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人民調解工作計劃
時間是箭,去來迅疾,又解鎖了新的工作,現在這個時候,你會有怎樣的計劃呢?可是到底什么樣的工作計劃才是適合自己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2021年人民調解工作計劃,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人民調解工作計劃1
為適應我社區深化改革,加快發展,維護穩定的需要,進一步推動我社區調解工作的改革和發展,充分發揮人民調解工作在解決社會矛盾糾紛,維護社會穩定中的重要作用,結合我社區實際,現對人民調解工作安排提出如下意見:
一、健全、鞏固、發展我社區人民調解組織,發展多種形式的人民調解組織,健全人民調解工作組織網絡。
要按照《社區民委員會組織法》、《人民調解委員會組織條例》及司法部頒布的《人民調解工作若干規定》,結合社區基層組織建設,進一步建立健全社區人民調解委員會,使我社區人民調解隊伍結構不斷優化。要適應新形式下化解民間糾紛及維護社會穩定的需要,杜絕只占位置不工作或半工作的不良作風,建立和完善社區調解委,逐步規范到人民調解工作范疇并開展實施。
必須加強人民調解員隊伍的教育培訓以適應新時期人民調解工作的要求。有計劃地組織人民調解員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學習有關的法律、法規,學習人民調解工作的基本理論和知識,每年要組織1—2次人民調解委員會培訓,不斷提高人民調解員思想政治素質,政策法律水平和工作技能,努力造就一支適應新形勢需要的高素質的人民調解員隊伍。
二、規范人民調解工作程序和工作制度
人民調解工作堅持依據法律、法規、規章和社會主義道德,在雙方當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礎上進行調解的原則,而不限制當事人訴訟權利,不該因未經調解或者調解不成而阻止當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訴。我們要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需要,完善人民調解的工作方式,工作程序,工作紀律,建立健全民間糾紛受理登記制度,調解人員回避制度以及調解協議書履行情況跟蹤反饋等制度,增強人民調解的公正性,要特別重視提高人民調解協議的規范化水平,逐步規范協議書的內容及形式,使調解協議書內容、形式符合司法部部頒規章的要求,保證有民事權利義務內容的調解協議書具有法律約束力,促進人民調解工作與審判工作的良性互動,提高人民調解委員會的工作水平和社會公信力。各社區調解委員會要實行“六統一”,人民調解員須遵守《人民調解委員會組織條例》規定的的紀律,同時,要積極探索建立健全調處跨地區,跨單位糾紛的聯合調解工作機制。
三、努力拓展人民調解工作領域,充分發揮人民調解工作在維護社會穩定中的作用
人民調解委員會和人民調解員,要在社區“兩委”、 街道人民調解委員會的指導下,自覺圍繞黨和政府的中心任務,以維護社會穩定為首要任務,認真貫徹《人民調解工作意見》,堅持“調防結合,以防為主,多種手段,協調作戰“的方針,廣泛深入地開展人民調解工作。要深入地開展民間糾紛排查活動,注意分析民間糾紛產生的原因,科學地把握民間糾紛演化的規律,及時發現有可能導致矛盾糾紛的潛在因素,增強對民間糾紛發生的預測,控制能力,加大預防工作力度,減少糾紛,防止因民間糾紛轉化成刑事案件和群體性的事件的發生,使人民調解工作真正成為維護社會穩定的“第一道防線”。
我們要進一步拓展調解工作領域,加大對民間糾紛的調解力度,不僅要繼續加強對傳統拭目以待婚姻家庭、鄰里、賠償等常見性,多發性民間糾紛的.調處工作,而且要積極介入公民與法人及其他社會組織之間發生的各種民事糾紛的調解。妥善調解社區民自治過程中出現的糾紛,特別是有可能引起群體的事件的民間糾紛,努力把可能激化的矛盾糾紛減少到最低限度,要把依法調解與開展社會主義思想道德教育結合起來。要注重從法律的角度對當事人進行教育,勸導和解釋,化解矛盾糾紛,促使當事人知法、懂法、守法、護法,維護合法權益,自覺依法辦事,也要堅持社會主義思想道德教育,尤其那些法律上無明文規定的民間糾紛,不能放任糾紛激化。把矛盾糾紛解決在萌芽狀態,全力維護社會穩定。做好新時期我社區的人民調解工作,是堅持依法治社區,以德治社區,實現全社區居民安居樂業。
人民調解工作計劃2
一、加強人民調解工作的組織和領導
重新調整人民調解工作領導小組,對四個社區居委會人民調解成員進行充實,各社區將熱心社區工作、懂政策、懂法律的老黨員、老干部聘請為人民調解員,進一步壯大社區人民調解隊伍。建立大調解工作格局,將負責信訪、民政、婦聯、計生的工作人員充實到領導小組中。把人民調解工作納入綜合治理工作中一起部署、考核、驗收,切實提高各社區及轄區企業、單位對人民調解工作的重視。
二、開展人民調解員培訓工作,提高調解員素質
全年組織開展人民調解員培訓2次,學習《人民調解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各調解小組在日常工作中加強對相關法律法規的學習,結合業務學習活動,每月進行1次法律知識學習,提高調解工作技巧和能力。
三、開展人民調解排查工作,及時化解矛盾糾紛
結合“三民”工作的開展,加大矛盾糾紛的排查和調解力度,充分發揮下派工作組的作用,通過排查化解著重解決居民中存在的各類問題及糾紛,確保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上交。同時,各社區要每月上報一次矛盾排查情況表,每季度上報一次矛盾糾紛分析材料,并制定出相應對策。街道每月結合信息研判會開展一次矛盾排查會議,及時分析化解各社區出現的疑難糾紛。
四、規范人民調解工作,落實一案一補
繼續開展“人民調解規范化建設活動”,各社區統一使用人民調解標識牌、人民調解印章、規范使用調解登記表,人民調解案件檔案必須使用統一格式,調解案件要建立檔案。街道調解組織調解任務為35件,各社區人民調解委員會要完成20件調解任務,書面調解建卷不少于5件。調解要建立調解臺帳,使人民調解工作逐步規范化。
五、努力構建矛盾糾紛“大調解機制”格局
進一步發揮以街道信訪維穩中心為龍頭,社區矛盾糾紛調解委員會、樓院居民區矛盾糾紛調解小組為基礎的“三級”組織網絡作用,采取分工負責和聯合調處相結合的辦法,對一些小矛盾小問題各調委會和調解小組自行解決;對轄區各類重大矛盾和問題,采取“大調解”銜接配合工作流程,按照“誰管理、誰負責”依法、及時地解決矛盾問題,確保群眾反映的熱點、重點、難點問題得到解決。充分發揮社區警務室治安調解組織的作用,用人民調解工作化解輕微治安糾紛和因民事糾紛引發的治安案件。
人民調解工作計劃3
一、加強法制宣傳教育
1、利用宣傳欄等村內宣傳陣地,張貼法制宣傳的各種文字和圖片材料。
2、組織人民調解信息員和樓長,通過會議、講座等形式,宣傳講解人民調解工作業務知識,法律常識并通過他們廣泛宣傳人民調解工作精神。
二、完善組織機構,及時調解和充實調解力量
根據村內人員的變動及工作需要,及時調解人民調解委員會的組織成員,按時對文化程度,基本素質以及工作積極性等方面不能適應形式發展需要的人員進行更新,確保村內調解組織網絡的生機和活力。
三、更新機制制度,提高調解效率
村內穩定工作要以人為本,始終堅持急居民之所急,想民之所想的工作原則,認真遵守民事調解工作職責,改善工作方式,提高調解效率,通過公考,公正的操作程序,杜絕人情調解,暗想調解,努力提高群眾的滿意程度。
四、突出工作重點,確保目標到位
20XX年的調解工作,仍然以防止民轉刑,民間糾紛激化,群眾性上訪時間作為排查的工作中心,任然調防結合,充分利用社區組織和民間的力量,力爭使民間糾紛調解率和調解成功率達到100%和98%以上。
五、創新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水平
村的多樣性決定了調解工作的復雜性,因此,本年度將不斷拓寬思想,改進工作方法,針對不同矛盾糾紛多討論,多思考,努力尋求新的工作策略,從多方面吸取經驗,以達到好的調解效果,計劃從五個方面入手:
1、組織村內調解信息員進行二至三次的培訓和教育,不斷提高他們的理論水平和實踐能力。
2、努力提高自身業務水平,加強宣傳,規范調解協議書的制作。
3、進一步完善居民組長,單元長工作網絡,充分發揮他們的信息優勢,引導他們全方位發揮群體優勢參與到調解工作。
4、深入開展村內矛盾大調解機制建設和運行,嚴格按照《社會矛盾糾紛調解工作考核細則》的有關標準,對照執行。
5、依據開發區工作要求,認真組織矛盾糾紛調解數據統計制度,準確按時上報。
六、對照標準,努力爭創優秀調解
委員會20XX年要按照序時進度,做好每個階段工作,突出重點,狠抓每個細節,不輕易終止調解,使調解率達到100%,調解成功率達到98%以上。
總之,20XX年調解工作要以提高居民的自身素質為著眼點,不斷轉變他們的思想理念,以人為本,從多方面來實現民事調解工作的深入開展,標本兼治,努力實現和諧的社區人居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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