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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指導工作實施方案
為確保事情或工作高質量高水平開展,通常需要提前準備好一份方案,方案是從目的、要求、方式、方法、進度等都部署具體、周密,并有很強可操作性的計劃。制定方案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行政指導工作實施方案,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行政指導工作實施方案1
為了提高企業注冊登記部門運用行政指導手段的自覺性,將行政指導融入登記及年檢工作,提升企業監督管理效能,在外商投資企業登記監管領域推進行政指導的日常化、業務化、長效化和規范化,制定如下實施意見:
一、行政指導的工作目標
1、在工商部門登記事務管轄范圍內,依據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規和政策對市場主體準入、退出過程,采取建議、引導、提示等非強制性的方法,指導企業依法辦理登記注冊及年檢事務;幫助企業解決登記注冊問題,規范經營,做大做強,提升登記管理水平,促進我區經濟又好又快發展。
2、在企業監督管理職能、職責或管轄事務范圍內,依據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規、市場準入政策等相關規定,在監管市場主體準入、經營、退出全過程中,主動自覺地實施行政指導,靈活采取說服、勸告、建議、提示、提醒、指導等非強制性方式方法,引導經營者依法取得合法市場地位、依法誠信經營、依法退出市場,有效遏制各種違反注冊登記法律法規行為的發生,促使行政指導的日常化、業務化、長效化、規范化,提升對市場主體的監督管理水平,有效規范市場經濟秩序。
3、將行政指導這一柔性管理方式全面融入外商投資企業監督管理工作中,堅持以人為本、教育為主、規導為先,通過采取提醒、告誡、教導、規勸、預警、建議、說服等方式,加強對外商投資企業的監督、管理、規范和引導,在指導中體現“服務發展”的主題,推進我區外商投資企業健康、快速發展。
二、行政指導主要內容
(一)注冊登記職能
1、指導投資人申請企業名稱預先核準(包括本級名稱、冠名名稱及不含行政區劃名稱預先核準申請)
指導的內容包括申請名稱預先核準的適用范圍、名稱的構成要素、投資主體的規定、各級冠名條件及登記機關、辦理程序、提交材料、預先核準的名稱的使用及期限規定、網上申報的程序及注意事項等。
2、指導投資人申請企業設立登記
指導的內容包括設立的條件、涉及前置許可的事項及審批機關、審批文件的時限要求、章程的制訂及相關特別規定、組織機構及人員任職規定、提交材料及形式要求、網上申報的程序及注意事項等。
3、指導企業申請變更登記
指導的內容包括申請變更登記的時限要求、申請變更事項可能涉及的.其它事項變動、變更事項涉及的前置許可及審批機關、審批文件的時限要求、股東無法出席會議的特殊處理、提交材料及形式要求、網上申報的程序及注意事項等。其中申請注冊資本及實收資本變更指導內容還包括增減資注意事項、減資公告的刊登時間及期滿的計算方式、驗資報告的記載要求及時限規定、債務擔保及清償情況等;申請股東變更的指導內容還包括擬轉讓股東向其它股東征求意見的方式、《公司法》對股權轉讓的特別規定等;申請法定代表人變更的指導內容還包括法定代表人任職文件的出具要求等;變更過程中發現企業經營期限、出資期限以及許可證有效期屆滿或即將屆滿的,提醒企業辦理相關延期或變更手續。
4、指導企業申請備案
指導的內容包括備案的適用范圍、提交材料及形式要求、網上申報的程序及注意事項等。其中清算組備案申請指導內容還包括清算組成員的構成規定等;備案過程中發現企業經營期限、出資期限以及許可證有效期屆滿或即將屆滿的,提醒企業辦理相關延期或變更手續。
5、指導企業申請注銷登記
指導的內容包括通知程序的履行、清算公告的刊登要求、公告期滿的計算、清算報告的內容及要求、申請注銷登記提交的材料及形式要求、網上申報的程序及注意事項等。
6、指導投資人申請股權出資
指導的內容包括可出資的股權范圍、股權出資的條件、與其它出資方式的異同、股權出資的程序及特別規定、申請登記提交材料及形式要求、網上申報的程序及注意事項等。
(二)企業年檢類事務
1、指導企業通過CA證書網上申報年檢。
2、指導企業準備書式材料,對應提交年度審計報告的企業,指導內容還包括審計報告的類型及注意事項。
3、對年檢中發現企業存在登記違法行為的,指導其及時糾違。
4、對年檢中發現企業登記事項變動未辦理變更登記的,指導其辦理變更登記。
5、對年檢中發現企業經營行為不規范的,指導其規范經營。
6、年檢中發現企業前置許可文件有效期屆滿或即將屆滿的,或經營期限、出資期限即將屆滿的予以提示提醒。
7、指導經營者申請個體工商戶名稱預先核準。指導的內容包括申請名稱預先核準的適用范圍、名稱的構成要素、投資主體的限制規定、提交材料及形式要求、網上申報的程序及注意事項等。
8、指導經營者申請個體工商戶設立登記。指導的內容包括設立的條件、涉及前置許可的事項及審批機關、提交材料及形式要求、網上申報的程序及注意事項等。
9、指導個體工商戶申請變更、注銷登記。指導的內容包括變更、注銷登記的適用范圍、提交材料及形式要求、網上申報的程序及注意事項等。
10、指導港澳臺居民(農民)申請個體工商戶登記。指導的內容包括港澳居民(農民)設立個體工商戶可以申請的經營范圍、組成形式、從業人員及經營場所的特別規定、登記提交材料及形式要求、網上申報的程序及注意事項等。
11、指導個體工商戶申請驗照。指導的內容包括驗照提交的材料及形式要求、網上申報的程序及注意事項等。
(三)企業監督職能
1、無照經營行政指導。摸清轄區無照經營實際情況,區分不同情況,說明無照經營的危害性、違法性和法律責任,提供辦理營業執照指導,達到消除無照、和諧執法目的。主要類型:無需取得前置許可審批無照經營行政指導;需取得前置許可審批無照經營行政指導;營業執照或前置許可審批文件過期、被注(吊)銷企業無照經營行政指導;涉及安全生產、公眾聚集場所等無照經營行政指導;為無照經營提供便利條件者行政指導等。
2、登記事項變動行政指導。針對轄區內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注冊的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業法人、合伙企業、個人獨資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及個體工商戶等各類市場主體存在違反注冊登記事項相關規定的行為,及時告知其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指導其及時辦理相關手續,及時糾正,達到有效規范市場主體資格目的。主要類型:擅自變更名稱、住所、經營范圍、組織機構等登記事項行政指導;審批許可期限、經營期限、出資期限、期限到期企業行政指導;“三虛一逃”企業行政指導;有限公司股權轉讓行政指導;制定企業章程行政指導等。
3、逾期年檢(驗照)行政指導。針對未按規定參加年檢的企業和未按規定參加驗照的個體工商戶,及時了解未參檢(未驗照)原因,引導補檢(補驗照)或辦理變更、注銷等相關手續。主要類型:申請補檢企業行政指導,逾期未檢企業行政指導,個體工商戶驗照行政指導等。
4、其他類型行政指導。針對各類專項整治對象、高風險行業等需要重點監管服務的市場主體,開展針對性的行政指導,促進企業誠信合法經營,促進行業規范發展。主要類型:登記代理機構、經紀人等市場中介組織行政指導,網吧、商場、娛樂場所等涉及公眾聚集場所企業行政指導,市場開辦者行政指導等。
(四)外資企業監督管理職能
(1)在公司《章程》規定的繳資期限界滿前30日,提醒公司按時繳資。
(2)對前置審批許可證件即將失效的公司或分支機構,提前30日提醒其按期提交相關的前置審批許可證件辦理相關的變更登記手續。
(3)對經營期限即將到期的公司或分支機構,提前30日向其提醒辦理延長經營期限變更登記或辦理注銷登記。
(4)每年6月30日之前,提醒公司或分支機構按時參加年檢。
(5)在巡查中發現企業存在違法行為時,建議企業主動改正違法行為,辦理變更(備案)登記或注銷登記,告誡企業不主動改正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
三、工作要求
1、內資企業注冊登記部門要將登記事務行政指導列為企業登記工作的一項內容加以部署、考評,加強督查指導;要深化行政指導理念教育,要以確定的重點產業和重點企業為聯系服務的重點,深入掛鉤聯系的企業走訪調研,做到多跟蹤、多指導、多服務,積極幫助企業特別是中小企業解決發展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指導、幫助企業調整經濟結構,轉變經濟增長方式,增強工作針對性和有效性,促進企業做大做強,切實把注冊官聯系服務企業工作制度落到實處。
2、各單位在企業監管中實施行政指導,要講求方式方法,統籌、靈活開展;將行政指導與巡查監管、企業年檢、個體驗照、宣傳培訓等日常工作結合;將即時指導與一般指導、特別指導結合;將抽象指導與具體指導結合,避免行政指導與業務脫節與日常工作脫節,避免為行政指導而行政指導。
3、基層工商所在監管中根據企業的實際情況發放提醒類監管文書,及時提醒企業辦理有關登記事務,以及在巡查中針對企業存在的問題和疑問進行現場指導和解答,幫助企業解決實際問題。準確制作指導文書,針對問題及其注意事項制作行政指導建議書、行政指導方案或行政指導工作指南。
行政指導工作實施方案2
為深入貫徹國務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進一步轉變工作作風,創新社會管理方式,降低行政成本,提高管理效率,促進社會和諧,現就本局推行行政指導工作特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行政指導工作的指導思想是: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科學發展觀統領全局,按照“經典規劃、精致建設、精細管理”的要求,探索創新行政執法方式方法,充分運用行政指導手段,不斷完善行政執法機制,全面提升依法行政水平,為構建和社會,建設富庶美麗幸福新創造良好的法治環境。
二、基本原則
行政指導是指在本局職能、職責或管轄范圍內,為適應規劃管理需要,保障城鄉規劃順利實施,在國家的法律精神、原則、規則或政策范圍內,適時靈活地采取輔導、提示、告誡、勸勉等非強制性方法,謀求行政相對人的同意或協助,以有效地實現規劃實施管理目的、維護正常的行政管理秩序的行政活動。
推行規劃行政指導工作,必須堅持以下原則:
1、合法性原則。應當在本局法定職責、職能范圍內實施行政指導,所實施的指導行為不應違背法律精神、法律原則,不得與現行法律法規相抵觸。
2、正當性原則。通過說法、說理的過程向行政相對人展示行政指導的正當性,從而限度地謀求行政相對人對行政導指導的主動配合,不得增加行政相對人的義務,盡量避免給行政相對人帶來不必要的負擔。
3、必要性原則。如果采用行政指導能夠實現規劃管理目的,不再實施權力性行政行為。同樣,如果實施行政指導的客觀依據不存在,也不能為規避行為的法律責任而實施行政指導行為。
4、平等性原則。實施行政指導時,應當確立與行政相對人的平等關系,可以通過平等協商、雙向互動方式,交換行政管理意見,改進行政管理方式,提高規劃實施管理的科學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5、自愿性原則。實施行政指導要充分尊重行政相對人的自主選擇,通過綜合指導說理,使行政相對人認同和自愿接受,達到預期管理目的。不得強制或變相強制相對人接受行政指導,不得因相對人拒絕接受行政指導而對其采取不利措施。
6、公開性原則。實施行政指導要對行政相對人公開行政指導的內容、形式,切實保障其知情權。
三、指導措施
秉持“預防為主、教育糾正、苗頭預警、輕違告誡”的理念,推行柔性執法,堅持“事先預警告誡、事中糾正制止、事后教育規范”,將行政指導貫穿于行政執法工作的各個環節,充分體現預防與懲戒、教育與處罰相結合的原則,促使行政相對人自行糾正或杜絕違法行為。
(一)規劃方案行政輔導。根據建設單位申請,積極發揮管理和服務職能,實施規劃方案行政輔導,組織評審、論證及重大項目方案競選、評審,幫助建設單位對規劃方案進行優化。對市委、市政府確定的重點建設項目采取“提前介入、主動對接、全程跟蹤、優質服務”等措施,對工程建設做到輔導現行、源頭把關、過程控制,確保建設工程按照規劃要求實施。
(二)執法事項行政提示。執法人員在建設工程日常巡查監管中,發現建設單位有違法建設苗頭、傾向性行為的,及時通過提醒、警示、宣傳等方式方法勸止建設單位,以預防和避免違法建設的發生。
(三)輕微問題行政告誡。違法建設行為輕微并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或按期拆除違法建(構)筑物的.,不予行政處罰,運用告誡方式,告知建設單位應自覺遵守相關法律法規,以免違法行為再次發生。
(四)處罰案件行政勸勉。建設單位發生二次以上違法建設行為,或者拒不改正違法行為、或者不服從規劃部門作出停止建設決定的,執法人員應當約見建設單位負責人,就有關事項進行談話,督促其完善相關制度、自覺履行法定義務,承擔社會責任。談話內容應如實進行登記或記錄。
(五)處罰案件回訪。對作出行政處罰的案件,定期或不定期地進行回訪,督促指導糾違措施,鞏固執法效果,促使當事人自覺遵守法律法規,規范建設行為。
四、工作方法
(一)實施規劃方案行政指導制度。對建設項目規劃方案的行政指導內容包括:一是受理建設單位規劃方案審查申請;二是審查規劃方案相關技術指標是否符合規劃條件的要求;三是協助建設單位組織規劃方案競選、專家評審;三是根據方案競選及專家評審情況,提出修改意見。
(二)實施巡查監管行政指導制度。在建設工程批后監管中發現相對人有需要本局提醒、警示、糾錯情況時,應及時發放提示書或警示書、行政告誡書、行政建議書等進行行政指導。
(三)實施案件回訪行政指導制度。在案件跟蹤回訪制度基礎上,結合軟環境和效能建設監督回訪內容,實施案件回訪行政指導制度。回訪時,執法人員攜帶《案件行政指導回訪表》,記錄相對人違法行為改正情況,了解相關人對本局執法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五、實施步驟
(一)試點啟動階段。在本局開展行政指導工作的試點項目,細化工作標準和具體要求。
(二)全面實施階段。在內部試點的基礎上,形成一套較為完善的行政指導工作程序,逐步擴大行政指導工作實施范圍,落實層級責任,明確工作要求,建立相關配套制度,為進一步推進本局柔性執法提供制度保證。
(三)總結提高階段。對行政指導工作實施以來的成效和存在問題進行全面總結,分析存在問題進行落實整改。各單位必須于11月下旬前將本部門行政指導工作總結、行政指導項目列表等送交局政策法規處。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強化責任。行政指導工作是一項日常性、業務性和全局性的工作,為保障行政指導工作的順利推進,進一步加強行政指導工作的組織領導,局成立行政指導工作領導小組及辦公室,局長任組長,其他領導為副組長,機關各處室、局屬各單位主要負責人為成員,辦公室設在局政策法規處,負責全局行政指導工作的指導和協調工作。屬各單位和分局也要成立以一把手為組長的推進工作領導小組,形成主要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各業務處室位共同配合的工作格局,各有關單位要細化工作措施,落實具體責任人。
(二)以點帶面,循序漸進。一是先行試點。各有關單位和處室要突出重點,選擇一至兩項行政指導試點項目,以點帶面,穩步推進。二是適時完善制度。在推行行政指導過程中要邊學習、邊探索、邊實施、邊規范,不斷完善各項工作機制。
(三)加強聯動,協同高效。開展行政指導工作是一項全新的系統工程,各有關處室和單位要通力協作、強化配合,局政策法規處要抓好牽頭協調工作;其他各相關業務職能處室和單位要把行政指導納入自己的工作范圍,根據自身的業務需要對行政相對人實施行政指導。
(四)廣泛宣傳,積極互動。通過各種途徑和方式加大宣傳力度,調動行政相對人與本局雙向互動配合的積極性,使廣大行政相對人認同行政指導、接受行政指導,營造良好的外部環境。及時總結行政指導工作的經驗成果,將行政指導工作作為規劃部門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一項重要舉措,積極推進依法行政,凸顯執法為民理念,進一步提高依法行政工作水平。
(五)加強評估,嚴格考核。按照市軟建辦《20xx年度軟環境和效能建設工作意見》文件要求,已將行政指導工作納入市直部門的日常考核內容,為確保行政指導工作落到實處,順利通過考核,局決定將該項工作列入各單位年終考核。
行政指導工作實施方案3
為進一步推進依法統計,提高行政效能,促進全市統計行政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法治化建設,根據常熟市人民政府《關于全面推行行政指導工作的實施意見》,結合我市統計系統工作特點,特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切實轉變部門職能,創新統計行政管理模式,充分運用行政指導手段,提高服務效能,提高統計行政管理能力和依法行政水平,圍繞“我市率先科學和諧發展”的工作目標,更好地為全市社會經濟發展服務。
二、基本原則
推行行政指導應堅持以下原則:
(一)合法性原則。
統計部門應當在法定職責與職能范圍內實施行政指導,所實施的行政指導行為不應違背法律法規規定和國家相關政策精神。
(二)合理性原則。
統計部門實施行政指導時,應從各地區、各單位實際出發,遵循社會經濟發展規律和各自特點及執法環境的需要,科學構建行政指導項目體系。
同時,要考慮到被指導的統計調查對象的主觀和客觀因素,綜合考慮經濟與社會效益,盡量避免給統計調查對象帶來不必要的負擔。
(三)正當性原則。
統計部門通過說理過程向統計調查對象展示行政指導的正當性,說服統計調查對象盡可能接受行政指導,從而限度地使統計調查對象積極配合行政指導。
(四)平等性原則。
統計部門和統計調查對象可以通過平等協商、雙向互動方式,交換行政管理意見,改進行政管理方式,提高行政管理的科學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三、主要內容
本實施方案所稱行政指導,是指統計管理部門在其法定職能、職責或管轄事務范圍內,為適應多樣化的社會經濟管理需要,適時靈活地采取符合法律精神、原則或政策的指導、提示、建議等非強制性行為,謀求統計調查對象同意和協作配合,指導其作出或不作出某種行為,以有效實現一定行政目的的行政活動。
開展行政指導工作,要在統計法律法規的框架內,充分發揮統計部門的職能,主要對以下五項具體統計行為實施不同的行政指導,以增強其實用性、針對性和有效性。
(一)重點項目輔導。
根據統計行政管理和服務職能,對全國性大型普查,大型抽樣調查、專項調查等重點項目,實施重點培訓和分級培訓輔導,指導各地區及有關部門、統計調查對象加強調查工作的組織領導,掌握統計方法制度,如實提供統計資料,保障統計資料的完整性、真實性,及時完成各項統計調查任務。
(二)法定事項提示。
各地統計部門應根據工作需要有針對性地通過口頭、書面、電話、電子信息等多種形式,向統計調查對象宣傳、解釋統計法律法規和統計方法制度,告知統計部門的有關管理要求,教育引導其自覺履行統計法定義務,加強統計基礎工作建設,保障上報統計資料的完整性、準確性、及時性。
(三)輕微違法行為糾錯。
對統計調查對象違法情節較輕,符合法律規定的免予處罰的行為,統計部門可采取口頭警示或書面警示形式,責令其立即糾正。
對法律規定必須處罰的行為,在統計行政處罰過程中,應同時告知其應當遵守的'行為規范和改正違法行為的措施,防止違法后果進一步擴大,引導其自覺守法。
(四)服務基層調研。
依據統計服務職能,建立常熟市統計工作調研制度,加強對基層的工作調研。
通過調研推出符合統計基層工作實際情況的建設要求,指導基層依法貫徹統計方法制度,規范和做好統計工作。
(五)重大案件回訪。
對處罰過的重大統計違法案件,或在社會具有相當影響的案件,統計部門應定期或不定期地對受處罰單位進行回訪,督促指導其規范統計日常工作,促使被處罰單位自覺遵守統計法律法規。
四、工作步驟
(一)制定方案。
在認真組織行政指導工作學習動員的基礎上,根據統計行政管理實際,通過調研和征求統計調查對象的意見,研究制定本地區推行統計行政指導工作的實施方案,明確工作目標、工作要求、方法步驟,確定實施行政指導的行政管理范圍、對象和具體項目,并根據管理事項和統計調查對象的需求,組織編制《行政指導手冊》,健全相應的行政指導工作制度和工作機制。
(二)組織實施。
結合年度統計調查工作和綜合執法檢查、專業監審工作,對本部門確定的行政指導工作內容,按照“事前重點指導、事中即時指導、事后回訪指導”等指導工作要求,在全市統計系統全面組織實施行政指導工作。
(三)總結提高。
對年度推行行政指導工作情況、工作成效和工作經驗進行總結,收集上報行政指導典型事例,并接受上級和本地推行行政指導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檢查考核。
五、基本要求
(一)加強領導,責任到位。
行政指導工作是統計服務工作的有效延伸和深化,也是一項經常性、事務性和全局性的工作。
為此,擬成立以一把手為組長的推行行政指導工作小組,形成主要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法制部門牽頭,各科(室、隊)共同配合的工作格局,保證推行工作的順利開展。
(二)穩步推進,提升效能。
推行行政指導是一種對新型管理方式的探索和創新,是加強機關效能建設,提升管理工作水平的重要舉措,是促進依法行政的具體實踐。
在推行工作中要切實轉變觀念,認真學習與借鑒成功經驗和做法,按照實施方案,突出重點,穩步推進,努力取得成效。
(三)結合實際,完善提高。
推行行政指導要緊密結合統計工作實際,做到邊學習,邊探索,邊實施,邊規范、邊提高。
局各職能科室要通力協作、強化配合,把行政指導工作與平時統計業務、統計執法監督工作相結合,在實踐中提高監管工作水平。
要通過多種途徑和方式加大對統計調查對象的宣傳力度,調動統計調查對象與統計部門雙向互動與配合的積極性,使廣大統計調查對象認同行政指導、接受行政指導,推動這項工作在全市統計系統內順利開展,促進各項統計任務的圓滿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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