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管理制度(精選19篇)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制度使用的情況越來越多,制度具有使我們知道,應該做什么,不應該做什么,懲惡揚善、維護公平的作用。你所接觸過的制度都是什么樣子的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項目管理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項目管理制度 篇1
第一章 總則
第1條 為規范公司和員工的行為,維護公司和員工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及其配套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章制度。
第2條 本規章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員工,包括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普通員工;包括試用工和正式工;對特殊職位的員工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3條 員工享有取得勞動報酬、休息休假、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等勞動權利,同時應當履行完成勞動任務、遵守公司規章制度和職業道德等勞動義務。
第4條 公司負有支付員工勞動報酬、為員工提供勞動和生活條件、保護員工合法勞動權益等義務,同時享有生產經營決策權、勞動用工和人事管理權、工資獎金分配權、依法制定規章制度權等權利。
第二章 員工招用與培訓教育
第5條 公司招用員工實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則,特殊工種或崗位對性別、年齡等情形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6條 公司招用員工實行全面考核、擇優錄用、任人唯賢、先內部選用后對外招聘的原則,不招用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員工。
第7條 員工應聘公司職位時,一般應當年滿18周歲,身體健康,符合崗位錄用條件。
第8條 員工應聘公司職位時,必須是與其他用人單位合法解除或終止了勞動關系,必須如實正確填寫《員工登記表》,不得填寫任何虛假內容。
第9條 員工應聘時提供的身份證、畢業證等證件必須是本人的真實證件,不得借用或偽造證件欺騙公司。
公司錄用員工,不收取員工的押金(物),不扣留員工的身份證、畢業證等證件。
第10條 公司十分重視員工的培訓和教育,根據員工素質和崗位要求,實行職前培訓、職業教育或在崗深造培訓教育,培養員工的職業自豪感和職業道德意識。
第11條 公司用于員工職業技能培訓費用的支付和員工違約時培訓費用的賠償問題由勞動合同另行約定。
第12條 公司對新錄用的員工實行試用期制度,根據勞動合同期限的長短,試用期為1至6個月: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超過一個月;合同期限滿一年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超過二個月;合同期限滿三年以上的,試用期不超過六個月。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中,并算作本公司的工作年限。
第三章 勞動合同管理
第13條 公司招用員工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自員工入職之日起即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由雙方各執一份。員工領取勞動合同時應當簽收。
第14條 勞動合同統一使用勞動局印制的勞動合同文本,勞動合同必須經員工本人簽字、公司加蓋公章方能生效。
第15條 勞動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時成立并生效;勞動合同對合同生效時間或條件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第16條 公司與員工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員工應當簽署雙方協議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協議書。
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內容,包括變更合同期限、工作崗位、勞動報酬、違約責任等。
第17條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公司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對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損害是指(不限于)造成公司名譽損失或經濟損失 元以上。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勞動教養的;
(5)公司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中規定可以解除的;
(6)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可以不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
第18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提前30天書面通知員工,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公司另行安排的適當工作的;
(2)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不能勝任工作的情況包括但不限于:
a、未能完成工作職責范圍內的全部工作;
b、無正當理由經常不能按時完成工作職責范圍內的工作;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協商不能達成協議的;
(4)、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按國家及本省、市有關規定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未提前30天通知員工的,另多支付員工一個月工資的補償金(代通知金);
第19條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不得依據本規定第18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但可以依據本規定第17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1)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被確認完全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公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應征入伍,在義務服兵役期間的;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20條 公司與員工可以依法在勞動合同中約定違反勞動合同的違約責任,違約金的約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則。
員工違反法律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應賠償公司下列損失:
(1)公司錄用員工所支付的費用;
(2)公司為員工支付的培訓費用,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
(3)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4)、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第21條 非公司過錯,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
員工自動離職,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按本規定第20條第二款的規定賠償公司的損失。
第22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雙方不再續訂的;
(2)員工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員工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蹤、死亡的;
(4)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決定提前解散的;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終止勞動合同,公司可以不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法律、法規、規章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23條 員工在規定的醫療期內,女職工在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勞動合同期滿的,勞動合同的期限自動延續至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滿為止(本規定第17條的情形除外)。
第24條 勞動合同期滿公司需要續簽勞動合同的,提前30天通知員工,并在30日內重新簽訂勞動合同;不再續簽的,在合同期滿前通知員工,向員工出具
《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并在合同期滿后15個工作日內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
第25條 公司解除勞動合同,向員工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并在勞動者提供必要證件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
第26條 經濟補償的支付標準按員工在本公司的工作年限計算:每滿一年,發給員工一個月工資;滿半年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發;不滿半年的發給半個月工資。
第四章 工作時間與休息休假
第27條 公司實行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的標準工時制度;對特殊崗位的員工,實行非全日制、不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時工作制的另行規定。
第28條 員工作息時間根據季節和工作特點由各部門自行安排。
第29條 員工加班加點應由部門經理、主管安排或經本人申請而由部門經理、主管批準;員工經批準加班的,依國家規定支付加班工資或安排補休。
第30條 員工的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如下:
公司執行法定休息休假,休息休假的具體日期根據實際情況安排。
第31條 員工的其他假期如下:
(1)、婚 假: 員工本人結婚,可享受婚假3天;晚婚者(男年滿25周歲、女年滿23周歲)增加10天。
(2)、喪 假: 員工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可享受喪假3天;員工配偶的父母死亡,經公司總經理批準,可給予3天以內的喪假。
(3)、產 假: 女員工生育,可享受產假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實行晚育者(24周歲以后生育第一胎)增加產假15天;產假期間給予男方看護假7天。
(4)、年休假: 員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公司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經員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員工休年休假。對員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公司按照該員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第五章 工資福利與勞動保險
第32條 員工的最低工資不低于當地勞動部門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最低工資不包括加班加點工資、中夜班津貼、高低溫津貼和公司為員工交納的社會保險福利待遇。
第33條 公司實行結構工資制,員工的工資總額包括基本工資、加班加點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
工資的決定、計算、增減等事項另行規定。
第34條 員工的加班加點工資以員工的基本工資(即員工本人的崗位工資標準)作為計算基數;員工的正常日工資=基本工資÷21.75天,小時工資=基本工資÷174小時;加班加點工資是正常日工資或小時工資的法定倍數。
第35條 按勞動法的規定,平日加點,支付基本工資的150%的加班工資;休息日加班,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基本工資的200%的加班工資;法定休假日加班,支付基本工資的300%的加班工資。
第36條 休息日安排員工加班,公司可以安排員工補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資。
第37條 公司以現金形式發放工資或委托銀行代發工資,員工需查看工資清單的,公司應給予方便。
第38條 公司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員工工資;每月15日前發放前一個月工資,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后5日內一次性付清員工工資并在辦理完相關手續后15日內支付員工依法享有的經濟補償金。
第39條 公司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1個月內)的,按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支付員工工資;停工、停產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發給員工基本生活費,基本生活費的標準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80%。
第40條 員工醫療期在一年內累計不超過六個月的,其病傷假工資為:工齡不滿五年者,為本人基本工資的60%;工齡滿五年不滿十年者,為本人基本工資的70%;工齡十年以上者,為本人基本工資的80%。
第41條 員工醫療期在一年內累計超過六個月的,停發病假工資,按下列標準付給病傷救濟費:工齡不滿五年者,為本人工資的50%;工齡滿五年及五年以上者,為本人工資的60%。
第42條 病傷假工資或救濟費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80%。
第43條 因員工原因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公司可以要求員工賠償,并可從員工本人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超過員工當月全額工資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
依公司規章制度對員工進行處罰的罰款可以在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超過員工當月全額工資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
罰款和賠償可以同時執行,但每月扣除的工資總額不超過本人全額工資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
員工因私事請假,事假期間公司不發放工資。
第44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公司可以代扣或減發員工工資而不屬于克扣工資:
(1)代扣代繳員工個人所得稅;
(2)代扣代繳員工個人負擔的社會保險費;
(3)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
(4)扣除經員工確認賠償給公司的費用;
(5)扣除員工違規違紀受到公司處罰的罰款;
(6)勞動合同約定的可以減發的工資;
(7)依法制定的公司規章制度規定可以減發的工資;
(8)經濟效益下浮而減發的浮動工資;
(9)員工請事假而減發的工資。
(10)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可以扣除的工資或費用。
第45條 公司逐步改善和提高員工的各項福利待遇,改善員工工作條件,增加各項津貼和補貼。
第46條 公司依法為員工辦理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并依法支付應由公司負擔的。
項目管理制度 篇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基建工程項目施工管理,確保施工過程責任明確、有章可循,提高工程進度,降低工程投資,實現最佳效益,制訂本制度。
第二章工程會議管理
第二條會議形式
工程調度例會、現場專題會。
第三條會議內容
(一)工程調度例會
從工程開工起,每周五下午1:30召開,參加人員主要有指揮部成員、各參建單位負責人。會議內容主要是總結本周的工程進展情況、解決施工中存在的問題,安排下周施工計劃。
調度例會內容整理、提報:凡參加會議的單位和部門,必須將本單位、部門在本次調度會上所提出的問題和涉及到本單位、本部門的問題,以及會議對其問題做出的決定,以書面形式正式報工程指揮部。內容要完整、準確,由指揮部形成會議紀要,上報上級主管部門,同時下發各有關部門和參建單位,按紀要中規定的工作內容和時間準時完成。
(二)現場專題會
在項目實施過程中,針對出現的各種問題,不定期召開現場專題會,參加人員指揮部有關人員和涉及到的施工單位負責人。研究制定切實可行的辦法,及時協調解決施工中出現的問題,確保項目施工順利進行。工程施工關鍵時期每天下午4點由指揮部負責召開現場專題會,處理好當天施工中出現的問題,為第二天施工做好準備。
第四條會議要求
(一)工程調度例會由項目辦公室通知,若通知不及時或通知遺漏,一次罰當事人50元。
(二)在接到通知后,參會人員要準時到場,遲到者罰款50元/人,超過半
項目管理制度 篇3
一、合同管理辦法:
1、為了規范合同簽認程序,使現場施工管理程序化、規范化、標準化,制定本管理辦法。
2、合同草案應由甲方起草,經雙方共同討論通過后先由乙方簽字蓋章。
3、本工程中由總包單位自行分包的施工合同應及時報甲方備案。合同應由相關部門經理及公司總經理審批后方可簽訂。
4、合同簽署及審批人員必須對合同內容進行周密考慮及審查,以保證合同主要條款的合法性、嚴密性、可行性。合同簽訂后,甲方留存一份原件,財務部留存一份原件或復印件,其他部門需要留存合同的,由經辦部門提供復印件。
5、合同內容應盡力實現公司利益最大化,充分體現公司價值取向;
6、工程類合同執行過程及完畢后,投資預算部門應持合同相關文件報財務部門備案。當經濟合同簽訂后出現補充或更改時,應進行詳細的文字說明備忘。
二、施工質量控制辦法
1、對工程質量的控制應始終“以人為本”,充分調動人的積極性,避免人的工作失誤,使參建工程的每個人牢牢樹立“百年大計,質量第一”的思想,以優秀的工作質量創造優質的工程質量。
2、施工單位作為施工質量的自控主體,必須按合同及工程要求,配置滿足工程質量要求所需要的合格管理人員,并保證管理隊伍的穩定性、編制工程質量控制管理文件和質量控制管理工作流程。以上內容施工單位進場后應逐一檢查。
3、甲方在施工現場擔任施工總協調和總管理基礎上,依托監理公司的專業監理工程師,對施工質量采取“雙控”,認真檢查監理、施工方的工作質量,形成逐級控制的完整管理鏈。監理公司作為施工質量的監控單位,其人員配置必須符合監理合同中的要求。定期檢查監理單位監理日記填寫情況,是否對每日、每班的工作項目、部位、勞動力數量、天氣、材料、質量、安全、現場質量檢查情況等進行如實記載。
4、施工組織設計與承包合同條件的符合性審查
工程質量等級及質量措施要求不得低于施工承包合同約定的承諾。 施工成本的增加不能超過合同約定的工程造價。若引起合同內工程造價超過工程承包合同數額,必須經原批準工程承包合同的批準人書面批準。
施工承包合同內規定可以按施工組織設計確定的措施方法增加合同外工程造價部分的措施費用應嚴格控制,必須采用的,應單獨編制工程預算進行審查。
5、施工單位項目經理部組織機構的審查
a)施工單位派出的項目經理是否取得與工程項目等級相應的任職資格證書。其實際施工經驗和能力是否勝任。
b)施工單位派出的項目經理部總工程師(項目施工技術負責人)及其它主要管理人員是否取得相應任職資格。實際能力是否勝任。并規定其在現場的工作時間。
c)組織機構權責系統是否建全。
6.以預防為主, 防患于未然,做好質量的事前控制,為此要求參建各方必須深化圖紙,認真進行圖紙會審,避免因未吃透圖紙而導致施工中設計變更,影響工程質量。質量監控方的各專業工程師必須深入現場,認真檢查各項工程施工前的人、材、機準備情況和施工的外部環境情況,把問題消滅于萌芽之中。熟悉實施性施工組織設計內容,尤其是其中質量技術措施部分的內容,對其中的關鍵過程,特殊過程更應仔細研究,達到對質量過程控制點及其要求完全明白。 7.嚴格遵守工藝規程,不得以任何理由簡化工序,質量監控方在工序活動中應認真檢查。學習相關專業國家頒布執行的施工及驗收規范、質量檢驗評定標準、工藝操作規程、地方政府管理部門的施工相關規定、達到對所檢查對象的質量要求完全清楚。對每一道工序質量都必須進行嚴格檢查,當上一道工序質量不符合要求時,絕不允許進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8.施工方的施工資料必須與工程進度同步,嚴禁后補資料,每一種材料進場、工序 、分項驗收前,必須提前將驗收資料報至監理單位,監理單位對驗收結果做出合格或不合格的判定后,應及時在資料上簽字,甲方應定期和不定期的檢查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的工程資料,并完善管理過程各項檢查記錄、檢測資料及驗收資料,作為工程質量驗收的依據,并為工程質量分析提供可追溯的依據。按標準填寫檢查記錄,并經甲方、乙方和監理工程師三方簽認存查。
9.項目施工中質量控制重點為原材質量。在以上質量控制點中對施工方的要求是認真技術交底,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及預防質量通病的措施,嚴格按規范要求施工,對質量控制方的要求是落實質量巡查,抽查及跟蹤檢查,及時掌握施工質量情況,做好原始記錄。檢查后二日內應進行檢查小結,評價現實質量狀況,并對發現問題按制度進行分別處理。
三、工期及進度控制辦法
1.為了合理控制工期,保證總體施工進度順利完成,特制定以下管理辦法。 2.施工單位要結合工程特點,根據施工合同工期要求,合理的配置工程技術人員及施工人員進行施工。并合理編制、上報總施工進度計劃,定期上報監理月進度計劃、周進度計劃,具體到各施工部位,并與各單位工程認真核對有無工作面沖突現象。
3.施工單位必須確保勞動力充足、高效并在不同的施工階段、節點編制出所需技術人員及勞動力的清單報于甲方存檔。如甲方發現上報技術人員及勞動力人數與實際不符或不能滿足施工要求甲方將視情節輕重對相關單位進行適當經濟處罰。
4.施工單位需配備足夠和完好高效的先進設備,加強設備管理,配齊維修人員,確保機械正常運轉。對主要工序要儲備一定的備用機械。同時列出不同施工階段使用設備清單及使用周期,上報甲方存檔確保施工順利進行。
5.監理方每周必須組織各方召開工程例會,以利各方及時了解工程進度及互通工程信息。監理單位和工程部專業工程師要認真逐日作好施工記錄,就各分項工作開始時間,完成時間、持續時間、完成實物工程量、關鍵線路的影響等對照計劃進行監督檢查。對施工進度狀況進行檢查、分析和控制施工實際完成的工程進度是否屬實。如實際施工進度與上報工程進度不符,監理有權對其進行經濟處罰。
6.各總、分包單位須在每月月末對所針對的工程進行進度的總結,包括現完成工程量已完成總工程量的**%,剩余工程量**%,或占總進度的百分比,并詳細列出后期剩余施工內容及施工周期。
7.各施工單位需根據當地的氣候及天氣變化編制出詳細的雨季、冬季施工方案及進度管理措施。
8.施工單位如遇特殊原因工期須發生順延的要提前上報原因,無正當理由發生工期順延甲方將進行必要的經濟處罰。
9.各施工單位所需原材料應在開始施工的前三天運到施工現場,如需甲方采購的材料、設備須提前一個月向甲方提供詳細的需求計劃以免延誤工期。如施工單位的施工進度滯后兩周以上(包括兩周),須及時上報追趕措施并詳細注明滯后原因。當經過努力,確定不能實現原計劃時,應召開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建設單位參加的專題會議分析原因,并提出改進措施及調整計劃意見,
10.工程部經理應注意對如下影響工程進度的主要因素加強預測和協調,以實現計劃目標:
a) 相關單位協作配合的影響(包括政府規劃、各建設主管部門、設計單位、設備及材料供貨商、運輸單位、供電供水單位等);
b)材料、設備供應時間及質量的影響; c)資金供應的影響; d)設計變更的影響; e)調整工作持續時間;
f)風險因素(包括臺風、暴雨、冬雨季施工、工程質量事故、安全事故等)的影響;
g)自身管理失誤(施工方案不當、現場管理混亂、制度不健全、總分包管理及各專業不協調等)的影響。
11.施工單位下達施工計劃時要向甲方工程部代表(各專業工程師)進行詳細交底,分析計劃執行中存在的問題,落實季度、月、旬施工任務和各項技術組織措施。定期召開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建設單位參加的調度會,小結檢討進度情況及存在問題,確定解決問題的措施,排除障礙,努力實現計劃目標。 12.各施工隊伍所施工程完畢后,須針對各自施工內容的特點作好成品保護并詳細編制出保修辦法(如某部位防火門被其損壞,損壞的時間記錄、數量記錄、該施工隊伍須在幾小時內到場、幾天內維修完畢、維修費用等處理辦法)。 13.施工總承包方負責本工程所有分包隊伍的全面管理。應當制定科學合理的施工組織計劃,安排好各道工序的前后搭接及各工種的穿插施工,并保證各工種有足夠的工作面和成品保護條件,同時應根據工程實際進展情況分解到月、周計劃,及時報甲方項目部審核。由于施工總承包方組織不利或責任劃分不明確導致分包隊伍或作業班組配合不協調、成品破壞、返工浪費等由施工總承包方承擔相應責任。
14.為了高效、圓滿的完成本工程各施工單位須認真遵守本管理辦法,本管理辦法自修訂之日起開始執行。
15.施工進度計劃的審查工程進度主要控制點,應滿足計劃的時間要求。 a)工程進度計劃圖中的施工順序、流水劃分與施工方案和施工方法一致。 b)用網絡計劃技術評價工程進度計劃,是否已盡可能達到施工均衡、連續,工期費用節省,留有調整余地的要求。
c)工程進度計劃與機械配置、勞動力調配、材料、成品、半成品、設備采購供應計劃是否相一致。
四、造價控制管理辦法
1.為有效地控制工程造價,預算部門應作好以下工作:1,熟悉待建項目和現行工程造價體系,選擇合適的造價咨詢公司,作好標底編制工作及工程招投工作;2進行工程設計、工程監理、工程施工等合同管理,負責審核各項工程款的撥付及項目結算;3編制資金計劃;4匯總分析公司各項經營成本,及時反饋成本信息。5及時建立成本和材料設備信息資料庫,定期收集建筑材料設備、工程造價等各項綜合成本信息;
2.對施工方案的造價控制管理:
1)本工程總承包及各分包單位必須在施工前制定詳盡的施工方案(包括人員的配備、材料設備的選用、具體施工工序及施工詳圖等)報監理及甲方項目部審核,監理及甲方項目部有權對其施工方案提出合理化建議,各施工單位必須服從甲方項目部的管理,執行經甲方項目部認可的改進措施。無甲方項目部簽批施工方案擅自施工的,發現一次,罰款5000元,甲方不承擔相應工程費用;若所實施的施工方案不符合有關規范、標準及甲方要求的,限期整改,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均由相應施工單位承擔。
2)本工程總承包及各分包單位提出的施工方案經甲方項目部進行技術、經濟審核修改后,由甲方預算部對其進行成本核算,如果現行施工方案比施工單位投標報價時依據的施工方案的造價降低了,則應在工程結算時扣除降低的部分。無甲方項目部認可,任何施工方私自更改施工方案所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負,且發現一次,按每個分項工程罰款2000元,并限期整改。
3.對工程材料、設備成本的控制管理:
1)施工總承包及各分包單位必須至少提前一個月向甲方提供材料、設備需求計劃(包括材料名稱、規格、型號、需求數量及進場時間等)以便甲方有足夠的時間來進行市場詢價并確定供貨商;如果沒有按規定提供計劃申請且給工程的順利進行造成影響的,罰款5000元,且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由相應施工方承擔。 2)本工程大宗材料的訂貨采用招標的方式確定供貨商,由甲方項目部進行市場詢價并負責有關供貨商信息的搜集、篩選,然后確定不少于三家供貨商進行招標,通過各投標方競價降低材料成本。凡屬于合同中約定的由甲方認質認價的材料必須執行認質認價程序。
4.施工總承包方負責本工程所有分包隊伍的全面管理。若總承包方需要甲方直接分包隊伍配合施工的,總承包方必須至少提前兩個月向甲方提出,以便甲方組織招標,確定分包隊伍,沒有按規定提供計劃申請而給項目造成影響的,發生一次,罰款5000元,并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
7.本工程中變更、洽商等簽證的確認必須嚴格執行《工程變更、洽商認定辦法》。
8.本工程中若有索賠事件發生,無論索賠由監理方還是由施工方提出,均應在索賠事件發生之日起七日內附有效證據報甲方項目部審核,逾期報送的索賠報告甲方不予認可。 預算部門應充分了解合同條款及施工情況,分析引起索賠的干擾事件(如未按規定提供設計文件、未按合同規定支付工程款、下達錯誤指令、設計錯誤造成返工等)及時索賠,維護甲方權益。
9.依據合同及相關協議進行工程結算,結算資料應完整,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內容:
a)招標、投標文件、施工合同
項目管理制度 篇4
隨著科技的發展,新的環境、動態的市場、更激烈且高水平的競爭,使項目管理已成為企業維持競爭優勢的關鍵戰略之一。面對這樣一個大環境,我公司為了更好的與國際市場接軌,且占據更多的市場份額,同時也為了加強公司內部各部門的協作能力,提高工作效率,開發出科技含量更高的產品,特制訂本制度。
一、 項目評審委員會
1. 成員
殷本禮、呂新建、王擁軍、李其、謝志剛、李海
2. 職責
(1) 項目的選擇
(2) 立項
(3) 組建項目部并確定人員(包含采購及測試人員)
(4) 項目總進程的監控
(5) 項目的最終審核
3. 權利
(1) 項目經理的任命
(2) 項目監理的任命
4. 義務
(1) 為項目部協調各種關系
(2) 為項目部提供各種支持和保障
(3) 為項目提供所需的文件和資料
二、 項目來源
1. 公司業務合同
2. 公司客戶需求
3. 市場需求
三、 項目經理
1. 任期
項目經理的任期從接管該項目任務起,到項目全部完成交付,并處理好各項遺留問 題和接受項目評審委員會的評審完畢時止。任期期滿后回原部門崗位。
2. 職責
(1) 在項目評審委員會的管理下,對所指定項目實行全面領導,全權負責。
(2) 對項目進行市場調研(需求性、可行性、發展性和經濟性)
(3) 提交該項目的可行性報告
(4) 完成公司相應項目的合同要求或內部產品研發立項要求
(5) 采用科學的管理方法,對項目的工期、質量、安全、成本全面組織、管理,并負全責。
(6) 貫徹按勞分配的原則,利用物質獎勵和精神鼓勵相結合的辦法,調動項目內全體人員的積極性和創造性。
(7) 保存項目過程中的相關文件和數據。
(8) 組織編制項目文件、項目小結,并接受審核。
3. 權利
(1) 項目的經營決策和設計指揮權。
(2) 項目管理有對部門設置和人員編制建議權,在部門內部有對人員工作的分配和調整權。
(3) 有權建立項目部內部的各種崗位經濟責任制,在規定范圍內,有獎金分配的自主權及項目內員工的獎懲權。
(4) 接受項目評審委員會的任命,處理與項目有關的外部關系,簽訂有關協議、合同。
(5) 有項目所需物資的采購權。
4. 義務
(1) 根據項目需要,合理使用員工、資金、材料物資,并負責控制、指揮項目實施的全過程,處理內外關系,協調有關工作。
(2) 加強經濟核算,厲行節約,努力提高經濟效益,并提供項目會計資料。
(3) 積極配合項目監理的工作,確保項目按時或提前完成。
四、 項目監理
1. 任期
項目監理的任期從該項目正式立項起,到項目全部完成交付,并協同項目經理處理 好各項遺留問題和接受項目評審委員會的評審完畢時止。任期期滿后回原部門崗位。
2. 職責
(1) 根據項目合同的目標、業務需求和質量標準,對項目部提出的技術方案、項目管理活動以及系統設計、開發、集成和實施部署等活動進行全方位、全過程審核、監督和控制,以保證項目在預算范圍內按時、按質完成,以保護公司的利益,降低項目的風險。
(2) 對項目的實施過程不斷監督,對項目集成調試階段進行重點控制和監督
(3) 對項目進行風險預測
(4) 為優化項目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議。
(5) 對于項目實施過程中出現問題,要和項目經理交流溝通,并找出問題,同時找出解決項目問題的方法。
(6) 嚴格控制項目質量,參與質量事故調查,提出處理意見,檢查處理結果。
3. 權利
(1) 檢查項目進度與項目計劃的執行情況,當項目進度滯后于計劃時,有權要求項目經理或提請項目評審委員會及時采取措施,確保計劃工期。
(2) 監控項目費用,核實項目進度報表和項目費用清單,對不合理的費用支出,有權提出異議。
(3) 有權查閱本項目的全部設計文件、技術經濟資料,主持或參加本項目的有關業務會議。
(4) 根據實際需要,在項目評審委員會授權的范圍內,可對設計內容作局部修改。
4. 義務
(1) 全力配合項目部的一切工作,確保項目按時或提前完成。
(2) 負責與合同中的各部門溝通。
(3) 對該項目提供各種支持。
(4) 協助項目部采購該項目所需的物資。
五、 項目進程中各部門的工作匯報流程
1. 項目部成員每周向項目經理做工作匯報。
2. 項目經理要定期(一周)以書面形式通告項目監理,其中包括:
(1) 項目進展情況
(2) 需要解決的問題
(3) 解決問題的方案
3. 項目經理和項目監理每周向項目評審委員會做工作匯報。
4. 項目經理和項目監理根據項目的進展情況,不定期的以書面形式向項目評審委員會做項目實施進度匯報。
項目管理制度 篇5
第一條為加強水電水利建設項目(工程)安全衛生評價工作的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和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新建、改建、擴建水電水利建設項目(工程)安全衛生設施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安全衛生設施必須和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以下簡稱“三同時”)。
第三條安全衛生預評價報告是水電水利建設項目(工程)可行性研究設計報告中
“勞動安全與工業衛生設計專篇”的編制依據。新建、改建、擴建水電水利建設項目(工程)必須在可行性研究設計報告編制之前進行安全衛生預評價。
凡未進行安全衛生預評價的開工在建的水電水利建設項目(工程),須補做安全衛生預評價;幾未進行安全衛生預評價的已經竣工投產的水電水利建設項目(工程),須對其安全衛生現狀進行綜合評價。
第四條水電水利建設項目(工程)安全衛生預評價工作,應由建設項目主體設計單位以外的熟悉本行業和本建設項目技術特點的、具有安全預評價資格的單位承擔。
第五條為了從設計源頭上加強和規范水電水利建設項目(工程)的安全衛生三同時工作,水電水利規劃設計總院負責水電水利建設項目(工程)安全衛生預評價大綱、預評價報告、勞動安全與工業衛生設計專篇的技術審查工作和安全衛生竣工驗收評價工作。
第六條水電水利行業建設項目(工程)勞動安全與工業衛生預評價大綱、預評價報告、勞動安全與工業衛生設計專篇、竣工驗收評價專題報告的主要內容和有關規定,仍執行水電水利規劃設計總院《轉發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關于進一步加強建設項目(工程)勞動安全衛生預評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第七條在新建、改建、擴建水電水利建設項目(工程)規劃、設計管理中將安全衛生作為強制性實施的專題審查項目。水電水利建設項目(工程)安全衛生預評價大綱、預評價報告及其評審意見應向國家(省人自治區、直轄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第八條水電水利建設項目(工程)安全衛生預評價大綱、預評價報告及其評審意見備案實行分級管理。
下列水電水利建設項目(工程)安全衛生預評價大綱、預評價報告及其評審意見應報送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備案:
1、國務院審批或者國務院授權有關部門審批的國家重點建設項目(工程);
2、屬于國家核設施、保密工程等特殊性質的建設項目(工程);
3、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的建設項目(工程);
4、國家有明確要求的建設項目(工程)。
上述以外的其它水電水利建設項目(工程)安全衛生預評價大綱、預評價報告及其評審意見,應報送建設項目(工程)所在地的省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第九務本規定由中國水電工程顧問集團公司負責解釋。
第十務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項目管理制度 篇6
一、總則
為規范項目成本管理工作,提高成本管理水平,降低項目施工成本,提高經濟效益,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公司有關文件,制定本制度。
各項目是施工項目成本管理的中心,各項目經理為施工項目成本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在本項目內按分級歸口管理原則實行成本管理責任制,做到人人關心成本,事事講究成本。嚴格遵守國家和公司的有關規定,不得擴大和超過成本開支范圍和費用開支標準,財務人員有權監督和勸阻違規成本、擅自提高費用標準、擴大開支范圍的行為,且有權拒絕支付,并有權向本項目經理、上級財務主管直至公司領導報告。
各項目成本管理的工作程序依次為:進行本項目的成本預測,編制項目成本計劃,進行項目成本控制、核算和分析,根據核算和分析結果制定相應的成本控制措施,進一步降低施工成本。
二、施工項目成本管理體系
(一)人員組成:各項目經理為本項目成本管理小組組長,項目副經理、總工程師、財務部長為副組長,各部門主管為組員。
(二)職責分工:
財務部:負責成本計劃、核算、控制的組織工作,按計劃口徑正確、及時歸集成本費用,并按計劃控制成本支出,編制與成本計劃結構相一致的成本報表;負責資金收付款管理工作,根據月度成本計劃編制月度資金計劃,經審批后具體監控實施;負責成本分析工作,提供成本分析報告。
綜合辦公室:負責人工費、勞保費、間接費用等成本計劃編制和成本控制工作,參照計劃編制人工費使用計劃,對人工費使用情況進行分析。制定間接費用開支規定,執行間接費用計劃,控制間接費用開支
工程質檢部:編制施工進度計劃、材料耗用計劃、設備、勞務使用計劃,經審批后實施,嚴格執行工程技術規程,控制材料用量,降低工程施工成本,嚴格審核勞務施工隊伍已完工程量結算單,控制勞務施工隊伍成本。參與施工組織設計的優化和具體實施計劃編排,嚴格執行工程質量規范,落實技術措施和施工組織措施,在保證工程質量的前提下,降低施工成本。
機料部:負責編制材料采購計劃、機械調配、租賃、修理計劃,確保施工順利進行;搜集整理物資、設備價格資料,負責權限內的材料、設備租賃采購工作,負責或協助已簽訂的大宗采購合同具體實施;實行限額領料,控制材料消耗,做好周轉材料、機械設備的進退場管理,建立物資、設備各
類臺帳,上報統計報表。
安協部:負責地方事物的協調工作,安全技術措施費的使用管理工作,制定安全管理制度的實施細則,監督、執行各項安全生產的指令和規章制度,確保安全生產。
合同部:負責編制成本的年、月度計劃,根據計劃監控成本,協助做好成本分析;準確理解合同條款,管理各類合同、協議、變更通知單。主辦項目變更索賠工作,按合同條款或變更單及時收集變更資料;負責合同結算和中間已完工作量的對上、對下計量工作;按月正確統計已完成工程量可計量收入,按分部合同統計已完成工程勞務費用。
試驗室:協助制定成本計劃,嚴格控制試驗檢測費用,優化各種組成設計及配合比,最大限度降低工程成本。
三、成本預測
通過施工成本預測,可以在滿足項目主體和本企業要求的前提下,選擇成本低,效益好的最佳成本方案,并能夠在施工項目成本形成過程中,針對薄弱環節,加強成本控制,克服盲目性,提高預見性。因此,施工成本預測是施工項目成本決策與計劃的依據。
項目部成本控制成員要對施工項目計劃工期內影響成本變化的各個因素進行分析,比照近期已完成施工項目或將完成施工項目成本(單位成本),預測這些因素對工程成本中有關項目(成本項目)的影響程度,預測出工程的單位成本或總成本。
四、成本計劃
(一)成本計劃的編制
項目部應當于開工令下達之前編制完成項目整體的成本計劃。對于跨年度施工的項目,還應當于每年一月份完成編制本年度的成本計劃。
成本計劃編制的基本程序為:搜集和整理資料→編制工程項目總成本計劃→與目標成本進行對比分析→確定項目總成本→對總成本計劃進行適時修訂→編制階段性(年、季、月、特定期)成本計劃→編制責任(按部門)成本計劃;
項目總成本計劃編制程序為:編制各分項工程、分部工程、單位工程的資源消耗數量計劃→編制各種資源的總成本→編制工程項目總成本計劃。
(二)成本計劃編制的依據
成本計劃編制應當取得真實、詳實的技術、經濟資料,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資料:
1、主合同文件及其附件;
2、公司與本項目簽定的《經營承包合同》和標后預算文件;
3、實施性的施工組織設計及分項工程施工技術方案;
4、業主下發的實施性施工技術指導意見;
5、生產計劃;
6、擬使用的所有機械設備實際生產能力及其利用情況;
7、調入和招聘的所有人員工作技能情況;
8、購入的各種材料性能情況;
9、所在地人工、材料和機械實際價格和自有人工、機械配備情況;
10、業主、公司、本項目的相關技術規范、制度和辦法;
11、以往同類項目的實際成本情況以及有關技術經濟指標完成情況的分析資料;
此外,項目還應深入分析當前情況和未來的發展趨勢,了解影響成本升降的各種有利和不利因素,研究如何克服不利因素和降低成本的具體措施,為編制成本計劃提供豐富具體和可靠的成本資料。
(三)成本計劃的內容
按工程實體的費用組成如表:略
項目管理制度 篇7
一、目的
為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危害,防護員工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制訂本辦法,本辦法適用于公司各施工生產單位。
二、術語和定義
建設項目是指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新建、擴建、改建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技術引進項目。
職業危害是指存在于工作場所或者接觸特定職業相伴隨,對從事該職業活動的勞動者可能造成健康損害或者影響的各種危害。
三同時建設項目的職業病防護設施應當納入建設項目工程預算,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三、管理職責
1、新建、擴建、改建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技術引進項目(以下統稱建設項目)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建設單位在可行性論證階段必須向衛生行政部門提交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
2、企管科是建設項目職業危害控制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建設項目“三同時”各項管理工作。
3、安全監察站是職業衛生管理職能部門,負責對建設項目職業危害進行監督和檢查。
4、各施工生產單位負責職業病防治措施的實施,對職業病防治設備進行經常檢查、維護和定期檢測,保持正常運轉,并按規定發給員工符合質量要求的個人衛生防護用品。
5、勞動者在生產勞動過程中,應嚴格遵守職業病防治管理制度和職業安全衛生操作規程,并享有獲得職業病預防、保健、治療和康復的權利。
四、一般規定
1、對可能產生一般職業危害的建設項目,必須落實建設項目職業危害設施“三同時”制度,建設項目可行性論證階段應當進行職業危害預評價的衛生審核,設計階段應當進行防護設施設計的衛生審查,竣工驗收時進行職業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及職業防護設施的衛生驗收。
2、建設項目職業危害預評價、職業危害控制效果評價,應當由依法取得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承擔。
3、礦屬施工生產單位應對勞動者進行上崗前和經常性的職業安全衛生和職業病防治宣傳教育和培訓。
4、礦應按國家有關規定,組織對從事有害作業的人員進行上崗前和每年一次的職業健康檢查,并及時將檢查結果告知勞動者本人,對從事有害作業的合同制工人、農民合同工應當在解除合同前進行職業病健康檢查。
5、不得安排有職業禁忌的員工從事與禁忌相關的有害作業。
6、嚴格管理有毒物品、放射源或其他對人體有害的化學物品,并在醒目位置設置安全標志。
7、施工生產單位必須采取綜合的防治措施,在控制施工噪音、揚塵及建筑垃圾等方面采用先進技術、先進工藝、先進設備和無毒材料,控制、消除職業危害。
項目管理制度 篇8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市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明確部門管理職責,建立科學的財政專項資金運行機制,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實施條例》、《省省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規章,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市級財政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是指為促進我市經濟和社會事業發展,實現既定政策目標或者完成特定工作任務,在必須時期內,由市級財政性資金(含各區統籌)在市、區范圍內安排的具有專門用途和績效的資金。主要包括:經市人民政府批準設立的工業、農業、服務業、教育和環保等專項資金。
第三條專項資金重點用于市(區)發展支出,省級及省級以上專項資金配套支出。
第四條專項資金的設立、調整和撤銷,項目管理,資金使用和執行,績效評價適用本辦法。市級依法征收的各類基金(資金)、專項收入安排的專項資金,一并納入本辦法管理。中央、省級財政補助的專項資金按本辦法規定管理,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五條救災、應對突發性事件等安排的,不宜實行項目管理的資金,不納入專項資金的管理范圍。納入市級各單位部門預算的專項支出,按市級部門預算管理制度執行。
第六條專項資金管理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依法設立的原則。設立專項資金務必具備法律法規、規章或政策依據,具有明確的績效目標,貼合我市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
(二)量力而行的原則。結合市本級財力狀況,安排專項資金,并體現示范性、激勵性和動態性。重點支持推進市區經濟社會發展最急需的支出項目,著力保障市委市政府的決定。
(三)公開公正的原則。專項資金管理要做到公開、公正、規范。專項資金項目的確定實行群眾決策、聯合會審、專家評審等制度,建立科學的決策和篩選機制。
(四)規范運作的原則。專項資金的設立、申報、分配、執行、績效評價等各個環節,要充分體現依法行政的要求,嚴格按照規定的管理程序和方法運作。
(五)績效管理的原則。根據既定的績效目標,將專項資金的審批、分配、監督檢查與績效評價緊密結合,建立科學化、精細化的監管制度,提高財政專項資金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第二章部門職責
第七條市級財政部門、業務主管部門、監察機關和審計部門,按照職責分工,相互配合,共同做好專項資金的管理工作。
第八條市級財政部門應當履行以下專項資金管理職責:
(一)負責專項資金的宏觀管理和政策的研究制定,會同市級有關業務主管部門,建立健全各類專項資金具體管理制度;
(二)負責專項資金設立、調整和撤銷等事項的審核工作,并按程序報市人民政府審批;
(三)負責匯總梳理專項資金類型和目錄,報市人民政府審議后確定;
(四)會同市級業務主管部門加強項目庫建設和管理;
(五)會同市級業務主管部門規范項目申報、審核與分配;
(六)負責專項資金支出預算的編制、執行、資金調度和統籌安排,嚴格專項資金的審核、撥付;
(七)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績效管理工作;
(八)監督管理專項資金支出活動;
(九)組織專項資金執行期屆滿或者被撤銷后的清算、資金回收以及其他相關管理工作;
(十)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九條市級業務主管部門應當對本部門管理的專項資金履行以下職責:
(一)配合市級財政部門建立健全專項資金具體管理的實施細則,設立專項資金績效目標,制定管理流程,明確職責主體,規范資金管理;
(二)根據我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目標,結合行業發展重點,按預算管理的要求,編制年度專項資金項目計劃;
(三)執行已經批復的年度專項資金預算,會同財政等部門,組織具體項目申報、評審和分配,監督管理專項資金的使用;
(四)對專項資金進行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按規定向市級財政部門報送專項資金使用狀況,并對執行狀況進行自查;
(五)負責對執行期屆滿或者被撤銷專項資金的相關管理工作;
(六)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十條市級審計部門應會同財政、業務主管部門,加強專項資金績效審計,并出具績效評價和審計報告。
第十一條市級監察機關對專項資金的支出管理活動進行監督,并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對違反本辦法行為作來源理。
第三章設立、調整和撤銷
第十二條專項資金應當重點滿足政府帶給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促進產業提升,加快經濟、社會事業發展和保障民生工程的要求。
第十三條設立專項資金應當經市人民政府批準。新設立的專項資金,由市級業務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市級財政部門審核后,報市人民政府批準;或者由市級財政部門提出申請,報市人民政府批準。
第十四條設立市級財政專項資金務必具有明確的依據,至少要貼合以下條件之一:
(一)國家法律法規規定;
(二)國家、省、市國民經濟和社會中長期發展規劃以及產業政策要求;
(三)市委、市政府作出決定;
(四)市人大議案要求;
(五)市級部門(單位)業務工作開展和事業發展需要,并經市政府批準。
第十五條申請設立專項資金,應當帶給文件依據、績效目標、可行性報告。市級財政部門應當會同市級業務主管部門組織有關行業領域的專家,對專項資金設立的必要性、可行性、資金規模和績效目標認真論證。必要時,可透過組織聽證等方式聽取公眾意見。
第十六條專項資金的設立要結合市本級財力狀況合理確定。專項資金不得重復設立,不得增設與現有專項資金使用方向或者用途一致的專項資金。凡需要新增的專項資金,應首先思考從現有同類專項資金中統籌安排,整合財政資金,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第十七條中央及省財政專項補助資金要求市級財政安排配套資金的,由市級財政部門按規定批準。市級業務主管部門應當向市級財政部門提出書面申請,并帶給要求配套的文件。
第十八條專項資金應當明確執行期限,執行期限一般不得超過五年。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專項資金執行期限屆滿后不再納入下一年度專項資金目錄。
第十九條專項資金執行期屆滿確需延期的,應當在執行期屆滿前編制年度專項資金預算時重新申請設立。
第二十條專項資金在執行期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級財政部門會同市級業務主管部門,或者由市級財政部門直接報請市人民政府調整或者撤銷該專項資金:
(一)客觀狀況發生變化,使專項資金設立的目標失去好處或者需要完成的特定任務已不存在的;
(二)客觀狀況發生變化,需要調整使用范圍或者金額的;
(三)對同一類使用方向和用途的專項資金,有必要歸并整合,統籌安排的;
(四)專項資金的績效達不到主要預期目標的;
(五)專項資金的管理、使用存在違法違紀問題,情節嚴重或者經整改無效的;
(六)財力狀況發生重大變動;
(七)其他需要調整或撤銷的狀況。
第四章項目管理
第二十一條專項資金一般實行項目管理,專款專用,量入為出,注重發揮引導和杠桿作用。建立健全項目庫,實行動態管理。按照項目的輕重緩急,優先安排重點項目、急需項目、成效明顯的項目。
第二十二條規范專項資金項目申報程序:
(一)市級主管部門會同市級財政等部門,按規定組織專項資金項目申報工作,發布項目申報指南,指導區級部門和項目單位進行申報。凡貼合條件的單位,向所在地業務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申報。
(二)項目申報每年組織兩次,或者實行上半年預申報,下半年集中審核制度。
(三)項目申報主體應當保證申報材料的完整性、真實性和合法性,不得以虛報、冒領、偽造等手段騙取專項資金。項目計劃申報資料應主要包括企業狀況、項目狀況、績效證明材料、相關文件、報表資料等。
(四)預申報兩月內,市級業務主管部門應會同財政等相關部門,及時核實項目申報的真實性、效益性,構成初步核實意見,聯合下達項目初審確認書。
(五)實行項目集中評審制度。在項目初步審核認定的基礎上,再由市級業務主管部門牽頭,會同財政等部門,共同組織有關專家、業務人員或委托有資質的社會中介機構,組成項目評審小組,對申報的項目集中聯合評審。并按必須比例實地核查,擇優立項,合理確定補助資金。
(六)專項資金項目分配方案,由市級業務主管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報市政府審批后執行。重大項目需要公示的,應當在媒體上向社會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個工作日。
第二十三條嚴格專項資金項目申報:
(一)同一類型專項資金的項目,明確牽頭的市級業務主管部門匯總,其他相關部門配合,避免重復申報。
(二)同一單位的同一類項目不得重復申報專項資金;同一單位的不一樣類型項目能夠分別向有關業務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申報。
(三)同一項目已獲得國家和省財政資金獎勵或補助的,一般不得重復獎勵或補助(國家或省文件規定需要地方配套的除外)。貼合市級專項資金獎補條件的,同一單位同一項目只能享受一個類型資金獎勵。
(四)對于已批準項目尚未完成的,除特殊狀況外,項目單位不得再申報同一類型的專項資金。
第二十四條市級、區級業務主管和財政部門應當督促實施經批準的專項資金項目,保證項目如期完成,確保專款專用。
第二十五條項目單位應當按規定用途使用專項資金,未經批準,不得變更項目資料或者調整資金。確需變更項目資料或者調整資金的,應當按項目和資金管理權限逐級上報市級業務主管和財政部門審批,重大項目變更的,需報經市人民政府批準。
第二十六條撤銷或者調整專項資金項目構成的資金結余,市級財政部門有權及時收回,有關部門和單位給予用心配合。
第五章資金使用和執行
第二十七條制定專項資金具體管理制度。具體管理制度應當包括專項資金的主要用途、績效目標、使用范圍、管理職責、執行期限、分配辦法、審批程序、支出管理、績效評價和職責追究等資料。對未制訂專項資金管理制度或實施細則的,市級財政部門暫緩撥付資金。
第二十八條市級業務主管部門應當根據項目分配方案,編制專項資金具體用款計劃,按規定報市級財政部門審核撥付。專項資金的撥付按財政國庫管理規定辦理。
第二十九條專項資金支出實施分類管理。
(一)實行財政“以獎代補”方式的,能夠采取根據項目進展狀況預撥部分資金、使用項目完成并經考核后撥付剩余資金的方式管理。對經考評后,不貼合獎補條件的,由財政部門收回預撥資金。
(二)實行財政直接補助方式的,根據項目計劃和實施進度,分次撥付。項目驗收合格前資金撥付一般不得超過補助總額的80%,驗收合格后,補助資金全部撥付到位。
(三)實行財政貼息補助方式的,能夠按貼息比例分期或一次性撥付到位。
(四)實行財政專項借款方式的,根據文件或合同,分期或一次性撥付到位。
(五)股權投資等其他支出方式的,按“一事一議”原則撥付。
(六)專項資金支出涉及基本建設投資的,應當按基本建設程序辦理。
(七)用于項目評審、業務培訓、會議、考核評比、工作性獎勵等方面的工作性經費,按照不超過專項資金總額的5%提取并統籌使用。由業務主管部門根據工作開展狀況,提出使用計劃,經財政部門審核,報市政府政審批后安排。
(八)不得以任何方式將專項資金用于工資福利和公用經費等一般性支出。
第三十條市級財政部門應當在規定的時間內撥付專項資金,不得無故滯留、拖延專項資金的撥款。區級截留、擠占、挪用專項資金,除按有關規定處理外,市級財政部門應予扣回資金。
第三十一條專項資金納入預算管理。當年未使用完的專項資金預算不再結轉下年使用。經批準的跨年度執行的項目專項資金可結轉下年使用。
第三十二條經市人民政府批準,市級財政部門能夠根據專項資金使用狀況,對間隙資金統籌安排,合理調度,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第三十三條專項資金使用單位要嚴格按財務管理的有關規定,實行專賬核算,切實加強財務核算的基礎工作。
第三十四條專項資金按規定構成國有資產的,應當及時辦理決算驗收,進行產權、財產物資移交,辦理登記入賬手續,并按規定納入單位資產管理。
第六章績效評價
第三十五條建立專項資金績效目標管理機制和績效評價體系,對專項資金加強過程跟蹤、組織驗收和績效管理。
第三十六條市級財政部門負責專項資金績效目標管理工作。由市級審計、財政部門牽頭,聯合業務主管部門,采取抽查、重點檢查、全面檢查等方式,對專項資金開展績效評價和審計。
年度績效評價工作應于下一年度組織新一輪項目評審前完成。
屬于尚未執行完畢的跨年度支出項目,市級業務主管部門繼續跟蹤項目實施,項目建設結束及時組織驗收。
第三十七條專項資金執行期屆滿后,市級財政部門應當會同審計部門,向市人民政府報告績效評價和審計結果。
第三十八條專項資金績效評價和審計結果,應當作為以后年度專項資金預算安排、完善預算管理和支出管理的重要依據。
第七章法律職責
第三十九條違反本辦法規定的違法行為,法律、法規、規章已有處罰規定的,按其規定進行處罰。
第四十條違反本辦法規定未經批準設立專項資金,或者未經批準延長專項資金執行期的,由市級財政部門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撤銷該專項資金,并收回相關資金。
第四十一條違反本辦法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市級財政部門責令改正,調整有關會計賬目,追回有關財政資金,限期退還違法所得,并對相關單位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三年內取消申報各類專項資金資格;嚴重違紀違規的,由監察機關立案查處;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職責:
(一)違反本辦法第二十條規定,未經批準擅自調整專項資金使用范圍或者金額的;
(二)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以虛報、冒領、偽造等手段騙取專項資金的;
(三)違反本辦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經督查仍未按計劃規定如期完成的項目;
(四)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五條規定,未經批準變更項目資料或調整資金的;
(五)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九條規定,將專項資金用于工資福利和公用經費等一般性支出的;
(六)違反本辦法第三十條規定,截留、擠占、挪用專項資金的;
(七)違反本辦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對專項資金構成的國有資產未按規定納入國有資產管理的,造成國有資產流失的;
(八)其他違反財政法律法規或財務管理的。
第四十二條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專項資金管理活動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處罰,追究直接職責人員和主管人員的行政職責;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職責。
第四十三條其他機關、社會團體、個人如發現專項資金支出管理中存在違法違規行為,可向政府相關職能部門投訴和舉報。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條財政專項資金的管理使用,按照本辦法實施。
第三十一條本辦法由縣財政局負責解釋。
第三十二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項目管理制度 篇9
第一條、為規范行政服務中心項目管理,根據x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區縣行政審批服務大廳建設的意見》(x辦發[20xx]127號)和縣委、縣政府《關于印發大x縣行政服務中心管理的若干規定的通知》(x委發[20xx]22號)有關規定,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進入縣行政服務中心的服務項目的管理。
第三條、本制度所稱的服務項目,是指依法進行的各項行政審批、審批上報、核發(證)照、備案等行政行為。
第四條、縣行政服務中心管委會負責服務項目的確定、調整及協調與管理。
第五條、進入縣行政服務中心的項目依照“合法、合理、便民、高效”的原則確定:
(一)納入縣行政服務中心的項目,應符合本辦法第三條的要求;
(二)服務對象的申報材料應包括項目辦理過程中法定的必不可少的材料和依據,窗口單位不得隨意增設辦理服務項目的前置條件;
(三)辦事程序的設定應包括項目辦理的全部過程;
(四)承諾時限應在法定的期限內根據高效原則和項目辦理的實際情況進行合理縮減;
(五)收費項目須提供合法、有效的收費文件和許可證,實行亮證收費。
第六條、服務項目實行動態管理:
(一)窗口單位依法設立、取消或部門間調整、變更服務項目,應及時向縣行政服務中心管委會申報確認;
(二)縣行政服務中心管委會可根據服務項目運作的實際情況,提出調整意見。
第七條、服務項目的確定、調整、變更,相關窗口單位應及時制定相應的內部運作程序和制度,并根據情況授予服務窗口及人員相應的辦理權限。
第八條、服務項目實行“服務內容、辦事依據、辦事程序、申報材料、承諾時限、收費依據及標準”六公開。
第九條、服務項目的辦理:
(一)服務項目的受理、初審、繳費、轉報、核發證(照)等環節,應在縣行政服務中心辦理;
(二)已進入縣行政服務中心辦理的行政審批許可證項目和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原單位一律不再受理;
(三)依法調整項目收費及變動相關手續,應報縣行政服務中心管委會備案;服務項目公布為免費的,一律不得收費。
第十條、凡違反本制度,經查實后,按照有關規定追究其責任。
第十一條、本制度由縣行政服務中心管委會負責解釋。
第十二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項目管理制度 篇10
一、制度目的
為規范項目研發、加強項目管理,保證信息系統符合業務一致性、內控合規性、系統穩定性、系統安全性,使我公司新產品開發能夠嚴格遵循科學管理程序進行,公司根據企業實際情況和研發產品的特點,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產品技術人員及其關聯公司的產品開發與項目管理全過程。附件涵蓋《產品需求申請表》模板,《產品設計PRD文檔》模板,《產品測試文檔》模板。
三、制度說明
1、本制度中軟件開發指新產品系統開發和現有產品系統升級改造。
2、本制度中軟件開發遵循項目管理和軟件工程的基本原則。項目管理涉及立項管理、項目計劃和監控、配置管理、合作開發管理和結項管理。軟件工程涉及需求管理、系統設計、系統實現、系統測試、驗收測試、試運行、系統驗收、系統上線和數據轉換。
3、各軟件開發項目組應嚴格遵循本制度所附流程和模版,若需調整需經過相關評審。
四、開發管理過程
(一)需求管理
依據公司業務開展及軟件產品應用現狀所提出的需求,均須遵循本制度內容執行。
1、需求分類:
(1)根據其緊急程度,分為緊急類需求和非緊急類需求;
(2)根據其實施優先級,分為緊急、高、中、低級四個級別;
2、審批流程
(1)需求申請人提交《產品需求申請單》(詳見附件1)至業務歸管
部門進行業務評審,評審通過后,報至產品技術中心。
(2)產品技術中心根據產品需求進行分析,形成評審報告進行內部評審,評審通過后列入部門工作計劃,并提交至公司中高決策層。評審報告內容主要包括預計工作量和成本、風險、可行性分析等(詳見附件2:《產品需求文檔(PRD)模板》)。
(二)立項管理
經評審確認后的產品需求由產品技術中心提交公司中高決策層,討論通過后立項。
(三)項目計劃與監控
對于產品需求,軟件開發采用項目形式管理,項目經理負責整個項目的計劃、組織、協調和控制。
技術總監配合項目經理、產品經理與項目干系人進行有效溝通,在項目目標、項目計劃和工作方法上達成一致。
(四)系統設計
1、在系統設計階段中,邀請用戶或者業務一線人員充分參與,確保系統設計能滿足系統需求。
2、項目組結合需求規格說明書或者系統原型,進行數據庫設計和功能設計,并形成《DB設計書》。項目組組織相關人員對核心功能的相關設計進行評審,出具《評審報告》,評審人員應對評審意見簽字確認。
3、項目組進行詳細設計,出具《單元測試案例》。《詳細設計說明書》中,需要定義系統輸入輸出說明和接口設計說明。
4、詳細設計評審和DB設計評審均以《業務需求規格說明書》為依據,
確保系統設計滿足全部需求。
5、對已確認的系統設計進行修改,需項目經理及技術組負責人及測試負責人審批。
(五)系統實現
1、系統實現包括程序編碼、單元測試和集成測試。
2、在系統實現時保證開發、測試和生產環境獨立,為各環境建立訪問權限控制機制,并明確項目成員的職責分工。對生產環境、測試環境與開發環境在物理或邏輯方面應該做到隔離。
3、項目組進行單元測試和集成測試,出具《單元測試報告》、《集成測試報告》和《系統測試用例》,測試人員簽字確認測試結果(詳見附件3:《×××系統_測試報告》、附件4:《×××系統_測試用例》)。
4、項目組完成《用戶操作手冊》(參照附件5),凡涉及應用系統的變更,應對手冊及時更新。
(六)系統測試及驗收測試
1、項目測試組依據項目整體計劃制定項目測試計劃。
2、產品技術中心確保開發、測試、驗收、上線運營環境獨立,為各環境建立訪問權限控制機制。
3、搭建驗收環境供內部測試,網絡運營中心在驗收測試環境進行驗收測試,并在《驗收測試報告》簽字確認。
4、業務部門邀請合作伙伴參與測試,確保與系統控制活動相關的功能得到充分的測試,確保系統生成的與編制財務報告相關的報表的正確性。
5、驗收測試通過后,進一步完善《用戶操作手冊》。
(七)系統試運行
1、網絡運營中心根據項目規模及影響決定試運行策略。
2、研發事業部組織制定《試運行計劃》并提交網絡運營中心審批。
3、研發事業部進行相關系統部署工作,準備培訓資料,對相關用戶和信息技術人員進行培訓。
4、試運行達到《試運行計劃》規定的終止條件時,項目組編寫《試運行報告》。此報告應由項目組和試運行單位審批確認,并提交系統主要使用部門負責人審批。
(八)系統驗收
1、研發事業部及業務歸管部門組織驗收小組,從業務需求和功能需求及技術需求進行系統評估驗收。
2、驗收小組依據驗收情況整理形成《產品驗收報告》提交信息系統研發事業部及業務歸管部門審閱。
(九)系統上線
1、系統上線應遵循穩妥、可控、安全的原則。
2、研發事業部提交系統上線發布申請。
3、研發事業部在系統發布前檢查經測試人員、相關業務歸管部門負責人審批確認的《系統發布申請》、相關《測試報告》是否齊全,并提交公司決策層審批確認。
(十)數據轉換
1、研發事業部配合數據轉換/初始化各相關部門,根據網絡運營中心和研發事業部負責人簽字確認的《數據遷移計劃》/《數據初始化計劃》進行
項目管理制度 篇1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工程項目成本管理,規范工程項目成本管理行為,提高經濟效益,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我局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項目成本管理的原則是:開源與節流相結合;全員、全過程地動態管理;實行'標價分離'和項目成本核算制;責權利相結合等。
第三條項目經理部為工程項目成本管理責任中心,項目經理對工程從開工到竣工的全過程成本管理及其經濟效果負全部責任。
第四條項目成本管理實行全額承包責任制和成本核算制,應根據《中建三局項目全額承包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由公司(本辦法均指'公司或分公司')和項目經理部共同測算項目經理部的工程承包收入(或承包基數,下同),經雙方認可后以責任書的形式確定。
第五條項目成本管理的內容包括成本預測與計劃、成本實施、成本核算、成本分析和經濟活動分析、成本責任考核、工程款回收管理以及成本管理數據庫的建設等。
第六條項目成本核算制一律采用制造成本法或責任成本法,即項目經理部只管理和核算承包范圍內的成本盈虧情況,分公司匯總核算全部的工程成本。
第七條項目成本核算制包括預算成本(責任成本)、實際成本核算,兩項成本的計算口徑應保持一致。
第八條公司在項目成本管理工作中的主要職責是:
1、制定各項生產要素內部結算價格和勞務分包、材料采購等招標制度,建立內部模擬市場;
2、及時測算、調整項目承包收入,明確項目責任成本目標;
3、核定項目資金使用計劃和范圍,協助項目催收工程款;
4、審核項目獎金發放標準;
5、管理、合并、匯總核算工程項目全部成本;
6、規范、檢查和指導項目成本管理各項工作;
7、考核項目經理部的工作業績;
8、負責收集項目成本測算資料,建立成本測算數據庫。
9、負責規劃、建立公司項目成本核算、資金管理網絡系統,逐步實施項目成本核算、資金結算等業務異地零距離管理。
10、隨時掌握市場投標報價情況,根據不同投標報價體系研究、制定項目承包的合理方法與水平。
第九條公司應建立成本核算制,包括人工費管理及結算制度、限額領料制度、物資盤點和實物計量制度、機械管理及租賃結算辦法、費用開支辦法、成本考核與獎罰制度、工程驗工報量制度等。
第十條項目經理部應建立成本管理責任體系,主要包括項目各業務部門、崗位及作業層的成本管理責任制。成本管理責任制應有詳細的量化責任目標和考核獎罰標準,并實行動態管理。
第十一條項目各業務系統或業務員的主要成本管理職責為:
物資員:
①建立健全各類材料收發、領用數量金額臺帳;
②按月編制各類材料的需用量計劃和月耗報表,并報成本員;
③制訂材料費控制目標,嚴格執行限額領料;
④定期對庫存物資進行盤點并做好盤點記錄,及時將材料庫存和耗用情況與成本員核對,做到帳物相符、帳證相符;
⑤按月對材料費的節超原因進行分析并提供分析資料;
⑥負責零星材料的采購及價款結算的審核工作,嚴格控制采購價格;
⑦各類材料價格、實際消耗等信息數據庫的建設。
生產計劃統計員:
①建立健全各項生產統計臺帳;
②按月編制計劃工作量;
③嚴格按照施工技術組織措施計劃進行施工;
④按月編制驗工月報,并分析統計報量與結算收入產生差異的具體原因;
⑤按月分析生產過程中各環節成本升降的原因,減少施工環節的各種浪費;
⑥負責項目生產計劃、統計信息數據庫的建設。
機械員:
①建立健全機械設備使用臺班、金額臺帳;
②根據月度計劃工作量編制機械設備使用計劃和控制目標;
③合理利用機械設備,減少設備閑置;
④提供月度機械費節超原因分析資料;
⑤負責機械設備使用情況信息數據庫的建設。
預算員:
①編制各項成本費用預算;
②配合成本員編制成本控制目標;
③及時辦理各類中間結算和變更簽證、索賠手續;
④協助有關人員回收工程款;
⑤負責對分包單位及民建隊各類款項的結算與審核,及時向成本員提供有關結算資料;
⑥配合成本員對成本的節超情況進行認真分析。
成本員:
①建立健全成本核算臺帳;
②根據有關人員提供的計劃資料按月編制成本計劃;
③按時編制資金使用計劃及獎金申報,控制非生產性費用的開支;
④及時進行成本核算、分析并反饋有關成本信息;
⑤組織成本分析及經濟活動分析;
⑥負責成本核算數據庫的建設。
勞資員:
①建立健全人工費耗用明細臺帳;
②根據月度計劃工作量編制人工費需用計劃和控制目標報成本員;
③監督和審核計劃外用工、非生產用工和計時工的開支;
④及時辦理各項人工費結算,負責人工費結算的審核等工作;
⑤按月提供人工費的節超原因分析資料;
⑥加強對勞務隊伍的管理,協助公司對勞務隊伍的招標工作;
⑦負責人工費信息數據庫的建設。
技術員:
①編制施工技術組織措施計劃,優選施工方案;
②監督和指導生產人員落實技術組織措施;
③應用先進技術,努力降低成本;
④負責項目技術應用信息數據庫的建設。
第十二條除在公司附近且屬小型的項目可由公司兼管其成本核算以外,其他項目應有專職成本員。成本員應由業務能力強、政治思想覺悟高、責任心強的財務人員擔任,并經過公司審核后才可上崗。
第二章項目成本計劃與控制
第十三條項目成本計劃包括項目總的計劃成本、月度或節點計劃成本。
1、項目經理部應根據內部承包基數,結合自身實際,編制詳細的施工預算和成本控制計劃措施,確定項目成本控制總的計劃目標。
2、項目經理部應結合項目工期要求將總計劃成本進行分解,并以責任狀的形式明確各作業層、各崗位的成本控制計劃目標。
3、項目必須按月編制計劃成本,由相關責任部門根據分公司下達的生產計劃,編制當月各項成本費用開支計劃,成本員進行歸集、匯總并根據'本量利'原理測算當月保本點。
第十四條項目成本控制應按如下基本要求進行:
1、人工費的控制:原則上應采取招投標辦法,主要通過總量控制、單價控制、定額控制和工資含量控制。
2、材料費的控制:實行'量價分離'原則,即采購環節應嚴格實行招投標制,使用環節應嚴格執行限額領料制度;對于沒有消耗定額的材料應實行計劃管理,按指標進行控制;對零星材料的采購應實行貨比三家;應盡量減少材料采進場二次搬運與損耗。另外,現場材料應有收、發、領、退等帳簿記錄,并定期盤點、與成本員核對。
3、機械費的控制:機械設備的使用一律采用內部租賃。因生產急需,內部租賃無法滿足生產,可以通過公司向外單位租賃或購置設備,但必須確定合理的`租賃臺班定額和購買價格。
項目應
加強機械設備使用臺班的計劃管理,減少閑置,提高使用效率。同時,應加強對機械設備維修與保養,提高設備的完好率和利用率。
4、間接費用的控制:項目應制定有關的規章制度和費用開支范圍與標準,做到有計劃,有考核。各項費用實行包干,節約有獎,超支罰款。嚴格執行各項費用開支計劃和開支權限。對現場管理人員工資、補貼應嚴格遵守局工資標準及國家工資含量政策有關規定;發放獎金必須先報獎金發放申報表,經公司(分公司)批準后方可發放。
5、其他費用的控制:控制材料轉運次數,減少材料二次或多次搬運費;合理安排施工,確保冬雨季施工不受影響;注重節約能源,控制施工水、電的使用。
第十五條項目成本控制必須認真貫徹增收節支、全員控制、責權利相結合的原則,實行歸口管理。
第十六條項目應成立成本控制跟蹤小組,全面負責項目成本管理的組織實施工作,并建立定期成本管理匯報制度。
第十七條在成本控制過程中要正確處理好成本、質量、安全、現場文明施工等之間的關系,力爭做到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兩不誤。
第三章項目成本核算
第十八條項目成本核算應嚴格按照《施工企業會計制度》、《施工、房地產開發企業財務制度》所規定的內容,逐月進行成本核算。
第十九條成本核算對象、核算方法一經確定,不得隨意改變,并應與施工項目管理目標成本的界定范圍相一致。
第二十條項目成本核算應遵循權責發生制原則、收入與費用配比原則,真實、準確、及時地反映成本費用的開支情況,不得以暫估成本、計劃成本或預算成本代替實際成本。
第二十一條項目成本核算制應堅持實際形象進度、實際產值、實際成本'三同步'的原則,嚴格劃清成本界限,即劃清內部承包合同范圍以內的成本與承包合同以外的成本界限,劃清已完工程成本與未完施工成本的界限,劃清本期成本與下期成本的界限。
第二十二條項目成本核算的基本程序為:
1、根據當月統計驗工報量按照項目承包合同規定計算項目當月的收入及上交款,編制有關憑證。
項目當月結算收入=當月統計驗工報量x(1-上交比率)
項目當月應上交款=當月統計驗工報量x上交比率
2、根據當月發生的人工費、材料費、機械使用費等原始憑證,歸集各項成本費用,編制記帳憑證。
3、計算當月應分攤和計提的有關費用,編制相關憑證。
4、結轉已完工程實際成本。
5、結轉損益,計算工程結算利潤。
6、編制工程成本表。
第二十三條工程結算收入的確認與入帳依據:
1、必須以實際收到的現款或發包單位簽字認可的驗工月報,或監理等中介機構同意并保證監督執行的有關資料為收入實現和入帳的依據。
2、工程項目現場臨時簽證、設計變更等收入必須以發包方簽字認可的價款列入工程結算收入,并根據內部承包合同的規定調整項目承包價格。
3、確實無法滿足上述條件的,應由生產部門提供詳細的驗工月報,并經預算負責人、生產負責人和項目經理簽字以后,作為收入的入帳依據,嚴禁冒報、虛報或瞞報實際產值。若發現以前月份所報產值與實際存在差異,應及時予以調整,并詳細說明原因。
4、工期獎應以實際收到的現款作為收入依據,并按照內部承包合同規定的分成比例計算項目工程結算收入。
第二十四條項目實際成本核算必須嚴格執行國家關于成本開支范圍和費用開支標準的規定,正確計算施工過程中發生的各項費用,正確計算已完工程和未完工程成本。
第二十五條項目有關人員應按月辦理分包單位工程價款、人工費、機械租賃費等結算工作,成本員必須以有關人員提供的結算單據作為成本核算依據,沒有相關人員提供的有效結算依據或書面簽字資料,成本員不得隨意估算成本。
第二十六條項目應按月編制成本報表,提供成本分析資料。
第四章項目成本分析與考核
第二十七條成本分析應按照'量價分離'的原則,采用對比分析等方法,對實際工程量與預算工程量、實際消耗量與預算消耗量、實際價格與采購價格(或預算價格)、各種費用實際發生額與計劃發生額等進行對比分析。
第二十八條項目成本分析應按月進行,成本員應分別對人工費、材料費、機械使用費等量差節約、價差節約及其原因情況進行詳細細分析,編制成本分析資料。
第二十九條項目經理應根據成本分析資料,定期或不定期地組織有關部門和人員進行經濟活動分析,并將分析結果形成文件資料予以保存,為今后成本偏差的糾正與預防、成本控制方法的改進、制定下步成本控制對策與措施以及成本考核等提供依據。
第三十條項目成本考核按階段可分為節點考核和竣工考核相結合的方法。
1、節點考核主要根據全額承包責任書的有關內容,對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成本目標完成情況按月進行考核,并將考核結果作為發放當月獎金或崗薪的主要依據。
2、竣工考核按如下步驟進行:
①項目竣工驗收后,應立即組織有關人員辦理竣工結算,確定工程最終造價。工程最終造價確定后,按照承包合同的規定,劃分并結算項目承包成本收入。
②整理匯總有關成本核算資料,并將工程自開工至竣工后的預算承包收入和實際總成本進行匯總。同時,填寫項目承包兌現各項指標完成情況,報經有關部門審核。
③以書面形式申請對該項目進行經濟責任承包的考核與兌現。
④公司成立審計小組,對項目承包收入、各項成本費用及債權債務進行核實以后,確定項目承包實際成本及成本降低率,起草審計報告,提交分公司經理審定。
⑤審核完畢后,分公司根據承包合同視不同情況予以兌現。
第三十一條成本考核應分層進行,即公司考核項目,項目考核崗位及作業層,項目對公司有關職能部門也應進行考核。
1、公司對項目考核的主要內容是:
(1)成本管理基礎資料的編制及上報情況;
(2)各項成本控制目標的實現情況及其真實性;
(3)綜合指標的完成情況;
(4)工程款的回收情況;
(5)上交款的完成情況(必須全額完成上交)等。
2、項目對崗位及作業層考核的主要內容是各項基礎工作的完成情況及成本控制目標的實現情況。
3、項目對公司有關職能部門的考核主要是考核公司職能部門在成本管理工作中應履行的職責與義務是否落實。
第五章'三邊'工程成本管理
第三十二條'三邊'工程的成本管理除在項目承包基數測算上有所不同外,其他管理要求與一般工程項目一致,依然按照本辦法的要求進行核算和管理。
第三十三條'三邊'工程承包基數的測算可采取
以下兩種方法:
1、參照公司同類型工程,暫定項目承包基數和上繳比例。
2、參照社會平均水平,根據施工方案暫定項目承包基數和上繳比例。
第三十四條根據上述方法暫定的承包基數和上繳比例,公司與項目簽定內部全額承包責任書。一旦工程圖紙齊備或節點圖紙齊備,公司應及時編制工程預算,并按承包基數測算的有關要求,重新確定項目承包基數和上繳比例,并對前后測算結果之間的差異部分簽定有關補充責任書。
第三十五條對工程量較大的三邊'工程,為便于項目成本管理、核算與考核,公司可實行分段(地下室、主體、裝修,下同)承包、審計與兌現,項目也可實行分段施工、分段核算、分段分析、分段考核兌現。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六條本辦法適用于局內部各土建、安裝、裝飾工程項目,自20xx年11月12日起開始執行。
項目管理制度 篇12
第一節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自有軟件研發以及外包軟件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適用于公司總公司軟件研發與管理,分公司參照執行。
第二條本制度中軟件開發指新系統開發和現有系統重改造。
第三條本制度中自行開發是指主要依賴公司自身的管理、業務和技術力量進行系統設計、軟件開發、集成和相關的技術支持工作,一般僅向外購置有關的硬件設備和支撐軟件平臺;合作開發詩司與專業IT公司(合作商)共同協作完成IT應用的項目實施和技術支持工作,一般形式詩司負責提供業務框架,合作商提供技術框架,雙方組成開發團隊進行項目實施,IT系統的日常支持由IT技術中心和合作商共同承擔,IT技術中心負責內部(一級)支持,合作商負責外部(二級)支持;外包開發是指將IT應用項目的設計、開發、集成、培訓等任務承包給某家專業公司(可以是專業的IT公司或咨詢公司等),由該公司(承包商)負責應用項目的實施。
第四條
軟件開發遵循項目管理和軟件工程的基本原則。項目管理涉及立項管理、項目計劃和監控、配置管理、合作開發管理和結項管理。軟件工程涉及需求管理、系統設計、系統實現、系統測試、用戶接受測試、試運行、系統驗收、系統上線和數據遷移。
第五條
除特別指定,本制度中項目組包括業務組(或需求提出組)、IT組(可能包括網絡管理員和合作開發商)。
第二節立項管理
第六條
提出開發需求的信息技術部門參與公司層面立項,進行立項的技術可行性分析,編寫《立項分析報告》(附件一),開展前期籌備工作。《立項分析報告》應明確項目的范圍和邊界。第七條應用系統主要使用部門將《立項分析報告》上交公司總裁室進行立項審批,以保證系統項目與公司整體策略相一致。第七條應用系統主要使用部門將《立項分析報告》上交公司總裁室進行立項審批,以保證系統項目與公司整體策略相一致。
第八條
《立項分析報告》得到批準后,成立項目組(如果是外包開發,則成立外包商項目組;如果是合作開發,則與外包商共同成立合作開發項目組,以下統稱“項目組”),項目組應包括業務組(由公司相關業務部門組成)和IT組(自行開發為辦公室網絡管理員;外包開發為外包商成員;合作開發為網絡管理員和外包商成員)。公司派一名員工負責監督項目的進度,進行項目管理工作,確保開發能及時完成并能滿足業務需要。項目組人員的選擇應滿足項目對業務及技術要求,項目組人員應有足夠的業務和IT技術方面的專業知蝕勝任項目各方面的工作。
第三節需求分析
第九條
立項后業務組對用戶需求進行匯總整理,出具《業務需求說明書》(附件二),并確保《業務需求說明書》中包含了所有的業務需求。經系統使用部門審批確認,作為業務需求基線。
第十條
IT組在獲得《業務需求說明書》后,提出技術需求和解決方案,并對系統進行定義,出具《系統需求規格說明書》(附件三)。《系統需求規格說明書》需詳細列出業務對系統的要求(界面、輸入、輸出、管理功能、安全需求、運作模式、關鍵指標(KPI)等)。《系統需求規格說明書》需要由業務組提交給相關業務流程負責人確認。
第十一條對于合作開發的項目,當業務需求發生變更時,業務組應提交《需求變更申請》(附件四),IT組組長審批后交給合作開發商實施。
第十二條項目組應對需求變更影響到的文檔及時更新。 、
第四節項目計劃和監控
第十三條軟件開發采用項目形式進行管理。項目經理負責整個項目的.計劃、組織、領導和控制。
第十四條需求分析過程中,項目經理組織制定詳細的《項目計劃書》(附件五),包括具體任務描述和項目進度表等。
第十五條在項目的各個階段,業務組組長和IT組組長需配合項目經理制定階段性項目計劃。業務組組長和IT組組長需配合項目經理對項目計劃執行情況進行監控,確保項目按計劃完成。
第十六條項目計劃需要變更時,項目經理填寫《項目計劃變更說明》(附件六),并提交公司主管領導審批,通過審批后,交給業務組組長和IT組組長執行。
第四節系統設計
第十七條系統設計應分為概要設計和詳細設計,系統設計要遵循完備性、一致性、擴展性、可靠性、安全性、可維護性等原則。
第十八條在系統設計階段中,用戶應充分參與,確保系統設計能滿足系統需求。
第十九條項目組進行詳細設計,出具《設計說明書》(附件七)和《單元測試用例》(附件八)。《設計說明書》中需要定義系統輸入輸出說明和接口設計說明。公司主管領導組織相關人員對概要設計進行評審,出具《設計評審報告》(附件九)。業務組組長和IT組組長應參加此評審并對評審意見簽字確認。第二十條設計評審均以《業務需求說明書》和《系統需求規格說明書》為依據,確保系統設計滿足全部需求。
第二十一條對已確認通過的系統設計進行修改需獲得管理部門、業務組組長和IT組組長的審批后方可進行。
第二十二條
對系統設計的修改的文檔須由文檔管理人員進行歸檔管理。
第五節系統實現
第二十三條項目組根據《設計說明書》制定系統實現計劃,并提交項目經理對計劃可行性進行審批。
第二十四條系統實現包括程序編碼、單元測試和集成測試。
第二十五條項目組保證開發、測試和生產環境立,為各環境建立問權限控制機制,并明確項目成員的職責分工。對開發環境、測試環境與生產環境在物理或邏輯方面應該做到隔離;如果環境的分隔是通過邏輯形式實現的,應定期檢查網絡設置。項目組對已授權問生產環境的人員進行詳細記錄,并對該記錄進行定期檢查,確保只有經授權的人員才能問到生產環境。
第二十六條項目組進行單元測試和集成測試,測試人員簽字確認測試結果。
第七節系統測試和用戶測試
第二十七條項目組制定《系統/用戶測試計劃》(附件十),并提交項目經理對計劃可行性進行審批。
第二十八條《系統/用戶測試計劃》必須定義測試標準,并明確各種測試的測試步驟和需要的系統設置要求。
第二十九條項目組向數據擁有部門申請獲取測試用業務數據的使用權,對獲取的數據進行嚴格的問控制,確保只有相關項目人員才能問及使用。
第三十條項目組負責測試數據準備,測試用數據要足夠模擬生產環境中的實際數據。
對已評定為敏感信息的數據進行敏感性處理和保護。
第三十一條IT組或合作開發商建立測試環境進行系統測試。在系統測試中對新系統內
部各模塊之間的接口和與其他系統的接口進行充分測試。出具《系統測試報告》(附件十一),測試人員簽字確認測試結果。
第三十二條系統測試通過后,IT組配合業務組建立用戶測試環境,業務組根據用戶測試
用例進行用戶測試,出具《用戶測試報告》(附件十一),業務組組長和IT組組長應在用戶測試報告中簽字確認。
第三十三條項目組完成系統助文檔(其中包括《用戶操作手冊》和《安裝維護手冊》)。
凡涉及應用系統的變更,應對系統助文檔及時更新。
第八節試運行
第三十四條系統主要使用部門根據項目規模及影響決定試運行策略。第三十五條項目組制定《試運行計劃》(附件十二),并制定試運行驗收指標,上報公司主管領導審批。《試運行計劃》中應包含問題應對機制,明確問題溝通渠道和職責分工。
第三十六條項目組聯合試運行單位進行相關系統部署工作,準備培訓資料,對相關用戶和信息技術人員進行培訓。用戶培訓的完成度應為實施后評估的指標之一。
第三十七條項目組根據《試運行計劃》進行系統轉換和數據遷移。系統轉換前,檢查
系統環境,確保運行環境能滿足新應用系統的需要。系統轉換時必須詳細記錄原系統中的重要參數、設置等系統信息,并填寫試運行報告相關內容。系統參數、設置的轉換工作作為系統上線的驗收的評估指標之一。
第三十八條數據遷移前,應制定詳細的《數據遷移計劃》(附件十三),《數據遷移計劃》中應包含遷移方案、測試方案、數據定義,新舊數據對照表、遷移時間、回退計劃等信息。數據遷移計劃需經項目經理和主管領導簽字審批。
第三十九條數據遷移后,項目組對數據遷移的完整性和準確性作出檢查,出具《數據遷移報告》(附件十四),其中包括數據來源、轉換前狀態、轉換后狀態,數據遷移負責人、對完整性檢查情況、對準確性檢查情況等內容。各相關部門驗收轉換結果后在該報告上簽字確認。
第四十條系統轉換和數據遷移由試運行單位業務部門和公司主管領導共同監督并進行驗收。
第四十一條系統轉換和數據遷移驗收通過后,正式啟動試運行。在試運行過程中,試
運行單位辦公室把系統運行情況(系統資源使用,應速度等)記錄到試運行報告中。必要時,項目組應根據系統運行情況對應用系統進行優化。
第四十二條試運行達到試運行計劃規定的終止條件時,項目組編寫《試運行報告》(附件十五)。此報告應由項目組和試運行單位簽字確認,并提交公司主管領導審閱。公司主管領導審閱試運行結果,決定試運行結束或延期。
第九節系統驗收
第四十三條系統主要使用部門及信息技術部門聯合組成立系統驗收小組,也可授權原項目組作為驗收小組。驗收小組從功能需求及技術需求層面對系統進行綜合評估。
第四十四條驗收小組應根據驗收情況整理形成《系統驗收報告》(附件十六)提交系統主要使用部門和信息技術部門審閱。
第四十五條系統主要使用部門和信息技術部門負責人根據系統測試、試運行情況簽署驗收意見。
第十節系統上線
第四十六條系統上線應遵循穩妥、可控、安全的原則。第四十七條通常情況下,系統上線包含數據遷移工作。第四十八條項目組制定《系統上線計劃》(附件十七),上報公司主管領導審批。在上線計劃得到批準后才能開始部署上線工作。
第四十九條《系統上線計劃》內容應包括但不限于:
1、部署方式和資源分配(包括人力資源及服務器資源); 2、上線工作時間表;
3、上線操作步驟以及問題處理步驟;
4、項目階段性里程碑和成果匯報(項目執行狀態的審閱、進度安排等); 5、數據遷移的需求和實施計劃;
6、完整可行的應急預案和“回退”計劃;
7、用戶培訓計劃(包括:培訓計劃、培訓手冊、培訓考核等) 8、總公司下發的系統標準參數配置。
第五十條上線單位在上線初期需加強日常運行狀態監控,出現問題時應及時處理,對
重問題應啟動緊急預案。
第五十一條在完成上線后要填寫《系統驗收評估報告》(附件十八),上報總公司項目
組匯總整理。《系統驗收評估報告》內容包括:數據準確性、系統性能及穩定性、接口問題、權限問題、業務操作影響度、問題處理情況、備份、批處理等。
第五十二條上線單位管理層要對《系統驗收評估報告》進行審批簽字。
第五十三條公司主管領導批準結項后,業務組和IT組將整理的文檔提交各自部門統一管理。
第十一節合作開發管理
第五十四條合作開發商的選擇應遵循公司相關規定,合作商資質認定參見第三方管理制度。
第五十五條合作開發商必須遵循公司《軟件開發管理制度》。
第五十六條項目經理同合作開發商明確規定項目變更的范圍和處理方式,重點關注需求和設計變更。
第五十七條項目經理負責監控合作開發商的項目管理及軟件開發活動。合作開發商應
按計劃定期向項目經理報告進展狀態,并提交階段性成果文檔。發生重問題時,合作開發商需及時向項目經理匯報。
第五十八條IT組組長派專人監控合作開發商的質量保證過程。
第五十九條項目組同合作開發商商定驗收的標準和方法。
第六十條以上各要求需要在開發合同中明確。
4、工程項目管理制度
為了規范和加強建設工程管理工作,提高建設工程施工項目管理水平,一般單位都會制定工程項目管理制度
項目管理制度 篇13
為了保證公司項目決策的規范化、科學化、制度化、流程化,提高決策效率,優化程序,加強風險管控,保障公司資產的保值與增值,特制定本規范。
一、組織設置及職能
1、決策委員會
決策委員會承擔了公司新項目是否開展的最終決策權,委員會共設7人,由總經理任委員會主席,其他六位成員分別為運營部總監,市場部總監,財務部總監,人力行政部總監,市場策劃部總監,小記者負責人。委員會表決采取多數決形式,由參與會議的2/3以上表決通過,方可執行相關項目,但總經理享有一票否決權。
2、項目組
負責項目的立項報告、資金預算、項目流程、風險分析等系列材料的制作、管理及審批。項目組設項目經理,項目成員根據需要,提請決策委員會審批同意后,由人事統一調度。
二、新設項目程序
1、項目發起
公司部門經理及以上人員可發起新項目,提交至部門負責人,由部門負責人提交至總經理處,總經理經初步審核通過后,召集決策委員會進行表決。
2、項目立項
由決策委員會確立項目經理,負責項目的立項工作,由項目經理負責《立項報告書》的起草,立項報告書應包括項目內容,可行性分析,項目預算,項目營利性分析等,報告書提交至決策委員會進行評估,項目經理負責向委員會進行立項匯報。
3、項目啟動
3—1項目章程:
公司每個項目都需要建立相應的項目章程,需要包括項目描述,項目組職責,包括組長職責與組員職責,以及相應的處罰獎勵權。通過項目章程指導和約束管理整個項目的運作。由項目經理牽頭制定項目管理章程,發送給決策委員會成員。
3—2項目啟動會議:
每個項目在啟動時,均需要舉行項目啟動會議,由項目組長組織召開,總經理列席參加或派人參加。
會議議程包括:項目介紹、發起人對項目的描述、項目需求和背景、項目目標或者目的、項目范圍、角色和職責、下一步的工作安排、問題及下發相關資料。
3—3WBS(工作分解結構)工作表:
通過WBS工作表,明確項目中具體的工作內容,以及相關工作項目之間的結構關系。并以此作為項目整體計劃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由項目經理牽頭完成WBS工作表后,發送給決策委員會及項目組全體成員。
3—4項目預算管理:
項目預算的主要依據應按照WBS工作表進行制定,初步預算還應包括其他的費用投入,包括項目的整體投入部分。項目預算作為后期項目實施過程中費用支出的重要參照標準。由項目經理負責制定項目預算,發送給決策委員會和項目組全體成員。
3—5項目啟動總結報告:
項目啟動工作完成后,由項目經理負責完成項目啟動總結報告,對項目的范圍、預算和項目工作分解進行分析總結,提出下一步的工作安排。項目啟動總結報告由項目經理負責完成,發送給決策委員會及項目組全體成員。
4、項目計劃
4—1項目計劃書:
公司所有項目,必須以甘特圖的形式制定詳細的項目計劃書,項目計劃中重點體現項目任務的時間進度,資源情況及項目里程碑。將整個項目按進度進行分解,并對計劃執行情況形成控制。項目計劃書由項目經理負責制定,發送給決策委員會和項目組全體成員。
4—2項目組培訓計劃:
制定項目培訓計劃,并按照計劃執行項目實施過程的培訓工作。由項目經理負責牽頭制定項目培訓計劃,并將培訓計劃發送給決策委員會和項目組全體成員。
4—3項目風險管理:
在整個項目過程中,通過風險分析和管理制定出項目實施策略,加強項目風險管理,更有利于項目的實施。在項目計劃階段需要對各種風險做充分分析。由項目經理負責牽頭進行風險管理分析,并將風險管理表發送給決策委員會和項目組全體成員。
5、項目執行和控制:
5—1項目過程報告:
項目執行過程中必須定期提報過程報告,要求所有項目必須每周六下班前提報本周的項目過程報告,項目過程報告的接收方為決策委員會。
5—2任務時間報告:
項目計劃中對分解任務都規定了完成時間,負責任務的資源(責任人)必須在到期后24小時內,對負責任務進行報告,發送給決策委員會。
5—3項目變更管理:
對于項目執行過程中的變更,必須通過書面形式提報,由項目經理批準后,整體調整項目實施內容。項目變更管理申請,由發起人提報項目經理、決策委員會。
5—4項目里程碑管理:
項目里程碑直接觸發項目例會,由項目經理負責在里程碑點組織項目例會,對項目進展進行討論分析,查找沒有按時完成的原因,總結前期工作,計劃下一步項目內容。
6項目完成
項目結束報告:
項目完成后,由項目經理牽頭完成項目結束報告,對項目工作進行總結。發送給總經理、總經理秘書、保證執行部經理和項目組全體成員。項目經理負責組織項目的驗收評審工作。
三、附則
本規范自發布之日開始執行。
項目管理制度 篇14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響應廣東省東莞市科技局鼓勵企業科技創新的要求,充分發揮我司研發技術的優勢和潛力,改革和完善我司研發管理制度,促進我司研發工作的開展與進步,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凡有客戶需求或有市場前景的符合本公司科研性質的任務的科研項目均適用于本辦法。
第三條 公司研發項目必須根據公司經營的總體目標:“把我司建設成為具有行業技術特色,在珠三角地區有一定影響、處于全國同類企業先進行列的電聲器材企業”,緊密聯系珠三角地區的實際,加強對行業技術中一些瓶頸技術和工藝改善類問題的立項研究。
第二章 管理體制
第四條 公司的研發項目實行分級管理機制:公司領導分工負責,研發部門統一管理全公司各類技術的研發項目,各生產,生技和研發工程師等負責本部門的研發項目,課題負責人負責本課題的組織實施。
第三章 課題的申報及立項管理
第五條 公司內各部門和個人申報各類研發技術的研發項目要經公司研發部門審核、公司分管領導審批才能上報。公司內個人和不具有獨立的單位承擔的外來委托的課題,須由公司與外來單位簽署研發合同。
第六條 公司研發項目設立重點項目、一般項目兩種,每年評審一次。公司
研發項目成果形式為研究報告、專利證獲得、營收等。研究報告的完成時限一般為1至2年;專利一般為2至3年,最長不能超過3年。除重要的技術研究外,鼓勵以研究報告、專利證獲得為項目的最終成果形式。
第七條 申報公司資助的研發項目,申請者必須是我司在職職工,課題組成員也必須大部分是我司的在職職工。
申請我司資助的研發項目者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屬于本公司的在職職工,遵守公司規章制度,擁護公司團隊領導。
(二)申請重點項目,申請人應具有公司工程師技術職務(或相當專業技術職務);
(三)申請一般項目者(包括課題組成員)不作技術職務的限制;
第八條 申報公司的研發項目,每人每次限報一項。有以下情況者,不受理其申報公司項目:
(一)承擔各公司或部門資助的研發項目尚未完成者;
(二)體弱多病不能堅持正常開展工作者;
(三)準備離職或請假半年(含半年)以上者;
(四)無正當理由未完成歷年承擔公司研發項目和上級領導安排的研發項目的課題負責人。
第九條 申報公司的研發項目者必須填寫《東莞正陽電子有限公司研發項目申請書》。由申請者所在部門應對其內容的真實性、項目方案的可行性及基本工作條件能否保證等提出審查意見,蓋章審核后,報送研發部門。
第十條 公司研發部門負責對受理的研發項目組織公司技術團隊進行評審,技術團隊應對項目的先進性、可行性、必要性、經濟或社會效益提出評價論證意見,并對項目是否立項提出建議。研發部門根據技術團隊對項目的評價意見,視當年研發經費分配額度情況,對資助項目數和每個項目資助強度進行綜合調整平衡,報公司主管領導審批。
第十一條 公司研發項目中的重點項目在公司年度發展規劃的中確定,每年設立1個重點科研項目,寧缺勿濫。一般項目由技術團隊根據當年申報項目的數量和質量進行平衡后確定,其中一般項目應占20%以上。
第十二條 為保證評審的公正性,公司研發項目評審組和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下列評審紀律:
(一)評審階段不得以任何理由向評審組以外透露課題論證的相關背景材料;
(二)評審組人員申請本年度科研項目者,不得參加本年度科研項目評審工作;工作人員(含文職人員)申請本年度科研項目者,不得參加會議評審階段的工作。
第十三條 經研發部門報送立項的科研項目,其項目經費均須進入公司財務處賬戶,由財務處統一管理。公司研發項目資助經費由財務處專項管理。項目經費不分撥給項目研究成員個人。
第四章 項目管理
第十四條 公司研發項目的申請者在接到獲準資助通知后10天內與研發部簽訂承擔課題協議書,無正當理由逾期未簽訂協議者視為自動放棄接受資助。
第十五條 我公司研發項目管理實行年度檢查制度,檢查項目的進度、質量和經費使用情況。凡獲得各級立項的研發項目,每年應按規定填寫《年度進展報告書》上報公司研發部門;形成最終研究結果時,要填寫《結果報告書》,提交研發成果進行項目終結,并向公司檔案管理部門提交完整的項目檔案。
第十六條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須由項目負責人提交書面申請,經研發部門報相關資助機構審批:
(一)變更項目負責人;
(二)改變項目名稱;
(三)改變最終成果形式;
(四)研究內容有重大調整;
(五)變更項目管理單位;
(六)延期一年以上或多次延期;
(七)項目執行過程中或成果提出等方面有涉外問題;
(八)中止項目協議;
(九)撤銷項目;
(十)其他重要事項的變更。
第十七條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須由項目負責人提交書面申請,報研發部門審批:
(一)變更或增補課題組成員;
(二)延期不超過一年;
(三)其他非重要事項的變更。
第十八條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經公司技術團隊鑒定后,由公司作出撤銷課題處理:
(一)研究成果有嚴重政治問題;
(二)剽竊他人成果;
(三)與批準的課題設計嚴重不符;
(四)嚴重違反財務制度。
被撤銷課題的課題負責人三年內不得申請新課題。
第十九條 項目研究完成后,如有必要應接受審查部門對其經費使用情況的審查。
第二十條 用項目經費購置的研發設備屬于公司資產,其使用權和經營權一般歸東莞正陽電子有限公司所有,其中固定資產必須納入東莞正陽電子有限公司的固定資產賬戶進行核算與管理。資產處置按公司有關規定執行,防止公司資產流失。
第二十一條 因意外因素必須中止的正在執行的研發項目,中止項目的責任人必須寫書面報告,報研發部門及有關主管部門,經同意后方可中止,并按有關部門要求作善后事宜。
第二十二條 公司資助的研發項目從獲準資助通知下達時間算起,兩年內未完成研究的一般項目,三年內未完成的重點項目,經審查理由正當,可申報延期一次,但延期不能超過一年;沒有正當理由而未能按期完成的項目,一律撤消并要給予適當的處罰。無故不完成各公司領導安排的研發項目的負責人按相關資助機構管理制度處理。
第二十三條 項目負責人請假半年以上或離職,必須按課題管理有關規定,到研發部門辦理相關手續后,公司主管部門方準予辦理請假或離職手續。
第二十四條 公司研發項目經費的使用按照《東莞正陽電子有限公司研發經費管理暫行辦法》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章 成果鑒定和成果轉化
第二十五條 為科學地評估各項目研究成果的質量,項目最終成果須進行鑒定,通過鑒定后予以驗收結項。重點項目和其他項目中政治性、政策性強的最終成果一般須經鑒定結項后,方可提出。
第二十六條 公司項目最終成果的鑒定由公司研發部門和技術團隊組織進行鑒定。通過后項目由研發部門上報國家專利局申報來進行最終的鑒定。
第二十七條 強化成果轉化意識,拓展成果轉化渠道,充分發揮研發項目成果的經濟效益。
(一)公司各級管理部門和課題組應積極采取各種措施加強對研發項目成果的宣傳、推廣和轉化,充分發揮其在公司經營和人才培養中的作用。
(二)鼓勵研發項目成果向批量化生產轉化,為公司產品提升價值,為公司、顧客服務;為行業技術進步服務。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由研發部門負責解釋,自通過之日起施行。
項目管理制度 篇15
1.總則
研發項目管理是企業在激烈的技術競爭中賴以生存和發展的命脈,是實現“生產一代、試制一代、研究一代和構思一代”的重要階段,它對企業的發展方向、產品優勢、開拓新市場、提高核心競爭力等起著決定性的作用。為了提高企業的創新能力,加強新產品新技術的開發和產品改良的管理,加快技術積累和產品升級,特制定本制度。
2.實施范圍
本制度規定了公司技術研發中心開展研發項目管理的要求。本制度中所指的研發項目管理包括新產品開發和產品改進。
3.術語和定義
3.1新產品開發
為滿足市場需求開發的不同于公司現已生產的新型產品和在公司已批量生產的某種產品基礎上改動量超過40%而形成的一種新的型號產品。
3.2產品改進
為了適應市場需要、滿足用戶要求、提高產品質量、降低制造成本等原因,在公司已批量生產的某種產品基礎上,通過改動其一個或一個以上零部件(改動量不超過40%)而形成的一種新的型號產品。
3.3產品改進
本制度中所指的研發項目管理包括新產品開發和產品改進。
4.相關部門職責
4.1總工程師:
負責組織編制年度研發項目管理計劃,向研發部門下達研發項目任務書。負責協調處理研發計劃執行過程中出現的需要解決的問題,對計劃執行情況進行監督和考核。負責組織研發項目的評審、批準,對設計方案、生產準備、試制試驗等進行鑒定、認證和專利的申報。
4.2技術研發中心:
4.2.1研發部:
負責提出研發項目管理制度;負責新產品開發的設計、試驗、試制、評審。
4.2.2工藝工程部:
負責新產品開發的工藝性審查、工藝文件編制、現場技術服務和工藝驗證。
4.2.3檢驗檢測中心:
負責對研發產品試制的質量檢測和和跟蹤記錄,并反饋質量信息。
4.3市場銷售部:
負責收集和提供市場需求產品的信息,并提出新產品開發建議。
4.4行政管理部:
負責對研發項目管理人員的配置進行備案。
4.5生產部:
負責對研發產品的試制提供協助。
4.6采購部:
負責對研發產品的試制所涉及的原輔材料進行采購。
5.研發項目管理管理
5.1新產品開發提出
根據調查分析市場和主要競爭對手產品的質量、價格、市場、使用情況和用戶改進要求,然后進行分析研究,對適合公司投資的項目進行可行性分析并形成報告,上報總經理裁定。
5.2.研發項目的立項與實施研發:
5.1.1.公司各部對新項目建議或對提高產品質量和性能、降低產品制造成本、滿足市場需要、提高經濟效益等建議,上報公司批準后,確定立項并下達任務給技術研發部門,研發部門按本制度規定程序進行開發。
5.1.2.技術研發中心確定項目須填寫《研發項目立項書》,報批準后實施。
5.1.3.技術研發中心應按公司相關財務制度《研發資金管理管理辦法》的規定,提交項目投入預算申請報告,申請研發經費,以確保項目研發工作的進展和時效。
5.1.4.技術研發中心按照《研發項目立項書》要求,由項目負責人負責編制《新產品開發進度表》和設計說明書。技術副總經理(總工程師)負責對進度表和說明書的內容進行檢查,研發中心負責項目實施全過程管理。
5.2.開發過程的管理與控制
5.2.1.技術研發中心根據《研發項目立項書》組織實施項目的研發,并編制《設計說明書》,編寫格式根據研發項目的類別不同自行決定,項目負責人組織完成。
5.2.2.根據研發進度,應提前編制產品試制(鑒定)大綱,試制(鑒定)大綱是樣品及小批試制用必備技術文件,要求大綱具備:
1)能考核和考驗樣品(或小批產品)技術性能的可靠性、安全性,規定各種測試性能的標準方法及產品試驗的要求和方法。
2)能考核樣品在規定的極限情況下使用的可行性和可靠性。
3)能提供分析產品核心功能指標的基本數據。
5.2.3.技術文件資料的驗收及存檔:
1)文件目錄(項目研發批準文件、技術文件、材料明細、標準匯總,技術條件、產品功能及使用說明書、包裝說明等)。
2)標準化文件(對新設計產品在標準化、系列化、通用化方面作出總的評價)。
3)技術研發中心負責將全部文件收齊歸檔,資料管理人員存檔時必須驗證齊全。
5.3.項目試制過程的管理
5.3.1.試制工作分小試和中試兩個階段。
5.3.2.試制是研發部門根據項目設計說明書、工藝文件及試驗結果和必要的設備改造或配套要求,按要求進行試驗,以考驗研發成果(產品)的性能和工藝性、穩定性和可靠性以及質量指標等。
5.3.3.試制完成后,研發部門須及時完成《項目結題報告》,并附上各種反映技術內容的原始記錄或型式試驗報告等,以及必需的工藝文件交管理部門存檔。
5.3.4.研發項目管理完成后,確定投入大批量生產,報總經理批準。
項目管理制度 篇1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消防安全管理,保障國家和集體財產免受危害,保證公司的正常經營,根據有關消防法規和集團公司有關制度,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消防工作實行'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原則,每個部門都應遵守國家消防法規和本公司《消防管理制度》,任何人發現火警,都有義務自救撲滅,并應立即向公司領導匯報,組織力量撲救。
第三條凡消防重點部門,要做到:防隱患清,防火責任落實,義務消防員落實,消防和管理制度落實,消防器材落實,滅火應急措施落實;
第二章 防火責任制
第一條在公司防火責任人領導下,擬訂消防工作計劃。
第二條防火責任制部門為公司保安部,熟悉本公司的服務性質、特點,掌握有關消防常識,做好火災預防工作。
第三條監督部門、管理處落實做好防火工作,開展防火宣傳教育。
第四條經常性進行防火檢查,對防火隱患提出整改意見。
第五條按生產性質配備必須的消防器材,組織義務消防隊開展工作,定期開展學習和訓練。
第六條對本部門的火災、火警等事故,積極組織員工自救,協助防火責任人查明火災原因。
第三章 崗位消防責任制
第一條擔任電工、電梯維護的工作人員,必須經有關部門考試合格后,取得操作證,方可獨立操作。
第二條嚴格執行《電工安全安裝規程》、《電工操作規程》、不準亂接亂拉臨時電線,隨意增設電器設備,未經有關部門審核的供電設備和不符合規定的供電設備,電工有權拒絕安裝。
第三條經常檢查維護責任區內的各供電設備,設施不準帶病運行,發現電線絕緣層老化、超負荷、接觸電阻過大等隱患,應及時整改。
第四條在處理電器故障時,必須切斷電源,同時掛上警告牌,如必須帶電操作時,要在有人監護下進行。
第五條更換熔絲(保險絲)應根據額定容量計算安裝,不得任意加大。
第六條經常保持工作場所清潔,不得在配電房內進餐、堆放可燃物。配電盤下面、電動機周圍要保持清潔。
第六條懂得各種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和電氣火災的撲救知識。
第四章 消防管理知識
第一條火源管理制度
1、儲存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場所,物資倉庫、配電房、機房等重要地點,一律禁止煙火,設置'嚴禁煙火'的標志。
2、場地上的可燃物,每日要清除,集中處理,做到文明生產,夏令高溫季節,嚴禁在中午動裝、領發易爆品;
2、部門領用的危險品,必須由專人保管,嚴禁轉借,并有消耗記錄。
第二條電源管理制度
1、公司室內外電器線路、設備安裝,嚴禁非電工人員和無'電器安裝技術考試合格證'的電工拆裝,電工必須嚴格遵守'電工安全操作規程',實行分片包干,責任到人,定期檢查、維修和保養;
2、嚴禁配電線路超負荷運行和電器設備帶病運轉,電器設備周圍要保持清潔、干燥,不準堆放雜物,使用人員發現異常現象,要及時報告電工及領導,采取措施加以排除;
3、庫房的電器設備,必須符合倉庫防火安全要求,電線裝置在硬質套管內,線路燈具裝置在道路上方,開關應設在庫外,下班切斷電源。易燃易爆物品儲存使用的場所,應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4、各部門要安裝臨時線路,要改線、增容、減容,需經物管部批準,臨時路線要定人安裝,限期拆除;
5、集體宿舍宿舍一律不準用電爐、熱得快等電器,嚴禁用燈泡取暖。
第三條消防器材維修養護和保養制度
1、消防器材要實行專人保管,責任到人;
2、除搶險救災外,嚴禁消防器材挪作他用;
3、滅火器應經常檢查保養,按期換藥、充氣,要放在便于取用的規定地點,要防止陽光曝曬和雨淋酸堿腐蝕,泡沫滅火器冬季注意保暖;
4、消防泵要經常檢修,保證隨時拉得出,用得上;
5、消防器材必須放置在醒目的地點,不得遮蓋或在上面掛搭其它物品;消防栓周圍不準堆放物品,并保持道路暢通。
第五章 獎罰條例
第一條在消防工作中有下列事跡的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100-500元。
1、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普及,預防措施落實,組織制度健全,火險隱患及時消除,消防器材設備完整好用,無火災事故工作成績突出的;
2、熱愛消防工作,積極參加消防活動,成績顯著的;
3、遵守消防法規,制止違章行為,事跡突出的;
4、及時發現和消除重大火險隱患、避免火災發生的;
5、積極提供合理化建議,改進防火工作獲得良好效果的;
6、對發現火警及時撲滅,避免事故發生的;
7、在消防工作其它方面做出顯著成績的。
第二條違反消防法規和本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有下列行為之一者,根據情節輕重,分別給予罰款100-500元或行政處分,情節特別嚴重的,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1、違返消防管理規定或安全操作規程不聽勸阻的;
2、在明令禁止吸煙、用火的區域場所內吸煙、用火的;
3、違反用電管理規程,經提出仍不改正的;
4、對消防監督部門提出整改的意見,有條件而拒絕整改的;
5、損壞消防設施、器材、工具的;
6、擅自將消防器材、工具挪作他用的;
7、值班人員擅離職守或者失職的;
8、不按規定裝運、儲存、使用易燃易爆、劇毒化學危險物品的;
9、違反其它消防管理規定的。
第六章 防火責任網絡圖(略)
第七章 附則
第一條 本制度解釋修改權屬公司綜合部,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項目管理制度 篇17
為加強項目管理,防止重特大事故發生,避免造成人員傷亡、職業危害和重大經濟損失,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適用于在存在危險因素場所工作的全體員工。
一、較大危險危害因素場所的確定。
根據國家標準《生產過程危險和有害因素分類與代碼(gb/t13861—1992)確定本項目具有較大危險危害因素場所。
二、安全規定
1、 屬于具有較大危險危害因素的場所,在物業管理處必須進行登記建立檔案,具有較大危險危害因素的設備必須由具有相應安全技術資格的專人進行操作。
2、 具有較大危險危害因素的設備必須按照有關安全技術要求進行定期檢測、檢驗。
3、 長期處在具有較大危險危害因素場所工作的職工,必須按照職業安全衛生要求進行定期健康檢查,對不適合在該場所從事作業的人員,由行政人事部調離原崗位,安排適宜工作。員工健康體檢由行政人事部牽頭組織。
4、 臨時出現的危險性場所,必須設置監護人,監護人必須具有相應的應急處置能力,且必須堅守崗位,待工作結束后方可離崗。
5、 為防止造成人員傷害設置的安全防護裝置必須齊全。
三、設備、設施安全保障
1、 生產經營設備、設施應有配套的安全設備或安全警示裝置《安全生產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凡可產生危險、有害因素較大的場所、部位,都應設置相應的安全防護裝置,例如,設備的可動零部件是否設置有相應的安全防護裝置,凡人員易觸及的可動零部件,應盡可能封閉或隔離。對于操作人員在設備運行時可能觸及的可動零部件,必須配置必要的安全防護裝置。對于運行過程中可能超過極限位置的生產設備或零部件,應配置可靠的限位裝置。
2、 安全設備、設施使用、維護、檢測的安全保障《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九條規定:“安全設備的設計、制造、安裝、使用、檢測、維修、改造和報廢,應當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生產經營單位必須對安全設備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并定期檢測,保證正常運轉。維護、保養、檢測應當作好記錄,并由有關人員簽字。”根據這條規定,安全設備使用安全保障應包括安裝使用方面的保障和維護、保養、檢測、管理方面的安全保障。
項目管理制度 篇18
第一章施工及維護作業
第一條機房內作業注意事項
1、嚴禁煙火。確須動火,必須征得機房管理人員同意,劃定區域并妥善采取隔離及消防措施后方可進行。
2、禁止將工具、材料搭靠或放置在設備上。
3、嚴禁踩踏、移動、碰撞其他已有的纜線及設備。確須對障礙線路進行測試時,應經專業人員反復確認無誤后,方可將軟線插頭從設備上拔出。
4、對機房方向測試時,應確認該纖芯已與設備斷開,否則可能造成設備或儀表燒毀,但應經專業人員反復確認無誤后,方可將軟線插頭從設備上拔出。
5、嚴防任何金屬屑、金屬絲、金屬片或其他金屬物落入設備縫隙,造成設備短路。
6、禁止使用設備機架上電源。
7、保持機房清潔衛生,及時將工作垃圾清理干凈并放入指定位置。
8、離開機房前,必須清理作業現場,切斷施工電源,檢查火源及其他不安全因素,確認安全后才能離開工作現場,必要時告知隨工人員或機房值班人員。
第二條管道內施工注意事項
1、先將井蓋打開通風,確認已經沒有有毒氣體后方可下井施工。
2、嚴禁踏踩、碰撞、彎折井內裝置及光、電纜,下井時應用梯子輔助。
3、人井周圍應作警示標志,并有專人巡查。
4、確須動刀、動鋸截斷梅花管、子管或光、電纜,或用專業工具打開接頭盒時,必須由專業人員反復確認無誤后方可繼續,嚴禁誤傷其它在用線路。
5、井內嚴禁煙火。確須動火,必須妥善隔離并保護好井內光、電纜及其它裝置,確認安全后方可繼續。
6、施工完畢后,應仔細清理井內工具、垃圾、火種及火源,確認安全無誤后方可蓋好井蓋離開現場。
第三條機械頂管及微控定向鉆作業注意事項
1、必須派專人負責,監督質量及安全。
2、施工前應辦理必要的施工許可手續。
3、施工前必須仔細勘察擬穿越的設施情況,采取必要的技術措施,保證設施不受影響。
4、施工前必須仔細勘察作業區域的地下管線情況,嚴格擬定入點、出點、深度,確保地下管線安全。
5、施工區域應設置安全警示標志,保證交通安全。
6、施工完畢應仔細清理并恢復作業現場,不留工余料,不留工作及生活垃圾,不留任何安全隱患。
第四條要經常檢查和督促施工機具的維修和保養,保證施工機具安全完好。必須做到正確使用、正常保養、專業維修工機具和儀器、儀表,不得野蠻使用和強拆強裝,特別注意工機具、儀器、儀表在使用和運輸過程中的安全。在使用電器設備過程中,臨時配電箱必須安裝接地保險,電氣設備必須接地良好。
第五條公路、鐵路、橋梁、涵洞、河流及堤壩等特殊地段施工,應辦理必要的施工許可手續,采取妥善的安全保護措施。
第六條桿路施工時要注意關鍵工序環節的安全,及時拆除臨時拉線;登高作業,必須系安全帶、戴安全帽、穿絕緣防滑鞋,六級以上大風、大霧及下雨天氣禁止登高作業;布放鋼絞線及光纜時隨時觀察鋼絞線和光纜的質量及受力情況,避免吊線、光纜受到外力損傷,嚴防在緊線過程中出現嘣斷傷人的意外發生。
第七條布放過公路鋼絞線及光纜時,應設置警示標志并有專人指揮來往車輛。鋼絞線及光纜布放后要采取妥善措施,避免過往車輛碾壓、掛蹭,危及線路安全及交通安全。
第八條直埋線路開溝、架空線路挖坑前,應仔細識別并確定其它地下管線的走向及交越的準確位置,通知維護單位人員到場并采取妥善保護措施之后方可施工。在地下管線情況沒有摸清之前嚴禁動土,嚴防誤傷其它地下管線造成重大安全事故。
第九條線路與其他架空通信線路交越時,我方線路盡量從其上方通過。施工時現場必須有專人負責,并采取妥善的防護措施,防止掛蹭引起的他方線路損傷。
第十條線路施工經過村鎮、電力線(不明線路按電力線對待),施工時應清理現場勸離閑雜人員并采取有效的保障措施,必要時應協調地方停電后施工。特別是在高壓線附近施工時,施工現場必須有專人負責,并采取妥善的防護措施,嚴防作業人員或鋼絞線、光纜觸碰高壓線造成事故。
第十一條布放光纜時應適當配置工、機具及人員,嚴防光纜外皮損傷、打背扣、斷纖、騰空(直埋)等質量事故的發生,并應有專人檢查,一旦發現及時處理,防止損失的進一步擴大。
第十二條施工過程中,現場需要臨時存放光纜、鋼絞線、電桿、標石、標志牌等材料時,應盡量遠離公路,嚴禁占用公路路面、路肩,避免因占道引發交通意外事故。
第十三條施工過程中留下的溝、坑等應及時回填,個別地段因工程需要不能及時回填的必須有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嚴防交通事故或牲畜跌入其中造成損失。
第十四條雨季在公路、鐵路、橋梁、涵洞、河流、堤壩、房屋等設施附近動土后必須立即修復,嚴禁因雨水沖刷危及設施安全。
第十五條在運送光纜、電桿、鋼絞線過程中,嚴禁車廂同時乘做施工人員,并要將光纜、電桿、鋼絞線做好固定,保證穩固,行車前要有專人進行檢查,防止在運送過程中發生意外。
第二章交通安全管理
第十六條要求所有施工車輛:卡車限速60公里、面包車及客貨車限速80公里、轎車限速100公里。同乘人員不允許睡覺,隨時觀察路況和司機狀態,遇見司機違章駕駛要及時提醒和制止。
第十七條所有施工車輛必須保證車況良好、手續完整、保險齊全。
第十八條駕駛員每日檢查機動車是否保持車況良好、車容整潔,檢查制動器、轉向器、喇叭、刮水器、后視鏡和燈光裝置是否保持齊全有效。
第十九條駕駛員必須遵守下列規定:出車時須攜帶駕駛證和行駛證;嚴格遵守交通規則;飲酒后不準駕駛車輛;不駕駛安全設備不全或機件失靈的車輛;在患有妨礙安全行車的疾病或過度疲勞時,不駕駛車輛;車門、車廂沒有關好時,不準行車;不準在駕駛車輛時打手機、吸煙、飲食、閑談或有其他妨礙安全行車的行為。
第二十條全體施工人員必須提高交通安全意識,充分認識到交通安全關乎自身及他人的生命及財產安全,自覺地遵守交通規則,時刻防范交通事故的發生。
第二十一條路邊施工時,應用警示牌、警示帶隔離施工區域,必要時設置路障,并設專人指揮過往車輛。所有施工人員應注意身邊的交通狀況,隨時注意觀察來往車輛情況。
第二十二條在運送光纜、電桿、鋼絞線、角鋼、或其它較大、較重材料或設備時,要將材料或設備做好固定,保證穩固,行車前要有專人進行檢查,防止在運送過程中發生意外。
第二十三條光纜、鋼絞線、電桿、標石、水泥標志牌及其他材料或設備禁止放置在路肩或路邊,避免因占道引發交通事故。
第二十四條路肩、路邊施工完畢后應及時清理并恢復施工現場,不留工余料,不留工作及生活垃圾,不留任何安全隱患。
第三章防火、防盜、防煤氣和食物中毒
第二十五條施工現場應采取防火措施,并配備必要的消防設施。在室內、草原、森林及易燃地帶施工嚴格按其管理辦法組織施工。
第二十六條易燃、易爆物品應放單獨倉庫專人保管,嚴禁與施工人員宿舍在同一建筑物內,并應當與施工人員宿舍保持安全距離。
第二十七條施工人員要保護好個人財物,外出施工時,留守人員(如炊事員)有看護好宿舍及宿舍駐地存放的施工材料的責任。
第二十八條駐地外施工現場臨時屯放的施工材料,需過夜時應設專人看護。
第二十九條駐地和宿舍,應當保持環境整潔,材料、物品、工機器具擺設有序,不得亂丟亂棄廢棄物品。
第三十條每日應有專人負責檢查駐地存放的施工材料及工機器具的安全。
第三十一條使用煤炭爐灶取暖的宿舍,必須安裝排煙筒,并保證室內空氣通暢。各隊隊長及安全監督員每日晚間要檢查宿舍取暖設施運轉情況,確保使用的取暖煤爐煙道通暢,防止煤氣中毒情況的發生。
第三十二條炊事員應經體檢合格后方可上崗,注意個人衛生,保持廚房整潔,保證燃氣灶具、氣罐、管線安全無泄漏。特別要注意食品安全,不吃腐敗及不明食物,不飲用生水,避免食物中毒事件發生。
項目管理制度 篇19
第一節 管理原則
一、為保證物資管理的規范和質量,按照勤儉持家,物盡其用的原則,嚴格控制管理好從物資的購入、保管、領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加強財務物資管理,嚴防流失和浪費,嚴格財務審批制度,嚴格物資(用品)進、出登記,做到帳物相符。
三、物資只限于內部管理服務使用,私人物品不得納入此管理范圍。
第二節 物資采購
一、物資采購實行計劃申報制度,每月由各部門提出物資采購計劃,經部門負責人審核交財務部門統計后,經公司總經理審批后實施,臨時采購,也應進行計劃申購。
二、物資按應需采購,杜絕浪費和閑置,非公司統一采購一般各部門負責采購,辦公用品及固定資產等有關物品統一由財務部按規定程序采購,專業物資采購需由專業使用部門人員陪同采購。
三、物資采購人員要經常了解市場信息,熟悉業務,購物時不允許個人私下交易吃回扣,一般購物價(在保證物資質量的前提下)應低于同類產品的市場零售價。
四、未經同意,不得私自采購物資,否則不給予財務報銷,采購時要嚴格按計劃采購,嚴禁盲目采購。
凡質量不合格或偽劣的產品,要及時辦理退貨、退款手續。
五、購入物資后,應首先到行政人事部憑發票與物品,經驗收合格數量核對無誤后,購物人在發票后簽字,再辦理領出手續。
特殊情況購入物品或物品已經使用上,無法驗收的,須要發票后除購物人簽字外,還須管部門負責人簽字。
六、 購物發票要符合財務報銷要求,明確購物單位名稱、物品名稱、數量、單價等項內容的填寫,不得擅自個人更改發票。
七、凡數量較大或金額較高的市場采購而使用財務支票的,購物人要妥善保管好支票,不允許遺失或漏填金額和密碼。
第三節 物資保管
一、物資保管由綜合管理部統一實施,其他部門的倉庫、物資保管,應造冊登記好,定期檢查,掌握物資庫存情況。
二、保管人員必須認真履行職責,提高責任心,加強服務意識,做好管好物資。
及時建立健全物資登記帳冊,做好物資進、出明細帳登記,做到帳物相符。
三、庫存物品要分類貼上標簽,碼放整齊,保持庫房內通道暢通無阻。
庫房內要經常保持清潔、通風,不允許物品隨意堆放,并做好庫房的安全、保衛、防火、防盜工作。
四、倉庫內嚴禁無關人員進入。
離庫前須關好門窗、電源。
發現問題及時報告,認真處理。
五、每月進行一次盤點,保證物資不缺損、不遺失。
六、各部門核定的財產(如桌、柜、椅、電腦、電話、宿舍用品、服務工具及其他辦公用品等) 應妥善保管和愛護,并落實到人,因丟失、責任事故損壞應酌情賠償。
臨時需借用物品,應出示借條,并規定借用期限,經領導同意方可借用。
七、對于攝影膠卷、計算機軟盤、攝像帶、錄音磁帶等物品應由專人領取和保管,綜合管理部門要求建立明細帳,不允許用于私自挪用。
第四節 物資的領取:
一、領取物資,首先由個人填寫《領料單》,寫明用途、物品名稱、規格、數量等內容,經部室主任簽字后到行政人事部領取。
二、特殊情況急需物品,可先由個人填寫《領料單》,事后補齊上述手續。
三、領取物品時,雙方清點物品和數量是否與《領料單》內容相符。
四、資料發放人員應詢問清楚物資領用的使用范圍、時間等情況,并建立物資領用臺帳。
五、清潔、維修等工具、物品的領用應符合使用時間要求和原物抵換的方式進行。
六、常用消耗性辦公用品(如筆、信箋等),由領用人向部門主管提出申請,同意后到保管員處登記領用。
七、舊報紙、書刊及廢舊物品等應統一交給行政人事部集中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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