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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種作業管理管理制度

時間:2024-02-17 20:40:25 藹媚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特種作業管理管理制度(通用20篇)

  在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的今天,我們都跟制度有著直接或間接的聯系,制度是各種行政法規、章程、制度、公約的總稱。我們該怎么擬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特種作業管理管理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特種作業管理管理制度(通用20篇)

  特種作業管理管理制度 1

  1、為加強特種作業人員的管理工作,提高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素質,防止傷亡事故,促進校園安全,根據安全生產法、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辦法、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考核辦法、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等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定本制度。

  2、特種作業人員指直接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特種作業指容易發生人員傷亡事故,對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圍設施的安全有重大危險的作業。

  3、特種作業人員應具備與本種作業相應的身體條件和相應的文化程度,并且經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經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方可獨立作業。

  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國家規定的'期限進行復審,復審不合格或未復審的,由市區安監局或質監局吊銷其“特種作業操作證”,不得繼續獨立從事特種作業。

  在我校,特種作業指電工作業(含運行和維修),從業人員指電工。

  4、電工必須負責合理、規范布設校園電源供應系統,任何部門調整、改用電源必須征得電工的同意。

  5、電工必須持有上崗證,無證者不得從事接電工作。拉接電源、安裝電器設備,必須嚴格執行操作規程。

  6、電工對學校的電器設備,必須經常檢查,發現損壞、老化應及時修理,自身不能解決的要及時書面報告學校領導,請求盡快解決,嚴防發生觸電事故。

  5、電工對師生發現的報修的電器、電路,應及時前往修理,如不能修復,該暫停供電的則暫停供電,不得拖延耽誤,預防發生意外事故。

  6、學校放假期間,電工對全校電路狀況應進行一次全面性的檢查,不需用電的部位統一切斷電源,確保假期安全 。

  特種作業管理管理制度 2

  一、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生產經營單位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管理。

  二、引用標準

  《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辦法》

  三、定義

  1、特種作業——對操作者本人,尤其對他人和周圍設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因素的作業,稱特種作業。

  2、特種作業人員——直接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稱特種作業人員。

  四、職責

  1、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由取得培訓資格的單位負責,考核和發證有安監部門負責。

  2、企業安全辦公室對特種作業人員日常管理和本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

  五、特種作業人員范圍

  1、電工作業;

  2、金屬焊接(切割)作業;

  3、起重機械(含電梯)作業;

  4、廠內機動車輛駕駛;

  5、登高架設作業

  6、鍋爐作業(含水質化驗);

  7、壓力容器操作;

  8、制冷作業;

  9、爆破作業;

  10、危險物品作業;

  11、經國家安監局批準的其它作業。

  六、特種作業人員應具備的條件

  1、年滿18周歲至45周歲;

  2、身體健康,無妨礙從事本工種作業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有相應工種的安全技術知識,參加國家規定的安全技術理論和實際操作考核并成績合格;

  4、符合相應工種作業特點需要的其它條件。

  七、培訓

  1、需要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由所在單位報上級安全辦公室審核批準后,報區負責培訓的單位統一培訓。

  2、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經安全技術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后,方可上崗操作。

  3、按國家有關規定及時辦理《特種作業操作證》的復審手續。

  八、日常管理

  1、特種作業人員所在單位要加強對特種作業人員的'管理,需要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必須由所有單位報鎮安全辦公室審核批準,參加培訓,持證上崗。

  2、對無證人員從事特種作業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批評教育或處罰。

  3、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必須嚴格按照安全技術操作規程進行施工作業。對違章作業造成事故的特種作業人員,按有關規定處理。

  特種作業管理管理制度 3

  一、項目部負責有關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考核、登記、管理等工作。

  二、項目部要建立特種作業人員的管理檔案。

  三、特種作業人員在獨立上崗作業前,必須進行安全技術培訓,經有關部門培訓考核合格后持證上崗。嚴禁無證操作或持過期證件上崗。

  四、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應實行理論教學與實際操作技能訓練相結合的原則,重點是提高其安全操作技能和預防事故的實際能力。

  五、經考核成績合格者,由有關部門發給《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不合格者,應重新培訓。

  六、取得《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者,按有關部門要求每兩年進行一次復審。未按期復審或復審不合格者,其操作證自動失效。

  七、《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不得偽造、涂改或轉借他人。

  八、特種作業人員所在單位應加強對特種作業人員的.管理,做好申報、培訓、考核、復審的組織工作和日常的監督檢查工作。

  九、離開特種作業崗位一年以上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重新進行安全技術考核,合格者方可從事原作業。

  十、特種作業人員違章作業,應視其情節,給予批評教育或吊扣、吊銷其操作證。造成嚴重后果者應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特種作業管理管理制度 4

  1. 目的

  為使廠區的特種設備及特種作業人員的管理符合相關法律法規,明確作業內容、方式及頻率,特制定本管理細則

  2. 適用范圍

  xxxxxxx有限公司

  3. 名詞定義:

  特種設備:涉及生命安全、危險性較大的`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廠(場)內機動車輛。本公司目前涉及到的特種設備有:壓力容器、電梯、起重機械、廠(場)內機動車輛。

  特種作業:指容易發生人員傷亡事故,對操作者本人與他人及周圍設施的安全有重大危險因素的作業。包括

  1)電工作業

  2)金屬焊接切割作業

  3)起重機械(含電梯)作業

  4)企業內機動車輛駕駛

  5)登高架設作業

  6)鍋爐作業(含水質化驗)

  7)壓力容器操作

  8)制冷作業

  9)爆破作業

  10) 礦山通風作業(含瓦斯檢驗)

  11) 礦山排水作業(含尾礦壩作業)

  直接從事特殊工種作業的人員稱為特殊工種作業人員。

  特種作業人員范圍:

  1)非電業系統的電工(包括維修電工、值班電工、安裝電工);

  2)起重機械作業人員(行車工、碼頭吊操作工、塔吊操作工、汽車吊操作工等);

  3)鍋爐司爐工;

  4)壓力容器操作工;

  5)金屬焊接(氣割)作業人員;

  6)廠內機動車輛駕駛員;

  7)電梯操作工;

  8)建筑架子工;

  9)需經勞動部門發證的其它特種作業人員(如危險化學品管理員,消防監控系統作業人員等)。

  本公司目前涉及到的特種作業有:電工作業(維修、值班);電梯作業;企業內機動車輛駕駛(叉車);鍋爐作業;壓力容器作業;金屬焊接作業;危險化學品管理員;消防監控系統作業人員;制冷作業。

  特種作業管理管理制度 5

  1、范圍

  適用于對公司所有特種設備,包括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廠內機動車輛、壓力管道、起重機械等的安全管理。

  2、職責

  (1)特產管理辦公室負責特種設備登記、定期檢驗、檢查等全過程管理工作。

  (2)各使用單位負責特種設備維護保養及日常檢查。

  (3)特種設備的安全管理

  A、特種設備采購前應確定供方具備該特種設備制造資質,并查驗其相關證明材料。

  B、特種設備采購執行公司《基礎設施控制程序》、《采購控制程序》及相關制度。

  C、所購特種設備,應附有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設計文件、產品質量合格證明,安裝及使用維修說明、監督檢驗證明等文件。

  (2)特種設備的安裝及維修

  A、物產管理辦公室負責組織特種設備的安裝、改造及維修。

  B、特種設備的安裝及維修必須由依法取得資質的單位進行,并報安全環保部審核備案。

  C、承接特種設備安裝、維修的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前將擬進行的特種設備安裝、維修情況書面告知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

  D、特種設備安裝、維修完工后,施工單位應在驗收后30日內將有關技術資料移交使用單位。特產辦要將其存入該特種設備的安全技術檔案。

  (3)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管理

  特產管理辦公室負責建立健全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包括以下內容:

  A、特種設備的.設計文件、制造單位、產品質量合格證明、使用維護說明等文件以及安裝技術文件和資料;

  B、特種設備的定期檢驗和定期自行檢查記錄;

  C、特種設備的日常使用狀況記錄;

  D、特種設備及其安全附件、安全防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的日常維護保養記錄。

  E、特種設備運行故障和事故記錄。

  (4)特種設備的使用、維護保養及安全檢查

  A特種設備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內,特產管理辦公室負責到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登記。使用單位要將登記標志附著于該特種設備的顯著位置。

  B、特種設備管理人員,必須經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取得國家統一特種作業人員證書,方可上崗從事特種設備管理工作。

  C特種設備出現故障或者發生異常情況,使用單位要對其進行檢查,消除隱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D、特產管理辦公室每月至少組織一次特種設備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隱患及異常情況應及時組織整改。

  (5)特種設備檢驗

  A、特種設備使用單位要對在用特種設備的安全附件、安全防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定期進行檢修、送檢,并做好記錄。

  B、特產管理辦公室要在特種設備安全檢驗合格有效期屆前1個月向特種設備檢測機構提出檢驗申請。未經定期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不得繼續使用。

  (6)特種設備的報廢

  特種設備在存嚴重事故隱患,無改造、維修價值,或者超過安全技術規范規定使用年限的,特產管理辦公室應當及時予以報廢,并向原登記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辦理注銷手續。

  (7)法律責任

  違反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將依照《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追究有關單位、人員的法律責任。

  特種作業管理管理制度 6

  為加強特種作業人員的管理工作,提高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素質,防止傷亡事故,促進安全生產,根據《安全生產法》、《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辦法》、《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考核辦法》、《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等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定本制度。

  1、企業現有特種作業人員的作業種類如下:

  1.1、電工作業(含運行和維修〉

  1.2、危險物品保管

  2、綜合管理部負責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培訓、取證、復審工作的組織和聯系,生產部負責特種作業人員日常管理和培訓教育工作。

  3、生產部應定期識別特種作業人員培訓需求,制定培訓計劃,并報廠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綜合管理部負責制定企業培訓計劃并組織實施,并對培訓效果進行評價。

  4、特種作業人員應具備與本種作業相應的身體條件和相應的文化程度,并且經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方可獨立作業。

  5、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復訓)考核,根據工種分別委托市安監等部門進行,考核不合格者不能從事相關工作。

  6、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國家規定的期限進行復審,復審不合格或未復審的,由市安監局或質監局吊銷其“特種作業操作證”,不得繼續獨立從事特種作業。

  7、“特種作業操作證”的原證由公司綜合管理部統一保管,特種作業人員保管其復印件,在操作過程中與原件具有同等效力,不得丟失或損壞。一旦發生丟失或損壞,必須立即報告安委會補發。

  8、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在“特種作業操作證”規定的本工種作業范圍內從事獨立作業,并隨身攜帶其復印件,接受上級部門和企業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監督檢查。

  9、綜合管理部每年根據本公司實際對特種作業人員進行安全知識、操作技能和應急能力培訓、考核,及時進行知識更新。

  10、特種作業人員要保持相對穩定,不準隨便調離,如需要調離,必須經生產副經理批準同意。

  11、對違章作業或指揮者,按公司相關規定進行處罰,持證人員出現以下情況的,由發證部門吊銷“特種作業操作證”,并追究責任。

  11.1、以考試作弊或者以其他欺騙方式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的;

  11.2、違章操作或者管理造成事故的;

  11.3、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未立即報告造成事故的;

  11.4、持證作業人員逾期不申請復審或者復審不合格且不參加考試的。

  特種作業管理管理制度 7

  為加強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增強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意識和實際安全操作技能,減少傷亡人數,保證安全生產,結合公司具體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特種作業的概念

  特種作業是指在生產勞動過程中容易發生傷亡事故對操作人員本人尤其對他人和周圍設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業稱為特種作業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稱為特種作業人員。

  二、特種作業的范圍

  1、電工(運行、維修)作業。

  2、金屬焊接(切割)作業。

  3、起重作業(包括橋、塔、門式起重機駕駛、起重工等)。

  4、廠內機動車輛駕駛作業。

  5、壓力容器操作。

  6、沖壓機械操作。

  7、鍋爐司爐作業。

  8、建筑登高架設作業。

  三、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工作認真負責,遵章守紀。

  2、年滿十八周歲。

  3、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4、按上崗要求的.技術業務理論考核和實際操作技能考核成績合格。

  5、身體健康,無妨礙從事本工作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四、復審與培訓

  1、取得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和電工進網許可證人員,每兩年進行一次復審,運行電工每年復審一次,未按期復審和復審不合格者,其操作證和進網許可證自行失效。

  2、凡到期復審的特種作業人員,由單位申報將復審人員的操作證、許可證,交到公司安技員統一辦理。

  五、復審內容

  1、檢查作業期間安全行為,違章記錄和事故責任。

  2、安全技術知識培訓和事故案例教育。

  3、進行理論和實際考核。

  4、健康體檢。

  六、日常管理

  1、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嚴禁無證操作。

  2、各單位應加強對特種作業人員的管理,做好申報、培訓、考核、復審的組織工作和日常工作。

  3、建立建全特種作業人員的檔案,復審考核試卷和體檢表保留四年,審驗表保留八年。

  4、離開特種作業崗位一年以上的人員,須重新進行安全技術考核,合格后方可以從事原作業。

  5、特種作業人員違章作業,應視情節給予批評和吊扣,吊銷其操作證,造成嚴重后果者,應按有關規定和制度進行處罰。

  特種作業管理管理制度 8

  1、目的

  為規范特種作業的管理,杜絕勞動過程中容易發生的傷亡事故,保持公司生產的正常運行,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適用于本公司所有特種作業全過程的安全環境管理和控制。

  3、職責劃分

  3.1安監處負責程序的建立、維護和更新。

  3.2安監處負責聯系對全廠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培訓和發證工作,并建立特種作業人員檔案,負責聯系對全廠特種設備的年檢。

  3.3各單位負責人負責所轄特種作業設備和作業人員的管理。

  3.4安監處負責全廠特種作業設備和作業人員的安全管理、監督。

  4、審批程序與條件

  4.1安監處負責特種作業人員的界定和檢查,特種作業人員基本條件。

  4.2年齡滿18歲,身體健康,無妨礙從事相應工種作業疾病和生理缺陷。

  4.3具備相應工種的安全技術知識,參加國家規定的安全技術理論和實際操作考核并成績合格。

  4.4符合相應工種作業特點需要的其他條件。

  5、特種作業人員的監督與管理

  5.1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5.2安監處、安環處必須建立特種作業人員檔案。

  5.3特種作業人員作業時必須安全操作,對于違章作業的,公司將對其部門、本人進行嚴格處罰。

  5.4記錄《特種作業人員檔案》

  5.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司應收繳其特種作業操作證。

  5.5.1未按規定接受復審或復審不合格的.;

  5.5.2違章操作造成嚴重后果或違章操作記錄達兩次以上的;

  5.5.3經區級醫院確認健康狀況不適宜繼續從事所規定的特種作業;

  5.5.4離開特種作業崗位達6個月以上的特種作業人員,應重新進行實際操作考核,經確認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

  6、特種設備安全管理

  6.1特種設備必須經市級質量監督部門檢驗合格,作業人員必須持有當地安全監督部門考核簽發的特種作業操作證。

  6.2安監處應建立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維修人員經常檢查特種設備,發現問題必須及時處理,嚴禁帶病運行。

  6.3特種設備應根據其檢驗周期進行定期檢測,安監處負責聯系質量監督部門進行檢測并存檔。

  6.4記錄《特種設備安全技術管理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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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種作業是指在勞動過程中容易發生傷亡事故,對操作者本人尤其對他人和周圍設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因素的作業。特種作業的范圍:電工作業,鍋爐司爐,壓力容器操作,金屬焊接(切割)作業,煤礦井下瓦斯檢驗,起重機械作業,爆破作業,機動車輛駕駛,機動船舶駕駛、輪機操作,建筑登高架設作業,根據特種作業基本定義由省級勞動行政部門確定并報勞動部備案的其他作業。

  對特種作業人員,在安全技術知識方面的要求十分嚴格,必須進行嚴格的'專門培訓教育。國家標準GB5306―85《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考核管理規則》,對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考核和發證、復審,工作變遷,獎懲等,均作了嚴格的規定。

  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和培訓教學大綱、教材和考核試題,均應根據國家各有關標準組織編寫。安全教育后,應對其進行安全技術理論和實際操作兩部分的考核。理論考核合格方能進行實際操作考核,兩部分考核均合格后,發給操作證書,持證上崗。考核內容應根據國家有關部門頒發的特種作業《安全技術考核標準》和其他有關規定確定。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可采用企事業單位自行培訓,單位主管部門培訓、考核,發證部門或其指定單位培訓等形式進行。按照有關規定,取得操作證的特種作業人員,除機動車輛駕駛員和機動船舶駕駛、輪機操作人員按國家規定執行外,其他特種作業人員每隔兩年需復審一次,復審內容包括本作業的安全技術理論和實際操作,體格檢查,對事故責任者檢查。

  特種作業管理管理制度 10

  1.凡屬國家規定的特種作業人員(如:電工、電氣焊工、登高架設工、塔吊起重工、信號工、急救人員、機械操作工等工種),必須按國家建設部規定要求持證上崗。

  2.特種作業人員,除應接受三級安全教育外,還應接受特種作業人員的.專門針對性的安全教育,嚴格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并經有關部門培訓考試合格后憑操作證方可上崗操作。

  3.特種作業人員由企業每年進行一次復審教育和參加體檢,由企業安全部門負責進行考核,自發證之日起定期到發證機關進行復審考核。

  4.工種發生變化時,應經企業安全有關部門同意,進行備案,一般工種轉變為特殊工種時,應接受特殊工種安全技術教育,經有關部門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證上崗。

  5.特種作業人員必須要責任心強,熟悉本工種業務技術和本工種安全知識和檢查標準與操作規程,不冒險蠻干,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6.特種作業人員必須保存好自己的上崗證件,如有丟失及時匯報。

  7.凡特種作業人員必須遵守以上管理制度及公司規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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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題內容及適用范圍

  1.1本制度規定了公司內特種作業設備安全基本要求及安全措施。

  1.2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內特種作業設備操作過程。

  2 內容

  2.1特種作業設備嚴格按照規定進行技術鑒定,定期檢查,保證一定的備件儲備。維護保養應采用預防性保養。購置時必須進行技術論證。檔案齊全,確保完好率在95%以上。

  2.1.1特種作業設備購置必須進行技術、經濟論證。

  2.1.2特種作業設備的使用、保養、管理落實到具體人員。

  2.1.3特種作業設備嚴格按規定進行保養。

  2.1.4特種作業設備必須符合作業安全要求規定。

  2.1.5特種作業設備的關鍵零件要保持一定的儲備。

  2.1.6特種作業設備的檔案要齊全,圖紙、資料,使用檢查、維護記錄完整。

  2.2設備的檢查及維修

  2.2.1定期檢查

  2.2.1.1每月對特種作業設備進行一次檢查,并做記錄。

  2.2.1.2每半年對閑置、封存特種作業設備進行一次檢查,并做記錄。

  2.2.1.3每年對所有設備檢查、鑒定一次,并做記錄。

  2.2.2設備定期維修

  2.2.2.1由設備操作者對設備進行使用前和使用后保養。

  2.2.2.2每季度以操作者為主,對設備按保養規定內容例行保養。

  2.2.2.3每年按年度維修計劃對設備進行維修。

  2.2.2.4維修保養情況應保持記錄。

  2.2.3持證上崗

  2.2.3.1特種作業設備憑公司或國家、上級主管部門頒發的.上崗證進行操作,無操作合格證不得上崗進行操作。

  2.2.3.2特種作業設備操作證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轉借。

  2.2.3.3特種作業設備操作證由主管部門對所持有人培訓,經考試合格后發放,工作變更、調動后,操作證由主管部門負責收回。操作合格證的發放、回收應有記載。

  2.2.3.4特種作業設備操作人員離崗滿三個月,返崗必須進行復工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領證上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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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基本條件

  1、特種作業人員指符合《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考核管理規則》(GB5306 85)和原勞動部《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中特種作業定義的作業人員。

  2、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年滿18周歲以上,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工作認真負責,遵章守紀,身體健康,沒有妨礙本工作作業的疾病和生理缺陷。按上崗要求的技術業務理論考核和實際操作技能考核成績合格。

  二、培訓考核與發證

  1、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必須由單位組織申報,由有關部門進行安全技術培訓與考核。

  2、特種作業人員經培訓后,必須進行安全技術理論和實際操作技能的考試。合格后發給《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或《駕駛證》,方準獨立操作。

  3、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實行理論教學與實際操作技能訓練相結合的原則,重點提高其安全技能和預防事故的實際能力。

  三、復審

  1、取得《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者,要按規定定期復審。未按期復審或復審不合格者,其操作證自行失效。

  2、復審內容:

  (1)復試本工種作業的安全技術理論和實際操作。

  (2)檢查違章作業記錄和事故責任。

  (3)進行健康檢查。

  3、特種作業人員復審由所在單位提出申請,由發證部門負責審驗。

  四、特種作業人員管理

  1、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嚴禁無證操作。

  2、各單位應加強對特種作業人員的管理,做好申報、培訓、考核、復審的組織工作和日常的檢查工作,建立特種作業人員管理檔案。

  3、特種作業人員要保持相對穩定做到定員、定人、定崗持證。必須調動時要經有關部門同意。

  4、特種作業人員應提供保障安全作業的各種必要條件,不得以任何借口強令其冒險作業。

  5、對安排無證人員進行特種作業的,要追究領導及有關人員的責任。

  6、離開特種作業崗位一年以上的特種作業人員,須重新進行安全技術考核,合格者方可從事原作業。

  特種作業管理管理制度 13

  一、編制目的

  為保證項目施工安全,加強三類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安全管理,云南云嶺高速公路建設集團有限公司云南小龍高速公路土建一標項目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安全生產法》、《公路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和《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的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云南云嶺高速公路建設集團有限公司云南小龍高速公路土建一標項目部及各外協施工單位三類人員、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管理。

  三、職責

  1.項目部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三類人員的監督、管理、考核、獎懲等工作,并積極與相關部門聯系,參加主管部門組織的教育培訓和資格證過期的繼續培訓。

  2.項目部安全科負責項目施工現場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的監督、管理、考核、獎懲工作。

  四、“三類人員”管理制度

  (一)“三類人員”是指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1.主要負責人,是指對本施工單位日常生產經營活動和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有生產經營決策權的人員,包括法定代表人、經理、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副經理等。

  2.項目負責人,是指由法定代表人授權,負責建設工程項目管理的負責人等。

  3.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是指專職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人員,包括施工單位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的負責人及其工作人員和施工現場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二)“三類人員”必須要經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安全生產考核,考核合格取得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后,方可擔任相應職務。

  (三)施工單位管理人員取得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后,應每年參加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完成規定學時的培訓,并記入培訓檔案。

  (四)“三類人員”應認真履行安全生產職責。

  五、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管理

  (一)特種作業人員是指:施工現場從事起重和垂直運輸機械的司機、司索工、起重吊裝(安裝)工、信號指揮工、起重工、電工、焊工、爆破工、登高架設等作業人員。

  (二)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年齡滿18周歲以上;

  2.工作認真負責,身體健康,無妨礙從事相應工種作業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具備本工種作業所需的文化程度,具備相應工種的安全、專業技術及實踐經驗;

  4.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全部持《特種作業操作證》。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三)項目部必須聘用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的人員從事相關特種作業,制訂特種作業操作規程,按規定配置勞動保護用品,對特種作業人員進行嚴格管理,并結合工程項目特點,建立特殊工種用工名錄,確保特種作業人員證件的有效性,加強安全教育、培訓和安全技術交底。

  特種作業管理管理制度 14

  1、為規范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和培訓工作,保障特種設備安全運行,制定本制度。

  2、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或管理人員,應按照國家規定,經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取得相應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書后,方可上崗作業或者從事相應的管理工作。

  3、本單位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和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對特種設備管理和操作人員的安全教育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并將該項工作納入年度培訓計劃。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負責特種設備操作人員的培訓工作;人事部門及使用部門應給予支持和配合。

  4、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每季至少進行一次例行的安全技術教育。

  5、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書應定期按國家規定復審。

  6、特種設備安全教育的主要內容:

  (1)特種設備法律、法規、規章、方針和政策。

  (2)特種設備存在的'危險、危害因素和防范措施。

  (3)特種設備安全操作技術理論知識和實際操作技能。

  (4)安全應急設施,事故應急處理技能,事故應急救援技術。

  (5)事故案例及事故教訓;事故報告和處理方法。

  7、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培訓教育的形式主要有:會議;閱讀文件、簡報、圖片;事故預測討論;參加技術座談;上課;參加事故現場會、反事故演習和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演練等。

  8、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必須再次參加安全培訓:

  (1)新設備投產前,由主管該項目的工程技術人員、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和使用部門對該崗位的操作人員和有關管理人員進行專門的安全操作培訓。

  (2)對違章違規的員工,由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和人力資源部進行安全教育,學習有關職業安全健康法規、安全技術知識和安全操作規程,經考核合格后,方能重新回崗工作。

  (3)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因故停止操作特種設備一年及以上,必須由使用部門重新對其進行安全操作教育,教育的內容主要是:近期頒發的法律、法規和規定以及設備安全狀況等。

  9、培訓工作要做到有領導、有計劃、有內容、有記錄、有考試、有總結。

  10、特種設備安全操作教育檔案,由設備管理部門或人事部負責保存。每年由特種設備管理安全管理部門對特種設備安全教育情況進行一次檢查和總結。

  11、不參加特種設備安全操作學習而又沒有履行請假手續的人員,按相關規定予以處理。

  特種作業管理管理制度 15

  1.目的

  為規范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管理,防止人員傷亡事故,促進安全生產,特制定本制度。

  2.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內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管理。

  3.定義

  3.1.特種作業,是指容易發生事故,對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設備、設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業。公司的`特種作業有:電工作業等。

  3.2.特種作業人員,是指直接從事特種作業的從業人員。

  4.職責

  4.1.行政部負責組織對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工作。

  4.2.安全管理機構(安全員)負責對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管理。

  5.特種作業人員應具備的條件

  5.1.年齡滿18周歲,且不超過國家法定退休年齡;

  5.2.經社區或者縣級以上醫療機構職業健康體檢合格,并無妨礙從事相應特種作業的器質性心臟病、癲癇病、美尼爾氏癥、眩暈癥、癔病、震顫麻痹癥、精神病、癡呆癥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

  5.3.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5.4.具備必要的安全技術知識與技能;

  5.5.相應特種作業規定的其他條件。

  5.6.危險化學品特種作業人員除符合前款5.1、5.2、5.4和5.5規定的條件外,應當具備高中或者相當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6.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

  6.1.特種作業人員在獨立上崗前,必須進行與本工種相適應的、專門的安全技術理論學習和實際操作訓練培訓。

  6.2.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專門的安全技術培訓,并考核合格,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作業操作證》(以下簡稱特種作業操作證)后,方可上崗作業。

  6.3.離開特種作業崗位達6個月以上的特種作業人員,應當重新進行實際操作考核,經確認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

  6.4.特種作業操作證不得偽造、涂改、轉借或轉讓。

  7.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特種作業管理管理制度 16

  1、特種作業必須按照公司及車間規定取得相關票證方可開工,對未取得相關票證作業者根據公司制度及車間考核細則考核處罰。

  2、車間編制安全技術規程,發放特種作業人員學習并執行。

  3、并建立特種作業的機具檔案、臺帳,建立特種作業人員檔案、臺帳。建立特種作業人員違章作業記錄。

  4、特種作業人員安全作業要求:

  (1)必須經安全技術理論和實際操作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后,方能上崗作業。

  (2)作業時必須持證,并自覺接受生產調度中心、安全環保部等職能部門的安全監督檢查。

  (3)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規定和公司的規章制度,遵守作業操作規程,保證安全作業。

  (4)必須對作業工具和設備認真進行維護保養,發生故障,影響安全作業或發生險情時,應采取有效措施,并立即報車間和有關部門。

  (5)必須努力學習所從事作業的安全技術知識和技能,不斷提高技術水平。

  (6)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并制止違章作業。

  (7)根據公司規定離開特殊作業崗位達到6個月以上的特種作業人員,經重新進行實際操作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發證單位有權收繳其特種作業操作證:

  (1)未按規定接受復審或復審不合格的;

  (2)違章操作造成嚴重后果或違章操作記錄達3次以上的;

  (3)弄虛作假騙取特種作業操作證的';

  (4)經過確認健康狀況已不適宜繼續從事所規定的特種作業的;

  6、特種作業人員在安全生產和預防事故方面作出顯著成績的,其所在單位應該給予表彰獎勵。

  7、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與發證等其他規定嚴格按《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辦法》執行。

  特種作業管理管理制度 17

  第一條本制度適用本廠特種作業的管理。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下列特種作業人員的勞動安全管理:

  1、電工作業(含運行和維修);

  2、鍋爐和壓力容器操作作業;

  3、起重機械作業;

  4、金屬焊接(含氣割)作業;

  5、企業內機動車駕駛作業;

  6、制冷作業;

  7、液化氣充裝作業。

  第三條廠人事勞資處主管本企業特種作業的'勞動安全培訓、取證、復審工作的組織和聯系,質量安全環保處負責監督協助工作。

  第四條進行特種作業人員應具備與本種作業相應的身體條件和相應的文化程度,并且經市勞動保護監察機關或其委托單位培訓考核合格,取得“撫順市特種作業操作證”(以下簡稱“操作證”),方可獨立作業。

  第五條特種作業“操作證”由市勞動保護監察機關統一印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偽造、涂改、轉讓。

  第六條本企業的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考核,根據工種分別委托市勞動保護教育中心、市鍋爐檢測所、市電業局等部門進行,考核不合格者可進行補考,補考費用自理,補考仍不合格者需重新培訓,費用自理。

  第七條取得“操作證”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國家規定的期限進行復審,復審不合格或未復審的,由勞動保護監察機關或其委托單位吊銷其“操作證”,不得繼續獨立從事特種作業。

  第八條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在“操作證”規定的本種作業范圍內,并隨身攜帶“操作證”,接受勞動保護監察人員的監督檢查。

  第九條對違章作業和造成事故者,安全部門根據情節有權扣證12個月,并記入“操作證”內;對情節嚴重者,由發證部門吊銷“操作證”,并追究責任。

  第十條特種作業人員要保持相對穩定,不準隨便調離,如需要調離,必須經企業主管廠長同意。

  特種作業管理管理制度 18

  1、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應熟悉相關業務知識,并經質量技術監督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取得相應資格證書后,方可從事管理工作。

  2、凡從事特種設備操作的人員必須熟悉相關業務知識,經質量技術監督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取得《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無證人員一律不得上崗。

  3、在新增特種設備作業人員上崗前,應組織本單位新增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和操作人員到負責考核的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集中申報辦理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考核取證手續。

  4、特種設備管理人員應建立特種設備操作人員檔案和臺帳,在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有效期滿前三個月,組織或督促本單位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和操作人員到負責考核的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申報辦理復審。《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超期未進行復審的.不得上崗操作。

  5、建立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培訓教育制度。學習的內容包括:國家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有關法律法規、技術標準、特種設備業務知識、本單位特種設備事故分析、故障排查處理,故障應急處置技術、企業安全管理制度和特種設備安全操作規程、安全生產責任制及事故案例剖析教育等;安全教育分為班組教育、車間教育和廠級教育,班組教育每月應安排業務知識學習一次,教育學習記錄應存入檔案。

  6、及時安排特種設備操作人員參加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管理機構等上級部門組織的業務知識學習培訓,學習考核記錄存入檔案。

  7、建立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獎懲制度,經常開展特種設備操作人員執行安全操作規程等制度情況的檢查,每年組織對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操作技能、工作表現的考核獎懲,考核意見存入檔案。

  8、按規定定期配發特種設備作業勞動防護用品,改善特種設備操作條件,穩定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隊伍。

  特種作業管理管理制度 19

  第一條:為了加強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確保安全生產,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特種作業人員包括:

  (1)、電工作業;

  (2)、金屬焊接(氣割)作業;

  (3)、起重作業(包括電梯駕駛);

  (4)、起重設備拆裝作業;

  (5)、建筑登高作業;

  (6)、場內機動車輛駕駛。

  第三條:特種作業應具備下列條件:

  (1)、年滿十八周歲,身體健康,無妨礙從事特種作業的生理缺陷和疾病;

  (2)、具有初中以上的.文化程度,并具有本行業的操作技能和基礎理論知識和安全知識。

  第四條:公司選用特種作業人員前,要嚴格按有關要求進行體格檢查、技能培訓。取得上崗證后才能安排作業。

  第五條: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必須經有關部門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通過理論和實踐考試合格,取得操作證,方準獨立作業。

  第六條:特殊工種作業人員只能從事本工種的特種作業,少數工種(如塔機電工)必須持電工證、塔機拆裝證雙證上崗。

  第七條:取得操作證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要求每兩年進行一次年審。年審不合格的或未參加年審的,公司不得安排特種作業。

  第八條:項目部要嚴格加強特種作業人員的管理,嚴格執行持證上崗制度。保證持證上崗率100%。

  第九條:對沒有列入特種作業的(如:木工機械、攪拌機、砂漿機、卷揚機等)操作人員的管理,要參照以上規定執行。

  第十條:特種作業人員要嚴格遵守個性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嚴禁違章作業,拒絕違章指揮。

  第十一條:對在安全生產和預防事故方面做出顯著成績的特種作業人員,公司要給予獎勵,對違章作業要給予嚴肅處理。

  特種作業管理管理制度 20

  1、特種作業人員由人力資源部負責特種作業人員培訓前的年齡、文化程度、身體條件、崗位需求的審核,報安全環保部備案,由安全環保部負責組織培訓考試、取證。

  2、特種作業人員在培訓取得作業資格證前必須進行體檢,體檢合格,(沒有職業禁忌證者)方可參加作業資格培訓。

  3、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本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嚴重違章或造成事故者取消作業資格。

  4、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服從安全管理部門的`監督管理,持證上崗作業。

  5、加強取得特種作業資格證書的人員教育和管理。安全環保部積極認真地做好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復審和體檢工作。復審合格者方可繼續從事特種作業。

  6、特種作業人員資格證書不得涂改、轉借,資格證書丟失應報主管部門備案、補辦。

  7、特種作業人員連續六個月不從事本工種作業,作業資格證書作廢,需重新培訓取得特殊工種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作業。

  8、特種作業人員要保持相對穩定,凡內部調換工作單位時,需到安全環保部登記備案。

  9、凡安排無證或無效證人員從事特種作業的單位主管領導,以違章指揮論處,造成重大傷亡或重大經濟損失者,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罰,并追究有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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