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會管理制度(15篇)
在生活中,我們都跟制度有著直接或間接的聯系,好的制度可使各項工作按計劃按要求達到預計目標。制度到底怎么擬定才合適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工會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工會管理制度1
一、工會專(兼)職干部管理守則
1、堅持四項基本原則,認真執行《工會法》,積極貫徹黨的政策,認真完成新時期工會工作的方針和任務。
2、堅持黨的領導,認真執行民主集中制原則,明確分工負責制,積極開展工作。
3、熱愛工會工作,堅持原則、不謀私利、維護群眾利益。
4、密切同群眾的關系,努力工作甘當勤務員,做職工之友。
5、努力學習,不斷提高理論、政策和業務水平。
二、會議制度
1、每三年召開一次代表大會,審議和批準工會委員會和經費審查工作報告。選舉產生工會委員。
2、每年召開一次會員代表會議,報告工作和經費收支情況,聽取意見,做好總結。
3、由工會主席主持定期召開工會委員會議,總結、部署工作、討論工作計劃及工會建設等重大問題。
4、根據上級工會的臨時工作部署,進行專題研究并組織落實。
5、每年末召開一次工會委員會議,討論布置評優工作。
三、工作制度
1、認真貫徹、執行《工會法》,對上級工會和公司討論研究有關工會工作的重大問題,認真組織實施,積極配合開展工作。
2、日常工作和經費支出,要按照領導的要求和上級工會的有關規定認真辦理。
3、各負其責,分工合作,互相支持,緊密配合,杜絕依賴現象發生。
4、工作做到有計劃、有落實、有檢查、有總結、有評比,及時表揚、獎勵。
5、做好工會經費預算、決算,嚴格掌握開支,認真執行審核制度。
四、學習制度
1、每季度組織一次學習,工會委員、分工會委員參加,學習《工會法》,工會業務知識等。提高工會干部的理論和業務水平。
2、根據工作需要,參加學習和交流等活動,促進工會工作的開展。
五、工會財務管理制度
1、認真做好工會的.經費使用,嚴格財務和財產管理,要置于群眾的管理和監督之下。
2、要本著勤儉節約,少花錢,多辦事的精神,做到統籌安排,加強管理。
3、嚴格執行國家和上級工會規定的統一的收、支標準。
4、要嚴格執行審批制度,按月認真收繳會費。
六、工會財產管理使用制度
工會的固定資產和其他物品的使用與管理;
1、認真管理,進出有手續,保管有專人負責。
2、增減有記錄,年終有清查。
3、物品報損要查明原因,帳、物要相符。
七、專訪制度
1、堅持七必訪,(職工結婚、生育、生病住院、死亡、家庭糾紛、長期出差、遭受災害時),要及時慰問。記好記錄。
工會管理制度2
各鎮街道總工會,高新區工會,區直各部門單位工會,國家、省、市屬駐東港各單位工會,各直屬企業工會:
為貫徹落實全國、省、市總工會加強工會經費管理的有關要求,使工會經費更好地為基層工會工作服務、為職工群眾服務,根據上級通知精神,現將就加強全區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原則
基層工會組織要認真貫徹落實中央、省、市、區關于勤儉節約的有關規定和全國總工會《關于加強工會經費財務管理和審計監督切實管好用好工會經費的通知》精神,發揚艱苦奮斗、勤儉節約的優良傳統,切實加強工會經費收支管理,堅決制止奢侈浪費,合理有效地使用資金。要堅持工會經費為工會工作和職工群眾服務的方向,確保工會經費取之于職工用之于職工,把更多工會經費用在職工身上,為職工群眾辦實事、做好事、解難事,讓工會經費真正惠及職工群眾和工會會員。
基層工會的經費收支管理,要貫徹以下原則:
(一)遵紀守法原則。各項經費收支,必須嚴格執行中央規定、國家法律法規、黨委政府和上級總工會的有關規定,認真執行工會財務會計制度,遵守財務紀律。
(二)依法獲取原則。基層工會的各項收入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和《中國工會章程》的規定,依法獲取。
(三)經費獨立原則。基層工會要依法取得社會團體法人資格,單獨開設銀行賬戶,實行工會經費獨立核算。
(四)預算管理原則。基層工會經費各項支出應當全部納入預算管理。
(五)服務職工原則。基層工會經費使用要突出重點,優化支出結構,集中財力保證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開展職工服務和工會活動。
(六)勤儉節約原則。基層工會要貫徹厲行節約反對浪費的相關規定要求,經費使用要精打細算,少花錢多辦事,節約開支,提高經費使用效益。
(七)民主管理原則。要依靠職工和工會會員管好、用好經費,定期公布賬目,實行民主管理,接受職工和工會會員監督以及經費審查委員會審查。
二、工會經費收入范圍
基層工會的各項經費收入,要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中國工會章程》的規定,依法獲得。包括:
(一)工會會員繳納的會費。
(二)建立工會組織的單位按每月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2%向工會撥繳的經費,或上級工會委托稅務機關代收工會經費后按規定比例轉撥基層工會的`經費。
(三)上級工會補助的款項。
(四)單位行政給予工會組織的補助款項。
(五)工會所屬的企業、事業單位上繳的收入。
(六)基層工會對外投資取得的收益。
(七)其他收入。
三、工會經費支出范圍
工會經費應當全部用于為職工服務和開展工會活動。基層工會要按照上級工會確定的經費分成比例,及時足額上解經費。工會經費支出包括:
(一)工會為會員及其他職工開展教育、文體、宣傳等活動產生的支出。基層工會應當將會員繳納的會費全部用于會員活動支出。
1.職工教育方面。用于工會開展職工教育、業余文化、技術、技能教育所需的教材、教學、消耗用品;職工教育所需資料、教師酬金;優秀學員(包括自學)獎勵;工會為職工舉辦法律、政治、科技、業務、再就業等各種知識培訓等。基層工會組織在對優秀學員獎勵時,應以精神鼓勵為主、物質鼓勵為輔,物質獎勵每人每次不得超過500元。
2.文體活動方面。用于工會開展職工業余文藝活動、節日聯歡、文藝創作、美術、書法、攝影等各類活動;文體活動所需設備、器材、用品購置與維修費;文藝匯演、體育比賽及獎勵費;各類活動中按規定開支的伙食補助費、夜餐費等;用會費組織會員觀看電影、開展春游秋游等集體活動。其中,組織會員觀看電影、開展春游秋游等集體活動所用會費不足時,基層工會可以用工會經費予以適當彌補;工會組織的會員春游、秋游,應嚴格控制在本市范圍內,并做到當日往返。其中,“各類活動中按規定開支的伙食補助費、夜餐費等”,是指基層工會組織可以以現金或實物形式對因參與活動而誤餐的工會干部和工會會員給予補助;發放標準參照工作餐的標準,并符合中央和本地區、本行業和本系統厲行節約反對浪費的相關規定。
3.宣傳活動方面。用于工會開展政治、時事、政策、科技講座、報告會等宣傳活動;工會組織技術交流、職工讀書活動、網絡宣傳以及舉辦展覽、板報等所消耗的用品;工會組織的重大節日宣傳費;工會舉辦的圖書館、閱覽室所需圖書、工會報刊以及資料費等。
4.其他活動方面。除上述支出以外,用于工會開展的技能競賽費用及其他活動的各項支出。
(二)工會直接用于維護職工權益的支出。包括工會協調勞動關系和調解勞動爭議、開展職工勞動保護、向職工群眾提供法律咨詢和法律服務、對困難職工幫扶、向職工送溫暖等發生的支出及參與立法和本單位民主管理、集體合同等其他維權支出。
(三)工會培訓工會干部、加強自身建設及開展業務工作發生的各項支出。包括開展工會干部和積極分子的學習和培訓所需教材資料和講課酬金等;評選表彰優秀工會干部和積極分子的獎勵;組織勞動競賽、合理化建議、技術革新和協作活動;召開工會代表大會、委員會、經審會以及工會專業工作會議;開展外事活動、工會組織建設、建家活動、大型專題調研;經審經費、基層工會辦公、差旅等其他專項業務的支出。
(四)工會從事建設工程、設備工具購置、大型修繕和信息網絡購建而發生的支出。包括房屋建筑物購建、辦公設備購置、專用設備購置、交通工具購置、大型修繕、信息網絡購建等資本性支出。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規定,政府和企業、事業單位、機關應當為工會辦公和開展活動,提供必要的設施和活動場所等物質條件。
在行政方面承擔資本性支出的經費不足,并且基層工會有經費結余的情況下,工會經費可以用于必要的資本性支出。
(五)對工會管理的為職工服務的文化、體育、教育、生活服務等獨立核算的事業單位的補助和非獨立核算的事業單位的各項支出。
(六)由工會組織的職工集體福利等方面的支出。主要用于工會組織逢年過節向全體會員發放少量的節日慰問品,會員個人和家庭發生困難情況的補助,以及會員本人過生日的慰問等。其中,“逢年過節”的年節是指國家規定的法定節日;“節日慰問品”原則上為符合中國傳統節日習慣的用品和職工群眾必需的一些生活用品等,每位會員每年總額不得超過1000元。“會員本人過生日的慰問”,是指基層工會可給予會員生日蛋糕等慰問品或向會員發放指定蛋糕店的蛋糕領取券,每人金額不得超過200元。購買節日慰問品經費可從會員繳納的會費和撥繳工會經費收入中列支。
(七)以上支出項目以外的必要開支。
四、嚴格控制工會經費開支
(一)基層工會要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中國工會章程》,以及全國總工會《工會預算管理辦法》、《關于加強工會經費財務管理和審計監督切實管好用好工會經費的通知》精神,嚴格控制工會經費開支,各項開支實行工會委員會集體領導下的主席負責制,重大開支集體研究決定。
(二)不準將工會經費用于服務職工群眾和開展工會活動以外的開支。
1.不準用工會經費購買購物卡、代金券等搞請客送禮等活動。
2.不準違反工會經費使用規定濫發津貼、補貼、獎金。
3.不準用工會經費支付高消費性的娛樂健身活動。
4.不準單位行政利用工會賬戶違規設立“小金庫”。
5.不準將工會賬戶并入單位行政賬戶使工會經費開支失去控制。
6.不準截留、挪用工會經費。
7.不準用工會經費參與非法集資活動,或為非法集資活動提供經濟擔保。
8.不準用工會經費報銷與工會活動無關的費用。
以上標準規定適用于黨政機關、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和國有企業工會。其他單位和經濟組織的工會可以參照執行。區委、區政府已作出具體規定的,須嚴格遵守有關規定。
各基層工會要嚴格執行《通知》要求,單獨設立工會賬戶,工會經費實行獨立核算;要加強預算管理,嚴格執行“八不準”要求,確保經費開支合規,程序規范,手續完備。要加強對工會經費收支的管理和監督,對違反規定的行為,應及時予以糾正。
工會管理制度3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教育工會是在教育局黨委領導下相對獨立的群眾組織,工會財務工作直接在工會委員會的領導下,在上級工會及本單位財務部門的業務指導下,負責工會經費核算和管理工作。
第二條 工會財務機構暫由單位財務處設專人兼管。
第三條 工會財務工作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會計人員工作規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中國工會章程》以及有關部門頒發的有關條例為工作準則。
第四條 工會財務人員要嚴格執行各項財務制度,發揮會計的反映和監督職能,遵守財經紀律,維護國家、集體和全校教職工的合法利益。
第五條 工會財務人員要堅持黨的四項基本原則,認真學習專業知識,正確處理會計賬務,熟練運用計算技術和分析方法,提高業務素質,樹立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思想和無私奉獻的精神,自覺抵制不正之風,為領導當好參謀,為全校教工當好家、理好財。
第二章 工會資金的籌集
第六條 經費收入:嚴格制度,依法辦事,全面落實撥交經費的政策,按規定及時向上級工會上繳經費。
第七條 會費收入:根據“工會法”規定,凡工會會員均按本人每月基本工資收入的0.5%及時、準確、足額交納會費。
第八條 其他收入:接納行政的有關補助、職工福利經費和其他部門的損贈等。
第三章 經費使用和管理
第九條 堅持經費獨立管理原則。教育工會在銀行設立賬戶,單獨核算。根據審定的預算,工會經費開支由工會主席“一枝筆”審批,重大事項要經工會委員會審批。
第十條 堅持“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原則,工會經費主要用于為職工服務和工會活動。
第十一條 堅持民主管理原則。接受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監督;接受工會經費審査委員會的.審査。
第十二條 堅持為職工服務原則。嚴格執行工會經費的開支范圍和標準,工會經費不得用于非工會活動的開支,不得支付社會攤派或變相攤派的費用;不得為單位和個人提供資金拆借、經濟擔保抵押。
第四章工會經費報銷
第十三條 必須有正式發票,發票的內容印名稱、日期、數量、單價、金額、財務專用章(或發票專用章)齊全,不得涂改、填補,大小寫金額一致。
第十四條 發票背面要有經辦人簽名,工會主席審批并簽名。重大活動應由工會委員會研究決定,并形成書面報告。
第十五條 按照財務規定在限額內使用現金,超出限額應使用轉賬支票。支票或現金使用后應在一周內到財務報銷。
第五章工會會計檔案管理
第十六條 工會財務的各種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等應按有關規定定期收集,審査核對,整理成卷,編制目錄,裝訂成冊,并送交檔案室保管。
第十七條 調閱工會會計檔案要嚴格辦理手續,本單位人員調閱工會會計檔案應經財務負責人同意,外單位人員調閱需經工會領導報單位領導批準,按規定査閱。調閱人員一般不得將會計檔案攜帶外出,特殊情況需經主要領導批準
工會管理制度4
為進一步搞好群眾安全監督檢查工作,促進我礦安全生產穩步健康有序的開展,根據《工會小組勞動保護檢查員工作條例》有關政策和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1、群監員必須參加每年一次的業務技能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沒經過培訓或培訓后考試不合格就上崗的,一次罰單位50元。
2、群監員的`配備:采煤工作面每班不少于2名,掘進工作面每班不少于1名,井下輔助隊和地面的隊每班不少于1名,不按規定配備的,缺少一人罰單位100元。
3、群監員要及時參加群監站組織的會議或活動,對無故不參加會議、活動的,缺一人次罰群監員本人50元。
4、各區隊組織群監員每周開展一次安全技術、職業安全衛生知識、勞動保護政策、法規和企業的安全衛生制度的學習,并作好記錄,群監站定期抽查,對不按規定組織學習的,發現一次罰單位100元。
5、群監員要協助班組長檢查落實國家勞動安全衛生法律法規及企業相關規章制度落實情況,為創建安全合格班組,盡職盡責。
6、群監員堅持上崗前簽名,班中、班后進行匯報制度,否則,按空班論處,罰款100元。
7、群監員要認真查詢工作場所存在的職業危害、安全隱患和采取相應的防范措施,確保群監員身邊無事故,群監員不作為的,一次罰款100元。
8、群監員不履行職責,不制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和違犯勞動紀律現象,發生事故的,一次罰單位200元。
9、出現明顯危及職工生命安全的緊急情況時,群監員應立即報告,并組織職工采取必要的避險措施,對避免事故發生或減少事故損害作出貢獻的,視其情況給予當班群監員200~1000元的獎勵。
10、發生傷亡事故時,群監員要迅速參加搶險、急救工作,協助保護事故現場,并立即報告,否則,按空班空崗論處。
11、群監員監督企業單位提供國家規定的勞動條件,按規定發放勞動用品,向企業單位提出不斷改善勞動條件。
12、因進行正常監督檢查活動而遭受打擊報復時,群監員有權予以上告,要求嚴肅處理。
工會管理制度5
1、按照《會計基礎工作規范》規定和上級工會要求處理會計業務。
2、各項經濟業務全部通過本單位財會機構或委托有資質的代理記賬機構等統一核算。
3、會計憑證的格式、內容、填制方法、審核程序、錯誤更正方法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工會會計制度》的要求。
4、原始憑證真實、完整、合法、有效,并附有相關附件,報銷單據上經辦、證明、驗收、稽核、批報等相關人員簽章齊全。從外單位取得的.原始憑證蓋有出具單位公章或財務專用章,并與收款單位名稱相符。對外單位開具的原始憑證蓋有本單位公章或財務專用章。
5、記賬憑證根據審核無誤的原始憑證規范填制,做到要素完整、摘要簡明、科目正確、數字準確、編號連續、字跡清晰,相關會計人員簽章齊全。會計憑證裝訂厚薄適中、工整美觀。
6、會計賬簿設置齊全,有總賬、明細賬、日記賬(基層工會日記總賬),并設有必要的輔助賬和備查賬,各類賬簿的啟用、登記、結賬、錯誤更正方法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工會會計制度》的要求,記賬及時,文字規范。
7、明細賬包括各類收入明細賬、各類支出明細賬、固定資產明細賬、往來款項明細賬等。日記賬包括現金日記賬、銀行存款日記賬。備查賬包括低值易耗品備查賬、呆壞賬處理備查賬等。
8、賬簿登記以審核無誤的記賬憑證或原始憑證為依據。各種賬簿單獨裝訂,頁號連續,整潔美觀。
9、定期核對相關賬目記錄,并將賬目記錄的有關數字與庫存實物、貨幣資金、有價證券、債權債務等相互核對,保證賬證相符(會計賬簿記錄與原始憑證、記賬憑證相符)、賬賬相符(同一經濟業務在不同賬簿之間的記錄相符)、賬實相符(各類賬簿記錄與資產、負債實有數額相符)。
10、按照上級工會和有關方面要求定期編報會計報表。會計年度終了,按時編制工會財務報告。工會財務報告主要內容包括:工會經費收支決算封面、決算說明書、收支決算表,年末資產負債表,年末收入支出表,年末往來款項明細表,年度經費收解報告表。
11、發生調整預算的,附有本級工會的調整預算報告。
12、財務報告數字真實、計算準確、內容完整、說明清楚、格式統一、裝訂整齊、報送及時,并經分管財務的工會主席、經審主任及編制人審閱并簽章。年度財務報告經本級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審查通過后按時上報上一級工會。
13、賬務處理全部實行會計電算化。根據財政部《會計電算化工作規范》的要求,建立健全會計電算化管理制度,配置與會計電算化需要相適應的硬件,按照上級工會的要求選用財務軟件,保證會計電算化工作順利實施。
14、紙質記賬憑證應及時打印;紙質會計報表應按季打印;紙質會計賬簿、決算報告應在次年第一個月內全部打印并裝訂成冊,也可根據需要臨時打印、裝訂成冊。
15、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將本單位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和其它會計資料定期整理歸檔,妥善保管,規范辦理調閱和銷毀事宜。
工會管理制度6
(一)工會會員代表大會制度
1.會員代表大會每年一次,如工作需要可再次召開,可與職工代表大會合并。代表大會籌備工作以工會為主體,召開會員代表參加。
2.會議內容:
(1)聽取審議一年來工會工作、行政報告及工作計劃,經費收支報告。
(2)討論決定有關職工合法權益的重大問題。
(3)討論審議與職工切身利益有關的規章制度。
(4)民主評議院級領導。
(二)職工代表大會制度
1.職代會在黨委的領導下行使職權,職工代表每屆任期5年,每年至少召開一次大會。每次會議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職工代表出席。遇有重大事項,經醫院黨政領導班子、工會或三分之二以上職工代表的提議,可臨時召開會議。
2.職工代表大會進行選舉和作出決議、決定,必須經全體職工代表過半數通過方可有效。
3.凡屬職代會職權范圍內的重大問題,都應提交大會討論、審議并作出相應的決議或決定。
4.對未獲職代會通過而又確需實施的議案,可以在廣泛征求意見修改后,進行復議,提交臨時代表大會討論通過。
5.會議內容:
(1)聽取討論院長年度工作報告,對醫院發展規劃、重大改革方案、財務工作報告及其他有關醫院發展的重大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
(2)工會年度工作報告及新年度的工作思路。
(3)討論通過醫院提出的職工聘任、獎懲、分配改革的原則、辦法及其他與職工權益有關的重要規章制度。
(4)審議決定有關職工生活福利事項。
(5)根據上級主管部門的部署,參與民主評議領導干部。
(6)審議其他重大事項。
(三)工會委員會工作制度
1.工會委員會在黨委和上級工會的領導下,遵循黨的基本路線和工會工作指導方針,實行集體領導和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工作制度,重大問題集體討論決定。
2.根據廣大會員的意愿、要求,依照工會法和工會章程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履行維護、參與、教育職能。
3.承擔會員代表大會暨職工代表大會日常工作機構的任務,代表和組織會員依照法律規定參加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健全民主管理制度。
4.對醫院發展規劃、工作計劃、改革方案等重大決策聽取和反映會員意見,提出建議,使之完善;決策形成后,宣傳動員群眾貫徹執行。
5.堅持原則、不謀私利,熱心為會員說話辦事,維護全體會員的合法權益,組織動員全體會員積極開展勞動競賽、合理化建議、技術革新和技術協作活動,積極參加醫療衛生改革、完成經濟指標、實現
醫院的任務目標。
6.配合院部做好會員的思想政治工作。以多種形式對會員進行愛國主義、集體主義、社會主義的教育,進行民主與法制、組織紀律和職業道德教育等,建設一支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職工隊伍。
7.圍繞醫療任務和中心工作,開展爭先創優活動,表彰先進,樹立典型,總結、推廣經驗,引導會員群眾增強全局意識和主人翁責任感,積極參加醫院的改革和發展,完成好本職工作,努力培養高素質人才、創造高水平成果,為醫院又好又快發展做出貢獻。
8.堅持民主協商和群眾路線的工作方法,密切聯系會員群眾,動員和依靠廣大會員加強工會建設,提高工作水平,增強活力,把工會辦成“職工之家”。
9.關心職工的生活福利,參與有關職工切身利益的制度、政策、辦法的制度并監督其實行。及時了解和向有關科室反映職工的意愿與要求,盡力協助解決。努力滿足廣大會員的業余文化生活需求,積極開展健康向上的文娛、體育、講座、聯誼等活動及組建各類群眾性團體,引導會員群眾養成文明、科學的'生活方式,促進身心健康。做好女職工權益維護工作。
10.審查和批準工會經費收支情況,經費工作審查報告,做到工會經費量入為出,精打細算,帳目公開。
11.搞好工會的組織建設,做好按期換屆選舉工作和日常會員發展工作,做好工會檔案資料的收集、整理、管理工作。
(四)工會會員管理制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和《中國工會章程》等有關規定,結合醫院實際情況,特制定工會會員制度。
1.入會條件根據《中國工會章程》規定,凡與我院簽訂正式勞動協議的職工,并承認工會章程,均可自愿申請加入工會成為會員。
2.會員的權利和義務⑴權利①會員可以行使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機。
②會員有批評工會的任何組織和任何工作人員,要求撤換和罷免違紀工會工作人員,對工會工作進行監督的權利。
③會員有對國家和社會生活問題及本單位工作提出批評和建設,要求工會組織向有關方面如實反映的權利。
④在合法權益受到侵犯時,會員有要求工會給予保護的權利。
⑤每個會員都有參加關于工會工作和職工關心問題的討論的權利。
⑥會員有享受參與工會組織的各項活動的權利,享受工會給予的各種獎勵和福利的權利。
⑵義務①學習政治、經濟、文化、科學、技術,學習工會基本知識。
②積極參加民主管理,努力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③遵守憲法和法律,維護社會公德和職業道德,遵守勞動紀律。
④正確處理國家、集體、個人三者利益關系,向危害國家、社會利益的行為作斗爭。
⑤維護醫院工會組織的團結和統一,發揚友愛互助精神,搞好互助互濟。
⑥遵守工會章程,執行會議決議,參加工會活動,按月交納會費。
3.入會程序⑴職工填寫《工會會員登記表》。
⑵工會辦公室將填好的《工會會員登記表》集中報送工會委員會審核。
⑶工會辦公室根據工會委員會審核結果,統一組織填寫《工會會員證》,上交市總工會加蓋公章。
⑷工會辦公室將《工會會員證》發給職工,完成入會手續。
⑸會員有退會自由。會員退會由本人向工會小組提出,由工會委員會宣布其退會并收回會員證。會員沒有正當理由連續六個月不交納會費、不參加工會組織生活,經教育拒不改正,應視為自動退會。
⑹對不執行工會決議、違反工會章程的會員,給予批評教育。對嚴重違法犯罪并受到刑事處分的會員,開除會籍。開除會員會籍,須經工會小組討論,提出意見,由工會委員會決定,報上一級工會備案。
4.會員轉出手續:會員調離醫院,需到工會辦公室辦理組織關系轉移手續。
工會管理制度7
為了深入貫徹實施《工會法》,切實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認真履行工會的“四項”職能,進一步做好工會工作,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1.執行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和上級工會的決定。
2.組織職工依法通過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和其他形式,參加企業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檢查督促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決議的執行。
3.幫助和指導職工與企業簽訂勞動合同。就勞動報酬、工作時間、勞動定額、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等與企業平等協商、簽訂集體合同,并監督集體合同的履行。調解勞動爭議。
4.組織職工開展勞動競賽、合理化建議、技術革新、技術攻關、技術協作、發明創造、崗位練兵、技術比賽等群眾性經濟技術創新活動。
5.組織培養、評選、表彰勞動模范,負責做好勞動模范的日常管理工作。
6.對職工進行思想政治教育,組織職工學習文化,科學和業務知識,提高職工素質。辦好職工文化、教育、體育事業,開展健康的'文化體育活動。
7.協助和督促企業做好勞動報酬、勞動安全衛生和保險福利等方面的工作,監督有關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參與勞動安全衛生事故的調查處理。協助公司辦好職工集體福利事業,做好困難職工幫扶救助工作,為職工辦實事、做好事、解難事。
8.維護女職工的特殊利益。
9.加強組織建設,健全民主生活,做好會員會籍管理工作。
10.收好、管好、用好工會經費,管理好工會資產。
工會管理制度8
一、為了科學地管理好使用好北京市婦女兒童社會服務中心工會各項經費,加強核算,提高財務管理水平,更好地為廣大職工服務,維護財經紀律,特制定中心工會財務制度。
一、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全國總工會有關財務規章制定,遵守財務紀律。
二、按照工會財務制定的規定,認真編制財務計劃,按照《北京市工會預算管理辦法》編制工會經費預算、決算和組織預算執行,若遇重大支出超出預算,必須提交北京市婦女兒童社會服務中心工會委員會討論通過,做好預算、決算工作,按時上報上級工會。
三、堅持工會經費獨立管理的原則,獨立開設銀行帳戶,按規定確立財務機構及會計人員,明確會計人員工作崗位、工作職責和權限,出納人員不得兼任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按上級工會規定管理好、用好中心工會經費,做到專款專用。
四、按照機關工會要求,及時足額撥繳工會經費。
五、工會財務管理由中心工會主席一支筆負責,一切經費支出均由中心工會主席審批后執行。
六、工會經費不得用于非工會活動的開支,不得支付社會攤派或變相攤派的費用,不得為單位和個人提供資金拆借、經濟擔保和抵押。
七、認真接受經費審查委員會和上級工會組織的財務審查,按時做好財務工作總結和財務收支報告,做好財務賬目的管理,及時整理歸檔。
八、管好、用好工會經費,要建立、健全工會會計賬簿:總賬、收入支出明細賬、現金銀行日記賬、及固定資產明細賬,錄入憑證登記、結賬、錯誤更正方法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工會會計制度。
九、嚴格遵守現金管理制度,費用在1000元以下,可用現金支付,費用在1000元以上需使用支票支付,若有大額支出需提交工會委員會討論決定,并且不定期進行所有現金盤點檢查。
十、嚴把費用支出手續,費用單據必須合法取得,報銷單據時必須有經辦人、主管負責人、工會主席簽字,否則不得付款。
十一、根據手續齊全,審核后的單據進行登記賬簿,會計核算做到賬證相符、賬賬相符、賬表相符、賬實相符,
十二、在資產管理方面,根據財務賬簿建立固定資產帳,逐一登記財產的名稱、型號、數量、金額等,做到賬賬相符、賬實相符,定期盤點。
十三、按照《工會會計制度》的.規定,根據經過審核的記賬憑證登記會計賬簿,編制會計報表。會計報表數字真實,計算準確、內容完整、說明清楚、報送及時,并且簽章齊全。
十四、工會財務需管理好印章、票據。財務專用章由專人保管,嚴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項所需的全部印章、支票。發票、收據由區工會統一領購。
十五、整理保管檔案是工會財務的責任,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和其它會計資料按照國家和工會有關規定,及時整理歸檔,妥善保管,調閱和銷毀手續要齊全
十六、按上級工會要求做好財務自查、自檢工作,按時向工會委員會報告經費使用情況,自覺接受委員群眾和經審會的監督。
工會管理制度9
一、加強財務管理,貫徹執行財務工作,為群眾、為生產服務。切實收好、管好、用好工會經費,充分發揮其物質保證作用;二、遵照上級有關規定,認真討論編制財務計劃和預、決算。嚴格執行經費開支標準,走時檢查分析財務收支情況;
三、督促檢查和幫助工會小組、車間工會,做好會費收繳工作,按時收繳工會經費;
四、按照國家會計制度的規定,妥善保管會計憑證、帳簿、報表等檔案資料和現金(上級核定數),按時間礦工會和經費審查委員會報告各項經費的收支情況;
五、每年向工會會員公布財務收支情況;
六、協助有關人員健全工會財產,物品管理制度,全面系統登記工會財產,物品帳目監督檢查工會財產物品保管和使用情況;
七、財務工作人員工作變動時,應辦清交接手續,并有工會領導負責監交;
八、嚴格遵守財經紀律,對違反財經紀律和財務制度的開支,拒付管理;
九、財務工作人員必須認真履行職責、堅持原則、秉公辦理、不謀私利,做到收支手續完備、內容真實、數字準確、帳目清楚。
出納員工作職責
一、按財務管理制度和財經紀律,合理使用各項經費,不得亂支、挪用,不得以白條抵押現金;
二、認真管好庫存現金和銀行存款,必須嚴格遵守規定的`庫存現金限額;
三、登好現金和銀行存款帳薄,做到帳目清楚,“現金”余額與帳戶余額相符,銀行存款帳戶余額與銀行對帳單余額一致;
四、妥善保管各種支票,防止丟失;
五、搞好庫房的物資管理,做到帳物相符,在領、借時必須手續完備;
六、配合會計檢查指導基層工會會費收繳工作;
七、遵守勞動紀律,不隨便離崗,搞好本職工作;
八、搞好協作配合,完成領導交辦的臨時任務。
工會管理制度10
1、組織開展本會的`會計工作,并及時向分管領導匯報財務管理情況,提出合理化建議,改善經費運營管理。
2、組織制定本會的各項財務管理制度,并付諸實施。
3、認真編制并嚴格執行財務收支計劃、固定資產購建方案等。
4、參與運行決策和各種經濟合同的擬定,加強事前監督。
5、負責本工會的審核、記賬、算賬工作,做到手續完備,內容真實,數字準確,賬目清楚,日清月結,按規定時間和項目公開賬目。
6、做好會計檔案的保管工作。
工會管理制度11
為管好、用好工會經費,做到“用得合理,職工滿意”,更好地為職工群眾服務,按照工會會計制度改革的要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和《中國工會章程》及其他有關規定,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一、工會經費使用管理原則
1、經費獨立管理原則。根據年初審定的預算,合理使用各項經費。
(1)經費報銷時應填清楚,由工會主席審批后方可報銷;
(2)商家出具的發票內容完整;
(3)用于全體會員的福利性支出不得超過當年下撥經費的50%。
2、堅持預、決算管理原則。一切經費均應納入預算。
3、堅持遵紀守法原則。嚴格執行國家財經政策、規定和開支范圍、標準,認真執行工會財務制度,遵守財務紀律。
4、堅持“統籌兼顧、保證重點、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略有結余”的原則。工會經費應重點用于維護職工權益,開展職工教育和職工群眾性活動方面。
5、堅持勤儉節約原則。要少花錢,多辦事,辦好事,節約開支,依靠職工用好經費,提高經費使用效益。
二、工會經費開支范圍
1、會員活動費。用于組織會員開展集體活動。如會員活動日、旅游活動、聯歡會及其他集體活動的費用等。
2、職工活動費。用于開展教育、文娛、體育、宣傳活動等方面的開支。
(1)職工教育:用于工會舉辦的職工教育、業余文化、技術、技能教育所需的教材、教學、消耗用品;職工教育所需資料、工會舉辦各種知識培訓等。
(2)文體活動,用于工會舉辦職工業余文藝體育活動、節日聯歡、文藝創作、美術書法、攝影、展覽等;文體活動所需設備、器材、用品購置費及維修;文體匯演、比賽獎勵;以及按規定開支的伙食補貼費、夜餐費等。
(3)宣傳活動:用于工會組織政治、法律、政策、科技、講座、報告會的酬金;工會組織技術交流、職工讀書活動以及舉辦展覽、黑板報等所消耗的用品,重大節日工會組織活動的宣傳費;工會舉辦圖書館、閱覽室的消耗用品費等。
3、工會業務費。用于履行工會職能、加強自身建設和開展業務工作等方面的費用。如:工會干部培訓所需教材、費用等;評選、表彰優秀工會干部和工會積極分子的獎勵;工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費用;建家活動費用;又會維護職工合法權益開展的法律咨詢服務、勞動爭議協調等各項工作活動的費用;慰問困難職工的`費用;辦公費、差旅費等方面的費用。
三、工會會費收入、經費上繳規定
根據《工會法》、《會計法》及有關財務管理規定,結合我縣工會工作實際,制定工會財務管理有關規定:
1、工會財務工作要堅持統籌兼顧,保證重點,量入而出,收支平衡和勤儉節約的原則,節約開支,提高經費使用效益。
2、財務管理實行統一管理,專款專用,并由主管財務主席“一支筆”審批。未經主席審批,任何人不準動用任何經費。
3、要嚴格財務審批手續,開支要堅持細算,任何支出項目都要事先請示,填寫公物購置審批卡,經主管領導批準,方可購買,購買物品要有二人,嚴格質量和價格。
4、動用專項資金要有主管領導和具體負責人提出具體方案或預算,經研究同意后,再具體實施,最后入賬。
5、財務人員要敢于堅持原則,遵紀守法。嚴格執行國家財經政策、規定和開支范圍、標準,認真執行工會財務制度,遵守財務紀律。
6、財務人員要有高度負責的責任感和事業心,要熱愛本職工作,要精通熟悉業務,對收支情況要心中有數,了如指掌。
7、會計賬目要日清月結,賬賬相符,定期公布接受群眾監督,每月要向主席和市總工會報表,將一個月的情況向領導匯報清楚,并提出當月收支存在的問題及改正的措施。積極當好領導的參謀。
8、報銷單據必須是正式發票并附公物購置審批卡,票物相符,經辦人簽字,領導簽字后方可報銷入賬。
9、收繳經費要及時入庫。要收一戶如一戶,不得在經手人手中過夜,不能截留,不能挪用。,更不能私存,現金收入要做到日清,當天收入當天交銀行,庫存現金不能超過100元,以防丟失被盜。
10、財政供養人員工資按縣財政劃撥當月發放;經費供養人員工資按經費收繳情況和地稅代征情況發放。
工會管理制度12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我校工會會員會籍管理的規范化、制度化,不斷健全工會組織,充分發揮工會組織的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中國工會章程》和全國總工會組織部《關于工會會員資格和會籍處理問題的幾點意見》的規定,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凡我校在職教職工,承認《中國工會章程》,均可申請加入工會組織,成為我校工會會員。與我校簽定勞動合同一年以上的人員,經本人申請,部門工會同意,校工會審批,可參照會員管理。
第三條教職工入會程序
(一)本人自愿提出申請,并填寫入會申請書;
(二)本人所在工會小組討論通過后,填寫《工會會員登記表》報所在部門工會;
(三)部門工會研究并報校工會批準后,成為我校工會會員,填發會員證。
第四條會員享有以下權利
(一)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對校工會和部門工會的工作進行批評和監督;
(三)對學院工作提出建議,要求工會組織向有關方面如實反映;
(四)在合法權益受到侵犯時,要求工會組織給予維護;
(五)享受工會舉辦的各類教育、文體等活動,享受工會給予的各種福利和獎勵;
(六)在工會會議上,參加關于工會工作和教職工關注問題的討論。
第五條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學習政治、經濟、文化、科學技術知識,學習工會基本知識;
(二)遵守憲法和法律,維護社會公德,積極參加民主管理;
(三)遵守職業道德,執行勞動紀律,努力完成工作任務;
(四)正確處理國家、集體、個人三者利益關系,向危害國家、社會、學院利益的行為作斗爭;
(五)維護學院的團結,搞好互助互濟,積極促進和諧校園建設;
(六)遵守工會章程,執行工會決議,參加工會活動,按月交納會費。
第六條會員有退會自由。會員退會,由本人向所在工會小組提出書面申請,經部門工會研究后,報校工會批準。會員沒有正當理由,連續六個月不交納會費,不參加工會組織的生活和活動,經教育仍不改正,視為自動退會。會員退會后,不再享受會員的.一切待遇。
第七條會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取消會籍:
(一)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及校紀校規,嚴重犯罪受到刑事處分并被中止政治權利;
(二)違反工會章程,不執行工會決議;
(三)受到行政開除處分。
取消會員會籍,須經工會小組討論并提出意見,部門工會研究后,報校工會批準備案,并自宣布之日起中止其會員資格。
第八條會員轉會
(一)凡新調入我校教職員工,在所屬部門工會辦理申請入會手續或憑“會員關系介紹信”辦理登記手續;
(二)調(轉)入學院的會員,要建立新的會員檔案,并將原檔案及轉會介紹信、會費交納情況一并裝入會員新檔案,納入校工會會員管理程序;
(三)會員調離學院時,由校工會開據會員轉會證明;
(四)會員在學院內部調動,由新工作單位部門工會報校工會,不需要再辦理申請手續;
(五)聘期已滿的合同人員,會員資格自動終止;
(六)轉入或轉出會員資料的變更,都要在會員檔案中給予變更記載。
第九條會費交納
(一)交納對象:全體在職工會會員;
(二)交納標準:根據全國總工會規定,工會會員交納會費的標準為:本人月工資收入的0。5%(包括崗位工資、薪級工資兩項),每月交費額度計算到角。
第十條會員活動管理
(一)校工會應組織會員積極投入學院中心和重點工作,開展健康向上、形式多樣的學習教育活動和文體活動;
(二)工會會員的日常學習教育活動和文體活動,以部門工會或工會小組為單位進行,由部門工會主席或工會小組長負責;
(三)會員可根據個人興趣愛好,參加校工會和部門工會指導開展的各類文體社團活動。
第十一條會籍管理
會員會籍主要包括《入會申請書》、《工會會員登記表》、會員證、會籍變更等會員檔案材料,校工會和各部門工會應有專人負責管理。
第十二條其它未涉及事宜,遵照中華全國總工會相關會員會籍管理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本管理辦法由zz工業職業技術學院工會委員會負責解釋。
工會管理制度13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和改進企業工會工作,發揮企業工會作用,根據《工會法》、《勞動法》和《中國工會章程》,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企業工會是中華全國總工會的基層組織,是工會的重要組織基礎和工作基礎,是企業工會會員和職工合法權益的代表者和維護者。
第三條企業工會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貫徹科學發展觀,堅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階級根本指導方針,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工會發展道路,落實“組織起來、切實維權”的工作方針,團結和動員職工為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宏偉目標作貢獻。
第四條企業工會貫徹促進企業發展、維護職工權益的工作原則,協調企業勞動關系,推動建設和諧企業。
第五條企業工會在本企業黨組織和上級工會的領導下,依照法律和工會章程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密切聯系職工群眾,關心職工群眾生產生活,熱忱為職工群眾服務,努力建設成為組織健全、維權到位、工作活躍、作用明顯、職工信賴的職工之家。
第二章 企業工會組織
第六條企業工會依法組織職工加入工會,維護職工參加工會的權利。
第七條會員二十五人以上的企業建立工會委員會;不足二十五人的可以單獨建立工會委員會,也可以由兩個以上企業的會員按地域或行業聯合建立基層工會委員會。同時按有關規定建立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工會女職工委員會。
企業工會具備法人條件的,依法取得社會團體法人資格,工會主席是法定代表人。企業工會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隨意撤銷或將工會工作機構合并、歸屬到其他部門。
企業改制須同時建立健全工會組織。
第八條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是企業工會的權力機關,每年召開一至兩次會議。經企業工會委員會或三分之一以上會員提議可臨時召開會議。
會員代表大會的代表由會員民主選舉產生,會員代表實行常任制,任期與企業本屆工會委員會相同,可連選連任。
會員在一百人以下的企業工會應召開會員大會。
第九條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
(一)審議和批準工會委員會的工作報告。
(二)審議和批準工會委員會的經費收支情況報告和經費審查委員會的工作報告。
(三)選舉工會委員會和經費審查委員會。
(四)聽取工會主席、副主席的述職報告,并進行民主評議。
(五)撤換或者罷免其所選舉的代表或者工會委員會組成人員。
(六)討論決定工會工作其他重大問題。
第十條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與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須分別行使職權,不得相互替代。
第十一條企業工會委員會由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差額選舉產生,選舉結果報上一級工會批準,每屆任期三年或者五年。
大型企業工會經上級工會批準,可設立常務委員會,負責工會委員會的日常工作,其下屬單位可建立工會委員會。
第十二條企業工會委員會是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常設機構,對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負責,接受會員監督。在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負責日常工作。
第十三條企業工會委員會根據工作需要,設立相關工作機構或專門工作委員會、工作小組。
工會專職工作人員一般按不低于企業職工人數的千分之三配備,具體人數由上級工會、企業工會與企業行政協商確定。
根據工作需要和經費許可,工會可從社會聘用工會工作人員,建立專兼職相結合的干部隊伍。
第十四條企業工會委員會實行民主集中制,重要問題須經集體討論作出決定。
第十五條企業工會委員(常委)會一般每季度召開一次會議,討論或決定以下問題:
(一)貫徹執行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決議和黨組織、上級工會有關決定、工作部署的措施。
(二)提交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工作報告和向黨組織、上級工會的重要請示、報告。
(三)工會工作計劃和總結。
(四)向企業提出涉及企業發展和職工權益重大問題的建議。
(五)工會經費預算執行情況及重大財務支出。
(六)由工會委員會討論和決定的其他問題。
第十六條企業生產車間、班組建立工會分會、工會小組,會員民主選舉工會主席、工會小組長,組織開展工會活動。
第十七條建立工會積極分子隊伍,發揮工會積極分子作用。
第三章 基本任務和活動方式
第十八條企業工會的基本任務:
(一)執行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和上級工會的決定。
(二)組織職工依法通過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和其他形式,參加企業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檢查督促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決議的執行。
(三)幫助和指導職工與企業簽訂勞動合同。就勞動報酬、工作時間、勞動定額、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等與企業平等協商、簽訂集體合同,并監督集體合同的履行。調解勞動爭議。
(四)組織職工開展勞動競賽、合理化建議、技術革新、技術攻關、技術協作、發明創造、崗位練兵、技術比賽等群眾性經濟技術創新活動。
(五)組織培養、評選、表彰勞動模范,負責做好勞動模范的日常管理工作。
(六)對職工進行思想政治教育,組織職工學習文化、科學和業務知識,提高職工素質。辦好職工文化、教育、體育事業,開展健康的文化體育活動。
(七)協助和督促企業做好勞動報酬、勞動安全衛生和保險福利等方面的工作,監督有關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參與勞動安全衛生事故的調查處理。協助企業辦好職工集體福利事業,做好困難職工幫扶救助工作,為職工辦實事、做好事、解難事。
(八)維護女職工的特殊利益。
(九)加強組織建設,健全民主生活,做好會員會籍管理工作。
(十)收好、管好、用好工會經費,管理好工會資產和工會企(事)業。
第十九條堅持群眾化、民主化,實行會務公開。凡涉及會員群眾利益的重要事項,須經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討論決定;工作計劃、重大活動、經費收支等情況接受會員監督。
第二十條按照會員和職工群眾的意愿,依靠會員和職工群眾,開展形式多樣的工會活動。
第二十一條工會召開會議或者組織職工活動,需要占用生產時間的,應當事先征得企業的同意。企業行政應積極支持工會開展活動。
工會非專職委員占用生產或工作時間參加會議或者從事工會工作,在法律規定的時間內工資照發,其他待遇不受影響。
第二十二條開展建設職工之家活動,建立會員評議建家工作制度,增強工會凝聚力,提高工會工作水平。
推動企業關愛職工,引導職工熱愛企業,創建勞動關系和諧企業。
第四章 工會主席
第二十三條職工二百人以上的企業工會依法配備專職工會主席。由同級黨組織負責人擔任工會主席的,應配備專職工會副主席。
第二十四條國有、集體及其控股企業工會主席候選人,應由同級黨組織和上級工會在充分聽取會員意見的基礎上協商提名。工會主席按企業黨政同級副職級條件配備,是共產黨員的應進入同級黨組織領導班子。專職工會副主席按不低于企業中層正職配備。
私營企業、外商投資企業、港澳臺商投資企業工會主席候選人,由會員民主推薦,報上一級工會同意提名;也可以由上級工會推薦產生。已建黨組織的企業工會主席候選人須經黨組織審核。工會主席享受企業行政副職待遇。
企業行政負責人、合伙人及其近親屬不得作為本企業工會委員會成員的人選。
第二十五條工會主席、副主席可以由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直接選舉產生,也可以由企業工會委員會選舉產生。工會主席出現空缺,須按民主程序及時進行補選。
第二十六條工會主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政治立場堅定,熱愛工會工作。
(二)具有與履行職責相應的文化程度、法律法規和生產經營管理知識。
(三)作風民主,密切聯系群眾,熱心為會員和職工服務。
(四)有較強的協調勞動關系和組織活動能力。
第二十七條企業工會主席的職權:
(一)負責召集工會委員會會議,主持工會日常工作。
(二)參加企業涉及職工切身利益和有關生產經營重大問題的會議,反映職工的意愿和要求,提出工會的意見。
(三)以職工方首席代表的身份,代表和組織職工與企業進行平等協商、簽訂集體合同。
(四)代表和組織職工參與企業民主管理。
(五)代表和組織職工依法監督企業執行勞動安全衛生等法律法規,要求糾正侵犯職工和工會合法權益的行為。
(六)擔任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主任,主持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的工作。
(七)向上級工會報告重要信息。
(八)負責管理工會資產和經費。
第二十八條按照法律規定,企業工會主席、副主席任期未滿時,不得隨意調動其工作。因工作需要調動時,應征得本級工會委員會和上一級工會的同意。
罷免工會主席、副主席必須召開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討論,非經會員大會全體會員或者會員代表大會全體代表無記名投票過半數通過,不得罷免。
工會專職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員自任職之日起,其勞動合同期限自動延長,延長期限相當于其任職期間;非專職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員自任職之日起,其尚未履行的勞動合同期限短于任期的,勞動合同期限自動延長至任期期滿。任職期間個人嚴重過失或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除外。
第二十九條新任企業工會主席、副主席,應在一年內參加上級工會舉辦的上崗資格或業務培訓。
第五章 工作機制和制度
第三十條幫助和指導職工簽訂勞動合同。代表職工與企業協商確定勞動合同文本的主要內容和條件,為職工簽訂勞動合同提供法律、技術等方面的咨詢和服務。監督企業與所有職工簽訂勞動合同。
工會對企業違反法律法規和有關合同規定解除職工勞動合同的,應提出意見并要求企業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工會應對企業經濟性裁員事先提出同意或否決的意見。
監督企業和引導職工嚴格履行勞動合同,依法督促企業糾正違反勞動合同的行為。
第三十一條依法與企業進行平等協商,簽訂集體合同,并可就勞動報酬、勞動安全衛生、女職工特殊權益保護等簽訂專項集體合同。
工會應將勞動報酬、工作時間、勞動定額、保險福利、勞動安全衛生等問題作為協商重點內容。
工會依照民主程序選派職工協商代表,可依法委托本企業以外的專業人士作為職工協商代表,但不得超過本方協商代表總數的三分之一。
小型企業集中的地方,可由上一級工會直接代表職工與相應的企業組織或企業進行平等協商,簽訂縣以下區域性、行業性集體合同或專項集體合同。
勞務派遣工集中的企業,工會可與企業、勞務公司共同協商簽訂集體合同。
第三十二條工會發出集體協商書面要約二十日內,企業不予回應的,工會可要求上級工會協調;企業無正當理由拒絕集體協商的`,工會可提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責令改正,依法處理;企業違反集體合同規定的,工會可依法要求企業承擔責任。
第三十三條企業工會是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的工作機構,負責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的日常工作。
職工代表大會的代表經職工民主選舉產生。職工代表大會中的一線職工代表一般不少于職工代表總數的百分之五十。女職工、少數民族職工代表應占相應比例。
第三十四條國有企業、國有控股企業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的職權:
(一)聽取審議企業生產經營、安全生產、重組改制等重大決策以及實行廠務公開、履行集體合同情況報告,提出意見和建議。
(二)審議通過集體合同草案、企業改制職工安置方案。審查同意或否決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項和企業規章制度。
(三)審議決定職工生活福利方面的重大事項。
(四)民主評議監督企業中層以上管理人員,提出獎懲任免建議。
(五)依法行使選舉權。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集體(股份合作制)企業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的職權:
(一)制定、修改企業章程。
(二)選舉、罷免企業經營管理人員。
(三)審議決定經營管理以及企業合并、分立、變更、破產等重大事項。
(四)監督企業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等法律法規、實行廠務公開、執行職代會決議等情況。
(五)審議決定有關職工福利的重大事項。
私營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和港澳臺商投資企業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的職權:
(一)聽取企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生產經營等方面的報告,提出意見和建議。
(二)審議通過涉及職工切身利益重大問題的方案和企業重要規章制度、集體合同草案等。
(三)監督企業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等法律法規、實行廠務公開、履行集體合同和執行職代會決議、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處分和辭退職工的情況。
(四)法律法規、政策和企業規章制度規定及企業授權和集體協商議定的其他權利。
第三十五條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應有全體職工代表或全體職工三分之二以上參加方可召開。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進行選舉和作出重要決議、決定,須采用無記名投票方式進行表決,經全體職工代表或全體職工過半數通過。
小型企業工會可聯合建立區域或行業職工代表大會,解決本區域或行業涉及職工利益的共性問題。
公司制企業不得以股東會取代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
第三十六條督促企業建立和規范廠務公開制度。
第三十七條凡設立董事會、監事會的公司制企業,工會應依法督促企業建立職工董事、職工監事制度。
職工董事、職工監事人選由企業工會提名,通過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民主選舉產生,表達職工意愿和訴求,接受職工監督。企業工會主席、副主席一般應分別作為職工董事、職工監事的候選人。
第三十八條建立勞動法律監督委員會,職工人數較少的企業應設立工會勞動法律監督員,對企業執行有關勞動報酬、勞動安全衛生、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女職工和未成年工保護、保險福利等勞動法律法規情況進行群眾監督。
第三十九條建立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委員會,生產班組中設立工會小組勞動保護檢查員。建立完善工會監督檢查、重大事故隱患和職業危害建檔跟蹤、群眾舉報等制度,建立工會勞動保護工作責任制。依法參加職工因工傷亡事故和其他嚴重危害職工健康問題的調查處理。協助與督促企業落實法律賦予工會與職工安全生產方面的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和緊急避險權。開展群眾性安全生產活動。
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對企業新建、擴建和技術改造工程中的勞動條件和安全衛生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使用進行監督。
發現企業違章指揮、強令工人冒險作業,或者生產過程中發現明顯重大事故隱患和職業危害,工會應提出解決的建議;發現危及職工生命安全的情況,工會有權組織職工撤離危險現場。
第四十條依法建立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由職工代表、企業代表和工會代表組成,辦事機構設在企業工會。職工代表和工會代表的人數不得少于調解委員會成員總數的三分之二。
建立勞動爭議預警機制,發揮勞動爭議調解組織的預防功能,建立企業勞動爭議信息員制度,做好勞動爭議預測、預報、預防工作。
企業發生停工、怠工事件,工會應當積極同企業或者有關方面協商,反映職工的意見和要求并提出解決意見,協助企業做好工作,盡快恢復生產、工作秩序。
第四十一條開展困難職工生活扶助、醫療救助、子女就學和職工互助互濟等工作。有條件的企業工會建立困難職工幫扶資金。
第六章 女職工工作
第四十二條企業工會有女會員十名以上的,應建立工會女職工委員會,不足十名的應設女職工委員。
女職工委員會在企業工會委員會領導和上一級工會女職工委員會指導下開展工作。
女職工委員會主任由企業工會女主席或副主席擔任。企業工會沒有女主席或副主席的,由符合相應條件的工會女職工委員擔任,享受同級工會副主席待遇。
女職工委員會委員任期與同級工會委員會委員相同。
第四十三條女職工委員會依法維護女職工的合法權益,重點是女職工經期、孕期、產期、哺乳期保護,禁忌勞動、衛生保健、生育保險等特殊利益。
第四十四條女職工委員會定期研究涉及女職工特殊權益問題,向企業工會委員會和上級女職工委員會報告工作,重要問題應提交企業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審議。
第四十五條企業工會應為女職工委員會開展工作與活動提供必要的經費。
第七章 工會經費和資產
第四十六條督促企業依法按每月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向工會撥繳經費、提供工會辦公和開展活動的必要設施和場所等物質條件。
第四十七條工會依法設立獨立銀行賬戶,自主管理和使用工會經費、會費。工會經費、會費主要用于為職工服務和工會活動。
第四十八條督促企業按國家有關規定支付工會會同企業開展的職工教育培訓、勞動保護、勞動競賽、技術創新、職工療休養、困難職工補助、企業文化建設等工作所需費用。
第四十九條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代表會員群眾對工會經費收支和財產管理進行審查監督。
建立經費預算、決算和經費審查監督制度,經費收支情況接受同級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審查,接受上級工會審計,并定期向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報告。
第五十條企業工會經費、財產和企業撥給工會使用的不動產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調撥。
企業工會組織合并,其經費財產歸合并后的工會所有;工會組織撤銷或解散,其經費財產由上級工會處置。
第八章 工會與企業黨組織、行政和上級工會
第五十一條企業工會接受同級黨組織和上級工會雙重領導,以同級黨組織領導為主。未建立黨組織的企業,其工會由上一級工會領導。
第五十二條企業工會與企業行政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相互尊重、相互支持、平等合作,共謀企業發展。
企業工會與企業可以通過聯席會、民主議事會、民主協商會、勞資懇談會等形式,建立協商溝通制度。
第五十三條企業工會支持企業依法行使經營管理權,動員和組織職工完成生產經營任務。督促企業按照有關規定,按職工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一點五至百分之二點五、百分之一分別提取職工教育培訓費用和勞動競賽獎勵經費,并嚴格管理和使用。
第五十四條企業行政應依法支持工會履行職責,為工會開展工作創造必要條件。
第五十五條上級工會負有對企業工會指導和服務的職責,為企業工會開展工作提供法律、政策、信息、培訓和會員優惠等方面的服務,幫助企業工會協調解決工作中的困難和問題。
企業工會在履行職責遇到困難時,可請上級工會代行企業工會維權職責。
第五十六條縣以上地方工會設立保護工會干部專項經費,為維護企業工會干部合法權益提供保障。經費來源從本級工會經費中列支,也可以通過其它渠道多方籌集。
建立上級工會保護企業工會干部責任制。對因履行職責受到打擊報復或不公正待遇以及有特殊困難的企業工會干部,上級工會應提供保護和幫助。
上級工會與企業工會、企業行政協商,可對企業工會兼職干部給予適當補貼。
第五十七條上級工會應建立對企業工會干部的考核、激勵機制,對依法履行職責作出突出貢獻的工會干部給予表彰獎勵。
工會主席、副主席不履行職責,上級工會應責令其改正;情節嚴重的可以提出罷免的建議,按照有關規定予以罷免。
第九章 附則
第五十八條本條例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所有企業和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工會。
第五十九條本條例由中華全國總工會解釋。
第六十條本條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工會管理制度14
1、建立健全職工代表大會制度。充分發揮廣大職工參政、議政和民主管理、民主監督作用,推行廠務公開制度,加強工會的維護職能。
1.1建立健全工會組織,發揮工會職能。
1.2強化職工群眾監督職能,依法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繼續推行園務公開制度。
1.3按照國家法律法規有關政策,做好來信來訪接待處理工作。
2、關心職工及遺屬的生產和生活,加強園所文化建設。
2.1做好困難職工申報工作,定期做好特困職工的摸底和建檔工作,實行特困戶檔案全國聯網并動態管理。
2.2組織開展“創先爭優”活動及節日期間的文體娛樂活動,豐富職工文化生活。
2.3關心女職工及兒童的身心健康狀況,按相關規定對全園職工、在園幼兒每年進行體檢。
3、會費的.收繳和使用制度
3.1職工經個人申請均可加入工會組織,會員有上繳會費的責任與義務,也有享受會費的權利。
3.2會費的上繳標準為:會員每月工資收入的0.5%向工會組織交納會費。
3.3會費的收繳程序:工會負責同志將會員的會費按標準足額收取,按時上交工會。
4、計劃生育工作管理制度
4.1計劃生育是我國的一項基本國策,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應根據國家頒布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實行行政一把手負責制,單位目標管理責任制。
4.2計劃生育實行目標管理責任制
4.2.1計劃生育率100%,晚育率100%。
4.2.2離崗、休假人員簽訂計劃生育合同率100%。
4.2.3當年措施落實率90%。
4.3女職工生育滿三個月應采取節育措施。
工會管理制度15
為收好、管好、用好工會經費,把有限的工會經費用于為職工服務和開展工會活動上,特制定本制度。
1、按月督促行政按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2%撥交工會經費;
2、根據《工會法》規定,按時、足額上解經費;
3、及時收繳會員會費;
4、在銀行獨立開戶,實行工會經費獨立核算,嚴格執行結算制度和銀行賬戶管理規定;
5、認真編制預算,按預算使用經費;
6、報銷時必須要有經手人、證明人,并注明用途,經主席審批后方可報銷,附件要齊全;
7、嚴格執行現金管理制度和其他各項財經紀律;
8、工會會計要做好日記總賬、按月記賬,按季編報資產負債表,做好年度預算、決算的編報工作;
9、按規定做好固定資產的購置、保管、核銷工作;
10、每年1-2次向職代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報告財務工作;
11、做好會計檔案的保管、交接工作;
12、積極參加市總工會組織的財務檢查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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