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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安全工作責任制度

時間:2022-08-24 15:57:53 工作制度 我要投稿

學校安全工作責任制度(通用13篇)

  在社會發展不斷提速的今天,很多地方都會使用到制度,制度是指一定的規格或法令禮俗。擬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學校安全工作責任制度,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學校安全工作責任制度(通用13篇)

  學校安全工作責任制度 篇1

  為進一步加強學校安全教育工作,強化學校安全意識,加強學校安全管理,防止安全事故的發生,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設立領導機構。

  安全工作由校長負總責及主管領導。校長是單位的第一責任人。下設辦公室,具體負責開展工作。

  二、門衛職責。

  1、嚴格執行學校的規章制度,加強對出入校門的車輛和人員的管理,認真做好來訪人員的登記工作。

  2、本校學生出入由紅領巾監督崗進行監督。

  3、對凡攜帶物品進出校門的人員,必須認真檢查、驗證、登記,若有來歷不明者,值班人員有權詢問或阻止進入。

  4、嚴禁做生意的人及其他閑雜人員入內。

  5、嚴禁學生強行出校門,杜絕翻院墻外出等行為。

  6、加強對學生的自行車的管理與保管,嚴禁任何人員在校內騎車。

  7、加強對教學樓及周邊設施的巡查,排查各類隱患,杜絕各種安全事故的發生。

  三、組織校外活動。

  1、組織師生進行校外活動,必須書面請示,經上級主管部門批準,方可組織實施。

  2、活動前必須組織有關人員對活動區域和路線進行實地考察,制定好活動計劃安全措施并上交學校。

  四、學校內部活動。

  1、教師禁止對學生進行體罰或變相體罰;嚴禁在上課期間令學生離開課堂。

  2、保證學生活動安全,預防課堂安全責任事故。上課鈴響,教師及時到位,并不得隨便離開課堂;室外活動課要制定計劃、嚴密組織。

  3、加強對學生食品安全的管理,強化質量,必須專人管理。

  4、要制定師生在緊急情況下安全撤離預案,每學期都要定期組織好演習。

  5、遇惡劣天氣,要組織好學校大門附近人員與車輛的輸導工作,保證學生安全。

  6、依季節特點對學生進行防雷、防盜、防觸電、防溺水各方面安全教育;向學生家長進行宣傳;要做好各項安全工作記錄(備查);注意春秋季節傳染性疾病的預防和上報。

  7、學生在校期間,教師不準讓學生出校辦事;不準讓學生做或讓學生替老師做有危險的事;不準組織集體購生食、冷飲。

  8、學生在校期間,各種機動車輛不得進入校園。特殊情況特殊處理,但必須指派專人維持秩序。

  五、要認真開展好交通安全宣傳活動;要與騎車上學學生的家長簽訂安全協議書。

  六、校長定期組織安全工作自查。

  七、學校行政、教師要高度重視校園安全,發現校園中存在得安全隱患及時匯報、及時處理。

  八、加強對值班人員的教育和管理,提高責任和防范意識;帶班教師不得脫崗。

  九、加強對教師師生的交通安全教育,保證交通安全。

  十、財會和保管人員嚴格執行相關財務制度,保護好學校財產。出納員存取大額現金時,學校優先遣專人陪伴。

  十一、依季節變化(重大節日前)及時向學生家長發放通知書和作息時間表。

  十二、強化飲食管理工作,及時消除導致食物中毒隱患。

  十三、及時化解、妥善處理人民內部矛盾,防止激化。

  十四、保證信息暢通,出現問題及時匯報,及時妥善處理。

  學校安全工作責任制度 篇2

  1、校長同上級安全主管部門簽訂責任書。民辦學校按屬地管理原則與當地教育主管安全部門簽訂責任書。

  2、學校要全員簽訂安全工作目標責任書。學校安全工作管理目標總體是:人身傷亡事故零起,無火災等重大事故發生。要將此安全目標層層分解,人人擔責。

  (1)副校長與校長簽訂責任書,學校黨政工團組織負責分別與校長簽訂責任書。

  (2)各處(室)主要負責人分別與分管校長簽訂責任書。

  (3)各年級組長分別與各處(室)主要負責人簽訂責任書。

  (4)各班班主任分別與各年級組長簽訂責任書。

  (5)學校其他相關人員分別與學校主管安全領導簽訂責任書。

  3、責任書內容主要有:

  (1)要聯系崗位職責;

  (2)要突出安全目標;

  (3)要強調管轄范圍內安全檢查、隱患及時整改,防范安全責任事故發生;

  (4)要掛鉤安全獎懲制度。

  4、責任書簽訂一式兩份,實行一年一簽訂。

  學校安全工作責任制度 篇3

  為加強對學生的安全教育,牢固樹立“安全第一、安全責任重于泰山”的思想,采取有效措施加強學生交通、防火、防溺、防觸電、防食物中毒等安全教育。維持正常的教學秩序營造良好和諧的育人環境,特制定本制度。

  一、成立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機構如下:

  組長:xx

  副組長:xx

  組員:xx

  二、人員分工:

  1、校長為學校安全工作總責任人,其它分管行政直接對校長負責,經常檢查校園內的每一個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地方,消滅安全工作的死角,杜絕安全事故滋生的土壤。通過自查自改,消除安全生產的不利因素,要做好做足安全防范措施,確保師生的生命財產安全和學校財產的安全。

  2、各部門安全直接責任人的分工:

  ①教學樓、課室設備設施:

  ②宿舍樓設備設施:

  ③飯堂、小店設備設施、食品安全:

  ④實驗室、運動場設備設施:

  ⑤保安員的培訓上崗、安全意識:

  3、責任追究制度:

  ①各分管人對分管項目一定要定期檢查,善于發現問題,及時向校長提出整改方案。

  ②加強責任感和安全工作的防范意識,分管領導主動積極制訂安全管理制度,杜絕安全事故的發生。

  ③如分管工作出現安全事故,上級主管領導將采取責任追究制度,從下往上逐層分清責任,逐層追究相關人員的管理責任。

  三、落實上級安全的各項工作,層層簽訂安全工作責任書。

  1、校長與各部門的責任書。

  2、校長與班主任、級主任的責任書。

  3、內宿生與學校的安全責任書。

  4、班主任與學生及家長的責任書。

  5、暑假課外學習安全責任書

  6、中考安全責任書。

  7、給家長一封信(安全責任書)

  四、加強安全檢查工作。

  每學期分期初、期中、期末三次全面性安全工作大檢查,做好檢查登記表,安全活動自查自糾表,及時反饋信息,對存在安全隱患及時整改,確保安全。

  五、加強安全教育工作。

  每周一、周五晨會進行全校性安全教育,班會課組織安全教育主題班會,做好安全心理教育輔導。學校廣播、板報出好相關安全教育圖文。假期前做好安全教育宣傳。

  六、完善法制副校長的法制輔導員制度,經常性開展對行為不良學生的幫教措施的落實。

  上課科任負責學生的安全教育,課間值周行政及值周教師負責學生的安全教育及監督。

  學校安全工作責任制度 篇4

  為了加強學校安全管理,保障學校及學生、教職工的人身、財產安全,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根據《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特制定學校安全管理責任制度。

  根據上級要求,我校安全工作實行“一崗雙責”,即學校領導、各處室、各部門、各崗位負責人既要履行自己的工作職責,也要承擔安全工作的職責。校長是學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分管副校長是學校安全工作的直接責任人,分管安全工作的副主任是學校安全工作的具體負責人。各處室、各部門、各崗位的負責人同時也是各自處室、各部門、各崗位安全工作的負責人。

  一、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和校長安全職責

  1、構建學校安全工作保障體系,全面落實安全工作責任制和事故追究制,保障學校安全工作規范有序進行。

  2、健全學校安全預警機制,制訂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完善事故預防措施,及時排除安全隱患,不斷提高學校安全工作管理水平,創建安全、文明、和諧校園。

  3、加強師生安全宣傳教育培訓,提高師生安全意識和防護能力。

  4、事故發生后啟動應急預案,對傷亡人員實施救治和責任追究。

  5、積極與上級有關部門聯系,建立校園周邊整治協調機制,維護校園及周邊環境安全。

  二、分管副校長安全職責

  1、在校長的領導下負責學校安全工作的事務,定期召開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會議,學習上級有關安全工作的文件,研究學校安全工作存在的問題和隱患,提出解決問題的方法和整改意見,確保學校安全工作目標的完成。

  2、根據上級要求,不斷完善、建立健全學校安全工作管理制度,制定各種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

  3、全面落實學校安全工作責任制,把學校安全工作的目標分解落實到各處室、各部門、各崗位,每年層層簽定學校安全工作責任狀,并負責檢查、督促各處室、各部門、各崗位的安全工作情況,定期講評、表揚先進批評后進,全校上下齊努力,共同做好學校安全管理工作。

  4、指導學校安全專職干部和各處室負責人,定期或不定期檢查各處室、各部門、各崗位的安全防范工作,檢查并消除事故隱患,防止各類事故的發生。

  5、組織落實學生教職工安全教育、宣傳、培訓,強化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用電安全等教育,使學生掌握自我保護技能,提高防火意識和逃生自救能力。

  6、每學年開展1-2項針對火災、地震等災害事故的緊急疏散預防演練,使師生掌握避險、逃生、自救的方法。

  7、做好法制副校長聘任工作,充分發揮法制副校長的作用。

  三、安全專職干部的安全職責

  1、在校長和分管副校長的領導下,具體負責學校安全工作的日常事務,每周向中層以上干部辦公會匯報學校安全工作情況。負責制定學校安全工作計劃。

  2、按時參加上級有關部門召開的會議并按上級有關部門的要求,上報學校安全工作的計劃、總結、報表、材料、信息等。

  3、堅持每天對校園及重點部位進行巡查,查找校園存在的安全隱患,責成有關處室、部門、崗位安全負責人進行整改。并及時向分管副校長匯報,加大整改的力度,保證學校的安全。

  4、學校內發生安全事故,要在第一時間趕到現場,根據現場情況及時報警,并協助有關部門搞好調查取證,發生火災時要立即向分管副校長、校長報告,并組織教工進行救火,疏散師生和學校財產。發現師生受到傷害,要組織師生積極救治,傷情嚴重的要迅速送往省三院,保證師生的生命安全。

  5、會同學校辦公室做好學校辦公室值班安排,負責節假日門衛、夜間巡邏人員安排,并經常檢查值班人員在崗情況。

  6、負責全校消防設施、消防器材的配備、維護、年檢,保證學校消防設施、器材的正常使用。

  學校安全工作責任制度 篇5

  為加強我校的安全保衛工作,保障師生的生命安全,根據上級對學校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見,制定本制度。

  一、各學區校長、分校組長及其相關人員在安全保衛工作中出現失誤,需要追究責任者,均適用于本制度。

  二、根據安全工作管理制度,如出現安全事故,不報、漏報及報告不及時造成惡劣后果的,要追究直接責任人和學校主要領導人的責任。

  三、各學校要認真進行安全知識的教育,采取切實可行的防范措施,認真組織開展各項安全活動,如因工作不力造成安全事故的,追究直接責任人和學校主要領導人的責任。

  四、有下列行為之一造成學生傷害的對直接責任人和學校領導給行政處分。

  1、學校的校舍、場地、其他公共設施,以及學校提供給學生的學具、教育教學和生活設施、設備不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或者有明顯不安全因素的。

  2、學校的安全保衛、消防、設施設備管理等安全管理有明顯疏漏,或管理混亂,存有安全隱患,而末及時采取措施的。

  3、向學生提供的藥品、食品等不符合國家或者行業的有關標準、要求的。

  4、教師或其他工作人員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或者在覆行職責過程中違反工作要求、操作規程、職業道德或其他有關規定的。

  五、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單位和個人,對單位予以通報批評,對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給予相應處分。

  1、學校組織學生參加教育教學活動或校外活動,末對學生進行相應的安全教育,并末在可予見的范圍內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2、學校違反有關規定,組織或安排末成年學生從事不宜末成人參加的勞動、體育活動或其他活動。

  3、學生有特異體質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參加某種教育教學活動,學校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但末予以必要的注意的。

  4、學生在校期間突發疾病或受到傷害,學校發現,但末根據實際情況及時采取措施,導致不良后果加重的。

  5、教師或其他工作人員在負有組織、管理末成年學生的職責期間,發現學生行為具有危險性,但末進行必要的管理、告誡或者制止的。

  6、對學生擅自離校等學生人身安全直接相關的信息,教師發現或知道,末及時告知學生監護人,導致學生因脫離監護人的保護而發生傷害的。

  六、對違反以上規定,造成特別嚴重的安全事故,由有關行政執法部門進行黨紀、政紀處理和行政處罰;觸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學校安全工作責任制度 篇6

  根據國家有關部門、市教委和區教育局關于做好學校安全工作的指標要求,進一步加強我校的校園安全工作,有效預防校園安全事故的發生,維護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和社會穩定,特制訂學校定期召開安全工作會議和學校與各部門鑒定安全責任書制度如下:

  1、原則上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每四周召開一次安全工作專項會議。由學校分管安全領導組織召集。記錄完整。

  2、學校在校組長、行政及校務委員會會議上經常性提醒督促學校各部門進行安全防范,布置落實上級和學校相關安全工作。

  3、學校安全工作責任書采取逐級鑒訂的形式。每學年初,學校安全工作責任人與學校安全分管領導鑒訂安全工作責任書。

  4、學校安全工作分管領導與學校后勤負責人及各年級組長鑒訂安全工作責任書。

  5、后勤負責人與學校食堂負責人和門衛負責人鑒訂責任書;年級組長與各班主任鑒訂責任書。

  學校安全工作責任制度 篇7

  一、汛前做好防汛調查和普查工作,對存在問題和隱患的危險房屋、各種設施,要逐項及時進行整改,消除隱患,不能馬上進行整改的要制定穩妥應急方案。

  二、汛前對防汛隊伍進行培訓,危險救護人員要掌握一定的危險救護知識和技能。

  三、在接受緊急防汛通知后,防汛工作領導小組和防汛工作辦公室進入24小時值班,值班電話24小時開機確保暢通。

  四、在接到防汛通知后,迅速部署和指揮防汛救災工作,并保持與上級主管部門的聯系。隨時將實情及救災工作情況向上級部門報告。

  五、值班人員不得擅自離崗,認真做好值班記錄。在遇到緊急情況時,應及時向校防汛工作領導小組組長匯報。

  六、在汛期,做好上學放學路途防汛防洪宣傳教育活動。汛期內,要求家長護送學生上學返家,若有特殊情況可由家長申請學校就近安排教師護送到親屬家中。

  七、在防汛工作中,因玩忽職守,不遵守法律法規和防汛救災紀律的學校將給予批評教育,行政處理或報送上級主管部門。使學校財產、師生人身造成損失和傷害的,依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責任。

  學校安全工作責任制度 篇8

  (一)學校安全保衛工作實行“一把手”負責制,成立了以校長為組長的學校安全保衛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校的安全保衛工作,校長是學校安全保衛工作的第一責任人,承擔學校安全工作的全部責任。

  (二)實行安全保衛工作崗位責任制。將安全目標、安全責任、安全措施落實到年級、班級、和個人,明確分工,細化責任,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

  (三)學校每周要對安全保衛工作進行一次全面檢查,認真排查安全隱患,及時堵塞弄清。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使影響學校安全的每一個問題都能得以及時、徹底解決。

  (四)切實加強對校園、教職工和學生宿舍等重點部位的安全保衛制度。節假日、周日、飯間和夜間要安排專人值班,具體負責安全保衛工作。

  (五)積極參加公安部門、教委組織的各項活動,并配合公安部門加大對學校周邊環境的治理力度,堅決打擊不法分子對學校的騷擾和侵害,維護學校正常工作秩序。

  (六)加強食堂安全保衛和管理,嚴禁非工作人員進入倉庫和操作間。

  (七)門衛工作人員要嚴守崗位,晝夜值班,大門隨時關閉,外來人員實行登記制度,未經學校批準,任何人不得進入校園從事一切活動,若遇重大問題應立即報告當地派處所。

  (八)安全保衛工作納入學校督導評估范圍,對安全保衛工作存在的問題的,實行一票否決。

  (九)嚴格實行責任追究制度。對因失職、瀆職而發生安全事故、造成師生傷亡的,要堅決查處,嚴肅追究直接責任人及有關領導的行政和法律責任,根據情節輕重程度分別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的,交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學校安全工作責任制度 篇9

  一、學校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為保證學校正常教學秩序,保護學生健康成長,確保國家(校產)不受損失,杜絕安全事故的發生,遵循“注意防范、自救互救、確保平安、減少損失”的原則,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制定本責任制度。

  1、校長是學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學校安全工作由校長領導下的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負責。

  2、學校每學期對學生進行有關安全方面的知識教育,教育形式多樣化;每班每周有針對性的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對學生進行緊急突發問題處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識的教育、緊急電話(如110、119、122、120等)使用常識的.教育。

  3、建立重大事故報告制度。校內外學生出現的重大傷亡事故一小時以內報告文教局;對事故的報告形成書面報告一式二份,一份報教育局,一份報公安派出所,不得隱瞞責任事故。

  4、建立健全領導值班、教師值日護校制度;加強學校教育、教學活動的管理,保證學校的教學秩序正常;負責學校安全保衛的人員要經常和公安派出所保持密切聯系,爭取派出所對學校安全工作的支持和幫助。

  5、加強對教師的師德教育,樹立敬業愛生思想,提高教學水平和質量,隨時注意觀察學生心理變化,防患于未然,不得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不得將學生趕出教室、學校。

  6、外單位或部門借用學生上街宣傳或參加慶典活動以及參加其他社會工作,未經區文教局批準、校長同意,不得擅自組織參加。未經上級有關部門批準,不得組織學生參加救火、救災等。

  7、教育學生遵守學校規章制度,按時到校、按時回家,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8、經常檢查校內圍墻、欄桿、扶手、門窗等各種體育、課外活動、消防、基建等設施的安全情況,對有不安全因素的設施立即予以維修和拆除,確保師生工作、學習、生活場所既安全又可靠。

  二、任課教師安全職責:

  任課教師是課堂教安全的第一責任人。

  1、課堂教學過程中嚴禁體罰學生,若由此造成的傷害事故,由教師本人承擔責任。

  2、課堂教學應結合學科特點,滲透安全教育。

  3、課堂教學過程中,若發現學生身體不適,應隨即予以關心或送診。

  學校安全工作責任制度 篇10

  1、政教處要對學生在校期間的活動安全工作要作經常檢查,根據實際情況進行教育。

  2、總務處在每學期開學前、學期中、學期末以及臺風梅雨季節組織人員對全校所有校舍進行全面檢查,發現隱患,要及時處理。要經常檢查全校的電線和電器設備、各種設施,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各班要及時把班級中電線、電器、窗戶等不安全因素及時報告總務處,總務處應及時處理。

  3、食堂膳管組織與衛生教師要對照《學校(幼兒園)食堂衛生工作的崗位職責》和《學校(幼兒園)食堂衛生管理要求》,經常檢查食堂的衛生安全工作。建立食堂、早餐店熟食留樣制度,每件熟食樣品存放時間不得少于12個小時。嚴禁無關人員進入廚房。

  4、總務處與衛生教師要經常檢查校內小店食品的質量,發現超期變質的、“三無”食品要立即制止其出售。

  5、體育教師要經常檢查體育場地和體育設施的安全狀況。加強對體育器具的管理工作,要嚴格按規定辦理體育器具出借手續。

  6、實驗室教師要經常檢查儀器設備存儲情況,對易燃、易爆、劇毒、腐蝕性強物品要妥善保管。

  7、各處室要完善安全檢查記錄制度,每一次檢查和檢查中發現的問題,都要進行記錄。重大問題應及時向主管領導匯報。

  學校安全工作責任制度 篇11

  一、我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學校校舍安全、學校消防安全、飲食衛生安全、交通安全、體育設施安全、大型活動安全、師生安全教育等學校各項安全工作。對于出現的重大責任事故負有領導責任。

  二、校長對學校一切安全工作是第一責任人,負總責。分管安全的副校長和分管具體工作的人員負直接責任。

  三、各部門主要負責人是本部門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于因責任心不強或玩忽職守造成的安全事故負有直接責任。

  四、各辦公室安全責任人對本辦公室的安全負責,對于因責任心不強造成的安全事故負有直接責任。

  五、電工必須定期檢查校內用電設施,確保學校正常、安全用電。對于因工作失誤造成的損失要追究其直接責任。

  六、學校食堂管理員對學校食堂、小賣店安全負責,要嚴格監督檢查學校的食堂、小賣店的衛生以及其工作人員的健康狀況,定期檢查進貨渠道,杜絕"三無"產品,加強對學校食品衛生每一個環節的檢查,食品的采購、運輸、儲存、留驗等否符合衛生標準,從業人員是否符合衛生要求等每個環節實行完整的過程控制。要教育食堂工作人員提高安全意識,作好防范工作。認真作好防火、防盜、防毒工作。要定期檢查身體,上崗要佩帶健康卡。對于責任心不強造成的安全事故,學校食堂管理委員會負有直接責任。

  七、政教工作人員,要經常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全面增強學生的安全意識,對于工作疏忽,教育不力造成的安全事故,要追究其連帶責任。

  八、班主任和任課教師負有對學生經常進行安全教育的責任,教育的內容要記錄在案,發現學生有異常現象應及時教育和報告,特別是對于厭學、逃學的學生要隨時掌握其動向并記錄在案。班主任要在本班確立安全信息員,以便及時掌握情況。班主任對于本班學生在校期間發生的安全事故負有直接不可推卸的責任。任課教師對在上課期間發生的安全事故負有直接責任。

  九、制定安全應急預案,舉行大型活動或到校外活動要做到人員、措施、預案、責任全落實。否則,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十、學生家長要對學生離校期間的安全負起監護責任,對于監護不利造成的安全事故,學生家長要負起全部責任。

  十一、學生本人在校期間因不遵守紀律、對于存在安全隱患(學校因某些原因,暫時無法排除)的地點、設施,明知而故意使用,造成的安全事故,本人負有全部責任。

  十二、學生及家長違反學校制定的《學生往返學校交通安全要求》,造成的安全事故,追究其直接責任。

  十三、師生、家長要嚴格遵守簽定的目標責任書的規定,切實增強安全意識,保護好師生人身、財產安全。對于違反規定,造成安全事故的,要嚴格追究其責任。

  十四、對于以上各條違反者視情節輕重,給予通報批評、記過、賠償、不進職、不聘、開除留有、報上級批準撤職或者開除公職的行政處分;構成玩忽職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學校安全工作責任制度 篇12

  (1)、各校應建立防范雷電災害責制,校長為第一責任人,負責防雷安全工作,建立各項防雷減災管理規章,落實防雷設施的定期檢測,雷雨后的檢查和日常的維護。

  (2)、各校應定期由有資質的專業防雷檢測機構檢測防雷設施,評估防雷設施是否符合國家規范要求。

  (3)、建設各校在防雷設施的設計和建設時,應根據地質、土壤、氣象、環境、被保護物的特點、雷電活動規律等因素綜合考慮,采用安全可靠、技術先進、經濟合理的設計和施工。

  (4)、應采用技術和質量符合國家標準的防雷設施、器件、器材,避免使用非標準防雷產品和器件。

  (5)衛星接收系統、計算機及網絡系統、低壓配電系統、電化教室等場所要安裝防雷裝置,已安裝防雷裝置要符合要求。

  (6)、新增加建設和新增加安裝設備應用時對防雷系統進行重新設計和建設。

  (7)學校每年要向氣象主管機構申請進行相關的技術檢測。

  (8)、雷災發生時應及時向市防雷所上報情況,以便及時處理,避免再次雷擊

  學校安全工作責任制度 篇13

  為了落實“人人參與,一崗雙責”的安全管理要求,調動廣大教職員工全員抓安全工作的積極性,確保校園安全,使我校安全工作落到實處,學校決定在全校推行安全工作“首遇責任制”。制度規定,所有教職員工都是首遇責任人,首遇人負有教育和幫助學生、維護學校形象、及時制止不良事件發生、引導和幫助解決問題、及時上報和立即啟動應急預案等責任,并能夠負責到底。碰到危害校園安全的行為,如不及時制止或及時上報,將追究相關的安全責任。為此學校作出如下要求,希望全體教職員工自覺遵守。

  1、學校要求所有教職員工在校內外遇到學生權益受侵犯需要幫助或學生違紀需要制止教育時,不管是不是這名學生的班主任或科任老師,也不管有沒有教過這名學生,都負有保護、教育學生的責任。

  2、凡我校教職員工,第一個遇到學生有危險、學生違反校紀校規或有其它不文明的言行時,應立即制止,主動消除安全隱患;如沒主動制止,出現問題將追究其責任,并將這一責任制作為績效考核的一部份。

  3、學校規定學校教職工在校內外首先遇到危害本校學生安全、存在安全隱患、影響學校穩定、損害學校形象的突發事件時,首遇人負有及時制止不良事件發生,并熱情接待、引導和幫助解決問題的責任。同時用自己的行為,影響身邊的同學也加入到安全管理的行列中來。

  4、當發現學生出現意外傷害事故,突發性疾病和人身安全受到侵害時,首遇責任人應立刻采取相應措施,盡最大限度予以迅速施救、迅速報告或報警。

  5、當發現學生違反學校紀律和禮儀常規要求(如翻越圍墻,打架斗毆、賭博、尋釁滋事、下河游泳、上課期間進入網吧或游戲廳、破壞公物等)時,首遇責任人應當場勸阻、教育并通報相關人員或部門。

  6、當發現學生中出現重大事故苗頭或危險傾向時,首遇責任人應當場制止并及時將情況向學校或相關部門反映,將事故苗頭消滅在萌芽狀態之中。

  7、當發現個別學生存在精神或心理障礙,神情和行為出現明顯異常時,首遇責任人應及時向相關部門和人員反映。

  8、當發現學校財產(教育教學設施、花木草坪、建筑構件等)受到不法侵害時,首遇責任人應立即采取相應保護措施,并及時向學校報告。

  9、當發現教學設施因其他原因出現損毀、故障而形成安全隱患時,首遇責任人應及時向相關部門報告。

  10、校內首遇處理程序為:對于一般的行為,先問明緣由,再講清道理,進行示范啟發,以督促其改正;對于比較嚴重行為,先派人報告學校領導或學生家長,再問明緣由,并協助解決,幫助教育學生。校外首遇處理程序為:對于一般的不文明行為等,首遇人應善意加以提醒或勸阻,督促學生改正;如遇打架斗毆等嚴重行為,首遇人應馬上加以制止,保護我校學生的安全,并電告學校相關部門或向110報警,并協助處理所發事件。

  11、安全首遇責任制從公布值日起開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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