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工作職責(精選20篇)
在當下社會,崗位職責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制定崗位職責有助于提高內部競爭活力,提高工作效率。那么崗位職責怎么制定才能發揮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消防安全工作職責(精選20篇),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消防安全工作職責 1
1、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公安部《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等有關消防法規。
2、校長對學校范圍內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負總責,組織實施各級消防安全崗位責任制,明確消防安全責任人。
3、把消防工作納入學校管理全過程,做到“五同時”即同時計劃;同時部署;同時檢查;同時總結;同時評比。
4、主持召開消防安全工作會議,對重大消防措施和發現的'火險隱患整治作出決策,并督促職能部門貫徹執行。
5、對本單位發生的火災事故,積極組織撲救,并責成有關人員查明事故原因,限期整改。
消防安全工作職責 2
1、建立健全消防工作制度,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并組織實施防火公約;
2、在主要街道或者公共場所設置櫥窗、專欄等固定宣傳設施,定期組織消防宣傳活動;
3、定期組織開展消防安全檢查,及時糾正或者制止消防違法行為,督促消除火災隱患;
4、根據需要建立志愿消防隊等消防組織,開展自防自救工作;
5、保障消防車通道暢通,保障消防水源(消火栓)、消防器材完好有效;
6、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
消防安全工作職責 3
1、認真學習消防知識,嚴格執行消防法規。
2、對網格內的單位、五小場所和居民家庭進行信息采集,建立檔案。
3、熟悉網格內消防通道、水源、消防器材設置點的位置、及網格內單位、五小場所和居民小區消防基本情況。
4、對網格內的單位、五小場所和居民小區進行消防檢查,督促有關單位和個人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5、做好檢查記錄,對于火災隱患較大或拒不整改的,及時上報社區或移交派出所。
6、指導網格內的'單位、經營場所和居民小區舉行消防演練等活動,開展消防安全宣傳和教育培訓工作。
7、網格內單位、五小場所和居民家庭發生火災時,應及時趕赴火災現場進行滅火,協助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調查火災事故;
8、社區布置的其他消防安全工作。
消防安全工作職責 4
1、每周對管轄范圍內的單位進行消防監督檢查,督促有關單位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2、指導轄區社會單位舉行消防演練等活動,開展消防安全宣傳和教育培訓工作;
3、轄區發生火災時,應及時趕赴火災現場,協助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調查火災事故;
4、對群眾舉報、投訴的消防違法行為依法進行處理;
5、參加消防安全專項整治行動。
消防安全工作職責 5
1、社區巡防隊員負責社區內居民樓院和列管單位消防工作,對于轄區情況做到“四熟悉”。即:熟悉責任區道路、熟悉責任區水源、熟悉責任區單位的位置、熟悉社區的消防設施。
2、結合日常巡邏,切實履行防火檢查職責,嚴格落實“四查糾”。即:查糾沿街門店存在“三合一”、“二合一”現象、查糾占用防火間距、堵塞消防通道現象、查糾埋壓、圈占、損壞消火栓等公共消防設施的現象、查糾建筑物周圍堆放易燃物、可燃物現象。
3、在日常巡邏中對發現的`問題,落實“四報告”。即:消防安全隱患報告、公共消防設施損壞報告、新開業場所動態報告、火情處置報告,及時將上述火災隱患登記上報。
4、協助社區居委會開展消防宣傳提示,做到“四提示”。即:提示杜絕“多合一”場所、提示用火用電用氣安全、提示消防器材配備維護、提示保持安全出口、消防通道暢通。
5、一旦發現火災和險情,及時進行前期處置并撥打“119”電話。
6、完成上級交給的其它消防工作任務。
消防安全工作職責 6
在街道辦事處的領導下組織開展消防工作,結合社區建設制定社區消防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消防安全工作職責。具體職責是:
一、認真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確定各單位和每幢住宅樓的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組織制定《社區防火安全公約》和《居民防火安全公約》,并檢查督促落實。
三、每月定期組織召開社區消防工作例會,研究解決消防工作問題,部署工作任務。
四、定期組織開展社區防火檢查,堅持每日防火巡查,督促整改火災隱患。
五、開展形式多樣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每年組織社區居民進行一次消防技能培訓,每半年組織開展一次綜合滅火演習,提高社區居民、駐區單位員工的'自防自救能力。
六、建立義務消防隊,配備必要的消防裝備,組織消防技能訓練,提高其撲救初起火災能力。
七、督促駐區單位完善建筑消防設施,做好公共消防設施的維護保養,督促居民住戶配置滅火器材。
八、組織撲救初起火災。
九、建立和完善社區消防檔案,確保社區消防工作底數清、情況明。
十、協助公安消防機構對社區火災事故進行調查處理,做好災民的善后處理工作。
消防安全工作職責 7
一、貫徹執行消防法規和上級有關指示、規定;
二、向上一級防火安全責任人負責,做好本崗位的防火工作;
三、落實防火制度及安全操作規程;
四、及時發現、整改消防問題、火險隱患;
五、學習消防知識,提高防火,滅火技能,做到“五知”“三會”(知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知本崗位的`防火措施和制度,知本單位的防火責任人及消防專干或兼干,知火警電話“ 119 ”,知滅火基本方法措施。會報火警,會使用各種滅火器材,會組織人員疏散);
六、下班時切斷電源,關好窗戶、水龍頭,鎖好門,防止火災、水災事故的發生。
消防安全工作職責 8
一、熟悉和掌握消防控制室設備的功能及操作規程,按照規定測試自動消防設施的.功能,保障消防控制室設備的正常運行;
二、對火警信號應立即確認,火災確認后應立即報火警并向消防主管人員報告,隨即啟動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三、對故障報警信號應及時確認,消防設施故障應及時排除,不能排除的應立即向部門主管人員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報告;
四、不間斷值守崗位,做好消防控制室的火警、故障和值班記錄。
消防安全工作職責 9
1、貫徹執行消防法規,保障單位消防安全符合規定,掌握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情況。
2、要把學生的消防安全教育納入正常的教育教學之中,把消防工作與本單位的教育教學等活動統籌安排,批準實施年度消防工作計劃。
3、為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定期對本單位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的維護保養,確保其完好有效。
4、確定逐級消防安全責任,批準實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5、定期組織防火檢查、巡查,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工作,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6、在師生中組織開展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提高師生消防安全意識和逃生自救能力。
7、校舍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占用疏散通道,嚴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應按規范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嚴禁在學生在校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安全疏散指示標志關閉、遮擋或覆蓋。
8、嚴格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嚴禁隨意拉設電線及超負荷用電,禁止師生在宿舍私用電熱棒、電爐等大功率電器。
9、學校要有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存放專用庫房,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分類、分項儲存,并要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設施。
消防安全工作職責 10
校內各單位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員協助消防安全責任人落實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協助消防安全責任人制定消防安全崗位職責,建立本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考核、獎懲制度,并負責監督落實;
二、協助消防安全責任人制定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培訓計劃,做好本單位經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工作;
三、按照北京市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要求和《中央財經大學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經常對本單位用火、用電和用氣情況以及消防設施、滅火器材、消防標志和疏散通道狀況等進行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排除;
四、負責與本單位聘請的施工隊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監督、檢查施工隊落實消防安全責任;
五、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制定本單位火災應急疏散預案并定期組織進行演練;
六、協助消防安全責任人落實《中央財經大學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標準》中的相關內容;
七、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學習教育、培訓檢查和演習等情況要認真記錄,以備上級消防部門檢查;
八、各單位更換消防安全員須及時到保衛處備案。
消防安全工作職責 11
(一)制定社區消防安全工作制度;
(二)開展消防安全檢查,消除火災隱患和消防安全違法行為;
(三)組織開展消防宣傳教育,提高居民防火意識和自防自救能力;
(四)維護并管理社區消防水源、消防車通道、消防器材;
(五)建立社區志愿消防隊,組織撲救初起火災;
(六)掌握本社區老弱病殘、外來人員等特殊人群情況,落實消防安全措施。
消防安全工作職責 12
(一)掌握轄區消防安全情況,提出消防工作意見,擬訂消防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
(二)定期組織召開消防工作會議,協調處理轄區重要消防安全問題;
(三)定期組織實施社區消防安全檢查,督促整改火災隱患和消防安全違法行為;
(四)開展消防宣傳教育;
(五)對轄區的消防設施和器材定期實施檢查,確保完好有效;
(六)管理社區志愿消防隊,督促其開展日常業務訓練;
(七)組織實施對老、弱、病、殘人員的消防安全幫扶救助,做好外來人員、出租屋消防安全管理。
消防安全工作職責 13
一、按照街道辦事處的統一部署和安排,作好轄區的消防安全工作,維護轄區消防安全。
二、對居民住宅樓院的'消防安全進行檢查、巡邏,發現和糾正消防違章行為。
三、負責轄區消防設施、器材的維護保養,確保完整好用。
四、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完善消防檔案。
五、制定《居民防火公約》,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定期向居民家庭發放消防宣傳材料,為轄區老、弱、病、殘和孤寡老人提供消防安全服務。
六、轄區發生火災,及時組織疏散周圍群眾,撥打“119”火警電話報警,組織人員撲救初起火災。火災撲滅后,應協助消防部門保護火災現場,調查火災原因,核查火災損失。
消防安全工作職責 14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學校應認真履行以下消防工作職責。
1、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2、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確定本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
3、針對學校的.特點,對師生員工進行消防安全和火災逃生教育。
4、組織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5、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志,定期組織檢驗、維修,確保消防設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6、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并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標志。
7、簽訂消防責任書,落實消防責任制。
消防安全工作職責 15
1、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的有關規定,負責組織協調本街道的.統計工作任務。
2、按照國家、地方統計制度和普查統計制度的規定,全面、準確、及時地完成上級布置的日常統計調查任務和普查任務。
3、對本街道經濟運行情況進行統計分析,提供統計資料和統計咨詢服務。
4、管理街道統計報表和統計資料,健全街道統計工作制度。
5、完成街道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各項工作任務。
消防安全工作職責 16
一、舍務老師應履行消防安全職責,負責所管樓宇,學生寢室內防火巡查工作;
二、舍務老師查寢時,首要工作是檢查寢室安全用火、用電,發現違章電器及時收繳;
三、舍務老師查寢時,發現學生違章用電,除立即制止外,應對違規學生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并適量處罰;
四、舍務老師查寢時,若發現公共區域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不暢,請協助報公審物業項目部,共同做到消防安全工作;
五、舍務老師查寢時,若發現消防設施、器材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損壞,請協助報公寓物業項目部,以便及時維修保養;
六、物業服務中心為各樓舍務老師配備本樓前后大門鑰匙,一旦發生火險,應立即打開后門,組織學生疏散至安全地帶;
七、舍務老師發現初起火災應立即報警,并及時撲救。
消防安全工作職責 17
1、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消防安全方面的政策法規,加強安全宣傳教育,提高居民安全意識。
2、建立健全消防工作制度,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員,落實消防安全措施。
3、組織開展消防安全專項治理和消防安全檢查,督促消除火災隱患。
4、指導、支持、幫助社區開展群眾性消防工作。
5、完成街道和上級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消防工作。
消防安全工作職責 18
一、寓保潔員負責所管區域消防安全防火巡查工作;
二、查公寓公共區域有無違章用火、用電情況;
三、查公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四、查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在位,完整;
五、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于關閉狀態,逃生門是否常開,門旁是否堆放物品影響使用;
六、防火巡查時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內崗保安及舍務老師,糾正違章行為,消除安全隱患;
七、發現初起火災立即報警,并及時通知內崗保安撲救;
八、防火巡查應填寫巡查記錄,消防安全設備設施損壞除記錄外,還應及時報告項目部。
消防安全工作職責 19
(1)水、電工消防安全職責
1、從事電業工作人員必須按電氣有關規章作業、掌握用電防火安全知識,經考試合格后持證上崗,否則禁止操作。
2、嚴格遵守各項安全操作規程和防火責任制,對不符合規定的用電設施,電工有權拒絕安裝。
3、安裝電氣設備必須符合電氣防火安全要求,不準亂拉亂接電源。不準隨便增容,電氣設備不準帶病運行。
4、經常檢查電器設備和線路的.安全狀況,發現問題及時維修、更換、防止由于短路、超負荷、電火花和電弧所引起的火警,火災事故。
5、加強對電爐、電燙斗、電烙鐵、電烘箱,移動電具等電熱設備的安全管理。所用產品必須符合國家產品質量安全標準。對違反規定不聽勸阻的,電工有權采取斷電措施,并及時向上級部門領導匯報。
6、熟悉使用消防器材、懂得報警常識,發生火警,立即打"119"火警電話,并積極投入撲救。
(2)電焊氣焊工消防安全職責
1、焊接操作人員必須經過消防安全培訓和專業技術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持證上崗,必須熟知各項安全操作規程和防火制度,不得違章作業,不準非焊工進行焊接,切割。
2、所有氣瓶壓力表、安全線、防震、膠圈和安全帽要齊全,氣瓶放置牢固,防高溫、防暴曬、防沾油污、防震動。
3、乙炔瓶和氧氣瓶與焊割地點及時火地點,不少于10米,乙炔與氧氣兩瓶之間,應不少于5米的安全距離。
4、對裝過油類及易燃、易爆等物品,壓力管道容器,未經徹底消壓清洗和安全處理,不得進行焊、割,嚴禁在易燃、易爆物附近進行焊割。
5、電焊機上丵電源接頭要牢固,絕緣要可靠,導線破觀及時更換。安裝接地時應注意防止電火花引起火警。
6、操作前首先檢查焊接工作地點、清除作業地周圍5米以內的任何易燃、易爆物品,焊接工作結束后,徹底清理檢查焊渣,確認安全后方可離去。
7、在防火重點部位,易燃、易爆和危險品場所焊接前必須在動火工作單上簽字,經現場監護、安監、消防人員批準后,方可焊接。其它設備動火必須嚴禁格按電力部門動火工作票制度執行。
8、公眾聚集場所在使用期間禁止動火焊接。
消防安全工作職責 20
1、對本部門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配合安全管理部進行消防工作的開展。
2、負責制定各工種專業的消防安全制度。
3、對所管部門的設備和各種維修機械、設備的安全管理負責,明確所屬班組的具體分工和責任,不漏項不漏點,制定落實值班檢查、維修制度和消防防爆措施,定期對全公司的`電器設備、線路組織進行維修,整改隱患,保證安全運行和使用。
4、負責本部門技術工種的專業培訓和考核,建立健全設備技術檔案,督促落實消防安全法規、制度。
5、負責在新建、改建、擴建、改造工程項目和引進技術設備時,按有關規定將消防工作與質量設計、審批、施工、驗收、投入使用等環節同步進行。
6、負責本部門各種維修和施工中的消防安全管理。負責向承包單位提出消防安全施工的具體要求,在承包合同的違約責任條款中應有消防安全內容,并督促落實。
7、對火災事故,按照“三不放過”的要求認真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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