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保衛工作制度15篇[實用]
隨著社會不斷地進步,需要使用制度的場合越來越多,制度是要求成員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嗎?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安全保衛工作制度 ,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安全保衛工作制度 1
一、建立治安保衛工作機構
1、學校專設一名治保主任,由校長任命,由校長直管或由校長指定的副校長專管。安全主任必須服從管理,嚴格落實安全保衛工作制度。
2、中小學政教主任兼任治保副主任,中小學治保工作歸宿于治保主任負總責,政教處主任具體負責。
3、治安保衛工作機構組成成員:中小學所有體育老師、中小學所有班主任、中小學值班老師、協助負責治安保衛工作的中小學學生會學生。
4、門衛歸宿于治保主任負責。
二、建立各項治安保衛工作制度
1、建立校長分管校長、治保主任、政教處主任、班主任、值班老師、任課老師及治保員、學生會等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2、建立門衛工作制度。
3、建立學校教學安全管理制度。
4、建立學校衛生安全管理制度。
5、建立學校消防與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6、建立學校集體活動安全管理制度。
7、建立學校總務安全管理制度。
8、建立學校教育與培訓制度。
三、校園安全保衛工作具體職責
1、每一大周開展一次法制、治安防范宣傳教育和養成教育,增強師生的法制觀念和治安防范意識。開展學生的自我保護教育,增強學生的自我保護意識。
2、校區治安防范工作應當實行人防、物防和技防相結合,各教室、食堂、寢室走廊、校園重要活動場所、門衛等都要安裝攝像監控儀等防范設施。安保處、政教處、教務處每天至少要有監控錄像的記錄。
3、嚴禁任何班級以任何形式、名義組織中小學生從事危險性活動和勞動。
4、及時排查內部不安定因素,調解糾紛,化解矛盾,維護內部穩定。
5、發生刑事案件、治保案件、治安災害事故和不安定事端,應及時向公安機關和有關部門報告,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報告。
6、有關隱患事故及糾紛事件應及時向學校主管領導匯報。
四、總校長的安全管理職責
具體措施
1、宣傳并實施國家有關學校安全的法律法規。
2、依法制定學校安全規章制度。
3、組織教職工和學生每半個月按時學習各種安全知識和安全制度,做好思想培訓工作,讓師生養成良好的各種行為習慣。若有特殊情況不能組織學習和培訓,事先向校委會通報,向后推移否則處罰300元。無特殊情況不按時組織學習或培訓的將處罰500元。
4、建立學生安全保障的領導機構,并指導和監督其有效運作。若缺乏指導和監督能力或指導和監督不力,將被處罰500元。
5、對受傷學生及時親自或派員送往醫院救治。否則將處罰100元,造成后果的責任自負。(注:若校長不在,由分校長、分管副校長或主管主任負責)
6、及時制止和處理教職工侵犯學生權益的行為,否則視為失職,將處罰300元。
7、督查各項制度的落實到位,并把好獎懲尺度,否則視為不公,將被處罰300元。
8、堅持原則,秉公辦事,不能徇私舞弊,嚴格按制度治校,否則視為不正,將被處罰300元。
9、每周必須對校園安全保衛和政教等工作進行一次詳細調查,對其工作好壞及時進行獎懲。否則,將被處罰300元。
10、在上班期間校長參與賭博和娛樂活動(除陪上級領導和有利益關系的重要人物外),將被處罰500元。
11、總校長每周在校工作日不得少3天,每天不得少5個小時,否則每發現一次將被處罰100元。
12、在正常工作的中餐,一般不允許接受別人的宴請,或自己在外宴請(除陪上級領導和有利益關系的重要人物外),否則處罰100元。
13、其他履行學校安全職責必需的行為。
執行步驟
校長是學校的一校之長,若違反學校制度誰來監督執行?由校委會成員監督執行。
1、校委會任何一個成員有權監督校長執行制度的力度,且有權糾正校長工作中的缺點和錯誤。
2、有權利用制度對校長的過失行為進行處罰。
3、在執行過程中,校委員無論哪個成員有包庇或徇私行為將被處罰100元。
4、一個月內校長安全工作抓不到位,按制度處罰,罰金將在工資中扣除。
5、一個月內校長安全工作抓到位,且有成效,每月另獎300元。
6、校委員每月必須對校長工作進行詳細考評。
五、分校長安全管理職責
具體措施
1、執行校長的有關安全指示,貫徹執行學校有關安全的決定。負責日常安全工作的布置、指導、評比和監督,做到有的放矢。否則,不能執行的將被處罰200元。
2、負責采用各種有效方法宣傳安全工作制度,樹立師生安全意識。學校規定,分校長每周要組織安全負責人、安全員、安全部門召開一次學習制度會、分析工作會,總結布置工作,否則將被處罰200元。
3、幫助專管副校長聯系和協調各政教處、各班主任及學生會開展安全工作。一個月內不聯系或協調不到位的,將被處罰200元。
4、具體處理學生意外傷害的救治及善后事宜。若處理或救治不及時不到位的,將被處罰400——600元,造成嚴重后果的將承擔80%的責任。
5、分校長組織人員每天至少2次對全校各個角落的安全隱患進行及時清查和排除。發現的隱患不能超過2個小時,否則視工作失職,將被處罰200元;發現的隱患自己不能解決的,應及時上報,及時落實到位,否則將被處罰100元。
6、每天不少于3次到各班、各寢室、食堂等檢查安全工作,如果發現安全隱患要及時告知安全處負責人、班主任及后勤負責人,否則將被處罰200元;如果發現的隱患下屬無法解決的,由自己或上報學校處理,否則將被處罰300元。
7、每天不少于3次檢查安全處或安全部門的日常工作,并及時督查其工作進度和質量以及完成任務的程度。否則將被處罰200元。
8、及時與總校長上級有關主管部門保持密切聯系,做到上情下達和下情上達,能得到上級部門的關心和支持。否則將被處罰100元。
9、對以上工作必須有日記,記清日常工作事務及發現問題、處理問題的詳細內容、疑難問題的解決辦法,否則將被處罰100元。
10、早晨要先于學生起床,晚上要晚于學生睡覺,查失堵漏,確保全天候師生安全,否則處罰100元。
11、在上班時間(指住讀學生到校至離校的13天內無論是中午休息還是夜晚時間)不允許參與賭博活動,否則處罰500元。
12、接待來訪家長和社會人員,處理、協調好他們間的關系,處理協調不好的處罰200元。
13、在日常工作中若不能公正處理問題或徇私舞弊或出現冷熱病等責任感問題,每次處罰100元。
14、負責其他日常安全工作。
執行步驟
分校長如何將安全管理制度執行到位?自己若缺乏執行力度和能力,誰能確保安全管理制度執行到位?自己若違反有關制度,又受誰的制約?
1、涉及安全的部門和負責安全的人員統屬安全處管理,分校長直接分管安全處政教工作,并可按制度深入到基層督查工作。
2、每天不少3次督查安全處政教處工作,安全處政教處失職或工作不力,應嚴格按制度執行,否則,分校長應承擔80%的責任,應按有關制度規定給予處罰。
3、假若分校長徇私舞弊或不能秉公辦事,不能將制度執行到位,由校長或由校長指定的執行團嚴格按制度執行。
4、假若分校長存在工作能力問題,連續三個月出現工作失職的,將降職或開除職務處理。
5、假若安全管理制度的執行,分校長在二個月內無法執行到位,由校長指派他人代替執行。
6、分校長自己違反制度,將由校長或校長指定的執行團按制度執行。
7、一個月內工作出色,職責范圍內沒有安全大小事故或安全隱患,當月獎勵150——200元;假如即使有安全事故或安全隱患,但處理得周到、滿意,當月獎勵100元。
8、執行團每個月必須對分校長的工作進行詳細考核,認真總結。
主管副校長安全管理職責
具體措施
1、執行校長的有關安全指示,貫徹執行學校有關安全的決定。負責日常安全工作的布置、指導、評比和監督,做到有的放矢。否則,不能執行的將被處罰100元。
2、負責采用各種有效方法宣傳安全工作制度,樹立師生安全意識。學校規定,主管副校長每周要組織安全負責人、安全員、安全部門召開一次學習制度會、分析工作會,總結布置工作,否則將被處罰100元。
3、聯系和協調各政教處、各班主任及學生會開展安全工作。一個月內不聯系或協調不到位的,將被處罰100元。
4、具體處理學生意外傷害的救治及善后事宜。若處理或救治不及時不到位的,將被處罰300——500元,造成嚴重后果的將負60%的責任。
5、主管副校長組織人員每天至少2次對全校各個角落的安全隱患進行及時清查和排除。發現的隱患不能超過2個小時,否則視工作失職,將被處罰100元;發現的隱患自己不能解決的,應及時上報,及時落實到位,否則將被處罰50元。
6、每天不少于3次到各班、各寢室、食堂等檢查安全工作,如果發現安全隱患要及時告知安全處負責人、班主任及后勤負責人,否則將被處罰100元;如果發現的隱患下屬無法解決的,由自己或上報學校處理,否則將被處罰200元。
7、每天不少于3次檢查安全處、政教處或安全部門的日常工作,并及時督查其工作進度和質量以及完成任務的程度。否則將被處罰100元。
8、及時與分校長、總校長上級有關主管部門保持密切聯系,做到上情下達和下情上達,能得到上級部門的關心和支持。否則將被處罰50元。
9、對以上工作必須有日記,記清日常工作事務及發現問題、處理問題的詳細內容、疑難問題的解決辦法,否則將被處罰50元。
10、早晨要先于學生起床,晚上要晚于學生睡覺,查失堵漏,確保全天候師生安全,否則處罰50元。
11、在上班時間(指住讀學生到校至離校的'13天內無論是中午休息還是夜晚時間)不允許參與賭博活動,否則處罰400元。
12、接待來訪家長和社會人員,處理、協調好他們間的關系,處理協調不好的處罰100元。
13、在日常工作中若不能公正處理問題或徇私舞弊或出現冷熱病等責任感問題,每次處罰100元。
14、負責其他日常安全工作。
執行步驟
專管副校長如何將安全管理制度執行到位?自己若缺乏執行力度和能力,誰能確保安全管理制度執行到位?自己若違反有關制度,又受誰的`制約?
3、涉及安全的部門和負責安全的人員統屬安全處管理,分管安全處工作的專管副校長,可按制度深入到基層督查工作。
4、每天不少3次督查安全處工作,安全處失職或工作不力,應嚴格按制度執行,否則,專管副校長應承擔60%的責任,應按有關制度規定給予處罰。
5、假若專管副校長徇私舞弊或不能秉公辦事,不能將制度執行到位,由分校長嚴格按制度執行。
6、假若專管副校長存在工作能力,連續三個月出現工作失職的,將降職或開除職務處理。
7、假若安全管理制度的執行,專管副校長在二個月內無法執行到位,由分校長指派他人代替執行。
8、專管校長自己違反制度,將由分校長按制度執行。
9、一個月內工作出色,職責范圍內沒有安全大小事故或安全隱患,當月獎勵100——150元;假如即使有安全事故或安全隱患,但處理得周到、滿意,當月獎勵50元。
10、執行團每個月必須對主管副校長的工作進行詳細考核,認真總結。
安全處主任(含副主任)的安全管理職責
具體措施
1、執行校長或分校長、專管副校長的有關安全指示,貫徹執行學校有關安全的決定,負責日常安全工作的布置、指導、檢查、評比和監督。否則視失職,將被處罰50元。
2、服從分校長、專管副校長的管理,聽從其工作安排,否則將被處罰100元。
3、接待來訪家長和社會人員,處理好他們中的關系,做到熱情、誠懇,將矛盾處理好,解決好。與他們發生爭執的,將被處罰100元;問題處理不到位的,矛盾處理不好的,將被處罰50元;問題處理不公平的,將被處罰50元。
4、不允許打罵、侮辱、體罰學生,輕者每一項將被處罰400元,較嚴重著將被處罰500元,非常嚴重者引起糾紛或官司的,責任自負。
5、對學生、老師或他人舉報的安全隱患要及時妥善處理,發現到排除安全隱患不能超過2個小時,否則視工作失職,將被處罰100元;發現的隱患自己不能解決的,應及時上報,督促落實到位,否則將被處罰50元。
6、不允許打罵、侮辱老師,不允許與老師發生糾紛,輕者將被處罰500元,重者除負全部責任外,另開除離校。
7、不允許頂撞、打罵、侮辱上級領導,輕者將被處罰500元,重者除負全部責任外,另開除離校。
8、不允許與家長頂撞,發脾氣,發牢騷,更不允許互罵對打,否則視情節輕重將被處罰200—300—400元。
9、負責采用各種有效方法宣傳安全工作制度,樹立師生安全意識。學校規定,安全處主任每周要組織安全人員、安全部門召開一次學習制度會、分析工作會,總結布置工作,否則將被處罰50元。
10、組織和管理好安全處下面的安全員,要有組織、有計劃、有步驟地開展各項安全工作和活動。假若工作混亂、無序、無效的處罰100元。
11、每周聯系和協調各政教處、各班主任及學生會開展安全工作。不聯系或協調不到位的,被處罰50元。
12、具體處理學生意外傷害的救治及善后事宜。若救治和處理不及時不到位的,將被處罰150——300元,造成嚴重后果的將負60%的責任。
13、安全處主任每天至少3次對全校各個角落的安全隱患進行及時清查和排除,發現的隱患不能超過2個小時,否則視工作失職,將被處罰100元;發現的隱患自己不能解決的,應及時上報,督促落實到位,否則將被處罰50元。
14、每天不少于3次到各班檢查安全工作,如果發現安全隱患及時告知班主任,否則將被處罰50元;如果發現的隱患班主任無法解決的,由安全處處理或上報學校處理,否則將被處罰100元。
15、每天不少于2次檢查門衛、活動場所、各寢室、各廁所等安全隱患處的安全工作,并及時查出隱患、清除隱患,否則將被處罰50元。
16、及時與上級有關主管部門保持密切聯系,做到上情下達和下情上達。否則將被處罰50元。
17、對以上工作必須有日記,記清日常工作事務及發現問題、處理問題的詳細內容,疑難問題的解決方法,否則將被處罰50元。
18、在上班時間(指住讀學生到校至離校的13天內無論是中午休息還是夜晚時間)不允許參與賭博活動,否則處罰300元。
19、早晨要先于學生起床,晚上要晚于學生睡覺,查失堵漏,確保全天候師生安全,否則處罰50元。
20、在日常工作中若不能公正處理問題或徇私舞弊或出現冷熱病等責任感問題,每次處罰100元。
21、負責其他日常安全工作。
執行步驟
安全處主任如何將安全管理制度執行到位?自己若缺乏執行力度,誰能確保安全管理制度執行到位?自己若違反有關制度,又受誰的制約?
1、校區內涉及安全的部門、位置及人員統屬安全處負責管理,安全處主任按制度深入到基層督查指導工作。
2、每天不少于3次督查安全處所屬的部門、班級、位置的安全工作,所屬的部門班級失職或位置出現安全隱患未及時處理的,應嚴格按相關制度執行處理,否則安全處主任應承擔60﹪的責任,也應按有關制度規定給予處罰。
3、假若安全處主任徇私舞弊或不能秉公辦事,不能將制度有效的執行到位,由分校長或專管副校長嚴格按制度執行處罰。
4、假若治安主任存在工作能力問題,連續三個月出現工作失職的將降職或開除公職處理,由分校長或專管副校長上報執行。
5、假若安全處主任存在責任感問題,連續二個月工作消極怠工的、遇事拖拉的,將降職或開除公職處理,由分校長或專管副校長上報執行。
6、假若安全處主任不顧全大局,喜歡斤斤計較,私心太重,不具備領導素質的,連續二個月經教育屢教不改的,降職或開除公職處理,由專管副校長上報執行。
7、假若安全管理制度在二個月內安全處主任無法執行到位,由專管副校長或指派他人代替執行。
8、治安處主任自己違反制度,將由分校長或專管副校長或校長執行團按制度執行。
9、若學校沒有專管副校長,由分校長直接主管或由校長指定的其他副校長主管,其工作直接受他們監督檢查。
10、在一個月中沒有任何安全事故和安全隱患,學校獎勵其130——150元,即使因客觀原因出現安全事故或安全隱患,但處理得及時、周到、完滿,學校獎勵50元。
政教處主任的安全管理職責
具體措施
1、執行校長、分校長或專管副校長的有關安全指示,貫徹執行學校有關安全的決定,負責日常安全工作的布置、指導、檢查、評比和監督。如果有抵觸情緒或抵制思想,視為不重視,將被處罰150元;如果執行不到位或執行不徹底,視為失職,將被處罰200元。
2、高中、初中、小學每段政教處主任除了負責日常工作事務外,還要負責本段的安全工作如本段的班級安全、寢室安全、食堂安全、衛生區安全、安全區安全等。
3、每周至少一次對班主任、值班老師、學生會值班學生進行一次情況匯報會或總結會,每次會議要達到發現問題、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目的,要有記載,有原因分析、問題解決手段及結果,否則,將被處罰50—100元。
4、要經常深入到班級、寢室、衛生區、安全區等處檢查安全工作,發現問題及時追究,及時解決,否則將被處罰50元。
5、及時了解和掌握老師和學生的思想動態,發現情況及時處理,或及時向學校領導報告。處理不及時或不周到的,將被處罰100元;自己處理不了又不能及時向領導報告的,將被處罰100元;造成嚴重后果的責任自負60%。
6、不允許謾罵、侮辱老師,不允許與老師發生糾紛,輕者將被處罰500元,重者除負全部責任外,另開除離校。
7、不允許打罵、侮辱、體罰學生,輕者每一項將被處罰400元,較嚴重著將被處罰500元,非常嚴重者引起糾紛或官司的,責任自負。
8、不允許頂撞、謾罵、侮辱上級領導,輕者將被處罰500元,重者除負全部責任外,另開除離校。
9、不允許與家長頂撞,發脾氣,發牢騷,更不允許互罵對打,否則視情節輕重將被處罰200—300—400元。
10、各政教處要通力合作,相互配合,工作不能互相抬杠,互相推諉,否則將被處罰200元。
11、管理好政教處下面的工作人員,要有組織、有計劃、有步驟地開展各項安全工作和活動,假如工作混亂、無序、無效的處罰100元。
12、每天早中晚三次派人檢查所轄范圍的安全隱患,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或及時上報,否則將被處罰50元。
13、每天早中晚三次派人深入到各班、各寢室、廁所、衛生區等處清查行兇工具,清查抽煙學生,清查戴耳環、留長發、染頭發、穿拖鞋、拉幫結派、打架斗毆、談情說愛的學生,不能按時清查或清查不力,處理不力的,將被處罰100元。
14、及時制止學生攀、下危險建筑物或地段,假如沒有及時制止將被處罰50元。
15、對逃跑或上網的學生一定要迅速追查,并及時告知學校或家長,否則將被處罰50元。
16、對學生偷盜行為要一查到底,查不出結果處罰20元。
17、學校重大活動要認真組織,認真實施,不允許失誤,若失誤將處罰100元。
18、學生培訓站隊進會場,站隊按順序退場,若秩序混亂將處罰50元。
19、對政教處的安全情況要進行記錄,詳細具體,否則將被處罰20元。
20、每晚要派人到各寢室巡視,具體清查學生入睡情況和學生到位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否則將被處罰50元。
21、要三餐派人去食堂值班,維護食堂秩序,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否則將處罰50元。
22、每周對學生會必須進行一次培訓,否則處罰20元。
值班老師安全管理職責
具體措施
1、執行專管副校長、安全處主任、政教處主任的有關安全指示,貫徹執行學校有關安全的決定,按規定位置、規定要求、規定時間值班,否則將處罰20元。
2、明確目標和任務,做到全方位值班、全方位服務,發現安全隱患和安全問題能自己解決就及時解決,不能自己解決的就及時上報,不值死班,否則將被處罰20元。
3、若發現問題要及時與班主任取得聯系,做到防患于未然,否則將被處罰20元。
4、不允許頂撞、謾罵、侮辱上級領導,輕者將處罰100元,重者處罰200元。
5、不允許謾罵、侮辱老師、不允許與老師發生糾紛,輕者將被處罰100元,重者處罰200元。
6、不允許打罵、侮辱、體罰學生,輕者每一項將被處罰300元,較嚴重者將被處罰400元,非常嚴重者引起糾紛或官司的,責任自負。
7、上級安排的工作任務要通力合作,相互配合,不能互相推諉,否則將被處罰50元。
8、不允許與家長頂撞、發脾氣、發牢騷,更不允許互罵對打,否則視為情節較重將被處罰100—200—300元。
9、若在管轄范圍內發現學生拿兇器、抽煙打牌、穿拖鞋、破壞校產、談情說愛、打架斗毆、拉幫結派等,要及時制止和處理,否則將被處罰50元。
10、對每次的值班要記錄,記錄內容要具體,否則將被處罰20元。
任課教師的安全管理職責
具體措施
1、認真遵守法律和學校有關安全制度,嚴格按安全制度執行教學。
2、在上課時間搞好課堂紀律,維持課堂秩序,否則課堂紀律、秩序混亂的將被處罰50元。
3、不允許打罵、侮辱、體罰學生,輕者每一項將被處罰300元,較嚴重者將被處罰400元,非常嚴重者引起糾紛或官司的,責任自負。
4、如果晚上值班,一定要將學生如數交到生活老師手里,并督促學生睡好才可離校,否則處罰30元。
5、不允許頂撞、打罵、侮辱上級領導,輕者將被處罰400元,重者處罰400元。
6、不允許與家長頂撞、發脾氣、發牢騷,更不允許互罵對打,否則視情節輕重將被處罰100—200—300元。
7、發現學生缺課或有不正常舉動或有不正常思想,應及時向班主任或政教處、教務處主任匯報,否則將被處罰50元。
8、在任課時間若發現教室內電器電路、課桌椅、窗戶玻璃等有安全隱患,要及時向班主任或校方匯報,否則將被處罰50元。
9、在下課時間若發現學生有危險行為應及時制止和教育,否則將被處罰50元。
10、不允許與老師發生矛盾糾紛,不允許在老師間撥弄是非,說長道短,否則將被處罰100元。嚴重者責任自負,直到開除。
11、老師不能單獨將學生帶離教室補課,否則每次處罰50元。
12、要與班主任搞好團結,不允許鬧分裂,否則將被處罰100元。
班主任的安全管理職責
具體措施
1、認真貫徹執行學校有關安全制度和決定,具體負責本班的日常安全工作,如果由抵觸情緒或抵制思想,視不重視,將被處罰50元;如果行動不快或行動不力,視失責,將被處罰100元;如果執行不到位或執行不徹底,視失職,將被處罰150元。
2、每周結合養成教育不少于二次班會課,即宣傳安全知識和進行養成教育。班會課定在每周的周一早晨和周五晚上,班會課為40分鐘,不得少一次,不得不按時,不得減時間,否則各處罰50元。
3、及時了解學生思想動態,發現情況及時處理,或及時向學校領導報告。處理不及時或不周到的,將被處罰50元;自己處理不了又不能及時向領導報告的,將被處罰50元;造成嚴重后果的責任全部自負。
4、不允許打罵、侮辱、體罰學生,輕者每一項將被處罰300元,較嚴重者將被處罰500元,非常嚴重引起糾紛官司的責任自負。
5、不允許與家長頂撞、發脾氣、發牢騷、更不允許互罵對打,否則視情節輕重將被處罰100—200—300元。
6、不允許班主任毆打別班學生或老師,第一次將被處罰500元,第二次將被開除離校。
7、每天提前進教室,主要檢查電源、玻璃、桌椅等安全隱患,尤其是棍棒、刀具等兇器,及時發現及時處理或及時上交,如果工作失職將被處罰50—100元;如果清查不徹底處理不及時將被處罰50—100元。
8、學生不允許抽煙,班主任要時刻跟蹤管理,及時進行教育,如果發現本班有學生抽煙,視平時工作不到位,一個月內連續出現3人次以上的處罰20元。
9、學生不允許穿拖鞋、留長發、染頭發、戴耳環、帶手機,班主任抓好班級管理,若出現以上現象視工作不力,各項一個月內連續出現5人次以上的各處罰10元。
10、學生不允許談情說愛,班主任做好教育工作,一個月內連續出現2人次以上的處罰10元。
11、不允許學生攀、下危險建筑物或地段,一個月內連續出現2人次以上的處罰20元。
12、不允許學生逃跑上網,否則每發現一例處罰20元。
13、不允許學生提菜、打湯、提開水,否則每發現一例各被處罰50元。
14、不允許學生到校園外游泳,否則處罰60元。
15、鍋爐旁不允許學生靠近,危險很大,否則每發現一例各被處罰50元。
16、施工場地不允許學生靠近,否則每發現一例各被處罰30元。
17、靠近校園周邊的圍墻或無圍墻處不允許學生前往,否則每發現一例將被處罰10元。
18、如果晚上值班,下自習后要將學生如數交到生活老師手里,待安睡后方可離校,否則處罰100元。
19、不同年級的學生不允許交往,有特殊情況的及時向班主任告知,否則視學生有尋釁苗頭,班主任被處罰10元。
20、不允許在沒經學校同意的情況下,隨意訂資料、報紙,否則處罰100元。
21、不允許本班學生到另一個班的寢室串門或睡覺,否則班主任及生活老師每例各被處罰10元。
22、管好學生用錢,學生零花錢必須班主任動員收集,學校統一管理,如果家長反映學生多用錢,經查實處罰20元。
23、發現本班學生有偷盜行為,查不清楚結果的每一例各被處罰20元。
24、經常巡查班里情況,及時發現和消除不安全隱患,并積極向學校領導提出安全建議,否則處罰50元。
25、學生一般不允許請假,有特殊情況請假的,必須經家長同意,(有電話、談話紀錄或第三者證明)班主任簽字,安全處主任審核,簽字門衛登記才能放行。否則每生處罰50元。出現嚴重后果的責任自負。
26、每個月必須給家長打一次電話,一個班分四周四批打,學校每月抽查10人,若每少一人個處罰10元。
27、早、中、晚餐必須站隊有秩序的進食堂,大型活動、下晚自習站隊進寢室,否則每發現一次處罰20元。
28、每次上課前,集會前必須唱歌,否則每發現一次扣20元。
29、各教室的監控設備必須保護好,若本班監控設備及線路被損壞,副班主任處罰50元。班主任處罰100元。
30、不允許學生隨便往窗外倒飯菜、丟紙屑、垃圾等,每發現一次處罰50元。
學校門衛制度
一、具體措施
(一)設專職門衛2人,節假日上班時間以晚上九點到早晨七點輪流值班,早晨七點到晚上九點,二人必須同時上班。
1、白天和晚上不能擅自離崗(即不能前去隔壁鄰居游玩,打飯必須輪換打,一方沒來,另一方不能擅自離崗),離崗一分鐘罰一元錢,超過10分鐘以上每一分鐘2元;超過半個小時按曠課半天計算;超過一小時按曠課一天計算;超過二小時按曠課二天計算;超過三小時作自動離職處理。上廁所必須于同行打招呼,安排好替值工作。
2、交班要按時、無誤,否則若誤時或每失誤一次,處罰50元。
3、值班違反相關制度的,或相關職責未盡到的,每一項處罰10元,由此引起的安全事故或給學校造成其他方面損失的,應承擔60%的責任。
4、節假日期間,閑雜人員一律不允許隨便進出校園,也不允許留守學生隨意進出校園,否則每發現一次處罰10元。
5、節假日值班時隨意離崗或在崗而未盡職責的,除不領值班補貼外,另處罰20元;造成經濟損失或其他后果的,責任全部自負。
6、值夜班的應在23點后睡覺,第二天凌晨5點起床,否則,如果未按該規定睡覺起床的,每發現一次處罰10元。
7、勤雜人員提前進校的,開門鑰匙必須由門衛值勤人員交到對方的手里,如果圖方便任由勤雜人員取放鑰匙,一次處罰10元。
8、堅決不允許門衛人員與師生發生矛盾沖突,事前必須與主管領導反映。門衛人員之間或與教職員工之間或與學生之間發生矛盾沖突的,若有理,處罰20元;若無理,處罰50元。
(二)學校門衛必須輪換參加每大周的全校職工培訓或治保處安全培訓
1、參加全校教職培訓或治保處安全培訓是每一個門衛的權利和義務,必須參加培訓。
2、每缺一次培訓,除算曠工一天外,另處罰40元;遲到或早退每一次10元。
3、在安全培訓中,每人必須在會上認真述職,對上一段時間工作進行總結,發揚優點,總結不足,并對下階段工作進行表態,確保下階段工作正常進行,沒有述職紀錄的每次處罰10元。
4、培訓期間,一人值日一人參加培訓,下次培訓更換。凡參加培訓的人員必須把會議精神認真傳達給另一方,否則每一次處罰10元。
(三)建立并且認真執行學校安全保衛記錄制度
1、家長探望孩子必須先登記孩子所在班級、事由及自己所在單位、有關證件,再由門衛直接與班主任聯系,同意后由老師領學生前來相見,或指定老師帶家長前去所在班級。離校收回會客單。注意,上課時間一律拒絕探望。不按該規定執行或手續不全的處罰20元。
2、如果校園內施工,施工人員必須由施工頭作好身份登記,辦好相關手續方可進出,臨時變動的施工人員或短工人員也必須辦好相關手續方可進出。門衛如果不按此執行,處罰20元。
3、上級部門來校視察,在不認識的情況下,請對方出示相關證明或打電話給主管校長咨詢,但需講禮貌,熱情說明情況,得到對方諒解。處事不妥的處罰20元。
4、其他外來人員來訪,必須查驗證件,問清探訪對象,按規定作好登記,得到校方同意后方可放行,離校收回會客單。否則處罰20元。
5、對于外校學生,社會小青年,閑雜人員,滋事鬧事人員一律不允許進入校園。否則一次處罰20元,造成后果的責任全部自負,嚴重的除負全部責任外,另開除離校。
6、不允許與任何外來人員發生矛盾沖突。否則,將處罰50元,嚴重者全部責任自負。
7、施工車輛和運輸貨物車輛在上課時間一律不允許進出校園,待上課后方可放行,否則處罰20元。
8、外來車、校內外機動車一律不允許在校園內停靠,必須停在指定位置,否則處罰20元。
(四)中小學生進校后一律不允許隨便離校
1、走讀生必須與學校簽訂安全協議,否則不允許走讀。走讀生必須憑相關證件進出校園,否則處罰10元。
2、小學、幼兒園學生沒有班主任同意和不能出示相關證明不允許任何人接走,哪怕是他的親生父母。否則,處罰10元,造成后果的責任自負。
3、所有學生不能隨意請假。有特殊情況的初、高中學生,必須有班主任的證明,治保主任的簽字,家長的同意,(打電話紀錄時間、旁人證明)門衛的登記才能放行。否則一次處罰20元,造成后果的所有責任自負。
4、不允許外校有學生與本校學生單獨見面,要見面只能隔門相見。否則處罰10元,造成后果的責任自負。
5、不允許與任何學生發生矛盾沖突。否則將處罰50元,重則全部責任自負。
(五)上課時間全校教職員工必須遵守門衛制度
1、教職員工請假外出必須憑分管校長的簽字放行,按簽條的時間作好記錄。否則,處罰10元。
2、不能徇私情,公平對待每個進出校門的職工,否則發現一次處罰10元。
3、要與門衛和睦相處,不允許與門衛發生矛盾沖突。否則輕則處罰200元,重則辭退。
(六)必須保持門衛前后50米范圍內整潔衛生
1、門衛值班人員每天輪換做好早中晚兩次保潔工作,不允許在校門內外50米內有任何視覺上的不潔感覺。否則每發現一次處罰10元。
2、不允許任何人以任何理由在校門口或校內出售食品、及其它商品,如果難以拒絕,報告到安全處。否則,門衛未加以嚴厲拒絕,處罰10元,或未上報的處罰10元。
3、不允許外來人員在校內外裝貼戶外廣告,門衛若發現未干涉的將處罰10元,或即使未發現,也應及時清理干凈,否則處罰10元。
4、外來人員衣冠不整,衣服不凈,蓬頭垢面或表面看出有傳染病的一律拒絕進入校園。否則,每發現一次處罰10元。
二、執行步驟
(一)分工明確。門衛由安全處主任主管。安全處另派專人負責,專人檢查,專人督辦。
專管不負責或負責不到位怎么辦?由主管查清不負責或負責不到位的原由,再由主管執行處罰,每發現一次處罰20元。若發現專管徇了私情而導致門衛工作失誤,可處罰50元;主管不負責或責任不到位怎么辦?由分管副校長或分校長查清不負責或負責不到位的原由,再由分管副校長或分校長執行處罰,每發現一次處罰50元。若發現主管徇了私情而導致工作失誤,可處罰100元;分管副校長或分校長不負責或負責不到位怎么辦?由總校長或由總校長指定的執行團查清不負責或負責不到位的原由,再由總校長執行處罰,每發現一次處罰100元,若發現分管副校長或分校長徇了私情而導致工作失誤,可處罰到200元。
(二)定時檢查。主要由分管校長或校長執行團對各層每周2次檢查,主要檢查門衛制度落實的具體情況。
1、各層如果沒有定時檢查的具體記錄或獎罰不到位,可視不負責或負責不到位,按“執行步驟”第一大款執行處罰。
2、第一次全校性檢查不到位,視工作失誤,按“執行步驟”第一大款執行處罰;第二次全校性檢查不到位,視工作失職,除按“執行步驟”第一大款處罰外,進行警告;第三次全校性檢查不到位,視工作嚴重失職,除按“執行步驟”第一大款處罰外,進行嚴重警告;第四次全校性檢查不到位,視工作不勝任,除按“執行步驟”第一大款處罰外,進行降職或開除職務處分。
3、負責全校性檢查的執行團失職怎么辦?由校長查辦。第一次處罰200元;第二次處罰300元,并給予警告處分;第三次處罰400元,并給予嚴重警告處分;第四次處罰500元,并給予降職或開除職務處分。
(三)執行力度。主要是對各層工作力度的有形考核,分ABCDEF六個檔次。
1、A:非常不滿意:一個月工作有三項以上失誤定位非常不滿意。在校長、學生、家長滿意欄各倒扣40元。
2、B:不滿意:一個月工作有二項失誤定為不滿意。在校長、學生、家長滿意欄各倒扣20元。
3、C:較滿意:一個月工作有一項失誤定位較滿意。在校長、學生、家長滿意欄不獎不扣。
4、D:滿意:一個月工作沒有失誤定為滿意。在校長、學生、家長滿意欄各獎20元。
5、E:十分滿意:一個月工作有校長、學生或家長兩方滿意的定為十分滿意。在校長、學生、家長滿意欄中各獎40元。
6、F:非常滿意:一個月工作有校長、學生或家長三方滿意的定為非常滿意。在校長、學生家長滿意欄中各獎100元。
安全保衛工作制度 2
為了維護學校的正常教學和工作秩序,有效地預防違法犯罪和治安災害事故的發生,特制訂《安全保衛工作制度》。
1、依照“預防為主,確保重點,打擊罪犯,保障安全”的方針,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樹立全員護校的思想,高度重視、做好學校安全保衛工作,保證學校師生、財產的安全,保證教育教學工作的順利進行。
2、校長對學校安全保衛工作全面負責,檢查落實安全保衛工作制度,負責檢查安全保衛工作,聯系門崗、食堂等部門,具體落實防盜、防火、防破壞、防治安災害事故的各項措施。
3、對全校師生進行經常性的法制教育、保密教育和防盜、防火、防破壞、防治安災害事故的教育,加強師生自我保護的意識和能力,動員和依靠全校師生做好學校的安全防范工作。
4、建立健全安全保衛制度和措施(包括校舍財產、道路交通、飲食安全、值班巡邏、教學活動、消防防疫等涵蓋學校各個方面的制度和緊急事件處理預案等)。
5、定期檢查校內的'所有消防設施,對可能產生火災的地方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消除隱患,并在重點部位安裝防范設施。
6、實行安全巡邏。教師應高度重視安全巡邏并如實登記。值班人員要檢查或抽查情況,對玩忽職守的,要根據情況追究責任。
7、非本校人員進入學校要有正當理由,并辦理出入登記手續。
8、門衛要嚴格把關,以防意外。
9、學生周末放學時,值班領導、教師和門衛在校門口做好教育、護送工作,保證學生安全。
10、體育器材保管員和體育教師要經常檢查學校體育運動設施,保證學生活動安全。
11、實行全員參與安全管理,每位教職工都要對學校的安全負責。
12、學校及各班做好《長治市中小學安全工作日志》的記錄。
15、建立重大情況報告機制。發生重大情況,在積極、迅速處理的同時,如實向上級有關部門匯報,取得指導、支持和幫助。
安全保衛工作制度 3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長江三峽水利樞紐安全保衛工作,維護長江三峽水利樞紐的安全和秩序,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國家設立長江三峽水利樞紐(以下簡稱三峽樞紐)安全保衛區,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對三峽樞紐實施保護。
第三條 三峽樞紐安全保衛區的范圍包括三峽樞紐及其周邊特定區域,分為陸域安全保衛區、水域安全保衛區、空域安全保衛區。
陸域安全保衛區、水域安全保衛區實行分區安全保衛制度,具體范圍的劃定和調整,由湖北省人民政府確定并公布。
空域安全保衛區為陸域安全保衛區、水域安全保衛區上空的低空空域。
第四條 三峽樞紐安全保衛工作堅持預防與應急處置相結合、專門機關管理與人民群眾參與相結合、安全保衛與經濟社會發展并重的原則。
第五條 國家統一領導三峽樞紐安全保衛工作。國務院公安、交通運輸、水行政等部門和三峽樞紐運行管理單位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確定的職責分工負責三峽樞紐安全保衛有關工作。湖北省人民政府、宜昌市人民政府對三峽樞紐安全保衛工作實行屬地管理。
第六條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危害三峽樞紐的安全,發現危害三峽樞紐安全的行為和隱患應當立即報告。
對保護三峽樞紐安全作出突出貢獻的組織和個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
第七條 三峽樞紐安全保衛工作所需經費,由有關人民政府和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和規定的經費負擔體制予以保障。
第二章 陸域安全保衛
第八條 陸域安全保衛區劃分為限制區、控制區、核心區。各區的周邊界線應當設置實物屏障或者警示標志,各區的出入口和重點部位應當配備警戒崗哨或者技術防范設施。
第九條 限制區是限制無關車輛接近三峽樞紐的區域。車輛憑限制區通行證方可進入限制區。
人員可以徒步進出限制區。但是,根據三峽樞紐安全保衛工作的需要,三峽樞紐運行管理單位可以臨時限制人員通行。
第十條 控制區是限制無關車輛和人員接近三峽樞紐,并在緊急情況時提供有效緩沖和防護的區域。車輛和人員憑控制區通行證并按規定接受安全檢查方可進入控制區。
第十一條 核心區是實行封閉式管理的區域。核心區實施下列安全保衛措施:
(一)出入口和重點部位由人民武裝警察部隊設置崗哨,車輛、人員憑核心區通行證、接受安全檢查并確認資格身份方可通行;
(二)物資憑有效的物資轉場、外運、內運申請單通行,必要時在出入口對所有通行物資進行危險物品檢測;
(三)配備覆蓋全區的視頻監控等技術防范設施,實施全天候安全巡查。
第十二條 進入陸域安全保衛區的車輛、人員的通行證件,由三峽樞紐運行管理單位核發和管理,并報公安機關備案。
第十三條 嚴禁非法攜帶國家規定的管制器具或者非法運輸危險物品進入陸域安全保衛區。
因施工作業等需要運輸危險物品進入陸域安全保衛區的,應當經三峽樞紐運行管理單位同意,并依法報公安機關批準。
第十四條 在陸域安全保衛區活動的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超越通行證限定的范圍活動;
(二)通過設有禁止通行標志的區域;
(三)攀爬、鉆越、移動、損毀實物屏障或者警示標志;
(四)擾亂管理秩序和危害設施安全的其他行為。
第十五條 未持有效的通行證件或者拒絕接受安全檢查的車輛、人員,禁止進入陸域安全保衛區。安全保衛人員對非法進入或者違反本條例第十三條、第十四條規定的車輛、人員,應當立即制止;對不服從管理的,應當立即依法予以控制并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第三章 水域安全保衛
第十六條 水域安全保衛區劃分為管制區、通航區、禁航區。各區的周邊界線應當設置警示標志,配備警戒崗哨或者技術防范設施。
第十七條 管制區是對擬通過三峽樞紐通航建筑物(以下稱過閘)的船舶進行安全檢查、防止未經批準通過的船舶接近三峽樞紐的緩沖水域。進入管制區的船舶,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過閘船舶應當按照國務院交通運輸部門規定的程序和要求,提前向三峽通航管理機構報告;
(二)不得運輸國務院交通運輸部門規定禁止過閘的危險物品;運輸其他危險物品過閘的,應當向三峽通航管理機構申報,不得偽報、瞞報;
(三)不得進行容易引發火災、爆炸事故的檢修作業;
(四)不得在集泊期間上下除本船船員以外的其他人員或者裝卸物品;
(五)不得搶航、追越或者有其他擾亂水上交通秩序的行為。
第十八條 通航區是由三峽通航管理機構統一指揮調度過閘船舶進出引航道和通航建筑物的特定區域。
船舶應當按照調度指令有序進出引航道和通航建筑物,不得在通航區內擅自停泊,不得搶航、追越或者有其他擾亂水上交通秩序的行為。過閘期間船員、乘客不得擅自離開本船,不得攀爬通航建筑物。
第十九條 禁航區是禁止船舶和人員進入的水域。除公務執法船舶以及持有三峽樞紐運行管理單位簽發的作業任務書和三峽通航管理機構簽發的施工作業許可證的船舶外,任何船舶和人員不得進入禁航區。
禁航區應當設置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崗哨。
第二十條 對因機械故障等原因失去控制有可能進入水域安全保衛區的船舶,三峽通航管理機構應當立即采取措施使其遠離。
對違反規定進入管制區、通航區的船舶,公安機關、三峽通航管理機構應當立即制止并將其帶離。
對違反規定進入禁航區的船舶,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執勤人員應當立即進行攔截并責令駛離;對拒絕駛離的,應當立即依法予以控制并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第二十一條 運輸危險物品過閘的船舶,應當按照規定的方式、時間過閘,不得與客運船舶同一閘次通過,除核定船員和押運人員外,禁止其他人員隨船。
第四章 空域安全保衛
第二十二條 在空域安全保衛區飛行的航空器,應當嚴格按照飛行管制部門批準的計劃飛行。
第二十三條 禁止在空域安全保衛區進行風箏、孔明燈、熱氣球、飛艇、動力傘、滑翔傘、三角翼、無人機、輕型直升機、航模等升放或者飛行活動。
第二十四條 負有三峽樞紐安全保衛職責的部門和單位,應當加強對空域安全保衛區安全情況的動態監控,發現違反三峽樞紐空域安全保衛規定的升放或者飛行活動,應當立即協調有關部門查明情況,依法采取必要的處置措施。
第五章 安全保衛職責
第二十五條 國務院確定的機構負責溝通協調和研究解決三峽樞紐安全保衛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湖北省人民政府負責組織建立由長江流域各省、直轄市人民政府以及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單位參加的三峽樞紐安全保衛指揮系統,制定三峽樞紐安全保衛方案,并做好信息溝通和匯總研判工作。
宜昌市人民政府負責組織建立由三峽樞紐運行管理單位、三峽通航管理機構、公安機關、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等組成的三峽樞紐安全保衛指揮平臺,統一管理三峽樞紐安全保衛工作。
三峽樞紐運行管理單位應當加強與三峽安全保衛區內其他機構、單位的溝通協調,并依法提供必要的保障和業務指導。
第二十六條 宜昌市人民政府應當會同三峽樞紐運行管理單位加強三峽樞紐安全保衛區及其周邊地區社會管理綜合治理,落實治安聯防制度,維護社會秩序,防范針對三峽樞紐的.破壞活動。
第二十七條 負有三峽樞紐安全保衛職責的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開展經常性的安全宣傳教育,提高社會公眾安全防范意識和能力。
三峽樞紐周邊地區的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企業事業單位應當根據所在地人民政府的要求,結合各自的實際情況,開展三峽樞紐安全保衛和應急救援知識的宣傳普及活動。
第二十八條 三峽樞紐運行管理單位是安全生產、治安保衛重點單位,應當依法落實安全生產、治安保衛重點單位職責,建立安全運行監測體系;對重要部位、特種設備進行重點排查梳理,加強對重要崗位工作人員的背景審查及其身份核對。
湖北省人民政府、宜昌市人民政府應當定期對三峽樞紐運行管理單位依法履行上述職責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督促改正。
第二十九條 三峽樞紐運行管理單位應當加強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工作,依法落實信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和技術標準,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完善技術保護措施,做好通報預警、安全監測、應急處置等工作,發現危害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的情況應當立即向公安機關報告。
公安機關應當加強對三峽樞紐運行管理單位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工作的監督、檢查、指導,發現影響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的情況應當及時通知三峽樞紐運行管理單位采取安全保護措施。
第三十條 三峽樞紐運行管理單位是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依法落實消防安全重點單位職責,配備消防設施和消防器材,建立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規程。
湖北省人民政府、宜昌市人民政府應當針對三峽樞紐安全保衛工作加強公安消防隊、專職消防隊建設,及時組織消除火災隱患。
第三十一條 在三峽樞紐安全保衛區范圍內設立或者調整游覽項目,應當由三峽樞紐運行管理單位制定游覽項目實施方 案,報湖北省人民政府審批。湖北省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對設立或者調整的游覽項目進行安全風險評估。三峽樞紐運行管理單位應當按照批準的游覽項 目實施方案組織游覽活動,不得擅自擴大范圍、增設游覽項目。
根據三峽樞紐安全保衛、生產運行、防汛抗旱、水資源調度等需要,三峽樞紐運行管理單位可以會同有關部門控制進入游覽區域的游客人數、暫停部分或者全部游覽項目,并將相關信息及時予以公布。
第三十二條 長江流域各港口、碼頭應當建立由經營管理單位法定代表人負責的安全保衛制度,消除擬進入三峽樞紐安全保衛區的船舶的安全隱患。
擬進入三峽樞紐安全保衛區的船舶應當建立由船舶所有人、經營人負責的安全保衛制度,依法對船員、乘客和貨物進行安全檢查和登記。
第三十三條 三峽通航管理機構應當依照本條例和國務院交通運輸部門制定的三峽樞紐通航安全管理規定,對擬過閘的船舶進行安全檢查、航運調度指揮。
第三十四條 負有三峽樞紐安全保衛職責的地方人民政府、部門和單位,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的規定,制定各類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組織培訓應急救援專業力量,定期開展聯合演練;三峽樞紐運行管理單位應當對三峽樞紐安全保衛區內發生的突發事件進行先期處置。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五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予以警告,對單位可以處5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可以處1000元以下罰款:
(一)違反本條例第十三條的規定,非法運輸危險物品進入陸域安全保衛區的;
(二)違反本條例第十四條的規定,擾亂陸域安全保衛區管理秩序或者危害設施安全的;
(三)違反本條例第十五條的規定,非法進入陸域安全保衛區的;
(四)違反本條例第十九條的規定,人員非法進入禁航區的;
(五)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三條的規定,非法進行升放活動的。
第三十六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交通運輸部門責令改正,予以警告,對單位可以處1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個人可以處*元以下罰款:
(一)違反本條例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非法進入管制區、通航區,或者進入后不服從管理的;
(二)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一條的規定,非法運輸危險物品過閘的;
(三)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二條的規定,導致進入三峽樞紐安全保衛區的船舶存在安全隱患的。
第三十七條 負有三峽樞紐安全保衛職責的地方人民政府、部門和單位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條例規定,不依法履行三峽樞紐安全保衛職責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第三十八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同時違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由有關行政管理部門依照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從重處罰。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九條 涉及三峽樞紐水庫大壩安全、企業事業單位內部治安保衛、內河交通安全管理、電力設施保護等事項,本條例未作規定的,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第四十條 葛洲壩水利樞紐的安全保衛規定,由湖北省人民政府參照本條例制定。
第四十一條 本條例自20xx年10月1日起施行。
安全保衛工作制度 4
學校安全是開展正常工作, 進行有效教育教學活動,提高全面質量的前提和保證, 為使安全保衛工作有章可循,有效進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 增強安全意識教育
1、全體教職員工要學習安全知識,提高安全意識。
2、定期召開校外隊成員會議,學習有關文件和知識;總結前階段工作情況,商討后階段工作。
3、及時向全體教職工通報社會治安的階段情況和上級有關部門關于安全保衛工作的指示。
4、要求沒個教職工關心和支持安全保衛工作。
5、定期召開學習大會,學生適時進行交通 、飲食、 用電、 用火、 防盜以及春游、 秋游等集體活動安全意識教育。
6 邀請有關部門作安全意識報告,并不定期在校內報窗展出安全知識圖片,并在校黑板報選登安全知識。
二、 加強值班工作
1、加強對傳達室的督促、 檢查, 要求傳達室同志24小時值班 對外來人員進行必要的.詢問,如有疑問及時向學校有關領導或保衛組有關人員報告,要求對外來人員進行登記。
2、加強對傳達室同志的思想教育。
3、在特殊階段采取特殊防患措施,適當增加夜間值班人數,要求巡邏。學校主要領導直接參加巡邏,以便當場處理特殊問題。
三、加強對總務處工作人員的安全意識教育, 要求出納按規定存放現金和帳單。
四、實驗室工作人員耗燃爆藥品的保存必須符合規范要求,并定期檢查。
五、落實學校配電房、 實驗室、 電腦房、 檔案室 、圖書管等重要部門的安全或防盜措施 ,食堂鍋爐工堅持持證上崗,嚴格定期檢查,排除隱患不出事故。
六、重視校舍的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及時采取措施。
安全保衛工作制度 5
一、本辦成立安全保衛工作領導小組。由一名副主任任組長,各處(室)各出一名干部為成員。領導小組全面負責本辦工作人員和所有辦公場所的安全保衛工作。安全保衛工作領導小組組長每年一次與各處處長簽訂安全管理責任書。
二、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落實防火責任制。消防器材要經常檢查,不要隨意挪動。下班時要切斷電源,關好門窗,禁止亂扔煙頭。
三、辦公場所嚴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險品。禁止使用電灶。工作處廚房使用需經工作處處長批準。嚴防煤氣、水的泄漏。未經工作處處長批準,不準隨便增加電器設備或亂拉電線。
四、工作人員不準在辦公室存放大額現金、存折、有價證券和貴重物品。電視機、錄像機、攝照相機、計算機、復印機、投影儀、音響等設備要專人專管,各負其責,嚴防損壞和丟失。大件物品帶出辦公區,需經本單位領導簽字蓋章,并交保安留存。
五、辦安全保衛工作領導小組要采取不定期的日常檢查和重大節日(活動)定期檢查相結合的.方法,對安全保衛工作進行督導檢查。
六、本辦人員、車輛和交通安全的管理規定另行制定。
安全保衛工作制度 6
學校安全保衛工作是學校各項工作順利開展的基本條件,必須常抓不懈。由書記、校長親自掛帥,專人負責,全員參與,堅持教育教學的全過程時刻樹立安全意識,消除安全隱患,做到萬無一失。為做好我校安全保衛工作,對各項工作、各類人員做出如下規定:
1、建立健全學校的.安全保衛機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學校安全保衛工作由校長分管,各部門負責,定期檢查落實安全保衛措施,如發生事故,自下而上逐級追究當事人及負責人責任。
2、學校舉行重大活動時,活動組織者事前做好安全教育,安排好安全保衛人員,杜絕發生事故。
3、保衛人員對進出校內外的人員進行登記,管理好進出校園的閑散人員,盤查可疑人員。經常巡視校園(特別是課間和課外活動時間、放學),及時發現和處理校園內打架斗毆現象,必要時與轄區派出所取得聯系,向主管領導匯報,確保學校的安全。
4、警衛值勤人員做好工作時間以外及節假日的安全保衛工作,經常檢查、巡視校內各處,做好學校財務保護工作,防盜、放火、防水,出現事故及時與領導聯系,向派出所報案(火警119,盜警110,北港派出所3626329),嚴禁節假日期間學生到校。
5、任課教師及班主任要經常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教育學生在上學、上課、活動、放學、節假日注意安全、遵守交通規則、遵紀守法,不做違反《小學生守則》、《小學生日常行為規范》的事。注意學生出勤,遇有學生缺勤要及時調查清楚,不準隨意停學生的課,不得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教育學生要方法得當。
6、值周人員特別是帶班人員要堅守崗位,忠于職責,積極巡查學校各處,及時發現和處理問題,消除隱患或及時向有關領導報告,負責好當日各項工作的檢查督促。
安全保衛工作制度 7
為進一步加強局機關的安全管理,努力做好安全保衛工作,保障全局工作環境的平安和諧和各項工作正常運轉,特制定局機關安全保衛制度如下:
一、堅持門衛值班制度。大樓門衛實行24小時值班制,做到定人定崗、堅守崗位、履行職責、熱情服務、確保安全。對來往的陌生人員要主動查詢,增強安全意識,提高警惕,發現可疑人員要主動盤問,發現可疑情況要及時處置或報告。
二、及時對外來人員進行查詢和登記,有效制止買賣、收購等與工作無關的人員進入大樓影響上班秩序。
三、協助做好有關上訪人員的'說服和引導工作,維護好正常的大樓工作秩序。
四、落實內部防范措施。值班人員在上下班前后要及時開、關好大小門,每天下班后巡查大樓門窗、電燈、空調和辦公自動化設備是否關閉,發現未關閉要及時通知相關科室和人員;雙休日、節假日、工作日下班后,本局工作人員和外來人員因公務需進入辦公大樓的,實行登記制度。其他人員無特殊情況謝絕入內。
五、門衛工作人員要熟練掌握局內的監控系統的應用,熟悉監控器材的性能并能靈活使用,發現故障要及時處理。
六、嚴格機關大院管理。上班時間機動車輛、自行車等進入大院,應按規定有序停放,嚴格控制外單位車輛亂停亂放。
七、加強電梯和消防樓道管理。上班時間電梯和消防樓道保持打開,下班后或休息日關閉消防樓道。
八、加強重點部位的安全管理。財務室、檔案室、電梯設備、消防設施、中心機房、票據房、消防水泵、高低壓配電房等重點部位要切實加強日常檢查,增強防火意識,注意安全,發現火險迅速報警,并盡力組織撲救。
九、發現偷盜等違法分子,立即通知公安機關,如遇治安或刑事案件,要保護好現場,并立即報警。
十、認真做好局內報刊、雜志、信函、包裹、材料等物品的簽收、分發和及時送達要件、急件。
十一、門衛工作人員要嚴格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值班人員不得進入大廳或辦公場所玩電腦,不得在值班室玩牌娛樂,搞好值班室和值班崗位的環境衛生,做好上下班交接工作,不得擅自脫離崗位。
十二、及時完成局領導、各科室交辦的其他工作。
安全保衛工作制度 8
一、某政府機關大院的管理
1、某政府辦公室牽頭負責某政府機關大院的安全保衛工作。
保衛處負責組織、指導、督促、檢查機關大院各單位和室機關內部的'安全保衛工作。
2、某政府大院所屬各單位建立治安保衛工作領導組,要有領導分管,抽派人員負責具體日常事務工作,必須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做到“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門,辦好自己的事”。確保本單位辦公室的安全。
3、門衛值班人員負責某政府辦公大院安全,加強夜間巡邏,配合某政府辦公室處理各類發生在辦公大院的突發事件。
4、門衛值班人員待機關工作人員下班后,對警衛目標要徹底巡查一遍,不留死角。
二、出入機關大院規定
1、某政府大院所屬公務員、職工憑工作證或某府辦制發的.出入證進出。
2、各單位聘用工作人員憑某府辦制發的臨時工作證進出。
3、出人某政府機關大院的車輛實行一車一證(通行證)進出的管理辦法。非上班時間一律憑瀘州某人民政府機關車輛通行證和駕駛員本人有效證件,方可放行,兩證缺一不可。無兩證車輛一律不準出入和停放。
4、各單位上級來人或召集會議,必須事前與門衛值班值勤人員聯系,并配合接待。
5、外單位來某政府辦公大院與部門聯系工作的人員,憑單位介紹信或身份證登記方可人內。
6、來訪人員實行憑身份證登記接待管理,由門崗與信訪辦聯系同意后,才能人內。
7、其他閑雜人員(如精神病人、廢舊物資回收人員、產品推銷人員等)禁止人內。
三、特殊情況的處置
1、對無理取鬧和違法靜坐、游行、示x者,值勤人員要迅速報告保衛處或值班室,便于及時處理。
2、夜間發生各類治安案件,值勤人員要及時報告值班室,遇重特大案件除向“110”報警外,要及時報告保衛處和有關領導,并切實保護好現場,便于公安機關偵破案件。
3、某政府機關大院所屬各部門如發生治安案件,要及時報告本單位領導和保衛處。
4、重要敵情,值勤人員要及時報告保衛處轉有關部門處理。
5、協助公安機關做好來瀘領導的安全保衛工作。
安全保衛工作制度 9
一、加強安全防范工作。為切實做好防盜、防火工作,采取人防和技防相結合的措施,防盜監控室和防火監控室必須實行24小時值班制,值班人員應認真登記當班情況,不得脫崗,發現問題及時報告;保安人員要加強巡邏,對可疑人員進行必要的詢問和檢查。
二、機關工作人員要增強安全意識,管好自己的貴重物品,切勿將巨額現金放在辦公室,并自覺地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在離開辦公室時必須切斷電源,關好門窗,以防意外事件的發生。
三、加強門衛管理
(一)加強人員管理。安全保衛制度。行政中心大門早晨6時開啟,晚上7時關閉。外來人員必須按照區委辦[1999]123號文件第二條的有關規定辦理登記手續,登記后持門衛簽發的進入。夜間來訪者應由保安人員帶領進入指定接待室。對上訪人員,保安員、門衛值班員必須有禮貌地勸說其到信訪局接待室,對無理取鬧、強行沖擊大門者要及時制止并報告本局人保科、信訪局、公安局內保科,緊急情況時直報110報警中心。
(二)加強車輛管理。外來單位進入行政中心的車輛必須持進出,無的車輛一律不得進入。行政中心內車輛限速每小時15公里行駛,一切車輛(包括摩托車、助動車、自行車)必須在停車泊位有序停放,不得隨意停放在過道或禁停線上。安全保衛制度。違者一切責任自負。
(三)加強物品進出管理。行政中心內的任何單位和個人出運辦公用品、基建物資等,必須持有關單位和人保科的出門證明,否則保安人員可以盤查,必要時也可以扣留物品。
四、行政管理中心內的各部門、單位必須建立每月一次的.安全報告制度,由人保科建立安全工作臺帳,定期匯總,并按時上報本單位的安全情況。如發現可疑人員、火災隱患或發生盜竊事件要及時與保安隊、人保科聯系,妥善處理。
五、嚴格節假日值班制度。值班人員應堅守崗位,不得擅自離崗,遇特殊情況需請假并安排好頂班人員。
六、基建工程、裝修、設備維修(用電、用火)等項目由房建設備科和人保科相互配合,做好安全工作。同時,由房建科主動填報消防安全申報表,由人保科上報區消防大隊。承建方或施工單位應當與建設單位簽訂安全防患事故責任書,并抄送人保科備案。如果未經批準擅自施工而釀成事故的,按照消防條例和公安部61號令處罰條例的有關規定,由承建單位負一切責任,并視情節輕重對責任人進行經濟處罰,直至追究有關責任。
七、外來臨時工作人員必須憑身份證及時辦理臨時工作證,如未辦理的證件而發生問題的,一切后果由使用單位承擔。
八、加強安全督查。人保科會同區公安分局內保科對行政管理中心的安全保衛工作經常進行督促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科長每周一次全面檢查安全工作,夜間巡查每月不少于三次;保衛干事每二天一次檢查安全保衛工作。
安全保衛工作制度 10
學校衛生工作包括環境衛生、室內衛生、個人衛生等,由副校長負責,學生干部組織實施,班主任具體負責。
一、環境衛生:
1、各班衛生堅持每天兩小掃,每周一大掃。保持環境清潔、衛生。
2、要做到不亂扔果皮紙屑,不亂倒垃圾臟物,不亂潑污水剩飯,不隨地吐痰,不在門、墻上及其它設施上亂刻、亂寫、亂畫。
3、消滅衛生死角。
二、室內衛生:
1、室內地面干凈,無紙屑果皮、無痰跡、無其他雜物。
2、桌椅整齊干凈無灰塵,墻壁干凈無字畫,室內用具(寢室)擺放整齊,門窗、玻璃、窗臺、講桌、日光燈、黑板上方左右清潔。
3、教室布置井井有條,典雅大方。
4、切實抓好食堂、寢室、商店衛生工作,每周進行一次大型檢查。
三、個人衛生:
1、養成講究個人衛生的良好習慣。勤洗澡、勤換衣、勤理發、勤剪指甲、勤洗被墊單、做到衣服整潔干凈。
2、早晚刷牙漱口,保持口腔衛生,預防口腔疾病。
3、講究飲食衛生,不喝生水,不吃生冷和不清潔的食物,謹防食用霉爛變質食物,嚴防食物中毒。
4、不吃零食、不暴飲暴食,不吸煙不喝酒,飯后一小時內不做劇烈運動。
5、注意保護眼睛,堅持用眼衛生,用眼時間不要過長,要定期檢查視力,及時矯治眼病。
6、積極參加體育鍛煉,堅持按時作息,做到勞逸結合。
安全保衛工作制度 11
為了加強工地的治安保衛工作,保障集體財物免受損失,特制定本制度。
1、工地必須搭建門衛室,安排責任性強、身體健康人員值班,值班人員要協助材料員,做好材料進出的驗收,做好施工現場的安全防范工作,加強巡邏檢查,嚴防壞人進行偷竊和破壞活動。
2、工地更衣室必須門窗完整、安全,鑰匙要隨身攜帶,做到人離關窗、上鎖,室內衣物存放要整潔,貴重物品(如現金、手表)要隨身攜帶。
3、工地的物資要分類堆放,留出通道不要緊靠圍墻。
4、材料運出現場,應填寫證明,及時清理水泥袋等易燃物。
5、高檔木材、門窗、瓷磚、鋼配件、鋁合金等貴重材料、物資應存放在專門的安全地點。
6、工地配備的消防器材要有專人負責,標明有效期、檢查人員、保養人員名單,妥善保管,不得亂放或移作他用。
7、工地食堂現金、票證要專人負責,嚴格保管,食物要存放在安全、衛生的地方。
8、發生事故或案件,要保護好現場,并及時向公司、保衛部門報告,積極協助公司、保衛部門偵破案件。
安全保衛工作制度篇為加強安全保衛工作,保護人民財產不受損失,加強對學校各個方面的安全保衛工作,經學校研究成立安全保衛工作領導小組,制定安全保衛工作制度,落實安全保衛工作具體措施如下:
一、由人事部門安排安全保衛工作,協調有關方面人員,加強對校內安全保衛的聯絡網。在思想上重視安全保衛工作。
二、采取人防、物防、校防三大防線,保證我校內安全無誤,通過責任落實人的`具體措施,建立人防,安裝攝像探頭、紅外探頭、防盜門窗等物防,從思想上,技術上要求,如何操作和利用設施和設備達到校防的目的。
三、建立門衛保安制度,聘請上海市保安公司專職擔任門衛值勤,按制度值勤,24小時看守門衛,雙休日另行安排干部大樓值班,白天老師輪流不間斷值勤,節假日作特別檢查和記錄。
四、定期召開安全保衛工作領導小組會議,找差距,總結經驗,做到安全保衛工作萬無一失。
安全保衛工作制度 12
1、全體教職工務必認真學習和貫徹上級主管部門有關加強治安保衛工作的指導精神,不斷提高思想認知,增強保護學生和防衛意識。全體教職工都要以主人翁的精神做好安全保衛工作。學校安全保衛工作由副校長分管,每一天有值周、值日教師具體負責。
2、學校全體教職工都應自覺遵守治安保衛制度,帶頭搞好治安保衛工作。
3、及時學習傳達學習上級有關治安保衛工作的會議或文件精神,并結合學校實際制定落實計劃。
4、不定期、及時召開治安、消防、安全工作會議,分析、布置、檢查工作,及時溝通信息,消除隱患,確保安全。
5、結合教職工會議、集會、校班會課、思品課加強對師生的安全保衛教育工作的宣傳和管理,運用校內外典型事件增強宣傳效果。
6、對電腦室、圖書室、光盤放像點等要加強安全管理。并與今后創造條件在財務室等重要處所安裝監控設施及報警器,加強防范。重點設施器材、教具,寒暑假中儲藏管理。
7、健全值班制度,節假日由領導或教職工輪流值班加強保衛工作。值班人員要增強防范意識和職責感。
8、認真做好防火工作,易燃、劇毒物品、體育用品、校舍等安全檢查,做到經常檢查與突擊檢查相結合、重點與一般相結合、點與面相結合。
9、教育教學時間內,應加強管理。對外來人員要個性注意,嚴禁陌生人帶學生外出。攜帶公物外出要加強檢查。放學與入學時,應注意進出校門秩序。
學校安全保衛工作制度篇一、學校門衛工作是維護學校良好的教學秩序、保障學校安全的.重要工作之一,門衛實行二十四小時值班,門衛人員在值勤期間務必堅守崗位,不準擅離職守,脫管失控;要統一著裝,衣著整潔,儀表端莊,禮貌執勤,熱情服務。
二、學校(班主任)讓學生明確開、關校門的時間并及時告知家長。
三、學校實行封閉式管理,大門要二十四小時處于關掉落鎖狀態,當有人因工作需要進出學校時,門衛人員要及時開啟和關掉。
四、外來人員入校務必持有效證件,嚴格履行登記手續,經學校主管領導同意后,有校內人員領入,否則,不準進入校園。門衛人員應切實負起登記職責,不得以口頭詢問代替登記。
五、門衛對進入校園的車輛要嚴格審查登記,一般狀況下禁止機動車進入校園。經同意進入校園的車輛務必在指定地點停放。非本校車輛禁止進入學校,嚴禁將場地開放與停放社會車輛。
六、學校在上課、辦公時間,在校教職工不得隨意離開學校,凡因外出辦事需要離開學校的,務必憑學校領導批準的出入證明,并經門衛查驗無誤后方可離校。在上課時間學生出校務必持有班主任的批準手續,并由教師陪同至大門,理解門衛人員的檢查,方可離校。
七、門衛要禁止任何人將非教學所需的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動物、管制刀具和其他可能危機學校安全的物品帶入校園,如有發現,務必予以收繳。
八、嚴禁學校沿街樓房出租給用于從事易燃、易爆、有害等危險品生產、經營活動和營業性網吧等。
九、對學生家長所送物品,門衛人員務必認真檢查,通知有關人員按時轉交學生本人,不準擅自讓學生家長進入校內。
十、為確保學校公共財產的安全,門衛人員對攜帶校內公物離開學校者,務必憑有關負責人的批準單。門衛有權進行檢查、詢問,教職工務必配合。
十一、為了維護學校秩序,保障校園安全,門衛人員務必用心禁止商販在校門口擺攤、叫賣。門衛人員應當拒絕和勸阻學生到校門口購物。
十二、校門口值班人員放學后按時到崗,維護好交通秩序,認真填寫值班記錄。
十三、學校政教處人員認真做好課間安全巡邏。
十四、學校有關人員應當認真履行本制度,如有違反,按學校有關規定給予處罰。
安全保衛工作制度 13
一、采用全天值班制度,保衛人員辦公地點在傳達室,不得擅自離開崗位,確保全年天天有人值班。
二、嚴格執行規章制度,積極維護校園秩序,協助學校處理各種違法違紀行為。
三、外來車輛一律不得進入校園,外來人員進入校園須填寫《會客登記單》,離校時應交還《會客登記單》。
四、本校學生一律憑《星城中學學生證》和班主任和政教處簽發的'《出門條》進出校門。
五、定時啟閉校門。早7:00,晚6:40。上課期間,校門關閉,保衛人員在校園內巡視,發現可疑人員驅逐出校門。
七、物資出校時,應嚴格查驗有關部門開具的《出門證》,做好記錄。發現手續不符合規定,應立即扣留,并向有關領導匯報。
八、為加大學校安全保衛工作力度,學校另安排行政領導帶班值日,全天巡視校園。
九、保衛人員著裝整齊,佩戴袖標,文明執法,接受學校工作安排。十、學校對保衛人員做好平時考核記錄,對表現突出人員,報有關部門另行獎勵;如有失職行為,要追究相應責任。
學校安全保衛工作制度篇一、建立傳達室來客登記制度,嚴格禁止無關人員進入校園,影響教育秩序。
二、教師騎自行車進校后一律慢行,統一存放于車棚。三、外來機動車輛一律不準進校園。
四、學生到校后一律不準隨便出校門,如確實需要必須由教師陪同。
五、學生到校后不準吵鬧、追逐、亂扔東西、破壞公物及花草樹木。
六、值周教師上崗要佩戴值周標志,認真維護課間秩序和安全,指導學生進行有益的課間活動,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七、周教師上班要提前15分鐘到校,放學后要巡視全校,檢查各室安全保衛情況。
八、學校重點部位如校長室、電腦室、總務會計室、傳達室、打印室、圖書室和食堂等處要加強防火防盜,有專人負責。
九、體教職員工都要認真對待安全保衛工作,明確各自責任,確保學校安全。
十、學校校務會議成員要定期討論、檢查安全保衛情況,發現問題要及時整改。
安全保衛工作制度 14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全省農村信用社安全保衛工作,保障農村信用社員工人身和資金財產安全,維護正常的工作秩序,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安全保衛工作應堅持貫徹:“預防為主,單位負責、突出重點、保障安全”的方針,實行“誰主管、誰負責”和“人防、物防、技防”相結合的原則。
第三條 安全保衛工作的基本任務是:防搶劫、防盜竊、防詐騙、防破壞、防涉槍、防治安案件和災害事故等,維護正常的工作秩序,保障農村信用社員工人身和資金財產安全。
第四條 安全保衛工作是農村信用社經營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納入年度綜合目標管理,實行分級管理,逐級負責,層層落實的安全保衛工作責任制管理辦法。在單位評定綜合性榮譽稱號以及主要領導,分管領導,安全責任人評先、晉職、晉級中,實行“一票否決制”。
第五條 省聯社、市、州辦事處(含××、××市聯社)、各縣(市、區)聯社、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簡稱縣級聯社,要設立與業務發展相適應的保衛部門,縣級聯社單設保衛部門(人員不足的縣級聯社要力爭在兩年內完善機構設置),配置配強所需人員,配備統一服裝及必要的交通、通訊工具和現場勘察器材,確保安全保衛工作順利開展。
保衛人員必須經過嚴格的政審,具有較高的政治素質和高度的工作責任心。保衛部門負責人變動須征得上級主管部門同意后方可變動。
第六條 凡涉及詐騙,盜竊,搶劫,涉槍案件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農村信用社金融詐騙、盜竊、搶劫、涉槍案件報告辦法》(銀合發〔20xx〕65號)規定及時上報上級保衛部門。
第二章 安全保衛工作責任制
第七條 省聯社、各辦事處(含××、××市聯社)主要領導是安全保衛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負責領導部署本單位和所轄農村信用社的安全保衛工作。其基本職責是:
(一)領導全轄、本級單位的安全保衛工作,及時貫徹落實上級保衛部門和公安機關有關要求,結合本單位和轄內農村信用社的實際研究部署安全保衛工作;
(二)制定安全保衛工作管理目標,與本單位各部]司負責人、下一級農村信用社管理部門的主要領導簽訂安全保衛工作責任書;
(三)加強保衛隊伍的組織建設、思想建設和業務建設,定期聽取保衛部門的工作匯報,認真分析本系統、本單位安全保衛工作現狀,及時研究保衛部門的建議;解決保衛工作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
(四)組織有關部門搞好經常性的安全檢查;
(五)組織有關部門對員工進行安全防范、職業道德和法紀教育;督促有關部門對要害崗位工作人員加強管理,決定安全保衛工作的獎懲事項;
(六)認真落實領導帶班查崗制度。
第八條 縣級聯社的分管領導對本單位和轄內農村信用社的安全防范工作負責。具體職責是:
(一)負責員工的安全防范意識教育,建立健全安全保衛工作責任制,落實各項規章制度,健全內部監控機制,組織制定防范措施;
(二)及時了解和掌握員工的思想動態,對違規違紀行為及時采取措施進行制止并進行處罰;
(三)對本級單位和轄內農村信用社發生的治安刑事案件和事故應及時報告,組織保護好現場,積極提供線索,協助有關部門進行偵破;
(四)負責對保衛部門人員的管理,組織防搶防暴防火預案演練,解決保衛部門工作中遇到的實際問題。
第九條 農村信用社各營業網點負責人對本單位安全保衛工作負責。具體職責是:
(一)及時貫徹落實縣級聯社關于安全保衛工作的部署和安排,經常對員工進行安全防范意識和防范知識教育,組織防搶防暴防火預案演練,提高員工預防暴力侵害的能力;
(二)根據上級要求,結合本單位實際和當地治安狀況,完善安全防范措施,與當地公安機關、鄰近單位簽訂治安聯防協議書;
(三)檢查本單位員工在營業、守庫、押運期間執行規章制度情況,發現問題及時糾正、整改;
(四)及時掌握本單位員工的思想動態,對個別員工的反常表現,做到早發現、導教育、平控制、早解決,并及時向縣級聯社報告。
第十條 崗位工作人員對本崗位安全負責。工作人員要嚴格履行崗位職責,認真執行有關業務管理和安全保衛規章制度及操作規程,確保本崗位工作安全。
第十一條 農村信用社各級保衛部門是所屬系統安全保衛工作的職能部門;在本級單位領導和上級保衛部門的指導下開展工作。接受當地公安機關的監督、檢查、指導。其主要職責分別是:
一、省聯社及各市、州辦事處保衛部門工作職責:
(一)統一協調、規劃本系統所屬單位安全保衛工作,認真貫徹、落實上級和公安部門有關文件和會議精神,制定安全保衛工作任務,制定安全保衛工作規章制度并組織落實;
(二)督促有關部門又如言用社職工進行安全保衛、職業道德和法制教育,加強要害崗位人員的管理,決定安全保衛工作的獎懲事項;
(三)加強保衛隊伍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和業務建設。定期聽取保衛部門的工作匯報,認真分析本系統安全保衛工作現狀,解決保衛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四)組織經常性的安全檢查考核。檢查考核安全保衛規章制度執行情況。組織有關部門落實整改隱患措施。
二、××、××市聯社保衛部門工作職責:
(一)負責組織指導轄內單位的安全保衛工作;貫徹落實上級保衛部門和公安機關有關要求,結合實際制訂安全保衛工作實施細則;
(二)研究部署轄內安全保衛工作,落實安全保衛工作管理目標,負責同轄內各縣級聯社簽訂安全保衛目標責任書;
(三)督促有關部門加強對保衛人員管理和加強思想建設、組織建設、業務建設;檢查安全保衛各項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嚴格考核責任制落實情況;
(四)負責監督指導轄內安全防護設施建設、管理及維護工作。
(五)依據有關規章制度的規定,對違反安全保衛工作的規章制度的單位和個人進行經濟處罰及提出行政處分建議;
(六)負責組織指導轄內員工在營業、守庫、押運期間搞好防系演練和經常性的安全檢查。
三、各縣級聯社保衛部門工作職責:
(一)定期向領導請示、匯報工作,按要求向上級保衛部門報告工作,對本級單位、轄內農村信用社安全保衛工作提出改進意見和建設;
(二)指導和監督檢查轄內農村信用社的安全保衛工作;
(三)組織實施各項安全保衛制度的貫徹落實;
(四)協助配合治安刑事案件和災害事故的調查和管理,組織轄內守押人員完成金庫守衛和運鈔押運工作;
(五)依據有關規定,對違反安全保衛規章制度的單位和個人進行經濟處罰,提出行政處分建議;
(六)配合人事部門定期對保衛人員進行審查,發現不稱職人員,及時向領導提出調整建議;
(七)會同單位有關部門對員工進行安全防范教育,開展防搶防暴防火預案演練,增強防范意識,提高防范技能;
(八)負責內部安全管理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日常工作;
(九)完成本單位領導和上級保衛部門及當地公安機關交辦的有關事項。
第三章 營業場所的安全保衛
第十二條 營業場所(合聯社營業部,基層信用社,信用分社和儲蓄所等)的安全保衛工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共安全行業標準銀行營業場所風險等級和防護級別的規定》(GA38-N04)(以下簡稱新標準),實施按風險等級防護。
第十三條 營業場所的物防要求:
營業場所二層(含二層)以下的所有窗戶,必須安裝堅固的金屬防護網(欄)。營業場所與外界相通的出入口必須安裝堅固的金屬防護門;全封閉的門要加裝“貓眼”或可視對講機。
營業柜臺應采用磚石或鋼筋混凝土結構,高度不低于外8米,寬度不小于0.5米。新建,改建營業場所的現金柜臺應與其它工作區隔開,應采用防播、防撞擊的金屬門,加裝自動閉門器。營業場所的后(側)門及已設置的柜臺通勤門要安裝具有聯動互鎖裝置的兩道門。營業場所的營業柜臺上方應安裝高度為1.5米(以柜面計算),寬度不大于1.8米;單塊面積不大于4平方米的防彈玻璃,未到頂部分可用金屬防護欄封頂。
營業場所應設工作人員專用衛生間,新建,改建的營業場所設生活區。
新建、改建營業場所有條件的應設置后院,以便運鈔車入內交接款。營業場所的后院墻高度應達2.5米以上,并設置防止爬越的障礙物或周界報警裝置。
營業場所的安全防范設施、設備,必須是省聯社選定的省級以上質檢部門檢測合格并經廠家投保的產品。
第十四條 營業場所的技防要求:
營業場所應安裝與公安機關聯網的110報警裝置,臨柜人員工作區應裝有手動、腳控交直流兩用報警器,營業廳大門內外各裝一只大功率報警喇叭,營業室臨柜人員應配足防衛器械,同時配置消防器材和自動應急照明設備。沒有金庫的鄉鎮信用社營業場所應安裝視頻安防監控裝置和報警設備,營業期間對營業廳、現金柜臺、進入營業場所通道、中心控制室通道、金庫通道、運鈔車停靠點,實施不間斷視頻監控,并配置24小時不間斷電源。營業設施均應符合有關規定及國家有關技術檢測標準,經省級質檢部門檢測合格,并保持性能完好,確保正常使用。各地要對干部、職工組織防范技能培訓,組織防暴預案演練,提高干部職工安全防范能力。
第十五條 營業人員要增強防范各種案件和事故的意識和能力,熟知安全制度和防暴預案,能正確使用報警設施、防衛器械、消防器材。嚴格按規定程序接受上級、公安機關的安全檢查,嚴禁非營業人員進入營業室柜臺內。
營業中,認真執行會計、出納、結算等各項規章制度;營業終了要按安全規程及時將現金、有價證券、重要憑證、印、押、機、電腦軟件入柜、入庫保管。未設庫的營業網點應嚴格按規定交接款箱。
第十六條 營業人員必須按時到達工作崗位,堅持雙人臨柜。營業場所負責人要對營業安全負責,對每天營業及規章制度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各級領導要及時掌握本單位干部職工的思想動態,對異常現象要做到早發現、早控制、早解決,并及時向上級保衛部門報告。
第四章 金庫安全保衛
第十七條 金庫是指縣級聯社根據業務發展需要在營業部、基層信用社、信用分社和儲蓄所設置的存放現金、有價證券、重要憑證、金銀等的庫房。金庫的安全保衛工作,按照新標準實施風險等級防護。
第十八條 金庫、金庫值班室的物防要求:
金庫墻體必須為六面整體鋼筋混凝土結構,位置隱蔽。避開地下管道、通訊設施。通氣孔不臨街,孔內裝防護鐵欄,孔距地面2.5米以上。庫內不得吊天花板,電源線應使用防火套式暗藏于墻體九庫內吊裝干粉自動滅火機。電源開關應裝在庫門外,庫內照明采用防暴燈具。金庫門必須選用經公安部門檢測的.,具有防火、防水、防切割、防破壞、性能可靠的雙鎖門。有條件的金庫可安裝指紋鎖,金庫值班室守庫人員必須能有效控制庫區。金庫值班室窗戶要配有鋼筋護欄或護罩,外部不留窗臺,窗臺低于2米的要設置活動窗簾。金庫值班室必須加裝防盜門,并配有“貓眼”,室內應配置通訊設施及防火、自衛器材,配有衛生問。
現金、重空憑證量不大的營業網點,可配置經省聯社選定的移動式金庫保管。
第十九條 金庫、金庫值班室的技防要求:
值班室內應配置與“110”聯網的報警器和視頻安防監控自動報警設備,對金庫通道、值班室、金庫內實行24小時不間斷電視監控和錄像,報警裝置應配備24小時不間斷電源和應急照明設備。
第二十條 金庫安全保衛工作按照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印發農村信用社安全保衛基本制度》(銀合發〔20xx〕59號)通知中“金庫保衛工作制度”的規定執行。
堅持24小時雙人以上守護制度。縣級聯社金庫必須配備4人以上專職守庫員,實行封閉管理,24小時坐班值守。守庫員要按時到崗和堅守崗位,不得脫崗;不得私自與其他人員調換班次;不得進行與值班無關的其他活動。
嚴禁無關人員進入庫房。本單位非管岸人員進入庫房須經領導批準,必須登記出入時間和入庫事項。嚴格按規定程序接受上級和公安機關的安全檢查。非特別緊急情況,夜間任何人不得入庫檢查。
守庫人員熟知守衛目標的相關情況、報警電話、各種防范應急措施和防暴預案,上崗時要檢查環境,關好門窗,落好窗簾,檢查視頻安防監控,報警器,通訊和消防器材的技術狀況;按照守庫值班登記薄的內容、程序認真填寫值班記錄。
第二十一條 縣級聯社主要領導對金庫保衛人員執行規章制度情況要經常檢查,每年至少定期查庫一次,查庫面應是轄內單位金庫數的50%以上。分管領導要定期或不定期檢查所轄金庫的安全保衛工作,每年至少定期查庫兩次,每次查庫面應是轄內單位金庫數60%以上,信用社主任每月必須查庫一次,發現問題及時整改;稽核部門,財會部門等部門及各營業網點負責人的查庫工作由縣級聯社結合本單位實際做出明確安排。
各級組織的查庫均按要求填制查庫登記薄。
第五章 運鈔車輛及運鈔安全保衛
第二十二條 各縣級聯社的運鈔車,要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公安部《關于切實加強銀行運鈔管理保障資金安全的通知》(銀發〔1998〕434號)、《做好銀行運鈔受全管理的通知》(銀發〔1999〕439號)規定,配置制式運鈔車。現金運送量達100萬元以上的,應增派護衛車護送,護衛車必須配備與運鈔車聯絡的通訊設備。
第二十三條 鄉鎮信用社解押款車輛必須達到中國人民銀行、公安部《關于對現有車輛進行檢查和改裝的通知》(銀發〔1999〕241號)規定的安全技術標準。
第二十四條 押運工作和運鈔車的管理按照《安全保衛基本制度》關于“押運工作的基本要求”、“運鈔車輛使用管理規定”執行。
執行押運任務必須雙人以上,同出同歸,押運前必須明確押運小組負責人,明確押運人員的具體分工職責,押運人員要隨身攜帶防衛器械和必備的證件;駕駛員事先要對車況進行全面細致的檢查,加足油料;業務人員要清點現金、有價證券箱的數量,檢查款箱的數量,檢查款箱封存質量。
運鈔時間、路線要適時變動;押解人員必須嚴守押運秘密,不得向外泄露押運時間、地點;運款數量、線路、人員、車型;在執行運鈔任務時,不準隨意停留和兼辦其他事情,不準私自調換人員押運。不得搭載與運鈔無關的人員和物品;不準酒后上崗,要時刻保持警惕,將車上通訊、報警器材置于工作狀態。
在執行縣級聯社到鄉鎮信用社和城區網點解押款任務時,應配備解押員。押運人員要著制式服裝,穿防彈衣,戴頭盔,不得兼做業務解款員搬運鈔箱。運鈔車必須就近停靠金庫和營業網點辦理交接業務。押運人員要時刻保持高度警惕,對現場作業過程和周圍環境進行警戒,在確認押運款箱安全入庫和營業網點并辦理交接手續后,方可解除警戒。
押運員要熟知安全操作規程,使用武器規定,報警電話和各種防范應急措施,在發現可疑情況或遇到突發事件時,押運人員要密切配合,按照應急防范預案處置各種情況,確保職工人身和資金財產安全。
第二十五條 實行社會化守押的縣級聯社的守押鈔保衛要按照本章規定的‘守押鈔安全保衛規定”與保安公司簽定“守押鈔安全保衛”協議,明確各方責任,確保農村信用社資金安全。
第六章 安全防范設施的購置
第二十六條 安全防范設施購置應本著公開招標、擇優選用、因地制宜、保障安全的原則。
第二十七條 農村信用社大宗技術防范設施、器械的購置,由省聯社統一計劃,各市州辦事處(市聯社)實施監督,縣級聯社招標購置。
第二十八條 下列安全防范設施、器械要在省聯社選定的公司、產品目錄內招標購置:
(一)防彈運鈔車、視頻安防監控系統、移動金庫、防彈玻璃、金庫門、鎖、防尾隨聯動門、槍彈保險柜、報警系統等重要防范設施。
(二)批量購置的安全防護防衛器械,如防彈衣、防彈頭盔、電警棍、狼牙棒、電擊器、滅火槍等防護器械。
安全保衛工作制度 15
一、安全防范工作主要是指防火、防盜等安全保衛工作,其工作范圍為醫院辦公及公共區域。
二、全體同志要把安全問題作為一項工作任務,真正樹立“責任重于泰山”的意識。各處室要把這項工作列入日常工作的重要議事日程,做到常抓不懈。各處室負責人要做到涉及到安全問題事必躬親、事無巨細、事不過夜。
三、實行防火防盜、安全保衛責任制。我公司成立防火防盜安全保衛工作領導小組和工作機構。各部門負責人為本處室安全保衛工作的第一責任人,每個辦公室及其他區域還要確定一名具體責任人。
防火防盜安全保衛工作領導小組組長: 副組長:成員: 安全工作具體責任人:
四、各部門要層層落實安全保衛工作責任制,將本部門電源、開關、電燈、微機、電器設備、門窗桌柜等重點部位、相關設施的安全保衛責任具體落實到人。
五、建立安全檢查、監督機制。各部門辦公區域內要做到人離即關閉照明、電腦等所有用電設施。每天工作結束后,由保安負責檢查關閉照明、空調等用電設施,拔掉電源插頭,負責對煙缸、紙簍等易燃部位和門窗及全部責任區域進行各項安全檢查,處室負責人承擔本部安全檢查管理責任。
公司和各部門要定期組織進行集中檢查或巡查、自查和安全防范操作演練,對存在的安全隱患要立即進行整改,不留死角。
對工作期間出現的異常情況及其他安全問題,要按照預案進行處置并立即上報。
每晚值班同志是值班期間公司安全工作的具體責任人,接班后及值班期間,負責對公司區域進行全面和經常的檢查,發現安全隱患等問題要按照預案及時處理并上報。
六、在辦公樓內不得有違規使用有關用電器具和動用明火焚燒廢棄紙張及違反安全規定的其他行為,以消除安全隱患。
七、公司配備滅火器材,全體員工要共同愛護和保證器材的.齊全完好,并熟悉、掌握消防設施的使用方法和安全保衛工作常識,在遇有緊急情況時能夠妥善進行處置。辦公區域走廊標有防火安全通道標志及緊急情況疏散指示燈,發生緊急情況時,要依此有序沿防火走廊樓梯撤離。電梯間步行走廊門為消防部門確定的安全通道,要保持暢通。
八、要認真做好防盜工作,對外來人員、陌生人員要主動詢問,避免造成財物損失。
九、對微機磁盤及相關文件資料等要有專人負責保管,防止發生泄密事件。
十、機動車駕駛員要嚴格執行《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關法規規定,禁止酒后駕駛車輛。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車輛被盜、意外損壞等問題的發生。
十一、對違反上述規定及造成安全事故等問題的,要按照相關規定,追究有關人員和責任人的相關工作責任。
十二、機關全體同志要強化自我保護意識,無論在工作、外出和其他時間,都要時刻注意自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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