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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時間:2024-01-31 08:51:26 小寅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精選17篇)

  在充滿活力,日益開放的今天,很多情況下我們都會接觸到制度,好的制度可使各項工作按計劃按要求達到預計目標。那么相關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精選17篇)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

  一、必須保持消防通道、安全出口暢通,柜組之間的'距離不應小于3米,嚴禁以任何理由堵塞、占用消防通道,鎖閉安全出口。

  二、嚴禁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三、嚴禁在營業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或遮擋或者將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遮擋、覆蓋。

  四、應急照明燈具、疏散指示標志按定期進行測試檢查,確保完好有效。

  五、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兩側應使用固定的柜臺、貨架,禁止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兩側擺設易倒的柜臺、貨架、服裝模特。

  六、安全推閂式外開門確定專門責任人負責,確保每班都有責任人負責在緊急情況下使用。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2

  一、組織機構

  以企業領導為總負責,組建滅火和應急疏散組織機構,由滅火行動組、通信聯絡組、疏散引導組、安全防護救護組組成,具體分工如下:

  1、滅火行動組:由保衛科科長任組長,并兼任火場臨時指揮員,滅火行動組主要負責本企業的一般初級火災的撲救工作。

  2、通信聯絡組:由辦公室主任任組長,負責通信聯絡及各部門的統一協調。

  3、疏散引導組:由人事科科長擔任組長,負責火災時人員的安全疏散及財產的安全轉移。

  4、安全防護救護組:由安全科科長擔任組長,負責火災時車輛、醫療救護等后勤保障工作。

  二、報警和接處警程序

  1、報警監控中心必須配備火警電話,值班人員要堅守工作崗位,對企業的重點要害部位進行全方位24小時監控。

  2、監控中心收到監控區的火警信號及火警電話后,應立即用對講機通知值班人員、巡邏員趕赴現場,并電話通知值班領導。

  3、值班室必須配備必要的救災設施。值班人員趕赴現場后,如未發生火災,應查明警示信號的報警原因,并做詳細記錄。

  4、如有火災發生,應根據火情,立即撥打“119”報告消防隊,并將信息反饋監控報警中心,同時進行滅火及疏散工作。

  5、監控中心根據火災情況,調集有關人員啟動滅火和應急預案。

  三、應急疏散的`組織程序與措施

  1、為使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順利進行,保衛科應加強日常性檢查,確保消防通道暢通。

  2、公共聚集場所(人員相對集中的場所)應保持消防通道暢通,出入口有明顯標志,消防通道及安全門不能鎖閉,疏散路線有明顯的引導圖例。

  3、火災發生時,疏散引導人員應迅速趕赴火場,利用應急廣播指揮人群有組織地疏散。

  4、疏散路線盡量簡捷,就近安排,走道內應設疏散指示。

  5、疏散引導組工作人員要分工明確,統一指揮。

  四、撲救一般初級火災的程序和措施

  1、當火災發生時要沉著冷靜,采用適當的方法組織滅火、疏散。

  2、對于能立即撲滅的火災要抓住戰機,迅速消滅。

  3、對于不能立即撲滅的火災,要先控制火勢的蔓延,再開展全面撲救。

  4、火災撲救要服從火場臨時指揮員的統 一指揮,分工明確,密切配合。

  5、當消防人員趕到后,臨時指揮員應將火場現場情況報告消防人員,并服從消防人員統一指揮,配合消防隊實施滅火、疏散工作。

  6、火災撲救完畢,保衛部門要積極協助公安消防部門調查火災原因,落實“三不放過”原則,處理火災事故。

  五、通信聯絡,安全防護救護的程序和措施

  1、所有參加滅火與應急疏散工作的工作人員應打開通信工具,確保通訊暢通,服從通信聯絡組長的調遣。

  2、救災小組成員應在火場待命。

  3、醫務室人員在現場及時救治火場受傷人員,必要時與地方醫院聯系救治工作。

  4、應調集車輛,確保交通暢通。

  5、指定專人對被搶救、轉移的物資進行登記、保管,對火災損失情況協同有關部門進行清理登記。

  六、日常工作

  1、落實消防責任制,宣傳消防知識,提高員工消防意識。

  2、每年應保證1-2次消防演習。

  3、定期檢查、維護消防設施。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3

  第一節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我單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預防和減少火災,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以下簡稱《規定》),結合市場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市場管轄區域內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三條市場各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國家頒布的消防法律、法規、規章,堅持“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按照《規定》 要求,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節組織領導

  第四條豐樂市場是廣州市黃埔區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管理處是市場消防工作的職能管理部門,對全市場消防工作進行組織、管理和監督。

  第五條豐樂市場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實行逐級防火安全責任制和崗位防火安全責任制。市場場長是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本市場的消防安全工作,管理處是市場消防安全管理責任人,負責計劃和協調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市場各部門的主要負責人是本市場消防安全直接責任人;各部門根據需要配備一名兼職消防人員,確定本部門的義務消防隊員,把消防安全責任落實到崗位。

  第六條各部門要按照《 規定》要求,結合自己的實際情況,建立、完善各項消防安全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第七條按照《 規定》確定的各級消防安全職責要求,各級消防安全責任人要切實履行消防安全職責;各級消防安全管理人員要認真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各職能管理部門要在管理范圍內自覺履行消防安全職責。

  第八條要根據消防法規和豐樂市場的實際情況,建立義務消防隊,配備相應的消防設備、器材,并組織開展消防業務學習和滅火技能訓練,提高預防和撲救初發火災的能力。

  第九條要按要求建立、健全消防檔案。消防檔案應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況和消防安全管理情況。對重點要害部位管理處要建立、健全專門檔案。

  第十條管理處是豐樂市場用電安全的歸口管理部門,要按照國家用電安全管理條例,認真履行職責,做好安全用電管理工作,防止火災事故發生。各部門要認真遵守用電安全管理制度,電氣線路的'安裝由總務科委托水電班按規范進行。

  第三節 實施與監督

  第十一條按照《規定》要求,市場至少每月進行一次防火檢查,下屬部門至少每周檢查一次。

  第十二條各重點要害部位是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對重點要害部位,要實行嚴格管理,并按照要求設置明顯的防火標志。

  第十三條各部門要按照防火巡查要求,安排消防專管員對本部門轄區內的重點要害部位每日進行防火巡查。營業期間,要有防火管理人員或消防專管員隨時進行巡查,營業結束后要對現場進行檢查,消除遺留火種。

  第十四條各部門要根據本單位的火險隱患整改制度,對存在的火險隱患要及時予以消除,對違反《規定》的行為要當場改正,不能當場改正的,要按火險隱患整改的程序進行報告,并采取防范措施,進行整改。

  管理處要及時掌握各部門存在的火險隱患及其整改情況,加大對火險隱患的查處力度。

  市場對難以解決的重大火險隱患要及時向當地政府報告。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整改的火險隱患,要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并寫出火險隱患整改報告,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第十五條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和培訓制度,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每半年至少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特別要加強對新上崗員工的消防安全培訓。

  第十六條要按照要求制定滅火、應急疏散預案。至少每年根據預案進行一次演練。

  第十七條每年11月上旬舉行一次“11 . 9 ”消防月活動,學習、宣傳消防法規、知識,進行消防安全培訓,開展滅火、應急疏散演練。

  第十八條任何部門和個人都有責任維護消防設備。不準損壞和擅自挪用消防設備、器材,不準埋壓和圈占消防水源。各部門要確保安全疏散通道暢通,設置消防安全疏散標志;嚴禁任何單位或個人堵塞、占用樓道、樓梯及消防通道。

  第十九條管理處對建筑消防設施、自動消防設施、配置的消防器材等要按照有關規定定期進行檢查、測試、保養和維修。

  第二十條對動用明火實行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營業期間嚴禁使用明火。

  第二十一條凡發生火災必須立即組織力量撲救,鄰近單位應當給予支援。

  起火單位或個人應接受事故調查,如實提供火災發生的有關情況,積極配合消防、管理處調查火災事故發生的原因,查明火災事故責任。

  第四節附則

  第二十二條本規定由豐樂市場治安綜合治理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第二十三條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4

  1、消防安全工作要以“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認真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加強防火安全工作。

  2、防火安全工作要本著“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逐級落實責任制。

  3、單位主要負責人為消防安全管理第一責任人,必須對消防安全負全面責任。

  4、成立義務消防隊,當發生火警火災時,必須立即組織進行搶救工作。

  5、對消防安全防護器材,應定期檢測、檢查及維護保養,確保隨時完好備用。

  6、防火負責人職責

  (1)負責本區域的防火安全工作,執行上級有關指示和規定。

  (2)必須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消防法》及有關規定,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本單位工作的同時評比防火安全工作。

  (3)經常采用各種形式向從業人員進行防火宣傳教育。普及和提高防火安全知識,對外來人員進行三級教育。

  (4)研究和布置本區域的防火安全工作,定期進行檢查。

  (5)對一切危及防火安全的現象和行為,采取有效的制止措施。

  (6)負責本區域消防器材管理,應認真維護保養,保證良好備用。

  (7)協助有關部門對火災事故的調查處理。

  7、防火安全,人人有責,全體員工必須注意防火安全,對火災危險現象及行為均應進行嚴肅的斗爭。

  8、義務消防隊職責

  (1)、義務消防隊員占員工總數的比例要達到百分之三十以上。

  (2)、義務消防隊根據工作情況,分廠設大隊,下設報警、搶救、警衛、滅火等小組。

  (3)、義務消防隊定期進行消防義務學習訓練、召開消防滅火演習。

  (4)、義務消防隊要管理好滅火器材和作好本崗位的防火工作。

  (5)、義務消防隊成員對本單位不符合防火安全的現象,有權向主管負責人提出建議和批評。

  9、加強防火安全的宣傳教育,做到群防群消,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10、對在防火重點單位上的工作人員,要經常對其進行消防專業知識的教育和訓練。

  11、嚴格執行動火制度和禁止生產區、庫房區吸煙的規定。

  12、生產區都按一、二、三類畫定動火區;凡在生產區內動火,必須按規定提前申請,方可作業。

  13、在動火區動火時,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在動火中發現不安全苗頭,立即停止作業。

  (2)不符合動火審批手續和違反動火的作業,立即責令停止作業。

  14、電氣設備的安全防火管理

  (1)電氣設備和線路的安裝、檢修必須由專職電工操作。

  (2)電氣設備必須設有安全的'接地裝置和有可熔保險器,或自動控制器,嚴禁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保險裝置;電力網不準超負荷運行。

  (3)對容易產生靜電引起火災的設備和容器,必須裝置足以能夠導除靜電的設施。

  (4)存放易燃性氣體、液體、固體的容器管道附近,不得設置變壓器和電熱器。

  (5)變壓器、電動機、配電室等電氣設施和部位,要經常檢查維修,嚴格控制溫度、保持清潔、不得在附近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6)高溫和有腐蝕性的場所,其電線及電氣線路應使用暗線、防腐線。

  15、加強易燃易爆危險品在儲存、運輸、使用等各個環節中的安全管理。

  16、娛樂室、員工宿舍和招待所嚴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準隨意亂拉、亂接臨時電線,嚴禁亂用較大功率的電熱器(具)。

  17、焊接作業的安全防火標準

  (1)焊接動火,防火人員(看火人)由設備所屬單位指派。在槽罐內,潮濕地溝內,金屬構架及天車上焊接作業,由檢修單位指派監護人。

  (2)焊接工作要合乎標準,焊槍的風、氣門要嚴密可靠,氧氣減壓壓力表要靈敏有效。

  (3)乙炔和氧氣瓶要分開存放,其距離不得少于7米,距離明火不得少于10米。

  18、電弧焊接(電焊)工具設備要符合標準

  (1)1電焊機電源要按設獨立電閘。

  (2)焊機二次線圈及外殼,必須妥善接地(或接零)。

  (3)一次線路于二次線路必須完整,并易辨認,絕緣要良好。

  (4)焊夾把絕緣要良好,必要時應有護手擋板。

  (5)電焊工作業時,不得任意移動防護接地設備。

  (6)焊工作業,在地面上施焊時,應穿絕緣鞋或站在絕緣處,在潮濕的工地或地溝、槽罐內要穿絕緣膠鞋,并站在備好的絕緣板上。

  19、禁止在生產區域吸煙。

  20、禁止在廠內焚燒雜草、垃圾。

  21、禁止攜帶引火物及發火物進入危險場所。

  22、禁止帶火、冒火和外部打火的機動車輛進入危險區內。

  23、火災事故的搶救原則

  (1)報警早,損失小,報警要沉著冷靜,及時,準確。

  (2)邊報警,邊搶救,要及時撲滅初起之火。

  (3)先控制,后搶救,應首先切斷可燃燒的來源。

  (4)先救人,后救物,應貫徹執行救人重與滅火的原則。

  (5)防中毒,防窒息,正確選用滅火劑,盡可能站在上風向,必要時要帶面具。

  (6)聽指揮,莫驚慌,平戰結合,計劃周密,互相配合,積極主動。

  (7)現場操作人員必須沉著、冷靜,正確判斷。指揮英明果斷。

  24、消防器材與設施的管理標準

  (1)所需消防器材,根據情況統一購買、配置,并登記備查。

  (2)各種定位的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挪用、移動、損壞、圈占或埋壓。

  (3)必須加強對消防器材的維護和管理,消防器材應放在明顯便于拿取的地方。滅火器放置地點應干燥、遠離熱源,不受高溫輻射,陽光爆曬、溫度適宜,不受化學物質侵蝕,周圍不得有障礙物。

  (4)室內消火栓,設置在明顯并便于取用的地方,間距不宜大于50米,槍口離地面應為1.20米。

  (5)室外消防栓,應根據需要沿道路設置,且宜靠近路邊,其間距和保護半徑不宜超過120米;消防給水壓力應滿足最大用水量時,水槍射程不底于15米的要求。地下消火栓應有明顯標志。

  (6)嚴格執行“三定一交”管理標準,即定點存放、定人管理維護、定期檢查并列為交接班內容,保證消防器材經常處于良好、有效狀態。用過的和失效的滅火器應急時充裝或更換,空瓶不得放于生產施工現場、不得于實瓶混放。

  (7)消防器材及一切消防設施,均涂上紅色,以便識別。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5

  一、醫院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組織防火檢查,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消防安全管理人應當組織實施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工作。

  二、醫院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

  三、醫院對下列違反消防安全規定的行為,應當責成有關人員當場改正并督促落實:

  1、違章進入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場所的;

  2、違章使用明火作業或者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使用明火等違反禁令的;

  3、將安全出口上鎖、遮擋,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響疏散通道暢通的;

  4、消火栓、滅火器材被遮擋影響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5、常閉式防火門處于開啟狀態,防火卷簾下堆放物品影響使用的;

  6、消防設施管理、值班人員和防火巡查人員脫崗的;

  7、違章關閉消防設施、切斷消防電源的;

  8、其他可以當場改正的行為。

  違反上述規定的情況以及改正情況應當有記錄并存檔備查。

  四、對不能當場改正的火災隱患,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或者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應當根據本院的管理分工,及時將存在的火災隱患向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提出整改方案。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確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負責整改的部門、人員,并落實整改資金。

  在火災隱患未消除之前,醫院應當落實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不能確保消防安全,隨時可能引發火災或者一旦發生火災將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應當將危險部位停產停業整改。

  五、火災隱患整改完畢,負責整改的部門或者人員應當將整改情況記錄報送消防安全責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簽字確認后存檔備查。記錄應當記明檢查的人員、時間、部位、內容、發現的火災隱患以及處理措施等。

  六、對于涉及城市規劃布局而不能自身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以及醫院確無能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醫院應當提出解決方案并及時向其上級主管部門或者當地人民政府報告。

  七、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單位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并寫出火災隱患整改復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6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1、每年以創辦消防知識宣傳欄、開展知識競賽等多種形式,提高全體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

  2、定期組織員工學習消防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門應針對崗位特點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4、對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和使用人員應進行實地演示和培訓。

  5、對新員工進行崗前消防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6、因工作需要員工換崗前必須進行再教育培訓。

  7、消控中心等特殊崗位要進行專業培訓,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二)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1、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2、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每日對公司進行防火巡查。每月對單位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并復查追蹤改善。

  3、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填寫防火檢查記錄,并按照規定,要求有關人員在記錄上簽名。

  4、檢查部門應將檢查情況及時通知受檢部門,各部門負責人應每日消防安全檢查情況通知,若發現本單位存在火災隱患,應及時整改。

  5、對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未按規定時間及時整改的,根據獎懲制度給予處罰。

  (三)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1、單位應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占用疏散通道,嚴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2、應按規范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

  3、應保持防火門、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于正常狀態,并定期組織檢查、測試、維護和保養。

  4、嚴禁在營業或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

  5、嚴禁在營業或工作期間將安全疏散指示標志關閉、遮擋或覆蓋。

  (四)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并掌握各類消防設施的使用性能,保證撲救火災過程中操作有序、準確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記錄和交接班記錄,處理消防報警電話。

  3、按時交接班,做好值班記錄、設備情況、事故處理等情況的交接手續。無交接班手續,值班人員不得擅自離崗。

  4、發現設備故障時,應及時報告,并通知有關部門及時修復。

  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內線電話,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員禁止進入值班室。

  6、上班時間不準在消控中心抽煙、睡覺、看書報等,離崗應做好交接班手續。

  7、發現火災時,迅速按滅火作戰預案緊急處理,并撥打119電話通知公安消防部門并報告部門主管。

  (五)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1、消防設施日常使用管理由專職管理員負責,專職管理員每日檢查消防設施的使用狀況,保持設施整潔、衛生、完好。

  2、消防設施及消防設備的技術性能的維修保養和定期技術檢測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設專職管理員每日按時檢查了解消防設備的運行情況。查看運行記錄,聽取值班人員意見,發現異常及時安排維修,使設備保持完好的技術狀態。

  3、消防設施和消防設備定期測試:

  (1)煙、溫感報警系統的測試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實施,保安部參加,每個煙、溫感探頭至少每年輪測一次。

  (2)消防水泵、噴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試開泵一次,檢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壓送風、防排煙系統每半年檢測一次。

  (4)室內消火栓、噴淋泄水測試每季度一次。

  (5)其它消防設備的測試,根據不同情況決定測試時間。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間定期兩次對滅火器進行普查換藥。

  (2)派專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證處于完好狀態。

  (3)對消防器材應經常檢查,發現丟失、損壞應立即補充并上報領導。

  (4)各部門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門管理,并指定專人負責。

  (六)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1、各部門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檢查中,應對所發現的火災隱患進行逐項登記,并將隱患情況書面下發各部門限期整改,同時要做好隱患整改情況記錄。

  3、在火災隱患未消除前,各部門應當落實防范措施,確保隱患整改期間的消防安全,對確無能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應當提出解決方案,及時向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并由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或當地政府報告。

  4、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并寫出隱患整改的復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七)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1、用電安全管理:

  (1)嚴禁隨意拉設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

  (2)電氣線路、設備安裝應由持證電工負責。

  (3)各部門下班后,該關閉的電源應予以關閉。

  (4)禁止私用電熱棒、電爐等大功率電器。

  2、用火安全管理:

  (1)嚴格執行動火審批制度,確需動火作業時,作業單位應按規定向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申請“動火許可證”。

  (2)動火作業前應清除動火點附近5米區域范圍內的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或作適當的安全隔離,并向保衛部借取適當種類、數量的滅火器材隨時備用,結束作業后應即時歸還,若有動用應如實報告。

  (3)如在作業點就地動火施工,應按規定向作業點所在單位經理級(含)以上主管人員申請,申請部門需派人現場監督并不定時派人巡查。離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動火作業必須保證有一人在下方專職負責隨時撲滅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4)未辦理“動火許可證”擅自動火作業者,本單位人員予以記小過二次處分,嚴重的'予以開除。

  (八)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制度

  1、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有專用的庫房,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設施,倉管人員必須由消防安全培訓合格的人員擔任。

  2、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分類、分項儲存。化學性質相抵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應分庫存放。

  3、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入庫前應經檢驗部門檢驗,出入庫應進行登記。

  4、庫存物品應當分類、分垛儲存,每垛占地面積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與垛之間不小于一米,垛與墻間距不小于零點五米,垛與梁、柱的間距不小于零點五米,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于二米。

  5、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存取應按安全操作規程執行,倉庫工作人員應堅守崗位,非工作人員不得隨意入內。

  6、易燃易爆場所應根據消防規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設施的維護保養工作。

  (九)義務消防隊組織管理制度

  1、義務消防員應在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領導下開展業務學習和滅火技能訓練,各項技術考核應達到規定的指標。

  2、要結合對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維護檢查,有計劃地對每個義務消防員進行輪訓,使每個人都具有實際操作技能。

  3、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并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

  4、每年舉行一次防火、滅火知識考核,考核優秀給予表彰。

  5、不斷總結經驗,提高防火滅火自救能力。

  (十)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

  1、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情況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2、組織全員學習和熟悉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3、每次組織預案演練前應精心開會部署,明確分工。

  4、應按制定的預案,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

  5、演練結束后應召開講評會,認真總結預案演練的情況,發現不足之處應及時修改和完善預案。

  (十一)燃氣和電氣設備的檢查和管理制度

  1、應按規定正確安裝、使用電器設備,相關人員必須經必要的培訓,獲得相關部門核發的有效證書方可操作。各類設備均需具備法律、法規規定的有效合格證明并經維修部確認后方可投入使用。電氣設備應由持證人員定期進行檢查(至少每月一次)。

  2、防雷、防靜電設施定期檢查、檢測,每季度至少檢查一次、每年至少檢測一次并記錄。

  3、電器設備負荷應嚴格按照標準執行,接頭牢固,絕緣良好,保險裝置合格、正常并具備良好的接地,接地電阻應嚴格按照電氣施工要求測試。

  4、各類線路均應以套管加以隔絕,特殊情況下,亦應使用絕緣良好的鉛皮或膠皮電纜線。各類電氣設備及線路均應定期檢修,隨時排除因絕緣損壞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隱患。

  5、未經批準,嚴禁擅自加長電線。各部門應積極配合安全小組、維修部人員檢查加長電線是否僅供緊急使用、外殼是否完好、是否有維修部人員檢測后投入使用。

  6、電器設備、開關箱線路附近按照本單位標準劃定黃色區域,嚴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檢查、排除隱患。

  7、設備用畢應切斷電源。未經試驗正式通電的設備,安裝、維修人員離開現場時應切斷電源。

  8、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部門外,工作場所內嚴禁使用明火。

  9、使用明火的部門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規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離人、人離火滅。

  10、場所內嚴禁吸煙并張貼禁煙標識,每一位員工均有義務提醒其他人員共同遵守公共場所禁煙的規定。

  (十二)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制度

  一、單位結合實際對消防安全工作每年一次或二次進行考評,根據考評成績實施獎勵和處罰。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根據情況給予精神和物質獎勵:

  1、認真履行消防安全崗位職責,嚴格落實消防安全制度,為消防安全做出突出成績者;

  2、發現重大火災隱患及時報告者;

  3、發現初起火災及時報警和滅火,避免重大損失者;

  4、在火災情況中判斷正確,處置果斷,撲救事跡突出者;

  5、積極參加消防宣傳培訓,在消防業務理論比賽中取得優異成績者;

  6、在消防工作中有其它優異成績和突出表現者。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根據情況給予罰款:

  1、不履行消防安全崗位職責,不落實消防安全制度,對消防安全工作造成影響者;

  2、在生產、經營、辦公室等區域內吸煙或遺留煙頭者;

  3、擅自使用和遮擋生產、經營、辦公等區域內的消防設施、設備、消防器材和消防疏散指示標志者;

  4、占用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在通道內擺放物品者;

  5、不會使用滅火器材滅火和不會報火警者;

  6、無故不參加消防培訓。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根據情況予以罰款,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1、未經許可擅自施工裝修造成火災隱患者;

  2、違章使用電氣設備和私拉亂接電線者;

  3、未經允許動用電氣焊及明火施工者;

  4、違規使用或出售易燃、易爆危險物品者;

  5、損壞消防設施、消防器材、消防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者(不包括賠償金);

  6、裝修使用易燃材料和不按規定進行阻燃處理者;

  7、違規安裝使用不合格電氣產品者;

  8、不遵守消防法規引起火災或造成重大火災隱患者(不包括火災造成的損失賠償);

  9、其它違反消防法律、法規的行為。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7

  做好安全防火工作是保障人身安全生產及杜絕事故發生的重要前提,特制定制度如下:

  一、全礦職工要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生產工作中必須嚴格遵守礦山安全規程和公司規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杜絕人身設備及火災事故的.發生。

  二、礦每月開一次安全防火工作會議,班組每月開一次安全活動會議,做到有內容、有要求、有成效。

  三、防火用具器材和設備,由運行人員負責管理,任何人不得隨意動用,有違反者運行人員有權制止。

  四、因工作需要安置的臨時電源,其電源線表皮無破損,開關完好,熔絲符合要求。工作結束時立即拆除。

  五、礦內的永久設備,電源開關及導線等,均應符合要求,防止短路引起火災。

  六、易燃、易爆物品(如油、油漆、炸藥.硫酸等),必須由有關班組由專職人員負責,嚴加管理。不得隨意擺放,嚴禁放在有煙火及產生火花的電源開關附近。

  七、冬季取暖用的電爐,均由供應設備科批準許可,統一管理,發現缺陷應立即整改。

  八、休息室、辦公室特別是倒班室,冬季取暖電爐必須做到人離開時拉斷電源開關,關閉照明。

  九、全礦職工都是義務防火和義務消防員,發現不安全的因素,及時主動地向有關人員匯報。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8

  一、總則

  1、根據國家和公司有關消防法規和管理規定精神,結合我礦實際情況,為做好防火工作,保護企業和個人的生命財產不受損失,特制定我礦防火工作實施細則。

  2、防火工作要重點貫徹“以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將火災隱患消滅于未然。

  3、本細則在礦長統一領導下,由礦防火領導小組貫徹執行和監督檢查。

  二、火災預防

  1、新建、改建和擴建的房屋、倉庫、車庫、油庫等建筑物的消防設施,必須按著國家有關規定(消防法規)執行

  2、物資倉庫、油庫、車庫及存有其它易燃、易爆物資的庫房、場地、要設有嚴禁明火和禁止吸煙的標志。

  3、廠房、車間、倉庫、油庫、車庫、船只、車輛及存有易燃易爆物資的庫房、場地,根據存放不同性質的易燃物資,要配備相應足夠的消防器材等滅火設施。

  4、露天堆放的物資、設備,不準堵塞消防通道。

  5、易燃易爆物資要有專庫保管,嚴禁同其它物資混放在同一庫房。

  6、需用明火的生產單位、車間、部位,要嚴守防火規定和安全操作規程。在生火前要嚴格檢查用火部位周圍是否有易燃物,如發現有易燃物資,清除后方可點火生產。用完火要立即將火熄滅,同時要認真檢查是否有余火隱患,發現問題要立即排除,人走火滅。防火工作實施細則

  7、一切用電設施統由礦供應設備科管理,任何部門和個人嚴禁擅自安裝、增設和拆卸電器設備。

  8、職工使用的液化氣罐,有關部門要定期進行安全檢查,發現有不符合安全規定的,要立即停止使用并交有關部門處理。

  9、冬季取暖設施,在點火前要經安全檢查,符合防火要求后方可生火。同時要明確防火負責人,制定防火制度,落實防火崗位責任,做到生火有人管,人走火滅。

  10、各部位配備的消防器材、設備、工具等,平時不準任何人和任何單位動用。

  11、各單位對所屬部位配備的消防器材要經常檢查、保養和定期更換,時刻保持有效狀態。

  12、礦區或各工業場所,應設禁火禁煙標志。

  13、防火工作人人有責。全礦職工要自覺遵守防火規定,積極主動維護防火規定,發現火災隱患和違反防火規定的要立即報告、處理和制止。

  三、防火領導組織和搶救

  1、礦內設防火領導小組,負責領導全局防火工作。防火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保衛科,負責處理日常工作。

  2、各科室、各車間、組室,均為滅火搶救組織,各部門的領導均系滅火搶救組織領導。一旦發生火警各部門的領導要立即組織本部門職工進行撲救。

  3、黨委所屬黨支部的黨員、青年,救火搶險突擊隊。一旦發生火警黨委和黨支部領導要立即組織黨員、青年進行搶救。

  4、各單位領導均系為本部門的防火負責人,各部門的直接用火者及當班班長、車間負責人均為直接用火責任者。各部門的領導要經常教育本部門職工做好防火工作。各部門的直接用火責任者要嚴格履行用火用電操作規程和防火制度。

  5、礦區設兼職職護火員、礦區家屬住宅區設專職治安防火員,負責所管區域的防火宣傳教育和監督檢查工作。

  6、在火災現場進行滅火搶救時,一切要聽從公安消防人員的指揮;如公安消防人員不在,火警現場人員要果斷采取滅火措施,立即組織搶救和報告。

  四、火災處理

  1、發生火災時,除立即組織撲救外,并要維護火災現場的治安程序和保護好火災現常

  2、發生火災事故后,要積極協助公安消防部門進行火災調查和報告火災事故。

  3、對受災者,要做好善后處理。如實報告災情。

  五、獎勵與懲罰

  1、在消防工作中,有下列先進單位和個人,由主管部門報請局或者公安消防部門給予表彰和獎勵。

  (1)、重視消防安全工作,消防安全措施落實的好,有制度、有措施,能積極消除火災隱患,無火災事故的單位。

  (2)、發現火警,能及時組織撲救,避免重大損失發生做現貢獻者。

  (3)、模范地遵守消防法規和局制定的防火實施細則,敢于向違反防火規定的人做斗爭,及時消除火災隱患,避免火災發生者。

  (4)、對防火工作研究和消防技術革新有顯著成績者。

  2、違反消防法規和本實施細則,有下列情行之一的給予行政紀律處分或者經濟處罰:

  (1)、不按消防規定辦事,無防火制度、措施,對消防工作極不重視的單位;

  (2)、發生火警、火災不組織撲救和逃避救火者;

  (3)、防火負責人不履行職責,不進行防火工作監督檢查,發生火警和火災事者;

  (4)、家長對未成年子女不進行防火教育、不監護,經常玩火并造成損失者,罰監護人;

  (5)、平時擅自動用消防器材、消防工具和防火標志影響救火者;

  3、違反消防法規和本細則規定,造成火災事故損失,嚴重觸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職工家用電器及生活用火管理

  1、家用電器(電視機、電飯鍋、電熨斗、電褥子、收音機、錄音、錄像機等)送電后不準離人,用完后要立即切斷電源。電視機在雷雨天不要使用,同時要關閉接收器,以防雷擊起火。

  2、各用電戶要經常檢查所使用的電器、電源線路是否有破皮漏明線現象,如發現有漏電現象要立即提出修理,以防觸電傷人或短路起火。

  3、各住戶做飯、冬季取暖生火后不能離人,人走要將爐火熄滅。

  4、各住戶儲備的燒柴堆在距住宅三十米經外的安全地區。由用戶自己看管好。

  5、使用液化氣罐的住戶,如發現室內有液化氣味時要立即打開門窗通風放氣,在室內沒有放完液前嚴禁明火和打燈,以防爆炸起火。

  6、各住戶使用的液化罐,要正立放在通風處,不準倒放、傾斜、搗罐、火烤加熱和自行倒放發液。

  7、各住戶家長要嚴格管理自己未成年的子女不要玩火和搬動液化氣罐閥門。不掌握使用液化氣安全知識的,嚴禁點火動用。

  8、各住戶及獨身職工禁使用電爐子,以免電源線超負荷運行,造成短路起火。

  9、在家屬住宅區及放有易燃物資的地方,嚴禁在露天明火和隨地扔煙頭。

  10、各住戶要高度重視自己家、本棟房、本區域的防火工作,對防火工作要堅持“以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做到互相關照互相監督,把防火工作做好。各住戶平時都要備有防火水,一旦發生火警要立即切斷電源、進行撲救。

  11、發現火警,要立即報告。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9

  一、所有員工每半年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并進行考試,培訓時間為每年的三月份和十一月份,培訓的內容主要有:

  消防法律法規、單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本單位、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單位配備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

  組織、引導顧客疏散的知識和技能。

  二、宣傳教育培訓的形式采取單位與部門、集中與分散、定期與不定期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三、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員、易燃易爆崗位人員、專兼職消防人員參加公安消防機構或者其委托的培訓機構進行消防安全培訓,取得合格證后,方可上崗作業。單位法定代表人及各分店負責人按照規定每年參加公安消防機構舉辦的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消防安全培訓。

  四、單位對新招入人員上崗和進入新崗位的.員工進行上崗前的消防安全培訓,培訓內容與年度培訓內容相同,并經考試合格方可上崗。

  五、單位對所組織的培訓時間、內容及接受培訓人員進行認真詳細的記錄并存檔備查。

  六、消防安全培訓由人力資源部與保衛部共同負責,人力資源負責制定消防安全培訓計劃,保衛部負責培訓內容、授課和技能訓練。

  七、消防安全培訓考試成績與員工利益掛鉤。

  八、營業期間通過張貼圖畫、廣播、閉路電視等積極向顧客宣傳防火、滅火、疏散逃生等常識。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0

  總則

  第一條本規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及公安消防機關頒布的有關消防、防火規則,結合本校具體情況制定。

  第二條本規則旨在加強我校的防火安全工作,保護學校財產及全校師生生命安全,保障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

  第三條本學校的防火安全工作,實行“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由防火安全領導小組負責實施。

  防火安全組織機構

  第四條學校各部門、年級組均實行防火責任制,設防火責任人。本學校防火責任人由校長擔任,各年組防火責任人由年級主任擔任。

  第五條為確保各項防火安全措施落實,學校成立防火領導小組,負責學校的防火工作,各年級組設兼職的防火安全員。

  第六條學校建立義務消防隊,以防在萬一發生火災及專業消防隊到達之前,能起到控制火勢蔓延或把火撲滅在初起階段的作用。

  防火安全職責

  第七條學校全體教職工都應增強消防意識并有安全防火的責任和義務。

  第八條學校防火責任人和年組安全防火責任人分別對學校和年組防火安全負責。

  第九條各級防火責任人的職責是:

  1.貫徹上級的消防工作指示,嚴格執行消防法規。

  2.將消防工作列入議事日程,做到與教學任務同計劃、同布置、同檢查、同總結、同評比。

  3.執行防火安全制度,依法糾正違章現象

  4.協助公安機關調查火災原因,提出處理意見。

  第十條防火領導小組的職責是:

  1.處理本學校防火安全工作。

  2.制定學校防火安全制度和措施。

  3.組織防火檢查,組織整改火險與事故隱患。

  4.組織交流經驗,評比表彰先進。

  第十一條各部門的兼職防火安全員在防火領導小組領導下,落實本工作部門的防火安全措施。

  第十二條義務消防隊接受安全防火領導小組的指揮調動,應能招之即來,認真履行消防職責。

  防火安全措施

  第十三條學校的`防火安全工作,要本著“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防患于未然。

  第十四條各部門都應嚴格執行國家、省、市消防機關頒布的有關防火條例,并根據自己的情況,定出具體措施。

  第十五條防火安全領導小組應經常對全體教職工及全體學生進行防火安全教育,并組織業余消防隊進行消防訓練。

  第十六條各部門的兼職防火安全員,應在每日下班和交接班前,對本部們進行一次防火安全檢查;其它各科室每星期做一次檢查;各年組的防火安全責任人應每月對本年組的安全防火工作做一次檢查;學校安全領導小組每半年進行一次檢查;每月進行一次抽查;完善逐級檢查制度以保證及時發現和消除火災隱患。

  第十七條教學樓、宿舍樓等原設計安裝的消防設施,如消防水龍頭、水管、滅火器等要保證有效。上述消防設備不得借故移做它用。

  第十八條對電工、鍋爐工、易然易爆等特殊崗位的人員,要按規定進行防火安全技術考核,取得合格證方可操作。

  第十九條各實驗室、倉庫存放的物資和器材,要按公安部公布的《倉庫防火安全規則》的要求進行堆放和管理,對易然易爆有害物品,更要按章妥善管理。

  第二十條任何人發現火險,都要及時、準確地向消防機關報警(火警電話:119),并組織參加撲救。學校接到報警后,應即使組織力量配合消防機關進行滅火。

  獎勵與懲罰

  第二十一條對防火安全工作定期檢查評比,對取得下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適當地表彰和獎勵。

  1.進行消防技術革新,改善防火安全條件的。

  2.堅持防火安全規章制度,敢于同違章行為作斗爭,保障了安全的。

  3.不怕危險,勇于排除隱患,制止火災爆炸事故發生的。

  4.及時撲滅火災,減少損失的。

  5.其它對消防工作有貢獻的。

  第二十二條對無視防火安全工作,違反有關消防法規,經指出拒不執行的部門和個人,應視情節給予處分和包括經濟制裁在內的處罰。

  第二十三條對玩忽職守造成火災事故的,應對直接責任者和所在部門的責任人追究責任,觸犯刑律的還應上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四條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1

  為了加強消防工作,貫徹“以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履行消防安全職責,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甘肅中醫學院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單位特點,制定本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網絡中心負責人是網絡中心消防工作的主要領導和消防安全責任人,對網絡中心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并指派人員擔任消防安全管理員。

  二、網絡中心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中心重要安全制度之一,它的制定和落實是關系到校園網設備和機房工作人員生命安全的.大事。機房管理人員和機房工作人員不可粗心大意。

  三、廣泛宣傳消防法規和消防常識,增強全體教工的消防意識,自覺遵守消防法規和消防安全,提高火災處理能力。

  四、定期對消防報警,消火栓,滅火器等設施進行檢查,維修和保養,及時更換過期和損壞的消防器材,確保消防設施和器材處于良好狀態。

  五,在未發生火警情況下,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損壞或者擅自挪用,拆除消防設施和器材。不得埋壓,遮擋消火栓。

  六、主機房內及主要防范區域內嚴禁吸煙,因吸煙引起火災,由肇事者負全部責任。

  七、使用電器設備不得超過設計負荷,不得使用電爐。

  八、禁止將易燃易爆物品帶入主機房及主要防范區域。落實安全措施,確保安全。

  九、應熟記火災報警電話:119及報警方法。

  十、應熟悉發生一般火情處理方案和發生大火的應急處理方案,掌握消防設備性能,嚴格按規定程序實施操作。

  十一、消防安全管理員應結合網絡信息安全建立值班日志,記錄每天的安全狀況。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2

  一、管理組織

  1、超市消防工作以貫徹“預防為主,消防結合”的方針,根據商場的特殊性,實行由店總經理到各班崗位的逐級防火責任制原則:即“誰主管、誰負責,誰在崗,誰負責”。

  2、商場成立以店總經理為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的消防安全領導小組,各部門負責人為安全領導小組成員,負責商場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商場防損部設立消防督查組,協助消防第一責任人開展消防管理工作,主管商場消防安全,落實消防安全管理防火規章制度,并與各部門負責人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

  4、各部門負責人負責本部門范圍內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貫徹落實《消防管理制度》及各種防火規章制度。督促本部門員工加強消防知識的學習,發現隱患問題及時整改,配合、協助防火督察組開展管理工作。

  5、商場內所有員工必須遵照執行《消防管理制度》,自覺維護商場消防安全,保護商場消防設施,報告火警,無條件參加滅火工作的義務。

  二、防火監督制度

  1、商場在營業時間,必須確保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暢通無阻,嚴禁將安全出口門上鎖,通道堵塞。嚴禁任何人任何時間在商場內吸煙。

  2、安全出口通道、樓梯口應設置符合消防法規要求的'應急燈光照和應急疏散指示燈。

  3、按消防法規配置足夠滅火器材、設施、設備及報警電話,不得擅自損壞、挪用消防設施;不得圈占、埋壓、堵塞消火栓;不得在消防器材上放置、裝貼、懸掛任何與消防無關的物品;不得亂用消防專用電源、消防水,噴淋頭下50厘米內不準堆放物品。防火卷簾門下面嚴禁堆放任何物品。

  4、消防控制中心必須保持24小時有人值班,值班人員必須由專人操作監控設施、設備,嚴禁無關人員進入值班室。當報警時,當值人員立即派人前往查看原因,確認火情后,立即通過廣播和警鈴疏散人員,通知單位領導和義務消防隊員,并啟動相應滅火設備。

  5、配送中心倉庫管理人員,負責倉庫的防火安全,遵守《倉庫防火管理規定》,生鮮處加強液化氣灶、氣房的管理,嚴格遵守《液化氣灶管理規定》,操作人員嚴格遵守操作規程,不準違規操作。

  6、消防安全領導小組,每月不得少于次對商場的消防安全進行大檢查,防火督察組每周不得少于一次組織本部門和相關部門的消防安全檢查,檢查時必須有部門負責人親自帶隊,參加檢查時按照《消防安全檢查規定》進行。

  7、各部門必須遵照安全用電管理規定,嚴禁超負荷使用電器,需要更改或增設線路時,需由工程部正式電工操作,不得私自亂接、亂拉電線。使用大功率電器時,工作人員不得擅自離開,營業時間結束后工作人員關閉所有必須關閉的電源。

  8、專柜裝修必須按照《專柜裝修管理規定》執行,嚴禁在商場營業時動火作業,如必須動火時,須通知防火督察組,填寫臨時動火申請單,按照臨時動火申請單,按照《臨時動火管理規定》,落實安全防范措施方可動火。

  9、商場出售氣體打火機、摩絲、甲烷等商品時,只準少量存放,最多進貨量不得超出兩天的售量,并且集中專人保管。禁止出售煙花、爆竹、香蕉水等易燃、易爆物品及各類有毒物品。

  10、防火督察組負責商場防火宣傳,收集有關的消防信息,制定宣傳計劃,布置宣傳內容。

  11、商場內所有員工必須接受消防知識的培訓、教育,參加滅火技能訓練,遵守《消防安全培訓管理規定》。

  12、商場必須成立義務消防隊,防損部所有的防損員為義務消防隊員,其余各部門的消防骨干為義務消防隊員,義務消防隊必須參加消防知識的學習,接受防火技能訓練,防火督察組負責義務消防的培訓、教育工作。

  13、消防安全領導小組,每年不得少于一次組織所有員工參加消防學習,防火督察組負責制定消防演習方案,即《火災應急方案》、《人員疏散計劃》等,要求全員動員,責任到人。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3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市林業局機關辦公樓消防安全管理,切實消除火險隱患,保障機關辦公樓和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市委、市政府、安委會相關管理規定的要求,結合我局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部署全局的消防安全工作,研究解決消防安全工作中存在的相關問題,并接受消防部門的指導和監督。

  第三條、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本著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各處室站所負責人為本部門、本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

  第二章 消防宣傳、培訓

  第四條、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與培訓工作,通過張貼消防圖畫、設置消防宣傳專欄、消防宣傳公益廣告牌等形式向全體職工宣傳防火、報警、滅火和應急逃生等常識。

  第五條 、每年至少組織一次對單位職工的集中消防培訓。

  消防培訓主要有下列內容:有關消防知識、法規、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等。消防設施、滅火器材的性能、使用方法和操作規程。會報警、撲救初期火災、自救逃生知識,組織人員安全疏散等常識。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內容、操作程序。

  培訓的主要人員: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員;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使用、儲存等崗位人員。

  第三章 消防安全職責

  第六條、各處室站所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全面負責本部門、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各辦公室、各崗位、庫房、車庫使用人就是本辦公室、本崗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

  第七條 、消防安全責任人職責:貫徹執行消防法規,保障消防安全符合規定,掌握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情況;確定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實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的監督;組織防火檢查,督促整改火災隱患,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針對本單位的實際情況組織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組織演練。

  管理人職責:擬訂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計劃,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組織制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并檢查督促落實;組織實施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組織實施對本單位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的.維護保養,確保其完好有效和處于正常運行狀態,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組織從業人員開展消防知識、技能的教育和培訓,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及時報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消防安全責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消防控制室值班員及消防設施操作維護人員應當履行下列職責:熟悉和掌握消防設施、控制室設備的功能及操作規程,按照規定測試自動消防設施的功能,保障消防設施的正常運行;對火警信號應立即確認,確認后應立即向消防主管人員報告,隨即啟動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對故障報警信號應及時確認,消防設施故障應及時排除,不能排除的應立即向主管人員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報告;值守崗位,做好火警、故障和值班記錄;對消防設施進行檢查、維護和保養,保證消防設施和消防電源處于正常運行狀態,確保有關閥門處于正確位置。 第四章 實行責任追究

  第八條、機關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實行工作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各處室站所負責人為直接責任人。如出現消防安全事故,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追究責任人和當事人責任。

  本制度從下發之日起執行。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4

  一、為貫徹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針對員工宿舍的環境特點,特制定本規定。

  二、生活區的`消防安全責任人為運營部負責人,負責生活區消防工作的督促檢查和組織開展消防安全教育。

  三、禁止在宿舍吸煙、生火、玩火、焚燒物品以及燃放煙花爆竹等,點燃蠟燭及蚊香等需有人在場,用不燃物支墊,并遠離任何可燃物,以防火災事故發生。

  四、禁止攜入或私存易燃、易爆、有毒、劇毒以及有腐蝕性、傳染性等妨礙公共安全和衛生的危險物品。

  五、保證宿舍內用電安全,嚴禁宿舍員工私接電源、私拉電線插座,禁止使用熱得快、電炒鍋等大功率電器,以免引起電線過載,造成短路失火。

  六、禁止私自開啟配電箱,禁止使用其他任何金屬線代替保險絲,禁止私自拆卸水暖設備、電氣設施等。

  七、禁止私自挪用、開啟、玩弄消防器材,保證消防器材在火警時刻正常使用。

  八、禁止將插座、電器等帶電體放于床上、從席子下穿過或與可燃物接觸。

  九、禁止在電線燈頭、燈管、空調等電器設備上搭掛衣物或烘烤物品。

  十、人員離室鎖門時,務必檢查并關閉門窗,切斷宿舍電燈、電扇、電腦、充電器等所有電器設備的電源或關閉總電源。

  十一、保管好自己財物,不在寢室存檔大量現金,手機、電腦等貴重物品應妥善保管,防止財物失竊。

  十二、生活區范圍內若遇到非公司員工有義務詢問其情況,以防盜賊混入宿舍內。

  十三、23:00以后需自覺熄燈,嚴禁在宿舍進行任何形式的聚眾賭博等的違法行為,違者將上報公安機關進行依法處理。

  十四、火警:119匪警電話:110急救電話:120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5

  一、按照消防部門檢查要求配置消防滅火器材。

  二、食堂加工、烹調食品使用電器、電熱、電加熱器時,先檢查設備是否安全完好才能插上電源,開啟電源開關。嚴禁先開啟開關再插電源。

  三、在操作使用食品加工機械時,先檢查零部件安裝是否堅固,機器是否完好,才能進行操作使用。但機器在運轉時嚴禁將手或物體伸入運轉設備內操作,防止事故發生。

  四、食堂在操作或衛生工作中嚴禁把水撒在電器設備或電源設備上,防止觸電事故發生或引起電器設備等的損壞。

  五、食堂灶臺人員把油下鍋后,嚴禁擅離灶臺,如有急事需離開,必須關閉鼓風機,油溫下降時才能離開,防止熱油燃燒引起火災。如意外燃燒失火,速蓋上鍋蓋或倒入瀝水蔬菜,并迅速用滅火器滅火,嚴禁直接用水滅火,防止傷人。

  六、食堂在電器設備運轉中,爐灶在燃燒中禁止操作人員離開崗位,防止事故發生。

  七、每天下班前要檢查爐灶是否滅火,水、電、煤氣是否關閉,門窗是否關好,方能離開。

  八、食堂工作人員須熟悉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并知道滅火器所在位置。定期進行消防知識培訓,定期檢查滅火器是否有效,并及時更新。

  九、嚴禁工作人員在食堂特別在操作間吸煙,一旦發生火情迅速報警并通知后勤保衛處。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6

  一、商場成立消防安全責任小組,負責制定消防工作計劃,定期進行消防檢查、組織消防知識培訓,出具消防應急預案,實施消防現場工作,各部門需積極配合。

  二、商場內全場禁止吸煙,嚴禁燃放煙火。

  三、每日營業結束閉場,應關閉電源及電器設備,拔下電源插頭后方能離場,保證所有電器不帶電過夜(24小時不斷電源除外)。

  四、各單位應定期檢查電源、電路、電器設備的性能完好,發現線路故障,應及時通知商場進行維修。

  五、嚴謹在商場內使用電暖氣、電爐子、電水壺、電熱杯等大功率電器以及其他未經批準使用的電器設備。

  六、嚴謹私拉、私接電源或更改線路,如需增加照明或用電設備應經商場批準并由相關工作人員操作。

  七、電源、電線及用電設備周圍禁止堆放商品、易燃、易爆品。

  八、在商場內任何部位使用電氣焊、噴燈等明火,必須經商場管理部門批準,確定負責人、施工范圍及防火措施,領取動火證后方可操作。

  九、焊割等作業需由專業人員嚴格按照正規操作程序進行,操作前應事先清理周圍環境并配備滅火器材。

  十、焊割作業結束或中途停止時,必須切斷電源、氣源,并仔細檢查現場無隱患后方可離開。

  十一、責任部門要定期對消防報警設施及滅火器材進行檢查、試驗和修理,保證消防設施運行良好。

  十二、嚴禁以任何理由阻擋、遮攔、裝飾、侵占、利用、拆除消防設施及消防標志。

  十三、禁止無關人員動用消防栓等消防設備,動用消防栓等消防設施必須向保安部報告。

  十四、各部門應積極配合商場管理人員的'安全檢查工作,發現問題應及時整改。

  十五:不得占用消防通道經營,檢查中發現一次處以100元的罰款,如經商場管理人員3次以上勸說不及時整改的,甲方單方解除經營合同,收回經營場地。

  十六、罰則

  1、在商場內任何場所吸煙,發現一次罰款50元;

  2、每日營業結束未切斷電源,導致電器帶電過夜,發現一次罰款10元。

  3、在商場內使用電暖氣、電爐子、電水壺、電熱杯等大功率電器以及其他未經批準使用的電器設備,發現一次罰款100元;

  4、私拉、私接電源或更改線路,發現一次罰款100元;

  5、未經商場批準動用明火或未按照操作規范作業,發現一次罰款50元;

  6、阻擋、遮攔、裝飾、侵占、利用、拆除消防設施及消防標志,以及未經許可動用消防設施的,發現一次罰款50元;

  7、不配合商場管理人員的檢查工作,或發現問題不及時整改的,處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

  8、發現電源、線路、開關等基礎設施故障未及時報告商場進行維修,發生損失由責任人承擔。

  十六、本規定未盡條款,執行國家消防法規的相關規定。

  十七、本規定解釋權歸定西飛佳公司所有。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7

  1、加強學校師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愛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要做到人人都明白火警報警電話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識和安全逃命技能。

  2、保障校內的各種滅火設施的良好。支配專人做到定期檢查、維護、保證設備完好率到達100%,并做好檢查記錄。

  3、教學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持續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明顯、應急照明完好。

  4、易燃、易爆的危急試驗用品、做到特地存放,在室內有滅火器。做試驗時,老師務必在做試驗前向同學講清晰留意事項,并指導同學正確使用,防止火災事故發生。

  5、圖書館、試驗室、微機室等場所嚴禁吸煙及使用明火,下班后要準時關好門窗,確保安全。

  6、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設施,要人人愛惜。任何人不得隨便移動和損壞,違者要嚴厲 處理。

  7、加強用電安全檢查,學校支配專人常常對校內的用電線路、器材等進行檢查,如發覺安全隱患,準時進行整改、維護、確保安全。

  8、禁止燒電爐、熱得快,點燃蠟燭、蚊香,嚴禁吸煙,嚴禁私拉亂接電線。不準私接任何家用電器。

  9、對因無視防火安全規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從重懲罰,直至追究法律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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