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洲综合专区|和领导一起三p娇妻|伊人久久大香线蕉aⅴ色|欧美视频网站|亚洲一区综合图区精品

書報刊管理制度

時間:2022-07-04 10:24:19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書報刊管理制度

  在日新月異的現代社會中,越來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那么相關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書報刊管理制度,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書報刊管理制度

書報刊管理制度1

  1.目的:為了規范圖書、報刊雜志的購買、訂閱和使用,加強管理,特制定本規定。

  2.適用范圍:本規定適用于總公司,各分子公司根據本規定制定細則報總公司備案。

  3.權責說明:圖書、報刊由總經辦統一管理。

  4.圖書管理

  4.1各部門提出購買申請,經分管領導批準后自行購置。

  4.2購置圖書后,購置人應持圖書及發票到總經辦辦理圖書入庫及借閱手續。

  4.3圖書資料應加蓋公司圖書專用章、編寫圖書書號及進行圖書資料的登記。

  4.4圖書借閱應進行詳細登記,借閱人員應愛護圖書,因個人原因損壞、丟失圖書資料的要照價賠償。

  4.5總經辦應編寫圖書目錄,建立圖書檔案。

  4.6購置人報銷時應附上圖書入庫單。

  5.報刊雜志管理:

  5.1報刊雜志由各部門申請,經分管領導批準后將報刊雜志訂閱申請單交總經辦。

  5.2總經辦匯總各部門訂閱申請單,制作報刊雜志訂閱清單并統一訂閱。

  5.3前臺根據訂閱清單在收到報刊雜志時進行登記、分類后,立即分發至各部門,由各部門簽收。

  5.4總經辦應建立報刊雜志登記備忘簿。

  5.5報刊雜志由各部門使用、保管,專業性的報刊雜志應保持每期的連續性并作為公司圖情資料保存、備查,任何人不得擅自毀損等。

  6.總經辦應于每年6月30日之前根據圖書雜志檔案檢查一次圖書雜志的使用和管理情況,并將檢查結果上報分管領導。

  6.附則

  6.1本規定由總經辦負責解釋。

  6.2本制度施行后,凡既有的類似規章制度或與之相抵觸的規定即行廢止

  6.3本制度經總經理批準后自頒布之日起執行。修改時亦同。

書報刊管理制度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書報刊市場的管理,繁榮社會主義文化事業,促進精神文明建設,根據國家有關法律,結合我省實際情況,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所稱的書報刊是指書籍、報紙、期刊、畫冊、圖片、年歷等出版物。

  第三條凡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書報刊經營業務的單位和個人(以下簡稱經營者),必須遵守本條例。

  本條例所稱的書報刊經營,是指書報刊進入流通領域后的總發行、批發、零售、征訂、出租等經營行為。

  第四條從事書報刊經營,必須遵守憲法、法律和國家有關規定,堅持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抵制非法、有害書報刊,不斷為人民群眾提供健康的讀物。

  第五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書報刊市場管理工作的領導,規范管理和經營行為,保護經營者的合法權益,嚴厲打擊經營非法出版物的活動。

  第六條省級新聞出版行政管理部門是本省行政區域內書報刊市場的主管部門。市、縣(市、區)書報刊市場行政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書報刊市場管理工作。

  各有關部門在同級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依法履行各自職責,協同做好書報刊市場的管理工作。

  第七條各級書報刊市場行政管理部門應當依法做好書報刊市場的管理工作,維護書報刊市場秩序,促進書報刊市場的繁榮。

  第二章申辦與審批

  第八條申請從事書報刊總發行業務的單位,必須報省新聞出版行政管理部門審核,經國家新聞出版署批準,取得經營許可證,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領營業執照。

  申請從事書報刊批發(不含出版單位自辦發行)業務的單位,必須經當地書報刊市場行政管理部門審核后,報省新聞出版行政管理部門批準發給《江蘇省書報刊發行許可證》(以下簡稱《許可證》),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領營業執照。

  申請從事書報刊零售、出租(不含出版單位自辦發行)業務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向縣級以上書報刊市場行政管理部門申領《許可證》,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領營業執照。

  第九條申請從事書報刊零售、出租業務的個人,必須有當地戶口或者持有公安部門核發的暫住證;應當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并有固定的營業場所。

  第十條申請從事書報刊零售、出租業務的單位,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熟悉書報刊經營業務和有關法律、法規的管理人員;

  (二)有書報刊經營管理制度;

  (三)有固定的營業場所和必要的經營設施。

  第十一條申請從事書報刊批發業務的單位,除具備本條例第十條規定的條件外,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固定的主管部門;

  (二)必須是獨立核算、自負盈虧、自主經營,具有法人資格的'經濟實體;

  (三)有與開展批發業務相適應的一定數量的發行專業人員;專業人員必須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并取得初級以上技術職稱或者從事發行工作3年以上;

  (四)以書報刊批發為主營業務。

  第十二條郵電部門從事報刊發行業務,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三條省外出版單位在我省設立發行分支機構,必須持省級新聞出版行政管理部門的批準文件,向江蘇省新聞出版行政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經審核同意,報新聞出版署審批后,在江蘇省新聞出版行政管理部門申領《許可證》,然后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領營業執照。

  省外其他發行單位在我省設立書報刊經銷點,必須持省級新聞出版行政管理部門的批準文件,向書報刊經銷點所在地書報刊市場行政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經審核同意,向江蘇省新聞出版行政管理部門申領《許可證》,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領營業執照。

  省內出版單位在省外設立發行分支機構,省內其他發行單位到省外設立書刊經銷點,參照上述要求辦理。

  第十四條承辦國外和香港、澳門、臺灣地區書報刊的進口和國內征訂業務的,必須經省新聞出版行政管理部門批準。

  舉辦國外和香港、澳門、臺灣地區書報刊展銷活動,必須在展銷前三個月向省新聞出版行政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并提供展銷書刊目錄,報國家新聞出版署批準。

  第十五條經營者變更登記注冊事項或者轉業、停業時,應當向原審批、登記部門辦理變更或者注銷登記手續。

  經營者不得涂改、出借、出租和轉讓《許可證》。

  第三章經營與管理

  第十六條書報刊批發市場的建立以及銷售網點的設置,應當符合本省、本地區書報刊市場的發展規劃。市場的布局由省、市書報刊市場行政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

  第十七條出版社從事總發行業務的機構,只能從事本版圖書的發行業務,不得承擔其他出版單位出版物發行,也不得以任何形式轉由其他單位和個人經營。

  出版社建立的集體所有制的發行單位,不得承辦圖書總發行業務。

  第十八條除新華書店、郵電局和新聞出版單位直接進行批發業務外,其他批發單位一律進入批發市場開展業務。新華書店、郵電局、出版單位所屬的書刊發行公司、讀者服務部等書刊批發單位,也必須進入書報刊批發市場集中經營,不得在批發市場以外從事批發業務。

  第十九條經營者必須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展示《許可證》和營業執照。書報刊批發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從事書報刊批發業務,不得向無《許可證》的單位和個人批發書報刊。

  從事書報刊批發、零售業務的經營者不得向無《許可證》的單位和個人購進書報刊。

  第二十條經營者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將經營的書報刊(含隨書宣傳品)送當地書報刊市場行政管理部門審查。

  書報刊市場行政管理部門對送審書報刊,應當在72小時內予以答復。如有特殊情況,應當及時向上一級主管部門報告。

  第二十一條書報刊的廣告、征訂單,不得使用色情、淫穢的文字和畫面;不得作虛假宣傳。

  第二十二條禁止經營下列違反制度書籍報刊:

  (一)違反憲法確立的基本原則的;

  (二)危害國家統

  一、主權和領土完整的;

  (三)危害國家安全和利益的;

  (四)煽動民族分裂,破壞民族團結的;

  (五)泄漏國家秘密的;

  (六)宣揚淫穢、色情、迷信或者渲染暴力和其他違背社會公德、詆毀民族優秀文化的;

  (七)用污辱、誹謗等方式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

  (八)其他法律、法規禁止的。第二十三條禁止經營下列非法書報刊:

  (一)偽稱根本不存在的出版單位印制的;

  (二)盜用國家批準的出版單位名義印制的;

  (三)盜印合法出版物而在社會上公開發行銷售的;

  (四)以牟取非法利潤為目的,擅自加印的;

  (五)被明令撤銷的出版單位的成員擅自重印或者以原編輯部名義出版的;

  (六)其他非出版單位印制的供公開發行的;

  (七)以買賣書號、刊號,違反協作出版、代印代發規定印制的;

  (八)其他非法書報刊。

  第二十四條禁止經營走私的書報刊和以境外出版機構名義在我國大陸地區印制發行的書報刊。

  第二十五條不得經營未經省級以上教育行政管理部門審核批準,或者雖經審核批準但由非出版單位印制、發行的中小學統編教科書和復習輔導資料。

  第二十六條違禁、非法書報刊的鑒定,由省新聞出版行政管理部門組成專門組織,確定專人進行。

  省外出版單位正式出版的書報刊,由省新聞出版行政管理部門提出初步審查鑒定意見,通報出版單位所在地省級新聞出版行政管理部門進行鑒定,必要時可以報送新聞出版署進行鑒定。

  第二十七條各市、縣(市、區)書報刊市場行政管理部門對下列非法出版物,可以直接認定查處,認定查處意見報省新聞出版行政管理部門備案:

  (一)假冒、盜用、偽稱出版單位名義、書(報、刊)號的;

  (二)無出版單位名稱、書(報、刊)號的;

  (三)以境外出版機構名義印制、發行的;

  (四)侵犯出版社專有出版權和作者著作權的。

  第二十八條書報刊市場行政管理人員持省人民政府統一印制的行政執法證件可以行使下列職權:

  (一)詢問違反本條例規定的當事人、嫌疑人和證人;

  (二)檢查印制、發運、銷售的書報刊,對違反本條例的書報刊,可以依法采取責令停售、扣留、封存或者收繳等行政強制措施;

  (三)調查違反本條例的行為和與之有關的活動,提取有關證據。

  第二十九條書報刊市場行政管理部門通知停止發行書報刊,經營者應當立即停止經營,不得截留或者轉移。

  書報刊市場行政管理部門明令查禁的書報刊,經營者應當及時上交書報刊市場行政管理部門。

  第四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條違反本條例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規定的,由書報刊市場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非法活動,沒收非法經營的書報刊,沒收非法所得,可并處非法所得5倍以下罰款。

  第三十一條違反本條例第二十條第一款,由書報刊市場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責令停業整頓,可并處500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二條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規定的,由書報刊市場管理部門沒收違禁、非法書報刊和廣告、征訂單;對經營明知屬于違禁、非法書報刊的經營者,視其情節輕重,分別處以警告、沒收非法所得、責令停業整頓,直至吊銷《許可證》,可以并處違禁、非法書報刊定價總額10倍以下罰款。制作、經營反動、淫穢書報刊的,由公安部門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三條按照本條例實施行政處罰的,應當統一使用財政部門印制的罰沒票據。所有罰沒收入上繳國庫。

  第三十四條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的同級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級書報刊市場行政管理部門申請復議,復議機關應當在收到申請書之日起2個月內作出復議決定。當事人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復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當事人也可以在接到處罰決定之日起15日內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逾期不申請復議,也不提起訴訟又不履行的,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機關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三十五條各級書報刊市場行政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侵犯經營者合法權益,應當賠償損失。對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員,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部門視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章附則

  第三十六條本條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書報刊管理制度3

  一、借閱規則

  1、本圖書室對全鎮人民開放,開放時間為每周一至周日及節假日。

  2、圖書閱覽室的圖書憑借書證借閱。

  3、辦理借書證需持個人身份證、1張1寸免冠照片,并交納押金50元。辦證后,讀者可免費借閱,如讀者不再借閱,則收回借書證、退還全部押金。

  4、借書證只限本人使用,每次限借圖書2冊,借期30天,逾期每冊交逾期費0.5元/天。如圖書損壞或遺失,按書價雙倍賠償。

  5、圖書閱覽室圖書外借。報刊雜志只限閱覽,概不外借。

  二、遺失、損壞圖書報刊賠償辦法

  圖書室的書刊是人類文明的偉大結晶,讀者必須倍加愛護、妥善保管,不得污損、撕剪、圈點、批注、劃線、印描、折疊或遺失。如果有上述情況,除給與批評教育外,均按本規定處理。凡遺失圖書,應在一個月內以相同版本和相同國際圖書編號的圖書償還,另收圖書加工費2元,否則按下列規定賠書。

  1、一般圖書按原價2倍賠償(主要參考出版的年份)。

  2、孤本書和市場上難以購買圖書,按原價的5—10倍賠償。

  3、成套多卷書,配套工具書,遺失其中一冊或數冊者除賠償全套外,再按遺失之書價的3倍賠償。

  4、其他圖書資料及各種畫冊、照片圖書、地圖、掛圖等由圖書室根據具體情況決定賠償數額。

  三、讀者借閱須知

  1、讀者須持本室所發“借閱證”借閱圖書,借閱證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轉借。丟失立即到借書處申請掛失,否則一切后果自負。

  2、圖書借閱登記前,請仔細察看圖書有無破損和缺頁,發現問題及時向圖書管理員聲明。看過的圖書如不借走,請放回原處。

  3、如有變動,應主動到圖書館辦理退證手續,否則不予退還押金。

  4、讀者借、還圖書資料時,必須認真檢查所借閱的圖書資料是否完好無損,否則一切后果自負。

  5、讀者借閱圖書的數量、期限。會員每次可借閱量為二本,借期為一個月,續借后最長為兩個月。

  6、外借圖書逾期不還者,按日繳納罰款(每書超一天罰款0。10元)。

  7、借閱證丟失后,請立即到本室掛失,辦理補證手續,掛失期間暫停借書。

  8、外借圖書丟失者,原則上要求賠償原書,另收5元加工費。如無法賠償原書,按原書價格的兩倍賠償。

  9、對損壞、涂沫圖書資料者,根據情況均按原書價賠償,并收回原書。對損壞、丟失圖書條碼、磁條者一律罰款10元。偷盜圖書資料者均按原書價10——50倍罰款,收回原書。

  四、讀者須知

  1、本圖書室只對會員開放。

  2、讀者進入圖書館須自覺遵守圖書館的規章制度,愛護圖書資料、公共財物,請勿隨意損壞室內設備。

  3、請自覺維護公共秩序,保持室內安靜,館內禁止大聲喧嘩。

  4、讀者入室須衣冠整潔,禁止穿拖鞋、背心或帶鐵釘鞋入室。

  5、大件行裝、書包類物品請放在門口存包處,妥善保管。貴重物品及現金請自行保管。

  6、請保持室內環境衛生整潔,圖書借室嚴禁吸煙,隨地吐痰,亂扔雜物。

  7、凡進入圖書室的讀者均須服從本室工作人員的安排,保持良好的秩序。

  8、本室的期刊、工具書均不外借,不可帶出圖書室,閱覽后請放回原處。

  9、保持室內安靜整潔,圖書室內禁止吸煙、吃食物,并不得隨地吐痰,亂扔雜物。

  10、愛護本室刊物、工具書,不得污損、撕剪,否則按書價的兩倍罰款。

書報刊管理制度4

  一、總則

  1、為使公司報刊資料收集訂購、借閱等操作流程有所規范,特定本規定。

  2、管理資料的范圍包括各種圖書、報紙、雜志以及結合集團需要而通過其他渠道收集的信息。

  3、報刊資料的管理由總辦統一負責訂閱、分發、管理。

  二、資料的收集訂購規定

  1、每年年末由總辦下發通知,由集公司各部門擬定下年度所需圖書、報刊的預訂計劃,由部門經理簽字后,轉交總辦;

  2、總辦把各部門預訂計劃匯總后上報總經理審批;

  3、審批后,由總辦具體執行訂購工作;

  4、總辦負責把訂購清單交與報刊資料管理工作人員,由其具體執行分發工作;

  5、年度期間,部門根據工作需要擬另行征訂的,亦按上述程序辦理。

  三、報刊資料借閱規定

  1、根據集團現狀,雜志、期刊借閱時間為每周一、三、五三天的中午12:00-13:00;報紙閱讀時間為每天中午11:30分---12:50分。

  2、凡公司員工都可到資料室借閱;

  3、資料室的圖書、期刊報紙,員工可自行取閱,一次一冊,閱畢放回原處,報刊、報紙不外借,不準帶出室外,需者可辦理復印;

  4、資料室的圖書和過期期刊,員工可以借閱,每次可借閱書刊2冊,借期15天,可續借一次,借閱時需在總辦圖書資料室辦理登記;

  5、借閱歸還書刊,如發現污損、缺頁等情況或借閱后丟失,將根據情況按原書價的2~3倍賠償;

  6、公司員工離開公司前,必須到圖書資料室辦理書刊的歸還手續,否則,人事部門將不辦理離職手續。

  四、注意事項

  1、員工必須愛護圖書,不得折散、涂污;

  2、資料室內嚴禁吸煙;

  3、資料室內應保持肅靜、整潔。

  五、附則

  本規定由公司總經理辦公室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書報刊管理制度】相關文章:

物資管理制度及倉庫管理制度06-21

報警管理制度05-06

工地管理制度05-07

病歷管理制度05-06

資產管理制度05-06

部門管理制度05-10

領用管理制度04-28

員工管理制度04-28

前臺管理制度0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