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語言文字工作制度

時間:2024-06-12 16:45:07 工作制度 我要投稿

語言文字工作制度【精選】

  現如今,制度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范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這些規則蘊含著社會的價值,其運行表彰著一個社會的秩序。擬定制度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語言文字工作制度,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語言文字工作制度【精選】

語言文字工作制度1

  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為指導,進一步優化幼兒園語言文字的校園環境、推進文明單位的創建、加強幼兒園文化的建設,制定本規章制度。

  一、教師教學用語用字規范。

  1、教師備課時書寫用字要求:所有備課筆記,教學案例等用字符合要求,不得書寫繁體字,異體字,二簡字或錯別字。

  2、教師上課板書及教學用語要求:板書用字符合要求,不得書寫繁體字,異體字,二簡字或錯別字;教學時必須使用比較標準的普通話。

  3、教師與家長進行交談時,必須使用比較標準的普通話。

  4、教師批改作業,書寫評語用字要求:批改作業,書寫評語用字符合要求,不得書寫繁體字,異體字,二簡字或錯別字。

  5、教師在課堂教學和日常教育中要使用普通話,在板書、批改作業、家園聯系冊等中寫規范字

  6、教師有語言文字規范意識和應用能力。

  二、幼兒園將普通話和規范漢字使用能力作為教師業務考核、職務晉級、評優評先等的基本內容和條件之一。

  三、幼兒園將普通話和規范漢字使用能力作為教師業務學習、職后培訓、教學基本功訓練的基本內容。

  四、按照國家標準要求,實行教師持普通話等級證書上崗。

  五、幼兒園將普通話的`應用能力作為對幼兒的管理要求。

  六、全體師幼在任何場合要自覺講普通話、寫規范字。

  七、每學年在幼兒園內組織語言文字規范化專題宣傳教育活動,并滲透到德育和社會實踐活動中。

  八、充分發揮語言課的主渠道作用,加強對幼兒普通話應用能力的培養。

  九、日常各科教學有機滲透語言文字規范化教育和普通話教育。

  十、師幼積極參加語言文字各類評優、競賽活動。

  十一、認真組織全校師生學習、貫徹、落實《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和《南京市中小學(幼兒園)語言文字規范化示范校評估標準》等文件精神。

  十二、將普通話合格作為錄用教師、新教師上崗條件。把語言文字應用能力作為對教師業務考核的一項重要內容。將普通話和規范漢字使用能力納入教師業務學習、教師培訓、教學基本功訓練的基本內容。

  十三、把開展語言文字規范化工作同全體教師及領導班子成員的業務考核、晉級、評優等工作結合起來。園語言文字規范化工作小組每學期將以各種形式進行定期、不定期檢查和抽查。

語言文字工作制度2

  一、校園用語要求

  1、師生在校園內自覺使用普通話,在同學之間、師生之間、與來賓之間使用禮貌禮貌用語,使普通話成為校園用語。

  2、堅持普通話教學,課堂上教師講課、學生回答問題務必使用普通話,對外電話聯絡使用普通話。

  3、學校領導、教師、學生在校園內務必使用普通話。

  4、教研活動加強基本功訓練,堅持使用普通話。

  5、教師務必到達《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規定的普通話等級標準。

  6、學生能說比較標準的普通話。

  二、校園用字要求

  1、校名、標語、標志牌、頒發的`獎狀等各種標牌用字貼合要求。

  2、宣傳欄、宣傳材料、指示牌不能使用繁體字、異體字、二簡字、錯別字,用字規范。

  3、學校舉辦的各種會議和文體活動的會標、標語、請柬等用字,務必到達規范要求。

  4、公文、校刊、講義、試卷等,用字規范。

  5、板書用字貼合要求。

  6、批改作業、書寫評語的用字貼合要求。

  7、學生能認識并正確書寫規范字。

語言文字工作制度3

  語言文字工作關系到國家的統一、民族的團結、社會的進步和國際的交往。為貫徹落實《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實現我校語言文字的規范化、標準化、制度化,更好的普及文化教育,發展科學技術、提高工作效率,以此加強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依法治校、依法執教。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學校以普通話為校園語言,教師以普通話為教學語言,學生以普通話為交流語言,公共活動以普通話為交際語言。

  二、說普通話,寫規范字,用文明語,做文明人是學校語言文字工作的宗旨。

  三、成立學校語言文字領導機構,各部門配合學校整體工作,形成推普工作網絡。實行責任分工,職責明確。辦公室負責教職工語言文字工作,教研組負責教師和學生日常用語使用普通話,寫規范字,學校少先大隊輔導員負責語言文字工作的活動和宣傳,后勤負責校園環境、室內外各種標牌規范使用漢字和語言文字工作宣傳牌的設置。

  四、普及普通話和用字規范化是素質教育的重要方面,是學校教育教學工作的重要內容。學校語言文字工作組與教研組、各班級實行目標管理,根據上級有關規定和學校具體情況,把教師普通話水平和推普工作納入教師考核、獎懲、聘任、競爭上崗等各環節,把對學生普通話的訓練、測試等納入班級管理考核之中。

  五、教師要積極參與普通話培訓和測試,不斷提高自身規范用語水平,使我校全體在崗教師普通話達標率100%,并把語言文字規范的要求納入到教師業務考核和教學基本功能力考核中,考核結果作為聘用,晉級和評優、外出考察的條件之一。學校不得錄用沒有取得普通話資格證書的'教師。在職教師,必須全員參加普通話培訓與考核,逐步提高普通話水平。

  六、學校名稱牌、標志牌、指示牌一律使用規范漢字,手書繁體標牌必須配放規范字副牌。

  七、教師書寫漢字必須使用規范漢字,除書法作品外,一律不得使用繁體字、生造簡化字、異體字。教師寫宣傳欄,在黑板上寫字等,必須用規范字,不得草率、連筆。

  八、充分發揮語言教學活動在普及普通話,用字規范化中的主渠道作用。語言教學要重視提高學生語言文字規范意識和語言文字應用能力。切實改變重知識,輕能力,培養良好的聽說習慣和語言習慣,巧妙引導學生對語言文字的興趣,開展豐富多彩的活動,如講故事、閱讀、朗誦、硬筆書法、毛筆字等活動,不定期的檢查學生的語言文字水平。對做的好的教師及學生給予適當獎勵。

  九、加大語言文字規范化宣傳力度,做好科學研究工作,要在教師中開展形式多樣,富有實效的語言文字規范化宣傳教育活動,并面向社會做好宣傳,對于做的好的個人和班級作為評選優秀個人和優秀集體的依據之一。

語言文字工作制度4

  華容縣第六中學語言文字工作制度

  為全面推進我校語言文字工作制度化、標準化、規范化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教師法》、《教育法》和國家語委、國家教委頒布的《關于開展普通話水平測試工作的決定》,結合我校語言文字工作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學校成立語言文字工作領導小組,實行分管領導負責制、逐級管理。切實加強對國家通用語言文字工作(以下簡稱語言文字工作)的領導與指導,將推廣普通話和推行規范漢字工作納入學校工作計劃,作為素質教育和精神文明創建活動的一項重要內容。

  第二條學校張貼各種宣傳標語,制作固定宣傳欄,加大宣傳力度,營造良好的語言文字環境。

  第三條學校開設普通話、書法等課程,開展各種語言文字類活動,將普及普通話和漢字規范化工作納入教育教學基本內容和常規管理。

  第四條普通話、規范字是校園基本用語用字。下列情形應當以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為基本用語用字:

  (一)校內交談用語;

  (二)公務接待用語;

  (三)各種會議用語;

  (四)校園廣播用語;

  (五)課堂用語(外語教學除外);

  (六)說課、演講、辯論、詩詞朗誦、等各種師生評比競賽用語;

  (七)文件、規章制度、決定、通知、公告、信函等一切公文用字;

  (八)公用印章、標志牌、指示牌、櫥窗、海報、獎狀、證書等用字;

  (九)學校組織的出版物、師生征文、教師論文、信息簡報等用字;

  (十)校園網、課件、電子教案等漢語信息技術產品用語用字;

  (十一)教案、板書、作業批改、試卷、黑板報等教育教學用字;

  (十二)教室、寢室、辦公室、會議室等各種環境文化設計用字;

  第五條除法律、法規和規章另有規定外,校園內不得使用下列漢字:

  (一)已簡化的繁體字;

  (二)已淘汰的異體字和舊字形;

  (三)已廢止的《第二次漢字簡化方案(草案)》中的簡化字;

  (四)已更改的生僻地名和舊譯計量單位名稱用字;

  (五)有損社會文化環境,帶有不良文化傾向的用字。

  第六條使用漢字、標點符號、漢語拼音等,應當執行國家現行有效的《現代漢語通用字表》、《簡化字總表》、《標點符號用法》、《漢語拼音方案》和《漢語拼音正詞法基本規則》等標準。學校教學科研處負責組織專人檢查測試。

  第七條學校所有專任教師必須持普通話等級證書上崗。1961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師,應當參加普通話水平測試,達到國家規定的等級標準。從事語文學科教學的教師普通話水平必須達到二級甲等及以上水平,非語文學科教學的教師必須達到二級乙等及以上水平。學校在招聘教師時應當進行普通話水平測試,達到相應等級標準的方可錄用。

  第八條學生必須按照《學生日常行為規范》的`規定,說普通話和規范使用漢字。

  第九條學校應精心組織每年的“推普周”宣傳活動,促進學校語言文字工作的制度化、規范化建設。將《語言文字工作制度》落實情況,納入各處室、教職工、班級、學生的業務考核管理,并作為各級各類評先選優的指標。

  第十條加強語言文字工作檔案管理,及時規范整理、及時歸檔,做好檢查工作。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最終解釋權屬學校語言文字工作領導小組。

語言文字工作制度5

  為了貫徹落實《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和《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條例》,進一步推進我校“語言文字規范化”工作,依據《中小學(幼兒園)語言文字規范化示范校評估標準》,我校特制語言文字規范化規章制度:

  一、學校成立了語言文字工作領導小組,管理全校的語言文字工作。

  領導小組定期召開工作會議,研究語言文字規范化工作,學校工作計劃和總結中有語言文字規范化工作的內容。

  二、認真組織全校師生學習、貫徹、落實《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條例》。

  三、學校在開展精神文明創建活動中,必須將推廣普通話、書寫規范字作為檢查內容之一,主管領導認真檢查落實。

  四、結合繼續教育,加強對教師普通話培訓,教師必須符合規定普通話測試達標標準,學校審核普通話測試水平,語文教師普通話必須達到二級甲等,其他學科教師必須達到二級乙等。未達標的教師員工分期參加市語委組織的普通話培訓、測試。

  五、教師之間的交流使用普通話,教師與學生之間交流使用普通話,校園內學生與學生之間交流都使用普通話。

  六、教師教學使用規范漢字,教案、板書及批改作業、書寫評語用字要規范化。

  七、學生能正確識別、書寫常用漢字,學生作業、考卷等用字要規范。學生的.作業書寫工整,規范,美觀。

  八、在教育教學、宣傳、會議及其他集體活動中必須使用普通話,學校的墻報、板報、告示及學校一切文字檔案材料都使用規范漢字。

  九、把開展語言文字規范化工作同教師的業務考核、晉級、評優、教研課評分等工作結合起來。

  十、全體教師要積極參加校語言文字工作小組組織的各種普通話競賽、講座活動。

  推廣普通話,寫好規范字是樹立學校良好形象,提高師生素質的一項重要工作,全體師生要認真學習,嚴格貫徹執行以上規章制度,使校園用字規范化,交流普通話。

xx小學

  20xx年3月5日

語言文字工作制度6

  為做好師生語言文字教育培訓工作,進一步提高師生語言文字素養,特制定本制度。

  一、教師要用心參與普通話培訓和測試,不斷提高自身規范用語水平,并把語言文字規范的要求納入到教師業務考核和教學基本功潛力考核中,考核結果作為教師聘用、晉級和評優的條件之一。

  二、學校每學年開展“推普周”活動,對師生進行語言文字法規及常識的宣傳、培訓,活動要求全員參與,用心投入,出勤率和表現與評選語言文字先進個人掛鉤。

  三、學校領導干部要高度重視語言文字教育培訓工作,在各項工作和活動中以身作則,嚴格管理。

  四、語言教師要立足課堂教學和班級活動,對學生進行語言文字知識的教育,要面向全體學生,使全體學生理解普通話和規范漢字聽說讀寫潛力教育培訓,90%以上的學生掌握應知應會的規范漢字,90%以上的.學生能說標準的普通話。學校將寫字與口語成績作為評價教學業績的重要依據。

  五、其他學科教師也要立足課堂教學和學科活動,對學生進行用語用字規范化的指導和管理。

語言文字工作制度7

  為全面推進我校使用語言文字的標準化、規范化,依據《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教師法》、《教育法》和《關于開展普通話水平測試工作的決定》,結合我校語言文字工作的實際情況,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學校全面推廣國家通用的普通話(以《漢語拼音方案》為準),推行規范漢字(以《漢字簡化方案》為準)。

  二、語言文字工作領導小組是學校的常設機構,負責對學校語言文字工作進行規劃指導和管理監督。

  三、學校所有專任教師必須持普通話等級證書上崗,在職教師普通話水平必須達到二級乙等及以上水平,從事語文學科教學的教師必須達到二級甲等及以上水平。

  四、學校刊物,櫥窗、墻報、校訓、班訓、標語牌匾、以及校園網、校內通知、布告欄等必須使用規范漢字。

  五、學校公文、教師教案、講義、課件、板書、試卷、批語、評語等必須用規范漢字,學生作業必須用規范漢字。

  六、普通話是校園語言、教學語言。教師的課堂教學、學生在課上回答問題必須用普通話;校園廣播站必須用普通話播報。

  七、積極開展語言文字規范化競賽,如普通話朗讀比賽、演講、辯論賽、征文、主題班會等,提高師生對語言文字的'重視程度;設立推廣普通話專欄,大力推廣普通話,使用規范字。

  八、加強語言文字規范化、標準化教育和語言文字基本功訓練。將普通話合格作為教師錄用、業務考核、評優、評職、晉級的重要依據。

  九、積極配合語委部門精心組織每年的“推普周”活動,開展豐富多彩、形式多樣的宣傳推普教育活動。

  十、建立語言文字監督制度,及時公布監督意見,促進和提高廣大師生使用規范化語言文字的自覺性。

  十一、加強語言文字工作檔案管理,做到標準化、制度化、規范化。

語言文字工作制度8

  為全面推進我校語言文字工作制度化、標準化、規范化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教師法》、《教育法》和國家語委、國家教委頒布的《關于開展普通話水平測試工作的決定》以及《安徽省實施〈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規定》,結合我校語言文字工作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 學校成立語言文字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工作網絡覆蓋教育教學、管理的各個層面,實行分管領導負責制、逐級管理。制定學校語言文字工作規劃、制度,切實加強對國家通用語言文字工作(以下簡稱語言文字工作)的領導與指導,將推廣普通話和推行規范漢字工作納入學校工作計劃,作為素質教育和精神文明創建活動的一項重要內容。

  第二條 學校張貼各種宣傳標語,制作固定宣傳欄,加大宣傳力度,營造良好的語言文字環境。

  第三條 學校開設普通話訓練課(晨讀)、書法(寫字課)等課程,開展各種語言文字類活動,將普及普通話和漢字規范化工作納入教育教學基本內容和常規管理。

  第四條 普通話、規范字是校園基本用語用字。下列情形應當以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為基本用語用字:

  (一)校內交談用語;

  (二)公務接待用語;

  (三)各種會議用語;

  (四)校園廣播用語;

  (五)課堂用語(外語教學除外);

  (六)說課、演講、詩詞朗誦、講故事等各種師生評比競賽用語;

  (七)文件、規章制度、決定、辦法、通知、公告、信函等一切公文用字;

  (八)公用印章、標牌、標志牌、指示牌、名稱牌、標語牌、會標、獎狀、證書以及公務用字;

  (九)學校組織的師生征文、教師論文、信息簡報等用字;

  (十)校園網及辦公平臺、課件、電子教案等漢語信息技術產品用語用字;

  (十一)教案、板書、作業批改、試題試卷、黑板報、墻報等教育教學用字;

  (十二)教室、辦公室、會議室、多功能室、廁所等各種環境文化設計用字;

  (十三)票據、報表、菜單等用字;

  (十四)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條 除法律、法規和規章另有規定外,校園內不得使用下列漢字:

  (一)已簡化的繁體字;

  (二)已淘汰的異體字和舊字形;

  (三)已廢止的《第二次漢字簡化方案(草案)》中的.簡化字;

  (四)已更改的生僻地名和舊譯計量單位名稱用字;

  (五)有損社會文化環境,帶有不良文化傾向的用字。

  第六條 使用漢字、標點符號、漢語拼音等,應當執行國家現行有效的《現代漢語通用字表》、《簡化字總表》、《標點符號用法》、《漢語拼音方案》和《漢語拼音正詞法基本規則》等標準。

  學校語言文字辦公室負責組織專人檢查測試。

  第七條 學校教師實行普通話等級制度,不定期組織普通話水平培訓與測試。

  195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職工,應當參加普通話水平測試,達到國家規定的等級標準。具體要求如下:

  語文教師不得低于二級甲等。達到一級水平人數不得低于所有語文教師的20%。

  非語文教師不得低于二級乙等。達到一級水平人數不得低于所有非語文教師的10%。

  非教學人員不得低于三級甲等。達到二級水平人數不得低于所有非教學人員的40%。

  第八條 學校教師實行普通話證書上崗制度。未達標的教職工,一律不能上崗;未達標的教師應分期分批參加長豐縣教體局語委辦組織的普通話培訓、測試。

  加強普通話達標后的測后管理,杜絕證書一到手,方言又出口現象,引導與鼓勵教師自覺地把普通話作為自己的職業語言,并不斷提高普通話水平。

  第九條 學校新增教師時應進行普通話水平測試,達到相應等級標準的方可錄用。

  第十條 學生必須按照《學生日常行為規范》的規定,說普通話和規范使用漢字。

  第十一條 學校將《語言文字工作制度》落實情況,納入各年級學科、教師業務考核管理,并作為各級各類評先選優的硬性指標。

  第十二條 精心組織每年的推普周宣傳活動,促進學校語言文字工作的制度化、規范化建設。

  第十三條 加強語言文字工作檔案管理,及時規范整理、及時歸檔,做好檢查工作。

  第十四條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最終解釋權屬學校語言文字工作領導小組。

語言文字工作制度9

  為了進一步提高全體師生的語言文字規范意識和推廣普通話的參與意識,促進語言文字規范化,我校特制定制度如下:

  1、 全體教師要認真學習《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嚴格遵守語言文字法規定。

  2、 全體干部、教師在校內必須使用普通話,寫規范字,做“說普通話,寫規范字”的表率。

  3、 學生在校內要講普通話,在老師指導下寫規范漢字。

  4、 號召全體學生在校內、外做好宣傳工作,帶動家庭成員、親戚朋友也講普通話,寫規范字,并積極做“小教員”。

  5、 教師在批改作業時要認真、細致,對學生作業中的錯別字要圈出,并指導學生改正。作業批語特別是作文批改時教師必須寫規范漢字,語言要通順、流利,不出現錯字、別字。

  6、學校對宣傳欄、教室黑板報、張貼的各種通知、標語等要認真檢查,保證不出現錯別字。

  7、 鼓勵教師積極參加普通話培訓及測評工作。

  關于作業布置批改的有關要求:

  做作業是學生鞏固知識,熟練技能的實踐活動,所以教師要切實保證作業布置、批改的質量。

  一、作業設計要目的明確,符合《課程標準》和教科書的要求要有助于學生掌握雙基,發展智力。

  二、對學生的每次作業教師都要提出明確、嚴格的規范化要求,必要時教師要做示范性指導。要培養學生按時獨立完成作業的`習慣,作業的字跡要規范、工整,卷面要整潔。

  三、不同學生要有不同層次的作業,作業難度以中等水平的學生為準,照顧好“兩頭”的學生,對學困生要加強具體指導。

  四、嚴格執行上級主管部門規定的課外作業總時間,禁止將作業作為懲罰學生的手段。

  五、教師在批改作業時要認真、細致,對學生作業中的錯別字要圈出,并指導學生改正。作業批語特別是作文批改時教師必須寫規范漢字,語言要通順、流利,不出現錯字、別字。

  六、教師批改作業時要做好摘記,對解題有獨創性和錯誤有代表性的作業要詳細記錄,以做講評和輔導的依據。

  七、學校對教師作業批改情況進行不定期抽查,抽查結果記入教師年終考核檔案。

語言文字工作制度10

  為了加強對控煙勸阻工作的管理,把控煙勸阻工作納入常規性工作,使其制度化、規范化,提高控煙勸阻工作的成功率,推動控煙勸阻工作的順利開展,特制定江蘇省梁鄭梅高級中學控煙勸阻工作制度:

  一、全體教職工進入校園辦公場所禁止吸煙,并有勸阻他人吸煙的責任和義務。

  二、嚴格按照無煙單位標準,校園內域嚴禁吸煙,要和藹有禮貌的`對吸煙者進行耐心、細心的勸阻。

  三、監督巡視員在監督、巡查中發現教職工及來訪者在校園內吸煙應及時勸阻,有不聽勸阻者要及時上報禁煙領導小組或校長室。

  四、全體教職工在勸阻吸煙時應使用禮貌用語。并做好勸阻相關工作記錄。

語言文字工作制度11

  1、幼兒園以國家規定的普通話為校園文化語言,教師以普通話為教學語言,幼兒以母語普通話為主要學習語言,公共活動以普通話為交際媒介。

  2、倡導“說普通話,寫規范字;用文明語,做文明人”是幼兒園語言文字工作的宗旨。

  3、成立幼兒園語言文字領導機構,各部門配合幼兒園整體工作,形成“推普”工作網絡。實行責任分工,職責明確。業務部門負責教職工語言文字培訓工作,年級組負責教師、幼兒日常用語使用普通話,寫規范字,黨工團支部負責學校語言文字工作網站的宣傳和校園環境,總務部門負責后勤職工的語言文字工作和室內外各種標牌規范使用漢字和語言文字工作宣傳牌的設置。

  4、把教師普通話水平和“推普”工作納入教師考核、獎懲、聘任、競爭上崗等各環節,把對幼兒普通話的訓練、測試等納入班級管理考核之中。

  5、把語言文字規范的要求納入到教師業務考核和教學基本功能力考核中,考核結果作為聘用,晉級和評優的條件之一。幼兒園不得錄用沒有取得普通話資格證書的教師。

  6、教師書寫漢字必須使用規范漢字,不得使用繁體字、生造簡化字、異體字。教師寫宣傳欄,在黑板上寫字等,必須用規范字,不得草率。

  7、全面加強學校語言文字工作的定期培訓活動,提高教師使用普通話的能力和規范語言文字的能力。

  8、加大語言文字規范化宣傳力度,做好科學研究工作,要在教師中開展形式多樣,富實效的`語言文字規范化宣傳教育活動,并面向社會做好宣傳,對于做得好的個人和班級作為評選優秀個人和優秀集體的依據之一。

  9、針對幼兒的年齡特點開設語言區,開展詩詞學習、看圖講故事、拼圖講述、識字認讀等活動,發展幼兒的語言表達能力,增強幼兒說話的邏輯性。開展“小青蛙故事”和看圖編故事比賽,鍛煉幼兒用普通話說故事的能力。組織幼兒參加“推普周”和“啄木鳥”活動,在幼兒園一日活動中鼓勵幼兒學說普通話。每年積累一些在幼兒中開展語言文字教育的活動資料。

  10、語言文字工作列入園務工作計劃,定期開展領導小組工作會議,檢查、研討語言文字工作的進展情況和存在問題,使之得到及時整改,從而進一步優化我園的語言文字工作。

語言文字工作制度12

  為進一步加強我區語言文字應用規范化、制度化建設,根據《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辦法》和日照市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的有關規定,結合嵐山區機關語言文字工作的實際狀況,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認真組織機關干部學習、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辦法》,機關干部帶頭,率先垂范。堅持說好普通話,用好規范字,增強干部職工自覺使用普通話、規范字的意識,上下聯動,持之以恒,重在實效。

  二、加強普通話的普及,實行持普通話等級證書上崗的制度,使普通話成為機關日常工作用語。

  (一)區機關干部在各種場合自覺使用普通話,切實發揮政府職能部門在推廣普通話中的龍頭作用。

  (二)下列狀況務必使用普通話:

  1.執行公務時;

  2.重大活動的主持、發言;

  3.各類會議的發言;

  4.對外宣傳,包括新聞發布、理解媒體采訪等;

  5.接聽來電,接待來訪;

  6.對外服務、政務受理等窗口應以普通話為基本的工作和服務用語。

  (三)實行持普通話等級證書上崗的制度。

  1.機關工作人員中,凡195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未取得普通話相應等級工作人員均應參加普通話話培訓和測試,并取得相應等級。

  2.機關工作人員的普通話水平應到達三級甲等以上,新錄用的公務員要到達二級乙等以上。

  3.普通話水平達不到等級要求的各類人員將不得參加評優、評先。

  4.普通話水平作為干部提拔、職務晉升的重要依據之一。

三、加強對機關用字的管理,努力實現用字規范化。

  (一)認真執行國家現行文字應用的各項法律、法規、規章以及規范標準,推行規范漢字,嚴格把好用字關。

  (二)下列機關用字務必規范:

  1.機關的名稱牌;

  2.機關內各種標牌、指示牌、標語牌、告示欄、宣傳櫥窗(欄)、電子顯示屏等;

  3.機關公文、印章、材料、網絡網頁以及其他各種印刷品;

  4.下發的獎狀、獎牌、證書等;

  5.大型活動的會標、標語、背景圖案、宣傳單等。

  四、加強對機關語言文字工作的管理。

  (一)成立各機關語言文字工作領導小組。由分管領導任組長,語言文字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健全完善語言文字工作網絡,落實語言文字工作的日常組織管理,加強對本機關用語用字狀況的督查。

  (二)用心開展語言文字法律法規、方針政策的宣傳教育。定期組織語言文字規范知識培訓,不斷增強干部的語言文字規范意識和職業語言素質。

  (三)把語言文字規范化納入建立行業精神禮貌的總體規劃,作為年終評優創先的'條件,有計劃、有重點地提高本機關的語言文字規范化程度。

  (四)建立機關語言文字檢查制度。

  1.全體干部職工務必按要求說普通話、寫規范字。辦公桌上務必設立“請說普通話,請用規范字”桌牌。

  2.各科室公文用字規范,杜絕繁體字、異體字、錯別字等不規范用字。

  3.把說普通話、寫規范字列入公務員基本行為規范;把語言文字工作列入機關公務員、工作人員的職責,列入機關作風建設、年度考核的資料;把語言文字作為個人年度評優表模的重要資料進行考核;把普通話合格作為錄用公務員的一項條件。

  4.凡發現工作人員不按要求說普通話三次及以上者,語言文字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令其限期改正,且個人當年不得參加機關評優,其所在科室當年也不得參加優秀科室評選。

  5.語言文字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機關各科室語言文字工作的檢查和指導。

  以每年的“推普周”活動為契機,搞好語言文字規范化宣傳,大力營造良好的語言文字規范化氛圍,扎實推進語言文字工作。努力建設一支素質優良的語言文字工作骨干隊伍。采取多形式、多層面的方式培訓各類人員,使本機關語言文字工作隊伍的管理潛力、政策水平得到全面提高。每年定期、不定期對推廣普通話狀況和用字規范狀況進行自查整改。對下屬各單位規范語言文字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語言文字工作制度13

  語言文字是交流的工具。我國憲法第十九條規定:“國家推廣全國通用的普通話”,普通話是現代漢民族共同語言,也是我國各民族通用的語言。《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第三條規定:“國家推廣普通話,推行規范文字”,使用普通話和規范用字,關系到我國語言文字的純潔性,關系到國家尊嚴、民族團結,有利于各地區、各民族間的交流與共同繁榮,有利于維護和促進國家的統一。國家有關政策法規確立了學校在這項工作中的重要作用,規定了相關工作要求。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明確要求:普通話要成為各級各類學校的“教學語言”和“校園語言”,規范用字的要求對學校而言,更有義不容辭的責任。為此特制定本規定。

  一、教師在教學活動過程中,必須使用普通話。具體包括課堂教學的講課與提問、實驗指導、輔導答疑、考試、考查、監考等場合。

  二、教師教學中不僅自己要用普通話,而且在學生回答問題、課堂討論等教學活動中對學生使用普通話都要有明確要求。

  三、教師書寫教案、編寫教學計劃及撰寫其他教學文件時均應注意規范用字,特別是在教學中直接面對學生的文字使用,如板書、多媒體課件、試卷、作業閱批等方面必須嚴格要求,不得使用不規范漢字,避免以訛傳訛,誤導學生,誤人子弟。

  四、學生在各學科各課程教學活動中都必須使用普通話,如課堂提問、答問、課堂討論以及校園內師生之間或學生之間相互交流等。

  五、學生在上課學習中均要求使用規范漢字,各科作業、考試考查答卷等出現不規范漢字,教師可酌情扣分,尤其語文科更應從嚴把關。

  六、師生在校內的'集體第二課堂活動中也要自覺使用普通話和規范漢字。如在校內集會、學術報告、各類比賽、競賽均用普通話交流,各種張貼物(如海報、通知等)、各種宣傳媒體(如印刷物、校園廣播、校園網站網頁、校刊校報等)更要成為規范用字的典范。

  七、全體教師都應按規定要求,自覺參加上級普通話有關水平測試培訓,并通過統一水平測試,達到規定相關等級,持有相應普通話等級證書上崗。

  八、教學中教師使用普通話和規范用字的情況將作為教師業務考評、職稱評聘、教育教學方面評優評先的參考,是青年教師基本功訓練與考核的基本內容之一。

  九、學校行政領導深入課堂聽課,要關注教師使用普通話和規范用字的情況,對存在問題的要做好記錄,并及時與有關教師交流,促進規范和提高。

 十、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開始實施。

語言文字工作制度14

  一、教職工普通話的要求

  1、凡是本校的教職工,在教學和集體活動中必須堅持使用普通話,否則不得參加教學評估,不得晉升專業技術職務,不得評為先進個人。語言文字工作總結_語言文字工作制度要求

  2、將普通話達到相應等級作為錄用教師和對教師進行業務考核的一項條件。

  3、規定語文教師不低于二級甲等,其他學科的`教師不低于二級乙等。

  二、學生普通話的要求

  1、學生在校園內說普通話。語言文字工作總結_語言文字工作制度要求。

  2、如果發現某班有不說普通話的現象,要在班級評比中酌情扣分。

  三、學校印刷的文件,宣傳材料,出版的圖書館報刊(有特殊需要的專案,文章除外),開發的中文信息處理用字庫,頒發的獎狀,獎品,證書,制作的各種標牌,課堂板書,各種教具,板報,宣傳欄,不能使用繁體字,異體字,二簡字,錯別字。學校舉辦的各種會議和文體活動會標,標語,請柬等用字,必須達到文字規范的要求。

  四、對學生進行必要的文字規范化,標準化知識教育和用字規范基本功訓練。在校本課程中開設有關文字規范化知識的系列講座。

  五、每學年學校開展一次普通話培演講比賽,對優秀者給予獎勵。

語言文字工作制度15

  一、組織領導:

  我校一貫重視語言文字的規范化工作。長期以來,我校以貫徹實施生態教育理念的重要思想為指導,與時俱進,開拓創新,制定并實施了一系列措施貫徹實行《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在集思廣益、科學論證的基礎上,全校就語言文字工作規范化的工作定位和發展目標逐漸構成以下共識:學校由一名校級領導分管語言文字工作,定期主持召開語言文字工作會議,解決語言文字工作中的問題,創新工作機制,營造規范、和諧、禮貌、健康的語言文字校園環境。

  二、工作機構:

  學校設有語言文字工作領導小組,構成語言文字工作網絡。建立了語言文字工作規范化職責制度,創造了一系列富有成效的推進工作的好措施和好方法。各部門的正職負責人和主持工作的負責人是本部門語言文字工作的第一職責人,要求對本部門的文書、材料進行一次嚴格檢查,包括簽名、批注和手寫體,均應使用規范漢字。

  三、法規建設:

  1、普及普通話、推行《漢語拼音方案》,使用規范漢字作為素質教育資料納入培養目標、常規管理、教學訓練。

  2、學校要把語言文字工作同素質教育、社區文化、師生形象工程、教育科研、校園文化建設等結合起來。

  3、要把開展語言文字工作同教師的業務考核、晉級、評優、上優質課等工作結合起來。

  4、建立健全的工作制度、學習制度、會議制度等,明確工作職責制。

  四、資料管理:

  有各級語言文字工作文件及各項標準,有具體的實施方案,有推普宣傳活動的資料,如:語言文字書籍、期刊、音像資料,每學期有語言文字工作計劃和總結。

  五、學習宣傳工作

  (1)學校環境:學校定期組織學習語言文字工作方針、政策、法規,近期主要學習《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定期組織學習《普通話異讀詞審音表》、《現代漢語通用字表》、《漢語拼音正詞法基本規則》等。

  (2)社會宣傳:開展社會宣傳或咨詢服務活動,參與推普周宣傳活動。用心參加省市區語言文字競賽活動。

  (3)規范用字狀況。學校設有永久性標語牌,班級有相關的學習園地、板報、推普角等。校園內不得出現繁體字、異體字和已廢止的簡化字(書法、篆刻等藝術作品除外)。學校校牌、標牌、印章、宣傳欄、張貼物、布告、課堂板書以及各種活動的會標等均能100%使用規范文字,校內的公文,學校出版的'各種書報、刊物、電子出版物、招生廣告、獎狀和證書、以及各種宣傳資料等均能使用規范用字

  六、教學活動:

  (1)課堂教學:課堂教學中師生務必使用規范的普通話。教師備課、批改作業用語用字要規范。領導評課要有規范意識,做到正字正音。

  (2)課外活動:語言文字工作納入校園文化活動。用心鼓勵各班級舉辦各類主持人賽、辯論賽、演講比賽、書法比賽等多項與規范語言文字有關的活動。課外訓練有計劃有要求有資料,學生覆蓋面80%以上。

  (3)教改和科研:學校有語言文字的教改項目或科研課題,并投入人力物力和經費。

  (4)學校領導、教職員在教學、群眾活動中使用規范的普通話。教師務必參加普通話水平測試并到達相應的等級要求,即語文教師、英語教師到達二級甲等以上水平,其他教師到達二級乙等以上水平。

  (5)學生正確熟練認讀拼音,正確認識并書寫所學的規范漢字。學生能說比較標準的普通話;教師應參加普通話水平測試并到達相應的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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