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票管理制度(精選11篇)
在我們平凡的日常里,越來越多人會去使用制度,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到底應如何擬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工作票管理制度,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工作票管理制度 1
一、工作票執行規定
1、在生產現場進行檢修、試驗、安裝工作,必須嚴格按《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熱力和機械部分、發電廠和變電所部分、電力線路部分)要求執行工作票制度,包括外來施工人員的工作。
2、工作票執行程序:填寫工作票——簽發工作票——送交工作票——接收工作票——工作票審批——布置和執行安全措施——工作票許可(開工)——工作監護及負責人變更——工作延期——工作(試運)終結。
3、工作票填寫必須完全符合生產實際,有雙重名稱的設備系統必須使用雙重名稱,無雙重名稱的設備系統命名必須準確唯一,操作必須使用正規術語。
4、工作票簽發人、工作負責人、工作許可人、值長(調度)必須嚴格履行《電業安全工作規程》中規定的安全職責,對各項檢修工作必須認真負責,必須層層審核把關。
5、接收工作票的許可人必須對票面填寫嚴格審查(包括措施、術語、人員資格等),并對接收工作票的合格與否負責。
6、一個工作負責人手中只能持一張工作票,一次只能執行一個工作任務。工作票簽發人不得擔任該項工作的工作負責人。
7、檢修、試驗、安裝工作在開工前,工作負責人必須會同許可人再次檢查全部措施執行無誤,并在檢修現場簽字許可。
8、工作負責人必須在檢修現場向參加檢修人員講清安全注意事項和技術要求,明確參修人員分工;參加工作成員全部在危險點交底欄簽字后方可開工。
9、全部工作結束后,工作負責人應在全面檢查并組織清理工作現場(包括工作面參修人員清理、衛生雜物清理等)之后,聯系許可人到現場檢查驗收,確認合格后才能辦理終結手續。對沒有清理檢修現場的工作票,運行人員有權拒絕辦理終結手續。
10.1在運行方式變化較頻的設備系統上進行檢修工作(如皮帶系統的檢修工作),隔夜間斷期間必須將相關檢修工作票回押到運行值班人員手中,既證明檢修人員已間斷檢修工作、撤出工作現場,又便于運行人員拆除安全措施及時改變運行方式。
10.2在隔夜間斷以后繼續進行檢修工作或設備試運不合格時,運行值班人員必須依據回押工作票重新布置安全措施、重新許可開工,同時要求運行值班員必須將工作票號、工作內容、開工時間、許可人、負責人詳實地記錄在值班記錄中(動火工作票也執行以上規定)。
11、外委施工隊伍工作票辦理,執行雙重簽發雙重負責制度。
12、輸煤、除灰皮帶檢修工作執行運行班長、就地值班員雙重許可制度。
13、當檢修工作出現主要單位和配合單位時(如熱工專業配合機務進行測點拆裝工作、機務配合熱工進行保溫拆除工作等),配合單位的輔助工作內容、工作成員必須在所開檢修工作票的相應欄目內體現,且配合人員必須熟知該項檢修工作的危險點,并在危險輸煤、除灰皮帶檢修工作執行運行班長、就地值班員雙重許可制度。
13、當檢修工作出現主要單位和配合單位時(如熱工專業配合機務進行測點拆裝工作、機務配合熱工進行保溫拆除工作等),配合單位的輔助工作內容、工作成員必須在所開檢修工作票的相應欄目內體現,且配合人員必須熟知該項檢修工作的危險點,并在危險點分析簽名欄簽名。
14、工作票簽發人、工作負責人、工作許可人、動火執行人,每年由廠安監部門統一進行考試,合格后由廠部以書面形式公布并執行。
15、工作票上所列工作班成員在實際檢修工作中可以變動,工作班成員欄與危險點簽名欄可以不一致,參加檢修工作人員最終以危險點分析簽名欄為準。
16、在電氣設備上或電氣場所進行的純機務的'檢修工作,辦理熱機工作票,由電氣運行人員辦理工作票接收、審核、登記、編號、開工、結束手續。
17、動火工作票續延在相應工作票后面進行登記。
二、工作票措施執行規定
1、工作票任務和措施欄的設備名稱一般情況下必須使用雙重名稱(無雙重名稱的例外),字跡要工整,其中工作任務欄、時間欄、簽名欄不得出現涂改和勾畫現象,其他部分錯誤之處每張工作票不能超過兩處《修改要求:用紅筆在寫錯處畫兩道橫杠,將修改人(即工作票三種人)的印章蓋在錯處,修改內容寫在錯處下方》。
2、凡屬檢修人員自己執行的安全措施,在簽發工作票時應寫清“檢修自理”四個字。
3、電氣第一種工作票措施欄、熱機工作票措施欄所填寫的安全措施必須分項填寫,并寫明項序號《在()內填寫小寫阿拉伯數字》,以便在措施執行情況一欄中按措施序號劃“√”。
4、運行人員補充安全措施一欄不得空白。若有補充,接票時由許可人填寫,但不打封線,以備開工前運行工況有變時再作補充,最終由開工許可人將措施空白欄打封線;如無補充,最終由開工許可人寫“無補充”三個字(這三個字應頂頭寫在補充欄左上角)。
三、工作票封線規定
1、工作票中“安全措施”欄的剩余空白處,要用斜線封上,斜線用格尺從左下至右上頂角劃,禁止徒手劃斜線。措施執行情況欄禁止劃封線。
2、工作票中“補充安全措施”一欄在有補充、有剩余空白處的情況下,開工前由許可人打封線;無補充的情況下只寫字不打封線。
3、工作票完全空白的措施欄要用斜線封上。
4、背面的危險點分析欄不需打封線,以便在施工中填寫動態危險點及其對應的預控措施。
5、動火工作票中檢修、運行應采取措施欄的剩余空白處,要用斜線封上。
四、工作票蓋章規定
1、工作票一經登記必須蓋章留存(章的幾何大小要統一)。
2、“未執行”章加蓋范圍:工作票登記編號后,由于某種原因該項工作不能照常進行,此時不論安全措施是否執行,只要雙方沒有辦理簽字許可手續,均加蓋“末執行”章,并由許可人在“未執行”章下部注明原因,并有簽名、時間。蓋章位置在工作內容欄右下方(不能出格)。
3、“作廢”章加蓋范圍:
(1)工作票在登記接收后發現票面存在嚴重錯誤或在檢修過程中發現工作嚴重違章,該工作票加蓋“作廢”章。
(2)工作票超過值長(調度)批準的有效期而工作負責人未按規定及時辦理延期或終結手續,該工作票加蓋“作廢”章。
(3)由許可人在“作廢”章下部注明原因,并有簽名、時間。蓋章位置在工作內容欄右下方(不能出格)。
4、“已執行”章加蓋范圍:工作全部終結的工作票;已經開工但由于特殊原因該項工作不能繼續進行的工作票;工作票到期而工作沒完的原工作票。蓋章位置在工作內容欄右下方(不能出格)。
5.1檢修工作結束而工作票中安全措施還沒有恢復,檢修運行雙方只能辦理工作驗收、工作票簽字結束手續,檢修工作負責人將所持工作票交回,此時運行許可人員不能在檢修工作結束的票面上加蓋“已執行”章,而是留存在票夾中(并在值班記錄中寫明xx工作票結束,安全措施沒有恢復),只有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全部恢復以后(即工作票終結)才允許運行許可人員在該票上和工作票登記本上加蓋“已執行”章。
5.2電氣一種票“終結欄中值班負責人”只有在安全措施全部恢復后才允許簽名、才允許在票上加蓋“已執行”章;熱機工作票、電氣二種票只有在安全措施全部恢復后,由恢復措施班組的工作許可人在票面上加蓋“已執行”章(并在值班記錄中寫明xx工作票終結,安全措施全部恢復),工作票放入票箱中。
6、動火工作票蓋章同樣執行以上規定。
7、工作票登記本上“工作內容”欄必須加蓋與工作票相同的章。
五、工作票編號原則
1、工作票由運行人員統一編號,采用三組代號,第一組大寫字母代表檢修專業,一種票分別為L—鍋爐專業,J—汽機專業,D—電氣專業,R—熱工專業,H—化學專業,SN—輸煤(院內)專業,SW—輸煤(院外)專業,C—除灰專業。電氣二種工作票用D2等表示。第二組由01至12的兩位數字組成,代表月份。第三組由三位(或四位)數字組成,代表工作票的順序號。例如D—02—005,代表電氣公用系統2月份第5張一種工作票;D—02—1005,代表電氣#1機組2月份第5張一種工作票;啟動爐在以上字頭前加了Q字母。熱機專業在電氣配電室進行的熱機工作,按規定辦理熱機工作票,由電氣值班員許可,工作票編號為DR-xx-xxx,編號順延上一張電氣工作票的序號。
2、動火工作票編號為:一級動火工作票,xDH1—xx(為月份序號)—xxxx(為幾號機和工作票順序號),例如:LDH1—12—1023,代表鍋爐專業#1爐、12月份、023號一級動火工作票;例如:JDH1—12—20xx,代表汽機專業#2機、12月份、023號一級動火工作票。二級動火工作票:xDH2—xx(為月份序號)—xxxx(為幾號機和工作票順序號),例如:DDH2—11—20xx,代表電氣專業#2機組、11月份、005號二級動火票。
六、工作票范圍執行原則
1、皮帶系統熱力機械工作票執行范圍:
1.1凡接觸設備的轉動或移動部分,在安全措施中需斷開電源或做其它防止轉動的安全措施的檢修項目,具體設備有:皮帶機、給料機、斗輪機、碎煤機、破碎機、刮板機、犁煤(灰)器、空壓機、除鐵器、皮帶稱、氣動閘閥、泵和風機等;
1.2為保證安全需皮帶機停電才能工作的暖氣系統、消防系統、污水系統、除塵系統的檢修項目;
1.3必須停止主管路上的閥門才能工作的暖氣系統、消防系統、污水系統的檢修項目。
1.4不影響皮帶機系統運行方式或正常投入備用的暖氣系統、消防系統、污水系統、除塵系統的檢修項目。
2、熱力機械工作票執行范圍:
2.1需要將主設備、主系統、主要輔機、主要附屬系統停運或改變運行方式或做其他安全措施的檢修工作。
2.2在易發生觸電、燒傷、燙傷、窒息、中毒、爆炸等嚴重威脅人身安全的設備系統上的檢修工作。
2.3本專業不需要將主設備、主系統、主要輔機、主要附屬系統停運或改變運行方式或做其他安全措施的單一的檢修工作。
2.4本專業一般附屬設備的檢修工作。
七、工作票統計及考核規定
1、執行完了的工作票(含安全措施交底單)由各專業運行專工收回審查,按票號規范裝訂成冊保管三個月,并在每月2日統計合格率后(只對“已執行”的工作票統計合格率,“未執行”、“作廢”票只統計數量,不計入合格率;統計月工作票合格率公式=月合格總票數/月已執行總票數×100%)上報廠安監部門,其中熱工、繼電專業的安全措施操作票由本車間專工統計上報,同樣作為兩票合格率統計。
2、廠安監部門對各單位上報的工作票統計結果及時進行抽查,發現弄虛作假的、統計檢查不認真的廠部將嚴肅處理。
3、出現下列情形之一者視為不合格工作票,廠部將進行考核:
3.1工作任務欄、時間欄、簽名欄出現涂改和勾劃現象,票面字跡潦草或票面其他部分涂改超兩處。
3.2實際有雙重名稱但填寫時遺漏;工作票三種人漏簽名、代簽名、簽名復寫;票面上出現未經批準的工作票三種人。
3.3工作內容不具體,工作地點不明確。
3.4劃封線不符合要求。
3.5安全措施所用術語不符合電力系統規定。
3.6安全措施不當或不完善,同現場實際不符。
3.7錯誤使用一、二種工作票或一、二級動火工作票。
3.8提前開工或逾期不辦理終結手續。
3.9工作票編號錯誤或漏編號。
3.10工作票丟失和破損嚴重。
3.11 “已執行”、“未執行”、“作廢”章漏蓋、蓋章位置錯誤、用章錯誤。
3.12危險點分析未按實際進行填寫、未采取有效防范措施、未向全體工作成員交待、參加工作人員未全部簽名、交待危險時間早于開工時間。
3.13它違反安規及有關規定的。
3.14工作票不合格范圍同樣適用于動火工作票,同時要求動火工作票的動火具體部位、動火點、附圖必須清晰正確。
八、外包工程工作票管理規定
1、外包單位的工作票簽發人、工作負責人由外包單位提出,安監部門對其資格進行審查、確認后備案并公布。
2、外包工程中電廠工作票簽發人職責:對工作是否必要負責;對工作環境(隔離措施、場地等)是否安全負責;對工作票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負責。
3、外包單位工作票簽發人職責:對所派工作負責人和工作班成員是否適當和足夠,精神狀態是否良好負責;對現場施工機械、工具、安全用具的安全性能負責;對現場施工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負責;必須經常對工程檢修工作進行監督檢查,確保施工安全。
4、外包單位工作負責人職責:正確安全地組織工作;工作前與電廠工作負責人一道對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措施交底;督促、監督工作人員遵守安全工作規定,進行現場安全教育并及時糾正不安全行為;負責檢查工作票所載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是否符合現場實際;必須持票并始終在工作現場監護工作。
5、電廠工作負責人職責:協助外包單位工作負責人檢查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是否符合現場實際條件;負責該項工作的全過程質量監督和工作協調;工作前與外包單位工作負責人一道對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措施交底;經常到現場檢查工作是否安全地進行,對于較復雜或危險性較大的工作,實行重點監督,并及時糾正工作班成員的不安全行為;與工作負責人共同辦理開工及終結手續。
6、外包工作票由外包單位工作負責人隨身攜帶,電廠工作負責人允許同時辦理本廠內的檢修工作票。
工作票管理制度 2
一、 目的
為了加強危險卒業的安全管理,認真執行好各類工作業票,確保職工的安全與健康,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實用于工程施工必須填寫施工作業票的危險作業項目。
三、編制依據
1.《電力建設安全施工管理規定》(原電力工業部發布 1996-01-01實施)
2.《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火力發電廠部分)(原能源部發布 1992-09-01實施)(變電所部分)(原電力工業部發布 1998-04-01實施)(架空電力線路部分)(原電力工業部發布 1995-04-01實施)
3.dl408—91,049-91《電業安全工作規程》。
四、必須填寫安全施工作業票的危險作業項目:
1.起重機滿負荷起吊,兩臺及以上起重機抬吊、單機雙鉤抬吊作業,移動式起重機在高壓線下方及附近作業,起吊危險品。起吊不易吊裝的大件或在復雜場所進行吊裝作業,起重機械移位;
2.超載、超高、超寬、超長物件和重大、精密、價格昂貴設備的裝卸及運輸;
3.油區進油后明火作業,在發電、變電運行區作業,高壓帶電作業及鄰近高壓帶電體作業;
4.特殊高處腳手架、金屬升降架、大型起重機械、組裝作業;
5.其他危險作業。
五、安全施工作業票分類、適用范圍
1、吊裝作業工作票適用范圍;
1.1 起重機滿負荷起吊,移動式起重機在高壓線下方及其附近作業,起吊危險品,起吊不易吊裝的大件或在復雜場所進行吊裝作業。
1.2 超載、超高、超長物體和重大、精密、價格昂貴設備的裝卸幾運輸。
1.3 大型起重機械拆除、組裝作業。
2、 多機抬吊工作票適用范圍: 兩臺及以上起重抬吊作業。
3、 起重機械移位工作票適用范圍:起重機械移位。
4、倒閘操作票適用范圍:倒閘操作
5、 電氣第一種工作票適用范圍:
5.1 高壓設備上工作需要全部停電或部分停電者。
5.2 高壓室內的二次接線和照明等到回路上的工作,需要將高壓設備停電或做安全措施者。
6、電氣第二種工作票適用范圍:
6.1 帶電作業和在帶電設備外殼上的`工作。
6.2 控制盤和低壓配電盤、配電箱、電源干線上的工作。
6.3 二次接線回路上的工作,無需將高壓設備停電者。
6.4轉動中的發電機、同期調相機的勵磁回路高壓電動機轉子電阻回路上的工作。
6.5 非當值值班人員用絕緣棒和電壓互感器定相或用鉗形電流表測量高壓回路的電流。
7、安全施工作業票使用范圍:
7.1特殊高處腳手架,金屬升降架作業.
7.2 水上作業,沉井、沉箱,金屬容器內作業。
7.3土石方爆破,異地線爆壓。
7.4其它危險作業。
六、安全施工作業票的操作程序與要求
1、吊裝作業票
1.1吊裝作業工作票由班組技術員填寫,經委托單位、安監科審核,項目部總工批準,按現在安全作業票程序修改。
1.2吊裝作業分類:
1.2.1起重(重量達到起重機械額定負荷的100%及以上)、超大設備為一類
1.2.2精密重要設備為二類
1.2.3一般大件吊裝為三類
1.3要求
一般工作作業票要求審校及批準部位負責人到現場檢查指導,二三類工作則由審核部門派員到現場檢查指導。
2、多機抬吊工作票
2.1多機抬吊工作票由班組技術員填寫,經委托單位、安監科審核,項目部總工批準,按現在安全作業票程序修改。
2.2審核人員應到現場檢查指導,必要時項目總工應到現場檢查指導。
3、起重機械移位工作票
3.1起重機械移位工作票由班組技術員填寫,經委托單位、安監科審核,項目部總工批準,按現在安全作業票程序修改。
3.2.要求起重機械移位負責人即現場監護人,必須對起重機械移位的安全負責,審核部門派員宣傳檢查指導。
4、安全施工作業票
4.1、安全施工作業票有班組技術員填寫,單位領導簽字,安全部門審核,總工批準。
4.2、單位領導和安全部門應針對安全施工措施進行檢查指導,確認措施到位方可開始施工。
工作票管理制度 3
一、目的
為明確安全施工措施和安全工作票的編審要求,使各項施工都能得到有效的措施保證,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項目各級各類安全施工措施(包括安全工作票)的編制、審核、批準和交底、實施的全過程管理。
三、職責
3.1項目部是安全施工措施的歸口管理部門。
3.2各級專職安監人員負責審查所屬級別、類別的安全施工措施(包括安全工作票)并監督實施。
3.3項目部負責按本制度的規定實施安全施工措施和安全工作票的相關管理和落實工作。
四、管理內容
4.1安全施工措施
4.1.1安全施工措施的一般規定
a.工程項目的一切施工活動必須要有書面的作業指導書和安全工作票,作業指導書中必須要有專題安全施工措施。
b.所有的安全施工措施在施工前必須進行專項的安全交底、記錄、簽字、無措施或未交底,嚴禁布置施工。
4.1.2安全施工措施的分類及各級責任
a.一般項目:常規施工作業,熟練掌握的施工方法,一般安全施工項目等的安全施工措施由項目部技術人員編制,專職安全員及項目部專責工程師審查,項目總工/主任工程師批準,技術人員交底。
b.重要施工項目:重要臨時設施、重要施工工序、特殊作業、特殊地形環境、季節性施工、多工種交叉作業等施工項目的安全施工措施由項目部項目專工編寫,項目總工程師批準,項目部專責安全員交底。
c.重大施工項目:重大的起重、運輸作業、特殊高處作業、帶電作業等危險性作業項目安全施工措施及方案由項目總工/主任工程師編寫,必須經公司(安全技術)會審審查,總工程師批準,由項目部項目總工/專職安全員交底。
4.1.3編制作業指導書及安全施工措施應符合以下要求:
a.針對項目施工特點提出危險點和重要控制環節與對策;
b.根據人員和機具配備,提出保證安全的措施;
c.明確作業方法、流程及操作要領;
d.針對職業安全衛生、環境條件,提出安全防護和文明施工標準;
e.提出出現危險及緊急時的針對性預防與應急措施。
4.1.4安全施工措施交底應符合的要求:
a.安全施工措施必須是按程序審查批準的有效措施,并由相應級別的安全技術人員進行專項交底。
b.安全交底過程中,編制、施工人員均應參加,并進行質疑解答,全員簽字認可。
4.1.5安全施工措施的.變更及重復使用的審批:
a.經技術負責人或總工程師審批簽字后的安全施工措施,施工單位必須嚴格執行,未經措施審批人同意,任何人無權更改。
b.對安全施工措施若有疑義,執行部門可提出改進意見,由原編制單位變動。
c.變動原安全施工措施,必須按程序重新審批和變動部分的交底并有書面簽證。
d.對相同施工項目的重復施工和工程試點作業項目,技術人員應根據人員、機具、環境條件等,完善措施,重新報批,重新進行全員交底,簽字。
4.1.6安全施工措施的違章責任:
a.安全施工措施必須經過審批和交底,否則一律不準開工。
b.公司各級安技人員對安全施工措施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有不按規定程序執行者,有權指令先行停止施工,并報告領導及時處理。
c.對無措施或未經交底進行施工和不認真執行措施或擅自更改措施的行為,要對責任人進行嚴肅處理。
4.2安全工作票
4.2.1安全工作票是安全施工管理的一項重要措施,是施工作業指導書和安全施工措施的具體落實步驟,現場作業安全保障的第一道防線,必須嚴格執行。
4.2.2施工隊(班、組)及展開的各施工現場作業面應根據次日的工作內容、工作范圍,工作環境、參加人員的技術狀況、工具防護配備和對應的工作規程、技術要求等,確定安全工作票的填寫事項。
4.2.3安全工作票應由直接帶班的現場工作(指揮)負責人填寫,隊技術負責人、專職安全員審核,隊長驗證簽發,凡未經審核或簽發的工作票一律無效。
4.2.4每天進入現場前工作負責人要向參加工作的全體人員逐條逐項列隊宣讀安全工作票,作到:
a.三交三查(交安全,交任務,交技術;查衣著,查三寶,查精神狀態),否則不論發生任何事故都要追究其失職責任。
b.按安全工作票附頁的檢查表進行逐項檢查,并針對作業特點補充檢查事項。對查證不符合的事項即時進行糾正,記入安全工作票相關欄目中。
4.2.5更換施工內容必須重新填寫安全工作票,如果工作內容環境條件不變,每票最長使用時間不得超過五天,并必須每天宣談。
4.2.6施工負責人應隨時接受各級安監人員對安全工作票的檢查,如發現沒有或未帶到現場以及未宣讀者均視為無安全工作票,對此要按違反安全技術紀律追究必要的責任。
4.2.7安全工作票使用到期后,由隊安全員統一保管備查,工程結束后交項目部安監部門處理。
工作票管理制度 4
第一條 熱力機械工作票的填用范圍:
一、在生產現場進行檢修,試驗或安裝工作,凡屬于下列情況之一必須填寫工作票。
1.需將生產設備,系統停止運行或退出備用的檢修工作。
(1)鍋爐本體、過熱器、省煤器和空氣預熱器的清掃,檢修。
(2)煙道的清掃和檢修。
(3)爐墻和燃燒室的檢修。
(4)風機、轉機的檢修。
(5)主要汽、水、油,管道和閥門的檢修。
(6)除灰裝置和除塵器的檢修。
(7)運輸皮帶、龍門吊的檢修。
(8)在煤斗、煤倉、各種水箱,溝道內的檢修。
(9)汽輪機,凝結水泵、給水泵、循環泵、熱交換站的檢修,凝汽器的清洗和檢修。
(10)在容器內,箱內和在管道的焊接工作。
2.雖未退出運行,但需值班人員在運行方式、操作調整上采取保障人身,設備運行安全措施的檢修工作。
3.維護人員在運行設備上進行校驗或其他維修工作對主體設備可能造成影響的或需退出保護的工作。
4.事故搶修工作預計在4小時以上的。
二、下列可以不填寫工作票,但要明確工作負責人,履行工作許可終結手續,并運行人員做好記錄。
1.緊急事故搶修,預計在4小時以內可以結束。
2.夜間處理設備缺陷,如找不到工作票簽發人,可先開工,但要辦理許可手續,至第二天白天上班搶修工作仍需繼續進行的,則應辦理工作票手續。
3.運行人員排除故障。
三、生產現場管理及一些零星工作需辦理零星工作票。
如:
1.清理現場,處理平臺,欄桿工作。
2.停運的設備完善安全裝置。
3.停運的設備處理零星缺陷及護理工作但不影響設備備用。
四、同一工段有兩個以上班級在同一設備,同一安全措施范圍內進行檢修工作時,一般由工段簽
長、運行班長、各有關工段、科室應發給付本。
二、工作許可人
1.工作許可人由運行正,副班長擔任,也可由班長指定的經工段批準能獨立操作的值班人員擔任本崗位管轄范圍內設備,系統檢修的工作許可人,但主要設備大、中、小修和公用系統檢修或切換必須由正、付班長擔任。
2. 工作許可人或變更后的許可人名單書面公布,工段報廠生技科安全組備案,安全組書面通知值長,運行班長,有關科室工段。
3.特殊的重點工作經公司領導批準后,工段長可以擔任總的工作許可人。
4.工作許可人應對下列事項負責。
(1)檢修設備和運行設備確已隔斷。
(2)安全措施已完善和正確的執行。
(3)對工作負責人交待清哪些設備有壓力、高溫、帶電或有爆炸等。
三、工作負責人
1. 工作負責人一般由三年以上實踐經驗,在業務技術和組織能力上能勝任且保證安全,保證質量完成工作任務的人員擔任,并具備以下的條件。
(1)熟悉安全規程的有關部分。
(2)掌握檢修設備情況(如結構、缺陷內容等)和檢修設備有關的系統。
(3)熟悉安全措施內容,掌握檢修工藝和質量標準。
2.工作票簽發人不得兼任工作票負責人。
3.工作負責人應對下列事項負責。
(1)正確的、安全的組織工作。
(2)對工作人員給予必要的指導。
(3)隨時檢查工作人員在工作過程中是否遵守安全工作規程和安全措施。
4.凡外單位參加電廠檢修工作時,電廠有關單位指派監護人。
(1)監護人負責辦理工作票,負責工作中安全措施的落實,工作質量的監督,工作中試車聯系,工作結束辦理終結手續。
(2)工作負責人對施工中人身、設備安全負責,對施工進度質量負責,對電廠生產運行系統的'運行設備及人身安全負責。
(3)施工單位指定的工作負責人用書面形式報生技科,并通知有關運行單位和值長。
第三條 工作票中安全措施填寫標準
一、工作票中“必須采取的安全措施”一欄,應主要填寫。
1.要求運行做好的措施,如要斷電的電源開關,刀閘,隔斷與運行聯系的熱力系統必須關閉或開啟的閥門(寫明名稱、編號),并懸掛警示牌,并注明需加鎖閥門。
2.要求運行人員在運行方式,操作調整上采取的措施。
3.保證人身、設備安全必須采取的防護措施。
4、防止檢修人員中毒、窒息、氣體爆炸等措施。
5、檢修人員自己需布置的措施。
二、工作票中“運行人員補充安全措施”的欄應填寫。
1.由于運行方式,設備缺陷(如截門不嚴)需要擴大隔斷范圍的措施。
2.補充工作票簽發人提出的安全措施。
3.如無補充應在本欄中填寫“無補充”不得空白。
三、安全措施和補充措施應適當分項,在措施執行情況欄與措施對應的編號寫明已執行措施的情況。
第四條 執行安全措施標準
一、熱力設備需要斷開電源時,應在已拉開的開關刀閘和檢修設備控制開關的操作電源,把手上懸掛“禁止合閘、有人工作”的警示牌取下操作保險。
二、熱力設備,系統檢修需加堵板時,應統一按以下要求執行。
1.煤氣、瓦斯及油系統易燃、易爆或引起人員中毒的系統檢修,必須關嚴有關截門后立即在法蘭上加裝堵板,并保證嚴密不漏。
2.汽、水、煙、風系統公用排污,疏水等應關的截門,閘板、擋板關嚴加鎖,掛警示牌,如截門不嚴,必須采取關嚴前一道截門并加鎖,掛警示牌或者經工長或值長同意采取其他安全措施。
3.凡屬電動截門的應切斷電源,切斷熱機控制設備執行元件的操作電源。
三、檢修中設備停電的規定工作許可人(值班工、司機、司爐,班長等)按工作票列出的安全措施辦理停電。
1.需高壓設備停電或380伏中央動力盤控制的設備停電,與值長聯系,要求停電,電氣運行人員操作值長通知停電后,許可人確認停電設備的信號燈應熄滅,方可認為設備已停電。
2.需就地動力盤停電的低壓設備,工作許可人與工作負責人一并到現場檢查確認,停電是指回路有明顯的斷開點,即斷開刀閘,取下保險,在操作手柄上掛“禁止合閘、有人工作”的標志牌。
3.聯系停送電必須有工作票許可人與值長聯系,值長不得接受其他人的指令,值長在記錄本記清要求停送電人的姓名和時間。
4.嚴禁約時停、送電。
5.在停電設備上由幾個專業同時作業時,全部工作結束時才能辦理送電。
6.送電前全部檢修人員離開現場,一經聯系送電就按送電設備對待,不準在設備上進行任何工作。
7.試車時在未防止人員誤入試車區域的可靠措施前,檢修人員必須有專人在現場監護。
8、工作結束前遇下列情況應重新簽發工作票并重新進行許可工作檢查程序。
(1)部分設備加入運行時。
(2)值班人員發現檢修人員嚴重違反安全工作規程或工作票內所填寫的安全措施,制止維護人員工作并將工作票收回時。
(3)必須改變檢修與運行設備的隔斷方式或改變工作條件時。
第五條 工作票的執行程序
一、簽發工作票
1.工作票簽發根據工作任務和工作期限確定負責人。
2.工作票一式兩份,一般應由工作票簽發人簽發,也可由工作負責人填寫,工作票簽發人審核無誤后簽發,工作票簽發人必須向工作負責人交待工作票的全部內容,由工作負責人經調度審核后送交運行班長。
3.如果幾個工作班同時在同一設備上工作按規定可以填寫一張總的工作票,工作負責人一欄應添寫總的工作負責人姓名,工作班各個工作負責人的姓名填在其負責的工作內容之后。
二、接受工作票
1.有計劃的檢修工作票應在開工前一天,當日消除缺陷的工作票應在開工前一小時送交運行班長,由運行班長對工作票的全部內容進行審查,必要時填寫補充安全措施,確認無問題后,記上收到工作票時間,并在接票人處簽名,在工作票登記本上進行登記。
2.審查發現問題應向工作負責人詢問清楚,如安全措施有錯誤或有重要遺漏,工作票簽發人重新簽發工作票。
3.凡是與運行設備或備用設備有關的檢修工作必須經過值長審批,大、中修并且涉及到運行系統由總值長審批,運行工段跟班檢修的人員許可。
三、布置和執行安全措施
1.根據工作票的開工時間,安全措施內容和值長意見,由班長在適當時候安排值班人員布置執行工作票所列的安全措施,重要措施如主機、爐、公用系統應班長監護執行。
2.安全措施完畢后,運行班長確認無誤后,聯系工作負責人辦理開工手續。
四、在檢修工作開始前,工作許可人和工作負責人共同到現場檢查安全措施,工作許可人向工作負責人交待清楚安全措施不知情況和注意事項,雙方確認無誤后,分別在工作票上簽字,各持一份,工作人員即可進入現場。
五、開始工作
1.工作前工作負責人應將分工情況,安全措施布置情況及安全注意事項向全體交待清楚后,方可下達開工命令。
2.工作負責人、工作許可人不允許在許可開工后,單方變更安全措施,如需變動,應先停止工作并經雙方同意。
六、工作監護
1.開工后,工作負責人認真履行自己的職責,對特殊工作指派專責監護人。
2.工作負責人因故需要離開工作現場,應指定能勝任的人員臨時代替,如工作中需要變更工作負責人,應經工作票簽發人同意通知工作許可人,在工作票上辦理工作負責人變更手續。
七、工作延期
1.工作任務不能按批準期限完工時,工作負責人一般應在規定完工期限前2個小時向工作許可人(班長、值長)申明理由,辦理延期手續。
2.二日及以上的工作應在批準期限前一天辦理延期手續。
3.延期手續只能辦理一次,如需在延期,應重新簽發工作票。
八、檢修設備試運
1.對需要經過試運檢驗施工質量后方能交工的工作或工作中間需要啟動檢修設備,如不影響其他工作組安全措施范圍的變動,工作負責人在試運前應將全體人員撤至安全點,然后將所持工作票交工作許可人。
2. 工作許可人認為可以進行試運時,應將試運設備檢修工作票有關安全措施撤除,檢查工作人員確認已撤出檢修現場后,聯系恢復送電,在確認不影響其他工作安全的情況下,進行試運。
3.試后尚需工作時,工作許可人按工作票要求重新布置安全措施,并會同工作負責人重新履行工作許可手續后,工作負責人方可通知工作人員繼續進行工作。
4.如果試運后工作需要改變原工作票安全措施范圍時,應重新簽發新的工作票。
九、工作總結
1.工作完工后,工作負責人應全面檢查并組織清掃整理施工現場,確認無問題時,帶領工作人員撤離現場。
2.工作負責人持工作票會同工作許可人共同到現場檢查驗收,確認無問題時,辦理終結手續。
3.工作許可人在一式兩份的工作票上記入終結時間,雙方簽名后蓋上“已執行”印章,雙方各留一份。
4.設備、系統變更后,工作負責人應將檢修情況,設備變動情況以及運行人員應注意的事項向運行人員進行交待,并在檢修交待記錄本或設備變動本上登記清楚后方可離去。
5.工作負責人應向工作票簽發人匯報工作任務完成情況及存在問題,并交回所持的一份工作票。
6.每月底由工段收回工作票進行檢查分析,并做出合格率評價,已執行的工作票應保存三個月。
第六條 零星工作票的辦理程序
一、零星工作票由具有簽發工作票權的人員進行簽發,填寫一份,作為聯系憑證。
二、工作負責人持票與值班負責人(班長、付班長)辦理許可手續。
三、工作結束辦理終結手續。
四、零星工作票其他規定與工作票管理辦法相同。
工作票管理制度 5
操作票管理制度是企業安全生產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旨在確保各類操作任務的準確執行,防止因人為失誤導致的安全事故。該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 操作票的編寫與審批
2. 操作票的執行與監督
3. 操作票的記錄與存檔
4. 操作票的回顧與改進
內容概述:
1. 操作票的編寫需明確操作步驟、安全注意事項及預期結果,應由熟悉操作流程的'技術人員完成。
2. 審批環節要求上級管理人員對操作票的完整性和安全性進行審查,確保無遺漏和錯誤。
3. 執行過程中,操作人員需嚴格按照操作票執行,同時有專人監督,確保每個步驟的正確實施。
4. 記錄與存檔是為了追蹤操作歷史,便于事故分析和責任追溯,同時為后續操作提供參考。
5. 回顧與改進是對已完成的操作票進行評估,找出不足,持續優化操作流程。
工作票管理制度 6
操作票管理制度是一種確保企業生產安全、有序進行的重要管理工具,它主要涉及以下幾個方面:
1. 操作票的制定與審批
2. 操作票的執行與監督
3. 操作票的'記錄與存檔
4. 操作票的回顧與改進
內容概述:
1. 制定規程:明確操作票的編寫標準,包括操作步驟、安全注意事項、應急處理措施等。
2. 審批流程:設立審批機制,確保操作票的準確性和合規性。
3. 執行監控:對操作票的執行過程進行實時監控,確保操作人員按票操作,防止誤操作。
4. 記錄管理:詳細記錄操作票的執行情況,便于日后查閱和分析。
5. 回顧評估:定期對操作票的執行效果進行評估,查找問題,提出改進建議。
6. 培訓教育:對操作人員進行操作票制度的培訓,提升其理解和執行能力。
工作票管理制度 7
1、總 則
1.1、工作票制度是電力生產企業的一項重要制度,是防止設備檢修過程中發生人身和設備事故必要的組織措施和技術措施。
1.2、本制度規定了公司工作票管理的內容,要求與方法,檢查與考核。
1.3、本制度適用于各項目部生產現場檢修作業所使用的工作票管理。
1.4、本制度的所有條款依據《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熱力和機械部分),《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發電廠和變電所電氣部分)的有關規定,并且必須嚴格執行《電業安全工作規程》工作票管理制度的相關內容。
1.5、施工現場,生產現場的任何工作必須嚴格執行本制度的有關規定,要求公司各部門及各施工單位認真執行。
2、工作票的使用范圍
2.1.我公司的工作票分為三種,即:發電廠熱力機械工作票、電氣工作票和動火工作票。其中,電氣工作票又分為電氣第一種工作票和電氣第二種工作票,動火工作票又分一級動火工作票和二級動火工作票。
2.2填用熱力機械工作票的工作范圍
2.2.1鍋爐本體、過熱器、再熱器、省煤器和空氣預熱器的清掃和檢修;
2.2.2煙道的清掃和檢修;
2.2.3爐墻和燃燒室的檢修;
2.2.4送風機、引風機和一次風機的檢修;
2.2.5主要汽、水、油、風、煙系統上的設備及承壓管道或閥門的檢修;
2.2.6除灰裝置、除塵器及沖灰(渣)、輸灰系統的檢修;
2.2.7旋風分離器、給煤機及輸煤管道的檢修;
2.2.8運煤皮帶、除鐵器、稱重及測量裝置等運煤系統設備的檢修;
2.2.9在煤斗、各種水箱、井溝道內、容器內、槽箱內及管道上的檢修或焊接工作;
2.2.10汽輪機、給水泵、凝結水泵、循環水泵及各油泵、水泵、閥門、各種熱交換器及其熱力系統的檢修、凝汽器的清洗和檢修; 2.2.11化學生產設備的檢修。
2.2.12脫硫系統設備的檢修。
2.3填用電氣第一種工作票的工作范圍
2.3.1高壓設備上工作需要全部停電或部分停電者;
2.3.2高壓室內的二次接線和照明等回路的工作,需要將高壓設備停電或做安全措施者;
2.3.3檢修發電機和高壓電動機者;
2.3.4在高壓室遮欄內或導電部分小于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發電廠和變電所電氣部分)表1中規定的安全距離,進行繼電器和儀表等檢查時,需將高壓設備停電者;
2.3.5檢查高壓電動機和起動裝置的繼電器或儀表需將高壓設備停電者;
2.3.6高壓電氣試驗工作;
2.3.7電力電纜的停電檢修工作;
2.3.8使用攜帶型儀器在高壓回路上工作,需要將高壓設備停電或做安全措施者;
2.3.9繼電保護校驗,需要做整組與一次設備聯動試驗時,若未與有關的一次設備檢修或試驗相配合者;
2.3.10在廠用380V母線及進線開關等處工作。
2.4填用電氣第二種工作票的工作范圍
2.4.1帶電作業和帶電設備外殼上的工作;
2.4.2控制盤和低壓配電盤,配電柜,電源干線上的工作;
2.4.3二次接線回路上的工作,無需將高壓設備停電者;
2.4.4運行中的發電機勵磁回路或高壓電動機轉子電阻回路上的工作;
2.4.5非當值值班人員用絕緣棒和電壓互感器定相或用鉗形電流表測量高壓回路的電流;
2.4.6一次電流繼電器有特殊裝置可以在運行中改變定值的;
2.4.7對于連接電流互感器或電壓互感器二次繞組并裝在通道上或配電盤上的繼電器或保護裝置,可以不斷開所保護的高壓設備的;
2.4.8進入變電站或各配電室進行土建,油漆或清掃,通訊,裝校表計等工作,且無需將高壓設備停電或做安全措施者;
2.4.9電力電纜不需停電的工作范圍。
2.4.10其他采用口頭或電話命令的工作范圍
2.4.10.1檢修人員在一般照明回路上的工作應當辦理工作票;緊急情況下可以不辦理工作票,但是必須經值長同意。
2.4.10.2電氣檢修人員接檢修電源,臨時電源應辦理工作票,事故搶修時可以不辦理工作票,但必須經值長同意。
2.4.10.3預計在4小時內可以完成的事故搶修工作必須經當值值長同意,由運行人員做好安全措施,并將情況記錄在規定的記錄簿上。預計搶修工作時間超過四小時的應填寫工作票。
2.4.10.4事故搶修的緊急檢修工作,經當值值長同意后,可以不辦理工作票,但必須由運行人員做好安全措施,并將情況記錄在規定的記錄簿上,方可開工;第二天白班上班時,消缺工作仍然繼續進行,應補辦工作票手續。
2.5.10.5對上述可以不填用工作票的事故搶修工作包括運行人員排除故障工作,仍必須明確工作負責人,工作許可人,并按《安規》規定做好安全措施,履行工作票許可制度,工作許可人應將工作負責人姓名,采取的安全措施,工作開始和結束時間記入值班記錄。
2.4.10.6生產現場衛生保潔工作可不辦理工作票。
2.5填用一級動火工作票的范圍
在一級動火區動火作業,應填用一級動火工作票。一級動火區是指:火災危險性很大,發生火災時后果很嚴重的部位或場所。
2.6填用二級動火工作票的范圍
在二級動火區動火作業,應填用二級動火工作票。二級動火區是指:一級動火區以外的所有防火重點部位或場所以及禁止明火區。
3、工作票的使用規定
3.1工作票的使用期限,值長可根據設備的運行狀況確定一種工作票的完工時間。對關系到公用系統及主要電源和保護的二種工作票,開工前必須征得值長同意方可開工,工作完后必須匯報值長,并做好檢修交待,恢復系統。
3.2一個班組在同一個設備系統上依次進行同類型的設備檢修工作,如全部安全措施不能在工作開始前一次完成,應分別辦理工作票。
3.3若一個電氣連接部分或一個配電裝置全部停電,則所有不同地點的工作,可以發給一張工作票,但要詳細填明主要工作內容。幾個班組同時進行工作時,工作票可發給一個總的負責人,在工作班成員欄內只填明各班負責人,不必填寫全部工作人員名單。
3.4工作票一般應由工作票負責人填寫,也可由工作票簽發人填寫。工作票要用鋼筆,圓珠筆,簽字筆填寫,一式兩份,字跡應清楚,端正,不得潦草,不得任意涂改,嚴禁錯字漏字多字等現象。
3.5為使工作票編號不發生重復,不連續等現象,工作票編號按規定統一編寫。
3.6工作票簽發人,工作負責人,工作許可人的確定:
3.6.1工作票簽發人由經理、生產經理,安全主管,主任工程師批準后,以公司文件公布人員名單后生效。工作票簽發人只能簽本專業工作票,即電氣只能簽電氣工作票,熱機只能簽熱機工作票;
3.6.2工作票負責人由業務技術上和組織能力上能勝任工作的人員擔任,主管公司生產副總經理批準;
3.6.3工作票許可人由運行主值班員和運行副值班員擔任。
3.7一個工作負責人同一時間只能承擔一項工作任務。因搶修或其它緊急工作的需要,一種工作票的工作負責人需離開該工作現場,進行其他檢修任務時,將工作票上交工作許可人保管,并做好記錄,停止該工作,并重新辦理搶修或其它工作的工作票;當工作結束后,需再次進行原工作時,與工作票許可人共同到現場檢查安全措施,確認所有安全措施符合工作票要求,方可開始工作。
3.8有計劃的設備消缺,大小修等工作的工作票,應在開工前一天交給運行主值班員,當日消除缺陷的工作票應在開工前四小時,臨時工作可在工作開始以前,送交運行主值班員,由運行主值班員對工作票全部內容進行審查(檢查票面是否符合要求,工作任務和工作地點是否清楚,安全措施是否與實際相符,齊全和完善。安全措施漏項較多,不符合要求,可退回重新填寫)。必要時填寫補充安全措施,確認無問題后記上收到工作票時間,并在接票人處簽名。
3.9熱機工作票上需停電的設備,其停電聯系單必須附在工作票上,如設備有其它工作未送電,須在工作票上交待清楚。
3.10工作票在設備的檢修過程中,工作負責人持黑色字體票, 許可人處留一份紅色字體票,工作結束后,工作票由工作負責人和工作許可人分別收回,交本部門(專業)統一登記,統一保管。 3.11工作票延期和終結:
3.11.1工作票批準期限內工作任務不能完成,必須由工作負責人辦理延期手續;
3.11.2一般檢修工作應在批準完成期限前2小時向值長申明理由,辦理延期手續;
3.11.3大,小修的延期手續,應在調度批準的檢修期限未過半時,提出申請并辦理延期手續;
3.11.4每張工作票只能辦理延期一次,電氣二種工作票,動火工作票不得辦理延期;
3.11.5檢修工作完畢,由工作負責人持自存的一份工作票向許可人辦理終結手續;
3.11.6辦理終結手續時,工作許可人應會同工作負責人,設備專責檢查施工現場工作人員是否全部撤離,現場是否整潔,檢修工具是否遺留,同時工作負責,點檢員應向工作許可人交待檢修設備與檢修前是否有異動,并說明設備檢修后,運行中應注意的問題;
3.11.7全部工作完畢,拆除安全措施后,經工作許可人,工作負責人雙方簽字,蓋章后,由運行,檢修專業各保存一份;
3.11.8工作負責人和工作許可人簽字后,如此時還有其他工作尚未結束,還需保留部分安全措施,可在“備注”欄中說明并簽字,該工作票可以認為已執行完畢,辦理終結手續;
3.11.9工作結終必須填寫已拆除的安全措施,如拆除的地線,地刀并注明編號。
4、個別特殊工作的工作票規定
4.1電氣人員在檢修發電機,給水泵電機,送引風機電機等設備時,如需隔離關閉熱力系統的閥門時,除電氣人員辦相關工作的電氣工作票,還需熱機人員辦理熱機工作票,作為電氣人員從事該項工作的安全措施內容之一。
4.2電氣第一種工作票,第二種工作票適用工作范圍:除執行《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發電廠和變電所電氣部分)有關規定外,在廠用380V母線及進線開關等處工作,應填用電氣第一種工作票。
4.3所有在我公司生產現場從事檢修作業的外包單位,均應嚴格執行本工作票制度。
4.4外包單位進行檢修等工作時不具備檢修工作負責人資格時,應由技術部指定本部門人員作為工作負責人,并履行工作票手續,工作負責人要認真履行工作監護制度。
5、工作票的填寫及說明
5.1工作票的填寫要求
5.1.1工作票要用鋼筆,圓珠筆,簽字筆填寫,一式兩份。工作票應盡可能用仿宋體書寫,票面嚴禁涂改,勾抹,填寫時要字跡工整,正確,清楚,不得任意涂改。
5.1.2工作票填寫中若出現個別錯,漏字需要修改時,應在錯字上劃兩道橫線,漏字可在填補處上,下方作“√”記號,然后在相應位置補上正確或遺漏的字,字跡應清楚,并在錯漏處蓋上工作票負責人或工作許可人扁形紅色印章或簽名,以示負責。但對設備名稱,編號或編碼,不得涂改。
5.1.3工作票按規定編號。
5.1.4工作內容(任務)和工作地點,應分別明確填寫工作內容項目及從事工作的確切地點,如檢修設備名稱有雙重編號,必須填寫雙重編號。
5.1.5工作票填寫必須使用統一的標準調度術語。
開關:“合上”“斷開”;刀閘:“合上”“斷開”;地線:“裝設”“拆除”;保護:“投入”“解除”;壓板:“投入”“斷開”; 保險:“裝上”“取下”;閥門:“關閉”“開啟”;
5.1.6 工作票計劃工作時間中,年要寫全,月,日,時,分應用雙位填寫,必須用零占位。
5.1.7檢修單位,專業,班組應填寫工作負責人所在部門,專業,名稱要注明全稱。
5.2熱機工作票的填用
5.2.1“ 檢修單位”填寫“所在部門或單位”;“專業班組”填寫專業和班組名稱。
5.2.2工作負責人,參加工作人數(共有人數包括工作負責人),附頁等,填寫清楚,不能漏項(有附頁,在附頁欄處填寫張數,如無填寫“0”,附頁包括工作票附頁,停送電聯系單,動火票,危險點分析預控卡等)。
5.2.2.1華檢公司工作負責人負責范圍:處理三類缺陷所辦理的熱機工作票,工作負責人由華檢公司取得工作負責人資格的人員擔任,處理一、二類缺陷及重要設備、重要部位消缺的工作票工作負責人由發電公司技術支持部相關人員擔任。
2.2.2.2電氣二種工作票工作負責個人由發電公司技術支持部相關人員擔任。
5.2.2.3電氣一種工作票在高壓設備上工作需要停電或部分停電的工作以及重要設備、重要部位工作時的工作票工作負責人由發電公司技術支持部相關人員擔任。
5.2.3.4一級動火工作票工作負責人由發電公司技術支持部相關人員擔任。
5.2.3工作內容一欄,必須將所工作的具體內容,地點分別寫清楚,且只能填一項工作內容(在一項主工作內容之后可用括號填寫分項工作內容)。
5.2.4“必須采取的`安全措施”一欄,在填寫過程中每條措施均應有序號,寫明必須關閉或開啟的閥門(有雙重編號的必須填寫雙重編號),如采用電動門,氣動門或液壓門作為隔絕措施時,必須將其操作能源(如:電源,氣源等)可靠地切斷。若措施較多可使用附頁,若安全措施比較少出現空白行,工作許可人要緊頂第一空白行加蓋“以下空白”章。
5.2.5由檢修人員執行的安全措施應注明“檢修自理”。凡是“檢修自理”的安全措施在許可開工前必須執行的,運行人員必須在安全措施執行情況欄內注明,并由執行人(檢修人員)簽名后,方可開工。
5.2.6熱力機械檢修作業時需做停電措施的,在“必須采取的安全措施”欄里注明在停電的電源開關上掛“禁止合閘,有人工作”的警告牌。
5.2.7“安全措施執行情況”一欄,工作許可人執行完一項后,在措施執行情況欄先寫明與措施對應的編號,再劃一個鉤“√”。如使用安全措施附頁,則該附頁上必須寫明對應的工作票編號。
5.2.8“運行值班人員補充的安全措施”欄,由工作票許可人填寫按以下要求填寫:
由于運行方式和設備缺陷(如截門不嚴等)需要隔離范圍的措施;
運行人員需要保證現場檢修人員人身安全和設備運行安全的措施;
提示檢修人員注意的安全事項;補充措施應逐條填寫并注明序號;
如補充措施出現空白行,要緊頂第一空白行由運行人員蓋"以下空白"章,中間不能留空白行。
如無補充措施,應在第一欄蓋“無補充”印章,不得空白。
5.2.9“工作票延期”一欄,當工作任務不能按期完成,應辦理延期手續,延期手續只能辦理一次,如需再延期,應重新簽發工作票,并注明原因。
5.2.10檢修設備試運,對需要經過試運檢驗施工質量后方能交工的工作,或工作中間需要啟動檢修設備時,進行設備試運。在此過程中,嚴格執行《安規》有關項目,試運結束后,工作許可人和工作負責人簽字,并注明恢復工作時間。
5.2.11“備注”一欄,填寫安全措施中出現有關熱力系統方面的內容
(如關閉或打開某個截門等),或在工作票結束時,因某個系統正在檢修等其它原因,使某一項安全措施不能撤出。
5.2.12“備注”欄可由工作票簽發人,工作負責人,工作許可人,值班負責人填寫,但必須簽名才生效。補充安全措施,工作班人員變動等可在備注欄內填寫。
5.3電氣一種工作票的填用(二種票參照執行) 5.3.1“檢修單位”填寫“所在部門或單位”;“專業 班組”填寫專業和班組名稱。
5.3.2“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一欄必須將所工作的具體內容,地點分別填寫清楚,且只能填寫一項工作內容(在一項主工作內容之后可用括號填寫分項工作內容)。一份電氣工作票上所列的工作地點以一個電氣連接部分為限。一個電氣連接部分是指廠用電系統的一個電氣單元中,其中間用刀閘或開關與其他電氣設備作截然分開的部分。該部分無論引伸到發電廠的其他什么地方,均可視為一個電氣連接部分。
5.3.3“安全措施”(由工作票簽發人或工作負責人填寫)一欄,填寫過程中每條措施均應有序號,寫清停電設備的名稱,編號,以及拉開的開關,刀閘和保險,接地線編號,對于有雙重編號的設備,必須填寫雙重編號。若措施少出現空白行,要緊頂第一空白行由運行人員蓋“以下空白”章,中間不能留空白行。
5.3.4“安全措施"(由工作票許可人填寫)一欄,工作許可人應按照措施的項目執行順序逐項填寫,不得以“同左”或打“√”形式作為執行項目,必須寫明執行情況。
5.3.5電氣第一種工作票“應(已)斷開開關和刀閘及熔絲”欄應包括電壓互感器熔絲和開關,刀閘的控制和合閘電源。
5.3.6電氣第一種工作票“應(已)裝接地線”欄其中包括接地刀閘,由工作許可人填寫的接地線或接地刀閘應注明編號。若措施少出現空白行,要緊頂第一空白行由運行人員蓋“以下空白”章,中間不能留空白行。如無應在第一欄蓋“無補充”印章,不得空白。
5.3.7工作許可人每完成一項安全措施后,填寫該項安全措施已做,當所有安全措施完成后,會同工作負責人到現場再次檢查所做的安全措施,向工作負責人指明帶電設備的位置和注意事項,和工作負責人在工作票上分別簽名。若工作許可人認為安全措施不全,需要補充,可在該欄目進行補充。對工作地點帶電部分,交待于工作負責人。
5.3.8由檢修人員執行的安全措施,應注明“檢修自理”。凡是“檢修自理”的安全措施在許可開工前必須執行的,運行人員必須在安全措施執行情況欄內注明,并由執行人(檢修人員)簽名后,方可開工。
5.3.9電氣第一種工作票“運行人員補充安全措施或提示檢修人員注意事項”一欄,只能補充二次系統的安全措施(如取下二次熔絲等)和懸掛標示牌,設安全遮欄及注意事項等,一次系統的安全措施不能補充。如無補充或提醒,應填在第一欄加蓋“無補充”印章,不得空白。
5.3.10電氣工作票中涉及機械部分的安全措施,可以填在備注欄內,簽發人必須簽名。工作許可人執行后,必須注明“已執行”并簽名。
5.3.11“工作負責人變動”一欄。因工作關系需要變更工作負責人時,應由工作票簽發人將變動情況記錄在工作票上,并進行簽名,填寫變動時間。被變更的工作負責人要向新的工作負責人交待清楚工作內容,安全措施和工作人員情況后方可離去。
5.3.12“工作票延期”一欄。工作在預定時間尚未完成,征得工作票簽發人同意延期后,由工作負責人向值班負責人和值長申請辦理延期手續,填寫延期時間,并分別簽名。
5.3.13每日開工前,當值工作許可人和工作負責人共同檢查完安全措施后,方允許開始工作。
5.3.14“備注”一欄,填寫安全措施中出現有關熱力系統方面的內容
(如關閉或打開某個截門等),或在工作票結束時,因某個系統正在檢修等其它原因,使某一項安全措施不能撤出。
6、工作票及危險源點分析票的填寫
6.1 在生產現場進行檢修、試驗或安裝工作,凡屬于下列情況之一者,必須填寫熱力工作票及危險源點分析票。
6.2 需要將生產設備、系統停止運行或退出備用,由運行值班人員按規定采取斷開電源,隔斷與運行設備聯系的熱力系統,對檢修設備進行消壓、吹掃等任何一項安全措施的檢修工作。需要運行值班售人員在運行方式、操作調整上采取保障人身、設備運行安全措施的工作。
6.3 如因工作需要,必須在汽、水、燃油管道的法蘭盤、閥門、燃料系統、鍋爐煙道的人孔及檢查孔和防爆門、安全門、除氧器、熱交換器、汽包的水位計等處長時間停留時。
6.4 同一部門有兩個及兩個以上作業組在同一設備系統、同一安全措施范圍內(作業組之間安全措施范圍有交叉)進行檢修工作時,一般應由部門簽發一張總的工作票,并指定工作負責人中的一人兼做總的工作負責人。總的工作負責人負責統一辦理工作許可和工作終結手續,協調各作業組間工作的正確配合。各個工作負責人仍應對其工作范圍內的安全負責。
6.5 一個作業組在同一設備系統上上依次進行設備檢修工作,如全部安全措施不能在工作開始前一同完成,應分別辦理工作票。
6.6 危險源點分析票與工作票同等對待。在生產現場進行檢修、消除缺陷、試驗或安裝等工作時要根據現場的工作條件及環境,認真分析出威脅人身安全及設備安全的危險點。如人身觸電、高空墜落、火災、燙傷、使用電動工具傷害,誤碰(操作)運行設備,不正確使用安全防護器具造成的人身傷害及工作結束后留下的隱患等。由此制定出預防措施,準確填寫“危險源分析票”。
6.7 整個機、爐大修時,工作票安全措施的填寫由生產技術部統一平衡。
6.8 在同一地方(地點)或同一檢修的設備上進行內容相同的工作時,持工作票的負責人可以同時兼任火票工作負責人。
6.9 在填寫工作票后,應填寫統一的工作票編號。
6.10 生產現場禁火區域內進行動火作業,應同時執行動火工作票制度。
7、工作票的執行程序
7.1 工作票的填寫與簽發
7.1.1 檢修班(正、副班長)根據工作任務的需要和計劃期限,確定工作負責人。
7.1.2 工作負責人填寫工作票,用藍或黑字色鋼筆或圓珠筆填寫一式二份,若需要兩個部門完成的安全措施應填寫一式三份,同時根據工作任務、環境及使用的工器具認真作好危險源點分析,準確填寫“危險源點分析票”。交班長審查,班長對工作票全部內容確認無誤后,將工作票交予工作負責人,并做好本班的工作票登錄工作。工作負責人持工作票請工作票簽發人簽發。
7.1.3 工作票簽發人,接到工作票后,對工作票措施及危險點源分析票的全部確認無誤后,并仍將工作票全部內容向工作票負責人作詳細交待,然后簽發工作票。
7.1.4 工作票應由工作負責人交送運行值長。
7.1.5 按規定幾個工作可填用一張總的工作票時,工作負責人一欄應填入總的工作負責人姓名,各個工作負責人的姓名填在由其負責的工作內容之后。
7.2 接收工作票
7.2.1 值長應對電氣一種工作票,一級明火工作票,熱機主設備和主蒸汽、主給水系統的工作審批簽字。
7.2.2 當日消除缺陷的工作票應在開工前1h,送交運行值長處,次日開工的工作票一般應在開工前一天,送交運行值長處。運行值長對工作票內容進行審查,填寫必要的安全補充措施,確認無問題后記錄收到期工作票的時間,并在接票人處簽名。
7.2.3 審查發現問題應向工作負責人說明清楚,如安全措施有問題或遺漏,應重新填寫和簽發工作票。
運行值長在簽收工作票后,應在設備檢修工作票登記簿上登記。
7.3 布置和執行安全措施
7.3.1 根據工作票計劃開工時間、安全措施內容、機組開停計劃和值長安排意見,由值長布置運行人員執行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重要措施應有值長監護執行。
7.3.2 安全措施中如需電氣值班員執行斷開電源措施的,值長應填寫“停電聯系單”送電氣值班員。電氣值班員依據“停電聯系單”執行斷開電源措施。措施執行完畢,填寫措施完成時間、執行人簽名后,將“停電聯系單”退給值長并做好記錄。
73.3 各專業安全措施全部執行完畢后應報告值長,經值長確認執行情況無誤后,通知工作票負責人辦理開工手續。
7.4 辦理工作票許可手續
7.4.1 工作許可人、工作負責人共同到施工現場,由工作票許可人向工作票負責人詳細交待安全措施實施情況、布置安全注意事項。工作負責人對照工作票安全措施無誤后,雙方在工作票上簽字并記錄開工時間。工作許可人留存一份,工作負責人自持一份,作為得到檢修開工許可的憑證。工作負責人即可帶領工作人員進入施工現場。
7.5 檢修工作開始
7.5.1 檢修工作開始前,工作負責人應將分工情況、安全措施實施情況及安全注意事項向全體工作人員交待清楚后,方可下達開工命令。
7.5.2 在許可開工后不允許任何人單方面變動安全措施。如確需變動時,應先停止工作,經運行、檢修雙方認可同意后,方可變動安全
工作票管理制度 8
1、在已編制并經審批的安全施工措施的基礎上,凡屬下列情況之一,在施工前必須辦理安全施工作業票:
1.1.各類起重機械達到額定負荷的90%及以上起吊或吊運物體積龐大、施工環境復雜、危險性較大的吊運作業。
1.2、二臺及以上起重機抬吊作業。
1.3.起重機械在輸電線路下方或其附近作業。
1.4.大型起重機械(指起吊能力在30t及以上的)的組裝、拆除作業。
1.5、起重機械的'試吊作業。
1.6、超載、超寬、超高、超長對象和重大精密、價格昂貴設備(如主變、發電機定子、凝汽器、汽包、除氧器水箱)的裝卸及運輸。
1.7、起吊危險品。
1.8、變壓器吊罩、吊芯,發電機穿轉子。
1.9、特殊高處腳手架及大型腳手架的搭拆。
1.10、金屬升降塔及施工電梯的裝拆。
1.11、在易燃、易爆區域作業(如氧氣站、乙炔站、油庫、油區、煤粉倉、制氫站等)。
1.12、土石方爆破作業,導地線爆壓作業。
1.13、高壓帶電作業和臨近高壓帶電作業。
1.14、金屬容器內及封閉管道內進行電、火焊、反腐、接觸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的作業。
1.15、鍋爐及其它壓力容器的水壓試驗、酸洗,電氣蓄電池室配酸作業,制氫、制氧設備投運作業。
1.16、石棉瓦屋面作業。
1.17、在發電、受電運行區作業。
1.18、煙囪工程平臺試壓、扒桿試吊、外平臺安裝、操作平臺及井架拆除作業。
1.19、其它危險作業。
2、安全施工作業票與安全施工措施不能互相代替。
3、安全施工作業票填報時,使用統一格式。
4、安全施工作業票填報除執行已編制的安全施工措施外,應根據施工前的現場狀況、天氣變化等作必要的補充完善,要填寫所使用的機具和防護用具的數量及完好狀況、人員分工及其職責、施工起止時間、施工負責人、監護人,如夜間施工要標明燈具名稱、數量及布置點等內容。
5、一般項目的安全施工作業票由項目技術人員填寫經專業工程師審查,送施工技術、安監部門審核,其中有關起重機械拆裝及負荷試驗的安全施工作業票應經施工機械管理部門審查,安全施工作業票由項目總工程師審批。重要工程項目的安全施工作業票由專業工程師報審,按同樣程序經過審查和審批。
6、分包工程項目中的特殊作業、危險作業以及必須辦理安全施工作業票的項目,相關單項工程技術人員應監督協作單位編制安全施工措施,填寫安全施工作業票。施工時,協作單位安全施工作業票編制及審批人員應親臨現場監督指導,相關專業部門派員現場監督。
7、安全施工作業票的項目必須經安全交底才能施工,并由交底人負責填寫《安全施工交底記錄》。重要項目的安全施工作業票不論其是否涉及多個專業部門、多個作業班組均由專業工程師親自進行交底。必要時,交底會可請安全施工作業票審查、審批人參加。
8、經審批后的安全施工作業票,如填報項目發生變化,必須重新履行填報手續。
9、安全施工作業票的填報審批手續,一般在施工前三天辦理,最遲應在施工前一天辦理完畢。
10、安全施工作業票填報時一式三份,填報人、施工單位、安監部門各一份,如多個部門施工,可視情況增加填報份數。
11、《電業安全工作規程》規定辦理的熱力機械作業票,第一、第二種工作票按《電業安全工作規程》要求辦理。
12、凡辦理安全施工作業票的項目,施工時均須指派監護人員進行監護。
13、安全監護的條件及職責
13.1.安全監護人員由施工負責人指派堅持原則、工作負責、有專業安全知識和實際工作經驗的人員擔任,安全監護人應佩有明顯標志。
13.2、安全監護人、施工負責人應和施工區域其它施工單位及有關部門聯系,協助搞好安全監護工作。
13.3.監護人首先督促做好施工前的交底工作。
13.4.監護人協助施工負責人檢查安全用具、安全設施、人員到崗和防護用具使用情況。
13.5、堅守工作崗位,密切注意現場施工人員的活動狀態,有權制止違章作業和違章指揮,并有權提出警告和批評,發現事故隱患及時通知施工負責人采取消除措施;如情況危及到施工人員安全和施工安全時有權先令其停止施工,并向上級報告,對違章人員有權提出處罰意見。
13.6、安全監護人暫離現場時,必須臨時委派有安全監護資格的人代理其工作,并向施工人員宣布后方可離開。
工作票管理制度 9
工作票和操作票是企業生產運營中不可或缺的安全管理工具,它們主要用于確保作業安全、有序進行,防止設備損壞和人員傷亡。通過規范操作流程,這兩類票證可以明確責任,預防人為錯誤,降低事故風險,提高工作效率。
內容概述:
工作票和操作票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 工作計劃與準備:明確工作任務,評估風險,制定安全措施,提前做好設備檢查和準備工作。
2. 作業授權:由負責人簽發工作票,確認作業人員資格,授權進行特定工作。
3. 操作步驟:詳細列出操作流程,包括每個步驟的安全注意事項和操作標準。
4. 監督與檢查:作業過程中,監督人員對操作過程進行監控,確保合規執行。
5. 記錄與存檔:完成工作后,記錄工作過程,保存工作票和操作票,以便日后查閱和審計。
工作票管理制度 10
1.總則
1.1在電氣設備和機械設備上工作,除《電業安全工作規程》規定可以用電話或口頭命令的工作項目外,其它工作項目必須履行《電業安全工作規程》規定的工作票制度、工作許可制度、工作監護制度及工作間斷、轉移和終結制度。
1.2電氣事故、機械事故或機械故障的搶修工作以及夜間必須進行的機械事故或機械臨時檢修工作,經當班值長許可后,可不用工作票,但應由值長記入值班記錄簿內。在開始工作前必須按規定做完全部安全措施,并應指定專人負責監護。
2.工作票的填寫要求
2.1工作票可由工作票簽發人或工作負責人填寫,應字跡清楚、項目內容明確。工作票所列的設備名稱應采用“雙重編號”,填寫術語應使用電力行業標準用語。
2.2工作票要用鋼筆或圓珠筆填寫,一式兩份。填寫應正確清楚,不得任意涂改。
3.工作票的簽發
3.1工作票必須由具有工作票簽發權限的人員簽發。
3.2每年5月份安全培訓、考試結束后,由安全主任根據部門崗位和人員素質變化情況,對工作票簽發人進行一次調整,報請電廠總工程師批準后,由電廠發文進行公布并執行。
4.工作票的辦理
4.1兩份工作票經工作票簽發人審核簽字后,由工作負責人一并交由運行值班人員辦理許可手續。
4.2第一種工作票應在工作前一天交運行值班員,臨時工作可在工作開始前交運行值班人員。
4.3開工前,工作票上所列的全部安全措施應一次做完。在全部安全措施做完后,值班員應在工作票上將所做的安全措施一一對應填入,不得用“同左”、“已做”來取代。
4.4兩份工作票中的一份必須保存在中控室,按值移交。值長應將工作票的號碼、工作任務、許可工作時間及完工時間記入值班記錄簿內。另一份工作票在辦理工作許可手續后發給工作負責人。
4.5一個工作負責人只能發給一張工作票;一臺機組或一個管路系統,可簽發一張工作票;電氣工作票上列的工作地點,以一個電氣連接部分為限。
4.6在工作票批準的時間內,工作尚未完成,應由工作負責人向值長申請辦理工作票延期手續。工作中若需變更或增加安全措施者,必須重新填寫新的工作票,并重新履行工作許可手續。
4.7工作負責人待全部工作人員退出工作地點后,應向值長講清所修項目、檢修內容、發現的問題、試驗結果、存在的.問題、是否可以投入運行等事項,并與值班人員共同檢查設備狀況,有無遺留物件、工作現場是否清潔等。填寫好檢修交待簿,然后在工作票上填明工作終結時間,經雙方簽名后工作票告終結和注銷。工作票兩份,運行部、維護班各保存一份。
4.8運行人員在工作負責人將工作票退回注銷之前,不準將設備投入運行。若到工作票上的預定工作時間,一部分工作尚未完成,仍需工作而不影響送電者,應按照現場設備帶電情況,收回原有工作票,辦理新的工作票,做好安全措施后,方可繼續工作。
5.工作票考核標準
5.1工作票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將統計為不合格工作票;
5.1.1未編號或編號錯誤,有關人員未按規定進行簽名;
5.1.2工作內容和工作班人員未按規定進行填寫或填寫不清楚;
5.1.3應采取的安全措施嚴重不全或有錯誤;
5.1.4未采用設備“雙重名稱”和電力行業標準術語進行填寫;
5.1.5字跡嚴重不清,有隨意涂改情況,票面不清潔或損壞;
5.1.6同一時間內,一個工作負責人持有兩張工作票。
5.1.7辦理終結的時間超過批準的檢修時間,而未按規定辦理延期手續。
5.2要求工作票合格率≥95%。
6.工作票統計、考核
6.1安全主任應按月統計工作票合格率,并作為對各部門考核的依據。并按時間順序裝訂成冊,按公司按《檔案管理制度》歸檔備查。
6.2運行主管應按月填報工作票記錄,報公司安全主任、總工程師。由安全主任檢查并考核工作票合格率。
7.附件
7.1工作票執行流程(附件一)
7.2工作票記錄樣表(附件二)7.3工作票樣本(附件三-五)
工作票管理制度 11
1、目的
規定安全施工作業票的辦理范圍、填報內容、審批程序、監護人職責及相關要求,保證安全施工作業票在施工中的正確性、可行性和指導性,確保安全施工。
2、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范圍安全施工作業票管理工作。
3、職責
3.1項目技術人員負責安全施工作業票的填寫。
3.2項目部技術管理、安監等部門專工負責安全施工作業票的審核。
3.3項目部總工負責安全施工作業票的批準。
3.4項目安監部負責監督安全施工作業票的執行。
3.5重大施工項目,由項目總工程師及施工技術、安監等部門負責人在現場監督指導施工。
4、工作內容和要求
4.1在已編制并經審批的安全施工措施的基礎上,凡屬下列情況之一,在施工前必須辦理安全施工作業票:
4.1.1各類起重機滿負荷起吊或吊運物體積龐大、施工環境復雜、危險性較大的吊運作業。
4.1.2二臺及以上起重機抬吊作業。
4.1.3起重機在高壓線下方及附近作業。
4.1.4大型起重機械(指起吊能力在30t及以上的)的組裝、拆除作業。
4.1.5起重機械的試吊作業。
4.1.6超載、超寬、超高、超長物件和重大精密、價格昂貴設備(如主變、發電機定子、凝汽器、汽包、除氧器水箱)的裝卸及運輸。
4.1.7起吊危險品。
4.1.8變壓器吊罩、吊芯,發電機穿轉子。
4.1.9特殊高處腳手架及大型腳手架的搭拆。
4.1.10金屬升降塔及施工電梯的裝拆。
4.1.11在易燃、易爆區域作業(如氧氣站、乙炔站、油庫、油區、煤粉倉、制氫站等)。
4.1.12土石方爆破作業,導地線爆壓作業。
4.1.13高壓帶電作業和臨近高壓帶電作業。
4.1.14水上作業,沉井、沉箱、金屬容器內及封閉管道內進行電、火焊、反腐、接觸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的作業。
4.1.15鍋爐及其它壓力容器的水壓試驗、酸洗,電氣蓄電池室配酸作業,制氫、制氧設備投運作業。
4.1.16石棉瓦屋面作業。
4.1.17在發電、受電運行區作業。
4.1.18煙囪工程平臺試壓、扒桿試吊、外平臺安裝、操作平臺及井架拆除作業。
4.1.19其它危險作業。
4.2安全施工作業票與安全施工措施不能互相代替。
4.3安全施工作業票填報內容及審批程序
4.3.1安全施工作業票填報時,使用統一格式。
4.3.2安全施工作業票填報除執行已編制的安全施工措施外,應根據施工前的現場狀況、天氣變化等作必要的'補充完善,要填寫所使用的機具和防護用具的數量及完好狀況、人員分工及其職責、施工起止時間、施工負責人、監護人,如夜間施工要標明燈具名稱、數量及布置點等內容。
4.3.3一般項目的安全施工作業票由項目技術人員填寫經專業工程師審查,送施工技術、安監部門審核,其中有關起重機械拆裝及負荷試驗的安全施工作業票應經施工機械管理部門審查,安全施工作業票由項目總工程師審批。重要工程項目的安全施工作業票由專業工程師報審,按同樣程序經過審查和審批。
4.3.4分包工程項目中的特殊作業、危險作業以及本規定要求必須辦理安全施工作業票的項目,相關單項工程技術人員應監督分包單位按本規定編制安全施工措施,填寫安全施工作業票。施工時,分包單位安全施工作業票編制及審批人員應親臨現場監督指導,相關專業部門派員現場監督。
4.3.5安全施工作業票的項目必須經交底才能施工,安全施工作業票的交底,執行公司cx0603—07《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和安全施工措施管理辦法》。重要項目的安全施工作業票不論其是否涉及多個專業部門、多個作業班組均由專業工程師親自進行交底。必要時,交底會可請安全施工作業票審查、審批人參加。
4.3.6對同類機組的同類項目再次施工時,須重新填報安全施工作業票,重新進行安全交底。
4.3.7經審批后的安全施工作業票,如填報項目發生變化,必須重新履行填報手續。
4.3.8安全施工作業票的填報審批手續,一般在施工前三天辦理,最遲應在施工前一天辦理完畢。
4.3.9安全施工作業票填報時一式三份,填報人、施工班組(工程單項)、安監部門各一份,如多個班組施工,可視情況增加填報份數。
4.3.10凡《電業安全工作規程》規定辦理的熱力機械作業票,第一、第二種工作票按《電業安全工作規程》要求辦理。
4.4安全監護
4.4.1凡辦理安全施工作業票的項目,施工時均須指派監護人員進行監護。
4.4.2安全監護的條件及職責
4.4.2.1安全監護人員由施工負責人指派堅持原則、工作負責、有專業安全知識和實際工作經驗的人員擔任,安全監護人應佩有明顯標志。
4.4.2.2安全監護人、施工負責人應和施工區域其他施工單位及有關部門聯系,協助搞好安全監護工作。
4.4.2.3監護人首先督促做好施工前的交底工作。
4.4.2.4監護人協助施工負責人檢查安全用具、安全設施、人員到崗和防護用具使用情況。
4.4.2.5堅守工作崗位,密切注意現場施工人員的活動狀態,有權制止違章作業和違章指揮,并有權提出警告和批評,發現事故隱患及時通知施工負責人采取消除措施,如情況危及到施工人員安全和施工安全時有權先令其停止施工,并向上級報告,對違章人員有權提出處罰意見。
4.4.2.6安全監護人暫離現場時,必須臨時委派有安全監護資格的人代理其工作,并向施工人員宣布后方可離開。
5、相關記錄
5.1 cx0603—06—01《安全施工作業票》
5.2 cx0603—06—02《安全施工作業票交底記錄》
【工作票管理制度】相關文章:
工作票操作票管理制度03-26
工作票、操作票管理制度05-20
作業票管理制度12-16
安全施工作業票管理制度03-09
安全作業票管理制度12-14
安全施工作業票管理制度(精選10篇)05-26
作業票管理制度12篇12-16
作業票管理制度11篇01-13
施工作業票管理制度(通用7篇)0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