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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前急救工作制度

時間:2024-11-01 18:51:03 詩琳 工作制度 我要投稿

院前急救工作制度(通用15篇)

  在充滿活力,日益開放的今天,越來越多人會去使用制度,制度是維護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們做事的底線要求。想學習擬定制度卻不知道該請教誰?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院前急救工作制度,歡迎閱讀與收藏。

院前急救工作制度(通用15篇)

  院前急救工作制度 1

  1、服從120指揮大廳的指揮調度,認真履行工作職責;

  2、急救站工作人員按分工嚴格執行各項交接班制度;

  3、實行24小時值班制,急救站按要求安排充足的.值班急救人員和急救車輛,不得出現因人員、車輛、急救設備物品等空缺而影響院前出診工作。堅守崗位,不得擅離職守;

  4、認真做好院前急救的準備工作,急救車輛、車載急救單元的急救設施、物品和藥品完好率必須保證達到100%,急救用品必須實行“五定”,即定數量、定地點、定人員管理、定期消毒滅菌、定期檢查維修。經常保持急救車輛整潔、衛生,符合感染質控要求,時刻處于待命出發狀態;

  5、接到出診指令后,出診醫生、護士、急救員和司機必須在3分鐘內出診;

  6、出診途中必須與報診方取得聯系,進一步確定接車地址,急救醫師給出進一步的現場自救、互救指導;

  7、到達現場,以出診醫師為組長的急救醫療小組應立即展開救治,動作迅速,處理果斷。嚴格執行診療常規、技術操作規范。對病人及家屬態度適度,文明禮貌,用語規范;

  8、出診醫生到達現場后,對病人的生命指征立即進行檢查并詳細記錄。如病人確已救治前死亡,應詳細詢問病人家屬或在場人員,了解發病情況及既往病史,做好記錄,并明確告知其家屬或在場人員,留取證據。未經搶救者,不能出具死亡證明。疑似非正常死亡的經搶救患者,迅速報警110,由公安部門出具驗尸證明后,方能出具死亡證明;

  院前急救工作制度 2

  1、院前援救醫務人員認真作好院前援救的準備工作,急救箱及常用急救器材完好率必須保證達到100%,并經常保持救護車車廂內的衛生。

  2、值班人員接到呼救電話后立即通知出診醫生、護士和司機在5分鐘內出診,不得拒絕出車。

  3、出診執勤時,對病人應有高度負責的精神,到達現場應立即檢查病人,動作迅速,處理果斷。

  4、根據病員情況可就地搶救,待病情好轉后再送醫院。若病情允許應盡快將病員護送回醫院進行搶救。

  5、出診醫生到達現場后,如病人已死亡,應詳細詢問病人家屬或在場人員,了解發病情況及既往病史,做好記錄,并明確通知其家屬和在場人員。出診醫師不能開具死亡證明。

  6、援救出診途中不準擅自改變救護對象,若新出現的救護對象病情確實危急,須經科室同意后方可改變。遇有救護車輛損壞或交通事故不能行駛時,應及時向科室或120指揮中心匯報,請求另派救護車。

  7、轉送過程中,出診人員應在病人身旁密切觀察生命體征變化。如遇危急情況時,可送就近醫院搶救,任何醫院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病人。

  8、詳細填寫院前急救病歷及完成急救處理的措施,力求完整、清楚、準確、扼要,送轉醫院急診室后應作詳細交接。完成援救出車任務后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返回后及時作好補充搶救藥物、更換物品等工作。

  9、若遇突發性災害事故(如集體食物中毒、重大交通事故、塌方、火災等),科領導應組織足夠力量親臨組織搶救,并及時將現場情況報告醫務科,通知有關醫院做好接診準備或要求現場增援。并與公安、消防等部門進行協調,盡力完成院前救護任務。

  9、醫護人員要密切配合,口頭醫囑下達要求準確、清楚,護士執行口頭醫囑時必須重復無誤方可執行,并及時記錄。凡經搶救的`病人,應有詳細病案及搶救記錄。

  10、現場救治結束,急救人員必須將各種搶救藥品及器材等認真檢查核對,整理歸位帶回,將所有的醫用廢棄物(用過的注射器、輸液器、用過藥物空安瓿、液體空瓶、消毒用的敷料等)要集中帶回進行處理,不得遺留救治現場;

  11、病情緊急時應就地搶救,病情允許后方可搬運。若病情許可應盡快將病人安全轉送院內進行救治,轉送途中醫護人員必須嚴密觀察生命體征及病情變化,隨時采取救治措施;

  12、對出診不需要來院或拒絕來院的傷(病)者,要求有完整的簽字憑證,現場將院前急救病歷患者持有聯交付對方并有記錄憑證;

  13、出診現場與出診命令單內容有出入時(地址、傷病情、人數等),應及時向120指揮中心反饋,不得隱瞞或擅自處理;

  14、急救出診途中不準擅自改變救護對象,若有新出現的救護對象病情確實危急,須經120指揮中心同意后,方可改變。

  遇有交通堵塞、救護車輛損壞或交通事故不能行使時,應及時向120指揮中心匯報,請求另派救護車輛;

  15、轉送病人過程中,出診人員應在病人身旁密切觀察生命體征變化。如遇危急情況時,應送就近醫院搶救,任何醫院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絕救治病人;

  16、將病人轉送本院或他院急診科后應按照院前與院內病人交接班工作制度作詳細交接,并認真填寫《鄭州院前急救交接記錄單》;

  17、詳細書寫院前急救病歷及已完成急救處理的措施,病歷要完整、清楚、準確、扼要,簽字完善;

  18、返回后及時補充搶救藥物、更換急救物品、清潔消毒車輛等。完成急救出車任務可站內待命時及時向120指揮中心報告(操作車載GPS或電話回饋);

  19、院前工作嚴格執行感染控制管理制度,如醫務人員職業暴露防護和標準預防措施、無菌技術操作流程、消毒隔離措施等;

  20、遇突發性災害事故(如集體食物中毒、重大交通事故、塌方、火災等其他災害時),及時將現場情況報告120指揮中心,聽從統一指揮,不得擅自處理。接到通知的相關醫院做好接診準備,院、科領導應迅速組織足夠力量并組織搶救,或請求現場增援。與公安、消防和防疫等部門進行聯動,保證完成院外救護任務;

  21、凡涉及法律、糾紛的救治工作,在積極搶救傷(病)者的同時,要做好各種記錄、登記,包括詳細地址,家屬及陪同人員的姓名、住址、工作單位、聯系電話,病人發病的時間、地點,周圍環境及人證、物證、旁證等,并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院前急救工作制度 3

  一、院前急救實行24小時值班制。值班人員要做好院前急救準備工作,檢查急救車輛、急救箱及常用急救器材完好率達100%,保證急診出診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需求,確保綠色生命通道暢通。

  二、接聽電話時應問清患者姓名、年齡、簡要病情、地址及聯系方式,并記錄在院前急救登記本上。如遇病情兇險者,應電話指導病人家屬現場施救或急送當地醫院搶救。

  三、接到出診電話后,白天一分鐘內、晚上三分鐘內出車,急救途中不準擅自改變救護對象,若新出現的.救護對象病情確實危急,須經報科室主任同意后方可改變。遇有救護車輛損壞或交通事故不能行駛時,應及時向科室匯報請求另派救護車。

  四、接診病人時,醫護人員必須對病人作簡單的體格檢查及病史采集,掌握第一手資料,酌情作急救處理。

  五、現場急救時,護士執行醫生口頭醫囑必須復述一遍,并將安瓿保留,與醫生共同查對后方可丟棄。如搶救30分鐘后無效死亡則當場向家屬宣布死亡,無家屬者由司機負責聯系聯系家屬到場。

  六、根據病情向病人家屬簡要說明在轉運途中可能出現的病情變化,病情危重者必須征得家屬同意并填寫危重病人轉運同意書(醫患雙方簽字)方可轉運。

  七、病情危重復雜者,在轉運途中及時通知醫院總值班和相應專科做好搶救準備,請他們調度好相關科室(包括放射、CT、B超、心電及各專科人員),確保病人得到及時有效的診療。

  八、轉運病人回院途中,醫護人員不得坐在駕駛室內,必須守護在病人身旁,密切觀察病情變化,并記錄在院前急救病歷本上。注意運送途中車內人員安全,包括固定好擔架,提醒患者家屬坐穩扶好,不靠車門等。

  九、病人在當地醫院救治需轉運者,必須征得當地醫院值班人員同意。

  十、回到醫院后,醫護人員必須護送病人到相應科室,與值班醫師交接后才能離開,必要時協同科室搶救。

  十一、院前急救整個過程中,醫護人員接觸患者的血液、體液、排泄物或嘔吐物時,必須戴手套和口罩,如手或身體其它部位被血液、體液污染后,應及時用肥皂水清洗;如考慮為傳染性疾病,須穿防護服,必要時戴護目鏡。

  十二、若遇突發性災害事故(如集體食物中毒、重大交通事故、塌方、火災等),院前急救科領導要組織足夠力量親臨組織搶救,并通知有關科室做好接診、搶救準備,必要時啟動應急預案。

  十三、遇全部出診又有急救任務時,白天報醫務科,夜間報院總值班安排有關科室醫護人員增援。

  院前急救工作制度 4

  一、院前急救的任務

  院前急救的功能是維持傷病員的基本生命體征,減輕痛苦,穩定病情,防止再損傷,降低傷殘率,以及快速安全轉運。

  1、對呼救傷病人進行現場急救和運送,要求接到呼救電話或其它方式信息后救護車立即出動醫務人員要隨車前往,盡快到達現場,進行現場救治后,迅速安全將病人送到醫院。

  2、對各類災難遇難者進行院前急救,例如;火災、水災、地震等自然災害以及戰場救護等,在現場救護并組織合理分流運送

  3、特殊任務救護值班,例如;大型會議、比賽等,發生情況按上述情況處理。

  二、院前急救工作制度

  1、院前急救實行24小時值班制。值班人員要做好院前急救準備工作,檢查急救車輛、急救箱及常用急救器材完好率達100%,保證急診出診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需求,確保綠色生命通道暢通。

  2、接聽電話時應問清患者姓名、年齡、簡要病情、地址及聯系方式,并記錄在院前急救登記本上。如遇病情兇險者,應電話指導病人家屬現場施救或急送當地醫院搶救。

  3、接到出診電話后,白天一分鐘內、晚上三分鐘內出車,急救途中不準擅自改變救護對象,若新出現的救護對象病情確實危急,須經報科室主任同意后方可改變。遇有救護車輛損壞或交通事故不能行駛時,應及時向科室匯報請求另派救護車。

  4、接診病人時,醫護人員必須對病人作簡單的體格檢查及病史采集,掌握第一手資料,酌情作急救處理。

  5、現場急救時,護士執行醫生口頭醫囑必須復述一遍,并將安瓿保留,與醫生共同查對后方可丟棄。如搶救30分鐘后無效死亡則當場向家屬宣布死亡,無家屬者由司機負責聯系聯系家屬到場。

  6、根據病情向病人家屬簡要說明在轉運途中可能出現的病情變化,病情危重者必須征得家屬同意并填寫危重病人轉運同意書(醫患雙方簽字)方可轉運。

  7、病情危重復雜者,在轉運途中及時通知醫院總值班和相應專科做好搶救準備,請他們調度好相關科室(包括放射、CT、B超、心電及各專科人員),確保病人得到及時有效的診療。

  8、轉運病人回院途中,醫護人員不得坐在駕駛室內,必須守護在病人身旁,密切觀察病情變化,并記錄在院前急救病歷本上。注意運送途中車內人員安全,包括固定好擔架,提醒患者家屬坐穩扶好,不靠車門等。

  9、病人在當地醫院救治需轉運者,必須征得當地醫院值班人員同意。

  10、回到醫院后,醫護人員必須護送病人到相應科室,與值班醫師交接后才能離開,必要時協同科室搶救。

  11、院前急救整個過程中,醫護人員接觸患者的血液、體液、排泄物或嘔吐物時,必須戴手套和口罩,如手或身體其它部位被血液、體液污染后,應及時用肥皂水清洗;如考慮為傳染性疾病,須穿防護服,必要時戴護目鏡。

  12、若遇突發性災害事故(如集體食物中毒、重大交通事故、塌方、火災等),院前急救科領導要組織足夠力量親臨組織搶救,并通知有關科室做好接診、搶救準備,必要時啟動應急預案。

  13、遇全部出診又有急救任務時,白天報醫務科,夜間報院總值班安排有關科室醫護人員增援。

  三、醫院感染管理制度

  1、醫院要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實施細則》及《醫院感染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醫院感染管理是院長重要的職責,是醫院質量與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組織部分

  2、建立健全醫院感染管理組織與部門,配備專(兼)職人員,并認真履行職責,建立與完善醫院感染突發事件有應急管理程序與措施。

  3、醫院要制定和實施醫院感染管理與監控方案、對策、措施、效果評價和登記報告制度,確定臨床預防和降低醫院感染的重點管理項目,并作為醫院質量管理的重要內容,定期或不定期進行核查。

  4、將對醫務人員的消毒、隔離技術操作定期考核與醫院感染管理指標的完成情況,納入定期科室醫療質量管理與考核的范圍,并定期向醫務人員與管理部門通報。

  5、建立醫院感染控制的在職教育制度,定期對醫院職工進行預防醫院感染的宣傳與教育。

  6、醫院須規范消毒、滅菌、隔離與醫療廢物管理工作,嚴格執行無菌技術操作、消毒隔離工作制度,要加強感染性疾病科、口腔科、手術室、重癥監護室、新生兒病房、產房、內窺鏡室、血液透析室、導管室、臨床檢驗部門和消毒供應室等重點部門的醫院感染管理與監測工作。

  7、執行《抗菌藥物臨床應用指導原則》,提高抗菌藥物臨床合理應用水平。制定和完善醫院抗菌藥物臨床應用實施細則,堅持抗菌藥物分級使用。開展臨床用藥監控,實施抗菌藥物用量動態監測及超常預警,對過度使用抗菌藥物的行為及時予以干預。

  8、應當按照《醫療廢物管理條例》《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管理辦法》的規定對醫療廢物進行有效管理,并有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和意外事故的應急方案。

  四、醫院感染監測管理制度

  1、醫院感染管理辦公室必須對病人開展醫院感染監測,以掌握本院醫院感染發病率、多發部位、多發科室、高危因素、病原體特點及耐藥性等,為醫院感染控制提供科學依據。

  2、醫院感染管理辦公室應采取前瞻性監測方法進行全面綜合性監測。每月對監測資料進行匯總、分析,每季度向院長、醫院感染管理委員會書面匯報和反饋。

  3、每年對監測資料進行評估,開展醫院感染的漏報調查,調查樣本量應不少于每年監測人數的10%,漏報率低于20%。

  4、對醫院感染病原體分布及其抗感染藥物的敏感性進行監測。

  5、有條件的醫院可開展目標性監測。監測目標應根據本院的特點、醫院感染的重點和難點決定。

  6、醫院感染發生率低于10%;一類切口手術部位感染率低于0.5%。

  7、消毒滅菌效果的監測醫院必須對消毒、滅菌效果定期進行監測。滅菌效果合格率必須達到100%,不合格物品不得進入臨床使用部門。監測方法執行《醫院消毒技術規范》。進入人體無菌組織、器官或接觸破損皮膚、黏膜的醫療用品和接觸皮膚、黏膜的醫療用品,應符合《醫院消毒衛生標準》

  8、血液透析室:必須每月對入、出透析器的透析液進行監測。當疑有透析液污染或嚴重感染病例時,應增加采樣點,如原水口、軟化水出口、反滲水出口、透析液配液口等,并及時進行監測。當檢查結果超過規定標準值時,須再復查。

  9、環境衛生學的監測

  環境衛生學監測:包括對空氣、物體表面和醫護人員手的監測。手術室、重癥監護病房、產房、母嬰室、新生兒病房、骨髓移植病房、血液病房、血液透析室、供應室無菌區、治療室、換藥室等重點部門進行環境衛生學監測。當有醫院感染流行,懷疑與醫院環境衛生學因素有關時,應及時進行監測。監測方法按國家規定,衛生標準符合國家規定。

  五、醫院感染的消毒隔離制度

  1、醫務人員必須遵守消毒滅菌原則,進入人體組織或無菌器官的醫療用品必須滅菌;接觸皮膚粘膜的器具和用品必須消毒。用過的醫療器材和物品,應先去污染,徹底清洗干凈,再消毒或滅菌;其中感染癥病人用過的醫療器材和物品,應先消毒,徹底清洗干凈,再消毒或滅菌。所有醫療器械在檢修前應先經消毒或滅菌處理。

  2、根據物品的性能選用物理或化學方法進行消毒滅菌。耐熱、耐濕物品滅菌首選物理滅菌法;手術器械及物品、各種穿刺針、注射器等首選壓力蒸氣滅菌;油、粉、膏等首選干熱滅菌。不耐熱物品如各種導管、精密儀器、人工移植物等可選用化學滅菌法,如環氧乙烷滅菌等,內窺鏡可選用環氧乙烷滅菌或2%戊二醛浸泡滅菌。消毒首選物理方法,不能用物理方法消毒的方可選化學方法。

  3、化學滅菌或消毒,可根據不同情況分別選擇滅菌、高效、中效、低效消毒劑。使用化學消毒劑必須了解消毒劑的性能、作用、使用方法、影響滅菌或消毒效果的'因素等,配制時注意有效濃度,并按要求進行監測。更換滅菌劑時,必須對用于浸泡滅菌物品的容器進行滅菌處理。

  4、病人使用的吸氧裝置、霧化吸入器、氧氣濕化瓶、呼吸機面罩、管路和嬰兒溫箱等要一人一用一消毒,用畢終末消毒并干燥保存于消毒物品柜內。濕化瓶應為滅菌水,每日更換或消毒。呼吸機的螺紋管、濕化器、接頭、活瓣通氣筏等可拆卸部分應定期更換消毒。

  5、手部皮膚的清潔和消毒執行衛生部《消毒技術規范》(2002年版)。

  6、地面的清潔與消毒:地面應濕式清掃,保持清潔;當有血跡、糞便、體液等污染時,應即時以含氯消毒劑消毒,消毒劑濃度按要求配制。拖洗工具應有不同使用區域的標識,使用后應先消毒、洗凈、再晾干。

  7、醫院應在實施標準預防的基礎上,根據不同情況,對感染病人采取相應隔離措施。

  六、消毒藥械管理制度

  1、醫院感染管理委員會負責全院使用的消毒、滅菌藥械的監督管理。

  2、醫院感染管理科(辦公室)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擬購入的消毒、滅菌藥械的資質進行審核,并具體負責醫院消毒、滅菌藥械的購入、存儲和使用進行監督、檢查和指導。

  3、醫院感染管理科負責對消毒、滅菌藥械使用效果進行抽查,對存在的問題及時匯報醫院感染管理委員會并提出改進措施。

  4、采購部門應根據臨床需要和醫院感染管理委員會的對審核意見進行采購,按國家規定查驗所需證件,監督進貨質量。

  5、醫院必須建立消毒、滅菌藥械的采購和出入庫登記制度并由專人負責。

  6、醫院自配消毒藥時,應建立消毒劑使用登記冊,登記配制濃度、配制日期、有效日期、操作人姓名等內容,并嚴格按照無菌技術操作程序和所需濃度配制。

  7、醫院使用消毒器械時也應建立使用登記冊,登記消毒對象、消毒時間、操作者和定期消毒效果的監測結果以備查驗。

  8、使用部門應嚴格按照消毒、滅菌藥械的使用范圍、方法、注意事項;掌握消毒、滅菌藥械的使用濃度、配制方法、消毒對象、更換時間、影響因素等,發現問題及時報告醫院感染管理科。

  9、禁止醫院使用過期、淘汰、無合格證明的消毒、滅菌藥械。

  七、一次性使用無菌醫療用品管理制度

  1、醫院所用一次性使用無菌醫療用品必須統一采購,臨床科室不得自行購入和試用。一次性使用無菌醫療用品只能一次性使用。

  2、醫院感染管理辦公室認真履行對一次性使用無菌醫療用品的采購管理、臨床應用和回收處理的監督檢查職責。

  3、醫院采購的一次性無菌醫療用品的三證復印件應在醫院感染管理辦公室備案,即《醫療器械生產許可證》、《醫療器械產品注冊證》《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建立一次性使用無菌醫療用品的采購登記制度。

  4、在采購一次性使用無菌醫療用品時,必須進行驗收,除訂貨合同、發貨地點及貨款匯寄帳號應與生產企業和經營企業相一致,查驗每箱(包)產品的檢驗合格證,內外包裝應完好無損,包裝標識應符合國家標準,進口產品應有中文標識。

  5、醫院設置一次性使用無菌醫療用品庫房,建立出入庫登記制度,按失效期的先后存放于陰涼干燥、通風良好的物架上,禁止與其它物品混放,不得將標識不清、包裝破損、失效、霉變的產品發放到臨床使用。

  6、臨床使用一次性無菌醫療用品前應認真檢查,若發現包裝標識不符合標準,包裝有破損、過效期和產品有無不潔等不得使用;若使用中發生熱原反應、感染或其它異常情況時,應立即停止使用,并按規定詳細記錄現場情況,必須及時留取樣本送檢,均應及時報告醫院感染管理辦公室。

  7、醫院發現不合格產品或質量可疑產品時,應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時報告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不得自行作退、換貨處理。

  8、一次性使用無菌醫療用品使用后,按國務院《醫療廢物管理條例》規定處置。

  9、對骨科內固定器材、心臟起搏器、血管內導管、支架等植入性或介入性的醫療器械,必須建立詳細的使用記錄。記錄必要的產品跟蹤信息,使產品具有可追溯性。器材條形碼應貼在病歷上。

  八、醫療廢物管理制度

  1、醫院應應當按照《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和《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管理辦法》的規定對醫療廢物進行嚴格的管理,未經消毒或無害化處理,不得排放、清淘或作農肥。

  2、醫院必須設置污水、污泥處理裝置,并有專人負責。

  3、污水處理人員必須經過崗前培訓,正確掌握有關衛生知識及設備操作技術。

  4、處理后的污水、污泥應符合國家《醫院污水排放標準》,并定期檢測。

  5、化學毒性廢物的管理遵照《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執行。放射性廢物的管理遵照《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放射防護條例》執行。

  九、醫院感染的防護管理制度

  1、根據衛生部《醫院感染管理規范》及《消毒技術規范》制定以下內容:

  (1)工作人員上崗著裝符合要求(工作帽、白衣,必要時戴口罩、手套、隔離褲、隔離鞋、防護鏡、防護面罩)。

  (2)工作人員的發生醫院感染事件以及銳器傷、化學燒傷及時報告醫院感染管理辦公室應立即報告醫院感染管理辦公室。

  (3)在進行消毒工作時工作人員應采取自我防護措施,防止因消毒操作不當可能造成的人身傷害。

  2、各類人員均應嚴格執行醫院感染管理制度,做好個人防護和公共環境的保護,完成操作或離開工作區域時應及時摘手套,嚴禁工作人員穿工作服進入食堂、宿舍和醫院外環境。

  3、醫院感染實行分級防護的原則

  (1)基本防護

  適用對象:在醫院傳染病區、發熱門(急)診以外的從事診療工作的醫護技人員

  防護配備:白大衣、工作褲、內層圓領工作服、工作鞋、戴工作帽和醫用口罩。

  防護要求:按照標準預防的原則。

  (2)加強防護

  防護對象:進行接觸血液、體液、排泄物、分泌物等可視污染物的操作時的醫、護、技人員;進入傳染病區的醫護技工作人員;傳染病流行期間的發熱門診、SARS病房的工作人員(醫、護、技、工、勤);轉運疑似SARS和臨床診斷SARS病人的醫務人員如司機。

  著裝要求:在基本防護的基礎上根據診療危險程度,使用以下防護用品。隔離衣(進入傳染病區時)、防護鏡(進入傳染病區時,進行可能被體液噴濺操作時)、外科口罩(進入傳染病區時)、手套(醫技人員皮膚破損或接觸體液、血液可能污染時)、面罩(有可能被體液、血液分泌物噴濺時、鞋套(進入傳染病房或病區)。

  (3)嚴密防護

  防護對象:進行有創操作如給呼吸道傳染病病人進行氣管插管、切開吸痰時。

  防護要求:在加強防護的基礎上,可使用面罩。

  十、醫院職工培訓考核制度

  (一)崗前教育制度

  1、醫院要對每年新分配到崗的職工實行上崗前教育。崗前集中培訓的時間不得少于一周。

  2、上崗前職業教育主要內容:政治思想與理念教育;醫療衛生事業的方針政策教育;醫學倫理與職業道德教育;醫院工作制度、操作常規、醫療安全措施及各類人員崗位職責;醫學文件(病歷)書寫的基本規范與質量標準;心肺復蘇的基本技能;當地醫療衛生工作概況及所在醫院情況;現代醫院管理和發展等有關內容。

  3、崗前教育要經院方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崗。

  4、其他新上崗的職工,要依照本制度進行自學和考核。

  5、崗前教育集中培訓應與試用期教育結合起來。新上崗的醫務人員在試用期內,除進行專業技術培訓外,仍須堅持崗位教育培訓,并在轉正前作出評價。

  (二)在職職工規范化培訓制度

  1、根據國家繼續醫學教育的有關規定,醫院必須實行在職職工終身教育,抓緊抓好人才培訓工作,從難從嚴要求,進行正規訓練。

  2、醫院對在職職工繼續教育工作,應設專人管理,在主管院長領導下,負責計劃、組織和考核,建立技術檔案。

  3、醫院和科室應制訂出在職職工繼續教育規范化培訓計劃,以及保證計劃完成的具體措施。

  4、對所有職工的培訓,都要強調強化從基本理論、基本知識和基本技能入手,可采用通過崗位實踐、脫產進修、建立導師制等多種途徑,不斷提高和深化專業理論、實踐能力以及外語水平。

  5、醫院定期檢查培訓計劃執行情況,至少一年一次。對培訓人才成績突出的單位,應予獎勵。

  十一、查對制度

  1、臨床科室

  (1)開醫囑、處方或進行治療時,應查對病員姓名、性別、床號、住院號(門診號)。

  (2)執行醫囑時要進行“三查七對”:擺藥后查;服藥、注射、處置前查;服藥、注射處置后查。對床號、姓名和服用藥的藥名、劑量、濃度、時間、用法。

  (3)清點藥品時和使用藥品前,要檢查質量、標簽、失效期和批號,如不符合要求,不得使用。

  (4)給藥前,注意詢問有無過敏史;使用毒、麻、限劇藥時要經過反復核對;靜脈給藥要注意有無變質,瓶口有無松動、裂縫;給多種藥物時,要注意配伍禁忌。

  (5)輸血前,需經兩人查對,無誤后,方可輸入;輸血時須注意觀察,保證安全。

  2、手術室

  (1)接病員時,要查對科別、床號、姓名、性別、診斷、手術名稱、手術部位、術前用藥以及所帶的病歷資料。

  (2)實施麻醉前,麻醉師必須查對姓名、診斷、手術部位、麻醉方法及麻醉用藥,在麻醉前要與病人主動交流作為最后核對途經。

  (3)手術切皮前,實行“暫定”,由手術者再次核對姓名、診斷、手術部位、手術方式后方可開展手術

  (4)凡進行體腔或深部組織手術,要在術前與縫合前清點所有敷料和器械數。

  (5)除手術過程中神志清醒的患者外,應使用“腕帶”作為核對患者信息依據

  3、藥房

  (1)配方時,查對處方的內容、藥物劑量、配伍禁忌,醫師簽名是否正確。

  (2)發藥時,查對藥名、規格、劑量、用法與處方內容是否相符;查對標簽(藥袋)與處方內容是否相符;查對藥品有無變質,是否超過有效期;查對姓名、年齡,并交代用法及注意事項。

  4、血庫

  (1)血型鑒定和交叉配血試驗,兩人工作時要“雙查雙簽”,一人工作時要重做一次。逐步推廣使用條形碼進行核對。

  (2)發血時,要與取血人共同查對科別、病房、床號、姓名、血型、交叉配合試驗結果、血瓶號、采血日期、血液質量。

  5、檢驗科

  (1)采取標本時,查對科別、床號、姓名、檢驗目的。

  (2)收集標本時,查對科別、姓名、性別、聯號、標本數量和質量。

  (3)檢驗時,查對試劑、項目,化驗單與標本是否相符,以及標本的質量。

  (4)檢驗后,查對目的、結果。

  (5)發報告時,查對科別、病房。

  6、病理科

  (1)收集標本時,查對單位、姓名、性別、聯號、標本、固定液。

  (2)制片時,查對編號、標本種類、切片數量和質量。

  (3)診斷時,查對編號、標本種類、臨床診斷、病理診斷。

  (4)發報告時,查對單位。

  7、醫學影像科

  (1)檢查時,查對科別、病房、姓名、年齡、片號、部位、目的。

  (2)治療時,查對科別、病房、姓名、部位、條件、時間、角度、劑量。

  (3)使用造影劑時應查對病人對造影劑過敏

  (4)發報告時,查對科別、病房。

  8、理療科及針灸室

  (1)各種治療時,查對科別、病房、姓名、部位、種類、劑量、時間、皮膚。

  (2)低頻治療時,并查對極性、電流量、次數。

  (3)高頻治療時,并檢查體表、體內有無金屬異常。

  (4)針刺治療前,檢查針的數量和質量,取針時,檢查針數和有無斷針。

  9、供應室

  (1)準備器械包時,查對品名、數量、質量、清潔度。

  (2)發器械包時,查對名稱、消毒日期。

  (3)收器械包時,查對數量、質量、清潔處理情況。

  (4)高壓消毒滅菌后的物件要查驗化學指示卡是否達標

  10、特殊檢查室(心電圖、腦電圖、超聲波、基礎代謝等)

  (1)檢查時,查對科別、床號、姓名、性別、檢查目的。

  (2)診斷時,查對姓名、編號、臨床診斷、檢查結果。

  (3)發報告時查對科別、病房。

  11、其他科室

  應根據上述要求精神,制定本科室工作的查對制度。

  院前急救工作制度 5

  一、急診管理的任務

  急診科的主要職能是處理和研究各種急性病、慢性病急變和急性創傷、急性中毒、意外事故及其引發的急性器官功能衰竭的治療和搶救等工作。具體來說,它承擔急診、急救醫療護理工作、急診救護人員培訓、急診醫療護理科研工作等任務,但其首要任務是保證及時、迅速、準確地搶救急、危重癥病人。

  二、急診室工作制度

  1、醫院要加強對急危重癥患者的管理,提高急危重癥患者搶救成功率。提高急診科(室)能力,做到專業設置、人員配備合理,醫務人員相對固定,值班醫師勝任急診搶救工作。

  2、各級各類醫院均應設置急診科(室),實行24小時開放隨時應診,節假日照常接診。根據醫院的功能任務,設置相應內部工作部門,醫院并能為急診患者提供藥房、檢驗、醫學影像等及時連貫的服務。

  3、急診科(室)應配有經急診專業培訓的專職醫師、護士,固定人員不少于60%,各臨床科室應選派有臨床工作3年以上的醫師參加急診工作,輪換時間不少6個月。實習期醫師與護士不得單獨值急診班。進修醫師至少應經科主任批準方可參加值班。

  4、醫療、護理管理部門應加強急診工作的監管,定期召開聯席會議,開展協調工作。

  5、急診科(室)、入院、手術“綠色通道”暢通,急診會診迅速到位。對急診病員應以高度的責任心和同情心,及時、嚴肅、敏捷地進行救治,嚴密觀察病情變化,做好各項記錄。疑難、危重病員應即請上級醫師診視或急會診。

  6、對危重不宜搬動的.病員,應在急診室就地組織搶救,待病情穩定后再護送病房。對立即須行手術的病員應及時送手術室施行手術。急診醫師應向病房或手術醫師直接交班。

  7、急診室各類搶救藥品及器材要準備完善,保證隨時可用。由專人管理,放置固定位置,便于使用,經常檢查,及時補充、更新、修理和消毒。

  8、急診室工作人員必須堅守崗位,做好交接班,嚴格執行急診各項規章制度和技術操作規程。要建立各種危重病員搶救技術操作程序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

  9、急診室應設立留院觀察病床,病員由急診醫師和護士負責診治護理,提高救治水平。要認真寫好病歷,開好醫囑,密切觀察病情變化,及時有效地采取診治措施。觀察時間一般不超過三天。

  10、對危重病人較多有條件的三級甲等醫院可設置急診科病房、急診ICU,但須由專職醫師與護士負責診治護理,規范管理。

  11、要建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遇重大搶救,需立即報請科主任和院領導親臨參加指揮。凡涉及法律、糾紛的患者和無名氏者,在積極救治的同時,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12、急診病人不受地域與醫院等級的限制,對需要轉院的急診病人須事先與轉去醫院聯系,取得同意后,方得轉院。

  三、搶救室工作制度

  1、搶救室專為搶救病員設置,其他任何情況不得占用,設有危重癥搶救流程圖。

  2、一切搶救藥品、物品、器械、敷料均須放在指定位置,并有明顯標記,不準任意挪用或外借。

  3、藥品、器械用后均需及時清理、消毒,消耗部分應及時補充,放回原處,以備再用。

  4、每日核對一次物品,班班交接,做到帳物相符。

  5、無菌物品須注明滅菌日期,超過一周時重新滅菌。

  6、每周須徹底清掃、消毒一次,室內禁止吸煙。

  7、搶救時搶救人員要按崗定位,遵照各種疾病的搶救常規程序,進行工作。

  8、每次搶救病員完畢后,要做現場評論和初步總結。

  四、急診觀察室制度

  1、不符合住院條件,但根據病情尚須急診觀察的病員,可留觀察室進行觀察。

  2、各科急診值班醫師和護士,根據病情嚴密注意觀察、治療。凡收入觀察室的病員,必須開好醫囑,按格式規定及時書寫病歷,隨時記錄病情及處理經過。

  3、急診值班醫師早晚各查房一次,重病隨時。主治醫師每日查房一次,及時修訂診療計劃,指出重點工作。

  4、急診室值班護士,隨時主動巡視病員,按時進行診療護理并及時記錄、反映情況。

  5、值班醫護人員對觀察病員的臨時變化,要隨找隨到床邊看視,以免貽誤病情。

  6、急診值班醫護人員對觀察床病員,要按時詳細認真地進行交接班工作,必要情況書面記錄。

  五、首診負責制

  1、病人首先就診的科室為首診科室,接診醫師為首診醫師,須及時對病人進行必要的檢查、作出初步診斷與處理,并認真書寫病歷。

  2、診斷為非本科疾患,需請其它科室會診。若屬危重搶救病人,首診醫師必須及時搶救病人,同時向上級醫師匯報。堅決杜絕科室間、醫師間推諉病人。

  3、被邀會診的科室醫師須按時會診,執行醫院會診制度。會診意見必須向邀請科室醫師書面交待。

  4、首診醫師請其它科室會診必須先經本科上級醫師查看病人并同意。被邀科室須有二線醫師以上人員參加會診。

  5、兩個科室的醫師會診意見不一致時,須分別請示本科上級醫師,直至本科主任。若雙方仍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由首診醫師負責處理并上報醫療管理部門或總值班協調解決,不得推諉。

  6、復合傷或涉及多科室的危重病人搶救,在未明確由哪一科室主管之前,除首診科室負責診治外,所有的有關科室須執行危重病人搶救制度,協同搶救,不得推諉,不得擅自離去。各科室分別進行相應的處理并及時做病歷記錄。

  7、首診醫師對需要緊急搶救的病人,須先搶救,同時由病人陪同人員辦理掛號和交費等手續,不得因強調掛號、交費等手續延誤搶救時機。

  8、首診醫師搶救急、危、重癥病人,在病人穩定之前不得轉院,因醫院病床、設備和技術條件所限,須由二線醫師親自察看病情,決定是否可以轉院,對需要轉院而病情允許轉院的病人,須由責任醫師(必要時由醫療管理部門或總值班)先與接收醫院聯系,對病情記錄、途中注意事項、護送等均須作好交代和妥善安排。

  9、首診醫師應對病人的去向或轉歸進行登記備查。

  10、凡在接診、診治、搶救病人或轉院過程中未執行上述規定、推諉病人者,要追究首診醫師、當事人和科室的責任。

  六、搶救制度(重危患者搶救常規)

  1、搶救工作須組織健全,分工周密,參加搶救的醫護人員必須做到嚴肅認真、分秒必爭。

  2、在搶救中應由急診科主任、護士或在場的最高職稱的醫生擔任組織搶救工作,參加搶救的人員應服從指揮,準確地完成各項工作。搶救過程應嚴格執行正規技術操作及查對制度。

  3、必要時由醫院組織搶救組進行搶救,在聽到搶救的呼叫訊號后,參加搶救人員立即奔赴急診科參加搶救工作。

  4、經搶救后病情允許移動時,應迅速送入監護室或病房。如需繼續搶救或進行手術者,應預先通知病房或手術室做好準備。留監護室繼續搶救治療者,待病情好轉后再送入病區。

  5、凡經搶救的患者,應有詳細病案及搶救記錄,搶救工作告一段落時,應作小結。

  七、急診會診制度

  1、如遇需其他科室處理的重危病人,首診科室人員不得推諉,應爭分奪秒采取最基本的搶救措施,然后告知相應科室參與處理,并作口頭交接班。

  2、緊急情況下,經治人員或科室先電話告知要求急會診,被邀科室人員須于5分鐘內到達邀請科室。特別是遇到涉及多科的危重病人和大批病人的搶救,需及時請多科急會診,要求盡早趕到配合搶救,待病情有所緩解或事后再補寫會診單及應邀科室的處理意見。

  3、不超過24小時的留觀病人需會診時,可在急診病歷本注以“請××科會診”字樣,并由觀察室值班護士與會診科室電話聯系,接受會診科室不得推諉,并及時前來會診。超過24小時的留觀病人需會診時,除應書寫留觀病歷,還應填寫急會診單,由觀察室值班護士與會診科室電話聯系,被邀請科室盡快確定會診醫師并囑其及時到達會診地。

  4、會診時,急診經管醫師應為會診準備好必要的臨床資料,并陪同檢查、介紹病情,應邀醫師認真填寫好會診記錄。

  5、會診后需入院治療者,由醫師開出入院證,值班護士電話聯系住院床位。

  八、急診值班、交接班制度

  1、值班醫師必須準時接班,和交班醫師及其它醫師認真做好病人的交接班工作,對于危重病人需在床邊進行,并做好每日交接班記錄。

  2、對于重危病人,交接班醫師必須及時完成書面交接班的記錄,做到每班職責分明,有據可查。

  3、接班醫師需檢查科內各項搶救器械及通訊工具工作狀況,以免出現故障,影響搶救。

  4、值班醫師接班后須全面巡視病房,了解病人的病情,尤其對危重病人更應做到心中有數。

  5、值班醫師對病人的病情變化及處理經過及時作書面記錄,并根據病情需要,可通過醫務科、總值班、科主任組織非值班本科或相關專科醫師協同搶救。

  6、對于其它科室的會診要求,必須及時會診,并有相應記錄。

  7、各科值班醫師不得擅自離崗,必須離開時須告知去向,保持通訊通暢,接到呼叫后5分鐘內到崗。

  8、值班員在值班期間禁止干與醫療業務無關的私活。

  9、各科輪轉由科主任確定,在輪換前一工作日完成交接班工作,對于危重、疑難病人應在床邊進行。

  九、急診科疑難、死亡病例討論制度

  1、急診科每月進行一次重危、疑難、死亡病例討論,認真做好記錄。

  2、遇危重及三次診治不能確診的病例或死亡病例,應隨時會診,及時討論,以便總結經驗,提高對重危、疑難等病例的診斷正確率和搶救成功率。

  3、討論由急診科各相關人員參加,不得無故缺席。

  4、重點對病因、病理、病情、診斷、鑒別診斷及救治要點及各科協調配合等進行討論評價,特別對不足之處應及時整改。

  5、必要時應隨時邀請相關科室人員參加搶救和討論,被邀請科室不得無故推諉。

  6、討論時注重新技術、新方法在急診、重危、疑難病例診斷和治療中的應用,并及時總結經驗、推廣應用。

  十、留觀病歷書寫制度

  1、留觀病人由急診科接診經治醫師書寫留觀病歷。

  院前急救工作制度 6

  1、認真做好院前急救的準備工作,急救箱物品及常用急救器材(簡易呼吸機、除顫儀、吸痰器、心電圖機等設備)完好率必須達到100%。

  2、值班人員應堅守崗位,不得擅離職守,接到呼救電話后在3分鐘內出診。

  3、到達現場后應立即對病人的.生命體征進行檢查,動作迅速,處理果斷,病情允許搬運后再送回醫院進一步治療。轉送過程中,出診人員應在病人身旁密切觀察生命體征變化,隨時采取救治措施。如遇危急情況應送就近醫院搶救。

  4、如病人在現場確已臨床死亡,應詳細詢問病人家屬或在場人員,了解發病情況及既往病史,做好記錄并通知其家屬。院外非正常死亡,應立即通知公安部門到現場處理。

  5、急救出診途中不準擅自改變救護對象,若有新出現的救護對象病情確實危急,須經120指揮中心同意后,方可改變。遇有救護車輛損壞或交通事故不能行駛時,應及時向120指揮中心匯報,請求另派救護車。

  6、急診科醫護人員出診后,由院內相應科室值班醫師負責增援急診。人員安排有困難時,白天報醫務科、夜間報院總值班協調。

  7、病人送至醫院后應向院內值班人員進行詳細交接,同時寫出院前急救病歷,病歷要完整、清楚、準確。

  8、完成急救出車任務后應及時向120指揮中心報告,并及時補充搶救藥物、更換物品等。

  9、遇突發公共事件(如集體食物中毒、重大交通事故、塌方、火災等),應根據具體情況按程序上報醫院及上級衛生行政部門。由醫院立即組織足夠的技術力量進行搶救,并及時將現場情況報告120指揮中心。必要時與公安、消防和防疫等部門進行聯系,盡力完成院外救護任務。

  院前急救工作制度 7

  1、急診搶救人員在醫院搶救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按照各種急危重癥的.搶救程序進行搶救工作。

  2、一般情況下,搶救工作由急診科在場的最高職稱醫師指導搶救,搶救工作中遇有診斷、治療、技術操作等困難時,應及時請示上級醫師迅速予以解決。

  3、重大搶救由急診科主任或副主任參加,或由相應專科副主任醫師以上者指導搶救,必要時由醫務科組織有關人員共同搶救。有關科室和人員必須積極、及時地給予配合。

  4、遇到特大或群體傷害時,搶救由院搶救領導小組指揮。急診科主任、護士長或參加搶救人員必須及時向醫務科與主管院長報告。各級人員應聽從指揮,按崗定位,各負其責,各司其職,密切協作。遵照各種疾病搶救常規程序忙而有序地進行工作。

  5、醫護人員要密切配合,口頭醫囑要求準確、清楚,護士在執行口頭醫囑時必須復述一遍。在搶救過程中要做到邊搶救邊記錄,未能及時記錄的,有關醫務人員應當在搶救結束后6小時內據實補記,并加以注明。

  6、搶救室是危重病人急救的場所,設備要齊全,制度要健全,一切急救用品必須實行“四定”(定數量,定地點,定人管理,定期檢查、消毒及維修),保證各類儀器材料性能良好。值班護士要詳細交接班,并做好記錄。

  7、搶救中急救藥物的空安瓿、輸液空瓶、輸血空瓶等要集中存放,以便統計與核對。

  8、病人經搶救后,如病情穩定或允許移動時,應迅速送入病房、監護室或手術室繼續治療。若需繼續搶救或進行手術者,應預先通知病房或手術室做好準備。病情不允許搬動者,應留在原地繼續搶救治療。

  9、搶救室物品使用后,要及時歸放原處,清理補充,并保持清潔整齊。

  10、凡涉及法律、糾紛的病人,在積極搶救的同時,要做好各種記錄、登記,包括詳細地址、家屬及陪同人員的姓名、住址、工作單位、聯系電話,病人發病的時間、地點,周圍環境及人證、物證、旁證等,并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院前急救工作制度 8

  一、院前急救實行24小時值班制。值班人員要做好院前急救準備工作,檢查急救車輛、急救箱及常用急救器材完好率達100%,保證急診出診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需求,確保綠色生命通道暢通。

  二、接聽電話時應問清患者姓名、年齡、簡要病情、地址及聯系方式,并記錄在院前急救登記本上。如遇病情兇險者,應電話指導病人家屬現場施救或急送當地醫院搶救。

  三、接到出診電話后,白天一分鐘內、晚上三分鐘內出車,急救途中不準擅自改變救護對象,若新出現的救護對象病情確實危急,須經報科室主任同意后方可改變。遇有救護車輛損壞或交通事故不能行駛時,應及時向科室匯報請求另派救護車。

  四、接診病人時,醫護人員必須對病人作簡單的體格檢查及病史采集,掌握第一手資料,酌情作急救處理。

  五、現場急救時,護士執行醫生口頭醫囑必須復述一遍,并將安瓿保留,與醫生共同查對后方可丟棄。如搶救30分鐘后無效死亡則當場向家屬宣布死亡,無家屬者由司機負責聯系聯系家屬到場。

  六、根據病情向病人家屬簡要說明在轉運途中可能出現的.病情變化,病情危重者必須征得家屬同意并填寫危重病人轉運同意書(醫患雙方簽字)方可轉運。

  七、病情危重復雜者,在轉運途中及時通知醫院總值班和相應專科做好搶救準備,請他們調度好相關科室(包括放射、CT、B超、心電及各專科人員),確保病人得到及時有效的診療。

  八、轉運病人回院途中,醫護人員不得坐在駕駛室內,必須守護在病人身旁,密切觀察病情變化,并記錄在院前急救病歷本上。注意運送途中車內人員安全,包括固定好擔架,提醒患者家屬坐穩扶好,不靠車門等。

  九、病人在當地醫院救治需轉運者,必須征得當地醫院值班人員同意。

  十、回到醫院后,醫護人員必須護送病人到相應科室,與值班醫師交接后才能離開,必要時協同科室搶救。

  十一、院前急救整個過程中,醫護人員接觸患者的血液、體液、排泄物或嘔吐物時,必須戴手套和口罩,如手或身體其它部位被血液、體液污染后,應及時用肥皂水清洗;如考慮為傳染性疾病,須穿防護服,必要時戴護目鏡。

  十二、若遇突發性災害事故(如集體食物中毒、重大交通事故、塌方、火災等),院前急救科領導要組織足夠力量親臨組織搶救,并通知有關科室做好接診、搶救準備,必要時啟動應急預案。

  十三、遇全部出診又有急救任務時,白天報醫務科,夜間報院總值班安排有關科室醫護人員增援。

  院前急救工作制度 9

  1、對無主急診搶救病人,急診科應按要求填寫《無主病例急診搶救登記表》并及時上報醫務科或院總值班。

  2、醫務科或院總值班接到有關無主病人的'報告后,應協助科室進行積極救治,并通知院保衛科協助急診值班人員盡快查明病人身份、住址等情況,及時通知病人家屬來院協助救治。

  3、對護送無主病人的人員,應詳細登記其姓名、工作單位、地址、聯系電話等,以備查詢。

  4、無主病人的各種檢查申請單、處方、治療單,應由醫院總值班或醫務科簽字,其欠費由急診科統一登記,報財務科。

  院前急救工作制度 10

  1、因病情需要,可在急診科觀察室觀察患者,但一般不超過3天。

  2、值班醫師和護士,要嚴密觀察病情變化,開好醫囑,及時填寫急診觀察病歷,隨時記錄病情和處理經過,認真做好交接班。

  3、急診觀察室醫師至少早、晚各查房一次,重癥隨時查看。主治醫師每日查房一次,及時修訂診療計劃。

  4、急診觀察室值班護士,要主動巡視患者的病情、輸液、給氧等情況。發現病情變化,立即報告醫師并及時記錄。

  院前急救工作制度 11

  1、搶救室專為搶救患者設置,其他任何情況不得占用。搶救病人病情一旦允許即應轉移出搶救室。

  2、一切搶救藥品、物品、器械、敷料均須放在指定位置,并有明顯標記,不準任意挪用或外借。

  3、藥品、器械用后均需及時清理、消毒,消耗部分應及時補充,放回原處,以備再用。

  4、每日核對一次物品,班班交接,做到賬物相符。

  5、無菌物品須注明滅菌日期,不得使用過期物品。

  6、搶救室每周須徹底清掃一次,并按規定時間進行消毒。

  院前急救工作制度 12

  1、駕駛人員實行全天24小時輪換值班制,值班表由急救中心車隊隊長安排,駕駛人員不得隨意更改值班及休息時間,因故需要變更時由車隊負責變動。

  2、急救駕駛人員在值班時必須按時到崗,實行簽到制度,即上、下班時必須在調度室及車隊進行簽到。

  3、值班時應堅守工作崗位,不得隨意遠離及外出,有事須向調度值班人員請假,獲準后方可離開。

  4、急救醫療值班車輛由調度中心調配,統一指揮,憑派車單出車。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絕出車。接到急救出車任務后,必須在13分種內出車,在執行任務中打開對講機或電話,隨時與調度中心保持聯系。

  5、急救駕駛人員在急救運送傷病員時,應與醫務人員密切合作,根據病情,按醫務人員的要求、控制車速,安全迅速將病員運送到目的地。

  6、嚴格執行物價政策,合理收費,出具收費票據,接受群眾監督。所收費用及時上交財務室。

  7、對漏班、遲到、早退或出車不及時造成嚴重后果的,按單位的有關規定給予行政或經濟處罰。

  8、對病人及其家屬亂收費或多收少報、少繳,或私分公款者一經發現按貪污公款從嚴查處。

  9、急救駕駛人員必須保持車容車貌整潔衛生。保持車輛不缺油、不缺水、不漏電,經常處于良好的技術狀態。

  10、做好急救車的消毒工作,一般情況每周消毒一次,拉運傳染病患者的`車輛回場后立即消毒,以保證自身及車上乘員的身心健康。

  11、行車中遵守道路交通條例,服從交管人員指揮,做到安全行駛、不違章。

  12、發生車輛擦碰或事故應及時上報,不得隱瞞。

  院前急救工作制度 13

  1、首診醫師必須書寫急診病歷,詳細記錄病情及診治、搶救經過。

  2、在首診科室給予初步治療搶救后,認為還有其他專科疾病,首診醫師應通知相應專科醫師會診,并做好有關檢查和記錄。

  3、凡到急診科的危重病人,無論屬何種專科,急診醫護人員必須先搶救,同時迅速與有關專科醫生聯系,速到急診科緊急處置。

  院前急救工作制度 14

  1、救護車內每日用含氯消毒劑(500mg/L)擦拭車內地面、扶手、擔架、坐靠及車內搶救設備,如出診箱、器械架等,等待30分鐘后常水擦凈。

  2、每周一次對車輛做全面消毒,包括車內的`柜子、抽屜、擔架及坐靠等設施。

  3、使用過的注射器、吸氧管等一次性物品按醫療廢物分類管理辦法進行處理。

  4、病人在用擔架前,要鋪好一次性中單,使用后的中單統一放入污物袋內集中處理。

  5、對傳染病患者使用后的車輛用高效消毒液對車內做全面處理后再用。

  院前急救工作制度 15

  1、凡需會診的`危重疑難病例,經治醫師要及時請求上級醫師或專科醫師會診。急危重病人會診可直接電話聯系,后補寫會診申請單。會診醫師必須在15分鐘內到達。

  2、經治醫師做好會診前的準備,介紹病史及搶救治療經過與有關輔助檢查,并認真做好會診記錄,并簽名。

  3、會診醫師要明確提出會診意見,并與經治醫師共同協商制定搶救治療方案并實施。

  4、涉及多學科的急危重病例,各科應派主治醫師以上人員進行會診,決不允許互相推諉,延誤診斷及搶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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