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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差管理制度

時間:2023-01-11 16:30:17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出差管理制度15篇

  在學習、工作、生活中,需要使用制度的場合越來越多,制度是指一定的規格或法令禮俗。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惱吧,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出差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出差管理制度15篇

出差管理制度1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目的

  為統一、規范員工出差流程管理,明確出差費用預算,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適用對象

  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所有員工。

  第二章 員工出差管理辦法

  第三條 公司員工出差分為:省內出差、省外出差。

  第四條 出差人員須在出差前三個工作日填寫《出差登記表》,若因特殊原因無法提前填寫的,須在到達出差目的地開展工作后的三個工作日內補填,出差結束后須在返回工作崗位的三個工作日內完成實際出差結束時間的填寫。

  第五條 員工出差時間達到三個工作日以上,須辦理交接工作,在出差前一個工作日填寫好《工作交接表》提交至辦公室主任處。

  第六條 出差期間的休息日(包括雙休日和法定節假日)如需加班也必須打卡,若因個人原因未打卡,加班視為無效,不予發放出差補貼;若因工作原因或者其它不可預見性的原因無法打卡,出差地考勤負責人需要及時跟相關上級主管確認其加班事宜。

  第七條 出差員工在生活費用、交通費用、住宿費用報銷過程中應實報實銷,不得損公肥私,牟取私利。

  第三章 生活費管理規定

  第九條 員工出差前可向公司借支生活費,以保障出差基本生活。省內出差可向公司借支生活費的限額為500元,省外出差可向公司借支生活費的限額為1000元。

  第十條 出差人員如需借支生活費,須在出差前三個工作日填寫的《出差登記表》中填寫借支金額,經部門領導審核后,出納人員確認審批結果,辦理費用借支手續即可。

  第十一條 出差需借大筆現金時,須在出差前三個工作日向財務部申請;大額開支,應按銀行的有關規定用支票支付。

  第十二條 員工出差結束后須在返回工作崗位的三個工作日內,持生活費有效憑證(國家認定的統一發票)到財務部辦理生活費報銷手續。

  第四章 交通費管理規定

  第十三條 員工出差交通工具的使用須嚴格按公司規定執行,未按規定執行者,超標準部分將自行承擔。出差員工交通工具的使用標準見下表:

  火車乘坐規定:

  1、出發地與到達地相隔400公里以上;

  2、員工出差啟程時間在晚上八時至次日早上七時之間且乘坐時間6小時以上;

  3、員工出差連續乘車時間在12個小時以上的;

  符合以上三個條件中任一個皆可乘坐臥鋪票,不符合者皆買坐票。

  注:火車票統一由公司安排購買,若有特殊情況無法購買臥鋪票,則須服從公司其他安排。

  汽車乘坐規定:

  1、出發地與到達地相隔400公里以上;

  2、員工出差啟程時間在晚上八時至次日早上七時之間且乘坐時間6小時以上;

  3、員工出差連續乘車時間在12個小時以上的;

  符合以上三個條件中任一個皆可購買臥鋪票,不符合者皆買坐票。

  注:汽車票統一由公司安排購買,若有特殊情況無法購買臥鋪票,則須服從公司其他安排。

  飛機乘坐規定:

  經理級員工省外出差可乘坐飛機,其他級別員工出差一般不可乘坐飛機,出差路途較遠且出差任務緊急的,須經總經理批準方可乘坐飛機。

  注:飛機票統一由公司安排購買。

  其它情況:

  員工在出差地處理事務主要以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為主,可憑據報銷市內交通費,路途較遠或任務緊急的,經上級領導批準方可乘坐出租車。

  第十四條 出差員工在出差前,至少需提前5個工作日告知辦公室主任出差目的地,以便辦公室主任有足夠時間去訂購車/機票,出差前一個工作日到辦公室主任處領取車/機票。

  第十五條 交通費報銷規定

  (一)員工出差結束后須在回到工作崗位的三個工作日內,持交通費有效憑證(國家認定的統一發票)到財務部辦理交通費用報銷手續,若因個人原因延誤報銷,公司將不予受理報銷事宜,所有交通費用員工自行承擔。

  (二)符合購買火車臥鋪票的條件而無法購買火車臥鋪票的員工,除憑車票報銷車費外,乘坐慢車和直快列車的員工,分別按慢車或直快列車軟(硬)席坐位票價的60%發給補助;乘坐特快列車的員工,按特快列車軟(硬)席坐位票價的50%發給補助;乘坐新型空調特快列車和新型空調直達特快列車的員工,分別按其軟(硬)席座位票價的30%發給補助。

  (三)符合購買汽車臥鋪票的條件而無法購買汽車臥鋪票的員工,除憑車票報銷車費外,乘坐慢車班次的員工,按慢車坐票票價的60%發給補助;乘坐直達快班的員工,按直達快班坐票票價的50%發給補助。

  (四)出差期間因工作需要而延長出差時限的,出差員工須立即向上級領導上報申請;因病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需要延長出差時限的,出差員工須及時上報上級領導并在出差結束后回到工作崗位后一個工作日內提供相關證明。

  第五章 住宿費管理規定

  第十六條 全國各類城市等級劃分標準:

  全國各類城市分類:

  A類(特大型城市):上海、北京、廣州、深圳

  B類(大型城市):重慶、天津、杭州、南京、哈爾濱

  C類(中大型城市):武漢、沈陽、濟南、長春、石家莊、長沙、成都、西安、昆明、鄭州、福州、南昌、南寧、合肥、烏魯木齊、大連、青島

  D類(中型城市):柳州、太原、呼和浩特、貴陽、蘭州、海口、寧波、溫州、廈門、珠海、中山、東莞、臺州、泉州、汕頭、無錫、蘇州、徐州、湖州、湛江、煙臺、淄博、濰坊、濟寧、唐山、保定、大同、吉林、鞍山、齊齊哈爾、包頭、株洲、常德、洛陽、宜昌、綿陽、襄樊、荊州、南陽

  E類(小型城市):除以上城市外的其他邊遠小型城市及地區,在此不一一列舉。

  第十七條 員工出差的住宿標準須嚴格按公司規定執行,未按規定執行者,超標準部分將自行承擔,住宿費用標準見下表:

  第十八條 出差員工住宿管理規定

  (一)總裁、總經理住宿標準為三星級酒店標準套房,環境優雅須帶有會客室,所在區域交通便利且便于停車。

  (二)副總經理、總監住宿標準為三星級酒店標準間。

  (三)經理級住宿標準為普通商務酒店。

  (四)各區辦公室主任可根據實際需要與當地商務酒店簽定長期合作協議。

  (五)當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員工出差時,除男女有別可分開住宿外,無特殊情況不可獨自開房住宿;當兩個或兩個以上不同崗位級別員工同住一間房間時,以崗位級別高的員工住宿費用可報銷額度作為標準,不累加住宿人員可報銷額度。

  第十九條 住宿費用報銷規定

  (一)員工出差結束后回到工作崗位的三個工作日內,持住宿費有效憑證(國家認定的統一發票)到財務部辦理住宿費用報銷手續,若因個人原因延誤報銷,公司將不予受理報銷事宜,所有住宿費用員工自行承擔。

  (二)出差員工住在親友家,一律不予報銷住宿費。

  (三)出差人員外出期間生病,確需住院治療,應立即向上級領導申請休假,住院期間不予報銷住宿費,不享有出差補貼。

  第六章 補貼規定管理辦法

  第二十條 出差員工在啟程日的0:00分—24:00分任何一時刻出發皆可享有出差補貼,出差返回到派出地的當天不享有出差補貼。

  第二十一條 出差補貼費隨當月工資一齊發放,享有出差補貼的天數要扣除出差期間休假的天數;出差期間因工作需要加班,只享有出差補貼,不同時享有加班補貼。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 以上工作失誤內容未詳盡完善,在實際工作中如未列入失誤行為,公司有權決定失誤等級予以相應處罰,經公司研究后增補的條款,將自動成為員工行為規則的一部分。

  第二十四條 總公司行政部擁有本制度的最終解釋權。

  第二十五條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實行,各相關人員須嚴格執行。

出差管理制度2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出差預算的管理并做到有章可循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差旅交通工具的管理

  第二條 交通工具的選擇標準:

  (1)白天(6:00-19:00)乘車超過6小時(含),夜間(19:00-6:00)乘車超過4小時(含)可乘坐硬臥,低于上述時間應乘坐硬(軟)座席位。

  (2)遠途(時間超過6小時)出差一般選擇火車作為交通工具,特殊情況下采用汽車出行,一般火車超過六個小時可以選擇臥鋪出行,特殊情況,可向總經理申請選擇乘坐飛機。

  (3)差旅期間應盡量選擇公共交通工具,機場和市區之間如無緊急情況應乘坐機場大巴,如需乘坐出租汽車,必須在報銷時注明原因,該部分交通費隨同機票一起報銷。

  (4)出差人員在出差地根據需要,原則上乘坐公交車、地鐵,特殊情況可以考慮乘坐出租車。

  第三章 出差人員的相關規定

  第三條 短期出差人員的規定

  (1)因工作需要離開工作常駐地前往國內其他地區,一個月以下的出差稱之為短期出差。短期出差的員工每人150元住宿標準,同性別員工超出兩位出差時,應入住雙人或三人標間,有特殊情況報除外,但需先向總經理匯報并取得答復。

  (2)深圳、珠海等地出差誤餐補助標準為每人每天70元,其他地區出差午餐補助標準為每人每天50元。

  (3)出差期間有對外招待餐報銷時,參與招待餐的每人每次抵扣當天日誤餐補助的一半。

  第四條長期出差人員的規定

  (1)由公司安排派往到外地且工作在一個月(含)以上的人員,稱之為長期出差。對于長期出差的人員,為節約住宿費開支應在當地租房住宿。

  (2)長期出差租房初期(指租房當月),可自行購買床上用品和生活用品,公司一次性給予每人300元的標準,憑票據報銷,以后產生的相關費用則由個人承擔。

  (3)長期出差期間深圳、珠海等地出差誤餐補助標準為每人每天50元,其他地區每人每天30元標準。

  (4)長期出差期間每人每天給20元差旅補助,與誤餐補助合并一起發放。

  (5)出差期間有對外招待餐報銷時,參與招待餐的每人每次抵扣當天日誤餐補助的一半。

  (6)長期出差期間如外出辦事原則上乘坐公交車、地鐵,特殊情況可考慮乘坐出租車。

  第四章 出差借款與報銷

  第五條 借款

  (1)借款的首要原則是“前賬不清,后款不借”。

  (2)出差或其他用途需借大筆現金時,應提前向財務預約,并有總經理審批;

  (3)借款要及時清還,公務結束后3日內到財務部結算還款。無正當理由過期不結算者,扣發借款人工資,直至扣清為止。

  (4)借款額度與借款人工資掛鉤,參照出差費用標準,原則上不得超過借款人的月工資收入。

  第六條 報銷程序及出差費用的報銷

  嚴格按審批程序辦理。按財務規范粘貼“差旅費報銷單”→總經理審核簽字→財務部核實→財務領款報銷。

  第五章 差旅管理

  第六章 附 則

  第七條 出差報道

  (1)原則上出差出發時間在中午12點以前的可以不來公司報到;出差出發時間在中午12點以后的要來公司報到,特殊原因不來公司的必須有總經理批準。

  (2)出差返回時間(以機票、車票上的到達時間為準)在中午12點以前的要來公司報到;出差返回時間在中午12點以后的經總經理批準后可不來公司報到。

  第八條 本市出差

  (1)原則上要求使用本公司交通工具,不報銷任何費用和補助;

  (2)如因特殊原因未派車的,出差之交通費用憑乘車票據實數報銷,乘坐出租車需取得總經理同意后方可;

  第九條 市外出差:

  (1)差旅費應據實填報,如發現有虛報不實者,除將所領差旅費追回外,并視情節輕重,予以懲處。

  (2)出差不享受休息待遇,要保證每天工作時間和一定的工作績效,但重大節假日(春節、元旦、勞動節、國慶節、中秋節、端午節)可酌情給以補貼。

  第十條 出差紀律

  (1)遵紀守法;

  (2)遵守公司制度;

  (3)注意安全,不從事危險活動;

  (4)不從事有損公司形象、品牌形象、公司政策的活動;

  (5)不談論與公司形象、品牌形象、公司原則和公司政策相違背的言論;

  (6)不給客戶制造正常工作以外的難題和提出正常工作以外的要求;

  (7)未經總經理批準,不得向客戶借款;

  (8)嚴禁挪用公司貨款。

出差管理制度3

  一、目 的:明確出差流程,確定出差各項補貼標準,有效控制出差費用,規范出差管理。

  二、適用范圍:本制度適用于溫州市力德實業有限公司所有員工

  三、出差審批流程

  1、公司人員出差必須填寫《出差申請單》,明確出差時間、地點及工作內容,經部門經理確認,部門人員出差,由部門負責人簽字確認,經分管副總審批即可;部門負責人出差,需由分管副總確認,總經理審批;副總出差由總經理簽批。

  2、若出差人員需要預支差旅費,必須持審批后的《出差申請單》填寫借款單,經審批后方可借支。借款在1000元以下者,由分管副總簽字,借款在1000元由以上者,須由總經理簽字,總經理不在,可由分管副總代簽。

  3、出差人員出差前,必須將審批后的《出差申請單》交人力資源部備案,在出差途中,確因工作需要,調整出差地點和時間,應事先征得部門經理及分管副總同意,并及時報人力資源部備案,否則,新的出差地部分差旅費不予報銷,超出時間按曠工處理。

  4、各部門根據工作需要,合理安排員工出差行程及出差時間,并進行有效監控。

  四、 差旅費報銷標準(見附表)

  1、交通費

  (1)依票據報銷。出差人員以乘坐普通車、船、火車座票、硬臥為主,坐車時間超過8個小時者,可以乘坐上一級標準。乘坐飛機或火車軟臥從嚴控制,確因工作需要,需報總經理批準(外地需電話聯系征得同意,返回后補辦手續),否則超額費用自負。

  (2)市內公車費:按出差補貼標準進行報銷。

  2、住宿費

  (1)住宿費報銷限于在該地停留兩天或以上(指需要安排住宿),原則上要求當日返回;住宿費以實際住宿天數平均計算,超出部分自負。

  (2)長期出差:確因工作需要,在同一地方(或相鄰)出差天數超過7天以上者,住宿標準下浮20%;

  (3)多人出差,同性員工住宿標準下浮15%(異性員工住宿標準不變)。

  3、通訊費:為便于公務聯系,享有通訊費的員工手機一律不得擅自關機,否則不享有當日通訊費。

  4、特殊情況報銷標準

  (1)赴外地開會(學習)者,若會議期間的伙食費、住宿費已由主辦單位統一開支,或支付的會議費中已包含伙食費、住宿費內容的,不再報銷住宿費和伙食費。

  (2)出差人員若住宿費、伙食費及車旅費已由客戶、公司業務相關單位支付的,不允許再以任何理由向公司報銷,違者,一經查實,酌情處以1-2倍罰款。

  (3)陪同領導(專指公司總經理、董事長)出差、接待賓客、代表領導出席會議或參加活動按票據實報實銷,但要在報銷單上加以說明或附會議通知。

  (4)出差超過6小時,不足24小時,按職務補貼/24小時X實際出差的時間;

  (5)出差家鄉無差旅補貼,僅報當日公交車費;

  五、差旅費報銷規定

  1、出差人員差畢報銷差旅費必須先到人力資源部確認考勤(即出差時間)后,方可到財務部憑《出差申請單》及票據根據財務制度報銷。

  2、出差人員差畢,必須一周內向財務部門報銷結帳,多退少補,不得拖帳,不足部分可從當月工資中直接扣除。以財務審核日期為準,超過報銷期限,要進行處罰,15日內(含)按出差費用金額20%扣除結帳,30日內(含)按出差費用金額30%扣除結帳,30日以上不予報銷,并追回欠款。

  3、差旅費報銷單據要求單據齊全(指車票及住宿發票),粘貼整齊,分類有序,時間地點相符,其單據由出差人員所在部門經理負責核對,財務部審核,副總經理(總經理)審批后方可報銷。

  4、如果報銷項目遇特殊情況,必須提前申請經公司批準后方可執行,事后不予以報銷。

  5、審批責任:出差報銷須按規定嚴格執行,審批或審核者把關不嚴造成差錯,要首先追究審批者或審核者責任,并酌情處以差錯部分1-2倍的罰款。

  六、出差紀律

  1、每次出差以車、船、機票的日期為準計算:員工出差于上午10:00前回公司所在地,下午必須回公司上班;于下午20:00前回公司所在地,次日上午必須回公司上班;于下午20:00—24:00回公司所在地,次日上午可晚2個小時上班。

  七、附則

  1、本制度在實施過程中若有異議或不完善之處,由人力資源部負責修訂。

  2、本制度若有與以往制度相抵觸之處,均以本制度為準。

  3、本制度經總經理批準后執行。

出差管理制度4

  第一條 目的:為了規范公司差旅費報銷制度,既嚴格又合理的控制相關費用支出,以少花錢多辦事、辦實事、辦好事為原則,達到節約成本,保證工作效率,提高工作效益的目的,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以下管理辦法。

  第二條 適用范圍:適用于因公司業務的所有公司員工的出差。

  第三條 出差種類:

  1. 短程出差:出差當日可能返回者。

  2. 遠途出差:出差當日不能返回者。

  第四條 出差:

  1.員工出差,由出差人員向直屬領導報告事由,經部門經理以上領導同意后方可辦理出差。

  2. 出差期間不予報支加班費。

  3. 員工出差,原則上只報銷權限范圍內的長途車票。如需乘坐飛機,應事先向直屬領導報告事由,經部門經理以上領導同意并得到總經理批準,方可乘坐飛機。

  4. 員工國內出差的住宿費用按照公司以下規定執行。特殊情況需向公司報批。

  5. 被派遣出差的員工應積極、認真地做好交付的工作,不得推委、敷衍。

  6. 員工出差外地,應隨時保持與公司的聯系,必須開啟易掌控,并及時將工作開展情況報告直屬領導及公司領導。直屬領導應對出差員工完成工作時間給予限定,員工力求在最短時間內,完成所需做的工作。

  7.出差人員必須事先填寫“出差申請單”,注明出差地點、事由、天數、所需資金,經直屬領導簽署意見、營銷總監批準后方可出差。

  8.出差人員借款需持批準后的“出差申請單”,填寫“借款單”,列明用款事由,由營銷總監審核簽字后,經總經理審批,財務負責人方可借款。

  9. 員工回公司后直屬領導應對出差員工完成工作匯報時間給予限定,員工應以書面形式將出差情況(重要事項匯總報告)或者對照“出差申請單”一一匯報和督導,報告直屬領導或營銷總監。

  10.審核人員根據簽有直屬領導考核意見的“出差申請單”和有效出差單據,按費用包干標準規定,經審核流程后方可報銷差旅費。”

  11.凡與原出差申請單規定的地點、天數、人數、交通工具不符的差旅費不予報銷,因特殊原因或情況變化需改變路線、天數、人數、交通工具的,需經直屬領導簽署意見后方可報銷。

  第五條 出差借款

  1.凡向公司借款用于出差的員工,其出差費用報銷票據必須在月底提交給財務,不得超過次月5號,不按時提交或者不予提交的,不予發工資,直到提交才能發放工資,再由財務部門補發工資。如出差人員沒能回公司需要郵寄回營銷中心。

  2.有出差的,必需填寫《差旅費報銷單》,交由銷售助理初審,營銷總監審核,經總經理簽字審批,再到財務報銷。

  3.報銷差旅費(吃、住、行、客情),應據實提供真實有效的發票,發票種類不局限;報銷業務費時必須提供真實有效當天當次所發生的業務費用發票,不允許用其它發票沖賬,如發現有虛報不實,除將所虛報款追回外,并視情節輕重,予以處分。原則上公司收到報銷單后3個工作日處理完畢。

  4. 差旅費報銷單據需注明離京出發時間和到京時間,以不滿12小時計半天,超過12小時按一天計;所有出差人員出差途中在車上住宿的只計算30元/天/人伙食補助,住宿補助及市內交通補助不予于計算。

  第七條 業務接待費用的報銷

  1、所有客情招待費用必須要部門經理或指定領導電話或當面申請,并填寫《招待費用申請單》,由領導批準后,方可憑發票或者蓋章收據報銷。未申請的或者不符合規定的不予報銷

  2、報銷時需先由經辦人在宴請客人的發票背后簽名,并注明宴請所在單位的名稱、時間(早餐、中餐或晚餐)、進餐人數(用筆標注在背面),再交由銷售助理初審,營銷總監審核,總經理審批。

  第八條 出差中的休息、休假

  1、外地出差不計節假日加班,但按照出差補助正常,平時出差可周六日返回,不予額外休息,

  2、由于長期出差,公司給予每年7天(含一個周六日)的帶薪休假,可自行安排休假時間,但要提前7天向部門經理申請,批準后方可休假。

  3、出差途中因病或遇到意外災害或因實際需要由直屬領導指示延時的,返回公司次日辦理請假手續、填制《出差申請單》;未經直屬領導同意不得因私事或借故延長出差時間,否則除不予報銷差旅費外,超假時間按曠工論處。

  4、原則上不批準在工作日內出差,出差不得提前超出半天時間,乘車時間超出半天的出差前必須從公司打卡方可計入考勤,離乘車少于半天的可以直接出差但必須易掌控考勤。

  第九條 差旅費開支標準及范圍

  1. 國內地區劃分:共分二類地區

  一類地區:國家規定的經濟特區城市和各省會城市及直轄市,如珠海、廈門、深圳、汕頭、海口、廣州、上海、北京、武漢、長沙、天津、重慶。

  二類地區:各省地級城市。

  城市

  地區

  公司領導

  部門經理

  大區經理(部門副經理)

  區域經理

  業務骨干/銷售助理/業務員

  一類

  省會城市(國家規定的經濟特區城市和各省會城市及直轄市)

  住宿補助

  視工作需要而定

  120

  伙食補助

  30

  交通補助

  據實

  30

  90

  90

  二類

  地級市

  住宿補助

  際工作

  需要

  而定

  伙食補助

  30

  30

  30

  交通補助

  據實

  30

  30

  30

  2. 乘坐交通工具

  1)公司職員因公出差,凡是由公司派車的,則不屬于下列交通費用的報銷范圍。

  2)在公司所在城市內沒有派車出差的,按實際到達目的地的最短路程乘坐的軌道交通、公共汽車或出租車發票報銷。

  3)每人每天出差交通補助30元,不再報銷打車費用。任何人不要再申請此費用。

  4)出差到公司所在城市以外的地方,公司沒有派車的,按以下標準乘坐交通工具:

  類別

  飛機

  輪船

  火車

  副總經理以上

  自定

  一等倉

  軟坐、軟臥、硬臥

  動車組一、二等

  部門經理

  經總經理批準

  二等倉

  硬坐、軟坐、硬臥、高鐵、

  動車組一、二等

  大區經理(部門副經理)

  經總經理批準

  二等倉

  硬坐、軟坐、硬臥、

  動車組二等

  區域經理

  經總經理批準

  二等倉

  硬坐、硬臥、

  動車組二等

  業務骨干/銷售內、外勤/業務員

  經總經理批準

  三等倉

  硬坐、硬臥、

  動車組二等

  注:以上交通工具,應自行購買車票,特別是機票,必須向領導申請方可購買,未經批準的任何個人不得私自進行購買,購買原則是提前準備,盡量買特價機票或者折扣機票,詳見《機票購買的管理制度》,否則一律不予報銷交通費用。

  4. 住宿標準:

  1、 如公司在該地區機構有接待能力,所有人員盡量住公司提供的住所。

  2、出差所到其單位提供免費住宿的,公司不再報銷住宿費。

  3、如出差至員工的戶籍所在地,未產生住宿費用的,公司按住宿費標準的50%給予補助。

  4、兩個人(異性除外)同去一個城市出差,盡量同住一個房間,住宿標準合計為:一類城市140元/天/2人;二類城市120元/天/2人: 一類城市180元/天/3人;二類城市150元/天/3人,給予報銷住宿費,如遇特殊情況需要開兩間房,必須向直屬領導申請同意,方可報銷,未申請的按照上述執行。

  第十條 伙食補助標準:

  1、 外地出差每天報銷餐費30元。

  2、 在公司所在城市內出差,確因工作需要,中午未能及時返公司用午餐的,每人每餐可報銷人民幣10元做為午餐補貼。

  3、所有外地出差人員,當天如有招待費用產生,每一餐扣除10元/人伙食補助。

  第十一條 凡在區域當地招聘的銷售人員,執行工作日內每天交通費20元,飯補10元,出差同外派人員報銷標準。北京地區交通費用實報實銷,見交通充值卡票據。

  本規定從20xx年02月15日起執行。

出差管理制度5

  一、出差審批

  (一)公司員工因公出差,應至少提前天填寫《出差審批單》,根據《出差審批單》內所需填寫的事項明確出差事由、地點、時間等,根據公司出差審批權限規定經有權批準人批準后方可出差。若遇到特殊情況需立即出發,無法在出差前提交出差申請審批單的,應該事先口頭請示有權批準人批準,在出差回來后個工作日內補報出差審批單,并說明補報原因。

  (二)將審批后的《出差審批單》遞交至公司人事行政部門備案,公司人事行政部門有權對出差人員的出差事項進行監督,并提出疑問,經查實確需出差的情況由人事行政部門負責人簽字同意后,人事行政管理部門憑《出差審批單》記錄員工考勤并按照公司出差費用標準代訂往返車、船、飛機票;財務部門憑《出差審批單》及《借款單》(如有)暫支款項。

  (三)未按上述程序辦理出差手續的,出差時間按曠工論處,并不予報銷任何費用。

  (四)超出出差報銷標準而需特批費用的必須事先口頭向集團分管副總裁級別

  二、出差審批權限

  (一)分管副總裁、集團總裁直管中心總監及城市區域公司總經理出差由集團總裁或董事長審批,行政人力中心備案;

  (二)集團總部各中心員工(包括中心總監)由分管副總裁審批,行政人力中心復核(無分管副總裁由總裁直接審批);

  (三)各分子公司副總經理(含)以下員工由所在公司總經理審批(總經理出差由授權委托人代簽)。

  (一)員工按公司崗位級別及出差規定的標準,持有效票據在限額內據實進行報銷。

  四、出差天數計算

  出差天數的確定:以車、船、飛機票所載時間為依據,按自然日計算天數。

  五、出差借款審批及標準

  (一)出差借款由借款人填寫《借款單》,填寫的事項進行明確出差事由、時

  間、用款額度,按照《出差審批單》的審批流程辦理,財務部門憑《出差審批單》及《借款單》暫支款項;

  (二)出差時間在天及以上(指從離開本公司之日起至回到公司所在城市為止)

  可借支出差借款,天以下不能借支出差借款,出差期間所發生費用回公司后按照差旅費用報銷標準據實報銷;

  六、差旅費用報銷限額標準

  指乘坐飛機、火車、輪船等交通工具發生的費用及市內交通費(出差期間在出差目的地城市乘坐公共汽車、出租車、地鐵等短距離合理交通費,一律在本制度規定標準內報銷;凡公司提供車輛的均不予報銷市內交通費。在人事行政管理部門不能提供公務車的情況下,員工可據實按標準報銷出發地至目的地的市內交通費用(此費用不在出差補助范圍內)。

  指出差目的地城市入住公司簽約賓館或同標準賓館,到公司有簽約賓館地區出差者,由當地公司行政人事管理部門根據《出差審批單》統一安排入住簽約賓館,若遇簽約賓館入住滿員,則在本制度規定的住宿費用標準內統一安排住宿。

  指出差人員出差期間在當地每日發生的吃飯費用。凡駐地公司或主辦單位(參加會議、培訓等)未提供伙食,員工可據實按標準報銷餐飲補助。

  4、出差補助(包括市內交通及餐飲補貼及出差津貼等雜項支出)等。

  (二)根據出差城市不同消費水平劃分如下:直轄市:上海、天津、北京、重慶;

  省會城市:石家莊、太原、沈陽、長春、哈爾濱、南京、杭州、合肥、福州、南昌、濟南、鄭州、武漢、長沙、廣州、海口、成都、貴陽、昆明、西安、蘭州、西寧、拉薩、南寧、呼和浩特、銀川、烏魯木齊;

  沿海城市:大連、秦皇島、青島、煙臺、威海、連云港、南通、寧波、溫州、福州、廣州、湛江、北海、深圳、珠海、汕頭、廈門、三亞;

  其他地區:除上述直轄市、省會城市、沿海城市外的其他地區。

  1、員工連續出差滿天(含),視同公司派駐外地工作,應當在當地租房,租房標準、市內交通、餐飲補貼及駐外津貼等出差補助費用采用職務級別標準執行。出差補助實行在核定標準內憑有效票據實報實銷。

  (備注:出差人員因工作需要發生交通費超標情況時,集團員工要求請示分管副總裁及行政人力中心批示同意,分子公司員工要求請示總經理批示同意方可發生。)

  3、集團副總裁和區域公司總經理級別及以上的人員不享受餐補,其他人員按“餐補標準”據實執行;

  4、凡是長期駐外人員在出差所在地租房,根據級別按“住房補貼限額標準”執行;

  5、駐外津貼為公司對公司員工因工作需要長期駐外而給予的福利,按“駐外津貼

  6、凡是長期駐外人員(不分級別)可享受每月元的洗衣補助,按照財務管理制度憑有效票據報銷。

  1、短期出差人員即除長期駐外人員界定以外的其他所有出差人員。

  2、員工因公短期出差(天以內),其出差補助實行在核定標準內憑有效票據實報實銷。其核定標準中包括員工至出差地的交通費、住宿費、市內交通費和餐飲補貼。短期差旅費標準如下:

  (備注:出差人員因工作需要發生交通費超標情況時,集團員工要求請示分管副總裁及行政人力中心批示同意,分子公司員工要求請示總經理批示同意方可發生。)

  七、出差期間相關補助標準細則

  (一)集團副總裁、區域公司總經理及以上級別在外地出差期間,如當地有公司,由當地公司安排公務用車,其他級別人員按以上標準在限額內報銷市內交通費;凡是駐外人員報銷交通補貼的,不再享受本公司交通行車補貼福利(按出差天數計算),如因特殊情況另行審批;凡是出差所在地城市有上下班班車的,副總裁級別以下人員原則上乘坐班車,如因工作原因需要乘坐出租車輛則按“交補標準”據實執行;

  (二)機場往返:總監及以上級別可自主選擇交通工具去出發地機場;經理及以下各級員工原則上采用公共交通工具前往出發地機場(航班時間在早上點之前,晚上點之后出差的員工可報銷出租車費,要求乘坐出租車按多人同車原則執行,如因特殊情況另行審批;

  (三)出差人員的出差補助在限額內按自然日天數(出發時間至返程時間)計算,憑出差當地合法票據總額控制、據實報銷。實際差旅費(扣除往返交通費)超過規定的限額標準部分自理,不予報銷。

  (四)工作人員參加會議、講座、培訓或業務活動,會議和活動期間的伙食、住宿由主辦單位統一安排,費用從會務費支付的,不得報銷住宿、交通及餐飲補助,可報銷駐外或出差津貼;如果未統一安排食宿,必須提供會議通知單等證明,方可在財務部門按標準報銷住宿、交通及餐飲補助。

  (五)出差人員在出差期間發生業務招待費,報銷時需按業務招待費管理規定要求,另附招待事項說明和有權審批人書面確認,并不再報銷當日餐飲補貼;

  (六)集團經理級(含)以下及區域公司總監級(含)以下員工住宿費用原則上同性兩人按一套房計算,住宿標準按照就高原則執行;不同崗位級別員工出差應按各自享受標準作為本次出差報銷的控制標準。

  (七)出差期間,因游覽、探親等非工作需要而開支的一切費用,包括繞道車票,均由個人自理,并且不得享受期間出差補助。員工出差購買繞道車票,且無特殊原因

  (八)出差期間,員工自行解決住宿的,公司給予其享受住宿限額標準%的補貼;

  (九)一次出差任務經由多地完成的,有關票據須一一對應,出差補助亦按照不同區域標準據實報銷。

  八、出差休假

  (一)長期駐外人員執行駐地公司的作息時間。每個月可享受天的帶薪探親假期,

  并報銷派出工作地或其他探親地至派遣駐地往來交通費。若因工作未能享受此假期,可按總部至派遣駐地往來飛機票款的%予以補償。對個別特殊情況可另行審批。

  (二)短期出差人員在出差過程中,如遇公休日,應以公務為重,繼續執行出差任務。但是,如遇出差單位公休日,無法開展工作時,可安排休息。為避免這種情況出現,出差前,應事先與相關單位聯系,做好出差計劃。出差回來后,可在不影響工作的前提下采取調休方式,一對一補足休息日。

  九、差旅費報銷程序

  (一)業務經辦人員按規定粘貼需報銷發票,填寫《差旅費報銷單》。

  (二)《差旅費報銷單》需按時間順序填寫,不得將出差期內某一項費用合計填寫,并在“備注”欄中注明單據的張數。

  (三)出差人員應嚴格按申請出差的內容進行報銷,不得虛報、重報、多報或將無關單據列入差費報銷,如有違反報銷規定者,予以倍扣罰。

  (四)業務經辦部門負責人審核簽字,對支出事項的必要性、真實性、合理性負責。

  (五)行政人事部門負責人對出差事由的合理性、必要性及出差費用標準進行

  (六)財務部門相關審核人員對票據的有效性、合法性、合規性和準確性進行審核。

  (七)員工出差返回公司后,必須周內到財務部門辦理報銷手續。

出差管理制度6

  一、目的:為使公司員工出差管理有序,特制定本規定。

  二、范圍:因公出差的領導及員工。

  三、申請及批準:

  1、員工出差前應填寫《出差申請表》,辦理工作交接、且辦理好審批手續;

  2、申請批準后應及時到財務部備案;

  3、出差的審核批準權限如下:

  3.1當日出差由部門經理批準;

  3.2市外出差及遠途出差由部門經理審核,總經理批準;

  3.3出差途中因病,或遇意外災害,或因工作實際,需要延長時間,必須電話請示其主管領導,并獲批準。

  四、出差補貼范圍及辦法:

  1、總經理、副總經理出差標準:

  1)、食宿標準:見附表一。

  2)、交通補助:憑有效票據實報實銷,公司派車的將不予以報銷。

  3)、其它報銷:

  公關費、招待費等根據情況酌情報銷,涉及接待費,應在費用報告中注明被接待的客人及接待的目的。

  2、部門經理及負責人

  1)、食宿標準:見附表一。

  2)、交通補貼:憑有效票據報銷火車票(臥鋪、動車、高鐵)、汽車及(公交車自理),酌情報銷出租車票。原則上不報銷飛機票。

  3)、其它報銷:

  公關費、招待應酬等費用經總經理審批后執行的,可實報實銷;涉及接待費,應在費用報告中注明被接待的客人及接待的目的。

  3、普通員工

  按附表一執行,經總經理批準執行的費用,可實報實銷。

  五、出差規定:

  1、出差必須是經領導派遣或事先申請方可執行。

  2、原則上要按照預定時間準時返回,因私事延誤必須履行請假手續;所產生的費用自行承擔。

  3、出差時間,必須遵守法紀法規,嚴禁滋擾生事,破壞公司聲譽,若有違反,將受公司嚴重處罰。

  4、嚴禁假公濟私,以出差名義辦理私人事務。

  5、出差歸來,須在3日內(周末除外)到財務部辦理報銷手續;若有特殊情況,必須向總經理及財務告之清楚。

  6、出差期間,除因公需要,可向財務部申請借款。

  7、和領導一起出差的,可享受同等待遇;報銷須據實執行,嚴禁虛報假報。

  8、外出人員須將每日工作匯報以短信或郵件的形式向主管領導匯報。

  六、出差報銷流程

  1、報銷的審批權限

  1)、公司員工因公出差,自行墊付出差費用,出差返回的三日內,提交《出差費用報銷單》,經部門經理審核簽字確認后,由內勤于每周一,周四統一交財務核算確認,然后由總經理審批簽字,最后到出納處報銷。如果員工因臨時出差等原因無法自行報銷,所有單據交由部門內勤協助辦理。

  2、員工差旅費報銷標準。

  1)、員工出差分“長途”和“短途”兩種,未出本地區且當天能往返的為“短途”,出差時間在一天以上的為“長途”。

  2)、出差補助標準額

  2.1)、員工出差不超過一日的視同正常出勤,因此產生的交通費用實報實銷。

  2.2)、長途出差補助標準:(包含住宿費、交通費和膳食費)

  出差標準現劃分為三級:總經理級別;經理級別;普通銷售人員;

  注:住宿費,交通費按規定標準執行,超標自付。

  3)、員工出差交通報銷標準

  3.1)正常情況下實報實銷( 火車,汽車 ,輪船等),所有報銷需要正規發票,不能獲得發票的特殊情況需要注明詳細情況由部門經理和總經理簽字方可報銷。

  3.2)如果因特殊情況出差需要乘坐飛機須經公司總經理批準方可乘坐。乘坐出租車的費用不在報銷之列。

  3.3)銷售人員出差,經理級別每月話費補貼100元;其他人員每月話費補貼50元。

  七、附則:

  1)、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開始執行。

  2)、本規定由綜合部制訂并負責解釋,報總經理核準后施行,修改或終止時亦同。

出差管理制度7

  一個公司,為規定業務方面的員工出差支給辦法及管理,都會制定出一些相應的出差管理制度。以下詳細的業務出差管理制度的資料,可供參考。

  本標準規定了xxxx有限公司員工出差旅費支給辦法細則。

  本標準適用于xxxx有限公司員工公派出差辦理公務者的管理。

  2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

  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出差申請單》

  《差旅費報銷單》

  《出差報告》

  3要求

  本公司內員工出差旅費支給辦法按本制度執行

  3.1本公司員工奉命或因業務需要出差,應先由派遣出差部門主管核準,登記出差相關內容,并憑核準預借或報支旅費。員工出差依下列程序辦理:

  a、出差前應填寫《出差申請單》(格式須明確記錄出差日程、出差目的地及出差要務等),出差期限由遣派主管或總經理視情況需要限定日期,事前予以核實核定,并送人力資源部備案。如情形特殊事前無法及時辦理,亦應盡快補辦手續后方可支給出差旅費。

  b、出差人憑核準的《出差申請單》,可向財務部暫支相當數額的差旅費。其預借款額,須經由主管部長初審,呈請總經理核準后暫付之,出差完畢,銷差后應于三日內填具《差旅費報銷單》,結清暫支款項,未于一周內報銷者,財務部應將該員工預借差旅費在當月薪金中先予扣回,待其報支時,再行核付。

  3.2員工在本市、郊區及短程或其他同日可往返出差,出差時應經部長級主管核準。當日出差,除按正常工作日支付當日工資外,原則上不支給交通費以外的任何費用,交通費憑乘車憑證實數支給。當日出差人員必須于當日趕回,不得在外住宿,因工作需要當日中午無法返回的,給予適當的中餐補貼(補貼標準按10元/人執行),但如實際需要,須事先呈主管核準批準。

  3.3員工出差在一日以上,無論出發或返回一律按實際差旅日給付,乘夜車往返者,不另支其他費。

  3.4出差的審核決定權限如下:

  a、四日以上由總經理核準;

  b、部長級人員一律由總經理核準。

  3.5本公司員工乘坐火車、輪船、飛機,按以下實際票額發給交通費:

  a、乘坐汽車及火車,原則上應出具公路局、鐵路局或汽車公司的購票憑證;

  b、乘坐輪船應出具輪船公司的購票憑證或船票存根;

  c、因急要公務必須搭乘飛機者,應事先報公司總經理核準后憑飛機票存根報銷交通費;

  d、搭乘或駕駛公司的交通工具者,憑車輛行使損耗及車輛行使必支費用憑證報銷,不得再報支其他交通費。

  3.6交通費包括旅程中必須的船車等費,按實際報支,其他零星用費均在膳雜費內開支,不得另行報支。

  3.7出差人員膳食、住宿、雜費(包括:公交出租車費、手機費),最高定額按以下標準核發(住宿及公交出租費須憑票據報銷),超支部分不予報銷。

  a、部長級:地區、縣級城市每日住宿及雜費180元,膳食費每日35元。省會及十四個沿海城市每日住宿費及雜費300元,膳食費每日50元;

  b、普通級:地區、縣級城市每日住宿及雜費100元,膳食費每日35元。省會及十四個沿海城市每日住宿費及雜費200元,膳食費每日50元;

  注:十四個沿海開放城市是指大連、秦皇島、天津、煙臺、青島、連云港、南通、上海、寧波、溫州、福州、廣州、湛江、北海

  3.8員工出差同行時要求同住,住宿費每二人按一人標準報銷,另一人只支付定額內的膳食費和雜費。

  3.9出差期間因公支出的下列費用,準予按實報銷:

  a、郵費等費用應以郵電局的收據為憑。凡因公拍發郵電及特別公務,臨時雇用勞力、車馬等所支出必要費用,經批準,可另列特別費用按實憑證報支;

  b、因公宴客的費用,應以正式統一收據發票為憑;

  c、因公攜帶的行李運費,應以正式的運費收據為憑。

  3.10出差費用的報銷:

  a、交通費、住宿費按標準報銷,采取超標自付原則;

  b、膳食費等按標準領取;

  c、交際費由領導核定,憑據報銷。

  3.11出差人員中途患病、遇不可抗拒原因或因工作實際需要延誤,導致無法在預定期限返回銷差,必須延長滯留,出差者需出具申請,經調查確定無誤,方可支給出差旅費。出差員工不得任意改變起程日期、出差路線或應私事借故延長出差時間,否則除不予報銷旅差費外,并依情節輕重論處。但事后總經理特準者除外。

  3.12員工出差得按實報支出差旅費,如因特殊情況公務上原因必須支付超額費用,可以呈請總經理特別核準,其余超額報支一律剔除。

  3.13員工報銷出差旅費時,應據實提繳收據,經核實,如發現有瞞報、虛報,除將所領款追回外,并視情節之輕重,酌予懲處。

  3.14出差一般不得報支加班費,但節假日出差酌情予以計薪。

  3.15出差行程時間工資自出發日起至回公司之日止計算給付,首尾行程時間足半天不足一天的,按一天支給;不足半天按半天支給。出差人員交通費,憑交通票據實數支給。

  3.16出差人員在出差期間或退差后,應及時將出差相關狀況總結編制《出差報告》向直屬主管匯報,并及時到人力資源部報到退差。

  3.17本標準為人事行政部起草,經總經理核定、批準后發布,施行,人事行政部對該條款負有解釋權,修改時亦同。

  3.18本標準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改之。

出差管理制度8

  第1條:總則

  1、為使本公司員工因公出差(公務培訓除外),其差旅事宜有章可依,特制訂本制度;

  2、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各部門、辦事處、分公司因公出差的各級員工,出差涉及事項均須按照本制度執行;

  3、本制度涉及審核批準的事項中,權責部門因故無法實施的,其指定代理人或指定授權人可代理實施,未經明確指定的人員確認無效;

  第2條:出差類型定義:

  1、公出:因公外出且在辦公常駐地城市范圍內的記為公出;

  2、當日出差:單程60公里以上150公里以內或有條件當日回公司。

  ⑴短途出差之交通費含往返交通費及市區辦事交通費。⑵短途出差人員不得在外住宿;

  ⑶當日出差一般情況下須使用公共交通不得乘坐出租車,特殊情況需要中注明。

  3、遠途出差:單程150公里以上且無條件當日回公司的。遠途出差期間應合理選擇交通工具,國內每日交通費用應控制在50元(非長途)以內,超標部分應在出差報告單中注明。國外每日交通費用憑乘車憑證實支。

  4、出差人員的交通工具應以利用軌道交通(優先動車二等座,若無座可向直屬領導申請高鐵二等座)、長途巴士為原則;但因目的地較遠等特殊原因由行政總監核準后方可利用航空交通工具。

  第3條:出差簽核程序

  一、個人申請出差

  1、出差人員應至少提前1個工作日辦理出差申請,并于旺財考勤上填寫出差申請,核準后方可執行;

  二、公司指派出差

  1、即由公司權責部門根據業務及其他工作需要,指派其單位涉及崗位人員出差;

  2、被指派人出差須于旺財考勤上做出差申請,并按照本制度執行出差費用申請、核銷事項;

  三、其他規定

  1、員工出差時限由審批權責部門或指派人員視情況需要事先予以核定;

  2、因公務緊急,未能履行出差審批手續的,出差前可以通訊方式請示并經批準,出差后補辦手續;

  3、所有出差員工須在旺財考勤明確出差具體地址;

  4、出差期間因工作需要而延長出差時限的,須報請其所屬權責部門審核批準;因病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需要延長出差時限的,須及時通知權責部門并在出差結束后提供相關證明;經其調查確實后批準另給付出差旅費。

  第4條:出差費用標準及相關規定:

  一、出差時間核算:

  1、出差當日離開常駐辦公地6小時以上按1天計算,6小時以內按半天算;

  2、出差期間14:00以前(含)到達常駐辦公地按半天計算;

  3、出差期間14:00以后到達常駐辦公地按全天計算;

  4、此處涉及的時間以飛機、車船票等起/至時間提前/滯后2小時為準。

  二、出差費用標準:詳見附件一

  第5條:出差費用預支、核銷程序

  一、出差費用支付方式

  1、出差人員先行墊付出差費用,出差完畢后憑相關票據進行核銷;

  二、出差費用核銷程序㈠核銷規定

  1、住宿費用按標準報銷,超標自付;由對方接待或公司安排的餐飲費、交通費、交際費不得重復報支。

  2、業務招待費用額度由總經理或coo核準,未經核準費用自理。

  3、所有報銷項目均需憑發票等票據報銷;不得虛報、冒領,上述情形一經查出,除追回報銷款外,并視其情節輕重給以不同程度的處罰。

  4、當日出差者不報銷住宿費。

  5、出差人員未經核準出差時間超過審批時間的,停留期間的涉及補貼、交通費不予報銷,特殊情況由部門經理核準后經總經理予以全額報銷。

  6、本制度中涉及報銷的費用,如遇特殊情況超支須提交書面報告經總經理審核批準后方可報銷;

  7、若出差住宿費相關憑證丟失,須由該酒店把原來開具的發票另一聯復印加蓋財務專用章則可進行報銷,否則不予報銷。

  8、員工出差期間原則上不得報支加班費;節假日出差的,經其所屬權責部門批準并由人力資源部復核后,可酌情安排調休。

  ㈡核銷程序

  1、員工在出差結束后應盡量于一個月內完成差旅費的報銷工作。

  (1)填好《報銷單》的所有明細,出差人員簽字后,呈報核決權限逐級核準:

  A:部門負責人出差報銷單據須經公司總經理核準;

  B:部門負責人以下出差須報部門負責人確認,總經理審批;

  2、財務復核程序

  (1)財務單位人員按照本制度規定,復核單據的規范情況,包括“出差申請單”、票據的張貼、金額核實、權責部門核準簽字、報銷時間等;

  (2)經復核確認后,予以辦理涉及人員的出差費用報銷事項;

  3、出差人員為兩人或兩人以上差旅費支出、報銷說明:

  (1)出差小組中須指定專人管理所有人員差旅費的支出、報銷工作,其他人員仍須簽字證明;

  (2)《報銷單》中的報銷金額由報銷人根據“出差費用標準”中的標準分發補貼金額;

  (3)出差期間發生的費用中,如有《公司出差費用標準》未包含的支出項,由出差人員平均分攤自行承擔,特殊情況報總經理批準按批復報銷;

  4、所有員工出差所發生的差旅費,均列入各部門預算項目中;

  5、預支款及報銷原則為:前款不清,后款不借。

  第6條:附則

  1、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

  2、本制度的擬定、修改由人力資源部負責,報公司決策層共同商議后執行,修改后亦同。

  3、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實施。

  第7條:附表

出差管理制度9

  一、目的

  為規范出差人員管理,搞好成本控制,本著“勵行節約、反對浪費”的原則,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出差制度》適用于因工作需要,到外地出差,當日無法返回者的管理。

  三、管理職責

  綜合管理部負責出差人員的統一管理。

  1.總經理負責部長以上(含)出差人員的審批;

  2.各部門主管副總經理負責部長以下出差人員的審批。

  3.財務部負責經批準后的出差費用預付與報銷結算。

  四、出差申請辦理程序

  1.出差人員事先填寫《員工出差申請單》(也可以計劃形式提出),說明出差事項、日期、交通工具安排。

  2.部長(含)以上人員的出差由總經理審核批準,部長以下人員的出差由各部門主管副總審核批準,簽字后的《員工出差申請單》交辦綜合管理部備存。

  3.因時間緊急,來不及辦理出差申請者,應由先口頭報告出差審批領導,出差返回公司后補辦申請手續。

  五、出差費用領報規則

  1.差旅費申領

  1)出差人員須于出差前1天,預算差旅所需費用,填寫借款憑證。

  2)交總經理簽字,財務經理核實。

  3)到出納處借款。

  2.差旅費報銷

  1)出差人員返回后一星期內必須報賬(特殊情況除外)。

  2)報銷時須將有關單據在《憑證粘貼簽》上粘貼齊備,并在每張單據的背面注明消費事項。

  3)交部門主管(部長)和總經理簽字。

  4)財務部審核后,到出納處報銷。

  3.有預支差旅費而逾期未報銷者,出納有權催促,逾一個工資期者,出納應從其工資中扣還借支之差旅費。

  4.出差期間由本公司或有關單位提供出差交通工具、交通費或住宿費;出差者不得再申報相應費用。

  5.出差中途除因病或遭意外災害或因實際需要由主管指示延期外,不得因私事或借故延長差期,否則除不予報銷差旅費外,并依情節輕重論處。

  六、差旅費計算標準

  1.出差人員的差旅費用,除往返目的地的交通費用,憑票據實報實銷外,出差目的地的住宿費用采取限額控制,伙食費補貼采取包干制,市區交通費報銷為:部長級(含)以上人員可以坐出租車憑票報銷,一般人員只能坐公交車憑票報銷。

  2.部門副經理(含)以下人員到出差目的地的交通工具以硬臥、客車、輪船為主,嚴格控制軟臥和高等客倉,未經總經理批準不得乘坐飛機。800公里或(8小時)以上乘火車者享受硬臥,不坐硬臥而坐硬座者,可享受車票全額的50%的額外補貼,800公里(8小時)以下只能乘硬坐,如遇特殊情況,必須經分管領導批示,方可執行

  3.招待客戶所發生各項費用在3000元(含)以下的,須事先征得分管副總同意,憑有效發票申請報銷。招待費用超過3000元以上的,須事先征得總經理的同意,憑有效發票申請報銷。

  4.差旅費按一般管理人員(包括車間班組長)、部長(包括車間主任、廠長、工程師)、副總經理及以上人員三個級別標準申領,凡與高階層人員一同出差者,差旅費可參照高階層人員標準申領。

  5.出差人員所達目的地的車費、住宿費、市區交通費在標準與要求范圍內憑正規票據實報實銷,超過標準部分自負;伙食費補貼按標準包干報銷。

  七、當日往返出差費用計算標準

  1.包括在公司所在地外勤任務。

  2.當日往返出差除交通費用按票據實報實銷外,如是逾越公司用餐時間可報誤餐費每餐20元。

  3.公司派出參加培訓、學習、支援等公務的員工,按照30元/天的標準報銷工作餐費。但若其費用已由公司或有關單位支付者,不得再申請報銷。

  4.在公司所在地外勤任務時,一律以公交車代步,不得乘計程車,否則費用自理。除非特殊情況,但要經部長查實,經總經理特批。

  5.如果兩人(同性)一同出差,提倡同吃同住,盡量節約開支。

  八、出差承包費日期計算標準

  1.差旅承包費按實際出差日數申報,從本地出發上午12點以前離開按一天計算;中午12點以后離開按半天計算,返回本地中午12點以前到達按半天計算;中午12點以后到達按一天計算。

  2.出差的路線和時間如果與申請路線和時間發生變化,必須提前告訴部門主管,否則繞道產生的費用和時間不予計算。

  九、出差外勤紀律

  1.員工出差應本著節約原則,維護公司的利益和形象,保持良好職業素質,與客戶約見、商談準備充分,秉公辦事,不得徇私索賄、謀取私利,違者按章從嚴處罰。

  2.出差期間,員工應遵守國家法律和治安管理條例,并潔身自愛,違法者后果自負,公司概不負責。

  3.員工出差在外,行事應謹慎,凡由本人原因造成的意外災害事故,公司不予任何經濟補償。

  七、附則

  本制度由綜合管理部制定、修改、解釋,自頒布之日起實施。

出差管理制度10

  總則

  第一條 為統一、規范公司員工出差管理事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總經辦各分、子公司、辦事處因公出差的各級員工,出差涉及事項均須按本制度規定執行。

  第三條 本制度涉及審批的事項中,主管領導因故無法實施的,可指定代理人或指定授權人代理實施,未經明確權限的人員代理無效。

  出差管理細則

  第四條 出差類型

  (一)近距離出差。即為當日出差可往返者。

  1、近距離出差之乘車費用,憑乘車證明可予以實際報銷。

  2、近距離出差人員不得在外住宿,但因實際需要住宿的,事先按程序向主管部門及主管領導審核批準后按遠途出差辦理,如是臨時情況需住宿的,則需要電話申請、批準。

  3、近距離出差一般情況下公司不派公務車,且不得乘坐出租車,特殊情況下需要派公務車或乘坐出租車的,事前須填寫{派車單}由主管領導及主管部門審核批準方可予以報銷。

  (二)遠途出差。即出差必須在外住宿者。

  1、遠途出差之交通費憑票實際報銷。

  2、遠途出差在其區域內有公共汽車或火車的,須乘坐公共汽車或火車,因時間緊急或其他特殊原因可乘出租車或動車或飛機(但須事前申請批準方可)。

  1)副總經理以上人員出差可乘坐飛機(經濟倉);依程序辦理好出差申請后,憑審核通過后的《出差申請單》,由行政主任統一訂購機票。

  2)部門經理及以下人員出差,乘坐公共汽車或火車,乘坐火車以硬臥為準,若自己需要乘坐軟臥的,按硬臥報銷,超出部分自己支付;特別情況下需要乘坐飛機的',必須經總經理審核同意后,將書面批準材料報行政辦統一訂購機票。

  3、自備車輛出差者,公司可補貼適當的油費,但不報銷交通補貼費。

  4、出差人員之交通工具,除可利用公司或本人車輛外,以乘坐公共汽車、火車為原則。但因特急事宜,經公司總經理審核批準后方可改乘飛機。

  第五條 出差簽核程序

  (一)個人申請出差

  1、出差人員須提前2~5日提出書面出差申請,做好書面出差計劃,填寫《出差申請表》。并按以下程序進行審批。

  2、公司部門經理以上人員(含副總經理)出差,或分店、辦事處經理須出差2天以上,須報公司總經辦審批方可(分店、辦事處經理可通過電子郵件方式申請審核)。

  3、部門主管及以下人員出差,由部門經理根據實際需要安排,報總經辦審核,總經理最后簽批;分、子公司部門經理出差,由分店、辦事處經理批準。

  (二)公司指派出差。

  1、即由公司領導根據工作需要指派出差的。

  2、指派出差的,受派人填寫書面《出差申請表》,指派人及相關領導審批后方可。

  (三)其他規定

  1、員工出差時限由有權限審批的領導審批通過后,方可辦理出差。

  2、因公務緊急,未能按公司規定辦理出差手續的,出差前可由通訊方式電話請示批準,并委托部門員工或同事予以代辦出差手續,出差結束后補簽字。

  3、出差員工(總公司總經理以上人員除外)在出差前須到管理部辦理出差登記,并將通過審核的出差申請報管理部備案。

  4、出差期間,因工作實際需要延長出差時間的,須報請主管領導批準后方可,并將批準結果報行政辦備案。

  5、因病或意外事件需要延長出差時間的,回公司后提供相關的有效證明,經調查核實后,補辦相關請假事宜手續。

  6、出差人員到達出差目的地后,須第一時間用當地座機電話向行政辦報道,如不執行的,不予報銷。

  第六條 出差費用標準及相關規定

  1、出差費用標準

  出差報銷標準(住宿)略

  出差報銷標準(伙食)略

  2、銷售部門人員出差,根據公司年度核定的差旅費用,由分管領導進行出差時間及差旅費用的預算計劃,報總經理進行審核,審核后分管領導根據計劃安排部門員工出差及控制差旅費用。

  3、銷售主管領導嚴格審核銷售人員的出差時間、出差路線,做好差旅費用控制。

  第七條 出差費用預支及報銷程序

  (一)出差費用預支方式

  1、因公出差的員工需要預支出差費用的,憑已核準的《出差申請單》到財務部依財務程序辦理出差費用預支。

  2、出差人員亦可自己墊付出差費用,出差結束后憑正規票據進行差旅費用報銷。

  (二)出差費用報銷程序

  1、報銷規定

  1)住宿費用按標準報銷,超標部分自付,低標不補。由對方接待或公司安排的餐飲費、住宿費、交通費、交際費公司不予重復報銷。

  2)交際費用額度事先經總經理審核批準,后經總經理核實證明方可。

  3)所有報銷項目均需憑發票或正規票據報銷、如若確實無法取得正規收據(例如坐機車。。等等),可由主管判定核可,不得虛報、冒領,上述情形一經查實,除追加報銷費用外,另按公司制度進行處罰。

  4)當日出差者不報銷住宿費。

  5)出差人員未經核準而擅自延長出差時間的,或擅自更改計劃出差路線的,所產生的費用不予報銷,同時按曠工論處。

  6)本制度涉及報銷的費用,如遇特殊情況超支的,須報總經理審核同意后方可報銷。

  7)若出差住宿費無相應憑證,則按實際應報銷住宿費用的50%予以報銷。

  8)報銷發票遺失的,只按核準報銷費用的50%進行報銷。

  9)出差人員乘坐火車或汽車在早上5:00后到達出差目的地的,不予報銷住宿費。

  10)員工出差期間一律不計加班,若遇國家法定假日需要出差的,可進行調休。

  2、報銷程序

  1)員工出差結束后3個工作日內進行差旅費用報銷,并提交一份出差總結報告及拜訪客戶詳細名單一份,否則不予報銷。

  2)從財務部領取《差旅費報銷單》后,依財務規定的標準粘貼正式的報銷票據,餐費補貼、市內交通費用補貼可不提供正式發票,但需填寫付款證明單。

  3)填好報銷單的所有明細后,依程序進行審核。

  A、部門主管領導或分管領導審核;

  B、管理部審核;

  C、財務審核;

  D、總經理審核;

  3)財務部門復核程序

  A、財務主管按本制度規定,復核單據的規范情況、票據的張貼、金額復核、主管領導審核意見、報銷

  時間等。

  B、經其復核確認無誤后,報總經理進行最后審批。

  C、對于超標部分,不予報銷。

  D、對于超過報銷時間的,只報銷實際費用的50%。

  E、出差人員為兩人或兩人以上差旅費報銷、支出說明;

  1)出差小組須指定專人負責差旅費用的管理與支出,其他人員要進行簽字證明。

  2)《費用報銷單》中的補貼金額由報銷人根據公司的報銷標準進行分發。

  3)出差報銷的費用中,若遇公司不予報銷的部分費用,由出差小組人員進行分攤。

  第八條 附則

  (一)本制度由公司管理部負責解釋。

  (二)本制度的擬定、修改由管理負責,報總經理審核批準后頒發。

  第九條 附表

  出差申請表 略

  參展人員報銷管理補充條例(備注:省外或者省內出差期間,逢節假日出差人因履行職責需要延長工作時間,均不計加班工資,不計補休。)

  為進一步規范參展費用管理,提高營銷人員工作效率和銷售業績,特制定本出差管理補充條例。

  參展費用報銷由于參展地區的不同,例如國內或國外參展?,或一級城市、二級城市,隨著地區不同,有不同的消費,故而無法采用統一標準,因此對外參展的費用報銷,公司采用{專案處理},由帶隊團長填好{參展計劃表}。經公司批準執行。

  參展計劃表 略

  駐外人員報銷管理條例(古鎮)備注:住宿費用及來回交通費用,由公司統一安排。

  1、由于公司駐外費用會因地區不同,消費不一樣的情況,故而公司采用專案處理模式。

  2、公司駐外辦公室租賃費用,由公司統一支付。

  3、古鎮辦事處費用額定如下;

  古鎮辦事處費用報銷標準 略

  4、駐外辦事處平常要做好現金支出流水賬,隨時侯查核對。

  5、駐外單位需在每月5號前做出費用支出明細表,送公司管理部查核,并經財務部審批后專呈總經理。

  6、駐外單位備有的流動資金,駐外人員不得私自挪用,違者嚴辦。

  7、駐外單位所有單據由駐外單位復印留底,并將原始單據寄回公司財務部審核。

  8、駐外單位有特殊支出的,得先經公司總經理批準。

  實施日期:20xx年7月1日

  總經理批準:

  總經辦:

  財務部:

  管理部:

出差管理制度11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出差管理流程、加強出差預算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為制度參照本公司人力資源管理、財務管理相關制度的規定制定。

  第二章 一般規定

  第三條 員工出差依下列程序辦理。出差前應填寫出差申請單。出差期限由派遣負責人視情況需要,事前予以核定,并依照程序核實。

  第四條 出差的審核決定權限如下:

  1、當日出差

  出差當日可能往返,一般由部門經理核準。

  2、遠途國內出差

  由部門經理核準,報主管副總審批,部門經理以上人員一律由總經理核準。

  3、國外出差

  一律由總經理核準。

  第五條 交通工具的選擇標準

  (1)短途出差可酌情選擇汽車作為交通工具。

  (2)副總經理遠途出差一般選擇飛機作為交通工具。

  (3)其他員工遠途出差一般選擇火車作為交通工具,部門經理、高級技術人員的報銷級別為軟臥,其他人員的報銷級別為硬臥;特殊情況,可向總經理申請選擇乘坐飛機。

  第三章 出差借款與報銷

  第六條 費用預算

  堅持“先預算后開支”的費用控制制度。各部門應對本部門的費用進行預算,做出年計劃、月計劃,報財務部及總經理審批,并嚴格按計劃執行,不得超支,原則上不支出計劃費用。

  第七條 借款

  (1)借款的首要原則是“前賬不清,后賬不借”

  (2)出差或其他用途需借大筆現金時,應提前向財務預約;大額開支,應按銀行的有關規定用支票支付。

  (3)借款要及時清還,公務結束后3日內到財務部結算還款。無正當理由過期不結算者,扣發借款人工資,直至扣清為止。

  (4)借款額度與借款人工資掛鉤,原則上不得超過借款人的月基本工資。

  第八條 報銷

  嚴格按審批程序辦理。按財務規范粘貼“報銷單”→部門主管或經理審核簽字→財務部核實→分管副總審批→財務領款報銷。

出差管理制度12

  1、 宗旨:

  為使本公司員工因公出差(除公務培訓外),其差旅事宜有章可依,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凡本公司人員及本公司安排的有協作關系之人員出差,均按本制度執行。

  3、名詞定義:

  3-1、國內出差:本公司員工在國內因公出差稱之。

  3-1-1、短途出差:因公赴公司鄰近,單程60公里以內稱之,應當日回公司。

  3-1-2、短期出差:因公赴國內地區,時間在3日以內稱之。

  3-1-3、長期出差:因公赴國內地區,時間在3日以上2個月以內稱之。

  3-2、國外出差:本公司員工在國外因公出差稱之。

  4、出差管理要求:

  本公司及本公司安排的有協作關系之人員出差前后應知事項:

  4-1、出差要有預見性,要進行有計劃的安排,且經過審核作業的流程。

  4-2、出差人員應及時認真地完成公司安排的出差任務,遇有問題應主動與公司以電話、傳真、電子郵件等方式聯系。

  4-3、出差人員對其出差之工作有詳細報告的責任,且出差期間不得從事與工作無關之商業行為。

  4-4、出差人員有對支出費用索取憑證(指有效發票等票椐)的義務。

  4-5、出差人員返回公司后,有在一定期限內銷假及申報差旅費的責任。申報差旅費同時應附必要的出差工作報告。

  4-6、國內因公出差人員差旅費按職級及出差目的地消費標準之差異分等級報銷。

  4-7、除非經核準,出差開始應錯過星期六下午。

  4-7、交通工具應首選汽車或硬座火車,超過8小時的可選硬臥火車,需要乘坐游輪的經核準后方可乘坐。緊急事件經核準可乘軟臥火車及飛機。需用私車的,經核準,其私車公用給付標準為:汽車元/公里;機車元/公里,標準另定。

  4-8、要求出差人員出具工作報告的,須附出差工作報告,否則差旅費不予報銷。

  4-9、國外因公出差人員差旅費按另外規定執行。

  4-10、出差時高管與屬下同行其食宿費用經核準后據實報銷。

  4-11、出差人員當日24:00以后返回的,可于次日上午休假半天。

  4-11、出差結束返回公司后,應在一周內結清出差費用,超過期限以核定金額之80%報銷。

  5、國內出差管理流程:

  6、國外出差管理流程:

  7、國內出差差旅費分為交通費、食宿費及雜費(含通訊費)。均按下列支給,其標準如下:

  交通費 住宿費 膳食費 雜費 備注

  區域間 區域內(市或縣內) 北京 上海 深圳 廣州重慶 天津珠海 其它

  地區 北京 上海 深圳 廣州重慶 天津珠海 其它

  地區

  高管(董事長、總經理、副總經理) 據實報銷 據實報銷 據實報銷 據實 報銷

  各部門主管 按第4-7條要求據實報銷 按上限40元/人日 據實報銷 按上限160元/人日 據實報銷 按上限120元/人日 據實報銷 按35元/人日 補貼 按25元/人日 補貼 因工作需要,有另外費用支出的,需核準后方可報銷

  其他人員按上限20元/人日據實報銷。 按上限80元/人日 據實報銷 按上限60元/人日 據實報銷

  7-1、如市內交通費(或住宿費)低于標準,則可適當提高住宿費標準(或交通費),但兩者之和不可超過交通費和住宿費標準之合計金額。

  7-2、差旅費超過核定標準10%以內的,需報請總經理核準才可報銷,超過標準10%以上的,原則上不予報銷。

  7-3、參加展會人員,由公司統一安排食宿。

  7-4、出差人員若無住宿發票或寄宿親友家中,則可按住宿費標準之上限補助1/2。

  7-5、二人以上同行,出差地點之旅館以雙人以上標準間住宿為原則,住宿費可按標準間費用以每2人或2人以上為單位予以報銷。

  7-6、公司配備通訊工具者,應按配額標準限額使用,超支自付,超支費用在公司月度或季度結算時一并扣除。其他出差人員出差時,因工作聯系之需要,可由公司配給手機卡,出差返回后及時交回手機卡。

出差管理制度13

  第一章 總則

  第1條 目的

  為了進一步規范企業員工出差管理工作,強化成本管理意識,合理控制差旅費開支,特制定本制度。

  第2條 審批程序和權限

  員工出差時應提前一天填寫《出差申請單》,并按以下權限進行審批。

  (1)企業領導班子成員出差,報請總經理審批。

  (2)部門負責人出差,報請總經理審批。

  (3)其他人員出差,報請企業分管領導審批。

  (4)國外出差,一律由總經理核準。

  第二章 出差管理細則

  第3條 因公務緊急,未能履行出差審批手續的,出差前可以電話方式請示,出差歸來后補辦手續。

  第4條 出差人員因特殊原因無法在預定期限返回銷差而必須延長滯留的,根據出差者申請,經調查無誤后支給出差差旅費。

  第5條 出差人員交通工具除可利用企業車輛外,以利用火車、汽車為原則。但因緊急情況經總經理核準者可乘坐飛機

  第6條 使用企業交通車或者借用車輛者不得申領交通費。

  第7條 因陪同客戶外出或其他特殊情況下差旅費用超支或超規格乘坐交通工具的,須事先征得分管領導同意。

  第8條 出差標準規定

  (1)出差費用標準:實行限額標準內實報實銷,具體標準見表3-1。

  (2)遠途出差如利用夜間(午后9時以后,午前6時以前)車次,住宿費減半支給。

  (3)出差時的招待費用,確因工作需要招待客人時,各企業、部門要根據不同客戶和人數,本著既節約又能辦好事的原則,對單筆支出超過500元以上的招待費必須先請示部門經理;超過1000元以上的招待費必須先請示總經理同意,報銷時按財務相關規定報銷。

  (4)隨同高層人員出行的普通員工,食宿隨高層人員。

  (5)如因工作需要超出標準,需在《出差申請單》上列明原因。

  第三章 出差費用借款及報銷

  第9條 出差人員如申請出差費用借款,需填寫出《出差費用申請表》由經辦人簽字,部門經理、財務人員簽字后,報總經理審批,予以借款。

  第10條 出差人員返回企業后,5天內應按規定到財務部報賬。填寫《報銷申請單》,并將原始發票粘在所附憑單上,由經辦人簽字,部門經理、財務人員簽字后,報總經理審批,予以報銷。

  第11條 業務招待費報銷,須填寫《支出憑單》,所附單據必須有稅務部門的正式發票,列明企業抬頭,數字清晰,先由經辦人簽名,部門經理、財務人員簽字后,報總經理審批,予以報銷。超審批金額外的業務招待費,一般不予開支。

  第12條 其他報銷、審批程序同上。

  第四章 附則

  第13條 出差人員要實事求是,如發現弄虛作假,一律按企業有關規章制度嚴肅處理。

  第14條 本制度經總經理辦公會通過后施行,修改時亦同。

  第15條 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執行。

出差管理制度14

  一、總則

  第一條本制度旨在規范企業員工出差管理,控制成本,降低費用,提高企業運作效益。

  第二條本企業員工國內外出差或參加短期業務訓練等,均依照本制度執行。

  二、國內出差

  第三條國內出差分為長程、外勤兩種,出差時應填寫"出差申請單",員工或主管出差均由其上司核準,否則其旅費一律不準報支。但因緊急事務經部門主管命令出差或外勤者不在此限。

  1、單程在五十公里以上者視為長程出差,未及五十公里者以外勤論,但外勤而必須在外住宿者視同出差。

  2、交通工具以乘火車、公路汽車等公開訂有價目表者為原則。交通費憑證證明核支,實報實銷。乘坐企業自備交通工具不得支領交通費。因公需乘計程車由部門主管證明核支。

  3、長、短程出差,無論其出差及銷差時間提早或延遲,均不作加班論。

  第四條外勤在三小時以上于上午七時以前起程者報支早餐費()元,下午一時以后銷差者支午餐費()元,下午七時以后銷差者支晚餐費()元。

  第五條長程出差旅費分交通費、住宿費、膳費等。

  1、普通員工隨同部門主管及以上干部出差時,視實際情形比照乘同等車及住宿,由部門主管證明核支。

  2、公務必要并報經總經理核準者可乘坐飛機。

  3、員工適用本規定應以職稱為準,無職稱者以職位為準。

  第六條住宿費按夜數支付,如檢附憑證不超過規定者得按標準支付,如未檢附憑證者按規定七折報支。但在火車中歇夜或出差處所免費招待膳宿者,不得報支膳宿費。如因實際需要陪同賓客住宿者,按其檢附之憑證實數支給。

  第七條出差膳費什支費按日數支給,但在上午出發或下午銷差者當日應支三分之二,下午出發或午前銷差者當日應支三分之一。

  第八條員工每次出差或派駐地區服務,如在同一地點駐留半個月以上者,自十六日起照規定膳、宿、什費標準以八五折支付。自三十八條員工每次出差或派駐地區服務,如在同一地點駐留半個月以上者,自十六日起照規定膳、宿、什費標準以八五折支付。自三十一日起照規定之七折支付。

  第九條員工人事異動搬遷費酌情給予補助,標準另定。

  第十條員工出差前按實際需要憑"出差申請單"第三聯向出納預借差旅費,銷差后應于一個星期內填具"出差旅費報銷清單"按"出差申請單"核決權限呈核報銷。會計部門每月編造"企業每月出差旅費一覽表"送呈總經理核閱。

  第十一條員工出差期限,由出差主管視事實需要核實,在限期內除患病及因事故阻滯外,不得任意延期。因公需要延期者應事先以電話請示主管或返回企業后,由主管核定追認。

  三、國外出差

  第十二條奉派出國人員應就出國目的、任務、日程、所需經費等有關事項提出"出國計劃書"一式二份呈總經理后轉呈董事長。經核準后始得辦理出國手續。

  第十三條出國人員其"出國計劃書"經核準后,應填寫"出差申請單"經呈準后向部門申請旅費外匯。

  第十四條凡受國內外機構補助出國人員,其旅費已由其他機關照規定支付者,不得再支取國外出差旅費,但所受補助費用較前條標準為低時可比照前條標準核補差額。

  第十五條出國人員因公交際應酬費用除呈奉總經理核準由企業開支外,均應自理。

  第十六條出國人員在國外必要之長途旅行,應以規定之路程為限,如有規定以外路程之交通費,須由總經理核定始得準報支。

  第十七條企業長期(三個月以上)派駐國外人員在駐外期間之待遇,由總經理辦公室視其地區之生活水準及由企業提供之其他設施等擬定標準呈董事長核準實施。

  第十八條出國人員應照規定期限歸國,并于兩星期內提出有關任務之書面報告呈總經理并董事長核閱,否則旅費不得報銷,并按情節輕重酌予懲處。

  第十九條受訓分為外埠受訓及本埠受訓兩種,差旅費報支標準同本制度第三條,以五十公里為界。

  第二十條企業員工赴外埠參加訓練或實習其往返交通費及受訓期間之膳、宿雜費準予比照本制度第五條及第八條規定辦理;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依其規定辦理。

  1、訓練機構或本企業已供給交通工具或費用時,不得報支交通費。

  2、訓練機構或本企業供給全部膳、宿者,其雜費準予全額報支。

  3、訓練機構或本企業供給部分膳、宿者,除已供給項目不得報支外,其余仍依本辦法規定計給。

  第二十一條企業外本埠受訓員工在本埠參加訓練或實習,訓練機構不供給膳食及交通工具或費用者,其受訓期間每日準予比照本制度第四條規定報支誤餐費一餐,交通費則依第三條第二款規定辦理。

  第二十二條企業員工赴外埠參加企業內各部門所舉辦之訓練或實習,以由主辦部門統籌供應膳宿為原則,除已供給項目不得報支外,其余均比照本辦法第二十條規定辦理。

  第二十三條企業員工在本埠參加訓練者,一律由主辦部門統籌供應午餐或晚餐,其費用以每餐()元為原則。

  訓練地點與辦公地點不同地址時,如主辦部門未供給交通工具及費用者,其交通費依照本制度第二十一條辦理。

  四、借調

  第二十四條本企業員工內部借調視同國內出差,依本制度有關條例處理。

  五、附則

  第二十五條本企業員工如有違反制度虛報旅費,一經發現,視情節輕重予以懲處。

  第二十六條本解釋權歸人力資源部和財務部。

出差管理制度15

  1. 目的:為使公司員工出差管理有序,特制定本規定。

  2 范圍:因公出差的員工。

  3 形式:

  3.1 當日出差:出差當日可返回者;

  3.2 遠途出差:出差必須在外住宿者。

  4 申請及批準:

  4.1 員工出差前應填寫《商務旅行申請表》,并辦理好審批手續;

  4.2 申請批準后應及時交人力資源部;

  4.3 出差的審核批準權限如下:

  4.3.1 廣東省內的當日出差由部門經理批準;

  4.3.2 廣東省外出差及遠途出差由部門經理審核,總經理批準;

  4.3.3 出差途中因病,或遇意外災害,或因工作實際,需要延長時間,必須電話請示,并獲批準。

  5 差旅費

  5.1 廣東省內當日出差差旅費支付:

  5.1.1 交通費

  A. 盡量利用公司車輛;

  B. 如暫時無法使用公司車輛,一般情況下乘坐公交巴士,核實車票后,實報實銷;

  C. 緊急情況下可乘坐出租車,但必須事先向部門經理申請并獲批準,核實車票后,實報實銷。

  5.1.2 膳食費

  標準為每人每餐(午餐、晚餐)RMB¥35/餐,或午餐、晚餐合計RMB¥70/日。

  5.2 廣東省外當日出差及遠途出差差旅費支付

  5.2.1 交通費:實報實銷;

  5.2.2 膳食費

  A. 總經理級以上員工,實報實銷;

  B. 海外出差員工,實報實銷;

  C. 其它情況下標準為:

  早餐:30元人民幣每人每餐,(香港出差以港幣計);

  若酒店房費已含早餐,則不再計發早餐費。

  午餐、晚餐:35元人民幣每人每餐,或合計70元人民幣,(香港出差以港幣計)。

  5.2.3 住宿費

  出差地 職務

  海外

  北京、上海、香港

  其它城市

  總經理級以上

  實報實銷

  實報實銷

  實報實銷

  經理、工程師、主管

  實報實銷

  US$ 80-100 / 晚

  其它

  實報實銷

  US$ 80 / 晚

  RMB¥300

  5.2.3 接待費

  僅經理級以上人員有權支配接待費,接待費標準由總經理確定,標準以內實報實銷。

  5.3按標準報銷的原則為:憑發票報銷,超標自付,欠標不補。

  5.4出差已報銷膳食費的員工,不再支付出差當日伙食補貼。

  5.5若被長期調往異地工作,相應費用標準需經總經理另行決定。

  6 差旅費報銷

  6.1 員工出差返回后一周內,應填寫《商務旅行費用報告》并附上《商務旅行申請表》復印件,經批準后,交財務部審核辦理。

  6.2 《商務旅行費用報告》應根據以下完成:

  6.2.1一份商務旅行費用報告覆蓋一次往返旅程。

  6.2.2所有費用必須出具發票及有效憑證。

  6.2.3涉及接待費,應在費用報告中注明被接待的客人及接待的目的。

  7 其他規定

  7.1 員工出差期間將不予申報加班。但法定假日出差除外。若在出差期間已享受訪問地的假日,其在出差期間的本地假日將被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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