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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購銷合同

時間:2022-10-08 10:39:35 購銷合同 我要投稿

關于商品購銷合同六篇

  隨著法律觀念的日漸普及,關于合同的利益糾紛越來越多,簽訂合同是為了保障雙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爭端。那么正式、規范的合同是什么樣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商品購銷合同6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關于商品購銷合同六篇

商品購銷合同 篇1

  合同編號:

  簽訂地點:

  簽訂時間:年月日

  供方________________

  需方________________

  一、產品名稱、商標含量規格、數量、金額、供貨時間及數量

  商品名稱商標牌號含量規格計量單位數量單價金額送取貨時間及數量

  合計

  合計金額(大寫)

  續表

  二、質量標準及要求

  三、供方對質量負責的期限

  四、送(取)貨方式

  五、運輸方式及到達站(港)和費用負擔

  六、合理損耗計算方法

  七、包裝標準及費用負擔

  八、驗收方式及提出異議期限

  九、結算方式及期限

  十、違約責任

  十一、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

  十二、其它約定事項

  供方

  單位名稱(章)

  單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電話

  電掛

  圖文傳真

  開戶銀行

  帳號

  郵政編碼需方

  單位名稱(章)

  單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電話

  電掛

  圖文傳真

  開戶銀行

  帳號

  郵政編碼鑒(公)證意見:

  經辦人鑒(公)證機關(章)

  有效期限:至年月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部商業部制定

商品購銷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礎上經過友好協商簽訂本合同,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一、購貨內容及單價:

  1、中沙

  單價: 元/噸; 數量: 噸; 金額: 元

  合同金額以收貨磅單中實際收到數量乘以單價為準;上述產品價款中已含運輸費、稅費、裝卸費等。

  二、質量要求:

  1、所供砂應為天然河砂;

  2、規格要求:中砂;

  3、含泥量小于3%,泥塊含量小于1%,石子及鵝卵石含量小于2%。

  三、供貨方式:

  乙方接到甲方要貨通知后于10小時內將貨物送至甲方指定地點,如每月三次供貨不及時,扣除貨款違約金貳萬元。由乙方負責組織承運,運輸費用由乙方承擔。

  四、結算方式:

  1、乙方憑磅單與甲方對帳,付款時乙方要向甲方出具正式稅務發票;

  2、付款方式:現金或轉帳方式。甲方不能按時支付貨款,本合同自動終止。

  五、交貨地點:甲方指定地點:甲方施工工地。

  六、驗收方式:

  1、甲方根據行規制定具體驗收標準,并據此進行驗收與計量。

  2、以甲方過磅數量為準,但必須將雙方核實,乙方有權隨時對過磅進行抽查,如有異議,須經雙方協商解決。

  3、每批貨物送至甲方后,甲方進行抽檢后合格的,但在實際使用過程中,發現有不合格的產品(人為除外),甲方應及時通知乙方,乙方應給予更換并承擔全部的違約責任。

  七、合同變更解除

  1、因工程原因需要變更所購物品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可以重新變更或更改購銷合同。

  2、甲乙方中有一方出現違約責任,另一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并追究由此造成的經濟責任。

  八、違約責任

  (一)乙方違約責任

  1、乙方所交產品質量不符合規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應當按質論價;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應根據產品的具體情況,由乙方負責包換或退貨,因質量問題所產生的一切經濟損失由乙方全部并承擔該次貨款20%的違約金。

  2、乙方如不能按照甲方所通知的時間供貨,或者逾期交貨,逾期交貨的違約金為當次貨款的20%。

  (二)甲方的違約責任

  1、中途退貨,應向乙方償付退貨部分貨款10%的違約金。

  2、逾期付款的,應按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向出賣人償付逾期付款的違約金。

  3、如錯填到貨地點或接貨人,應承擔乙方此所受的損失。

  九、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時,應及時向對方通報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在取得有關機構證明以后,允許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據情況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十、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如發生糾紛,當事人雙方應當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甲方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合同執行期內,雙方均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貳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合同期限:本合同一式貳份。經法定代表人簽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經辦人: 經辦人:

  簽訂時間: 簽訂時間:

商品購銷合同 篇3

  1.本合同所稱商品房是指由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建設并出售的房屋。

  2.本合同所稱現房是指已經過工程質量監督部門驗收,并取得質量合格證明文件,可以立即交付使用的商品房。

  3.本合同所稱預售商品房是指尚處于建設期,不能立即交付使用的商品房。

  4.本合同第一條,必須填明土地使用權是以出讓方式還是以劃撥方式取得。以轉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應當填原土地使用權的取得方式;但原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在轉讓中已補辦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的,則應填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

  5.本合同第二條、第四條所稱實得建筑面積是指與商品房購買方獨立使用的空間相應的房屋建筑面積,其共用墻從墻體中線計算,非共用墻從墻體外側計算。

  6.[ ]中內容為并列的選擇項,須根據實際情況選擇√。

  7.本合同的部分條款,當實際情況未發生或當事人雙方不作約定時,應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刪除。

  8.乙方在簽訂本合同前,有權要求甲方出示本合同提及的甲方有關證書、證明文件和物業管理規定。

  9.本合同條款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解釋。

  商品房購銷合同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雙方當事人: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機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國籍: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國籍: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

商品購銷合同 篇4

  總合同號: 字第 號

  供方:

  需方:

  第一條 為切實貫徹執行經濟合同法規,保證購銷合同的嚴肅執行,簽訂本總 合同。本總合同適用于日用百貨、文化用品、鐘表眼鏡、鞋帽、紡織品、針棉織品、 服裝、勞防用品、絲綢等九類商品商商購銷業務。具體品類(種)的成交,需簽 訂具體商品購銷分合同。供需雙方可根據自身特點制訂表格式購銷合同。本總合同 是簽訂具體購銷合同的總原則。本總合同未盡事宜可以經雙方協商一致后簽訂補充 協議。本總合同、具體商品購銷分合同、補充協議均具有法律效力。補充協議和具 體商品購銷分合同不可以變更總合同的約定條款,補充協議與具體商品購銷分合同 不一致時,以補充協議為準。

  第二條 合同簽訂后,雙方須嚴肅履行。如一方確因發生《經濟合同法》第二 十七條所規定的情況,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須于合同到期前十五天以書面形式 向對方提出(含合同變更手續)。對方應在接到通知后十五天內書面(或電報)答 復,逾期不答復的,視為默認。因變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損失的,由責任方賠 償。在新協議未達成前,原具體合同仍然有效。

  按需方指定花色、品種、規格生產的商品,在安排生產后,雙方都需要嚴格執 行合同,一般不予變更。如需變更,由此而產生的損失,由需方負擔;如供方不能 按期、按質、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損失由供方負擔。

  第三條 購銷合同的商品價格,必須遵守國家有關物價管理的規定。有些商品 雙方亦可協商優惠辦法或協商訂價。

  簽訂合同,成交商品的作價標準,均為正品價。對于副品、等級品,其差幅按 照扣率慣例作價執行合同;對于暫定價(參考價)商品,允許上下差幅在

  10%- 15%以內執行(差率在具體合同中規定),合同中有規格差價的按照中檔(等) 作單價成交,實際發貨時按規格分別作價。

  在合同規定的交(提)貨期限內,如遇國家或地方行政部門調整價格,要以書 面通知需方,以便作為交貨時(指運出)作價依據。

  逾期交貨的,如遇價格上調時,按原價執行;遇價格下調時,按新價執行。逾 期提貨的,遇價格上調時,按新價執行,遇價格下調時,按原價執行。由于調整價 格而發生的差價,購銷雙方另行結算。

  第四條 對異地的商品供應價格,均為車、船交貨價,裝車、裝船以前的費用, 由供方負擔。如裝車、裝船費與運費列在一張單據不能分割的,由需方負擔;對 同城要貨單位(包括外省駐本地單位)就廠就庫直撥商品由工廠送貨或需方自提。 承運單位按有關收費規定收取的合理運輸費用,運輸保險費由需方承擔。對運費負 擔,也可按照雙方協商的辦法辦理。

  第五條 商品質量,有國家標準或專業標準的,按國家標準或專業標準執行; 無上述標準的,按生產廠的企業標準執行;無生產廠企業標準的,由雙方協商確定。 供方應認真檢驗,嚴格把關,以保證商品質量。

  如果商品質量不符合標準,一般情況應允許退貨。如屬特殊情況,供需雙方可 協調解決。

  第六條 商品包裝必須牢固,供方應保障商品在運輸途中的安全。需方對商品 包裝有特殊要求,雙方應在具體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裝費用由需方負擔。

  第七條 執行合同的交貨日期,以供方開單日為準。由工廠直接送車站、碼頭 的.商品,以工廠交貨日為準。在合同規定的交貨日期前十天內和交貨日期終了后十 五天內開單供應的,不作為提前或逾期交貨。需方要求分批交貨的,供方認可后, 予以分批均衡交貨。

  供方供應商品,除雙方另有約定者外,異地的,由供方代辦托運。如需方要自 提,應持加蓋財務印章的自提證明,提貨費用由需方自理;同城的,除工廠直送部 分外,均由需方在貨款結算后七天內自提(遇節假日順延),超期未提部分,由需 方負責倉儲費用。

  受交通運輸影響造成延期或需方要求暫緩發貨不超過三十天的,不作遲延履行 合同處理。

  第八條 對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上的,供方可以發貨, 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下的,供方應征得需方同意后才能發貨。

  第九條 供方應按雙方商定的合理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委托承運 單位發運貨物,力求裝足容量或噸位,從節約費用。

  如一方需要變更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時,應及時通知對方,并進行 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后,再辦理發運。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前,仍然按原合同執行。

  需方提出改變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因此增加的費用由需方負擔, 如確有特殊情況由雙方協商解決。供方改變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未經 需方同意的,因此增加的費用應由供方負擔。

  第十條 商品從取得發運證明時起,所有權即轉移至需方。在運輸途中發生的 丟失、短少、殘損等事故,由需方負責向承運部門或保險公司索賠,非因供方過錯, 不可向供方提出索賠。但供方應積極提供有關資料,并協助需方索賠。需方在接 收商品時,必須派人到現場監卸,清點大件,檢查包裝。如發現問題,應及時向當 地承運部門索取規定的記錄和證明,立即詳細檢查,并在收到貨物后十天內向有關 責任方提出索賠。責任屬于供方的,需方應在收到該批

  貨物后十五天內,向供方提 出索賠,逾期不提,視為驗收無誤。供方應在接到索賠通知后十五天內查明情況, 給予答復。逾期不答復,視作認賠。

  若因有關單據未能隨貨同行,貨到后,需方應先向承運部門具結接收,同是立 即通知供方,供方在接到通知后十五日內答復;屬于多發、錯(串)運商品,需方 不得自行動用,并做好詳細記錄,妥為保管,收貨后十日內通知供方,因此發生的 一切費用由供方負擔。

  由供方委托承運單位發運的商品,均應向人民保險公司投保綜合運輸險。商品 在運輸途中遭受損失時,由需方向當地保險公司按照《國內水路、鐵路貨物運輸保 險條款(試行)》所規定的手續程序及期限申請辦理索賠。

  第十一條 商品外包裝完整,拆包發現溢缺、殘損、串錯和商品質量等問題, 需方應在貨到九十天內(單個商品價值在2千元以上的在十五天內),向供方提出 查詢;發現商品霉爛變質,應在收到貨物后三十天內通知供方。逾期均視為驗收無 誤。

  接收進口商品和外貿庫存轉內銷的商品,因關系到外貿查詢,查詢期為需方收 貨后的六十天,逾期供方可不受理。

  需方向供方提出查詢時,應填寫“查詢單”,一貨一單,不要混列。“查詢單” 的內容應包括嘜頭、品名、規格、單價、裝箱單、開單日期、到貨日期、溢缺數 量、殘損程度、合同號碼、生產廠名、供應發貨單號碼(即調撥單,下同)等資料, 并保存好實物。供方應在接到“查詢單”后十五日內作出答復。凡上項內容填寫 不完整或多種商品混列,以及不是從供方供貨的,供方可要求需方重新填寫“查詢 單”。

  為了減少部分查詢業務,凡一張“供應發貨單”所列一個品種損失在五元以下, 殘損在十元以下的均不作查詢處理(零配件除外),對笨重商品(如縫紉機頭、 部件等殘品)的查詢,需方將殘品直接寄運工廠,查詢單寄交供方,并在單上注明 寄運日期。

  需方在收貨時發現差錯(如錯發、多發部分)、無合同、嚴重質量問題等情況, 屬于供方責任,需要退貨時,應在收貨后三十天內通知供方,逾期則供方可不受 理;同時需方也不得擅自退貨或將商品運回供方。供方在收到通知后十五天內應予 答復并提出處理意見。逾期不答復,需方可視為同意退貨。凡逾期退貨以及不屬于 供方責任的退貨,其損失均由需方負擔。

  第十二條 商品貨款、運雜費、保險費等款項的結算,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結 算辦法的規定辦理。貨款結算實行驗單付款。需方無理拒付、逾期付款、拖欠貨款 的,應按有關銀行部門規定交納滯納金,并由開戶行連同貨款劃給供方。

商品購銷合同 篇5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經友好協商,本著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產品名稱、規格型號、計量單位、數量、生產廠家、總金額及交(提)貨時間:

  產品名稱

  規格型號

  生產廠家

  計量單位

  數量

  總金額

  交(提)貨時間

  第二條:質量要求及技術標準:按供需雙方確定的樣衣及包裝驗收。

  第三條:包裝方式及回收處理:按各型號,分類包裝。

  第四條:交(提)貨地點、方式:由供方送貨到需方廠倉庫。

  第五條:運輸方式及運費承擔:運費由供方負擔。

  第六條:驗收標準:按原質量驗收。

  第七條:結算方式及期限:貨到驗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貨款。

  第八條:違約責任:供方交付貨物不符合本合同第二條規定的,需方有權將貨物退回,退回費用由供方負擔,如對需方造成損失的,供方應承擔全部費用及連帶責任;供方逾期交付,每延期一天,供方應承擔總貨款1%的違約金。

  第九條:解決合同爭議的方式:雙方友好協商,協商不成,可向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

  第十條:其他約定事項:1、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在不可抗力時間結束后15日內向對方通報,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在取得有關機構的不可抗力證明后,允許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據實際情況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2、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內,除本合同約定,不得變更和解除合同;

  3、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友好協商,做出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本合同一式 份,雙方各執 份。合同有效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供方 需方

  單位: 單位:

  地址: 地址:

  法定代理人: 法定代理人:

  稅號: 稅號:

  開戶行及賬號 開戶行及賬號

  郵編: 郵編:

  聯系人: 聯系人:

  電話及傳真: 電話及傳真:

商品購銷合同 篇6

法定代表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之規定,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1、所訂產品如下:

  產品名稱 規格型號 數量 單價 金額 備注

  共計: 元(不含稅) 大寫人民幣:

  2、 付款方式:

  (1)、合同總價: 元(不含稅) 大寫人民幣:

  (2)、結算方式:本合同簽訂后,甲方在三日內向乙方支付訂金  元(不含稅) 大寫人民幣:

  訂金到賬后,甲方通知乙方以承兌匯票的支付方式支付貨款;乙方需在三日內發貨,(乙方支付運費,甲方負責卸貨);其余價款每批貨物送到甲方接貨地后,甲方需在三日內支付貨物全部價款,直至合同履行完畢。

  3、提貨方式:配貨車送甲方所在地,運費由甲方承擔,甲方接收貨物后,簽發回批單。

  4、合理損耗及計算方法:地磅檢斤,合理磅差為3‰以內。

  5、違約責任:

  (1)、在本合同履行期內,(除乙方欠款外)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終止或解除合同。

  (2)、如需方付款超過約定期限10天,供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由此產生的損失由需方全部負責。供方必須按需方約定及時供貨,否則應承擔相關責任(由天氣、交通、需方欠款原因造成的除外);

  6、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由合同各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7、其他約定事宜: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以書面補充合同為準。

  8、合同有效期: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生效,有效期至 年 月 日。合同執行期內,甲乙雙方均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合同。

  本合同一式兩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單位名稱:(簽字蓋章) 單位名稱:(簽字蓋章)

  電 話: 電 話:

  傳 真: 傳 真: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開 戶 行: 匯款名稱:

  賬 號: 農行卡號:

  本合同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供方: 合同編號:

  需方: 合同簽訂時間:

  合同簽訂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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