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工作管理制度
在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的今天,制度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制度是維護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們做事的底線要求。我們該怎么擬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化工工作管理制度,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化工工作管理制度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推進公司標準化工作,規范公司的生產管理、穩定和提高產品質量,不斷增強公司產品、技術的市場占有率和競爭力,促進國內、國際之間的技術合作、貿易與交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和《企業標準化管理辦法》,結合公司實際生產、質量管理要求,特制定本管理規定。
第二條標準化工作的主要任務是建立公司標準化體系、組織制(修)訂標準、組織實施標準和對標準的實施、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公司各類產品標準、分析方法標準等的制(修)訂和實施都必須按本規定的要求執行。
第三條生產質量部統一管理公司的標準化工作,其主要職責表現為:
(一)組織落實國家制修訂標準的原則及采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的方針、國家有關標準化工作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
(二)提出公司制(修)訂有色金屬國家標準、國家軍用標準、行業標準和企業標準的規劃和年度計劃建議;
(三)負責收集與公司生產經營活動相關的標準;
(四)組織制(修)訂各類標準;
(五)組織申報有色金屬國家標準及軍用標準、行業標準;
(六)參與新產品研制、老產品改進及分析方法的標準化工作,提出標準化要求,負責標準化審查;
(七)組織對公司實施標準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八)協助上級標準化管理部門對公司標準化工作進行監督和檢查。
(九)負責公司制(修)訂標準技術資料的整理、歸檔。
第二章標準制(修)訂的原則
第四條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要求,企業要逐步完善和強化企業標準化工作,凡公司產品必須有相應的標準作為組織生產、質量控制和產品銷售的依據。對公司產品已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地方標準的,要嚴格按照標準執行,若尚無標準的產品必須制定相應的標準。
第五條標準的制(修)訂要積極采用國際或國外先進標準,并可參考國外公司指標或實物指標進行制(修)訂。分析方法標準力求準確可靠。
第六條凡公司基本定型的產品各事業部生產線、生產組技術負責人必須提出并按照《貴研鉑業股份有限公司企業標準制(修)訂及實施管理辦法》和本規定的要求制定相應的標準;企業標準應定期復審,復審周期一般不超過三年。當有相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發布實施后,應及時復審,并確定其是否繼續有效、修訂或廢止。凡屬開發新產品的項目,在項目鑒定時,應有“暫行技術條件”及配套的“檢測方法”。并以此作為依據,制定相應標準。
第七條公司各部門應根據新產品開發、技術進步及市場情況,必須于每年的10月底將需制(修)訂的標準計劃報生產質量部。在生產過程中,對急需制(修)訂的產品標準、分析方法標準也可及時提出申請,由生產質量部統一組織標準的制(修)訂工作。
第八條每年12月生產質量部對各部門提出的計劃進行分類、匯總,并提出下一年度標準制(修)訂計劃,經與科技部確認后報公司領導批準,由科技部在公司r&d基金項目中列支,并納入公司r&d基金項目的管理。
第九條生產質量部負責標準項目的組織實施及日常監督、檢查工作。
第十條標準的制(修)訂分為四個級別,即國家標準(含國家軍用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和企業標準。
第三章制(修)訂標準的程序和要求
第十一條標準起草人按相關標準格式填寫相應的國家、行業、企業《標準項目建議書》或《國軍標項目論證報告》,由生產質量部統一組織申報,待標準化上級部門立項后(企業標準經公司領導批準后),生產質量部書面通知標準起草人及部門負責人,起草人接到通知后應按要求制定出工作大綱,工作大綱包括以下內容:
(一)制(修)訂標準的主要技術內容、主要依據、適用范圍和國內外標準發布情況;
(二)工作內容、協作單位及分工;
(三)預計提出標準草案稿、征求意見稿、預審稿、送審稿和報批稿的時間;
(四)分析方法標準的驗證單位。
第十二條制(修)訂標準應符合以下要求:
(一)標準必須符合本管理辦法的規定和要求;
(二)標準編寫格式、內容和編制說明等應按《有色金屬標準制(修)訂程序及要求》、《有色金屬標準編寫示例》、gb/t1.1《標準化工作導則第1部分:標準的.結構和編寫規則》、gjb0.1《軍用標準文件編制工作導則第一部分:軍用標準和指導性技術文件編寫規定》的要求編寫;
(三)試驗報告、驗證報告(分析方法標準必備文件之一)應符合有關研究報告撰寫的要求;
(四)標準文本的文字表達應準確、簡明、通俗易懂、邏輯嚴謹、避免產生不易理解和不同理解的可能性;
(五)標準的名詞、術語、符號、代號等表達和概念應準確,并與有關標準相一致;
(六)標準的圖樣、表格、數值、公式、化學分子式等技術內容應準確科學;
(七)標準文本應包括:標準正文、標準編制說明書、分析方法標準還應包括標準試驗報告、驗證報告等材料。
第四章標準審定、報批和發布
第十三條標準草案完成后,由生產質量部統一組織標準的審定工作。
第十四條標準預審會會議召開前一個月,起草人必須提交符合以下要求的材料:
(一)預審稿標準文本;
(二)編制說明;
(三)標準分析方法還必須提供試驗報告或補充試驗報告、驗證報告;
(四)標準征求意見處理結果匯總表;
(五)標準檢索或查新報告;.
(六)采用或參照國外標準原文、譯文;
(七)標準預審稿的所有材料均應提供電子版及其紙子版15份。
第十五條預審會通過的標準預審稿,標準起草人必須按照預審會會議紀要的要求修改標準文本,并按進度要求在審定會召開前一個月完成送審稿提交生產質量部,送審稿包括以下材料:
(一)標準文本、編制說明書;
(二)標準分析方法還必須提供試驗報告或補充試驗報告、驗證報告;
(三)預審會會議意見處理匯總表;
(四)采用或參照國外標準原文、譯文;
(五)標準檢索或查新報告;
(六)預審會議紀要
(含標準水平評價);
(七)預審會專家簽名表;
(八)標準送審稿的所有材料均應提供電子版及其紙子版15份。
第十六條審定會通過的標準送審稿,標準起草人必須按照審定會會議紀要的要求修改標準文本,并按進度要求在審定會召開后一個月內完成報批稿提交生產質量部,報批稿包括以下材料:
(一)標準文本、編制說明書;
(二)標準分析方法還必須提供試驗報告或補充試驗報告、驗證報告;
(三)審定會會議意見處理匯總表;
(四)采用或參照國外標準原文、譯文;
(五)標準檢索或查新報告;
(六)審定會議紀要(含標準水平評價);
(七)審定會專家簽名表;
(八)有色金屬標準審定情況登記表(國軍標填寫標準報批書)。
(九)標準報批稿的所有材料均應提供電子版。
第十七條國標、軍標、行標和地方標準由標準化主管部門按規定組織審定、審批、發布和實施。企標由生產質量部組織審定后報公司主管領導審批,發布和實施,產品標準報上級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八條制(修)訂標準工作完成后,生產質量部按要求將有關材料歸檔。
第五章標準的實施執行和監督
第十九條各部門對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中的強制性標準及簽入合同的非強制性標準,企業標準在公司內必須嚴格執行。
第二十條出口產品技術要求按合同條款執行。
第二十一條生產質量部對簽入合同的標準進行監督檢查,并協助上級標準化管理部門對公司標準化工作進行監督和檢查。
第二十二條為穩定和提高公司產品質量,任何部門和個人都不能擅自更改和降低標準技術指標,達不到公司公告的有效標準技術指標的產品或公司簽訂的技術協議的產品,生產質量部有權不給予辦理產品合格證。
第二十三條標準屬于科技成果,企業或上級主管部門,對取得顯著經濟效益或重大社會效應的標準,以及對標準化工作做出突出成績的單位和人員,應給予表揚或獎勵;對貫徹標準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應給予批評教育;對違反標準規定,造成嚴重后果的,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追究法律責任。
第二十四條新修訂標準頒布實施后,原來的老標準即自行廢止。
第六章標準文件的管理
第二十五條生產質量部負責收集與公司生產經營活動相關的標準,并發放給各相關部門負責人,由各部門負責人組織發放到各生產線、生產組相關技術人員手里,并對其進行監管,確實保證標準的實施并對其負責。
第二十六條國家標準、國家軍用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屬于外來文件,由生產質量部歸口管理,各崗位保留的該類文件應有專人保管、妥善存放。各部門正在執行的與公司生產經營活動相關的標準必須與公司公告的公司產品標準公告的標準編號和發布的年代號相一致,顧客有特殊要求的,可按雙方簽定的合同執行。
第七章標準制(修)訂經費的來源及經費的管理
第二十七條標準制(修)訂經費指的是承擔國家標準、國家軍用標準、行業標準的標準化管理上級部門下撥的經費以及公司r&d項目的經費支持,當經費到位后將由生產質量部通知科技部按照《貴研鉑業股份有限公司研究開發管理辦法》相關辦法統一管理經費的開支。
第二十八條標準制(修)訂完成后,由公司根據實際情況對每項標準的起草人給予300元~400元的標準制(修)訂勞務費或視具體情況下撥一定的制(修)訂經費。
第八章標準制(修)訂的考核
第二十九條各部門標準制(修)訂工作納入公司各部門綜合績效考核體系。按《貴研鉑業股份有限公司質量考核辦法》執行。
第九章附則
第三十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曰起開始實施,并同時代替q/spm-gl-16-20xx《貴研鉑業股份有限公司標準化工作管理規定》。
化工工作管理制度2
1、 范圍
本制度規定了本公司吊裝作業分級、作業安全管理基本要求、作業前的安全檢查、作業中安全措施、操作人員應遵守的規定、作業完畢作業人員應做的工作和《吊裝安全作業證》的管理。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的檢維修吊裝作業。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制度的引用而成為本制度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制度,然而,鼓勵根據本制度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制度。
gb 2811 安全帽
gb 5082 起重吊運指揮信號
gb 6067 重機械安全規程(gb/t 6067-1985 nf e52-122:1975, neq)
gb 16179 安全標志使用導則
3 、術語和定義
本制度采用下列術語和定義。
3.1、 吊裝作業 lift
在檢維修過程中利用各種吊裝機具將設備、工件、器具、材料等吊起,使其發生位置變化的作業過程。
3.2、 吊裝機具 crane lift
系指橋式起重機、門式起重機、裝卸機、纜索起重機、汽車起重機、輪胎起重機、履帶起重機、鐵路起重機、塔式起重機、門座起重機、桅桿起重機、升降機、電葫蘆及簡易起重設備和輔助用具。
4 、吊裝作業的分級
吊裝作業按吊裝重物的質量分為三級:
4.1、一級吊裝作業吊裝重物的質量大于100t;
4.2、二級吊裝作業吊裝重物的質量大于等于40t至小于等于100t;
4.3、三級吊裝作業吊裝重物的質量小于40t。
5、作業安全管理基本要求
5.1、 應按照國家標準規定對吊裝機具進行日檢、月檢、年檢。對檢查中發現問題的吊裝機具,應進行檢修處理,并保存檢修檔案。檢查應符合gb 6067。
5.2、 吊裝作業人員(指揮人員、起重工)應持有有效的《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方可從事吊裝作業指揮和操作。
5.3 、吊裝質量大于等于40t的重物和土建工程主體結構,應編制吊裝作業方案。吊裝物體雖不足40t,但形狀復雜、剛度小、長徑比大、精密貴重,以及在作業條件特殊的情況下,也應編制吊裝作業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應急救援預案。
5.4、 吊裝作業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應急救援預案經作業主管部門和相關管理部門審查,報主管安全負責人批準后方可實施。
5.5、 利用兩臺或多臺起重機械吊運同一重物時,升降、運行應保持同步;各臺起重機械所承受的載荷不得超過各自額定起重能力的80%。
6、 作業前的安全檢查
吊裝作業前應進行以下項目的安全檢查:
6.1、 相關部門應對從事指揮和操作的人員進行資質確認。
6.2、 相關部門進行有關安全事項的研究和討論,對安全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確認。
6.3、 實施吊裝作業單位的有關人員應對起重吊裝機械和吊具進行安全檢查確認,確保處于完好狀態。
6.4、 實施吊裝作業單位使用汽車吊裝機械,要確認安裝有汽車防火罩。
6.5、 實施吊裝作業單位的有關人員應對吊裝區域內的安全狀況進行檢查(包括吊裝區域的劃定、標識、障礙)。警戒區域及吊裝現場應設置安全警戒標志,并設專人監護,非作業人員禁止入內。安全警戒標志應符合gb 16179的規定。
6.6、 實施吊裝作業單位的有關人員應在施工現場核實天氣情況。室外作業遇到大雪、暴雨、大霧及6級以上大風時,不應安排吊裝作業。
7、 作業中安全措施
7.1、 吊裝作業時應明確指揮人員,指揮人員應佩戴明顯的標志;應佩戴安全帽,安全帽應符合gb 2811的規定。
7.2、 應分工明確、堅守崗位,并按gb 5082規定的聯絡信號,統一指揮。指揮人員按信號進行指揮,其他人員應清楚吊裝方案和指揮信號。
7.3、 正式起吊前應進行試吊,試吊中檢查全部機具、地錨受力情況,發現問題應將工件放回地面,排除故障后重新試吊,確認一切正常,方可正式吊裝。
7.4、 嚴禁利用管道、管架、電桿、機電設備等作吊裝錨點。未經有關部門審查核算,不得將建筑物、構筑物作為錨點。
7.5、 吊裝作業中,夜間應有足夠的照明。室外作業遇到大雪、暴雨、大霧及6級以上大風時,應停止作業。
7.6 、吊裝過程中,出現故障,應立即向指揮者報告,沒有指揮令,任何人不得擅自離開崗位。
7.7、 起吊重物就位前,不許解開吊裝索具。
7.8、 利用兩臺或多臺起重機械吊運同一重物時,升降、運行應保持同步;各臺起重機械所承受地載荷不得超過各自額定起重能力的80%。
8、 操作人員應遵守的規定
8.1、 按指揮人員所發出的指揮信號進行操作。對緊急停車信號,不論由何人發出,均應立即執行。
8.2、 司索人員應聽從指揮人員的指揮,并及時報告險情。
8.3、當起重臂吊鉤或吊物下面有人,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時,不得進行起重操作。
8.4、 嚴禁起吊超負荷或重物質量不明和埋置物體;不得捆掛、起吊不明質量,與其他重物相連、埋在地下或與其他物體凍結在一起的重物。
8.5、 在制動器、安全裝置失靈、吊鉤防松裝置損壞、鋼絲繩損傷達到報廢標準等情況下嚴禁起吊操作。
8.6、 應按規定負荷進行吊裝,吊具、索具經計算選擇使用,嚴禁超負荷運行。所吊重物接近或達到額定起重吊裝能力時,應檢查制動器,用低高度、短行程試吊后,再平穩吊起。
8.7、 重物捆綁、緊固、吊掛不牢,吊掛不平衡而可能滑動,或斜拉重物,棱角吊物與鋼絲繩之間沒有襯墊時不得進行起吊。
8.8、 不準用吊鉤直接纏繞重物,不得將不同種類或不同規格的索具混在一起使用。
8.9、 吊物捆綁應牢靠,吊點和吊物的`中心應在同一垂直線上。
8.10、 無法看清場地、無法看清吊物情況和指揮信號時,不得進行起吊。
8.11、 起重機械及其臂架、吊具、輔具、鋼絲繩、纜風繩和吊物不得靠近高低壓輸電線路。在輸電線路近旁作業時,應按規定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不能滿足時,應停電后再進行起重作業。
8.12、 停工和休息時,不得將吊物、吊籠、吊具和吊索吊在空中。
8.13、 在起重機械工作時,不得對起重機械進行檢查和維修;在有載荷的情況下,不得調整起升變幅機構的制動器。
8.14、 下方吊物時,嚴禁自由下落(溜);不得利用極限位置限制器停車。
8.15、 遇大雪、暴雨、大霧及6級以上大風時,應停止露天作業。
8.16、 用定型起重吊裝機械(例如履帶吊車、輪胎吊車、橋式吊車等)進行吊裝作業時,除遵守本制度外,還應遵守該定型起重機械的操作規范。
9、 作業完畢作業人員應做的工作
9.1、 將起重臂和吊鉤收放到規定的位置,所有控制手柄均應放到零位,使用電氣控制的起重機械,應斷開電源開關。
9.2、 對在軌道上作業的起重機,應將起重機停放在指定位置有效錨定。
9.3、 吊索、吊具應收回放置到規定的地方,并對其進行檢查、維護、保養。
9.4、 對接替工作人員,應告知設備存在的異常情況及尚未消除的故障。
10、 《吊裝安全作業證》的管理
10.1、 吊裝質量大于10t的重物應辦理《作業證》,《作業證》由相關管理部門負責管理。
10.2、 項目單位負責人從安全管理部門領取《作業證》后,應認真填寫各項內容,交作業單位負責人批準。對本制度5.4規定的吊裝作業,應編制吊裝方案,并將填好的《作業證》與吊裝方案一并報安全管理部門負責人批準。
10.3、 《作業證》批準后,項目單位負責人應將《作業證》交吊裝指揮。吊裝指揮及作業人員應檢查《作業證》,確認無誤后方可作業。
10.4、 應按《作業證》上填報的內容進行作業,嚴禁涂改、轉借《作業證》,變更作業內容,擴大作業范圍或轉移作業部位。
10.5、 對吊裝作業審批手續齊全,安全措施全部落實,作業環境符合安全要求的,作業人員方可進行作業。
化工工作管理制度3
一、綠化管理委員會工作職責
1、負責制定學院環境綠化規劃的整體設想、定位。
2、負責學院重點綠化工程項目及綠化養護工作具體方案的審核、批準工作。
3、組織學院開展的各項綠化植樹活動。
4、處理校園內發生的重大毀林、毀綠事件。
二、綠化管理工作辦公室工作職責
1、負責學院綠化規劃、綠化工程、綠化植樹活動的具體方案、計劃的.制訂及具體實施。
2、檢查學院內綠化維護狀況及時發現問題,并負責整改。
3、負責學院環境綠化維護的日常工作。
三、例會制度
1、綠化管理委員會每年年初和年終召開兩次定期例會,平時根據工作需要召開不定期例會。
綠化管理工作辦公室每月召開一次例會。
化工工作管理制度4
1.0目的
規范綠化養護工作的管理,確保綠化養護管理質量。
2.0范圍
適用于zz城小區綠化養護工作的管理。
3.0內容
序號項目內容
1綠化工作管理規定1)綠化管理員承擔轄區綠化的日常巡視、養護、監管任務。綠化管理員應服從工作安排,遵守綠化管理規定,愛護公物,認真履行綠化養護管理服務職責。
2)嚴格執行綠化養護工作的技術規范、要求,按規定標準作業,保質保量完成所負責綠化區域和物業服務中心安排的各項工作,并由物業服務中心定期檢查、考核。
3)綠化養護作業過程中,應嚴格按相關作業規程操作,確保轄區內公共設施及建筑物等的完好,發現破壞環境行為應及時制止,對不聽勸告者,立即向物業服務中心報告。
4)使用綠化機械應做好記錄。
2綠化養護過程安全規定1)在噴灑時要采取適當的預防措施,煙霧不得飄進業戶房屋,特別是噴灑藥物時,應注意風向,采用合適的噴灑方向并控制噴灑范圍,確保避免對業戶或設施的損害。
2)大面積病蟲害防治,提前一天向小區業主發出通知。
3)嚴格按《綠化機具操作規程》的要求使用機具,避免對操作者、行人或設施造成傷害、損壞,在使用水管噴淋時,避免對行人和車輛造成不便。
4)易燃、易爆及農藥的.保管、農藥的使用、高空作業、現場作業指示
5)在機器使用前要進行安全檢查,確保螺絲和螺帽固定在切削片上,避免切削片飛出;機器使用中,不得改變或改動機器的防護罩。
3綠化管理檢查規程1)綠化管理員按規定每日進行巡視、養護,并將養護內容進行記錄,對疑問或事故情況向班長。
2)綠化班長按規定每日進行巡視,發現問題及時知會責任綠化工,要求限時整改,并適時進行業務指導,無法解決及重大事項及時向綠化主管匯報。
3)綠化班長對轄區內綠化養護情況進行巡視檢查,及時匯報經理助理,重大事故及時提交物業服務中心經理處理;綠化班長每月應對轄區的綠化養護管理工作進行總結匯報經理助理,并由經理助理向物業服務中心經理匯報。
4)物業服務中心經理對轄區綠化養護情況進行巡視檢查,及時處理經理助理提交的重大事情,對經理助理提交的月工作報告進行審查。
化工工作管理制度5
人民醫院綠化管理工作制度
1、負責綠化管理的后勤管理科應按照布局合理、層次分明、景點突出、搭配得當的`原則,根據醫院工作計劃,制定出綠化工作的專項規劃。
2、后勤管理科在擬定年度工作計劃時,應根據工作需要和經費情況,擬定出年度的綠化工作專項計劃,經批準后組織實施,并進行專項工作總結,存檔備查。醫院每年應保證在綠化工作方面有一定投入。
3、綠化工作管理人員應根據季節和需要,做好栽、補、灌、育等具體安排,努力使綠化工作的若干環節制度化和規范化。
4、醫院職工應積極參與綠化管理工作,愛護醫院的一草一木。教育子女和提示他人遵守社會公德和醫院規章制度。
5、后勤管理科可根據醫院獎懲條例制定綠化管理工作獎懲細則,報院部備案后組織實施。
6、后勤管理科負責對維護醫院綠化的好人好事和違反綠化管理規章的人員提出獎懲意見。
化工工作管理制度6
1、目的
規范綠化工作的管理,確保綠化植物長勢良好。
2、范圍
適用于各項目綠化工作的管理。
3、內容
3.1綠化管理范圍
各項目內的喬木、灌木、綠籬、攀緣植物、草皮、及其他植物的養護。
3.2綠化工作管理規定
3.2.1綠化員承擔轄區內綠化的日常巡視、養護、監管重任,綠化員應服從領導的工作安排,遵守所有綠化管理規則,愛護公物,同時認真履行綠化養護任務。
3.2.2嚴格執行綠化養護工作的技術規范要求,按規定標準作業,保質保量完成所負責的綠化區域和項目安排的各項綠化工作,并由主管定期檢查和定量考核。
3.2.3進行綠化養護前,應小心謹慎,確保轄區公共設施及建筑物等的完好,若發現任何破壞環境行為或故意損壞行為應及時制止,對不聽勸告者,立即向相關人員報告。
3.2.4愛護綠化工具和設備,并做好工具的維護維修工作。
3.3綠化養護過程安全規定
3.3.1在實施植保噴灑時要采取預防措施,減少對他人的.影響,特別是噴灑藥物時,應注意風向,選擇合適的噴灑方向和控制噴灑范圍,確保避免對人員或設施的損害,并將“危險”標志牌放在關鍵位置進行警言提醒。
3.3.2在使用機器時應采取安全措施,避免對他人造成傷害,在使用水管淋水時,應注意穿越道路、人行道時對行人和車輛造成的不便。
3.3.3機器應安裝鋼制防護罩,防止碎片、飛出物造成損害;在機器使用前要進行安全檢查,確保螺絲和螺帽固定在切削片上,避免切削片飛出;機器使用中,不得改變和改動機器的防護罩。
3.4綠化管理檢查規程
3.4.1綠化員按規定每日進行巡視、養護,并將養護內容進行記錄,對疑問或事故情況向主管或相關人員匯報。
3.4.2綠化主管按養護標準對轄區綠化養護情況進行巡視檢查,及時處理綠化員或相關人員提交的相關問題,重大事故及時提交上級處理。
化工工作管理制度7
為了綠化、美化辦公區域環境,營造良好的工作環境,結合單位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愛護花草樹木人人有責,全體員工要高度樹立生態環境的保護意識,積極做好單位環境的綠化美化工作。
二、綠化工作人員要盡職盡責,做好綠化區域內花草樹木的栽培和維護管理工作。
三、綠化工作人員要定期培土、施肥、除草、澆灌,全面養護,保證花草樹木的正常生長,并保管好綠化工具。
四、制定綠化美化的`長遠計劃,嚴格規劃、科學管理,因地制宜,根據不同的樹木、花草,采取相應的管理辦法,做到美觀得體,協調一致。
五、單位的花草樹木,不準隨意攀、折、砍、采;不準穿越、踐踏綠地、綠籬帶、花園、草坪;不準向花園、綠地內倒污水、垃圾及其他雜物。
化工工作管理制度8
1.目的:
加強住宅小區綠化環境的正常維護和管理,給住戶提供一個優美、舒適的居住環境。
2.適用范圍:
小區綠化發包給分承包商負責,公司要求分承包商按合同中簽定的綠化管理的`要求與標準即乙方責任來實施綠化管理。
3.引用文件
3.1質量手冊第4.6、4.9、4.10、4.12、4.13章
3.2 iso9002標準第4.6、4.9、4.10、4.12、4.13章
4.職責:
4.1公司副總經理負責綠化設計,整改及大中型維護項目的審批工作。
4.2工程維修部負責綠化整改及大中型維護項目的施工計劃,預決算審核監督、檢查、驗收和對分承包商的日常綠化維護監督、檢查工作。
4.3工程維修部負責分承包商的選擇與合同簽定工作。
5.工作程序:
5.1工程維修部匯同其它部門一起研究提出小區綠化整改及大中型維護項目的計劃,上報公司副總經理審批。
5.2計劃審批后,工程維修部根據計劃要求,選擇分承包商。
5.3根據小區綠化特點,在與分承包商簽定的合同中,要詳細制定綠化管理的要求與標準即乙方責任。
5.4分承包商按合同要求,對小區綠化管理進行具體實施工作。
5.5工程維修部根據合同要求,每月二次對分承包商的具體工作按每周工作安排內容進行檢查并做《綠化工作檢查記錄》。
5.6檢查達不到合同要求,發《整改通知書》責令其進行整改,如仍達不到要求,工程維修部研究上報副總經理批準,撤消合同,另擇分承包商。
5.7公司所有員工均有權制止一切對綠化植物,綠地和園林小區設施的破壞行為,對已形成的破壞行為,由經營管理部對其實施教育及賠償,在工作過程中執行《物業管理服務規范用語》。
6.0支持性文件與質量記錄:
6.1《綠化管理的要求與標準》 ej-wi-qp4.6-01
6.2《整改通知書》 ej-qr-qp4.9-05
6.3《物業管理服務規范用語》 ej-wi-qp8.1-02
6.4《對物業分承包商的選擇和控制》 ej-qp5.3
6.5《綠化工作檢查記錄》 ej-qr-qp4.6-02
化工工作管理制度9
1目的和范圍
加強對廠區內各種作業的安全監管,確保各種作業對正常生產不構成威脅。
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各種作業的安全監管。
2編制依據
依據《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廣東省安全生產條例》、《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標準化規范(試行)》制定本制度。
3職責
3.1企業主要負責人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要求,加強對企業內各種作業的安全管理,組織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參加國家有關部門組織的資格培訓,做到企業所有特種作業人員都持證上崗。
3.2安全環境管理委員會負責各種作業票證的設計、印制,負責作業場所安全警示標志的設立管理。
3.3安全環境管理委員會事務局、生產部負責建立票證臺帳,對各種作業進行風險評價,并進行安全檢查。
4工作程序
4.1用火的工作程序
4.1.1用火區的劃分
4.1.1.1一級用火區如下:
①涂料生產車間;
②危險化學品倉庫
4.1.1.2二級用火區
二級用火區包括配電房、辦公樓等公用工程及輔助場所。
4.1.2《用作業火許可證》的管理
4.1.2.1一級用火區內的動火,由所在部門負責人派人到安全環境管理委員會事務局辦理動火許可證,由所在作業區派專人負責監火,安全環境管理委員會負責審批,所在崗位主管簽字后方可動火。
4.1.2.2二級用火區內的動火,由所在場所負責辦理動火許可證,由所在場所派專人負責監火,管理部負責審批,所在崗位主管簽字后方可動火。
4.2《高處作業許可證》的管理
4.2.1凡在墜落高度在基準面2米(含2米)以上,有可能墜落的`高處進行作業,均由作業人員所屬部門到安全環境管理委員會事務局辦理《高處作業許可證》。
4.2.2高處作業的安全措施,委派監護人均由作業所屬單位按要求辦理,并由作業人員個人檢查合格后,方可進行高處作業,作業完畢后把《高處作業許可證》返回安全委員會。
4.3《破土作業許可證》的管理
4.3.1凡挖土0.0米以下的動土作業,由動土施工員到安全環境管理委員會事務局辦理《破土作業許可證》,施工員編制安全措施,由安全環境管理委員會根據情況組織會簽后,安全環境管理委員會負責人審核批準后簽字,簽字后方可進行施工。
4.3.2施工完畢后《破土作業許可證》返回安全環境管理委員會事務局。
4.4 《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的管理
凡進行電氣設備檢修的部門,必須到工務辦理《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電氣車間根據《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進行電氣設施拆裝和維修作業。
4.5《生產設施檢維修作業許可證》的管理
凡進行生產設施檢維修的部門,必須到工務辦理《生產設施檢維修作業許可證》,檢修單位根據《生產設施檢維修作業許可證》進行生產設施拆裝和維修作業。
5記錄
5.1《用作業火許可證》。
5.2《高處作業許可證》。
5.3《破土作業許可證》。
5.4《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
5.5《生產設施檢維修作業許可證》。
化工工作管理制度10
1、目的
規范加強綠化工作的管理,確保綠化植物長勢良好。
2、使用范圍
適用于XX物業各管理處綠化工作的管理。
3、崗位職責
3.1綠化主管負責制定綠化養護方案,檢查工作標準及規程。
3.2綠化領班負責做好對綠化養護工作的日常安排和使用農藥過程中的`控制,并做好相關記錄工作。
3.3綠化工負責實施綠化作業標準。
4、工作流程
4.1綠化管理范圍
各管理處轄區內的果樹、喬木、灌木、綠籬、綠化地、爬藤、地面覆蓋物、攀緣物、草皮、和其他植物的養護。
4.2綠化工作管理規定
4.2.1綠化員承擔轄區內綠化的日常巡視、養護、監管重任,綠化員應服從管理處的工作安排,遵守所有綠化管理規則,愛護公物,同時認真履行綠化養護任務。
4.2.2嚴格執行綠化養護工作的技術規范要求,按規定標準作業,保質保量完成所負責的綠化區域和管理處安排的各項綠化工作,并由管理處定期檢查和定量考核。
4.2.3進行綠化養護前,應小心謹慎,確保轄區公共設施及建筑物等
的完好,若發現任何破壞環境行為或故意損壞行為應及時制止,對不聽勸告者,立即向保安員和主管報告。
3.2.4愛護綠化工具和設備,確保工具和設備保持良好使用狀態。
3.3綠化養護過程安全規定
3.3.1在實施植保噴灑時要采取預防措施,不讓煙霧飄進業戶辦公室,特別是噴灑藥物時,應注意風向,選擇合適的噴灑方向和控制噴灑范圍,確保避免對業戶或設施的損害,并將“危險”標志牌放在關鍵位置進行警言提醒。
3.3.2在使用機器時應采取安全措施,避免業戶或設施造成危險、損害、傷害,在使用水管淋水時,應注意穿越道路、人行道時對行人和車輛造成的不便。
3.3.3機器應安裝鋼制防護罩,防止碎片、飛出物造成損害;在機器使用前要進行安全檢查,確保螺絲和螺帽固定在切削片上,避免切削片飛出;機器使用中,不得改變和改動機器的防護罩。
3.4綠化管理檢查規程
3.4.1綠化員按規定每日進行巡視、養護,并將養護內容進行記錄,對疑問或事故情況向主管或相關人員匯報。
3.4.2綠化主管按《綠化服務質量檢查規程》的要求對轄區綠化養護情況進行巡視檢查,及時處理綠化員或相關人員提交的相關問題,重大事故及時提交管理處經理處理。
3.4.3管理處經理按《綠化服務質量檢查規程》的要求對轄區綠化養護情況進行巡視檢查,及時處理綠化主管提交的重大事情。
化工工作管理制度11
一、總則
1.1本制度適用于施工作業的安全管理。規定了作業過程中安全管理的基本內容和要求。
1.2生產部是施工作業的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安全管理人員負責施工作業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施工作業的風險控制和環境保護管理
2.1對于大、中、小修和維修以及新、改、擴建項目的每一項施工作業,生產辦組織人員進行風險和環境因素的辨識,填寫《環境因素識別與評價清單》和《環境影響評價表》。認真進行風險和環境因素評價,制定消減措施,完成風險和環境評價報告。
2.2風險和環境評價報告經主要負責人審核后,上報公司安全環保部審核。經公司主管領導審批后實施。
2.3施工單位對每一項施工作業必須組織人員進行風險和環境因素的辨識和評價,完成風險和環境評價報告,經公司安全質量環保部審核合格后,方可施工。
三、裝置檢維修安全管理內容
3.1裝置檢維修前,必須作好裝置停工檢維修的準備工作,成立檢維修臨時組織機構,對檢維修工作實行統一領導、統一指揮,組織機構中必須包含安全組,對檢修全過程的安全工作進行部署、檢查、總結,車間各檢維修現場都必須派專人負責現場作業的安全管理和監督。
3.2停工檢維修項目應作到“五定”,即定檢修方案、定維修人員、定安全措施、定檢修質量、定檢修制度。
3.3負責檢維修的人員應對所用的機具材料、設備零件及各種安全用具和防護用具進行認真的檢查與配備,根據檢維修任務布置檢維修現場,保證各通道暢通,對于檢查不合格的各種設備、安全用具和防護用具等要進行修復或更換。
3.4裝置停工檢維修必須制定停工、檢維修、開工方案及相應的安全措施,并經過生產、技術和安全人員討論后,生產主管領導批準后執行。
3.5裝置停工前,要按照工藝要求繪制出盲板圖和盲板拆裝表,盲板加裝完畢后,由生產辦確認后,方可進行檢修。
3.6參加檢維修的人員(包括外委項目的檢修人員)在進入現場之前,檢維修組織機構要召開動員會,對參加檢維修的所有人員進行風險和環境保護以及預防措施、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程的教育,并落實停工檢維修的安全措施。
3.7外委項目在簽訂檢維修合同時,必須簽訂安全合同,明確施工單位對所承包檢修項目的安全工作負全責,要求施工單位加強自身安全管理,嚴格執行國家和上級部門的安全規定和本公司的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并接受生產部的統一監督檢查。
3.8對于檢修的外委施工項目,指定專人負責向施工單位作好檢修項目的技術交底,并掌握其施工進度、質量、安全情況,及時作好協調工作。
3.9裝置停工由生產部按停工方案停工,確保安全停車。
3.10裝置停工后,按照停工方案和工藝要求切斷進出裝置的物料,并按規定退出裝置區,易燃易爆、有毒、強腐蝕性的物料的回收要嚴格執行國家工業衛生排放標準,不允許任意排放。無火炬設施的帶壓易燃易爆氣體的.排空,要緩慢進行,逐漸減壓,放空管線末端必須采取防火措施。
3.11對盛裝有毒、可燃、腐蝕性物料的設備、容器及管道的檢修,在停工后,應進行徹底的蒸汽吹掃、氮氣置換,使其內部不含有殘渣、余氣,取樣分析符合安全技術要求后,加上符合其工藝壓力等級要求的盲板,使之與相連的設備、管道、系統隔絕,盲板的拆裝應按停工方案的盲板圖進行,并作好明顯標志,指定專人負責管理。
3.12在停工吹掃過程中,應停止裝置周圍(150米以內)一切預制用火及其他用火作業。
3.13嚴禁用壓縮空氣直接吹掃帶油品的管線和容器,以防爆炸著火,而應該先用蒸汽(或氮氣)將油品和油氣吹掃干凈后,再用氮氣或壓縮空氣將存水吹掃干凈。
3.14在停工檢修時,罐、槽、塔、容器、管線等設備中存留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質時,其出入口或與系統連接處所加的盲板,應掛上“有物料,注意防火或防毒”的警告牌,并指定專人看管。
3.15對于進入設備內部檢維修的項目,在打開設備人孔前,其內部溫度、壓力應降到常溫、常壓,并從上而下依次打開,在打開底部人孔時,應先打開最底部的放料閥、排空閥,待確認內部沒有堵塞或殘留物料時,方可進行,在打開人孔蓋之前,切忌把螺絲全部松開,嚴防燙傷人員。
3.16對于含油污水系統的檢查,包括下水井、地漏要確實封死、蓋嚴,裝置區內的地坑、平臺及設備、管道外表面的油污、物料要吹掃干凈,避免動火時發生爆炸著火。
3.17裝置停工的注意事項:
3.17.1裝置停工時,必須有一名領導在場與當班班長統一指揮停工,停工過程不宜過快,并注意加強與有關單位的聯系;
3.17.2設備、管線吹掃必須制定流程和吹掃登記表,明確吹掃程序、吹掃時間和負責人,依次進行吹掃置換,防止遺漏或吹掃后又串進物料;
3.17.3禁止向地面、下水井和空中排放油品(或物料),防止發生爆炸、著火、中毒等事故,裝置排放物料應在裝置全部停車后,方可進行;
3.17.4凡是檢修項目,公司安全負責人必須同檢修施工單位負責人進行現場交接,交接內容包括:檢修部位的名稱及檢修作業的內容;檢修部位處理情況,包括處理時間、分析結果和分析時間,裝拆盲板的部位和采取的措施,檢修作業的環境及注意事項等,未經公司安全負責人交待和未經生產崗位班組長同意,檢修人員不得進行檢修工作。
3.18所有檢修人員進入施工現場,必須穿戴好個人防護用品,并嚴格執行檢修規程和本工種的安全技術規程。
3.19檢修中的用火管理,嚴格執行輕化工廠《工業動火安全管理制度》。
3.20在檢維修期間要加強保衛工作,保衛科要24小時派專人值班巡邏,關鍵設備和要害部位的檢修,要控制無關人員進入。
3.21在檢維修期間要保證廠區內的消防通道暢通無阻,消防水壓充足,各種消防器材完好備用。
3.22裝置檢修后,檢修單位與本廠要有明確的交接程序,檢修現場必須作到工完、料凈、場地清。
3.23開車前,生產辦要組織有關人員對裝置的各項設施進行全面檢查,并使之處于良好的狀態。
3.24檢修后的壓力容器、設備及管線等,必須按規定進行試壓、試漏,傳動設備要進行單機試運,安全裝置要進行調試復位,未經過試驗的設備、管道、儀表和連鎖等不準投入使用。
3.25接收易燃物料的密閉設備和管道,在接收物料前必須按工藝要求進行氣體置換合格,按方案拆除盲板,由生產辦組織人員進行驗收。
四、監督檢查和考核
4.1各級安全人員要深入現場,加強安全監督檢查,發現危及安全的作業,有權制止并幫助擬定安全措施。
4.2要派專人在現場進行監督。作業不停,監督人員不能撤離。
4.3施工現場監督人員一般要監督檢查如下內容是否符合有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
4.3.1施工人員勞動保護用具的穿戴情況;
4.3.2消防設施和防護用品的配備情況;
4.3.3各種施工方案和作業票的實施情況;
4.3.4施工現場的交叉作業和外部環境的變化情況。
4.4現場監督人員有權制止施工過程中的“三違”行為,及時向上級匯報。緊急情況下,可以先停止作業,再進行匯報。
4.5對車間執行本規定情況,生產部以定檢和抽檢相結合的方法進行檢查,并根據檢查情況按有關規定進行獎懲。
4.6違反本規定或造成事故的責任者,視情節給予批評、扣獎或行政處罰。性質惡劣并造成重大事故的責任者,按照事故管理規定進行處理。
五、附則
5.1本制度如與國家法律、法規以及公司相關規定不一致時,按上級規定執行。
5.2本制度由生產部負責解釋。
5.3本制度可以和生產設施檢維修安全管理制度交互參照。
5.4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化工工作管理制度12
1.目的
規范綠化工作的管理,確保綠化物長勢良好。
2.范圍
適用于各管理處綠化工作的管理。
3.內容
3.1綠化管理范圍.
各管理處轄區內所有裝飾樹、果樹、喬木、灌木、綠籬、綠化地、爬藤、地面覆蓋物、攀緣物、草皮和其他植物的養護。
3.2綠化工作管理規定
3.2.1綠化員承擔轄區綠化的日常巡視、養護、監管重任,綠化員應服從管理處工作安排,遵守所有綠化管理規則,愛護公物,同時認真履行綠化養護服務。
3.2.2嚴格執行綠化養護工作的技術規范要求,按規定標準作業,保質保量完成所負責的綠化區域和管理處安排的.各項綠化工作,并由管理處定期檢查和定量考核。
3.2.3進行綠化養護前,應小心謹慎,確保轄區公共設施及建筑物等的完好,若發現任何破壞環境行為或故意損壞行為應及時制止,對不聽勸告者,立即向保安員和主管報告。
3.2.4愛護綠化工具和設備,確保工具和設備保持良好使用狀態。
3.3綠化養護過程安全規定
3.3.1在噴灑時要采取預防措施,不讓煙霧飄進業戶房屋,特別是噴灑藥物時,應注意風向,選擇合適的噴灑方向和控制噴灑范圍,確保避免對業戶或設施的損害,并將'危險'標志牌放在關鍵位置進行警言提醒。
3.3.2在使用機器時應采取安全措施,避免業戶或設施造成危險、損害、傷害,在使用水管噴淋時,應注意穿越道路、人行道時對行人和車輛造成的不便。
3.3.3機器應安裝鋼制防護罩,防止碎片、飛出物造成損害;在機器使用前要進行安全檢查,確保螺絲和螺帽固定在切削片上,避免切削片飛出;機器使用中,不得改變或改動機器的防護罩。
3.4綠化管理檢查規程
3.4.1綠化員按規定每日進行巡視、養護,并將養護內容進行記錄,對疑問或事故情況向主管或相關人員報告。
3.4.2環境主管按《綠化服務質量檢查規程》的要求對轄區綠化養護情況進行巡視檢查,及時處理綠化員或相關人員提交的相關問題,重大事故及時提交管理處主任處理,環境主管每月應對轄區的綠化養護管理工作進行總結,并向管理處主任匯報。
3.4.3管理處主任按《綠化服務質量檢查規程》的要求對轄區綠化養護情況進行巡視檢查,及時處理環境主管提交的重大事情,對環境主管提交的月工作報告進行審查。
化工工作管理制度13
1、 范圍
本制度規定了公司生產單位的動土作業安全要求和《動土安全作業證》的管理。
本制度適用公司的動土作業。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制度的引用而成為本制度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制度,然而,鼓勵根據本制度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制度。
gb 2811?????????? 安全帽
gb 7059?????????? 便攜式木梯安全要求
gb 12142????????? 便攜式金屬梯安全要求
gb/t 13869??????? 用電安全導則
gb 16179????????? 安全標志使用導則
jcj 46??????????? 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
3、 術語和定義
本制度采用下列定義:
動土作業 excavation work
挖土、打樁、鉆探、坑探、地錨入土深度在0.5 m以上;使用推土機、壓路機等施工機械進行填土或平整場地等可能對地下隱蔽設施產生影響的作業。
4、 動土作業安全要求
4.1、 動土作業應辦理《動土安全作業證》,以下簡稱《作業證》,沒有《作業證》嚴禁動土作業。《作業證》見表2-4、2-5。
4.2、 《作業證》經單位有關水、電、汽、工藝、設備、消防、安全、工程等部門會簽,由單位動土作業主管部門審批。
4.3、 作業前,項目負責人應對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作業人員應按規定著裝并佩戴合適的`個體防護用品。施工單位應進行施工現場危害辨識,并逐條落實安全措施。
4.4、 作業前,應檢查工具、現場支撐是否牢固、完好,發現問題應及時處理。
4.5、 動土作業施工現場應根據需要設置護欄、蓋板和警告標志,夜間應懸掛紅燈示警。
4.6、 嚴禁涂改、轉借《作業證》,不得擅自變更動土作業內容、擴大作業范圍或轉移作業地點。
4.7、 動土臨近地下隱蔽設施時,應使用適當工具挖掘,避免損壞地下隱蔽設施。
4.8、 動土中如暴露出電纜、管線以及不能辨認的物品時,應立即停止作業,妥善加以保護,報告動土審批單位處理,經采取措施后方可繼續動土作業。
4.9、 挖掘坑、槽、井、溝等作業,應遵守下列規定:
4.9.1、 挖掘土方應自上而下進行,不準采用挖底腳的辦法挖掘,挖出的土石嚴禁堵塞下水道和窨井。
4.9.2、 在挖較深的坑、槽、井、溝時,嚴禁在土壁上挖洞攀登,當使用便攜式木梯或便攜式金屬梯時,應符合gb 7059和 gb 12142要求。作業時應戴安全帽,安全帽應符合gb 2811的要求。坑、槽、井、溝上端邊沿不準人員站立、行走。
4.9.3 、要視土壤性質、濕度和挖掘深度設置安全邊坡或固壁支撐。挖出的泥土堆放處所和堆放的材料至少應距坑、槽、井、溝邊沿0.8 m,高度不得超過1.5 m。對坑、槽、井、溝邊坡或固壁支撐架應隨時檢查,特別是雨雪后和解凍時期,如發現邊坡有裂縫、松疏或支撐有折斷、走位等異常危險征兆,應立即停止工作,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4.9.4、 在坑、槽、井、溝的邊緣安放機械、鋪設軌道及通行車輛時,應保持適當距離,采取有效的固壁措施,確保安全。
4.9.5、 在拆除固壁支撐時,應從下而上進行。更換支撐時,應先裝新的,后拆舊的。
4.9.6、 作業現場應保持通風良好,并對可能存在有毒有害物質的區域進行監測。發現有毒有害氣體時,應立即停止作業,待采取了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可作業。
4.9.7、 所有人員不準在坑、槽、井、溝內休息。
4.10、 作業人員多人同時挖土應相距在2m以上,防止工具傷人。作業人員發現異常時,應立即撤離作業現場。
4.11、在危險場所動土時,應有專業人員現場監護,當所在生產區域發生突然排放有害物質時,現場監護人員應立即通知動土作業人員停止作業,迅速撤離現場,并采取必要的應急措施。
4.12、 高處作業涉及臨時用電時,應符合gb/t 13869和jcj 46的有關要求。
4.13、 施工結束后應及時回填土,并恢復地面設施。
5、《作業證》的管理
5.1、 《作業證》由動土作業主管部門負責審批、管理。
5.2、 動土申請單位在動土作業主管部門領取《作業證》,填寫有關內容后交施工單位。
5.3、施工單位接到《作業證》后,填寫《作業證》中有關內容后將《作業證》交動土申請單位。
5.4 、動土申請單位從施工單位得到《作業證》后交單位動土作業主管部門,并由其牽頭組織工程有關部門審核會簽后審批。
5.5、 動土作業審批人員應到現場核對圖紙。查驗標志,檢查確認安全措施后方可簽發《作業證》。
5.6、 動土申請單位應將辦理好的《作業證》留存,分別送檔案室、有關部門、施工單位各一份。
5.7、 《作業證》 一式三聯,第一聯交審批單位留存,第二聯交申請單位,第三聯由現場作業人員隨身攜帶。
5.8、 一個施工點、一個施工周期內辦理一張作業許可證。
5.9、 《作業證》保存期為一年。
化工工作管理制度14
1 、范圍
本制度規定了公司動火作業分級、動火作業安全防火要求、動火分析及合格制度、職責要求及《動火安全作業證》的管理。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生產單位禁火區的動火作業。
本制度不適用于公司的固定動火區作業和固定用火作業。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制度的引用而成為本制度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制度,然而,鼓勵根據本制度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制度。
gb50016 建筑設計防火規范
aq3028-20xx 化學品生產單位受限空間作業安全規范
aq3025-20xx 化學品生產單位高處作業安全規范
3、 術語和定義
本制度采用下列術語和定義。
3.1、 動火作業 hot work
能直接或間接產生明火的工藝設置以外的非常規作業,如使用電焊、氣焊(割)、噴燈、電鉆、砂輪等進行可能產生火焰、火花和熾熱表面的非常規作業。
3.2、 易燃易爆場所 inflammable and e*plosive area
本制度是指生產和儲存物品的場所符合gb50016中火災危險分類為甲、乙類的區域。
4、 動火作業分級
動火作業分為特殊動火作業、一級動火作業和二級動火作業三級。
4.1、 特殊動火作業
在生產運行狀態下的易燃易爆生產裝置、輸送管道、儲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它特殊危險場所進行的動火作業。帶壓不置換動火作業按特殊動火作業管理。
4.2、 一級動火作業
在易燃易爆場所進行的除特殊動火作業以外的動火作業。廠區管廊上的動火作業按一級動火作業管理。
4.3、 二級動火作業
4.3.1、 除特殊動火作業和一級動火作業以外的禁火區的動火作業。
4.3.2、 凡生產裝置或系統全部停車,裝置經清洗、置換、取樣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離措施后,可根據其火災、爆炸危險性大小,經廠安全(防火)部門批準,動火作業可按二級動火作業管理。
4.4、 遇節日、假日或其它特殊情況時,動火作業應升級管理。
5、 動火作業安全防火要求
5.1、 動火作業安全防火基本要求
5.1.1 、動火作業應辦理《動火安全作業證》(以下簡稱《動火證》),進入受限空間、高處等進行動火作業時,還須執行aq 3028-20xx 化學品生產單位受限空間作業安全規范和aq3025-20xx 化學品生產單位高處作業安全規范的規定。
5.1.2、 動火作業應有專人監火,動火作業前應清除動火現場及周圍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它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備足夠適用的消防器材。
5.1.3、 凡在盛有或盛過危險化學品的容器、設備、管道等生產、儲存裝置及處于gb50016規定的甲、乙類區域的生產設備上動火作業,應將其與生產系統徹底隔離,并進行清洗、置換,取樣分析合格后方可動火作業;因條件限制無法進行清洗、置換而確需動火作業時按5.2規定執行。
5.1.4、 凡處于gb 50016規定的甲、乙類區域的動火作業,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窨井、地溝、水封等,應檢查分析,距用火點15 m以內的,應采取清理或封蓋等措施;對于用火點周圍有可能泄漏易燃、可燃物料的'設備,應采取有效的空間隔離措施。
5.1.5、 拆除管線的動火作業,應先查明其內部介質及其走向,并制訂相應的安全防火措施。
5.1.6 、五級風以上(含五級風)天氣,原則上禁止露天動火作業。因生產需要確需動火作業時,動火作業應升級管理。
5.1.7、 凡在有可燃物構件的涼水塔、脫氣塔、水洗塔等內部進行動火作業時,應采取防火隔絕措施。
5.1.8、 動火期間距動火點30 m內不得排放各類可燃氣體;距動火點15 m內不得排放各類可燃液體;不得在動火點10 m范圍內及用火點下方同時進行可燃溶劑清洗或噴漆等作業。
5.1.9、 動火作業前,應檢查電焊、氣焊、手持電動工具等動火工器具本質安全程度,保證安全可靠。
5.1.10、 使用氣焊、氣割動火作業時,乙炔瓶應直立放置;氧氣瓶與乙炔氣瓶間距不應小于5 m,二者與動火作業地點不應小于10 m,并不得在烈日下曝曬。
5.1.11、 動火作業完畢,動火人和監火人以及參與動火作業的人員應清理現場。
5.2、 特殊動火作業的安全防火要求
特殊動火作業在符合5.1規定的同時,還應符合以下規定。
5.2.1、 在生產不穩定的情況下不得進行帶壓不置換動火作業。
5.2.2、 應事先制定安全施工方案,落實安全防火措施,必要時可請專職消防隊到現場監護。
5.2.3、 動火作業前,生產車間(分廠)應通知安全(防火)部門及有關單位,使之在異常情況下能及時采取相應的應急措施。
5.2.4、 動火作業過程中,應使系統保持正壓,嚴禁負壓動火作業。
5.2.5 、動火作業現場的通排風應良好,以便使泄漏的氣體能順暢排走。
6 、動火分析及合格制度
6.1、 動火作業前應進行安全分析,動火分析的取樣點要有代表性。
6.2、 在較大的設備內動火作業,應采取上、中、下取樣;在較長的物料管線上動火,應在徹底隔絕區域內分段取樣;在設備外部動火作業,應進行環境分析,且分析范圍不小于動火點10 m。
6.3、 取樣與動火間隔不得超過30 min,如超過此間隔或動火作業中斷時間超過30 min,應重新取樣分析。特殊動火作業期間還應隨時進行監測。
6.4、 使用便攜式可燃氣體檢測儀或其它類似手段進行分析時,檢測設備應經制度氣體樣品標定合格。
6.5、 動火分析合格判定
當被測氣體或蒸氣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時,其被測濃度應不大于0.5%(體積百分數);當被測氣體或蒸氣的爆炸下限小于4%時,其被測濃度應不大于0.2%(體積百分數)。
7 、職責要求
7.1、動火單位
負責與生產車間共同制定、落實動火安全措施,嚴格按照動火作業許可證,隨時檢查作業現場安全狀況,發現違章或不具備安全作業條件時,有責任及時終止動火作業。
7.2 、動火作業負責人
7.2.1 、負責辦理《動火證》并對動火作業負全面責任。
7.2.2 、應在動火作業前詳細了解作業內容和動火部位及周圍情況,參與動火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實,向作業人員交代作業任務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項。
7.3、 動火人
7.3.1、 應參與風險危害因素辨識和安全措施的制定。
7.3.2 、應逐項確認相關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
7.3.3、 應確認動火地點和時間。
7.3.4、若發現不具備安全條件時不得進行動火作業。
7.3.5、應隨身攜帶《動火證》。
7.4、 監火人
7.4.1、 負責動火現場的監護與檢查,發現異常情況應立即通知動火人停止動火作業,及時聯系有關人員采取措施。
7.4.2、 應堅守崗位,不準脫崗;在動火期間,不準兼做其它工作。
7.4.3、 當發現動火人違章作業時應立即制止。
7.4.4、 在動火作業完成后,應會同有關人員清理現場,清除殘火,確認無遺留火種后方可離開現場。
7.5、 動火部位負責人
7.5.1、 對所屬生產系統在動火過程中的安全負責。參與制定、負責落實動火安全措施,負責生產與動火作業的銜接。
7.5.2、 檢查、確認《動火證》審批手續,對手續不完備的《動火證》應及時制止動火作業。
7.5.3、 在動火作業中,生產系統如有緊急或異常情況,應立即通知停止動火作業。
7.6、 動火分析人
動火分析人對動火分析方法和分析結果負責。應根據動火點所在車間的要求,到現場取樣分析,在《動火證》上填寫取樣時間和分析數據并簽字。不得用合格等字樣代替分析數據。
7.7、動火作業的審批人
動火作業的審批人是動火作業安全措施落實情況的最終確認人,對自己的批準簽字負責。
7.7.1、 審查《動火證》的辦理是否符合要求。
7.7.2、 到現場了解動火部位及周圍情況,檢查、完善防火安全措施。
8、 《動火安全作業證》的管理
8.1、 《動火證》的區分
特殊動火、一級動火、二級動火的《動火證》應以明顯標記加以區分。
8.2 《動火證》的辦理和使用要求
8.2.1、 辦證人須按《動火證》的項目逐項填寫,不得空項;根據動火等級,按8.3條規定的審批權限進行辦理。
8.2.2、 辦理好《動火證》后,動火作業負責人應到現場檢查動火作業安全措施落實情況,確認安全措施可靠并向動火人和監火人交代安全注意事項后,方可批準開始作業。
8.2.3、 《動火證》實行一個動火點、一張動火證的動火作業管理。
8.2.4、 《動火證》不得隨意涂改和轉讓,不得異地使用或擴大使用范圍。
8.2.5 、《動火證》一式三聯,二級動火由審批人、動火人和動火點所在車間操作崗位各持一份存查;一級和特殊動火《動火證》由動火點所在車間負責人、動火人和安全(防火)部門各持一份存查;《動火證》保存期限至少為1年。
8.3、 《動火證》的審批
8.3.1、 特殊動火作業的《動火證》由主管廠長或總工程師和安全(防火)部門審批。
8.3.2、 一級動火作業的《動火證》由主管安全(防火)部門審批。
8.3.3、 二級動火作業的《動火證》由動火點所在車間主管負責人審批。
8.4、 《動火證》的有效期限
8.4.1、 特殊動火作業和一級動火作業的《動火證》有效期不超過8 h。
8.4.2 、二級動火作業的《動火證》有效期不超過72h,每日動火前應進行動火分析。
8.4.3、 動火作業超過有效期限,應重新辦理《動火證》。
化工工作管理制度15
一、總則
為進一步加強學校信息化工作規范管理,促進學校信息資源的交流與共享,保證信息化建設的時效性和可持續發展,真正發揮數字化校園平臺在學校教學、科研、及管理方面的支撐作用,根據大連市加強教育信息化建設的指導意見和實施方案,結合實際,特制訂本制度。
學校信息化工作實行統一領導、統籌規劃、集中管理、分級負責的管理原則。
二、每兩周召開一次例會制度
1、信息化建設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全校的信息化建設與管理工作。負責審議學校信息化建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與經費預算;制定審議學校信息化建設、運行管理及校園網安全的規劃制定;明確在推進高信息化建設進程中各部門的責任分工、資源分配以及考核機制;對我校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和政策性問題進行決策。每兩周召開一次例會,及時交流和反饋。
2、學校資源開發小組具體負責分期實施學校信息化建設規劃,負責對信息化相關項目進行評估和管理,負責信息化建設中的技術指導和支持,負責數據標準的制定和公共平臺應用的推廣與培訓,負責健全和完善信息化工作管理體系。學校各信息化建設小組具體負責本小組系統建設和信息安全工作,保證信息的準確性、實時性、完整性、和安全性,切實做好與本職相關的各項信息化建設工作,完成好信息化建設任務。
三、資金保障制度
學校設立信息化管理經費,用于支付信息化項目在實施管理、系統功能改進和數據維護、部門信息化技能培訓等方面產生的`費用
1、信息化建設項目包括班班通系統、廣播電視系統、專用教室信息化建設系統、校園網絡基礎設施建設和網絡基礎應用、學校信息化資源系統建設、信息技術與學科整合建設系統等。
2、學校信息化建設項目中的網絡設備、服務器、存儲設備等硬件設施均由資源開發小組統一管理和分配。
3、學校各開發支持小組負責本小組所建的應用系統的使用和管理,要保證對系統數據的及時更新維護,并配合資源開發小組做好信息系統的備案工作,及時做好相關人員的培訓工作,做好系統的推廣使用。
四、定期反饋和交流制度
1、制定定期反饋和交流制度,學校資源開發小組具體負責分期實施學校信息化建設規劃,負責對信息化相關項目進行評估和管理,負責信息化建設中的技術指導和支持,負責數據標準的制定和公共平臺應用的推廣與培訓,負責健全和完善信息化工作管理體系。學校各信息化建設小組具體負責本小組系統建設和信息安全工作,保證信息的準確性、實時性、完整性、和安全性,切實做好與本職相關的各項信息化建設工作,完成好信息化建設任務。
2、每學期組織一次本學校信息技術建設工作檢查,形成檢查報告。每學期組織一次校內交流,形成交流成果和經驗推廣方案,做好年度總結。
五、信息化工作激勵機制
1、信息化工作將納入部門工作考核范圍;
2、學校設立信息化管理經費,用于支付信息化項目在實施管理、系統功能改進和數據維護、部門信息化技能培訓等方面產生的費用
3、學校每年進行信息化工作的評優工作,對信息化建設工作中成績優秀的部門和信息員給予表彰和獎勵。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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