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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營銷管理制度

時間:2023-06-05 12:29:22 振濠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市場營銷管理制度(精選15篇)

  在我們平凡的日常里,大家逐漸認識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范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這些規則蘊含著社會的價值,其運行表彰著一個社會的秩序。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嗎?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市場營銷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市場營銷管理制度(精選15篇)

  市場營銷管理制度 1

  第一條:在市場營銷活動中,應牢固樹立“以用戶為中心、以技術為先導、重視公司信譽”的觀念,維護公司形象,向用戶提供高新技術及產品,在維護公司利益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滿足用戶要求。

  第二條:公司的市場營銷體系

  1.公司的市場營銷部由:總監,渠道,市場推廣組成。

  2.主要負責公司的市場營銷活動的組織、管理及具體實施。

  第三條:市場營銷活動的指導思想

  1.公司的市場營銷活動應立足于杭州并加大拓展泛娛樂行業以及外新領域的開發力度,不斷擴大公司的營銷范圍,增強公司的市場競爭能力。

  2.規模較大的項目以及對公司的發展產生重大影響的項目,在營銷總監的領導下,由市場營銷部負責召集有關事業部的人員進行項目的跟蹤、洽談及合同的簽定。其余項目渠道與市場推廣相關人員可自行組織營銷活動。

  3.應避免同一項目多頭經營,如發生沖突,要按照從公司整體利益考慮的'原則由市場營銷部進行統一協調。

  4.在市場營銷活動中,各級營銷部門及營銷人員應高度重視市場調研工作,為公司新產品的開發提供依據。

  第四條:公司市場營銷部的職責

  1.負責規模較大、跨事業部項目及對公司發展產生重大影響項目的跟蹤、洽談及合同的簽訂并負責這類項目的組織實施、內外協調及催款工作。

  2.制定公司的營銷計劃,協調公司內部市場營銷活動。

  3.制定公司經營管理制度,負責日常營銷活動的管理,包括信息管理、合同管理、客戶管理、對營銷人員的管理、催款管理及登記工作等。

  4.負責組織并提供如下服務:

  (1)廣告服務:包括協調廣告媒體的使用時間和品種,制定廣告計劃,對廣告經費進行測算等。

  (2)宣傳服務:宣傳公司形象,有針對性地參加各類展覽會,制定公司產品樣本,宣傳材料,禮品等。制定公司標識使用規范。

  (3)市場研究服務:對市場進行調研。

  (4)客戶接待服務:客戶接待事務。

  第六條:市場營銷人員崗位責任

  1.參與市場調研和市場需求預測工作,搜集市場信息

  2.應明確了解公司的整體目標,一切活動應圍繞公司的整體目標進行。

  3.應利用一切機會宣傳和維護公司形象。

  4.應熟悉業務范圍,掌握所經營項目或產品的價格政策及報價體系并嚴守秘密。

  5.負責合同的報價,商務談判,合同文本起草及合同簽訂工作。

  6.在經營活動中應嚴格遵守并執行公司有關規定。

  7.負責對所簽合同的進度、質量、成本進行監督并負責合同款項的收回

  8.注意市場信息的收集、跟蹤并及時有效地了解競爭對手的情況,仔細分析提出建議以提高我方的競爭能力。

  9.做好客戶接待工作,與客戶保持良好聯系,不斷擴大公司的客戶群體。

  10.負責事業部的合同管理。服從公司的統一經營調度。參與公司組織的對外宣傳工作以及公司產品樣本和宣傳資料的制作。

  第七條:市場信息管理

  1.各級營銷部門及營銷人員應注意市場信息的收集,市場營銷部獲得的市場信息應及時反饋給有關事業部,市場營銷人員對收集到的各類信息提出處理建議,組織安排市場營銷活動及市場信息的跟蹤,對每一個信息應制定跟蹤方案,指定專人負責跟蹤。市場營銷人員之間要經常互相通報市場信息以便對信息的變化作出及時反應。

  2.市場營銷部及各事業部之間要加強信息的橫向交流,市場營銷人員要逐步做到熟悉全公司的業務范圍。

  第九條:報價體系

  由公司市場營銷部負責組織制定公司的價格政策及建立健全報價體系。

  第十條:客戶服務

  公司市場營銷部及各事業部市場部要作好客戶接待工作,建立客戶回訪制度,認真聽取客戶意見,建立客戶檔案,擴大客戶群體。

  第十一條:本制度的解釋權在市場營銷部。

  市場營銷管理制度 2

  一:總則

  規章制度是指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是用人單位制定的組織勞動過程和進行勞動管理的規則和制度的總和。也稱為內部勞動規則,是企業內部的“法律”。為了進一步開拓市場,做好公司產品的推廣、宣傳、銷售以及公司形象的宣傳,提高銷售工作的效率,并加強市場部的管理,嚴肅律己,特制訂此制度。

  二:入職指引

  1:用人原則:重選拔、重潛質、重品德

  2:招聘條件:合格的應聘者應具備應聘崗位所要求的年齡、學歷、專業、執業資格等條件,同時具備敬業精神、協作精神、學習精神和創新精神。

  3:考勤管理:工作時間為周一至周五每天早晨八點至中午十一點半,下午一點至四點半,周六日視情況而定。所有專職員工必須嚴格遵守公司考勤制度,如以下事項

  (1)遲到或早退30分鐘以內者,每次扣發薪金10元。 30分鐘以上1小時以內者,每次扣發薪金20元。超過1小時以上者必須提前辦理請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2)月遲到、早退累計達五次者,扣除相應薪金后,計曠工一次。曠工一次扣發一天雙倍薪金。年度內曠工三天及以上者予以辭退。

  (3)病假:員工病假須于上班開始的前30分鐘內,即7:30-8:00致電部門負責人,請假一天以上的,病愈上班后須補區、縣級以上醫院就診證明。員工因患傳染病或其他重大疾病請假,病愈返工時需持區、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康復證明,經人事部門核定后,由公司給予工作安排。

  (4)事假:緊急突發事故可由自己或委托他人告知部門負責人批準,其余請假均應填寫《請假單》,經權責領導核準,報人事部門備案,方可離開工作崗位,否則按曠工論處。事假期間不計發工資。

  (5)員工出差前填好《出差申請單》呈權責領導批準后,報人事部門備案,否則按事假進行考勤。出差人員原則上須在規定時間內返回,如需延期應告知部門負責人,返回后在《出差申請單》上注明事由,經權責領導簽字按出差考勤。

  (6)請假出差批準權限:兩天以內由部門領導審批,超過兩天由公司總經理審批審批。

  (7)加班應填寫《加班單》,經部門負責人批準后報人事部門備案,否則不計加班費。加班工時以考勤打卡時間為準,統一以《勞動合同》約定標準為基數,以天為單位計算。

  (8)考勤記錄及檢查:考勤負責人需對公司員工出勤情況于每月五日前(遇節假日順延)將上月考勤予以上報,經部門領導審核后,報人事部門匯總,并對考勤準確性負責。人事部門對公司考勤行使檢查權,各部門領導對本部門行使檢查權。檢查分例行檢查(每月至少兩次)和隨機檢查。對于在考勤中弄虛作假者一經發現,給予100元以上罰款,情節嚴重者作辭退處理。

  4:人事調動:

  (1)調動管理:由調入部門填寫《員工內部調動通知單》,由調出及調入部門負責人雙方同意并報人事部門經理批準,部門經理以上人員調動由總裁(子公司由總經理)批準。批準后,人事部門應提前以書面形式通知本人,并以人事變動發文通報。普通員工須在三天之內,部門負責人在七天之內辦理好工作交接手續。員工本人應于指定日期履任新職,人事部門將相關文件存檔備查,并于信息管理系統中進行信息置換。人事部門將根據該員工于新工作崗位上的工作職責,對其進行人事考核,評價員工的異動結果。

  (2)辭職管理:公司員工因故辭職時,本人應提前三十天向直接上級提交《辭職申請表》,經批準后轉送人事部門審核,高級員工、部門經理以上管理人員辭職必須經總裁批準。收到員工辭職申請報告后,人事部門負責了解員工辭職的真實原因,并將信息反饋給相關部門,以保證及時進行有針對性的工作改進。員工填寫《離職手續辦理清單》,辦理工作移交和財產清還手續。人事部門統計辭職員工考勤,計算應領取的薪金,辦理社會保險變動。員工到財務部辦理相關手續,領取薪金。人事部門將《離職手續清單》等相關資料存檔備查,并進行員工信息資料置換。

  (3)辭退管理:部門辭退員工時,由直接上級向人事部門提交《辭職申請表》,經審查后報總裁批準。人事部門提前一個月通知員工本人,并向員工下發《離職通知書》。員工應在離開公司前辦理好工作的交接手續和財產的清還手續;員工在約定日期到財務部辦理相關手續,領取薪金和離職補償金。員工無理取鬧,糾纏領導,影響本公司正常生產、工作秩序的,本公司將提請公安部門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有關規定處理。人事部門在辭退員工后,應及時將相關資料存檔備查,并進行員工資料信息置換。

  三、市場部人員責任制度

  1、在公司發展戰略規劃指導下,提出相應的營銷發展目標規劃和年度營銷計劃,并制定細化的`季度月度營銷計劃。市場部的經理在總經理的領導下對市場營銷活動負全責,總經理對市場部經理下達各項經濟指標,再由部門經理向員工傳授。

  2、實施公司品牌規劃和公司品牌的形象建設,打造一流的品牌來吸引更多的外來游客

  3、負責完成公司下達的年度指標,以及市場調研和市場運作工作

  4、設計公司營運流程,指定服務標準并嚴格實施,確保優質服務質量,維護公司利益,建立好公司聲譽,樹立良好公司形象。

  5、制定市場宣傳策略,實施媒體傳播計劃

  6、努力學習,不斷提高良好業務水平和服務技能,關心企業,工作主動熱情,員工之間友好相處,坦誠平等,互相尊重,相互協調。

  7、積極完成總經理及上級主管交代的各項任務。四:市場部工作報告制度

  市場營銷管理制度 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確保天井湖風景區營銷工作高效、有序地運作,塑造良好的景區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營銷系統的所有部門、人員,是本景區營銷業務工作政策及實施標準。營銷人員包括營銷系統的管理人員和業務人員,分為銷售人員、營業人員、公關人員、市場調研人員。

  第二章營銷計劃管理規定

  第三條根據市場需要和風景區能力,編制營銷工作的年度、季度、月度計劃,使營銷系統的各項工作在統一的計劃下協調進行。

  第四條營銷系統各級部門的工作重點,應放在各項業務計劃的編制、執行、檢查和考核上,確保營銷計劃的實現。

  第五條定期和不定期召集各類業務會議,綜合考慮景區內外環境的各方面因素,包括業界發展趨勢、同業、市場、客戶信息及景區內部狀況等,檢查并修正營銷計劃,調整營銷策略組合,提高景區的市場競爭力。

  第三章營銷事務管理

  第一節營銷組織

  第六條營銷系統各部門的部門職能確定了營銷機構的設置,營銷人員的崗位描述確定了營銷人員工作責任與權力,是營銷組織的基礎。

  第七條營銷人員嚴格按照營銷系統的工作程序開展營銷業務工作,保證高效、有序地運作,充分發揚團隊精神,拓展營銷業務。

  第八條營銷組織隨市場及景區環境的變化要不斷修正,使之具有更強的適應性,確保營銷效率的最大化。

  第二節銷售事務的管理

  第九條市場營銷科根據風景區營銷計劃和營銷策略制訂并實施年度、季度、月度銷售計劃,鞏固已有市場,全力開拓新市場。

  第十條銷售計劃包括以銷售額為主體的預算數值及計劃的實施步驟、銷售組織、銷售政策等。

  第十一條定期和不定期拜訪旅行社,密切聯系,努力建立長期合作關系。

  第十二條定期做好各項銷售統計和利用工作,對照計劃與實績分析原因,制訂預防和糾正措施。

  第十三條旅游產品銷售價格原則上一經制定,不得隨意變動。但根據具體情況規定價格浮動百分比和相應審批權限。

  第十四條嚴格遵守風景區的.財務制度和營銷方面的財務規定。

  第十五條按照有關工作程序加強與相關部門的聯絡和協調,必要時由風景區負責人召集工作會議協商處理復雜或重要的工作。

  第三節促銷、市場調研事務管理

  第十六條為塑造天井湖風景區良好形象,增進風景區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定期開展公關、廣告、促銷活動。

  第十七條公關活動可采用多種形式,如新聞發布會、展覽會、聯誼活動、專題活動等。公關活動、廣告的主題應與景區的經營戰略相一致。

  第十八條景區市場營銷處負責促銷活動、市場調研活動計劃、方案的制訂和組織實施。促銷渠道主要包括以下幾種:廣告、銷售激勵、宣傳與公共關系、直接營銷、個人推銷。

  第十九條有效的檢查是保證營銷工作達到預期效果的必要手段。

  第二十條營銷人員應遵循行為活動公開,相互監督檢查的原則。

  第四節營銷事務的檢查

  第二十一條管理人員按外出活動登記表對下屬的-切業務活動進行檢查。

  第二十二條生產科定期檢查廣告促銷計劃、銷售計劃等的完成情況,并適時調整營銷計劃和營銷策略。

  第五節營銷人員的培訓第二十三條為了適應瞬息萬變的市場環境,擴大營銷業績,必須對營銷人員進行專業培訓。

  第二十四條培訓工作應有計劃、有針對性地進行。培訓時間不能與營業高峰沖突,業務人員的培訓原則上在崗培訓。

  第二十五條新進業務人員的教育訓練:熟悉旅游產品生產、包裝情況,對旅游產品有所了解,然后由有關部門培訓下列課程:

  (一)關于風景區的知識。包括風景區的經營方針、整體營銷策略和風景區組織所處市場定位,風景區人事規章制度等。

  (二)關于產品的知識。包括產品種類及其特性等。

  (三)市場有關知識。包括市場環境、銷售范圍、市場狀況、本風景區產品的行銷概況。

  (四)關于市場營銷各項經濟法規和風景區營銷管理制度。

  第二十六條老業務人員的培訓應長期開展,不斷提高業務素質。

  第二十七條市場營銷處根據風景區營銷人員的實際情況結合現代營銷要求提出培訓需求,經風景區負責人批準后,由市場營銷科和辦公室共同協商安排營銷人員的培訓。

  (一)內部培訓:

  選擇業績優秀的人員作為培訓師,利用每月營銷工作會議的時間集中培訓,主要內容為營銷專業知識和實踐經驗。

  (二)外部培訓。

  選派營銷骨干到先進的各類風景區集中學習現代營銷知識,提高風景區整體營銷實力。可根據產品開發的進度有針對性地進行。

  第二十八條培訓結果辦公室負責考核,考核結果記入個人檔案。

  第二十九條管理人員外出培訓結束后,須向辦公室交接學習資料,并寫出書面總結報告編寫教案,培訓有關人員。

  第四章營銷人員行為準則

  第三十條認真學習并充分理解風景區的營銷戰略和策略,積極貫徹執行并及時反饋真實信息。

  第三十一條嚴格遵守風景區利益第一的原則,堅決維擴風景區整體利益。

  第三十二條自覺努力提高自身綜合素質,包括社交禮儀、道德修養、人生觀等,樹立良好的營銷形象。

  第三十三條詳細了解風景區產品知識,找準產品、服務的市場定位,采用適當的營銷方式,提高工作質量。

  第三十四條及時上交完整業務記錄、客戶檔案、合同等資料。

  第三十五條保守商業秘密。

  第五章天井湖風景區票務管理辦法

  第三十六條票務管理原則

  (一)票券是有價證券,是天井湖風景區經濟活動的重要憑證,票務工作是風天井湖景區管理的重要方面,因此必須堅持嚴格管理的原則,制度化、規范化。

  (二)天井湖風景區票券從設計、印制、保管、發放、使用到財務管理,各環節要建立各負其責、互相監督、方便使用、安全有序的工作機制。

  (三)實行票、款分開,管用分離的原則。

  第三十七條票務管理體制

  (一)一名主要領導分工負責票務工作。

  (二)生產科主管本風景區的票務管理工作,并受主管風景區領導的直接領導。

  (三)指定專職票務管理人員。票務管理人員的職責是:票券的設計與印制,票券的保管與發放,票券使用中的檢查與監督。

  (四)根據具體情況,配備相應的售票員與驗票員。售票員與驗票員應分開設立。

  第三十八條票券設計與印制

  (一)票券的式樣

  票券的式樣由主票、副券、存根組成存根聯的內容應遵照發票管理的有關規定。

  主票的設計圖案應與風景區景觀和活動內容相協調,票面須標明票名、編號、金額、人數、使用期限、副券、存根等。字型用色要講究藝術效果,以利游人留存紀念。

  (二)票券印制

  1、風景區門票應交付指定承印企業印制,套印“全國統一發票監制章,銅陵市地方稅務局監制”字樣。

  2、對已經市物價部門批準的各項收費標準,不得擅自變動。如需調整或新添售票項目時,必須按程序報批。

  3、印制各種票券必須與印刷廠家簽訂合同,并經主管風景區領導批準。

  4、票券上加印廣告的,廣告圖案要設計美觀,不能喧賓奪主,影響票券的正常使用。廣告內容應與風景區氛圍相協調,不得有宣傳封建迷信、煙、酒、黃色以及其他國家法律法規禁止的內容。

  第三十九條票券的保管與發放

  (一)設立票券專庫,庫房應具備防盜、防火、防腐、防潮等條件。各種票券在庫內應分類上架,碼放清楚、整齊。

  (二)各種票券要按明細類別建立總帳、分類帳,并按領票人員分別建立明細帳。票券入、出庫及交款結帳要單據齊全,帳實相符。

  (三)各種票券的啟用、停用必須登記造冊,并經主管風景區領導簽字批準。

  (四)對廢舊票進行銷毀、重新啟用或改做贈票以及他用的,必須登記造冊,并經主管風景區領導簽字批準。銷毀票證應由兩個部門監銷簽名。

  (五)票券發放應減少環節或層次,由票券專管人員直接受理每個售票員領票單,售票員根據需要填寫領票單直接向票庫領票。領票單一式三聯:票管員、財務、售票員各一聯。財務處應根據領票單定期核查。

  (六)售票員按售票日填寫售票交款單(三聯)到財務處交款,財務處收款后在售票交款單上加蓋名章及收款公章,并留一聯入帳,售票員留存根一聯備查,另一聯交票管員作為銷票依據。

  (七)每售票日各售票處(點)的票款除按規定留存找零現金外,其余均應送交財務處。留存找零現金以及尚未出售的各種票券,均應存放于保險柜內,并設專職人員值班。

  第四十條票券使用中的管理

  (一)嚴格按照蕪湖市物價局《風景區景點明碼標價試行規定》,在各售票窗口明碼標價。

  (二)售票員唱收唱付,票款當面點清。

  (三)售票按不同崗位分別限定出錯率要求。長短款要據實登記,長款上交,短款自補。大額錯款,須立即報告上級主管部門。

  (四)嚴禁出售回籠票及其他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

  (五)驗票員須當節人面即驗即撕,一律不準保留全票。

  (六)風景區辦公室、財務科、生產科應定期或不定期對票務工作進行檢查和抽查。

  第四十一條簽單的管理

  (一)有旅行社組織的大型旅游團體入風景區,天井湖風景區可接受旅行社的簽單,在接受簽單前必須與旅行社訂立合同;訂立合同的旅行社必須持有旅游局頒發的經營許可證和工商局頒發的營業執照等。信譽不好的旅行社,應拒絕與其簽訂合同。

  (二)簽訂合同的旅行社組織團體入景區,須在景點檢票窗口簽單換取入門憑據(即團體入門券)。該項憑據由售票員直接向票管員領取,領票單一式三聯,票務管理員、財務、售票員各一聯。

  (三)旅行社的簽單必須與合同票樣相符,售票員驗明接收后,將入門券交與旅行社,由驗票員點清人數、撕券后放行入景區;存根聯與旅行社的簽單一同交票管員。票管員按券號查收,每月清算。清算結果經財務處核準后,在存根聯上加蓋名章及公章,存根聯于領票單一起留存備查。財務處每月(或按合同規定期限)持簽單與旅行社結款。

  (四)其他

  1、風景區各景點一律憑有效票證入內,杜絕偷漏票。禁止機動車輛、電瓶車入景區。

  2、旅游團隊到風景區內飯店就餐,憑風景區管理部門統一印制的入景區單入園,單上注明人數,出景區時加蓋餐廳業務章,每月風景區與餐廳核對、結算。

  3、非購票人入景區,一律憑介紹信、工作證或風景區制發的入門證入景區。經允許入景區的車輛須在風景區門口填寫聯系卡,由所聯系的業務單位在聯系卡上蓋章(或簽字),出景區時驗卡。

  4、特殊人群(如兒童、老人、軍人、殘疾人等)入景區,門票一律按照相關文件的減免優惠政策辦理。

  5、禁止使用涂改、偽造、過期或他人票證入景區。使用涂改、偽造票證者,沒收票證并移交公安機關依法處理。冒用他人票證者,暫扣票證,并予以批評教育,若票證本人索取,問明原因:屬丟失被他人撿取冒用的,票證發還本人屬借票證予以沒收;屬租與他人冒用的,沒收票證。

  市場營銷管理制度 4

  第一條情報報告義務公司業務人員應對《客戶情報報告書》的各個項目深入理解,及時搜集有效情報并向上級報告。

  第二條報告的種類與方法

  (一)日常報告:當面口述。

  (二)緊急報告:當面口述或電話。

  (三)定期報告:依照《客戶情報報告書》的有關規定進行。

  第三條客戶的級別分類按照客戶的信用狀況,將其分為三個等級:

  (一)甲等級:以公司的大小來劃分,較佳的信用狀態。

  (二)乙等級:普通的信用狀態。

  (三)丙等級:信用狀況較差。主要包括以下幾類:

  1.尚欠賬款(達X萬元以上)并在甲等級以外的公司。

  2.尚欠賬款達X萬元或以下的公司。

  3.從業人員20人以下的小公司。

  4.有信用問題前例的.公司。

  5.業界評判不佳的公司。

  6.新開發顧客。

  甲等級“業界的一流公司”及乙等級“大多數的優良客戶”不由業務人員來做判斷,而由營業主管來進行分級。指定以外的顧客均應被列為丙等級。

  第四條定期報告

  (一)業務員依照甲、乙、丙各等級的分類,及《客戶情報報告書》向主管人員定期報告。

  (二)定期報告的時間規定為:

  1.甲等級:每半年報告一次。

  2.乙等級:每季度報告一次。

  3.丙等級:每月報告一次。

  第五條日常報告

  以《客戶情報報告書》的各項準則實行。

  第六條緊急報告拒付或支票的延期要求等緊急情報,依據情況盡可能以最迅速的方法向公司報告。

  市場營銷管理制度8

  1、在計劃發展部主任、副主任的領導下,負責市場營銷管理工作,對因招、投標、合同管理工作而造成的安全生產事故負技術管理責任。

  2、貫徹執行國家、行業以及集團公司、省公司和企業關于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標準、規定、制度及有關安全生產工作會議精神,制定和完善計劃統計管理中保證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并監督各單位和各級人員組織落實。

  3、保證市場營銷管理工作的順利進行。

  4、簽定四級有效控制責任狀,學習、落實本崗位控制差錯的各項措施,實現工作無差錯。

  5、接受安全生產的教育和培訓,學習掌握與市場營銷管理有關的安全生產知識,努力提高市場營銷管理能力。

  6、組織學習有關事故通、快報,認真吸取事故教訓,落實各項防范措施。

  7、開展安全質量標準化,逐步實現市場營銷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規范化、標準化、法制化。

  8、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保護用品,發現安全生產隱患和不安全因素及時匯報。

  9、接受與市場營銷管理有關的異常、事故的調查,如實反映事故情況。

  10、及時制止任何違章違紀行為和拒絕執行上級的違章指揮,并有責任對企業安全生產管理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整改建議。

  市場營銷管理制度 5

  為確保消費者合法權益,保障勝浦農貿市場日常管理工作正常有序,特制定農貿市場日常經營管理制度。

  本管理制度資料包括:經營管理標準,商品質量管理標準,市場衛生管理標準,市場車輛管理標準,監督考核管理標準。

  第一局部:市場衛生管理標準

  一、經營戶應當持續所經營的店面、攤位衛生狀況良好,定期做好清潔工作。店面、攤位及其附近務必做到無積水、無垃圾。

  二、經營戶應當做好防蟲、防蠅、防蚊、防鼠工作。

  三、經營戶所經營的商品應當擺放整齊,不得超過陳列臺面,不得店外設攤,攤外設攤。

  四、經營戶應當對門前實行三包,不得隨意將垃圾扔到過道等市場公共場所。

  五、經營戶應當積極配合市場管理人員的衛生檢查,并服從管理。

  第二局部:商品質量管理標準

  一、經營戶應當確保入市的商品貼合國家有關質量、計量、價格、環保、衛生、平安等方面的規定和要求。

  二、進入市場銷售的商品應當具有廠名、廠址、合格證等標識以及有關質量標準的證明文件,不得有引人誤解的虛假表示。食品類商品標注生產日期,有效期和保質期。

  三、經營戶務必理解市場管理部門對其商品進行的抽檢檢測,經檢測為不合格的商品應當積極配合市場管理部門進行妥善處置。

  四、經營戶應當嚴格執行入市商品的進貨索證索票和查驗制度,以確保進貨渠道明確,商品質量合格。并積極配合市場管理部門的監督檢查。

  五、經營戶應當經常對自身商品質量進行檢查,對變質、損壞商品應立即撤柜、撤攤,并做好商品退市的臺帳記錄。

  六、經營戶應當嚴格按照營業執照核準的經營范圍經營,不得超范圍經營,不得在店外、攤外經營。

  七、經營戶務必保證計量設備完好、準確,應定期對計量器具進行檢查,嚴禁短斤缺兩。

  八、經營戶對經營的商品應當明碼標價,不得高于市場管理部門公示的商品最高指導價。

  第三局部:經營戶及從業人員管理標準

  一、需入市交易的經營戶應當根據所經營的商品及效勞的類別,取得相應的工商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衛生許可證等相關證照前方可入市經營。

  二、進入農貿市場從事經營活動的從業人員,需憑本人有效的健康證到市場管理部門領取經營效勞證。從業人員在營業期間內務必佩戴經營效勞證,以便于消費者的監督。

  三、進入農貿市場從事經營活動的從業人員在營業期間應當著裝整齊、舉止端正、用語禮貌、老實經營。

  四、進入農貿市場從事經營活動的從業人員如有變化,應當到市場管理部門辦理相關手續,領取上崗證后,方可入場營業。未經登記的從業人員及閑雜人員不得私自進入營業區域。

  五、進入農貿市場從事經營活動的從業人員應當遵守農貿市場規定的作息時間。本農貿市場的作息時間根據季節隨時變動。

  六、進入農貿市場從事經營活動的從業人員未經許可不得在店、攤位內亂拉電線,不得使用煤氣及其他非經營性電器設備。

  第四局部:市場車輛管理標準

  一、經營戶及消費者應當服從市場管理人員管理,根據市場管理人員的'安排,在規定的場所有序停放車輛。

  二、經營戶及消費者的車輛在營業時間內不得以任何理由進入市場,如有特殊狀況需事先征得市場管理人員的許可,并聽從指揮。

  三、經營戶每一天用于進出貨的車輛應當在規定的時間、透過規定的進出貨通道進入市場,不得擁擠、搶道,以確保進出貨有序進行。

  第五局部:監督考核管理標準

  一、市場管理部門應當定期根據考核標準對經營戶從證照、商品質量、衛生狀況、老實守信等方面進行考核,并如實記錄。建立經營戶信用檔案。

  二、市場管理部門應當聘請義務監督員對經營戶的經營行為進行監督。

  三、市場管理部門應當定期公示考核結果和處分的經營戶。

  四、市場管理部門應當制定日常經營考核標準,根據考核結果對經營戶予以獎勵、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予以淘汰。

  市場營銷管理制度 6

  一、總則

  1、為了保證本建材廣場持續健康的發展,樹立良好的品牌及信譽,不斷地提高服務質量,根據本建材廣場的實際,特制定本管理手冊。

  2、所有商家應依法自行申請合法營業許可證,并不得置放各種危險易燃物、爆裂物、惡臭物及危害本市場公共安全、公共衛生的物品。

  3、所有商家經營期間應顧及本市場整體商譽,遵守政府相關法令法規,不得販售、經營、贈送違禁品、仿冒品、劣質品或侵權的商品;不得惡性競價、欺騙消費者、違反公平交易原則。

  二、市場準入管理制度

  1、在市場經營中,應該做到遵紀守法、文明經商,服從市場管理,維護市場秩序。

  2、經營者必須先辦理入場登記,服從市場安排,辦妥營業執照等有關證、照后,在指定地點亮照經營,嚴禁無照經營。

  3、在經營時要明碼標價、誠實經商和公平競爭。

  4、各種車輛應當在指定區域有序停放。

  5、市場內實行經營與住宿相分離。

  三、經營管理活動場內公示制度

  1、場內經營者違法經營行為和處理結果。

  2、場內經營者獲得有關部門的表彰獎勵。

  3、市場所轄地工商、衛生、質監和消協的申訴、投訴電話和地址。

  4、公示內容作為經營者的誠信記錄載入市場管理檔案。

  四、裝修施工管理規定

  1、商家簽定租賃合同后,需裝修或商家再裝修時,根據華通家具建材廣場要求首先要提出裝修方案,經華通管理辦公室批準,正式辦理裝修許可后,方可入場裝修。

  2、裝修流程:

  簽定租賃合同——→提交裝修方案——→與市場管理部辦理裝修許可證——→交納裝修押金——→管理部同意掛牌裝修——→商家按規定裝修——→管理部相關人員現場監督——→裝修完畢由商家和管理人員在裝修檢查表上簽字確認符合裝修規定——→退還裝修押金。

  3、文明施工、確保商鋪正常經營:

  (1)施工中,不能出攤占道阻礙通行。

  (2)施工期間每天清掃公共場地和施工現場。

  (3)嚴禁在營業時間內進行強噪音、釋放強烈刺鼻性氣味、濃煙、粉塵的施工,該項施工只能在加班時間內進行。

  (4)量大的裝修材料應選擇在非營業時間進場,若確需在營業時間內運材料入場,只能走旁邊的樓梯,不得走場內扶梯。

  4、其它事項:

  (1)施工只能按審定裝修方案進行,不得隨意更改,如需改動須征得公司(華通建材)同意,否則責任自負。

  (2)裝修必須如期完成,不得隨意拖延。

  (3)裝修產生的垃圾運到指定地點,不能隨意亂堆,完工后做到料清場地凈。

  五、消防管理規定

  1、在非火警情況下,全體人員不得用消防栓取水。

  2、為避免火災發生,商家應遵守以下規定:

  (1)商鋪內嚴禁吸煙,如確實需要,請到吸煙指定點或市場外,煙頭一定要熄滅,不要亂扔。

  (2)不允許電線負荷過重,或裝太多電器連接在同一插座。

  (3)請勿將易燃、易爆、劇毒品或有污染性物品放于車內或商鋪內,經營期內商家樣品存放應適量,盡可能以包裝陳列。

  (4)任何時間內均不得放置雜物或展品阻塞通道、樓梯及出入口。

  六、廣告、張貼物、宣傳單及商家促銷活動管理

  1、市場內任何公共空間、墻體和戶內外的'廣告資源位及發布權均屬本市場所有,并由本市場統一負責對外發布,商家不得任意懸掛、張貼,如有違反規定者,本市場將強行拆除,因拆除所發生的費用由該席位商家支付。

  2、商家在大門口舉行促銷活動,需報公司管理部審批同意后方可執行。

  七、消防與安全

  1、商戶員工必須嚴格遵守商城制定的有關消防安全規章制度,熟悉消防知識,掌握消防器材和設備的使用方法。

  2、商戶員工對易燃、易爆物品必須妥善保管,愛護消防設備。不得擅自動用、挪用各種消防設施、設備和消防器材。

  3、商戶員工嚴禁私自安裝各種電器設備,亂拉電線。

  4、商戶員工均有義務積極參加安全保衛工作,敢于同貪污、盜竊等違法犯罪行為做斗爭,發現違法行為及時報告主管部門。

  5、在商城內發現任何遺失的財物,必須迅速呈交主管部門或值班人員,顧客的財產未經批準不得善自或變相處理。

  6、商鋪如遇停電時,保安人員應立即把守商城出入口,必要時將所有出入口封閉,只留一至二個用于疏散顧客離開商城并保持鎮定及時返回自已的工作崗位,利用商城內應急照明設備,對附近顧客加以安撫并小心引導顧客按指定出口離開商城。

  7、任何崗位的員工下班離崗前,必須進行安全和消防設施檢查,關閉電源,封存機密資料及重要物品(不得存放現金及其它貴重物品),清除易燃物,鎖閉門窗,確認無安全隱患后方可離去。

  八、環境清潔

  1、各商家工作人員應保持經營場所、樣板房及公共設施的整潔,共同維護公共區域的清潔衛生,不得隨地吐痰、亂丟果皮、瓜殼、煙頭等雜物。

  2、本市場場內不得存放任何散發特別異味或足以污染環境之物品。

  九、附則

  1、公司(華通建材)有權根據實際需要,對本手冊進行修訂和完善。

  2、本手冊最終解釋權歸公司(華通建材)所有。

  市場營銷管理制度 7

  為維護廣大消費者合法權益,保護廣大經營戶的合法權利,將龍里綜合農貿市場建設成為“國家級文明市場”,制訂本公約,凡入場的經營戶必須自覺嚴格遵守、履行以下責任:

  一、依法經營、禮貌待客、誠實守信、維護消費者權益,嚴禁欺行霸市、哄抬物價。對辱罵、毆打消費者的行為須登報道歉,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二、持證上崗、掛牌經營,經營戶應持攤位號、營業執照、衛生許可證等有關證件,方可開展經營,證照應按照規定懸掛,隨時接受檢查。

  三、貨真價實。禁止出售腐爛變質、摻雜使假和過期的商品。嚴禁死因不明的畜、禽上市,食肉、活禽必須經檢疫后方可上市,不準出售打水浸水食肉、蔬菜。違者將按工商管理法規查處,情節嚴重者給予停業整頓或清退出市場,并扣除保證金,違反法律法規的移交有關部門處理。

  四、遵紀守法、嚴禁在市場內酗酒、打架、斗毆、賭博和搞封建迷信活動,不準出售國家明令禁止上市的商品。

  五、計量準確、明碼標價,使用統一的標價牌和標價簽,嚴禁不標價、亂標價,統一使用法定計量單位、計量器,嚴禁使用非標稱,嚴禁缺斤少兩、損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計量誤差大于40克者,將責令經營者在市場內的“公示欄”公開檢查。

  六、愛護市場,創造良好的經營環境,市場內每個攤位必須備有一個密封垃圾桶、一把掃帚、一個蒼蠅拍、一塊抹布。實行攤前“三包”(包衛生、包商品擺放整齊、包無四害)。經營熟食品、半熟食品的經營戶必須穿戴衛生防疫部門規定的統一工作衣帽,個人衛生要整潔干凈,攤位須設臵有效的`防蠅防塵設備,加工方要符合《食品衛生法》的要求。不準在市場內亂丟肉皮、菜屑、塑料袋、包裝紙等污物、雜物及亂倒污水。經營戶對自己攤位周邊三天進行一次衛生大清掃,經常保持攤區整潔,保證不形成衛生死角。

  七、規范經營秩序,貨物、用品、用具要擺放整齊,嚴禁占道經營,嚴禁將貨物堆放于攤區以外,禁止在攤位周邊增設零攤、邊攤、擠占公共通道。

  八、自覺維護市場設施,嚴禁私自改表,損毀市場設備、設施、不安規定用水用電,嚴禁私自安裝電表、水表、私自牽、搭電源線、架接水管。

  九、嚴格遵守消防法規,嚴禁在市場內使用明火爐具、液化氣及電加熱器具。場內嚴禁噴燈燒肉等危害公共安全,造成場內環境污染的行為,自覺維護消防設施、設備、嚴格遵守消防法規。

  十、按時交納攤位租金及其它應繳費用,延期交納按每天5—10元加收滯納金。乙方如需停業應先向市場管理辦公室辦理停業手續。

  1、經市場管理辦公室辦理停業手續后攤位租金及應繳費用仍由經營戶負擔。

  2、經營者停業不報市場管理辦公室且不辦理停業手續,超過15天不交費者,市場管理辦公室可以從經營戶交納的保證金中扣除,并有權立即收回攤位另行安臵。

  十一、經營戶自備使用的各種車輛應按市場管理辦公室規定進出市場及停放,不得在市場通道或市場周圍亂停亂放,影響市場的正常秩序。

  十二、實行計劃生育、嚴禁超生、超孕。經營戶及從業人員一旦違反計劃生育政策,按照國家有關政策嚴肅處理。

  十三、經營戶不得帶兒童進入市場玩耍、游戲,如造成意外事故由經營戶自行負責。

  十四、不服從市場管理,妨礙市場創建“全國文明市場”活動的經營戶,市場管理辦公室將采取幫助、教育、批評、警告等方式進行處理,并予公示。處理后仍不能改正的,市場管理辦公室有權終止違反公約者在市場的攤位租賃合同,將攤位收回后進行公開安臵。

  十五、涉及違反相關法規的,由市場管理辦公室移交相關工商、公安、城管、消防、衛生、防疫、環保、計生等職能部門依法處理。

  十六、政府或有關部門的市場管理規定或法規出臺后以政府或有關部門的規定和法規為準,本公約中與之相抵觸的條款自然失效。

  市場營銷管理制度 8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對農貿市場的監督管理,維護市場秩序,保護農貿市場開辦者、經營者和消費者合法權益,根據《青海省商品交易市場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農貿市場是指由開辦者帶給固定場所、設施,經營者進場進行集中和公開交易農副產品,并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的交易市場。

  第三條:本市市轄區范圍內農貿市場的開辦、經營和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四條:農貿市場實行屬地管理,并遵循統一規劃、規范管理、市場運作、政府扶持的原則。

  第五條: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農貿市場管理工作的領導,建立農貿市場管理長效協調機制,保障農貿市場健康發展。

  第六條: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全市農貿市場交易秩序的監督管理。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具體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農貿市場交易秩序的監督管理。

  市商務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市農貿市場建設的組織推動、協調指導和監督管理。區商務行政主管部門具體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農貿市場建設的組織落實和監督管理。

  國土資源、規劃與建設、公安消防、衛生、食品藥品監督、質量技術監督、稅務、價格、農牧、動物防疫、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等管理部門根據各自職責,依法協同做好農貿市場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七條:市轄區人民政府根據農貿市場專項規劃,按照資源合理、方便群眾的原則,組織編制和實施農貿市場布局規劃和建設管理方案。

  第八條:鼓勵公民、法人、其他組織及境外投資者,按照“誰建設、誰受益”的原則,以多種形式投資新建、改建和擴建農貿市場。

  依法舉辦的農貿市場其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犯。

  第九條:農貿市場經營者能夠依法成立或者自主加入行業協會。行業協會應依法設立、建立健全規章制度、民主管理、行為規范、自律發展。

  第二章:規劃編制和市場開辦

  第十條:農貿市場專項規劃作為商業網點規劃的重要組成部分納入城市總體規劃。

  農貿市場專項規劃由市商務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合理布局、便民利民、協調發展的原則,會同規劃與建設、國土資源、房產、公安消防、工商行政管理、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等部門編制,經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公布實施。

  農貿市場專項規劃原則上每5年修編一次,有特殊狀況需修改調整的,應當按原審批程序報批。

  第十一條:市商務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發展和改革、工商行政管理、規劃與建設、公安消防、城市管理行政執法、衛生、環境保護、質量技術監督等部門制定西寧市農貿市場建設標準,報經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

  第十二條:編制農貿市場布局規劃,應當貼合下列規定:

  (一)貼合農貿市場專項規劃;

  (二)農貿市場的規模、位置應與居住人口、地域范圍相適應;

  (三)農貿市場配置應方便群眾生活,滿足群眾需求;

  (四)農貿市場布局應與其他社區商業服務設施相協調,與經濟社會發展程度相適應。

  區人民政府應當在充分征求居民意見的基礎上,編制農貿市場布局規劃,并報市商務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三條:新建、改建和擴建農貿市場,應當貼合下列規定:

  (一)貼合農貿市場布局規劃和農貿市場建設標準;

  (二)具備與農貿市場規模相適應的固定場地、設施、管理機構和專職管理人員;

  (三)具備與農貿市場規模相應的資金;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四條:開辦農貿市場應當依法進行工商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并在取得營業執照后60日內,向登記注冊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同級商務部門辦理備案。需要辦理建設、用地等其他審批手續的,應當按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五條:農貿市場的建設不得占用城市道路,妨礙交通。

  新建居住區或舊城改造中配套建設的農貿市場項目應當與主體項目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同步交付使用。

  農貿市場不得擅自改變使用性質。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破壞農貿市場的場地和設施。

  第十六條:農貿市場開辦者,應當建立健全市場管理制度,做好市場的日常管理工作:

  (一)應當與經營者簽訂場地租賃和經營管理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建立經營者檔案,記載經營者基本狀況、信用狀況等;

  (二)設立消費者投訴服務站,落實專人受理消費者投訴,并根據投訴的具體狀況,報告相關行政主管部門;消費者投訴服務站應當設有經市法定計量檢定機構強制檢定合格的計量器具(以下簡稱合格計量器具)、意見箱和監督電話;

  (三)應當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在農貿市場入口處等明顯位置設置宣傳欄和公示欄,向消費者公示與交易有關的基本事項和重大事項,包括:經營者的`證照狀況、違法違章記錄、市場管理制度(含農副產品準入管理制度)、消費者投訴電話、農副產品的抽檢結果、不合格商品退市狀況等;

  (四)應當設立專門機構,配備負責維護市場秩序、環境衛生、食品衛生、治安管理、消防安全、建筑安全、價格、信息宣傳和設施設備檢修等方面的管理人員和動物防疫協管員;建立市場管理人員工作職責制,市場管理人員定期理解培訓和考核,并佩戴統一證件上崗;

  (五)督促經營者配備和使用與其經營相適應的合格計量器具;

  (六)督促經營者對銷售的農副產品實行明碼標價。

  第十七條:農貿市場開辦者,應當嚴格落實農副產品安全職責,建立健全農副產品準入制度:

  (一)與經營者簽訂農副產品質量安全保證書(協議),訂立農副產品質量保證及對不合格農副產品的退市、召回、退貨等條款,督促其落實索證索票制度,建立農副產品經營臺帳,記錄進貨渠道;設置規范的市場農副產品檔案柜,建立農副產品質量安全檔案;

  (二)建立健全農副產品質量查驗登記制度。每一天派專人檢查經營者的重要農副產品進貨憑證,查驗重要農副產品供應商的經營資質和實際經營狀況;查驗畜產品、水產品、禽類及其產品檢疫檢驗合格證明和其他依法應當經檢測合格方可銷售的農副產品的檢測證明,對未取得檢疫檢驗合格證明或檢測不合格的,禁止入場銷售;

  (三)建立健全不合格農副產品退出制度。發現不合格農副產品應立即要求經營者停止銷售,或監督其銷毀,做退市處理;對病、死畜禽應在動物防疫機構的監督下銷毀并作無害化處理;

  (四)在市場內設置獨立的農藥殘留檢測室,配置檢測設備和人員,每一天對場內銷售的蔬菜和水果進行農藥殘留抽查檢測,并做好檢測記錄,或與有資質的檢驗機構簽訂定期送檢協議,也可將檢驗機構引入市場進行檢測,市場內蔬菜和水果農藥殘留抽查檢測結果應在市場設立的公示欄予以公示;

  (五)建立健全農副產品購銷掛鉤制度。以協議方式或督促場內經營者與優質農產品生產基地、畜禽屠宰場、信譽良好的生產企業、加工單位和管理規范的批發市場、大型批發商建立購銷掛鉤關系,明確供貨主體和供貨產品質量職責,建立優質農副產品進入市場的快速通道,保障上市農副產品的安全。

  第十八條:農貿市場開辦者是農貿市場安全第一職責人,應按規定做好消防、建筑等安全工作:

  (一)建立健全農貿市場消防管理制度和人員崗位職責制并認真落實,配置專兼職人員負責消防工作,專兼職人員應當經公安消防部門培訓,并定期進行消防檢查,并有記錄,及時消除消防安全隱患;

  (二)配備齊全的消防設施、器材,并持續完好有效,每個固定鋪位應當配置滅火器,嚴禁違章搭建占用防火間距,堵塞消防通道或者損壞和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

  (三)應當定期檢查農貿市場建筑物的安全使用狀況,對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委托有資格的房屋安全鑒定單位對市場建筑物進行安全鑒定,采取措施及時消除建筑安全隱患;

  (四)嚴禁商住混用、使用明火作業、存放易燃易爆物品、違反規定亂拉亂接電線等行為。

  第十九條:農貿市場開辦者,應當維護市場環境衛生,持續整潔有序:

  (一)劃行歸市,設置規格統一、美觀、醒目的經營區域標志牌及明確的市場導購圖;市場通道暢通,無占道違章經營、亂擺賣、亂搭建、亂張貼;

  (二)承擔農貿市場職責區內的“門前三包”職責;場內地面應做到硬化、平整、清潔,有完善的清潔制度、配備專兼職保潔人員,定期進行清潔消毒,并有記錄;設置垃圾和其他廢棄物收集容器,及時清除場內的污水、垃圾和其他廢棄物;

  (三)設立獨立家禽經營區出入口,并與其他經營區隔開,家禽經營區內的水禽經營區域與其他禽類經營區域也要相對隔開;

  (四)督促畜禽及肉品經營者實施每一天清潔消毒制度,對家禽存放、銷售區實施每月清空家禽停業消毒制度;配備病、死畜禽集中棄置設施,做好無害化處理和消毒措施;

  (五)配備與經營規模相適應的停車場,保證車輛停放整齊;修建公用衛生間,并持續清潔衛生。

  第三章:市場經營管理

  第二十條:凡進入農貿市場從事經營活動的經營者,須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并按照核準的經營范圍、經營方式,在指定區域亮證經營。

  農(牧)民進入農貿市場銷售自產農(牧)副產品,應在指定的地點、區域進行交易,免繳市場管理費。

  第二十一條:農貿市場內的經營者,應當遵守和執行農副產品準入制度,履行農副產品安全職責:

  (一)應實行索證索票制度,建立進貨臺帳,記錄進貨渠道;經營者初次與供貨單位交易時,應查驗其主體資格合法證明文件,包括營業執照、生產經營許可證、食品衛生許可證等;經營者在購進食品時,應當按批次向供貨單位索取質量合格證明,包括:畜禽動物檢疫合格證明、肉類動物產品檢疫舍格證明、牲畜肉類畜產品檢驗合格證明,糧食及其制品、奶制品、豆制品、飲料、酒類等應有相應的檢驗合格證明和進貨票據,其他產品的合法證明文件;

  (二)須從依法批準設立的定點屠宰場購進肉類及其制品,并在攤檔明顯位置張掛肉品的檢疫檢驗合格證明;外地輸入的生豬肉及其產品的采購依照有關規定執行;畜禽及肉品經營者應每一天對經營場所實施清潔消毒,并在市場開辦者組織下實施每月清空家禽停業消毒制度;家禽經營者營業時要落實安全防護措施,穿戴口罩手套等防護品,銷售應由專人負責;

  (三)經營直接入口食品及熟食制品的,應具備防塵、防蠅、防鼠設施和冷藏、消毒器具;熟食檔應設置預進間和售賣間,生熟食品應分開存放,從業人員應有健康合格證。

  第二十二條:農貿市場內的經營者,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按照進場經營協議書的約定,在指定地點經營,服從管理,遵守市場各項規章制度;

  (二)經營活動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應主動向消費者出具信譽卡或市場銷售專用憑證,明示經營者名稱、具體經營場所或攤位號、聯系電話等;

  (三)實行明碼標價,使用的標價簽或者價目牌應標明品名、計價單位、銷售價格等資料。對物價部門規定有參考價或臨時銷售限價的,應在經營場所的明顯位置公示;

  (四)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二十三條:農貿市場內嚴禁銷售下列農副產品:

  (一)假冒偽劣或者過期、失效、變質的產品;

  (二)法律、法規禁止銷售的動植物及其制成品;

  (三)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產品、水產品;

  (四)有毒農藥殘留超標的`蔬菜、水果;

  (五)按照國家規定應當檢驗、檢疫而未檢驗、檢疫或者偽造檢驗、檢疫證明的產品;

  (六)法律、法規禁止銷售的其他農副產品。

  第二十四條:農貿市場交易活動嚴禁下列行為:

  (一)欺行霸市、哄抬物價、價格欺詐、強買強賣、短斤缺兩等違法行為;

  (二)壟斷貨源,哄抬物價或者串通操縱農副產品價格;

  (三)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

  (四)使用人為破壞等不合格的計量器具;

  (五)以虛假廣告等欺詐方式銷售農副產品;

  (六)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行為。

  第四章:監督管理

  第二十五條:商務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制定農貿市場管理的行業規范,推進行業組織建設、開展行業交流和指導行業自律,履行對農貿市場的監管職責。

  第二十六條: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建立農貿市場管理信息網絡,記錄農貿市場管理相關信息以及農貿市場經營管理者和場內經營者誠信經營狀況等,供公眾查詢。有關行政管理部門、農貿市場經營管理者、場內經營者應當予以協助帶給相關信息。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對農貿市場實行登記注冊,向貼合條件的經營者核發營業執照,對其交易行為進行監督管理,依法查處交易活動中的違法行為,維護市場交易秩序。

  第二十七條:農牧部門負責對農貿市場上銷售的農畜產品和水產品進行監督抽查,包括對畜禽及其產品和水產品進行檢疫及藥物殘留檢測,對蔬菜、水果進行農藥殘留檢測等。

  動物防疫監督機構負責對畜禽及水產品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督促市場開辦者查驗畜禽及水產品檢疫檢驗合格證明和進行定期清潔消毒。

  第二十八條:公安部門應當依法加強對農貿市場的治安管理,并督促市場開辦者建立安全保衛機構,落實安全保衛措施。

  公安消防部門負責對農貿市場內遵守消防法律、法規的狀況依法進行監督和檢查,對新建、擴建、改建及重新裝修的農貿市場,依照國家消防技術規范進行審核、驗收和開業前消防安全檢查,對未按法律法規要求辦理消防行政許可擅自開業的市場依法查處。

  第二十九條:規劃與建設部門負責對農貿市場的規劃發展、建筑工程質量實施監督管理,對新建、擴建、改建的農貿市場,依照國家有關建筑技術規范的規定進行審核和竣工驗收備案,對未經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而擅自開業的市場依法進行查處。

  第三十條: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應當依法查處農貿市場違反城市管理法律法規規定的違法行為。

  第三十一條:衛生部門應當加強對農貿市場食品衛生的監督管理,對新建、擴建、改建的農貿市場,依照有關食品衛生管理法律法規和規范進行審查和驗收,依法查處食品衛生違法行為。

  第三十二條: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應當加強對農貿市場的計量器具、商品質量和計量行為的監督管理,依法查處質量技術違法行為。

  第三十三條:物價部門應當加強對農貿市場農副產品價格的監督檢查,并依法查處價格違法行為。

  第三十四條:各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依照有關規定適時公布相關監督抽查結果,并根據各自職責督促市場開辦者和經營者落實本辦法的各項規定。

  第五章:法律職責

  第三十五條:農貿市場開辦者,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予以處罰:

  (一)未辦理農貿市場登記注冊手續擅自出租、出售市場攤位、店鋪的,對貼合農貿市場開辦條件的,責令限期改正,并處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對不貼合農貿市場開辦條件的,依法予以取締;

  (二)不履行劃行歸市職責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并處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六條:農貿市場開辦者,違反本辦法規定,未依法履行畜產品檢疫檢驗合格證明查驗義務的,由動物防疫監督機構責令改正,并處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七條:農貿市場開辦者,違反本辦法規定,未依法履行農貿市場內及場外職責區范圍內清掃保潔義務的,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予以處罰。

  第三十八條:農貿市場開辦者、場內的經營者,違反本辦法其他規定的,由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予以處罰。

  第三十九條:拒絕、阻礙行政執法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由公安機關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予以處罰;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職責。

  第四十條:行政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職責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職責:

  (一)無故拖延辦理相關批準手續的;

  (二)利用職務之便,索取、收受他人財物或者謀取其他利益的;

  (三)有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行為的。

  第六章:附則

  第四十一條:市轄縣可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四十二條:本辦法的具體應用問題由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會同市商務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第四十三條:本辦法自20xx年8月1日起施行。本辦法實施前合法開辦的農貿市場,不貼合農貿市場專項規劃的,應當在本辦法實施一年內予以搬遷;不貼合農貿市場建設標準的,應當在本辦法實施二年內予以改造;逾期未搬遷的,由商務行政主管部門提請同級人民政府責令其搬遷;逾期未改造的,由商務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造;搬遷和改造期間,有關證照不予審核。

  市場營銷管理制度 9

  1、市場管理人員每天對上市活禽情況進行檢查和數量登記,未經檢疫的活禽產品嚴禁進入市場銷售。

  2、活禽產品的宰殺必須到宰殺間進行,銷售人員和宰殺人員要有明顯的.區分標志,不得相互交叉。

  3、不得在市場內使用煤火爐灶具,不得使用松香燙拔禽毛,不得占用通道堆放商品和晾曬禽毛。

  4、每天收市時,經營戶必須自覺將自己的經營區域或宰殺區域的污物和糞便清掃干凈,以便市場消毒人員進行徹底沖洗消毒。

  5、經營戶若發現禽只出現異常的死亡或可疑癥狀時,須及時向市場管理人員報告或直接向龍里縣獸醫衛生監督檢驗部門報告。

  市場營銷管理制度 10

  為加強對農獸漁藥市場的監督管理,從源頭上保證農產品質量安全,保障全市人民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農產品質量法》、《農藥管理條例》、《獸藥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一條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生產銷售的農藥,其生產企業及經營者應當將其生產和銷售的農藥送到市農業主管部門登記備案。

  從事獸藥經營的,由市畜牧獸醫主管部門依據《獸藥管理條例》等規定核發《獸藥經營許可證》。

  第二條各類農獸漁藥必須做到產品來路清楚,標簽明確,內容真實,成份達標,經登記備案或許可后,方可在我市境內銷售。

  第三條農藥生產企業、經營者從事農藥生產、銷售活動,應填寫《市農藥登記準入備案申請表》。

  農藥生產企業及經營者在填寫《市農藥準入登記備案申請表》時,應當由生產企業或經營者主要負責人簽署產品質量承諾聲明并加蓋印章。

  第四條市農業主管部門接到農藥生產企業及經營者的申請和有關資料后,組織質量評審組進行審核。

  第五條市農業主管部門組織評審時如果發現樣品中含有違禁成份和未在標簽上標明的成份,不得注冊備案。對評審不合格的,簽發評審不合格通知;對現場評審和樣品檢驗合格的,予以備案,發放《市農藥準入備案通知書》,并予以公布。

  第六條農藥準入登記備案有效期為2年。

  第七條市農業、畜牧獸醫主管部門對準入登記備案和經營許可的農獸藥實施監督管理。監督管理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產品原料、輔料和成品的質量狀況及出廠檢驗等情況;

  (二)產品中是否含有國家明令禁止使用的違禁成份和未在標簽上標明的成份;

  (三)產品原料、配方是否有變化。

  第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農業、畜牧獸醫主管部門取消其登記備案資格或經營許可:

  (一)企業由于原料、生產、加工、儲存內部管理等原因,致使產品出現質量問題,造成不良影響的;

  (二)企業隱瞞產品安全質量問題事實真相,造成嚴重后果的;

  (三)借用、冒用、轉讓、涂改、偽造《市農藥準入備案通知書》或《獸藥經營許可證》的。

  被取消備案資格或經營許可的農獸藥產品,其生產或經營者自收到取消通知書或經營許可之日起1年內不得重新提出申請。

  第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農藥產品備案資格自動失效:

  (一)企業的名稱、法人代表、通訊地址發生變化后30日內未申請變更的;

  (二)配方改變,沒有申請備案的;

  (三)逾期未申請換證復查的。

  第十條對無獸藥經營許可證經營獸藥的,或者雖有獸藥經營許可證,經營假、劣獸藥及擅自改變獸藥產品標簽和說明書(包括改變規格、用法用量、夸大療效)等行為,由市畜牧獸醫主管部門依據《獸藥管理條例》等相關規定予以查處。

  第十一條本管理制度實施中的具體問題由市農業、畜牧獸醫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第十二條本制度自年5月7日起施行,有效期至年5月6日。

  市場營銷管理制度 11

  為了進一步加大友助農貿市場管理力度,切實解決集貿市場環境衛生臟亂差問題,提高場鎮內集貿市場環境衛生質量,落實長效化管理機制,保障環境治理工作的順利進行,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市場管理規范,商品劃行歸市,攤位擺放整齊,無超范圍占道(地)經營現象。從業人員個人衛生良好;

  第二條:市場應做到凈菜進市,蔬菜進筐,垃圾進袋,攤位(點)周邊衛生承包;

  第三條:市場內商鋪嚴格落實“門前三包”職責制,攤位(點)實行環境衛生區域職責制;

  第四條:攤位應配備垃圾收集容器(前桶、后筐),清潔工具;攤位(點)設置規范、物品擺放整齊,周邊無垃圾、雜物和污跡,垃圾隨產隨清。

  第五條:垃圾收集容器要加蓋并持續完好、清潔,垃圾袋裝化率到達100%;

  第六條:有足夠數量的專職保潔人員,服裝統一、有明顯標志;

  第七條:配備足夠數量的果皮箱,垃圾無外溢、外觀整潔;

  第八條:市場撤市后,清掃、清運及時,做到垃圾日產日清;垃圾車轉運持續清潔、密閉,使用滯留消殺藥物滅蠅;

  第九條:地面全日保潔,攤前、攤底、攤后垃圾隨掃隨清,1000㎡≤8片果皮、10片紙屑、10個煙蒂、10處痰跡、1.5㎡污水,市場內不得有暴露的'亂堆放垃圾和垃圾死角;

  第十條:市場內排水口無污水(積冰);

  第十一條:市場內環衛設施齊全,給、排水設施完善,公廁、垃圾站建設貼合衛生要求,公共廁所做到專人管理,水沖式、無臭味、無尿堿。

  市場營銷管理制度 12

  1、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農貿市場的場地、設施設備、場內布局、柜臺設置、商品陳列和銷售、衛生管理、制度管理等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城市建城區及縣城(含副縣級鄉鎮)新建、改建或擴建的農貿市場設置與管理。鄉鎮農貿市場由各地根據實際狀況,參照本標準制定具體實施規范。

  2、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透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資料)

  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3、術語和定義

  本標準采用下列術語和定義。

  3.1

  農貿市場

  是由市場舉辦者帶給固定商位(包括攤位、店鋪、營業房等)和相應設施,帶給物業服務,實施經營管理,有多個經營者進場獨立從事蔬菜、禽蛋、肉類、水產品、豆制品、調味品、熟食鹵品、腌臘制品、水果、糧油制品、副食品等食品經營的固定場所,屬于城市公益性的公共配備服務設施。

  3.2

  不可食用肉

  是指“三腺”(甲狀腺、腎上腺和有病變的淋巴結)、傷肉、霉變肉、病死肉等有毒有害肉。

  3.3

  無害化處理

  是指將病死動物及不貼合衛生要求的畜禽體或起病變組織器官等經過處理到達對人畜無害要求。

  3.4水產品“二去”服務

  是指零售點為消費者對冰鮮和活鮮水產品進行去內臟、去鱗服務。

  3.5

  農產品廢棄物

  是指蔬菜的枯敗葉、水產品的頭、內臟等不可食用部分和有毒、有害及變質水產品。

  3.6

  環境衛生職責區制度

  是指在職責單位門前確定的職責區內,建立的市容環境衛生職責區范圍、職責人和目標要求的制度。

  4、場地要求

  4.1選址

  4.1.1農貿市場選址應當貼合當地城鄉建設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規劃,按浙江省工程建設規范城市居住區公共服務設施設置有關規定執行。

  4.1.2農貿市場設置應堅持以人為本的原則,貼合交通、環保、消防等有關規定,與城區改造、居住區和社區商業建設相配套。

  4.1.3以農貿市場外墻為界,直線距離1公里以內,無有毒有害等污染源,無生產或貯存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險品的場所。

  4.2建筑

  4.2.1鼓勵新建農貿市場選取單體建筑或非單體建筑中相對獨立的場地。

  4.2.2新建農貿市場土建結構應采用貼合國家建筑、安全、消防等要求的鋼筋混凝土或新型材質結構。

  4.2.3農貿市場應具有良好的通風條件,室內寬敞明亮,自然采光好。樓層式市場務必設有運輸貨物的專用電梯。

  4.2.4農貿市場出口不少于2個,主要出入口門的寬度不小于4m。

  4.2.5新建農貿市場,單體建筑的層高不小于6米;非單體建筑的層高不小于10米。場內主通道寬度不小于3米,購物通道不小于2.5米,污物等其他通道寬度不小于2米。

  4.2.6市場應設公廁,建設標準一般為二級標準,不得設在熟食經營區域附近。

  4.3面積

  4.3.1農貿市場面積根據規劃區域的居住人口、服務半徑、消費需求等因素確定。其中,城市建成區及縣城的農貿市場商業用房面積不低于2000平方米,其他地方的農貿市場商業用房面積不低于500平方米。

  4.3.2城市建成區及縣城的新建農貿市場,配套設有機動車、非機動車停放場地和內部倉庫。停車場占商業用房面積的20%以上,中心城市市場的停車場面積根據需要適當增加。

  4.3.3農貿市場布局結構比例宜為:攤位面積55%、通道面積35%、輔助面積10%。

  4.4裝修

  4.4.1農貿市場地面應鋪設防滑地磚,并貼合吸水、防滑、易清掃的要求,向通道兩邊傾斜。

  4.4.2農貿市場內墻(含立柱四周)應貼墻面磚,高度不低于1.8米。

  4.4.3農貿市場房頂可采用防霉涂料,或吊頂應當采用燃燒性能為A級的裝修材料。

  4.4.4市場室內空中除務必懸掛的證照、燈具線路外,無明管道、攔板以及其它線路等。

  4.4.5農貿市場經營者字號標牌應統一規范。

  5、場內布局

  5.1市場按照商品種類劃行歸市設置交易區。交易區布局合理,分區標志清晰。同類商品區域設置要相對集中。市場內根據需要設置農民自產自銷交易區。

  5.2活禽經營區要相對獨立,與其他經營區域隔開,相隔間距不得小于5米。

  5.3經營早點或快餐配套服務應相對集中設置在專門區域,以1—2家為宜,周圍不得有污水或其他污染源,20米范圍內不得經營、貯運鮮活家禽。

  5.4農貿市場經營腌臘制品、熟食鹵品、醬菜調味品、糧油制品、南北貨食品的宜設專柜或專間。鼓勵引進品牌連鎖企業進場經營肉類、活禽、豆制品、蔬菜等農產品。

  5.5熟食鹵品、豆制品、醬菜等直接入口食品的柜臺距離活禽專柜、廁所、垃圾房的間隔應大于20米。

  5.6市場內禁設現炒現賣柜臺,不準銷售現炒現賣食品。

  5.7不屬本標準3.1條款規定的商品不得在農貿市場內經營。

  5.8有條件的市場能夠設置獨立的凈菜處理室,配備給排水設施、清洗水池、操作臺及垃圾收集設施等,在蔬菜上市前進行無泥沙、無腐葉、無根須、無過量水份處理。

  5.9場內設置顧客服務休息區。

  6、設施設備

  6.1給排水設施

  6.1.1場內上下水道應確保暢通,采用沉井式暗渠(暗管)排水系統,并設防鼠隔離網。主通道與購物通道交叉處應設窨井,窨井間距不宜大于10米,柜臺內側設地漏。有地下車庫的市場按照建筑要求另行設計。

  6.1.2購物通道下水道宜設計為暗道,防止異味上傳,不得設明溝。

  6.1.3水產區供水到商位,肉類區供水到經營區,熟食經營專間供水到專間。同時,市場內設置供水點供消費者使用。

  6.1.4柜臺外地面排水槽寬度0.08米0。1米,弧度深度0.03米米0.05米,用不銹鋼材料或耐腐蝕、易清洗消毒的材料制作并設地漏。柜臺內排水槽持續排水通暢,地面干燥,不積垃圾。

  6.1.5污水排放系統應當按環保要求設置過濾處理設施,貼合GB8978.城市農貿市場污水隔渣過濾處理后接入城市污水管網。農村農貿市場污水排放應增設必要的污水處理設施。水產、冰鮮禽類經營區的污水排放應增設初級隔渣過濾設施。

  6.1.6農貿市場要配置高壓水沖洗裝置,便于沖洗地面墻面和設備設施。

  6.2供電設施

  6.2.1應配備貼合用電負荷、安全的供電設施。電線鋪設以暗線為主,并配備漏電防護裝置。

  6.2.2柜臺上方應按有關建筑規范要求配置統一美觀的照明燈具,主通道與購物通道也應配備照明燈具,主要出入口應設置應急燈。

  6.2.3各經營區域應配置帶接地線的貼合低壓電器使用的電源插座,水產區域使用防水插座。

  6.3通風設施

  6.3.1農貿市場要配備完備的通風設施。

  6.3.2新建農貿市場建筑面積在2000平方米以下的安裝不低于3000W功率的低噪音排風機,2000平方米以上的每增加100平方米,相應增加300W排風機設備,排風機口的設置應按國家或地方環保要求。

  6.3.3活禽銷售點務必設置排風設施。

  6.3.4非單體建筑的新建農貿市場,排風機、排風口的設置除按國家或地方環保要求外,四周要設有若干氣窗,持續室內自然通風良好。

  6.4垃圾處理設施

  農貿市場應配置統一的廢棄物容器、垃圾桶(箱),并設置集中、規范的垃圾房。垃圾房應密閉,有上下水設施,不污染周邊環境,每個經營戶應設置加蓋的垃圾筒(箱)。

  6.5消防安全設施

  6.5.1建筑消防設施應貼合GBJ16—1987和GB50222—1995的要求。

  6.5.2農貿市場應按消防要求配置必要的消防設施,貼合消防規范的要求。

  6.5.3鹵味、熟食交易區面積在35平方米以上的,能夠設置前店后廠。其他交易區內不得設置生活用電和液化氣設施。

  6.6冷藏保鮮設備

  6.6.1經營冷凍冷藏食品務必配備冷柜。提倡豆制品、半制成品銷售配備冷藏設施。

  6.6.2經營冰鮮水產品要配備冰臺。

  6.6.32000m2以上的農貿市場能夠設置冷藏室,有條件的農貿市場能夠設置冷藏保鮮設施或25℃以下的商品整理間。

  7、柜臺設置

  7.1總體設計

  7.1.1農貿市場根據需要采取島狀式或條狀式設計柜臺。面積寬敞、人流量大的市場宜采用島狀式設計。農貿市場內所有的柜臺設置應整齊排列。

  7.1.2新建或改建的農貿市場應擴大商位面積。單個柜臺面積宜設置為長1.5米2米,寬0。75米1.0米設置,柜臺高度宜為0。7米0。8米。

  7.1.3柜臺立面應貼墻面磚,柜臺靠通道外側邊沿應設擋水止口,高度不低于0。05米。

  7.1.4柜臺內應留有統一位置擺放電子秤,電子秤設置位置應便于消費者查看。

  7.1.5柜臺區域內鼓勵配備若干統一的容器,供經營戶堆放雜物。區域內應持續整齊清潔,無吊掛、無雜物、無廢棄物。

  7.2分類設計

  7.2.1蔬菜柜臺鼓勵采用階梯擺放式設計。柜臺高度宜為0。7米—0。8米,以0。1米—0。15米呈階梯上升,一般設計為三層;每組柜臺宜設商位數4個左右,每組柜臺設1個—2個寬度為0。7米出入口。

  7.2.2水果商位鼓勵采用開架擺放式設計。柜臺采用斜坡遞增分隔式,柜臺架子可采用固定式或活動式、組合裝配式相結合。

  7.2.3冰鮮水產品交易區柜臺宜設置在靠墻側,布局相對集中。內墻面鋪設瓷磚到頂,地面鋪設防滑地磚,應有必須的排水坡度。臺面采用不銹鋼結構或磚砼結構,臺面上加裝多孔不銹鋼板,外貼瓷磚,內外側地面均設排水明槽。

  7.2.4活水魚交易區宜設計為0。3米—0。5米高度的柜臺,上面擺放市場統一設置的蓄養容器或直接砌成磚砼結構、玻璃缸式的分隔蓄養池,柜臺外沿設高為0。2米的擋水板,水池內設有直徑不小于0。04米的下水口。每個商位內設置統一的殺魚操作臺面、水龍頭與排水口,并安裝防水電器開關和插座。有條件的市場鼓勵將活水魚交易區設置為酒店式玻璃陳列柜臺。

  7.2.5肉類柜臺宜用厚質木板鋪面,便于切割。用于坎、剁的砧板或直接設計在厚質木板的臺面上(即嵌在臺面內),或在柜臺內統一留有擺放砧板的位置,砧板架應統一固定設計。肉類區柜臺上方應設有專門的懸掛肉類產品的設置和長度統一的掛鉤,便于整齊懸掛。

  7.2.6活禽交易區務必設計為集銷售、宰殺功能為一體的全封閉透明式的營業房。內設多個商位,并配有通風和排水設施、清洗水池、操作臺以及垃圾收集成設施,以持續室內空氣新鮮,無異味、臭味外傳。有條件的市場能夠設立集中屠宰加工間,面積不小于20平方米,并設立上述設施。

  7.2.7豆制品柜臺上采用玻璃半封閉式與外界隔離的設施,不得露空售賣。內配豆制品專用的放置或展示設施,留有冷柜電源插座。

  7.2.8副食品經營宜采用專間設計,并配置統一的貨架和柜臺。

  7.2.9熟食品營業房,采用統一透明的'玻璃封面設計,并設柜式售賣窗。室內務必設洗手、消毒、更衣等設備,懸掛造形美觀、照明度好的燈光設施。

  8、商品陳列與銷售

  8.1蔬菜類

  8.1.1蔬菜上柜銷售前需加工整理,包括去泥、去黃葉、去腐葉、去根,提倡凈菜或半凈菜上市。

  8.1.2需用扎把的蔬菜采用無毒繩鎖整齊捆扎,散裝蔬菜應排列整齊,分類陳列。

  8.1.3需保鮮的蔬菜采用保鮮膜包裝,預包裝蔬菜排放應持續新鮮,整齊美觀,方便銷售。

  8.2鮮凍肉類

  8.2.1豬肉類商品的銷售務必持有當日定點屠宰企業出具的檢疫合格證。未實行定點屠宰的鮮牛、羊肉等,務必經檢疫合格后方可上市銷售。嚴禁銷售病死畜禽肉、變質肉、注水肉、未經檢疫肉和其他不貼合食品安全衛生要求的肉類。

  8.2.2鮮肉經營鼓勵設品牌銷售區,其經營場地內務必設有溫控設施,其區域溫度不高于25℃。

  8.2.3肉類食品整理加工銷售應配備貼合衛生要求的操作臺(或整理室)和相應設備,并預留有冷藏場地。

  8.2.4肉類商品不得著地存放,不得接觸有毒有害及有異味的物質

  8.2.5持續銷售場地及設施設備的清潔衛生。配置適于實際使用的水龍頭,當天銷售結束后應對場地進行清洗,并應每周進行一次消毒,刀具、砧板、絞肉機、容器等應每一天清洗。

  8.2.6肉類銷售中產生的不可食用肉應置于有明顯標識的容器內,由市場管理部門按有關要求集中處理。

  8.2.7當天交易后剩余的鮮豬肉、分割肉須進行冷藏保質,保管時間根據季節確定。

  8.3水產品類

  8.3.1冰鮮水產品柜臺應在多孔不銹鋼板上鋪設散冰保鮮,并配置保鮮冷柜。

  8.3.2水發水產品和需清水暫養的貝類應放在專門的容器中陳列銷售。

  8.3.3實施水產品“二去”服務的凍鮮、活鮮水產品柜臺內應配置統一的放置容器、“二去”操作臺和統一的廢棄物收集桶,嚴禁在地面上進行操作。

  8.3.4水產品零售點每日交易結束,務必對交易區域和設備設施、包裝容器、所使用的砧板和刀具等進行全面清洗,每周至少消毒一次。

  8.4豆制品類

  8.4.1豆制品銷售務必持有當日定點生產企業出具的合格憑證。

  8.4.2豆制品須分類陳列,擺放整齊。

  8.4.3豆制品銷售前后務必做好設施設備、及周圍環境的清潔衛生工作,未銷售完的豆制品應放入冷柜貯藏。

  8.5熟食鹵品

  8.5.1生、熟食品應分開放置,制作原料應貼合食品衛生要求。

  8.5.2室內應配備消毒設備,專用放置或展示容器(具)、冷藏與空調等設施,并貼合食品衛生要求。要有完善的防蠅、防鼠設施,并做到無鼠、蠅、蟑螂侵害。

  8.5.3采用食品袋密封包裝或密封型容器包裝。

  8.5.4熟食從業人員上崗時應統一著裝、戴帽,清洗雙手。不得留長指甲、涂指甲油、佩戴戒指、手鏈、手鐲等飾品。

  8.5.5熟食經營應實行收銀臺和銷售臺分離制度,熟食銷售人員嚴禁直接用手觸摸食品。

  8.6醬腌菜類

  8.6.1直接入口的醬腌菜應當加蓋銷售,并配備有防蠅、防鼠等設施,做到無鼠、蠅、蟑螂侵害。

  8.6.2嚴禁用手直接觸摸食品。

  8.7清真食品

  8.7.1清真食品專柜的設置與運作務必貼合國家和本省有關民族政策。

  8.7.2經營清真類食品應貼合清真食品供應的專攤、專人、專庫、專車的要求。

  9、包裝

  9.1應使用無毒、可降解的環保型包裝材料,提倡使用經中國環境標志認證的可降解塑料袋。嚴禁使用黑色或深色有毒厚質、非食用和非環保型塑料袋。

  9.2腌制品應使用食用盛器,嚴禁使用化學和有毒有害的塑料桶。

  9.3經營的預包裝商品,其標簽應貼合GB7718的規定。

  10、衛生

  10.1環境衛生

  10.1.1農貿市場的環境衛生應貼合GB14881的要求。

  10.1.2農貿市場應持續地面干燥、清潔,場內無異味。農貿市場內應無亂吊掛、亂張貼及垃圾堆積等現象。

  10.1.3對不可食用品應有專人負責,專用容器,每一天回收,集中管理,統一處理。廢棄物需全部裝入垃圾袋不得外露,隨時將垃圾袋收集放到垃圾箱或垃圾房集中處理,并定期清洗,確保場內購物環境整潔有序。水產品零售點對交易過程中所產生的水產品廢棄物應當由農貿市場集中收集并及時處理。

  10.1.4場內衛生實行區域包干,明確包干職責人。場外衛生應實行市容環境衛生職責區制度。應設專職衛生監督人員和日常保潔人員。

  10.2從業人員衛生要求

  10.2.1應設專職食品衛生監督人員,建立從業人員衛生管理制度,每個相關從業人員均應持有有效的健康證。

  10.2.2熟食品加工人員的個人衛生與健康狀況應貼合GB14881.

  11、市場規范

  11.1規范

  11.1.1農貿市場應當制定內部管理制度,包括:農貿市場管理人員工作制度、農貿市場管理人員崗位目標職責制度、市場經營者守則、食用農產品安全質量職責制度、不合格商品退出銷毀制度、產品質量安全追溯制度、農貿市場經營活動場內公示制度、商品預先賠付制度、市場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市場檔案管理制度、人員培訓管理制度、環境衛生管理制度等。

  11.1.2農貿市場應建立服務臺帳、顧客投訴處理臺帳、食品從業人員健康檢查登記臺帳、計量器具臺帳、校秤記錄臺帳、不可食用肉回收臺帳等。

  11.2質量規范

  11.2.1鼓勵市場經營者采購經銷經過國家認證的有機的、綠色的、無公害的農產品。

  11.2.2農貿市場應在場內明顯處設置檢測室,檢測室面積不小于10平方米,并配備專業檢驗人員,配備檢測項目所需的快速定性檢測設備,每日務必對上市商品抽樣檢測,并公布檢測結果。

  11.2.3場內經營銷售豆制品、肉類、糧食及其制品、副食品等與人體健康和人身安全密切相關的商品,經營戶要索取有關證件并建立進貨臺帳,建立農產品銷售追溯制度。

  11.2.4不得銷售摻雜摻假、以次充好、假冒偽劣、過期失效、變質等不合格商品。

  11.2.5對發生畜禽病死或疑似病死事件的,應按照衛生防疫的有關要求處置。

  11.3證照規范

  11.3.1場內經營者務必持有有效營業執照,經營豆制品和副食品等還務必同時領取衛生許可證,不允許無證照經營,或超范圍經營。

  11.3.2隨商品同行的當日合格證、檢疫證、送貨單、確認單等商品證、單,應由場內經營者自行保存備查。

  11.4價格規范

  11.4.1銷售各類商品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實行明碼標價,標價資料真實明確、字跡清晰、貨簽對位、標示醒目。

  11.4.2包裝類商品標價簽應當標明品名、計價單位、產地、零售價等主要資料,對于有規格、等級、質地等要求的,還應標明規格、等級、質地等項目。

  11.4.3禁止價格欺詐、哄抬價格和低價傾銷等不正當價格行為。

  11.5計量規范

  11.5.1市場內務必使用貼合國家標準的計量器具,加強管理,定期校驗,并向當地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申報備案。按期做好每年一次的計量器具強制檢定工作。

  11.5.2票據、票證、商品標識、價目表等應正確使用國家法定計量單位。

  11.5.3經營者銷售商品應凈重秤量,公平秤復秤要做好商品校秤記錄,帶給校秤憑證,定期公布校秤結果。

  11.6服務規范

  11.6.1應設立市場服務管理辦公室、廣播設施、顧客休息等服務設施。

  11.6.2應設立服務臺,并在市場顯著位置設置投訴箱,公布投訴電話。務必設置預陪基金,實行先行賠償制度。

  11.6.3應設立宣傳欄、公示欄、電子公平秤、導購圖、商品區域標志及商位號牌。有條件的市場可設立價格行情顯示屏。

  11.7信用規范

  11.7.1建立場內經營者誠信經營檔案,公開、公平、公正地管理場內經營者。場內經營者應誠信經營,具有良好的社會信譽,無欺詐、違規經營、偷稅、漏稅、欠稅等狀況。

  11.7.2市場舉辦者能夠開展優秀經營戶或誠信經營戶的評選活動,對信譽差的經營戶進行曝光公示,情節嚴重的,清退出場。

  市場營銷管理制度 13

  為了進一步發展市場經濟,規范市場管理,確保本市場有一個良好的交易環境,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市場管理

  1、經營者應遵守有關法律、法規、遵守公平、自愿、誠信的原則,遵守商業道德。

  2、經營者對攤位(門面房)進行調換或轉租,必須到市場辦公室辦理有關手續。未經許可擅自轉租者,轉租無效,市場所有權收取違約金50-200元,情節嚴重者收回攤位(門面房)。

  3、市場內擺放商品應整齊有序,攤位、門市房外擺放貨物不得超出劃定區域,不得占用公共通道,不得超越明示線及影響其他業戶經營。違者由市場所暫存其貨物,并收取違約金10-100元和10元/天的貨物保管費。

  4、市場內不準亂搭亂建,違者限期整改,逾期仍未整改的`,市場所有權收取違約金20-100元,情節嚴重者,收回攤位(門面房),剩余租金不退。

  5、市場內不準下棋、打撲克、賭博以及從事與市場經營無關的活動,違者除移交有關部門處理外,情節嚴重者給予停業整改1-7天。

  6、破壞市場設施及財物并造成損失的,除按原價賠償外,市場所有權收取違約金100-200元,并視情節給予停業整改。

  7、租賃期間,如遇市場規劃、修建、調整等,市場所有權單方終止合同,承租方自愿無條件服從,市場所將剩余期間的租金退給承租方,承租方不再作其他要求和補償。

  二、食品安全管理

  1、入市經營人員應自覺遵守食品安全有關規定;積極參加市場所和有關部門組織的食品安全知識學習和培訓;有拒賣過期、有害、有毒等不合格食品的義務。

  2、市場實行商品準入制度,對不合格食品、蔬菜等,市場所有權采取禁止入市經營、暫存、銷毀等措施進行處理。

  3、入市經營業戶須在攤位(門面房)確定后30日內到相關部門辦理衛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逾期不辦理者市場所有權收回攤位(門面房)。

  4、經營業戶不得銷售過期、變質、有害、有毒等食品,違者市場所有權對不合格食品進行暫存、銷毀、停業整改,情節嚴重者報工商、衛生部門處理并收回攤位(門面房)。

  5、蔬菜經營業戶應自覺接受衛生部門檢測,檢測合格后方可經營。未經檢測擅自入市經營的,市場所除責令其檢測外,有權收回攤位(門面房)。對檢測有問題的蔬菜,市場所有權進行暫存、銷毀處理。

  三、衛生管理

  1、經營者應自覺保持市場衛生整潔。經營業戶攤位前衛生實行門前三包,發現門前、攤位前臟、亂、差,除當即責令其清除外,并有權收取違約金5-20元。

  2、業戶經營產生的垃圾必須裝袋,交易結束時將垃圾投放于指定地點或自行帶走,違者除責令消除外,每次收取違約金5-20元。

  3、業戶嚴禁向排污管道傾倒垃圾、污水等,以防排水管道堵塞,違者每發現一次收取違約金10-20元。

  四、治安消防管理

  1、市場內嚴禁打架斗毆、相互吵罵、酗酒鬧事、欺負外地客商、扒竊錢物、擾亂市場經營秩序等,違者停業整改。情節嚴重的,除移交有關部門處理外,市場所有權收回攤位(門面房)。

  2、市場經營業戶應服從管理,遵守市場規章制度,不得無理取鬧、打罵、侮辱工作人員、擾亂市場秩序、妨礙或阻擾工作人員正常工作,違者除移交關部門處理外,市場所有權收回攤位(門面房)。

  3、市場內門市房必須配備合格的(4公斤以上、ABC型干粉)滅火器。公共消防設施、器材除搶險救災外,任何人不準損壞或動用;不得遮擋、圈占、埋壓消防設施,違者除責令整改外,市場所有權收回攤位(門面房)。

  4、不準擅自改動用電線路和安裝使用大負荷電器等,違者予以停電,沒收電器設施,并收取違約金50-200元。

  5、市場內嚴禁烤火、焚燒物品,違者除責令整改外,市場所有權收取違約金10-200元,情節嚴重者,收回攤位(門面房)。

  6、市場內人人有參與救火救災的義務,一旦發生火情,應立即撥打火警電話119。

  本管理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實行。如需修改或補充,將以書面形式告知業戶。

  市場營銷管理制度 14

  為保障市場日常管理工作正常有序,確保消費者合法權益,積極引導市場經營戶文明經營、規范經營,營造出“市場是我家,管理靠大家”的新環境。特制定農貿市場日常經營管理制度。

  一、市場經營戶經營行為管理標準

  1、經營入市從事經營活動的經營戶應當根據所經營的商品及服務的類別,取得相應的衛生許可證、從業人員健康證明等相關證件入市經營。

  2、經營戶不得轉讓、出租、出借、出賣,不得擅自改變核定過的營業內容。

  3、經營戶經營的商品應符合核定的經營范圍。經營無公害、綠色、有機食品,應明示相關證書,并保留(出示)肉食品、綠色食品、有時效方便食品等相關產品的進貨憑證、檢驗檢疫證明等,以備查驗。

  4、經營戶應采取措施,對進貨商品進行檢查驗收,保證所銷售商品質量合格。不得銷售失效、變質、過期的商品;不得摻雜作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

  5、經營的商品應符合國家的有關規定,不得經營國家明令禁止出售的商品。

  6、應使用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計量器具,不得短斤少兩、短尺少寸;銷售商品應明碼標價。

  7、不得欺行霸市、強買強賣、哄抬物價、騙買騙賣。

  8、經營者應自覺遵守農貿市場的各項管理制度,自覺做好攤位內衛生,保持攤位整潔。

  二、市場經營秩序管理標準

  1、市場內實行按蔬菜、肉食品、水果、干雜、水產、家禽、熟食等類別分區設立標志牌,進行分類管理。

  2、市場內商品上臺、上架、進盆、進池,擺放整齊有序。

  3、市場內店鋪(商家)不得出攤占道,禁止跨門攤經營。

  4、市場內不得擺地攤,不得以自行車、三輪車作為商品交易臺架進行交易,禁止在市場流動叫賣。

  三、食品衛生管理制度

  為了加強市場食品衛生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法》的有關精神,結合本市場的實際情況,特制訂食品衛生管理規定:

  1、進場經營戶需辦妥《衛生許可證》和《生產許可證》等證件,嚴格禁止不具備證件的經營戶進入市場銷售產品。

  2、經營戶需自覺遵守食品衛生管理有關規定,切實做好食品追溯制度。

  3、加強計量、防疫、衛生、工商等職能工作的監督作用,維護市場秩序,防止假冒偽劣和不清潔的食品進入市場。

  4、經營戶要遵紀守法,合法經營。嚴格禁止經營腐爛變質、油脂酸敗、霉變、生蟲、污穢不潔食品;嚴格禁止經營含有毒、有害物質污染的食品,嚴格禁止經營無品名、無產地、無廠址、無日期,超過保存期的食品。

  5、認真做好消費者投訴的接待和處理工作;根據群眾舉報,組織力量查處違反《食品衛生法》有關案件。

  6、保護消費者的利益,積極查處假冒偽劣商品,并按有關部門的規定對違反者作出教育,停業整頓,經濟處罰,直至清退出場的處理,情節特別嚴重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農貿市場環境衛生管理標準

  1、商貿公司保潔人員做好市場內公共部分的保潔衛生,攤位內部衛生由各經營戶自行打掃,并要求達到市場管理衛生標準。

  2、經營戶應當保持所經營的'攤位衛生狀況良好,定期做好清潔工作。攤位及其附近必須做到無積水、無垃圾。

  3、經營戶產生的垃圾或剝棄的菜渣、果皮等應放入專門的廢物容器內。

  4、經營戶應當做好防蟲、防蠅、防蚊、防鼠工作。

  5、經營戶應當保證攤前長久整潔,不得隨意將垃圾扔到過道等市場公共場所。

  6、市場內宰殺家禽和剮剖水產品應符合相關要求的標準。

  五、治安消防管理

  1、市場內嚴禁打架斗毆、相互吵罵、酗酒鬧事、欺負外地客商、扒竊錢物、擾亂市場經營秩序等,違者停業整改。情節嚴重的,除移交有關部門處理外,商貿公司有權收回攤位。

  2、市場經營業戶應服從管理,遵守市場規章制度,不得無理取鬧、打罵、侮辱工作人員、擾亂市場秩序、妨礙或阻擾工作人員正常工作,違者除移交有關部門處理外,商貿公司有權收回攤位。

  3、市場內攤位必須自己配備合格的(5公斤以上、ABC型干粉)滅火器。公共消防設施、器材除搶險救災外,任何人不準損壞或動用;不得遮擋、圈占、埋壓消防設施,違者除責令整改外,商貿公司有權收回攤位。

  4、不準擅自改動用電線路和安裝使用大負荷電器等,違者予以停電,沒收電器設施,并收取違約金50—200元。

  5、市場內嚴禁烤火、焚燒物品,違者除責令整改外,商貿公司有權收取違約金10—200元,情節嚴重者,收回攤位。

  6、市場內人人有參與救火救災的義務,一旦發生火情,應立即撥打火警電話119。

  六、車輛管理規范

  1、經營戶每天用于進出貨的車輛應當在規定的時間、通過規定的進出貨通道進入市場,不得擁擠、搶道,以確保進出貨有序進行。

  2、經營戶及消費者的車輛在營業時間內不得以任何理由進入市場,如有特殊情況需事先征得市場管理人員的許可,并聽從指揮。

  市場營銷管理制度 15

  為鞏固文明城市創建工作成果,促使我鎮農貿市場經營管理水平再上新臺階,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把農貿市場建設管理作為政府民心工程,做好做實,使我鎮農貿市場的經營環境及管理水平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而不斷得到提升,成為政府滿意、群眾實惠、市場繁榮的文明窗口。

  一、市場管理干部工作制度

  1、公開干部崗位職責和輸制度,接受群眾監督。

  2、依法辦理進場經營資格審批手續,按照分開公評原則安排攤位。

  3、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開展市場管理和查年違法違章案件,做到文明管理,正經辦事,程序合法,處罰得當。

  4、著裝上崗,亮證檢查,遵守工作紀律,堅持工作崗位,履行工作職責,勇于同違法亂紀行為斗爭。

  5、遵守工商行政管理人員廉政守則,不準在發照收費辦費辦案安排攤位等工作中徇情枉法,不準參與經伸企業和企業中入權力股分取紅利。

  6、建立市場管理干部學習和職業培訓制度,努力提高干部的素質和業務水平。

  7、及時完成上級領導交辦的工作任務,提出合理化建議。

  二、市場管理費收交管理制度

  1、嚴格執行國務院關于發布<<城鄉集市貿易管理辦法>>的規定:"對進入集市貿易的商品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收取少少量的市場管理費。工業品,牲畜費率按成交額計算不得超過1%其它商品不得超過2%"并應將收費標準頌于眾,接受群眾監督。攤位設施和經營情況確定。攤位門店要努力實行公開招標制度。

  2、在市場設攤經營的`經營者必須按規定交納市場管理費。不準瞞報商品數量,逃漏市場管理費和故意抗拒刁難矚費人中履行公務。

  3、收費人必須嚴格按照收費標準,較為準確地計算商品價值,做到收費合理,不多收,不漏收。收費人員在收款時必須開具"市場管理費收據"做到手續完備,錢據相符當面點清帳目清楚。現金應當日上繳,不準截留公款。

  4、對固定攤位可實行按月定額收取市管費的辦法,由經營者在規定時間內交會。月收費按月平均成交額核定,半年或幾個月調整一次。臨時設攤的可在申請攤位時收取。對自銷農民實行劃片設攤,逐個收費。

  5、收費人員必須遵守法,佩戴標志,忠于職守,廉潔奉公,不徇私情費,不亂收費,不接受經營者義不容辭送禮,不向經營者借款,賒欠索取商品或利用工作之便宜貨。違者從嚴處理。

  三、市場衛生管理制度

  1、凡進入市場的購銷人員都有必須講究衛生,不準擅自在市場內張巾廣告和在墻上,攤上隨意涂寫,堆放雜物,體質市場整潔。

  2、必須嚴格執行<<儀器衛生法>>,嚴禁有毒有害污穢不潔,爛變質霉變食物,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必須持有營業執照衛生許可證和個人健康證。營業人員必須人員必須穿戴白衣白帽和白袖套。經營熟食的必須有防蠅防潮塵防設備和清潔用具。

  3、市場內應建立必要的衛生設施,設立衛生宣傳欄果殼箱,痰孟和下水道自來水以及垃圾處理裝置,有條件的農貿市場應軒冷設備,型市場要有公共廁所。

  4、市場都有必須確定專職或兼職人員負責上市商品檢驗和衛生管理工作。弄市場應建立市場愛衛會或衛生管理工作,開展經常性的衛生監督檢查。

  5、市場要配備衛生保潔員,專門從事清衛工作。農貿市場在夏季節要經常進行滅蠅滅蚊滅菌等防疫消毒。

  6、堅持經常性衛生宣傳教育工作,促進個體商販做好自清何潔工作。每個攤位實行攤前攤后柜臺上下衛生包干,及時清除攤位周圍的垃圾和臟物。經營多垃圾商品的`攤主必須自備盛放工具集中垃圾送到指定的堆放地點。

  7、對違本規定的由市場辦公室依照有關規定,酌情分別給予批評教育罰款警告停業整頓等處理。

  4、農貿市場管理規章制度

  1、商戶需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市場內的各項規章制度,合法經營;不得以任何性質進行違法亂紀活動。不得出售假冒偽劣商品、質量不合格商品、過期商品。

  2、商戶為所租賃攤位的安全責任人,必須遵守用電安全管理規定,不得私自亂接電源、不得違章使用電器、不得有明火產生;不得出售及存放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

  3、商戶要文明經商、禮貌服務,在任何情況下不得與顧客發生爭執,堅持“顧客永遠是對的”的經營理念,對受屈的從業人員設“屈獎”。

  4、商戶之伺需公平競爭,不得惡意詆毀他人商品,銷售過程中不得缺斤少兩。各商戶在任何情況下不許以任何理由在市場內發生爭執或,否則將予以重罰或終止合同。

  5、商戶要保持市場環境衛生,垃圾放入指定位置,貨物擺放不得超出自己租賃范圍內。此范圍衛生要達到甲方要求的營業標準。

  6、商戶要按市場規定時間進行經營(多數商戶意見)不得私自關閉攤位、改變裝修、不得隨意張貼、懸掛廣告標語,如有特殊原因需提前申報,經甲方同意后方可。

  7、商戶不可擅自改變經營品項,轉租轉讓碓位要向甲方提前申請更改合同。

  8、商戶要愛護公共奢侈,不得惡意損壞,侵占。如有損壞,需照價賠償。

  以上條例請各商戶認真遵守,甲方將嚴格執行,有獎有罰,做到公平,公正。違任何一條制度并不聽勸告的都將視情節輕重處于20元—200元的罰款,嚴重違紀者甲方將終止合同,觸犯法律的承擔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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