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保衛工作制度集錦[15篇]
在現在的社會生活中,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好的制度可使各項工作按計劃按要求達到預計目標。擬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安全保衛工作制度,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安全保衛工作制度1
為全面貫徹上級有關安全工作指示精神,強化安全意識,進一步加強學校的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確保學校教學秩序的正常和師生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要充分重視安全工作,強化“安全第一”的思想意識,采取切實可行措施,狠抓安全工作責任制和各項措施的落實。
2、建立“誰主管,誰負責”的工作制度,層層落實責任制,把工作落實到人、具體到人。
3、建立保安定時巡邏制度,安全保衛晚上對校園巡邏一次。
4、要養成節約用電的意識,天黑打開照明燈、天亮關閉的'照明燈。
5、安全保衛人員有權對帶出校門的實物進行查詢,有些物件帶出校門需出具當事人簽字的出入證明,否則不予放行。
6、要注視學生進校門,嚴禁有人進校滋擾,對無理取鬧與違反規定的人和事,不聽勸告和制止的要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
7、安全保衛人員要有高度的責任性、警惕性,堅守崗位,對不執行本制度者,要追究其責任,視情節輕重,進行處理。
8、要落實好值班責任制,堅持24小時值班,組織夜間巡邏,堅決杜絕各類安全事故和失竊案件的發生。
9、要嚴格執行學校安全保衛工作報告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對重大安全事故的發生要及時處理并逐級上報。
安全保衛工作制度2
為了深入開展安全單位創建平安醫院活動,落實《企事業單位內部治安保衛條例》,把工作立足于抓基礎、抓教育、抓苗頭、抓防范上,努力實現“全年無治安安全事故單位”的目標,特制定以下工作制度。
一、把安全單位創建平安醫院的有關工作要求納入干部職工個人崗位目標責任書或經營承包合同內容,年終與工作或經營實績同考核、同評比、同獎懲。
二、加強“安全第一”思想教育,提高干部、職工的創安意識,堅持安全工作與黨政事務、日常業務工作同布置、同檢查、同總結,安全警鐘常敲,漏洞及時整改,把各種事故苗頭解決在萌芽階段。
三、完善單位內部的工作、值班等各項制度規定,做到事事有單可循,嚴格管理,發現問題及時教育制止,防止各種治安安全問題的發生。
四、建立治安安全工作組織抓具體工作的落實。設立治安安全員(兼職),負責人防、物防、技防設施的完善,監督內部安全工作制度規定的執行,對安全事務進行日常檢查,對安全漏洞落實整改;設立防火消防員(或消防組)負責安全用火、用電的管理,落實消防器材、防火設施的設置和性能的檢查,對潛在的火災隱患及時發現并立即整改,能熟練使用消防器材或組織人員對意外火災事故進行有效撲救。
五、加強內部安全的硬件設施建設。完善單位的圍墻、鐵門等外部設施;對重要辦公室、檔案資料室、貴重設備和電器存放室、物資以及財務、藥房、藥庫,完善防盜門窗、報警器材設置;完善安全防護設施;完善現金、財務票據、機密絕密文件、卷宗資料的保險設施;設立停車庫并配套防護設施;齊配備消防滅火器;及時檢修、更換損壞或陳舊的用電線路、開關及照明燈具。
六、加強安全制度規定的落實執行。
1、加強安全值班制度。值班醫生實行廿四小時值班,健全值班人員職責規定,保證單位日夜都有人保護內部安全,落實日常安全措施和負責對意外事故的.及時報告或處理。
2、嚴格執行現金、財務票據的安全管理規定,結算或收付后應及時收存放入保險柜,對超過過夜現金限額的現款當日落實存入銀行的本單位戶頭,在提款或送款過程中嚴格遵守現金安全規定。
3、嚴格執行機密、絕密文件、檔案資料的安全保管規定,簽閱處理后即應放入指定的保險櫥柜存放,不得讓無關人員閱看,不得私放在個人桌屜和帶回個人宿舍,不得向無關人員談及保密事宜,防止出現文件、檔案遺失及泄密事故。
4、嚴格執行易燃、易爆、危險品的管理使用規定,不在指定地點以外任意存放,不違反規程操作使用;嚴格限制燃放鞭炮、煙花等引火危險品。
5、嚴格執行消防防火安全規定,不在工作場所、宿舍不安全使用電爐,不在嚴禁煙火的倉庫、機房、作業場所吸煙及用火;燃料油應儲備在防火條件設施安全可靠的場所;愛護消防滅火器材并經常進行功能檢查,保證能隨時有效投入使用。
6、經常進行車輛安全檢查,防止部件故障;遵守安全駕駛規定,不酒后開車,不強行超車或超重運載。
七、加強對干部職工的遵紀守法教育,嚴格遵守法律和治安管理法規,不酗酒鬧事,不打架斗毆,不發生黃賭毒等社會丑惡現象,不貪污盜竊,不為違法犯罪活動提供交通工具或場所,不包庇、藏匿違法犯罪分子,杜絕出現內部人員發生的案件。
八、主動加強與鎮邊防派出所和街居委會等部門的工作聯系與合作,及時報告有關情況。
安全保衛工作制度3
1、認真學習有關法律和治安保衛常識,服從學校安全領導小組的領導,嚴格執行學校各項規章制度,認真履行《學校保安員崗位職責》,積極維護校內秩序,做好安全保衛工作。
2、按學校規定時間定時啟閉校門,在教職工上下班、學生上學、放學期間要打開大門,在學校上課期間,關閉大門,開啟小門,不得允許家長在值班室等候學生,并保證門口始終有人值班。
3、按學校規定查驗學生進出校門手續。學生在上課時因特殊情況外出,必須驗收班主任簽發的有效出門證明。
4、按學校規定協助做好教職工考勤工作。對教職工上班期間出校門,必須查驗由學校簽發的《出門證》或及時在出門登記本上進行登記。
5、熱情、規范做好來訪人員的接待工作。對來訪群眾、家長及其它人員要按保安行業規范和學校有關規定文明、熱情接待,驗看有效證件、與被訪對象聯系,獲準后辦理入校手續。因被訪對象不在學校等原因,不能滿足來訪需要的,要給予熱情解釋說明。
6、熱情規范做好領導來校的接待工作。事前接到學校有關部門通知的,要按通知精神執行。事前未接到通知的,在妥善按學校規范執行的同時需及時與校長辦公室電話聯系,并按校長辦公室通知精神執行。
7、做好車輛進出校園及停放管理。來訪車輛一律有序停放于校門外指定區域,領導指導檢查工作時車輛入校行駛路線及停放地點按學校通知精神執行,因施工、送貨等其它原因,機動車輛需進校行駛和停放的,要按學校規定時間、路線引導行駛。
8、查驗物資進出校門手續。物資進出校門,應嚴格查驗出門證,如手續不符合規定,立即扣留并向有關領導匯報。
9、做好傳達室衛生保潔等工作。保持傳達室內外每日打掃,做到窗明幾凈、物品有序擺放。傳達室內嚴禁吸煙。
10、做好巡邏工作。每天巡邏兩次,巡邏區域覆蓋整個校園,對重點部門、區域巡邏細致、警惕,發現情況,及時向有關部門、領導匯報。每次巡邏后及時、準確填寫巡邏信息記錄。
11、規范值勤行為。當班值勤保安員需按規范著裝,使用服務用語,嚴禁吸煙、喝酒,嚴格執行公安部《五條禁令》,學生上學放學時間,需規范站立于門側熱情迎送。
12、嚴格執行出勤制度,不擅離職守,因故請假,必須事前得到學校分管領導批準。
13、按學校提出的要求,協助做好學校安全保衛資料的收集、整理、歸檔工作。
14、認真完成學校領導布置的其它突擊性工作。
15、安全保衛人員要嚴格遵守學校各類安全管理制度,要按時到崗,不得隨意脫崗,校外人員進校要嚴格登記。
16、教導處、班主任要加強對學生進行各類安全教育,努力提高學生安全意識。
17、學校安全保衛人員及班主任均為安全職責人,校長是第一職責人。
18、學校對發生安全事故中的師生員工務必在半天之內通知其親屬或家長。
19、對較大的安全事故,值班人員務必在半小時內上報分管領導或校長,需報案的務必及時報案。
20、重大安全事故務必及時上報教育行政主管部門。
21、學校教職員工人人有義務捍衛學校財產及師生生命免受不法侵害。
22、學校總務處每學期定期檢查各種安全設施。
23、學校安全職責部門為總務處。
24、學校要高度重視校園及師生員工的安全保衛工作,成立相應的安全保衛領導班子。
25、所有安全領導班子成員,應負責協助值班領導管理好校園內的相關的安保工作。
26、增強師生的安全意識,學校每期要開展一次有關安全知識的.宣傳教育活動,各班每學期至少召開一次以“安全、保衛”知識為主題的班會,時刻敲響安全警鐘。
27、嚴格按照標準配置好安全器材及相應設施,確保有備無患。
28、定期檢查學校體育設施及校舍、宿舍等的安全性,徹底消除安全隱患。
29、嚴禁在校園內追趕、打鬧、騎自行車橫沖直撞、撒把等,提倡做一名禮貌學生。
30、防止外人對校園的干擾、滋事,即時協調、處理,防止事態的擴大。
31、搞好晚間巡查、防火、防盜,對事故隱患要防患于未然,預防為主,防消結合。
32、切實安全用電,按章用電,有事找電工,經常檢查各用戶的用電狀況,定期檢查電線線路,及時更換老化線路及用電器,以免釀成火災。
33、實行安全保衛工作重大事故的“一票否決”,切實做好各方面的安全保衛工作。
34、實驗室工作人員必須牢固樹立安全保衛意識,做好“四防”(防火、防爆、防盜、防事故)工作,保證實驗教學和科學研究工作順利進行。
35、實驗室要建立安全保衛檢查實施細則,相應設立安全檢查員,責任落實到人,定期進行安全檢查。對不安全的隱患安全檢查員要及時采取有效措施進行處理,同時上報校保衛處。
36、實驗完畢,工作人員要認真檢查實驗室的環境和實驗用器具,及時斷水斷電,清除不安全因素,注意關窗鎖門。
37、實驗用儀器設備要制定“操作規程”,實驗人員要嚴格按照“操作規程”操作,以免發生意外。對違反“操作規程”的行為,任何人都有權制止。
38、大型精密貴重儀器設備要有專人保管。貴重物品應放在安全的地點,建立保管、借用和交接制度。嚴防丟失、被盜和毀壞。
39、易燃、易爆、劇毒、毒菌、放射性等危險品的領取、保管(存放)、使用,及污物處理,應嚴格執行上級的有關規定。
40、實驗室(操作室)內嚴禁存放雜物及與實驗無關的物品。
41、實驗室要根據實際情況設置消防器材。工作人員應掌握基本消防知識。一旦發生災情,及時撲救、報警,同時上報校保衛處。
42、較長時間的節、假日,實驗室在做好安全檢查后及時封門。
43、安全保衛人員要嚴格遵守學校各類安全管理制度,要按時到崗,不得隨意脫崗,校外人員進校要嚴格登記。
44、教導處、班主任要加強對學生進行各類安全教育,努力提高學生安全意識。
45、學校安全保衛人員及班主任均為安全責任人,校長是一責任人。
46、學校對發生安全事故中的師生員工務必在半天之內通知其親屬或激。
47、對較大的安全事故,值班人員務必在半小時內上報分管領導或校長,需報案的務必及時報案。
48、重大安全事故必須及時上報教育行政主管部門。
49、學校教職員工人人有義務捍衛學校財產及師生生命免受不法侵害。
50、學校總務處每學期定期檢查各種安全設施。
51、學校安全職責部門為總務處。
52、采用全天值班制度,保衛人員辦公地點在傳達室,不得擅自離開崗位,確保全年天天有人值班。
53、嚴格執行規章制度,積極維護校園秩序,協助學校處理各種違法違紀行為。
54、外來車輛一律不得進入校園,外來人員進入校園須填寫《會客登記單》,離校時應交還《會客登記單》。
55、本校學生一律憑《星城中學學生證》和班主任和政教處簽發的《出門條》進出校門。
56、定時啟閉校門。早7:00,晚6:40 。上課期間,校門關閉,保衛人員在校園內巡視,發現可疑人員驅逐出校門。
57、物資出校時,應嚴格查驗有關部門開具的《出門證》,做好記錄。發現手續不符合規定,應立即扣留,并向有關領導匯報。
58、為加大學校安全保衛工作力度,學校另安排行政領導帶班值日,全天巡視校園。
59、保衛人員著裝整齊,佩戴袖標,文明執法,接受學校工作安排。 十、學校對保衛人員做好平時考核記錄,對表現突出人員,報有關部門另行獎勵;如有失職行為,要追究相應責任。
安全保衛工作制度4
一、加強安全防范工作。為切實做好防盜、防火工作,采取人防和技防相結合的措施,防盜監控室和防火監控室必須實行24小時值班制,值班人員應認真登記當班情況,不得脫崗,發現問題及時報告;保安人員要加強巡邏,對可疑人員進行必要的詢問和檢查。
二、機關工作人員要增強安全意識,管好自己的貴重物品,切勿將巨額現金放在辦公室,并自覺地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在離開辦公室時必須切斷電源,關好門窗,以防意外事件的發生。
三、加強門衛管理
(一)加強人員管理。安全保衛制度。行政中心大門早晨6時開啟,晚上7時關閉。外來人員必須按照區委辦[1999]123號文件第二條的'有關規定辦理登記手續,登記后持門衛簽發的進入。夜間來訪者應由保安人員帶領進入指定接待室。對上訪人員,保安員、門衛值班員必須有禮貌地勸說其到信訪局接待室,對無理取鬧、強行沖擊大門者要及時制止并報告本局人保科、信訪局、公安局內保科,緊急情況時直報110報警中心。
(二)加強車輛管理。外來單位進入行政中心的車輛必須持進出,無的車輛一律不得進入。行政中心內車輛限速每小時15公里行駛,一切車輛(包括摩托車、助動車、自行車)必須在停車泊位有序停放,不得隨意停放在過道或禁停線上。安全保衛制度。違者一切責任自負。
(三)加強物品進出管理。行政中心內的任何單位和個人出運辦公用品、基建物資等,必須持有關單位和人保科的出門證明,否則保安人員可以盤查,必要時也可以扣留物品。
四、行政管理中心內的各部門、單位必須建立每月一次的安全報告制度,由人保科建立安全工作臺帳,定期匯總,并按時上報本單位的安全情況。如發現可疑人員、火災隱患或發生盜竊事件要及時與保安隊、人保科聯系,妥善處理。
五、嚴格節假日值班制度。值班人員應堅守崗位,不得擅自離崗,遇特殊情況需請假并安排好頂班人員。
六、基建工程、裝修、設備維修(用電、用火)等項目由房建設備科和人保科相互配合,做好安全工作。同時,由房建科主動填報消防安全申報表,由人保科上報區消防大隊。承建方或施工單位應當與建設單位簽訂安全防患事故責任書,并抄送人保科備案。如果未經批準擅自施工而釀成事故的,按照消防條例和公安部61號令處罰條例的有關規定,由承建單位負一切責任,并視情節輕重對責任人進行經濟處罰,直至追究有關責任。
七、外來臨時工作人員必須憑身份證及時辦理臨時工作證,如未辦理的證件而發生問題的,一切后果由使用單位承擔。
八、加強安全督查。人保科會同區公安分局內保科對行政管理中心的安全保衛工作經常進行督促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科長每周一次全面檢查安全工作,夜間巡查每月不少于三次;保衛干事每二天一次檢查安全保衛工作。
安全保衛工作制度5
為了進一步加強離退辦黨的建設,把離退辦黨委建設成為團結、務實、廉潔、高效的領導班子,使黨委的工作制度化、規范化,以保證正確地履行職責,特制定如下工作制度:
一、工作制度及要求
(一)辦黨委在上級黨委的領導下,具體負責離退辦黨的建設工作。黨委組成人員要自覺遵守“個人服從組織,少數服從多數,下級服從上級,全黨服從中央”的原則,自覺維護黨的團結統一,嚴格遵守黨的紀律,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動上與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辦黨委要嚴格執行黨的民主集中制原則,實行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制度。黨委書記對工作負全面責任;黨委副書記協助書記工作;委員要按照各自的分工各盡其職,各負其責。黨委一班人要注意及時通氣,交流情況,團結進取,步調一致地發揮集體領導作用。
(三)凡涉及到黨和國家路線、方針、政策的貫徹落實,以及上級黨委布置的重要工作任務及關系到離退休干部切身利益的重要事情時,應召開黨委會,由黨委集體研究形成決議后貫徹執行。遇有緊急重大問題時,可由書記、副書記先行研究處理,并在下次黨委會上通報。
(四)黨委研究問題,要在充分發揚民主的基礎上,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做出決議。凡集體做出的`決議,就要按照分工大膽負責,積極貫徹執行,個人如有不同意見,允許保留意見和向上一級黨委反映,但在行動上必須堅決執行黨委決議。
(五)需提交黨委會討論的議題,無特殊原因,提前兩天通知各位委員,以便準備意見。
二、黨委例會制度
黨委會原則上每月召開一次,如遇特殊情況可以隨時或延期召開。
應提交黨委會討論、決定的事項:
(一)研究制定貫徹上級黨委的重要指示、決定的措施;討論黨的年度工作計劃、總結;對離退休干部和在職人員的政治理論學習做出安排部署。
(二)討論離退辦黨的思想、組織和作風建設的安排意見;聽取離退辦工作情況的匯報,研究離退休干部工作的重大問題。
(三)適時分析離退休干部和在職人員的思想狀況,就進一步加強思想政治工作提出意見、制定措施。
(四)審議先進黨支部、優秀共產黨員和優秀黨務工作者名單。
(五)聽取黨委辦公室的工作匯報,討論下級黨組織請示的重大問題。
(六)討論需要黨委會決定的其他事項。
三、民主生活會制度
(一)在職黨委委員除按有關規定參加所在黨組織的組織生活外,還應聽取老干部黨委委員對辦黨委工作的意見。
(二)每年召開一次黨委民主生活會,原則上安排在下半年進行。
(三)民主生活會遵循團結―批評和自我批評―團結的方針,交流思想,總結經驗教訓,通過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達到統一思想,增進團結,改進工作的目的,促進黨委工作的健康發展。
安全保衛工作制度6
一、安全防范工作主要是指防火、防盜等安全保衛工作,其工作范圍為醫院辦公及公共區域。
二、全體同志要把安全問題作為一項工作任務,真正樹立“責任重于泰山”的意識。各處室要把這項工作列入日常工作的重要議事日程,做到常抓不懈。各處室負責人要做到涉及到安全問題事必躬親、事無巨細、事不過夜。
三、實行防火防盜、安全保衛責任制。我公司成立防火防盜安全保衛工作領導小組和工作機構。各部門負責人為本處室安全保衛工作的`第一責任人,每個辦公室及其他區域還要確定一名具體責任人。
防火防盜安全保衛工作領導小組組長: 副組長:成員: 安全工作具體責任人:
四、各部門要層層落實安全保衛工作責任制,將本部門電源、開關、電燈、微機、電器設備、門窗桌柜等重點部位、相關設施的安全保衛責任具體落實到人。
五、建立安全檢查、監督機制。各部門辦公區域內要做到人離即關閉照明、電腦等所有用電設施。每天工作結束后,由保安負責檢查關閉照明、空調等用電設施,拔掉電源插頭,負責對煙缸、紙簍等易燃部位和門窗及全部責任區域進行各項安全檢查,處室負責人承擔本部安全檢查管理責任。
公司和各部門要定期組織進行集中檢查或巡查、自查和安全防范操作演練,對存在的安全隱患要立即進行整改,不留死角。
對工作期間出現的異常情況及其他安全問題,要按照預案進行處置并立即上報。
每晚值班同志是值班期間公司安全工作的具體責任人,接班后及值班期間,負責對公司區域進行全面和經常的檢查,發現安全隱患等問題要按照預案及時處理并上報。
六、在辦公樓內不得有違規使用有關用電器具和動用明火焚燒廢棄紙張及違反安全規定的其他行為,以消除安全隱患。
七、公司配備滅火器材,全體員工要共同愛護和保證器材的齊全完好,并熟悉、掌握消防設施的使用方法和安全保衛工作常識,在遇有緊急情況時能夠妥善進行處置。辦公區域走廊標有防火安全通道標志及緊急情況疏散指示燈,發生緊急情況時,要依此有序沿防火走廊樓梯撤離。電梯間步行走廊門為消防部門確定的安全通道,要保持暢通。
八、要認真做好防盜工作,對外來人員、陌生人員要主動詢問,避免造成財物損失。
九、對微機磁盤及相關文件資料等要有專人負責保管,防止發生泄密事件。
十、機動車駕駛員要嚴格執行《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關法規規定,禁止酒后駕駛車輛。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車輛被盜、意外損壞等問題的發生。
十一、對違反上述規定及造成安全事故等問題的,要按照相關規定,追究有關人員和責任人的相關工作責任。
十二、機關全體同志要強化自我保護意識,無論在工作、外出和其他時間,都要時刻注意自身安全。
安全保衛工作制度7
1、全體教職工務必認真學習和貫徹上級主管部門有關加強治安保衛工作的指導精神,不斷提高思想認知,增強保護學生和防衛意識。全體教職工都要以主人翁的精神做好安全保衛工作。學校安全保衛工作由副校長分管,每一天有值周、值日教師具體負責。
2、學校全體教職工都應自覺遵守治安保衛制度,帶頭搞好治安保衛工作。
3、及時學習傳達學習上級有關治安保衛工作的會議或文件精神,并結合學校實際制定落實計劃。
4、不定期、及時召開治安、消防、安全工作會議,分析、布置、檢查工作,及時溝通信息,消除隱患,確保安全。
5、結合教職工會議、集會、校班會課、思品課加強對師生的安全保衛教育工作的宣傳和管理,運用校內外典型事件增強宣傳效果。
6、對電腦室、圖書室、光盤放像點等要加強安全管理。并與今后創造條件在財務室等重要處所安裝監控設施及報警器,加強防范。重點設施器材、教具,寒暑假中儲藏管理。
7、健全值班制度,節假日由領導或教職工輪流值班加強保衛工作。值班人員要增強防范意識和職責感。
8、認真做好防火工作,易燃、劇毒物品、體育用品、校舍等安全檢查,做到經常檢查與突擊檢查相結合、重點與一般相結合、點與面相結合。
9、教育教學時間內,應加強管理。對外來人員要個性注意,嚴禁陌生人帶學生外出。攜帶公物外出要加強檢查。放學與入學時,應注意進出校門秩序。
學校安全保衛工作制度篇一、學校門衛工作是維護學校良好的教學秩序、保障學校安全的重要工作之一,門衛實行二十四小時值班,門衛人員在值勤期間務必堅守崗位,不準擅離職守,脫管失控;要統一著裝,衣著整潔,儀表端莊,禮貌執勤,熱情服務。
二、學校(班主任)讓學生明確開、關校門的時間并及時告知家長。
三、學校實行封閉式管理,大門要二十四小時處于關掉落鎖狀態,當有人因工作需要進出學校時,門衛人員要及時開啟和關掉。
四、外來人員入校務必持有效證件,嚴格履行登記手續,經學校主管領導同意后,有校內人員領入,否則,不準進入校園。門衛人員應切實負起登記職責,不得以口頭詢問代替登記。
五、門衛對進入校園的車輛要嚴格審查登記,一般狀況下禁止機動車進入校園。經同意進入校園的車輛務必在指定地點停放。非本校車輛禁止進入學校,嚴禁將場地開放與停放社會車輛。
六、學校在上課、辦公時間,在校教職工不得隨意離開學校,凡因外出辦事需要離開學校的,務必憑學校領導批準的出入證明,并經門衛查驗無誤后方可離校。在上課時間學生出校務必持有班主任的批準手續,并由教師陪同至大門,理解門衛人員的'檢查,方可離校。
七、門衛要禁止任何人將非教學所需的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動物、管制刀具和其他可能危機學校安全的物品帶入校園,如有發現,務必予以收繳。
八、嚴禁學校沿街樓房出租給用于從事易燃、易爆、有害等危險品生產、經營活動和營業性網吧等。
九、對學生家長所送物品,門衛人員務必認真檢查,通知有關人員按時轉交學生本人,不準擅自讓學生家長進入校內。
十、為確保學校公共財產的安全,門衛人員對攜帶校內公物離開學校者,務必憑有關負責人的批準單。門衛有權進行檢查、詢問,教職工務必配合。
十一、為了維護學校秩序,保障校園安全,門衛人員務必用心禁止商販在校門口擺攤、叫賣。門衛人員應當拒絕和勸阻學生到校門口購物。
十二、校門口值班人員放學后按時到崗,維護好交通秩序,認真填寫值班記錄。
十三、學校政教處人員認真做好課間安全巡邏。
十四、學校有關人員應當認真履行本制度,如有違反,按學校有關規定給予處罰。
安全保衛工作制度8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學校內部安全保衛工作,全力維護教學秩序的穩定,預防和減少突發公共事件的發生,保障師生員工生命財產安全,根據政府和上級部門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特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凡屬深圳市沙頭角中學的內部安全保衛工作,均應遵守本條例。
第三條、違反本條例的行為,由學校安全辦公室、有關職能部門查實后報請學校處理。
第四條、學校內部安全保衛工作實行安全保衛責任制。校長負責對全校安全保衛工作統一領導,安全辦公室依律對全校安全保衛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各行政部門負責人是本部門內部安全保衛責任人,負責本部門內部安全保衛工作。
第五條、學院內部安全保衛工作的主要任務:
(一)制定和完善各項安全保衛工作制度,落實各項安全保衛防范措施;
(二)維護社會治安秩序,預防和制止內部發生的各種違法犯罪行為,調解內部糾紛,維護正常秩序;
(三)加強安全保衛信息收集工作,及時向公安保衛部門報告發生的刑事案件、治安案件、治安災害事故和不安定苗頭、事端;
(四)保護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和治安災害事故現場,搶救受傷人員和物資,協助公安保衛部門做好案件偵察、事故處理等工作;
(五)幫助教育有違法行為或輕微犯罪行為的人員,協助公安保衛部門監督、考察、教育被判處管制、剝奪政治權利、宣告緩刑、假釋、監外執行和依法保外就醫的犯罪分子,以及被監視居住、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和勞動教養所外執行人員;
(六)協助公安保衛部門管理暫住人口和其它外來人員;
(七)完成政府、上級部門規定和布置的其它安全保衛任務。
第六條、學校安全辦公室應根據實際需要建立健全以下內部安全保衛工作制度,并明確學校內相關部門和人員的責任:
(一)門衛、值班、巡邏制度;
(二)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管理制度;
(三)涉密的文件、圖紙、檔案、資料等保密管理制度;
(四)印鑒、財務資料和票據、現金、貴重物品、重要設備和物資等安全保衛管理制度;
(五)要害部位安全保衛管理制度;
(六)教室、實驗室、學生公寓、食堂、運動場、圖書館、集會場所等公共場所安全管理制度;
(七)安全保衛工作監督檢查、考核及獎懲制度;
(八)突發公共事件的'消息傳遞制度;
(九)主辦、承辦大型集體活動申報制度。
第七條、學校的要害部門或部位必須安裝防火、防盜、防破壞、防泄密、防治安災害事故的安全設施或技術防范裝置,并根據需要組織人員值班護衛。
第八條、應定期檢查各項安全保衛工作制度和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發現隱患,及時整改。接到公安保衛部門安全、治安隱患整改通知書后,應在限期內積極完成整改,消除隱患。
第二章、處罰
第九條、對違反學校安全保衛管理的行為,視性質、情節、后果和態度,分別給予下列處理或處罰:
(一)通報批評;
(二)賠償損失;
(三)行政處分(教職工:警告、嚴重警告、記過、記大過、留察、開除;學生:警告、嚴重警告、記過、記大過、留校察看、留校試讀、開除);
凡在校外受到執法部門處罰者,學院根據情況進行相應處理;對拒不服從學校處理或處罰者,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第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視情節輕重,處通報批評或警告以上行政處分:
(一)部門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未在學校規定期限內整改或采取相應措施的;
(二)因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未在學校規定期限內整改或采取相應措施;
(三)發生突發公共事件不報告或不及時報告的。
第十一條、有下列擾亂公共秩序行為之一的.教職員工,視情節輕重,處通報批評或警告以上行政處分:學生處警告以上行政處分。
(一)擾亂正常的教學、科研、工作及生活秩序者;
(二)擾亂教室、實驗室、圖書館、食堂、運動場所等正常秩序不聽勸阻者;
(三)在公共場所或學生宿舍起哄、砸玻璃、摔瓶子、燃燒公私物品,影響他人工作、學習、休息者;
(四)在宿舍、教室等公共場所攻擊他人者;
(五)在校園道路、籃球場等地踢足球、溜旱冰、練習自行車或進行其他不宜活動而不聽勸阻者;
(六)酗酒鬧事,不服從管理者;
(七)攜帶彈弓或其它器械在校園內打鳥者;
(八)在學生宿舍私自留宿者。
第十二條、有下列妨害公共安全行為之一者,視情節輕重,教職員工處以通報批評或警告以上行政處分,學生處警告以上行政處分:
(一)違反危險物品管理規定或私自存放爆炸、易燃、劇毒物品者;
(二)偽造各類票據、磁卡、證件等弄虛作假者;
(三)結伙滋事、制造混亂或煽動鬧事,尚未造成嚴重后果者;
(四)妨礙公安保衛部門或有關人員執行公務,尚未使用暴力、威脅手段者。
第十三條、有下列侵犯公民權利、損壞公私財物行為之一者,視情節輕重,教職員工處以罰款、通報批評或警告以上行政處分,或移交公安機關處理;學生處警告以上行政處分或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一)打架斗毆或毆打他人,造成輕微后果者;
(二)偷竊、騙取、搶奪公私財物者;
(三)調戲、侮辱婦女或進行其它流氓活動者;
(四)利用語言或傳單、信件、大小字報對國家、集體和他人人身進行攻擊者;
(五)敲詐、勒索公私財物者;
(六)非法限制他人自由或非法侵入他人住宅者;
(七)故意破壞公私財物者;
(八)恐嚇或以其它方式威脅他人安全者。
第十四條、違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視情節輕重,教職員工處以通報批評或警告以上行政處分;學生處警告以上行政處分:
(一)在易燃易爆場所,違反禁令吸煙或使用明火者;
(二)過失性引起火災,尚未造成嚴重后果者;
(三)違反安全用電管理規定,私接電線或違章用電者(違規器具一律沒收);
(四)違反消防管理規定占用消防通道,埋壓、圈占消防設施,毀壞或無故耗損消防設施、消防器材、設備或將其挪作它用者;
(五)在校區未經許可動用明火,不聽勸阻者;
(六)有火險隱患,經學校通知后仍不整改者;
(七)發生火災,隱匿不報者;
(八)違反《消防法》其它規定者。
第十五條、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視情節輕重,教職員工處以通報批評或警告以上行政處分;學生處警告以上行政處分:
(一)無證件出入校門,不接受批評教育者;
(二)無有關部門證明攜物外出,不聽勸阻者;
(三)私自翻越學校圍墻進出校區者;
(四)騎自行車或駕駛機動車輛進出校門時、不下車或不接受值勤人員檢查、不聽勸阻者;
(五)不服從管理,無理取鬧或威脅辱罵值勤人員者。
第十六條、因工作不負責,擅離職守而發生盜竊、火災等事故造成損失者,視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第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從輕或免予處罰:
(一)情節、后果特別輕微者;
(二)承認錯誤及時改正者;
(三)檢舉、揭發他人,有立功表現者;
(四)受他人脅迫或者誘騙,未造成嚴重后果者。
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從重處罰,并視其情節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一)有較嚴重后果者;
(二)脅迫、誘騙他人或教唆不滿十八周歲的人違法犯罪者;
(三)對檢舉人、證人等打擊報復者;
(四)屢教不改、態度惡劣者;
(五)散發、張貼反動宣傳品者。
第三章、附則
第十九條、安全保衛工作人員在執行本條例時,應嚴格遵守法紀,秉公執法,對內部保衛工作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學校應給予表彰和獎勵;不得徇私舞弊,否則,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條、對勇于同違法犯罪行為作斗爭,勇于維護國家和集體利益,見義勇為的先進個人,學校應給予表彰和獎勵;違反本條例需給予黨、團紀處分者,由有關部門按規定處理。
第二十一條、本條例由學校安全辦公室負責解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安全保衛工作制度9
一、學校傳達員、保安人員堅持24小時值班制度,節假日、重大活動時期,學校組織領導輪流值班,杜絕無人值班現象,發現異常情況,及時匯報。
二、學校與公安、工商、交通、衛生、文化等部門密切配合,加強學校周邊環境治理,為學生健康成長創造良好的環境。
三、對重大滋擾校園治安的事件,應及時通過“校園110”與當地公安部門聯系,并積極配合予以制止和處理,維持正常教學秩序,確保師生人身安全。
四、外來人員必須查驗證明或查清情況,并征得學校有關部門同意后進行登記,才可進入校園。
五、學生上課期間不得擅自出校門,學生放學后一律不準再到校。節假日期間學生一律不準到校,如需學生到校的,由教師帶領來校,學生離校后教師方可離開。
六、所有車輛不準駛入教學區內,教職工車輛一律停放在指定車棚內。
七、辦公室內不得寄放易燃易爆、劇毒化學危險品,不得存放私人現金、票證和其它貴重物品。
八、學校安裝的`紅外線報警系統、安監系統指定專人負責,并與傳達室連接,夜間開啟,一遇情況就和“110”取得聯系。
安全保衛工作制度篇一、加強要害部門、部位的安全防范工作,配備防盜、防火設備。
二、單位的財務室、檔案室、倉庫等,實行專人負責,責任到人。
三、重點要害部門的工作人員,應嚴格遵守崗位紀律,自覺按照本部門規定的操作規程操作,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及時關門、關窗。
四、加強設備的日常保養和維修工作,定期檢查設備的安全狀況和財物按規定存放的數量。
五、嚴禁非工作人員隨意進入重點部門和部位。
六、單位治保會人員要對重點部門、部位常巡查、勤查看、細防范,發現問題要立即處理并及時通報有關職能部門。
七、定期對重點部門和部位進行全面檢查,遇節假日增加檢查次數,發現不安全因素,及時堵塞漏洞、消除隱患。
八、重點要害部門工作人員要做好有關保密工作,不得向無關人員泄露本部門、本部位的情況。
安全保衛工作制度10
一、學校成立治保會,在校保衛科領導下,全面負責學校的治保工作。科室成立聯防治保組,各班級設一名治保員,負責治保工作。
二、各單位治保組應經常對師生員工進行法制教育和“四防教育”。定期不定期地進行治保檢查。發現不安全因素及時提出改進意見,限期整改。
三、外來人員入校及校內物資,均按《門衛制度》規定辦理。
四、加強校內要害、重點部位的保衛工作。節假日,會同各單位治保組長安排好師生的值勤任務,值勤人員嚴格履行職責,做好交接班和記錄總結工作。
五、貫徹“以防為主”的方針,加大防范措施,發現盜竊等刑事案件要立即報警,保護好現場,對火警、事故除要及時報警外,要積極投入除患斗爭。
六、外來人員在校住宿,必須事先向保衛科報告,經批準后方可留宿,違者追查責任,并進行罰款處理。
七、由治保會主持組織的校夜間巡邏隊,執行夜間巡邏任務,對住宿的師生員工夜間外出要掌握情況,對有可疑的外來人員要嚴加盤查。
八、協助有關科室維持好校會和上級來我校參觀及開現場會議的秩序,發現領導和具體工作人員。
五、實行機關安全保衛工作責任制。因工作失職引發事故,要嚴肅追究內保人員、具體工作人員、科室負責人、單位分管領導、四大家辦公室分管領導的責任。
六、加強門衛管理。門衛工作人員必須堅持24小時值班,就餐或臨時離崗要實行倒班,嚴禁斷崗、脫崗;來人來訪必須進行登記,經電話聯系準許后方可讓其入內;下班后大門要及時落鎖,閑雜人員一律禁止入內。
七、加強車輛管理。機關駕駛員要為公務用車提供安全、高效、優質服務,做到車輛凈潔、車況完好、行車安全,嚴禁酒后駕車,嚴禁車內存放鑰匙和貴重物品,外出執行公務要確保停車安全,車輛返回后要及時入庫。機關院內車輛要憑證出入,非四大家機關和鄉鎮局委的車輛一律不準停在機關院內,出租車不準進入機關和家屬院。公務車輛要購置完備的保險手續,有存放的車庫,暫時沒有車庫的車輛要在機關辦公院內停放并加防盜鎖。
八、加強值班工作。四大家機關實行輪流值班制度,值班人員要嚴格履行職責,嚴禁擅自離崗,值班過程中發生的重要、緊急情況要及時妥善處理,及時報告。
九、各單位要經常加強安全、保衛、保密的宣傳教育工作,增強全體機關工作人員的.法制觀念和安全意識,自覺遵守有關規定和安全保衛制度。
十、切實落實“防火、防盜、防破壞、防其它治安災害事故”的安全防范措施,消除不安全因素。對重點部門、要害部位要嚴格管理,落實責任,完善“人防、技防、設施防”措施,確保安全。
十一、嚴禁亂拉亂接電源,嚴禁將易燃、易爆品、劇毒品和槍、支彈、藥帶入機關大院。如有發現,及時報告辦公室負責同志妥善處置。
十二、各單位應建立財務室安全管理制度,落實財會工作人員安全保衛責任制,完善財務室安全防范措施,按照有關規定存放現金、各類票證和印鑒。
十三、加強機密文件資料和貴重物品的保管和管理,以防泄密和失竊。
十四、要配備一定數量的滅火器材,經常維護保養,并教育機關工作人員正確使用。
十五、增加安全保衛工作的投入,重要部門要配備防盜門和必要的防盜器具。
十六、各單位臨時借用人員、聘用的臨時工、農民工、外來施工人員名單要報保衛部門登記備案,領取臨時出入證。
十七、單位內部如發生刑事案件和治安災害事故,須保護現場,及時向保衛部門報案,并積極協助公安、保衛部門依法查處。
十八、各單位對安全保衛工作要做到月自查、季匯報、年總結,發現不安全因素和隱患要及時整改。
安全保衛工作制度11
一、某政府機關大院的管理
1、某政府辦公室牽頭負責某政府機關大院的安全保衛工作。
保衛處負責組織、指導、督促、檢查機關大院各單位和室機關內部的'安全保衛工作。
2、某政府大院所屬各單位建立治安保衛工作領導組,要有領導分管,抽派人員負責具體日常事務工作,必須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做到“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門,辦好自己的事”。確保本單位辦公室的安全。
3、門衛值班人員負責某政府辦公大院安全,加強夜間巡邏,配合某政府辦公室處理各類發生在辦公大院的突發事件。
4、門衛值班人員待機關工作人員下班后,對警衛目標要徹底巡查一遍,不留死角。
二、出入機關大院規定
1、某政府大院所屬公務員、職工憑工作證或某府辦制發的出入證進出。
2、各單位聘用工作人員憑某府辦制發的臨時工作證進出。
3、出人某政府機關大院的車輛實行一車一證(通行證)進出的`管理辦法。非上班時間一律憑瀘州某人民政府機關車輛通行證和駕駛員本人有效證件,方可放行,兩證缺一不可。無兩證車輛一律不準出入和停放。
4、各單位上級來人或召集會議,必須事前與門衛值班值勤人員聯系,并配合接待。
5、外單位來某政府辦公大院與部門聯系工作的人員,憑單位介紹信或身份證登記方可人內。
6、來訪人員實行憑身份證登記接待管理,由門崗與信訪辦聯系同意后,才能人內。
7、其他閑雜人員(如精神病人、廢舊物資回收人員、產品推銷人員等)禁止人內。
三、特殊情況的處置
1、對無理取鬧和違法靜坐、游行、示x者,值勤人員要迅速報告保衛處或值班室,便于及時處理。
2、夜間發生各類治安案件,值勤人員要及時報告值班室,遇重特大案件除向“110”報警外,要及時報告保衛處和有關領導,并切實保護好現場,便于公安機關偵破案件。
3、某政府機關大院所屬各部門如發生治安案件,要及時報告本單位領導和保衛處。
4、重要敵情,值勤人員要及時報告保衛處轉有關部門處理。
5、協助公安機關做好來瀘領導的安全保衛工作。
安全保衛工作制度12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全省農村信用社安全保衛工作,保障農村信用社員工人身和資金財產安全,維護正常的工作秩序,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安全保衛工作應堅持貫徹:“預防為主,單位負責、突出重點、保障安全”的方針,實行“誰主管、誰負責”和“人防、物防、技防”相結合的原則。
第三條 安全保衛工作的基本任務是:防搶劫、防盜竊、防詐騙、防破壞、防涉槍、防治安案件和災害事故等,維護正常的工作秩序,保障農村信用社員工人身和資金財產安全。
第四條 安全保衛工作是農村信用社經營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納入年度綜合目標管理,實行分級管理,逐級負責,層層落實的安全保衛工作責任制管理辦法。在單位評定綜合性榮譽稱號以及主要領導,分管領導,安全責任人評先、晉職、晉級中,實行“一票否決制”。
第五條 省聯社、市、州辦事處(含××、××市聯社)、各縣(市、區)聯社、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簡稱縣級聯社,要設立與業務發展相適應的保衛部門,縣級聯社單設保衛部門(人員不足的縣級聯社要力爭在兩年內完善機構設置),配置配強所需人員,配備統一服裝及必要的交通、通訊工具和現場勘察器材,確保安全保衛工作順利開展。
保衛人員必須經過嚴格的政審,具有較高的政治素質和高度的工作責任心。保衛部門負責人變動須征得上級主管部門同意后方可變動。
第六條 凡涉及詐騙,盜竊,搶劫,涉槍案件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農村信用社金融詐騙、盜竊、搶劫、涉槍案件報告辦法》(銀合發〔20xx〕65號)規定及時上報上級保衛部門。
第二章 安全保衛工作責任制
第七條 省聯社、各辦事處(含××、××市聯社)主要領導是安全保衛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負責領導部署本單位和所轄農村信用社的安全保衛工作。其基本職責是:
(一)領導全轄、本級單位的安全保衛工作,及時貫徹落實上級保衛部門和公安機關有關要求,結合本單位和轄內農村信用社的實際研究部署安全保衛工作;
(二)制定安全保衛工作管理目標,與本單位各部]司負責人、下一級農村信用社管理部門的主要領導簽訂安全保衛工作責任書;
(三)加強保衛隊伍的組織建設、思想建設和業務建設,定期聽取保衛部門的工作匯報,認真分析本系統、本單位安全保衛工作現狀,及時研究保衛部門的建議;解決保衛工作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
(四)組織有關部門搞好經常性的安全檢查;
(五)組織有關部門對員工進行安全防范、職業道德和法紀教育;督促有關部門對要害崗位工作人員加強管理,決定安全保衛工作的獎懲事項;
(六)認真落實領導帶班查崗制度。
第八條 縣級聯社的分管領導對本單位和轄內農村信用社的安全防范工作負責。具體職責是:
(一)負責員工的安全防范意識教育,建立健全安全保衛工作責任制,落實各項規章制度,健全內部監控機制,組織制定防范措施;
(二)及時了解和掌握員工的思想動態,對違規違紀行為及時采取措施進行制止并進行處罰;
(三)對本級單位和轄內農村信用社發生的治安刑事案件和事故應及時報告,組織保護好現場,積極提供線索,協助有關部門進行偵破;
(四)負責對保衛部門人員的管理,組織防搶防暴防火預案演練,解決保衛部門工作中遇到的實際問題。
第九條 農村信用社各營業網點負責人對本單位安全保衛工作負責。具體職責是:
(一)及時貫徹落實縣級聯社關于安全保衛工作的部署和安排,經常對員工進行安全防范意識和防范知識教育,組織防搶防暴防火預案演練,提高員工預防暴力侵害的能力;
(二)根據上級要求,結合本單位實際和當地治安狀況,完善安全防范措施,與當地公安機關、鄰近單位簽訂治安聯防協議書;
(三)檢查本單位員工在營業、守庫、押運期間執行規章制度情況,發現問題及時糾正、整改;
(四)及時掌握本單位員工的思想動態,對個別員工的反常表現,做到早發現、導教育、平控制、早解決,并及時向縣級聯社報告。
第十條 崗位工作人員對本崗位安全負責。工作人員要嚴格履行崗位職責,認真執行有關業務管理和安全保衛規章制度及操作規程,確保本崗位工作安全。
第十一條 農村信用社各級保衛部門是所屬系統安全保衛工作的職能部門;在本級單位領導和上級保衛部門的指導下開展工作。接受當地公安機關的監督、檢查、指導。其主要職責分別是:
一、省聯社及各市、州辦事處保衛部門工作職責:
(一)統一協調、規劃本系統所屬單位安全保衛工作,認真貫徹、落實上級和公安部門有關文件和會議精神,制定安全保衛工作任務,制定安全保衛工作規章制度并組織落實;
(二)督促有關部門又如言用社職工進行安全保衛、職業道德和法制教育,加強要害崗位人員的管理,決定安全保衛工作的獎懲事項;
(三)加強保衛隊伍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和業務建設。定期聽取保衛部門的工作匯報,認真分析本系統安全保衛工作現狀,解決保衛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四)組織經常性的安全檢查考核。檢查考核安全保衛規章制度執行情況。組織有關部門落實整改隱患措施。
二、××、××市聯社保衛部門工作職責:
(一)負責組織指導轄內單位的安全保衛工作;貫徹落實上級保衛部門和公安機關有關要求,結合實際制訂安全保衛工作實施細則;
(二)研究部署轄內安全保衛工作,落實安全保衛工作管理目標,負責同轄內各縣級聯社簽訂安全保衛目標責任書;
(三)督促有關部門加強對保衛人員管理和加強思想建設、組織建設、業務建設;檢查安全保衛各項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嚴格考核責任制落實情況;
(四)負責監督指導轄內安全防護設施建設、管理及維護工作。
(五)依據有關規章制度的規定,對違反安全保衛工作的規章制度的單位和個人進行經濟處罰及提出行政處分建議;
(六)負責組織指導轄內員工在營業、守庫、押運期間搞好防系演練和經常性的安全檢查。
三、各縣級聯社保衛部門工作職責:
(一)定期向領導請示、匯報工作,按要求向上級保衛部門報告工作,對本級單位、轄內農村信用社安全保衛工作提出改進意見和建設;
(二)指導和監督檢查轄內農村信用社的安全保衛工作;
(三)組織實施各項安全保衛制度的貫徹落實;
(四)協助配合治安刑事案件和災害事故的調查和管理,組織轄內守押人員完成金庫守衛和運鈔押運工作;
(五)依據有關規定,對違反安全保衛規章制度的單位和個人進行經濟處罰,提出行政處分建議;
(六)配合人事部門定期對保衛人員進行審查,發現不稱職人員,及時向領導提出調整建議;
(七)會同單位有關部門對員工進行安全防范教育,開展防搶防暴防火預案演練,增強防范意識,提高防范技能;
(八)負責內部安全管理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日常工作;
(九)完成本單位領導和上級保衛部門及當地公安機關交辦的有關事項。
第三章 營業場所的安全保衛
第十二條 營業場所(合聯社營業部,基層信用社,信用分社和儲蓄所等)的安全保衛工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共安全行業標準銀行營業場所風險等級和防護級別的規定》(GA38-N04)(以下簡稱新標準),實施按風險等級防護。
第十三條 營業場所的物防要求:
營業場所二層(含二層)以下的所有窗戶,必須安裝堅固的金屬防護網(欄)。營業場所與外界相通的出入口必須安裝堅固的金屬防護門;全封閉的門要加裝“貓眼”或可視對講機。
營業柜臺應采用磚石或鋼筋混凝土結構,高度不低于外8米,寬度不小于0.5米。新建,改建營業場所的現金柜臺應與其它工作區隔開,應采用防播、防撞擊的金屬門,加裝自動閉門器。營業場所的后(側)門及已設置的柜臺通勤門要安裝具有聯動互鎖裝置的兩道門。營業場所的營業柜臺上方應安裝高度為1.5米(以柜面計算),寬度不大于1.8米;單塊面積不大于4平方米的防彈玻璃,未到頂部分可用金屬防護欄封頂。
營業場所應設工作人員專用衛生間,新建,改建的營業場所設生活區。
新建、改建營業場所有條件的應設置后院,以便運鈔車入內交接款。營業場所的后院墻高度應達2.5米以上,并設置防止爬越的障礙物或周界報警裝置。
營業場所的安全防范設施、設備,必須是省聯社選定的省級以上質檢部門檢測合格并經廠家投保的產品。
第十四條 營業場所的技防要求:
營業場所應安裝與公安機關聯網的110報警裝置,臨柜人員工作區應裝有手動、腳控交直流兩用報警器,營業廳大門內外各裝一只大功率報警喇叭,營業室臨柜人員應配足防衛器械,同時配置消防器材和自動應急照明設備。沒有金庫的鄉鎮信用社營業場所應安裝視頻安防監控裝置和報警設備,營業期間對營業廳、現金柜臺、進入營業場所通道、中心控制室通道、金庫通道、運鈔車停靠點,實施不間斷視頻監控,并配置24小時不間斷電源。營業設施均應符合有關規定及國家有關技術檢測標準,經省級質檢部門檢測合格,并保持性能完好,確保正常使用。各地要對干部、職工組織防范技能培訓,組織防暴預案演練,提高干部職工安全防范能力。
第十五條 營業人員要增強防范各種案件和事故的`意識和能力,熟知安全制度和防暴預案,能正確使用報警設施、防衛器械、消防器材。嚴格按規定程序接受上級、公安機關的安全檢查,嚴禁非營業人員進入營業室柜臺內。
營業中,認真執行會計、出納、結算等各項規章制度;營業終了要按安全規程及時將現金、有價證券、重要憑證、印、押、機、電腦軟件入柜、入庫保管。未設庫的營業網點應嚴格按規定交接款箱。
第十六條 營業人員必須按時到達工作崗位,堅持雙人臨柜。營業場所負責人要對營業安全負責,對每天營業及規章制度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各級領導要及時掌握本單位干部職工的思想動態,對異常現象要做到早發現、早控制、早解決,并及時向上級保衛部門報告。
第四章 金庫安全保衛
第十七條 金庫是指縣級聯社根據業務發展需要在營業部、基層信用社、信用分社和儲蓄所設置的存放現金、有價證券、重要憑證、金銀等的庫房。金庫的安全保衛工作,按照新標準實施風險等級防護。
第十八條 金庫、金庫值班室的物防要求:
金庫墻體必須為六面整體鋼筋混凝土結構,位置隱蔽。避開地下管道、通訊設施。通氣孔不臨街,孔內裝防護鐵欄,孔距地面2.5米以上。庫內不得吊天花板,電源線應使用防火套式暗藏于墻體九庫內吊裝干粉自動滅火機。電源開關應裝在庫門外,庫內照明采用防暴燈具。金庫門必須選用經公安部門檢測的,具有防火、防水、防切割、防破壞、性能可靠的雙鎖門。有條件的金庫可安裝指紋鎖,金庫值班室守庫人員必須能有效控制庫區。金庫值班室窗戶要配有鋼筋護欄或護罩,外部不留窗臺,窗臺低于2米的要設置活動窗簾。金庫值班室必須加裝防盜門,并配有“貓眼”,室內應配置通訊設施及防火、自衛器材,配有衛生問。
現金、重空憑證量不大的營業網點,可配置經省聯社選定的移動式金庫保管。
第十九條 金庫、金庫值班室的技防要求:
值班室內應配置與“110”聯網的報警器和視頻安防監控自動報警設備,對金庫通道、值班室、金庫內實行24小時不間斷電視監控和錄像,報警裝置應配備24小時不間斷電源和應急照明設備。
第二十條 金庫安全保衛工作按照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印發農村信用社安全保衛基本制度》(銀合發〔20xx〕59號)通知中“金庫保衛工作制度”的規定執行。
堅持24小時雙人以上守護制度。縣級聯社金庫必須配備4人以上專職守庫員,實行封閉管理,24小時坐班值守。守庫員要按時到崗和堅守崗位,不得脫崗;不得私自與其他人員調換班次;不得進行與值班無關的其他活動。
嚴禁無關人員進入庫房。本單位非管岸人員進入庫房須經領導批準,必須登記出入時間和入庫事項。嚴格按規定程序接受上級和公安機關的安全檢查。非特別緊急情況,夜間任何人不得入庫檢查。
守庫人員熟知守衛目標的相關情況、報警電話、各種防范應急措施和防暴預案,上崗時要檢查環境,關好門窗,落好窗簾,檢查視頻安防監控,報警器,通訊和消防器材的技術狀況;按照守庫值班登記薄的內容、程序認真填寫值班記錄。
第二十一條 縣級聯社主要領導對金庫保衛人員執行規章制度情況要經常檢查,每年至少定期查庫一次,查庫面應是轄內單位金庫數的50%以上。分管領導要定期或不定期檢查所轄金庫的安全保衛工作,每年至少定期查庫兩次,每次查庫面應是轄內單位金庫數60%以上,信用社主任每月必須查庫一次,發現問題及時整改;稽核部門,財會部門等部門及各營業網點負責人的查庫工作由縣級聯社結合本單位實際做出明確安排。
各級組織的查庫均按要求填制查庫登記薄。
第五章 運鈔車輛及運鈔安全保衛
第二十二條 各縣級聯社的運鈔車,要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公安部《關于切實加強銀行運鈔管理保障資金安全的通知》(銀發〔1998〕434號)、《做好銀行運鈔受全管理的通知》(銀發〔1999〕439號)規定,配置制式運鈔車。現金運送量達100萬元以上的,應增派護衛車護送,護衛車必須配備與運鈔車聯絡的通訊設備。
第二十三條 鄉鎮信用社解押款車輛必須達到中國人民銀行、公安部《關于對現有車輛進行檢查和改裝的通知》(銀發〔1999〕241號)規定的安全技術標準。
第二十四條 押運工作和運鈔車的管理按照《安全保衛基本制度》關于“押運工作的基本要求”、“運鈔車輛使用管理規定”執行。
執行押運任務必須雙人以上,同出同歸,押運前必須明確押運小組負責人,明確押運人員的具體分工職責,押運人員要隨身攜帶防衛器械和必備的證件;駕駛員事先要對車況進行全面細致的檢查,加足油料;業務人員要清點現金、有價證券箱的數量,檢查款箱的數量,檢查款箱封存質量。
運鈔時間、路線要適時變動;押解人員必須嚴守押運秘密,不得向外泄露押運時間、地點;運款數量、線路、人員、車型;在執行運鈔任務時,不準隨意停留和兼辦其他事情,不準私自調換人員押運。不得搭載與運鈔無關的人員和物品;不準酒后上崗,要時刻保持警惕,將車上通訊、報警器材置于工作狀態。
在執行縣級聯社到鄉鎮信用社和城區網點解押款任務時,應配備解押員。押運人員要著制式服裝,穿防彈衣,戴頭盔,不得兼做業務解款員搬運鈔箱。運鈔車必須就近停靠金庫和營業網點辦理交接業務。押運人員要時刻保持高度警惕,對現場作業過程和周圍環境進行警戒,在確認押運款箱安全入庫和營業網點并辦理交接手續后,方可解除警戒。
押運員要熟知安全操作規程,使用武器規定,報警電話和各種防范應急措施,在發現可疑情況或遇到突發事件時,押運人員要密切配合,按照應急防范預案處置各種情況,確保職工人身和資金財產安全。
第二十五條 實行社會化守押的縣級聯社的守押鈔保衛要按照本章規定的‘守押鈔安全保衛規定”與保安公司簽定“守押鈔安全保衛”協議,明確各方責任,確保農村信用社資金安全。
第六章 安全防范設施的購置
第二十六條 安全防范設施購置應本著公開招標、擇優選用、因地制宜、保障安全的原則。
第二十七條 農村信用社大宗技術防范設施、器械的購置,由省聯社統一計劃,各市州辦事處(市聯社)實施監督,縣級聯社招標購置。
第二十八條 下列安全防范設施、器械要在省聯社選定的公司、產品目錄內招標購置:
(一)防彈運鈔車、視頻安防監控系統、移動金庫、防彈玻璃、金庫門、鎖、防尾隨聯動門、槍彈保險柜、報警系統等重要防范設施。
(二)批量購置的安全防護防衛器械,如防彈衣、防彈頭盔、電警棍、狼牙棒、電擊器、滅火槍等防護器械。
安全保衛工作制度13
一、保衛人員(門衛)安全保衛和巡查制度
1、每天早上、中午和下午,上學放學期間,管理好校門口的安全,確保學生不發生傷害事故。
2、非放學時間學生要求離校,沒有班主任教師書面通知的,一律不得放行,杜絕發生因學生逃學而在校外出安全事故。
3、校外人員進出校門必須進行登記,并問明詳細情況,未經登記或情況不明,決不允許外來人員進入校內,確保校園安全。
4、經常檢查巡視學校財產,發現事故隱患應及時報告總務處,確保校產安全。
5、晚自習放學后,要檢查巡視各室門窗是否關牢,應關電源是否切斷,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必要時向學校領導匯報。
二、校產安全保衛制度
總務處應對學校建筑物、旗桿經常進行安全檢查,發現不安全隱患應立即報告校長室,學校應落實相應的防范措施。
1、機房、食堂、實驗室按有關規定配備好滅火器,政教處應定期對滅火器進行檢查、維修。
2、總務處應經常檢查學校防盜工作。
3、財會人員應遵守財務制,禁止現金在辦公室存放過夜。
4、門衛工作人員應認真做好保衛工作,不得擅自離開崗位,對不熟悉的來訪人員要嚴格實行登記制度。做好夜間值班工作,發現盜竊現象立即報告。下午放學后應仔細檢查教學和生活用房門窗,關嚴關實。做好節假日值班工作。
5、較長時間的節日實行學校領導值班制度,寒暑假實行教師輪流值班制度,所有值班人員必須按規定時間準時到崗、離崗、并經常查看校安全生產情況,認真做好值班記錄。
6、總務處要對各教室,專用教室、廣播室、文印室等插座,用電器經常進行檢查、維修、嚴防發生火災和觸電事故。食堂人員應按規定程序和正確方法操作燒煤灶具,確保安全生產。
三、現金、票證、貴重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1、會計、出納必須嚴格執行銀行規定的庫存現金的'限額,確因特殊情況,必須滯留超額現金過夜的要及時報告總務處并設專人看守。
2、現金和有價證券必須存放有安全設施的保險柜內,財務室的房屋要安全、牢固,并安裝有防盜裝置。
3、取送數額較大的現金必須兩人以上同行(至少有一名男性),取送萬元以上巨額款的,應派有保護人員。
4、個人的現金及有價票證不準在辦公室內存放。
5、學校各部門的貴重設備,在存放、運輸、使用過程中要納入守護人員視線。
6、存放貴重器材、設備的庫房、實驗室、廣播室、電腦房、多媒體室等門窗要安全牢固,并設專人管理。
四、計算機安全管理規定
為加強校園內計算機的管理,確保教學科研和生活秩序的順利進行,防止非法、不良網站以及盜竊、火災等自然災害的發生,特作如下規定:
1、凡有集中存放或零散配置的計算機,必須按照規程設置匹配電路走向。
2、凡有集中存放或零散配置的計算機,必須有專人管理,責任到人。
3、凡有集中存放或零散配置的計算機,必須制定相關的使用管理規定。
4、校內教學、辦公使用的計算機,不經負責人同意,任何人不得拆卸和更改IP設置。
5、凡集中存放的計算機,應制定突發性工作預案。
6、凡集中存放或零散配置的計算機,如工作需要搬出工作地點或出校門(含個人計算機),必須持有本單位主管領導簽字的證明。
7、禁止教工下載非法刊物、黃色制品、反動言論。
五、外來人員(來客)登記制度
1、本規定適用于臨時出入校門的外來人員。
2、凡到我校來訪、會友以及其它公務活動的外來人員和車輛,必須接受門衛或值班人員的詢查,并登記后方可入內。
3、門衛或值班人員要詳細檢查外來人員的證件,登記來訪人員的姓名、工作單位和來訪時間并與前往部門或個人進行聯系。
4、如來訪者攜帶機動車輛,值班人員要對車牌號進行登記,并標明時間,待該車輛離開后標明離校時間。
學校安全保衛工作制度 篇一、門衛值班人員要嚴格執行校規校紀,按學校規章制度辦事。每天做好全校教職工考勤工作。管好學校大門,做好外來人員及物資進出的登記工作,把好物資進出關,做好工作記錄,執行好治安防范工作,不隨意離開崗位,做到24小時不斷人。
二、節假日學校行政、食堂、校辦廠均安排值日人員輪值,負責全校安全保衛工作。
三、實驗室、辦公室、教室每天放學后門窗管好上鎖,學生宿舍白天上鎖。校長室、會計室ck報警系統設防。
四、貴重、劇毒物品必須專庫儲存,會計當天現金必須存入銀行或放入保險柜,不在抽屜過夜。
五、學校照明電路電工定時檢查維修,任何個人不得以任何借口亂拖亂接使用電器設備。
六、在實驗樓、校辦廠、食堂定點放置消防器材,按時換存。
七、時逢雨天,由教導處將“雨天路滑,注意安全”牌子掛在校門口。
八、平時注意安全用電并做好防火工作。
安全保衛工作制度14
校園保安的規范化管理,能有效提升校園安保水平,全面筑牢校園安全防線。結合校園安保現狀,特制定《校園安保規范管理制度》,既“三規范、四上墻、五入檔”,內容如下:
一、“三規范”,確保日常管理到位
1、規范保安著裝。在崗必須身著工裝,整潔大方;學生上、放學時段按要求佩戴頭盔、防護背心,手持安保器械。
2、規范物品擺放。保安室內物品應分類、整齊放置;安保器械應放置在便于取、放的位置;所有物品定期檢查、整理,不允許存在電飯鍋、電燒壺、微波爐等禁用電器。
3、規范室內衛生。保安人員要及時打掃保安室內衛生,做到桌面、地面干凈,物品、墻壁無塵等,維持保安室內整潔、干凈。
二、“四上墻”,實現信息實時可查
1、保安證上墻。核對學校所有安保人員保安證,做到人、證相符,并將保安證原件或復印件集中懸掛于墻壁適宜高度,便于檢查和及時更換。
2、保安值班表上墻。制定保安值班表,明確每一位保安值班時間,貼于醒目位置并及時更新。
3、通訊錄上墻。匯總學校安全應急聯絡人及電話,形成通訊錄貼于醒目位置并及時更新。
4、保安管理制度上墻。學校結合本校實際,制定出各自的保安管理規范及制度,掛于保安室內,時刻提醒保安熟悉工作內容,規范工作流程,牢記崗位職責,提高校園安保水平。
三、“五入檔”,做到工作全面留痕。
1、《保安人員安全流程管理》入檔。認真填寫《學校保安人員安全流程管理》手冊,按要求做好工作記錄。
2、學校所有保安無犯罪記錄入檔。按要求核實每一位保安的無犯罪記錄證明,形成紙質版存檔并隨人員變動及時更新。
3、學校所有保安身份信息入檔。明確每一位保安的身份證號、家庭住址、家庭成員及重要社會關系,形成紙質版材料存檔并隨人員變動及時更新。
4、外來人員登記表入檔。完善登記表信息,做到來訪、離校時間登記準確,來訪人信息詳實、可查,被訪人員、事由清晰、準確;登記表結合疫情防控等內容實時更新。
5、一鍵報警周測試記錄入檔。學校保安必須熟練掌握一鍵報警測試流程,按要求測試并記錄。
本制度下發后,學校結合“三、四、五”的.要求,進行認真排查,并即時整改,實現保安的規范化管理。同時,定期組織本校保安進行業務培訓,切實提升校園專職保安的業務水平和突發事件應對處置能力,守好校園安全大門。
安全保衛工作制度15
各科室:現將我院研究制定的《安全保衛工作制度》印發給你們,請組織職工認真學習,并貫徹執行。安全保衛工作制度按照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室、公安部辦公廳《關于加強醫院安全防范系統建設的指導意見》文件精神,為進一步加強安全保衛組織制度建設,特建立醫院安全保衛工作制度。
一、成立醫院安保領導小組:
組長:xx
副組長:xx
成員:保衛科院辦室信訪辦醫務科宣傳部安保領導小組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公安部辦公廳《關于加強醫院安全防范系統建設的指導意見》以及國務院《企業事業單位內部治安保衛條例》、《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等有關文件規定,研究制定醫院安保工作制度、工作計劃、方案和措施,并負責組織實施。
2、安保領導小組組長對醫院安全保衛工作負總責,常務副組長在組長和領導小組的帶領下,具體負責醫院安全保衛工作的安排部署,副組長負責分管工作內安全保衛工作的協調組織工作,各成員負責按照職責分工協助組長、副組長開展好各項具體工作。
3、掌握醫院安全形勢和工作動態,重大問題集中研究制定解決方案,并及時向集團公司及上級主管部門反饋信息。
4、指導、檢查、督促各科室開展安全防范工作并提出工作改進意見和工作方法。
領導小組下設保衛科,科長:
成員:及全體保衛人員
保衛科工作職責:
1、負責布置落實醫院安全保衛整體工作部署。
2、負責檢查監督安全保衛工作運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督促整改。
3、負責組織醫護人員進行自救自護知識的培訓和教育宣傳。
4、負責組織指導各類應急預案的演練。
5、負責與各相關科室工作協調,保持工作對接。 6、負責及時應對公共突發事件和有關事宜,并組織協調采取應對措施。
7、負責各類突發事件發生后,及時趕赴現場應急處置。
二、安全保衛防范工作制度
為進一步加強依法管理,搞好醫院治安、消防等安全工作,消除各種不安全隱患,維護醫院正常的醫療秩序,特制定安全保衛防范制度:
1、醫院安全保衛防范工作在院黨委領導下,由保衛科具體負責。
2、要充分認識安全保衛工作的重要性,把安全保衛防范工作擺到重要位置。經常對職工進行安全防范教育,廣泛地開展群眾性安保工作。
3、醫院實行保安執勤制度,保安人員按照崗位職責,認真做好門衛、新大樓、停車場等崗位執勤工作,同時按要求在院內、樓內定期巡邏,發現問題,及時處理,防患于未然。保衛科負責保安人員的監督管理。
4、各科室負責人為本科室治安保衛的第一責任者,負責教育員工增強責任意識和安保意識。各科室醫務人員值班期間,要增強責任心,堅守崗位,忠于職守,要注意檢查公共區域治安情況,一旦發現治安保衛隱患問題及時解決處理,特殊情況及時向保衛科或主管領導報告。
5、高度重視消防工作,認真落實消防管理有關規定,及時排查所屬范圍內的火災隱患。保衛科負責對全院消防器材進行定期檢查,對不符合規定的要及時更換,保證消防器材的有效作用。所有消防工具、器材設施不得隨意動用,遇有毀損,及時通知保衛科維修更換。保衛科定期對全院防火、防盜工作進行年度和季度檢查,并結合形勢需要進行不定期檢查。
6、利用各種形式對全院職工進行防傷害、防火、防盜、防災害事故教育。工作人員和外來人員要遵守醫院各項規定,不得在院內、辦公場所大聲喧嘩、酗酒鬧事、打架斗毆。
7、對醫院發生的刑事案件和重大治安案件要及時報告院領導、上級主管領導及公安機關。
8、醫院各科室內禁止私自鋪設電源線路,私人貴重物品不得存放在辦公室內。下班時要注意關閉電源開關、鎖好門窗,切實做好辦公室內的防火、防盜工作。
9、對電器、醫療設備、計算機等高檔辦公設施和物品各科室要明確專人負責管理。保衛、行政后勤人員要定期檢查報警器,保證正常使用。
10、監督各種治安保衛制度的執行和落實。自行車、摩托車及其它車輛要放置在指定的區域內,隨手上鎖,禁止亂停亂放。工作時間不準商販進入辦公場所和院內進行買賣。
11、財務室、信息科、藥房、庫房等要害區域負責科室,要制定具體的安全保衛措施和嚴格的崗位責任制,確保安全。財務要嚴格執行醫院及上級規定的現金管理制度,當天收款當天存入銀行,過夜現金不得超過規定限額,確保現金安全。
12、藥劑科要嚴格執行現行的毒、麻藥品使用管理制度,保證用藥安全。
13、無關人員不得進入庫房。庫房內不準吸煙,不準生火取暖。倉庫要配備滅火器,定期檢查消防器材,危險品要妥善放置,并定期檢查。做到防火、防爆。
14、全體員工都應遵守本制度。凡違章造成事故的,一律追究責任;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門追究刑事責任。
三、保衛科工作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治安保衛工作法律、法規和醫院各項規章制度。
2、開展社會主義法制和治安保衛工作的宣傳教育,增強廣大職工的法制觀念和自覺維護治安秩序意識。
3、制定和組織落實要害區域、科室各項治安保衛工作制度。 4、落實防傷害、防火、防盜搶、防爆炸、防破壞和防詐騙、防竊密等治安防范措施。
5、預防和制止違法犯罪行為,維護醫院內部穩定。 6、調解、疏導單位內部糾紛,協助公安機關查處發生在醫院內部的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
7、幫助教育醫院內部有輕微違法犯罪行為的人。 8、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發生在醫院內部各類案件、并保護好現場。
9、組織和落實好治安承包各項工作。
10、按照國務院通過的.《企業事業單位內部治安保衛條例》辦事,認真貫徹落實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室、公安部辦公廳《關于加強醫院安全防范系統建設的指導意見》文件精神,結合實際組織實施。
四、醫院保安人員崗位職責
(1)保安人員崗位職責
1、服從醫院領導交給的各項任務,嚴格履行崗位職責,做好本職工作,做好交接班記錄。
2、按要求巡查各樓層、外圍及車場,維護醫院內部正常的營業秩序,尤其是各窗口隊列秩序,密切關注收銀臺周邊情況,確保營業款絕對安全。
3、熟悉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熟練掌握消防系統的操作程序。
4、對消防器材、消防通道、標記、防火門要經常檢查,確保設施完好。
5、每天不少于八次對醫院各區域進行全面的消防安全巡邏。
6、禁止患者在醫院內吸煙,發現吸煙者應當立即勸阻。
7、嚴格禁止寵物進醫院。
8、禁止未經醫院相關部門許可的考察學習團隊在我院拍照。
9、嚴厲禁止醫托及其他不法分子在我院活動。
10、謝絕明顯的精神病患者,乞討者,醉酒者,拾破爛者進入醫院。
11、發現可疑的人員要禮貌的進行盤查監控,防止可能的治安和突發事件發生。
12、嚴格履行自己的職責,及時發現事故的苗頭,消防隱患,確保醫院和他人的安全。
13、加強重點區域,要害部位的巡邏,發現可疑情況應視情況處理或報告上級。
14、對監控室發出的到位查看指示,必須快速做出反應,并以最快的速度到達指示現場。
15、如遇突發、醫療糾紛等事件酌情況處理并及時上報。 16、負責對影響醫院形象的行為進行制止。
(2)門衛保安職責
1、負責前門車輛引導停放和人員通往秩序。
2、謝絕明顯精神病患者、酗酒鬧事者、收破爛、乞討者、推銷商品者進入醫院。
3、指揮自行車、摩托車、電瓶車及其它車輛定點停放。 4、禁止在醫院正門擺攤設點和進行各種表演義賣,及時制止打架斗毆。
5、加強對進入人員、車輛的檢查,杜絕危險品進入醫院、禁止攜帶寵物進入醫院。
6、對破壞醫院形象和聲譽的行為及時果斷制止并立即上報。
7、發生突發應急事件時負責控制大門。
(3)巡邏保安職責
1、熟悉醫院各區域情況,保持高度的警惕性,有高度的責任感,堅守崗位。
2、巡察各樓層各診室患者就診秩序情況,防止和減少各類問題的發生。
3、注意發現樓層通道是否有異常情況,若發現立即處理并報告。
4、熟悉醫院內部環境,消防設施分布,滅火器材的擺放點,防盜防火報警裝置的位置,會熟練使用各種滅火器材,發現隱患及時上報,保證消防設施處于良好狀態,保證消防通道暢通。
5、協助各部門領導處理各類突發事件。遇突發性事件或緊急報警要沉著冷靜,快速將出事地點通知保衛科和院領導,并對事件現場錄像存檔。
6、發生應急事件負責控制醫院樓梯口。
7、嚴格遵守交接班制度,做好值班記錄,做到三班全面監控。
(4)夜間保安職責
1、上崗前應于白班執勤人員交接清楚,堅守崗位,對于夜間出入人員加強詢查
2、要增強反應,機動能力,對醫院重要部位(電梯、樓道、衛生間、辦公室、庫房、配電室)要加強巡查力度,巡查時至少2人同行。
3、巡查各樓層,檢查應關閉的燈光、門、窗、空調。
4、提高警惕,發生應急事件緊急呼叫大門保衛控制大門,同時組織保衛力量協助處理。
5、做好值班及巡查記錄。
(5)執勤紀律及行為準則
1、當班保安要求儀容整潔,按規定著裝并攜帶好對講機、膠皮警棍等專用裝備;不得留胡須長發,不準嬉戲打鬧,不準高聲喧嘩;不準邊走邊吃東西或者手上揮舞其他物品;不準袖手、插兜、搭肩、挽臂、懶腰。
2、不得酒后上崗,當班期間不得飲酒,不得擅離崗位、串崗、干私人事情。
3、當班時不準吸煙、吃東西、看電視,聽收音機、看書報、扎堆聊天等。
4、尊重領導,服從管理。
5、不得恐嚇,毆打患者、危害同事,不在崗位上大聲喧嘩,嚴禁使用不文明語言。
6、不得內外勾結,損害或企圖損害集體利益,不得利用工作之便擅自攜帶醫院物品,盜竊醫院物品或患者錢物,損壞醫院設施和執勤用品。
7、遵守醫院各項規章制度。
五、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在院安保領導小組下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和消防安全保衛工作。
2、充分利用醫院展牌、視頻等宣傳有關消防知識。
3、要求醫護人員學會簡單的自救常識和尋求救援方式、方法。
4、每個月進行一次全面的消防安全檢查。保證設施齊備、完好、有效。
5、經常性組織全院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活動。
6、指導醫護人員進行消防安全教育,組織安全演練。
9、任何人不得私拉亂扯電線,電器線路更換修理,由專職電工負責維修。
10、設置醒目的消防安全標志,保持通道暢通。愛護消防器材,掌握常用消防器的使用方法。
11、下班后室內及時關燈及電器用品,關閉電源,防止出現火災隱患。
12、熟悉醫院現有的滅火設備存放位置,掌握常用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13、嚴禁在辦公室使用大功率電器。
14、發現火災立即啟動醫院《消防安全應急預案》,并及時組織相關人員施救。
六、醫院安全保衛工作應急預案
為了進一步增強安全保衛應急能力,在預防以下突發事件發生的同時,及時果斷的處理即將或正在發生的突發事件,結合我醫院的實際情況,制定了醫院安全保衛應急預案。
1、醫療糾紛人員在院大門鬧事時,值勤保安人員應及時上前制止勸阻并與保衛科、醫患辦等部門聯系,配合相關人員妥善處理有關問題,防止事態擴大。如遇少數人員無理取鬧、拉白條幅或其他醫鬧行為時,要及時組織人員采取果斷措施制止相關行為,并將醫鬧人員請至值班室或醫患辦公室,維護醫院正常醫療秩序,特殊情況及時向礦業分局報告。如醫療糾紛人員到辦公樓找有關部門人員或院領導,保衛人員要及時跟進,防止醫療糾紛人員突然采取過激行為造成不必要的傷害。
2、保衛人員巡邏中遇犯罪分子實施犯罪活動時,應組織力量迅速果斷制止,并將其扭送保衛科或報警。力量不足時可動員現場職工或通知備勤人員,途中要提高警惕,防止奪路而逃或行兇。盡量避免或減輕損失,并作好現場保護工作。
3、各科室發生盜竊事件時,應迅速向保衛科報案,主動維護好現場,不準無關人員進入現場。如抓獲現行犯罪嫌疑人,應及時交保衛科或公安機關處理。積極向保衛科、公安機關提供情況,協助破案。
4、醫院范圍內發生突發事件時,無論何種原因導致醫務人員無法正常治療或危害醫務人員安全時,保安人員都要及時趕到現場制止、勸導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突發事件發生,同時及時報保衛科和總值班,必要時報警,協助公安機關維護醫院秩序。
5、發生火警時,要按照我院《消防安全應急預案》做好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立即啟動樓層報警裝置或向消控中心報警,報警電話,講明火情準確位置,火勢情況,同時組織現場人員利用各種消防器材進行滅火或控制火情。消控中心接警后,立即通知保衛人員、巡邏員趕赴現場,并電話通知總值班。到達現場后一要根據火情大小,利用消防用具,組織現場力量撲救;二要迅速切斷電源,關掉燃氣開關,將易燃易爆物品撤離火災現場,全力撲滅初期火災。如火情重大,立即撥打報警電話119,講明發生火警的科室、地點、著火的是何物品,并派人在路口引導消防車輛進入現場,簡要介紹火警情況和水源情況。不能控制火情時,現場指揮員應立即下達所有人員撤離命令。
七、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治安、安全防范教育是提高職工法制觀念和防范意識的重要途徑。為提高醫院內部人員的安全防范意識,提高安全防范能力,現制定以下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1、院安保領導小組和院職工要按規定認真參加上級部門組織的各種專業培訓活動,院安保工作小組要經常組織廣大員工進行安全、保衛、保密、遵紀守法教育,增強職員工的法制觀念。要做到學法、懂法、執法、守法。
2、組織有關人員認真學習法律知識特別是與保衛工作有關的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并運用到保衛工作的實踐中去。
3、組織有關人員學習治安保衛業務知識及掌握專業技能(如:消防、防盜報警器材等)。
4、根據不同時期的形勢、任務,運用多種形式,進行安全防范教育,防盜、防暴、防火、及其他方面的教育。
5、制定計劃,定期開展各項法制教育、安全教育(醫療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自救自護知識),加強治安、防范意識,強化自救自護和自我保護能力。
6、認真做好新進職工的崗前教育,對他們進行法制、醫院安全防范制度以及安全教育。
八、安全定期檢查制度
1、定期深入開展醫院安全隱患大排查、大整頓。按照全方面、不留死角、整改到位的要求,要多次組織安全隱患大排查、大整改活動。
2、日查和定期檢查相結合,對查出的安全隱患要及時上報并積極進行整改。
3、對醫院用水、用電、用氣、醫療器材等相關設施設備定期進行檢查,并按照規定接受有關部門的定期檢查,發現老化或者損毀的,及時進行維修或者更換。
4、建立檢查登記制度,對查出的各類隱患,要詳細記錄,并提出整改意見,經檢查負責人和隱患部位負責人簽字后,督促整改,妥善保存。
5、建立檢查評比制度,對自查無隱患的部門給予表彰、獎勵,對隱患多、漏洞大又不積極整改的,進行批評教育或追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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