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合]保密工作制度20篇
在快速變化和不斷變革的今天,制度使用的頻率越來越高,制度是指在特定社會范圍內統一的、調節人與人之間社會關系的一系列習慣、道德、法律(包括憲法和各種具體法規)、戒律、規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條例)等的總和它由社會認可的非正式約束、國家規定的正式約束和實施機制三個部分構成。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保密工作制度,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保密工作制度 1
保密工作是指國家和組織對于重要信息、重要設施、重要人員和重要活動等方面的安全防范工作。為了保障國家和組織的安全和穩定,保密工作制度需要得到完善和實施。以下是保密工作制度匯編。
一、保密工作的原則
1. 保密工作原則是國家和組織在保密工作中應遵守的基本原則,包括以下幾點:
2. 重要性原則:保密工作應根據保密對象的重要性來進行不同程度的保密,不同級別的信息應有不同的保密處理方式。
3. 需要知道原則:知道保密信息的人員,應確立相應的保密責任,對于不需要知道的人員,應保障其不獲取和使用該信息。
4. 需要保密原則:對于需要保密的信息,應嚴格保守其機密性,嚴禁泄露和洩露。
5. 安全可靠原則:保密工作應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范措施,確保保密對象的安全穩定。
二、保密工作的`分類
1. 根據保密對象的不同,保密工作可分為以下幾類。
2. 信息保密:涉及涉及經濟、技術、安全等方面的重要信息,都需要經過保密處理。
3. 機構保密:指一些重要的行政、軍事、科研等機構采取秘密組織形式的保密工作。
4. 人員保密:重要人員的保密管理,應該采取相應的安保措施。
三、保密級別的劃分
1. 根據對保密信息的不同保護程度,保密級別可分為國家秘密、絕密、機密和秘密四個級別。
2. 國家秘密是指有關保衛國家安全和利益或進行國家工作、涉及國家事務的信息,一旦泄漏,將會對國家造成重大損失。
3. 絕密是指具有極高的機密程度的信息,需采取最高的保密措施進行保護。
4. 機密是指涉及國家、軍隊、經濟、科技、文化、社會、外交等方面的重要信息。
5. 秘密是指涉及一些重要的行政、軍事、科研等機構,有關人員、實物資料及其活動的信息。
四、保密工作管理
1. 保密工作的管理機構應設置專門的保密機構,負責實施保密工作,管理保密人員,組織保密培訓和考核。
2. 現有保密規定應當根據實際需要進行完善和更新,以保障重要信息的安全。
3. 在保密工作實踐中,應當不斷總結經驗,加強監督,確保保密工作的有效實施。
五、保密工作培訓和考核
1. 保密工作的人員應當接受保密知識的培訓和考核,掌握相關的保密法規和政策。
2. 保密工作的人員應保持警覺狀態,防止各種可能對保密信息造成損害的風險。
3. 保密工作的人員應注重技能的提升,提高保密防范技能水平,增強保密工作的針對性和實效性。
綜上所述,保密工作制度匯編是一個不斷完善和更新的體系,需要各個機構和個人積極實施,以確保國家和組織對重要信息、重要設施、重要人員和重要活動等方面的安全防范工作能夠順利進行。同時,在保密工作中也需要各個機構和個人密切配合,形成一種全社會的保密風氣,共同維護國家和組織的安全穩定。
保密工作制度 2
為加強局機關保密工作,牢固樹立保密觀念,嚴格遵守保密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一、保密范圍
1、機要文件、涉密圖紙、測繪成果資料;
2、尚未公開的機構調整與人事安排;
3、重要會議、領導講話的涉密內容;
4、內部決定、領導之間的談話、不宜公開的內部批示;
5、按《保密法》和上級保密工作有關規定,其它應該保密的事項;
6、局辦公會議紀要;
7、領導交辦工作暫未落實而需保密的文件。
二、保密要求
1、加強對《保密法》的學習和宣傳,切實搞好本局所屬人員的保密教育,不斷提高干部職工的保密意識;
2、嚴格文件收發制度。按照密級規定對各類文件資料妥善保管,做到收文來源清,傳發文去向明,不擴大傳閱范圍,對保密的文件、資料做到不私存、摘抄、復印、翻版、轉讓;
3、凡本局涉及保密事項的工作人員,均應嚴格按照保密法的有關規定認真執行,對失泄密者,根據情節輕重及時查處;
4、各科室、事業單位每年上半年前要將本局上一年度的有關檔案收集整理成冊并加強檔案管理,各科(室)、事業單位負責人作為檔案管理第一責任人,對涉及有密級資料的查閱,須經局保密小組審核,方可查閱;
5、局保密小組要切實履行職責,加強檢查監督,認真搞好局范圍內的'保密工作;
6、不在公共場所或向親屬親友談論秘密問題;離開辦公室必須將檔案、文件、涉密資料放入辦公桌抽屜或辦公柜里,嚴禁將涉密文件、資料帶回家中閱讀;
7、為加強保密工作,各股所每半年要對文件作一次清理檢查。如發現失泄密事件,應立即向局領導和縣保密局報告,并及時采取補救辦法。如發生嚴重失泄密事故,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8、嚴禁向物資廢品收購站或個體商販出售已作廢的國家秘密載體。作廢的文紙必須小心保存,定期銷毀;
9、嚴格執行使用電腦的有關保密規定,加強對保密資料載體(磁盤、移動硬盤、記憶棒、光盤、打印紙等)的管理,按保密要求進行使用、復制、轉送、攜帶、移交、保存、銷毀。對有保密要求的電腦和資料載體,不得聯接在Internet網中進行任何操作和使用;
10、復印秘密文件要經分管保密工作領導同意,履行審批、登記手續后,方可復印。復印件按原件保密標準管理;
11、印章實行辦公室專管人員用印,辦理使用印章的事項,須由經辦人認真寫明用印單位、用印時間、用印文別、發往單位、事由等,經主要領導審核批準,經辦人簽字后用印。印章專管人員因事、病、休假等原因不在崗位時,辦公室應指定他人代管,專管人員要向代管人員交接工作,交代用印時的注意事項。專管人員正常上班后,代管人員應向專管人員交接工作,登記管印的起止日期,實行管印人員登記備案制,以明確責任,落實到人。
保密工作制度 3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對單位涉密人員的保密管理,全面規范單位的保密工作,跟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秘密法》及其實施辦法,結合單位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涉密人員分類和等級界定
第二條 本制度中所稱的涉密人員是指在工作中產生、掌握、管理和大量接觸國家秘密的人員。
第三條 在涉及絕密級國家秘密崗位工作或承擔任務的人員為核心涉密人員;在涉及機密級國家秘密崗位上工作或承擔任務的人員為重要涉密人員;在涉及秘密級國家秘密崗位上工作或承擔任務的人員為一般涉密人員。
第四條 單位根據涉密人員工作任務、工作崗位和職責范圍的實際涉密情況綜合界定其涉密等級。
第五條 涉密人員的'涉密等級界定,由有關部門根據承擔工作任務人員的實際涉密情況,提出名單,部門負責人審核確定后,報送單位領導審批并存檔備案。
第六條 單位對涉密人員實行動態管理。涉密人員所在部門根據涉密人員實際工作崗位、工作任務、職責范圍的變化,及時提出調整涉密等級的意見,經部門負責人審核后,報送單位領導審批并進行調整。
第三章 涉密人員審查與保密責任書簽訂
第七條 單位對承擔涉密任務,進入涉密崗位的人員進行嚴格審查,并對審查情況記載備案。重點考評其現狀政治表現、工作表現、學習及遵守保密法規制度和紀律的情況。
第八條 所有涉密人員簽訂保密承諾書,明確自己應當承擔的保密責任和義務。
第四章 涉密人員保密教育和管理
第九條 單位按照各級政府有關保密教育制度對涉密人員進行經常性的保密教育。
第十條 單位對涉密人員遵守保密制度和紀律以及接受保密教育的情況定期進行考核,建立健全保密監督和管理制度并嚴格執行。
第五章 涉密人員流動管理
第十一條 涉密人員脫離涉密崗位實行脫密期管理制度,應清退所有涉密文件、資料及物品,并不得解除相關秘密。脫密期一般為:核心涉密人員3年;重要涉密人員2年;一般涉密人員1年。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必要時可適當延長涉密人員的脫密期。
第十二條 涉密人員退休后,在其相應的脫密期內仍由單位按在職涉密人員進行管理。借調、返聘人員在涉密崗位工作的按照在職涉密人員進行管理。
第十三條 涉密人員申請調動的,經單位同意,先將其調離
涉密崗位,待脫密期滿,經單位相關領導批準,簽訂保密承諾書后,方可辦理調動手續。對于尚在脫密期內需要辦理調動手續的特殊情況,經單位領導批準后,在其人事檔案注明涉密身份和脫密期,并簽訂保密承諾書后,方可辦理調動手續。
第十四條 涉密人員在脫密期一般不得辭職。對于確有特殊原因而本人堅持申請辭職的非核心涉密人員,經單位批準,在其人事檔案注明涉密身份和脫密期,并簽訂保密承諾書后,方可辦理辭職手續。
第十五條 涉密人員不得擅自離職。若本人要求辭職的,按涉密人員辭職規定辦理手續。對不回單位又拒不履行保密義務和手續的,通過政府相關部門進行處理。
第十六條 涉密人員調動、辭職會使國家秘密安全受到威脅的和國家另有規定不得辭職的,單位可不予批準。
第六章 職責劃分和保障措施
第十七條 單位保密工作領導小組對涉密人員管理工作進行指導,對涉密人員資格審查和等級審定、調動離職等進行批準,并按照小組分工抓好督促落實工作。具體負責以下工作:
(一) 涉密人員資格審查;
(二) 根據部門初審意見進行涉密人員登記審定和變更;
(三) 組織和安排涉密人員簽訂保密承諾書;
(四) 組織涉密人員保密教育活動;
(五) 根據涉密人員涉密等級擬制保密津貼發放明細;
保密工作制度 4
一、保密工作責任
(一)全館工作人員必須自覺接受保密監督,遵守保密法律、法規。
(二)館長對保密工作負有領導責任。應帶頭貫徹執行保密工作制度,定期研究保密工作,及時解決存在的問題。
(三)分管副館長對保密工作有直接領導責任,負責指導、協調和督促、檢查本單位的保密工作。
(四)館保密員對保密工作負工作責任,具體負責本單位保密工作組織安排、檢查、督辦、落實。
二、涉密人員管理
(一)涉密人員應自覺遵守保密法規和制度,接受保密組織的教育和監督。
(二)選拔任用涉密工作人員要進行嚴格審查,并報同級保密行政管理局備案。
(三)涉密人員須簽定保密承諾書,明確保密責任和義務。
(四)涉密人員離崗、離職須及時清退個人承辦、保管的密件,經驗證無誤后,方可辦理相關手續。
三、涉密文件資料管理
(一)涉密文件資料管理堅持專人負責、專門登記、專柜存放、全程管理、確保安全的原則。
(二)涉密文件資料不得自行復制。確需復制的,需經館長簽字同意。
(三)涉密文件資料必須按規定范圍傳達、閱讀,不得擅自擴大范圍。
(四)傳閱和使用涉密文件資料,要及時辦理登記手續并當場歸還。
(五)定期對本單位的涉密文件信息資料進行清理,逐件清點,及時退回州委保密室。
(六)需要銷毀的涉密文件資料由保密員造冊,按照有關保密法規,報有關部門審批后處理,不得擅自銷毀。
四、定密和密級調整制度
(一)館長為定密責任人,負責本館國家秘密確定、變更和解除工作。各部室不能隨意定密。
(二)確定、變更和解除本館的國家秘密,應當由承辦人提出具體意見,經定密責任人審核批準。
(三)定密應明確確定密級、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圍。
(四)對不屬于國家秘密但又不宜對外公開的信息,應標注“館內資料,妥善保管”等字樣,并嚴格控制知悉范圍。
五、保密部門管理
(一)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建立人防、物防、技防綜合防護體系,做到嚴格管理、責任到人、確保安全。
(二)保密工作人員上崗前應簽訂保密責任書。 六、涉密信息系統和信息設備保密管理
(一)存儲、處理國家秘密的計算機信息系統應按照涉密程度實行分級保護。
(二)涉密信息系統應在顯眼位置張貼保密提示信息,杜絕無關人員使用或者用于其他用途。
(三)將資料導入涉密計算機應采用光盤刻錄或使用優盤通過“三合一”單導設備導入。
(四)涉密計算機和移動存儲介質由辦公室統一編號,建立臺帳,涉密計算機應設置開機密碼、登錄和屏幕保護密碼。
(五)涉密計算機實行專人專用,堅持“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做到定機定人。
(六)嚴禁私自改變涉密信息系統和設備的用途。擬報廢或更換涉密計算機、硬盤等,由單位統一送保密局處理。
七、非涉密計算機管理
(一)嚴禁在非涉密計算機及與之相連的軟盤、U盤、光盤、移動硬盤等移動存儲介質上存儲、處理國家信息和館內敏感信息。
(二)嚴禁在即時通信、微信、微博、論壇、qq、郵箱、網盤、云盤等互聯網應用中存儲、傳遞或轉發國家秘密和館內敏感信息,堅持做到“涉密不上網,上網不涉密”。
(三)嚴禁私自下載或購買、安裝黑客軟件,要安裝防病毒和防火墻等防護軟件。
(四)不要點擊陌生帳號的電子郵件及鏈接,對熟悉帳號的郵件應與對方確認內容是否涉密或安全后再點擊閱讀。
(五)堅持“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建立非涉密計算機臺帳,并與計算機使用人簽訂責任書。
(六)發現受到不明攻擊等異常現象或收到涉密文件資料,請第一時間與單位保密員聯系,然后向州保密局報告。
八、信息提供、發布和上網保密審查
(一)發布信息堅持涉密不發布、涉密不上網和誰發布誰負責、誰上網誰負責的原則。
(二)信息提供、發布和上網實行審查、審批和登記備案。
(三)對涉密信息確需對外發布、上網的,應采取刪節、隱去等保密措施,并經主管局或保密行政管理局審定。
九、涉密載體使用的保密管理
(一)涉密載體須由機要或保密人員統一管理,收發、傳遞、借閱等應履行登記簽字手續。
(二)銷毀涉密載體,須認真登記并經館分管領導審批后,統一送州涉密載體銷毀中心銷毀。
(三)因工作需要隨身攜帶涉密載體外出的,須經館長批準,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四)參加會議或活動等帶回的涉密載體應及時交保密室登記管理,個人不得留存。
十、重大會議、活動及涉外保密
(一)涉密活動應當在安全保密的場所進行,不得在接待外國人的賓館、飯店進行。
(二)涉密活動須限制參加人員的范圍,并對有關人員進行保密教育,申明保密紀律,嚴禁無關人員進入活動場所。
(三)涉密活動期間的涉密文件、資料,要有專人負責管理,分發要履行登記、簽收手續。
(四)涉外活動中需要對外提供涉密文件、資料的,應根據實際需要,確定范圍,嚴格保密審查。
十一、辦公自動化、通信設備的.保密管理
(一)涉密辦公自動化設備,應放置在安全保密的場所,并配備必要的安全保密措施。
(二)嚴禁在無保密措施的手機、電話中談論、傳遞涉密信息。
(三)涉密辦公自動化設備更換或維修,應當在館內進行,并有專人監督,更換的設備需采取可靠的保密技術處理。
(四)復印機應有專人管理,嚴禁擅自復印涉密文件、資料、圖表等。
十二、安全保密的監督檢查
(一)積極配合保密行政管理局的保密檢查,對存在的問題及時進行整改。
(二)加強對保密要害部位的保密管理,定期不定期開展保密檢查,及時發現和堵塞失泄密隱患和漏洞。
(三)元旦、春節等重大節假日前,組織人員對涉密載體進行清理,加強管理。
(四)加強涉密文件信息資料和計算機信息系統的日常管理,做到臺帳清楚,去向明確。
十三、違反保密制度的處理措施
根據本制度和責任書,違反保密規定的,由責任人承擔相應責任。情節較輕的,應給予批評教育,責令改正;情節嚴重,造成泄露機密的,按照有關保密規定給予責任人行政或黨紀處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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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市國土資源局保密工作由局黨組領導。局保密工作的對象為局機關、分局、局屬事業單位全體工作人員。
第二條 局領導和科級以上干部要帶頭遵守《國家保密法》和有關保密工作規章制度,支持、幫助局辦公室解決局機關保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接受局黨組及市保密局的監督和檢查。
第三條 局辦公室收到國家秘密級文件,應嚴格履行登記、傳遞、簽收、保管、銷毀等手續。對絕密級的國家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非經原定密單位或其上級機關批準不得復制和摘抄,其收發、傳遞和外出攜帶,應指定專人負責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機密、絕密的各種載體應在設備完善的保險裝置中保存。
第四條 局機關寄往外地的國家秘密級以上文件、資料,其信封(或包裝)上要標明密級標志,可通過機要公文交換站交換,嚴格登記、簽收手續。國家絕密級文件應由2人以上送往收件單位指定人員簽收,或由受文單位派專人前往簽收。國家秘密文件不能與一般文件混裝混寄。
第五條 國家秘密級文件不能用未加密的傳真機傳遞,也不得在無保密設施的公共網上傳遞。
第六條 在對外交往與合作中,需提供涉及國家秘密的事項,要事先提出申請,經局黨組審查同意后實施。
第七條 各科(室)經辦、形成的涉及國家秘密的文件、資料,應放置在安全的柜內,定期進行檢查清退、歸檔,做到件件有著落。
第八條 對失泄密事件相關人員的查處:若有失泄密事件發生,當事人和科(室)負責人應以最快的速度向局黨組報告,局黨組根據失密情況向市保密局匯報,情節嚴重的立即向市保密委報告,局黨組和各科(室)對失泄密事件應及時查處并采取防范措施,縮小損失和危害。對失泄密事件情節嚴重并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九條 對離崗人員的要求:
(一)工作人員在局內調整工作崗位,在離崗前應將所經辦、保管的'秘密文件、資料進行清理、登記,并按規定辦理移交手續。
(二)調離本局的所有工作人員,在離崗前,應到局辦公室辦理文件、資料、檔案特別是秘密文件、資料、檔案的歸還、歸檔手續,方可辦理調離手續。
(三)調離本局的所有人員在離崗前,應將自己涉及國家秘密的筆記本、摘抄文件、資料等交辦公室統一銷毀。若確因工作需要留存的,應報局黨組或主管領導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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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作人員要認真學習《保密法》,自覺保守黨和國家秘密,保守工作機密。
2、明確保密主要事項和范圍。實驗局機關涉密事項主要是:中央、省、市和本局具有保密內容的文件、文稿及領導同志不宜公開的講話和指示;尚未公開的干部調配和推薦名單,以及考核、審查情況;局黨組會議、局務會議、辦公會議、民主生活會、各科室會議記錄及暫不能公開的會議內容;來信來訪和案件方面不宜擴散的內容;各類干部(職工)名冊、各種印信、證件、內部電話記錄、收發文件登記簿及工作筆記本等。
3、樹立經常性保密意識。自覺做到不該問的絕對不問、不該看的'絕對不看、不該記錄的絕對不記錄、不該說的絕對不說。不得在私人通信、電話中涉及工作機密,不得在公共場所和子女、親友面前談論機密,不得在普通電話、明碼電報、普通郵局傳達機密事項。
4、做好保密文件材料的保管工作。保密材料的印刷、收發、傳遞、閱辦、清退、保管、歸檔、移交和銷毀等,都要嚴格履行登記簽字手續,防止丟失。不得翻印、復印帶密級的文件。秘密文件必須存放在有保密措施的地方,平時工作使用的,要注意隨時入柜加鎖。秘密文件及秘密事項存入計算機或其他存儲介質時,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失密、泄密。
5、嚴格控制涉密文件的傳閱范圍,不得隨意擴大。秘密性會議,不得讓無關人員參加。
6、外出工作或開會,一般不得攜帶密級文件,必須攜帶的要經領導批準,并采取嚴密措施保管,用畢及時歸還。
7、注意新聞保密。向報社、電臺等媒體投遞新聞稿件,不得將不宜向社會公開的事項提供給媒體,一時難以把握的,應交分管領導審定。
8、涉密計算機實行專人專用,堅持“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做到定機定人定號,做好登錄口令設置,并登記備案。
9、嚴格保密獎懲制度。對保密工作成績突出的人員要予以表揚或獎勵;對違反保密制度,造成失、泄密事件的,視其情節給予批評教育或紀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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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保守黨和國家及公司秘密,維護黨和國家利益,維護公司利益,制定本制度。
一、提高對保密工作重要性認識
保守國家和公司秘密是公司每名員工的義務和職責,關系到國家的安全和公司的發展。公司員工必須嚴格遵守國家十條保密守則,嚴格遵守國家有關保密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按照《保密法》規定程序依法辦事。
二、公司保密工作組織領導
公司成立保密委員會,負責對保密工作的領導,由主要領導擔任主任,成員由各部門負責人組成,下設辦公室;保密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公司辦公室,負責公司保密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公司保密工作范圍
1、國家和政府各部門秘密
包括公司接收的'國家、政府各部門機要文件、秘級文件、密碼電報等秘密文件,內部資料、刊物等國家秘密文件、信息,以及保密設備、密碼設備等。
2、集團公司秘密
包括公司接收的集團公司密級文件,集團公司重要會議的內部資料、文件,以及重要投資決策、生產經營、財務數據等相關材料和文件。
3、公司秘密
公司秘密是關系公司發展和利益,在一定時間內只限一定范圍的員工知悉的事項。公司秘密包括下列事項:
(1)公司黨政聯席會議、總經理辦公會議確定的保密事項和會議未決定的其他保密事項。
(2)公司經營發展決策中的秘密事項。
(3)公司對外投資經營活動中需要保密的事項。
(4)公司重要財務資料。
(5)公司招標項目的標底、合作條件、貿易條件等。
(6)公司人事決策中的秘密事項。
(7)公司涉及秘密事項的文件、資料。
(8)保密委員會確定應當保守的公司秘密事項。
四、保密工作要求
1、要切實加強保密工作領導,層層落實保密工作責任。保密工作要層層負責,“一把手”是第一責任人。各部門要切實抓好保密工作領導,加強保密工作監督;公司涉密人員要嚴格遵守保密紀律,按照保密法律法規認真履行保密職責。
2、建立保密工作長效機制。保密委員會要定期聽取保密工作匯報,定期和不定期開展保密學習和教育,建立保密工作常態機制,把保密工作制度化、程序化。
3、保密委員會要加強保密工作宣傳教育,增強全體員工保密和防范意識,提高員工保密工作能力。
4、公司涉密工作人員要嚴守國家和公司秘密;非接觸公司秘密的人員,不準打聽、刺探公司秘密;機要、檔案等涉密工作人員,要選擇政治可靠、業務素質好、忠于職守的員工擔任,并保持相對穩定。
5、密級文件的收發、傳閱、清退等工作嚴格遵守國家有關規定和公司機要文書管理制度。
6、絕密級、機密級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非原制發機關批準,不得復制和摘抄。
7、國家密級文件不準外帶。公司密級文件不準外帶;確因工作需要必須帶出時,需經分管領導批準,并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
8、公司涉密計算機、涉密設備不得上互聯網和內部網絡,其移動硬盤、U盤、軟盤、光盤等涉密移動介質要專機專用,不得在非涉密計算機使用;涉密計算機、涉密設備維修、報廢處理要嚴格按照保密法律法規執行。
9、不得使用計算機、傳真機、網絡、移動介質等工具傳播任何涉密文件、資料、信息;未經允許不得對任何涉密文件、資料、信息進行拍照、攝錄、掃描、刻錄等。
10、各部門重要文件、資料要按照保密規定嚴格管理,重要檔案資料要按照檔案管理規定及時封存或存檔,不得散落在辦公室內或借給他人,文印用過的紙張必須集中到指定地點銷毀,不得當作垃圾倒掉。
11、財務部必須嚴格管理財務憑證及相關資料,保證其安全性和保密性;財務數據應定期備份,確保財務電子數據完整不丟失。
12、檔案工作人員要嚴格遵守保密守則,不許對外泄露機密文件和資料,不準將密級文件、材料帶出檔案室。檔案查閱要按規定執行。
13、打字、復印人員按涉密人員嚴格管理,做到不該說的絕對不說,不該看的絕對不看;未經批準,不準復印、摘抄密級文件、資料。
14、公司涉密人員要自覺遵守保密紀律,勇于同失密和泄密現象作斗爭。
15、公司任何人員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國家、企業秘密,如發現失密和泄密事件,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五、公司保密工作要害部位
1、要害部位范圍:機要文書室、財務室、檔案室。
2、保密安全管理要求:
(1)切實落實保密要害部位工作責任。要害部位所在部門負責人承擔領導責任;要害部位工作人員對保密工作具體負責。
(2)要加強保密要害部位管理。要害部門負責人要切實加強保密管理,開展經常性安全保密檢查,切實落實各項保密措施;要害部位工作人員要切實履行保密責任,按照國家保密法律法規和公司保密工作制度,認真履行工作職責。
(3)保密要害部位要安裝必要的防火防盜設施,確保安全;嚴禁在保密要害部位開展與本職業無關的活動;嚴禁非本部位人員長時間滯留。
(4)保密要害部門工作人員必須嚴格管理和使用好涉密設備,按程序和要求處理涉密信息的收發和報送,確保涉密設備、重要資料等安全、完整,工作人員離開時,要隨時將門鎖好,每天下班時最后一個離開辦公室的人必須對電源、報警設備、門窗等進行安全檢查,確保保密安全工作無遺漏。
保密工作制度 8
體育局保密工作制度 為切實加強保密工作,確保國家秘密的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及相關規定,結合市教育體育局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保密工作的領導
(一)市教育體育局保密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對局機關保密工作的統一領導和管理。加強對干部職工進行保密知識教育,根據上級保密部門的要求,對局機關的保密工作提出安排意見。加強對保密工作的檢查,每年集中檢查或抽查2次。
(二)組織干部職工認真學習保密規定,牢固樹立保密觀念,嚴格遵守保密制度。自覺做到不該看的不看,不該說的不說,不該知道的事項不打聽,絕不利用國家機密謀取個人私利,不得將國家秘密和內部情況向家屬、親友及其他無關人員泄露。
二、保密工作的管理
(一)公務活動中的保密管理
1.召開涉及秘密事項的會議,必須有保密措施。會前應對參會人員進行保密教育。
2.凡規定不準記錄的內容,與會人員不得記錄和錄音,未經審核批準,不得報道。
3.會議期間所發的秘密文件、資料須統一編號,登記分發,妥善保管,需收回的'文件、資料,按規定及時收回。
4.參加涉密會議的人員,不準以任何形式對外泄露會議內容。
5.不得將密件帶離辦公室,如工作需要,應辦理登記和審批手續,且不能將密件帶到公共場所。
6.印章保管人員要嚴格遵守印章管理使用辦法和保密規定,不得擴散使用印章的保密性公文內容。
(二)公文傳遞過程中的保密管理
1.秘密文件的傳閱,應嚴格登記手續,隨時掌握密件去向,防止密件丟失。不得擅自擴大傳閱范圍。閱讀秘密文件、資料不得私自摘錄和引用,因工作需要非記不可的,要妥善保管,但不能全文摘錄。
2.發送秘密以上文件、資料,必須統一交機要員辦理或派專人送達。任何人不得在傳真機上傳送密件。
3.絕密文件,傳閱完畢立即清退。
4.辦文時,凡文件內容涉密的,承辦人應標明密級、保密期限,局辦公室應審核密級標定的準確性。
(三)重點保密部位的管理
1.文秘室、文印室、檔案室和各類考試的試題題庫等重點保密崗位,應根據工作需要,制定相應的保密工作規則;
其辦公場所,無關人員不得隨意進入。
2.文印室對秘密文稿的打印要加設密碼并妥善保存;
文秘室應將密件單獨放入保險柜;
機要交換站要將密件妥善存放;
嚴禁個人留存、抄錄和外傳。
3.節假日前要對凡有密件存放的地點進行檢查,如有不安全隱患,要及時排除。
(四)計算機信息的上網管理嚴格遵守相關規定,各處室的涉密計算機實行物理隔離,嚴禁在無保密設施的計算機網絡中傳遞國家秘密。不得在電子函件(電子郵件)、聊天室等傳遞、傳播、轉發或抄送秘密信息。
(五)領導專用車輛不得隨意搭乘其他人員,領導臨時離車,車上有涉密載體時,駕駛員不得離車,確保秘密載體的安全;
不得泄露領導需要保密的活動日期、路線等內容。
(六)密件的復印管理
1.不得擅自復印密件,如工作需要復印必須按規定辦理審批手續:復印絕密文件和制文機關規定不準復印的密件,須經制文機關批準;
復印其他密件,需經分管保密工作的領導批準。
2.密件復印件視同原件管理。
(七)密件的銷毀。銷毀密件時,應登記造冊,并經分管領導審批,銷毀時需由兩人監銷,不得將密件出售。
三、發生失泄密事件,應及時追查并及時報告保密部門,盡可能挽回損失。
對造成危害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規定處理。
保密工作制度 9
為保守國家和機關秘密,維護本單位的安全和利益,保障各項事業的順利進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對上級部門發來的秘密文件資料和機關制定的秘密文件,由專人負責收發和存檔,并在規定范圍內進行傳閱。傳閱密件應當使用專用文件夾,要有登記簽收手續,不得橫向傳閱,閱辦人閱后應及時將密件退回。
(二)借閱、查詢密件必須經主管領導批準后,在機要室內進行,查詢人要在登記本上簽字后方可查閱。絕密級文件、資料和密碼電報不得抄錄、復印、拍照、錄像等,因工作需摘抄的,要履行審批手續;摘抄時只能抄錄有關內容,不得抄錄日期和編號。
(三)機關各業務科室、職能部門領導干部開會、學習帶回的文件,一律由本科室兼職保密員負責登記、整理,按時間要求歸檔。
(四)各科室印制密件必須嚴格遵守保密制度,確保密件及印制過程中的安全。印制密件,必須按批準份數印制,不得多印、私留,印制中的校樣、半成品、印板、廢品等應當按規定及時銷毀,需要保留的軟盤、光盤等應當按密件管理,妥善保管,密件印好后,應當及時送到交辦單位。
(五)絕密級文件不得復印,確因工作需要復印的,須經主管領導同意,并經制發機關批準。復印件要視同原件密級進行管理。絕密級文件不得通過傳真機傳輸。
(六)對絕密的機關秘密文件、資料或其它物品,必須采取以下保密措施:非經原確定密級的.機關、單位或上級批準,不得復制和摘抄;收發、傳遞和外出攜帶,須由指定人員擔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在設備完善的保險裝置中保存。
(七)不準在公共場所談論本人所掌握的國家、單位秘密,不準在私人交往中泄露國家、機關秘密。對外提供涉及本單位經濟、社會發展方面的秘密,批準人員應向本單位保密領導小組通報有關情況。嚴禁在無保密裝置的有線、無線電話及私人通信中涉及國家秘密。
(八)本機關涉及國家秘密的計算機信息系統不得直接或間接地與國際互聯網或其它公共信息網絡相連接,必須加強管理,并加強對《計算機信息系統國際互聯網保密管理規定》的學習。
(九)機關各科室購買軟盤、計算機及維修計算機須由黨政辦公室嚴格把關,存有保密數據和文件的軟盤一律不得帶回家或各科室相互借用。
(十)保密領導小組半年檢查一次全機關保密工作,年終進行保密工作總結,對查找出的不足,限期改正,對問題嚴重的科室或個人進行嚴肅處理。
(十一)嚴格控制各項國家秘密和知悉范圍,因工作需要擴大知悉范圍的,須經領導批準。
(十二)本制度由保密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保密工作制度 10
一、加強辦案保密工作,嚴防失泄密事件發生
1、嚴格辦案保密紀律,認真執行紀檢監察機關辦案保密規定,進一步建立和落實辦案保密工作紀律及其責任制。加強對涉案材料、辦案用計算機、移動存儲設備(u盤、軟盤、移動硬盤等)、密碼傳真機、手機的管理。
2、對信訪舉報件由信訪室實行統一登記,集中管理。
3、切實加強對領導同志批示件的管理,個人不得保存領導同志的批示件。
4、嚴格遵守“四不準”。不準打聽、了解不屬于自己職責范圍內的信訪舉報情況和案件情況;不準傳播案情或者向案件當事人和其他涉案人員及其親友傳遞消息;不準泄露、擴散有關舉報材料、私自向被舉報人透露舉報人的情況和舉報材料的內容;不準未經批準,擅自在新聞媒體上披露正在查處的案件情況。
二、加強秘密文件印制、傳遞、借閱、歸檔管理
1、所有秘密文件、有關匯報材料的打印,都必須按照領導批準的發送范圍計算印刷份數,不得擅自多印多留。打印過程中形成的清樣、廢紙,應及時銷毀。復印、翻印、摘錄秘密文件必須經過批準,并將復印、翻印件同正本文件一樣保管。
2、對各個渠道收到的密件,由專人負責進行登記、簽收、傳閱、借閱、銷毀,無關人員不得拆封。由領導親啟的信訪件只能由領導本人拆閱。
3、秘密文件傳閱由專人傳遞,并嚴格限制在規定的范圍之內,不得擴大。文件傳閱夾內的文件不得拆散、取出。傳遞人員要隨時掌握其流向,傳閱完畢后及時清點收存。
4、嚴格秘密文件借閱登記,規定借閱時間,控制“密級”文件閱知范圍,特別是對標有“密級”文件的外借,須經分管機關的副書記批準。
5、下發、批轉秘密文件和涉案材料(領導批示件、批轉信訪件等),要嚴格登記制度,集中管理。
三、加強涉密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密管理
1、根據“上網不涉密、涉密不上網”的要求,各室用于文字處理的計算機必須做到專機專用,一律不準直接或間接與其他機關網、國際互聯網連接。非本委局機關工作人員嚴禁使用本單位計算機。嚴禁在上互聯網的計算機存儲、制作、傳遞、使用涉密文件、信息、數據以及內部資料。
2、便攜式計算機必須專人保管,不得橫傳或將其放置在未加保密措施的地方。使用人更換時必須做好交接手續。
3、不得在計算機硬盤中存貯機密級以上文件,秘密級文件必須采取加密措施。
4、在處理涉密文件、信息時,不得有無關人員在場。
5、處理有涉密信息的計算機必須設置開機密碼,涉密文件必須在文中標明密級,密級與正文不得分離。
6、存貯有涉密文件、信息的移動存貯設備(軟盤、u盤、移動硬盤等)必須標明密級,并按同級密件屬性進行保管和傳輸,同一移動存貯設備中存有不同密級文件的`,按其存貯最高密級文件標密級;存貯過涉密文件的移動存貯設備,即使已刪除文件或格式化,仍需按其密級進行保管和傳輸,嚴禁將其帶出機關或辦案點。
7、信息網的公文傳輸(郵件)僅限于紀檢監察機關內部傳輸信息、文件、通知、報表、材料和數據等。
8、涉密載體、涉密設備或配件的維護、更換、維修由辦公室負責,事先必須進行消磁處理,嚴禁私自拿出單位維修。請外單位技術人員到機關維修或維護涉密計算機或網絡,必須登記并有專人監督。
9、涉密載體、涉密設備或配件(計算機、軟盤等)的報廢,需書面報請委局保密領導小組批準,由辦公室處理,不得隨意處置或丟棄。涉密存貯設備的銷毀由辦公室實施,在委局保密領導小組監督下實行不可恢復性銷毀。
四、加強密碼設備的管理
1、文印室屬委局機關保密重地,應控制進入文印室人員。室內工作人員要謹慎處理各類文件、材料,注意保存原件和安全保密工作。計算機、復印機、激光打印機、輕印刷設備維修人員進入文印室要進行嚴格監督。
2、密碼機發生故障或出現異常,要立即停止使用,并向分管領導和省紀委辦公廳總控室報告,由省紀委負責解決;與密碼機相接的計算機出現故障需維修時,一定要將密碼機取下,移出另存并刪除帶有國家機關和機關工作秘密的文件后,單獨請人維修。
3、非工作時間或機房內無人時,報警器要處在良好的工作狀態。密碼設備操作人員每天下班、節假日要做好密碼設備的安全檢查工作,保證各種設施的完好、到位。
五、加強印章使用管理
委局所有印章必須明確專人管理,嚴格履行審批手續,按要求登記備案。紀委、監察局印章、紀委機關黨支部委員會印章由辦公室保管,使用由分管機關副書記審批。糾風辦印章由糾風室保管。縣紀委、監察局(含糾風辦)印章使用涉及重大事項的報書記簽批。各室印章使用管理由各室駐室常委負責。
保密工作制度 11
保密工作是一項重要的國家工作,它涉及到國家安全、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等方面。因此,建立和完善保密工作制度是非常必要的。本文將從保密工作制度的理論基礎、保密工作制度的構成要素、保密工作制度執行機構以及保密工作制度的改進等幾個方面進行討論。
一、保密工作制度的理論基礎
制度是對人們思想和行為起著指導和規范作用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定程序和工作流程等的總稱。保密工作制度是將保密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等上位法與部門內部制度相結合,成為一整套系統性的工作規范和程序,以確保保密工作的有效實施。
二、保密工作制度的構成要素
保密工作制度包括管理制度、技術制度和保密教育等重要方面:
(一)管理制度
保密管理制度是指規范保密工作的法律法規、政策和制度的總稱。其目的在于強化保密工作的標準化和規范化,使得保密工作更加有效地落實。管理制度在保密工作中起到極其重要的作用,其中包括:
1. 保密責任制度:準確劃分各級領導、保密負責人、保密工作人員的工作職責和權責,建立起保密責任的層層傳遞制度,以保證保密工作逐級執行的有效性。
2. 保密計劃制度:建立科學、合理的保密計劃,把保密工作貫徹到單位的各個層面,確保保密信息安全。
3. 保密監督檢查制度:建立相應的監督檢查體系,加強對保密工作的監控、督導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提高保密工作質量和效益。
(二)技術制度
保密技術制度是指從技術上保障保密措施的制度。其中主要包括:
1. 保密技術設施制度:確立科學、嚴密的技術設施標準,保障保密技術設備的良好運轉,保證信息的機密性和安全性。
2. 保密通信制度:建立保密通信規章制度,使得機密信息的傳遞過程不被泄露,從而更好地保護信息的安全性。
(三)保密教育
保密教育是指在保密工作中,通過不同形式的教育和培訓,提高保密意識、增強保密責任意識和保密素質的普及。其中主要包括:
1. 保密意識教育:加強對保密的宣傳教育,使得保密意識深入人心,確保保密工作的得到廣泛關注和支持。
2. 保密教育培訓:通過針對不同人群、不同職業的培訓,提高保密工作的專業素質,增強保密員工對信息保護的認識和技能。
三、保密工作制度執行機構
建立保密工作制度執行機構是保證保密工作高效實施的重要保障。執行機構應當建立相應的工作機制,分別從管理、技術、教育等方面實現保密工作的全面覆蓋和有效操作。主要工作內容包含:
1. 對保密政策法規制度的研究、制定,保障保密工作的順利運轉。
2. 對單位內保密措施的審核和評估,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和整改,有效提升保密工作的質量和效益。
3. 保密教育和技術培訓工作的策劃、組織和實施,提升保密員工的`業務水平和綜合素質。
四、保密工作制度的改進
保密工作制度的改進是指根據保密工作的需要,不斷完善和提升保密制度。改進的重點在于:
1. 制度重視科技創新,加強新的技術手段的研發和應用,提升保密科技水平。
2. 制度增強突發事件保密能力,建立完善的保密應急響應機制,及時解決各種突發事件。
3. 制度鼓勵保密員工積極參與制度建設,充分發揮保密人員的專業特長,建設一支高素質的保密隊伍。
綜上所述,保密工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對保障國家安全,促進社會發展和維護人民群眾的利益具有重要的意義,需要不斷地更新和完善。各級機關和保密工作人員應當在保密制度建設中,不斷提高保密意識,加強保密工作的落實和監督,確保保密工作制度的有效實施。
保密工作制度 12
為了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預防泄密事件發生,保證機關工作正常進行,制定本制度。
一、組織領導
(一)局機關建立機要保密工作領導小組,由分管辦公室工作的局領導任組長,機關各部門負責人為成員。
(二)辦公室為機關機要保密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部門,負責機關機要保密工作組織協調和監督檢查工作。
(三)科技信息股負責機關內、外網絡技術保密組織協調和監督檢查工作。
(四)各部門要選擇政治上過硬、思想道德好、敬業精神強、有工作能力的干部擔任本部門涉密文件、保密事項辦理工作。
二、秘密載體
根據《保密法》和《中共中央保密委員會辦公室、國家保密局關于國家秘密載體保密管理的規定》,秘密載體包括:以文字、數據、符號、圖形、聲音等方式記載國家秘密信息的紙介質、磁介質、光盤等各類物品。磁介質載體包括計算機硬盤、軟盤和錄音帶、錄像帶等。
三、涉秘工作規范
(一)辦公室機要保密人員收到上級和本地領導機關及有關部門發來的秘密載體后,應當履行清點、登記、編號、簽收等手續,并根據辦公室負責人提出的閱辦意見,及時送交有關領導和部門閱辦。
(二)辦公室負責人根據秘密載體的`密級和制發機關、單位的要求及工作的實際需要,確定機關知悉秘密人員的范圍,并督1
促辦公室機要保密人員將秘密載體送有關人員閱讀和使用,做好回收保存工作。
(三)機關工作人員閱讀和使用秘密載體時,一律在辦公場所進行,本人離開辦公場所時,應將秘密載體入柜上鎖保存。任何人都不得擅自復印、摘抄秘密和外借秘密載體,擴大知悉秘密的范圍。
(四)機關工作人員閱讀和使用秘密載體后,要當天歸還給辦公室機要保密人員。任何人都不得將涉密載體攜帶出境。
(五)機關工作人員不得將秘密、機密、絕密文件和內部資料加載到辦公自動化網絡上傳輸、存儲和處理。嚴禁一臺計算機同時接入局域網和公共信息網。
(六)機關各部門不得擅自將秘密、機密、絕密文件和有規定傳閱范圍的內部資料匯編成冊,向系統內外發送。
(七)信息中心要加強機關內、外網信息交換途徑的管理,做好內部辦公網與政務外網的物理隔離,嚴格控制利用移動存儲設備的規范使用,防止內部秘密信息流傳到互聯網。
(八)辦公室要定期對機關所存秘密載體進行檢查、核對,并嚴格按規定做好秘密載體移交、銷毀工作,其他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銷毀秘密載體,禁止將秘密載體作為廢品出售。
四、責任追究
對違反保密法規和本制度的,情節輕微的,給予批評教育;情節嚴重、造成泄密事故的,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責任人行政或黨紀處分;情節特別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保密工作制度 13
1、要害部位范圍:財務室、電腦室、檔案室。
2、保密安全管理要求:
①根據“誰主管、誰負責”原則,黨政一把手對本單位要害部位管理負全面職責。
②與本職工作無關人員不得隨意進入要害部位,因工作關系需經單位領導同意后,才能借閱有關資料和進行公務活動。
③貴重物品、現金、票證落實專人負責,職責人要認真做好保管、使用、防火、防盜、防潮、防爆及保密工作,對要害部位認真按安全保衛保密要求落實人防、物防、技防措施,防范于未然。
④建立要害部位管理呈報制度,要害部位安全值班及交接班登記制度,要害部位管理職責追究制度,并建立要害部位處置突發事件預案。
⑤建立各要害崗位保密安全職責制,開展經常性安全保衛保密檢查,針對存在隱患及時整改不留后患。
⑥按規范要求對要害部位做防爆措施及安全用電。結合業務工作中涉及國家秘密的各個環節,制定嚴格的保密防范措施,并組織實施。
⑦加強計算機系統的'保密安全管理。對涉密與非保密計算機予以明確區分,涉密機務必完全與局域網脫離連接,并禁止上因特網以防泄密。并采取身份認證、存儲傳輸加密、配置防視頻泄密干擾等措施加強保密防范。
3、職責追究:
要害部位管理職責人或單位因失職或管理不善造成事故的,按照“四不放過”原則進行追究,并采取通報批評、黃牌警告,一票否決及經濟處罰等方式對職責人及單位進行處罰,直至追究泄密刑事職責。
保密工作制度 14
一、辦文擬稿
(一)文件起草一律由承辦科室負責辦理
(二)起草文件、信息、總結、匯報、先進事跡材料等一律使用公文擬稿紙,正確擬定文件標題、主送和抄送機關、密件、是否公開及主題詞等。
(三)起草文件要字跡清楚,文理通順,正確使用標點符號,引用有關文件、規定,必須要準確、完整,起草文件原稿要符合文件歸檔要求。
(四)擬文由科室負責人審核(規范性文件在科室審核后,再由辦公室和法規科共同審核)后,交分管領導審核,局長簽發。
二、打印、核校、裝訂
(一)打印材料版面、標題、標點符號等要合理、規范、準確。
(二)各科室凡需到外印刷材料的,須先打報告經局長批準后,一律由辦公室負責聯系印刷,承辦科室提供清樣、負責校對。
(三)打印完成的'文件材料一般由打字員負責裝訂,裝訂文件應力求做到端莊整潔,格式美觀,無殘次漏頁、空頁。
機關保密制度
三、分送、存檔
文件、資料打印裝訂完成后,由辦公室蓋印后按發文范圍分送局領導,相關單位、科室,存檔。
1、機關人員要嚴格遵守《保密法》的規定,牢固樹立保密觀念,嚴守黨和國家機密。
2、妥善保管各種文件、資料。無特殊情況,文件不出室;離開辦公室時,桌上不得存放文件;下班后,文件柜和辦公桌要上鎖;不得帶文件旅游、參觀、探親、訪友或出入公共場所及鬧市區。
3、嚴禁私自向廢品收購部門或個人出售文件、材料和內部資料、刊物、書籍等。各種文件、資料統一由辦公室處理。
4、加強信息傳輸的保密管理,計算機嚴禁上國際互聯網,嚴禁在使用普通電話時談論國家秘密事項,嚴禁在互聯網上用電子郵件傳遞國家秘密信息。
5、有關科室對重要會議和重大活動要明確保密范圍,妥善保管相關資料,并做到在任何場合不談論事項。
保密工作制度 15
第一條本單位設立保密工作領導小組,由單位主要負責人任組長,分管保密工作的副秘書長(副主任)、機要局長、保密局長任副組長,各科室主要負責人為成員,負責對辦公室保密工作實施統一組織領導。
第二條要認真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嚴格遵守黨和國家的各項保密法規、保密制度和保密紀律,任何情況下都不準泄漏黨和國家秘密。自覺做到不該說的秘密絕對不說,不該問的秘密絕對不問,不該看的.秘密絕對不看,不該記錄的秘密絕對不記錄,嚴防失泄密事件發生。
第三條做好涉密文電、資料的管理工作。凡存放文件的場所,應按規定采取安保措施,防止失密、竊密;存儲在各種介質中的涉密文電、資料由專人負責簽收、拆封、登記、處理,工作調動時,必須把自己經管的文件,全部移交清楚;按規定控制傳閱范圍,不得隨意擴大;外出開會、辦公不得攜帶涉密文件,確屬工作需要的須經領導同意批準,指定專人管理并履行登記簽字手續;密級文件和資料,要在規定場所閱讀,不準將涉密文電、資料帶出辦公室,離開辦公室時要將其鎖入保險柜內;須送負責同志住所的密級文件,閱后應及時收回,不得讓文件在辦公場所之外過夜;不準私自復制、抄錄和保存涉密文電、資料,確需復制、抄錄的,省委秘密級以下文電、資料要經秘書長或辦公室主任批準,省委機密級以上及中央文電要經省委辦公廳或發文機關批準。
第四條做好涉密文電、資料的清退和銷毀工作。各科室收到的涉密文電資料,要按規定定期清退。銷毀涉密文電、資料要經分管秘書長、主任批準,逐件核對清楚、履行登記手續后,由市公文資料監銷中心統一銷毀,禁止未經批準私自銷毀涉密文電資料,禁止向廢品收購單位出售文件、內部刊物和資料,禁止將涉密文電資料送銷毀工作機構和指定的承銷單位以外的單位銷毀。
第五條不準以私人通信、普通電話、無線電話、對講機、明碼電報等方式傳遞涉密事項;嚴禁密電明傳,明密混用;不準在互聯網上存儲、傳遞、涉密信息和處理內部資料。
第六條不準在家屬、子女以及其他人員面前談論涉密事項。
第七條召開涉及秘密事項的會議,必須要有保密措施,對音響、錄音等設備的使用和管理以及會議文件的印發和保管,均應嚴格按照保密規定進行操作;會議文件的印發、保管、記錄、傳達要嚴格按保密規定辦理;與會人員范圍不得隨意擴大;會務人員要經過認真審查。
第八條制發各類文件、資料等要按《國家秘密及其密級具體范圍的規定》標明密級;如屬摘錄、復制原始涉密文件,必須保持原定密級,不得擅自改變。
第九條在涉外和接待活動中,必須嚴格遵守涉外、接待保密規定和外事紀律,不得泄露黨和國家秘密;不準在外國人面前談論秘密事項;出國人員在出國前必須接受保密教育。
第十條發現失泄密現象,要立即報告,并及時采取補救措施。
保密工作制度 16
一、全局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保密工作法律和紀律,嚴格執行保密工作制度,確保黨和國家秘密的安全。
二、局辦公室負責保密工作的組織協調,并確定一名保密檢查員負責日常保密工作。各處室均須確定一名處級干部負責本處室保密工作。
三、各處室起草的公文,需要確定密級的,須經局辦公室依據保密規定確定密級、保密期限和發文范圍。所有標定密級的文件和資料,在局機關文印室、省委機關文印中心、省政府機關文印中心以及局領導批準的其他有保密措施的印刷廠印刷。
四、嚴格文件收發、分送、借閱、清退登記制度。局辦公室專人負責文件的傳閱和管理。各處室文件的管理也要責成專人負責,嚴防泄密。工作人員調離工作崗位時,應將本人保管、借用的公文移交、清退。
五、有密級的文件須通過機要通信傳遞。不得用普通電話、明碼電報和非機要信件傳遞內容。標有密級文件的復制,要從嚴控制,確需復制的,須經局辦公室批準。凡絕密文件,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復制和抄錄。匯編秘密文件,要按照編入文件的'最高密級進行管理。嚴禁攜帶文件、資料和筆記本回家或出入公共場所。工作人員出差原則上不準攜帶秘密文件,工作確實需要的,應經局領導批準,并且采取相應的保密管理措施。
六、查閱文書檔案、人事檔案,須經局辦公室、人事處負責人批準。外單位查閱檔案須提供單位介紹信。查閱檔案須在檔案室進行。復制檔案須經局領導批準。
七、向新聞單位提供數據資料、投發稿件、出版書籍、通過非機要通信渠道郵寄刊物,不得涉及保密事項。
八、需要銷毀的所有文件、文字材料、磁盤以及報紙雜志等,都必須定期交由局辦公室統一處理。凡有密級的文件,要認真登記,經處室負責人審查簽字。擬銷毀的文件資料應經局保密檢查員檢查,至少由二人監銷,保證不丟失。
九、各處室使用的微機,凡存儲有內容的,須采取相應的保密措施。
十、機要室、檔案室、信息庫、文印室均屬保密工作關鍵部位,非有關工作人員不得長時間停留。
保密工作制度 17
第一條為保守國家秘密,維護國家安全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實施辦法》和《國家公務員法》,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機關全體工作人員都有保守國家秘密的義務。必須自覺遵守保密法規、規章,接受保密教育和監督,嚴守國家秘密,同一切危害國家秘密安全的行為作斗爭。
第三條本機關成立保密領導小組,由常委會一名領導擔任保密領導小組組長,設立專門保密室,配備專職或兼職保密干部。
第四條保密領導小組在區委保密委員會的指導下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依照國家和上級機關制定的保密法規、規章,結合工作實際,負責和開展本機關的保密工作。
(二)指導和監督本機關各部門執行保密法規、規章,對要害部門(部位)及重點人員開展保密檢查。
(三)開展經常性的保密宣傳教育和專、兼職保密員的培訓工作。
(四)查處本機關失、泄密事件,并及時采取補救和安全防范措施。
(五)研究分析本機關保密工作,及時向上級保密委員會匯報保密工作情況。
第五條對機關產生的國家秘密事項,嚴格依照《國家秘密保密期限的規定》確定密級和保密期限,并報區委保密委員會審核。
第六條文書保密
(一)文書是指涉及國家秘密的公務文書,即國家秘密文件、資料、刊物。
(二)收發國家秘密文件、資料、刊物,由保密室專人負責,對收發的國家秘密文件、資料、刊物,嚴格履行登記、編號、簽收手續。
(三)傳遞國家秘密文件、資料、刊物,須由保密員負責,并履行登記、簽收手續。取送文件不準乘公共汽車和自行車。執行機要任務遇到危急情況時,必須保護秘密文件的安全。
(四)印發國家秘密文件、資料、刊物,除標明密級、保密期限外,還應在末頁標明發送范圍、印制份數。印制國家秘密文件、資料、刊物,統一由辦公室負責并嚴格按審批的份數印制,嚴禁多印;臘紙、廢紙應當及時按要求銷毀。
(五)收發國家秘密文件、資料、刊物,應當按照制發單位規定的發行范圍和閱讀范圍發送和傳閱,不得隨意擴大發行范圍和閱讀范圍。
閱讀國家秘密文件、資料、刊物,一律在閱覽室進行,不得帶回家閱讀;傳閱文件由保密員負責,上班送閱、下班收回,閱文人員不得留文件過夜。
(六)不得擅自攜帶國家秘密文件、資料、刊物外出。確因工作需要攜帶機密、秘密文件外出的,須經分管領導批準,并裝在公文包(箱)內,妥善保管,做到文件不離人,人在文件在。
(七)凡參加各種會議的.人員,所帶回的會議文件一律交保密室登記管理,個人不得私留。
(八)本單位所產生的秘密文件、資料、刊物,嚴格按國家秘密及其密級范圍的規定,報區委保密局審定。
(九)無保存價值的國家秘密文件、資料、刊物,一般應在下一年度3月底前清理并退回區委保密局,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國家秘密文件、資料、刊物出售給廢品收購站和其他收購人員。
(十)保密員應當在每年第一季度內將上年有保存價值的文件、資料、刊物、文稿等收集齊全,移交檔案室整理歸檔。
第七條復印保密
復印國家秘密文件、資料、刊物,必須建立嚴格的審批、登記制度,控制復印份數,嚴禁多印、私留;復印件必須標明復印單位、份數和日期,并同原件一樣管理,嚴禁國家秘密文件、資料、刊物和案件材料拿到社會上復印。
第八條會議保密
(一)凡有涉及國家以及機關內部秘密的內容,辦公室必須采取措施,提出具體要求,切實做好保密工作。
(二)討論秘密事項的會議,應限定參加會議人員的范圍,與會人員不得以任何形式對外泄露會議內容。會后整理的會議紀要由專人負責保管,防止泄密。
第九條通訊保密
(一)嚴禁使用普通電話、移動電話、對講機傳送涉及國家秘密事項的信息。
(二)不準使用明傳電報和普通郵政傳遞或郵寄國家秘密件。
(三)嚴禁使用未經加密的傳真機、計算機傳遞秘密信息。
第十條計算機信息的保密
(一)計算機在沒有配備加密設施時,不能進行任何密級文件或數據的傳送和接收。
(二)對涉密的計算機所處理的信息,應當根據有關規定確定密級和保密期限,加強對秘密信息載體的管理,在使用、借閱、傳遞、攜帶、保管、移交等各個環節,應當與秘密文件、資料的管理相同。
(三)計算機的數據庫系統,應指定專人操作,選配政治素質好、保密觀念強的人員管理和使用網絡服務器,重要的數據庫系統和各網絡工作站應設置帳戶名及密碼口令,加強管理,明確保密責任,嚴格保密紀律。
第十一條新聞報道保密
向傳媒發送涉及本機關工作的新聞稿件,必須經所在部門負責人、常委會分管領導審批。任何人不得將涉及國家秘密的文件、資料等進行改寫,向報刊投稿或者編發刊物。
第十二條檔案保密
(一)借閱檔案的人員,不得擅自將檔案轉借給無關人員,不得擅自摘抄、復制密級檔案材料,如確因工作需要摘抄、復制,須經分管領導批準,嚴禁擅自攜帶檔案到宿舍或公共場所。
(二)外單位人員借閱檔案一律憑所在單位介紹信,經辦公室分管領導批準,必要時請示常委會分管領導批準方能借閱。
第十三條
本機關工作人員發現國家秘密已經或者可能泄露時,應當立即報告并采取積極措施,減輕泄露程度或者避免泄露事件發生。
(一)發生失、泄密事件,當事人應當立即將事件的具體情節如實報告機關保密領導小組,保密領導小組要在二十四小時內向區委保密局報告,并積極采取補救措施,將泄密后果減少到最低限度。
(二)凡拾獲國家秘密文件、資料等,應及時送交機關保密領導小組妥善處理。
(三)當發現有出售國家秘密文件、資料的行為時應立即制止,并及時報告機關保密領導小組。
第十四條根據本機關內部機構的工作職能,確定秘書科為保密要害部門。保密室、檔案室、文印室為保密要害部位。
第十五條保密要害部門(部位)的保密管理工作由本機關保密領導小組負責,保密管理的具體工作由各秘書科負責。
第十六條保密要害部門(部位)實行保密責任人負責制。被確定為保密要害部門(部位)的科室的行政負責人為保密責任人,擔任內勤工作的為保密員。
保密責任人的職責是:
(一)對本部門(部位)工作人員經常進行保密教育和組織學習保密知識。
(二)認真執行保密規章制度,經常檢查保密工作情況和督促落實保密措施。
(三)及時采取有效措施,堵塞失、泄密漏洞,防止失、泄密事件發生;
(四)如實報告和積極協助保密領導小組查處本部門(部位)發生的失、泄密事件;
保密工作制度 18
為更好地貫徹執行中共中央《決定》的精神,結合我校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我校保密工作制度,以全面規范我校的保密工作,其中包括11項具體的保密制度,即文書保密制度、會議保密制度、宣傳、出版保密制度、涉外保密制度、電子信息保密制度、計算機網絡安全保密制度、科技保密制度、通信通訊保密制度、查閱文件資料保密制度、復印保密制度、干部保密制度。
一、文書保密制度
1、一切文件收入和發出必須登記在冊,不允許任何人不經登記擅自帶走文件。
2、凡有密級的文件、資料原則上不能復印,確因工作需要復印的,須嚴格遵照省、市有關文件規定,辦理報批手續.
3、復印后的密級文件、資料必須嚴格登記,按原件的同等要求嚴格管理.
4、黨、政會議記錄須經黨政主要領導批準后方能查閱。
5、絕密級文件、資料等,必須嚴格執行上級規定,定期回收、上繳,確保國家秘密的安全。
6、每年清理一次文件、資料,清理時必須履行登記審批手續。
二、會議保密制度
1、召開各種帶有保密內容的會議不得使用無線話筒。
2、凡帶有保密內容的會議,要嚴格控制參加會議人員的范圍,并要對與會人員進行保密教育,提出要求,嚴守保密紀律。
3、要嚴格管理帶有秘密內容的會議記錄,凡有規定不準記錄的會議內容,與會人員一律不得記錄,也不得錄音.
4、印制會議秘密文件、資料,必須按章登記入冊、發放、保管.
三、宣傳、出版保密制度
1、一切秘密以上的文件、資料,不得在任何媒體上公開或張學校保密工作制度貼。
2、一切秘密以上的文件、資料的內容,不得在刊物中刊登。
3、校內各種出版物要嚴格把關,出版主編要負責出版物的保密審查工作。
四、涉外保密制度
1、涉外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國家各項保密法規和學校的各項保密制度.
2、凡向外籍人士提供帶有密級的文件、資料等,必須經校領導以及上級保密部門的批準,并辦理有關手續。
3、一切屬于國家秘密的文件、資料、設備等,必須嚴格管理,不得隨意讓外籍人士接觸。
4、涉外工作人員不得攜帶密級文件、資料參加任何涉外活動。
五、電子信息保密制度
1、凡帶有秘密信息及保密內容的計算機、軟盤,必須有專用的保管地點、鎖定密碼、專人保管,各項管理要符合保密要求。
2、凡用來儲存國家秘密文件、資料、信息及有關保密內容的計算機,必須嚴格檢查該計算機的電波輻射情況,并要配備微機視頻信息保護機以作保護。
3、對電子信息人員要加強保密意識教育,并要落實崗位責任制。
六、計算機網絡安全保密制度
1、為加強我校計算機信息系統網絡的保密管理,確保國家秘密的安全,根據《保密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管理暫行規定實施辦法》的規定,特制定本規定。
2、嚴格執行國家、省、市有關計算機信息系統的保密規定,接受廣州市國家保密部門的監督和檢查。
3、建立計算機信息系統崗位責任制,指定安全保密責任人。網絡主機管理必須專人負責.為確保學校內部信息不外泄,根據xx學校保密工作制度級有關規定,主機房須安裝微機視頻信息保護機。
4、凡涉及國家秘密的文件、信息、資料,不得在國際聯網的計算機信息系統中存儲、處理、傳遞。
5、堅持“誰上網誰負責”的原則,凡向聯網站點提供或發布信息,必須經過學校保密委員會的保密審查和監督。
6、網上如有發現涉密信息,應及時向上級保密工作部門和學校保密委員會報告,并采取有效措施,不得擴散。
7、凡申請上網的教職工、學生,必須填寫申請表,辦理好登記手續,嚴格遵守學校的保密制度,不得在網上傳遞國家秘密信息、有害信息和從事非法活動。不得將本人的信息使用權限轉借或透露給他人。
8、建立檢查監督制度,定期對校內網絡進行安全保密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嚴格堵塞泄密漏洞。
七、科技保密制度
1、凡含有保密內容的科技科研產品、設備、資料、著作,必須登記造冊,嚴密管理。
2、未經辦理審批手續,不得擅自公開或泄露任何科技秘密。
3、凡屬國家秘密的科技成果和產品,必須專人保管,嚴格管理。
八、通信通訊保密制度
1、嚴格執行密級文件、資料等的傳遞保密制度,必須專人負責,并要履行簽發簽收手續。
2、機要通訊員傳遞文件時,不得進入公共場所.
3、傳遞機密級以上文件、資料時,必須用專人專車接送。如傳遞絕密級文件、資料的,必須加派一人伴送。
4、不得用普通電話(含手提電話)、明碼電報傳送密級文件的內容,也不得密電明復。
九、查閱文件、資料保密制度
1、非閱文范圍內的`人員因工作需要查閱密級文件、資料等須經校領導的同意,并辦理登記手續。查閱后必須嚴格遵守國家學校保密工作制度的保密法規,嚴守國家秘密。
2、查閱密級文件、資料時,只準在保密室(或檔案室)內查閱.
3、查閱密級文件、資料時,不得摘抄、復印,確需摘抄、復印的,必須經校領導同意,并辦理有關審批手續。
十、復印保密制度
1、必須建立復印機專人管理與使用制度。
2、負責復印的工作人員不準承接復印標有密級標志的文件資料、講稿、刊物、圖紙等業務,對要求復印上述內容的有關人員,應予以拒絕.
3、凡復印內部或密級文件、資料的須按章辦理審批、登記手續,并一律由保密室人員負責復印.
4、任何單位或個人對產生的密級文件、資料復印件要嚴格按照原件的管理原則進行管理。
5、復印機管理人員要加強保密法規的學習,不斷增強保密意識。
十一、干部保密制度
1、處級以上干部必須執行《廣州市縣處級以上干部保守黨和國家秘密的規定》,保守黨和國家的秘密。
2、處級以上干部必須執行上級規定,統一使用保密筆記本。
3、不得攜帶秘密文件、資料回家閱辦、寫稿。
4、不得使用無保密設施的電話談論國家秘密。
保密工作制度 19
為加強我局保密工作的管理,保守國家機密,維護國家利益和安全,做到“內外有別”、“既便于工作又確保秘密”,現根據國家、省、市有關法律和規定,結合本局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中的國家秘密,是指關系國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確定,在一定時間內只限一定范圍的人員知悉的事項。
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中國家秘密及其密級的具體范圍:
(一)絕密級事項
1、各類人事錄用考試的試題、試卷(含備用卷)、答案;
2、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啟用前的試題、試卷(含備用卷)、標準答案及其評分標準;全國技工學校統一考試、全國職業技能考核鑒定試題和答案;
3、含有“絕密”內容的密碼電報;
4、引進國外智力工作中的有關涉外政策和經濟技術資料。
(二)機密級事項
1、省、市人民政府管理的干部檔案、匯總名冊;
2、尚未出臺的工資改革和調整;
3、尚未公布的全國童工案件查處情況及統計數據;
4、尚未公布的重大社會敏感政策的調整意見;
5、全國企業職工集體上訪和罷工等重大突發事件的綜合情況;
6、國務院各部門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企業工資調整政策、調整方案;
7、社會保險基金被擠占挪用和違規動用的`重大案件及案件舉報人的有關情況;
8、參加國際勞工組織會議及其他重要國際會議的計劃、對策;
9、非絕密級內容的密碼電報;
10、涉外活動中需要保密的事項。
(三)秘密級事項
1、市人民政府管理的干部(公務員)的考察材料及未公布的任免、調動事項;
2、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人員計劃和工資總額計劃;
3、尚未公布的干部(公務員)錄用計劃、考試方案及候選人名冊;
4、尚未公布的軍隊轉業干部安置方案和接收安置計劃;
5、尚未出臺的企事業單位專業技術職務(含任職資格)的評審事宜及有關統計資料;
6、副科級干部(公務員)檔案及考察材料,科級以下公務員的檔案及考察材料;
7、干部調動和錄用的審批材料;
8、享受國家特殊津貼人員材料,國家和省級突出貢獻專家的推薦選拔材料;
9、尚未公布的考試成績、統計數字和分析情況;
10、尚未出臺的調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退職人員生活待遇的方案;
11、尚未公布的失業率、社會保險基金收支預測和計劃數據;
12、反映全國企業工資分配宏觀狀況的調查資料和統計數據。
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中的下列事項不屬于國家秘密,應作為工作秘密管理,不得擅自擴散:
(一)一般干部的檔案;
(二)人才交流機構代管的人事檔案及出境人員的政審材料;
(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發展計劃中尚未公布實施的重大政策措施及調整方案;
(四)全國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國務院各部門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統計資料、改革方案及辦法;
(五)職業技能鑒定國家題庫試題和答案;
(六)本局在工作中不宜公開的其他工作事項。
四、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中涉及其他部門或行業的國家秘密事項,應按國家有關主管部門的保密范圍確定密級。
五、為加強對保密工作的領導,確定保密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局長任組長,分管辦公室局領導任副組長,其它局領導及各科室、單位負責人任領導小組成員。
六、認真執行《保密法》,牢固樹立保密意識,嚴守黨和國家秘密。
七、嚴格有密級的文件、資料(下稱密件)的登記和交接手續,閱后及時退還,不自行在科室、單位間橫傳。
八、不擅自翻印、復制密件及內容,不自行擴大閱讀范圍。確因工作需要復印密件的,須嚴格履行審批手續,并對復印份數實行保密監督和登記備案。查閱密件檔案,須辦理審批和登記手續。
九、涉密載體由局辦公室定期統一收取銷毀。
十、定期進行保密教育和保密檢查,總結經驗,堵塞漏洞,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十一、嚴格遵守國家工作人員保密“十不”規定:
1、不該說的秘密,絕對不說;
2、不該問的秘密,絕對不問;
3、不該看的秘密,絕對不看;
4、不該記錄的秘密,絕對不記錄;
5、不在非保密本上記錄秘密;
6、不在私人通信中涉及秘密;
7、不在公共場所和家屬、子女、親友面前談論秘密;
8、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保密文件、資料;
9、不在普通電話、明碼電報、普通郵局傳達秘密事項;
10、不攜帶秘密材料游覽、參觀、探親、訪友和出入公共場所。
十二、處理、保存重要信息的計算機,必須采取相應的安全保密防護措施,切實消除泄密隱患,并限專人操作,所有信息的傳遞必須經主管領導同意。涉密計算機信息系統應采取有效的保密措施,配置合格的保密專門設備,防止泄密、竊密事件的發生。
十三、上網信息的保密管理應堅持“誰上網,誰負責”的原則。凡向國際互聯網的站點提供或發布信息,必須通過保密審查批準。涉及國家秘密的信息,不得直接或間接與國際互聯網或其它公共信息網絡相聯接,必須實行物理隔離,或采取相應的防電磁信息泄密的保密措施。
十四、使用政府協同辦公系統的計算機不得處理、保存和傳輸涉密信息。
十五、嚴格實行《保密工作領導責任追究制》,發生失泄密事件,追究相關責任人和負責人的責任。
保密工作制度 20
一、保密守則
(一)不該說的秘密,絕對不說;
(二)不該問的秘密,絕對不問;
(三)不該看的秘密,絕對不看;
(四)不該記錄的秘密,絕對不記;
(五)不在非保密本上記錄秘密;
(六)不在私人通信中涉及秘密;
(七)不在公共場所談論秘密;
(八)不隨便存放秘密文件、資料;
(九)不在普通電話、普通郵局傳遞秘密文件;
(十)不攜帶秘密材料外出參觀、游覽。
二、文書保密制度
(一)接收文件
1、收到文件和信件啟封后,當天登記。按密級及一般文件分類登記并編好順序號,貼上文件呈批傳閱箋,于當天或第二天送辦公室主任閱批,然后根據辦公室主任提出的呈送意見,分別將文件送給有關部領導和有關科室。
2、凡是急件、會議通知或時間性較強的文件,必須隨收隨送,盡快送到有關領導。其他文件亦要抓緊傳閱,一般不超過一星期傳閱完。
3、凡是秘密以上的文件,必須在當天內閱讀,下班前交回文件保管處,以確保文件的安全。無密級的中共中央的文件作密件保管,與一般文件分開存放。
4、認真做好文件的防盜、防失、防竊、防蟲、防潮等防護工作。一切文件和檔案應放在指定的保密柜和保密室。
5、做好文件的立卷歸檔工作。立卷歸檔的案卷,有關部門或個人需查閱時,需經辦公室領導同意,才能準予查閱。
6、定期檢查清理文件,做到傳閱文件不積壓,不出錯漏,不丟失。按區保密局的要求定期清退秘密文件。部內印發剩余的文件材料及一些沒有保存價值的資料等統一送到定點紙廠化漿。
(二)文件打印
1、凡打印文件必須有領導簽批。
2、秘密文件應按規定標明密級。打印錯的秘密材料及未公開的干部任免討論材料要及時用碎紙機碎掉。印制秘密文件過程中所形成的蠟紙、襯紙、清樣、廢頁、廢件等應及時銷毀,不得任意堆放。
3、文件的原稿及打印好的文件、資料應放入抽屜內,不得讓無關人員翻閱。
4、電腦打字、文印室一般情況下不得隨便進入。
5、打字員應嚴格保守國家秘密,不得將有關秘密的'內容向外泄漏。
(三)發出文件
1、文件印好分發前,要檢查分發份數與實印份數是否相符,發文范圍是否確切,文件格式是否符合要求,如發現問題要及時與辦文科室協商,處理后方可分發。
2、秘密、機密、絕密和急件、特急件、親收件要在信封上標明。同一信封內裝幾份不同內容、不同文號的文件,必須在信封上標明。
3、信件在轉發出前,要再次清點核對,收文的單位數與件數是否相符,收文單位是否準確。
4、收發文均要辦好簽收。
三、電腦管理保密制度
1、各科室使用的電腦日常維護由各科室派專人負責,如使用中遇本科室不能修復的故障,須向辦公室通報情況,由辦公室負責落實聯系專業維修部門進行修理。辦公室負責保管各科室電腦維修的有關資料、指導各科室使用有關電腦設備及聯系專業維修部門保養、維修電腦設備。
2、各科室使用的電腦必須安裝由國家有關部門認可的防電腦病毒軟件,并經常做好防電腦病毒軟件的升級工作。對交換、復制、下載的資料要做好防電腦病毒工作。如使用電腦過程中發現電腦被感染病毒的,應立即停止使用,并迅速向辦公室報告,采取適當措施防止電腦病毒的擴散,待病毒清除后方可繼續使用。
3、必須嚴格執行使用電腦的有關保密規定,加強對保密資料載體(磁盤、移動硬盤、記憶棒、光盤、打印紙等)的管理,按保密要求進行使用、復制、轉送、攜帶、移交、保存、銷毀。對有保密要求的電腦和資料載體,不得聯接在Internet網中進行任何操作和使用。同時,要自覺接受區國家保密局等國家保密部門依法進行的信息安全保密監督和檢查。
4、上網信息實行“誰上網,誰負責”的原則,不得瀏覽、下載黃色及反動網頁及資料。
5、本部電腦設備原則上不外借其他單位使用,如確需外借的,必須經部領導批準。
四、復印機管理保密制度
1、復印秘密級以上文件,必須嚴格遵守審批登記制度,嚴禁私自復印和濫印文件。
2、復印秘密文件要請示主管保密工作的領導,履行審批、登記手續,并將復印件按原件要求管理。
3、復印機由部辦公室負責管理,外單位和個人未經許可不得隨意動用。
五、其他
1、手機使用要嚴格按照《關于加強手機使用保密管理的通知》規定,召開重要會議時必須關閉手機,不得在固定電話、手機中談論秘密事項或內部事項。
2、如發生泄密問題時,要及時、主動向部領導如實報告,并積極配合有關部門進行調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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