立即報案,進行傷員搶救,并通知車輛管理專員及保險公司。未報車輛管理專員私自處理事故者,由此引發的一切責任和費用由司機承擔。
第四十四條 車輛管理專員應在第一時間趕赴現場,組織搶救、保護現場、查明事故發生原因及責任,并向上級領導進行報告,配合交管部門妥善處理。
第四十五條 根據事故原因及交管部門的裁定結果,車輛管理專員負責處理賠償等事務。待外部事務處理完畢并得到保險公司賠付后,按第七十六條規定對責任人進行處理。
第四十六條 交通事故處理完畢,綜合管理辦公室及責任部門應及時組織分析原因,總結教訓,防止類似事故再次發生。
第四十七條 事故處理后3日內,事故發生時的車輛駕駛人應將《交通事故裁決書》復印件及《交通事故備案表》(詳見附件十四)報車輛管理專員存入駕駛員檔案。
第十節 報廢管理
第四十八條 車輛行駛里程數已超過標準值,折舊已提足且喪失使用價值或維修費用高于其資產凈值時,車輛使用部門可申請車輛報廢。
第四十九條 車輛報廢申請由專用者本人或車輛使用部門填寫《車輛處置申請單》(詳見附件十五),經綜合管理辦公室、會計核算部審核,車輛使用部門主管領導、財務總監及總經理復核,報董事長審批。《車輛處置申請單》原件由財務部門留存。
第五十條 屬于車輛保管、使用不當,或責任事故等人為原因使車輛未到使用年限而丟失或導致提前報廢的,綜合管理辦公室應結合車輛行駛里程數及使用現狀出具對責任人的處理意見,經董事長特準后方可進行報廢處理。
第五十一條 報廢后的車輛按抵賬、變賣及廢棄的順序依次進行處理。綜合管理辦公室聯合會計核算部、車輛使用部門做出評估報告,提出處理建議并報總經理審批后執行。所得收益由會計核算部入賬處理。
第十一節 司機管理
第五十二條 司機任職資格基本要求:身體健康,四肢健全,取得國家《機動車駕駛證》且實際操作熟練;無色盲、色弱,無嗅覺、聽覺及視覺障礙;無酗酒史,無交通肇事劣跡,無駕駛證被吊扣記錄等。由招聘部依據此基本條件按招聘程序擇優錄取。
第五十三條 新司機入職當日,車輛管理專員負責組織培訓,培訓至少包含以下內容:交通安全法規、公司車輛管理制度、公司反違章禁令、車輛運行管理、員工手冊等。
第五十四條 新司機入職后7天內,車輛管理專員組織司機簽訂《駕駛員交通安全承諾書》(詳見附件十六),存入駕駛員檔案。對于已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駕駛證兩年以上的公司員工,確因工作需要兼職駕駛公車的,須由本人和所在部門提出申請,經總經理批準簽訂《駕駛員交通安全承諾書》后,方可在辦理公務時兼職駕駛公車。
第五十五條 司機要嚴格遵守交通法規和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認真學習業務知識,提高駕駛技術,按規定參加安全教育和學習,增強安全行車意識,確保行車安全。
第五十六條 車輛在使用過程中,司機應注意以下事項:未經批準,不允許將公司車輛私自轉借(租)給其他單位或個人,不允許公車私用;嚴禁把車輛交給未經批準的其他員工駕駛;嚴禁超速行駛和強行超車,避免因違章行車給公司帶來損失。
第五十七條 所有車輛駕駛人員要堅決做到“一安、二嚴、三勤、四慢、五掌握”。“一安”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二嚴”嚴格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嚴格遵守操作規程;“三勤”對車輛做到勤檢查、勤調整、勤保養;“四慢”情況不明慢、視線不良慢、起步、會車、停車慢、通過交叉路口、狹路、橋梁、彎道、險坡、車站和繁華路段時慢;“五掌握”掌握車輛技術狀況、掌握道路情況、掌握氣候變化情況、掌握所裝載貨物情況、掌握車、馬、行人的動態和兒童活動情況。
第五十八條 為保證交通安全、克服不良駕駛習慣、杜絕交通事故發生,特對司機駕駛車輛做如下要求:
一、司機上車須系好安全帶,同時要求副駕駛座位乘客系好安全帶,否則不能出車。
二、行車期間,司機必須遵守交通規則,精力集中,避免超速行駛,嚴禁擅自搭載人員,嚴禁超員、超載行車。
三、司機在執行公務期間嚴禁喝酒,因酒后駕車發生事故者公司將給予開除處理且永不續用。
四、行車中,水杯、書包等易滾動物品不得放在司機腳旁。駕駛中不得接打電話、查閱手機信息或其他資料。
第五十九條 為提高司機禮儀修養,對外展示良好形象,特對司機提出如下要求:
一、前往機場或火車站迎接首次見面或重要來客時,司機應手持接站牌,在客人抵達前10分鐘在接站口等候客人。
二、與乘客見面時,要保持良好精神狀態,面帶笑容,使用禮貌用語。
三、當乘客攜帶行李時,應主動幫助提拿行李物品,并根據行李大小和乘客意愿,決定是否將行李放置在后備箱內。
四、乘客上車時,要主動打開乘客所坐座位的車門,同時用手擋住車門上框,避免碰傷客人頭部。
五、不得將個人情緒帶到行車過程中,當乘客詢問路線、行程等相關事項時,應禮貌作答,為乘客創造一個寬松愉悅的乘車環境;但涉及公司業務及個人隱私等不屬司機職責范圍內的事務,司機不得外泄。
六、到達目的地時,司機應提醒乘客有無物品遺落在車上,并主動幫助乘客提拿行李。如發現物品遺忘在車上,要迅速設法歸還客人。
七、在沒有出車任務時,司機不得在公開、公共及辦公場所聚集吸煙、聊天、嬉鬧、賭博等。
第六十條 車輛管理專員負責司機的日常管理工作。具體包括:司機培訓、出勤管理、行車外派、行駛里程、車輛油耗、維修保養、衛生清潔、票據審核等,并做好車輛日常管理、檢查及登記工作。
第六十一條 嚴格落實車輛檢查制度,檢查結果作為司機月度考核及年終考評的依據。
一、車輛管理專員每天對車輛的清潔、《車輛行駛記錄表》填寫情況等進行檢查。
二、車輛管理專員對動用的機動車輛應做到出車前巡回檢查,收車后督促保養。每月對車輛安全和技術狀況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并做好檢查記錄。
三、司機每天必須堅持出車前、行車中、收車后的自查,保持車況良好,不開帶病車,杜絕事故的發生。特別要對轉向、制動、燈光、車輪、機油、水箱等影響安全行車的主要部位進行檢查,每三天至少檢查一次。
四、凡因日常保養維護不善造成車輛損壞并導致發生交通事故的,由司機及車輛管理專員承擔責任和損失。
第六十二條 嚴格落實安全教育及培訓機制,提高司機的安全行車意識。
一、車輛管理專員負責組織司機每月26-30日召開工作例會,例會至少涵蓋以下內容:交通安全法規及公司規章制度的培訓、安全行車教育、通報車輛管理存在的問題并提出改進要求、部署下個月的主要工作任務等。
二、車輛管理專員須將交通安全法規及公司規章制度進行上墻管理,要求司機熟知并切實遵照執行。安全教育工作要結合實際案例,做到人員、時間、內容三落實。司機必須人人參加,做到有記錄、有簽到,并將學習情況計入月度考核。
三、車輛管理專員每季度至少組織司機進行一次交通安全法規及規章制度的考試,80分為及格線。未達標準的擇期安排司機補考,連續兩次考試不及格的,扣罰司機當月績效考核分5分。
第六十三條 車輛管理專員要按時完成車輛年檢及保險繳納工作,負責安排公司來賓及會議的用車。同時嚴格核查司機票據,出車所發生的停車費、過路過橋費、長途用車加油費等7天內要完成審核,嚴禁弄虛作假,一經查出,車輛管理專員承擔連帶管理責任。
第六十四條 為應急突發事件用車,綜合管理辦公室應于下班后預留機動車輛值班,以備緊急情況用車。司機值班時間冬、春季節為17:00-20:00;夏、秋季節為18:00-21:00。
第十二節 司機年度評優
第六十五條 為體現“干多干少不一樣、干好干壞不一樣 ”,綜合管理辦公室以年度為單位組織開展優秀司機評選活動,并對當選的前三名進行表彰。條件不符合時獎項可以空缺。
第六十六條 優秀司機評選條件為:全年安全行駛無事故、無違章,駕駛技術嫻熟,車輛清潔、維護、保養到位,油耗控制得當,個人思想品德、作風紀律、服務態度、工作表現等成績較為突出,結合用人部門評價及司機互評結果綜合評選確定。
第六十七條 司機年度工作考評實行“一票否決制”,凡有一次月度考評分低于75分、或發生重、特大交通事故、或違章超過3次/年的個人,不得參加優秀司機評選活動。
第六十八條 優秀司機的評比程序
一、由車輛管理專員組織參選司機于1月1日前填寫《優秀司機獎項申報表》(詳見附件十七)及上年度工作總結(內容需涵蓋車輛運行情況,包括清潔維保、安全駕駛、遵章行車、行駛里程、油耗標準、工作紀律等),向綜合管理辦公室進行申報。
二、綜合管理辦公室組織車輛使用部門、人力資源部聯合對申報人的業績進行審核,所得成績占總權重的75%;同時由綜合管理辦公室抽取司機對申報人工作表現進行互評,所得成績占總權重的25%。以上權重按審核部門及司機互評人數平均分配。
三、綜合管理辦公室主要從制度遵守情況、油耗數值、維修頻次、出車紀律等方面進行評價;車輛使用部門主要對有無虛假報票、所轄車輛是否存在費用超支、司機日常表現及出車情況等方面進行評價;人力資源部主要對單月考核分數是否低于75分及入職后的整體表現進行評價。
四、通過綜合管理辦公室、車輛使用部門、人力資源部聯合審核及司機互評的,個人綜合成績超過80分且滿足第六十六條規定的前三名申報人,由辦公室出具評選審核報告,上報總經理進行審批,獲批后將在oa上公示獲獎個人名單7天,期滿后無人提出異議的,擇當選為年度優秀司機。
第六十九條 優秀司機的獎勵辦法
對于當選的優秀司機,將優先獲得年度晉級及評先創優個人常設獎項的參評權。參評程序執行《榮盛房地產發展股份有限公司評先創優管理辦法》有關規定。
第十三節 罰則
第七十條 違反本《辦法》的有關條款,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公司將給予相關人員500至20xx元的經濟處罰,并視其情節嚴重程度處以警告、記過等處分。
一、未按《辦法》規定程序購置、維修、加油、投保車輛的。
二、未按規定用車或未經批準私自挪用車輛的。
三、未按規定辦理車輛調動、報廢手續的。
第七十一條 對于變賣車輛、惡意使用或破壞車輛、以及非法處置車輛者,責任人員須賠償車輛并承擔由此給公司造成的損失,視其情節嚴重程度給予責任人20xx至5000元的經濟處罰,并處以警告、記過、降級、開除等處分。情節特別嚴重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七十二條 由于使用不當和沒有盡到維修、保養、保管義務,造成公司車輛損壞、丟失而導致車輛提前報廢的,根據情節嚴重程度及責任大小,按車輛評估值扣除保險賠付額后的20%-50%對責任人進行處罰。不能確定損壞責任人的,由車輛管理專員、辦公室負責人、用車部門負責人按以上標準進行賠償。車輛評估值由會計核算部、辦公室聯合確定報總經理批復后生效。
第七十三條 司機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按以下規定進行處罰:
一、服務態度較差,或不注意用語,被客人及員工投訴的,將給予責任人50至200元罰款,屢教不改超過三次者(含三次)將給予開除處理。
二、工作時間存在聚眾賭博等行為的,將給予責任人50至100元罰款,給予車輛管理專員50元罰款。
三、出現遲到、早退、曠工等行為的,按公司相關制度處罰。
四、車輛清潔情況較差,未達到第二十四條有關工作標準要求的,每發現一次給予責任人100元罰款,車輛管理專員50元罰款;累計超過三次者(含三次)司機工資降一檔處理。
第七十四條 司機因違規、違章、違法和其他個人行為,導致駕駛證、行車證、購置稅、通行證及車輛等遺失、吊扣、停駛、罰款和由此造成的一切責任和經濟損失等一律由司機自行承擔。
第七十五條 未經公司批準,司機利用公車辦私事或擅自搭載人員,將對駕駛車輛人員給予100元至500元罰款。發生交通事故造成的經濟損失,不論保險公司賠償與否,所產生的全部經濟損失均由本人承擔。
第七十六條 司機在正常執行公務途中發生交通事故(分類詳見附件十八)的,根據交警部門的責任認定,除保險公司賠償以外,在事故處理完畢,公司內部按照以下規定對司機進行處罰:
一、輕微、一般事故:給予“記過”處分,一年內累計三次“記過”以上給予“辭退”處理。相應經濟處罰如下:
(一)負完全責任:扣直接責任人300元,擔負直接經濟損失(扣除保險公司賠償部分)的50%。
(二)負主要責任:扣直接責任人200元,擔負直接經濟損失(扣除保險公司賠償部分)的20%。
(三)負同等責任:扣直接責任人100元,擔負直接經濟損失(扣除保險公司賠償部分)的10%。
(四)負次要責任:扣直接責任人50元,擔負直接經濟損失(扣除保險公司賠償部分)的5%。
二、重大事故:如無亡人,且未受治安刑事處罰,給予責任人“記大過”處分,一年內累計兩次“記大過”給予“辭退”處理,并承擔相應經濟處罰:
(一)負全部責任:扣罰1000元,擔負直接經濟損失(扣除保險公司賠償部分)的50%。
(二)負主要責任:扣罰800元,擔負直接經濟損失(扣除保險公司賠償部分)的20%。
(三)負同等責任:扣罰500元,擔負直接經濟損失(扣除保險公司賠償部分)的10%。
(四)負次要責任:扣罰300元,擔負直接經濟損失(扣除保險公司賠償部分)的5%。
(五)無事故責任:扣除司機月度績效分5分,且取消年度評優的資格。
(六)如有亡人,除承擔上述(一)-(五)款所述經濟責任及相應刑事責任外,公司將辭退該責任人并永不續用。
(七)負責任的事故單位,給予車輛管理專員及主管領導處200元罰款。
三、特大事故:公司將辭退該責任人并永不續用,并由責任人承擔刑事責任及相應經濟處罰:
(一)負全部責任:扣罰1500元,擔負直接經濟損失(扣除保險公司賠償部分)的80%。
(二)負主要責任:扣罰1000元,擔負直接經濟損失(扣除保險公司賠償部分)的.50%。
(三)負同等責任:扣罰800元,擔負直接經濟損失(扣除保險公司賠償部分)的30%。
(四)負次要責任:扣罰500元,擔負直接經濟損失(扣除保險公司賠償部分)的15%。
(五)無事故責任:扣罰300元。
(五)負責任的事故單位,給予車輛管理專員“記過”處分,并處500元罰款,給予主管領導300元罰款。
四、交警部門無法對事故定責的,公司的處罰決定按“負完全責任”的條款執行。
第七十七條 所有車輛駕駛人員,駕駛不符合駕駛證準駕車型的車輛、把車輛交給無《機動車駕駛證》人員駕駛及酒后駕車發生交通事故、無人員傷亡的,扣罰責任人20xx元至5000元,經濟損失(扣除保險公司賠償部分)全部由責任人承擔;對專職司機予以辭退,對非專職司機給予行政“記過”一次,取消其駕駛公司車輛的資格。有人員傷亡的,除責任人接受司法處理、事故責任和經濟損失全部由責任人承擔外,公司保留進一步追究其法律責任的權利。在辦理公務期間,對勸酒者及縱容駕駛員酒后駕車的負責人和參與者,分別處以200元罰款。
第七十八條 發生交通事故后,出現隱瞞不報、弄虛作假及私自處理等情況,一切責任和修理費由駕駛人負責承擔。對于隱瞞不報者處以1000元罰款,對其單位負責人處以500元罰款,并保留進一步追究相關責任人的權利。
第七十九條 司機存在虛報車號加私車燃油的,一經發現扣除其當月績效工資,將處與其所加燃油十倍的罰款。對違規亂加油的加油站,一經發現即堅決終止與其業務往來,由辦公室重新選定加油站點。
第八十條 所有車輛駕駛人員,無論公務、出差、回家(包括節假日期間駕車),均須將車輛停放到指定地點或車庫及其他安全的停車地點,未按規定停放造成車輛損壞的,經濟損失全部由個人承擔,并扣罰責任人600元罰款。造成車輛丟失的,工作原因按車輛評估值(扣除保險公司賠償部分后)30%賠償;非工作原因按車輛評估值(扣除保險公司賠償部分后)100%賠償;特殊情況需另行處理的,須報董事長批準。
第八十一條 車輛管理專員負責司機及車輛的日常管理工作,例行檢查必須有參加人員、時間、地點、內容、檢查處理情況的詳細記錄,車輛管理專員未能按第六十條至第六十三條規定行使檢查與管理權的,辦公室主任每發現一次,扣罰車輛管理專員50元罰款,當年累計超過三次者(含三次)月度績效工資降一檔處理。
第十四節 附 則
第八十二條 各公司在不違背本《辦法》的前提下,可根據本《辦法》制定相關實施細則,但須向綜合管理辦公室備案。
第八十三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生效,最終解釋權歸綜合管理辦公室。
車輛及駕駛員管理制度10
為加強車輛管理,合理安排車輛,確保教學、科研及公務用車,對車輛使用作以下規定:
一、校內車輛由學校總務處管理、由校長調度。駕駛員應根據學校領導的安排,完成行車任務。
二、駕駛員在正常工作時間,隨時作好發車準備,保證隨調隨到,準時發車,工作之外的時間中,服從學校領導安排,準時發車。
三、未經學校領導同意,駕駛員不得隨便出車或把車交給他人駕駛。駕駛員應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堅守工作崗位,遵守交通法規及監理部門的規定,安全行車,做遵紀守法的文明駕駛員。
四、車內不準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收車或離開車時,須關好車燈,鎖好門窗方能離開。駕駛員必須服從用車調度,保持通訊聯系,做到隨叫隨到,積極完成出車任務。精心保養車輛,保持車輛的整潔。發現故障及時排除,節約燃油和修理費。
五、學校經常進行車輛維修,保證車輛的性能良好。未經同意駕駛員私自用車以嚴重違紀論處。若發生事故,一切責任由私自出車者自負。
六、經常清理車內外衛生,保持車輛的內外整潔與美觀。
七、駕駛員下班后,車輛除次日有接送任務、擔任班車外,應停放在規定的地點。學校車輛禁止公車私用。
這一管理制度可能還存在不當之處,望同仁們指教!
車輛及駕駛員管理制度11
一、駕駛員管理制度
1、縣委辦公室駕駛員由行政管理科統一管理,統一調配。
2、駕駛員要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強化安全意識。隨領導出發時,在行車期間不準接打手機,確保行車安全。
3、駕駛員必須服從領導,遵守紀律,嚴格履行請銷假制度。因事、因病等原因一天內不能到崗者,要告知分管行政副主任或行政管理科。
4、駕駛員要遵守辦公室各項管理制度,工作日早8點前必須到崗,并做到24小時手機暢通,保證隨叫隨到。中午不準飲酒,有出車任務的,任何時間均不準飲酒。駕駛員不準擅自出車,不準轉借車輛,不準用公車參與婚喪嫁娶。凡未經分管行政副主任批準擅自出車、擅自轉借車輛所發生的意外事故,一切費用由駕駛員本人負責。
5、辦公室駕駛員平時要注意言談舉止,樹立良好形象,提高服務水平。如果被所服務領導或有關人員反映車輛維修不及時、服務態度差、酗酒滋事、不服從組織安排者,半年內提出一次的給予說服教育,兩次的給予嚴厲批評,三次以上的調整工作崗位。
二、車輛管理制度
1、縣委辦公室車輛由分管行政的副主任和行政管理科統一管理、統一調度使用。行政管理科定期進行車況檢查,存在問題的車輛必須及時維修。
2、實行車輛經費包干制度,每車每月2550元經費,包括各種油料費、小型修理費用(單件價格在500元以下的)、出車補助、過橋過路費、停車費。
3、每月底行政科車輛管理人員要及時進行車輛行駛里程統計。
4、要加強車輛的維修和保養,按規定在行駛5000—6000公里內必須進行機油及相關濾芯的更換,更換單件價格500元以上的配件或車輛需要大修時,必須經主任批準后再行維修
車輛及駕駛員管理制度12
一、出租汽車駕駛員違反本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并處以警告或者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
(一)拒載、議價、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繞道行駛的;
(二)未經乘客同意搭載其他乘客的;
(三)不按照規定使用計價器、違規收費的;
(四)不按照規定出具相應車費票據的;
(五)不按照規定攜帶道路運輸證、從業資格證的;
(六)不按照規定使用出租汽車相關設備的;
(七)接受出租汽車電召任務后未履行約定的;
(八)不按照規定使用文明用語,車容車貌不符合要求的。
二、出租汽車駕駛員違反本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并處以500元以上元以下罰款:
(一)在機場、火車站、汽車客運站、港口、公共交通樞紐等客流集散地不服從調度私自攬客的;
(二)轉讓、倒賣、偽造出租汽車相關票據的;
(三)駕駛預約出租汽車巡游攬客的。
三、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違反本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按規定的條件、程序和期限實施行政許可的;
(二)參與或者變相參與出租汽車經營的;
(三)發現違法行為不及時查處的;
(四)索取、收受他人財物,或者謀取其他利益的;
(五)其他違法行為。
車輛及駕駛員管理制度13
一、車輛由所里統一管理,油料實行限量供應,嚴格控制私人用車和外單位借車,特殊情況確需用車的,應經領導批準,否則不得派車。未經允許出車,發生意外事故造成的后果,由用車單位或個人負責,并承擔全部經濟損失。
二、車輛完工后放回院內指定地點,不得擅自駕車外出。
三、環衛車輛要保持車內外清潔,嚴禁帶泥上路,沿路遺撒,車輛裝滿后,應蓋網再行車。每輛車單位安排專人負責,確保安全駕駛。
四、車輛需要維修、保養的,經領導審批后,到指定汽修廠。
五、駕駛員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發現一次待崗,寫出書面檢查;發現兩次取消駕駛資格:
1、不服從統一管理、調度的;
2、私自外出峽江的;
3、私自出車發生交通事故或因公出車發生交通事故負有主要責任的;
4、在加油、維修、出差加油中弄虛作假、謀取私利的;
5、酒后駕車的。
六、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車輛及駕駛員管理制度1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促進企業公車公營持續、穩步發展,充分調動駕駛員的工作積極性,加強對駕駛員的管理,特制訂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駕駛員,是指在我司從事公營車輛駕駛工作的人員。其定員經公司人事部門核準,各單位具體負責駕駛員的業務管理工作。
第二章駕駛員招聘
第三條年齡在45周歲以下,思想道德品質好,身體狀況符合就業要求。
第四條有三年以上相應工作經歷,在公司有一年以上駕駛經歷,持有相應執業證件。
第五條無重大特大責任事故記錄及信譽質量不良記錄,無拖欠公款,承包款行為。
第六條交納信譽質量保證金3萬元。依公司有關規章制度,可扣罰違反規定者的信譽質量保證金,并應及時補足。
第七條經公司安全管理部門會同相關部門培訓考試合格后,發放內部準駕證。
第八條聘用駕駛員實行試用期半個月,試用期滿,無不良記錄者,簽訂聘用合同。繼續工作的,一年續簽一次;續簽的不再實行試用期。
第三章行車安全管理違規處罰規定
第九條駕駛員必須遵守下列規定,如有違反,除自行承擔依法處罰外,公司另行扣罰信譽質量保證金100元/次:
1、嚴格遵守交通法規、合法、文明駕駛。
2、駕駛車輛時,須攜帶駕駛證、行駛證、從業資格證、內部準駕證。不準轉借、涂改或偽造上述證件,不準將車輛交給其他人駕駛。
3、嚴禁穿拖鞋、酒后駕車、吃東西、閑談,行駛中嚴禁撥打接聽移動電話和觀看電視。
4、嚴禁駕駛帶病車輛,嚴禁超載、超速行駛,嚴禁在高速公路上上下旅客,嚴禁疲勞駕車。
5、車未停穩不準開車門上下旅客,門未關好不得運行。
6、駕駛車輛時必須嚴格遵章守紀,做到各行其道,禮貌行車,不得長期占用超車道,信守職業道德。
7、車輛進庫加油時,駕駛員應向旅客宣傳不準吸煙和帶明火進庫,車輛加油時必須熄火,預防火災事故的發生。
8、發生行車事故時,駕駛員須立即停車,設好標志,搶救傷員,保護現場,并及時向車隊及交警部門報告,聽候處理,不得開車逃逸或偽造現場。
9、肇事駕駛員必須認真吸取教訓,寫出深刻檢討,服從公司的安排和處理。
10、駕駛員必須參加車隊的一切安全活動,如:出車會、安全活動及會議等,不得無故缺席。
第四章駕駛員工作規范與要求
第十條駕駛員工作規范及要求:
一、車輛發車前
1、應檢查自己的儀容儀表、是否符合規范要求(著裝整潔,不留胡須,佩戴證章),檢查各項運行證件。
2、檢查車輛狀況是否良好、有效,符合應班條件。
3、按規定提前30分鐘到調度室應班,聽取道路運行條件介紹。
4、按時進入發車位,上車前5分鐘開啟空調,迎候旅客上車。
二、旅客上車時
1、協助旅客、行包員裝好行包,協查“三品”。
2、協助站務員維持旅客上車秩序及驗票,扶老攜幼。
3、協助乘務員清點旅客人數,行包件數。
三、發車時
1、關好行李倉和車門,檢查車內小件行李是否放好。
2、觀察旅客是否坐好,發動車輛,觀察車輛周邊環境,聽候發車命令和車場管理人員的指揮,鳴號起步。
四、車輛運行中:
1、嚴格執行安全行車規定,按規定速度和營運路線行駛,不得超速、超載,疲勞駕車,不得酒后開車,不開斗氣車、“英雄車。
2、不得與人閑談,不得吸煙,喝飲料、吃零食,不準與乘客爭吵。
3、嚴禁私帶旅客、貨物,嚴禁自己親屬、朋友無票乘車,違者,視同違約,按規定扣繳信譽質量保證金直至辭退。
4、如遇車輛發生故障、路阻或出險時,應協助乘務員做好耐心、細致的解釋工作,積極組織搶險和救護傷員,并及時與車站聯系接駁,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現場調查和處理。
5、如遇旅客急病,應協助乘務員或采取急救措施送病人就近就醫。如遇犯罪分子正在或欲犯罪,應會同乘務員發動旅客,巧妙周旋,就近報警,不得莽撞蠻干。
五、車輛到站后:
1、協助旅客領取行李并與乘務員核對品名票號,辦好托運物品交接手續,檢查車內有無遺失物品。
2、完成行車任務后,應將車輛進行回場后的清洗例檢工作,完畢后將車停放在指定位置,保證第二天該車輛的完好運行。
3、向運調部門匯報車輛運行情況,交回路單、班線牌,做好其他交接工作,填寫班車運行日志,參加班后會,接受次日工作任務。
4、如當天已完成行車任務,盡快對車輛各系統、部件進行檢查,如發現有影響行車安全的故障,盡快排除,盡早通知調度室另行安排車輛頂班,嚴禁病車行駛。
第五章駕駛員的工作與紀律
第十一條必須遵守國家的各項法律、法規,嚴格執行公司各項規章制度,接受社會監督,熟悉道路客運規章制度和班線里程、車況路況,班次時序、停靠站點,以及駕駛員職業道德要求和標準。
第十二條服從車站現場調度,認真做好出車前的各項準備工作,確保正點安全運行,不得脫班誤點。
第十三條不得利用工作之便謀私,不得敲詐勒索旅客,不得私帶旅客和貨物。
第十四條主動為旅客排擾解難,不得講粗話、臟話和旅客爭執。
第十五條嚴格執行市公司稽查管
理若干規定,無條件接受公司稽查管理。
第十六條注重個人儀表,愛護車輛,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敢于與車匪路霸等不良現象作斗爭。
第六章駕駛員考核與獎懲
第十七條駕駛員的工資薪酬由底薪、計件工資及獎勵的工資組成。
1、底薪標準:社會最低工資標準。
2、計件工資:按出車班次計算,具體標準各單位制定后報公司批準執行。
3、駕駛員實行強制輪休制度。
4、工作中違反安全、運輸有關管理規定,按市公司有關規定處罰。
5、受到報紙、電臺、電視臺表揚的,每次獎50元。
第十八條人為原因,造成機損事故的,扣罰信譽保證金20__元,情節嚴重的,其保證金作違約金予以全額扣繳:
第十九條發生行車事故的,除按公司有關規定處罰外,其經濟損失在保險公司理賠后剩余部分的50由駕駛員承擔。
第二十條月度內安全違規處罰達到3次,年度內發生同責以上、一般事故一起、輕微事故兩起以上的給予解聘。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一條本辦法由公司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本規定自發文之日起執行。
客運公營駕駛員選聘條件
一、客運公營駕駛員將面向社會公開擇優選聘。所選聘的駕駛員必須年滿25周歲以上,51周歲以下,身高1.65米以上,持B1照以上,有營運駕駛從業資格證書,有內部準駕證,在我司從事駕駛工作三年以上,無重大責任交通事故的合法駕駛員。
二、雙眼裸視達1.2以上,身體健康,無重大病史和傳染疾病。
三、具有良好的思想和職業道德,無違法犯罪前科,無拖欠公款、承包款行為,經審查合格者。
四、所聘駕駛員按組織人事部規定的人數,經安全處會同交警部門進行樁考、路車考試合格,報組織人事部門批準,簽訂聘用合同經培訓后方可上崗,所有聘用駕駛員的編仍放在原單位。
五、聘用駕駛員須交信譽質量保證金3萬元(不計息)。
六、所選聘的駕駛員必須同意并嚴格執行市公司《客運公營駕駛員管理辦法》及其有關規定。
車輛及駕駛員管理制度15
一、局(公司)所有車輛必須按規定及時投保,由辦公室(車隊)具體負責登記實施。
二、所有機動車輛必須按責任險項目投保,客戶經理摩托車,由局(公司)統一為其投保車損險、人身險、第三者責任險。
三、駕駛員發生交通事故,應立即報告車隊,由車隊協同保險管理部門進行實地評估損失,做好索賠工作。
四、車隊對投保車輛要逐臺登記,并按時續保,當車輛保險期限到期時,駕駛員應及時向車隊報告,辦理續保,不得脫保,否則要追究責任。
五、辦公室要加強對車輛保險的監督管理,督促車隊建好臺帳,盡心盡責做好索賠工作。
車輛事故登記制度
一、局(公司)辦公室(車隊)為車輛交通事故處理、登記、上報的職能部門,具體負責此項工作。
二、在行車過程中發生車輛交通事故,駕駛員要及時如實向事故處理的管理部門報告,同時報局(公司)辦公室(車隊),并保護好事故現場,以便妥善處理。
三、客戶服務部送貨車輛發生交通事故的,無論事故大小,務必如實及時報告主管職能科室,辦公室(車隊)應根據事故等級損失輕重,做好登記并逐級上報。
四、發生車輛事故,不準隱瞞不報,不準私自處理。否則造成的后果由所在部門負責人、駕駛員自負。
五、辦公室(車隊)對車輛交通事故要分類登記,建立檔案臺帳,并作為對駕駛員考核續聘的重要依據。
市煙草專賣局(公司)
車輛緊急情況處置預案
為認真貫徹落實省局《關于開展交通安全專項治理活動的通知》精神,確保車輛安全管理工作真正落到實處,減少發生交通事故后的損失,應急防范突發事件的發生,特制定車輛緊急情況處置預案。
一、車輛發生傷人交通事故時
由乘車負責人或駕駛員立即撥打122交通事故報警電話,同時報告局(公司)領導或職能科室(電話:)。乘車負責人或隨車人員必須立即將傷者送往附近醫院急救,駕駛員要保護好事故現場,等候交警現場處理。當駕駛員一人在場時,先報警和報告局(公司)領導或職能科室,在事故現場作好標記,并立即搶救傷者。然后等待交警現場處理。
二、客戶服務部送貨車輛發生交通事故時
應立即撥打122交通事故報警電話,同時報告部門負責人。部門負責人應立即報告局(公司)領導或職能科室(電話:
),并及時趕赴現場協同處理。駕駛員、送貨員必須保護好隨車成品卷煙,如有傷者由送貨員及時將傷者送往附近醫院進行搶救,駕駛員必須保護好事故現場和隨車卷煙,確保國家財產不受損失,并協助交警作好現場處理。
三、物流中心配送車輛發生交通事故時
駕駛員應立即撥打122交通事故報警電話,同時報告職能科室(電話:)。職能科室負責人接到電話后,應及時趕往現場協同處理。如有重傷者,駕駛員應鎖好貨廂車門,在事故現場作好標記,而后立即將傷者送往附近醫院急救,并報告局(公司)領導。
四、車輛在途中發生搶劫案件時
駕駛員、送貨員或隨車人員要機智、勇敢、靈活,不要驚慌,立即撥打110電話報警,并將貨款放置隱蔽處,同時沉著冷靜地組織做好正當防衛,全力保護好國家財產,記好疑犯的容貌特征,并及時報告部門負責人,部門負責人接報后即時報領導,并急速趕赴現場做好急救工作。平時在工作中要加強防范,配有必要的防衛工具,以應急突發事件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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