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消防安全的管理工作計劃
全體干部、工作員:
為進一步提高我街道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水平,確保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維護社會面穩定,經街道辦事處研究,根據我街道相關運行機制的變化,按照上級各部門的工作要求,決定制定2017年度后宅街道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計劃。
一、組織體系
根據人事及分工情況調整,確定后宅街道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委員會。
主 任:xx
副主任:xx
成 員:xx
二、工作框架及流程、職責
1、各公共區域社區、村(居)網格長、網格員。
職 責:各公共區域、社區、村(居)網格長為聯系責任網格內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第一責任人,網格員在網格長的領導下,協助網格長工作。
①網格長應對網格內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做到底數清、情況明,每個月對網格內所有居住出租房、人員密集場所、公共場所進行一次消防安全檢查;②發現消防安全隱患,當場要求整改,對無法當場整改的,開具《消防安全隱患限期整改通知書》,并在規定期限內上門復檢,對拒不整改或整改仍不到位的,上報街道消防工作站;③檢查中如發現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隱患,不立即整改,將對人身、財產安全造成危險的,立即采取應急措施,并同時上報街道消防工作站;④做好每個月的巡查工作臺賬記錄,工作情況通過智慧城市系統上傳;⑤發揮“1+1+x”的機制功能,組織和督促社區、村(居)兩委及網格內各種配套組織、志愿者共同參與,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⑥組織和督促落實好各種《消防安全責任書》的簽訂,并上交街道消防工作站,分類建檔;⑦每季度組織人員對社區、村(居)的消防器材、設施進行一次檢查,確保處于完好的工作狀態;⑧落實好社區、村(居)微型消防站的人員、裝備管理,確保撲滅初火的反應能力;⑨對外包服務隊通報的消防安全隱患進行整改,整改情況上報街道消防工作站。
2、各公共區域、村(居)消防安全協管員。
(1)配合外包保安工作人員對轄區內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和居住申報登記工作進行檢查。
(2)對外包保安服務隊在巡查中發現并發出消防安全隱患《限期整改通知書》的消防安全隱患,督促相關責任人及時整改,在規定期限內未及時整改的,立即上報外包保安服務隊。
(3)日常生活中關注本轄區外來人口及出租房屋租賃情況的變動,每月10日實行“零報告”制度,及時將變動情況上報外包保安工作人員。
(4)協助街道辦事處和外包保安服務隊其他工作。
3、外包保安服務隊。
(1)按街道外包服務招標合同規定,按約定工作量和頻率,每月、每季度對全街道所有宗教活動場所、市屬事業單位、學校、醫院、供電所、居住出租房、二手出租房、公寓樓、人員密集場所、娛樂性經營場所、網吧、賓館進行消防安全檢查。
(2)在公共區域、社區和村(居)消防安全協管員的配合下,對居住出租房進行消防安全檢查,發現消防安全隱患,責令當場整改,對不能當場整改的,開出《消防安全隱患限期整改通知書》,并在規定時間內進行復檢,對拒不整改的.或整改不到位的,上報街道消防工作站。
(3)按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要求,對所有消防安全管理的臺賬、檢查記錄、整改記錄分類建檔保管。
(4)每月對各公共區域、社區、村(居)消防安全協管員工作情況進行考核,考核結果上報街道消防工作站。
4、消防工作站。
(1)對各網格長、網格員和保安服務隊上報的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居所督促進行整改,對不配合的或存在嚴重消防安全隱患的居所,函告派出所或消防支隊依法處理。
(2)每月結合外包服務隊考核意見,對各村居及公共網格消防安全管理員的工作進行抽檢和督查,并出具書面考核意見。
(3)每月對保安服務隊消防安全工作進行檢查和考核,并出具書面考核意見。
(4)對每一起火災都進行消防安全管理責任倒查,并視情報街道紀工委處理。
(5)每季對重點消防安全單位、二手房、公寓樓和已完成消防安全整治居所進行一次抽檢和督查。
(6)每季度一次對所有火災處警情況進行一次梳理和分析,提出有針對性的工作重點和方法。
三、2017年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目標
1、在街道消防安全委員會的領導下,以消防工作站為主陣地,整合網格內各力量和外包服務保安隊、消防安全協管員力量,完成機制運作上的有效磨合,形成網格力量和外包服務互補的“兩條腿”走路的消防安全管理模式。
2、有效提高街道整體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水平,確保2017年度不發生消防火災死亡事故,不發生重大財產損失的消防安全責任事故。
3、確定一至三個村(居),建立消防安全示范村(居),進行人防和技防相結合的消防安全保障機制,探索推廣和完善的可行性。
4、建設街道消防安全培訓學校,大力開展對各企業主、出租房房東、外來務工人員消防自救和撲滅初火能力的培訓,在此基礎上探索和研討全員輪訓的可能性。
5、按上級消安委要求,對新成立的社區,整合資源,建立微型消防站。
四、督查和追責
1、發生消防安全責任事故的,街道紀工委和消防工作站一律啟動調查追責程序。
2、每月嚴格按外包合同,對外包保安服務隊進行考核,考核結果報街道領導批準后通知財辦執行。
3、每月最少一次,由街道班子領導帶隊,對消防安全進行一次督查活動。
4、每年對所有村居和公共網格的消防安全協管員進行一次考核,對不勝任人員,建議工作片及相應網格做出調整。
5、每月由網格辦和消防工作站對各網格責任人的消防安全檢查工作進行督查,并視情進行處理,必要時報紀工委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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