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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服的管理制度

時間:2024-07-29 13:22:05 工作制度 我要投稿

【優選】工作服的管理制度

  在發展不斷提速的社會中,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對社會經濟、科學技術、文化教育事業的發展,對社會公共秩序的維護,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什么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工作服的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優選】工作服的管理制度

工作服的管理制度1

  一、理事會、監事會會議制度

  第一條:為了貫徹落實《民辦非單位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把社會工作服務中心辦成一個管理規范、運行有效的民辦非單位單位,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單位設理事會,其成員為5人。理事會是本單位的決策機構。

  理事由舉辦者(包括出資者)、職工代表(由全體職工推舉產生)及有關單位推舉產生。

  理事每屆任期4年,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第三條理事會行使下列事項的決定權:

  (一)點竄章程;

  (二)業務活動計劃;

  (三)年度財務預算、決算方案;

  (四)增加開辦資金的方案;

  (五)本單位的分立、合并或終止;

  (六)聘任或者解職本單位院長(或校長、所長、主任等)和其提名聘任或者解職的本單位副院長(或副校長、副所長、副主任等)及財務賣力人;

  (七)罷免、增補理事;

  (八)內部機構的設置;

  (九)制定內部辦理制度;

  (十)從業人員的工資報酬。

  第四條理事會每年召開2次會議。有下列情形之一,應當召開理事會會議:

  (一)理事長認為必要時;

  第五條理事會設理事長1名,副理事長1-2名。理事長、副理事長由理事會以全體理事的過半數選舉產生或罷免。

  第六條副理事長協助理事長事情,理事長不能行使職權時,由理事長指定的副理事長代其行使職權。

  第七條召開理事會會議,應于會議召開10日前將會議的時間、地點、內容等一并告訴全體理事。理事因故不能列席,能夠書面委托其他理事代為列席理事會,委托書必需載明授權范圍。

  (一)章程的修改;

  (二)本單位的分立、合并或停止。

  第九條理事會會議應當制作會議記錄。形成決議的,應鐺鐺場制作會議紀要,并由列席會議的理事審閱、署名。理事會決議違反法律、法規或章程規定,導致本單位遭受損失的,參與決議的理事應當承擔義務。但經證實在表決時反對并記載于會議記錄的,該理事可免除義務。

  理事會記錄由理事長指定的人員存檔保管。

  第十條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會議;

  (二)檢查理事會決議的實施情況;

  (三)法律、法規和本單位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十一條本單位主任對理事會賣力,并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單位的日常工作,組織實施理事會的決議;

  (二)組織施行單位年度業務活動計劃;

  (三)擬定單位內部機構設置的方案;

  (四)擬訂內部管理制度;

  (五)提請聘任或解聘本單位副職和財務負責人;

  (六)聘任或解職內設機構賣力人。本單位主任列席理事會會議。

  第十二條本單位設立監事會,其成員為3人。

  監事任期與理事任期相同,任期屆滿,連選能夠連任。第十三條監事在舉辦者(包括出資者)、本單位從業人員或有關單位推薦的人員中產生或更換。監事會中的從業人員代表由單位從業人員民主推舉產生。

  本單位理事、主任及財務負責人,不得兼任監事。第十四條監事會或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本單位財務;

  (二)對本單位理事、主任違反法律、法規或章程的行為進行監督;

  (三)當本單位理事、主任的行為損害本單位的利益時,要求其予以糾正。

  監事列席理事會會議。

  第十五條監事會會議施行1人1票制。監事會決議須經全體監事過半數表決經由過程,方為有用。

  二、財務辦理制度

  第一條本單位財務事情必需嚴厲遵守《民間非營利組織管帳制度》,自覺接受業務主管單位和社會組織登記辦理機關監視辦理,堅持開支合理、勤儉節省的原則,切實做好、管好、用好各項經費。

  第二條做好收取費用的事情。膏火按物價部分的審定標準執行。

  第三條本單位經費使用范圍:

  1、辦公費及差旅費;

  2、召開會議或者舉行活動的經費;

  3、友好往來活動經費;

  4、舉辦刊物、編印書籍所需的稿費、編輯費、印刷費等;

  5、事情人員工資及福利開支;

  6、設備添臵費;

  7、開展其他活動必要的經費。

  第四條本單位堅持民主理財。日常財務辦來由主任賣力,聘請具有專業資格的管帳人員,建立財務收支帳目,管帳、出納必需分設。經費收支情形,每一年向理事會通報,并以書面形式向理事會報告。5萬元以上的重大開支項目,須經理事會批準方可施行。

  三、勞動用工制度

  第一條為規范單位管理和員工行為,保護雙方合法權益,構建和發展和諧勞資關系,推進單位健康發展,根據《勞動法》、《工會法》、《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制定本規章制度。

  第二條本規章制度適用于本單位和全體員工。

  第三條員工享有取得勞動報酬、休息休假、參加工會組織、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享受社會保險福利等權利,同時應當履行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等義務。

  第四條單位負有支付員工勞動報酬、提供勞動安全條件、保護員工合法勞動權益等義務,享有生產經營決策、

  勞動用工、工資獎金分配、依法制定和完善規章制度等權利。

  第五條單位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自用工之日起30天內與員工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合同經員工本人簽字、公司蓋章,雙方各執一份。員工不愿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單位一律不錄用。對錄用的員工,單位按規定建立員工名冊。第十條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與員工建立勞動關系,對新招用員工實行試用期制度。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為××天(不得超過一個月);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為××天(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為××天(不得超過六個月);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計為本單位的工作年限。

  第六條單位與員工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包括合同期限、工作崗位、勞動報酬、違約責任(僅限于服務期約定和競業限制約定)等。變更勞動合同,均采用書面形式,變更后的勞動合同各執一份。單位調整員工的崗位與職務的,應取得員工同意的書面文件。第十二條員工在規定的醫療期內,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和

  哺乳期內,勞動合同期滿時,勞動合同的期限自動延續至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滿為止。

  第七條勞動合同期滿單位需求續簽勞動合同時,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告訴員工,并在30天內從頭簽訂勞動合同;不再續簽的,單位提前30天書面告訴員工。

  第八條員工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告訴單位,能夠解除勞動合同。員工在試用期內提前3天告訴單位,能夠解除勞動合同。因員工本人緣故原由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提前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義務。

  第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單位有權解除勞動合同,且不支付經濟補償: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單位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經本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十條單位對停止或解除勞動合同的員工,在員工辦理完畢證件、資料及公用物品等移比武續之日起15天內,為員工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的轉移手續,出具《停止(解除)勞動關系告訴單》。單位不得在檔案中捏造或添加對員工再就業不利的內容。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兩年備查。

  第十一條單位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應當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手續后一次性支付。經濟補償的支付標準按員工在本單位的連續工作年限計算,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的工資;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發;不滿六個月的,發給半個月的工資。月工資標準按勞動者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前12個月平均工資確定,最低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最高不超過當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三倍。

  第十一條單位施行標準工時制度,每周×(5)天,天天×(8)小時事情制,每周不超過40小時。

  第十二條單位不得強迫員工加班,單位按照生產經營需求,經與員工協商能夠依法耽誤日事情時間和安排員工蘇息日加班,普通每日不超過1小時;因特殊緣故原由確需耽誤事情時間的,在保障員工的身心健康前提下,每日耽誤事情時間不超過3小時,但每月不超過36小時。單位應當保存有關協商的書面材料。

  第十三條員工自愿加班的,應當填寫加班申請表,并于加班前交部門主管審批。未經報備核準,員工不得私自加班加點,違者不支付加班工資。

  第十四條單位建立勞動考勤制度,記載員工出勤情形,并對加班進行工時統計,每月×日與員工核對并簽字確認,且保存×年(不少于二年)。

  第十五條員工因公外出,沒法考勤時,需由部分主管補簽證實,并交人力資源部分備案及批改考勤記錄。第二十四條員工必需在單位規定的時間上、下班,不得遲到、早退和曠工。在事情時間內,未經批準不得擅離事情崗位。

  第十六條單位確保員工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第十七條假期規定

  1、法定假(共11天)元旦、春節、清明節、勞動節、端午節、中秋節、國慶節。

  2、帶薪年假。員工連續事情滿12個月的可申請享受帶薪年休假,具體休假期限為:工齡滿1年不滿10年為5天,滿10年不滿20年為10天,20年以上為15天

  3、婚假。員工本人結婚的,可享受婚假3天;符合晚婚條件的,可享受婚假10天。

  4、喪假。員工直系親屬:父母、子女、配偶、配偶父母和兄弟姐妹死亡,享受有薪假3天。

  5、產假(員工吻合計劃生養規定的生養,享受產假)。產前假15天,產后假75天難產105天難產增長15天,多胞胎90+15天每多生產一個嬰兒增長產假15天。

  4、考勤辦理制度

  為了加強單位員工管理,根據理事會決議要求,結合單位實際情況,制訂以下規章制度,具體如下:

  全體員工必須嚴格遵守考勤管理制度,無故不得遲到、早退、曠工。上班時間不得擅自離開自己工作崗位,如需外出,需報主任同意。

  一、上班時間

  上午8:00——12:00,下戰書14:00——18:00。

  二、考勤

  1.員工上下班遲到一次罰款20元,月累計超過三次者,調離工作崗位或者辭退。

  2.無故曠工、無請假手續,依照曠工天工資3倍處罰。情節嚴重的.辭退,造成嚴重后果者自負。

  3.員工打卡記錄月度無記錄2次以上(含),書寫未打卡申明,超過2次者依照曠工計算。

  4.如發現員工代替打卡,發現一次罰款200元。

  三、事假

  員工確因事請假,需提供書面請假單,經主任批準方可生效。

  四、病假

  員工抱病需求治療,需持有縣級醫院,醫生診斷證實,方可辦理病假手續。

  五、婚假

  嚴厲依照國家法律法規辦理。

  六、工傷

  嚴格按照國家法律法規辦理。

  七、喪假

  嚴格按照國家法律法規辦理。

  八、產假

  嚴厲依照國家法律法規辦理。

  九、曠工

  曠工一次扣除天工資3倍處罰。月曠工累計2次以上,立即辭退。

  十、員工上班違紀

  員工上班期間,發現干與工作無關的事情,(聊天、玩手機、看電影、睡覺、打游戲、打牌等)一次罰款50元,月累計超過2次者,扣除當月獎金,情節嚴重者辭退。

  五、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條社會工作服務中心的法定代表人是安全工作的第一負責人,對所承擔的安全管理職責負全責。

  第二條辦公室負責辦公場所的日常安全保衛工作。要定期開展以防火、防盜為主要內容的安全檢查,及時發現和堵塞漏洞。

  第三條應保證做到無重大刑事案件、無嚴重違法犯罪人員,無火災、無重大交通事故等重大治安災害事故。

  第四條開展大型活動或舉辦大型會議應及時提前上報并嚴格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第五條對本單位事情人員應進行常常性的法制和安全教育,學好、用好法律法規和內部規章制度,增強事情人員的遵紀守法觀念和安全提防意識。

  六、檔案管理制度

  社會事情服務中心檔案分類為:會議記錄、基本息檔案、社會事情服務中心開展活動材料和有保存價值的各種資料。有關檔案都將據此分類。

  一、各類檔案請求

  1、會議記錄:辦公室秘書要作社會工作服務中心內部會議、理事長會議、監事會會議的會議記錄,會議由辦公室秘書記錄并整理,以供工作評估及存檔備案;

  2、息檔案:社會工作服務中心(民辦非企業單位)成立、變更登記檔案、通訊錄都交由辦公室秘書存檔;

  3、活動材料:組織活動前,應填寫《活動事情聯系表》,經相關領導指示核準前方可舉行活動。《活動事情聯系表》一式一份,活動竣事后,辦公室秘書持《活動事情聯系表》和活動經費花費的在活動竣事一個月內完成經費報銷事情,相關資料由秘書留底保管以備日后統計與核實。

  4、隨著社會工作服務中心的發展,將會有更多的資料,秘書須根據實際情況做好所需表格、材料做好登記與管理。

  二、檔案的收集

  關于服務中心的各類資料,秘書應嚴肅對待歸檔工作,并做相關記錄。完成后單位負責人核對確認無誤后簽名,若出現問題單位負責人應承擔相應責任。

  三、檔案日常管理

  任何部門所有文檔必須按統一規定的格式上交,一切非統一格式文檔由秘書退回重交。秘書負責整理檔案資料柜,其他人未經同意不得隨意翻動。

  七、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本單位各類印章的制發、使用、繳銷、變更和保管等工作,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單位的各類印章是履行職責、行使權利的重要憑證和標志。

  第二章印章分類與辦理

  第三條單位的印章包括公章、法人章、合同專用章、財務專用章、內設部門印章等。

  第四條單位辦公室是印章管理的歸口部門,負責單位各類印章的制發、登記、啟用、繳銷、變更。

  第五條印章辦理應設專管人員,專管人員應當具有較高的政治和業務素質,事情當真、作風嚴謹、恪盡職守、遵紀守法。印章專管人員的確定和變更應得到單位賣力人的同意。

  第三章印章刻制、啟用、繳銷與變更

  第六條單位各類公章由辦公室按照國家和省民辦非企業單位印章管理有關規定刻制并備案。刻制各類印章的材料、規格、樣式按照國家統一規定執行。

  第七條單位內設部分印章、財務專用章等公章由辦公室發告訴后正式啟用、撤銷、變更,啟用、撤銷、變更印章的有關文件資料和印模應歸檔,永久保存。

  第八條各類印章停用后,各單位或部分應在印章停用之日起三個事情日內交院辦,并辦理交接辦續,留下印模歸檔后予以燒毀。更換新印章時應依照程序從頭辦理印章的制發與啟用手續。

  第四章印章保管與使用

  第九條專管人員應妥善保管印章,確保安全,維護單位和部門利益。

  第十條除單位公章、法人章和合同專用章外,其他印章均不得在具有法人單位法律效力的合同、協議、文件等材料上使用。

  第十一條印章使用地點限印章保管部門的辦公場所內,不得擅自將其帶出使用。特殊情況必須帶出使用時,須經單位負責人批準,并安排專人陪同監督用印。

  第十二條印章使用要嚴厲遵守使用規定。各類印章一律不準在空白材料上使用。

  第五章印章使用

  第十三條單位印章使用應按照相應流程,除內設部門印章外均應填寫《印章使用申請單》,《印使用申請單》上需清楚填寫主致單位、材料名稱、經辦人、用印份數、用印時間等,并由辦公室和單位負責人簽批。

  第十四條單位負責人根據工作需要可進行授權,并將書面授權文件提交印章管理所在部門備案。書面授權文件應包括被授權人、授權事由、權限、期限等內容。

  第十五條在緊急情況下,如負責簽批的單位負責人無法簽署《印章使用申請單》,但不立刻加蓋印章將會延誤事項或產生不利的重大后果,可由負責人口頭通知印章管理所在部門用印。經辦人有責任在用印后的三個工作日內向印章管理所在部門補交該事由的《印章使用申請單》。

  第十六條如用印材料更改需求從頭用印,原則上應提交新的《印章使用申請單》,并由單位賣力人簽批。

  第十七條《印章使用通知單》應妥善保管,定期存檔。第六章附則

  第十八條凡違反本管理規定,給單位造成損失的,由直接責任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九條本規定由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本規定自頒發之日起執行。頒發時間20xx年8月1日。

  八、服務承諾制度

  一、服務情況承諾

  1、建立良好的服務情況,各辦公室要保持整潔有序、干凈明亮的事情情況,辦公室上不得放置與事情無關的事物,社工不得從事與事情無關的事件。

  2、提供整潔、衛生、文明、便利的服務環境,設立咨詢臺,提供與服務內容有關的各類咨詢導辦。

  3、窗口及公共區域整潔有序,配置蘇息區和配套服務設施。

  二、社工服務禮節承諾

  1、堅守社工基本價值觀和服務理念。

  2、提供良好的服務秩序,社工嚴格執行法定的工作作息時間,做到不遲到、不早退。

  3、當真執行社工服務標準,社工著裝標準、立場可親、舉止文明、服務熱情,使用規矩用語,并使用普通話。

  三、社工服務規范承諾

  1、切實執行各種規定,規范業務運作。

  2、當真落實首問義務制、限時辦結制、特殊對象上門服務制。

  3、書寫的表格、材料等,應表述完整,字跡清楚、準確無誤。

  四、社工服務效率承諾

  1、盡可能做到早辦件、快辦件,縮短承諾時限,提前辦結事項,提高辦事效率,方便群眾。

工作服的管理制度2

  1、職員統一工作服的使用與管理,均以本規定為準。保安等特殊工種所用制服的管理規定另行制訂。

  2、本規定中的.制服,是指在公司業務中穿著的由公司統一制作的服裝。

  3、制服分夏裝和冬裝兩種:其穿用時間分別為:夏裝,5月1日至10月15日;冬裝,10月16日至4月30日。

  4、除特殊場合外,職工上班時必須穿工作服。主管上級有指導與監督職工穿用制服的責任。

  5、 遵守事項:不得擅自改變制服樣式。不得典賣、轉借制服。制服應保持整潔。如有污損,應自費清洗或修補。制服如丟失或破損不能穿用時,應直接報告主管上級。如制服出現由人為原因或保管不當造成的損壞、丟失,由制服持有人全額賠償損失。

  6、制服配發一人一套,分夏裝和冬裝兩式。

  7、制服的配發期間原則上為一年,自配發日算起。但未到換發期,制服破損不能穿用時,不在此例。反之,到換發期,制服尚可穿用時,應繼續使用。

  8、新職工從正式上班起,配發制服。職工更換制服時,應填寫《制服申請表》,與舊制服同時經主管上級交辦公室。

  9、下列情況下,職工須交還制服。離職。辭退

  10、 制服管理。職工對配發的制服有保管、補修的責任。盡量減少制服在非工作時間的損耗。制服清洗由個人負擔費用。

  11、制服丟失,失盜或破損時,如系個人原因,應由本人全部或部分賠償。

  12、食堂人員的制服配發,適用于以上規定。

  13、如有必要,對臨時工的制服配發,適用于以上規定。

工作服的管理制度3

  1、管理范圍

  包括員工工作服的制作、領用、更換及著裝要求等。人事行政部設立“服裝管理員”具體負責員工工作服裝的管理工作。

  2、服裝制作

  2.1服裝分類

  員工工作服分四類:即“職員服裝”(指辦公室人員和管理人員)、“工員服裝”(司機、配送員、物流員工、廚師、清潔工、保安人員)“銷售人員服裝”(銷售人員)“活動服裝”(指工會活動時的運動服、旅游服、促銷廣告衫等)。

  2.2制作計劃

  “職員服裝”、“工員服裝” “銷售人員服裝”由人事行政部擬定計劃;“活動服裝”由活動主辦部門擬定計劃;所有服裝制作計劃需報行政副總、總經理審批后,交服裝管理員安排廠家制作。

  2.3款式設計

  2.3.1人事行政部職責

  服裝管理員負責與服裝制作廠家聯絡,了解面料、款式、價格等信息,根據我方要求選擇2-3家符合要求的廠家服裝設計師提供2-3套設計樣稿。服裝管理員將設計樣稿交人事行政部經理,人事行政部經理組織相關部門主管對服裝樣稿進行討論,廣泛征求意見,再將征求意見匯總后與廠家再次溝通,要求廠家根據我方意見再次出具設計樣稿以滿足我方要求。

  2.4加制申請

  服裝管理員負責隨時掌握工作服庫存情況,對工員服裝和生產服裝要合理控制庫存。新員工所需的職員服裝,待新員工轉正后,由服裝管理員提出申請,填寫“物品制作申請單”交人事行政部經理審批。加制申請盡可能為多套服裝集中提出,公司統一采購時間為夏裝4月1日,冬裝9月1日。

  2.5合同簽訂

  人事行政部經理與服裝公司簽訂合同,內容包括確定的面料、款式、價格、數量、交貨時間、交貨地點、違約責任等。具體要求見《合同管理制度》。

  2.6制作跟蹤

  服裝管理員負責對服裝的款式、面料的質量、做工的精細等進行監督跟蹤;

  2.7服裝驗收

  工作服制作完成后,由人事行政部按照合同要求驗收。符合要求,服裝管理員填寫一式兩聯“采購物品檢驗單”并簽名,人事行政部經理在檢驗單上簽名后,第一聯存根聯(白聯)由服裝管理員留存,做服裝臺賬登記憑證,第二聯財務聯(紅聯),與服裝結算發票一起交財務部做記賬憑證。

  3、服裝保管

  3.1建立臺賬

  服裝管理員將員工服裝分“職員服裝”、“工員服裝”、“銷售人員服裝”、“活動服裝”四類,根據分類建立“員工工作服裝庫存臺賬”,根據“采購物品檢驗單”記服裝庫存增加,根據“服裝領用登記本”記服裝庫存減少。

  3.2庫存保管

  服裝管理員將尚未發放的服裝統一集中保管,收藏存放服裝的房間和箱柜保持干凈,要求沒有異物及灰塵,以防污染服裝。服裝管理員定期進行消毒滅菌,同時放置樟腦丸,注意防蟲、防鼠、防潮。服裝發放后由領用人自行保管,領用人不得擅自改變工作服式樣;未經人事行政部許可,不得擅自改動工作服大小。工作服應保持整潔,如有污損,應自行清洗或修補。清洗服裝時,避免用堿性較大的洗衣粉。合成纖維類面料遇水溫過高時,會出現收縮、發粘和表面皺巴等,不得用高于30℃的水溫洗滌。在收藏存放前要充分晾干,對于襯衣襯褲可以平整疊起來存放,對于外衣外褲要用大小合適的衣架褲架將其掛起。懸掛時要把服裝擺正,防止變形,衣架之間應保持一定的距離,不可亂堆亂放。

  3.3服裝報損

  3.3.1自管服裝

  對于員工自行保管的超過使用期限且嚴重磨損以至無法使用的工作服裝,由領用人申請報廢,服裝管理員檢驗無誤后填寫“財產減損單”報人事行政部經理。核準后,服裝管理員將需報廢的服裝收回,發放新服裝并在“服裝領用登記本”上注明,領用人簽名。服裝管理員憑“財產減損單”在臺賬內作減損登記。對于未超過使用期限因員工保管不善導致工作服無法使用或使用嚴重影響公司形象的,經人事行政部經理審核后,由服裝管理員強制收回報損,發放新服裝并在“服裝領用登記本”上注明,領用人簽名,服裝管理員憑“財產減損單”在臺賬內作減損登記,將“財產減損單”財務聯交財務部按服裝原價從領用員工工資中扣除。

  3.3.2庫存服裝

  服裝管理員每半年清理一次庫存服裝,對于長期閑置不用的服裝提出處理意見,報人事行政部部長審核、行政副總審批后進行處理。對于確需報廢的服裝,服裝管理員填寫“財產減損單”報人事行政部部長、財務部部長、行政副總審核,總經理審批后做報廢處理。服裝管理員憑“財產減損單”在臺賬內作減損登記。

  4、服裝領用

  4.1領用手續

  新進員工將“試用員工派遣單”交服裝管理員辦理當季服裝的領用手續(試用職員不領用工作裝);轉正員工憑“轉正派遣單”到服裝管理員辦理所有工裝的領用手續。服裝管理員審核符合要求后,辦理領用手續。服裝管理員將發放的服裝明細登記到“服裝領用登記本”上,領用人簽名。

  4.2工員轉職員

  上崗前2天,領用人憑“人員異動通知單”將“工員服裝”交服裝管理員,辦理工員服裝注銷手續后,再辦理“職員服裝”領用手續。服裝管理員檢查交回的工員服裝是否數量相符、完好無損,檢查符合要求后在“服裝領用登記本”備注欄內辦理注銷手續,否則,領用人必須折價賠償后方可辦理。服裝管理員將發放的“職員服裝”明細登記到“服裝領用登記本”上,領用人簽名。

  4.3職員轉工員

  原職員裝不需退回。領用人憑“人員異動通知單”到綜合部辦理工員裝領用手續。服裝管理員將發放的“工員服裝”明細登記到“服裝領用登記本”上,領用人簽名。

  5、著裝要求

  按公司規定的統一著裝時間、要求著工作裝上班;大型活動或其他要求統一著裝時應著工作裝。要求所著工作服整潔有形,充分體現公司員工的良好精神風貌。換裝時間夏裝5月1日之后,冬裝10月1日之后。如因其他問題視具體情況調整。

  5.1公司員工工作時間須著公司統一發放的工作服及工作牌;注意儀容儀表,穿著整潔、得體、大方。

  5.2工作服應經常換洗,不得出現掉扣、錯扣、脫線現象,要保持工作服的.整潔整齊干凈,如有污損,應自費清洗或修補。

  5.3在工作場所不得赤腳、不得穿拖鞋、拖鞋式涼鞋等。

  5.4著西裝時,須著襯衣;(著)襯衣束腰,不得挽袖或不系袖扣。

  5.5工作時間男員工不得光膀子或穿挎攔背心及大短褲;女員工不得穿超短裙、低胸衫、過于休閑或其他有礙觀瞻的奇裝異服。

  5.6員工對配發的工作服有保管、修補的責任。制服若有丟失或破損不能穿用時,應及時上報本部門及人事行政部,如因此須重新申請工作服上報人事行政部,費用

  則由員工本人全額承擔。

  6、費用核算

  離職(辭退)收取服裝費用時,按服裝的實際費用計算。

  6.1自工作服發放之日起,工作滿兩年(含兩年)以上者,離職(辭退)時,不收取服裝費用。

  6.2自工作服發放之日起,工作滿一年(含一年)以上兩年以下者,離職時,收取服裝50%費用。

  6.3自工作服發放之日起,工作不滿一年者,離職時,收取服裝100%費用。

  7、監督考核

  7.1服裝管理員對員工的著裝和服裝管理進行檢查和考核;人事行政部部長對服裝管理員進行檢查和考核,填寫“平時(現場)檢查考核記分表”;

  7.2各部門負責人應認真執行、督促屬下員工遵守本規定。

  7.3工作時間不著工裝者,視為當天缺崗,并樂捐50元/次。

  7.4該部門負責人樂捐100元。

  7.5樂捐直接從當月工資中扣除,樂捐款全部作為公司工會費用。

  7.4各部門在一個月內員工違反本規定累計超過5人次或該部門職員總數20%的,

  8.相關記錄

  8.1物品

  制作申請單

  8.2試用員工派遣單

  8.3服裝領用登記本

  8.4轉正派遣單

  8.5人員異動通知單

  8.6離職手續辦理單

  8.7財產報廢申請單

  8.8平時(現場)檢查考核記分表

工作服的管理制度4

  公司員工工作服管理制度

  第一條:為規范公司工作服的管理,提高員工素質和公司整體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本制度規定了公司工作服的定制、發放、領用及折舊標準,著裝要求、檢查等。

  第二條:人事部負責公司工作服的歸還管理,包括發放及折舊標準的制定、領用核簽、檢查考核等工作;資材倉庫負責公司工作服的保管、發放。

  第三條:工作服的發放標準

  1、公司的工作服包括冬裝(保安員)和夏裝。

  2、公司人員發放工作服冬、夏裝各兩套。

  3、夏季(元/總套)冬季(元/總套)

  一般員工工作服費用:150元200元以內。

  基層干部(領班、主管)200元300元以內。

  經理工作服費用:300元500元以內。

  第四條:工作服的定制及領用

  1、工作服使用年限:(冬、夏)工作服各兩年。

  2、倉庫管理員要定期盤點工作服,并根據員工進出情況和庫存情況,及時進行定制申購,備足數量以便使用;并根據使用年限、季節變化及時組織更換。

  3、采購專員要本著貨比三家的原則選擇好定制廠家,在定制前應簽訂合同(或協議),明確數量、材質、尺寸規格、交期、價格、發票稅點、驗收標準、商標使用規范以及其它定制要求等。工作服做好到廠時由采購專員組織進行驗收工作,合格后交由倉庫保管。

  4、采購專員依照各部門員工事先自行申報的衣服尺寸,通知按部門統一到資材倉庫領取,倉管員要按照人事部的要求如數發放,第六條工作服的折舊標準

  1、員工的.工作服收取折舊費用。

  2、員工自動離職的應全額收取工作服費用;按正常辭職流程辦理的員工按在公司工作時間長短收取相應的折舊費,具體詳見下〈表一〉。

  3、員工在辭職辦手續時其工作服應事先洗干凈疊好再退還給倉管員,倉管員視工作服新舊情況進行分類保管,以便下次優先發放使用。

  4、員工服裝在規定使用期限內因丟失、損壞等原因造成無法穿著上班的,可由本人直接向總經辦申請購買,經審批后方可到倉庫領取工作服,其費用從工資中扣除。若屬故意損壞的除加價賠償外,還將視情節嚴重情況進行處理。

  5、保安部員工因崗位或作業特殊性需增發冬裝的,可由員工所在部門申請,經綜合管理部審批后由資材倉庫發放,并要做好相關登記工作。

  第五條:工作服折舊分類(自工作服發放之日起計算)

  工作3個月內(含)工作3-6個月(含)6個月以上。

  兩套新的服裝兩套的30%兩套的20%。

  少件、丟失、破損、帶走不還按原價賠償。

  第六條:著裝的要求

  1、員工在上班時間必須穿著公司工作服,休息日自行著裝。公司舉行重大活動要求統一著裝時,必須按規定著裝。

  2、員工著裝要整潔,并不得自行轉借給非本公司人員。

  第八條著裝的檢查與考核

  總經辦負責組織著裝檢查與考核工作,具體參見《牧歌餐飲娛樂管理有限公司規章制度》和《員工獎懲管理制度》執行。

  第九條本制度解釋權歸綜合管理部,未盡事宜由總經辦負責修訂。本制度經總經理核準后實施,修改時亦同。

工作服的管理制度5

  1、自加入公司起,公司人事部將發給每一位員工統一的適合每個員工的工作服,上班期間每位員工都要穿著工作服來樹立我公司形象。按工作服管理制度穿著工作服。

  2、工作服分為春夏裝工作服、秋冬裝工作服。在不同的季節員工穿戴該季節統一的服裝。

  3、如在實習期未結束或結束后便離職的員工,將在離職前將工作服統一再歸還人事部,如有折損或者不按程序歸還,則按成本價扣回。如果在公司勞動一年離職的,在離職前將工作服交還給人事部,如有折損或不按程序歸還,按成本價50%收回。若在本公司工作滿兩年或兩年以上,如若離職,工作服可自行帶回處理。

  4、春夏季的工作服在第1季度一發放,秋冬季的工作服在第3季度發放。如果在做功過程中因意外,或者時間久工作服發生磨損,職員根據公司要求寫申請發放新的'工作服表。如果員工因自己原因損壞,向公司寫申請發放新的工作服表后公司將以員工價發給員工新的服裝。

  5、嚴禁職員在上班期間不穿工作服,如果工作服有輕微損壞,可由員工自行縫補或者交給公司后勤人員進行縫補。如果在周末有加班任務,員工可不穿工作服,穿戴自己服裝,但必須得體大方,體現我公司積極向上的精神風貌。

  6、各部門經理、主管等管理人員,一定要按時督促、監督自己的員工遵守工作服管理制度,保持積極向上的精神風貌,提高我公司生產效率,促進公司發展。如果發現違反規章制度行為,按公司要求進行處分。

工作服的管理制度6

  為體現公司的整體形象,規范員工統一著裝,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服管理制度

  1、關于工作服的配給,公司根據各部門員工的實際需要,由運營部統計名單以及數量尺寸規格,經核對后報經常務副總審批,統一采購,再統一發放,并做好發放記錄。

  2、新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后發放工作服,發放工作服當月收取押金。

  3、自覺愛護工作服,按發放之日起算,如未達半年限遺失的,則自費賠償補做。

  4、惡意破壞或損壞工作服者,將以罰款處之,并自費賠償補做。

  5、員工工作服在使用期間因丟失、損壞等原因造成工作期間無法穿工作服上班,由本人向所在部門負責人提出申請,經部門負責人同意及總經理同意后,予以補發,費用自行承擔。

  二、工作服管理制度著裝及儀表要求

  1、公司員工著裝應注意:保持良好的精神風貌,樹立良好的公司形象。

  2、除總助、副總及以上級別外,其余員工工作時間均須統一穿著工作服;注意儀容儀表,穿著整潔、得體、大方。

  3、著工作服時,應搭配與工作服顏色、款式得當的襪子和鞋類;鞋應保持清潔。

  三、工作服管理制度折舊辦法

  離職(辭退)收取工作服費用時,按工作服的實際費用計算。

  1、工作服押金為發放工作服的總價,從發放工作服當月的個人工資中扣除,扣除方式按工作服價格不同可采取一次性扣除或分期扣除。

  女士春裝:628/套。

  女士夏裝:上衣40/件,裙子60/條。

  男士春裝:襯衣50/件,西裝180/套。

  男士夏裝:上衣55/件,褲子55/條。

  2、自工作服發放之日起,工作滿半年以上者,辭職(辭退)時,不收取工作服費用。

  3、自工作服發放之日起,工作滿半年以上者,仍繼續在公司工作的`員工,將退回工作服押金。

  4、自工作服發放之日起,工作不滿半年者,辭職(辭退)時,工作服費用由個人承擔。

  四、工服管理制度處罰措施

  1、各部門負責人應認真執行、督促屬下員工遵守本規定。

  2、工作時間不著工作服者,樂捐100元/人次。

  3、部門在一個月內員工違反本規定累計超過3人次或該部門職員總數20%的,該部門直接負責人樂捐1000元。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實行,由運營部負責監督、執行。

工作服的管理制度7

  1、目的

  為了加強對物業服務中心工作服裝的管理,延長工作服裝的使用壽命,提高使用效率,特制定本規定。

  2、適用范圍

  適用于xx小區物業服務中心

  3、方法與過程控制

  3.1員工工作服裝的使用正常損耗期為兩年,兩年后服務中心據損耗情況確定服裝的更換。

  3.2工作服裝的第一管理責任人為其使用人。員工必須嚴格按照規定穿著工服,隨季節和天氣的變化統一更換。換季時工裝調換,使用人將清洗干凈、疊放整齊的交給指定服裝管理員。

  3.3工作服裝只限于工作期間在工作地點穿著,除清洗和修補外,不得帶出工作地點。

  3.4工作服裝應保持清潔,若有損壞需及時修補,員工不得任意改變工服的'樣式和穿著方法。對于工服丟失、不按要求穿著工服、嚴重污損工服的情況,除以重罰。

  3.5員工在職兩年內,工作期間造成的正常損耗由公司承擔。

  3.6在規定損耗期內,因員工個人原因造成的人為破損、報廢、遺失等情況,由員工個人承擔采購新工服的全部費用。

  3.7員工在離職時需辦理工作服裝交還手續,未辦理手續者按遺失處理。

工作服的管理制度8

  人員工作服管理制度是企業內部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它涉及到員工的日常工作行為、企業形象塑造以及生產安全等多個方面。該制度旨在確保員工穿著符合規定的工作服,以維護企業形象,提高工作效率,并保障作業安全。

  內容概述:

  1、 工作服的選購與發放:明確工作服的款式、顏色、材質標準,規定發放頻率和更換條件。

  2、 工作服的'穿著規定:詳細描述何時何地應穿著工作服,以及對個人修飾的要求。

  3、 工作服的清潔與保養:規定清洗頻率、方法,以及破損處理流程。

  4、 工作服的檢查與考核:設定定期檢查機制,與員工績效掛鉤。

  5、 特殊工種的工作服要求:針對不同崗位的安全需求,設定特殊工作服的標準和使用規定。

工作服的管理制度9

  工作服管理制度是企業運營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它涉及到員工的工作安全、企業形象以及工作效率等多個方面。此制度旨在規范員工穿著工作服的行為,確保工作環境的整潔、安全和專業。

  內容概述:

  1、 工作服的選擇與采購:明確工作服的種類、顏色、款式和質量標準,以及采購流程和供應商選擇。

  2、 分配與發放:規定工作服的分配方式、更換頻率以及新入職員工的工作服發放程序。

  3、 穿著規定:明確工作時間、場合必須穿著工作服,并規定不得擅自修改或外穿。

  4、 清潔與保養:規定工作服的清洗頻率、方法,以及損壞后的.報修和替換流程。

  5、 監督與檢查:設立定期檢查機制,對違反規定的員工進行相應處理。

  6、 員工責任:強調員工對工作服的保管和合理使用的責任。

工作服的管理制度10

  第一條、為樹立和保持公司良好的社會形象,營造企業文化氛圍,實現規范化管理,制定本規定,希望全體員工共同遵守。

  第二條、職員著裝、掛工牌管理辦法:

  1、員工在上班時間內要注意儀容儀表,要求得體、大方、整潔。

  2、男員工著裝要求:夏天穿襯衣,系領帶,襯衣不得挽起袖口。不得穿皮鞋以外的其它鞋類,襯衣原則上每天清洗,領、袖口不能有污跡;女員工著裝要求:上班穿著公司配發的制服,不得穿牛仔服、超短裙、低胸衫。

  3、所有員工上班都必須戴掛工牌。如有損壞,重做費由個人承擔,如丟失,按所造成后果的輕重處以制做費5倍以下的`罰款。

  4、制服在使用期限內如有損壞或遺失,由使用者個人按月折價從工資中扣回制服款,并由辦公室統一補做制服。

  5、 員工如有離職,按規定的使用期限,折價扣回制服款,不收回制服。

  6、 新員工入職,試用期滿后,方可配備制服,如有特殊情況需在試用期間著制服的,制服的使用期限從試用期滿之日算起。

  7、員工上班,必須按規定統一著裝。未按規定著裝者,一經發現違反規定員工5元/人次、部門經理10元/人次。

  8、所有員工大型或有關活動按通知要求著裝。

  第三條、工服折舊

  1、工服的折舊定為兩年,兩年后將不再計折舊。

  2、如員工因個人原因工作未滿一年離職,按80%扣除服裝折舊,(未滿一年按一年計算)工作服歸個人所有。

  3、如員工因工作能力有限被公司提前解除勞動合同者,按70%交納服裝折舊,工服歸個人所有(不包括因違反公司制度而被開除者)。

  4、試用期員工因個人原因離職,按服裝價值全額交納。因公司內部調整或試用人員工作能力有限被公司解雇者,將從其工資中扣除80%的服裝折舊,工服歸個人所有。

  第四條、除清洗、修補外,工作服不得帶出公司。

  第五條、員工午休、外出會客或辦事,都須穿工作服。

  第六條、工作服應保持清潔,有損壞時,應及時修補,如損壞嚴重,則員工必須自己付錢重新訂做。

  第七條、員工不得隨意改動工作服的樣式,不得穿著跟工作服顏色相同或式樣不同的服裝。

  第八條、員工領取工服一律填寫工服申領表,由辦公室統一管理。

  第九條、本辦法由辦公室負責解釋修改。

  第十條、本辦法自批準之日起實施。

  第十一條、工作服必須穿戴整齊,保持干凈。

工作服的管理制度11

  員工工作服管理工作責任制度

  (1)工作服的采購:因此工作服要分開來做,根據實際情況提前做好工作服的采購計劃并向上一級請示審批后方后采購;

  (2)工作服的發放:新來員工工作時間滿一個星期后方可以領取工作服,新來員工一律要求領取兩套換洗,老員工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領取工作服,每天發出的'工作服做好登記記錄并要求員工簽名確認;

  (3)工作服發放統計:每個月初做好上個月發放工作服的統計表,以便計算工資。

工作服的管理制度12

  一、工作服管理目的

  為樹立和保持公司良好的公眾形象,進一步規范化管理,特制定本規定。

  二、工作時間著裝及儀表要求

  1、所有員工必須按照公司規定著裝,保持良好的精神風貌,樹立良好的公司形象。

  2、工作時間須注意儀容儀表,穿著整潔、得體、大方。

  3、工作裝應經常換洗,不得出現掉扣、錯扣、脫線現象。

  4、工作時間必須佩戴公司統一發放的工作牌。

  三、工作服種類和使用時間

  工作服種類季節使用人穿著時間歸屬權備注

  夏裝/冬裝工作服2套/2套全體員工上班時間員工離職后歸還

  接待服2套/1套行政、內勤人員,客戶來訪接待公司統一管理

  換季時間

  夏裝:5月1日至10月31日

  冬裝:11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

  四、工作服的使用及發放

  1、辦理正式入職手續的員工,可在入職三日內領取工作服及工作牌。

  2、工作服配發期間為貳年,工作牌配發時間為貳年,自配發日算起,如遇到工作原因發生意外損壞或者其他特殊情況需要提前換發時,由本人填寫申請表,寫明情況,經人事部核實后,準予提前換發。

  3、如因個人原因,造成工作服或工作牌丟失、失竊或未到期破損,須按要求提前換發,并由本人補繳相應的費用(批發價)。

  4、員工離職時,員工須將工作牌和工作服一起交還,同時對所領用的工作服按以下相關規定收取一定費用(從離職當月工資內扣除):

  (1)未滿半年離職者,收取工作服成本的70%費用;

  (2)半年以上一年以下離職者,收取工作服成本的50%費用。

  五、處罰措施

  1、員工未按要求穿著工作服,按照公司相關規定進行處罰30元/次;

  2、員工人為損壞、丟失工作服(洗滌、保存方法不當),按工作服制作費2倍進行賠償處罰;

  3、員工穿著工作服和儀容儀表的情況,將作為個人績效考核的依據之一。

  六、遵守事項

  1、上班時間必須統一著公司配發的'公司工作服及佩戴工作牌;

  2、員工對配發的工作服有保管、修補的責任;

  3、應盡量減少工作服在非工作時間的損耗;

  4、員工不得擅自改變工作服的式樣;

  5、員工不得擅自轉借工作服;

  6、工作服應保持整潔,如有污損,員工應自費進行清洗或修補;

  7、人事部負責對以上行為進行不定期抽查,對不按規定著裝及佩戴工作牌者,每發現1次予以30元的處罰,并計入當月績效考核;

  8、主管上級有指導與監督員工穿用工作服的責任。

  附則

  本制度修訂及解釋權,屬于人事部,經總經理審批后頒行。

工作服的管理制度1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機構社會工作項目的管理,根據社會工作理論要求和本機構實際,結合其他工作項目管理的要求和經驗,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項目實施過程中,社工應恪守社會工作的價值倫理,綜合運用社會工作專業方法,真誠、同理同感、尊重接納,向社區提供最需要最及時的服務,不得向服務對象收取報酬、接受服務對象的捐贈或者向服務對象借錢、借物、謀取其他利益。

  第三條立項和申請

  需求調查:立項前需開展需求調查,收集服務對象的需求、意見和建議。

  項目設計:根據服務對象需求進行項目設計,項目設計要充分考慮實施背景和理論支持,確定項目實施的長期目標和階段目標,在實施區域、周期、服務對象、實施方式、具體活動內容、實施頻率、項目成本和效益目標等方面做出具體的規劃,選定項目實施的具體人員,制定《項目計劃書》。

  項目設計應充分考慮具體的社會工作方法,原則上一個項目應綜合運用社工個案、小組、社區工作法。

  為項目實施提供可靠的資金保障,有需要的簽訂項目合作協議。

  第四條項目的啟動與實施

  項目確定實施后,應盡快由相關人員盡快組織實施。由項目具體執行人制定項目推進計劃,推進計劃應嚴格按《項目計劃書》各項內容編制。

  項目實施過程中應開展相適應的項目宣傳,采用多種途徑擴大影響力,提高公眾對項目的'認識和信心。

  為項目配備必要的、能力相適應的人員(含志愿者),對相關人員開展必要的培訓。

  嚴格按《項目計劃書》和《項目推進計劃》實施項目活動,如有特殊原因確需更改,應書面說明更改原因和新的計劃,報項目督導和機構負責人審批,獲得批準后方可實施。

  項目實施中,應密切關注服務對象的需求,如發現對象需求改變或與項目設計時不符的,須根據需求做出相應調整,并報請項目督導和機構負責人審批,經審批后方可實施。

  每次開展項目活動,應編制相應的活動計劃,活動完成后2日內編寫活動簡報,對活動實施情況進行總結和反思。

  做好項目結束的相關工作:與服務對象、協作方展開溝通,征求各方意見和建議并做出反饋,對項目實施過程進行總結。

  第五條項目的控制

  項目執行人應按月對照《項目計劃書》和《項目推進計劃》進行檢查,如發現遺漏項目,要采取相應補救措施。

  按機構項目督導制度,按月進行項目督導,對項目執行情況、項目目標進行檢查,如項目重點活動進行現場督查,如發現偏差,應提出督導意見,項目執行人應根據督導意見做出說明或采取調整工作方法,以期達到項目目標。

  機構應定期考核項目執行人工作,督促項目執行人及相應工作人員按項目計劃和機構內部管理制度開展工作。

工作服的管理制度14

  為樹立和保持公司良好的服務形象,進一步規范化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員工工作服分夏裝和冬裝兩種。

  二、工作服配發原則。

  1、除經理級別(含副經理)外,其他員工的工作服由員工自費,公司統一購買。

  2、外套工作服(含領帶、領結)全部由公司出資統一購買。

  3、自工作服發放之日起,使用一年以上的'員工不承擔工服費用,但使用未滿一年的,則員工離職時扣除其工作服全部成本費用。

  4、人事部有對工作服制度執行的監督權、審批權。

  5、夏季(元/套)冬季(元/套)

  一般員工工作服費用:100元以內150元以內

  基層干部(領班、主管)150元以內300元以內

  經理工作服費用:200元以內500元以內

  三、工作服的管理。

  1、員工對配發的工作服有保管、補修的責任。

  2、工作服清洗由個人負責。

  3、工作服丟失、失盜或破損時,如系個人原因,應由本人全部賠償。

  四、遵守事項。

  1、員工上班時必須統一著裝,保持整潔。如有污損,應自費清洗或修補。

  2、工作服如丟失或破損不能穿用時,應直接上報部門經理。

  3、工作服配發一人二套,分夏裝和冬裝兩款。

  4、工作服配發、使用期限原則上為兩年,自配發日算起。但未到換發期,工作服破損不能穿用時,不在此列。反之,到換發期,工作服尚可穿用時,應繼續使用。

  5、新員工從正式上崗,試用期起部門方可配發工作服。

  6、部門申請更換工作服時應填寫《工服報批申請表》。

  7、工作服使用未滿一年,離職或辭退的員工,其工作服歸個人所有,使用滿一年,離職或辭退的員工須交還工作服。

工作服的管理制度1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倡導“奉獻、友愛、互助、進步”的志愿者精神,規范和促進志愿服務活動,推動精神文明建設,有效使用志愿者資源,保證志愿者隊伍素質,推動志愿者服務工作規范化、制度化,進而促進志愿服務的健康發展。根據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結合本機構實際情況,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志愿者服務是指在盾諾社會工作服務中心(以下簡稱“中心”)的倡導和支持下,從服務對象的需求出發,組建以服務領域為為片區的組織網絡,開展各種無償公益服務。

  第三條志愿者是在本機構登記并獲得其同意,自愿為他人和社會提供無償服務的人員。

  第二章機構和職責

  第四條志愿者服務工作組由“中心”志愿者服務領導小組和志愿者服務隊組成。

  第五條志愿者服務工作組的職責:在“中心”的領導下,招募、培訓、管理志愿者,確立服務項目,落實服務活動,為社會公益工作和社會保障工作等提供服務。

  第六條一個規范化的志愿者服務工作組必須具備“八個有”:有統一的標識〈統一懸掛“中心”標識〉;有必要辦公場地和辦公設備;有一支相對穩定的志愿者隊伍;有志愿者和服務對象的檔案;有相對固定的服務項目;有一個相當穩定的服務基地;有完整的活動計劃;有規范的規章管理制度。

  第三章志愿者的注冊與管理、權利與義務

  第七條志愿者的管理推行注冊志愿者制度。志愿者服務工作組長期接納志愿者的報名申請。

  第八條注冊志愿者的基本條件:凡16周歲以上的個人,有愛心、耐心、責任心人士,自愿從事志愿服務工作,承認志愿者服務工作組章程,履行加入工作組登記手續,均可成為本工作組志愿者。

  第九條注冊志愿者的申請程序:

  申請→登記、實習→評估→宣誓、吸納

  第十條志愿者工號管理

  志愿者的工號由6位數字組成,前2位數字表示年份,后4位表示編號,例如工號“121001”表示20xx年度編號為1001的志愿者。出于激勵志愿者的目的,我們保留每年度的前100位編號,用來授予表現優秀的志愿者。

  第十一條志愿者和志愿者組織享有以下權利:

  (一)志愿者接受志愿者組織的培訓。培訓分為:初次培訓、階段性培訓和臨時培訓;

  (二)志愿者在志愿服務活動中遇到困難和問題,可以請求志愿者服務工作組幫助解決;

  (三)志愿者組織根據志愿者所從事志愿活動的需要,可要求相關部門為參加志愿服務的志愿者提供相應的人身保險;(四)志愿者享有監督、建議、批評、出入組織自由的權利。

  第十二條志愿者和志愿者組織應當履行以下義務:

  (一)在法律法規規定的范圍內開展志愿服務;

  (二)遵守志愿者服務工作組的章程;

  (三)完成志愿者組織安排的服務工作等;

  (四)維護志愿者和志愿者服務工作組的聲譽和形象,保證服務質量;

  (五)開展志愿服務時應當佩戴統一的標志。

  第四章服務范圍和重點對象

  第十三條社區志愿服務范圍包括長著關愛服務、家庭綜合服務、青少年及少年服務、殘障康復服務、社區文化建設等公益事業。這些服務以志愿者及其工作組的行為能力為限。

  第十四條志愿者工作組根據服務對象的申請或者實際需要,提供力所能及的志愿服務。志愿者、志愿者組織與服務對象之間是自愿、平等的服務與被服務關系,應當互相尊重、平等相待。

  第五章志愿者督導工作

  第十五條督導內容

  (一)在志愿者開展服務的同時,定期對志愿者進行個別或小組的督導,了解志愿服務開展的進程,并了解志愿者在此過程當中的工作表現,從而及時調整志愿服務的崗位和內容,努力使志愿服務得到持續的改善;

  (二)增強志愿者對自己所開展服務的`了解,并使他們對志愿者隊伍產生認同和歸屬感,并在擔任志愿者的同時享有被支持和被重視的感覺;督導與志愿者一起,共同探討志愿者在服務過程當中遇到的困難或困惑,摸索解決問題的辦法,同時,也一起分享工作開展的經驗,適時向志愿者提供培訓的機會,并為其提供工作意見,幫助他們提高服務的水平;

  第十六條督導方式

  督導的方法主要包括督導員制度、督導后討論制度、現場督導制度。

  (1)督導員制度:通過專人負責的方式,了解志愿者的個體需要,有針對性地對志愿者進行督導;

  (2)督導后討論制度:采用小組形式,共同討論大家遇到的共性問題,同時督促整體服務開展的進度,制定工作計劃并進行跟進;

  (3)現場督導制度:即督導參與到志愿服務當中,觀察志愿者在服務過程當中的表現,即時提出改善工作的建議,并在志愿者遇到困難時及時地對其提供支持或輔導;

  開展培訓,從而定期地強化志愿者的價值觀,并提升服務的技巧。

  第六章志愿者年度復核制度

  第十七條每年年底,志愿者工作部對本年度還在進行志愿者服務的志愿者采取復核登記制度,保證所有注冊志愿者都能夠保持聯系,對于長期不從事志愿服務的志愿者,根據要求注銷其志愿者資格。

  第七章保障與獎勵

  第十八條“中心”要確保有專門的志愿服務工作場所、配備必要的辦公設施。

  第十九條志愿服務活動的經費可接受社會捐贈和資助。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經費的籌集、使用和管理依法接受”中心”監事會的監督。

  第二十條建立志愿服務時間累計和績效評價制度。志愿服務的時間累計數和績效評價結果作為考核、表彰志愿者的重要依據。注冊志愿者每年至少要參加5小時的志愿服務。

  (一)志愿者考核評估推行星級制,共分五級。服務時數累計達100小時者為一星級志愿者,累計達200小時者為二星級志愿者,以此類推,累計達500小時者為五星級志愿者。

  (二)工作組每年集中表彰一次星級志愿者和優秀支援單位;

  (三)工作組將向優秀個人志愿者、優秀支援單位參加相關表彰;

  (四)工作組將根據物資狀況制定合理的“星級志愿者”獎勵制度;具體獎勵機制將在每年11月15日— 11月25日之間公布;

  (五)工作組每年向市有關政府部門推薦被評為“三星志愿者”以上或志愿服務滿3年的志愿者,向其開據《志愿服務證明》以便獲得國家“社會工作師”的考試資格。

  第八章志愿者退出制度

  第二十一條對于以下情況者,取消其成為正式志愿者的資格:

  1、違反國家法規、法律、政策和各項規章制度,造成經濟損失或不良影響的;

  2、違反各項制度,經常遲到、早退、缺席,沒完成志愿工時任務的;

  3、不服從工作安排和調動、指揮,或無理取鬧,影響工作秩序的;

  4、拒不執行志工部管理決定的,干擾工作的;

  5、泄露志愿者個人資料,把志愿者個人信息資料介紹給他人或索取回扣、索取介紹費的;

  6、散布謠言,損壞志愿者形象,破壞分裂工作組的。

  第二十二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行,其解釋權與修改權歸服務中心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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