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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委員會工作制度(精選6篇)
在充滿活力,日益開放的今天,越來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為了維護正常的工作、勞動、學習、生活的秩序,保證國家各項政策的順利執行和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訂的具有法規性或指導性與約束力的應用文。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惱吧,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業主委員會工作制度,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業主委員會工作制度 1
一、目的
為確保業主委員會印章(公章)、業主委員會財務專用章(財務章)及業主委員會主任名章(法人章)使用的規范性和可追溯性,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管理制度適用于業主委員會印章(公章)、業主委員會財務專用章(財務章)及業主委員會主任名章(法人章)使用、保管。
三、印章保管
1、法人章由業主委員會主任保管,公章和財務章由業委會決議(過半數同意)并授權保管人員;保管人應妥善保管,不得隨意擺放以防止他人盜用。
2、保管人不得將印章隨身攜帶外出,因特殊原因需外出的,應將印章暫時交由副主任或指定委員保管,并作好交接記錄。
3、保管人被暫時停止工作或資格終止的,應當自停止工作或資格終止之日起3日內將其保管的印章交給業主委員會決議指定的專人。
4、印章遺失的,必須報告房產局、街道辦(社區委員會)、公安局、物業服務企業等相關單位,并登報申明作廢,同時及時申請重新依法刻制新印章。
四、印章使用
4.1業主委員會法人章、公章和財務專用章是業主代表大會的.財物,任何人不得據為己有,隨意使用,印章啟用應在小區發布附印鑒的啟用公告,并抄送相關政府部門、物業服務企業。
4.2印章必須經半數以上業委會委員簽字方可使用,對于未經半數以上業委會委員簽字批準的蓋章文件,應及時采取補救措施予以撤消。緊急情況必須使用公章時,需經半數以上委員電話口頭同意或短信同意,但事后公章保管人要負責提醒同意印章使用的委員在《印章保管與使用記錄》上完成補簽工作。
4.3業主委員會的決定、決議自半數以上有表決權的委員簽字之時起生效,無須加蓋業主委員會印章;必要時加蓋業主委員會印章則僅作證明使用,不得以未加蓋業主委員會印章為由否定業主委員會決定、決議的有效性;只加蓋業主委員會印章但沒有半數以上有表決權的委員簽字同意蓋章的文件(以《印章保管與使用記錄》為準),不得當然視為業主委員會的決定、決議。
4.4業主大會印章可以在業主大會已經通過有關決議、決定、公告、協議、規章制度等文件上使用,具體包括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管理規約、業主大會決議、物業管理企業解聘與選聘決定、專項維修資金使用及續籌決定等
4.5業主委員會印章必須按照相關法律規定、《業主大會議事規則》所規定的業主委員會工作職責范圍內使用
4.6每次使用印章,印章保管人都要及時填寫《印章保管與使用記錄》,使用人(除業委會集體使用外)、批準人(半數以上委員)均應簽字。
4.7違反印章使用規定,造成經濟損失或者不良影響的,由責任人承擔相應的責任。
五、附則
5.1本制度自第二屆業委會20xx年第二次業主代表大會討論通過之日起施行。
5.2經一年的試行,對未盡事宜,業委會可參照相關的法律法規作適當修正并經討論通過,主任批準后執行。
5.3下一屆業主委員會應該遵循上一屆業主委員會的印章管理制度,如有修正,需經業委會會議討論通過,并向業主代表大會匯報。
業主委員會工作制度 2
一、接待制度
1、為保障業主的意見、建議和投訴及時得到回復或處理,業委會設立業主接待制度。
2、以業委會成員為組長、監事會成員、委員為組員的值班組,按照每個星期一個組值班的順序,采取接聽值班電話的方式輪流值班,負責日常接待業主、接受業主情況反映、意見和建議。必要時,可以就反映集中的問題專門召開業主座談會。業主可以根據自身情況采用上述合適的接待方式向業委會提出意見、建議或者投訴。(是否要細化時間)
3、業委會回復或處理意見、建議或投訴,應當以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和小區《業主大會議事規則》、《業主管理規約》為依據。
4、業委會應及時針對業主意見、建議或投訴依照下列原則分別進行處理:
(1)涉及受聘的物業公司履行合同不到位的問題,由業委會轉交物業公司處理,要求物業公司整改并加強監督。
(2)涉及其他業主違反業主公約的問題,依照《業主管理規約》的規定進行處理。
(3)涉及業主共同利益的重大事項,經業委會或業主代表大會研究決定后,召開業主大會表決決定。
(4)涉及業委會自身存在的問題,由業委會研究改進解決。
(5)不屬于業主大會、業委會職責范圍內管轄的問題,告知通過其他渠道,由有關部門解決。
5、業委會設置業主意見登記簿,由業委會人員進行書面記錄。除可以當即回復的以外,應在有相應處理方案時予以答復。意見登記簿共分兩本,一本放在業委會辦公室,由專職秘書負責登記。一本由負責值班的業委會值班組輪流在接到業主反映后登記。
二、信息公開制度
1、業主委員會應當建立信息公開制度。
2、按照規定5日內公布業主大會、業主代表大會、業主委員會作出的決定、物業服務企業選聘、物業服務合同等物業管理中的各項決定和重大事項。
3、每季度公布公共收益收支。
4、涉及小區開支在 2 萬元以上的項目,經業主委員會全體會議優化方案后,3日內公布。
三、例會及表決制度
1、業委會全體成員每月的第一個星期一晚上(如遇節日另行商定時間),集中在業委會辦公室召開例會,總結上月工作及賬目收支情況,提出有關議案,匯總各類業主反饋的信息,制定下個月工作計劃等。會議由業委會主任主持,主任無法參加,可委托負責人或負責辦公室管理的委員主持會議,負責宣傳報道的委員和專職秘書做好會議記錄,會后整理形成會議紀要,由參會人員簽字后公示。
2、業委會可召開專項事務會議,所有委員都有建議召開專項會議的權利,但需經業委會主任同意。專項會議時間在確定后由專職秘書負責通知參會人員,提出召開專題會議的委員必須事先準備好各類文本材料。專項會議只討論專項事務,宜簡潔明了。
3、業委會召開的會議上,涉及到提案的,都需有文本材料,電子稿會前由專職秘書發到相關人員郵箱、微信、現行閱讀、思考,涉及到各類資料如頁數較多,一般準備三份進行傳閱。
4、對于提案等需要表決的,必須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進行。
5、業委會每個月第一個雙休日(如遇節日另行商定時間),與物業管理方舉行例會,聽取上個月物業管理工作總結(包括各類開支情況)以及下階段工作計劃,將上個月業委會對物業管理方的考核情況,以及業主提出的關于物業管理的意見和建議,反饋給物業管理方,由物業管理方提出相應整改措施或解決辦法。會議由業委會負責宣傳報道的委員和專職秘書做好會議記錄,會后整理形成會議紀要,由參會人員簽字后公示。會議中有涉及到需要業委會表決通過的,由業委會成員單獨進行投票表決,物業管理方回避。
6、以上會議請假以及會議紀要公示辦法等,均按照《議事規則》要求進行。
7、以上會議在確有必要的情況下,可邀請政府管理部門人員、社區工作人員、監事會成員、樓道代表等參加。由業委會主任、副主任,或其指定委托的人員負責邀請。
四、檔案管理制度
1、檔案由專人管理,檔案管理人員須忠于職守,自覺遵守檔案制度。
2、檔案管理人員應做好檔案收集、整理、歸檔等工作。
3、按照“檔案保管期限”和“檔案監管、銷毀制度”保管好檔案。
4、檔案管理人員應做好登記手續,對于借閱時間較長的檔案,及時催要,使用者查閱保密檔案,必須經業委會領導同意后方可查閱。
5、檔案房必須有防火、防盜、防潮、防鼠等措施,庫房內的檔案應排列有序,按照保管期限或類別、項目進行保管。
五、印章管理制度
印章的保管:
業主大會印章和業主委員會印章由業主委員會主任負責管理。主任辭職的,由指定副主任負責管理。業主委員會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刻制和管理印章。如違反使用規定使用,造成經濟損失或者不良影響的,由責任人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根據本議事規則規定使用業主大會印章的情況,具體如下:
(一)經業主大會會議討論決定的;
(二)會議通知;
(三)業主大會授權范圍內的物業增值資金及維修資金收取證明;
(四)決定籌集和使用專項維修資金、改建或者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的,應當經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同意方可使用業主大會印章;決定其他有關共有和共同管理權利重大事項的,應當經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占總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同意方可使用業主大會印章;
根據本議事規則規定使用業主委員會印章,具體如下:
(一)經業主委員會會議討論決定的;
(二)會議通知;
(三)業主委員會授權范圍內的物業增值資金及維修資金收取證明;
(四)業委會印章必須過半數委員簽名同意方可使用,未按規定使用業主委員會印章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六、委員職責
結合小區實際,為充分發揮業委會成員才智,全心全意為小區業主服務。經業委會研究決定:
(一)主任:
主持業委會全面工作。
1、協調小區物業服務企業、街道社區、業委會事務;
2、代表業主委員會對外簽約及簽署文書;
3、負責對業委會公共收益的支配和審核;
4、督查各委員履行工作職責,促進各項工作任務完成;主持業委會委員會議。
(二)常務副主任:
協助主任工作,分管工程、分管安防、環境、綠化工作。
1、負責財務審計工作,監督物業管理企業管理費收支、公共收益收支合理合法狀況;
2、負責業委會文書、會議資料及內部管理規章制度的修訂實施;
3、負責對業委會決定及工作動態的發布。
(三)副主任:
協助主任工作,主管業委會綜合工作。
1、對重大事項提出的意見、建議的收集、反饋、通報;
2、接受業主反映的問題,并及時備案、整理、回復;
3、負責未列入委員職責范圍以外的一切事務。
(四)負責綜合協調工作委員:
負責辦公室的資料整理、環境與綠化監督工作。
1、對業委會的上報資料撰寫工作;
2、監督物業服務企業對本小區共享、共有部分、公共設施及園區周圍的清潔、保養;
3、監督物業服務企業對本小區垃圾處理與資源回收之作業規劃;
4、監督物業服務企業對本小區景觀維護與綠化工作;
5、監督物業服務企業對本小區其他環境污染防治工作。
(五)負責監督審計工作委員:
負責工程監督委員會及會計審計工作以及共有資產的'監督管理工作。
1、對物業管理企業的財務進行審計;
2、監督共用物權如場所、設施設備的安全運行和維修 維護;
3、監督物業服務企業對業主房屋設施等維護修繕、公共場所設施再建改建工程質量;
4、督促電梯、水泵等公共設備及監控系統設備的定期安檢年審工作。
(六)負責文體工作委員:
負責依法維護業主公共權益、文化活動及宣傳工作。
1、維護共有財產的占有、使用、收益、處置權不受侵害;
2、負責與業主相關的道德行為規范宣教工作,宣傳國家有關物權及物業管理條例的相關法規,提高業主的維權意識;
3、負責小區宣傳櫥窗、標語及微信等網絡媒體上的管理工作;
4、負責對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的不同意見及看法進行解釋、溝通;
5、負責小區文體活動的召集、組織與其他有益群體活動的開展;
6、推動業主各項聯誼活動以及家庭活動。
(七)負責安防工作委員:
負責安防協調及出納物業服務、保衛監督工作及宣傳工作。
1、對小區的好人好事做好宣傳;
2、監督物業服務企業對小區及其周圍之安全維護事項;
3、監督物業服務企業對本小區停車庫管理、公共秩序維護;
4、監督物業服務企業對本小區防火、防災、防盜等各項安全防范規章制度的制定和實施;
5、監督物業服務企業對本小區所有管理規章、裝修管理以及其他事務;
6、其他可能危害業主生命財產及公共利益事件防治與處理;
7、調節小區業主之間、業主(使用人)與物業服務企業之間、業主與小區公共權益等爭議;
8、協調其他對外公共權益相關爭議的問題。
七、財務收支流程
1、業委會的各項收入
(1)現金收入;
(2)由財務委員開出《收款通知書》一式二聯,自留一聯,另一聯交經辦人隨款項送交物業公司財務部門代收,物業公司財務收到款項后,開具收據一式四聯,一聯存根,一聯做賬,一聯交由交款人返回給財務委員,一聯交款人自留備查;
(3)物業公司在收到銀行轉來的收款憑證后,復印一份交財務委員以備核查。
2、業委會的各項支出
(1)現金支出
(2)發生費用報銷,由報銷人填寫《費用報銷單》,將原始發票等支出憑證按會計要求的粘貼方式粘貼在報銷單的后面,報銷原始發票多張時。具體由 業委會財務人及出納 提出并完善。
八、業主委員會職責
(一)召集業主大會會議,并向大會報告物業管理的實施情況;
(二)考察、選擇并組織實施對物業公司的招標或協商工作,代表業主與業主大會選聘的物業管理企業簽訂物業服務合同;
(三)根據物業服務合同,審議批準物業管理企業對小區的年度管理計劃;協調業主之間、業主與物業管理企業之間的關系;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監督物業管理企業的履約情況以及服務質量。在物業管理合同到期日兩個月前,征集業主對物業管理企業的滿意度。在物業管理合同到期日一個月前,根據物業管理企業的履約情況、服務質量以及業主滿意度向業主大會提出報告,該報告向全體業主公布;制定或審議批準物業管理企業制訂的物業管理規章制度;
(四)督促違反物業服務合同約定逾期不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業主,限期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督促業主履行業主公約、交納物業服務費用和專項維修資金,監督和協助物業管理企業履行物業服務合同;
(五)根據業主大會授權就涉及全體業主的物業管理糾紛依法進行訴訟;
(六)根據業主大會授權在金融機構開設專項維修資金專戶,并按照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使用和管理;
(七)審議業主和物業管理企業提出的維修、更新、改造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報告;
(八)就全體業主共有的房產,辦理登記手續;
(九)定期公布財務收支情況;
(十)業主大會賦予的其他職責。
業主委員會工作制度 3
一、業主委員會及其成員工作職責
執行業主大會的決定和決議:業主委員會作為業主大會的執行機構,負責具體實施業主大會的決策。
召集業主大會會議:定期或根據需要召集業主大會,報告物業管理的實施情況。
選聘物業服務企業:擬訂選聘物業服務企業的方案,并與選定的企業簽訂物業服務合同,同時監督和協助其履行合同。
維修與改造:組織開展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更新、改造工作。
費用管理:督促業主交納物業服務費及其他相關費用,管理和使用物業專項維修資金。
調解糾紛:調解業主之間因物業使用、維護和管理產生的糾紛。
文明居住倡導:倡導業主文明居住,及時了解并反饋業主、非業主使用人的意見和建議。
配合相關部門工作: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和街道、社區做好涉及公共安全、環境整治、掃黑除惡等小區管理相關工作。
二、會議制度
定期會議與臨時會議:業主委員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定期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定次數(如每季度或每半年),臨時會議則根據實際需要召開。
會議召集與主持:會議由主任負責召集和主持,主任因故不能履行職責時,由副主任或其他指定委員負責。
會議議程與內容:會議內容應提前通知委員,并邀請相關業主、非業主使用人和社區列席,聽取其意見建議。
決策機制:會議決策需經全體委員半數以上同意方為有效,重要事項應形成書面決議并存檔。
三、經費與財務管理
經費來源: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的運作經費由全體業主共同承擔,可在物業經營性收益中列支。
經費使用:經費使用應公開透明,節約開支,主要用于會議、辦公、接待等費用。
財務管理: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確保經費收支合法合規,定期公布財務狀況并接受業主監督。
四、印章與檔案管理
印章管理:制定印章管理制度,明確印章使用權限和程序,確保印章安全使用。
檔案管理:建立工作檔案管理制度,存檔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會議記錄和決定等重要文件供業主查詢。
五、監督與指導
業主監督:業主有權對業主委員會的工作進行監督和質詢,確保其依法履行職責。
社區指導:社區黨組織和居民委員會應對業主委員會的.工作給予指導和監督,確保其規范運作。
綜上所述,業主委員會工作制度是一個綜合性的制度體系,涵蓋了工作職責、會議制度、經費與財務管理、印章與檔案管理以及監督與指導等多個方面。這些制度的建立和執行對于保障業主權益、促進物業管理規范化具有重要意義。
業主委員會工作制度 4
一、總則
目的:明確業主委員會的職責、權限和工作方式,保障業主大會的決策得到有效執行,促進小區和諧、有序發展。
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及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小區實際情況制定。
二、業主委員會職責
執行業主大會決議:忠實執行業主大會的各項決定和決議,維護業主的共同利益。
召集會議:定期召集業主大會會議,報告物業管理實施情況,并就重大事項進行討論和決策。
選聘與監督物業服務企業:擬訂選聘物業服務企業的方案,簽訂物業服務合同,并監督和協助物業服務企業履行服務合同。
財務管理:負責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的運作經費管理,確保財務透明、規范。
日常管理與監督:組織開展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更新、改造,監督管理規約的實施,調解業主之間的糾紛等。
信息公開:建立信息公開制度,及時公布物業管理中的各項決定和重大事項,接受業主監督。
三、會議制度
定期會議:業主委員會應定期召開會議,討論和決定物業管理中的相關事項。會議頻率可根據小區實際情況和業主大會的決定確定,但一般應每季度至少召開一次。
臨時會議:在出現緊急情況或經一定比例的業主委員會委員提議時,應召開臨時會議。
會議議程與記錄:會議應提前通知委員,明確會議議程。會議內容應進行書面記錄,并由出席會議的委員簽字確認。
四、財務管理制度
經費來源: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的運作經費由全體業主共同承擔,可從物業經營性收益中列支。
收支管理:建立規范的財務管理制度,明確經費的.收支范圍、標準和審批流程。所有財務收支賬目應按月登記、裝訂成冊,并接受業主和財務監督小組的審計。
信息公開:定期公布財務收支情況,接受業主的監督。業主有權對業主委員會賬目進行預約查詢。
五、監督與考核
內部監督:業主委員會成員應相互監督,確保工作公正、透明。業主委員會應建立工作檔案管理制度,妥善保管各類檔案資料。
外部監督:接受業主大會、業主、街道辦事處、社區以及住建主管部門的監督與指導。
考核評定:定期對物業服務企業履行合同情況進行考核評定,確保其服務質量符合合同約定和業主需求。
六、附則
生效與修改:本工作制度自業主大會通過之日起生效,修改需經業主大會審議通過。
解釋權:本工作制度的解釋權歸業主委員會所有。
業主委員會工作制度 5
一、業主委員會及其成員工作職責
業主委員會職責:
執行業主大會的決定和決議,維護業主共同權益。
召集業主大會會議,報告物業管理實施情況。
擬訂選聘物業服務企業的方案并報業主大會決定。
擬定物業服務合同的內容,與物業服務企業簽訂并監督其履行。
組織開展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更新、改造。
擬定物業管理用房等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使用和經營方案以及收益分配使用制度。
組織和監督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的籌集和使用。
監督管理規約的實施,調解業主之間的糾紛。
督促業主交納物業服務費及其他相關費用。
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和街道、社區做好小區管理工作。
業主委員會主任職責:
主持業主委員會工作,召集和主持業主大會及業主委員會會議。
代表業主委員會向業主大會和相關部門報告工作。
對外簽訂各類合同、協議等文件,協調小區物業管理的相關事務。
監督業主委員會其他委員的.工作。
業主委員會副主任及委員職責:
協助主任工作,承擔分工的專項工作。
參與制定業主委員會各項工作制度、方案計劃等。
密切聯系業主,了解物業管理動態和問題,及時向主任報告。
二、業主委員會會議制度
會議類型: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定期會議每年至少召開4次,臨時會議由特定條件觸發(如三分之一以上委員提議)。
會議召集與主持:由主任負責召集和主持,主任不能履行時由副主任代為履行。
會議準備與記錄:提前通知委員會議內容、議程及有關材料,會議內容需進行書面記錄并存檔。
決策原則:采用民主集中制,少數服從多數,作出的決定需經全體委員半數以上同意。
三、財務管理制度
財務收支管理: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的運作經費由全體業主共同承擔,確保財務透明、規范報銷行為。
財務人員設置:設會計和出納各一名,負責財務會計報表賬務處理和日常收支管理。
財務公開:定期公布經費收支賬目,接受業主監督。
四、信息公開制度
信息公布內容:包括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的決定、物業服務企業選聘、物業服務合同等物業管理中的各項決定和重大事項。
公布頻率:按規定時間(如5日內)公布相關信息,每季度公布公共收益收支情況。
五、其他制度
檔案管理制度:由專人管理檔案,做好收集、整理、歸檔等工作,確保檔案安全。
物業服務質量監督檢查制度:定期對物業服務企業進行監督檢查,確保其履行合同義務。
印章管理制度:規范印章使用管理,確保印章安全。
綜上所述,業主委員會工作制度是一個綜合性的制度體系,旨在通過明確職責、規范流程、加強監督等措施,保障業主委員會的合法運作和有效管理。
業主委員會工作制度 6
一、總則
業主委員會作為業主大會的執行機構,由業主大會依法選舉產生,向業主大會報告工作,并接受業主大會和業主的監督。其工作應遵循法律法規、相關政策以及本物業區域的《管理規約》和《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二、職責與分工
業主委員會職責
執行業主大會的決定和決議,維護業主共同權益。
召集業主大會會議,報告物業管理實施情況。
擬訂選聘物業服務企業的方案并報業主大會決定。
監督物業服務企業履行物業服務合同,協調業主與物業服務企業之間的關系。
組織開展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更新、改造。
監督管理規約的.實施,調解業主之間的糾紛。
督促業主交納物業服務費及其他相關費用。
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公共安全、環境整治等工作。
業主委員會主任職責
負責召集和主持業主委員會會議。
代表業主委員會向業主大會和相關部門報告工作。
審核和簽批業主委員會工作文件、財務收支等。
監督業主委員會其他委員履行工作職責。
業主委員會副主任及委員職責
協助主任開展工作,承擔分工的專項工作。
參加業主委員會會議及各項活動,參與決策。
密切聯系業主,了解物業管理動態和問題,及時向主任報告。
三、會議制度
定期會議
按照業主大會議事規則規定的次數和時間召開,通常每年至少召開4次,每季度一次。
臨時會議
在特定情況下(如三分之一以上委員提議、業主大會決定等)召開,需提前通知并公告會議議題。
會議議程與記錄
會議前應確定議程,并提前通知委員。
會議應做好書面記錄,由出席會議的委員簽字并存檔。
四、財務管理制度
財務收支管理
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的運作經費由全體業主共同承擔,可在物業經營性收益中列支。
財務管理應公開透明,確保資金安全,規范報銷行為。
賬目公示
定期(如每季度)公布經費收支賬目,接受業主監督。
五、信息公開與監督
信息公開制度
業主委員會應及時公布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作出的決定、物業服務企業選聘等重要事項。
定期公布公共收益收支情況。
監督與審計
業主有權對業主委員會賬目進行預約查詢。
必要時可聘請專業會計審計公司進行財務收支審計并公示。
六、其他制度
印章管理制度
業主委員會印章應專人保管,使用需經主任或副主任批準。
檔案管理制度
業主委員會應建立檔案管理制度,對會議記錄、工作文件等重要資料進行歸檔保管。
接待與投訴處理
設立業主接待制度,及時回復或處理業主的意見、建議和投訴。
綜上所述,業主委員會工作制度是一個涵蓋職責分工、會議管理、財務管理、信息公開與監督等多個方面的綜合性管理體系。通過這些制度的實施,可以確保業主委員會依法、規范、高效地開展工作,維護業主的共同利益和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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