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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房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相關條例
在現實社會中,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制度,制度是國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體化,是人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你所接觸過的制度都是什么樣子的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廠房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相關條例,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公司按月向主管海關辦理核銷手續。于每月前五天將上月所發生的保稅倉庫貨物的出庫、入庫、結存等情況列表報送主管海關,并隨附經海關簽章的“出口報關單”或“保稅倉庫領料核準單”或“進口貨物報關單”及海關需要的其他單證。主管海關核實無誤后,公司須將海關加蓋印章的保稅倉庫報表歸檔備存。
公司可按客戶要求向海關申請核準并在海關的監管下,對保稅倉儲貨物進行包裝、分級分類、加刷嘜碼、分拆、拼裝等簡單加工,不得進行實質性加工。
保稅倉儲貨物,未經海關批準并按規定辦理有關手續,任何人不得擅自出售、轉讓、抵押、質押、留置、移作他用或者進行其他處置。
保稅倉庫對所存貨物實行專人負責管理,建立專門帳冊,貨物分類存放,加注標簽,帳物相符。
保稅倉儲貨物存儲期限為1年。確有正當理由的,經海關同意可予以延期;除特殊情況外,延期不得超過1年。
保稅倉儲貨物在存儲期間發生損毀或者滅失的,除不可抗力外,保稅倉庫應當依法向海關繳納損毀、滅失貨物的稅款,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貨物進口時已明確為一般貿易進口的貨物不允許存入保稅倉庫。
保稅倉庫經營企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海關責令其改正,可以給予警告,或者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處違法所得3倍以下的罰款,但最高不得超過3萬元:
未經海關批準,在保稅倉庫擅自存放非保稅貨物的;
私自設立保稅倉庫分庫的;
保稅貨物管理混亂,賬目不清的;
經營事項發生變更,未按規定辦理海關手續的。
若因違反本規定的其他違法行為,造成海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行政處罰實施細則》對公司進行處罰,或者構成犯罪的,海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時,公司將追究責任人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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