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工作制度(15篇)
在現在的社會生活中,制度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制度就是在人類社會當中人們行為的準則。擬定制度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安全生產工作制度,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安全生產工作制度1
為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切實保障全區農機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正常有序的開展,堅持以人為本,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進一步降低和減少農機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切實加強對農機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領導。實行安全生產行政首長負責制原則,落實一把手負總責,主管領導具體負責,任務到單位,責任到人的目標責任制,層層落實目標責任,使農機安全各項規章制度及目標責任落到實處,為確保農機安全生產奠定堅實基礎。
二、嚴格執行登記管理制度,確保操作人員素質準入關。按照國家“五整頓、三加強”要求,堅持從源頭上抓起。在拖拉機及駕駛人登記、檢審驗、考核發證、安全檢查、事故處理等工作中,要嚴格管理,規范程序,切實做到“誰辦理、誰簽字、誰負責”,“誰檢驗、誰簽字、誰負責”,“誰考核、誰簽字、誰負責”。嚴格培訓質量,凡未經培訓或培訓不合格辦理駕駛證的“誰辦理、誰負責”,嚴格實行過錯追究制和責任倒查制。
三、依法行政,確保農機執法的嚴肅性。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福建省農業機械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要求,在農機安全生產檢查、事故處理過程中,要規范程序、依法行政,嚴禁徇私枉法,說情求情,特別是上級主管部門領導及工作人員不得缺位、越位行使職權,以確保農機執法的公正性、嚴肅性。
四、規范管理,嚴格執行事故上報制度。發生農機事故必須按程序及時準確上報,發生一般事故,應及時報告上級主管部門,發生重、特大事故必須先報告當地政府和安監部門,經批準后按程序上報上級主管部門。嚴禁瞞報、漏報或隱瞞不報,凡隱瞞不報或知情不報的,嚴格按干部管理權限對主管領導和事故統計人員進行處理,凡造成社會重大影響和后果者按照規定進行責任追究。
五、認真學習,切實加強干部業務素質。堅持經常性組織職工干部開展業務知識、法律法規知識學習,使廣大干部職工熟悉業務,弄通弄懂法律法規,在安全檢查執法過程中做到嚴格執法、文明執法。
洛江區農業水務局
XX年9月3日
安全生產工作制度2
一、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和國務院省、市關于安全生產的有關規定,建立健全安全生產長效機制,實現安全生產狀況良好穩定發展,做好“創建平安校園”構建和諧社會,創造安全,穩定的社會環境。
二、按照市安委會的要求,建立完善安全生產控制指標體系,進一步強化各部門領導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責任追究制,負責落實全年安全生產責任狀的各項控制指標,做到層層落實,確保我校安全生產無重大責任事故。
三、認真落實安全生產有關規定,加強對高危行業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工作,特別是用水、用電、用氣、飲食、行車、機械加工、實驗室等特殊人員的持證上崗和崗位安全培訓工作。
四、深化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加大事故隱患的整改力度,建立完善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
五、嚴格事故報告制度,協助有關部門做好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六、加強組織領導,協助后勤管理學生管理等有關部門,形成齊抓共管的安全生產格局,確保學校安全,平安穩定。
七、完成校領導和市安監局交辦的其它工作。
安全生產工作制度3
各礦山企業、生產經營單位:
現將《xx礦山企業安全生產工作制度》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一、建立健全組織機構生產經營單位是安全生產的責任主體,其法定代表人或實際控制人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安全生產全面負責。生產經營單位應依法依規履行安全生產職責,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足安全管理人員,層層簽訂安全生產責任狀,將安全生產責任分解落實到班組和崗位。
二、建立安全生產會議制度生產經營單位每半個月召開一次安全生產會議,鄉安監站每個月召開一次礦山企業安全生產工作會議,通報當月的安全生產情況,布置安排下個月的安全生產。
三、建立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嚴格準入。生產經營單位對新招員工必須先進行體檢、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特殊工種持證上崗。嚴禁未培訓就上崗或先上崗后培訓。新招員工必須實行工傷保險。
1、嚴格培訓。生產經營單位每年開工復產前,要組織員工集中培訓三天,每月集中培訓一天,使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形成制度化、規范化。
2、嚴格管理。實行員工統一編號制度、持證上崗制度、掛牌上崗制度、出入井銷號制度,嚴禁混崗、替崗、無證上崗,員工與單位簽訂安全生產責任狀,員工離開單位時,需進行體檢,體檢表交鄉工業辦備案。
3、建立檔案。生產經營單位應建立員工檔案,實行一人一檔,將員工的培訓資料、編號、工傷保險金、養老保險金、身份證復印件、體檢表、上崗證、安全生產責任狀等資料,統一整理歸檔。
4、嚴格落實礦級領導下井帶班制度,礦長必須每月親自下井帶班8次以上。
四、建立安全生產現場管理制度、實行值守制度。生產經營單位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值班電話24小時暢通,隨時有人接聽電話,確保值班工作正常運轉。井下和地面的通話系統要暢通。
1、嚴格上下班制度。員工上下班要搞好交接登記,下井前進行搜身檢查,嚴禁帶煙火等與生產無關的物品下井。安全管理員堅持下井帶班,不脫離現常
2、加強頂板管理。逐步淘汰木支護,采用金屬支架,每架不超過0.5米,嚴禁空頂作業。
3、搞好防治水。煤礦要制定防治水技術管理責任制,制定本礦防治水應急救援預案,做到“有疑必探、先探后掘”。
4、扎實做好“一通三防”。礦井必須完善通風系統,做好防火、防塵、防瓦斯。瓦斯監測必須做到“一炮三檢”、“一班二檢”。
5、強化機電運輸。設立專門的管理機構,明確分管負責人,配備足夠的專業技術人員。
6、規范現場排險。員工在井下作業時,發現險情后,須由二人以上共同排險,并有專業人員指導,嚴禁單獨排險作業。
五、建立事故應急救援和事故報告制度、生產經營單位制定科學的應急救援預案,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應急救援演練。
1、突發安全事故發生后,當事人或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企業主要負責人,主要負責人必須立即報告鄉政府,鄉政府必須在45分鐘之內電話報告,90分鐘之內文字報告縣安委辦,應急辦和主管部門。
2、事故發生后,企業在報告的同時,應積極組織事故應急救援,防止事態擴大。
3、不得瞞報、漏報、謊報事故或故意拖延不報,故意破壞偽造事故現常
六、建立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及事故隱患排查管理制度、由鄉安監站牽頭,組織相關職能部門對企業安全生產實行定期不定期地監督檢查。
1、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應當場下發整改通知書,責令限期整改到位。
2、未限期整改到位的,責令停產整頓,并以文字的形式上報縣主管部門和在全鄉通報。
3、嚴厲打擊無證開采行為,堅決取締非法開采行為。
七、嚴格獎懲制度、未造成人員傷亡,但社會影響較大地安全生產事件,要查清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責任,提出防范措施。
1、凡發生一般事故的企業,輕傷一人,罰款20xx元;重傷一人,罰款5000元。
2、礦級領導下井帶班制度未落實,被盛市、縣檢查受處罰的,鄉政府給予同額罰款。
3、凡發生死亡事故的企業,死亡一人處罰50000元。
4、罰金與矽肺病救助資金一并收齲。
安全生產工作制度4
為加強安全生產管理,有效防范安全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制度。
每兩個月召開一次安全生產例會,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全體成員及村(居)兩委成員必須參加。根據需要,本村可隨時召開安全生產專題會議,研究部署安全生產有關工作。
安全生產例會的主要內容是傳達政府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文件或會議精神,回顧總結當前本村轄區內的安全生產情況,提出下階段安全生產工作安排,分析工傷事故案例等。
召開安全生產會議時必須認真做好會議記錄,重要事必須形成紀要或決議并上報。
安全生產會議作出的決議和工作安排,由村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抓落實,安全管理員具體督辦、檢查。
安全生產工作制度5
一、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是指生產經營單位違反安全生產和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程和管理制度的規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可能導致生產安全事故和職業病危害事故發生的物的危險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事故隱患按危害程度分為一般事故隱患和重大事故隱患。
一般事故隱患,是指危害程度和整改難度較小,發現后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
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危害程度和整改難度較大,一時難以全部整改到位,應當全部或者局部停產,并經過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生產經營單位自身難以排除的隱患。重大事故隱患的具體判定依據《甘肅省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辦法》第七條、第八條、第九條界定。
二、工作機制
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堅持生產經營單位全面負責、政府部門依法監管、社會和群眾廣泛參與的原則,實行生產經營單位自查、自報、自改和政府部門監督管理的排查治理閉環管理工作機制。
三、工作責任
(一)政府責任
各縣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領導,將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列入政府工作部門安全生產考核內容,協調解決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并在本級財政預算中安排資金用于事故隱患治理。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開發區管理機構應當加強對本轄區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的監督檢查,并協助上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依法履行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監督管理職責。
村(居)民委員會發現其所在區域內存在事故隱患時,應當及時向當地人民政府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報告,并對當事人進行勸導和制止。
(二)部門責任
各縣區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綜合監督管理。
各縣區人民政府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負責有關行業、領域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監督管理。
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指導、監督生產經營單位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規程要求開展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三)生產經營單位責任
生產經營單位是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報告和防控的責任主體,應當落實下列責任:
1.建立全員負責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體系,明確單位負責人、各業務部門(車間)、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班組負責人和具體崗位從業人員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責任;
2.制定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編制隱患排查標準清單,開展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3.保障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所需專項資金;
4.對從業人員進行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技能教育和培訓,如實告知從業人員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應急措施;
5.建立事故隱患排查治理信息臺賬,如實記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并向從業人員通報;
6.定期向主管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報告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并及時報告重大事故隱患。
(四)生產經營單位責任主要負責人責任
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負責,履行下列職責:
1.組織制定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各項工作制度;
2.保證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資金的有效投入;
3.定期組織全面的事故隱患排查;
4.督促檢查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時消除事故隱患。
(五)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以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工作責任。
1.組織或者參與擬訂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標準清單等并督促執行;
2.組織或者參與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教育和培訓,如實記錄教育和培訓情況;
3.指導、督促和檢查各業務部門(車間)排查和治理事故隱患;
4.組織實施重大事故隱患治理項目的立項審核、評估認定、登記建檔、實時監控、督導督辦和驗收確認;
5.查處未按照規定排查治理事故隱患和違章作業、違章指揮、違反勞動紀律的有關業務部門(車間)及其責任人員。
四、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
(一)生產經營單位負責人應當定期組織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和其他相關人員對下列事項進行排查:
1.依法建立和落實安全生產和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的情況;
2.安全生產和職業病防治資金投入情況;
3.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管理機構設置以及人員配備情況,從業人員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教育培訓、作業人員持證上崗情況;
4.存在危險或者職業病危害的場所和區域的裝置、設備、設施、工具的安全運行狀況以及日常維護、保養、檢驗、檢測情況;
5.爆破作業、大型設備(構件)吊裝作業、危險裝置設備試生產作業、危險場所動火及維修作業、有毒有害及有限空間作業、交叉作業、電氣維修作業等危險作業的安全管理情況;
6.作業場所安全生產風險、職業病危害告知情況;
7.已查出的事故隱患整改與落實情況;重大危險源普查建檔、風險辨識、監控預警制度的建設及措施落實情況;
8.勞動防護用品的配備、發放和佩戴使用情況;
9.存在職業病危害的生產經營單位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檢測和從業人員職業健康檢查及建立監護檔案情況;
10.應急救援預案的制定、演練,應急救援物資、設備的配備及維護情況。
(二)生產經營單位的從業人員應當在每班上崗操作前進行本崗位安全檢查,確認安全后方可進行操作。崗位安全檢查主要包括以下事項:
1.設備的安全狀態是否良好,安全防護、職業病防護裝置是否有效;
2.規定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實;
3.所用的設備、工具是否符合安全操作規定;
4.作業場地以及物品堆放是否符合安全規范;
5.個人防護用品、用具是否齊全、完好,并正確佩戴和使用;
6.操作要領、操作規程是否明確。
當班生產活動結束后,從業人員應當對本崗位負責的設備、設施、電器、電路、作業場地、物品存放等進行安全檢查。
(三)出現下列情況時,生產經營單位應當進行專項事故隱患排查:
(1)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范發布或者修改;
(2)作業條件、設備設施、工藝技術改變;
(3)復工復產、發生事故或者險情;
(4)汛期、極端或者異常天氣、重大節假日、大型活動;
(5)其他應當進行專項事故隱患排查的情況。
(四)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發現事故隱患應當采取技術、管理措施消除,對無法自行消除的事故隱患應當立即向本單位有關負責人報告,有關負責人不及時處理的,可以向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主管部門報告。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有權停止作業或者采取可能的應急措施后撤離危險區域。
(五)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事故隱患或者相關違法行為的,有權向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報告或者舉報。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接到報告或者舉報后,應當按照職責及時組織核實處理;屬于其他部門處理的,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移送有管轄權的部門核實處理。處理結果應當及時告知舉報人。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對舉報者的有關信息予以保密,經查證舉報屬實的,應當給予獎勵。
五、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治理
(一)生產經營單位發現重大事故隱患的,應當立即報告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并按照下列規定處理:
1.根據需要停止使用相關設施、設備,局部或者全部停產停業;
2.組織專業技術人員或者委托技術管理服務機構進行風險評估,分析事故隱患的現狀、產生原因、危害和整改難易程度;
3.根據風險評估結果制定治理方案,明確治理目標、治理措施、責任人員、所需經費和物資條件、整改期限、監控保障和應急措施;
4.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向所在縣區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報告重大事故隱患的現狀、級別和監控保障措施,并及時報送風險評估結果、治理方案和復查驗收報告。
(二)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以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對檢查發現的隱患,以及從業人員崗前檢查發現上報的隱患,要和被檢查部門責任人進行現場簽字確認、登記。
(三)生產經營單位對排查發現的一般事故隱患要立即整改,并建立整改臺賬。對不能夠立即整改的隱患,要按整改責任區劃、責任范圍向責任人送達《隱患整改通知單》,限期消除事故隱患。
(四)生產經營單位隱患整改責任單位或責任人接到《隱患整改通知單》后,應立即組織落實治理方案,消除事故隱患。隱患整改完成后,要向單位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上報整改完成報告。
(五)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以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在整改限期時間內,對整改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發現可能隨時會釀成事故的隱患,要立即責令停止作業或停止使用。緊急情況下,必須采取撤人、避險措施。
(六)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以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接到整改完成報告后,應進行整改情況檢查驗收,形成檢查驗收報告。對重大隱患整改情況應報單位主要負責人組織復查驗收,編制復查驗收報告。經治理符合安全生產條件,達到治理目標的,方可恢復生產經營或者使用。
檢查驗收和復查驗收報告應分別由單位主管安全負責人和主要負責人簽字、確認。
(七)生產經營單位對已完成整改,經治理符合安全生產條件、達到治理目標的隱患,應進行銷號登記;未完成整改或整改后仍未符合安全生產條件、達到治理目標的隱患,再次下達《隱患整改通知單》,落實整改要求,直至完成整改、銷號。
(八)生產經營單位在事故隱患治理過程中,應當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事故發生。重大事故隱患消除前或者消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從危險區域內或者職業病危害現場撤出作業人員,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員,并設置警示標志,必要時應當派員值守。事故隱患涉及相鄰地區、單位或者社會公眾安全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立即通知相鄰地區、單位,并在現場設置安全警示標志。相鄰地區、單位應當支持配合。
(九)對外部因素造成的重大事故隱患,生產經營單位自身難以排除的,應當向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報告,接到報告的部門應當及時協調處理。
(十)對因自然災害可能引發事故的隱患,生產經營單位應當采取可靠的預防措施。接到自然災害預報后,應當及時向所屬單位發出預警通知;發生可能危及單位和人員安全的自然災害時,應當 及時采取停止作業、撤離人員、加強監測等措施。
(十一)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臺賬,記錄排查事故隱患的人員、時間、部位或者場所,事故隱患的具體情形、數量、性質和治理情況。
(十二)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應當建立信息檔案,每項重大事故隱患應當建立一個專門的信息檔案,并至少保存3年。
具體包括下列內容:
1.載明事故隱患排查時間、具體部位或者場所、排查人員及簽名,以及排查出的事故隱患數量、具體狀況、級別、報送情況和監控措施;
2.事故隱患治理過程中形成的各種記錄,包括風險評估結果、治理方案、效果評價報告、復查驗收報告及報送情況等;
3.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情況報告以及相關會議紀要等其他正式文件。
(十三)生產經營單位應當通過隱患排查治理信息平臺,每月對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進行統計、分析,并向所在地縣級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報送月度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情況。
(十四)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每年向本單位工會通報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情況。除有保密規定的外,月度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情況可以公開查閱,并在生產經營單位公開場所的醒目位置公示不少于30日。
(十五)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獎懲制度,鼓勵從業人員發現和消除事故隱患,對發現、消除事故隱患的有功人員應當給予表彰獎勵。
(十六)各縣區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1.擬定本行政區域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綜合性政策和制度,會同有關部門建立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綜合信息平臺,定期統計、分析和上報排查治理情況;
2.協調和指導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開展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監督管理工作;
3.依法對生產經營單位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4.對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責任人員向同級人民政府提出追究行政責任的建議;
5.對舉報重大事故隱患和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人員進行獎勵。
(十七)各縣區人民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1.編制本行業、領域事故隱患排查標準清單,建立事故隱患排查治理信息平臺;
2.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依法查處未按照規定排查治理事故隱患的違法行為;
3.定期分析評估重大事故隱患,并承擔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掛牌督辦工作;
4.按期向同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通報本行業、領域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情況。
(十八)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開展經常性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監督檢查工作,在監督檢查中發現事故隱患的,應當作好記錄,并按照下列規定采取現場處理措施:
1.能夠立即消除的,應當責令立即消除;
2.對立即不能整改到位的,下發執法文書,責令限期整改到位;
3.對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依照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4.對責令生產經營單位限期整改的隱患,整改時限到期后,要及時組織進行復查驗收,對按要求完成整改的隱患要及時銷號,對限期未完成整改或拒不整改的,依照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作出行政處罰或強制措施決定。
5.事故隱患消除前或者消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依法責令從危險區域內或者職業病危害現場撤出作業人員,暫時停產停業或者停止使用相關設施、設備;
6.生產經營單位拒不停產停業或者停止使用相關設施、設備,有發生生產安全事故風險的,經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部門的主要負責人批準,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采取通知有關單位停止供電、停止供應民用爆炸物等措施,強制生產經營單位停產停業或者停止使用相關設施、設備;
6.有證據證明危害狀態可能導致職業病危害事故發生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可以依法封存可能導致職業病危害事故發生的材料和設備。
7.因存在重大事故隱患而局部或者全部停產停業的生產經營單位要求恢復生產的,應當向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提出恢復生產的書面申請。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0日內組織現場審查。審查合格的,對事故隱患進行核銷,同意恢復生產經營;審查不合格的,不得恢復生產經營;經停產停業整改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依法予以關閉。
(十九)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鼓勵和支持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先進技術的推廣應用,引導生產經營單位采用先進技術排查治理事故隱患。
(二十)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根據分類分級監督管理的要求,按照職責分工,制訂年度監督檢查計劃,并按照計劃對生產經營單位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進行重點和定期的檢查或者抽查。
(二十一)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如實記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監督檢查記錄,建立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臺賬,建立監督檢查檔案,實行隱患排查整改閉環管理。
(二十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對屬于其他部門負責監管的事故隱患,應當及時登記并將有關資料移送有管轄權的部門,屬于重大事故隱患的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進行移送。
(二十三)重大事故隱患治理實行掛牌督辦制度。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直接對重大事故隱患進行掛牌督辦時,應當責令生產經營單位自收到掛牌督辦通知書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提交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方案。生產經營單位報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實施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掛牌督辦時,應當提交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方案。
(二十四)對事故隱患治理不力,導致事故發生的生產經營單位,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將其錄入安全生產違法行為信息庫,向社會公告,并通報有關主管部門、證券監督管理和金融機構。
(二十五)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將本行業領域已排查確定的重大事故隱患的責任單位、整改措施和整改時限等內容在政務網站上公開,有保密規定的除外。
(二十六)生產經營單位未按照本制度開展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甘肅省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辦法》有關規定處罰。
安全生產工作制度6
一、村主任是本村轄區內安全生產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全面領導本村轄區內安全生產工作,并負全面領導責任。
二、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人民政府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把安全生產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主持研究和解決本村安全生產的重大問題。
三、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管理制度,督促檢查本轄區安全生產工作,分解安全生產考核目標,防止各類安全事故的發生。
四、負責檢查并督促本村轄區內各類企事業和個體經濟組織實施安全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協調解決本地區的重、特大事故隱患。
五、本村轄區內發生重、特大事故時,要立即趕赴現場,組織搶救,協助上級政府和有關部門做好善后工作和調查處理。
安全生產工作制度7
一、企業負責人(廠長、經理)主要安全職責
(1)對本企業的安全生產、員工安全與健康負有全面的責任,是企業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
(2)根據國家規定和上級指示,結合本企業實際情況,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人員;直接領導企業安全生產領導小組開展工作。
(3)負責審查和批準安全生產規劃、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并納入本企業總體規劃之中。
(4)把安全工作納入廠長任期目標和單位科研生產經營目標及經濟承包指標中,嚴格考核。
(5)保證安全措施經費和安全獎勵基金的落實,積極改善勞動條件,消除事故隱患,使生產現場符合安全技術標準和工業衛生要求。對新、改、擴建項目及技術改造項目必須執行“三同時”原則。
(6)組織開展安全活動,加強對職工的安全教育,領導并組織安全大檢查。
(7)負責對本企業發生的死亡事故、重傷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認真執行事故處理“四不放過”的。原則。
二、車間級負責人主要安全職責
(1)認真執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安全操作規程及本企業安全生產的指示和決定,對本車間的安全問題負全面的責任,是本車間的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
(2)把安全工作納入經濟承包內容,堅持定期召開安全生產會議,堅持執行“三同時”原則。
(3)加強安全教育。新工人進車間、工人變動工種或復工,必須進行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對于特種作業員,必須持有專業培訓考試合格的操作許可證,方可安排其上崗。
(4)合理安排勞動組織,做到均衡生產,注意員工勞逸結合,不經批準不得加班加點。
(5)按時上報本車間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積極組織實施上級批準的安全項目。
(6)參加安全值班,經常組織對危險作業點,重要部位設備設施及作業環境進行檢查,對不安全因素及時整改,消除隱患,使之經常處于良好工作狀態。
(7)發生事故,立即組織搶救,保護現場及時上報,并參與工傷事故、重大未遂事故的調查處理,擬定預防措施,督促檢查執行情況。
三、班組長(工段)安全生產職責
(1)認真執行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模范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對本班全體成員的安全行為負責,是企業基層組織的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
(2)堅持召開班前安全會,在布置生產任務的同時,具體布置安全措施保證自己不違章指揮。
(3)組織開展安全活動,堅持班前講安全,班中檢查安全,班后總結安全。
(4)負責對新調入、變換工種、復工人員(包括實習、代培、臨時用工)進行崗位安全教育。
(5)負責每班現場巡回安全檢查,督促工人嚴格遵守安全生產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和正確使用個體防護用品。糾正違章作業和不安全行為,負責監督危險作業的實施,及時發現和消除事故隱患。
(6)發生工傷事故負責保護好現場,并及時上報,參與事故調查、原因分析,提出預防措施及事故處理意見。
(7)搞好生產設備、安全裝備、消防設施和爆破物品等檢查維護工作,使其經常保持完好和正常運行。
(8)有權拒絕上級不符合安全生產、文明生產的指令和意見。
四、生產工人的安全職責
(1)努力實現安全目標,自覺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對本崗位的安全生產負直接責任。
(2)精心作業施工,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和勞動紀律,做好各項記錄;交接班必須交接安全情況。
(3)正確操作,精心維護設備,做好文明生產,保持作業環境整潔。
(4)上崗前必須按規定著裝,正確使用個體勞動防護用品;班前、班后應對所使用的工具、設備和個體防護用品進行檢查,保證其安全可靠。
(5)嚴格遵守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不違章作業,并有義務制止他人違章作業,對領導發出的違章指揮指令有權拒絕。
(6)正確分析、判斷和處理各種事故隱患,把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如發生事故及時報告,保護現場,并如實地向事故調查人員介紹情況。
(7)積極參加安全活動,主動提出改進安全生產的建議。
(8)努力學習安全生產知識和安全技術技能,提高科學文化素質及自我保護能力。
五、安全管理職能部門職責(或安全管理人員)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及上級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令、法規、指示,在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的領導下負責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
(2)組織制訂或修改本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規程,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提出安全技術措施方案,并檢查執行情況。
(3)組織并參加安全大檢查,貫徹事故隱患整改制度,協助和督促有關部門對查出的隱患制訂防范措施,檢查隱患整改落實情況。
(4)深入現場檢查,協助各級領導解決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糾正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遇到危及安全生產的緊急情況,有權下令停止作業,再向有關領導報告。
(5)負責對員工進行安全思想和安全技術知識教育,對新工人進行公司安全教育,組織對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和考核,組織開展各種安全活動,推廣安全生產先進經驗。
(6)負責各類事故的匯總統計上報工作,并建立事故檔案,按規定參加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7)負責指導車間安全員和班組安全員;定期召開安全人員的會議,加強安全生產的基礎建設。
(8)監督檢查爆破物品、安全用火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以及安全裝備的維護保養和管理工作。
(9)負責審查新建、改建、擴建和大修、改造工程的設計的施工計劃是否符合安全衛生標準,參加工程驗收和試運行工作,進行安全評審。
(10)負責引進現代安全管理先進技術及方法,積極總結和推廣安全生產科研成果,負責對公司的考核評比工作,并實行安全生產獎懲制度。督促有關部門按規定及時發放個體防護用品和用具,并監督檢查其質量和使用情況。
六、生產技術部門安全職責
(1)在編制生產作業計劃的同時,編制安全技術計劃。
(2)產品設計必須符合安全衛生標準。
(3)檢查生產進度計劃的同時,檢查安全技術執行情況。
(4)與安全技術部門共同研究有關安全衛生技術革新及建議。
七、機械設備部門安全職責
(1)與安全技術部門合作,負責研究改進機械設備的安全衛生裝置。
(2)機械設備必須符合安全衛生標準。
(3)檢查并保護機械設備的安全防護裝置完好、有效。
(4)與安全技術部門共同檢查各種機器設備的安全狀態,尤其是危險性較大的設備。
八、動力設備部門安全職責
(1)安裝、改裝、拆卸、修理動力設備必須具備必要的安全技術條件,采取正確的安全衛生措施。
(2)定期檢查鍋爐、管道等受壓容器及各種危險性設備的安全狀態。
(3)經常檢查動力、電氣設備及管路、線路的安全技術狀態。
(4)保證動力設備正常安全地運行。
(5)制定動力設備的安全操作規程。
(6)對操作動力設備及特種作業的人員,應協助安全管理職能部門對其進行安全技術和業務的教育及培訓。
安全生產工作制度8
一、村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成員及安全管理人員必須主動參加各種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活動,不斷提高自身安全生產的意識和素質。
二、本村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成員及安全員要按照政府主管部門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要求,自覺參加有關安全生產知識的教育培訓和考核。
三、要經常性地敦促本轄區內的企業業主及從業人員,自覺參加廠部及上級組織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教育培訓的內容主要是: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安全生產新知識、新技術、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事故案例等。
四、村安全生產領導組應運用各種形式,開展群眾性的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活動,利用村有線廣播、宣傳欄等進行宣傳教育,特別是“安全生產月活動” “安康杯” 。
安全生產工作制度9
醫院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制度之相關制度和職責,為進一步深化“安全生產”各項工作任務的落實,切實做好安全事故的防范工作,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確保不發生安全生產責任事故,推進經濟社會和諧協調發展,特制定安全生產規章制...
為進一步深化“安全生產”各項工作任務的落實,切實做好安全事故的防范工作,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確保不發生安全生產責任事故,推進經濟社會和諧協調發展,特制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一、進一步提高對做好當前安全生產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加強領導,落實安全責任
深刻認識做好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樹立“以人為本”的理念,堅持科學發展觀,扎實做好安全生產工作。主要負責同志作為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要親自研究部署當前安全生產工作。分管負責同志要親自督促檢查安全生產工作的落實情況,組織力量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逐項排查,針對薄弱環節制訂嚴密的防范措施,認真落實整改到位,堅決杜絕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
二、全面落實安全生產工作措施,抓好事故防范工作,消除安全生產隱患
廣泛深入地開展安全生產知識宣傳教育,提高各級各類人員的安全技術素質和事故防范能力,落實安全生產措施,全面強化安全生產管理。
(一)切實加強用電安全和單位消防管理。定期組織對單位內的電線線路進行全面檢查,發現線路老化等問題要立即著手整改。要對照《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消防工作的意見》(國發15號)的要求,重點對消防通道、滅火器功能狀態和消火栓功能狀態進行檢查,排除安全生產隱患,對消防通道一時難以整改到位的要明確專人負責發生事故時的疏散工作,對重點物品酒精、氧氣瓶要落實專人進行管理,嚴格執行各項管理規定,對任何違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行為和個人都要嚴肅處理,不得姑息。
(二)切實加強麻醉品、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針對衛生系統的特點,重點對麻醉品及有毒化學試劑強化管理,對麻醉品及有毒化學試劑購買、運輸、儲存、使用和廢棄處置等環節制定嚴密的管理措施,加強監管,落實管理責任,每日對麻醉品、有毒試劑特別是劇毒試的使用情況加強自查,確保不發生被盜、散落等情況。
(三)切實加強對人員出行及救護車輛出勤的安全管理。加強對出行人員的安全教育,大力宣傳《交通安全法》,重點對救護車輛駕駛人員進行監管,嚴防疲勞駕駛、酒后駕駛,對各類交通運輸工具的技術性能和狀態進行檢查,防止帶病出車,對救護車隨車攜帶的氧氣瓶認真進行檢測,確保隨車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安全。
(四)確實加強對高壓鍋的安全管理。專人負責定期對高壓鍋進行全面安全檢查,重點檢查高壓鍋的供電線路及自動減壓設備情況,發現老化立即更換。高壓消毒有專人負責,消毒值班人員要堅守崗位。
(五)切實加強醫療衛生質量管理。按照“醫療衛生質量管理年”要求,不斷提高依法執業水平,規范衛技人員執業行為,嚴格執行十二項核心制度,加強醫患溝通,持續提高醫療質量和衛生服務水平,確保人民群眾就醫安全。
(六)切實加強對食品市場和餐飲行業的監管。衛生監督所要認真履行衛生監督職能,嚴格對食品衛生市場進行監管,重點督查各食品加工和經營單位的《衛生許可證》、《從業人員健康證》的持有情況,要嚴格做好食品加工和經營企業衛生指標的檢測工作,堅決杜絕群體性食物中毒和食品衛生安全事件的發生。
(七)切實加強夏季傳染病的防治工作。根據夏季高發傳染病的特點,調整疾病控制的重點,針對夏季疾病譜的特點,加強對各級防保人員的知識培訓和考核,嚴格落實各類人員的工作職責,分區包干,確保不發生疾病流行。
安全生產工作制度10
一、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生產工作的勞動保護、改善勞動條件,保護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進公司事業的發展,根據有關勞動保護的法令、法規等有關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本規定。
第二條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必須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貫徹執行總經理(法定代表人)負責制,各級領導要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生產要服從安全的需要,實現安全生產和文明生產。
第三條對在安全生產方面有突出貢獻的團體和個人要給予獎勵,對違反安全生產制度和操作規程造成事故的責任者,要給予嚴肅處理,觸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機關論處。
二、機構與職責
第四條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以下簡稱安委會)是公司安全生產的組織領導機構,由公司領導和有關部門的主要負責人組成。其主要職責是:全面負責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研究制訂安全生產技術措施和勞動保護計劃,實施安全生產檢查和監督,調查處理事故等工作。安委會的日常事務由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安委辦)負責處理。
第五條公司下屬生產單位必須成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對本單位的職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制訂安全生產實施細則和操作規程。實施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貫徹執行安委會的各項安全指令,確保生產安全。安全生產小組組長由各單位的領導提任,并按規定配備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各機樓(房)、生產班組要選配一名不脫產的安全員。
第六條安全生產主要責任人的劃分:單位行政第一把手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分管生產的領導和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員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主要責任人。
第七條各級工程師和技術人員在審核、批準技術計劃、方案、圖紙及其他各種技術文件時,必須保證安全技術和勞動衛生技術運用的準確性。
第八條各職能部門必須在本職業務范圍內做好安全生產的各項工作。
第九條公司安全生產專職管理干部職責:
1、協助領導貫徹執行勞動保護法令、制度,綜合管理日常安全生產工作。
2、匯總和審查安全生產措施計劃,并督促有關部門切實按期執行。
3、制定、修訂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并對這些制度的貫徹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4、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經常深入現場指導生產中的勞動保護工作。遇有特別緊急的不安全情況時,有權指令停止生產,并立即報告領導研究處理。
5、總結和推廣安全生產的先進經驗,協助有關部門搞好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和專業培訓。
6、參加審查新建、改建、擴建、大修工程的設計文件和工程驗收及試運轉工作。
7、參加傷亡事故的調查和處理,負責傷亡事故的統計、分析和報告,協助有關部門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其按時實現。
8、根據有關規定,制定本單位的勞動防護用品、保健食品發放標準,并監督執行。
9、組織有關部門研究制定防止職業危害的措施,并監督執行。
10、對上級的指示和基層的情況上傳下達,做好信息反饋工作。
第十條各生產單位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員要協助本單位領導貫徹執行勞動保護法規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處理本單位安全生產日常事務和安全生產檢查監督工作。
第十一條各機樓(房),生產班組安全員要經常檢查、督促本機樓(房)、班組人員遵守安全生產制度和操作規程。做好設備、工具等安全檢查、保養工作。及時向上級報告本機樓(房)、班組的安全生產情況。做好原始資料的登記和保管工作。
第十二條職工在生產、工作中要認真學習和執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遵守各項規章制度。愛護生產設備和安全防護裝置、設施及勞動保護用品。發現不安全情況,及時報告領導,迅速予以排除。
三、教育與培訓
第十三條對新職工、臨時工、民工、實習人員,必須先進行安全生產的三級教育(即生產單位、機樓(房)或班組、生產崗位)才能準其進入操作崗位。對改變工種的工人,必需重新進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崗。
第十四條對從事鍋爐、壓力容器、電梯、電氣、起重、焊接、車輛駕駛、桿線作業、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種人員,必須進行專業安全技術培訓,經有關部門嚴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證(執照)后,才能準其獨立操作。對特殊工種的在崗人員,必須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教育。
四、設備、工程建設、勞動場所
第十五條各種設備和儀器不得超負荷和帶病運行,并要做到正確使用,經常維護,定期檢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陳舊設備,應有計劃地更新和改造。
第十六條電氣設備和線路應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規定。電氣設備應有可熔保險和漏電保護,絕緣必須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護措施;產生大量蒸氣、腐蝕性氣體或粉塵的工作場所,應使用密閉型電氣設備;有易燃易爆危險的工作場所,應配備防爆型電氣設備;潮濕場所和移動式的電氣設備,應采用安全電壓。電氣設備必須符合相應防護等級的安全技術要求。
第十七條引進國外設備時,對國內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需同時引進,引進的安全附件應符合我國的安全要求。
第十八條凡新建、改建、擴建、遷建生產場地以及技術改造工程,都必需安排勞動保護設施的建設,并要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簡稱三同時)。
第十九條工程建設主管部門在組織工程設計和竣工驗收時,應提出勞動保護設施的設計方案,完成情況和質量評價報告,經同級勞資、衛生、保衛等部門和工會組織審查驗收,并簽名蓋章后,方可施工、投產。未經以上部門同意而強行施工、投產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二十條勞動場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潔、整齊。有毒有害的作業,必須有防護設施。
第二十一條生產用房、建筑物必須堅固、安全;通道平坦、暢順,要有足夠的光線;為生產所設的坑、壕、池、走臺、升降口等有危險的處所,必需有安全設施和明顯的安全標志。
第二十二條有高溫、低溫、潮濕、雷電、靜電等危險的勞動場所,必須采取相應的有效防護措施。
第二十三條雇請外單位人員在公司的場地進行施工作業時,主管單位應加強管理,必要時實行工作票制度。對違反作業規定并造成公司財產損失者,須索賠并嚴加處理。
第二十四條、被雇請的施工人員需進入機樓、機房施工作業時,須到保衛部辦理《出入許可證》;需明火作業者還須填寫《公司臨時動火作業申請表》,辦理相關手續。
五、電信線路
第二十五條電信線路的設計、施工和維護,應符合郵電部安全技術規定。凡從事電信線路施工和維護等工作人員,均要嚴格執行《電信線路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第二十六條電信線路施工單位必須按照安全施工程序組織施工。對架空線路、天線、地下及平底電纜、地下管道等電信施工工程及施工環境都必須相應采取安全防護措施。施工工具和儀表要合格、靈敏、安全、可靠。高空作業工具和防護用品,必須由專業生產廠家和管理部門提供,并經常檢查,定期鑒定。
第二十七條電信線路維護要嚴防觸電、高空墜落和倒桿事故,線路維護前一定要先檢查線桿根基牢固狀況,對電路驗電確認安全后,方準操作。操作中要嚴密注意電力線對通信線和操作安全的影響,嚴格按照操作規程作業。不準聘用或留用退休職工擔任線路架設工作。
六、易燃、易爆物品
第二十八條易燃、易爆物品的運輸、貯存、使用、廢品處理等,必須設有防火、防爆設施,嚴格執行安全操作守則和定員定量定品種的安全規定。
第二十九條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貯存點,要嚴禁煙火,要嚴格消除可能發生火種的一切隱患。檢查設備需要動用明火時,必須采取妥善的防護措施,并經有關領導批準,在專人監護下進行。
七、電梯
第三十條簽訂電梯訂貨、安裝、維修保養合同時,須遵市勞動部門規定的有關安全要求。
第三十一條新購的電梯必須是取得國家有關許可證并在勞動部門備案的單位設計、生產的產品。電梯銷售商須設立有(經勞動局備案認可的)維修保養點或正式委托保養點。
第三十二條電梯的使用必須取得勞動部門頒發的《電梯使用合格證》。
第三十三條工程部門辦理新安裝電梯移交時,除應移交有關文件、說明書等資料以外,還須告訴接受單位有關電梯的維修、檢測和年審等事宜。
第三十四條負責管理電梯的單位,要切實加強電梯的管理、使用和維修、保養、年審等工作。發現隱患要立即消除,嚴禁電梯帶隱患運行。
第三十五條確需聘請外單位人員安裝、維修、檢測電梯時,被雇請的單位必須是勞動部門安全認可的單位。
第三十六條電梯管理單位須將電梯的維修、檢測、年審和運行情況等資料影印副本報公司安委辦備案。
八、個人防護用品和職業危害的預防與治療
第三十七條根據工作性質和勞動條例,為職工配備或發放個人防護用品,各單位必須教育職工正確使用防護用品,不懂得防護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準上崗操作。
第三十八條努力做好防塵、防毒、防輻射、防暑降溫工作和防噪音工程,進行經常性的衛生監測,對超過國家衛生標準的有毒有害作業點,應進行技術改造或采取衛生防護措施,不斷改善勞動條件,按規定發放保健食品補貼,提高有毒有害作業人員的健康水平。
第三十九條對從事有毒有害作業人員,要實行每年一次定期職業體檢制度。對確診為職業病的患者,應立即上報公司人事部,由人事部或公司安委會視情況調整工作崗位,并及時作出治療或療養的決定。
第四十條禁止中小學生和年齡不滿18歲的青少年從事有毒有害生產勞動。禁止安排女職工在懷孕期、哺乳期從事影響胎兒、嬰兒健康的有毒有害作業。
九、檢查和整改
第四十一條堅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公司安委會組織全公司的檢查,每年不少于二次;各生產單位每季檢查不少于一次;各機樓(房)和生產班組應實行班前班后檢查制度;特殊工種和設備的操作者應進行每天檢查。
第四十一條發現不安全隱患,必須及時整改,如本單位不能進行整改的要立即報告安委辦統一安排整改。
第四十三條凡安全生產整改所需費用,應經安委辦審批后,在勞保技措經費項目列支。
十、獎勵與處罰
第四十四條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應每年總結一次,在總結的基礎上,由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組織評選安全生產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
第四十五條安全生產先進集體的基本條件:
1、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執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法令法規,落實總經理負責制,加強安全生產管理;
2、安全生產機構健全,人員措施落實,能有效地開展工作;
3、嚴格執行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開展經常性的安全生產教育活動,不斷增強職工的安全意識和提高職工的自我保護能力;
4、加強安全生產檢查,及時整改事故隱患和塵毒危害,積極改善勞動條件;
5、連續三年以上無責任性職工死亡和重傷事故,交通事故也逐年減少,安全生產工作成績顯著。
第四十六條安全生產先進個人條件:
1、遵守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遵守各項操作規程,遵守勞動紀律保障生產安全;
2、積極學習安全生產知識,不斷提高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3、堅決反對違反安全生產規定的行為,糾正和制止違章作業、違章指揮。
第四十七條對安全生產有特殊貢獻的,給予特別獎勵。
第四十八條發生重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含交通事故),對事故單位(室)給予扣發工資總額的處罰,并追究單位領導人的責任。
第四十九條凡發生事故,要按有關規定報告。如有瞞報、虛報、漏報或故意延遲不報的,除責成補報外,對事故單位(室)給予扣發工資總額的處罰,并追究責任者的責任,對觸及刑律的,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五十條對事故責任者視情給予批評教育、經濟處罰、行政處分,觸及刑律者依法論處。
第五十一條對單位扣發工資總額的處罰。最高不超過3%;對職工個人的處罰,最高不超過一年的生產性獎金總額(不含應賠償款項),可并處行政處分。
第五十二條由于各種意外(含人為的)因素造成人員傷亡或廠房設備損毀或正常生產、生活受到破壞的情況均為本企業事故,可劃分為工傷事故、設備(建筑)損毀事故、交通事故三種(車輛、駕駛員、交通事故等制度由行政部參照本規定另行制訂,并組織實施)。
第五十三條工傷事故,是指職工在生產勞動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急性中毒的事故。包括以下幾種情況:
1、從事本崗位工作或執行領導臨時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任務而造成的負傷或死亡。
2、在緊急情況下(如搶險救災救人等),從事對企業或社會有益工作造成的疾病、負傷或死亡。
3、在工作崗位上或經領導批準在其他場所工作時而造成的負傷或死亡。
4、職業性疾病,以及由此而造成死亡。
5、乘坐本單位的機動車輛去開會、聽報告、參加行政指派的各種勞動和乘坐本單位指定上下班接送的車輛上下班,所乘坐的車發生非本人所應負責的意外事故,造成職工負傷或死亡。
6、職工雖不在生產或工作崗位上,但由于企業設備、設施或勞動的條件不良而引起的負傷或死亡。
第五十四條職工因發生事故所受的傷害分為:
1、輕傷:指負傷后需要歇工1個工作日以上,低于國標105日,但未達到重傷程度的失能傷害。
2、重傷:指符合勞動部門《關于重傷事故范圍的意見》中所列情形之一的傷害;損失工作日總和超過國際105日的失能傷害。
3、死亡。
第五十五條發生無人員傷亡的生產事故(不含交通事故),按經濟損失程度分級:
1、一般事故:經濟損失不足1萬元的事故;
2、大事故:經濟損失滿1萬元,不滿10萬元的事故;
3、重大事故:經濟損失滿10萬元,不滿100萬元的事故;
4、特大事故:經濟損失滿100萬元的事故
安全生產工作制度11
一、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工作職責
(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按照市政府、鄉鎮、街道的工作部署要求,建立村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各項安全管理制度。
(二)協調和指導本村和安全生產管理員工作,定期向鄉鎮、街道報告安全生產工作情況。
(三)定期召開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分析轄區安全生產形勢,協調解決村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落實安全生產專項經費,解決村安管員的工資待遇,改善安全管理人員工作條件;制定安全生產年度和季節性逐個計劃。
(四)積極組織開展正常性的安全生產檢查,督促轄區生產經營單位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建立健全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在檢查中發現生產經營單位存在事故隱患,及時督促其落實整改措施。
(五)認真貫徹“以人為本”的思想理念,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活動。
(六)對轄區企業安全生產實行分類管理;認真落實村安全生產各項防范措施,掌握村重大事故隱患和重大危險源。
(七)及時全面地完成上級黨委、政府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交辦的各項安全生產工作任務。
二、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組長工作職責
(一)認真履行村安全生產工作第一責任人的職責。帶頭學習、宣傳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政策、標準及相關的安全生產知識。
(二)指導轄區安全生產檢查、宣傳、教育、培訓等各項工作。
(三)負責主持召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會議,協調解決和處理安全生產工作中的有關問題。
(四)負責向鄉鎮、街道辦事處報告村安全生產工作情況。
(五)全面掌握全村安全生產基本情況,督促本村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管理各項規章制度的落實。
(六)帶隊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重大安全事故隱患,及時牽頭組織處理,落實各種有效的安全整改和防范措施。
(七)指導制訂村有關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計劃,解決落實安全生產管理員逐個經費的改善工作條件。
三、安全生產管理員工作職責
(一)認真學習掌握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政策、標準及相關知識,熟悉安全生產工作業務。
(二)全面掌握全村安全生產基本情況,定期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檢查,發現轄區內生產經營單位存在事故隱患或者安全生產違法行為時,及時提出整改要求,并實行跟蹤督查;發現重大事故隱患或者重大安全生產違法行為時,應及時向鄉鎮報告。
(三)負責組織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活動,認真宣傳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上級對安全生產工作的一些重大舉措。
(四)定期分析轄區安全生產形勢,按規定及時上報轄區生產安全事故和搶險救災情況,并做好轄區各類傷亡事故的統計和上報工作。
(五)指導和督促生產經營單位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各項規章制度。
(六)積極配合上級部門開展安全生產工作事故調查、宣傳、教育和培訓等各項工作,按時完成上級有關安全生產工作任務。
(七)負責村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臺帳建設,認真做好安全生產檢查、宣傳、會議等有關工作和活動的記錄。
四、安全生產會議制度
(一)村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每季度至少召開一次安全生產工作會議,會議時間一般安排在每季度初。如工作需要或緊急任務,應隨時召開安全生產專題會議。
(二)會議由村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組長主持,村民委員會全體成員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員等參加,
(三)會議主題明確,內容可學習黨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傳達貫徹上級黨委、政府安全生產工作會議精神和重要工作部署;聽取村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有關安全生產工作匯報;分析本轄區安全生產形勢,部署下一步工作措施與任務;研究決定安全生產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四)會議可以采取工作例會、擴大會、專題會、協調會、座談會以及參觀學習等形式,達到統一認識、解決問題、推進工作的目的。
(五)認真做好會議記錄,并對作出的決定與采取的措施要認真抓好落實。
五、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一)安全生產管理辦公室每季度至少組織開展一次安全生產大檢查。根據工作需要隨時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
(二)村兩委主要領導必須定期帶隊檢查本轄區安全生產工作。
(三)安全生產檢查制定計劃,確定內容與重點,制作檢查表。綜合性的檢查一般要查機構、查制度、查管理、查隱患、查措施,全面掌握本轄區安全生產工作情況以及存在的問題。
(四)對企業與公共場所進行安全生產檢查時,要認真做好記錄。參加檢查的有關人員與被檢查的單位負責人或相關人員要在檢查記錄上簽字。
(五)在檢查時發現安全問題要立即反饋給生產經營單位,并及時督促其落實整改。
(六)在檢查中發現重大事故隱患并危及人身安全時,應立即責令生產經營單位組織人員撤離,暫時停產停業或停止使用設備;如果認為需要法律手段處置的,應立即向鄉鎮安監中隊或市安監、質檢、消防等有關部門報告。
六、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制度
(一)利用墻報、專欄、廣播等載體和各種會議,開展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安全生產知識的宣傳,提高村民安全生產意識。
(二)每年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月”活動,利用一些典型事故案例,有針對性的對村民開展安全生產知識宣傳和警示教育。
(三)村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成員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員要定期參加上級政府及有關部門組織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活動,認真學習安全生產知識,提高安全生產管理水平。
(四)組織轄區生產經營單位的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參加專門的安全教育和培訓后,做到持證上崗。
(五)督促轄區生產經營單位組織從業人員開展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做到先培訓后上崗。
(六)每年組織村民進行一次安全生產知識專題教育。
七、事故隱患整治制度
(一)對在日常安全生產檢查、安全生產大檢查、操作者和其他員工發現的事故隱患,由安全生產工作領導小組制發《事故隱患整改通知單》。
(二)《事故隱患整改通知單》包括事故隱患情況、發生地點、整改期限、整改責任人及整改復查情況等。
(三)安管員應根據整改期限,及時組織有關人員進行復查,對復查不合格的,除責成企業負責人繼續限期整改外,應對有關責任人員上報鄉鎮或市有關職能部門。
(四)對在工作中發現事故隱患并及時向村反映的職工,視具體情況,給予精神或物質獎勵。
八、事故報告和應急處置制度
(一)建立以聯防隊、兼職消防隊員或民兵小分隊的應急處置隊伍。
(二)接到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后,村兩委主要領導應立即召集應急處置隊伍,迅速出動,搶救受傷人員,撤離事故現場所有無關人員,并盡可能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事態的擴大。
(三)接到事故報告后,村兩委主要領導或安全生產管理員立即用通信工具向鄉鎮或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四)事故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1、事故發生的單位、時間、地點及事故現場情況;
2、事故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
3、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
4、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措施以及事故控制情況;
5、事故報告人及聯系方式;
6、事故情況發生變化的,應及時續報。
(五)事故現場及相關的證據應當妥善保護。因搶救人員、防止事故擴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事故現場物件的,應當做出標志、繪制簡圖、或照相攝像,并寫出書面記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任何人不得破壞現場,毀滅證據。
(六)上級政府及有關部門領導和人員到達事故現場后,應該積極配合,村應急處置隊伍應服從上級政府及有關部門領導指揮,協助事故搶險救援和調查處理,并如實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共同做好事故善后工作。
安全生產工作制度12
為了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全面加強生產管理,進一步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建立健全安全標準化管理體系,強化重大風險的監控措施,建立和完善應急救緩和應急保障體系,確保局機關正常運行目標的全面實現,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誰主管誰負責”和“分級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特制定安全生產工作制度如下:
一、安全生產責任人及職責
1、安全生產責任人:根據局安全生產工作領導小組分工,局黨組書記、局長為第一責任人,對安全生產工作負全面責任;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副局長為第二責任人,辦公室及相關科室的負責人為第三責任人,具體負責抓好安全生產工作。
2、安全生產第一責任
傳達貫徹國j-a全生產方針、政策,抓好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安全生產會議的具體落實;草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計劃及相關文件,做好安全生產各項記錄,隨時向一、二責任人匯報安全工作情況,解決存在的問題;開展日常安全檢查,落實隱患整治措施;搞好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具體組織相關人員進行安全生產學習培訓;對發生的安全事故及時趕赴現場,協助組織搶救,做好善后處理工作,并具體組織事故調查;按時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1、建立每月定期學習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安全生產基本知識的制度。
2、堅持采用廣播電視、標語、專欄、印發資料、咨詢等多種方式,經常向干部職工進行安全生產法規和技術知識的宣傳教育,在重大節日和重點時段組織開展好安全生產的宣傳活動。
3、每年組織開展一次安全生產法規或專業技術知識的培訓。
三、安全生產檢查
1、堅持經常加強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和管理,防止安全責任事故發生。
2、堅持定期檢查和經常性檢查,對單位重點部位、檔案室等每月進行一次以上的安全檢查,在元旦、春節、“五一”、“十一”、汛期等重要時期例行組織安全生產大檢查。
3、檢查人員要嚴格執行各項紀律的規定,認真履行檢查職責,堅持原則。
4、安全檢查人員應當將檢查時間、地點、內容和發現的問題及處理情況做好書面記錄,或填好檢查表。
5、安全生產檢查要堅持“誰檢查,誰督促整改”的原則,對檢查出的隱患督促有關單位和人員進行整改。
四、安全隱患排查整治
1、經常組織對單位重要部位、檔案室、庫房等安全生產隱患進行排查,對發現的一般隱患問題,責令相關科室和人員采取措施及時消除;對重大隱患,及時組織研究,提出整改計劃或方案。
2、凡是經省、市人民政府或安監部門確認的隱患整治項目,主要負責人親自掛帥,進行研究,落實專人負責,督促按計劃組織實施。
3、凡是對安全隱患,特別是重大安全隱患不按要求進行整改,或整改不及時造成重特大事故的,將對責任科室、責任人進行追究,上報有關部門進行處理。
4、對安全隱患整治項目完成后,各科室或負責人應及時報告,經檢查驗收合格后,整治的項目方可投入使用。屬市以上安監部門列入的重大隱患,報告市政府或市安監部門檢查驗收。
五、事故應急救援
1、成立事故救援工作領導小組。由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任組長,相關科室及有關單位人員等為成員。同時建立一支救援搶險分隊,落實有關人員組成。
2、事故救援工作領導小組的職責,是負責對發生在本單位內重特大安全事故傷員搶救工作的組織、協調和傷員先期救護工作。
3、互通信息,快速出動。凡是發生傷亡事故出現傷員,迅速通知有關單位人員奔赴現場。有關單位和人員接通知后必須盡快出動,不得延誤。
4、凡是負有事故救援職責的單位、領導及其工作人員,在接到事故
安全生產工作制度13
為杜絕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把一般事故控制在目標范圍之內,加強對轄區內各類企業安全事故的管理和掌握,特制定本規定:
1、發生安全生產事故后,事故發生單位應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全力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并保護好事故現場,立即向上級政府和安監部門報告,任何單位不得瞞報、謊報或故意拖延不報。
2、村接到轄區有關企業死亡、重傷事故報告后,應立即上報鎮政府、鄉安委辦,并協助上級有關部門進行現場處理。
3、村安全生產工作領導小組要按國家規定,統計好轄區內職工傷亡事故的統計工作,并做好安全生產事故統計臺賬的登記。工傷死亡事故在1小時內,重大事故在2小時內迅速上報鎮政府、鎮安委辦。輕傷事故要求在2天內報出。
4、事故發生后,村應配合上級有關部門開展事故調查,并做好事故處理中的有關協調工作。事故調查與處理程序按《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國務院75號令)有關規定執行。
5、事故調查處理結束后,村要協同鎮安委辦對事故發生單位的安全、防范措施進行監督落實。
安全生產工作制度14
為加強對國資系統安全生產管理,督促企業全面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有效防范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保障企業職工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切實做好十二五期間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維護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落實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暫行規定》等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省安全生產條例》、省人民政府《政府及有關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暫行規定》,參照《省政府國資委所出資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等規定要求,結合本系統實際,現就建立國資系統安全生存管理考核獎懲制度提出如下指導意見:
一、安全生產管理的總體要求
市國資委高度重視所出資企業的安全生產的監管工作,將依法履行出資人的安全生產監管職責,企業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工作方針,不斷提升安全生產管理水平,創造和積累成功經驗,確保企業安全生產無事故。一是強化責任落實,形成有效的激勵約束機制;二是結合企業實際,堅持“一崗雙責”制度,建立健全“統一領導、落實責任、分級管理、分類指導、全員參與”的安全生產管理體系;三是夯實基礎工作,全面推進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四是堅持獎罰嚴明的考核原則,強化安全風險管理,確保重大危險源的超前防控;對認真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國資委制定的各項安全生產制度,防止事故發生和職業病危害作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適當獎勵。對嚴重安全生產不達標、違章違規違紀造成重大安全事故和經濟損失,情節嚴重,性質惡劣者,給予行政、經濟并罰。五是加強應急管理,增強各類突發事件的應對能力;六是堅持防治結合,切實做好安全隱患的排查治理;七是推進“科技興安”,強化科技防范,不斷提高本質安全水平。
二、安全生產工作的目標
進一步落實企業的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強化企業的安全管理,進一步完善安全生產標準化,提升企業的安全水平,推動所出資企業實現科學、協調、可持續、安全發展,確保本單位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為實現全系統安全生產做出新的更大的貢獻。
三、安全生產工作內容和措施
進一步完善各項安全規章制度,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各級人員應自覺把安全工作擺在各項工作的首位,認真落實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把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與省《落實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暫行規定》結合起來。將安全生產責任目標層層分解,認真抓好落實,不斷修訂、完善和細化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確保各項制度有效地落到實處。逐級簽定安全生產責任狀。不斷完善企業績效工資制度,加大與安全生產掛鉤比重,有效落實安全生產獎懲措施。生產班組是安全生產工作的最前沿,也是目前最薄弱的環節,因此,要進一步強化生產班組的安全責任意識,實行安全生產工作重心下移。把安全生產目標和責任落實到生產崗位。將安全承諾簽訂到每一位在崗職工,形成從領導覆蓋到全體職工的共同安全責任體系,最終實現大安全格局。
(一)市國資委安全生產工作職責。國資委對所出資企業依法履行以下安全生產工作職責:
1、督促所出資企業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安全生產工作;
2、將安全生產工作納入對所出資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體系,與所出資企業負責人的績效薪酬掛鉤;
3、參與或組織所出資企業安全生產檢查、督查,督促企業落實各項安全生產防范和隱患治理措施。
(二)所出資企業安全生產工作責任。
所出資企業是安全生產的責任主體,必須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及有關法律法規、標準,認真執行市政府及有關部門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工作部署,逐級建立健全覆蓋企業全體職工和崗位,生產經營和管理全過程的安全生產責任制。
1、所出資企業應當建立以企業主要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的安全生產分級負責制,主要負責人是本企業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本企業安全生產工作負總責,應當履行以下職責:
(1)建立健全本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定期研究安全生產工作
(2)組織制定本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3)組織制定并實施企業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4)督促、檢查子企業安全生產措施的有效實施;
(5)督促、指導、檢查子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6)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2、所出資企業主管安全生產工作的負責人對企業安全生產工作負綜合管理領導責任。負責協助主要負責人落實各項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協調和綜合管理本企業及子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
3、所出資企業主管生產的負責人對企業安全生產工作負重要領導責任。負責協調并落實企業生產過程中各項安全生產制度和措施,改善安全生產條件。
4、所出資企業其他負責人對主管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負領導責任。應當按照分工抓好主管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
5、所出資企業應當加強安全生產管理隊伍建設,提高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素質。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依法參加安全生產知識和安全管理能力的培訓,經有關部門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職。鼓勵和支持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取得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
6、所出資企業及子企業工會組織依法對本企業安全生產工作與勞動防護進行民主監督,依法維護職工安全、健康等合法權益。
7、所出資企業應監督子企業不得將生產經營項目、場所、設備發包或者出租給達不到安全生產條件、不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及個人。監督子企業與承包、承租單位簽訂安全生產管理責任書,明確安全生產管理責任。所出資企業應對子企業的安全生產履行如下監督管理責任:
(1)監督管理子企業安全生產條件具備情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組織機構設置情況;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建立情況;安全生產投入和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安全生產應急管理情況;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情況。
(2)將子企業納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體系,按照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的規定與其簽訂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責任書,明確安全生產管理責任,嚴格安全生產的檢查、考核、獎懲和責任追究。
(3)對控股但不負責管理的子企業,應當與管理方協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的要求,通過經營合同、公司章程、責任書等形式明確安全生產管理責任、目標和要求等。
(4)對委托管理或承包經營的單位,所出資企業應當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按照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的規定與受委托方或承包方簽訂安全生產管理責任書,明確安全生產管理責任。
(三)組織領導
對系統內企業安全生產管理考核在市國資委領導下,由市國資委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具體組織實施,委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日常工作并提出獎罰意見。所出資企業對子企業安全生產管理考核,由所出資企業研究決定并組織實施。所出資企業必須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組織機構,包括:
1、安全生產委員會(以下簡稱安委會)。安委會作為本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機構,負責統一領導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研究決策企業安全生產的重大問題。安委會主任應當由所出資企業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擔任。安委會應當建立和完善工作制度和例會制度。
2、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所出資企業應當設置安全生產監管職能部門或指定一職能部門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專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員配置數量應根據本企業的生產經營內容和性質、管理范圍、管理跨度等情況進行配置。此機構是本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綜合管理部門,對其他職能機構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進行綜合協調和監督。
3、所出資企業應當明確內設各職能部門的具體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各職能部門應當將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具體分解到相應崗位。
四、安全生產工作要求
(一)所出資企業應當將安全生產納入所出資企業總體發展戰略規劃,積極推行和應用國內外先進的安全生產管理方法、體系等,實現安全生產管理的規范化、標準化、科學化、現代化。
(二)所出資企業應當建立健全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和治理工作制度,加強對本企業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的檢查、督查。
(三)所出資企業應當制定和完善應急救援預案,組織和督促子企業開展預案演練,提高企業有效應對各類生產安全事故災難的應急救援能力。
(四)所出資企業應當按照本實施意見,結合行業特點和企業實際,制定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或制度,逐級全面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并建立安全生產考核和獎懲機制。加強對子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督管理,嚴格安全生產業績考核,加大安全生產獎勵力度,嚴肅查處安全生產違法違紀行為。
(五)所出資企業應當監督子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符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的規定,督促、指導、檢查子企業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全安全生產組織保障體系。確保企業各種證照齊全有效,生產經營活動符合政府有關部門核準、許可范圍。督促、指導、檢查子企業在重大危險源以及易燃、易爆、強腐蝕、粉塵、高溫、毒物、輻射、電力設施等場所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建立重大危險源監控系統。督促、檢查人員密集場所消防安全符合國家和行業標準。
(六)所出資企業應當按要求將安全生產工作計劃、安全生產方面的重要活動、重要會議、重大舉措和成果、重大問題等重要信息和重要事項及時報告市國資委。
五、考核與獎懲
安全生產管理考核,采取自查自評與上級組織考核相結合,平時考核與年終考核相結合的方法進行,并制定《安全生產目標責任責任制考核獎懲辦法》。
(一)要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考核體系。完善工業國資系統綜治考評制度和獎懲體系,增強考核標準和考核辦法的科學性、操作性,充分發揮考評工作的推動作用。將安全生產目標、事故控制指標等逐級分解,建立健全“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考核體系,全面落實安全生產責任。
(二)要嚴格安全生產考核標準。嚴格目標責任考核,增加干部政績業績考核中安全生產的權重。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考核分為“工作目標”和“事故控制”兩大指標。工作目標主要考核落實安全生產領導責任、完善安全生產目標管理體系、夯實安全基礎、隱患排查與整治、安全宣傳教育與培訓、打擊非法生產經營、標準化建設和規范化管理、事故調查及應急管理等。事故控制指標主要考核各類事故死亡人數、億元GDP生產安全事故死亡率、工礦商貿十萬從業人員事故死亡率等。
(三)要嚴格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考核獎罰措施。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考核,按照自查自評與組織考核相結合、平時考核與年度考核相結合、定性考核與定量考核相結合的原則,采取評分制,標準分為100分,采用逐項扣分的辦法,每項扣分直至該項標準分扣完為止,并根據得分情況對相關責任人實行獎懲。對國家和行業有明確提取安全生產費用額度規定,但未能嚴格按照國家和行業的有關規定足額提取安全生產費用的企業,市國資委從企業負責人業績考核的業績利潤中予以全額扣減。企業年度經營業績考核中因安全生產問題受到降級處理的,取消其參加該年度市國資委組織或者參與組織的評優、評先活動資格。市國資委對年度安全生產相對指標達到國內同行業最好水平、達到國際先進水平或者達到安全生產考核獎勵標準的企業予以表彰;對認真貫徹執行本辦法,安全生產工作成績突出的個人和集體予以表彰獎勵。
(四)認真落實安全費用提取使用、安全風險抵押金等制度,推進企業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完善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制度,研究制定扶持發展農村公共道路客運交通政策。20xx年起,市、縣兩級要設立安全生產專項資金,專項用于重大危險源監控、重大安全隱患治理補助、安全生產應急救援等支出。貫徹落實《社會保險法》和新修訂的《工傷保險條例》,推進各類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認真落實各項工傷保險待遇,研究制定工傷預防費的使用管理辦法,加強工傷預防工作。每年從工傷保險費中提取5%作為安全生產工傷事故預防及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專項經費,保障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活動有效開展,提高全社會安全意識。研究制定安全產業政策,加快高危行業企業整合重組,提高行業安全發展水平。
(五)各單位貫徹此《實施意見》和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責任書的執行情況,年終由工管辦組織檢查考評,評選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若干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報工管辦批準,予以表彰獎勵。
安全生產是企業的永恒主題,安全生產工作要以求實的態度,居安思危,與時俱進,在市場經濟競爭環境中,扎實工作,以認真負責的責任心,干好本職工作,為企業的發展壯大,打好基礎。以安全規范,務實高效的工作,不斷增強企業的凝聚力,確保企業安全生產。
安全生產工作制度15
安全生產檢查必須堅持上下結合、自查與抽查、檢查與整改相結合原則,防止圖形式,走過場。
本村安全生產領導組必須每月組織一次安全生產大檢查,檢查對象轄區內的生產經營單位,并要有檢查記錄。
國家規定的節日放假前,要組織進行安全大檢查,特別是重大危險源的管理、存在隱患未整改的單位或部位、特種設備要加強監督,落實防范措施。
在安全生產檢查中發現的隱患問題,要及時敦促責任單位排除隱患;一時不能整改的,要協助責任單位制定整改計劃,落實責任,明確整改時限;需要協調處理的要及時上報。發現有重大安全事故隱患的要立敦促有關單位進行排除;在重大安全事故隱患排除前或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敦促單位立即暫行停產、停業或停止使用并向鎮安委會報告。
在安全生產檢查中查出的安全隱患,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要按整改要求抓緊整改;凡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而導致發生事故造成損失的,將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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