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抽樣檢驗工作計劃范文
2015年度食品生產加工環節縣級監督抽查計劃業經會議研究通過,現印發給你們,并提出以下要求,請遵照執行。
一、抽樣依據
為了切實履行食品生產加工環節質量安全監管職責,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及其《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管理辦法》(質檢總局令第133號)的規定,制定了《縣2015年度生產加工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抽樣檢驗計劃》。
二、抽樣要求
1、對全縣87家建立食品檢驗室,具備一定質量保證能力的領證企業,按照每一種產品每年2次進行抽查;對沒有建立食品檢驗室且不具備質量保證能力的64家食品加工小作坊,按照每一種產品每年3次進行抽查。
2、原則上每次抽樣每個單元抽取1個批次產品,對于同一獲證單元產品品種較多的.企業,每次抽樣覆蓋所有品種。
3、縣市場監督檢驗所對抽查中新發現的食品加工企業和小作坊要及時上報食品安全股。
三、抽樣組數
《計劃》覆蓋了全縣87家獲得生產許可證的食品企業和64家食品加工小作坊的11類產品,共計640組(見附件),其中食用油221組、大米33組、糕點237組、純凈水8組、鹵制品12組、茶葉16組、調味品37組、酒類18組、禽蛋類10組、豆制品6組、其他類42組。
四、組織實施及后處理
縣市場監督檢驗所負責按《計劃》組織抽樣、檢驗,并及時將檢驗報告(2份)和每季度檢驗結果匯總(含結果分析)報送食品安全股,由食品安全股送達檢驗報告并按程序發布抽查結果公告,對于抽檢不合格的由食品生產安全股上報分管副局長,分管副局長統籌安排,并督促整改。
【食品安全抽樣檢驗工作計劃】相關文章:
食品安全抽樣檢驗的工作計劃09-14
食品安全抽樣檢驗工作計劃04-21
食品安全抽樣檢驗工作計劃07-11
食品安全抽樣檢驗工作計劃07-11
食品安全抽樣檢驗工作計劃07-11
食品安全抽樣檢驗工作計劃07-11
食品安全抽樣檢驗工作計劃07-11
食品安全抽樣檢驗工作計劃07-11
食品安全抽樣檢驗工作計劃07-11
食品安全抽樣檢驗工作計劃0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