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門禁管理制度

時間:2022-06-17 17:16:31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門禁管理制度

  在充滿活力,日益開放的今天,人們運用到制度的場合不斷增多,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你所接觸過的制度都是什么樣子的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門禁管理制度,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門禁管理制度

門禁管理制度1

  1.目的

  為了維護本廠區及宿舍安全,人員及財物進出管理與保安工作職責所遵循特制定本規定。

  2.適用范圍

  凡本廠全體員工、保安、來賓及物品進出均適用之。

  3.定義

  3.1廠區安全:包括人員及車輛進出、加班、用水、用電、財物進出、消防等安全管理。

  3.2保安:包括廠內各地點執行保安工作之人員。

  3.3財物:包括本廠所有公共場所設施及生產設備、員工個人財物及公司外來人員放置公司廠區內的財物:如工模治具、生產器具、檔案、原物料、半成品、成品、輔料、財務及公司文件等等。

  3.4人員:包括工廠員工、客戶、供應商、親友、外來施工及廠區維護人員等。

  3.5廠規:包括所有工廠行政管理辦法或規定。

  4.職責

  4.1廠區安全巡邏:保安負責,保安部主管監督;

  4.2人員或財物出廠放行:外來人員保安依據寫字樓人員填寫的《來賓接洽單》,由廠長核準放行之,如廠長不在廠內則由人事部主管或安全主任核準,工廠內部員工依據人事部核準的《放行條》放行之;

  4.3人員或財物入廠:除本廠員工外,人員及財物入廠均需由保安負責核查登記,并發給來訪證;

  4.4異常時處理核準:異常時通報工廠廠長或人事部主管核準。

  5.人員進出管理

  5.1本廠員工進出廠

  5.1.1本廠員工外出時需隨身攜帶好廠牌,于進入廠區大門時,應自覺佩帶或出示廠證,并配合保安之管理,沒有佩帶廠證者,保安需進行查問或禁止其進入廠區大門;

  5.1.2本廠員工于上班時間內外出(請假或出差)時應填寫《員工外出單》,經部門主管確認后才能外出,保安應登記在《外出人員登記表》上,員工返廠時應再次登記,以了解員工進出廠情形;

  5.1.3保安有責任和權利對本廠員工出廠時進行不定期的物品檢查,但本廠員工外出時,如有攜帶包裹,應隨時檢查之,本廠員工不得拒絕;

  5.1.4有辭職及解雇之人員,保安應依從《離職管理規定》之相關規定執行之,離職及解雇人員工資結算完成,由人事部通知保安監督其在當天必須搬出本廠宿舍;

  5.1.5為樹立公司良好的企業形象,保安應針對本廠員工違反規定進出廠區或宿舍檢查其廠證佩戴,如有不依規定佩戴廠證,保安有權阻止其進出廠區的大門,應予記錄呈報人事部主管。執行本項時,不得有粗野行為或吵架的現象;

  5.1.6本廠員工上班時間原則上禁止會客,但員工之親友有特殊急事情況會見時,保安請示人事部主管經核準后,請親友在廠區大門外等候受訪員工,受訪時間不得超過10分鐘;

  5.1.7為保證工廠廠區內員工的生命及財產安全,廠區大門晚上24:00到第二天早上6:00間禁止任何人通行,如確實需要延遲在24:00以后外出者或進入者,需提前填寫《延遲進出廠申請單》,經人事部主管或廠長批準后方可進出,其他特殊情況需經廠長書面許可證明方可放行;

  5.1.8人事部每天會將離職人員名單及相片交予保安部。保安部認真核對出入工廠的人員,以防非本廠人員進入;

  5.1.9禁止帶牲畜、兇利器、及易燃易爆之非生產用品進入廠區;

  5.1.10如有員工廠證確實在外丟失,先進行詢問基本情況,如所屬部門、工號、住宿房號等,證實后可讓其他同事寫擔保書或打電話到部門證實后,方可放行。對私借他人廠證進廠者,查獲后知會人事行政部送交治安隊處理;

  5.1.11對上班時間私事外出的員工,給予詢問或記錄。夜間超時入廠的員工給予登記,以調查了解員工生活習慣,對酒醉者及神志不清者需留置保安室直到其清醒方可放行,如有必要時交行政部處理;

  5.1.12積極認真配合人事部招工事宜,維護好招工秩序,對屬本廠部門內招見工者,必須先知會人事部主管,經同意后給予放行。對攜帶的物品要仔細檢查,落實好"放行條"制度,無放行條一律拒絕物品外出(非特殊情況),防止公司財產及員工物品被盜或流失;

  5.1.13值班員要隨時對主門外的閑雜人員清理,使其保持在黃線之外,以便通道暢通。隨時注意外圍的治安情況,嚴防犯罪分子對本廠員工的生命財產造成威脅,如出現突發事件,必須及時迅速的作出反應,并上報上級領導。嚴格控制任何人員帶違禁物品進入生活區;

  5.1.14嚴禁與工作無關人員在值班室逗留,非值班人員無特殊情況不得進入值班室。

  5.2外賓(外來客人、供應賞等業務洽談人員)進出廠管理

  5.2.1外來個人、供應商等業務會談人員進出廠區時,保安須保持禮節,并先施以敬禮后再詢問其來訪目的及對象,以對講機聯絡受訪人,經受訪人同意后,請來賓出示有效身份證明(如身份證、護照等),經確認無誤后發給《來訪證》,在外來人員進出登記表上登記,客人可由保安代填,其他人員由來賓自己填寫,登記后保安需帶領客人到指定點等候受訪人,受訪人應全程陪同到客人離開工廠;

  5.2.2如受訪人或其代理人沒有在廠內,應委婉地回答客人,并登記來賓之聯絡電話、姓名,以便受訪人入廠后轉達之;

  5.2.3如有重要客人來訪(簡稱:貴賓),寫字樓必須提前通知保安室,保安員在客人到廠時要求客人提供香港公司簽署的《訪客入廠批準證》給予登記,并發給《貴賓證》,登記后可直接帶客人到寫字樓;

  5.2.4外賓離廠時應如期交還《訪客證》或《貴賓證》,并放以敬禮送客出門;

  5.2.5外賓出廠時,應由保安禮貌周到的請其開車接受檢查;

  5.2.6如有外來人員參觀本廠,須有工廠上級的參觀通知。所有外來參觀人員在發放客訪證后,由本廠工作人員陪同入廠。凡在本廠需施工一星期以上的外來人員,必須交辦證人身份證復印件到人事部辦理臨時出入證,并填寫外來人員登記表。對外發單位送的樣品、貨件、資料等要有登記,注明時間、收貨值班員、貨物數量、收貨部門等,另外需及時聯系收貨部門前來領取。

  5.3其他外來人員進出管理

  5.3.1非工廠業務需要,禁止其他外來人員進入工廠廠區,特殊情況進入必須經廠長或人事部主管批準;

  5.3.2對外來施工隊出入,要嚴格遵守《出入廠門制度》《客訪證發放制度》,做到必須有證《臨時廠證或客訪證》方能入廠之原則,在離開廠時,必須先收回客訪證,沒收過期臨時廠證。對探訪留宿的人員,嚴格按廠規辦理,探訪者必須是夫妻關系,由被訪者到后勤部填寫好留宿申請表經人事部主管簽字后,才可探訪留宿;

  5.3.3對政府類車輛的管理。包括:鎮政府、村政府、勞動局、派出所、消防局等政府機關車輛可簡要問明進廠目的,根據情況盡快聯系主管部門,如一時聯系不上,可先讓其進廠,根據需要,可將政府官員帶至接待大堂等候。

  5.4物品進出廠

  5.4.1本廠員工攜帶物品出廠,經交保安執行檢查,保安按人事部核準的《員工放行條》進行檢查,如不確定是公物還是私物時,應查實后再予以放行;

  5.4.2來賓及協力廠商攜帶物品出廠時,保安應要求其出示《來賓接洽單》,認真清點物品數量,核對無誤后予以放行;

  5.4.3其他外來人員攜帶物品出廠,保安有權執行檢查,要求其出示《來賓接洽單》,認真清點物品數量,核對無誤后予以放行,特殊情況下憑人事部或相關人員書面放行資料或電話聯絡情況予以放行,不確定說應查實后再放行;

  5.4.4對主管級以上人員攜帶物品(屬主管樓物品),所開放行條要有人事部主管簽名方可放行。對與雷同公司物品如電腦、電視機、玩具等,必須先按規定登記后方可入廠,出廠時憑單放行,并收回憑證。

  5.5進出車輛管理

  5.5.1值班保安可以確定是我公司內部車輛時,應立即打開大門讓其進入,其他車輛必須詢問對方是否屬于業務往來,且有和我廠相關人員預約或香港公司簽署的《訪客入廠批準證》時,方可以開大門讓其進入并登記;

  5.5.2對外來車輛應禮貌請司機減速及在指定位置停放車輛,并在其進廠及出廠時均應敬禮歡迎和送行;

  5.5.3摩托車和自行車只能從側門進出,騎摩托車必須放慢速度通行,騎自行車人員必須下車或側門,防止撞傷進出人員;

  5.5.4對本廠摩托車、自行車的外出,一定要先查車證核對駕駛人、車型、車牌、顏色等是否相符,然后檢查尾箱是否有公司物品,謹防車輛被盜及公司物品流失。

  5.5.5除裝成品貨柜車外,其他任何車輛都不許靠近成品落貨區。正確指揮所有進出廠大門的車輛,必須在黃線前停車進行登記、檢查。值班時要高度集中精神,尤其是操作大門開關,等證實車輛完全進入后才關閉閘門。

  5.6保安紀律規定

  5.6.1值班員必須做到文明禮貌,熱情大方,儀表端正,站崗時一律軍姿態,遇到廠部領導或進出車輛、客戶,都要敬禮。同時,對車輛出入必須有車輛指揮動作。動作要干凈利落,標準無誤。

  5.6.2完成上級交付的臨時工作任務,以公平、公正、合理的態度對待任何一位員工、任何一件事情。如遇突發事件要及時上報,以免事情擴大。

門禁管理制度2

  第一條

  為保證公司財產、物料及信息資料的安全,規范門禁系統的使用與管理要求,明確注意事項,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 門禁系統的使用及權限

  我公司門禁系統主要用于上下班打卡。

  第三條 門禁系統管理規定

  (一)進入和離開公司、部門的員工必須隨手關門,不得使門禁系統處于失效狀態。

  (二)每位員工應愛護該設施,按照使用要求正確操作使用,不得隨意亂按。

  (三)員工在上班時間進入電子門時,為確保公司安全,應有秩序按每人讀一次卡進入,一旦多人同時進入或無門禁卡與外來人員混進來,遇上治安情況就無法查找線索,就會失去門禁安全保障作用,給安全防范管理帶來困難。

  第四條 非本公司人員進入規定

  (一)如因特殊原因,外來人員需進入公司辦公區域,必經綜合部負責人批準后方可在指定人員的陪同下進入。

  (二)接待來訪人員時,各部門接待人員應加強保密意識,如客人翻閱辦公桌的資料時應予以制止。

  (三)陪同人員有義務督促與協助訪客盡快處理完成事務并及時離開受限區域。

  第五條 補辦門禁設置手續

  (一)員工發生門禁卡遺失、損壞、失效時,請到財務部繳納20元補辦費用后,到綜合部補辦新的門禁卡,再由前臺考勤人員重新設置門禁權限。

  (二)若員工本人提出要求設置門禁系統,將拒絕辦理。

門禁管理制度3

  為加強安全保衛,保持正常辦公秩序,制定以下門禁管理規定,望各部門及全體員工認真執行。

  1、員工出入一律憑上崗證,上下班騎摩托車、自行車人員一律下車進入廠區。

  2、外來客人辦事一律在門衛登記,保安與辦公室或有關人員聯系,指引客人去向,對拒絕登記的客人,要積極的解釋,爭取配合。對無理取鬧的交民警辦公室處理。

  3、涉及到有關領導和客戶參觀,請有關部門提前通知警衛室,派有關人員提前登記在大門口迎接。

  4、公司物資出門一律憑辦公室開具的出門票,門衛保安要驗票、對物、見數,確認無誤后方可放行。材料出門必須由供應部門開具出門證明,設備出門必須由設備主管部門開具出門證明,后勤辦公用品、雜物等必須由辦公室開具出門證明,臨時物品出門由公司主管領導簽字,然后統一到辦公室換正式出門票。

  5、公司機動車同時執行此辦法或有關公司規定。出租車不得進入廠區。每天8:00前,17:00以后,節假日,除公司必要車輛外,其它車輛不得出入,特殊情況需經保衛部或值班領導批準。

  6、保安人員值勤規定應嚴格按《公司保安人員執勤規定》和上級保衛部門規定執行。

  7、公司廣大員工要自覺遵守此管理規定,支持保安人員工作,違者進行嚴肅處理。

門禁管理制度4

  施工現場門禁管理制度范本之相關制度和職責,為全面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保障項目工程建設的安全和從業人員的安全和健康,保障國家和投資者的.財產免遭損失,加強建設工程安全文明管理,強化施工現場門禁管理,結合本工...

  為全面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保障項目工程建設的安全和從業人員的安全和健康,保障國家和投資者的財產免遭損失,加強建設工程安全文明管理,強化施工現場門禁管理,結合本工程實際情況,特制訂本制度,具體內容如下:

  一、人員出入控制:

  (1)出入現場人員(包括管理人員、施工人員)必須正確佩戴安全帽、佩戴胸卡經現場安保人員檢查合格后方可出入大門。

  (2)訪客進入施工現場,必須先行登記,在保安室領取安全帽及發放的臨時訪客卡進入施工現場;離開現場時,必須在出具填好的訪客回執單之后,歸還安全帽和訪客卡后方可離開。

  所有訪客都必須認真閱讀并嚴格遵守入場安全須知,且簽字認可;必須在門崗值班保安處出示個人有效證件進行出入登記,領取訪客卡;必須按照規定佩戴勞保用品;必須嚴格遵守各項安全制度。

  (3)所有與工程無關的閑雜人等一律禁止進入施工現場。

  (4)佩戴胸卡由項目業主方安健環管理部統一發放。辦理胸卡的程序為:由各參建單位提供辦理人員的電子版一寸照片、身份證號、入場安全培訓合格證明等文件,安健環管理部按照給定的格式分批進行辦理。

  二、車輛出入控制:

  (1)施工現場各參建單位車輛憑長期車輛通行證可直接出入大門。

  (2)施工機械及運輸材料車輛進入施工現場,必須先行登記,并進行車輛及機械狀況檢查(詳見檢查內容表)和危險品檢查(含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檢查合格后憑發放的臨時施工車輛通行證進入施工現場。離開現場時,必須出具車輛材料出場單(并各方簽字齊全),經安保人員檢查無誤后,方可離開。

  (3)訪客車輛進入施工現場,必須先行登記,憑司機駕駛證或機動車行駛證換取臨時訪客車輛通行證并進行危險品檢查(含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檢查合格后憑發放的臨時訪客車輛通行證進入施工現場。離開現場時,必須歸還臨時訪客車輛通行證換回司機駕駛證或機動車行駛證,經安保人員檢查無誤后,方可離開。

  (4)各種車輛通行證由項目業主方安健環管理部統一發放。辦理車輛通行證的程序為:由各參建單位提供辦理車輛的電子版照片、機動車行駛證、司機的駕駛證等文件的復印件,安健環管理部按照給定的格式分批進行辦理。

  三、施工現場應急控制及施工現場暴力事件控制

  (1)大門出口應急控制:嚴格按照施工現場應急預案執行,當緊急事件發生后,必須立即啟動應急響應,保證大門出口暢通、有序,嚴格控制無關人員進入施工現場,并保證救援車輛進出順暢;

  (2)施工現場暴力事件控制:嚴格控制無關人員進入施工現場,保證救援人員出入順暢。

門禁管理制度5

  為了加強校園安全管理,保障師生人身安全,維護校園和諧穩定,結合上級部門要求,校園需實行封閉式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學校門崗實行24小時有人值班制度,由專職安保人員負責管理。除上學、放學期間,校門一律關閉。

  二、學生家長在學校大門處接送學生。周一8:00前、周五15:00后,家長可進入學校送放學生被褥和衣物。

  三、實行家長預約接待制度。每周五下午15:00-17:00為校長接待時間,家長可以通過電話提前進行預約。

  四、學校教職工憑工作證進入校園;施工人員應佩戴學校發放的施工證進出學校。

  五、門衛人員需嚴格執行學校會客制度,來訪者應進行登記,寫明進出校時間與事由,由門衛電話聯系,經確認后方可入校。酗酒、閑雜人員、推銷商品人員及可疑人員嚴禁進校。門衛人員應切實負起登記責任,不得以口頭詢問代替登記。嚴禁各種易燃易爆、劇毒、管制刀具等危害物品進入校園。

  六、學校門衛應嚴控學生課間擅自離校,因特殊情況需出校門的學生應持有離校證明方可放行。學校在上課、辦公時間,在校教職工不得隨意離開學校,凡需外出應在門衛處進行登記。

  七、放學后,學生因故需要返回學校,必須有家長陪同。若無家長陪同,門衛有權阻止學生進入學校。

  八、學校門衛要嚴把貨物、車輛進出關。貨物出校門,需憑相關部門證明(出門單)經確認后予以放行。本校及上級部門機動車輛進校,應指引到指定停車區停放。校外機動車輛一律不得入內(特殊情況除外)。

  九、上學和放學期間,安保人員和值班人員應在學校門前協助疏導師生有序出入,確保門前暢通。對在學校門前占道、滋事、取鬧等行為,應當及時制止,對不服從管理、危及校園師生人身及財產安全的行為,應及時向公安機關報警。

  十、學校門衛要有完整交接班制度,門衛接班時,必須互相詢問情況,移交值班記錄,巡視相關場所。嚴禁串崗和脫崗現象發生;堅守崗位,不得擅離職守,不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時刻注意進出校園的人員及值班室周圍的情況。

  十一、學校家長會、開放日或其他活動需家長進入校園的,由學校安排人員值班和強化校內巡查,保障校園安全。

  十二、校園電子門禁系統完成后,電子門禁卡將作為進出學校的憑證。

  十三、本制度至20xx年3月23日起實施。

門禁管理制度6

  為維護學校正常教學秩序,完成各項保衛任務,切實保障師生的權益和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制度如下:

  一、學校門衛工作是維護學校良好的教學秩序、保障學校安全的重要工作之一,值日行政、教師在值班期間必須堅守崗位,不準擅離職守,脫管失控;要衣著整潔,儀表端莊,說話和氣,講究文明。

  二、學校大門要二十四小時處于關閉落鎖狀態,當有人因工作需要進出學校時,值日人員要及時開啟和關閉。

  四、對到校辦事的外來人員實行電話聯系并進行登記,否則,不準進入校內。值日人員應切實負起登記責任,不得以口頭詢問代替登記。

  五、學校在上課、辦公時間,在校教職工不得隨意離開學校,凡因外出辦事需要離開學校的,必須經校領導同意。在上課時間離開學校的學生,必須持有班主任的批準手續,并接受值日人員的檢查。

  六、對學生家長所送物品,值班人員必須認真檢查,通知有關人員按時轉交學生本人,不準擅自讓學生家長進入校內。

  七、為了維護學校秩序,保障校園安全,值班人員必須積極禁止商販在校門口擺攤、叫賣和非本校車輛進入學校。

  八、值班人員應當拒絕和勸阻學生到校門口購物;不準代替學生到校門外購物。

  九、值班人員應當認真履行執行本制度,如有違反,按學校有關規定給予處罰。車輛進校前,檢查證件、問明事由;車輛出校前,應接受檢查。未經許可,不得在校內停車過夜。

門禁管理制度7

  為了樹立良好的企業形象,維護公司財物和員工的人身財產安全,促進公司事業發展,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門禁管理制度。

  (一)濟南園區行政管理中心集團辦、東營園區行政集團辦:對本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督導。門禁感應卡為IC卡,以下無特殊說明的,均以門禁感應卡統稱。

  (二)門禁感應卡由綜合服務中心管理,統一發放給每一位具有相應權限的員工,每張門禁感應卡只能由本人使用,不得轉讓給其他人使用或者幾人共用一張卡。

  (三)行政管理中心集團辦每月對門禁系統的使用、運行情況進行檢查,如感應機的感應功能是否完好,門禁感應卡的使用、發放情況是否正常等,如發現故障,需立即通知物業部進行維修。

  1、凡出入集團西大門、生產中門、生產南門公司人員,進出者必須持有門禁感應卡,按規定刷卡記錄后方可出入,不刷卡者一律不得進出工業園區,保安人員有權制止,新入職人員須經門衛電話確認,登記并檢查有效證件后方可出入。

  2、外來人員因公需進入公司,應先登記,門衛詢問事由,必要時應查驗證件,電話通知接洽部門,經接洽部門或相關人員同意后,值班保安給來訪者填寫《來訪人員登記表》、簽發《來訪條》、保安給來訪者指出接洽部門位置和車輛停放位置。如接洽部門或相關人員不在或有其他原因不愿接見的,保安應委婉拒絕,請其外出。

  3、公司員工須從公司西/南大門出入,西/南大門放行時間:6:00-22:00,晚上外出人員于23:30前回公司、節假日00:00前回公司。其他時間保安有權不予通行(加班、倒班可視情延長出入西/南大門的時間)。員工嚴禁爬越圍墻進出,違者每次罰款50元,多次發生將予以通報。

  進出生產中門參觀者一律攜帶參觀證。(行政管理中心集團辦備案登記領取參觀證)

  4、被公司除名及離職人員,保安應憑行政管理中心集團辦核準后的《離職人員出門條》給予放行,并嚴格檢查其行李物品,嚴禁攜帶任何具有本公司標志的公司物品出公司。

  5、公司各種物資均需憑出門條放行,成品銷售、次品、生產勞動工具、加工零件、樣板、模具或生產物料廢品憑二級單位負責人簽發的出門條;辦公、生活用具憑行政管理中心集團辦開具出門條;物資供應公司采購的物品需退換貨時,憑物資供應負責人簽發的出門條放行。保衛人員對出門條分類夾放,禁止丟失和損壞出門條。

  6、公司訂購的貨物,應先在保安室登記,由保安通知收貨部門或人員接洽。

  7、提交的小件物品、信函、文件等應由總機前臺代收發,總機前臺應及時準備做好收、發工作,并例行登記。

  8、對人員、車輛所攜帶物件有疑問時,應及時詢問相關人員加以確認。

  9、業務往來車輛一律經生產南門進出,任何車輛不得進出生產中門,特殊情況需備案登記方可出入生產中門。摩托車出公司時保安應要求其本人打開后座箱進行檢查。

  10、來訪者辦事完畢,需持由接洽部門、接待人員簽字確認的《來訪條,經保安審核后離開公司,如有特殊情況未簽字者,外出時保安應打電話詢問接洽部門情況是否屬實后可放行。

  ①員工出公司,攜帶公司物品,出門條上無部門經理簽核者。

  1、外來人員應持有保安發放的來訪條進入登記允許接待的集團辦,嚴禁隨意在其他辦公室游走,否則一律予以驅逐。

  2、接待來訪人員時,各部門接待人員應加強保密意識,如客人翻閱辦公桌的資料時應予以制止。

  3、外來人員辦事完畢,相關部門接待人員在保安發放的《來訪條》上簽字確認,如有特殊情況暫時不能離開公司的,應及時通知門衛和保安。

  4、公司員工進入公司生產大門、車間時,應將工作牌掛戴于胸前。對上班出入廠區、車間不帶工作牌者,保安可阻止其入內,直至按要求佩帶后;態度惡劣者,保安應記下其姓名、部門,交行政管理中心集團辦處理。行政管理中心集團辦將該位員工的違規事實書面告知所在部門,由所在部門根據事實在員工績效考核中予以扣分處理。

  5、車間員工嚴禁帶包進入車間,有帶包人員應將包存放在指定區域,如有帶包進入者,保安要求其自行開包檢查。

  6、上班時間,車間上班的人員原則上嚴禁接訪客人,若有特殊情況,需向保安說明情況,部門經理同意后在公司會議室會客,未經部門經理同意嚴禁將外來人員帶入車間參觀。車間員工有攜帶公司物品離開車間時,須有部門經理簽發的出門條,否則保安有權限制止其外出。(特殊情況應解釋清楚并備案)

  7、外來公干人員未經部門經理同意和接待部門人員陪同嚴禁進入車間,擅自進入車間者保安和車間工作人員有權利阻止。

  (六)本規定自下達之日起執行,解釋權歸集團行政管理中心集團辦公室。

門禁管理制度8

  1.業主本人及其直系親屬居住本大廈,免費卡二房送二張,三房送三張。如需申領的ic卡數量超出以上的部分,每張收5元工本費。公司購房、業主購房用作辦公或員工居住的,申領ic卡按本條例規定辦理。

  2.人員如有業主書面證明其為業主親屬的(非直系親屬)申領ic卡免收押金,每張只收取5元工本費。

  3.業戶租住本小區用于自住(本人或員工)或辦公,申領ic卡時,每張應收取5元押金及5元工本費。

  4.業戶來管理處辦理入住手續時,管理處辦公室應當促請業戶及時辦理門禁ic卡。

  5.大堂值班人員未經許可,不得擅自動用門禁系統;發現系統有故障,應及時向管理處報告。

  6.原則上由業戶自己刷卡開門,對未成年人及業戶手提重物不便刷卡、忘記帶卡時,值班人員應當為業戶提供方便,開啟門禁系統。

  7.對新近入住的業戶,大堂值班人員應當及時促請業戶在到管理處辦理入住手續時辦理ic卡。

  8.值班人員發現刷卡人使用同住的其他人員的卡時,應當提請業戶使用自己的卡;刷卡人若使用本棟其他人員(包括在住或遷出后)的卡時,值班人員應當予以沒收,并報告管理處進行處理。

  9.對大堂門禁系統的管理,大堂值班員既要堅持原則,具體操作時,又要有一定的靈活性,不能因此和業戶產生爭執,影響與業戶的關系。

  1.對于已經辦理了ic卡而后又遷出或不再居住本小區的人員,大堂值班人員應當及時向管理處報告注銷登記的ic卡。

  11.遺失ic卡需要補辦ic卡時,每張需收取5元工本費。

門禁管理制度9

  第一章 總則

  為全面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確保項目管理工作正常有序進行,結合本工程施工現場的總體布置在工程現場安裝門禁卡系統,系統管理工地人員的進出系統管理工地人員的進出和實時監控現場作業人員狀況。為了確保本門禁系統的有效運行,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章 門禁IC卡辦理

  一、凡是在本工地工作時間累計超過7天的(包含休息日)管理人員、參建人員必須辦理普通(實名制)門禁IC卡;連續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7天的,可在項目經理同意后到安全監督站辦理臨時門禁IC卡。

  二、新進總包管理人員,在2個工作日內攜帶個人信息的電子文檔至安全監督站辦理。

  三、新進業主、監理單位、業主協作單位、指定(獨立)分包單位管理人員等,在2個工作日內將個人信息的電子文檔交予各自門禁卡系統對口負責人,由負責人到總包安全監督站辦理。

  四、新進各分包單位下屬勞務隊伍人員,分包勞務隊伍必須在2個工作日內,將所屬參建人員的相關身份信息提供給分包單位,由分包單位安全員整理后提供給總包安全監督站辦理。

  五、辦理門禁卡需完整填寫《門禁卡申請表》。

  門禁卡申請表

  提交申請時,需同時提供《門禁IC卡信息》的電子文檔。

  第三章、門禁IC卡的補辦和回收

  一、普通門禁IC卡發卡一周內不能正常使用,可以直接向總包申請免費換取新普通門禁IC卡(卡片受外力損壞將不予免費退換),一周后門禁卡發生損壞情況的,需到總包安全監督站換取新卡。

  二、普通門禁IC卡一旦發生遺失,需立即向總部安全監督站掛失并重新辦理新卡,如未能及時掛失而由此造成的損失將由持卡人負全責。

  三、臨時門禁卡如發生損壞或遺失,需重新辦理。

  四、當分包單位退場或參建人員離開本項目時,須向安全監督站歸還門禁IC卡。

  第四章、人員和車輛出入控制

  一、施工人員進出現場必須走專用通道,持有效IC卡通過門禁設備刷卡進出,無卡者不得進入施工現場。

  二、訪客進入施工現場,必須先行登記,在安全監督站辦理的臨時門禁IC卡進入施工現場。

  三、所有與工程無關的閑雜人等一律禁止進入施工現場。 四、施工現場各參建單位車輛憑長期車輛通行證可直接出入大門。

  五、施工機械及運輸材料車輛進入施工現場,必須先行登記,經項目經理部物資部或工程部簽字同意后方可進場。離開現場時,必須出具車輛材料出場單(各方簽字齊全),經安保人員檢查無誤后,方可離開。

  六、訪客車輛進入施工現場,必須先行登記。離開現場時,管理經安保人員檢查無誤后,方可離開。

門禁管理制度10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長春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行”)安全保衛工作,有效防止盜竊、搶劫、詐騙、破壞和治安災害事故,維護正常的工作秩序,根據公安部、中國人民銀行、銀監部門的有關要求,結合本行實際,本行特安裝了門禁管理系統。

  第二條

  本行門禁管理系統屬感應式卡出入管理控制系統(簡稱門禁系統),具有對門戶出入控制、實時監控、保安防盜報警等多種功能,它主要方便內部員工或住戶出入,杜絕外來人員隨意進出,既方便了內部管理,又增強了內部的保安。

  第二章門禁系統管理人員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門禁系統管理人員,是指總行科技部門禁系統專門管理人員。系統管理人員應當遵紀守法、政治過硬、業務精通、恪盡職守。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受到行政處分的人員,不得從事系統管理工作。系統管理人員變動,應向上級科技管理部門備案。系統管理人員應定期接受政治思想教育、職業道德教育、安全保密教育。第三章門禁信息數據管理權限分配

  第四條

  門禁管理系統由科技部專人管理權限

  第五條

  門禁卡是實名發卡制,根據各部門的需求實際情況,有人事部門,安全保衛部門監督發卡。(詳情見門禁卡管理制度)

  第六條

  門禁系統由科技部分為專人管理,設置AB崗。門禁卡權限由各部門經理簽發,由人事部門,安全保衛部門監督,科技部發卡。

  第四章

  門禁系統使用情況記錄及管理

  第七條

  門禁系統在實時監控界面可以實時的顯示出當前門禁工作的情況,包括成員進出信息、門狀態、報警信息。門禁系統的監控流水記錄,保留三個月。(詳見OCS7.1門禁系統說明書)

  第八條

  主要有三大部分組成:文字監控、緊急門區、電子圖監控。

  (一)文字監控:以文字的形式實時顯示監控記錄,包括:刷卡信息(含進/出信息)、門狀態信息、緊急信息。

  (二)緊急門區:通過設置可以對相應門區下的所有房門進行緊急開/關門、緊急取消等操作。

  (三)電子圖監控:以電子圖的形式實時顯示監控信息,并可以對房門進行相應的控制管理。

  第五章門禁系統控制及應急措施第九條

  門禁監控

  門禁系統有可以實現實時監控。(詳見OCS7.1門禁系統說明書),

  第十條

  門禁系統中常用報警參數有:火警、防盜、強行進入、門超時報警、水位檢測報警、煤氣檢測報警、防撬報警、讀卡機斷網。

  (一)火警、防盜、水位檢測、煤氣檢測報警:在門禁系統中提供了報警信息的接口,需要外圍設備的支持,門禁控制器接收到外圍檢測設備產生的信號,控制器響應這個觸發信號后,馬上進行處理。例如產生火警后,控制器會自動開門,防盜警會自動關門等。設置:控制器內置8個TTL輸入點,在軟件中把相應的輸入點設置為對應的報警功能即可。

  (二)讀卡器斷網報警:當讀卡器和門禁控制器失去聯系,控制器會發生報警,紅色指示

  燈閃爍,同時軟件監控時會發出警示,提醒操作員及時處理。

  (三)門超時報警,需要安裝門磁設備,如果在設置的時間內,房門沒有關上,控制器就會產生報警,紅色指示燈閃爍,同時軟件監控時會發出警示,提醒操作員及時處理。

  第六章、附則

  第十一條本辦法由長春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負責制訂、解釋和修改。

  第十二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門禁管理制度11

  一、目的:

  為員工,物品,來賓,車輛出入管理有所遵循,維護公司的正常生產秩序,同時保障員工及公司的財產安全、

  二、適用范圍:

  全體員工,車輛,訪客,物品出入均需遵循本制度、

  三、權責:

  3、1保安對出入廠員工,物品,來賓,車輛進行檢查、

  3、2相關責任單位協助做好督導工作、

  四、定義:

  (略)

  五、內容:

  5、1員工出入管理:

  5、1、1全體員工出入公司時要穿戴整齊,不可穿拖鞋等奇裝異服,必須配帶廠證,且廠證要正面朝外,沒有正確配帶廠證的員工,不準出入、

  5、1、2上班人員臨時因公需外出時,應憑員工外出放行單經本部門副理級以上核準后,才能出廠,保安應將出入廠時間詳注于員工外出申請單上,以便人事核對考勤記錄、

  5、1、3上班人員臨時因公或因私未辦手續,擅自外出,保安一律不予放行,如有因而引起爭執,保安有權將此人姓名報與總務課,將按相關規定處罰、

  5、1、4上班時間臨時發病或公傷外出就醫未辦手續,可事先口頭報備其部門主管,可予以代辦或返廠后補辦、

  5、1、5除其正常職務需要,全體人員上班時間內禁止會客、

  5、1、6附有汽、機車車輛出入人員及攜帶行李,包裹,手提包,(箱)等等,出入廠者,應自動交由保安查驗后才放行、

  5、1、7下班時間正確佩帶廠證可以自由出入,但每天23:30以前必須返廠、夜班人員于早上9:30不允許外出(特殊情況須持經部門副理級以上人員簽核的員工外出放行單),早上10:00前必須回廠,對超過以上規定時間回廠的,保安予以放行,但必須將此人姓名報與總務課,將按相關規定處罰、

  5、1、8外出經過大門不許勾肩搭背,不許大聲喧嘩、

  5、1、9嚴禁私自帶親朋好友進入廠內、

  5、1、10保安檢查時,不可觸及人身、

  5、2物品出入管理:

  5、2、1攜帶任何公司物品出廠,須持有經理級以上人員簽核的放行單、

  5、2、2凡本廠員工進出廠禁止攜帶刀,槍械,有毒及易燃物品、違者將送其法辦、

  5、2、3廠商來廠交貨時,應先在保安室登記,由保安通知收貨人接洽,在指定地方收貨、

  5、3訪客出入管理:

  5、3、1訪客出入廠應在保安室保安值班登記表上登記,并在保安室領取來訪證,未辦妥手續者不得進入廠區、

  5、3、2訪客來訪時,保安應先與被訪當事人取得電話聯系,確認后才能讓訪客入內、,如訪客須到非公司指定之訪客地點須經由經理以上主管核準(副理無此權限)保安方可放行,且須由被訪部門經理級以上主管指定陪訪人員全程陪同,不得讓訪客在無人陪伴情況隨處走動否則將議處被訪單位主管之責任、

  5、3、3來訪結束時,當事人應主動幫訪客填好訪客接洽談單,以便訪客出廠交給保安,保安在確認訪客接洽單填寫完整后才能放行、

  5、4車輛出入管理:

  5、4、1出入車輛一律要在保安室登記,如違者應實時上報上級,實時處理、

  5、4、2來往車輛物品要檢查,禁止攜帶刀,槍械,有毒及易燃物品(本廠所訂購的油類及生產類物品除外)入廠、違者將送其法辦、

  5、4、3車輛出廠時,物品要檢查,嚴防本公司物品攜出、如經查出未經允許攜帶公司物品外出,一律將送其法辦、

  5、4、4本公司車輛外出,須持經理級以上人員簽核的放行單交保安登記、

  5、4、5所有車輛進入廠區或宿舍區后均應按指定地點停放,自行車進出廠區時,必須下車推進行進出,違者將取消其將車停放在廠內的停放資格;如為公有之車輛,將取消其便用公有車輛之資格、

  六、本規定經總經理核準施行,修正時亦同、

門禁管理制度12

  門禁系統管理制度:

  1、感應門體兩側一米范圍內嚴禁帶卡人員行走。

  2、員工需攜帶本人的門禁卡從通道出入,保持正常速度,出入時禁止并排行走。

  3、出入門禁時如果出現報警或讀卡信息和讀卡狀態與實際不符時必須立即退出門禁通道40厘米外重新通過,否則罰款500元每人次(以前后攝像頭抓拍照片為依據)。

  4、門禁卡需與感應區保持同一水平線,員工要根據個人身高佩戴將卡片調整于感應區位置(感應區域為右下側和左上側)。

  5、門禁卡要注意保護,不要隨意彎折,不得與其他卡片(如銀行卡、公交卡、飯卡等)或香煙等錫箔紙包裝物以及手機、收音機等屏蔽干擾物放在一起。

  6、提高安全防范意識,自覺維護安全,禁止將本人的門禁卡借給其他人使用,同時應及時勸阻其他人借卡進門或破壞門禁設施等有損安全的行為。工程標準法規7、門禁卡丟失或損壞應及時到安質部辦理掛失登記并及時補卡按規定需繳納補卡費用20元。

  8、員工辦理辭退前,須將門禁卡交回安質部后方可辦理辭退手續。

  9、門禁系統24小時運行,營銷管理表格大全(最新精編)(49個doc)須保證設備清潔,線路不受損壞,在使用過程中發現問題及時上報。

門禁管理制度13

  社區各項門禁、安全、車場管理規定:

  主旨:為維護社區安全管理,凡對出入大樓之人員、物品、車輛、施工、保養單位及親友均須遵守下列各項管理規定,違者依本社區住戶規約或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及實行細則規定辦理。

  說明:本各項管理規定共分八項如下:

  一、住戶出入管理規定:適用本大樓所有區分所有權人及住戶。

  二、來賓出入管理規定:適用所有到訪之賓客及銷售人員「附貴賓證」。

  三、保養、施工人員出入管理規定:指至社區進行保養、施工之廠商單位「附工作證」。

  四、車輛出入管理規定:含施工、保養、所有住戶車輛「附通行識別證」。

  五、物品出入管理規定:含所有出入社區公共物品及若涉危害之住戶物品。

  六、社區安全緊急應變措施、警衛人員應遵循本規定及勤務守則。

  七、住戶搬遷規定:含出售、租賃、借用、搬遷、拍賣。

  八、住戶裝潢施工規定:對所有住戶施工裝潢之管制「附切結保證書」。

  九、其他規定:以上各項規定未盡事宜授權管理委員會隨時修訂公告頒布實行之,其相關條文如後辦法所示。

  辦法:本辦法共分九項,其條文如下:

  各項管理條文:

  一、住戶出入管理辦法:

  1、住戶進入大廈,管理人員應確定為本大廈住戶,方準進入。

  2、住戶陪同親友進入社區時,請辦理登記手續後進入『參閱來賓出入管理規定』。

  3、住戶之汽車應於擋風玻璃窗右下角放置(車輛通行證)以利識別與大廈內停車管理(參閱車輛出入管理規定)

  二、來賓出入管理辦法:

  1、本大樓來賓訪客時間為早上0七:00~二三:00止。(住戶親友深夜到訪,住戶須親自管理室帶領)。

  2、凡是來訪賓客進入大樓時,一律須於管理室辦理來賓出入登記手續,并應出示身分證或其他證明文件於管理室,經查明來訪事由,及徵得受訪者同意後核發(來賓證),佩掛於胸前,始得進入,俟離開時,再將(來賓證)交還給管理員,始得領回證件離開。

  3、來賓出入大樓時,嚴禁攜帶危險物品進入,管理人員并應注意防止公有物件外流。

  4、本大樓嚴禁推銷人員或小販進入販售物品。

  5、來賓欲參觀大樓各項設施時,須有住戶引導,否則管理員有權謝絕參觀。

  6、來賓欲投宿時,住戶須主動知會管理中心,并告知大樓各項規定,如需使用設施時,須按規定辦理方可使用。

  三、施工人員出入管理辦法:

  1、本大樓施工期間為早上0八:三0~一二:00止、下午一三:三0~一七:三0止,晚上、星期例假日一律不得施工。

  2、現場工程人員出入時,需配戴管理委員會核發之(施工人員識別證),若未佩戴,管理人員應查證,并按(來賓出入管理規定)要求換證登記,如遭拒絕,管理人員有權強制驅離,以維大樓安全。

  3、廠商工程車輛進出時,須停車接受檢查。(參閱車輛出入管理規定)

  4、現場施工人員之車輛嚴禁進入大樓停車場,如因攜帶工具須入內卸貨時,則須事前報備登錄。

  四、車輛出入管理辦法:

  1、除大樓地下室使用戶車輛核發車輛通行證外,其余進出車輛須依各項進出管理規定,辦理登記換證手續,始可入內停放。

  2、地下室停車場使用戶必須在駕駛前座擋風玻璃左上方張貼(車輛通行證),機車須於前後處張貼識別證,以利出入識別及管理,各使用戶須按位停放整齊。

  3、任何車輛進入大樓(除有張貼識別證之住戶車輛)管理人員有權要求其駕駛與乘客出示本大樓核發之識別證明,如無,則一律依(來賓出入管理規定)辦理。

  4、未持有本大樓核發之各類識別證者,經住戶同意其車位供其停放時,來賓需換發(來賓證)或(施工人員識別證)及辦理臨時停車證,配掛於擋風玻璃上,以讓其他使用戶知悉為來賓或施工單位車輛。

  5、車輛離開時,工程或來賓車輛均應停車接受檢查,以防住戶財產公物受其竊運,若遇可疑即予留置報警處理。

  6、機車或腳踏車停放於大樓管理室出入口影響進出者,違者第一次警告,第二次上鎖并處以罰款(如規約所定)。

  停車場管理辦法:

  1、本大樓地下室停車場車輛進出須憑車證通行,無車證之車輛一律禁止入內,如擅自闖入停放者,由本大樓管委會以來路不明之車輛報警拖離。(或委任拖吊場派車拖離,其費用由違規者全額支付,否則依擅闖民宅移送法辦)

  2、車輛應定位停放,其車身不得越位跨線或占用他人車位或停放於公共用地及通道上,違者依規約規定辦理。

  3、車位所有人如將車位轉售或租予其他住戶,應事先通知本社區管理委員會(或管理中心),并辦理車證,以便納入管理。本大樓停車位承租對象以居住本大樓之住戶為限,不得承借於非本大樓住戶之車輛使用,違者管委會有權禁止進入。

  4、本大樓停車場不得作停車以外之利用。(緊急避難不在此限)

  5、除各車油箱隨車儲用油料外,停車場內一律禁止儲存汽油及其他保養油料及堆積物品。

  6、兒童不得單獨進入停車場,如為駕駛人之眷屬,應由駕駛人引導出入。

  7、車輛遇有故障至引擎起火,應迅速通知管理人員處理,并立即通知其他車輛駛離車場,以免遭受波及。

  8、車輛於停車場拋錨時,應先推離車道及出入口,以免妨礙住戶車輛進出。

  9、欲進入停車場裝卸貨物或修理車輛之人員,應由住戶(或車主)陪同先向管理人員辦理登記及換證,并於工作完成繳回證件後立即駛離。

  10、裝卸貨物車輛進入車道,應注意限高、限重標志,并迅速完成裝卸駛離車場;如有毀損地下室停車場支配線管路或其他設施時,應負賠償之責任。

  11、停車場停放之車輛,經發現有違規事實時,將開具警告單;經警告第二次仍不改善者,將予以上鎖罰款。

  12、車道出入口(斜坡道)禁止行人通行以維行車及生命安全。

  車輛駕駛人應合作遵守事項:

  1、按規定將車證張貼於駕駛人前座左上方玻璃上,憑證通行。

  2、車輛進入停車場注意號志,開大燈并請減速慢行。

  3、接受管理人員對車輛之指引,以策安全。

  4、車內不得放置危險物品(如易燃物、爆炸物等),管理服務人員如發現人員可疑時,得要求車內及行李箱實施檢查,以防萬一。

  5、車內垃圾及菸蒂應放置垃圾桶內,不得隨地丟棄,以維護環境清潔。

  停車證管理:

  1、由管理委員會制發停

  車證,每一車位發放車證乙枚,住戶若有兩部車使用又為直系關系(或夫妻),且是本大樓同住戶,則發給兩枚車證,以茲識別,但僅得停放在自己所有車位上。

  車位所有人如將車位轉售或租予他人(現本社區住戶)時,應憑原發車證向管理委員會換領新的車證。

  2、停車證遺失時請至管理室填寫切結書,申請補發新證。

  3、車號更改時請至管理室填寫換發申請單,換發新證時請將原車證繳回。

  五、物品出入規定:

  1、任何物品(包含貴重物品、家俱等)攜出或運出時,須經查明核對登記後,始可進出。

  2、若有大規模搬出家俱情形,必須住戶(所有權人)陪同,并在管理室登記確認後,始可放行。

  3、物品進入社區時,管理人員須詳細檢查,如有危險物品、兇器等,禁止進入。

  4、承租戶之物品運出時須主動與所有權人(或住戶)確認無誤後,由區分所有權人告知管理人員後,始可放行。

  六、大樓安全應變措施:

  防火:遇火警事故時應保持冷靜,立即關閉電源、瓦斯開關及呼叫疏散鄰舍,并通知管理人員報警一一九處理;消防隊未抵現場時,應利用大樓現有消防設備滅火,讓損失減至最低。疏散時應迅速逃至中庭,若無法通往一樓時,須立即逃至頂樓等待救援,切勿自窗外跳出。

  七、住戶搬遷規定:

  1.住戶須於搬入本社區及管理中心必要時提供其最新聯絡地址及電話,一切資料絕對保密。

  2.所有權人(或住戶)搬遷本大樓時,應先知會管理人員,以查核是否有積欠管理費。

  3.倘所有權人移轉或出租時,請即以書面通知管理室,否則原所有權人仍應依法繳付一切管理費用,直至管理室接獲書面通知為止。(若承租人拒不繳交一切費用時,所有權人仍應負責繳交,否則依法辦理)

  4.所有權人(或住戶)搬離本社區時,應將遷往地點告知管理委員會,否則管理委員會不做轉信服務。

  八、住戶裝潢施工管理規定:

  (一)裝潢嚴禁變更修改大樓主體結構、外觀、主干管道系統及違反相關法規,如因而影響公共安全者,由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及承包商人員負連帶責任。

  (二)維護本社區公共設備之完整與全體住戶之權益,各區分所有權人(住戶)於裝潢施工前,應與承包商共同向本大樓管理委員會(或管理中心)辦理下列手續:

  1.承包商繳交施工保證金新臺幣二萬元整(現金或即期支票)及簽立切結書乙份(於施工完竣後無息退還),支票或本票應寫上抬頭『比佛利山莊管理委員會』且禁止背書轉讓,支票并應於左上方劃二條平行線;未載抬頭、禁止背書轉讓及劃二平行線者,管理委員會及管理中心得代為記載,出票人不得異議。

  2.由區分所有權人(住戶)與包商共同簽具施工切結書(後所附),并檢附身分證件或公司營利事業登記證影印本。

  (三)承包商須遵守下列規定:

  1.每日工作時間為上午八時三十分至十二時,下午一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中午休息時間及周六、星期日、例假日不得施工。

  2.施工人員應配帶工作證(每日憑身分證件向管理人員辦理換證)。

  3.不得大聲喧嘩或惡性破壞公共安寧,違者管理人員得強制驅離,并嚴禁入內施工。

  4.不得擅自增建或擴建,違者移送法辦。

  5.大型物品機器攜入時須經警衛執勤人員檢查放行。

  6.每日工作結束,應將食物飲料等立即清掃,并應清掃電梯及所經過公共區域,并經執勤人員檢查認可。

  7.建材及垃圾不得堆積於公共區域,垃圾及砂土應以袋裝方式,自行經由本大樓車道搬離,禁止由正門搬運。

  8.施工時若損及供、排水管線或電源設備,或其他公共設施應立即修復。

  9.禁止接用公共水源、電源,違者須賠償當期之公共水費或電費。

  10.施工時若需使用電焊須特別報備,以免電線負荷過大產生危險。

  11.包商於施工期間,經通知而未依期限修復者,由保證金內扣除修理費,若有不足,各該區分所有權人(住戶)及包商應連帶負責賠償責任。

  12.疑違規施作之機具、器材及人員,管理委員會及管理中心得禁止進入本社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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