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工作職責集合15篇
教師工作職責1
一、工作職責
1、放假日提前半小時到校(暫定16:30),到校后與門衛值班教師做好交接班并搞好門衛室衛生。
2、學生全部離校后檢查教學樓及女生宿舍門、窗、電燈開、關情況,對于未關閉的門窗電燈要及時關閉。
3、做好門衛室接待工作,除本校職工及上級領導以外,其他人員一律不得入校。
4、對進入校園的人員及車輛要做好登記,注明進校時間,離校時間,對離校車輛做好檢查。
5、定時對校園進行安全巡視,特別是教學樓里的.器材庫及辦公室等重點部位。對于存在安全隱患的部位要在記錄本上注明,以便學校及時整改。
6、夜間負責打開教學樓前后探照燈,早晨負責按時關閉。
7、開學日配合校警做好學生接待工作,校車入校后,學生只許進,不許出。
8、做好與門衛教師的交接班工作(暫定8:00),認真填寫好假期值班記錄。
二、工作要求
1、放假日必須保證在16:30之前到校與門衛教師做好交接班手續,由于放假日學生較為集中,門衛工作極為重要,所以必須按時到校,千萬不能造成空崗現象。
2、必須保證大門隨時上鎖,隨身攜帶好鑰匙,嚴禁大門敞開,門衛沒人,造成空崗現象。
3、必須保證24小時在崗,嚴禁空崗,政教處會通過錄像回放、實地抽查的形式對門衛值班情況進行檢查監督,一經發現門衛空崗,學校將嚴肅處理。
4、嚴格控制附近學生及社會人員進入校園,發現有人非法進入校園后要及時將其驅趕出校園,對于拒不離開者可以電話報警。
5、門衛工作責任重大,假期出現一切安全責任事故,門衛教師負全責。
三、其他說明:
1、門衛教師必須親自到校值班,不得委托他人代為值班,更不得以轉包的形式交于他人。
2、學校帶班領導會在值班期間來校查崗,門衛教師可將值班情況或遇到的問題及時匯報。
3、假期多雷雨天氣,門衛教師要密切關注校園情況,發現情況要及時報告。
教師工作職責2
1、維護更新學員系統管理,信息錄入,學員考勤管理,數據統計與數據分析;
2、協助前臺來訪人員做好學員接待工作,及時確認學員出勤情況;
3、負責監督教師跟進學員學習進度等工作并做好家長反饋;
4、協助校區制定完整教學安排流程,包括排課,教師使用,調課,老師更換等;
5、配合及處理各類突發教學事件;
6、家長群的維護和通知,進行家長維護、跟進續費以及轉介紹等二次銷售工作;
7、有良好的跨部門溝通能力,與其他各部門良好的合作。
8、負責為學員選派教學老師;
9、收集整理學員試卷、教案,管理學員檔案;
10、對學員課堂和教學進度進行管理和監督,并對教學效果進行評估;
11、督促學員落實課后復習,及時調整學員學習狀態;
12、定期與學員家長進行溝通反饋,并提醒家長做好配合工作;
13、負責學員的'續費工作。
教師工作職責3
一、崗位職責
1.按照師范學院的實習安排,認真完成教育實習指導任務。
2.認真貫徹教學實習大綱,制定實習指導計劃,完成規定的實習指導任務。
3.認真為學生講解實習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及其相關注意事項,堅持巡回指導,監督學生嚴格遵守幼兒園工作規程,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4.認真做好學生的考勤、實習報告、實習周記、觀察記錄的批改和評分工作。
5.負責對學生進行職業道德、文明實習和安全實習的教育。嚴格執行安全實習的各項規章制度,確保學生的安全。
6.指導學生寫實習日記、做好實習鑒定和撰寫實習報告。
7.做好學生實習考核、實習成績評定工作。
二、工作要求
1.嚴謹治學,以身作則,身教言教,為人師表,師德高尚,教態適宜,儀表整潔,舉止大方,語言文明,真正做到教書育人。
2.自覺遵守實習單位和師范學院的.各項規章制度,實習指導做到有目的、有計劃,積極與實習單位指導教師溝通學生實習情況,指導時,不做與實習無關的事。
3.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加強巡視指導,學生在實習期間,指導教師每周至少到實習單位指導學生2次。
4.熱愛學生,關心學生,對學生既要嚴格要求,又要文明管理,對學生違反實習紀律和實習過程中聊天等行為要及時批評教育加以制止。
5.了解專業實踐,不斷提高自己的業務水平和操作技能,不斷改進教學方法,提高教學質量和教學效果。
6.實習指導教師有實習指導任務時,原則上不得請假,如有特殊原因必須請假者,應事先經系里領導同意。
7.實習報告由實習指導老師負責批改、登記成績,實習結束時后,以教研室為單位一并交實訓中心。
8. 以上請全體實習指導老師自覺遵守和執行。
教師工作職責4
首先,我們來談一下主班教師的職責:
主班教師是幼兒半日活動的組織者和實施者,她的責任主要體現在以下方面:
一、結合本班幼兒的年齡特點和個體差異,按照親親幼兒園的園務計劃;制定班級教育工作計劃
二、有計劃有秩序地組織實施,開展各類教育活動。
三、觀察、分析并記錄幼兒發展情況,做好各項活動的記載和效果記錄。積累經驗,找出差距,研究改進措施,不斷提高保教質量。
四、樹立正確的教育觀、兒童觀,熱愛、尊重幼兒,堅持積極正面教育,做到為人師表,禁止任何形式的體罰和變相體罰。
五、積極參加教育研究活動和業務學習活動,認真備課,寫好一周的教育計劃、游戲和一日活動計劃,不斷改進教學形式、方法,科學合理安排幼兒一日生活。
六、積極創設良好環境,根據活動內容,及時地自制玩教具,給幼兒提供豐富的游戲、操作材料。
七、嚴格執行幼兒園安全、衛生保健制度的幼兒一日作息制度。帶班時做到“人到、心到、手到”。
八、與班內保教老師、衛生老師配合管理本班幼兒生活,做到教中有保、保教并重,培養幼兒良好的進餐和睡眠姿勢,注意幼兒的衣著整潔衛生,減少各種疾病的發生。
九、與家長保持聯系,了解幼兒家庭教育環境,商討符合幼兒特點和個體差異的教育措施,有目的有計劃地做好家訪工作,搞好家長開發活動,共同配合完成教育任務。
其次,是配班教師的職責:
一、按時完成保教計劃,做好備課筆記、實施效果記錄及經驗總結;嚴格交接班制度。觀察、記錄幼兒情況,注意發現問題。
二、在班主任的指導下,根據班級計劃及每周安排配合老師組織教育活動。(如:課前準備工作,教具的制作等。)
三、能獨立組織班級的下午活動。
四、與班主任一起為幼兒創設良好的班級環境。
五、在配班時嚴格執行幼兒園安全、衛生保健制度。
六、負責本班房室、設備、環境及包干區域的清潔衛生工作,保證幼兒活動環境舒適、整潔。
七、保管整理好班級財產和幼兒的物品(被、衣服、鞋子、玩具)、教具。
八、協助主班教師檢查班內各種設施的安全情況,并采取有效措施。
再次,我們要談一下主班和配班教師的配合情況:對于一個班級的主體來說,最重要的莫不過于兩位教師之間,以及幼兒與教師之間的人際關系,如果班內兩位教師配合默契,相互支持,那就會給班內帶來一種溫馨、和諧的'良好氛圍,這對于促進幼兒的各項發展都是很有利的,所以主班和配班教師的相互配合是一門很大的學問:
就以課堂教學為例:有的教師認為上課的人不是自己,也就沒必要作太多的工作,只是偶爾的維持一下課堂秩序就行了。有的人在上課時去做一些別的事情。其實,這樣不僅沒有起到“助手”的作用,還會有負面的效果出現。會使幼兒的注意力不易集中,影響上課的質量。配班教師在課堂上除了要維持秩序,幫助處理個別情況(如個別幼兒尿尿)以外,還應該和幼兒一同聽課,在需要調動情緒時作出相應的反映。
如在上課時,有的幼兒注意力不集中,你可以和其他幼兒一起回答教師提出的問題,但聲音要突出,將幼兒的注意力引到所學的內容上。有時,主班教師的一個眼神,一句言語的暗示,都可能是你下一步需要去做的事情,這就需要配班教師在工作時注意力集中,靈活機動的應變一切事情。
特別是在給新教師配班時,有經驗的“助手”能令一節不成功的課改頭換面,但不可喧賓奪主,要將自己的位置擺正,才能將一節配到好處。當然,在課堂上如果只有一方在唱獨角戲的話,是無法將課進行下去的。這就要求主配班雙方和諧的搭配,主班教師提出要求,配班教師積極配合,才能將課上的精彩。再以半日活動中的游戲組織為例,主班教師在將幼兒帶到游戲場地或對幼兒講解游戲規則時,配班教師就應將游戲的準備工作做好,如材料的投放,或音樂的配合等,這樣,主班教師才能從容的帶領幼兒進行游戲,不會手忙腳亂,而一旦出現突發情況,如體育游戲中,有幼兒意外跌倒等,就由配班教師帶去醫務室進行相應的處理或打電話等,而主班教師面向的是全體幼兒,不能為了一些突發的情況而忽視了全體幼兒的需求,在班級一日活動中能做到主配班和諧做工作,對幼兒的各方面發展將起到很大的促進作用。
還有一種配合,就是將主、配班老師的優勢最大化的顯示出來,如有的班級,一位老師文筆較好,那就可以請她多做一些案頭工作,有的教師能歌善舞,專業技能技巧較好,那在幼兒的文藝演出等方面,就可以請她多出點力。
總之,不管是對幼兒的發展,還是對我們自身,教師之間的協作配合,都應最大程度的減少“內耗”,每個成員都要肩負著自己的使命而又相互協作,我們每天工作八小時,如果能和睦融洽的相處,發揮群體的力量,不僅能事半功倍,而且更有利于我們心理健康,對班內孩子的發展也能起到最大的促進作用!
教師工作職責5
1、根據早教中心經營及教學計劃,開展教學及客戶服務工作;
2、定期參加教研及教學模擬會議,提升授課質量;
3、高效完成課前準備工作及課后跟蹤回訪工作,保證出勤率,提升家長滿意度;
4、完成早教中心會員的續報及轉介紹工作;
5、根據教學計劃及市場計劃,舉辦趣味活動;
6、按照標準完成教具、教室等硬件保潔維護工作;
7、積極配合市場、課程顧問進行宣傳及招生工作;
8、高效完成教學主管安排的其他活動。
教師工作職責6
1、來訪接待。
2、正確和及時地處理各種電話、傳達信息和通知。
3、收發公司信件、傳真、報紙、雜志,辦公用品和物料的購買等。
4、票據的開具、保管和整理。
5、維持整個校區學生的紀律和一些教務的.基礎工作。
6、協助上級完成公司行政事務工作及部門內部日常事務工作。
教師工作職責7
1.負責學習的平臺在線語文小班課程的'教學任務;
2.為學員提供課程相關的學習指導與學術答疑,完成教學質量分析;
3.維護學員關系,及時處理學員需求,提升學員學習動力;
4.參與學科教學培訓和課程教研工作,提高自身教育水平和教學能力;
5.收集學員反饋與教學信息,協助研究院優化教學設計及教學產品。
教師工作職責8
一、教師日常教學工作
1、制訂教學計劃
教師應了解所任課程在整個教學計劃中的作用與地位,認真鉆研并根據學生實際情況制定好學期授課計劃。
2、備課
按照備課規程要求,認真進行課時備課,寫好教案,設計教法,指導學法,體現德育。
3、授課
教師要精心搞好課堂教學,上好每一堂課并在課堂做好指導學生學習等工作,努力提高每一節課的教學質量。做到教學目的明確、講授正確、教法得當、語言清晰、板書工整、組織嚴密、理論聯系實際。
4、教學總結
重視課堂教學實效,認真總結經驗,不斷改進教學方法,努力提高教學水平與能力。針對學生實際做好培優、補差工作,因材施教,加強教學的針對性,努力提高教學質量。
5、學情溝通
認真做好學生調查,掌握學生對知識的吸收率和鞏固率。關心學生的身心健康,了解和疏導學生的'心理問題,培養學生具有良好的生活習慣和積極的思想態度;收集教學信息和反饋信息,做好中心與家長之間的溝通工作。
二、教學研修交流工作
1、積極參加中心組織的教研活動,如聽課、說課、觀摩、集體備課、學術討論、經驗交流、學習理論等,努力提高政治、業務水平。
2、不斷自我提高,積極撰寫教學隨筆、案例,學期結束后,要對本學期教學工作做出書面總結,寫好專題總結,并交教務處存檔。
三、其他教學性工作
積極配合、完成中心其他部門組織、安排的其他教學性事務。
教師工作職責9
1.按大綱要求制訂好體育工作計劃,嚴格按計劃開展學校體育工作。學期結束要做好體育工作總結。
2.根據傳授知識、培訓技能、提高身體素質的要求,認真備好課、上好課,提高教學效益。備課、筆記詳全。
3.組織安排每天一小時的體育活動,做到內容、場地、時間、器具、指導五落實,要努力提高廣播操的群體活動的'質量。
4.布置好學生課外體育作業,加強對體育差生的輔導,不斷提高他們的體育成績。
5.根據鍛煉標準,要堅持練在平時,認真嚴肅地做好體育達標的測定,做好體育成績評定記載。
6.堅持普及與提高相結合的方針,在著眼于抓好普及的基礎上抓好提高。對校運動員的訓練一定要堅持練在平時,嚴在平時。持之以恒。提高運動員的運動素質,有訓練計劃、訓練記錄、成績統計,力爭在上級組織的各類體育比賽中取得優異成績。
7.主動配合班主任、保健老師做好學生的體檢和保健工作。
8.不斷加強學習,提高自己,認真參加校內外教研活動。
教師工作職責10
1.接送小學生上學、放學。
2.協助分配午餐晚餐給學生。
3.整頓學生紀律。
4.晚餐后進行作業輔導和定期單元檢測。
5.有能力、有方法輔導6年級以下小學生。
7.能應對家長,每天負責任地想家長反饋學生學習和生活情況。
6.有教學經驗者或從事過相關職位者優先考慮。
教師工作職責11
1.課程設計:在現有教材基礎上,設計出適合雙師模式的小學語文課程體系規劃;
2.課程準備:制作教學相關素材,小學語文教材資源開發;并帶領全國各地輔導老師進行備課、磨課,討論課程內容。
3.課程講解:小學語文直播課程,班課講授;講解雙師課堂課程,并定期培訓線下教師。
4.相關支持:根據個人能力模型及項目需求,進行產品設計、教學支持等工作。
教師工作職責12
1、針對學生情況,進行個性化的VIP式課程講授,為學生提供高質量教學服務;
2、在授課期間定時組織階段性檢測,并撰寫學生培養方案和課堂反饋,以檢驗學生每階段的學習成果;
3、關愛學生身心健康成長,幫助學生樹立健康積極的學習心態和良好的.生活習慣;
4、參與學校和部門組織的各種培訓、集體教研、講座和會議等活動。
教師工作職責13
職責:
1.按照授課要求參與教研活動、備課、組織課堂學習、課程管理和完成教學工作。
2.針對學生情況,對其進行個性化的課程講授;分階段組織測驗活動。
3.及時掌握學生學習狀況、心理狀況并與教務及時交流,保持與家長溝通。
4.關愛學生身心健康成長,幫助學生樹立健康積極的`學習心態和良好的學習習慣;
5.關注學生成績快速提升,更注重培養學生學習興趣和學習方法,啟蒙并提高學生素質。
任職要求:
1、本科及以上學歷,教育學、心理學、漢語言文學等師范類相關專業。
2、熱愛語文、有較強的寫作功底,語文素養高;有教師資格證優先。
3、有較強的親和力和語言表達能力,熱愛教育事業,對孩子充滿愛心;
4、有事業心,工作積極主動,責任心強,團隊意識強。
5、至少一年班課代課經驗。
教師工作職責14
幼兒園教師(班主任)崗位職責
一、對本班的保教工作全面負責,嚴格執行安全制度,防止事故的發生。負責、指導、協調本班幼兒安全、衛生保健、教育教學和財物保管等工作,保證全班工作的一致性,主持班務會,研究改進本班工作。
二、協調、溝通家長與班級工作人員之間,家長與家長之間、本班保教人員之間的關系。
三、主持研究全班每個孩子發展情況,針對每個孩子的特點,采取相應的教育措施。有效對本班幼兒良好思想品德及形為習慣的培養。對幼兒安全教育常抓不懈,積極處理班級幼兒的偶發事件,認真做好晨,午檢工作,杜絕安全事故的發生。
四、按照教學計劃認真備課,認真書寫教案,認真上好每節課,自制教具玩具,保證進班前做好一切準備工作,帶班時做到“人到,心到,手到”,盡心盡責,不斷改進教法,努力提高教學質量。
五、幫助本班保育員改進教育和衛生保健工作。負責安排本班教師互相觀摩,取長補短。
六、及時傳達和貫徹領導的決定,積極保質保量完成布置的工作任務,保證本班各項工作不拖后腿。
七、及時將本班成功的工作經驗和好的做法,積極地向外宣傳,與同事分享好。每周定期參加集體教研,備課,認真觀摩學習與點評,并寫好教研記錄。
八、認真貫徹執行幼兒園工作規程和幼兒園培養目標,結合教研組計劃及本班幼兒的特點和個體差異,及時制定好班主任計劃,各種教育教學工作計劃(周計劃,月計劃,學期計劃),并認真實施,調整,有計劃有步驟地開展班級教育教學工作,做好各項活動的記載和效果記錄,并進行工作總結,反思,積累經驗。學期末做好總結。
九、主動積極向領導匯報本班工作,及時反饋家長的意見和建議,并對幼兒園的工作提出合理化的建議,每次能在活動中積極參加,并獻計獻策。十、與家長保持經常聯系,了解幼兒家庭的教育環境,商討符合幼兒特點的教育措施,共同配合完成教育任務,定期向家長匯報班級工作,聽取家長建議。
教師職責
一、遵守教師職業道德規范和各項規章制度,熱愛幼兒,堅持正面教育,全心全意為幼兒、為家長服務,嚴禁體罰和變相體罰。
二、深入貫徹執行《幼兒園工作規程》、《幼兒園教育指導綱要》和《重慶市幼兒園一日活動行為細則》,遵循幼兒身心發展規律,結合本班幼兒特點和個體差異,配合班主任制定和執行教育工作計劃,完成教育任務。
三、配合班主任嚴格執行幼兒園安全、衛生、保健制度,培養幼兒良好的習慣,預防安全事故的發生。
四、觀察、分析并記錄班內幼兒發展情況,關注幼兒的興趣和需要及個體差異。期末向園長提交本班幼兒發展情況分析報告,向園長匯報工作。
五、培育健康活潑、獨立自信、探究合作、習慣良好、具有愛心的幼兒,張揚孩子的.個性,促進每個孩子全面和諧發展。
六、與時俱進,勤于學習,善于學習,樹立現代教育理念,不斷學習和吸取新信息、新知識,不斷創新教育方法,積極參加教研活動,促進自我發展。
七、創設與保教要求相適應的環境,科學合理地安排幼兒一日活動,保證幼兒充足的游戲活動、戶外活動、自主活動時間。
八、與家長經常保持聯系,了解幼兒家庭教育情況,商討符合幼兒特點的教育措施,協同完成教育任務。
保育員工作職責
上班應集中全部注意力做好衛生和配班工作,不得任意離班(有事需經園長許可方得離班),做到領導在與不在一個樣,有人檢查與無人檢查一個樣。
1、負責本班室內清潔衛生消毒工作,保持本班環境清潔整齊、空氣新鮮。
(1)按常規通風換氣,保持室內清潔整齊,周圍環境干凈。做好大小掃除工作,每日小掃除,每周大掃除。
(2)按制度做好本班兒童生活用品、玩具、教具等物品的消毒工作:
(一)毛巾每周消毒2~3次;每天清洗。
(二)水杯每日消毒1次;
(三)玩具、教具、用具,根據需要日消毒,周消毒或月消毒
(三)被褥每月晾曬1次。
2、根據本班教育教學要求做好配班工作。
(1)保持兒童生活作息制度,貫徹一日生活常規要求;
(2)負責夏季室內消滅蚊蠅,冬季室內保暖工作;
(3)配合教師進行晨、午檢,協助保健員帶兒童看病,督促教師給幼兒服藥;
(4)幫助備課和準備上課及游戲的材料,參加一定環節的組織兒童工作(如作業、游戲、值日等);
(5)堅持正面教育,對幼兒耐心細致,態度和藹;
(6)儀表整潔,以身作則,處處做兒童的表率,嚴禁體罰或變相體罰。
3、努力鉆研業務,總結經驗,不斷提高工作質量。
4、保管好本班設備、用品,愛護公物,厲行節約。
(1)定時清點,如有損壞,及時報告總務人員,妥善處理;
(2)由組長簽字,負責填寫每月領物本。
教師工作職責
一、愛:幼兒教師是充滿辛勤、充滿愛的職業,每一位教師首先要遵守教師職業道德,有愛心、有恒心、有耐心、有信心、熱愛幼教事業、熱愛幼兒,像媽媽一樣,關心每一位幼兒的學、玩、冷、暖、吃、喝、睡、拉等,做到慈母的親切,并要愛中有嚴,嚴中有愛。
二、管:管理幼兒要科學化、制度化、規范化。首先教師要做幼兒的表率,老師的一言一行直接影響著孩子,所以既要像母親般管理幼兒,又要做幼兒朋友,對幼兒要寬而不放任,嚴而不體罰,使幼兒愿意親近自己,幼兒的學習與活動一定要在老師的視線范圍內入園后、離園時、活動時隨時清點人數,隨時指導幼兒正確玩大型玩具,總之,教師要負責幼兒在園服務范圍內的一切安全。
三、準:教師要按時作息,服從分配,教學內容要按幼兒園教學計劃進行,教學方式方法要活兒不亂,與幼兒交談、上課要使用標準普通話。
四、教:教育幼兒要比媽媽更全面、更耐心、更有方、教師上課要做到儀表美、神態美、面部表情要豐富、充分利用實物、圖片及周圍的自然環境,激發幼兒的學習興趣,調動幼兒的眼、手、口、耳、腦等多種感官,去感受新內容,掌握新知識。
五、動:教師既是幼兒的老師,又要像媽媽一樣幫助幼兒洗手、臉、幫孩子整理衣服,系鞋帶,動手把幼兒的水杯、毛巾等洗刷干凈,幼兒離園后,要將活動室內外清掃干凈,把桌椅擺放整齊,保持室內天天整潔、衛生、舒適。
六、效:教育幼兒要一日有一日的表現,一周有一周的進步,一月有一月的效果,一學期有一學期的成績,讓每位幼兒健康、快樂、幸福地茁壯成長,做到在每個孩子身上能體現出幼兒園的教學特色效果。
配班老師工作職責
1、自覺執行幼兒教師職業道德規范,遵守各項規章制度。
2、關心、愛護全體幼兒,尊重幼兒人格,嚴禁體罰和變相體罰幼兒。
3、與主班一起完成每月的班務工作以及每周的教育教學工作。
4、能獨立組織班級的一日活動。
5、與主班一起完成室內的環境布置、區角創設、材料制作投放工作,并指導幼兒進行操作探索活動。
6、努力鉆研業務,積極參加教研科研,業務史學家習以及教育教學的各項活動,認真開展各類游戲活動。
7、協助班主任做好晨,午檢工作。
8、認真執行園領導,班主任布置的任務。
9、嚴格執行幼兒園安全、衛生保健制度。協助生活老師做好班級衛生工作。
10、保管整理好班級財產和幼兒的物品。
11、檢查班內各種設施的安全情況,并采取有效措施。
12、定期向家長反饋幼兒在園情況。
教師工作職責15
一、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二、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三、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四、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五、學生在校期間如何確定
一般來講,學生在校期間有以下三種情形:
1.出入學校時間:學生進入學校開始起,到學生離開學校之時止;
2.學校在校外組織活動:從學生到集合地點報到之時起,到活動結束解散之時止;
3.學校、班級或教師交辦任務:從交給學生任務之時起,到學生完成交辦任務之時止。
六、民事侵權歸責原則
(一)無過錯責任原則
無過錯責任原則,也叫無過失責任原則,是指沒有過錯造成他人損害的、依法律規定應由與造成損害原因有關的人承擔民事責任的確認責任的準則。執行這一原則,主要不是根據行為人的過錯,而是基于損害的客觀存在,根據行為人的活動及所管理的人或物的危險性質與所造成損害后果的因果關系,而由法律規定的特e加重責任。學術上也把無過錯責任稱之為“客觀責任”或“危險責任”,英美法則稱之為“嚴格責任”。無過錯責任的適用范圍:
1.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致人損害的,監護人承擔無過錯責任(《侵權責任法》第32條);
2.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致人損害的,用人單位承擔無過錯責任(《侵權責任法》第34條);
3.提供個人勞務一方因勞務致人損害的,接受勞務一方承擔無過錯責任(《侵權責任法》第35條);
4.飼養的動物致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承擔無過錯責任(但動物園承擔過錯推定責任) (《侵權責任法》第78-80條;第82-84條);
5.機動車與行人、非機動車駕駛入之間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機動車一方承擔無過錯責任(《侵權責任法》第48條;《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條);
6.因環境污染致人損害的,污染者承擔無過錯責任(《侵權責任法》第65-68條);
7.高度危險責任中,從事高度危險作業者,高度危險物品的經營者、占有人承擔無過錯責任(《侵權責任法》第69-77條);
8.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損害的,生產者承擔無過錯責任(《侵權責任法》第4l條);
9.建筑物倒塌致人損害的,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承擔無過錯責任(《侵權責任法》第86條),可見,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處理校園傷害事故的情形只有一種:即法律規定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的侵權案件發生在學校,侵權人為學校或其教職員工,則此類案件既屬于特殊侵權案件,又屬于校園傷害事故的,可以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此類案件主要包括四類:
1.學校提供的教育教學設施、設備、食品、藥品、飲用水等物品,致使學生受到傷害
2.學校進行高度危險作業引發的校園傷害事故;
3.學校環境污染導致的校園傷害事故;
4.學校所飼養的動物造成學生人身傷害的情形。在發生這四類案件時,受害學生無須舉證證明學校存在過錯,只要證明學校的侵權行為與學生的損害后果之間存在因果關系即可。學校有無過錯不影響侵權責任的承擔,只能以第三人故意、不可抗力等法定免責事由來進行抗辯,而不能通過證明自己無過錯要求免責。
(二)過錯責任原則
過錯責任原則,也叫過失責任原則,它是以行為人主觀上的過錯為承擔民事責任的基本條件的認定責任的準則。按過錯責任原則,行為人僅在有過錯的情況下,才承擔民事責任。沒有過錯,就不承擔民事責任。過錯責任原則分為一般性過錯和過錯推定兩類:
1.過錯責任
過錯責任原則主要適用于一般的侵權行為,貫徹“誰主張,誰舉證”的舉證原則,即受害人指控行為人并要求行為人承擔賠償責任,必須舉證證明行為人在實施侵權行為時存在著主觀過錯。過錯包括故意和過失,故意即行為人應當預見到自己的行為可能會發生不良后果,但仍希望或放任這種損害結果的發生。過失則是行為人對受害人應負注意義務的違反,行為人并不希望損害結果發生,但因疏忽大意或過于自信未盡到義務,以致于損害結果發生。
對于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學生在校學習、生活期間受到的人身損害和第三人責任引發的學生人身損害,應適用過錯責任原則。過錯責任原則是確定校園傷害事故學校民事責任最主要的歸責原則,適用過錯責任原則是由中小學與未成年學生之間存在的教育、管理和保護關系所決定的。中小學校不是未成年學生的監護人,不承擔監護責任。未成年學生在學校受到的人身傷害屬一般侵權行為,承擔該行為引發的.損害賠償責任的前提必須是責任主體有過錯,即只有在學校有過錯的情況下才須負責任,過錯越大所負責任越大,若學校無過錯則無須承擔任何責任。如某小學學生間因課前嬉戲打鬧引發人身傷害事故,該小學證明了自己在管理上不存在任何過錯,且在傷害事故發生后采取積極措施,避免傷害結果的擴大。由此,法院認定學校對原告的傷害不存在過錯,無須承擔賠償責任。
適用過錯責任原則,在促使學校認真履行教育、管理和保護學生的職責,做好學生的安全教育和保護工作的同時,督促未成年學生的監護人履行監護職責,積極配合學校對未成年學生進行教育、管理和保護工作。一旦校園傷害事故不幸發生,各方當事人可以根據各自過錯的大小確定所負的責任,就能妥善處理和解決事故,這樣既充分保護了受害人的合法權益,又能確保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不受干擾,對學生安全保護工作起到正確的引導作用,公平地保障各當事人的利益,從而促進學校教育教學工作的順利開展。
《侵權責任法》第39條規定: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應當承擔責任。
該條文明確規定了學校在對象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校園傷害事故中的過錯責任原則,并強調學校或其他教育機構承擔責任的過錯要件為“未盡到教育、管理職責”,即要求受到校園傷害的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舉證證明學校未盡到足夠的注意義務,未充分履行其教育、管理、保護的職責。具體來說,需要就學校疏于教育、疏于管理、疏于保護、疏于控制監督四個方面提出證據,加以證明。
2.過錯推定
過錯推定責任原則是過錯責任原則的演變,它在發生損害時首先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從而將作為民事責任主觀要件的舉證責任以否定的形式分派給加害人一方,由加害人證明自己沒有過錯。
過錯推定原則僅適用于部分特殊的侵權行為,實現舉證責任的倒置,有效地避免了受害人因不能證明對方的過錯而無法獲得賠償的情形,增加受害人獲得賠償的機會。為了平衡保護學生安全和維護學校權益之間的關系,《侵權責任法》區別了學生智力、年齡段的不同,特別針對無民事行為能力的學生校園傷害事故確立了過錯推定原則。
確認學校是否已盡到教育管理職責,不能簡單地一概而論,應針對未成年學生年齡階段和智力發展水平的不同,根據其知識、智力狀況來制定學校應盡的職責內容和需要承擔相應責任的標準。在一般情況下,學校在校園傷害案件中的過錯責任通常是隨著學生年齡的增大而減小。學生的年齡越大,其生理和心理的發育也越趨成熟,他們對于可能發生的各種危險也更有預見性,那么,學校所負注意義務的程度也就越低,被認定有過錯的機率也越小。反之則學校所負注意義務的程度就越高,被認定有過錯的機率也越大。依民事行為能力來劃分,可將未成年學生分為10周歲以下無民事行為能力的學生,以及10周歲以上未滿18周歲的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學生。對于lO周歲以下無民事行為能力的學生,因其年齡、智力決定了其在傷害事件發生后的記憶、回憶、表述能力受限,較難承擔舉證任務。同時其對校園中潛在危險的認知程度較低,更易受到傷害,更加需要學校的保護,所以學校作為校園的管理者,對自己的設施是否有缺陷、管理是否完善、是否盡到應有的安全保障等義務的注意程度就必須相應提高。
《侵權責任法》第38條規定:不承擔責任。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的,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應當承擔責任,但能夠證明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不承擔責任。
該條文確立了對象為無民事行為能力學生校園傷害事故案件的過錯推定原則,加重校方的舉證責任,有利于促使校方更好地履行教育、保護和管理職責,切實維護無民事行為能力學生的合法權益和切身利益。
除了針對10周歲以下無民事行為能力學生在校受到傷害適用過錯推定原則外,若在校園中發生法律明確規定適用過錯推定原則的情況,無需區分學生所具備的民事行為能力程度,皆可適用過錯推定原則。具體說來有以下三種情況:“第一,學校公共場所施工所致的學生傷害事故;第二,學校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擱置物、懸掛物發生倒塌、脫落、墜落所致的學生傷害事故;第三,學校違反安全保障義務所致的學生傷害事故。”如在校園道路或者通道上施工、修繕安裝地下設施等,未設置明顯標志和采取安全措施所致的學生傷害事故;因學校安保人員疏于管理,致使校外第三人進入校園所引發的學生傷害事故;因樓道照明不足、樓道狹窄等問題導致樓梯擁堵、發生學生踩踏事故和因學校未盡管理職責而引發的其他學生傷害事故。
(三)公平責任原則
公平責任原則,指當事人雙方對損害的發生均無過錯,法律又無特別規定適用無過錯原則時,由法院根據公平的觀念,在考慮當事人雙方的財產狀況及其他情況的基礎上,責令加害人對受害人的財產損害給予適當補償,由當事人公平合理地分擔損失的一種歸責制度。學校在處理學生傷害事故中也可使用公平責任原則,但一定要慎用,應用的范圍只能限于學生傷害造成的直接損失部分。
公平責任原則適用應當具備三個條件:
1.當事人雙方都沒有過錯。這是適用公平責任原t的基本條件,對于“沒有過錯”,只要有任何一方當事人對損害的發生存在過錯,即喪失了適用該規則的前提。
2.有較嚴重的損害發生。損害的程度必須較嚴重,即如果不分擔損失則受害人將受到嚴重的損害,并且不符合公平、正義的原t。如果只是較輕的損失,那么完全由受害人自己承擔并不違背公平、正義的原則,也就無須適用公平責任原則。
3.不由雙方當事人分擔損失,有違公平的民法理念。公平責任原則彈性較大,賦予了法官較大的自由裁量權。這就要求法官依據內心的公平、正義的道德觀念,來合理確定當事人是否應當分擔損失以及如何分擔損失。
依民法通則的規定,以下幾種情況可以適用公平責任原則:
1.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致人損害,監護人已盡監護責任的。
2.緊急避險造成損害,危險是由自然原因引起,且避險人采取的措施又無不當的。
3.行為人見義勇為而遭受損害的。
4.堆放物品倒塌致人損害,當事人均無過錯的。
5.當事人對造成損害均無過錯,但一方是在為對方的利益或共同利益進行活動的過程中受到損害的。
七、學生傷害事故中學校如何確定民事責任
根據民事侵權責任的四個要件,學生傷害事故中學校承擔民事責任的構成要件為:學校行為的違法性、學校存在過錯、出現學生權益受損的事實、學校侵權行為與學生權益受損事實之間具有因果關系4個方面:
1.學校行為是否違法
我國的《教育法》《義務教育法》《教師法》《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都明確規定了學校對學生的教育、管理、保護義務,學校以其作為或者不作為的方式違反法律的規定,侵犯學生權利或不履行法定義務的行為就是違法行為。
學校的違法侵權行為是學校承擔校園傷害事故責任的核心構成要件,沒有學校的違法行為,便不會發生學生受害的事實,也不存在違法行為與學生權益受損事實之間的因果關系。同時,學校的過錯是通過學校的違法行為表現出來,沒有違法行為的出現,即使學校有潛在過錯,也無法追究學校的侵權傷害責任。
體現學校行為的違法性的最典型例子要屬教師體罰學生。在此類案件中,由于教師的素質不高、師德不佳,以致不能運用合理的方式教育學生,違反法律通過體罰侵犯學生的人身權利,致使學生身心受到損害。此時,由于教師體罰學生的行為屬于職務行為,教師所在的學校應承擔相應的法律后果。
2.學校是否存在過錯
學校存在過錯,是學校承擔法律責任的基礎。判斷學校有無存在過錯,首先應判斷學校有無注意義務及應負注意義務的大小程度;其次如學校負有該注意義務,是否實際履行了該注意義務。注意義務的有無應當根據雙方當事人間的關系而定,根據我國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學校對未成年學生負有法定的教育、管理和保護的義務,基于雙方之間這種特殊關系,學校及其教師應對未成年學生承擔特殊的注意義務,這種特殊的注意義務除了應遵守一般大眾的行為標準外,同時還必須遵守教育行業的專業行為標準,即以一個專業人員習慣的、通常的行為作為標準。當然,這種注意義務仍存在著一個合理范圍,不能要求學校履行超出其職能范圍的注意義務,否則將削弱學校的教育功能,影響學校教育功能的正常發揮。
3.學生權益是否受損
學生權益受損的事實,即校園損害事實的存在,指的是學校違反法律規定的義務或不履行法定義務,導致出現了學生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后果。學校僅僅存在違法行為,并不意味著必定需要承擔民事責任,損害賠償責任以損害事實的存在為基礎,只有該違法行為造成了學生身心受到損害的不良后果,才需要對學校追究責任。學生權益受損可以是直接的,也可以是間接的,這種損害應具有客觀真實性和確定性,具有法律救濟的意義。所侵害的學生權益主要是人身權益,包括一般人格權、生命健康權、其他人格權、精神利益等,不能包括一般意義上單純的財產損失。學生權益受損的后果是其一般人格權、生命健康權等受到損害,通常這種損害表現為學生健康受損、心理障礙、精神損害、肢體殘疾或死亡等。
4.學校違法行為與學生權益受損事實之間是否具有因果關系
學校承擔民事責任構成要件中的因果關系,是指學校違法行為與學生權益受損事實之間存在客觀的相互關聯性,換句話說,若某一學生受損后果是由學校的行為引起的,損害是行為的結果,行為是損害的原因,則二者之間就具有因果關系。如果雖有損害事實的發生,并且學校也有過錯,但是,兩者之間沒有因果關系,而是其他的原因造成了校園傷害事故,那么學校就無需承擔民事責任。
八、學校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
當學校必須承擔由校園傷害事故引發的民事責任時,更多的是側重對受害學生進行金錢方面的賠償。這種賠償的權利主體為受害學生及其監護人,義務主體為學校及其教職員工。賠償的內容包括兩部分:人身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
在人身損害賠償方面,學校的賠償范圍一般包括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和監護人的誤工損失。如該傷害造成學生殘疾,學校除支付上述費用外,還應承擔殘疾生活輔助費和殘疾賠償金。校園傷害造成學生死亡的,學校應承擔為治療受害學生支出的合理費用、監護人的誤工損失、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校園傷害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的基本規則有三:全部賠償、財產賠償和過失相抵。全部賠償是指以所造成的實際的合理損害為限,損失多少即賠償多少;財產賠償是指無論校園傷害事故造成的是人身傷害,還是精神損害,都只能以財產進行賠償,而不能以支付勞務等方式替代,過失相抵是指存在混合過錯的校園傷害事故中,通過對加害人和受害人間過錯程度的比較,確定雙方責任的有無和比例。
在精神損害賠償方面,學校及其教職員工侵害學生人身權益,造成學生精神痛苦和精神利益的損失時,受害學生及其監護人即可提出精神損害賠償。精神損害賠償數額可依學校的過錯程度、侵害場合、侵害后果及獲利情況等綜合考慮予以確定。
受害學生的損害賠償費用通常有以下兩種支付方式:第一,學校與受害學生通過協商可以確定支付方式的,由學校一次性或分期支付損害賠償費用,第二,學校與受害學生無法通過協商確定支付方式的,學校原則上應一次支付損害賠償費用,只有在學校一次性支付損害賠償金確有困難且提供相應擔保的情況下,學校才可適用分期支付的方式向受害學生支付損害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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