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潤管理制度
在現實社會中,越來越多人會去使用制度,制度對社會經濟、科學技術、文化教育事業的發展,對社會公共秩序的維護,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我們該怎么擬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利潤管理制度,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利潤管理制度1
公司利潤及利潤分配管理規定
第四十條公司營業利潤=營業收入營業稅金及附加營業支出
利潤總額=營業利潤+投資收益+營業外收入營業外支出
(一)投資收益包括對外投資分得的利潤、股利等。
(二)營業外收入是指與公司業務經營無直接關系的各項收入,具體包括:固定資產盤盈、處理固定資產凈收益、教育費附加返還款、罰沒收入、罰款收入,確實無法支付而按規定程式經批準的應付款項等。
(三)營業外支出是指與公司業務經營無直接關系的各項支出,具體包括:固定資產盤虧和毀損報廢凈損失、非常損失、公益救濟性捐贈、賠償金、違約金等。
第四十一條公司利潤總額按國家有關規定作相應調整后,依照繳納所得稅,繳納所得稅后的利潤,按以下順序分配:
(一)被沒收的財物損失,支付各項稅收的滯納金和罰款;
(二)彌補公司以前年度虧損;
(三)提取法定盈余公積金,法定盈余公積金按照稅后利潤扣除前兩項后的10%提取,盈余公積金已達注冊資本的50%時不再提取。
(四)提取公積金、公益金按稅后利潤的5%計提,主要用于公司的職工集體福利支出。
(五)向投資者分配利潤,根據股東會決議,向投資者分配利潤。
利潤管理制度2
第一條為規范公司司的.利潤分配行為,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公司應按照公司章程規定制定具體利潤分配辦法。
第三條公司利潤總額包括營業利潤、投資凈收益和營業外凈收益。
第四條營業利潤是主營業務利潤(主營業務收入扣除主營業務成本、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后的差額)加其他業務利潤,減去管理費用、營業費用及財務費用的差額。
第五條投資凈收益是指投資收益扣除投資損失后的差額。
第六條營業外凈收益是指營業外收入扣除營業外支出后的差額。
第三章利潤分配
第七條公司集中統一進行利潤分配,各分公司無權進行利潤分配。
第八條公司年度利潤分配方案應由董事會制定,報股東大會審議批準。公司董事會應在每年年底結賬后,根據當年繳納所得稅后的利潤,提出年度利潤分配方案。
第九條公司繳納所得稅后的利潤,應按照下列順序進行分配:
(一)沒收的財物損失,支付各項稅收的滯納金和罰款。
(二)彌補稅前不能彌補的以前年廢虧損。
(三)提取法定盈余公積金。法定盈余公積金按照稅后利潤扣除前兩項后的10%提取,盈余公積金達到注冊資金50%時可不再提取。
(四)提取公益金。公益金應按照稅后利潤扣除前兩項后的5%至10%提取。
(五)支付優先股股利。
(六)提取任意盈余公積金。任意盈余公積金按照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提取和使用。
(七)支付普通股股利。
第十條公司使用公積金(包括法定盈余公積金、公益金和任意盈余公積金)必須符合規定用途并經過董事會批準。
第十一條法定盈余公積金和任意盈余公積金可用于彌補虧損、轉增資本,但必須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第十二條公司用公積金轉增資本必須經股東大會批準,并依法辦理增資手續,取得合法的增資文件。
第十三條公司用公積金彌補虧損必須按董事會批準的數額轉賬。
第十四條公益金只能用于集體福利設施,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五條公司應根據宏觀經濟形勢、公司發展規劃和近幾年的盈利狀況制訂適當的股利政策。公司可選擇的股利政策主要有:
(一)剩余股利政策;
(二)固定股利支付率政策;
(三)固定或持續增長的股利政策;
(四)低正常股利加額外股利政策。
第十六條股利政策應由董事會制訂,報股東大會審議通過。
第四章附則
第十七條本制度由公司財務部擬定,報公司董事會批準后執行,其解釋權、修改權歸公司董事會。
利潤管理制度3
1.本公司業務及管理的需要,分成管理、經銷、直銷等三個事業部,各事業部設經理一人,全權負責各該部的經營。
2.直銷(門市)事業部之下,以獨立工作若干利潤中心,依其所定的方針及分配的盈利目標,經營該中心所屬資源,執行盈利活動。
3.管理(事業)部支援各事業部的經營,其下設:
(1)總務人事:分別支援各部的庶務、人事工作。
(2)財務會計:為各部提供管理所需情報,并協助辦理有關賬務及財務調度與收支。
(3)資材:提供商品、零件品、包裝材料等的采購與倉儲服務。
(4)修護:加強售后服務并為各部修護故障品。
(5)企劃:開發新產品,分析各部的經營管理狀況,研究有效的經營管理方式,協助各部提高其經營效能。
利潤管理制度4
某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利潤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公司的利潤分配管理工作,規范公司的利潤分配行為,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公司應按照公司章程規定制定具體利潤分配辦法。
第二章利潤構成
第三條公司利潤總額包括營業利潤、投資凈收益和營業外凈收益。
第四條營業利潤是主營業務利潤(主營業務收入扣除主營業務成本、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后的差額)加其他業務利潤,減去管理費用、營業費用及財務費用的差額。
第五條投資凈收益是指投資收益扣除投資損失后的差額。
第六條營業外凈收益是指營業外收入扣除營業外支出后的差額。
第三章利潤分配
第七條公司集中統一進行利潤分配,各分公司無權進行利潤分配。
第八條公司年度利潤分配方案應由董事會制定,報股東大會審議批準。公司董事會應在每年年底結賬后,根據當年繳納所得稅后的利潤,提出年度利潤分配方案。
第九條公司繳納所得稅后的利潤,應按照下列順序進行分配:
(一)沒收的財物損失,支付各項稅收的滯納金和罰款。
(二)彌補稅前不能彌補的以前年廢虧損。
(三)提取法定盈余公積金。法定盈余公積金按照稅后利潤扣除前兩項后的10%提取,盈余公積金達到注冊資金50%時可不再提取。
(四)提取公益金。公益金應按照稅后利潤扣除前兩項后的5%至10%提取。
(五)支付優先股股利。
(六)提取任意盈余公積金。任意盈余公積金按照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提取和使用。
(七)支付普通股股利。
第十條公司使用公積金(包括法定盈余公積金、公益金和任意盈余公積金)必須符合規定用途并經過董事會批準。
第十一條法定盈余公積金和任意盈余公積金可用于彌補虧損、轉增資本,但必須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第十二條公司用公積金轉增資本必須經股東大會批準,并依法辦理增資手續,取得合法的增資文件。
第十三條公司用公積金彌補虧損必須按董事會批準的數額轉賬。
第十四條公益金只能用于集體福利設施,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五條公司應根據宏觀經濟形勢、公司發展規劃和近幾年的盈利狀況制訂適當的股利政策。公司可選擇的股利政策主要有:
(一)剩余股利政策;
(二)固定股利支付率政策;
(三)固定或持續增長的股利政策;
(四)低正常股利加額外股利政策。
第十六條股利政策應由董事會制訂,報股東大會審議通過。
第四章附則
第十七條本制度由公司財務部擬定,報公司董事會批準后執行,其解釋權、修改權歸公司董事會。
第十八條本制度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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