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工作責任追究制度
在當今社會生活中,我們都跟制度有著直接或間接的聯系,好的制度可使各項工作按計劃按要求達到預計目標。那么擬定制度真的很難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工作責任追究制度,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工作責任追究制度1
第一條為切實整頓村(居)干部的工作作風,強化發展意識、責任意識,提高執行力和操作水平,增強村(居)兩委班子的凝聚力、戰斗力和創造力,有效推進我鎮的項目建設和各項事業全面發展,特制定以下工作責任追究制度。
第二條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對村(居)級違反本責任追究制度有關規定的行為有權投訴、檢舉、控告。鎮紀委負責投訴、檢舉、控告的受理、查辦工作。
第三條工作責任追究的措施有:通報批評、誡勉談話、責令引咎辭職、免職。
第四條有下列情行之一的,屬單位責任對單位和主要責任人通報批評,屬具體責任人責任的,對具體責任人通報批評:
1、無故缺席會議或其他集體活動的;
2、對黨委、政府部署安排工作拖拉、推諉,不按要求完成的;
3、上班時間參與各類娛樂活動的;
4、上班時間從事網絡交易或干私活的;
5、利用職務之便,為本人或親屬謀取不正當利益的;
6、凡列入工作調度,排名在后三名且未完成目標任務的;
7、工作督查中,被查出存在問題的;
8、在接受上級檢查時造成失分或受到通報批評的;
第五條有下列情行之一的,對相關責任人誡勉談話:
1、年度內單位受到兩次以上(含兩次)通報批評的,對支部書記或負責人誡勉談話,個人受到兩次以上(含兩次)通報批評的,對當事人誡勉談話;
2、因個人工作不負責任,給單位經濟帶來損失的;
3、班子內存在明顯不團結,致使工作推動不力,造成不良影響的;
4、不求進取、平庸無為,遇到問題就繞道,遇到矛盾就回避,遇到困難就灰心,工作長期打不開局面的;
5、發生重大事故、災害、突發事件或重大案件,不按規定報告,不能及時妥善處理的;
6、因工作失職、失察,造成村民集體上訪的;
7、因工作不力造成群眾集體圍堵轄區企業,擾亂企業正常生產經營秩序的;
8、因個人工作原因,在重大項目推進中造成群體性阻工,影響項目推進的;
第六條有下列情行之一的`,責令相關責任人引咎辭職:
1、年度內受到兩次以上(含兩次)誡勉談話的;
2、因工作失職、失察或失誤,造成群眾集體上訪,情節嚴重的。或造成越級訪擾亂上級機關工作秩序造成嚴重后果的;
3、因工作不細致,或工作方法簡單粗暴,疏導不力,致使群眾集體圍堵轄區企業,導致企業停工、停產的;
4、重大項目推進中出現群體性阻工,村(居)干部工作不力,不能盡快解決問題,導致項目建設停工的;
5、不認真履行工作職責,貽誤工作,導致重大事故或引發群體事的;
6、對救災、搶險、扶貧、社會保障、征地補償等專項款物疏于管理,導致被貪污、挪用或毀損、滅失的;
7、因計劃生育、森林防火、安全生產、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工作出現問題,被市級以上一票否決或列為重點管理的;
8、違反財務管理制度,非生產性支出超標,新增債務,致使集體經濟受到重大損失的,造成惡劣影響的;
9、未經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未遵照《鎮公共資源交易管理辦法》,對集體資產處置、經濟承包、工程發包等重大村級事務擅自作主,自行決策、處置,造成惡劣影響的;
10、因工作不作為、或錯誤作為,嚴重失職、失誤,給集體資產造成重大損失的;
第七條有下列情行之一的,支部書記或其他支部委員免職,村主任或其他村委委員停薪、停職,并依照有關規定罷免職務,情節嚴重的由紀委處理:
1、受到法律制裁的;
2、帶頭組織、策劃、參與群體性糾紛、越級上訪等無組織無紀律活動以及其他非法活動的;
3、重大項目推進不力,出現群體性阻工,導致重大項目建設停工,引發重大事故或群體事,造成惡劣影響的;
4、直系親屬違反計劃生育的;
5、直系親屬參與集體上訪、參與圍堵企業或阻止重大項目施工的;
6、個人存在重大經濟問題,情節嚴重的;
第八條對受到責任追究的單位或個人,計入個人年終考核,并記入個人實績檔案。對引咎辭職、免職、停職的個人,鎮黨委不作任何安排。
第九條鎮直站、所、辦參照本制度執行。鎮屬站、所、辦存在上述問題,鎮黨委、政府依照本制度書面向其主管部門提出相關責任追究意見。
工作責任追究制度2
依據上級有關文件精神和學校開展安全文明校園創建工作的實際情況,特制訂泥小安全文明工作責任追究制度。
1、學校校長為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學校的校園安全文明工作。應該做到:工作思路清晰,各部門分工明確,責任落實,定期召開安全文明校園領導小組會議,商討布置相關工作。一旦發生校園安全文明方面的事故,確應擔相關責任的,由上級主管部分視情節輕重作出相應的處分;校內作適當的經濟處罰,玩忽職守,情節嚴重的,依法擔負刑事責任。
2、學校到校長為安全工作分管領導,具體負責全校的校園安全文明工作。應該做到:工作重視,管理規范,督促各部分負責人做好相關工作,定期檢查反饋、整改,并時常向全校師生進行宣傳校園安全文明工作的重要性。一旦發生校園安全文明方面的事故,確應擔負相關管理責任的,由學校校務委員會視情節輕重做出相應的處分和經濟處罰,玩忽職守,情節嚴重的,依法擔負刑事責任。
3、學校德育處負責同志,具體負責學生的行為規范教育,行偏生幫差工作,校內傷害事故預防,安全文明教育宣傳,常見病和其它傳染病的防治工作等。應該做到:思路清晰,責任明確,定期檢查、反饋、整改。一旦發生校園安全文明方面事故,確應擔負相關管理責任的,由學校校務委員會視情節輕重作出相應的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玩忽職守,情節嚴重的,依法擔負刑事責任。
4、學校總務處負責同志,具體負責學生的食品,飲水衛生,學校體育設施和其它硬件的.安全,學校危險品的保管和使用,校辦廠的安全等相關工作,應該做到工作重視,思路清晰,責任明確,定期進行檢查,反饋和整改。一旦發生校園安全文明方面事故的,確應擔負相關管理責任的,由學校校務委員會視情節輕重作出相應的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玩忽職守,情節嚴重的,依法擔負刑事責任。
5、學校相關如門衛、食堂負責人、設施維護人員、實驗室管理員、各年級組長、教務處負責青保的同志等,應該嚴格遵照自己的崗位,做好相應的安全文明工作,經常檢查管轄區內的設施,操作流程,學生身體情況等,及時向主管部門反映情況,上報一切事故隱患。一旦發生事故,確應擔負管理責任的,由學校校務委員會視情節輕重作相應的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玩忽職守,情節嚴重的,依法擔負刑事責任。
工作責任追究制度3
幼兒園安全管理是幼兒園管理工作的一項極為重要的內容。做好幼兒園安全工作是幼兒園保教工作的基礎和保障。幼兒園的每一位工作人員,都應當充分認識新形勢下抓好幼兒園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牢固樹立安全工作“責任重于泰山”和“安全工作,人人有責”的思想,從講政治、講穩定的高度,以對幼兒高度負責的態度,把幼兒園安全管理工作擺到重要位置,切實抓緊抓實抓好。
一、幼兒園園長和分管領導、幼兒園安全責任區的責任人及安全管理員分別為幼兒園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和主要責任人。
二、幼兒園各安全管理責任區域堅持有崗就有職,有職就有責,崗職對應,職責對等原則。幼兒園安全管理責任區域的'責任人因公因私請假,幼兒園必須安排該責任區域臨時責任人,確保崗位有人,臨時責任人負有該責任區域一切職責。
三、幼兒園負責人、分管領導、幼兒園安全管理員、各安全管理責任區域的責任人要有高度的大局意識、全局意識、責任意識,認真履行職責,嚴查嚴防,防微杜漸,把一切不安全因素消滅在萌芽狀態,杜絕重特大安全事故的發生。
四、全園教職工應高度負責,嚴守崗位,確保幼兒人身安全,嚴防各類事故的發生,嚴禁任何形式的體罰和變相體罰。如園內出現各種事故和體罰幼兒情況,要進行分析,作好記錄,追究責任,根據情節大小進行相應的處罰。對于重大事故,要及時上報,不得延誤。
五、幼兒園的安全管理工作落實情況,納入幼兒園年度目標考核,并實行“一票否決”。
六、在幼兒園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中,要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紀律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獎懲分明;對于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視其情節輕重和造成的影響程度,給予事故責任人或臨時責任人以行政處分并給予罰款、調離工作崗位、解聘等處理。
1.對安全工作擅自脫崗、玩忽職守、敷衍塞責、推諉扯皮的。
2.對安全工作不重視、管理不力、存在麻痹、厭倦、懈怠情況的。
3.安全工作管理職責不落實、安全防范措施不到位、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4.對安全事故可預見、可避免而因個人主觀原因未能預見、避免的。
5.對要求整改的安全隱患整改不及時,處置不力,措施不當的。
6.存在安全隱患,經上級有關部門或安全管理員提出警告,整改建議,限期整改,而無有效改進措施或拒不整改的。 7.因保教管理操作方式不當,體罰和變相體罰幼兒被家長投訴,造成幼兒園負面影響的。
8.發生安全責任事故隱瞞不報、報告不及時或作虛假報告。
9.安全工作通訊不暢,不能做到令行禁止的。
10.因上述原因發生安全責任事故,使幼兒生命財產、公私財物遭受損失,又不認真查處、改進工作的。 七、對發生一般安全事故的責任人進行通報批評,重大事故交上級處理。
工作責任追究制度4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提升學生資助工作質量,完善學生資助工作政策措施,加強學生資助工作過程管理,有效防范違法違紀現象發生,切實維護受助學生利益,促進學生資助工作健康持續開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學生資助責任追究是指在監管和履行學生資助工作職責過程中發生失職、瀆職、失誤或其他個人原因,對工作造成不良影響時對相關人員的追究與處理。
第三條 本制度適用于學校負責人、學校資助管理人員、各班主任等人員。
第四條 責任追究堅持下列原則
(1)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原則;
(2)實事求是、客觀、公平、公正原則;
(3)懲前毖后、有錯必究原則;
(4)“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負責”原則;
第二章工作職責
第五條 是否按照“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進一步落實學生資助屬地責任和主體責任,強化專項監督檢查和日常監管力度,認真查處檢查中發現的、學生及家長投訴舉報的違法違紀案件。
第六條 是否按照有關規定,認真做好資助對象的評審工作,是否嚴格履行程序、按章操作,保證資助工作公開、公平、公正。
第七條 是否嚴格按照國家規定的資助范圍和標準落實學生資助政策,確保公示名單與受助學生名單完全一致。
第八條 助學金資金是否及時、足額到位,確保無截留、無挪用。
第九條 是否建立健全受助學生檔案庫,是否加強學生資助工作檔案管理,做到資料齊全、整理規范。
第三章 責任追究范圍
第十條 對因領導不力、疏于監管導致發生嚴重套取、騙取、挪用學生資助金案件的,要依紀依法追究相關負責人的責任。
第十一條 學校領導小組有對評審小組的評審工作進行監督管理、檢查指導的'責任,每學年至少開展一次以上的檢查工作。
第十二條 評審小組要對領導小組的認定結論負責。評審小組要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在接受班級、家長提交的學生申請及證明材料后,要按照家庭經濟困難認定要求對申請補助學生的家庭貧困程度進行審核,學校應派人進行家訪、村居、鄰里周邊進行調查,并留存現場資料,以保證提交領導小組的擬定受助學生名單及材料真實、有效。對評審小組工作人員在評審過程中,有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行為進行責任追究。
第十三條 對領導小組成員由于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有暗示評審人員的評審行為,以致影響評審小組的公正評審和操作程序,給學校評審工作造成不良影響或后果的進行責任追究。
第十四條 對學校或具體負責工作人員在補助資金發放的過程中,有挪用、虛報、騙取、冒領等行為進行責任追究。
第四章 責任追究形式
第十五條 責任追究問責形式,視情節輕重;
一是告誡;
二是通報批評:
三是有違紀行為的,除追繳違紀資金外,還提請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調查處理;
四是構成犯罪的,提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五章 附則
第十六條 東營區辛店街道中學學生資助工作監督,舉報電話:xx
第十七條 本制度自發文之日起執行。
工作責任追究制度5
安全衛生工作責任追究制度
為把學校安全衛生工作要求落到實處,切實將安全衛生工作放到重中之重的地位,特制定本辦法。要求全體師生時刻牢記:安全責任重于泰山。一旦出現責任事故,將按本制度對相關人員實行責任追究。
一、校長是學校的法人代表,負責學校全方位的工作,當安全事故出現后,應追究其領導責任。
二、分管安全衛生工作的領導及值周領導,是直接領導、安排、督查安全衛生的,若因其工作安排不周、督查不力或失職而造成的事故,應按相關制度追究責任。
三、各班班主任是全班學生的組織和領導者,對學生的安全衛生工作要時時記在心上,抓在手上,經常對學生做安全衛生教育,若因工作不力或失職而造成事故,應按相關制度追究其必要責任。
四、值周教師、各科任教師,應在自己的工作時間及范圍內,向學生講清相關的.安全衛生常識,對可能出現的事故要做出預料、防患措施及處理辦法,若在教學中工作不力,方法不當或直接造成事故,應按相關制度追究其直接責任。
五、安全保衛人員要加強巡邏、檢查,因工作不力或失職造成事故的要追究直接責任。
六、若事故正在發生或能預見將要發生,在現場或目擊
者不勸告、不制止和不上報情況的,要追究其不作為、失職責任。
七、學校所有工作人員,若因工作不力或失職造成事故的要追究其主要責任。
工作責任追究制度6
為實現決策權和決策責任相統一,保證五豐村經濟和社會事業的健康發展,維護五豐社會和諧穩定,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村民自治條例的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五豐村級重大事務由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決策,不能由個人或少數人決定。
二、決策責任追究的對象為五豐村“兩委”班子成員,五豐村黨支部書記和村主任應承擔決策主要責任。
三、決策責任追究應當堅持實事求是、有錯必究、過責相當、教育與懲戒相結合的原則。
四、五豐村“兩委”成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因決策錯誤給村和群眾生命財產造成重大損失,或產生惡劣影響的,或引發重大群體性上訪的,應當追究決策過錯責任:
(一)未按決策程序進行決策的;
(二)超越職權范圍實施決策的;
(三)決策實施后,明知錯誤未及時采取措施加以糾正的;
(四)違反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進行決策的;
(五)應有本人做出的決策,推諉、扯皮不做決策的。
五、決策責任追究的方式:
(一)責令改正;
(二)責令做出書面檢查;
(三)給予通報批評;
(四)責令賠償經濟損失;
(五)責令辭職或罷免;
(六)給予紀律處分;
(七)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六、對于情節輕微,造成損害后果較小的可責令改正;情節較重,損害后果較大的,在責令改正后,要給予通報批評,決策責任人寫出書面檢查;對于情節嚴重,造成后果嚴重,影響較大的嚴重過錯,責令辭職或罷免,造成經濟損失的,應酌情賠償經濟損失;對于情節特別嚴重,造成損害后果重大,影響重大的'特別嚴重過錯的,給予紀律處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七、集體研究決定導致過錯后果發生的,視情節輕重和影響程度追究村支部書記或村主任的決策責任;“兩委”其他成員造成決策過錯后果發生的,在追究決策當事人責任的同時,還要追究村支部書記或村主任的領導責任。
工作責任追究制度7
1、對拒不接受安全教育和管理任務的教職工,停發當月學校考核的績效獎金,直至完成任務。
2、沒有對學生進行安全宣傳、教育、訓練的教職工,給予扣發獎金,在評估考核中扣分處理。
3、結合自己的崗位安全職責,沒有按時上報“安全檢查報告”的,在月獎中扣發獎金50元。在評估考核中作扣分處理。
4、在學校集體活動、集合、做操、課間操安全護導,沒有到崗的教師,按遲到、缺席對待,在這期間發生安全事故者,按有關條文處理。
5、教職工在教學、組織學生活動、勞動、午餐中玩忽職守,失職而造成的安全事故,按下列辦法處理:
①向全體教職工作檢討;
②承擔相應的經濟損失責任;
③上報教育局處理;
④涉嫌違法的,追究法律責任;
⑤學校聘用人員扣發工資。
6、學生在校期間嚴重違反學校紀律造成的安全事故,一般事故取消所在班當周流動紅旗評比資格;出現嚴重傷亡事故的,所在班級當期不能評為先進班,取消班級教師評選先進資格。
7、教師因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造成學生傷亡事故,按下列辦法處理:
①承擔全部經濟責任;
②停職檢查,停職期間停發工資;
③承擔法律責任;
④上報教育局處理。
8、教職工在校園內遇見學生行為具有危險性不制止,不報告或明知學校設施、房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不報告的,按第5條處理。
9、學校在處理安全事故時,教職工唆使家長到學校無理取鬧,擾亂學校教育教學秩序的,經查實,追究教職工本人的責任,給予扣發全年獎金的'處理。
10、當學校發生群體性傷亡事故或學生受傷,學校安全受到威脅,發生火災時,教師不積極主動參與救護,按玩忽職守、瀆職對待,按第5條處理。拒不接受指揮人員安排的任務的,視為臨陣脫逃,加重處理。
11、學校行政人員按教育局責任追究制度的有關規定執行。
工作責任追究制度8
為做好學校安全工作,認真學習,貫徹教育局安全工作會議精神,全力以赴保障師生的健康安全。團結和帶領全體教職工,統一思想、統一認識、上下一致、齊心協力,努力做好安全工作。結合學校具體情況,本著“加強管理、完善機制、沉著應對、有效預防、依靠科學、措施果斷”的原則做好安全工作,建立和實施安全工作責任追究與獎懲制度。
第一、發揮黨員領導干部身先士卒的模范帶頭作用。堅持“以人為本、預防為主”的安全工作思路,形成事事講安全、人人抓安全的安全網絡意識。、
第二、居安思危、警鐘長鳴,從思想上從分認識安全工作的重要性、緊迫性。發揚求真務實、嚴抓落實的工作作風,把安全工作當作頭等大事來抓。
第三、堅持校長負責制,部門責任首問制,明確責任、完善機構、建立應急機制。
第四、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分工:
組 長:孫志良(校長);(負責日常安全工作督促、檢查和指導)
組 員:耿忠仁(總務主任)(負責保障設施、設備安全隱患排查和安全使用,督促課堂安全、衛生安全),王 巖(大隊輔導員)(負責教師和學生的安全教育,組織學習《未成年人保護法》、《校園安全事故處理辦法》等相關安全法律法規,檢查整改存在于學校的`安全隱患、負責安全知識宣傳普及);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 在工作中做到“五個必須”即①必須宣傳到位。②必須強化制度。③必須措施到位。④必須保證信息的及時交流與暢通。⑤必須認真執行上級安全工作精神和學校安全工作各項規定。
第五、全體教師要與學校簽訂《安全工作責任狀》,對所教學生有安全教育的責任和義務,主動排查隱患,做到下情上通,保障安全。
第六、班主任對本班學生負有安全教育管理責任義務。每位任課教師對自己的課堂和組織的活動負有安全教育的責任和義務。每位教職工對校園中自己見到或知道的安全事件負有及時處理的責任義務。相應專用教室負責所使用教室的設施和課堂安全。
第七、全體教職工必須認真學習和遵循《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校園安全事故處理辦法》、《未成年人保護法》、《義務教育法》、《教師法》及有關安全的法律法規,
工作責任追究制度9
一、防控工作必要性及防控目的當前,正值傳染病高發季節,流腦、乙腦、水痘、腮腺炎等傳染病的防控工作已進入關鍵時期,甲肝等腸道傳染病疫情仍時有發生,從而使我校傳染病疫情防控工作形式更加的嚴峻,為有效防止傳染病在我校的'發生與流行,加強傳染病防控工作,特制定此實施方案。
二、組織領導組長:
副組長:
成員:
三、防控工作安排1、加強領導,強化責任。召開領導班子會議,深入研究防控工作措施,增強做好傳染病防控工作的責任感和緊迫感,從保護學生身體健康、維護社會穩定的大局出發,切實加強對傳染病防控工作的領導。
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管理條例》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的規定,加大防治力度,落實綜合措施,依法開展防控。
全面落實工作責任,領導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對造成疫情擴散、蔓延的,嚴肅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2、明確職責,強化措施。一把手親自抓,絕不走過場,聯合疾病控制機構開展疫情主動搜索,進一步加強對不明原因肺炎病例檢測制度和篩查工作,做好疫情報告工作,落實晨檢制度,對因病缺勤、缺課的學生進行調查追蹤,落實預防措施,并做好應急處置的各項準備工作并對發現的傳染病患者及時采取防控措施,嚴防疫情擴散蔓延。體衛處直接負責。
3、強化宣傳,普及防治知識。通過各種媒體廣泛宣傳呼吸道傳染病防治知識,引導學生加強體育鍛煉,注意室內通風換氣和保暖,提高廣大學生的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安全與健康教師在課上積極宣傳傳染病防治知識,確保每個學生的身體健康。
4、積極開展疫苗接種工作,提高學生免疫水平。接種疫苗是預防控制流腦、水痘、腮腺炎等傳染病流行的最有效措施。我園要根據衛生部門提出的疫苗接種方案,做好針對學生及家長的宣傳教育工作,大力提倡、鼓勵學生接受基礎免疫,確保學生的身體健康。
工作責任追究制度10
為了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傳染病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師生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等有關法律的相關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學校校長一把手為傳染病防控工作第一責任人,負責全校傳染病防控的`組織和決策。
如果決策失誤,將追究第一責任人的責任。
二、校醫為學校疫情報告人。
疫情報告人要依法履行職責,一旦發現傳染病病人或疑似傳染病病人,要及時把疫情上報給壽光市疾控中心和教育局體衛藝辦公室,對疫情不得遲報、謊報、瞞報、漏報,如因疫情報告人玩忽職守造成學校內傳染病傳播流行,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三、各學部、各口分管校長為本部門第一責任人,各年級組長、各班班主任為責任報告人。各班主任做好“晨、午檢”、“消毒、通風并記錄”、“因病缺勤情況登記”等規定工作,按時將表格收齊存檔;在發現本班學生發燒或患有傳染病或疑似傳染病時,要及時分管領導報告并及時通知家長;對缺勤的學生要及時問明情況,如是發燒或患有傳染病或疑似傳染病時,要及時向學校醫務室報告,如知情不報或留學生繼續上課,造成學校內傳染病傳播流行,將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四、學校的學生、全體教職員工發現自己發燒、腹泄等情況或已確定患有傳染病或疑似傳染病時,要主動向班主任和年級組長報告,班主任和年級組長要及時向“各口疫情聯絡人”報告,如知情不報造成學校內傳染病傳播流行,將追究當事人責任。
五、學校所有的教職工和學生要積極做好預防工作,發現自己或家人或校內疑似傳染病病人要及時報告本口負責人和疫情報告人。如知情不報造成學校內傳染病傳播流行,將追究當事人責任。
六、食堂要嚴格執行《食品衛生法》。如發生食物中毒,除由上級追究校長的責任之外,要追究分管領導、食堂負責人和相關人員的責任。
七、各崗位的責任人如果不按要求做好預防工作,造成學校內傳染病傳播流行,將追究當事人責任。
八、學校的有關防病信息,除按正常渠道外,不得擅自在學生、教師、家長和新聞媒體發布,注意正確宣傳,防止師生恐慌,以維護學校穩定。任何個人不得自行散布疫情,否則將追究責任。
工作責任追究制度11
學校安全工作是社會安全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直接關系到千家萬戶和整個社會穩定大局。學校領導及全體教師要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做到安全工作常抓不懈,警鐘常鳴、預防為主。為了進一步提高安全責任意識,加強管理、明確責任,確保廣大師生的生命安全,制定學校安全工作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
一、建立學校安全工作目標責任制,實行誰主管誰負責,責任到人。層層簽訂責任狀,落實責任制。校長與分管領導、分管領導與各處室負責人,各處室負責人與具體工作的負責人、輔導員、重點部位安全管理員層層簽訂安全責任狀,明確責任,增強安全意識,加大安全工作落實力度。
二、校長為學校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對全院安全工作負領導責任。領導安全工作小組開展工作,檢查落實各部門安全工作情況。
三、學校副校長為分管工作的主管責任人,管理好有關處室及分管范圍內的安全工作,對所負責的工作負領導責任。
四、各處室負責人為所管部門安全工作的主要負責人,采取各種措施管理好本部門安全工作,如因工作不扎實、措施不得力而造成事故的,直接追究部門主任責任。
五、各年級班主任為本班的學生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負責本年級的安全工作,利用主題班會、班級活動等積極進行安全教育,認真組織好各項活動。做好上傳下達、配合學校有關部門開展安全教育工作。如因工作失誤,造成本班安全事故,直接追究責任。
六、課任教師為所教本節課的主管責任人,課堂教學教師不得脫崗,發現本節課有異常情況及時向輔導員報告或向有關領導匯報。本節課發生問題由上課教師負責。
七、總務處要對學校的設備、設施經常檢查,發現隱患及時匯報,并立即解決。及時處理有關部門和老師反映的設施、設備安全問題,如因未能及時解決設施、設備問題而造成事故的`直接追究總務處領導和有關人員的責任。
八、對排查、監督不力不能及時發現安全隱患而釀成安全事故的,漏報、瞞報、隱瞞事故隱患的,發現安全事故后而不積極采取防范措施、不積極整改的給予行政嚴肅處理;不積極整改安全事故隱患或導致嚴重安全事故發生,將按有關法律法規從嚴追究法律責任。
九、如若發生安全事故,必須在10分鐘以內上報主管領導,并及時采取措施妥善處理。對由于工作失職、瀆職、不作為,造成學生傷害事故、學校財產損失、敗壞學校形象的,本年度不得評優評先、晉級晉職,情節嚴重將追究刑事責任。
十、各類安全事故視其情節和造成的影響及損失,經校務會研究后按照書面檢查、賠償損失、行政記過、取消評優評先資格、解聘等處理。
工作責任追究制度12
第一條 為了更好地加強對食品安全的管理力度,保護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及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法律法規精神,結合本小區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凡在金山張堰鎮留溪佳園小區內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以及涉及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有關單位均應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 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一)發生食品安全事故,對事故進行隱瞞、謊報、緩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謊報、緩報,阻礙他人報告,信息報送不及時的;
(二)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未采取積極有效的事故救援和調查處理的;
(三)食品監管部門失察、監督不力和監管不到位,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
(四)對食品安全事故調查工作不負責任,致使調查工作有重大疏漏的;
(五)索賄受賄,包庇事故責任者;
(六)食品種植、養殖、生產、加工、包裝、儲藏、運輸、流通、消費各環節的.生產經營企業(或個人)和集體伙食單位未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管理制度不落實,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
(七)食品經營環節銷售假劣食品或“三無”食品的;
(八)故意破壞事故現場的;
(九)阻礙、干涉調查工作正常進行的;
(十)拒絕、拖延接受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調查組調查或者拒絕、拖延提供事故有關的情況和資料的;
(十一)有其他與食品安全事故發生相關的失職行為的。第四條 企業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責任人,部門監管是行政一把手負總責。發生了食品安全事故,由張堰鎮食品安全辦報請縣委、縣政府和有關主管部門,首先要嚴肅追究企業及其法定代表人、行政單位一把手的行政責任,同時要嚴肅追究分管領導,分管部門及直接責任人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條 實行食品安全責任制可追溯化管理,按照一個監管環節由一個部門監管的原則,農技中心負責初級農產品生產環節的監管;生產服務部門負責食品生產加工環節的監管;張堰工商所負責食品流通環節的監管;區食品藥品監督所、張堰鎮食品藥品專管員負責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的監管;張堰鎮食品安全辦負責食品安全的綜合監督、組織協調和依法組織查處重大事故;其他部門有關食品安全方面的工作職責,按《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實施意見》的有關規定執行。發生食品安全事故,從發生食品安全事故的環節逐一追查,一直追查到源頭,各環節的相關責任人都要受到從嚴查處。
第六條 本辦法由金山張堰鎮留溪居委會負責解釋。第七條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留溪居會
20xx年3月10日
工作責任追究制度13
根據上級黨委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門的要求,我們全體教職員工必須牢記安全無小事,安全重于泰山,必須做到對國家財產和學生生命安全高度負責,從思想上、管理上和制度措施上把學校安全工作落實到實處,必須堅持做到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為更好地做好學校安全工作,現特制訂學校安全工作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
一、成立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認真落實安全工作領導責任制,校長為學校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和有關負責人對本校安全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
二、各班主任是本班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如因由于班主任和任科教師組織和管理不妥等導致發生事故的將追究第一責任人和直接組織者的責任。
三、全體教師必須加強師德教育和師德規范的學習,嚴格按照教師職業道德規范辦事。嚴禁對學生進行體罰和變相體罰,一旦發現由體罰和變相體罰行為引發的學生安全問題,學校將追究其責任,并由其負責導致出現的一切后果。
四、學校后勤部門必須對學校的設備、設施做到經常檢查,發現隱患及時解決,各班區域內的設備、設施,班主任要經常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匯報。如因設備設施上引發的安全事故,如因班主任沒有及時匯報,而造成事故,要追究其班主任或任科教師的責任。
五、強化學生在校活動的安全教育。班主任必須充分利用晨會、班會和隊活動,堅持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使學生時時注意安全。體育課、活動課的各項活動必須有教師組織和參加,如出現活動事故,其責任均由組織活動的教師負責。值周、值日教師必須認真負責地開展值日工作,認真做好課間巡視工作,發現學生危險活動做到及時制止,對于學生課間活動安全工作的'責任人為班主任和當日值日教師。
六、著力抓好學生交通安全。各班必須狠抓學校附近的學生及不滿12周歲的學生一律不準騎車上學,對符合騎車條件的學生要經常進行安全行車知識的專門教育,并經常對學生車輛的性能進行檢查,杜絕學生騎病車上學的現象。
總之,全體教職工必須把安全工作牢記心頭,努力使學校安全工作做到長抓不懈,警鐘常鳴,防患于未然。
工作責任追究制度14
全體教職員工必須牢記“安全無小事,安全重于泰山”,本著對學生生命安全高度負責的態度,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做到全面參與、人人負責,思想、管理、措施、防范“四到位”。為更好地做好學校安全工作,特制訂學校安全工作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
一、成立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認真落實安全工作領導責任制,校長為學校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各部門主要領導和有關負責人對本校安全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
二、全體教師必須加強師德教育和師德規范的學習,嚴格按照教師職業道德規范辦事。嚴禁對學生進行體罰和變相體罰,一旦發現由體罰和變相體罰行為引發的學生安全問題,學校將追究其責任,并由其負責導致出現的一切后果。
三、各班主任、年級組長是各班和年級組的安全第一責任人,政教處必須切實加強各部門人員的安全教育,嚴格對年級組長、班主任、任課教師、實驗員、后勤人員等的管理。如因由于組織和管理不妥等導致發生事故的,將追究第一責任人和直接組織者的責任。
四、各班主任是本班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如因由于班主任和任課教師組織和管理不妥等導致發生事故的',將追究第一責任人和直接組織者的責任。
五、學校后勤部門必須對學校的設備、設施做到經常檢查,發現隱患及時解決。各類設備、設施的使用者或直接管理者必須加強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匯報。如因未及時匯報危情而引發的安全事故,將追究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六、政教處必須強化學生在校活動的安全教育。班主任必須充分利用晨會、班會和隊活動,堅持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使學生時時注意安全。體育課、活動課以及其他集體活動,必須有教師組織和參加,如因教師未參加而出現的活動事故,其責任均由組織活動的教師負責。值班領導必須認真負責地開展值班工作,認真做好課間、午間巡視工作,發現學生危險活動及時制止。學生課間活動安全工作的責任人為班主任和當日值班領導。
七、加強學校食堂衛生管理,對由于食堂衛生等問題引發的安全事故,學校將追究食堂管理員和炊事員的責任。
八、加強校門口和周邊場所的巡視工作,防止不法分子的侵入。對由于工作失職導致不法或不良人員進入學校而引起安全事故的,將追究部門領導和值班門衛的責任。
總之,全體教職工必須把安全工作牢記心頭,努力使學校安全工作做到長抓不懈,警鐘常鳴,防患于未然。
工作責任追究制度15
為確保我園正常教學秩序順利進行,維護園紀園規,保障師生安全,重視安全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1 、貫徹"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園長是幼兒園第一責任人,各辦公室負責人是各科室第一責任人。
2 、認真執行目標責任制,落實各項檢查和防范措施,每月考核一次,若沒有違紀情況和檢查次數、時間、人員到位,可獲安全責任獎。
3 、凡對安全工作做出成績者,給予一次性的獎勵,有突出貢獻者幼兒園將給予特別嘉獎。
4 、安全防范檢查措施不落實、不到位,按考核扣除安全責任獎,考核根據目標責任書的要求進行。
5 、發生安全事故,按規定扣除安全獎,事件較為嚴重的還將扣除年終獎,并實行"一票否決",各級部和當事人當年不得評為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
6 、發生重大事故,召開現場會議,分析情況,做好善后工作。嚴格按照"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得不到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不落實不放過,教訓不吸取不放過"的原則,查明原因,嚴肅處理。
7 、發生重大事故,追究各科室責任人和當事人責任,直至追究刑事責任,如造成事故的當事人是幼兒,除追究幼兒責任外,幼兒所在班級的'教師也將承擔一定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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