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工作管理制度精選15篇
在充滿活力,日益開放的今天,人們運用到制度的場合不斷增多,制度是一種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安全工作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安全工作管理制度1
1、校長是學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學校安全工作由校長領導下的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校長與各處室主任、年級組長、班主任等層層簽訂責任狀,落實責任。
2、學校每月要對學生進行有關安全方面的知識教育,教育形式應多樣化;每班每周應有針對性的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要對學生進行緊急突發問題處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識的教育。緊急電話(如110、119、122、120等)使用常識的教育。
3、建立重大事故報告制度。校內外學生出現的重大傷亡事故應及時報告教育局;學生出走、失蹤要及時報告;對事故的報告要形成書面報告上交學校。
4、建立健全領導帶班、教師值班制度;加強學校教育、教學活動的管理,保證學校的教學秩序正常;負責學校安全保衛的人員要經常和轄區的公安派出所保持密切聯系,爭取公安派出所對學校安全工作的支持和幫助。
5、加強對教師的師德教育,樹立敬業愛生思想,提高教學水平和質量,隨時注意觀察學生心理變化,防患于未然,不得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不得將學生趕出教室、學校。
6、外單位或部門借用學生上街宣傳或參加慶典活動以及參加其他社會工作,未經校長辦公會同意,不得擅自組織參加。未經上級有關部門批準,不得組織學生參加救火、救災等。
7、學校還要教育學生遵守學校規章制度,按時到校,按時回家,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8、學校要定期對校舍進行安全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消除,情況嚴重的,一時難以消除要立即封閉,并上報當地人民政府和區教育局。
9、學校要經常檢查校內圍墻、擋土墻、欄桿、扶手、門窗、樓梯以及各種體育設施、課外活動、消防、用電線路、基建等設施的安全情況,對有不安全因素的設施要立即予以維修和拆除,確保師生工作、學習、生活場所和相應設施既安全又可靠。
10、學校應當每學期至少開展一次針對洪水、地震、火災等災害事故的緊急疏散演練,使學生掌握避險、逃生、自救的方法。
安全工作管理制度2
1、校長是學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學校安全工作由校長領導下的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各處、室向領導小組負責,按照“誰組織誰負責、誰上課誰負責、其余班主任負責”的原則,實行責任追究制。
2、學校每學期要對學生進行有關法制和安全方面的知識教育,教育形式應多樣化;年級部、班級每月應對學生進行法制安全教育。要對學生進行緊急突發問題處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識的教育。緊急電話(如110、119、120等)使用常識的教育。
3、建立重大事故報告制度。校內外學生出現的重大傷亡事故一小時以內報告校長及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學生出走、失蹤及其他安全事故要及時報告,不得瞞報、漏報、延報。
4、學校要建立安全預案,堅持晨檢、午檢制度,定期開展消防逃生演練。
5、建立干部和教師值周制度;加強學校教育、教學活動的管理,保證學校的教學秩序正常;學校安全管理人員要經常和派出所保持密切聯系,爭取派出所對學校安全工作的支持和幫助。
6、加強對教師的師德師風教育,樹立敬業愛生思想,提高教學水平和質量,隨時注意觀察學生心理變化,防患于未然,不得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
7、學校要教育學生遵守學校規章制度,按時到校、按時回家,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8、學校要定期對校舍進行安全檢查,發現隱患要及時消除。
9、學校要經常檢查校內圍墻、欄桿、扶手、門窗、樓梯以及各種體育、課外活動、消防、基建等設施的安全情況,對有不安全因素的設施要立即予以維修和拆除,確保師生工作、學習、生活場所和相應設施既安全又可靠。
安全工作管理制度3
一、總則
1.1本制度適用于施工作業的安全管理。規定了作業過程中安全管理的基本內容和要求。
1.2生產部是施工作業的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安全管理人員負責施工作業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施工作業的風險控制和環境保護管理
2.1對于大、中、小修和維修以及新、改、擴建項目的每一項施工作業,生產辦組織人員進行風險和環境因素的辨識,填寫《環境因素識別與評價清單》和《環境影響評價表》。認真進行風險和環境因素評價,制定消減措施,完成風險和環境評價報告。
2.2風險和環境評價報告經主要負責人審核后,上報公司安全環保部審核。經公司主管領導審批后實施。
2.3施工單位對每一項施工作業必須組織人員進行風險和環境因素的辨識和評價,完成風險和環境評價報告,經公司安全質量環保部審核合格后,方可施工。
三、裝置檢維修安全管理內容
3.1裝置檢維修前,必須作好裝置停工檢維修的準備工作,成立檢維修臨時組織機構,對檢維修工作實行統一領導、統一指揮,組織機構中必須包含安全組,對檢修全過程的安全工作進行部署、檢查、總結,車間各檢維修現場都必須派專人負責現場作業的安全管理和監督。
3.2停工檢維修項目應作到“五定”,即定檢修方案、定維修人員、定安全措施、定檢修質量、定檢修制度。
3.3負責檢維修的人員應對所用的機具材料、設備零件及各種安全用具和防護用具進行認真的檢查與配備,根據檢維修任務布置檢維修現場,保證各通道暢通,對于檢查不合格的各種設備、安全用具和防護用具等要進行修復或更換。
3.4裝置停工檢維修必須制定停工、檢維修、開工方案及相應的安全措施,并經過生產、技術和安全人員討論后,生產主管領導批準后執行。
3.5裝置停工前,要按照工藝要求繪制出盲板圖和盲板拆裝表,盲板加裝完畢后,由生產辦確認后,方可進行檢修。
3.6參加檢維修的人員(包括外委項目的檢修人員)在進入現場之前,檢維修組織機構要召開動員會,對參加檢維修的所有人員進行風險和環境保護以及預防措施、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程的教育,并落實停工檢維修的安全措施。
3.7外委項目在簽訂檢維修合同時,必須簽訂安全合同,明確施工單位對所承包檢修項目的安全工作負全責,要求施工單位加強自身安全管理,嚴格執行國家和上級部門的安全規定和本公司的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并接受生產部的統一監督檢查。
3.8對于檢修的外委施工項目,指定專人負責向施工單位作好檢修項目的技術交底,并掌握其施工進度、質量、安全情況,及時作好協調工作。
3.9裝置停工由生產部按停工方案停工,確保安全停車。
3.10裝置停工后,按照停工方案和工藝要求切斷進出裝置的物料,并按規定退出裝置區,易燃易爆、有毒、強腐蝕性的物料的回收要嚴格執行國家工業衛生排放標準,不允許任意排放。無火炬設施的帶壓易燃易爆氣體的排空,要緩慢進行,逐漸減壓,放空管線末端必須采取防火措施。
3.11對盛裝有毒、可燃、腐蝕性物料的設備、容器及管道的檢修,在停工后,應進行徹底的蒸汽吹掃、氮氣置換,使其內部不含有殘渣、余氣,取樣分析符合安全技術要求后,加上符合其工藝壓力等級要求的盲板,使之與相連的設備、管道、系統隔絕,盲板的拆裝應按停工方案的盲板圖進行,并作好明顯標志,指定專人負責管理。
3.12在停工吹掃過程中,應停止裝置周圍(150米以內)一切預制用火及其他用火作業。
3.13嚴禁用壓縮空氣直接吹掃帶油品的管線和容器,以防爆炸著火,而應該先用蒸汽(或氮氣)將油品和油氣吹掃干凈后,再用氮氣或壓縮空氣將存水吹掃干凈。
3.14在停工檢修時,罐、槽、塔、容器、管線等設備中存留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質時,其出入口或與系統連接處所加的盲板,應掛上“有物料,注意防火或防毒”的警告牌,并指定專人看管。
3.15對于進入設備內部檢維修的項目,在打開設備人孔前,其內部溫度、壓力應降到常溫、常壓,并從上而下依次打開,在打開底部人孔時,應先打開最底部的放料閥、排空閥,待確認內部沒有堵塞或殘留物料時,方可進行,在打開人孔蓋之前,切忌把螺絲全部松開,嚴防燙傷人員。
3.16對于含油污水系統的檢查,包括下水井、地漏要確實封死、蓋嚴,裝置區內的地坑、平臺及設備、管道外表面的油污、物料要吹掃干凈,避免動火時發生爆炸著火。
3.17裝置停工的注意事項:
3.17.1裝置停工時,必須有一名領導在場與當班班長統一指揮停工,停工過程不宜過快,并注意加強與有關單位的聯系;
3.17.2設備、管線吹掃必須制定流程和吹掃登記表,明確吹掃程序、吹掃時間和負責人,依次進行吹掃置換,防止遺漏或吹掃后又串進物料;
3.17.3禁止向地面、下水井和空中排放油品(或物料),防止發生爆炸、著火、中毒等事故,裝置排放物料應在裝置全部停車后,方可進行;
3.17.4凡是檢修項目,公司安全負責人必須同檢修施工單位負責人進行現場交接,交接內容包括:檢修部位的名稱及檢修作業的內容;檢修部位處理情況,包括處理時間、分析結果和分析時間,裝拆盲板的部位和采取的措施,檢修作業的環境及注意事項等,未經公司安全負責人交待和未經生產崗位班組長同意,檢修人員不得進行檢修工作。
3.18所有檢修人員進入施工現場,必須穿戴好個人防護用品,并嚴格執行檢修規程和本工種的安全技術規程。
3.19檢修中的用火管理,嚴格執行輕化工廠《工業動火安全管理制度》。
3.20在檢維修期間要加強保衛工作,保衛科要24小時派專人值班巡邏,關鍵設備和要害部位的檢修,要控制無關人員進入。
3.21在檢維修期間要保證廠區內的消防通道暢通無阻,消防水壓充足,各種消防器材完好備用。
3.22裝置檢修后,檢修單位與本廠要有明確的交接程序,檢修現場必須作到工完、料凈、場地清。
3.23開車前,生產辦要組織有關人員對裝置的各項設施進行全面檢查,并使之處于良好的狀態。
3.24檢修后的壓力容器、設備及管線等,必須按規定進行試壓、試漏,傳動設備要進行單機試運,安全裝置要進行調試復位,未經過試驗的設備、管道、儀表和連鎖等不準投入使用。
3.25接收易燃物料的密閉設備和管道,在接收物料前必須按工藝要求進行氣體置換合格,按方案拆除盲板,由生產辦組織人員進行驗收。
四、監督檢查和考核
4.1各級安全人員要深入現場,加強安全監督檢查,發現危及安全的作業,有權制止并幫助擬定安全措施。
4.2要派專人在現場進行監督。作業不停,監督人員不能撤離。
4.3施工現場監督人員一般要監督檢查如下內容是否符合有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
4.3.1施工人員勞動保護用具的穿戴情況;
4.3.2消防設施和防護用品的配備情況;
4.3.3各種施工方案和作業票的實施情況;
4.3.4施工現場的交叉作業和外部環境的變化情況。
4.4現場監督人員有權制止施工過程中的“三違”行為,及時向上級匯報。緊急情況下,可以先停止作業,再進行匯報。
4.5對車間執行本規定情況,生產部以定檢和抽檢相結合的方法進行檢查,并根據檢查情況按有關規定進行獎懲。
4.6違反本規定或造成事故的責任者,視情節給予批評、扣獎或行政處罰。性質惡劣并造成重大事故的責任者,按照事故管理規定進行處理。
五、附則
5.1本制度如與國家法律、法規以及公司相關規定不一致時,按上級規定執行。
5.2本制度由生產部負責解釋。
5.3本制度可以和生產設施檢維修安全管理制度交互參照。
5.4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安全工作管理制度4
1目的
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加強企業安全教育工作,增強員工的安全意識和安全能力,減少工傷事故發生。
2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工程處所有員工的安全教育培訓。
3職責
本規定由項目部和質安科組織實施,綜合辦監督,具體職責在程序中闡述。
4培訓對象和學習內容
4.1企業各級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采用崗位不脫產教育培訓方式,由質安科負責組織實施,學習內容主要是:國家和地方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規、標準、規程和企業的安全規章制度等。每季度不少于1次。
4.2企業各級質安員除接受崗位不脫產教育培訓,每年還要參加一次專門脫產的安全生產業務培訓班學習,由質安科組織實施,學習內容主要是:安全生產專業技術。辦班時間每次不少于1-3天。
4.3操作工人的安全教育培訓,分別由質安科項目部、班組長主持進行新工人入場的三級教育。教育內容為:安全生產有關法規、方針、政策、事故典型、項目部的安全生產和勞動紀律、工程特點、施工現場環境、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發生事故的應急措施、各工種的安全操作規程等,同時項目部對操作工人作業部分項目安全技術交底。
4.4特種作業人員(包括電工、焊工、架子工、起重工、塔吊司機及指揮人員等),在通過專業技術培訓并取得崗位操作證后,按勞動部門規定,定期進行復審,此項工作由質安科和物機科負責。
4.5新進場工人及老工人轉崗、換崗、在重新上崗前,均應接受本規定4.3的培訓,經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崗。
5安全培訓管理
5.1各級安全生產管理部門,按《教育培訓管理辦法》8.2的要求,記錄安全培訓教育情況。
5.2安全教育培訓的師資,一般由工程處內部具有中級以上工程技術職稱和多年從事安檢工作的人員擔任,在進行本規定4.2質安員培訓時,可聘請主管部門的專家任教。
5.3培訓使用的教材,由質安科收集建設部和建筑安全主管部門統一審定的培訓大綱和教材。
安全工作管理制度5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學校內部安全保衛工作,全力維護教學秩序的穩定,預防和減少突發公共事件的發生,保障師生員工生命財產安全,根據政府和上級部門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特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凡屬深圳市沙頭角中學的內部安全保衛工作,均應遵守本條例。
第三條 違反本條例的行為,由學校安全辦公室、有關職能部門查實后報請學校處理。
第四條 學校內部安全保衛工作實行安全保衛責任制。校長負責對全校安全保衛工作統一領導,安全辦公室依律對全校安全保衛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各行政部門負責人是本部門內部安全保衛責任人,負責本部門內部安全保衛工作。
第五條學院內部安全保衛工作的主要任務:
(一)制定和完善各項安全保衛工作制度,落實各項安全保衛防范措施;
(二)維護社會治安秩序,預防和制止內部發生的各種違法犯罪行為,調解內部糾紛,維護正常秩序;
(三)加強安全保衛信息收集工作,及時向公安保衛部門報告發生的刑事案件、治安案件、治安災害事故和不安定苗頭、事端;
(四)保護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和治安災害事故現場,搶救受傷人員和物資,協助公安保衛部門做好案件偵察、事故處理等工作;
(五)幫助教育有違法行為或輕微犯罪行為的人員,協助公安保衛部門監督、考察、教育被判處管制、被剝奪了政治權利、宣告緩刑、假釋、監外執行和依法保外就醫的犯罪分子,以及被監視居注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和勞動教養所外執行人員;
(六)協助公安保衛部門管理暫住人口和其它外來人員;
(七)完成政府、上級部門規定和布置的其它安全保衛任務。
第六條 學校安全辦公室應根據實際需要建立健全以下內部安全保衛工作制度,并明確學校內相關部門和人員的責任:
(一)門衛、值班、巡邏制度;
(二)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管理制度;
(三)涉密的文件、圖紙、檔案、資料等保密管理制度;
(四)印鑒、財務資料和票據、現金、貴重物品、重要設備和物資等安全保衛管理制 度;
(五)要害部位安全保衛管理制度;
(六)教室、實驗室、學生公寓、食堂、運動嘗圖書館、集會場所等公共場所安全管理制度;
(七)安全保衛工作監督檢查、考核及獎懲制度;
(八)突發公共事件的消息傳遞制度;
(九)主辦、承辦大型集體活動申報制度。
第七條 學校的要害部門或部位必須安裝防火、防盜、防破壞、防泄密、防治安災害事故的安全設施或技術防范裝置,并根據需要組織人員值班護衛。
第八條 應定期檢查各項安全保衛工作制度和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發現隱患,及時整改。接到公安保衛部門安全、治安隱患整改通知書后,應在限期內積極完成整改,消除隱患。
第二章處罰
第九條 對違反學校安全保衛管理的行為,視性質、情節、后果和態度,分別給予下列處理或處罰:
(一)通報批評;
(二)賠償損失;
(三)行政處分(教職工:警告、嚴重警告、記過、記大過、留察、開除;學生:警告、嚴重警告、記過、記大過、留校察看、留校試讀、開除);
凡在校外受到執法部門處罰者,學院根據情況進行相應處理;對拒不服從學校處理或處罰者,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第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視情節輕重,處通報批評或警告以上行政處分:
(一)部門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未在學校規定期限內整改或采取相應措施的;
(二)因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未在學校規定期限內整改或采取相應措施;
(三)發生突發公共事件不報告或不及時報告的。
第十一條 有下列擾亂公共秩序行為之一的教職員工,視情節輕重,處通報批評或警告以上行政處分:學生處警告以上行政處分。
(一)擾亂正常的教學、科研、工作及生活秩序者;
(二)擾亂教室、實驗室、圖書館、食堂、運動場所等正常秩序不聽勸阻者;
(三)在公共場所或學生宿舍起哄、砸玻璃、摔瓶子、燃燒公私物品,影響他人工作、學習、休息者;
(四)在宿舍、教室等公共場所攻擊他人者;
(五)在校園道路、籃球場等地踢足球、溜旱冰、練習自行車或進行其他不宜活動而不聽勸阻者;
(六)酗酒鬧事,不服從管理者;
(七)攜帶彈弓或其它器械在校園內打鳥者;
(八)在學生宿舍私自留宿者。
第十二條 有下列妨害公共安全行為之一者,視情節輕重,教職員工處以通報批評或警告以上行政處分,學生處警告以上行政處分:
(一)違反危險物品管理規定或私自存放爆炸、易燃、劇毒物品者;
(二)偽造各類票據、磁卡、證件等弄虛作假者;
(三)結伙滋事、制造混亂或煽動鬧事,尚未造成嚴重后果者;
(四)妨礙公安保衛部門或有關人員執行公務,尚未使用暴力、威脅手段者。
第十三條 有下列侵犯公民權利、損壞公私財物行為之一者,視情節輕重,教職員工處以罰款、通報批評或警告以上行政處分,或移交公安機關處理;學生處警告以上行政處分或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一)打架斗毆或毆打他人,造成輕微后果者;
(二)偷竊、騙娶搶奪公私財物者;
(三)調戲、侮辱婦女或進行其它流氓活動者;
(四)利用語言或傳單、信件、大小字報對國家、集體和他人人身進行攻擊者;
(五)敲詐、勒索公私財物者;
(六)非法限制他人自由或非法侵入他人住宅者;
(七)故意破壞公私財物者;
(八)恐嚇或以其它方式威脅他人安全者。
第十四條 違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視情節輕重,教職員工處以通報批評或警告以上行政處分;學生處警告以上行政處分:
(一)在易燃易爆場所,違反禁令吸煙或使用明火者;
(二)過失性引起火災,尚未造成嚴重后果者;
(三)違反安全用電管理規定,私接電線或違章用電者(違規器具一律沒收);
(四)違反消防管理規定占用消防通道,埋壓、圈占消防設施,毀壞或無故耗損消防設施、消防器材、設備或將其挪作它用者;
(五)在校區未經許可動用明火,不聽勸阻者;
(六)有火險隱患,經學校通知后仍不整改者;
(七)發生火災,隱匿不報者;
(八)違反《消防法》其它規定者。
第十五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視情節輕重,教職員工處以通報批評或警告以上行政處分;學生處警告以上行政處分:
(一)無證件出入校門,不接受批評教育者;
(二)無有關部門證明攜物外出,不聽勸阻者;
安全工作管理制度6
第一條正常下班后沒有特殊原因(工作需要加班、開會、培訓等)不允許逗留公司上網聊天、打游戲等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第二條下班前須切斷個人辦公區域所有電源,公用設備(公用計算機、打印機及飲水機等)如確認不再使用,須提前關閉電源;
第三條會議室使用完畢,請自覺將座椅歸位并請及時將照明、空調關閉;
第四條最后離開辦公室的員工有責任通知保安進行安全檢查鎖門,并有義務檢查所有門窗及電燈、設備是否安全關閉;行政將根據每天的刷卡記錄督促落實;
第五條根據公司領導要求,辦公區域所有空調由行政統一管理:夏季只有室外溫度超過30攝氏度、冬季室外溫度低于零攝氏度時方可使用空調,且溫度須設定在指
定范圍之內;
第六條嚴格杜絕辦公區域空調開啟的同時門窗打開的現象,每位員工均有義務對此現象予以監督并及時制止;
第七條公司將責成保安對用電使用及安全情況進行不定時的巡查,一經發現上述違規行為,公司將對當事人及其部門進行通報并處以每次100-500元的罰款(從
當月工資或獎金中扣除);
第八條本規定從發布之日起執行。
安全工作管理制度7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德育是學校實施素質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它貫穿于學校教育教學的全過程和學生日常學習生活的各個方面,滲透在智育、美育、體育和勞動教育中。為了培養“人格健全素質全面 終身發展”的新時代合格中學生,學校必須堅持“德育為先”的辦學理念,必須堅持推行全員德育、全過程德育的工作思路。必須嚴格遵循教育規律,認真落實《公民道德建設實施綱要》和《中小學德育大綱》的相關精神,加強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教育,嚴格以《利川民族實驗中學德育工作實施方案》為指導,突出育人的系統性和科學性,突出抓好養成教育、品德教育、誠信教育、國情教育、法制教育及心理健康教育,培養學生講文明、守法紀、求上進等優良品質,努力營造文明和諧、團結奮進的良好校園氛圍。
第二條 加強組織領導,成立以校長為組長的德育工作領導小組,分管校長負責指導德育處開展工作,德育處主任具體負責德育工作的安排與落實。
第三條 加強家長學校、關心下一代協會、學生會、心靈驛站等機構的建設,構建全方位德育工作網絡,拓寬德育工作途徑。
第四條 強化學校安全管理,形成安全工作人人抓、時時抓、處處抓的工作格局,確保校園和諧、平安。
第五條 進一步落實清潔衛生打掃與保潔制度,全面美化、凈化校園環境。
第二章 班主任管理
第六條 班主任是學校工作的中堅力量,是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的主力軍,是學生健康成長的引領者。班主任必須按照教育部《中小學班主任工作規定》和《利川民族實驗中學班主任工作十條規定》開展工作,自覺遵守《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法律法規,堅持對學生正面教育與引導的原則,關注學生身心健康發展,嚴禁體罰與變相體罰學生,嚴禁教師利用工作之便吃、拿、卡、要。
第七條 嚴格按照《利川民族實驗中學德育工作實施方案》開展系統性的育人工作,充分利用“主題班會”這一德育主陣地,努力拓寬德育工作渠道,切實提高德育工作的實效性。各班每月必須向校園網站上傳至少一次“主題班會”活動材料。
第八條 努力搞好學生心理健康教育與輔導工作,在教育部《中小學心理健康教育指導綱要》的指引下,認真上好心理健康教育課,使學生學會學習和生活,正確認識自我,提高自主管理和自我教育能力,增強學生調控情緒、承受挫折、適應環境的能力,確保學生心理健康,快樂成長。
第九條 嚴格遵守班主任管理制度,堅持做到班主任工作“六到”(早自習前、衛生打掃、課間操、午休、眼保健操和班談),嚴格執行學生請假制度,對未按時到校的學生要在第一時間與家長或其監護人取得聯系,查明學生未到校原因并作好記錄。認真做好大課間和其它學校集會活動的管理,確保做操質量和活動效果。
第十條 加大對學生干部的培養力度,增強學生自主管理能力。引導學生搞好班級文化和制度建設,努力營造良好的教室文化氛圍,打造積極、和諧、團結、進取的班集體。
第十一條 按照素質教育的基本要求,全面、公正、科學地評價學生的品德素質、文化素質、心理素質、智力素質和技能素質,逐步形成科學的學生評價機制。
第十二條 主動聯系班級科任教師,充分尊重科任教師意見和建議,共同做好對學生的教育工作,形成齊抓共管的良好格局。
第十三條 積極做好家校聯系工作,努力爭取家長對學校工作的理解與支持,每學期認真開好一至二次家長會,有針對性做好家訪工作。
第十四條 班級重大問題必須及時采用口頭或書面的形式向學校相關領導報告,按照學校管理制度和相關教育法規及時、妥善進行處置。
第十五條 住讀班班主任應充分發揚協作精神,全面支持生活老師開展住校生管理。努力做好晚三和星期天晚自習的協管工作,確保學生安全,維護好自習紀律。
第十六條 嚴格執行依法治校、依法執教的法律法規,任何班級和個人不得有亂收費和收費補課等行為。
第十七條 班主任應圍繞《班主任工作手冊》創新性地開展工作,及時有效地做好各種記錄,提高工作的針對性和實效性。提倡班主任堅持寫好工作手記,積極撰寫德育工作論文,不斷促使自己向專業化方向發展。
第十八條 優秀班主任和先進班集體的評選,班主任績效考評均按照《利川民族實驗中學優秀班主任考評細則》執行。
第三章 安全管理
第十九條 成立以校長為組長,分管校長為副組長,其余校級領導、德育主任、教導主任、后勤主任、年級主任為成員的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切實落實各部門的安全工作職責,調動全體教職工全員參與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確保校園平安。
第二十條 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應積極加強與市特警大隊和轄區派出所的聯系,及時果斷處置校園突發事件。遇到突發事件,立即啟動學校《校園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流行病傳染病應急預案》和《防火救災應急預案》等應急預案,盡全力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第二十一條 認真開展“法制與安全”、“衛生與健康”等知識講座,學校每學期至少舉行一次應急逃生演練。
第二十二條 全面落實各部門安全管理職責,分塊管理,共同協作。
第二十三條 班主任是班級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第一責任人,要認真履行《班主任安全工作職責》,強化學生生命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預防溺水和飲食安全等教育,引導學生掌握必要的自然災害情況下如何逃生、自救等常識,多角度培養學生的安全防患意識,積極提高學生的自救與互救能力。要充分利用生命安全教育課、班談、主題班會課、校訊通、黑板報、致家長的一封信、家長會、家訪等途徑對學生進行安全知識教育。未經允許班級不得組織學生春游、野炊、游泳等校外活動。確有需要組織學生社會實踐活動的,必須持《活動預案》報學校批準,并本著“誰主辦誰負責”的原則,由主辦人員對參加活動的學生提供安全保證。
第二十四條 認真落實值周教師和年級辦公室值周教師安全巡查制度,強化走道責任人責任意識,避免踩踏等事故的發生。負責安全巡查的老師值周期間負責維護課間紀律、秩序,尤其要加大重點時段、重點地段的巡查。負責“朝迎晚送”的教師上、下學時間要負責對校門內外的監控,特別是注意觀察學生有無異常情況,嚴防打架斗毆事件的發生。當堂任課教師要嚴格清點學生人數,如有學生缺勤且情況不明時,要第一時間報告給班主任。任課教師在課間時段要負責走道安全巡查。
第四章 門衛管理
第二十五條 學校門衛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門衛安全管理制度》,認真履行崗位職責,發揚團結協作的工作精神,以主人翁態度對待本職工作,遇事不推諉、不相互埋怨。
第二十六條 學校保衛科每天必須保證兩人值班,如遇重大活動或特殊情況時,必須服從學校統一安排,并嚴格遵守交接班制度。其中主班負責門衛室定點值守,二十四小時無間隔值班,副班負責校園安全巡查。不得出現缺崗或在崗而 不作為等現象。
第二十七條 嚴格把好學生請假關,請假學生必須向門衛出示班主任批準的請假條,經登記后方可放行。返校時必須在門衛室銷假后方可入校。
第二十八條 嚴格執行校園出入制度,外來人員進入校園必須憑有效證件登記后門衛室方可放行。學生上課期間,除特殊情況經門衛室值班人員允許以外,家長不得隨意進入教學樓。
第二十九條 非本校車輛原則上不得進入校園,前來學校辦事的,門衛室值班人員必須要求車主按照指定地點停放。
第三十條 門衛室人員要落實好門前“五包”責任制,不定時搞好門前安全巡邏,發現安全隱患要及時向相關領導報告,并及時與110、特警大隊和派出所取得聯系,嚴防安全事故的發生。
第三十一條 門衛室工作人員要熟悉反恐防暴器材、滅火器、監控系統等的操作,提高安全防患能力。遇到突發事件要冷靜、妥善處理,最大限度降低或避免事故給師生帶來的傷害。
第五章 宿舍管理
第三十二條 學生宿舍實行生活老師負責制度。
第三十三條 生活老師必須嚴格遵守學校工作要求,全方位關心愛護學生,將學生安全放在首位,消除安全隱患引導并督促學生搞好清潔衛生和內務整理。遇到學生生病,未按時到寢室或有其他重大違紀行為時要積極與班主任和學生監護人取得聯系,共同妥善處置。
第三十四條 嚴格執行住校生到校、離校管理規定。住校生請假必須持班主任和生活老師共同簽字的請假條門衛方可放行,住校女生請假班主任要告知其監護人。
第三十五條 住校生常規管理遵照《宿舍管理規定》執行。
第六章衛生管理
第三十六條 教室、寢室、廁所等室內要做到六面凈:地面沒有垃圾、灰塵,用品用具擺放有序,排列整齊;頂棚、墻壁無污染物、畫痕及蛛網,無亂貼亂釘現象;嚴禁室內有積水,拖把用后要洗干凈并懸掛于規定的地方;垃圾桶要放于隱蔽位置并隨時清空,垃圾不得堆放過夜。文明如廁,不在廁所亂扔垃圾。負責打掃廁所衛生的班級,要及時清理廁所內紙簍,并保持清潔干凈。廁所內要做到無積水、無尿堿、無污物、無異味
第三十七條 樹立“校園是我家,清潔靠大家”的環保理念,嚴格執行衛生打掃與保潔制度,充分發揮各班“環保衛士”的作用,打造靚麗整潔的校園環境。
第七章 家長學校管理
第三十八條 德育處應在校長的直接領導下積極做好家長學校的各項工作,成立學校、年級、班級三級家長委員會,全方位接受家長委員會對學校工作的監督,積極爭取社會各界對學校工作的理解與支持,努力構建學校、家庭、社會攜手共建的新格局。
第八章 關心下一代協會
第三十九條 按照上級要求成立學校關心下一代工作委員會,充分調動社區老干部和學校離退休教師參與關心下一代工作的積極性,充分發揮老同志各方面的優勢,全面對學生開展理想信念和思想道德品質的教育。
第九章 心理輔導室管理
第四十條 為了確保學生心理健康,德育處應在現有條件下充分發揮“心靈驛站”的作用。學校將積極爭取早日建立標準化的心理輔導室,加強心理健康教師隊伍的建設。
第十章 學生會管理
第四十一條 成立學校、年級兩級學生會,德育處要加強對學生會工作的領導,注重對學生干部的培養,明確工作職責,提高學生參與學校管理的積極性和管理水平。
第十一章 附則
第四十二條 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安全工作管理制度8
一、加強對安全保衛工作的重視和領導,建立校長直接負責、主管領導具體負責、全體教職員工一崗雙責的安全工作組織體系,堅持“以人為本、從我做起”的原則,充分發揮各部門的職能作用,加強對全校師生員工的安全教育和管理。
二、每常年開學初,學校要按照教職工歸屬范圍層層簽訂安全管理目標責任書,衽安全管理一把手負責制、安全責任追究制及安全事故報告制。教育教職員工遵守師德規范,不賭博、不酗酒、不從事有悖于職業道德的一切活動。
三、學校安全工作小級要定時排查學校安全隱患,并向學校例會提交排查報告,確保學校各類教育教學設施、設備符合安全標準。
四、學校按設計標準合理確定辦學規模,不隨意擴大軌制和班容量。
五、學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合理確定學生在校時間,禁止上課拖堂、放學后補課等占用學生活動時間的行為,嚴禁假日、雙休日和寒暑假組織學生到校上課和任何形式的集體補課。
六、學校管理人員,尤其是班主任不得安排學生從事超越其年齡、行為能力和自我保護能力以外的各類勞動和活動,要教育學生遵守校規校紀,不打架斗毆、追逐嬉戲、搶奪強要、偷竊他人物品;不翻越圍墻,爬樹攀高;不攜帶火種、易燃易爆、危險品及管制刀具進入學校;教育學生養成遠離毒品,遠離黃色淫穢網站、音像制品和書刊的良好習慣,嚴禁學生抽煙、喝酒。
七、加強學生的安全教育,落實管理制度。上學前、放學后,值日人
員要在學校門口值守;室外課、體育課、理、化實驗課教學,要事先檢查設施、器材的牢固和完好情況,講解安全操作規程;校外綜合實踐活動課以及集會、集體外出等活動,要堅持報批制度,要進行安全知識和自救自護知識教育;學校不組織有特異體質或特定疾病的學生參加與其身體狀況不適宜的體育、勞動及其它活動,防止人身傷害事故的發生。
八、加強對學生食堂的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各項食品衛生安全制度,并責任到人。實行定點采購、入庫前檢驗、成品檢查措施,嚴禁假冒偽劣和霉爛變質食品進入學校。非食堂管理和食品制作人員不得隨意進入食品倉庫和廚房,嚴防發生投毒、食物中毒事件。
九、要特別加強醫務室的管理。校醫應恪盡職守,認真負責,嚴格各項醫療制度;嚴禁假冒偽劣藥品、霉變失效藥品、國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藥品進入校園;嚴禁非醫療人員隨意出入醫療室和藥品存放處。
十、定期組織安全大檢查,及時清理校內垃圾,磚、瓦、石塊等雜物,防止學生用于打鬧投擲造成傷害。
十一、學校要配置足夠的消防設施和器材,定期檢查嚴格管理,不準隨便挪動。嚴禁在消防通道堆放雜物,保障消防通道暢通;學校對用電線路和各種電器設施要加強檢查,及時維修和更新陳舊老化無安全保障的電器、電線,防止火災、爆炸事故發生。
十二、學校的重要場所、庫房要安裝牢固的防撬鎖、防盜門窗,無關人員不準進入。在庫房、學生宿舍等特殊場所嚴禁吸煙,禁止使用電熱器具取暖。
十三、加強學校財務部門的安全管理。按要求安裝防盜門窗,嚴禁違反規定超額存放現金。
十四、為保障學校安全,禁止校外商販在校門口或到校擺攤、叫賣。所有學生一律不準到校門口或擅自到校外購物。
十五、上課期間,教職工、學生不準隨便離開學校。必要時,須憑出入證離校,并自學接受門衛檢查和登記。
十六、禁止非本校機動車、自行車等交通工具進入校內。12周歲以下學生禁止騎自行車上學,防止發生意外事故。
十七、教職工要切實管好自己的隨身物品,以防被盜。
十八、節假日期間,要組織、安排好值班護校工作,值班期間必須有校領導帶班。
安全工作管理制度9
(一)、倉庫管理人員要嚴格執行各類物資、器材的收發、領、退核制度,做到帳、卡、物相符。金、銀等貴重金屬、易燃易爆和劇毒物品實行:雙從管理、雙人鎖、雙人帳目、雙人收發、雙人清退的“五雙”制度。提貨單據、憑證、印章專人保管,班后鎖入櫥內。已發貨的單據須當場加蓋注銷章或有發貨人簽名,并每日裝訂成冊,以備查考。
(二)、庫內不設更衣室、休息室,辦公室不準住人,不準用可燃料搭建擱層。庫房內的加工間和發貨、保管員辦公室應當單獨設置或與庫房有隔離設施。除經消部門許可外,不準在庫房周圍搭建貨棚、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保持庫內外主要過道暢通。經常保持庫區和庫房的整潔、對散落的易燃、可燃物品和庫區的雜草應當及時清除。嚴禁庫內吸煙。危險品庫區不準吸煙、用火。
(三)、庫房內不準使用碘鎢燈和電爐、電熱杯等電器設備,不準用可燃材料做燈置,不應當使用超過60瓦以上的燈炮,燈頭等物品應保持安全距離,庫房內不準架設臨時電線。
(四)、庫房(含門、窗)必須安全牢固。易于侵入的窗戶需加裝鐵柵欄等防范設施,庫房門配備大號掛鎖。倉庫必須制定倉庫管理、防火、防爆、防盜、防破壞等安全防范制度和工作人員守則。倉庫工作人員必須堅守崗位,不準擅離庫房,無關人員不得入內,離庫時閉離、鎖門、斷電。
安全工作管理制度10
一、朱家小學門崗制度
1.門崗工作人員必須聽從指揮,服從命令,盡職盡責,嚴格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
2.學校門崗實行24小時值班,按學校規定時間上鎖、落鎖,確保學校公私財產免受損失。
3.外來人員來訪必須登記,堅決執行進出人員檢查登記制度。
4.發現陌生人要進校,需問明情況,讓其登記,方可放行。對于行跡可疑者要阻止進入,及時報告,把不安全隱患拒之校門之外。
5.不到放學時間,不得讓學生出校門,確實有事者,須出示班主任或科任老師批準的請假條方可放行。
6.值班期間,工作人員不得脫崗,接待客人要熱情大方、文明禮貌,自覺維護學校榮譽。
7.維持校門秩序,保證門口交通安全、暢通、有序。
8.控制進出校園車輛和人員,但要做到文明值勤,禮貌待人。
9.值班人員遇到違紀事件,及時處理;遇到突發事件,果斷處理,及時報值日領導及時妥善處理。
10.值班人員因事、因病等請假,需書面請假說明情況,報學校批準,并按學校請銷假制度執行。
11.堅持報告制度,對重大事情要及時向校領導報告。
12.嚴格檢查出校門的公物與物品,無許可證明,不得放行。
13.為了全校師生的安全,在甲型H1N1流感盛行時期,外來人員進校必須進行體溫檢測。
二、小學生安全管理制度
1.上學、放學途中,不得玩耍或進行危險性活動,學生遵守交通規則,靠右行走,按“一看二站三通過”原則過公路。
2.學生上學不論路途遠近,一律不準騎自行車。
3.在教師未上班的時間內,學生不宜提早到校。
4.學生在校期間,嚴禁走出校門。
5.校園內應文明行走:課間不追逐打鬧,爬高上低,在教學樓里活動時,主動讓行,不攀樓梯、走廊欄桿和窗臺;上下樓時一律靠右行走,應慢行,不擁擠。
6.校園內嚴禁玩耍棍棒、磚石、玻璃、小刀等有危險性的玩具和器械。
7.學生身上不得帶有諸如火柴、打火機之類的火種,禁止玩火,防止發生火災。
8.學生不得觸摸或靠近校內電線、電器等,學校應在這些地方做好標記,提醒學生,預防觸電。
9.學生上操及體育課、課外活動時,都應嚴格按照教師的要求進行。下課時不哄散。
10.學生放學后應及時回家,不準在校園內逗留,在路途中玩耍,或互相串門。
11.在學校內發生事故,應根據實際情況,及時、主動做好繕后工作;對責任人按照有關規定、法規、法律明確責任,嚴肅處理。
12.學校、教師要經常利用各種形式加強對學生的安全教育,警鐘常鳴,防患于未然。
三、學生保護制度
1.學校要關心、愛護學生,對品行有缺點,學習有困難的學生要耐心教育,不得歧視。
2.學校應該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權利,不得隨意開除學生。
3.尊重學生人格,不得體罰學生或變相體罰學生,和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
4.安排未成年人參加聚會、文化娛樂、體育活動、社會實踐等集體活動,要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發展。
5.不適易的場所,不得允許未成年人進入。
6.學生遵守學校的規章制度和紀律,在不同的教育階段,應根據自身的年齡、認識能力和法律行為能力避免和消除相應危險。
7.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擾亂教學秩序,不得侵占、破壞學校的場地、房屋和設備。
四、學校消防安全責任制度
一、校長是學校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負責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其職權是:
1.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及有關消防法規。
2.組織實施逐級防火責任制和崗位防火責任制;
3.建立健全防火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4.把消防工作列入日常工作、管理的內容;
5.對學生進行消防知識教育;
6.組織防火檢查,消除火險隱患,改善消防安全條件,完善消防設施;
7.追查處理火警事故協助調查火災原因。
二、校長授權分管該項工作的校級領導,對自己主管工作中的消防安全負責。
三、學校定期進行消防安全教育,開展安全檢查,消除火險隱患;積極組織師生開展滅火自救。
四、教師 “誰在崗,誰負責”,對本崗位的消防安全負責。
五、交通安全制度
1.全校師生要牢固樹立安全第一思想,自覺遵守交通法規,養成良好交通行為習慣。
2.及時宣傳并模范地執行《行人交通行為規范》、《騎車人交通行為規范》、《機動車駕駛員行為規范》。
3.如發生交通事故,要及時向學校領導、安全領導小組報告。
4.學校內不準騎車,自行車必須放在指定位置。
5.學校簽定交通安全責任書,學校領導和班主任要把安全當作頭等大事抓好。
六、教學活動及教學設施的安全管理制度
1.學校提供符合國家安全標準的教育教學設施、設備,以保障師生在校期間的安全。
2.師生使用學校提供的教育教學設施、設備必須按操作規范去做,違規操作責任自負。
3.學校組織的有學生參加的勞動或者集會、文化娛樂、體育、社會實踐等集體活動應當有利于學生的健康成長,要進行安全教育,并提供必須的安全保障措施。
4.教師在教學活動中使用有關設備設施時,要先看說明書,并且檢查教學設施的安全性后,方可實施。
7.學校的教學設施、設備,未經允許不許私自動用。正常的教學活動中,教師要做好指導,易對學生造成傷害的'帶電、帶毒、用明火的設施、設備嚴禁學生動用。
七、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為了進一步加強學校的用電管理,確保師生的人身安全,提高教職工的安全用電意識,特制定安全用電管理規定。全校用電由總務處專人管理,并負責本制度的具體實施。希望老師和同學們切實加強安全意識,不違章用電,共同營造一個安全、舒適的工作和學習氛圍。
1.辦公室、教室用電必須做到人走燈滅,責任到人,杜絕浪費電能,控制長明燈,嚴禁在教室和辦公室使用電爐、微波爐等家用電器。
2.嚴禁在燈具、電扇、背投、配電箱等電器上懸掛覆蓋飾品等易燃物品。多媒體設備、照明燈、飲水機等使用完后應及時關閉電源,避免引起火災。
3.教室安全用電由班級負責管理,電器設備的使用,必須由老師親自操作,嚴禁學生開關電器和拆卸教室的電器接線、開關、插座等。
4.嚴禁用濕布擦洗電器,以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5.凡電器或線路出現問題,必須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時報告學校總務處或電工,嚴禁自行處置。
6.要愛護學校用電設施,不得故意損壞。班主任要經常對學生進行用電安全教育。
7.學校每學期將對各班電器的使用,管理等情況進行檢查。凡是出現燈管破損、多媒體電教設備零件遺失或人為造成損壞的均由各班負責賠償。
八、安全信息報告制度
1.每位教職工對校園中任何時間任何地點發現的安全隱患負有盡力排除并及時上報責任。
2.一旦發現安全隱患或安全事故,發現人要立即報告校長和其他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成員。
3.學校接到報告后,要立即對隱患作出整改,發生事故要立即進行保護現場、搶救人員、并且立即上報教育局主管部門。
九 、學校安全事故報告制度
為積極預防、妥善處理在校學生傷害事故,保護學生的合法權益和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安全法》和其它相關法律、法規及教育局有關規定,制定本學校安全事故報告制度:
一、學校發生安全事故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學校負責人。
二、學校負責人接到安全事故報告以后,除按《學生安全事故處理(應急)預案》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外,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立即如實報告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和與事故種類相關的有關安全職能部門,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
三、學校發生安全事故后,應當按事故的類別、性質向相關部門報告:
(一)火災事故。學校發生火災事故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在第一時間內,撥打火警電話“119”,向消防部門報告和求援施救;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在求援施救的同時,應當立即報告學校負責人;學校負責人再按層級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
(二)治安(刑事)事故。學校發生治安事故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在第一時間內,撥打報警電話“110”,向公安部門報告和求援施救;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在求援施救的同時,應當立即報告學校負責人;學校負責人再按層級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
(三)其它事故(意外事故、自然災害事故等)。學校發生其它事故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學校負責人,由學校負責人再按層級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
四、學校發生安全事故后,應當根據事故的類別、性質按規定的時間和方式向相關部門報告:
(一)一般事故。學校發生無人員死亡,重傷1人或財產損失的安全事故后,學校應當在1小時內電話或口頭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報告,事故處理結束后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寫出書面結案報告。
(二)重大事故。學校發生死亡1人或重傷3人或財產損失的安全事故后,學校應當在1小時內電話或口頭向中心學校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報告,12小時內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寫出書面報告,事故處理結束后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寫出書面結案報告。
(三)重特大事故。學校發生死亡3人或重傷10人或財產損失的安全事故,學校應當在其知道事故發生時,立即通過電話或口頭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和與事故種類相關的有關安全職能部門報告,隨后應當根據事故的具體情況,隨時補充報告事故的最新情況,6小時內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寫出書面報告,事故處理結束后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寫出書面結案報告。
五、安全事故報告的必要內容。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傷亡情況、事故簡要經過、采取的施救措施、事故發生的初步原因、報告單位、報告人及它應當報告的事項。
六、其他書面報告制度。只要是安全因素造成的:①住院治療要上報。②一次3人就診要上報。③學校被盜1000元以上要上報。④火災500元以上要上報。⑤學生非正常死亡要上報。⑥小學六年級畢業后,未到初中報名前發生的溺水死亡要上報。
十、安全“四防”管理制度
為保證學校教育教學順利進行,學校財產不受損失,師生不受意外傷害,特制定此制度。
1.學校應經常對師生開展教育和宣傳活動,增強防火、防盜的安全意識及自我保護意識。
2.對教職員工進行經常性電器使用和管理方面的指導,使全體員工懂得電器使用常識,增強防火意識。
3.未經學校領導的批準,任何人不許私自使用電暖風、電水壺等非教學用電器,一經發現給予批評和罰款。
5.冬季取暖,教師注意爐火的安全使用。
6.經常檢查滅火器、消火栓、應急燈等消防器材,發現故障及時維修與清除。
十一、學校周邊環境安全治理制度
1.學校周邊環境治理涵蓋師生人身、食品衛生、文化活動等方面,系綜合性治理,應取得社會各界的廣泛支持與通力配合。學校對周邊環境應密切關注與監控。
2.學校在做好內保工作的同時,應重視學校周邊環境的安全治理工作,應主動聯系相關部門共同抓好治理工作。
3.門衛除做好校內的巡視工作,還應注意對校園外附近環境的巡查,發現社會盲流、惡少對學生騷擾及各種事故,要針對不同情況及時報告“110”、“120”,保護學生的安全。
4.每天放學前,教師要提醒學生,注意交通等各項安全。
5.要教育學生自覺遵守社會公德以及各類法規,維護社會公共秩序,敢于與壞人作斗爭,并掌握正確的維護方式和方法,提高學生的自護能力。
安全工作管理制度11
為了保證學校正常教學秩序,保護學生健康成長,確保國家(校產)不受損失,杜絕或盡是減少安全事故的發生,遵循“注意防范、自救互救、確保平安、減少損失”的原則,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制定本管理制度。
校長是學校安全工作的一現任人,學校安全工作由校長領導下的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綜治治理領導小組)負責。各處、室向領導小組負責,實行責任追究制。
學校每月要對學生進行有關安全方面的知識教育,教育形式應多樣化;每班每周應有針對性的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要對學生進行緊急突發問題處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識的教育。緊急電話(如、、等)使用常識的教育。
建立重大事故報告制度。校內外學生出現的重大傷亡事故一小時以內報告教育局;學生出走、失蹤要及時報告;對事故的報告要形成書面報告一式三份,一份報教育局,一份報公安派出所,一份報鄉鎮人民政府,不得隱瞞現任事故。
建立健全領導值班、教師值日、中青教師護校隊制度;加強學校教育、教學活動的管理,保證學校的教學秩序正常;負責學校安全保衛的人員要經常和轄區的公安派出所保持密切聯系,爭取公安派出所對學校安全工作的支持和幫助。
加強對教師的師德教育,樹立敬業愛生思想,提高教學水平和質量,隨時注意觀察學生心理變化,防患于未然,不得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不得將學生趕出教室、學校。
外單位或部門借用學生上街宣傳或參加慶典活動以及參加其他社會工作,未經縣教育局分管安全副局長批準、校長辦公會同意,不得擅自組織參加。未經上級有關部門批準,不得組織學生參加救火救災等。
學校還要教育學生遵守學校規章制度,按時到校、按時回家,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學校要定期對校舍進行安全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消除,情況嚴重的,一時難以消除要立即封閉,并上報當地人民政府和縣教育局安檢股。
學校要經常檢查校內圍墻、擋土墻、池塘、欄桿、扶手、門窗、樓梯以及各種體育、課外活動、消防、基建等設施的安全情況,對有不安全因素的設施要立即予以維修和拆除。確保師生工作、學習、生活場所和相應設施安全又可靠。
安全工作管理制度12
1、外單位借閱檔案資料需持介紹信,經主管經理批準后,方能查閱.
2、凡公司系統的工作人員,因工作需要借閱檔案的,由借閱人向檔案員辦理借閱手續,填寫借閱登記卡,返回檔案時,由檔案管理人員認真檢查并及時銷帳.
3、借閱檔案資料要妥善保管,不得勾劃、涂改、圈點、裁剪、損壞,否則取消借閱權.對于將檔案丟失者要追究責任.
4、借閱各項檔案人員必須遵守保密制度,不得轉讓他人使用.
5、公司各單位工程技術人員在工作發生變動時,必須由本人向檔案室交回借用的全部資料,否則,主管調動部門不予開調令.
6、工作調出,必須將檔案、科技書、資料全部交加,外出參加科技性會議帶回的資料,一律交檔案室存放.
7、經批準查閱的絕密檔案,只能在檔案室閱文,不得帶出室外查閱、翻印和轉借.
8、在查閱檔案中不得折卷,不得損壞、涂改, 因工作需要必須摘抄的,必須抄在保密工作手冊上.
9、查閱檔案的部門,要及時將利用效果登記冊內.
10、上級部門審查檔案資料時,需派車由有關人員和專職檔案管理員妥善保管共同到指定部門進行審檢,待審查結束后,把檔案資料安全歸位。
11、檔案資料按統一分類大綱進行分類、編目、劃定保管期限限、密級。
12、維護國家機密,卷面、封面要注意密級。密級定為三種:(1)絕密(2)機密(3)秘密
13、加強檔案的安全管理,檔案必須存放在專用的保險柜內嚴密保管,檔案室門窗要堅固,做到安全可靠。
14、保護檔案庫的清潔,經常檢查,發現問題要及時請示處理。
15、保持好庫的溫濕度,經常檢查調整,按規定填寫溫濕度記錄。
16、案庫房是檔案保管要害部位,非本室人員一律不得進入。有查閱檔案資料的同志請等候調卷,在閱覽室查閱。
17、借閱制度,搞好借閱、查閱、入庫、發放登記工作。
安全工作管理制度13
l、課間不追打、不進行危險性的活動或游戲。
2、不攀爬扶手、欄桿、足球門、籃球架;不在滑梯上爭搶推擠;在老師保護下,才能進行平梯、助木、爬竿等活動。
3、認真做好體育課準備活動和放松活動,穿好運動鞋,不帶小刀、鑰匙等危險品上體育課,聽從老師指導,遵守體育課堂紀律,注意安全和自我保護,積極上好體育課。
4、自覺遵守交通規則,不強行穿越馬路、街道,橫穿馬路先看左后看右,行走靠右,走人行道,不騎自行車上下學。
5、自覺遵守路隊紀律,不插隊、不中途散隊,服從路隊長管理。
6、上下樓梯靠右行,進出教室不擁擠。
7、注意用電、用火安全,不用手觸模電源插座、裸露的電線等,不準玩火、煙花、鞭炮等。
8、注意飲食、飲水衛生,不買過期及“三無”食品,不到小攤擔上購買食物,防止病從口入。
9、準時離校,按時回家,自覺遵守清校紀律,中午按校規定時間到校,不提早到校在校門外逗留吵鬧。
安全工作管理制度14
1、成立防雷安全領導小組:
2、校安全領導小組及各班主任等有關老師,要經常開展預防雷電安全知識的宣傳教育,提高師生防雷意識和能力。
3、在學校發生雷雨時,要迅速進入教學樓,切忌在操場上等空曠場地逗留。
4、雷電時,各教室、辦公室要關閉門窗,防止雷電侵入。人員要盡可能遠離窗戶,遠離電燈、電話、室外天線的電線等。
5、雷電時,禁止使用電器,要提前關閉電視機、音響、影碟機、電腦等室內的用電設備,并切斷電源及信號線路。
6、雷電時,不要觸摸水管、暖氣管、鐵絲網、金屬門窗、建筑物外墻,遠離電線等帶電設備或類似金屬裝置。不要靠近孤立的大樹或煙囪,不要在雨中使用金屬桿雨傘。
7、若遭受雷電災害后在積極自救的同時,及時逐級向上級部門和氣象主管機構報告災情,并協助氣象主管機構組織做好雷電災害的調查、鑒定工作,分析雷電災害事故原因,提出解決方案和措施。
8、為確保防雷設施安全有效,學校要加強對防雷設施的檢查維護,如發現防雷設施損壞的,要排除防雷安全隱患。
9、發生雷雨天氣時,學校防雷領導小組及各個部門負責人要立即行動起來,做好防雷工作。
10、雙休日、節假日,在離校前要做好切斷一切電源工作。離校后發生雷雨天氣,學校門衛要巡回檢查一遍,以防不測,并做好記錄。
11、學校各科室、各班主任及教研組長為各室的防雷負責人,對于違反本制度而造成損失和責任的,后果由其自行承擔。
安全工作管理制度15
第一條 安全工作檔案是學校檔案的重要組成部分,反映了當時學校安全工作情況,為今后開展工作提供參考資料和文獻。建立學校安全工作檔案管理制度,完善學校安全工作檔案,對于促進學校安全工作規范化、制度化具有重要意義。
第二條 學校安全工作檔案臺帳堅持實事求是原則,客觀全面地反映本單位安全工作的開展情況。
第三條 學校安全工作檔案管理由安全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各部門組織開展的安全工作必須做好記錄,并及時上交學校安全領導小組辦公室,學年末統一交檔案室整理保管。
第四條 安全工作檔案要有統一的分類標準,將文件材料分門別類歸檔。
第五條 學校安全工作檔案一般應保存三年,重要的作長期保存。
第六條 學校安全工作檔案內容主要包括:
(一)學校安全工作組織機構及人員;
(二)學校安全工作規章制度;
(三)學期安全工作計劃和總結;
(四)學校簽訂的安全工作責任書留底以及教職工安全工作考核情況;
(五)有關安全工作的各類文件;
(六)研究安全工作的會議記錄;
(七)學校安全法制宣傳教育活動的方案、實施過程記錄等相關材料;
(八)安全工作檢查、隱患排查和專項整治的工作方案、排查情況記錄、治理結果記錄等。
(九)突發事故應急預案以及演練情況記錄;
(十)學校教職工安全培訓材料;
(十一)學校發生的各類安全事故以及調查處理結果記錄;
(十二)學校安全設施建設及安全經費投入情況;
(十三)心理問題學生、行為問題學生、特殊體質學生檔案;
(十四)學生接送車相關材料;
(十五)上級布置的各類安全工作完成情況、上報的材料留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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