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業設備管理制度15篇
在生活中,制度的使用頻率逐漸增多,制度就是在人類社會當中人們行為的準則。什么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作業設備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作業設備管理制度1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特種設備安全管理與監察工作,防止和減少事故的發生,保障職工生命和企業財產安全,促進安全生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第373號令《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及國家質監局的有關文件,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廠。
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特種設備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險性較大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下同)、壓力管道、起重機械、等設施。
第二章 管理程序
第四條 凡需購置特種設備,購置前應向公司安全環保部提出申請報告,經公司安全環保部批準后方可實施購置。
第五條 購置鍋爐、壓力容器、起重機械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以及壓力管道用管子、管件、閥門、法蘭、補償器、安全保護裝置等,必須從省級以上認可的有制造許可證的廠家購置。
第六條 特種設備出廠時,應當附有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設計文件、產品質量合格證明、安裝及使用維修說明、監督檢驗證明等文件。
第七條 凡是在我廠承擔特種設備制作、安裝、改造、維修工作的單位或施工隊伍,必須取得省級以上行政部門頒發的制造、安裝、修理許可證及有關證件。承擔特種設備制作、安裝、改造、維修工作的單位或施工隊伍,在開工前,由用工單位負責審查其安全資質證及有關證件,同時與生產科簽訂安全協議,繳納安全風險抵押金。用工單位提前一周將施工單位的有關資料證件、技術方案及安全措施,報到公司安全環保部備案,經審查合格后,并報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經批準后方可施工。
第八條 特種設備的安裝、改造、維修竣工后,由使用單位寫出驗收報告,并附上圖紙及技術資料和施工方案等資料,報公司安全環保部審查后,報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安全檢驗和技術鑒定,合格后頒發使用證,方可投入使用。
第九條 特種設備使用的車間及設備動力科應當按規定進行定期檢驗,要提前把檢驗計劃報生產科,由生產科(安全)負責與公司聯系校驗事宜。有關車間及設備動力科負責安排具體工作。未經定期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不得繼續使用。
特種設備使用的車間必須對在用特種設備的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進行定期校驗、檢修。
第十條 鍋爐、壓力容器需化學清洗時,使用車間、科室要提前一周將所用清洗隊伍資格證、清洗方案報公司安全環保部審查、備案。委托市質監局進行審查認定。
第十一條 鍋爐、壓力容器化學清洗完畢后,由施工單位委托市質監局進行驗收,驗收時公司安全環保部主管人員及生產科(安全)參加。
第十二條 特種設備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無改造、維修價值,需報廢的,由主管科室寫出申請報告,經廠領導批準后報公司安全環保部并向市質監局辦理注銷。
第十三條 氣瓶所有的附件必須齊全(防震圈、瓶閥、瓶帽)、安全可靠,如發現缺少安全附件或損壞的、瓶體有油脂的,嚴禁使用。
第三章 安全管理
第十四條 鍋爐、壓力容器的安全附件必須按規定定期進行效驗,要達到齊全、準確、安全可靠,并做好記錄。
起重機械上的各種安全裝置,要定期檢查,要達到齊全、靈敏、安全可靠,并做好記錄。
第十五條 取暖用鍋爐必須按規定配備相適應的軟水設備,保證鍋爐的水質符合國家標準。
第十六條 鍋爐、壓力容器、起重機械等設施的作業人員極其相關管理人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取得國家統一格式的特種作業人員證書,方可從事相應的作業或者管理工作。
第十七條 特種設備要有專人負責管理,要建立、健全設備技術臺帳。應制定突發事故處理和應急救援預案。
作業設備管理制度2
第一條為加強進入設備(受限空間)作業的安全管理,防止發生缺氧、中毒窒息和火災爆炸事故,保證職工生命和公司財產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凡在生產區域內進入或探入爐、塔、罐、槽車以及管道、煙道、隧道、下水道、溝、坑、井、池、涵洞等封閉、半封閉設施及場所作業統稱進入設備作業。
第三條凡進入設備(受限空間)作業,必須辦理《進入設備(密閉空間)作業許可證》(樣式附后)。未辦理作業許可證,嚴禁進入設備作業。
第四條進入設備(受限空間)作業必須設專人監護,注明作業時間,不得在無監護人或作業時間以外作業。
第五條進入與盛有有毒、有害、易燃、可燃或能令人窒息的氣體、液體容器或管道相連的設備(密閉空間)必須采用盲板隔離,盲板要有標識與登記。
第六條進入設備(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辦理程序
1、進入設備(受限空間)作業負責人向相關的工藝部門提出申請。
2、工藝部門負責對要進入設備進行隔離、清洗、吹掃、空氣置換等工藝處理,工藝值班長負責填寫進入設備作業許可證,工藝值班長根據作業現場情況,組織作業負責人等有關人員落實作業條件和其它補充措施(與本次作業有關的具體措施前劃“√”,其中1—10條由工藝監護人員確認簽字;11—16條由作業負責人確認簽字;其它補充措施按照分工范圍,分別由工藝監護人員和作業負責人確認簽字),安排對設備內的可燃氣體、氧氣、有毒氣體的濃度進行分析,安排作業監護人,并與監護人一起對作業條件逐項檢查、確認,負責向作業人員交底。在設備內部氣體檢測分析合格后,將分析報告單與盲板隔離圖(或表)附在進入設備作業許可證存根上。工藝部門經理助理以上領導在對上述各點全面復查無誤后,在進設備(受限空間)許可證上簽字。
3、安全管理部門主管最后確認無誤后簽字批準作業。特殊情況下由公司主管領導審批。
4、以上任何簽字不允許別人代簽。
5、進入危險性較大的設備內作業時(如進入裝有催化劑等有特殊要求的設備作業時),要采取特殊預防措施,進入設備作業許可證要經生產部門經理審查、批準。
第七條進入設備(受限空間)作業化驗分析
1、進入設備作業必須對氧含量進行化驗分析;其它分析項目由工藝值班長確定。
2、取樣分析要有代表性、全面性。設備容積較大時要對上、中、下各部位都要取樣,保證設備內部任何部位的可燃氣體濃度和含氧量合格(可燃氣體爆炸下限大于或等于4%時,指標為小于或等于0.5%,爆炸下限小于4%時,指標為小于或等于0.2%,氧含量19.5—23.5%為合格),有毒有害物質不超過國家規定的“車間空氣中有毒、有害物質的最高容許濃度”的指標。設備內溫度宜在常溫左右,作業期間應至少每隔4小時取樣復查一次(特殊要求分析結果報出后,樣品至少保留4小時,分析報告單附在作業許可證存根上),如有1項不合格,應立即停止作業。分析合格后,如超過1小時才作業,必須再次進行化驗分析。
間斷作業則需要重新分析,重新辦理許可證(間斷30分鐘及以上為間斷作業)。
3、化驗工負責進設備的相關分析工作,填寫化驗報告單,在《進入設備(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上簽字。
第八條作業監護人的資格與職責
1、作業監護人應熟悉作業區域的環境和工藝情況,有判斷和處理異常情況的能力,懂急救知識;
2、作業監護人在作業人員進入設備作業前,負責對安全措施落實情況進行檢查,發現落實不好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時,有權提出暫不進行作業;
作業設備管理制度3
1、設備內作業必須辦理《設備內安全作業許可證》。
2、《設備內安全作業許可證》由施工單位或交出設備單位負責辦理。
3、作業單位接到《設備內安全作業證》的,由該項目的負責人填寫作業證上作業單位應填寫的各項內容。
4、《設備內安全作業證》安全措施欄要填寫具體的安全措施。
5、《設備內安全作業證》由交出單位和作業單位的領導共同確認審批簽字后方為有效。
6、在設備內高處作業應按標準辦理《高處作業許可證》。
7、在設備內動火就按規定辦理《動火安全許可證》。
8、《設備內作業安全許可證》須經作業人員確認無誤,并由車間班長再次確認無誤后,方準許進入設備內作業。
9、設備內作業因工藝條件、作業環境條件改變,需重新辦理《設備內安全生產許可證》,方準許繼續作業。
10、設備內作業結束后,需認真檢查設備內外,確認無問題,方可封閉設備。
作業設備管理制度4
1. 總 則
為了加強、規范特種設備及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安全管理與監督檢查,提高員工安全生產意識,防止事故發生,保障員工生命和公司財產安全,促進生產工作的正常開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73號《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令第13號《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辦法》,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2. 適用范圍
2.1本辦法所稱特種設備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險性較大的生產用鍋爐、壓力管道、起重機械。
2.2本辦法所稱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指直接從事特種設備操作的人員及管理人員。包括以上設備操作人員、電工、焊接工、切割工和行車司機等。
2.3本辦法適用于特種設備的安裝、使用、維修、檢驗、日常維護保養、改造、報廢,以及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考核、持證上崗和復審等。
3. 特種設備的安裝、維修、改造
3.1在安裝新購置鍋爐、起重機械、壓力管道等特種設備之前,應當先將安裝單位的安全資質證書、安全施工方案與安全保證體系(含施工安全負責人、安全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名單及相應證書復印件)、產品質量合格證明與監督檢驗證明等有關資料,同時書面報告當地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經確認由使用單位與施工單位簽署安全責任書后,方可施工。
安裝結束后,施工單位應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對鍋爐、起重機械、壓力管道等特種設備進行校驗和調試,并且向具有特種設備檢測檢驗資格的機構申請檢驗。檢驗合格后,使用單位(合同有約定除外)應當在30日內,到規定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登記注冊,并且將安全合格標志固定在特種設備顯著位置,方可以投入正式使用。
3.2特種設備的維修,在簽訂維修合同前,應先將維修單位資質證書、維修、維護保養合同文本內容、維修人員的資質證書等材料報生產部門審查。經審核同意后,簽署生效。
3.3改造鍋爐、起重機械、壓力管道等特種設備,應按照新安裝特種設備審查報批、持證施工、檢測驗收、建立檔案等進行。
3.4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竣工后經檢驗合格,負責該項目施工的單位,必須在30日內,將有關技術文件、資料移交使用單位。使用單位應當將原始資料及特種設備監督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報告等,存入該特種設備的安全技術檔案。
4. 特種設備的使用
4.1使用部門的主要負責人應當對本部門特種設備的安全全面負責。
4.2安環處應當嚴格執行本辦法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嚴格執行以崗位責任制為核心,包括安全技術檔案管理、安全操作常規檢查、維護保養、定期檢驗,特種設備的事故應急措施和應急救援預案等特種設備安全使用和運營的管理制度,保證特種設備的安全使用。
安全技術檔案包括以下內容:
(一)特種設備的設計文件、制造單位、產品質量合格證明、使用維護說明等文件以及安裝技術文件和資料;
(二)特種設備的定期檢驗和定期自行檢查的記錄;
(三)特種設備的日常使用記錄;
(四)特種設備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的日常維護保養記錄;
(五)特種設備運行故障和事故記錄等。
4.3使用部門應當對在用特種設備進行經常性日常維護保養,并且定期自行檢查,作出記錄。發現異常情況,應當及時處理。
4.4安環處應當嚴格執行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性能定期檢驗制度。安全性能年檢的周期按有關規定執行:鍋爐一年;起重機械二年;壓力管道、各類氣瓶應按相應的安全監察規程要求的定期檢驗周期執行。逾期未檢的特種設備不得繼續使用,否則視為無證運行或使用。
4.5特種設備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無改造、維修價值,或者超過安全技術規范規定使用年限,特種設備使用部門應當及時申請予以報廢,并且應當向最近一次登記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辦理注銷。特種設備進行報廢處理前,使用部門應當向公司設備工程處書面申請,并按公司有關規定辦理相應的固定資產報廢審批、處理與注銷手續等。
5. 特種作業人員
5.1特種設備的使用人員應當對特種設備使用狀況進行經常性檢查,發現問題應當立即處理;情況緊急時,可以停止使用特種設備,并且立即報告有關負責人。
5. 2 鍋爐、起重機械等的作業人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即:特種作業人員經安全技術培訓部門考核合格,取得國家統一格式的特種作業人員證書,方可從事相應的作業或者管理工作。
5.3特種作業人員證書應當按規定審驗,逾期不審的特種作業人員證書自動失效,繼續從事特種設備操作或管理工作視為無證上崗。
5.4離開特種作業操作崗位達六個月以上的特種作業人員,應當重新進行實際操作考核,經確認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
5.5 凡特種作業人員,在初復審合格后,應當及時將審驗合格手續復印上報安環處辦理登記手續。特種作業人員應保持相對穩定,如需調動,應征得安環處同意。
6.管理
安環處負責全部特種設備和特種設備操作人員的安全監督管理,積極與當地有關部門聯系,組織特種設備審驗和特種設備操作人員的培訓,掌握本項目特種設備使用情況和特種設備操作人員配備情況,定期檢查監督特種設備安全操作制度執行情況。
作業設備管理制度5
1、特種作業人員由人力資源部負責特種作業人員培訓前的年齡、文化程度、身體條件、崗位需求的審核,報安全環保部備案,由安全環保部負責組織培訓考試、取證。
2、特種作業人員在培訓取得作業資格證前必須進行體檢,體檢合格,(沒有職業禁忌證者)方可參加作業資格培訓。
3、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本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嚴重違章或造成事故者取消作業資格。
4、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服從安全管理部門的監督管理,持證上崗作業。
5、加強取得特種作業資格證書的人員教育和管理。安全環保部積極認真地做好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復審和體檢工作。復審合格者方可繼續從事特種作業。
6、特種作業人員資格證書不得涂改、轉借,資格證書丟失應報主管部門備案、補辦。
7、特種作業人員連續六個月不從事本工種作業,作業資格證書作廢,需重新培訓取得特殊工種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作業。
8、特種作業人員要保持相對穩定,凡內部調換工作單位時,需到安全環保部登記備案。
9、凡安排無證或無效證人員從事特種作業的單位主管領導,以違章指揮論處,造成重大傷亡或重大經濟損失者,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罰,并追究有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作業設備管理制度6
1主題內容及適用范圍
1.1本制度規定了公司內特種作業設備安全基本要求及安全措施。
1.2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內特種作業設備操作過程。
2內容
2.1特種作業設備嚴格按照規定進行技術鑒定,定期檢查,保證一定的備件儲備。維護保養應采用預防性保養。購置時必須進行技術論證。檔案齊全,確保完好率在95%以上。
2.1.1特種作業設備購置必須進行技術、經濟論證。
2.1.2特種作業設備的使用、保養、管理落實到具體人員。
2.1.3特種作業設備嚴格按規定進行保養。
2.1.4特種作業設備必須符合作業安全要求規定。
2.1.5特種作業設備的關鍵零件要保持一定的儲備。
2.1.6特種作業設備的檔案要齊全,圖紙、資料,使用檢查、維護記錄完整。
2.2設備的檢查及維修
2.2.1定期檢查
2.2.1.1每月對特種作業設備進行一次檢查,并做記錄。
2.2.1.2每半年對閑置、封存特種作業設備進行一次檢查,并做記錄。
2.2.1.3每年對所有設備檢查、鑒定一次,并做記錄。
2.2.2設備定期維修
2.2.2.1由設備操作者對設備進行使用前和使用后保養。
作業設備管理制度7
1、《設備內安全作業證》由安全監察處負責管理。
2、《設備內安全作業證》由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聯系,由設備所在單位辦理。由工藝技術員負責制定設備隔絕安全措施,填寫交出相關欄目內容,由主管領導負責設備交出審批。
3、《設備內安全作業證》由設備所在單位的主管廠長終審審批。
4、設備內特殊作業和交叉作業由設備所在單位與施工單位的主管領導共同確認、審批簽字,由分廠分管廠長終審審批。審批人必須嚴格檢查安全措施的制定和執行情況,并由值班長確認無誤簽字后方可進入設備內作業。
5、進入設備內作業時:
(1)設備與外界連接的電源應有效切斷,電源有效切斷可采用取下電源保險熔絲或將電源開關拉下后上鎖等措施,并加掛警示牌。
(2)管道安全隔離可采用插入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進行隔絕,不能用水封或閥門等代替盲板或拆除管道。
(3)要采取措施,保持設備內空氣良好流通,打開所有人孔、手孔、料孔、風門、煙門進行自然通風。必要時可采取機械通風。
6、進入設備區作業前,必須對設備內進行清洗和置換,并達到要求,有毒氣體濃度、可燃氣體濃度符合許可規定。
7、采用管道空氣送風時、通風前必須對管道內介質和風源進行分析確認。禁止向設備內充氧氣或富氧空氣。
8、監護人由設備交出單位審批人指派熟悉工藝生產、掌握安全和防護急救的人員擔任,并備有良好的防護器材且會正確使用。
9、已經排除了著火、爆炸、中毒、窒息危險的設備內作業應由檢修單位配備監護人員。
10、設備內作業因工藝條件、作業環境條件改變,應重新辦理《設備內安全作業證》,方準許繼續作業。
11、本證一式兩份,一份交作業單位,一份由管理部門留存。
作業設備管理制度8
隨施工機械的安全使用方法著建筑業的發展,建筑施工機械化程度也在逐年提高。但由于建筑施工條件差,機械容易容易磨損,維修不便,不安全因素多,再多上操作人員變化頻繁,如果不按規定正確使用各類機械設備,不僅會縮短設備使用壽命,而且容易發生設備和人身傷亡事故。
施工現場除了大、中型機械設備,還有砼攪拌機、鋼筋機械、卷揚機、蛙夯、手持電動工具等。這些設備雖然與大型設備相比,其危險性較小,但由于它數量多,使用廣泛,發生事故的概率大,又因其設備較小,往往在管理上被忽視,所以應加強對這部分設備的安全管理,落實好崗位安全責任為中心的各項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保證機械的安全。
機械安全包括兩個方面,一是指機械設備本身應符合安全要求;二是機械設備的運轉操作時應符合安全要求。在施工生產中,這兩個方面都處于良好狀態,發生事故的`可能性就很小,否則就會造成事故,使操作人員受到傷害。
一、機械設備的基本安全使用要求
1.機械設備布局合理,應便于操作人員操作和堆放物料,同時應便于人員的檢查和維修。固定式動力機械應安裝在符合規定的基礎上,移動式動力機械處于水平狀態,放置穩固。室外使用動力機械應搭設機棚。
2.機械設備的零部件的強度剛度應符合安全要求,安裝應牢固,不得經常發生故障。
3.根據有關安全要求,機械設備必須裝設合理可靠、不影響操作的安全裝置。
例如:
(1)對于作放置的零部件應裝設防護罩或防護欄板、防護欄桿等安全防護裝置,以防發生絞傷。
(2)對于可能超載、超溫度、超時間、超行程等發生危險事故的零部件,應裝設安全裝置,以便當危險情況發生時,由于安全裝置的作而排除險情,防止事故的發生。
(3)對于某些動作需要對人們進行警告或提醒注意時,應安設信號裝置或警告牌等,如電鈴、喇叭、蜂鳴器等聲音信號,以及各種燈光信號、各種警告牌等。
4.機械設備的電氣裝置必須符合電氣安全的要求。主要有以下幾點:
(1)供電的導線必須正式安裝,不得有任何破損或露銅的地方。
(2)電機絕緣良好,長期停電或可能受潮的電動機,使用前應測量絕緣電阻。
(3)開關、按紐等應完好無損,其帶電部分不得裸露在外。
(4)各種配電箱、開關箱應配備安全鎖,箱內不得存放任何其他物件并應保持清潔,非本崗位作業人員不得擅自開箱合閘。每班工作完畢后,應切斷電源,鎖好箱門。
(5)施工現場實行三級配電兩極保護。
(6)每臺電動機械應有各自專用的開關箱,必須實行“一機一閘、一漏一箱”制。開關應設在機械設備附近。
5.機械設備的作業現場要有良好的環境,即照明度要適宜,溫度與濕度要適中,噪聲和震動要小,零件、料具等要擺放整齊,促使操作人員心情舒暢,專心無誤地工作。
6.每臺機械設備應根據其性能、操作順序制定出安全操作規程和檢查、潤滑、維護等制度,以便操遵守。
二、機械設備的管理
1.操作前應以機械設備進行檢查,而且要空車運轉一下,確認正常后,方可投入運行。
2.機械設備在運行中也要按規定進行安全檢查,特別是對緊固的物件要看是否由于震動而松動,以便重新緊固。
3.機械設備嚴禁帶故障運行,以防出事故。
4.機械設備的安全裝置必須按規定正確使用,更不準將其拆掉不使用。
5.機械設備在運轉時,嚴禁用手調整,也不得用手測量零件或進行潤滑。
6.機械設備運轉時,操作人員不得離開工作崗位 。
作業設備管理制度9
1、范圍
適用于對公司所有特種設備,包括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廠內機動車輛、壓力管道、起重機械等的安全管理。
2、職責
(1)特產管理辦公室負責特種設備登記、定期檢驗、檢查等全過程管理工作。
(2)各使用單位負責特種設備維護保養及日常檢查。
(3)特種設備的安全管理
A、特種設備采購前應確定供方具備該特種設備制造資質,并查驗其相關證明材料。
B、特種設備采購執行公司《基礎設施控制程序》、《采購控制程序》及相關制度。
C、所購特種設備,應附有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設計文件、產品質量合格證明,安裝及使用維修說明、監督檢驗證明等文件。
(2)特種設備的安裝及維修
A、物產管理辦公室負責組織特種設備的安裝、改造及維修。
B、特種設備的安裝及維修必須由依法取得資質的單位進行,并報安全環保部審核備案。
C、承接特種設備安裝、維修的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前將擬進行的特種設備安裝、維修情況書面告知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
D、特種設備安裝、維修完工后,施工單位應在驗收后30日內將有關技術資料移交使用單位。特產辦要將其存入該特種設備的安全技術檔案。
(3)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管理
特產管理辦公室負責建立健全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包括以下內容:
A、特種設備的設計文件、制造單位、產品質量合格證明、使用維護說明等文件以及安裝技術文件和資料;
B、特種設備的定期檢驗和定期自行檢查記錄;
C、特種設備的日常使用狀況記錄;
D、特種設備及其安全附件、安全防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的日常維護保養記錄。
E、特種設備運行故障和事故記錄。
(4)特種設備的使用、維護保養及安全檢查
A特種設備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內,特產管理辦公室負責到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登記。使用單位要將登記標志附著于該特種設備的顯著位置。
B、特種設備管理人員,必須經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取得國家統一特種作業人員證書,方可上崗從事特種設備管理工作。
C特種設備出現故障或者發生異常情況,使用單位要對其進行檢查,消除隱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D、特產管理辦公室每月至少組織一次特種設備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隱患及異常情況應及時組織整改。
(5)特種設備檢驗
A、特種設備使用單位要對在用特種設備的安全附件、安全防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定期進行檢修、送檢,并做好記錄。
B、特產管理辦公室要在特種設備安全檢驗合格有效期屆前1個月向特種設備檢測機構提出檢驗申請。未經定期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不得繼續使用。
(6)特種設備的報廢
特種設備在存嚴重事故隱患,無改造、維修價值,或者超過安全技術規范規定使用年限的,特產管理辦公室應當及時予以報廢,并向原登記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辦理注銷手續。
(7)法律責任
違反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將依照《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追究有關單位、人員的法律責任。
作業設備管理制度10
1 主題內容及適用范圍
1.1本制度規定了公司內特種作業設備安全基本要求及安全措施。
1.2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內特種作業設備操作過程。
2 內容
2.1特種作業設備嚴格按照規定進行技術鑒定,定期檢查,保證一定的備件儲備。維護保養應采用預防性保養。購置時必須進行技術論證。檔案齊全,確保完好率在95%以上。
2.1.1特種作業設備購置必須進行技術、經濟論證。
2.1.2特種作業設備的使用、保養、管理落實到具體人員。
2.1.3特種作業設備嚴格按規定進行保養。
2.1.4特種作業設備必須符合作業安全要求規定。
2.1.5特種作業設備的關鍵零件要保持一定的儲備。
2.1.6特種作業設備的檔案要齊全,圖紙、資料,使用檢查、維護記錄完整。
2.2設備的檢查及維修
2.2.1定期檢查
2.2.1.1每月對特種作業設備進行一次檢查,并做記錄。
2.2.1.2每半年對閑置、封存特種作業設備進行一次檢查,并做記錄。
2.2.1.3每年對所有設備檢查、鑒定一次,并做記錄。
2.2.2設備定期維修
2.2.2.1由設備操作者對設備進行使用前和使用后保養。
2.2.2.2每季度以操作者為主,對設備按保養規定內容例行保養。
2.2.2.3每年按年度維修計劃對設備進行維修。
2.2.2.4維修保養情況應保持記錄。
2.2.3持證上崗
2.2.3.1特種作業設備憑公司或國家、上級主管部門頒發的上崗證進行操作,無操作合格證不得上崗進行操作。
2.2.3.2特種作業設備操作證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轉借。
2.2.3.3特種作業設備操作證由主管部門對所持有人培訓,經考試合格后發放,工作變更、調動后,操作證由主管部門負責收回。操作合格證的發放、回收應有記載。
2.2.3.4特種作業設備操作人員離崗滿三個月,返崗必須進行復工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領證上崗。
作業設備管理制度11
1. 目的
為使廠區的特種設備及特種作業人員的管理符合相關法律法規,明確作業內容、方式及頻率,特制定本管理細則
2. 適用范圍
xxxxxxx有限公司
3. 名詞定義:
特種設備:涉及生命安全、危險性較大的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廠(場)內機動車輛。本公司目前涉及到的特種設備有:壓力容器、電梯、起重機械、廠(場)內機動車輛。
特種作業:指容易發生人員傷亡事故,對操作者本人與他人及周圍設施的安全有重大危險因素的作業。包括
1)電工作業
2)金屬焊接切割作業
3)起重機械(含電梯)作業
4)企業內機動車輛駕駛
5)登高架設作業
6)鍋爐作業(含水質化驗)
7)壓力容器操作
8)制冷作業
9)爆破作業
10) 礦山通風作業(含瓦斯檢驗)
11) 礦山排水作業(含尾礦壩作業)
直接從事特殊工種作業的人員稱為特殊工種作業人員。
特種作業人員范圍:
1)非電業系統的電工(包括維修電工、值班電工、安裝電工);
2)起重機械作業人員(行車工、碼頭吊操作工、塔吊操作工、汽車吊操作工等);
3)鍋爐司爐工;
4)壓力容器操作工;
5)金屬焊接(氣割)作業人員;
6)廠內機動車輛駕駛員;
7)電梯操作工;
8)建筑架子工;
9)需經勞動部門發證的其它特種作業人員(如危險化學品管理員,消防監控系統作業人員等)。
本公司目前涉及到的特種作業有:電工作業(維修、值班);電梯作業;企業內機動車輛駕駛(叉車);鍋爐作業;壓力容器作業;金屬焊接作業;危險化學品管理員;消防監控系統作業人員;制冷作業。
作業設備管理制度12
1.總則
1.1為加強對高壓設備維修的管理,預防不安全作業引發的打擊、沖擊、火災、爆炸等造成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根據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各部門高壓設備維修作業的管理,縣域公司參照執行。
2.術語
高壓設備維修作業是指在設計壓力不小于10.0MPa的設備、固定式壓力容器和移動式壓力容器進行的維修行為。場站包括母站、子站、標準站、L-CNG站等,成員企業其他類似場站可參照執行。設備包括:壓縮機、儲氣井、加氣機、卸氣柱、順序控制盤、高壓氣化器、儲氣瓶組、緩沖罐等高壓設備。
3.高壓設備維修作業的準備
3.1凡屬高壓設備維修作業,必須按照本公司的規定辦理作業許可證。
3.2作業前應根據該次作業的對象和條件進行風險評估,識別出危害并確定相應的控制措施。
3.3申請人作業前應編制維修作業方案,包括組織安排、人員分工、安全措施等,包含拆除作業、恢復供氣作業。
3.4作業前應由現場負責人對參與作業的人員進行作業安全技術交底,作業人員知曉安全風險和防范措施。
3.5現場負責人應對作業范圍、環境、人員資質和狀況、安全措施等全面檢查,確認滿足作業條件方可下達作業指令,并記錄。
3.6應對承包商的作業人員組織專門的培訓教育,并做好相關記錄。
3.7作業前作業人員必須按照規定穿戴防護用品。
3.8對維修作業使用的氣體防護器材、消防器材、通信設備、照明設備等器材設備應經專人檢查,確認處于正常狀態。
4.高壓設備維修作業的實施
4.1嚴禁無證、超范圍維修。
4.2作業人員嚴禁擅動作業范圍以外的設備。
4.3歸口管理部門人員指定人員實施現場監督。
4.4嚴禁帶壓進行維修作業,作業前屬于維修范圍的管道及設施必須卸壓,且應檢測壓力并記錄。
4.5能拆卸的設備應安排在非防爆區進行維修。
4.6監護人應針對安全措施進行專項檢查,對作業過程進行監護。
4.7恢復供氣時,要嚴格按照檢修方案實施,全面落實安全監護工作。
4.8通氣后要進行泄漏性檢查;CNG壓縮機工作前,要對壓縮機進行人工盤車。
5.高壓設備維修作業的結束
5.1現場負責人應會同有關維修人員確認檢修項目是否有遺漏,工具和材料等是否遺漏在設備內。
5.2因檢修需要而拆移的蓋板、扶手、欄桿、防護罩等安全設施要恢復正常。
5.3臨時電源、臨時照明設備、安全措施設備等應及時拆除。設備、地面上的雜物、垃圾等應清理干凈。現場負責人和監護人應進行檢查,并簽字確認。
5.4現場負責人會同設備管理部門對設備等進行試壓、試漏、試運行,并做好記錄。
5.5維修后累計運行一定小時數后應對該次維修范圍的設備應再次進行檢查,具體由各部門根據設備說明書等確定。
6.現場應急處置
6.1現場負責人應明確作業人員的應急分工;作業人員應熟悉應急處置措施,會使用應急器材和物品。
6.2作業現場應配備必要的應急器材和物品,并建立清單。
6.3如出現異常情況,危及檢修人員的人身安全時,運行管理部門現場負責人必須立即通知作業人員停止維修,
作業設備管理制度13
第一條為加強進入設備作業的安全管理,防止發生缺氧、中毒窒息和火災爆炸事故,保證職工生命和國家財產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凡在生產區域內進入或探入爐、塔、釜、罐、槽車以及管道、煙道、隧道、下水道、溝、坑、井、池、涵洞等封閉、半封閉設施及場所作業統稱進入設備作業。
第三條凡進入設備作業,必須辦理《進入設備作業票》。進入設備作業票由車間安全技術人員統一管理,車間領導或安監部門負責審批。未辦理作業票,嚴禁作業。
第四條進入設備作業必須設專人監護,注明作業時間,不得在無監護人或作業時間以外作業。
第五條進入設備作業票辦理程序。
1.進設備作業負責人向設備所屬單位的車間提出申請。
2.車間技術人員根據作業現場實際確定安全措施、安排對設備內的氧氣、可燃氣體、有毒有害氣體的濃度進行分析;安排作業監護人,并與監護人一道對安全措施逐條檢查、落實后向作業人員交底。在以上各種氣體分析合格后,將分析報告單附在《進入設備作業票》存根上,同時簽字。
3.車間領導在對上述各點全面復查無誤后,批準作業。
4.進入設備作業票第一聯由監護人持有,第二聯由作業負責人持有,第三聯由車間安全技術人員留存備查。
5.進入危險性較大的設備內的作業時,應將安全措施報廠領導審批,廠安全監督部門派人到現場監督檢查。
第六條監護人的職責。
1.監護人應熟悉作業區域的環境、工藝情況及作業人員,有判斷和處理異常情況的能力,懂急救知識。
2.作業單位和設備所在單位不是同一單位時,雙方應各出一名監護人。
3.監護人對安全措施落實情況進行檢查,發現落實不好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時,有權提出暫不進行作業。
4.監護人應和作業人員擬定聯絡信號。在出入口處保持與作業人員的聯系,發現異常,應及時制止作業,并立即采取救護措施。
5.監護人要攜帶《進入設備作業票》,并負責保管。
第七條進設備作業人員的職責。
1.持批準的《進入設備作業票》方可作業。
2.無《進入設備作業票》不作業。
3.進設備作業任務、地點(位號)、時間與票不符不作業。
4.監護人不在場不作業。
5.勞動保護著裝和器具不符合規定不作業。
6.對違反本制度強令作業或安全措施沒落實,有權拒絕作業。
第八條作業票應一天一開,當日有效。全面停車大修期間,作業票有效期不超過3天,間斷作業要重新分析。
第九條在進入設備作業期間,嚴禁同時進行各類與該設備相關的試車、試壓或試驗工作及活動。
第十條對工藝上裝催化劑行裝有特殊要求的進設備作業時,要采取特殊預防措施,并經廠領導批準。
第十一條進設備作業的綜合安全技術措施。
1.車間領導指定專人對監護人和作業人員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內容應包括所從事作業的安全知識、作業中可能遇到意外時的處理、救護方法等。
2.對所進設備要切實做好工藝處理,所有與設備相連的管線、閥門必須加盲板斷開,并對該設備進行吹掃、蒸煮、置換合格。不得以關閉閥門代替盲板,盲板應掛牌標示。
3.帶有攪拌器等轉動部件的設備,必須在停機后切斷電源,在開關上掛“有人檢修、禁止合閘”標示牌。并設專人監護。
4.取樣分析要有代表性、全面性。設備容積較大時要對上、中、下各部位取樣分析,應保證設備內部任何部位的可燃氣體液度和含氧合格(當可燃氣體爆炸極限大于4%時,指標為小于0.5%,爆炸極限小于4%時,指標為小于0.2%;氧含量19.5%~23.5%為合格);有毒有害物質不超過國家規定的“車間空氣中有毒物質的最高容許濃度”的指標。設備內溫度宜在常溫左右,作業期間應每隔四小時取樣復查一次(分析結果報出后,樣品至少保留4小時),如有1項不合格,應立即停止作業。
5.進設備作業,必須遵守動火、臨時用電、起重吊裝、高處作業等有關安全規定,進設備作業票不能代替上述作業各票,所涉及的其它作業要按有關規定辦票。
6.對盛裝過能產生自聚物的設備,作業前必須按有關規定蒸煮并做聚合物加熱試驗。
7.設備的出入口內外不得有障礙物,應保證其暢通無阻,便于人員出入和搶救疏散。
8.進設備作業一般不得使用卷揚機、吊車等運送作業人員,特殊情況需經廠安全監督部門批準。
9.進設備作業所用照明應使用安全電壓和安全行燈,在金屬設備內及特別潮濕場所作業,其安全行燈電壓應為12v以下且絕緣良好。
10.進設備作業的人員、工具、材料要登記,作業前后應清點,防止遺留在設備內。
11.設備外的現場要配備一定數量符合規定的應急救護器具和滅火器材。
12.作業人員進設備前,應首先擬定緊急狀況時的外出路線、方法。設備內人員每次作業時間不宜過長,應安排輪換作業或休息。
13.為保證設備內空氣流通和人員呼吸需要,可采用自然通風,必要時可再采取強制通風方法(不允許通氧氣)。
14.在特殊情況下,作業人員可戴長管面具、空氣呼吸器等,但佩戴長管面具時,一定要仔細檢查其氣密性,同時應防止長管被擠壓,吸氣口應置于空氣新鮮的上風口,并有人監護。
15.出現有人中毒、窒息的緊急情況,搶救人員必須佩戴空氣式防護面具進入設備,并至少應有一人在外部做聯絡工作。
16.以上措施在作業期間發生變化,應立即停止作業,待處理并達到作業的安全條件后,方可再進入設備作業。
第十二條進入設備作業票是進設備作業的依據,不得涂改、代簽,要妥善保管,保存其為1年。
第十三條其他非生產區域的進入設備作業,可參照本制度。
第十四條本制度未盡事宜可參照國家有關標準、制度、法規執行。
第十五條本制度從1997年4月1日起執行。
附:進入設備作業票
進入設備作業票編號:
設備名稱作業單位作業人姓名作業地點作業時間自年月日時分
至年月日時分作業內容安全措施:
1.所有與設備有聯系的閥門、管線加盲板斷開,進行工藝吹掃蒸煮。
確認人:
2.盛裝過可燃有害液體、氣體的設備,分析其可燃氣體,當其爆炸下限>;4%時濃度應<0.5%,爆炸下限4%時濃度應<0.2%;含氧19.5%~23.5%為合格,有毒有害物質不超過國家規定的“車間空氣中有毒有害物質的最高允許濃度”指標。
3.設備打開通氣孔自然通風雨小時以上,必要時采用強制通風或佩戴呼吸器;但設備內動焊缺氧時,嚴禁用通氧氣方法補氧。
確認人:
4.使用不產生火花的工具。確認人:
5.帶攪拌機的設備要切斷電源,在開關上掛“有人檢修,禁止合閘”標志牌;上鎖或設專人監護。
6.所有照明使用安全電壓,電線絕緣良好。特別潮濕場所和金屬設備內作業,行燈電壓應12v以下。使用手持電動工具應有漏電保護。確認人:
7.進入設備內作業,外面需有專人監護;并規定互相聯絡方法和信號:
確認人:
8.設備出入口內外無障礙物,保證暢通無阻。確認人:
9.盛裝能產生自聚物的設備要求按規定蒸煮和做聚合物試驗。
確認人:
10.嚴禁使用吊車、卷揚機運送作業人員。確認人:
11.作業人員必須穿符合安全規定的勞動保護著裝和防護器具。
確認人:
12.設備外配備一定數量的應急救護用具。確認人:
13.設備外配備一定數量的滅火器材。確認人:
14.作業前后登記清點人員、工具、材料等,防止遺留在設備內。
確認人:
15.對進設備作業人員及監護人進行安全應急處理、救護方法等方面教育,并明確每個人的職責。確認人:
16.涉及到其它作業按有關規定辦票。確認人:
其它補充措施:
確認人:氣體分析數據確認人意見監護人意見安全技術人員意見車間領導審批意見
注:1.此作業票按進設備作業規定手續辦理。
2.與本次作業有關的具體措施后劃“√”。
3.作業票一式三聯,第一聯由監護人持有,第二聯由作業負責人持有,第三聯由車間安全技術人員留存備查。
監護人的職責:
1.監護人應熟悉作業區域內的環境,工藝情況及作業人員,有判斷和處理異常情況的能力,懂急救知識。
2.作業單位和設備所在單位不是同一單位時,雙方應各出一名監護人。
3.監護人對安全措施落實情況要進行檢查,發現落實不好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時,有權提出暫不進行作業。
4.監護人應和作業人員擬定聯絡信號,在出入口處保持與作業人員的聯系,發現異常應及時制止作業,工立即采取救護措施。
5.監護要攜帶《進入設備作業票》,并負責保管。
進設備作業人員的職責:
1.持批準的《進入設備作業票》方可作業。
2.無《進入設備作業票》不作業。
3.進設備作為的任務、地點(位號)、時間與票不符不作業。
4.監護人不在現場不作業。
5.勞動保護著裝和器具不符合規定不作業。
6.如果有人違反進設備作業管理制度強令作業或安全措施沒有落實,有權拒絕作業。
作業設備管理制度14
1、為規范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和培訓工作,保障特種設備安全運行,制定本制度。
2、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或管理人員,應按照國家規定,經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取得相應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書后,方可上崗作業或者從事相應的管理工作。
3、本單位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和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對特種設備管理和操作人員的安全教育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并將該項工作納入年度培訓計劃。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負責特種設備操作人員的培訓工作;人事部門及使用部門應給予支持和配合。
4、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每季至少進行一次例行的安全技術教育。
5、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書應定期按國家規定復審。
6、特種設備安全教育的主要內容:
(1)特種設備法律、法規、規章、方針和政策。
(2)特種設備存在的危險、危害因素和防范措施。
(3)特種設備安全操作技術理論知識和實際操作技能。
(4)安全應急設施,事故應急處理技能,事故應急救援技術。
(5)事故案例及事故教訓;事故報告和處理方法。
7、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培訓教育的形式主要有:會議;閱讀文件、簡報、圖片;事故預測討論;參加技術座談;上課;參加事故現場會、反事故演習和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演練等。
8、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必須再次參加安全培訓:
(1)新設備投產前,由主管該項目的工程技術人員、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和使用部門對該崗位的操作人員和有關管理人員進行專門的安全操作培訓。
(2)對違章違規的員工,由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和人力資源部進行安全教育,學習有關職業安全健康法規、安全技術知識和安全操作規程,經考核合格后,方能重新回崗工作。
(3)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因故停止操作特種設備一年及以上,必須由使用部門重新對其進行安全操作教育,教育的內容主要是:近期頒發的法律、法規和規定以及設備安全狀況等。
9、培訓工作要做到有領導、有計劃、有內容、有記錄、有考試、有總結。
10、特種設備安全操作教育檔案,由設備管理部門或人事部負責保存。每年由特種設備管理安全管理部門對特種設備安全教育情況進行一次檢查和總結。
11、不參加特種設備安全操作學習而又沒有履行請假手續的人員,按相關規定予以處理
作業設備管理制度15
1、嚴格執行《遼河油田分公司特種設備安全管理規定》和《遼河油田分公司特種作業人員培訓考核管理辦法》。
2、特種設備投入使用前,必須辦理使用證,嚴禁無證運行。
3、特種設備的安裝、修理、改造、化學清洗必須事先履行審批手續。
4、特種設備的安全附件齊全,必須實行定期校驗制度,嚴禁超期使用。
5、特種設備的檔案、臺帳、檢驗報告、校驗報告及使用證,必須齊全。設備銘牌、自編號齊全準確,設備銘牌應裸露,且不得涂漆。
6、特種設備液位計、壓力表警示標記齊全準確。
7、特種設備必須實行定期檢驗制度,嚴禁超期運行。
8、特種設備發生事故爆炸、著火、變形、鼓包等,應逐級上報,并保護好事故現場。
9、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嚴禁無證操作。
10、特種作業人員證件到期時,應提前向安全部門申請復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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