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衛生部禁煙工作計劃
根據國家衛生部等部門《關于20**年起全國醫療衛生系統全面禁煙的決定》及《青海大學附屬醫院開展控煙履約創建無煙醫院工作實施方案》、《青海大學附屬醫院創建無煙醫院年度工作計劃與實施方案》,結合醫院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全院干部職工、醫務人員均應模范遵守公共場所禁止吸煙的有關法規、制度,為創建無煙環境、文明醫院起到示范帶頭作用。
二、醫院各控煙組織機構應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全面落實《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和《創建無煙醫院實施方案》,重點加強醫院所轄區域的控煙工作,切實落實獎懲考核辦法,定期開展檢查、督導控煙工作,使創建無煙醫院活動達到《規定》要求的標準。
三、醫院各行政后勤、臨床醫技科室均有履行《煙草控制框架公約》,開展控煙法規和吸煙有害健康宣傳教育的責任和義務。醫院信息宣傳部門要加強控煙宣傳工作,利用網絡、院報、電子屏幕、展板、宣傳欄、健康處方等多種形式促進和提高廣大群眾的健康意識。
四、各巡查督導員要認真執行巡查督導工作制度,加強監督檢查工作力度。巡查督導工作要做到定時、定點、定任務;有獎、有罰、有記錄。
五、實行醫院、科室兩級管理制度,各行政、后勤部門主任、副主任,各臨床、醫技科室主任及護士長為第一責任人,負責本科室禁煙督導工作,做到全院室內場所完全禁止吸煙。
六、醫院領導班子成員要帶頭戒煙,率先垂范。全院干部職工、醫務人員應自覺做到“三不三有”,即:不在公共場所、辦公室、會議室、病區病房等禁止吸煙的.地方吸煙;不穿工作服在吸煙區吸煙;醫務人員不在病人面前吸煙;對來院就診、治療、留觀、陪護等人員有進行遵守禁煙規定宣傳教育的義務,有制止、勸阻在醫院區域吸煙的義務,有引導吸煙者到非禁煙區吸煙的義務。
七、嚴禁醫院所屬區域內商店、小賣部等出售煙草制品。在醫院所轄區域設置明顯的禁煙標識。在辦公室、會議室、工作場所不設有煙具和與煙草有關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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