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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管理制度

時間:2022-06-18 17:31:13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鄉鎮管理制度15篇

  在日新月異的現代社會中,制度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那么擬定制度真的很難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鄉鎮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鄉鎮管理制度15篇

鄉鎮管理制度1

  為加強農村農貿市場規范化管理,進一步改善場經營環境,提高農貿市場整體水平,保障食品安全,依據上級有關公共場所衛生安全的有關規定,結合鄉鎮市場實際,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健全組織,落實責任

  農貿市場必須建立好各項管理組織,明確分工,層層簽訂責任狀,落實責任。管理組織主要分以下二組:市場衛生監督組、市場衛生管理組。鑒于鄉鎮市場的管理人員有限,各組人員可以交叉兼職,但監督與被監督者的崗位不能兼任。各組織的具體責任規定如下:

  (一)市場衛生監督組人員主要從中心機關工作人員和各基層所正、副所長中臨時抽調組成。

  市場衛生監督組職責是:

  1、嚴格規章制度,檢查督促市場管理人員履行崗位職責;

  2、每月至少對各個市場清潔衛生狀況進行一次明察暗訪,并對各個市場衛生狀況予以通報;

  3、協助核定各市場保潔經費,控制市場保潔費用支出;

  4、赴各基層市場參加全縣統一“清潔日”等活動,幫助各市場抓好環境衛生綜合整治,創造整潔、舒適的購物環境,樹立良好的窗口形象;

  5、認真收集、記錄群眾對于市場衛生環境的投訴和建議。

  (二)市場衛生管理組,主要由市場管理員、市場保潔員、市場經營戶等組成。

  1、市場管理員職責:

  (1)市場環境衛生直接責任人,負責保障所轄市場符合市場衛生標準;

  (2)負責與市場保潔員、市場經營戶層層簽訂責任狀 (部分市場保潔員與鄉鎮所在地街委會聘請的保潔員為同一人,也必須與其簽訂“市場清潔衛生”責任狀,明確工作時間、范圍和責任等);

  (3)督促市場保潔員按時按質完成市場清掃、保潔、垃圾清運等工作;

  (4)督促市場經營者做好攤位環境衛生“三包”(經營場所前后包無雜物、無垃圾、無污漬)等工作;

  (5)負責保潔經費的合理支出;

  (6)負責市場整體衛生狀況的檢查和整改工作,創造整潔、舒適的購物環境,樹立良好的窗口形象。

  2、市場保潔員職責:

  (1)按照市場清潔衛生標準要求,每天(或每5天2次)完成市場整體清掃工作;

  (2)負責市場保潔及垃圾清運工作等工作;

  (3)加強對市場清潔衛生的巡查,配合市場管理員督促市場內經營戶遵守門前衛生“三包”(即包無雜物、無垃圾、無污漬);

  (4)愛護公物,勤儉節約,妥善保管掃把、翻斗車等清掃(運)工具。

  (5)配合市場管理員做好市場環境衛生其他工作。

  3、市場經營戶職責:

  (1)自覺遵守市場環境衛生管理規定,做到攤檔內外整潔衛生,檔位內外無亂掛、亂搭、亂堆雜物。

  (2)經營者經營場所前后環境衛生實行三包(包無雜物、無垃圾、無污漬)。

  (3)經營者經營場所內必須設有垃圾桶,把雜物、垃圾倒在桶內,由市場保潔員收運,做到不隨地亂丟污穢雜物。

  (4)配合市場管理員、保潔員做好市場環境衛生其他工作。

  二、鄉鎮農貿市場環境衛生標準

  (一)市場劃行歸市,合理布局,分類設攤,文明經營,秩序良好;

  (二)市場內地面、攤位整潔,無亂扔雜物、垃圾;

  (三)市場周邊無塑料、玻璃、紙類、金屬、織物、農藥包裝物、廢燈管、廢油漆等生活垃圾和磚瓦、石塊、渣土等建筑垃圾;

  (四)市場周邊下水道暢通,排水溝內清潔,無積存淤泥、污物,無蠅蛆孳生;

  (五)市場應配備垃圾桶等衛生設施(每個固定攤位配備1只),垃圾桶內的垃圾每天得到及時處理。

  (六)經營戶按規定的時間、地點、方式投放垃圾。實行垃圾統一收集搬運,市場內無隔夜垃圾存放;

  (七)食品經營區域與非食品經營區域分開設置。經營鮮活畜禽、水產的區域與其他食品生產、加工或經營區域隔開,相互之間的距離不得小于5米。活禽宰殺后產生的垃圾要馬上做封閉處理,保持衛生整潔。

  (八)市場內經銷食品、副食品、熟食的經營者必須有有防蠅、防塵櫥(罩)和專用柜臺,生、熟分開,貨、款分開,從業人員個人衛生良好。

  (九)認真執行“門前三包”管理制度,落實管理責任和管理人員,市場保潔人員按規定的時間上崗。

  (十)市場衛生經費使用到位,無截留、挪用等情況。

  三、市場衛生經費落實

  (一)市場衛生經費籌措

  根據我中心目前保潔工作實際,各個鄉鎮農貿市場清潔衛生經費組要由以下部分組成:一是上級財政撥款;二是部分鄉鎮市場管理人員與街委會達成協議代收垃圾費;三是部分鄉鎮市場保潔員代收垃圾費。

  (二)市場衛生經費使用

  1、鄉鎮市場保潔員工資:

  (1)根據各鄉鎮市場聘請保潔員協議,按照每月(或每季)一結算的辦法結算。

  (2)保潔員工資由中心市場監督股、財會股會同各基層所一起核定。

  (3)保潔員工資應由中心支付部分,由各個基層所所長每月(或每季)到中心財會股領取后制表,由各市場保潔員本人簽字領取。

  (4)市場管理人員或保潔員與街委會達成協議代收垃圾費的,所收取費用應抵扣市場保潔員工資,具體抵扣金額由中心市場監督股、財會股與各市場管理員協商決定。

  2、市場清潔其他費用

  各個市場需要購買、更換掃把、垃圾桶等清掃(運)工具所產生的其他費用,由市場所在基層所向中心市場監督股報告,經核準后,由中心財會股撥付。

  3、經費使用監督

  各個市場衛生經費應做到專款專用,不得錯收錯支,不得截留、挪用,中心市場監督股、人教股、財會股負責組織專門檢查組,深入基層走訪核對,發現違規使用市場衛生經費的將嚴肅處理,情節嚴重的報上級紀檢監察部門處理。

  四、落實崗位考核責任制

  為使鄉鎮農貿市場清潔衛生工作達到規范化管理目標,明確工作職責,嚴肅工作紀律,提高工作效率,將由中心市場監督股牽頭,組織各市場衛生監督組每月組織對各個市場清潔衛生工作情況進行考核。

  考核內容:參照“鄉鎮農貿市場環境衛生標準”(本制度第二大點)執行

  考核等次分為優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種,考核結果在每月進行通報,并作為市場管理員年終績效獎金分配和崗位調整的依據。

  考核應遵循客觀公正、認真負責,實事求是的原則。

  五、組織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中心領導班子要

  高度重視,明確專人負責,全力抓好市場清潔衛生管理工作。

  (二)認真抓好落實。中心機關各部門股室、各鄉鎮基層所要按照統一部署,明確任務、集中力量,扎實開展市場清潔衛生工作,確保市場清潔衛生工作達到目標要求。

  (三)強化督查考核。把市場環境衛生工作情況作為年度績效考評的一項重要內容,將定期對各市場工作開展情況進行巡查。對工作積極、成效顯著的市場予以通報表揚;對工作不力、行動遲緩的市場,責令限期整改,直至達到要求,確保市場清潔衛生管理工作取得實效。

鄉鎮管理制度2

  一、村黨支部委員的工作分工,由黨支部提出方案,報鎮黨委審批。村民委員會成員的工作分工,由村民委員會提出方案,提交村黨支部討論決定。

  二、下列事項,由村黨支部具體負責:

  (一)制定貫徹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及上級黨組織決定的具體措施。

  (二)制度村黨支部任期目標責任制;審定村民委員會任期目標責任制。

  (三)對黨員進行教育、管理和監督;對入黨積極分子進行教育和培養,做好發展黨員工作。

  (四)領導和組織本村村民依法做好選舉工作。

  (五)對村務管理人員和其他村級組織負責人進行教育、管理和監督。

  (六)領導和組織本村的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社會治安、計劃生育工作。

  三、下列事項,由村民委員會提出方案,經村黨支部討論通過后,依法提交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并按村務公開、民主管理制度的要求予以公開,接受群眾監督:

  (一)制定本村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年度工作計劃。

  (二)制定本村的財務收支計劃,扶持、捐贈、優撫、優等和救災救濟等款物的收支、發放,農用物資的分配,集體資產的清理和債權債務的處理。

  (三)土地、山林等集體資產以及村集體經濟實體的承包、租賃及其變更,宅基地的規劃和分配,國家建設征用土地的數量及補償款,工農業建設用地中土地受益及收支事項,集體經濟項目和公共基建項目的立項、招標、投標、建設進度、驗收結算等。

  (四)村務管理人員的職務補貼、提成獎勵標準,年度工作責任目標和執行情況,聘用人員及待遇。

  (五)村民負責的款項、物資的數量和使用,稅費改革全撥返的款項及使用。

  (六)計劃生育指標的安排,計劃外生育費的征收、管理和使用,計劃生育措施的落實情況。

  (七)制定村民自治章程、村規民約等規章制度;對村民違反制度的處理。

  (八)依法應當由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決定的其他事項。

  四、村黨支部、村民委員會、村集體經濟組織印章要嚴格管理,嚴格實行使用審批制度,使用印章要做好記錄。

鄉鎮管理制度3

  第一條為加強鄉鎮敬老院財務管理,規范全縣鄉鎮敬老院財務行為,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保障鄉鎮敬老院健康發展,根椐《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事業單位會計制度》、《湖南省鄉鎮財政管理條例》和民政部《農村敬老院管理暫行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指鄉鎮敬老院(以下簡稱敬老院)是指由鄉鎮人民政府主辦的農村敬老院,屬農村集體福利事業單位。

  第三條敬老院財務由鄉鎮人民政府管理,按村帳鄉管形式納入鄉鎮財政所核算;在鄉鎮財政所設立專戶,由鄉鎮財政所干部任會計,敬老院設立報賬員的管理機制。

  第四條敬老院收入組成

  (一)從各級財政部門取得的各類事業經費收入;

  (二)從各級民政部門取得的補助收入;

  (三)鄉鎮自有資金投入收入。

  (四)敬老院發展院內經濟等活動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包括租賃收入、利息收入、捐贈收入等。

  第五條敬老院支出內容

  (一)基本支出,包括人員工資、職工福利、公務費、設備購置費、基本建設和其他費用等支出。

  (二)專項支出,包括食堂支出、院民生活費等支出。

  (三)經營性支出,即敬老院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

  第六條敬老院取得的專項資金必須專款專用,接受縣財政部門和縣民政部門的監督與檢查。

  第七條敬老院可以根據開展業務及其他活動的實際需要,實行內部成本核算。

  第八條敬老院應根據國家有關財經法規,制定相應的費用支出制度,并自覺遵守執行。

  第九條資產管理

  (一)敬老院的資產包括流動資產和固定資產。

  (二)流動資產是指可以在一年內變現或者耗用的資產,包括現金、各種存款、應收款項、預付款項和存貨等。

  (三)固定資產是指單位價值在10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應作為固定資產管理。

  (四)敬老院固定資產報廢,報鄉鎮人民政府并按相關程序批準后方可核銷。固定資產轉讓,其資產處置方案經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批準同意后方可執行。

  (五)敬老院應當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對固定資產清查盤點,各項資產要有專人管理,管理人員異動要有移交手續,嚴防資產流失。

  (六)敬老院進行基本建設或購置1000元以上的設備,應實行報批制度。敬老院應先將報批計劃、工程預算、施工圖紙等報鄉鎮人民政府,按國家的有關政策辦理審批手續后方可施工和采購設備,建設工程完工后,應按國家有關規定進行驗收和工程結算。

  第十條債權債務管理

  (一)債務是指敬老院所承擔的能以貨幣計量,需要以資產或者勞務償還的債務。債權是指敬老院所有的、應該向他人收取的款項。

  (二)加強敬老院債權債務管理,搞好債權清收,嚴格控制債務,各項債權債務必須制定清收償還計劃,限期清收償還。

  第十一條財務管理

  (一)敬老院會計核算應嚴格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事業單位會計制度》、《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和《湖南省鄉鎮財政管理條例》等財經法規。

  (二)敬老院應當建立、健全內部管理制度,各項資金收入嚴格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規定。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現金管理暫行條例》的規定用途使用現金,現金庫存不超限額。

  (三)敬老院的基本支出和專項支出、經營支出實行分開管理。

  (四)敬老院基本支出管理

  1、鄉鎮財政所要設立敬老院專帳,實行專賬管理。

  2、所有業務支出按照村帳鄉管的管理方式實行會審制度,不履行會審的一律不予報賬。用于購置財產物資的原始憑證還應有驗收人員簽字,有關重大經濟收支活動的合同(協議)、工程決算也視為原始憑證管理,作為收支憑證的附件。

  (五)敬老院的專項支出管理

  1、每月用于敬老院的五保供養專項經費到達后,鄉鎮財政所應及時將款項全部支付給敬老院,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于院內生產經營活動。

  2、建立膳食物資采購驗收制度,要從工作人員中指定專門的采購員,購買各種食品均由炊事人員和院民代表驗收入庫。

  3、逐日登記伙食情況,一切收支均以原始單據為準,經手人必須簽字蓋章,日清月結,伙食賬目每月向院民公布一次。

  4、所有生活支出由敬老院院長“一支筆”審批,敬老院院長不得兼任采購員和報賬員。

  5、鄉鎮財政所和鄉鎮民政辦對敬老院的專項支出有監管權。每月底,敬老院院長必須將當月專項支出及結余情況報告鄉鎮財政所和鄉鎮民政辦。

  (六)敬老院經營支出管理

  1、敬老院要因地制宜發展適合本院的生產經營項目,生產經營收入歸敬老院集體所有,用于院內擴大再生產和改善供養人員的生活條件。

  2、敬老院鼓勵有勞動能力的院民自愿參加生產勞動和經營活動,并根據生產和經營效益給予適當報酬。

  3、敬老院應對生產經營進行成本核算,并將生產經營情況定期向院民公布。

  4、院內生產的蔬菜、肉、蛋、禽及其他物資,應合理作價,收支入賬。

  5、生產經營的收益除再生產投入外,主要用于改善院民生活。

  6、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侵占、挪用敬老院生產經營收入。

  (七)鄉鎮財政所對敬老院應當按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和會計業務的需要設置會計賬簿,做到賬賬相符,賬表相符,賬實相符。

  (八)敬老院應當規范會計行為,確保會計資料真實和會計檔案的完整。

  (九)鄉鎮財政所每半年應向縣財政局和縣民政局報送敬老院的財務報表。

  第十二條財務監督

  (一)敬老院應加強內部財務監督工作,根據實際情況建立健全內部管理制度。各敬老院應每月向院民公布一次財務狀況,選定1—2名供養對象進行財務監督,提升財務管理的透明度。

  (二)每年度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方式對敬老院財務工作進行綜合檢查,敬老院應如實提供有關情況,自覺接受監督檢查,并根據檢查情況提出整改意見加以整改。

  (三)各鄉鎮人民政府要切實加強敬老院的財務管理工作,嚴格規范各種財務管理制度;縣財政、民政、監察、審計等部門應加強對敬老院各種經費支出使用的監督檢查。嚴禁擠占、挪用、貪污、坐支敬老院資金;嚴禁以白條、結算單等形式套取資金進行私分;嚴禁違反規定使用敬老院專項資金。對違反規定的相關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按國家的有關政策、法律和規定給予處理,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十三條本辦法由縣財政局、縣民政局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實行。

鄉鎮管理制度4

  (一)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財經紀律以及規章制度,自覺維護所內團結,積極工作、履行職責、努力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二)認真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政府、縣局黨委、行政決定決議,保證政令暢通,工作不打折扣。

  (三)積極開展財政部門“八項服務承諾”活動,改進工作作風,提升服務水平,提高工作效率,切實為民辦實事、辦好事。

  (四)不斷加強工作責任心,嚴格工作紀律,堅守工作崗位,認真安排工作計劃,切實抓好各項工作落到實處。自覺遵守上下班時間,工作時間堅決不準玩電腦游戲和其他娛樂活動,更不得參與賭博等其它違法違紀活動,凡發現一人次罰款50元,所負責人知情不制止各罰50%,制止不了而又不報告各罰50元。

  (五)認真履行工作請示匯報制度,對日常性、階段性工作和突出困難問題,所負責人應及時向鄉鎮黨委、政府和縣局領導請款匯報,同時,總結工作的基礎上提出合理性意見和建議,發揮參謀作用。

  (六)建立工作督查責任追糾制。凡因工作互相推諉、延誤工作時效,造成工作落實不到位,經縣政府和縣局督查發現工作失職,一律追糾負責人責任。如縣委、縣政府通報批評扣補貼100元,局里通報扣50元,對影響極壞并造成嚴重后果的,將嚴肅查處。

  (七)深入開展調查研究工作。要求每個干部職工經常到單位、村戶結合本職進行調研活動,為管理體制改革出謀獻策,切實解決工作中的實際困難和問題。不斷增強服務意識,提高工作能力和工作效益。

鄉鎮管理制度5

  一、自覺遵守《動物防疫法》、《畜牧法》、《畜禽標識和養殖檔案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堅持“預防衛主,防治結合,防重于治”原則,預防動物疫病發生,提高養殖效益。

  二、養殖場(小區)配備與養殖場規模相適應的畜牧獸醫技術人員,建設符合動物防疫條件并依法申領《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

  三、養殖場(小區)法人為動物防疫工作主要責任人,負責組織落實動物防疫各項制度,定期做好場內環境清潔、消毒、滅鼠、滅蠅等工作,履行動物疫病綜合防控職責。

  四、提倡自繁自養,商品畜禽實行全進全出或分單元全進全出制飼養管理。

  五、實行封閉性管理,生產區內禁養其它動物。定期對生產區、欄舍、用具等進行嚴格消毒。禁止無關人員、動物、車輛隨意進出,對進出人員、車輛要嚴格消毒。

  六、嚴格按規定做好強制免疫、消毒、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檢疫、調運備案、隔離觀察、疫情報告、疫苗使用管理、疫病監測等防控工作。

  七、嚴格按規定建立和規范填寫防疫檔案、免疫證(卡),加施畜禽標識。各類檔案記錄應真實、完整、整潔并有相關人員簽名。養殖檔案和防疫檔案保存時間:商品豬、禽為2年,牛為20年,羊為,種畜禽長期保存。

  八、接受主管部門、動物衛生監督及動物疫控機構的依法監管和抽樣監測。

  動物免疫制度

  一、嚴格執行政府強制免疫計劃和實施方案,嚴格按規定做好強制免疫疫病及其它疫病的免疫工作,確保免疫密度和質量達到國家規定標準。

  二、遵守國家關于生物安全管理規定,使用來自于合法渠道的合格疫苗產品。

  三、嚴格按規定和疫苗說明書分類保管、儲藏、規范管理疫苗。失效、廢棄或殘余疫苗以及使用過的疫苗瓶一律按規定無害化處理,不亂丟棄疫苗及疫苗包裝物。

  四、落實養殖場(小區)按程序自主實行免疫制度,按需領用國家免費強制免疫疫苗。領用前,應向當地鄉鎮(街道)畜牧獸醫站報告畜禽種類、飼養規模、疫苗品種及用量等,經審核后方能領用疫苗。

  五、嚴格按免疫操作規程、免疫程序實施免疫,正確免疫途徑、部位、劑量等,確保有效性。認真做好免疫各環節的消毒工作,防止帶毒或交叉感染。

  六、按照國家關于畜禽標識管理的規定,在應當加施標識畜禽的指定部位加施標識。

  七、定期對主要病種進行免疫抗體監測,落實補免措施,確保防疫質量。

  八、按規定做好免疫記錄,填寫免疫證(卡)。

  九、接受動物衛生監督機構監管。

  消毒制度

  一、合理選擇消毒方法、消毒劑,科學制定消毒計劃和程序,嚴格按照消毒規程實施消毒,并做好人員防護。

  二、生產區出入口設與門同寬,長至少4米,深0.3米以上的消毒池,各養殖棟舍出入口設置消毒池或者消毒墊。適時更換池(墊)水、池(墊)藥,保持有效藥液容量和濃度。

  三、生產區入口處設置更衣消毒室。所有人員必須經更衣、對手消毒,經過消毒池和消毒室后才能進入生產區。工作服、膠鞋等要專人使用并定期清洗消毒,不得帶出。

  四、進入生產區車輛必須徹底消毒,同時應對隨車人員、物品進行嚴格消毒。

  五、定期或適時對圈舍、場地、用具及周圍環境(包括污水池、排糞溝、下水道出口等)進行清掃、沖洗和消毒,必要時帶畜禽消毒,保持清潔衛生。同時要做好飼用器具、診療器械等的消毒工作。

  六、畜禽周轉舍、臺、磅稱及周圍環境每售一批畜禽后大消毒一次。圈舍空置1周后方可再飼養。

  七、畜禽發生一般性疫病或突然死亡時,應立即對所在圈舍進行局部強化消毒,規范死亡畜禽的消毒及無害化處理。

  八、所有生產資料進入生產區都必須嚴格執行消毒制度。

  九、按規定做好本場(小區)消毒記錄。

鄉鎮管理制度6

  例會制度

  1、組織本轄區村醫(個體醫),每兩個月召開一次死因監測工作會議,主要內容為死亡信息的收集、報告等,并對入戶調查發現的問題及時提出、及時解決。

  2、各村衛生所、個體診所要高度重視死因監測工作,每季度組織召開死亡報告討論會,對存在的問題要盡快解決,使《死亡醫學證明書》的填寫得到不斷的完善。

  3、公共衛生服務站安排人員參加各村委衛生所的死因監測工作會議,了解存在的問題并給予技術上的指導和協調。

  死因登記報告管理制度

  1、成立死因監測管理領導小組,專人負責轄區死亡信息的收集、整理、核查、登記及網絡報告工作等。

  2、明確死因登記報告工作流程,按要求填報《死亡醫學證明書》并實行網絡報告:鄉、鎮級以下醫療機構30天內完成報告(原始信息如實錄入、網絡報告包括查重、補報)鎮衛生院在7天內通過網絡審核確認,并進行死因信息的審核、訂正。

  3、對收集的死亡信息進行臺帳登記,建立死亡登記冊。

  4、每月10日前將上月填報的《死亡醫學證明書》第二聯上交到縣疾控中心.

  死亡信息核實制度

  1、衛生院要建立死亡信息核實制度,對死因信息不清楚,死因不明的死亡病例要認真核實調查,提高死因推斷準確性。

  2、安排專門人員及時收集院內死亡的信息,對有疑問的《死亡醫學證明書》及時向診治(填寫)醫生進行核實。

  3、衛生院負責死亡報告工作的醫生,對在家中死亡,死亡信息不清楚、死因不明的,需核實調查或入戶調查,并在《死亡醫學證明書》第二聯及網絡報告卡中填寫調查記錄。

  死亡信息補充報告制度

  1、定期與當地派出所、計生等部門核對死亡資料,發現漏報及時補報。

  2、鄉村醫生(個體醫)要定期了解轄區內死亡情況,發現漏報及時補報。

  檔案管理制度

  1、安排專人妥善保存死因登記信息原始資料(包括原始記錄、死亡登記冊、各種報表和個案數據),填報的《死亡醫學證明書》由錄入單位和縣疾控中心按檔案管理要求長期保存。

  2、定期下載死亡個案數據和儲存本單位網絡上報的原始數據庫,并采取移動存儲或光盤刻錄等有效方式進行數據的長期備份,確保報告信息數據安全。

  3、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對于死亡統計、信息分析的資料統一管理,不得擅自公布。

  4、對于其他需要使用死亡信息的,應由申請人按有關行政審批程序進行審批,申請書應明確信息的用途、范圍、時段和類別。

  培訓工作制度

  1、公共衛生服務站每半年組織對臨床醫生進行培訓一次,培訓內容應側重于《死亡醫學證明證》的正確填寫及根本死因的確定。

  2、每兩個月要開展對村醫進行二級培訓一次,培訓內容應側重于死亡信息的收集和報告工作。

  3、每年派出死因管理工作人員以及死因編碼人員參加上級舉辦的培訓班。

  死因監測獎罰制度

  1、公共衛生服務站將該項工作納入年度目標考核內容,每年至少兩次組織對全鎮村級衛生所進行人群死因登記信息網絡報告工作督導檢查,并進行考核評分。

  2、實行獎懲機制,對有漏報、遲報的單位進行通報批評,對工作不力的取消公共衛生服務工作資格。對開展工作好的單位進行獎勵。

鄉鎮管理制度7

  為加強街道環境衛生管理,保護人民身體健康,創造整潔、有序、優美、舒適的街道環境,促進新農村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又快又好的發展,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結合本鄉實際,本著以群眾性衛生整治和培養良好衛生習慣為主,適當社會化服務與科學管理相結合的原則,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一切單位和個人在本鄉轄區內必須遵守本辦法,維護公共環境衛生,服從xx鄉人民政府的管理,尊重環境衛生工作人員的勞動,并有權制止、檢舉損害街道等公共環境衛生設施的行為。

  第二條每個單位和個人均有享受良好衛生環境的權利,同時有維護和改善環境衛生的義務,并應當尊重環境衛生工作人員的勞動,不得妨礙、阻撓環境衛生工作人員履行職責。

  第三條環境衛生由鄉政府委托街道辦開展日常管理,并與有關單位互相協作,共同執法,維持本辦法的嚴肅性與統一性。對街道及公路沿線各門店、單位進行統一管理,所有衛生工作實行統一領導,專門人員有償管理與群眾義務勞動相結合的原則。街道衛生由鄉政府購買垃圾清運車,實行社會化服務,依法收費管理,指派專人清掃,收集運輸和處理廢棄物。

  第四條一切單位和個人都應自覺愛護公共環境衛生,遵守社會公德,禁止亂扔污物、亂倒污水和隨地便溺,維護街道的整潔、美觀。

  第五條單位和居民在日常生活及為生活服務中產生的廢棄物(生活垃圾),應向鄉政府指定地點傾倒。

  (一)所有門店個體戶必須對生活垃圾裝袋(桶)后由衛生清掃人員統一清運,禁止在道路邊緣亂堆亂放。

  (二)各單位要在機關院內設置垃圾倉,統一收集管理,由工作人員進行清運。

  (三)各種臨時攤點的清掃保潔和廢棄物處置,由經營者自己負責袋裝后送指定垃圾點。

  第六條產生建筑垃圾的建設單位和個人,在工程施工前應與鄉街道辦積極協調,由街道辦具體安排原料的堆放并簽訂文明施工責任書,各類建筑施工活動中產生的渣土、棄土、棄料、余泥、泥漿等廢棄物(建筑垃圾)應當自行負責清運到指定地點,也可委托街道辦實行有償服務。

  第七條街道環境衛生實行有償服務,按縣物價局批復標準收取衛生服務費,收費標準:

  ⑴單位每年xxx元,

  ⑵街道居民住戶每月x元,

  ⑶街道居民門店戶每月xx元。衛生服務費由鄉街道辦統一收取,實行專款專用。

  第八條集會收費標準為:攤位占地x米以內每次收取x元,x米以內收取x元,以次類推。

  第九條為了創造一個干凈衛生的人居環境和良好的經商環境,各門店經營者應自覺足額交納衛生費,凡是拒交者將由縣城管部門配合鄉政府進行強制征收。

  第十條街道管理實行門前“三包”責任制,各沿街戶負責每日對院落四周衛生掃除,保持街道潔凈,排水暢通,,不得隨意損環,杜絕亂寫、亂畫、張貼廣告等。

  第十一條對違反規定的,除批評教育外,按相關法律法規及所屬《村規民約》進行經濟處罰。

鄉鎮管理制度8

  網格化鄉鎮職責和消防工作五項制度

  一、鄉(鎮)、辦事處消防工作職責

  (一)宣傳和貫徹實施消防法律、法規、規章,落實上級指示精神,增強公民消防安全意識。

  (二)將轄區消防建設和管理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平安建設的內容,結合實際,制定消防工作計劃,定期召開消防工作會議,分析消防安全工作形勢,研究部署工作任務。

  (三)建立消防安全責任制,與社區居民委員會或村民委員會、轄區各單位、簽訂消防安全目標責任書,定期考核,實施獎懲。

  (四)指導和督促社區居民委員會或村民委員會開展群眾性消防工作,在農業收獲季節,重大節日期間以及火災多發季節,組織開展消防安全檢查,采取防火措施,消除火災隱患。

  (五)建立固定消防宣傳設施,組織開展有針對性消防宣傳教育,落實每月一次的消防宣傳,提高公民火災防范意識。

  (六)指導社區居民委員會或村民委員會和轄區單位建立群眾性消防組織,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協助公安消防部門進行火災撲救,配合處理火災善后。

  (七)根據上級要求或針對轄區實際,開展消防咨詢,組織開展消防安全專項整治活動,協助公安消防部門和公安派出所查處火災隱患和消防違法違章行為。

  (八)鄉(鎮)要按照“四有”標準,建立農村鄉鎮多種形式消防隊,加強管理和訓練,提高對農村火災的防范和處置能力。

  (九)重視和加強消防工作,為開展消防工作提供必要的經費保障。

  二、社區(村)消防工作職責

  (一)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按照鄉(鎮)、辦事處的統一部署和安排,做好轄區消防安全工作,維護轄區的消防安全。

  (二)對居(村)民住宅樓院的消防安全進行檢查、巡邏,發現并糾正消防違章行為。

  (三)維護保養轄區公共消防設施、器材,確保完整好用。

  (四)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完善消防工作檔案。

  (五)制定居(村)民防火公約,協助政府及公安機關等部門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定期向居(村)民家庭發放消防宣傳材料,為轄區老、弱、病、殘和孤寡老人提供消防安全服務。

  (六)轄區發生火災,及時組織疏散周圍群眾,撥打119火警電話報警,組織人員撲救初期火災。火災撲滅后,協助消防部門保護火災現場,調查火災原因,統計火災損失。

  鄉(鎮)、辦事處和社區(村)消防工作制度

  一、鄉(鎮)、辦事處消防工作五項制度

  (一)雙月聯席會議制度

  1、消防工作實行雙月聯席會議制度,聯席會議成員單位由派出所、安監辦事處工商所、綜治辦以及轄區重點單位等組成。

  2、鄉(鎮)、安監辦公室負責聯席會議的組織實施。

  3、雙月聯席會議的主要任務是傳達上級指示精神,通報轄區火災隱患及整改情況,分析消防工作形勢,交流消防工作經驗,研究制定應對措施,對排查出的火災隱患和消防違法違章行為,由安監辦負責統一向公安派出所移交處理。

  4、鄉(鎮)、辦事處和派出所要加強對轄區消防安全工作的管理,公安派出所要落實每周檢查制度,對移交的火災隱患單位要及時進行處理,并將處理情況及時進行反饋。

  5、會議內容要及時記錄歸檔,遇到重大問題要及時向縣(市)區防火安全委員會書面報告。

  (二)消防安全檢查制度

  1、安監辦、社區(村)要開展經常性消防檢查,對舉報的火災隱患和消防違法違章行為及時進行查處。

  2、組織社區(村)、轄區單位工作人員按照確定的火災隱患排查責任片,每月上旬集中一天時間對轄區單位和居(村)民住宅區進行一次全面排查,每月下旬的復查驗收日統一進行復查。

  3、對排查出的火災隱患和消防違法違章行為,以社區(村)為單位進行匯總并上報安監辦,安監辦負責向隱患單位下發《隱患整改通知書》,由各檢查小組督促隱患單位限期進行整改。

  4、對沒有按期整改到位的單位和場所,由安監辦負責向公安派出所移交處理,并填寫《鄉鎮辦事處(安監辦)火災隱患查糾移交表》。

  5、公安派出所社區(駐村)民警要落實每周一查制度,發現火災隱患和消防違法違章行為,及時查處。

  6、根據上級的要求,組織開展消防專項整治活動。

  (三)消防宣傳教育制度

  1、各鄉(鎮)、辦事處每季度組

  織專業人員對本轄區從事消防安全工作的專兼職人員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提高其開展防火檢查、消防宣傳、處置火災的能力。

  2、各鄉(鎮)、辦事處和社區(村)每月確定一個工作日為消防宣傳日,以消防安全宣傳“五進”(即進社區、進學校、進企業、進農村、進家庭)為載體,組織各類人員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和滅火逃生演練,提高群眾消防意識和自防自救能力。

  3、鄉(鎮)、辦事處組織社區(村)在轄區建立消防宣傳陣地,通過制定居(村)民防火公約,設立消防公益廣告牌、消防宣傳欄、消防宣傳櫥窗及居民樓道設置消防警示牌等形式,營造消防宣傳氛圍。

  4、按照上級部署,在“119”消防宣傳日、重大節日以及冬防、麥收等火災多發季節組織進行有針對性消防宣傳教育,向居民發放消防宣傳資料,提高居民防范火災的能力。

  5、定期組織居民到消防站參觀,接受消防安全知識教育,提高社區居民的消防安全素質。

  6、督促轄區單位法定代表人及重點崗位從業人員參加消防專門培訓,落實持證上崗制度。

  (四)消防安全責任獎懲制度

  1、各鄉(鎮)、辦事處每年要與社區(村)、轄區單位、沿街門店簽訂消防安全目標責任書,明確消防責任。

  2、鄉(鎮)、辦事處要將消防工作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平安建設之中,實行目標管理,并落實考核獎懲。

  3、對因未履行法定職責或工作措施不落實、不到位的,導致轄區發生重特大火災事故的,對亡人火災事故和較大以上火災事故進行倒查,堅決依法依紀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4、搞好半年督導、年終考核評比,每半年對社區(村)或轄區單位完成消防安全責任目標情況進行一次督導,每年進行一次考核,消防安全目標考核不達標的,取消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平安建設活動評先資格;對年度內發生2起以上亡人火災事故或較大以上火災事故的,實行“一票否決”。

  5、對上級安排部署的消防安全工作,要認真貫徹執行,未落實消防檢查制度,對發現的火災隱患未及時督促整改或不及時向公安派出所移交報告造成嚴重后果的,要追究有關責任人員責任。

  (五)消防安全聯防聯治制度

  1、各鄉(鎮)、辦事處要充分整合安監辦事處公安派出所和社會綜治等消防監管力量,共同開展工作,形成合力。

  2、要深入開展以“戶戶聯防、部門聯查、片區協同”為主要內容的區域聯防工作,完善層級聯防聯治體系。

  3、要采取戶包戶、店包店、部門包路段等形式,大力實施消防安全互聯互防,提高防范和抵御火災風險的能力。

  4、積極構建“安全共享、風險共擔”的工作格局,實現消防行政管理與群眾自治、行業自律的有效銜接和良性互動。

  二、社區(村)消防工作三項制度

  (一)消防工作例會制度

  1、社區(村)各級消防組織應定期召開工組例會,傳達上級的指示精神,研究解決社區消防工組中遇到的問題,部署下一階段工作。

  2、社區(村)消防安全領導小組每季度召開有成員單位參加的聯系會議,制定社區消防計劃,研究解決重大消防問題,布置近期消防工組。

  3、社區(村)消防工作站每月召開一次例會,落實上級工作指示和要求,總結上月工作,布置本月工作。

  4、小區消防工作組每周召開一次例會,匯報上周工作情況,安排下周工作。

  5、每半年召開一次社區(村)消防工作會議,向物業管理企業、業主委員會、社區(村)居民代表、消防志愿者、社區單位等通報社區(村)消防建設情況,征求社區(村)居民的意見和要求,不斷完善社區(村)的消防自我管理體系。

  (二)消防安全檢查制度

  1、社區(村)各級消防組織應經常組織人員深入到轄區單位、居民家庭開展消防安全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保障社區(村)消防安全。

  2、根據實際情況可采取白天和夜間、重點和一般、突擊和日常檢查相結合的形式,也可針對重大節日、重大活動和火災多發季節,或針對本地區的薄弱環節開展專項檢查。

  3、督促社區內(村)單位按照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和要求,認真開展消防檢查和防火巡查,落實各級防火責任制。

  4、在轄區開展以安全疏散、消防設施、滅火器具、用火、用電、用氣、用油為重點的消防安全檢查,勸阻居民不要在樓道、走道上堆放雜物,保障居民安全。

  5、做好檢查記錄,發現火災隱患應立即制止,并對隱患較大或拒不整改的,及時上報鎮安監辦,由安監辦向有關單位下發“安全生產責令改正指令書”等有關文件。

  (三)消防宣傳教育制度

  1、居委會、物業管理企業經常向居民家庭、社區(村)單位宣傳消防基本知識,并根據季節特點,開展有針對性的消防安全教育。

  2、依托社區(村)消防宣傳專欄、燈箱、標語、警句、漫畫、橫幅、黑板報等消防公益宣傳設施,開展形式多樣、內容豐富的消防安全宣傳。

  3、社區(村)消防教育活動室要經常向社區(村)居民群眾開放。

  4、社區(村)學校應增設消防課,定期或不定期組織居民學習消防安全知識。

  5、針對本社區(村)的實際,開展社區消防運動會、消防知識競賽、消防宣傳黑板報展評等多種形式的公益消防活動。

  6、每年的119消防活動日,要開展大規模的宣傳活動,掀起消防宣傳高潮。

  7、定期公布消防安全檢查情況和處理結果,對轄區內外發生的火災及時向居民告知,視具體情況組織居民和社區(村)單位參觀火災現場,警示教育居民群眾。

  鄉(鎮)、辦事處消防安全檢查內容

  (一)查消防驗收手續,看生產、經營場所建筑是否經消防驗收或備案,公眾聚集場所是否在開業前辦理《消防安全檢查意見書》。

  (二)查疏散通道,看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是否暢通無阻,是否堵塞和上鎖。

  (三)查“二合一”、“三合一”,看是否在經營場所、車間、倉庫所在建筑設置員工宿舍。

  (四)查消防設施和消防器材,看消防設施是否擅自關停,消火栓、滅火器、應急照明、疏散指示標志選型和設置是否符合規范要求。

  (五)查線路,看電氣線路是否穿阻燃線槽(管)保護。

  (六)查消防安全制度落實情況,看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是否在崗在位,是否依法取得有關消防安全培訓合格證。進行電焊、氣焊等具有火災危險的作業人員是否持證上崗。

  (七)查履行消防安全職責情況,看是否違法儲存、使用易燃易爆物品,是否違法使用明火、違章進行電焊作業。

鄉鎮管理制度9

  為了加強村級財務管理,提高村級資金運行效率和使用效益,促進農村經濟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財政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農業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審計規定》和省、市有關法規政策規定,結合我村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收入的管理:

  1、各種收入票據一律由村報賬員在鎮財政所領取、使用。任何人不得代領、代開。

  2、村集體資金收入主要包括:“一事一議”資金;發包及上交收入;集體統一經營收入;土地補償費;上級部門拔款和獎勵;財政轉移支付村級的補助資金;各種代收、借款等其他資金;以資代勞;其他收入。凡村集體取得的各項收入都必須先全額繳入“村集體資金代管銀行專戶”內。

  二、支出的管理

  村級一切開支均應取得全法憑證。杜絕白紙條。凡從企事業單位、商業經營單位和個體工商戶購買商品或向有關部門繳款等須持正式發票報銷入賬;無法取得正式發票的`,應使用由財政所統一印制的自制憑證。各種付款憑證要注明事由及其數量、單價和金額,要有經手人、證明人和審批人簽字。手續不全的,不予報銷入賬。村級的'日常開支,由財政所根據各村經濟業務的小,核給每村一定數額的備用金,季末或年末結賬,據實報銷。額開支須由村會提出申請,編制用款計劃,由鎮分工干部簽字,財政所審核后方可支出。

  1、村級財務實行按季報賬。每季末由村報賬員收集合理、合法有效的原始憑證報送財政所,經審核后,由資金會計開據現金支票到所在開戶行領取現金。

  2、村級招待費提倡實行“零”招待。確需安排就餐的,每人每次可按10元標準補助。

  3、嚴格控制村級公務費支出。

  4、專項資金(包括從外單位爭取的資金)必須專款專用。按確定的工程支出,由財政部門監督使用。工程結束后憑工程決算及稅務發票列支。

  5、村組干部工資由鎮財政所統一發放,實行一人一卡,分上、下半年兩次發放。

  三、財務審批制度

  1、村民員會財務實行一支筆審批制度。

  2、凡一次性支出在500元以下的,由主任(書記、主任一肩挑的由支村兩另定他人〈下同〉)審批;在500(含500)元以上的須經書記審核后,再由主任審批。

  3、所有支出的原始憑證,應當寫明用途,由經辦人、證明人、審核人、審批人簽字,經理財小組蓋章后方可入賬。

  4、村民員會要嚴格控制非生產性支出。對通訊、交通、報刊定閱、辦公費、差旅費等實行限額控制。

  5、必須堅持財務公開,理財的原則。村級財務要逐步做到年初有計劃,每季公布一次財務收支情況,年終公布各項財務、債權、債務、專項資金的籌集和使用情況。對群眾映強烈和村干部發生變動的村,財政所應及時對此進行審計。

  6、對違本制度的行為,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

鄉鎮管理制度10

  (一)貫徹執行國家財經方針、政策及上級制定的各項財務制度。

  (二)建立健全財務崗位責任制,分工明確,協作密切。

  (三)認真編制年度和季度的財務預算,辦理會計業務,按照規定的程序和期限,報送會計月報、季報和年報(決算)。

  (四)按照“鄉財縣管鄉用”管理收支,收入及時繳庫,支出按權限申報審批。

  (五)各項支出必須按審批原則辦理,對超范圍、超標準和無計劃支出必須拒付。

  (六)嚴格審核原始憑證,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不予受理,對手續不健全、記載不正確的票據、憑證應予以退回或補充更正。

  (七)庫存現金不得超過溆財鄉財[20xx]22號規定備用金限額,不得“白條”抵庫,不得挪用公款。出現差錯或短款應如實反映,報有關領導及相關部門研究處理。

  (八)賬務處理應做到日清月結。管好財務會計檔案。

  (九)嚴格控制舉債,確需臨時借款的,須報縣人民政府分管財政的副縣長或縣長審批,否則,誰舉債,誰負責償還。

鄉鎮管理制度11

  為加強對村(組)集體經濟經營和資產的管理,確保經濟穩步發展,防止集體資產流失,根據《XX鎮農村集體經濟資產管理辦法》有關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村(組)內的集體企業、魚塘、鋪位、山地、荒坡地等集體資產和水利設施、道路、學校等公益事業工程項目的發包方案以及續包或延長承包期限、增加工程項目預算,按照民主決策的有關程序,通過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后,均實行公開招標發包。

  二、村成立招標領導小組,負責招標的組織實施工作,方案在開標前十天張榜公布。對工程造價50萬元以上項目,要進入縣建設工程交易中心公開招標,任何人不得以權壓價和壟斷承包。對工程造價50萬元以下的項目要報經鎮招標領導小組審核,然后按有關程序進行公開競標。招標后的工程合同,由村委會或村民小組向村民公布,接受群眾監督。工程竣工時,由招標領導小組會同專業部門進行工程驗收。驗收合格后要及時做出結(決)算,辦理固定資產交接和入帳手續。

  三、村委會和村民小組干部不得弄虛作假,不得利用不法手段取得經營權或承包權,不得利用職權指定承包單位或個人。

  四、村委會和村民小組要加強承包合同的管理。承包合同須到鎮農辦或鎮司法所進行鑒證,指定專人負責抓好承包合同的跟蹤服務和管理,并對承包項目,承包數量和金額指標等,實行造冊登記。每年在承包合同到期前的一個內,認真檢查合同兌現情況,及時清收到期的承包款,發現問題及時處理,避免糾紛。

  五、承包方不按期繳交或拒交承包款以及未經發包方同意擅自轉包他人的,發包方有權終止合同或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六、加強集體資產管理。按照《鎮農村集體資產管理辦法》的要求,統一建立集體資產備查簿,資源性資產備查簿和閑置資產登記簿。所有使用集體資產的單位和個人,都要與資產所有者簽訂書面合同,明確各自的責任和義務,村委會和村民小組對村集體資產的增減變化等情況實行定期公開張榜,接受群眾監督。

鄉鎮管理制度12

  為規范村級財務管理,強化村級財務監督,嚴肅財經活動紀律,管好用活集體資財,提高集體資金使用的經濟和社會效益,根據有關財經法規和政策,結合本鄉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財務收支管理制度

  (一)各類資金的收、支管理

  1、財政轉移支付資金:由財政機關按照有關政策轉入農經專戶按村記帳,開支時按照鄉政府確定的方案支出不足部分。

  2、“一事一議”籌集的資金:嚴格按照《甘肅省村級范圍內籌資籌勞管理辦法》規定的程序和標準進行籌集、管理和使用,其開支范圍主要用于村級道路建設、植樹造林和小型農田水利建設籌集體生產性公益事業,籌集資金實行上線控制,每人每年最高不超過15元,嚴禁自立項目或提高標準向群眾籌資,加重農民負擔。

  3、專業承包合同收入的資金:無論詩地、園林、房屋,還是其它集體資產,只要是承包經營,就必須簽訂合同,依照合同收承包費,壯集體積累,用于擴再生產或其它公益性支出。

  4、外來投資和撥付資金(包括捐款、各種贊助款、補助等):要做到專款專用,按時交存農經專戶管理,不得隨意亂花亂用,做到物盡其能,財盡其用。

  5、經營性收入和其它收入資金:做到應收盡收、不準隱瞞虛報,更不得設置帳外帳。

  6、各種結算類資金:要及時清理應收、應付款和內部往來款項,往來款項,積極催收欠款,清償債務,提高資金的周轉利用率。

  (二)核算方法:各村財務收支由村報帳員具體經辦,款項的撥付有政府鄉長審簽,支出票據由村主任審批,額支出由村理財小組和村主任分別審批,鄉經管站統一管理帳務的記載和核算。同時,實行全鄉統一報帳日,對村社收支憑證進行報銷。

  二、現金管理制度

  1、建立崗位責任制:各村現金由村報帳員(文書)負責管理,其它人員一律不得插手經管現金。

  2、向單位和個人收款,必須開據統一收據,不得用白條和以表代據收款,用完的收款收據必須及時銷號交存。

  3、嚴格遵守財經紀律,不準坐支現金,不準平調、挪用公款,不準公款私存,不準白條頂庫,不瞞報收入,收入現金及時入帳。

  4、備用金實行限額,村一級不得超過500元,社一級不得超過200元。

  5、村級建立現金日記帳,準確核算現金收支,及時清點現金,并在每月報帳日和鄉上進行帳面余額的核對。

  三、票據管理制度

  1、必須使用統一收據,即財政統一的收據和經管站監制、提供的票據。

  2、收據不得隨意涂改、撕毀、轉讓、代開、倒賣、丟失和拆本使用,收據存根必須及時銷號、妥善保存,并建立備查登記薄,不得私自銷毀收據、存根。

  3、填寫錯的收據應加蓋作廢章后保存各聯并及時銷號,不得私自銷毀。

  4、各村票據使用情況必須無條件接受檢查并如實提供有關資料,映情況,不得弄虛作假,欺上瞞下。

  5、村級財務負責人和出納員要認真審核憑證,如發現手續不完備,內容不齊全應及時補辦;如發現有涂改、偽造票據等不合規的票據,出納人員有權拒絕付款。由于審核不認真,造成經濟損失的要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四、財務公開制度

  1、村會應成立3-5人的理財小組,理財小組要有群眾代表參加。

  2、村財務公開每年2次,公開要嚴格按照鄉紀規定的程序進行,即:財務開支情況先由村理財小組簽字之后,報鄉紀和鄉農經站審核后,在村社公開欄和村、社會議上分別公開,保留公開依據并記好記錄,以備監督檢查。

  3、重財務收支項目應隨時公開,對向農民的`加項收費要堅持“一事一議”的原則,先拿出預算方案,報經鄉人民政府審核批準后,由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后執行,否則將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五、統一請款報帳制度

  1、全鄉各村請款報帳時間統一定為每月25日進行,過期不候,責任自負。

  2、各村報帳前應將當月的收入、支出票據進行全面整理和匯兌,清點手頭現金,同時對下月支出進行分項目預算,制定預算方案,報帳時首先和鄉總出納核實當月收入,填寫進帳單將款項交存銀行專戶,同時按照支出預算方案填寫請款書,報政府鄉長進行審批后由鄉總出納開具現金支票,由村出納到銀行提取現金,其次將當月村主任審批后的支出票據交鄉出納進行審核報帳。

  3、所有收支票據填寫必須完整、規范、支出票據必須經村主任簽字,額支出要有村理財小組和村主任分別審批,嚴禁用白條或其它不規范票據收款和支款。

  4、嚴禁坐收坐支、公款私存、私設小金庫,虛報冒領等違紀行為,一旦發現,將追究村主任和相關人員的經濟和法律責任。

  六、集體財產管理制度

  1、管理辦法:

  (1)經管站建立資產臺帳,各村建立登記簿和備查帳簿。

  (2)村社所有集體財產要由專人保管并由財務主管領導負責監督。

  (3)財產物資丟失、損壞、盤盈、盤損時,必須查明原因進行帳務處理,并追究主要領導、保管員及當事人責任。

  (4)財產借用須經村主管領導批準,要注明用途、期限,并由借用人員簽章。

  2、計價方法:

  (1)原購置財產及閑置財產,設立評估小組,以重估價值入帳。

  (2)新購置財產,以實際價值及時入帳。

  3、財產物資的租賃及變賣,須經村兩會及理財小組或村民代表會議通過,并報鄉經管站審查備案。

  七、違財務管理的處罰辦法

  為規范村級財務帳款“雙代管”的正常運行,確保集體資財不受侵犯,減輕農民負擔,促進農村合作經濟健康發展,根據有關財務制度,特制定本處罰辦法:

  (一)對違有關財經紀律的款額,應區別情況做如下處理:

  1、追還被侵占資金和挪用資金;

  2、補交占用期間的資金占用費(利息);

  3、補辦有關手續;

  4、沖轉有關帳務。

  (二)對污公款的,除追回占資金、補交資金占用費外(按銀行同期最高利率)并處以本息金額20%的罰款;二人以上共同污的,按照個人所得金額分別處罰,對主要負責人按污的總金額處罰;對多次污未經處理的按累計金額處罰;情節嚴重的追究行政和刑事責任。

  (三)利用職務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私利,在經濟往來中違規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等歸個人所有的,按本辦法第二條處罰。

  (四)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的,除追回挪用的資金、補交資金占用費外,并處以本息金額10-15%的罰款。

  (五)私設小金庫的,除沒收小金庫資金外,對有關責任人分別處以總額10%的罰款,對主要責任人處以總額20%的罰款。

  (六)私分多占集體財物,超越權限擅自提高工資、補助標準、擴補助范圍的,除歸回私分多占的財物、多領的工資、補助等,對主要負責人處以總額10-15%的罰款。

  (七)有下列行為之一者,對責任人處以違紀金額1-3%的罰款。

  1、公款私存和收入不按時交入農經專戶超過一個報帳周期但尚未構成挪用或污性質的;

  2、越權審批重開支事項不經理財小組審批或審批借款不合理的;

  3、未經審批白條入帳的或用不正規票據報帳的;

  4、把關不嚴,不負責任審批支出單據造成損失的;

  5、無支出預算計劃不按時報帳的;

  6、坐收坐支現金的。

  (八)對借款漏收或不按規定標準收取利息的,除責成借款人補交利息外,對責任人處以應收利息10%的罰款。

  (九)對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視其情節對責任人處以1000-4000元的罰款。

  1、丟失會計檔案資料的(包括收款收據);

  2、私自銷毀會計檔案和資料的;

  3、保管不善造成不良后果的;

  (十)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視其情節對責任人處心200-500元的罰款。

  1、不用統一規定收據或用廢止收據收款的;

  2、涂改、撕毀、轉讓、代開、倒賣或拆本使用收款收據的。

  3、對收款收據不按期登記、報送和銷號的;

  (十一)對集體財產管理不善,造成損壞、丟失的,由責任人照價承擔賠償責任。

  (十二)不按規定的項目和要求按時公布財務的,對報帳員和村主管領導處以20-100元的罰款。

  (十三)違制度,對承包的經濟(生產)事項不簽訂合同或不按合同結算經濟手續,或不經集體研究,私自簽訂合同的,對責任人和單位主管領導處以違制金額10%的罰款。

  (十四)不按照《甘肅省村級范圍內籌資籌勞管理辦法》進行“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的,除按照有關規定對籌集的勞、資進行處置外,對有關責任人處以100-500元的罰款。

  (十五)違財經紀律、有下列行為之一者,從重處以200-1000元的罰款:

  1、領導人員強制下屬違財經紀律的;

  2、經辦人員擅自作主或主動策劃違財經紀律的;

  3、偽造、毀滅帳據憑證的;

  4、屢查屢犯的。

  (十六)對已作出的處罰決定在限定期限內不退賠、不交納的,對問題責任人從期滿之日起按月追加1-3%逾期占用費。

  (十七)違財經紀律,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從輕或免予處罰:

  1、經辦人員抵制無效、被迫執行的;

  2、自己主動查出并及時糾正的;

  3、能主動檢舉揭發他人違紀問題的,

  (十八)對處罰決定不報,當事人可在收到處罰決定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內向上級主管部門提出復議,復議期間處罰決定不停止執行。

  (十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5、村級財務審批管理制度

鄉鎮管理制度1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村組集體財務管理,規范村組財務收支行為,維護集體和群眾利益,根據《省農村集體財務管理辦法》、《市農村三資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全鎮所有獨立核算的村組集體經濟組織。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負責人是農村集體財務行為的主要責任人,對本組織的財務管理工作和財務資料的合法性、真實性、完整性負責。

  第三條鎮農村產權交易服務中心是村組集體財務管理的業務主管部門,負責村組財務管理、指導、監督和培訓,鎮農村產權交易服務中心受村民委員會、村股份經濟聯合社委托代為記賬。

  第二章資產、資源管理

  第四條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房屋、建筑物、辦公設施、機械設備、工具器具、經濟林木和農業基本建設設施及集體統一經營的資源性資產,凡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單位價值在500元以上的應列為固定資產。

  第五條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建立資源登記簿,對集體所有的耕地、林地、園地、草場、荒山、荒地、荒坡、荒灘、水面等資源逐項登記。集體資源進行承包、租賃的,其承包、租賃方案應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會議或成員代表會議討論決定,并采取公開協商或者招標投標的方式進行。獲得的收益歸集體經濟組織所有,主要用于發展集體生產經營、興辦公益事業等。

  第六條村集體經濟組織購置、變賣、報廢等處置固定資產和對資源性資產進行轉讓、發包、出租、出借等時,應由村委會提出購置或處置方案,經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后,報鎮政府審核,審核通過后將方案公示7日后實施,價值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由村”兩委”會討論決定,并有書面會議記錄。價值5000元以上的按“四議兩公開”管理程序進行決策,并報鎮政府審批,同意后簽定合同,并報鎮產權交易中心備案。

  第七條村集體經濟組織資產、資源的轉讓、發包、出租、出借等必須簽定合同,合同期限不得超過有關法律規定的期限,費用原則上按年度進行收取,最長不得超過本屆村“兩委”會剩余的任期時間。

  第八條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每年年底對所簽定的合同進行清理,及時清收應收未收的合同款項。

  第九條村文書和村民小組長分別負責本村組固定資產的管理和使用,保管不善損壞、丟失者由其本人負責賠償。

  第三章資金管理

  第十條村組不準違反規定亂設賬戶,不得利用職務之便公款私存、平調、挪用、侵占、截留集體資金。村集體經濟組織嚴禁舉債,確需舉債的,經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村“兩委”會審核、鎮政府審批后方可實施。否則,按照誰舉債,誰承擔的原則由其個人償還。

  第十一條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所有收入和支出都應當納入賬內統一核算。

  第十二條集體資金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制度,向農戶或其他單位收取各種款項時,必須開具由省級業務主管部門統一監制的《省農村集體財務收款憑據》。不準用自制收據或白條向農戶和單位收取款項。嚴禁坐支、出借、挪用、白條抵庫等違規使用集體資金現象。

  第十三條各項收入三日內及時存入銀行賬戶,入庫時間超過三個月且收入數額較大的移交鎮紀委或司法部門處理。

  第十四條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各項收支應當取得合法的原始憑證。對外財務結算應當使用國家稅務、財政部門監制的合法票據。

  第十五條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嚴格財務開支審批程序。原始憑證由經辦人簽字或者蓋章,村務監督委員會或民主理財小組審核簽章,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負責人審批簽字后方可報銷;單項支出5000元(含)以下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提出開支申請,填寫《鎮村集體經濟組織動用集體資金申請審批表》,監委會主任(理財小組)、村集體經濟組織負責人簽字后報鎮分管領導審批,批準后報鎮機構付款。5000元以上的按“四議兩公開”程序決策,并經鎮政府領導辦公會集體批準后按程序支付。

  第十六條各類工程項目的實施,從項目的立項、預算、確定施工單位、合同簽定、決算、驗收等環節,必須按照“四議兩公開”的工作程序進行,支付工程款時必須將村會議記錄、《工程預算書》、《施工合同書》和《鎮村集體經濟組織動用集體資金申請審批表》、《工程驗收報告單》報鎮產權交易服務中心審核,經鎮政府審批后方可按程序支付工程款。

  第十七條村集體經濟組織支出票據結算實行“報賬制”管理,即:每月10日前由村集體經濟組織負責人組織專門會議,對上月發生的支出進行統一審核,填寫《鎮村集體經濟組織動用集體資金申請審批表》,收集全所有原始憑證并按要求簽字蓋章后,報送鎮產權交易服務中心報賬,同時安排本月支出計劃,并形成相關會議記錄。

  第十八條屬于村集體所有的土地被征收,土地補償費歸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屬于村內具有法人資格的村民小組所有的,土地補償費歸村民小組所有。村集體的土地補償費主要用于發展生產、增加積累、培育經濟增長,以及村基礎設施和開展公益事業建設等方面。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擠占挪用和截留土地補償費;不得用于發放村干部報酬、支付經營費用等非生產性開支和福利發放;不得出借;不得為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經濟擔保;不得擅自改變用途。

  第四章會計核算

  第十九條會計必須按照《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的規定,設置會計賬簿,使用會計科目,編制會計報表。

  第二十條登記入賬的各項收入必須要有真實完整的合法憑證,原始憑據不完整、審批手續不齊全的,會計有權拒絕報賬。

  第二十一條會計核算必須做到財務核算準確,科目運用正確,報表編制及時,確保賬實、賬證、賬賬、賬表相符。

  第五章民主理財、財務公開

  第二十二條村集經濟組織應建立民主理財小組,民主理財小組由3—5人組成。村級民主理財小組組長由村監督委員會擔任,負責監督村集體經濟組織一切收入和支出;組級民主理財小組,由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選舉產生,負責監督本組一切收入和支出是否真實有效。

  第二十三條民主理財小組應采取集中行使其監督審查權,不準私下分別簽字審核,民主理財小組審核后應加蓋個人名章,個人名章應報鎮產權交易服務中心備案。

  第二十四條村組財務公開程序要規范、內容要全面,所有公開內容要經民主理財小組核實,村集體經濟組織負責人、村監委會主任、民主理財小組和會計簽字蓋章后向群眾公布。

  第二十五條村組財務每季度公開一次,重大項目的收支情況必須在工程事項結束后單獨逐項逐筆向群眾公布。

  第六章財務審計

  第二十六條鎮產權交易服務中心對村組集體經濟組織行使內部審計職權,并向鎮政府負責報告審計工作。每年至少對村級財務審計一次,村“兩委”任期屆滿或村集體經濟組織負責人發生變動時進行離任村干部任職期間經濟責任審計。

  第二十七條審計人員應當依法審計、忠于職守、堅持原則、客觀公正、廉潔奉公。嚴把票據入賬審計關,做到“八不準”即:涂改復印的票據不準入賬;票據日期、單位名稱不填或大小寫金額不一致不準入賬;原始票據上必須有領款人、經辦人、理財小組、村黨總支書記、村委會主任、村監委會主任簽字審批,否則不準入賬;購置固定資產、發放非生產性補助或重大開支事項沒有審批報告的不準入賬;原始票據開支事項不清楚,沒有明細的(如辦公用品明細、集體用工明細、工程費用支出明細)不準入賬;開支事項不真實的票據不準入賬;不符合財務制度規定的票據不準入賬;不合法不合理的支出票據不準入賬。

  第二十八條村集體經濟組織負責人、村監委會主任在審批票據時必須認真履行職責、照章辦事、嚴格審批各項開支,做到“八不準”。

  第七章考核獎懲

  第二十九條違反本制度第六條,未按規定程序購置或處置固定資產、資源的,扣除村集體經濟組織負責人年終考核總分5分。

  第三十條違反本制度第七條,各類合同簽定不規范的,扣除村集體經濟組織負責人年終考核總分3分,扣除報賬員年終考核總分1分。

  第三十一條違反本制度第八條,村集體資產、資源發包收入不能按時回收,屬于本屆村集體經濟組織任期內簽定合同的,每3000元扣除集體經濟組織負責人年終考核總分1分,屬于歷史遺留的,對集體經濟組織負責人酌情扣分。

  第三十二條違反本制度第十三條,各項收入不按時存入銀行賬戶的,按入庫時間超過10天的,扣除責任人年終考核分2分,入庫時間超過一個月的,扣除責任人年終考核分3分,入庫時間超過二個月的,扣除責任人提終考核5分。

  第三十三條違反本制度第十五條,支出審批把關不嚴,出現虛列支出報賬等問題,扣除村集體經濟組織負責人終考核總分5分、監委會主任年終考核總分3分。

  第三十四條違反本制度第十七條,不按要求的時間報賬,發現一次扣除責任人年終考核分2分,并扣除報賬員年終考核分1分。

  第三十五條違反本制度第二十三、二十四條,村組財務收支情況每季度公示一次,公示不及時的,每次扣除報賬員和村民小組長年終考核分2分。

  第三十六條違反本制度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第十三條、第十五條、第十七條、第二十三、二十四條,構成違規、違紀的,交由鎮紀委進行處理,構成違法的交由司法部門進行處理。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七條本制度自之日起生效,同時鎮人民政府20xx年9月28日印發的政發【20xx】318號《關于印發鎮村組集體財務管理制度(試行)的通知》作廢。

  第三十八條本制度如與上級部門制定的各項制度、辦法不一致時,以上級部門制定的制度、辦法規定為準。

  本制度由鎮產權交易服務中心負責解釋。

鄉鎮管理制度14

  近日,中央辦公廳印發《關于加強鄉鎮干部隊伍建設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強調鄉鎮是我國最基層的政權組織,是我們黨執政的基礎層級。鄉鎮干部是黨在農村基層的執政骨干、聯系群眾的橋梁和紐帶。長期以來,廣大鄉鎮干部扎根基層、艱苦奮斗、默默奉獻、為民造福,作出了重要貢獻。各地區各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中央重視基層、關心基層、支持基層的要求,努力建設一支數量充足、結構合理、素質優良、作風扎實、精干高效、適應農村工作需要的鄉鎮干部隊伍。

  《意見》強調,要拓寬來源渠道、改善鄉鎮干部隊伍結構。堅持按編制員額及時補充人員,縣級機關不得變相占用鄉鎮編制,可在全縣鄉鎮范圍內對鄉鎮編制實行動態管理、調劑使用。改進鄉鎮公務員考錄工作,一般應納入省市縣鄉“四級聯考”,也可以面向社會單獨組織,對招人難、留人難的艱苦邊遠鄉鎮,可適當降低進入門檻。擴大鄉鎮領導干部選拔視野,注重從企事業單位領導人員中擇優調任鄉鎮領導干部。鄉鎮領導班子要形成老中青相結合的合理年齡結構,嚴禁任職年齡層層遞減。

  《意見》提出,要加強培養鍛煉、提高鄉鎮干部能力素質。加強思想政治建設和作風建設,引導鄉鎮干部繼承和發揚實事求是、艱苦奮斗、勤儉節約的優良傳統和作風。建立健全密切聯系群眾制度,牢固樹立群眾觀念,扎實做好服務群眾各項工作。加大教育培訓力度,注重實踐鍛煉,選派鄉鎮干部到上級機關、企事業單位學習鍛煉,組織發達地區和欠發達地區互派鄉鎮干部掛職鍛煉,不斷提高鄉鎮干部的能力素質。

  《意見》強調,要嚴格管理監督、促進鄉鎮干部履職盡責。堅持從嚴管理,嚴格執行工作、考勤、病事假等相關制度,切實解決鄉鎮干部“走讀”問題。堅決制止損害群眾利益的行為,加強對鄉鎮干部履行職責的監督約束。完善科學考核機制,嚴格控制對鄉鎮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的“一票否決”事項,增強考核的科學性、針對性、實效性。保持鄉鎮干部隊伍相對穩定,鄉鎮黨政正職一般應任滿一屆,鄉鎮領導班子成員任期內一般不得調動或調整。新錄用鄉鎮公務員在鄉鎮機關最低服務年限為5年。上級機關一般不得借調鄉鎮干部,因工作特殊需要短期借調的,應征得借調單位同級黨委組織部門同意并明確借調時間。

  《意見》規定,要強化激勵保障、激發鄉鎮干部隊伍活力。加大選拔使用鄉鎮干部力度,注重從具有鄉鎮工作經歷的人員中選拔鄉鎮領導干部。縣級機關提拔副科級以上領導干部,應優先考慮具有鄉鎮工作經歷的干部。選拔縣級黨政領導班子成員,應優先考慮具有鄉鎮黨政正職經歷的干部。要適當提高鄉鎮干部待遇,統籌研究完善工資待遇政策向鄉鎮傾斜的具體辦法,重點向長期在鄉鎮工作的干部傾斜。鄉鎮機關設置主任科員、副主任科員。要改善鄉鎮干部工作、生活條件,逐步改善鄉鎮機關基本生活設施,關注鄉鎮干部心理和身體健康,落實帶薪年休假制度,對生活有困難的家庭給予適當補助。

  《意見》要求,省、市、縣黨委要將鄉鎮干部隊伍建設擺上重要議事日程,黨委組織部門要因地制宜,分類指導,充分發揮牽頭抓總作用,協調有關部門,形成加強鄉鎮干部隊伍建設的工作合力。要注重培養鄉鎮干部先進典型,引導社會輿論和新聞媒體客觀公正評價和宣傳鄉鎮干部,在全社會形成重視、尊重、關心、支持鄉鎮干部的氛圍。

鄉鎮管理制度15

  為加強機關工作人員考勤管理,使全體機關工作人員養成良好的出勤習慣,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使用范圍:所有在機關院內工作的人員。

  二、鎮組織部負責考勤數據的統計、提報、存檔和結果運用。鎮監察科負責考勤紀律的監督、檢査。各科室負責所屬工作人員考勤記錄的督導和查驗。

  三、機關上下班時間(8:30-11:30,13:30-17:00)。上班前10分鐘到崗做好準備,正點準時開始工作,嚴禁遲到早退。各主管領導要對分管部門進行隨時監督、檢查。

  四、考勤實行人臉識別打卡制度,工作日每天打卡兩次,即上崗及離崗前需于考勤機處(政府前樓一層、政府后樓一層或社保大院一層)進行打卡,每次打卡須得到考勤機確認方為有效。工作日打卡簽到有效時間段為6:00-8:30,簽退有效時間段為17:00-22:00;遲到或早退1小時以上的,當天考勤狀態記為缺勤。以打卡記錄作為考勤登記的依據。

  五、機關工作人員因公外出或其它特殊原因無法按時進行正常考勤登記的,需報請科室負責人備案,經主管領導審批后,方可按出勤處理。

  六、每月5日前由各科室向鎮組織部報上一月科室工作人員因公外出、請休假等考勤異常情況說明(附件),由科室負責人和主管領導簽字。考勤異常的原因說明需正當、合理。

  七、如因設備故障導致了多數機關工作人員均有打卡異常的情況發生,由鎮組織部統一處理。僅有少數人遇設備故障、無法識別等考勤異常情形的需即刻聯系鎮組織部處理,由鎮組織部核實情況。

  八、鎮機關各部門要嚴格執行考勤制度。請假需嚴格按照《漷縣鎮關于請銷假制度及相關福利待遇的實施辦法》執行相關程序。

  九、各級負責人對所屬人員考勤情況應嚴格審批,如有虛假情況通過審批, 一經查明將嚴肅處理。

  十、由鎮組織部每月10日前對上一月的考勤進行數據整理后,報主管領導和主要領導。

  十一、本考勤制度從20xx年1月1日起開始執行。

  十二、本制度的修訂權和解釋權歸鎮組織部。

漷縣鎮黨委組織部

  20xx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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