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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保衛工作制度

時間:2022-11-11 16:17:56 工作制度 我要投稿

安全保衛工作制度集錦15篇

  在當今社會生活中,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制度是要求成員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那么制度怎么擬定才能發揮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安全保衛工作制度,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安全保衛工作制度集錦15篇

安全保衛工作制度1

  1.校門按照規定時間開門、鎖門。

  2.校外人員未經同意不準進入校園,校外非公務車輛嚴禁進入校園。

  3.嚴格執行財物保管制度,各處室及有關場所的貴重物品應指定專人負責保管。

  4.財物集中的地方,要認真落實防護措施,安裝鐵門、鐵窗、鐵罩和防盜報警設備,節假日安排專人守護;教職工的車輛必須放在車棚內并鎖上防盜鎖。

  5.較大數目的現金做到隨用隨取,不得過夜存放在辦公場所。

  6.校園內不準亂堆亂放易燃易爆物品;實驗室使用的易燃易爆物品和有毒物品,應嚴格領取制度,嚴防藥物失竊。

  7.加強安全防火的宣傳教育工作,使防火工作的重要性和消防基本知識人人皆知。

  8.建立一支工作責任心強的義務消防隊伍,協助學校領導檢查和督促消防措施的落實情況。

  9.教學設備、貴重物品較為集中的地方、學生宿舍和食堂必須配備足夠的消防設備并經常檢查,按時換藥,保證滅火設備完好、有效。

  10.電教室、實驗室、語音室。圖書館和各處室、辦公場所,下班時有關人員應檢查各種用電設備電源是否關閉。確認安全方可離開。

  11.校園內不準亂搭亂接電線,違章用電者要嚴肅處理。

  12.應經常檢查校園內安全用電情況,發現問題應及時處理。

  13.學生不準攜帶易燃易爆物品來校,更不準在校園內燃放煙花爆竹等。

  14.全體師生必須自覺遵紀守法,提高安全、防災意識共同維護學校安全。發現失竊時要注意保護現場,盡快報告保衛部門;發現現場作案時應立即報告公安部門并協助擒拿。

安全保衛工作制度2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全省農村信用社安全保衛工作,保障農村信用社員工人身和資金財產安全,維護正常的工作秩序,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安全保衛工作應堅持貫徹:“預防為主,單位負責、突出重點、保障安全”的方針,實行“誰主管、誰負責”和“人防、物防、技防”相結合的原則。

  第三條 安全保衛工作的基本任務是:防搶劫、防盜竊、防詐騙、防破壞、防涉槍、防治安案件和災害事故等,維護正常的工作秩序,保障農村信用社員工人身和資金財產安全。

  第四條 安全保衛工作是農村信用社經營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納入年度綜合目標管理,實行分級管理,逐級負責,層層落實的安全保衛工作責任制管理辦法。在單位評定綜合性榮譽稱號以及主要領導,分管領導,安全責任人評先、晉職、晉級中,實行“一票否決制”。

  第五條 省聯社、市、州辦事處(含××、××市聯社)、各縣(市、區)聯社、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簡稱縣級聯社,要設立與業務發展相適應的保衛部門,縣級聯社單設保衛部門(人員不足的縣級聯社要力爭在兩年內完善機構設置),配置配強所需人員,配備統一服裝及必要的交通、通訊工具和現場勘察器材,確保安全保衛工作順利開展。

  保衛人員必須經過嚴格的政審,具有較高的政治素質和高度的工作責任心。保衛部門負責人變動須征得上級主管部門同意后方可變動。

  第六條 凡涉及詐騙,盜竊,搶劫,涉槍案件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農村信用社金融詐騙、盜竊、搶劫、涉槍案件報告辦法》(銀合發〔20xx〕65號)規定及時上報上級保衛部門。

  第二章 安全保衛工作責任制

  第七條 省聯社、各辦事處(含××、××市聯社)主要領導是安全保衛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負責領導部署本單位和所轄農村信用社的安全保衛工作。其基本職責是:

  (一)領導全轄、本級單位的安全保衛工作,及時貫徹落實上級保衛部門和公安機關有關要求,結合本單位和轄內農村信用社的實際研究部署安全保衛工作;

  (二)制定安全保衛工作管理目標,與本單位各部]司負責人、下一級農村信用社管理部門的主要領導簽訂安全保衛工作責任書;

  (三)加強保衛隊伍的組織建設、思想建設和業務建設,定期聽取保衛部門的工作匯報,認真分析本系統、本單位安全保衛工作現狀,及時研究保衛部門的建議;解決保衛工作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

  (四)組織有關部門搞好經常性的安全檢查;

  (五)組織有關部門對員工進行安全防范、職業道德和法紀教育;督促有關部門對要害崗位工作人員加強管理,決定安全保衛工作的獎懲事項;

  (六)認真落實領導帶班查崗制度。

  第八條 縣級聯社的分管領導對本單位和轄內農村信用社的安全防范工作負責。具體職責是:

  (一)負責員工的安全防范意識教育,建立健全安全保衛工作責任制,落實各項規章制度,健全內部監控機制,組織制定防范措施;

  (二)及時了解和掌握員工的思想動態,對違規違紀行為及時采取措施進行制止并進行處罰;

  (三)對本級單位和轄內農村信用社發生的治安刑事案件和事故應及時報告,組織保護好現場,積極提供線索,協助有關部門進行偵破;

  (四)負責對保衛部門人員的管理,組織防搶防暴防火預案演練,解決保衛部門工作中遇到的實際問題。

  第九條 農村信用社各營業網點負責人對本單位安全保衛工作負責。具體職責是:

  (一)及時貫徹落實縣級聯社關于安全保衛工作的部署和安排,經常對員工進行安全防范意識和防范知識教育,組織防搶防暴防火預案演練,提高員工預防暴力侵害的能力;

  (二)根據上級要求,結合本單位實際和當地治安狀況,完善安全防范措施,與當地公安機關、鄰近單位簽訂治安聯防協議書;

  (三)檢查本單位員工在營業、守庫、押運期間執行規章制度情況,發現問題及時糾正、整改;

  (四)及時掌握本單位員工的思想動態,對個別員工的反常表現,做到早發現、導教育、平控制、早解決,并及時向縣級聯社報告。

  第十條 崗位工作人員對本崗位安全負責。工作人員要嚴格履行崗位職責,認真執行有關業務管理和安全保衛規章制度及操作規程,確保本崗位工作安全。

  第十一條 農村信用社各級保衛部門是所屬系統安全保衛工作的職能部門;在本級單位領導和上級保衛部門的指導下開展工作。接受當地公安機關的監督、檢查、指導。其主要職責分別是:

  一、省聯社及各市、州辦事處保衛部門工作職責:

  (一)統一協調、規劃本系統所屬單位安全保衛工作,認真貫徹、落實上級和公安部門有關文件和會議精神,制定安全保衛工作任務,制定安全保衛工作規章制度并組織落實;

  (二)督促有關部門又如言用社職工進行安全保衛、職業道德和法制教育,加強要害崗位人員的管理,決定安全保衛工作的獎懲事項;

  (三)加強保衛隊伍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和業務建設。定期聽取保衛部門的工作匯報,認真分析本系統安全保衛工作現狀,解決保衛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四)組織經常性的安全檢查考核。檢查考核安全保衛規章制度執行情況。組織有關部門落實整改隱患措施。

  二、××、××市聯社保衛部門工作職責:

  (一)負責組織指導轄內單位的安全保衛工作;貫徹落實上級保衛部門和公安機關有關要求,結合實際制訂安全保衛工作實施細則;

  (二)研究部署轄內安全保衛工作,落實安全保衛工作管理目標,負責同轄內各縣級聯社簽訂安全保衛目標責任書;

  (三)督促有關部門加強對保衛人員管理和加強思想建設、組織建設、業務建設;檢查安全保衛各項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嚴格考核責任制落實情況;

  (四)負責監督指導轄內安全防護設施建設、管理及維護工作。

  (五)依據有關規章制度的規定,對違反安全保衛工作的規章制度的單位和個人進行經濟處罰及提出行政處分建議;

  (六)負責組織指導轄內員工在營業、守庫、押運期間搞好防系演練和經常性的安全檢查。

  三、各縣級聯社保衛部門工作職責:

  (一)定期向領導請示、匯報工作,按要求向上級保衛部門報告工作,對本級單位、轄內農村信用社安全保衛工作提出改進意見和建設;

  (二)指導和監督檢查轄內農村信用社的安全保衛工作;

  (三)組織實施各項安全保衛制度的貫徹落實;

  (四)協助配合治安刑事案件和災害事故的調查和管理,組織轄內守押人員完成金庫守衛和運鈔押運工作;

  (五)依據有關規定,對違反安全保衛規章制度的單位和個人進行經濟處罰,提出行政處分建議;

  (六)配合人事部門定期對保衛人員進行審查,發現不稱職人員,及時向領導提出調整建議;

  (七)會同單位有關部門對員工進行安全防范教育,開展防搶防暴防火預案演練,增強防范意識,提高防范技能;

  (八)負責內部安全管理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日常工作;

  (九)完成本單位領導和上級保衛部門及當地公安機關交辦的有關事項。

  第三章 營業場所的安全保衛

  第十二條 營業場所(合聯社營業部,基層信用社,信用分社和儲蓄所等)的安全保衛工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共安全行業標準銀行營業場所風險等級和防護級別的規定》(GA38-N04)(以下簡稱新標準),實施按風險等級防護。

  第十三條 營業場所的物防要求:

  營業場所二層(含二層)以下的所有窗戶,必須安裝堅固的金屬防護網(欄)。營業場所與外界相通的出入口必須安裝堅固的金屬防護門;全封閉的門要加裝“貓眼”或可視對講機。

  營業柜臺應采用磚石或鋼筋混凝土結構,高度不低于外8米,寬度不小于0.5米。新建,改建營業場所的現金柜臺應與其它工作區隔開,應采用防播、防撞擊的金屬門,加裝自動閉門器。營業場所的后(側)門及已設置的柜臺通勤門要安裝具有聯動互鎖裝置的兩道門。營業場所的營業柜臺上方應安裝高度為1.5米(以柜面計算),寬度不大于1.8米;單塊面積不大于4平方米的防彈玻璃,未到頂部分可用金屬防護欄封頂。

  營業場所應設工作人員專用衛生間,新建,改建的營業場所設生活區。

  新建、改建營業場所有條件的應設置后院,以便運鈔車入內交接款。營業場所的后院墻高度應達2.5米以上,并設置防止爬越的障礙物或周界報警裝置。

  營業場所的安全防范設施、設備,必須是省聯社選定的省級以上質檢部門檢測合格并經廠家投保的產品。

  第十四條 營業場所的技防要求:

  營業場所應安裝與公安機關聯網的110報警裝置,臨柜人員工作區應裝有手動、腳控交直流兩用報警器,營業廳大門內外各裝一只大功率報警喇叭,營業室臨柜人員應配足防衛器械,同時配置消防器材和自動應急照明設備。沒有金庫的鄉鎮信用社營業場所應安裝視頻安防監控裝置和報警設備,營業期間對營業廳、現金柜臺、進入營業場所通道、中心控制室通道、金庫通道、運鈔車停靠點,實施不間斷視頻監控,并配置24小時不間斷電源。營業設施均應符合有關規定及國家有關技術檢測標準,經省級質檢部門檢測合格,并保持性能完好,確保正常使用。各地要對干部、職工組織防范技能培訓,組織防暴預案演練,提高干部職工安全防范能力。

  第十五條 營業人員要增強防范各種案件和事故的意識和能力,熟知安全制度和防暴預案,能正確使用報警設施、防衛器械、消防器材。嚴格按規定程序接受上級、公安機關的安全檢查,嚴禁非營業人員進入營業室柜臺內。

  營業中,認真執行會計、出納、結算等各項規章制度;營業終了要按安全規程及時將現金、有價證券、重要憑證、印、押、機、電腦軟件入柜、入庫保管。未設庫的營業網點應嚴格按規定交接款箱。

  第十六條 營業人員必須按時到達工作崗位,堅持雙人臨柜。營業場所負責人要對營業安全負責,對每天營業及規章制度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各級領導要及時掌握本單位干部職工的思想動態,對異常現象要做到早發現、早控制、早解決,并及時向上級保衛部門報告。

  第四章 金庫安全保衛

  第十七條 金庫是指縣級聯社根據業務發展需要在營業部、基層信用社、信用分社和儲蓄所設置的存放現金、有價證券、重要憑證、金銀等的庫房。金庫的安全保衛工作,按照新標準實施風險等級防護。

  第十八條 金庫、金庫值班室的物防要求:

  金庫墻體必須為六面整體鋼筋混凝土結構,位置隱蔽。避開地下管道、通訊設施。通氣孔不臨街,孔內裝防護鐵欄,孔距地面2.5米以上。庫內不得吊天花板,電源線應使用防火套式暗藏于墻體九庫內吊裝干粉自動滅火機。電源開關應裝在庫門外,庫內照明采用防暴燈具。金庫門必須選用經公安部門檢測的,具有防火、防水、防切割、防破壞、性能可靠的雙鎖門。有條件的金庫可安裝指紋鎖,金庫值班室守庫人員必須能有效控制庫區。金庫值班室窗戶要配有鋼筋護欄或護罩,外部不留窗臺,窗臺低于2米的要設置活動窗簾。金庫值班室必須加裝防盜門,并配有“貓眼”,室內應配置通訊設施及防火、自衛器材,配有衛生問。

  現金、重空憑證量不大的營業網點,可配置經省聯社選定的移動式金庫保管。

  第十九條 金庫、金庫值班室的技防要求:

  值班室內應配置與“110”聯網的報警器和視頻安防監控自動報警設備,對金庫通道、值班室、金庫內實行24小時不間斷電視監控和錄像,報警裝置應配備24小時不間斷電源和應急照明設備。

  第二十條 金庫安全保衛工作按照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印發農村信用社安全保衛基本制度》(銀合發〔20xx〕59號)通知中“金庫保衛工作制度”的規定執行。

  堅持24小時雙人以上守護制度。縣級聯社金庫必須配備4人以上專職守庫員,實行封閉管理,24小時坐班值守。守庫員要按時到崗和堅守崗位,不得脫崗;不得私自與其他人員調換班次;不得進行與值班無關的其他活動。

  嚴禁無關人員進入庫房。本單位非管岸人員進入庫房須經領導批準,必須登記出入時間和入庫事項。嚴格按規定程序接受上級和公安機關的安全檢查。非特別緊急情況,夜間任何人不得入庫檢查。

  守庫人員熟知守衛目標的相關情況、報警電話、各種防范應急措施和防暴預案,上崗時要檢查環境,關好門窗,落好窗簾,檢查視頻安防監控,報警器,通訊和消防器材的技術狀況;按照守庫值班登記薄的內容、程序認真填寫值班記錄。

  第二十一條 縣級聯社主要領導對金庫保衛人員執行規章制度情況要經常檢查,每年至少定期查庫一次,查庫面應是轄內單位金庫數的50%以上。分管領導要定期或不定期檢查所轄金庫的安全保衛工作,每年至少定期查庫兩次,每次查庫面應是轄內單位金庫數60%以上,信用社主任每月必須查庫一次,發現問題及時整改;稽核部門,財會部門等部門及各營業網點負責人的查庫工作由縣級聯社結合本單位實際做出明確安排。

  各級組織的查庫均按要求填制查庫登記薄。

  第五章 運鈔車輛及運鈔安全保衛

  第二十二條 各縣級聯社的運鈔車,要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公安部《關于切實加強銀行運鈔管理保障資金安全的通知》(銀發〔1998〕434號)、《做好銀行運鈔受全管理的通知》(銀發〔1999〕439號)規定,配置制式運鈔車。現金運送量達100萬元以上的,應增派護衛車護送,護衛車必須配備與運鈔車聯絡的通訊設備。

  第二十三條 鄉鎮信用社解押款車輛必須達到中國人民銀行、公安部《關于對現有車輛進行檢查和改裝的通知》(銀發〔1999〕241號)規定的安全技術標準。

  第二十四條 押運工作和運鈔車的管理按照《安全保衛基本制度》關于“押運工作的基本要求”、“運鈔車輛使用管理規定”執行。

  執行押運任務必須雙人以上,同出同歸,押運前必須明確押運小組負責人,明確押運人員的具體分工職責,押運人員要隨身攜帶防衛器械和必備的證件;駕駛員事先要對車況進行全面細致的檢查,加足油料;業務人員要清點現金、有價證券箱的數量,檢查款箱的數量,檢查款箱封存質量。

  運鈔時間、路線要適時變動;押解人員必須嚴守押運秘密,不得向外泄露押運時間、地點;運款數量、線路、人員、車型;在執行運鈔任務時,不準隨意停留和兼辦其他事情,不準私自調換人員押運。不得搭載與運鈔無關的人員和物品;不準酒后上崗,要時刻保持警惕,將車上通訊、報警器材置于工作狀態。

  在執行縣級聯社到鄉鎮信用社和城區網點解押款任務時,應配備解押員。押運人員要著制式服裝,穿防彈衣,戴頭盔,不得兼做業務解款員搬運鈔箱。運鈔車必須就近停靠金庫和營業網點辦理交接業務。押運人員要時刻保持高度警惕,對現場作業過程和周圍環境進行警戒,在確認押運款箱安全入庫和營業網點并辦理交接手續后,方可解除警戒。

  押運員要熟知安全操作規程,使用武器規定,報警電話和各種防范應急措施,在發現可疑情況或遇到突發事件時,押運人員要密切配合,按照應急防范預案處置各種情況,確保職工人身和資金財產安全。

  第二十五條 實行社會化守押的縣級聯社的守押鈔保衛要按照本章規定的‘守押鈔安全保衛規定”與保安公司簽定“守押鈔安全保衛”協議,明確各方責任,確保農村信用社資金安全。

  第六章 安全防范設施的購置

  第二十六條 安全防范設施購置應本著公開招標、擇優選用、因地制宜、保障安全的原則。

  第二十七條 農村信用社大宗技術防范設施、器械的購置,由省聯社統一計劃,各市州辦事處(市聯社)實施監督,縣級聯社招標購置。

  第二十八條 下列安全防范設施、器械要在省聯社選定的公司、產品目錄內招標購置:

  (一)防彈運鈔車、視頻安防監控系統、移動金庫、防彈玻璃、金庫門、鎖、防尾隨聯動門、槍彈保險柜、報警系統等重要防范設施。

  (二)批量購置的安全防護防衛器械,如防彈衣、防彈頭盔、電警棍、狼牙棒、電擊器、滅火槍等防護器械。

安全保衛工作制度3

  為了深入開展安全單位創建平安醫院活動,落實《企事業單位內部治安保衛條例》,把工作立足于抓基礎、抓教育、抓苗頭、抓防范上,努力實現“全年無治安安全事故單位”的目標,特制定以下工作制度。

  一、把安全單位創建平安醫院的有關工作要求納入干部職工個人崗位目標責任書或經營承包合同內容,年終與工作或經營實績同考核、同評比、同獎懲。

  二、加強“安全第一”思想教育,提高干部、職工的創安意識,堅持安全工作與黨政事務、日常業務工作同布置、同檢查、同總結,安全警鐘常敲,漏洞及時整改,把各種事故苗頭解決在萌芽階段。

  三、完善單位內部的工作、值班等各項制度規定,做到事事有單可循,嚴格管理,發現問題及時教育制止,防止各種治安安全問題的發生。

  四、建立治安安全工作組織抓具體工作的落實。設立治安安全員(兼職),負責人防、物防、技防設施的完善,監督內部安全工作制度規定的執行,對安全事務進行日常檢查,對安全漏洞落實整改;設立防火消防員(或消防組)負責安全用火、用電的管理,落實消防器材、防火設施的設置和性能的檢查,對潛在的火災隱患及時發現并立即整改,能熟練使用消防器材或組織人員對意外火災事故進行有效撲救。

  五、加強內部安全的硬件設施建設。完善單位的圍墻、鐵門等外部設施;對重要辦公室、檔案資料室、貴重設備和電器存放室、物資以及財務、藥房、藥庫,完善防盜門窗、報警器材設置;完善安全防護設施;完善現金、財務票據、機密絕密文件、卷宗資料的保險設施;設立停車庫并配套防護設施;齊配備消防滅火器;及時檢修、更換損壞或陳舊的用電線路、開關及照明燈具。

  六、加強安全制度規定的落實執行。

  1、加強安全值班制度。值班醫生實行廿四小時值班,健全值班人員職責規定,保證單位日夜都有人保護內部安全,落實日常安全措施和負責對意外事故的及時報告或處理。

  2、嚴格執行現金、財務票據的安全管理規定,結算或收付后應及時收存放入保險柜,對超過過夜現金限額的現款當日落實存入銀行的本單位戶頭,在提款或送款過程中嚴格遵守現金安全規定。

  3、嚴格執行機密、絕密文件、檔案資料的安全保管規定,簽閱處理后即應放入指定的保險櫥柜存放,不得讓無關人員閱看,不得私放在個人桌屜和帶回個人宿舍,不得向無關人員談及保密事宜,防止出現文件、檔案遺失及泄密事故。

  4、嚴格執行易燃、易爆、危險品的管理使用規定,不在指定地點以外任意存放,不違反規程操作使用;嚴格限制燃放鞭炮、煙花等引火危險品。

  5、嚴格執行消防防火安全規定,不在工作場所、宿舍不安全使用電爐,不在嚴禁煙火的倉庫、機房、作業場所吸煙及用火;燃料油應儲備在防火條件設施安全可靠的場所;愛護消防滅火器材并經常進行功能檢查,保證能隨時有效投入使用。

  6、經常進行車輛安全檢查,防止部件故障;遵守安全駕駛規定,不酒后開車,不強行超車或超重運載。

  七、加強對干部職工的遵紀守法教育,嚴格遵守法律和治安管理法規,不酗酒鬧事,不打架斗毆,不發生黃賭毒等社會丑惡現象,不貪污盜竊,不為違法犯罪活動提供交通工具或場所,不包庇、藏匿違法犯罪分子,杜絕出現內部人員發生的案件。

  八、主動加強與鎮邊防派出所和街居委會等部門的工作聯系與合作,及時報告有關情況。

安全保衛工作制度4

  一、建立治安保衛工作機構

  1、學校專設一名治保主任,由校長任命,由校長直管或由校長指定的副校長專管。安全主任必須服從管理,嚴格落實安全保衛工作制度。

  2、中小學政教主任兼任治保副主任,中小學治保工作歸宿于治保主任負總責,政教處主任具體負責。

  3、治安保衛工作機構組成成員:中小學所有體育老師、中小學所有班主任、中小學值班老師、協助負責治安保衛工作的中小學學生會學生。

  4、門衛歸宿于治保主任負責。

  二、建立各項治安保衛工作制度

  1、建立校長分管校長、治保主任、政教處主任、班主任、值班老師、任課老師及治保員、學生會等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2、建立門衛工作制度。

  3、建立學校教學安全管理制度。

  4、建立學校衛生安全管理制度。

  5、建立學校消防與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6、建立學校集體活動安全管理制度。

  7、建立學校總務安全管理制度。

  8、建立學校教育與培訓制度。

  三、校園安全保衛工作具體職責

  1、每一大周開展一次法制、治安防范宣傳教育和養成教育,增強師生的法制觀念和治安防范意識。開展學生的自我保護教育,增強學生的自我保護意識。

  2、校區治安防范工作應當實行人防、物防和技防相結合,各教室、食堂、寢室走廊、校園重要活動場所、門衛等都要安裝攝像監控儀等防范設施。安保處、政教處、教務處每天至少要有監控錄像的記錄。

  3、嚴禁任何班級以任何形式、名義組織中小學生從事危險性活動和勞動。

  4、及時排查內部不安定因素,調解糾紛,化解矛盾,維護內部穩定。

  5、發生刑事案件、治保案件、治安災害事故和不安定事端,應及時向公安機關和有關部門報告,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報告。

  6、有關隱患事故及糾紛事件應及時向學校主管領導匯報。

  四、總校長的安全管理職責

  具體措施

  1、宣傳并實施國家有關學校安全的法律法規。

  2、依法制定學校安全規章制度。

  3、組織教職工和學生每半個月按時學習各種安全知識和安全制度,做好思想培訓工作,讓師生養成良好的各種行為習慣。若有特殊情況不能組織學習和培訓,事先向校委會通報,向后推移否則處罰300元。無特殊情況不按時組織學習或培訓的將處罰500元。

  4、建立學生安全保障的領導機構,并指導和監督其有效運作。若缺乏指導和監督能力或指導和監督不力,將被處罰500元。

  5、對受傷學生及時親自或派員送往醫院救治。否則將處罰100元,造成后果的責任自負。(注:若校長不在,由分校長、分管副校長或主管主任負責)

  6、及時制止和處理教職工侵犯學生權益的行為,否則視為失職,將處罰300元。

  7、督查各項制度的落實到位,并把好獎懲尺度,否則視為不公,將被處罰300元。

  8、堅持原則,秉公辦事,不能徇私舞弊,嚴格按制度治校,否則視為不正,將被處罰300元。

  9、每周必須對校園安全保衛和政教等工作進行一次詳細調查,對其工作好壞及時進行獎懲。否則,將被處罰300元。

  10、在上班期間校長參與賭博和娛樂活動(除陪上級領導和有利益關系的重要人物外),將被處罰500元。

  11、總校長每周在校工作日不得少3天,每天不得少5個小時,否則每發現一次將被處罰100元。

  12、在正常工作的中餐,一般不允許接受別人的宴請,或自己在外宴請(除陪上級領導和有利益關系的重要人物外),否則處罰100元。

  13、其他履行學校安全職責必需的行為。

  執行步驟

  校長是學校的一校之長,若違反學校制度誰來監督執行?由校委會成員監督執行。

  1、校委會任何一個成員有權監督校長執行制度的力度,且有權糾正校長工作中的缺點和錯誤。

  2、有權利用制度對校長的過失行為進行處罰。

  3、在執行過程中,校委員無論哪個成員有包庇或徇私行為將被處罰100元。

  4、一個月內校長安全工作抓不到位,按制度處罰,罰金將在工資中扣除。

  5、一個月內校長安全工作抓到位,且有成效,每月另獎300元。

  6、校委員每月必須對校長工作進行詳細考評。

  五、分校長安全管理職責

  具體措施

  1、執行校長的有關安全指示,貫徹執行學校有關安全的決定。負責日常安全工作的布置、指導、評比和監督,做到有的放矢。否則,不能執行的將被處罰200元。

  2、負責采用各種有效方法宣傳安全工作制度,樹立師生安全意識。學校規定,分校長每周要組織安全負責人、安全員、安全部門召開一次學習制度會、分析工作會,總結布置工作,否則將被處罰200元。

  3、幫助專管副校長聯系和協調各政教處、各班主任及學生會開展安全工作。一個月內不聯系或協調不到位的,將被處罰200元。

  4、具體處理學生意外傷害的救治及善后事宜。若處理或救治不及時不到位的,將被處罰400——600元,造成嚴重后果的將承擔80%的責任。

  5、分校長組織人員每天至少2次對全校各個角落的安全隱患進行及時清查和排除。發現的隱患不能超過2個小時,否則視工作失職,將被處罰200元;發現的隱患自己不能解決的,應及時上報,及時落實到位,否則將被處罰100元。

  6、每天不少于3次到各班、各寢室、食堂等檢查安全工作,如果發現安全隱患要及時告知安全處負責人、班主任及后勤負責人,否則將被處罰200元;如果發現的隱患下屬無法解決的,由自己或上報學校處理,否則將被處罰300元。

  7、每天不少于3次檢查安全處或安全部門的日常工作,并及時督查其工作進度和質量以及完成任務的程度。否則將被處罰200元。

  8、及時與總校長上級有關主管部門保持密切聯系,做到上情下達和下情上達,能得到上級部門的關心和支持。否則將被處罰100元。

  9、對以上工作必須有日記,記清日常工作事務及發現問題、處理問題的詳細內容、疑難問題的解決辦法,否則將被處罰100元。

  10、早晨要先于學生起床,晚上要晚于學生睡覺,查失堵漏,確保全天候師生安全,否則處罰100元。

  11、在上班時間(指住讀學生到校至離校的13天內無論是中午休息還是夜晚時間)不允許參與賭博活動,否則處罰500元。

  12、接待來訪家長和社會人員,處理、協調好他們間的關系,處理協調不好的處罰200元。

  13、在日常工作中若不能公正處理問題或徇私舞弊或出現冷熱病等責任感問題,每次處罰100元。

  14、負責其他日常安全工作。

  執行步驟

  分校長如何將安全管理制度執行到位?自己若缺乏執行力度和能力,誰能確保安全管理制度執行到位?自己若違反有關制度,又受誰的制約?

  1、涉及安全的部門和負責安全的人員統屬安全處管理,分校長直接分管安全處政教工作,并可按制度深入到基層督查工作。

  2、每天不少3次督查安全處政教處工作,安全處政教處失職或工作不力,應嚴格按制度執行,否則,分校長應承擔80%的責任,應按有關制度規定給予處罰。

  3、假若分校長徇私舞弊或不能秉公辦事,不能將制度執行到位,由校長或由校長指定的執行團嚴格按制度執行。

  4、假若分校長存在工作能力問題,連續三個月出現工作失職的,將降職或開除職務處理。

  5、假若安全管理制度的執行,分校長在二個月內無法執行到位,由校長指派他人代替執行。

  6、分校長自己違反制度,將由校長或校長指定的執行團按制度執行。

  7、一個月內工作出色,職責范圍內沒有安全大小事故或安全隱患,當月獎勵150——200元;假如即使有安全事故或安全隱患,但處理得周到、滿意,當月獎勵100元。

  8、執行團每個月必須對分校長的工作進行詳細考核,認真總結。

  主管副校長安全管理職責

  具體措施

  1、執行校長的有關安全指示,貫徹執行學校有關安全的決定。負責日常安全工作的布置、指導、評比和監督,做到有的放矢。否則,不能執行的將被處罰100元。

  2、負責采用各種有效方法宣傳安全工作制度,樹立師生安全意識。學校規定,主管副校長每周要組織安全負責人、安全員、安全部門召開一次學習制度會、分析工作會,總結布置工作,否則將被處罰100元。

  3、聯系和協調各政教處、各班主任及學生會開展安全工作。一個月內不聯系或協調不到位的,將被處罰100元。

  4、具體處理學生意外傷害的救治及善后事宜。若處理或救治不及時不到位的,將被處罰300——500元,造成嚴重后果的將負60%的責任。

  5、主管副校長組織人員每天至少2次對全校各個角落的安全隱患進行及時清查和排除。發現的隱患不能超過2個小時,否則視工作失職,將被處罰100元;發現的隱患自己不能解決的,應及時上報,及時落實到位,否則將被處罰50元。

  6、每天不少于3次到各班、各寢室、食堂等檢查安全工作,如果發現安全隱患要及時告知安全處負責人、班主任及后勤負責人,否則將被處罰100元;如果發現的隱患下屬無法解決的,由自己或上報學校處理,否則將被處罰200元。

  7、每天不少于3次檢查安全處、政教處或安全部門的日常工作,并及時督查其工作進度和質量以及完成任務的程度。否則將被處罰100元。

  8、及時與分校長、總校長上級有關主管部門保持密切聯系,做到上情下達和下情上達,能得到上級部門的關心和支持。否則將被處罰50元。

  9、對以上工作必須有日記,記清日常工作事務及發現問題、處理問題的詳細內容、疑難問題的解決辦法,否則將被處罰50元。

  10、早晨要先于學生起床,晚上要晚于學生睡覺,查失堵漏,確保全天候師生安全,否則處罰50元。

  11、在上班時間(指住讀學生到校至離校的13天內無論是中午休息還是夜晚時間)不允許參與賭博活動,否則處罰400元。

  12、接待來訪家長和社會人員,處理、協調好他們間的關系,處理協調不好的處罰100元。

  13、在日常工作中若不能公正處理問題或徇私舞弊或出現冷熱病等責任感問題,每次處罰100元。

  14、負責其他日常安全工作。

  執行步驟

  專管副校長如何將安全管理制度執行到位?自己若缺乏執行力度和能力,誰能確保安全管理制度執行到位?自己若違反有關制度,又受誰的`制約?

  3、涉及安全的部門和負責安全的人員統屬安全處管理,分管安全處工作的專管副校長,可按制度深入到基層督查工作。

  4、每天不少3次督查安全處工作,安全處失職或工作不力,應嚴格按制度執行,否則,專管副校長應承擔60%的責任,應按有關制度規定給予處罰。

  5、假若專管副校長徇私舞弊或不能秉公辦事,不能將制度執行到位,由分校長嚴格按制度執行。

  6、假若專管副校長存在工作能力,連續三個月出現工作失職的,將降職或開除職務處理。

  7、假若安全管理制度的執行,專管副校長在二個月內無法執行到位,由分校長指派他人代替執行。

  8、專管校長自己違反制度,將由分校長按制度執行。

  9、一個月內工作出色,職責范圍內沒有安全大小事故或安全隱患,當月獎勵100——150元;假如即使有安全事故或安全隱患,但處理得周到、滿意,當月獎勵50元。

  10、執行團每個月必須對主管副校長的工作進行詳細考核,認真總結。

  安全處主任(含副主任)的安全管理職責

  具體措施

  1、執行校長或分校長、專管副校長的有關安全指示,貫徹執行學校有關安全的決定,負責日常安全工作的布置、指導、檢查、評比和監督。否則視失職,將被處罰50元。

  2、服從分校長、專管副校長的管理,聽從其工作安排,否則將被處罰100元。

  3、接待來訪家長和社會人員,處理好他們中的關系,做到熱情、誠懇,將矛盾處理好,解決好。與他們發生爭執的,將被處罰100元;問題處理不到位的,矛盾處理不好的,將被處罰50元;問題處理不公平的,將被處罰50元。

  4、不允許打罵、侮辱、體罰學生,輕者每一項將被處罰400元,較嚴重著將被處罰500元,非常嚴重者引起糾紛或官司的,責任自負。

  5、對學生、老師或他人舉報的安全隱患要及時妥善處理,發現到排除安全隱患不能超過2個小時,否則視工作失職,將被處罰100元;發現的隱患自己不能解決的,應及時上報,督促落實到位,否則將被處罰50元。

  6、不允許打罵、侮辱老師,不允許與老師發生糾紛,輕者將被處罰500元,重者除負全部責任外,另開除離校。

  7、不允許頂撞、打罵、侮辱上級領導,輕者將被處罰500元,重者除負全部責任外,另開除離校。

  8、不允許與家長頂撞,發脾氣,發牢騷,更不允許互罵對打,否則視情節輕重將被處罰200—300—400元。

  9、負責采用各種有效方法宣傳安全工作制度,樹立師生安全意識。學校規定,安全處主任每周要組織安全人員、安全部門召開一次學習制度會、分析工作會,總結布置工作,否則將被處罰50元。

  10、組織和管理好安全處下面的安全員,要有組織、有計劃、有步驟地開展各項安全工作和活動。假若工作混亂、無序、無效的處罰100元。

  11、每周聯系和協調各政教處、各班主任及學生會開展安全工作。不聯系或協調不到位的,被處罰50元。

  12、具體處理學生意外傷害的救治及善后事宜。若救治和處理不及時不到位的,將被處罰150——300元,造成嚴重后果的將負60%的責任。

  13、安全處主任每天至少3次對全校各個角落的安全隱患進行及時清查和排除,發現的隱患不能超過2個小時,否則視工作失職,將被處罰100元;發現的隱患自己不能解決的,應及時上報,督促落實到位,否則將被處罰50元。

  14、每天不少于3次到各班檢查安全工作,如果發現安全隱患及時告知班主任,否則將被處罰50元;如果發現的隱患班主任無法解決的,由安全處處理或上報學校處理,否則將被處罰100元。

  15、每天不少于2次檢查門衛、活動場所、各寢室、各廁所等安全隱患處的安全工作,并及時查出隱患、清除隱患,否則將被處罰50元。

  16、及時與上級有關主管部門保持密切聯系,做到上情下達和下情上達。否則將被處罰50元。

  17、對以上工作必須有日記,記清日常工作事務及發現問題、處理問題的詳細內容,疑難問題的解決方法,否則將被處罰50元。

  18、在上班時間(指住讀學生到校至離校的13天內無論是中午休息還是夜晚時間)不允許參與賭博活動,否則處罰300元。

  19、早晨要先于學生起床,晚上要晚于學生睡覺,查失堵漏,確保全天候師生安全,否則處罰50元。

  20、在日常工作中若不能公正處理問題或徇私舞弊或出現冷熱病等責任感問題,每次處罰100元。

  21、負責其他日常安全工作。

  執行步驟

  安全處主任如何將安全管理制度執行到位?自己若缺乏執行力度,誰能確保安全管理制度執行到位?自己若違反有關制度,又受誰的制約?

  1、校區內涉及安全的部門、位置及人員統屬安全處負責管理,安全處主任按制度深入到基層督查指導工作。

  2、每天不少于3次督查安全處所屬的部門、班級、位置的安全工作,所屬的部門班級失職或位置出現安全隱患未及時處理的,應嚴格按相關制度執行處理,否則安全處主任應承擔60﹪的責任,也應按有關制度規定給予處罰。

  3、假若安全處主任徇私舞弊或不能秉公辦事,不能將制度有效的執行到位,由分校長或專管副校長嚴格按制度執行處罰。

  4、假若治安主任存在工作能力問題,連續三個月出現工作失職的將降職或開除公職處理,由分校長或專管副校長上報執行。

  5、假若安全處主任存在責任感問題,連續二個月工作消極怠工的、遇事拖拉的,將降職或開除公職處理,由分校長或專管副校長上報執行。

  6、假若安全處主任不顧全大局,喜歡斤斤計較,私心太重,不具備領導素質的,連續二個月經教育屢教不改的,降職或開除公職處理,由專管副校長上報執行。

  7、假若安全管理制度在二個月內安全處主任無法執行到位,由專管副校長或指派他人代替執行。

  8、治安處主任自己違反制度,將由分校長或專管副校長或校長執行團按制度執行。

  9、若學校沒有專管副校長,由分校長直接主管或由校長指定的其他副校長主管,其工作直接受他們監督檢查。

  10、在一個月中沒有任何安全事故和安全隱患,學校獎勵其130——150元,即使因客觀原因出現安全事故或安全隱患,但處理得及時、周到、完滿,學校獎勵50元。

  政教處主任的安全管理職責

  具體措施

  1、執行校長、分校長或專管副校長的有關安全指示,貫徹執行學校有關安全的決定,負責日常安全工作的布置、指導、檢查、評比和監督。如果有抵觸情緒或抵制思想,視為不重視,將被處罰150元;如果執行不到位或執行不徹底,視為失職,將被處罰200元。

  2、高中、初中、小學每段政教處主任除了負責日常工作事務外,還要負責本段的安全工作如本段的班級安全、寢室安全、食堂安全、衛生區安全、安全區安全等。

  3、每周至少一次對班主任、值班老師、學生會值班學生進行一次情況匯報會或總結會,每次會議要達到發現問題、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目的,要有記載,有原因分析、問題解決手段及結果,否則,將被處罰50—100元。

  4、要經常深入到班級、寢室、衛生區、安全區等處檢查安全工作,發現問題及時追究,及時解決,否則將被處罰50元。

  5、及時了解和掌握老師和學生的思想動態,發現情況及時處理,或及時向學校領導報告。處理不及時或不周到的,將被處罰100元;自己處理不了又不能及時向領導報告的,將被處罰100元;造成嚴重后果的責任自負60%。

  6、不允許謾罵、侮辱老師,不允許與老師發生糾紛,輕者將被處罰500元,重者除負全部責任外,另開除離校。

  7、不允許打罵、侮辱、體罰學生,輕者每一項將被處罰400元,較嚴重著將被處罰500元,非常嚴重者引起糾紛或官司的,責任自負。

  8、不允許頂撞、謾罵、侮辱上級領導,輕者將被處罰500元,重者除負全部責任外,另開除離校。

  9、不允許與家長頂撞,發脾氣,發牢騷,更不允許互罵對打,否則視情節輕重將被處罰200—300—400元。

  10、各政教處要通力合作,相互配合,工作不能互相抬杠,互相推諉,否則將被處罰200元。

  11、管理好政教處下面的工作人員,要有組織、有計劃、有步驟地開展各項安全工作和活動,假如工作混亂、無序、無效的處罰100元。

  12、每天早中晚三次派人檢查所轄范圍的安全隱患,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或及時上報,否則將被處罰50元。

  13、每天早中晚三次派人深入到各班、各寢室、廁所、衛生區等處清查行兇工具,清查抽煙學生,清查戴耳環、留長發、染頭發、穿拖鞋、拉幫結派、打架斗毆、談情說愛的學生,不能按時清查或清查不力,處理不力的,將被處罰100元。

  14、及時制止學生攀、下危險建筑物或地段,假如沒有及時制止將被處罰50元。

  15、對逃跑或上網的學生一定要迅速追查,并及時告知學校或家長,否則將被處罰50元。

  16、對學生偷盜行為要一查到底,查不出結果處罰20元。

  17、學校重大活動要認真組織,認真實施,不允許失誤,若失誤將處罰100元。

  18、學生培訓站隊進會場,站隊按順序退場,若秩序混亂將處罰50元。

  19、對政教處的安全情況要進行記錄,詳細具體,否則將被處罰20元。

  20、每晚要派人到各寢室巡視,具體清查學生入睡情況和學生到位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否則將被處罰50元。

  21、要三餐派人去食堂值班,維護食堂秩序,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否則將處罰50元。

  22、每周對學生會必須進行一次培訓,否則處罰20元。

  值班老師安全管理職責

  具體措施

  1、執行專管副校長、安全處主任、政教處主任的有關安全指示,貫徹執行學校有關安全的決定,按規定位置、規定要求、規定時間值班,否則將處罰20元。

  2、明確目標和任務,做到全方位值班、全方位服務,發現安全隱患和安全問題能自己解決就及時解決,不能自己解決的就及時上報,不值死班,否則將被處罰20元。

  3、若發現問題要及時與班主任取得聯系,做到防患于未然,否則將被處罰20元。

  4、不允許頂撞、謾罵、侮辱上級領導,輕者將處罰100元,重者處罰200元。

  5、不允許謾罵、侮辱老師、不允許與老師發生糾紛,輕者將被處罰100元,重者處罰200元。

  6、不允許打罵、侮辱、體罰學生,輕者每一項將被處罰300元,較嚴重者將被處罰400元,非常嚴重者引起糾紛或官司的,責任自負。

  7、上級安排的工作任務要通力合作,相互配合,不能互相推諉,否則將被處罰50元。

  8、不允許與家長頂撞、發脾氣、發牢騷,更不允許互罵對打,否則視為情節較重將被處罰100—200—300元。

  9、若在管轄范圍內發現學生拿兇器、抽煙打牌、穿拖鞋、破壞校產、談情說愛、打架斗毆、拉幫結派等,要及時制止和處理,否則將被處罰50元。

  10、對每次的值班要記錄,記錄內容要具體,否則將被處罰20元。

  任課教師的安全管理職責

  具體措施

  1、認真遵守法律和學校有關安全制度,嚴格按安全制度執行教學。

  2、在上課時間搞好課堂紀律,維持課堂秩序,否則課堂紀律、秩序混亂的將被處罰50元。

  3、不允許打罵、侮辱、體罰學生,輕者每一項將被處罰300元,較嚴重者將被處罰400元,非常嚴重者引起糾紛或官司的,責任自負。

  4、如果晚上值班,一定要將學生如數交到生活老師手里,并督促學生睡好才可離校,否則處罰30元。

  5、不允許頂撞、打罵、侮辱上級領導,輕者將被處罰400元,重者處罰400元。

  6、不允許與家長頂撞、發脾氣、發牢騷,更不允許互罵對打,否則視情節輕重將被處罰100—200—300元。

  7、發現學生缺課或有不正常舉動或有不正常思想,應及時向班主任或政教處、教務處主任匯報,否則將被處罰50元。

  8、在任課時間若發現教室內電器電路、課桌椅、窗戶玻璃等有安全隱患,要及時向班主任或校方匯報,否則將被處罰50元。

  9、在下課時間若發現學生有危險行為應及時制止和教育,否則將被處罰50元。

  10、不允許與老師發生矛盾糾紛,不允許在老師間撥弄是非,說長道短,否則將被處罰100元。嚴重者責任自負,直到開除。

  11、老師不能單獨將學生帶離教室補課,否則每次處罰50元。

  12、要與班主任搞好團結,不允許鬧分裂,否則將被處罰100元。

  班主任的安全管理職責

  具體措施

  1、認真貫徹執行學校有關安全制度和決定,具體負責本班的日常安全工作,如果由抵觸情緒或抵制思想,視不重視,將被處罰50元;如果行動不快或行動不力,視失責,將被處罰100元;如果執行不到位或執行不徹底,視失職,將被處罰150元。

  2、每周結合養成教育不少于二次班會課,即宣傳安全知識和進行養成教育。班會課定在每周的周一早晨和周五晚上,班會課為40分鐘,不得少一次,不得不按時,不得減時間,否則各處罰50元。

  3、及時了解學生思想動態,發現情況及時處理,或及時向學校領導報告。處理不及時或不周到的,將被處罰50元;自己處理不了又不能及時向領導報告的,將被處罰50元;造成嚴重后果的責任全部自負。

  4、不允許打罵、侮辱、體罰學生,輕者每一項將被處罰300元,較嚴重者將被處罰500元,非常嚴重引起糾紛官司的責任自負。

  5、不允許與家長頂撞、發脾氣、發牢騷、更不允許互罵對打,否則視情節輕重將被處罰100—200—300元。

  6、不允許班主任毆打別班學生或老師,第一次將被處罰500元,第二次將被開除離校。

  7、每天提前進教室,主要檢查電源、玻璃、桌椅等安全隱患,尤其是棍棒、刀具等兇器,及時發現及時處理或及時上交,如果工作失職將被處罰50—100元;如果清查不徹底處理不及時將被處罰50—100元。

  8、學生不允許抽煙,班主任要時刻跟蹤管理,及時進行教育,如果發現本班有學生抽煙,視平時工作不到位,一個月內連續出現3人次以上的處罰20元。

  9、學生不允許穿拖鞋、留長發、染頭發、戴耳環、帶手機,班主任抓好班級管理,若出現以上現象視工作不力,各項一個月內連續出現5人次以上的各處罰10元。

  10、學生不允許談情說愛,班主任做好教育工作,一個月內連續出現2人次以上的處罰10元。

  11、不允許學生攀、下危險建筑物或地段,一個月內連續出現2人次以上的處罰20元。

  12、不允許學生逃跑上網,否則每發現一例處罰20元。

  13、不允許學生提菜、打湯、提開水,否則每發現一例各被處罰50元。

  14、不允許學生到校園外游泳,否則處罰60元。

  15、鍋爐旁不允許學生靠近,危險很大,否則每發現一例各被處罰50元。

  16、施工場地不允許學生靠近,否則每發現一例各被處罰30元。

  17、靠近校園周邊的圍墻或無圍墻處不允許學生前往,否則每發現一例將被處罰10元。

  18、如果晚上值班,下自習后要將學生如數交到生活老師手里,待安睡后方可離校,否則處罰100元。

  19、不同年級的學生不允許交往,有特殊情況的及時向班主任告知,否則視學生有尋釁苗頭,班主任被處罰10元。

  20、不允許在沒經學校同意的情況下,隨意訂資料、報紙,否則處罰100元。

  21、不允許本班學生到另一個班的寢室串門或睡覺,否則班主任及生活老師每例各被處罰10元。

  22、管好學生用錢,學生零花錢必須班主任動員收集,學校統一管理,如果家長反映學生多用錢,經查實處罰20元。

  23、發現本班學生有偷盜行為,查不清楚結果的每一例各被處罰20元。

  24、經常巡查班里情況,及時發現和消除不安全隱患,并積極向學校領導提出安全建議,否則處罰50元。

  25、學生一般不允許請假,有特殊情況請假的,必須經家長同意,(有電話、談話紀錄或第三者證明)班主任簽字,安全處主任審核,簽字門衛登記才能放行。否則每生處罰50元。出現嚴重后果的責任自負。

  26、每個月必須給家長打一次電話,一個班分四周四批打,學校每月抽查10人,若每少一人個處罰10元。

  27、早、中、晚餐必須站隊有秩序的進食堂,大型活動、下晚自習站隊進寢室,否則每發現一次處罰20元。

  28、每次上課前,集會前必須唱歌,否則每發現一次扣20元。

  29、各教室的監控設備必須保護好,若本班監控設備及線路被損壞,副班主任處罰50元。班主任處罰100元。

  30、不允許學生隨便往窗外倒飯菜、丟紙屑、垃圾等,每發現一次處罰50元。

  學校門衛制度

  一、具體措施

  (一)設專職門衛2人,節假日上班時間以晚上九點到早晨七點輪流值班,早晨七點到晚上九點,二人必須同時上班。

  1、白天和晚上不能擅自離崗(即不能前去隔壁鄰居游玩,打飯必須輪換打,一方沒來,另一方不能擅自離崗),離崗一分鐘罰一元錢,超過10分鐘以上每一分鐘2元;超過半個小時按曠課半天計算;超過一小時按曠課一天計算;超過二小時按曠課二天計算;超過三小時作自動離職處理。上廁所必須于同行打招呼,安排好替值工作。

  2、交班要按時、無誤,否則若誤時或每失誤一次,處罰50元。

  3、值班違反相關制度的,或相關職責未盡到的,每一項處罰10元,由此引起的安全事故或給學校造成其他方面損失的,應承擔60%的責任。

  4、節假日期間,閑雜人員一律不允許隨便進出校園,也不允許留守學生隨意進出校園,否則每發現一次處罰10元。

  5、節假日值班時隨意離崗或在崗而未盡職責的,除不領值班補貼外,另處罰20元;造成經濟損失或其他后果的,責任全部自負。

  6、值夜班的應在23點后睡覺,第二天凌晨5點起床,否則,如果未按該規定睡覺起床的,每發現一次處罰10元。

  7、勤雜人員提前進校的,開門鑰匙必須由門衛值勤人員交到對方的手里,如果圖方便任由勤雜人員取放鑰匙,一次處罰10元。

  8、堅決不允許門衛人員與師生發生矛盾沖突,事前必須與主管領導反映。門衛人員之間或與教職員工之間或與學生之間發生矛盾沖突的,若有理,處罰20元;若無理,處罰50元。

  (二)學校門衛必須輪換參加每大周的全校職工培訓或治保處安全培訓

  1、參加全校教職培訓或治保處安全培訓是每一個門衛的權利和義務,必須參加培訓。

  2、每缺一次培訓,除算曠工一天外,另處罰40元;遲到或早退每一次10元。

  3、在安全培訓中,每人必須在會上認真述職,對上一段時間工作進行總結,發揚優點,總結不足,并對下階段工作進行表態,確保下階段工作正常進行,沒有述職紀錄的每次處罰10元。

  4、培訓期間,一人值日一人參加培訓,下次培訓更換。凡參加培訓的人員必須把會議精神認真傳達給另一方,否則每一次處罰10元。

  (三)建立并且認真執行學校安全保衛記錄制度

  1、家長探望孩子必須先登記孩子所在班級、事由及自己所在單位、有關證件,再由門衛直接與班主任聯系,同意后由老師領學生前來相見,或指定老師帶家長前去所在班級。離校收回會客單。注意,上課時間一律拒絕探望。不按該規定執行或手續不全的處罰20元。

  2、如果校園內施工,施工人員必須由施工頭作好身份登記,辦好相關手續方可進出,臨時變動的施工人員或短工人員也必須辦好相關手續方可進出。門衛如果不按此執行,處罰20元。

  3、上級部門來校視察,在不認識的情況下,請對方出示相關證明或打電話給主管校長咨詢,但需講禮貌,熱情說明情況,得到對方諒解。處事不妥的處罰20元。

  4、其他外來人員來訪,必須查驗證件,問清探訪對象,按規定作好登記,得到校方同意后方可放行,離校收回會客單。否則處罰20元。

  5、對于外校學生,社會小青年,閑雜人員,滋事鬧事人員一律不允許進入校園。否則一次處罰20元,造成后果的責任全部自負,嚴重的除負全部責任外,另開除離校。

  6、不允許與任何外來人員發生矛盾沖突。否則,將處罰50元,嚴重者全部責任自負。

  7、施工車輛和運輸貨物車輛在上課時間一律不允許進出校園,待上課后方可放行,否則處罰20元。

  8、外來車、校內外機動車一律不允許在校園內停靠,必須停在指定位置,否則處罰20元。

  (四)中小學生進校后一律不允許隨便離校

  1、走讀生必須與學校簽訂安全協議,否則不允許走讀。走讀生必須憑相關證件進出校園,否則處罰10元。

  2、小學、幼兒園學生沒有班主任同意和不能出示相關證明不允許任何人接走,哪怕是他的親生父母。否則,處罰10元,造成后果的責任自負。

  3、所有學生不能隨意請假。有特殊情況的初、高中學生,必須有班主任的證明,治保主任的簽字,家長的同意,(打電話紀錄時間、旁人證明)門衛的登記才能放行。否則一次處罰20元,造成后果的所有責任自負。

  4、不允許外校有學生與本校學生單獨見面,要見面只能隔門相見。否則處罰10元,造成后果的責任自負。

  5、不允許與任何學生發生矛盾沖突。否則將處罰50元,重則全部責任自負。

  (五)上課時間全校教職員工必須遵守門衛制度

  1、教職員工請假外出必須憑分管校長的簽字放行,按簽條的時間作好記錄。否則,處罰10元。

  2、不能徇私情,公平對待每個進出校門的職工,否則發現一次處罰10元。

  3、要與門衛和睦相處,不允許與門衛發生矛盾沖突。否則輕則處罰200元,重則辭退。

  (六)必須保持門衛前后50米范圍內整潔衛生

  1、門衛值班人員每天輪換做好早中晚兩次保潔工作,不允許在校門內外50米內有任何視覺上的不潔感覺。否則每發現一次處罰10元。

  2、不允許任何人以任何理由在校門口或校內出售食品、及其它商品,如果難以拒絕,報告到安全處。否則,門衛未加以嚴厲拒絕,處罰10元,或未上報的處罰10元。

  3、不允許外來人員在校內外裝貼戶外廣告,門衛若發現未干涉的.將處罰10元,或即使未發現,也應及時清理干凈,否則處罰10元。

  4、外來人員衣冠不整,衣服不凈,蓬頭垢面或表面看出有傳染病的一律拒絕進入校園。否則,每發現一次處罰10元。

  二、執行步驟

  (一)分工明確。門衛由安全處主任主管。安全處另派專人負責,專人檢查,專人督辦。

  專管不負責或負責不到位怎么辦?由主管查清不負責或負責不到位的原由,再由主管執行處罰,每發現一次處罰20元。若發現專管徇了私情而導致門衛工作失誤,可處罰50元;主管不負責或責任不到位怎么辦?由分管副校長或分校長查清不負責或負責不到位的原由,再由分管副校長或分校長執行處罰,每發現一次處罰50元。若發現主管徇了私情而導致工作失誤,可處罰100元;分管副校長或分校長不負責或負責不到位怎么辦?由總校長或由總校長指定的執行團查清不負責或負責不到位的原由,再由總校長執行處罰,每發現一次處罰100元,若發現分管副校長或分校長徇了私情而導致工作失誤,可處罰到200元。

  (二)定時檢查。主要由分管校長或校長執行團對各層每周2次檢查,主要檢查門衛制度落實的具體情況。

  1、各層如果沒有定時檢查的具體記錄或獎罰不到位,可視不負責或負責不到位,按“執行步驟”第一大款執行處罰。

  2、第一次全校性檢查不到位,視工作失誤,按“執行步驟”第一大款執行處罰;第二次全校性檢查不到位,視工作失職,除按“執行步驟”第一大款處罰外,進行警告;第三次全校性檢查不到位,視工作嚴重失職,除按“執行步驟”第一大款處罰外,進行嚴重警告;第四次全校性檢查不到位,視工作不勝任,除按“執行步驟”第一大款處罰外,進行降職或開除職務處分。

  3、負責全校性檢查的執行團失職怎么辦?由校長查辦。第一次處罰200元;第二次處罰300元,并給予警告處分;第三次處罰400元,并給予嚴重警告處分;第四次處罰500元,并給予降職或開除職務處分。

  (三)執行力度。主要是對各層工作力度的有形考核,分ABCDEF六個檔次。

  1、A:非常不滿意:一個月工作有三項以上失誤定位非常不滿意。在校長、學生、家長滿意欄各倒扣40元。

  2、B:不滿意:一個月工作有二項失誤定為不滿意。在校長、學生、家長滿意欄各倒扣20元。

  3、C:較滿意:一個月工作有一項失誤定位較滿意。在校長、學生、家長滿意欄不獎不扣。

  4、D:滿意:一個月工作沒有失誤定為滿意。在校長、學生、家長滿意欄各獎20元。

  5、E:十分滿意:一個月工作有校長、學生或家長兩方滿意的定為十分滿意。在校長、學生、家長滿意欄中各獎40元。

  6、F:非常滿意:一個月工作有校長、學生或家長三方滿意的定為非常滿意。在校長、學生家長滿意欄中各獎100元。

安全保衛工作制度5

  一、全體教職工必須認真學習和貫徹上級主管部門有關加強安全保衛工作的指示精神,不斷提高一切為學生的思想認識,增強安全保衛意識,各班認真學好用好學校印發的《自救自護安全常識》手冊。

  二、校園實行封閉式管理,加強校舍及設施的規范化建設和管理,消除安全隱患,保障師生安全。

  三、加強校舍安全管理,對校舍安全做到心中有數,對護欄、雨棚等防止傾覆和墜落。

  四、加強安全用電管理,定期對線路、插座、吊扇、日光燈進行維護和檢修,發現隱患及時排除,并對師生進行安全用電的常識教育,確保安全用電。

  五、落實防范措施,重點庫室雙門雙鎖,重要設施器材教具,寒暑假集中儲藏和管理。

  六、健全值班制度,平時門房日夜設專人守衛,節假日由領導和教職工輪值加強保衛工作。

  七、校園內禁止騎車,經允許進入學校的車輛按指定地點停放。

  八、接送學生的家長,不得隨意進入校園,更不能將車輛駛入校園。

  九、學生下午不得提前到校(下午上課前半小時開門);放學后不得在學校內逗留(放學后半小時清校)。

  十、定期召開校園安全、消防、飲食飲水工作會議,分析、布置檢查工作,及時溝通信息,消除隱患,確保安全。

  十一、加強信息反饋和匯報工作,做好學校安全保衛工作資料的保存工作。

安全保衛工作制度6

  為了貫徹執行《中共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綜合治理工作的意見》,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加強依法管理,搞好醫院治安、消防等安全工作,消除各種不安全隱患;維護醫院正常的醫療秩序,保衛醫院全體患者及醫護人員的生命財產安全,特制定安全保衛工作制度:

  1、醫院安全保衛工作在院長和安全委員會領導下,由行政事務部具體負責。

  2、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各科室負責人為本科室安全保衛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要充分認識治安綜合治理的重要性,把綜合治理工作擺到重要位置。經常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廣泛地開展群眾性安全保衛工作。

  3、醫院實行門衛執勤制度,門衛人員要在院內不定期巡邏,發現問題,及時處理,防患于未然。行政事務部負責門衛的監督管理。

  4、各科室醫務人員值班期間,值班人員要增強責任心,堅守崗位,忠于職守,對醫院內的安全保衛工作負總責。要注意檢查樓道治安情況,遇事妥善處理,遇有特殊情況要及時向領導匯報。

  5、高度重視消防工作,及時排除所屬范圍內的火災隱患。全院消防滅火器材要定期檢查和更換,保證消防器材的有效作用。所有消防工具、器材設施不得隨意動用,遇有毀損,及時通知行政事務部有關人員維修更換。定期對全院防火、防盜工作進行年度和季度檢查,并針對形勢進行不定期的檢查。

  5、利用各種形式對全院職工進行防火、防盜、防治安災害事故教育。工作人員、家庭及外來人員要遵守醫院各項規定,不得在院內、辦公場所大聲喧嘩、酗酒鬧事、打架斗毆,要愛護公物花木,保持環境整潔。

  6、對醫院發生的刑事案件和重大治安案件要及時報告院領導、上級主管領導及公安機關。

  7、藥劑科要嚴格執行現行的毒、麻精神的藥品使用管理制度,保證用藥安全。

  8、財務室、檔案室、機房等要害部門,要制定具體的安全保衛措施和嚴格的崗位責任制,確保安全。財務室現金要存放在保險柜,過夜現金不得超過規定限額。財務要嚴格執行醫院及上級規定的現金管理制度,當天收款當天存入銀行,確保現金安全。

  9、醫院各科室內禁止私自鋪設電源線路,私人貴重物品不得存放在辦公室內。下班時要注意關閉電源開關、鎖好門窗,切實做好辦公室內的防火、防盜工作。

  10、對需要銷毀的文件、資料,由各科室收集存放,定期交行政事務部文檔工作人員按照保密規定集中銷毀,不得私自出售。

  11、對電視機、醫療設備、計算機等高檔辦公設施和物品實行專人負責管理。督促有關人員定期檢查報警器,保證正常使用。

  12、使用儀器和機械設備等,要熟悉其原理和性能,嚴格執行操作規程。使用高壓滅菌柜等壓力設備,要嚴格執行操作規程,經常檢查保養其儀表和安全閥,杜絕事故發生。

  13、監督各種安全保衛制度的執行和落實。自行車、摩托車及其它車輛要放置在指定的區域內,隨手上鎖,禁止亂停亂放。工作時間不準商販進入辦公場所和院內進行買賣。

  14、無關人員不得進入庫房。庫房內不準吸煙,不準生火取暖。倉庫要配備滅火器,定期檢查消防器材,危險品要妥善放置,并定期檢查。做到防火,防爆。

安全保衛工作制度7

  校園保安的規范化管理,能有效提升校園安保水平,全面筑牢校園安全防線。結合校園安保現狀,特制定《校園安保規范管理制度》,既“三規范、四上墻、五入檔”,內容如下:

  一、“三規范”,確保日常管理到位

  1、規范保安著裝。在崗必須身著工裝,整潔大方;學生上、放學時段按要求佩戴頭盔、防護背心,手持安保器械。

  2、規范物品擺放。保安室內物品應分類、整齊放置;安保器械應放置在便于取、放的位置;所有物品定期檢查、整理,不允許存在電飯鍋、電燒壺、微波爐等禁用電器。

  3、規范室內衛生。保安人員要及時打掃保安室內衛生,做到桌面、地面干凈,物品、墻壁無塵等,維持保安室內整潔、干凈。

  二、“四上墻”,實現信息實時可查

  1、保安證上墻。核對學校所有安保人員保安證,做到人、證相符,并將保安證原件或復印件集中懸掛于墻壁適宜高度,便于檢查和及時更換。

  2、保安值班表上墻。制定保安值班表,明確每一位保安值班時間,貼于醒目位置并及時更新。

  3、通訊錄上墻。匯總學校安全應急聯絡人及電話,形成通訊錄貼于醒目位置并及時更新。

  4、保安管理制度上墻。學校結合本校實際,制定出各自的保安管理規范及制度,掛于保安室內,時刻提醒保安熟悉工作內容,規范工作流程,牢記崗位職責,提高校園安保水平。

  三、“五入檔”,做到工作全面留痕。

  1、《保安人員安全流程管理》入檔。認真填寫《學校保安人員安全流程管理》手冊,按要求做好工作記錄。

  2、學校所有保安無犯罪記錄入檔。按要求核實每一位保安的無犯罪記錄證明,形成紙質版存檔并隨人員變動及時更新。

  3、學校所有保安身份信息入檔。明確每一位保安的身份證號、家庭住址、家庭成員及重要社會關系,形成紙質版材料存檔并隨人員變動及時更新。

  4、外來人員登記表入檔。完善登記表信息,做到來訪、離校時間登記準確,來訪人信息詳實、可查,被訪人員、事由清晰、準確;登記表結合疫情防控等內容實時更新。

  5、一鍵報警周測試記錄入檔。學校保安必須熟練掌握一鍵報警測試流程,按要求測試并記錄。

  本制度下發后,學校結合“三、四、五”的要求,進行認真排查,并即時整改,實現保安的規范化管理。同時,定期組織本校保安進行業務培訓,切實提升校園專職保安的業務水平和突發事件應對處置能力,守好校園安全大門。

安全保衛工作制度8

  為了維護學校的正常教學和工作秩序,有效地預防違法犯罪和治安災害事故的發生,特制訂《安全保衛工作制度》。

  1、依照“預防為主,確保重點,打擊罪犯,保障安全”的方針,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樹立全員護校的思想,高度重視、做好學校安全保衛工作,保證學校師生、財產的安全,保證教育教學工作的順利進行。

  2、校長對學校安全保衛工作全面負責,檢查落實安全保衛工作制度,負責檢查安全保衛工作,聯系門崗、食堂等部門,具體落實防盜、防火、防破壞、防治安災害事故的各項措施。

  3、對全校師生進行經常性的法制教育、保密教育和防盜、防火、防破壞、防治安災害事故的教育,加強師生自我保護的意識和能力,動員和依靠全校師生做好學校的安全防范工作。

  4、建立健全安全保衛制度和措施(包括校舍財產、道路交通、飲食安全、值班巡邏、教學活動、消防防疫等涵蓋學校各個方面的制度和緊急事件處理預案等)。

  5、定期檢查校內的所有消防設施,對可能產生火災的地方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消除隱患,并在重點部位安裝防范設施。

  6、實行安全巡邏。教師應高度重視安全巡邏并如實登記。值班人員要檢查或抽查情況,對玩忽職守的,要根據情況追究責任。

  7、非本校人員進入學校要有正當理由,并辦理出入登記手續。

  8、門衛要嚴格把關,以防意外。

  9、學生周末放學時,值班領導、教師和門衛在校門口做好教育、護送工作,保證學生安全。

  10、體育器材保管員和體育教師要經常檢查學校體育運動設施,保證學生活動安全。

  11、實行全員參與安全管理,每位教職工都要對學校的安全負責。

  12、學校及各班做好《長治市中小學安全工作日志》的記錄。

  15、建立重大情況報告機制。發生重大情況,在積極、迅速處理的同時,如實向上級有關部門匯報,取得指導、支持和幫助。

安全保衛工作制度9

  為進一步加強局機關的安全管理,努力做好安全保衛工作,保障全局工作環境的平安和諧和各項工作正常運轉,特制定局機關安全保衛制度如下:

  一、堅持門衛值班制度。大樓門衛實行24小時值班制,做到定人定崗、堅守崗位、履行職責、熱情服務、確保安全。對來往的陌生人員要主動查詢,增強安全意識,提高警惕,發現可疑人員要主動盤問,發現可疑情況要及時處置或報告。

  二、及時對外來人員進行查詢和登記,有效制止買賣、收購等與工作無關的人員進入大樓影響上班秩序。

  三、協助做好有關上訪人員的說服和引導工作,維護好正常的大樓工作秩序。

  四、落實內部防范措施。值班人員在上下班前后要及時開、關好大小門,每天下班后巡查大樓門窗、電燈、空調和辦公自動化設備是否關閉,發現未關閉要及時通知相關科室和人員;雙休日、節假日、工作日下班后,本局工作人員和外來人員因公務需進入辦公大樓的,實行登記制度。其他人員無特殊情況謝絕入內。

  五、門衛工作人員要熟練掌握局內的監控系統的應用,熟悉監控器材的性能并能靈活使用,發現故障要及時處理。

  六、嚴格機關大院管理。上班時間機動車輛、自行車等進入大院,應按規定有序停放,嚴格控制外單位車輛亂停亂放。

  七、加強電梯和消防樓道管理。上班時間電梯和消防樓道保持打開,下班后或休息日關閉消防樓道。

  八、加強重點部位的安全管理。財務室、檔案室、電梯設備、消防設施、中心機房、票據房、消防水泵、高低壓配電房等重點部位要切實加強日常檢查,增強防火意識,注意安全,發現火險迅速報警,并盡力組織撲救。

  九、發現偷盜等違法分子,立即通知公安機關,如遇治安或刑事案件,要保護好現場,并立即報警。

  十、認真做好局內報刊、雜志、信函、包裹、材料等物品的簽收、分發和及時送達要件、急件。

  十一、門衛工作人員要嚴格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值班人員不得進入大廳或辦公場所玩電腦,不得在值班室玩牌娛樂,搞好值班室和值班崗位的環境衛生,做好上下班交接工作,不得擅自脫離崗位。

  十二、及時完成局領導、各科室交辦的其他工作。

安全保衛工作制度10

  一、全園教職工應堅守崗位,高度負責,保證幼兒身邊有人,隨時清點人數,嚴防幼兒走失。

  二、加強對幼兒的常規教育,培養良好的行為習慣,隨時檢查幼兒鞋帶、衣物,發現不安全因素,及時處理解決。向幼兒進行安全教育,加強自我保護意識,提高自我保護能力。教會幼兒知道幼兒園的名稱、家庭地址、父母姓名等,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三、帶幼兒外出活動,必須請示領導,選好安全場地,有組織有紀律地進行。并隨時清點人數,走路時注意不離隊、不掉隊。

  四、外來人員必須登記后經允許方能入園,一般情況當班老師不能會客和接電話,建立健全幼兒接送制度,不準陌生人來園接幼兒,防止冒領。

  五、車輛必須停在指定區域,嚴禁進入幼兒活動場所或停放在走道上。

  六、一切不安全用品、藥品必須由專人妥善保管,熱水、熱湯應放置適當位置,電器設備應安裝合理,嚴防中毒、燙傷、觸電等事故的發生。

  七、做好防火、防盜工作,下班后應關好門窗,做好巡視工作,安排好節假日值班人員,切實做好保衛工作。

  八、全體教職工應自覺遵守門衛制度,住園教職工應協助做好保衛工作。

  九、要注意房屋、場地、家具、玩具、用具的安全,定期進行檢查維修,避...

  十,安排好節假日值班人員,下班后應關好門窗、做好防火、家庭地址,建立健全幼兒接送制度、防盜工作、要注意房屋。

  十一、一切不安全用品,嚴禁進入幼兒活動場所或停放在走道上,隨時清點人數、縫針等重大事故、外來人員必須登記后經允許方能入園,避免砸傷,及時處理解決,有組織有紀律地進行,必須請示領導,培養良好的行為習慣,并及時通知家長。

  十二,隨時檢查幼兒鞋帶,當班人員必須及時向園領導匯報并送醫院治療、幼兒在園如發生骨折。教會幼兒知道幼兒園的名稱,高度負責、摔傷等事故發生、用具的安全。

  十三,發現不安全因素、父母姓名等、全體教職工應自覺遵守門衛制度、玩具、燙傷。

  十四。并隨時清點人數,定期進行檢查維修、藥品必須由專人妥善保管,保證幼兒身邊有人、衣物、家具、不掉隊、觸電等事故的發生、場地,防止意外事故發生,住園教職工應協助做好保衛工作,嚴防幼兒走失,做好巡視工作,選好安全場地,熱水,走路時注意不離隊、全園教職工應堅守崗位。

  十五,切實做好保衛工作,加強自我保護意識。

  十六,一般情況當班老師不能會客和接電話、車輛必須停在指定區域,提高自我保護能力,電器設備應安裝合理,嚴防中毒、熱湯應放置適當位置、帶幼兒外出活動,寫出事故發生情況報告,不準陌生人來園接幼兒、加強對幼兒的常規教育,根據情節輕重,給予當事人相應處理.

安全保衛工作制度11

  一、管理人員職責:

  1.由行政人事部后勤主管負責公司廠區及重要部位的安全保衛治安工作,保證公司各項工作正常運轉,建立切實有效的保障和管理體系。

  2.負責制定安全保衛的各項管理制度。

  3.對全廠安全保衛實行監督與檢查,對廠區安全保衛工作負責。

  二、保安員工作職責:

  1.負責公司安全保衛工作,保證廠房、設備、宿舍及重要部位的安全,對廠區治安負責。

  2.負責公司門衛值班,實行24小時上崗,按時交接班,認真做好值班記錄,做好報刊、信件的收發登記工作,不出差錯。

  3.熱情接待來訪人員,對來公司辦事的人員、車輛要認真登記。對出入車輛要認真檢查。

  4.負責公司的夜間安全巡邏工作,提高警惕,防火、防盜、防毒。發現可疑情況,立即采取必要的措施,并及時向領導匯報。

  5.協助做好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定期對公司的消防設施進行檢查,做到思想上高度重視,及早發現并消除一切隱患。

  6.服從領導,聽從指揮,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對所負責的以上工作承擔直接責任。

  三、保安員日常行為規范:

  1.對工作盡職盡責,一切以公司利益為重,保障公司和員工的生命財產安全和正常的工作秩序。

  2.互相配合,真誠合作,不得互相扯皮,同心協力把工作做好。文明值勤,禮貌待人,遵紀守法。

  3.上崗必須著裝,做到整齊清潔,儀表莊重,精神飽滿。站立值勤時要做到始終保持良好的精神狀態。

  4.不準留長發、小胡子,值勤時不哼歌唱曲、吹口哨、聽耳機、吃東西,嚴禁抽煙,不準聚在一起談笑。

  5.所有保安人員必須按照公司編定的時間表值班,不許脫崗,未經同意不得自行調班。做到不遲到、不早退、不曠工。

  6.保安人員要有高度的警惕性和責任感,忠于職守。認真學習有關法規和各項政策,增強法制觀念和政策紀律觀念。

  四、保安員執勤要求:

  1.注意觀察判斷各種往來人員的動向,機動靈活,細心觀察,發現意外情況及時解決。

  2.有禮貌地查詢來往陌生人的證件及進出公司的物品,若發現可疑人等,要注意監視并作出處理,必要時報告主管領導。物品出入公司,憑相關部門領導簽發的《放行條》放行,要堅持原則,遵守制度,不得徇以私情。

  3.維護公司周圍通道秩序,不準機動車、自行車亂停放,外單位車輛未經允許不得進入公司。保持公司出入口、公共通道及消防通道的暢通。不準社會閑散人員進入公司內。

  4.夜間巡邏必須有警惕性,注意各重點部位,水、電、門窗關閉情況。上夜班開小差、打瞌睡或睡覺屬違反工作紀律行為。

  5.值班人員實行就餐輪換制,就餐時間不得超過三十分鐘。

  6.發現情況,抓住疑犯,應立即報警,并封鎖公司所有進出口;拘捕疑犯后,應交公安機關處理,嚴禁虐待及毆打捕獲的疑犯。

  7.詳細記錄有關政府部門的電話,以便需要時尋求協助。

  8.做好交接工作,認真填寫工作日記,值班時所發生的事情和各種案件,應做好詳細的書面記錄,將未盡事宜記錄并交待接班人員。

  9.注意防火、防毒,發現事故苗頭或聞到異味,須及時查找并報告主管領導,切實消除隱患。

  10.每個保安人員必須熟悉火警電話,熟悉消防通道及出口位置,熟悉滅火器具的使用方法,一旦發生火警,應立即報告主管領導及消防部門,并立即處理。

  11.在緊急情況下,所有保安人員,均應服從公司主管領導的指揮,通力合作,發揚見義勇為、奮不顧身的精神,全力保護公司財產和員工生命的安全,保證公司正常運轉。

安全保衛工作制度12

  為了進一步規范公司安全保衛措施,保障公司財產和員工人身安全,消除安全隱患,維護公司正常的生產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安全保衛工作由保安班負責,保安主管為公司安全保衛工作責任人,接受公司行政部領導。

  二、值班保安應按要求整潔著裝上崗,值班時間規范使用文明禮貌用語。保安室嚴禁閑雜人員進入。

  三、公司員工憑員工卡打卡進出公司,員工上班時間必須將員工卡按要求佩戴身上。

  四、員工上班時間嚴禁私自外出,因公外出需向值班保安提供部門經理簽署的《進出公司放行單》,值班保安應登記好員工進出公司時間;公司車輛外出憑《派車申請單》放行,值班保安需登記好進出公司時間,所有單據應妥善保管好。

  五、非本公司員工未經許可不得進入公司。因公來訪者必須出示有效身份證件,認真填寫《來客來訪通知單》后,由保安通知被訪者到保安室簽名并將來訪者引進。

  六、為公司運送原料、產品的車輛經登記后,只允許司機一人開車進入公司卸貨、裝貨。隨車人員確需進入公司,應按第四條辦理相關手續。

  廠區安全保衛工作制度

  1、提高警惕,堅守工作崗位。本單位人員出入必須善于觀察出入動態,對非本單位人員,未經準許,不準進入。對來訪人員要認真執行登記制度,嚴禁社會閑散人員進入單位。

  2、嚴格執行門衛安全檢查制度。凡出入本單位人員攜帶的物品,均應進行檢查,攜出物品,要憑辦公室簽發出門證查驗放行。

  3、本單位車輛出入單位一律推行,按指定地點停放。

  4、晚班,要檢查各處室燈火是否熄滅,各要害部門門窗是否關好、鎖好,發現問題,要及時處理,并作好記載。

  5、負責巡查各個科室。控制可疑人員,及時上報有關部門。負責關閉、上鎖辦公樓各出入大門。鎖門后,無特殊情況不開門。

  6、對單位異常動態和不安全因素,要細心觀察,隨時記載,及時反映。樹立防火、防盜、防破壞、防災害事故的意識,把案件和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

  7、單位晚間八點關門下鎖,若有特殊情況,先向值班人員打招呼,同意后方可進出。

  廠區門衛職責

  為保證工廠的安全,控制閑雜人員進入廠區,規范收發信件,報紙等,特規定本門衛職責:

  一、嚴格執行工廠員工進出廠制度,堅持原則,一視同仁,按制度辦事。

  二、門衛負責發放工廠報紙、信件、電報及各類雜志等。嚴格收發登記手續,對急件、匯款單要妥善保管,及時轉送。

  三、嚴格執行接待和會客制度,外來人員聯系工作一律憑介紹信入廠,私人會客辦好登記手續。

  四、上班時集中精力,不干私活,不喝酒,不打瞌睡,不參與娛樂活動,更不能把傳達室當作娛樂場所。

  五、物資出廠要一律憑出廠證,并檢查物、證是否相符,憑證每天封存保管,于月底上交廠辦公室處理。

  六、發現出進廠中可疑人員,應及時查問,并當即報告廠辦公室處理。

  七、夜間必須加強巡查,發現廠區內電、水、門窗、消防設施等不關閉或不安全情況,應及時采取補救措施,并于次日報告安全責任負責人。

  八、熟悉廠區治安環境情況,會掌握使用治安、消防的報警電話和消防設備。

  九、忠于職守,并做到語言文明、禮貌待人,不借故刁難,不以職謀私。

  十、搞好傳達室周圍環境衛生。

安全保衛工作制度13

  一、節假日安排專人值班。

  二、重點部門要隨時關鎖好門窗(會議室、電腦室、庫房)等確保安全。

  三、值班人員要了解消防栓的位置,會使用消防栓,滅火器。

  四、使用電器、機械設備要嚴格執行操作規程。

  五、靜園后及節假日,門衛及值班人員要對全園進行巡視,做好交接班記錄。

  六、嚴格執行幼兒接送制度,開大門后、門衛、值班人員要堅守崗位,防止幼兒擅自離開。

  七、安全防護小組負責全園安全保衛工作,定期召開會議,每逢假日前對全園教職工進行安全教育。

  八、實行領導帶班,行政24小時值班制度,負責對全園各部門安全防護工作進行巡視,檢查并記錄,發現隱患及時解決。

  九、工作人員下班時要關好門窗、水龍頭、電燈、電燈、電扇、錄音機、洗衣機、電視機、煤氣等,檢查完畢將門窗鎖好,下班后值班人員要對全園進行一次巡視,做好防火、防盜工作。

  十、園內出現安全事故后要追究責任,根據情節輕重,責任大小給予不同處罰。

安全保衛工作制度14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為加強學校內部安全保衛工作,全力維護教學秩序的穩定,預防和減少突發公共事件的發生,保障師生員工生命財產安全,根據政府和上級部門有關法律、行規,特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凡屬深圳市沙頭角中學的內部安全保衛工作,均應遵守本條例。

  第三條、違本條例的行為,由學校安全辦公室、有關職能部門查實后報請學校處理。

  第四條、學校內部安全保衛工作實行安全保衛責任制。校長負責對全校安全保衛工作統一領導,安全辦公室依律對全校安全保衛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各行政部門負責人是本部門內部安全保衛責任人,負責本部門內部安全保衛工作。

  第五條、學院內部安全保衛工作的主要任務:

  (一)制定和完善各項安全保衛工作制度,落實各項安全保衛防范措施;

  (二)維護社會治安秩序,預防和制止內部發生的各種違法犯罪行為,調解內部糾紛,維護正常秩序;

  (三)加強安全保衛信息收集工作,及時向保衛部門報告發生的刑事案件、治安案件、治安災害事故和不安定苗頭、事端;

  (四)保護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和治安災害事故現場,搶救受傷人員和物資,協助保衛部門做好案件偵察、事故處理等工作;

  (五)助教育有違法行為或輕微犯罪行為的人員,協助保衛部門監督、考察、教育被判處管制、剝奪權利、宣告緩刑、假釋、監外執行和依法保外就醫的犯罪分子,以及被監視居住、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和勞動教養所外執行人員;

  (六)協助保衛部門管理暫住人口和其它外來人員;

  (七)完成政府、上級部門規定和布置的其它安全保衛任務。

  第六條、學校安全辦公室應根據實際需要建立健全以下內部安全保衛工作制度,并明確學校內相關部門和人員的責任:

  (一)門衛、值班、巡邏制度;

  (二)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管理制度;

  (三)涉密的文件、圖紙、檔案、資料等保密管理制度;

  (四)印鑒、財務資料和票據、現金、貴重物品、重要設備和物資等安全保衛管理制 度;

  (五)要害部位安全保衛管理制度;

  (六)教室、實驗室、學生公寓、食堂、運動場、圖書館、場所等公共場所安全管理制度;

  (七)安全保衛工作監督檢查、考核及獎懲制度;

  (八)突發公共事件的消息傳遞制度;

  (九)主辦、承辦型集體活動申報制度。

  第七條、學校的要害部門或部位必須安裝防火、防盜、防破壞、防泄密、防治安災害事故的安全設施或技術防范裝置,并根據需要組織人員值班護衛。

  第八條、應定期檢查各項安全保衛工作制度和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發現隱患,及時整改。接到保衛部門安全、治安隱患整改通知書后,應在限期內積極完成整改,消除隱患。

  第二章、處罰

  第九條、對違學校安全保衛管理的行為,視性質、情節、后果和態度,分別給予下列處理或處罰:

  (一)通報批評;

  (二)賠償損失;

  (三)行政處分(教職工:警告、嚴重警告、箭、記過、留察、開除;學生:警告、嚴重警告、箭、記過、留校察看、留校試讀、開除);

  凡在校外受到執法部門處罰者,學院根據情況進行相應處理;對拒不服從學校處理或處罰者,移交機關處理。

  第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視情節輕重,處通報批評或警告以上行政處分:

  (一)部門存在重安全隱患,未在學校規定期限內整改或采取相應措施的;

  (二)因存在重安全隱患,未在學校規定期限內整改或采取相應措施;

  (三)發生突發公共事件不報告或不及時報告的。

  第十一條、有下列擾亂公共秩序行為之一的教職員工,視情節輕重,處通報批評或警告以上行政處分:學生處警告以上行政處分。

  (一)擾亂正常的教學、科研、工作及生活秩序者;

  (二)擾亂教室、實驗室、圖書館、食堂、運動場所等正常秩序不聽勸阻者;

  (三)在公共場所或學生宿舍起哄、砸玻璃、摔瓶子、燃燒公私物品,影響他人工作、學習、休息者;

  (四)在宿舍、教室等公共場所攻擊他人者;

  (五)在校園道路、籃球場等地踢足球、溜旱冰、練習自行車或進行其他不宜活動而不聽勸阻者;

  (六)酗酒鬧事,不服從管理者;

  (七)攜帶彈弓或其它器械在校園內打鳥者;

  (八)在學生宿舍私自留宿者。

  第十二條、有下列妨害公共安全行為之一者,視情節輕重,教職員工處以通報批評或警告以上行政處分,學生處警告以上行政處分:

  (一)違危險物品管理規定或私自存放、易燃、劇毒物品者;

  (二)偽造各類票據、磁卡、證件等弄虛作假者;

  (三)結伙滋事、制造混亂或煽動鬧事,尚未造成嚴重后果者;

  (四)妨礙保衛部門或有關人員執行公務,尚未使用、威脅手段者。

  第十三條、有下列侵犯公民權利、損壞公私財物行為之一者,視情節輕重,教職員工處以罰款、通報批評或警告以上行政處分,或移交機關處理;學生處警告以上行政處分或移交機關處理:

  (一)打架斗毆或毆打他人,造成輕微后果者;

  (二)偷竊、騙取、搶奪公私財物者;

  (三)調戲、侮辱婦女或進行其它流氓活動者;

  (四)利用語言或傳單、信件、小字報對國家、集體和他人人身進行攻擊者;

  (五)敲詐、勒索公私財物者;

  (六)非法限制他人自由或非法侵入他人住宅者;

  (七)故意破壞公私財物者;

  (八)恐嚇或以其它方式威脅他人安全者。

  第十四條、違消防安全管理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視情節輕重,教職員工處以通報批評或警告以上行政處分;學生處警告以上行政處分:

  (一)在易燃易爆場所,違禁令吸煙或使用明火者;

  (二)過失性引起火災,尚未造成嚴重后果者;

  (三)違安全用電管理規定,私接電線或違章用電者(違規器具一律沒收);

  (四)違消防管理規定占用消防通道,埋壓、圈占消防設施,毀壞或無故耗損消防設施、消防器材、設備或將其挪作它用者;

  (五)在校區未經許可動用明火,不聽勸阻者;

  (六)有火險隱患,經學校通知后仍不整改者;

  (七)發生火災,隱匿不報者;

  (八)違《消防法》其它規定者。

  第十五條、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視情節輕重,教職員工處以通報批評或警告以上行政處分;學生處警告以上行政處分:

  (一)無證件出入校門,不接受批評教育者;

  (二)無有關部門證明攜物外出,不聽勸阻者;

  (三)私自翻越學校圍墻進出校區者;

  (四)騎自行車或駕駛機動車輛進出校門時、不下車或不接受值勤人員檢查、不聽勸阻者;

  (五)不服從管理,無理取鬧或威脅辱罵值勤人員者。

  第十六條、因工作不負責,擅離職守而發生盜竊、火災等事故造成損失者,視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移交機關處理。

  第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從輕或免予處罰:

  (一)情節、后果特別輕微者;

  (二)承認錯誤及時改正者;

  (三)檢舉、揭發他人,有立功表現者;

  (四)受他人脅迫或者誘騙,未造成嚴重后果者。

  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從重處罰,并視其情節移交機關處理:

  (一)有較嚴重后果者;

  (二)脅迫、誘騙他人或教唆不滿十八周歲的人違法犯罪者;

  (三)對檢舉人、證人等打擊報復者;

  (四)屢教不改、態度惡劣者;

  (五)散發、張貼動宣傳品者。

  第三章、附 則

  第十九條、安全保衛工作人員在執行本條例時,應嚴格遵守法紀,秉公執法,對內部保衛工作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學校應給予表彰和獎勵;不得徇私舞弊,否則,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條、對勇于同違法犯罪行為作斗爭,勇于維護國家和集體利益,見義勇為的先進個人,學校應給予表彰和獎勵;違本條例需給予黨、團紀處分者,由有關部門按規定處理。

  第二十一條、本條例由學校安全辦公室負責解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安全保衛工作制度15

  學校安全是開展正常工作, 進行有效教育教學活動,提高全面質量的前提和保證, 為使安全保衛工作有章可循,有效進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 增強安全意識教育

  1、全體教職員工要學習安全知識,提高安全意識。

  2、定期召開校外隊成員會議,學習有關文件和知識;總結前階段工作情況,商討后階段工作。

  3、及時向全體教職工通報社會治安的階段情況和上級有關部門關于安全保衛工作的指示。

  4、要求沒個教職工關心和支持安全保衛工作。

  5、定期召開學習大會,學生適時進行交通 、飲食、 用電、 用火、 防盜以及春游、 秋游等集體活動安全意識教育。

  6 邀請有關部門作安全意識報告,并不定期在校內報窗展出安全知識圖片,并在校黑板報選登安全知識。

  二、 加強值班工作

  1、加強對傳達室的督促、 檢查, 要求傳達室同志24小時值班 對外來人員進行必要的詢問,如有疑問及時向學校有關領導或保衛組有關人員報告,要求對外來人員進行登記。

  2、加強對傳達室同志的思想教育。

  3、在特殊階段采取特殊防患措施,適當增加夜間值班人數,要求巡邏。學校主要領導直接參加巡邏,以便當場處理特殊問題。

  三、加強對總務處工作人員的安全意識教育, 要求出納按規定存放現金和帳單。

  四、實驗室工作人員耗燃爆藥品的保存必須符合規范要求,并定期檢查。

  五、落實學校配電房、 實驗室、 電腦房、 檔案室 、圖書管等重要部門的安全或防盜措施 ,食堂鍋爐工堅持持證上崗,嚴格定期檢查,排除隱患不出事故。

  六、重視校舍的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及時采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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