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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席會議工作制度

時間:2023-09-23 14:25:03 藹媚 工作制度 我要投稿

聯席會議工作制度(精選10篇)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我們每個人都可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那么擬定制度真的很難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聯席會議工作制度,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聯席會議工作制度(精選10篇)

  聯席會議工作制度 1

  (1)社區黨建工作聯席會議至少每半年召開一次,如工作需要,可隨時召開。

  (2)社區黨建工作聯席會議由社區黨支部負責組織召集。鎮包社區領導協助召集。

  (3)參加會議的人員有駐社區單位黨組織負責人、本社區黨支部委員、社區居民委員會成員、鎮包社區領導、某委組織部聯絡員等。也可邀請包社區某級領導參加。

  (4)會議的主要內容是傳達上級有關社區黨建工作會議和文件精神,研究部署當前社區黨建工作的各項任務,協商解決社區建設、管理、服務等重要事項。

  (5)會議有關議題由社區黨支部負責,提前通知參加會議人員,以便會上討論和發表意見。

  (6)駐區單位要根據通知要求,認真做好會前準備。如不能參加,須向鎮包社區領導請假。

  (7)各駐區單位要堅決落實會議精神和各項決議,積極參與社區舉辦的`各種活動,全面加強社區建設。

  (8)社區黨支部負責監督檢查會議精神落實情況,并把落實結果報上級黨組織。

  聯席會議工作制度 2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街道全面工作,密切地區各部門各單位之間的溝通和聯系,積極探索新時期各專項工作的新路子,共同營造一個良好的地區環境,促進街道整體建設,根據區有關文件精神,結合街道實際,特制定街道工作聯席會議制度。

  第二條 街道工作聯席會議是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城市街道管理的發展要求,以提高工作的有效性、增進工作的合力為目標,由街道工委、辦事處牽頭組織,上地地區管理委員會成員單位和負責人參與服務管理的一種協調機制。

  第二章 職責任務

  第三條 街道工作聯席會議的主要任務

  (一)研究貫徹上級精神,研究轄區發展。

  (二)對街道工作和街道建設管理中的重大事項進行協商,協調各方的行動。

  (三)討論研究轄區工作中帶有共性的問題,對街道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四)通報和交流成員單位工作情況以及其他重大事項,不定期組織成員單位開展專項走訪、考察等活動。

  第三章 會議規則

  第四條 根據街道黨工委會議、街道主任辦公會議研究議題的需要,通知屬地專業部門派駐機構的負責人列席會議,參與討論涉及本轄區、本單位的社會服務管理的議題。

  第五條 屬地專業部門需要街道協調統籌轄區的重要事項或幫助解決本專業部門遇到的重大問題,本部門負責人應以面談或書面匯報形式,報告街道工委或辦事處,街道根據議題確定會議形式并通知參會部門單位。

  第六條 專題聯席會議由街道召集或委托召集的部門主持,定期召開會議。以會議紀要形式明確會議議定事項,經會議同意后印發有關部門,同時抄報街道工委、辦事處,由聯席會議辦公室負責督促落實。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七條 街道工作聯席會議建立會議簽到、會議記錄、會議決議、請假等制度。

  第八條 聯席會議決定問題,采取平等協商、民主討論、集思廣益的`辦法,充分尊重地區單位的意見。對未達成共識的問題,不寫入會議決議。

  第九條 每次會議后及時起草形成會議紀要,并印發各與會單位。下一次會議,各單位應報告本單位執行會議紀要的情況。

  第五章 工作要求

  第十條 聯席會議成員單位要按照職責分工,主動研究負責專業工作的有關問題,積極參加聯席會議,認真落實聯席會議布置的工作任務。要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切實推動地區行政體系建設的各項工作。

  聯席會議工作制度 3

  為切實加強我街消防安全工作,構建“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單位全面負責、群眾積極參加”的消防工作新格局,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消防工作意見》(國發[20xx]15號101號)和省政府《關于切實加強全省消防工作的通知》(粵府[20xx]101號)精神,參照《xx市消防聯席會議工作制度》,結合我街的實際情況,街道辦事處決定建立天河區消防聯席會議工作制度(以下稱聯席會議)。

  一、聯席會議由街道分管消防工作的副主任為第一召集人,街道綜治辦主任、xx派出所副所長任召集人。

  二、聯席會議成員由區各街道綜治辦、xx派出所、城管中隊、xx工商所、科技工商所、司法所、街道民政科、街道城管科、文化站、xx三駿集團、各社區居委、出租屋管理中心負責人組成。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街道綜治辦,辦公室主任由綜治辦負責人擔任。各成員單位要設立一名工作人員為聯席會議聯絡員。

  三、聯席會議的主要任務是按照“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以提高抗御火災綜合能力,防止火災事故,減少火災損失為目標,組織開展全街消防安全工作。具體任務是:

  (一)傳達貫徹上級的消防工作部署,審議和制定消防工作計劃。

  (二)通報全街消防安全形勢和各成員單位落實消防安全工作職責情況,及時分析火災事故特點,研究解決消防工作的重大問題。

  (三)督促各社區居委會和轄內重點單位建立健全落實本轄區、本單位消防安全責任,抓好本轄區、本單位消防安全工作;組織對各社區及其消防安全責任人履行消防安全職責情況進行考評。

  (四)督促各社區居委會將消防工作納入年度工作計劃;組織各社區、成員單位貫徹落實國家消防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消防工作的指示,推動消防工作社會化。

  (五)部署開展全街消防宣傳教育工作和消防安全檢查,組織開展消防專項治理,督促整改火災隱患。

  四、聯席會議原則上每季度召開一次。因工作需要或者成員單位請求,經第一召集人同意,可臨時決定召開會議。

  五、聯席會議會務組織工作有聯席會議辦公室負責。聯席會議辦公室根據需要召開聯絡員會議,收集各成員單位擬題交聯席會議討論的議題,加強成員單位之間的溝通、督促、協調各成員單位落實聯席會議決定事項。

  六、聯席會議辦公室負責草擬聯席會議紀要,按程序報批后印發至各社區居委和聯席會議成員單位。聯絡員會議紀要由聯席會議辦公室主任審定后發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同時,辦公室要嚴格做好會務考勤。

  七、聯席會議成員單位要認真履行本部門、本單位工作職責,相互配合,并按照下列分工,共同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一)xx派出所要認真履行消防監督職責。指導和組織開展消防安全教育、火災預防、消防科普等活動;實施消防安全監督,依法查處消防違法行為;加強消防隊伍建設,派出所要負責對義務消防隊組織培訓和業務輔導;加強與各成員單位及上一級公安消防機構的信息溝通,及時報告消防安全形勢及重大火災隱患等情況;指導xx三駿集團、各社區居委及轄內各單位抓好消防工作,組織消防隱患的排查行動。

  (二)街道綜治辦:支持配合派出所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積極組織消防安全專項治理和綜合性消防安全檢查;加強對危險化學品經營單位的安全監管;對在安全生產監督檢查中發現的重大火災隱患及時報送公安消防部門處理;配合公安、安監等部門對重大火災隱患查處。

  (三)xx三駿集團、各社區居委會,轄內重點單位要參照本制度建立本轄區消防聯席會議制度,組織領導本轄區消防安全工作。

  (四)xx工商所、科技工商所:配合公安消防部門監督、指導轄內的.市場、商場等營業性場所落實消防責任制,并根據公安消防部門和街道安委辦的建議,對違反消防安全而拒不整改或無法整改的營業場所依法吊銷證照;對消防產品及消防相關產品的銷售實施監管,對銷售假冒偽劣消防產品及消防相關產品的行為依法進行處理。

  (五)xx城管中隊,要嚴格按照《xx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細則》等有關規定,負責對占道經營、違法建設或違章搭建妨礙消防通道正常工作的現象進行整治。

  (六)街司法所:參與依法治理和維護穩定及消防安全工作;指導、協調人民內部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負責全街消防法律法規宣傳。

  (七)民政科:將消防工作作為社區建設的重要內容,納入社區管理綜合服務體系,督促社區居委開展消防建設,充分發揮社區居委會自治組織的主體作用,動員各方面廣泛參與消防建設;負責發生火災事故受在居民的應急庇護、救治救助等工作。

  (八)城管科:負責協調職能部門對轄內違章建設,占用消防通道的處理。

  (九)文化站:配合派出所、街道安委辦監督、指導轄內娛樂場所、網吧等營業性場所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對存在消防隱患而拒不整改或無法整改的單位和場所報送上級文化部門依法吊銷證照。

  (十)出租屋管理中心:負責對轄內出租屋消防安全檢查,對存在消防隱患拒不整改的出租屋,報送有關部門取消其出租資格。

  聯席會議工作制度 4

  根據《xx省各級黨委政法委員會執法監督工作實施辦法》和《xx省高級人民法院、xx省人民檢察院、xx省公安廳關于加強工作協調若干問題的意見》精神,結合我市實際,決定建立由市委政法委組織,公、檢、法參加的聯席會議制度。為切實發揮聯席會議制度的作用,特提出如下意見。

  一、聯席會議的指導思想

  為保證國家法律的統一正確實施,為打造"平安xx"服務,按照公、檢、法在刑事訴訟活動中"分工負責、互相配合、互相制約"的原則和政法委執法監督工作原則,建立聯席會議制度,以加強公檢法在打擊刑事犯罪活動中的協調配合,加強對重大問題和重大事項的溝通協調,加強對政策和法律認識的統一,加強對執法活動的監督,確保執法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維護社會的公平和正義。

  二、聯席會議組成單位及人員

  聯席會議由市委政法委、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檢察院、市公安局分管相關工作的領導及職能科室的主要負責人組成。

  三、聯席會議的主要議題

  聯席會議的主要議題是研究、探討、解決公、檢、法機關在執法、司法中的適用法律政策問題,研究、分析執法活動中存在的問題以及保證嚴格執法的措施。

  四、聯席會議召開的時間

  聯席會議原則上每季度召開一次,一般在每季度末的當月下旬召開,遇特殊情況可以提前或延期召開。

  五、聯席會議的有關事項

  1、每次聯席會議都必須有一個明確的`中心議題。負責中心議題的單位對需要研究協商的議題,應事先向本單位領導匯報,并形成書面材料,提出建議和措施,并負責傳遞給各成員單位。

  2、政法委收到中心議題后,應認真審查,如無特殊情況,及時作出是否召開聯席會議的決定,并告知各成員單位。

  3、聯席會議對有關議題達成共識的,由提請單位形成書面會議紀要報政法委批準發文。對會議紀要各成員單位要共同遵守,認真執行。如會議紀要有關內容與新的立法解釋、司法解釋以及上級政法部門的有關精神相沖突時,不再予以適用。

  4、對執行中碰到的新情況、新問題,各成員單位要及時向政法委執法監督部門反映。政法委執法監督部門對實施過程進行跟蹤、監督與反饋

  聯席會議工作制度 5

  一、為了認真貫徹黨支部密切聯系群眾的指導方針,增強行政部門決策的民主化與科學化,促進教職工隊伍穩固,推進教育健康進展,根據學校校務公開的要求及市區有關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二、實行聯席會議制度是加強支部、行政與工會相互聯系與溝通的重要渠道,也是工會參政議政、從源頭上保護教職工合法權益,調動與保護廣大教職工參與改革與建設的積極性、制造性的重要途徑。聯席會議,原則上每半年舉行一次。如遇特殊情況與重要問題,經提早協商可隨時召開。

  三、聯席會議堅持保護行政權威與尊重群眾意見相統一的原則,協商解決涉及教職工合法權益與工會工作的重大問題。

  四、聯席會議的議題由學校行政要緊領導與工會主席根據實際情況與需要共同研究確定。出席聯席會議的人員,根據每次會議研究的具體內容,通常由與議題有關的行政部門負責同志、工會負責同志參加。聯席會議的'會務安排,由校長辦公室籌辦。聯席會議由書記主持。

  五、聯席會議由行政部門負責同志向工會通報學校的重要工作部署與與工會工作有關的行政措施,由工會通報圍繞全區大局開展工作的情況與教職工隊伍情況,聽取工會對制定有關涉及教職工切身利益的政策、法規與措施的意見建議,研究解決有關工會組織建設、活動設施、經費財產、工作部署等問題,并就教職工普遍關心的問題進行協商,提出解決措施。

  六、聯席會議研究確定的事項形成會議紀要,由書記校長書記簽發,工會主席會簽。對會議紀要確定的事項,行政及工會應認真貫徹落實,并分別督促檢查。會議紀要落實情況要在下次聯席會議上予以通報。

  七、聯席會議視其情況可邀請教師代表、社區代表、家長代表旁聽。

  八、工會要定期召開會議,聽取工會小組的工作匯報,認真聽取教職工的意見建議及呼聲,研究解決工會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努力建立長效機制,從源頭上保護教職工的合法權益,充分發揮廣大教職工在教育教學中的主力軍作用。

  聯席會議工作制度 6

  為充分發揮校長在學校領導集體中的領頭作用,推進學校議事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規范化,促進依法辦學,依法治校,確保學校工作科學高效運作,經研究決定,制定黨政工班子聯席會議制度。

  一、聯席會議的參會人員

  學校黨政工班子聯席會議由學校黨、政、工領導構成,必要時可請有關人員參加。

  二、聯席會議的議事內容

  1、學校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與國家法令法規、與上級黨委與行政部門的決議、決定的意見、措施與辦法。

  2、學校的辦學思想,辦學原則與教育教學中的重大問題。

  3、學校的進展規劃,學年與學期工作計劃。

  4、學校綜合改革方案,重大改革措施,教育、教學、教研重大事項。

  5、學校機構設置、調整,學校辦學規模的確定。

  6、學校權限內人事問題的決定。含中層領導干部競聘、推薦與使用,后備干部的培養,學校教職工的錄用聘任及調配,教職工違紀問題的處理等。

  7、學校重要規章制度的決定與實行。

  8、學校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報告。

  9、學校大額資金的`管理及使用,重要維修及新建工程項目的確定與預算、工程驗收及決算、重要設施,器材的購置與變動。

  10、教職工獎懲、收入分配、職稱評聘等方案。

  11、教職工對學校工作提出的提案、意見與建議的研究。

  12、其他應由領導集體決定的事項。

  需經教職工代表大會通過的重大事項,實施前還須交教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

  三、聯席會議的議事方法

  1、黨政工領導聯席會議原則上每周召開一次,如遇特殊情況可隨時召開。

  2、黨政工領導要經常溝通,主持人應盡可能在會前征求其他領導對會議議題的意見。

  3、聯席會議議題由黨政一把手根據工作需要確定。學校有關職能處室需提交黨政工會議討論的事項,事先應向學校分管領導匯報,然后由分管領導提出,經審定同意后列為議題。

  4、聯席會議舉行時務必在有三分之二以上領導參加的情況下才能舉行。

  5、聯席會議要貫徹民主集中制的原則,充分發揚民主。作出的決議決定,務必獲得到會人員的半數以上通過。對意見分歧較大,難以作出決定的,除緊急情況外,應暫緩作出決定,待進行調研、論證、修改后提交下次會議再議。

  四、決議決定的實施及監督

  1、學校在涉及重大采購事項時,要根據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采購限額標準,報教育局審核匯總后,呈報有關單位依法定程序進行政府招標采購。

  2、執行重大事項報告制度。

  3、聯席會議討論研究與決定的事項要按照分工負責的原則,及時抓落實,在各部門職責范圍內完成。凡是需要協同配合或者全力以赴完成的中心工作與突出任務,應當相互協商、支持、配合,較大問題及時通氣,防止各行其是。

  4、凡決定的事項在貫徹實施中遇到新的問題,并確實對貫徹實施帶來難度或者因情況有重大出入而難以貫徹實施的,應及時提出復議,在緊急情況下,由校長臨時決定并提交下次會議通過后執行。

  聯席會議工作制度 7

  為切實加強學校安全管理工作,及時掌握學校安全管理狀況,協調解決安全管理工作中涉及多個科室的重大問題,強化協作配合,提高工作效率,根據忻州市教育局忻教字〔2009〕111號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一、忻州市第二實驗小學安全管理工作聯席會議的主要職責:在校長的`領導下,分析研究學校安全管理、校園周邊綜合治理、學校安全工作專項整治等情況,提出合理建議;督促落實相關法律法規和市教育局有關學校安全管理的方針、政策及有關重大決策;按照科室分管業務必管安全的一崗雙責要求,審議各有關科室提出的安全管理工作議題,協調解決學校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重大問題。

  二、聯席會議組成人員:

  三、室設在學校后勤管理處。辦公室承擔聯席會議的日常工作,落實、協調、督促聯席會議決定事項,組織對安全管理的重大議題進行調研。

  四、聯席會議原則上每季度召開一次,也可以根據需要臨時召開全體或部分成員會議。

  五、聯席會議以會議紀要形式明確會議議定事項,各成員科室要按照要求認真貫徹落實并及時向辦公室報告辦理結果。

  六、聯席會議各成員科室要按照職責分工,認真研究涉及分管系統安全管理的有關問題,及時向聯席會議辦公室提出會議提議。

  七、聯席會議各成員科室要按時參加聯席會議,認真落實聯席會議確定的工作任務和議定事項。

  八、聯席會議各成員科室要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發揮好聯席會議的作用。

  聯席會議工作制度 8

  一、聯席會議組成

  貫徹落實《條例》行政執法工作聯席會議由司法所牽頭,鎮綜合執法隊、社會事務辦、市容所、社區辦等部門組成。

  二、聯席會議工作制度

  1、各部門要嚴格貫徹執行《條例》的相關執法工作,認真梳理統計本部門在貫徹落實《條例》和依法履職過程中,制定執法措施、罰款金額、案件數量及執法人數、次數等相關數據。

  2、聯席會議原則上每月召開一次。如有需要,經任一成員部門提議,可以隨時召開全體會議或部分成員會議。

  3、加強各行政執法部門之間的溝通與配合,協調落實《條例》行政執法中出現的'矛盾和爭議。

  4、各部門對聯席會議通過的工作方案、重要決定等要根據本部門的職責分工,嚴格按照職責要求執行落實。

  5、其它相關行政執法問題。

  三、成員單位主要職責

  1、司法所

  負責協調各執法部門針對《條例》開展的執法性工作,并做好相關文件的收發、執法數據匯總上報工作。

  2、綜合執法隊

  負責針對《條例》第六十三條、第六十五條以及公共場所行為規范情況等開展行政執法工作,依據執法情況據實填寫相應數據,每月按時報送司法所。

  3、社會事務辦

  負責針對《條例》第七十二條以及文明殯葬祭掃行為規范情況等開展行政執法工作,依據執法情況據實填寫相應數據,每月按時報送司法所。

  4、市容所

  負責針對《條例》第六十九條、第七十一條等開展行政執法工作,依據執法情況據實填寫相應數據,每月按時報送司法所。

  5、社區辦

  負責針對社區生活行為規范情況等開展行政執法工作,依據執法情況據實填寫相應數據,每月按時報送司法所。

  聯席會議工作制度 9

  1、 社區共駐共建聯席會議由機關單位黨組織與社區黨組織負責人組成。

  2、 共駐共建工作中的大事必須經過聯席會議討論,形成共識后付諸實施。

  3、 聯席會議設主任1名,由社區共駐共建單位推選,副主任3名,一般在機關單位黨組織負責人中產生,成員由社區黨組織成員和機關黨組織負責人組成。

  4、 聯席會原則上每半年召開一次,若需要可以臨時召開,時間上具體定在上半年3月份,下半年12月份。

  5、 聯席會由社區黨支部牽頭組織,共建單位有關人員按時參加。會議由聯席會主任和副主任主持。

  6、 遇到重要的共建活動,可以臨時召集會議,研究商討共建工作進程、成果和存在問題,安排部署下階段工作。臨時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議題等,由提議方提出并由社區黨支部與其它單位協商確定。

  7、 共駐共建聯席會議主要傳達上級黨組織關于共駐共建的文件精神,分析社區黨的建設情況和存在的'問題,研究確定下階段共建工作任務,討論研究社區黨的建設的有關重大事項,溝通信息,通報情況,交流經驗。

  8、 每次召開會議前15天,各參會方均應向社區提出協商議題,由社區協調各方后,確定突出的帶有全局性的問題作為重點議題并報告主任、副主任。

  9、 每次召開聯席會議,社區黨支部指定專人記錄并形成會議紀要。

  10、 各共駐共建單位黨組織要指派一名正式黨員擔任聯絡員,負責單位黨組織之間的工作聯系,不定時深入社區并向本單位領導和黨員大會匯報有關情況。

  聯席會議工作制度 10

  為進一步加強部門的協調配合,加大對企業上市工作中具體問題的協調解決力度,支持上市公司提高質量,建立福建省企業上市工作聯席會議制度。

  一、聯席會議的組成

  省企業上市工作聯席會議(以下簡稱“聯席會議”)由省發展改革委作為召集單位,省經貿委、財政廳、國土資源廳、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外經貿廳、國資委、工商局、地稅局、環保局、質量技術監督局、國稅局、福州海關、人行福州中心支行、銀監會福建監管局、證監會福建監管局等為聯席會議成員單位;省企業上市工作聯席會議的日常工作由省企業上市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省上市辦”)承擔。

  二、聯席會議工作職責

  聯席會議在省企業上市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負責協調解決我省企業改制上市和上市公司發展中遇到的須由政府幫助解決的問題,具體工作內容如下:

  (一)企業在改制上市或上市公司發展中遇到需要由多個政府職能部門共同幫助解決的.問題,可提交給聯席會議研究;

  (二)相關職能部門對擬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提出的有關行政許可申請,認為存在障礙,需有關職能部門共同研究的;

  (三)擬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提出企業改制上市或發展中遇到的問題需提交聯席會議協調解決的;

  (四)承擔省企業上市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其它需協商、協調解決的事宜。

  三、聯席會議工作規則

  (一)聯席會議由省發改委副主任、省上市辦主任主持;

  (二)根據聯席會議協調的事項,可以請全體聯席會議成員單位,也可以請部分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出席會議,確有需要時,還可邀請非成員單位、設區市、縣(市、區)政府的有關領導出席會議;

  (三)聯席會議協調或審議的事項,一般由出席會議的有關成員單位協商一致形成解決方案。對部分確實無法協商一致的事項,提交省企業上市工作領導小組審議;

  (四)聯席會議協商一致的事項,各相關職能部門應按各自職能盡快組織落實;對部分雖然在聯席會議上未達成一致,但省企業上市工作領導小組已作決定的事項,相關職能部門應按領導小組的決定盡快做好落實工作;

  (五)省上市辦負責跟蹤、督促聯席會議議定的事項和省上市工作領導小組決定的事項的落實,并把落實情況向省政府領導反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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