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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時間:2022-12-14 19:37:18 工作方案 我要投稿

出租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精選5篇)

  有較強方向性是工作方案的特點之一。在決定做某個項目時,提前準備多種方案,可以更好的幫助領導做決策,那么我們該怎么去寫工作方案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出租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精選5篇),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出租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精選5篇)

  出租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1

  為深刻汲取洪渡新村“4·2”火災事件教訓,有效扼止火災事故特別是同類案件的發生,確保全街道消防安全形勢穩定好轉,根據《浙江省居住房屋出租登記管理辦法》《浙江省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要求》以及《寧波市居住房屋租賃管理若干規定》等法律法規,結合本街道實際,經街道黨工委研究決定對轄區內出租房消防安全隱患問題集中開展專項整治行動,現制定方案如下:

  一、組織領導

  立即成立石碶街道出租房安全隱患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由黨工委副書記、辦事處主任孫妙芳任組長,副書記朱華鑫任副組長,其他街道班子成員為領導小組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公共安全監督管理所,由黨工委委員(政法)馬蘇君任辦公室主任。抽調相關成員單位負責同志組成工作專班,實行實體化運作。

  二、整治目標

  重拳出擊,形成執法高壓態勢,嚴厲查處居住出租房屋防火分隔不到位、違規使用明火、電線私拉亂接,電瓶車在通道出口亂停、亂放和室內充電等違法違規行為。通過集中整治和宣教工作打擊一批違法行為,拆除一批違章搭建,清理一批占用消防通道,使居住房屋住戶和電瓶車消防安全隱患明顯減少,火災防控形勢明顯好轉。對不符合要求的出租房一律嚴禁租住,并按照消防安全驗收的標準進行嚴格整改。整改達到要求后簽訂《出租房屋責任書》到派出所驗收備案通過后才可出租。此次專項整治工作整治重點主要為以下五類房屋,一是街道公租房,二是村級集體房屋,三是對私人出租的房屋,四是對違法建筑和臨時搭建的沒有合法產權的房屋,五是公寓性質的房屋。

  三、職責分工

  (一)強化屬地主導責任。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由街道統一牽頭實施整治,各村、社(漁)要嚴格落實屬地管理原則,把集中整治任務分解落實到每個網格和每個環節,按照“村不漏戶、戶不漏房、房不漏間”的原則,真正做到出租房屋安全隱患整治有人抓、有人管,確保整治措施落地見效。統籌抓好轄區內組織發動、排查整治、宣傳教育等工作。

  (二)強化職能部門責任。嚴格按照“誰主管誰負責”原則,各職能部門切實履行職責,協同配合做好出租房專項整治工作。街道宣統辦精準宣傳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管理規定,提高群眾消防安全意識,建立精準宣傳機制。因人而異、因地制宜地開展好定向宣傳工作和關注街道專項整治的輿論動向。安監所收集匯總相關材料并登記造冊做好臺賬工作。負責轉班及協調各部門。村鎮建設辦要集中梳理公租房人員信息,對不符合要求的租戶一律清退。排查出租房屋的質量安全問題,對可能存在房屋質量安全隱患的進行危房鑒定。綜合指揮室按照“分片包干、分工負責”的原則,將流動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納入綜治“一張網”建設和全科網格工作內容,進一步明確大、中、小三級網格居住出租房排查、整改、管控等各環節的責任,實施網格化管理。對網格員進行專題培訓等。發展服務辦要負責督促工業企業(特別是50人以上規模企業)建立電瓶車集中(智能)充電樁。派出所負責居住出租房屋的流動人口登記管理,督促整改出租房屋治安隱患,依法查處涉及出租房屋的違法犯罪行為,對出租房存在消防通道堵塞、堆放易燃易爆危險品等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發現后務必及時整改到位。嚴格督促整改火災隱患,堅決查處消防安全違法行為。市場監管所負責出租房屋無證異地經營等整治。供電所負責對線路亂拉、無漏電保護器、線路未套管、超負荷運行大功率電器設備等行為進行斷電處理。城管中隊負責違章搭建拆除等工作,會同相關部門詳實掌握出租房屋底數和基本情況。

  (三)強化落實業主(房東)主體責任。按照“誰經營,誰負責”原則,督促各居住出租房業主(房東)落實消防安全主體責任,開展消防安全自查自糾,對未達到消防要求的出租房屋一律不得外租,按照“七個一律”(附件)的要求,切實消除消防安全隱患,提高逃生自救的緊急處理能力。

  四、實施步驟

  專項整治行動時間從4月2日至5月31日止:4月2日至4月10日為前期排查階段;4月11日至5月16日為集中整治階段;5月17日至5月31日為鞏固提高階段。

  (一)前期排查階段(4月2日至4月10日)。由街道黨工委、辦事處統一部署,各村(社)及相關部門深入宣傳廣泛發動,觀看消防宣傳教育片,營造專項整治氛圍。由派出所、各村(社)提供本轄區出租房屋租賃基礎信息,各村(社)組織人員開展“拉網式”實地排查,張貼《告出租房屋房東書》,上報《出租房風險隱患排查表》,對出租房屋存在的消防隱患問題及時匯總上報至安監所。

  (二)集中整治階段(4月11日至5月16日)。堅持“邊排查邊整治”、“發現一處堅決解決一處”的原則,對一時村社不能解決的,由派出所、安監所、城管中隊、供電所等相關部門組成聯合執法小組,對前期排查階段發現的有問題單位。進行聯合整治,切實有效的解決出租房屋違法違規問題和電瓶車充電引起的安全隱患。

  (三)評估驗收階段(5月17日至5月31日)。街道、相關部門對上階段專項整治結果統一驗收匯總(評估),并對相關工作進行通報,深化和鞏固整治工作成果。一是層層包干落實,按照分級分層、包干負責的要求,對居住出租房屋實行聯村包戶制度,實行逐級包干責任機制,確保隱患排查到位、整改到位。二是建立完善預防、發現化解、整治的長效機制,推廣居住出租房屋“旅館式”管理,推進居住出租房屋組織化集中化管理水平。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村(社)要高度重視此次專項整治行動,認真研究部署,細化任務分工,狠抓工作落實,確保專項工作取得實際性進展。

  (二)嚴格責任追究。對整治工作進行督查、協調、驗收、逐級壓實消防安全責任。對工作落實不力或整改進度較慢的單位及責任人予以通報批評,導致發生較大影響或亡人火災事故的,按照“一案五查”的要求,查主體責任、查監管責任、查直接責任,對責任單位和責任人依法追究相關責任。

  (三)固化長效機制。街道及相關部門要按照“綜合治理、標本兼治”的原則,切實履行職責,建立健全居住出租房屋火災危險性分析、消防安全分類管理以及重大火災隱患舉報、公示、督促整改等長效管理機制,鞏固整治成果。要結合流動人口管理等工作,探索基礎信息化管理和科技防范手段的應用,全力推廣無防盜窗小區建設,同時增加村社安全監控系統,探索電瓶車集中充電模式。開展“網格化管理、組團式服務”,實施居住出租房等級化評定,各村(社)要在人員集中點設立出租房屋隱患舉報電話:88172968。

  (四)做好信息報送。根據要求專門制作整治方案,落實專人全面、如實統計整治行動開展情況和成效,要建立工作周報、月報制度。整治工作方案、居住出租房屋整治情況統計表及時上報至專班辦公室。

  出租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2

  為進一步加大對出租房屋安全隱患問題的綜合治理力度,著力消除各類治安、消防、環境、衛生等隱患,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公共安全,根據《全區出租房屋安全隱患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等部署要求,管委會決定,從即日起至今年底,在園區范圍開展出租房屋安全隱患集中整治,現制定如下工作方指導思想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中央、省、市、區關于加強公共安全工作的決策部署,圍繞平安揚州建設總體目標,堅持專項治理與系統治理、綜合治理、依法治理、源頭治理相結合的原則,以群眾反映強烈安全隱患突出的群租房等為重點,在園區組織開展出租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全面規范房屋租賃行為,強化治安、消防安全措施,從嚴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徹底消除安全隱患,確保不發生涉及出租房屋的暴恐案事件和重大公共安全案事件,為黨的十九大勝利召開營造和諧有序的社會環境。

  二、工作目標

  (一)全面摸清底數。摸清出租房屋和居住人員底數,全面、及時、準確采集登記信息,力爭信息采集率、準確率達到100%。

  (二)突出專項整治。整改、查處房屋違法租賃行為,切實解決出租房屋治安、消防等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房屋租賃市場秩序得到進一步規范,出租房屋安全隱患得到全面徹底整治。

  (三)健全長效機制。明晰部門管理職責,充實出租房屋管理力量,建立執法聯動、信息共享制度,出租房屋長效管理機制得到進一步完善。

  三、排查整治重點

  在全面排查出租房屋底數和情況的基礎上,重點圍繞以下內容抓好整治

  (一)、群租房排查整治重點

  1、擅自分割居住空間的臥室或者起居室(廳)進行出租的。

  2、將餐廳、廚房、衛生間、陽臺、過廳、過道、儲藏室、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其他非居住空間提供出租的。

  3、出租房廚房未單獨設置,使用液化氣鋼瓶的。

  4、私拉電線安裝單戶電表,電線混雜、暴露在外的。

  (二)、出租房屋消防隱患整治重點

  1、出租房屋與生產、儲存、經營易燃易爆危險品場所在同一建筑物的。

  2、出租房屋與其他場所合用,居住部分與非居住部分未進行防火分隔,生產、倉儲、住宿合用場所之間沒用使用實體墻進行防火(物理)隔離的。

  3、出租房屋未按消防要求配備必要消防設備的。

  4、出租房屋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樓梯間)內堆放雜物,存放電動車充電等問題的。

  (三)、違章建筑排查整治重點

  1、擅自搭建用于出租的大棚、簡易棚的。

  2、其他亂搭、亂建等違法建筑用于出租的,或者違反規定改變房屋使用性質的。

  (四)、其他排查整治重點

  1、人均承租面積低于15平米或居住人數10人以上(含),存在治安、消防安全隱患的。

  2、不符合安全、防災等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

  3、沒有依法依規履行登記備案手續或未簽訂治安責任書的。

  4、其他法律法規禁止出租的'房屋。

  四、實施步驟

  (一)、調查摸底和宣傳發動階段(8月至9月)。各單位、各部門要按照方案要求,結合實際,全面開展信息采集和拉網式排查,根據排查摸底情況,加強分析研判,基本掌握全區出租房屋情況;結合排查情況,開展輿論宣傳,積極營造集中整治聲勢,爭取社會各界力量參與,引導當事人主動自查自糾、配合政府實施整治。

  (二)、集中整治階段(10月)。開展聯合執法檢查,重點區域逐個攻堅整治,對排查發現的出租房屋安全隱患和違法違規等問題,采取扎實有力的措施消除隱患。

  (三)、鞏固深化階段(11月至12月)。開展出租房屋安全隱患集中整治工作檢查考核,總結推廣出租房屋管理成功經驗,建立健全出租房屋管理長效機制。

  五、工作措施

  (一)、強化宣傳,營造聲勢。

  各處室要結合大走訪大排查專項行動,多渠道、多形式、多角度加大集中整治工作宣傳為度,引導公民自覺遵守出租房屋管理規定,主動配合集中整治,積極舉報出租房屋各類安全隱患和藏匿其中的違法犯罪行為,通過強有力的宣傳發動,動員廣大群眾和平安志愿者等社采集進村入戶等多種方式,借助會各界力量積極參與集中整治,各類媒體廣泛深入宣傳相關法律法規,努力做到家喻戶曉、人人皆知。

  (二)、全面排查,摸清底數。要以各進園企業為基本單元,由各處室負責人牽頭,進園企業負責人、社區民警、流動人口協管員等人員配合,深入進園企業單位,開展“逐棟、逐層、逐戶”的地毯式排查,確保一個不漏、全部見底。調查摸底工作中要做到“五個清楚”:一是出租房屋底數清楚,全面掌握并逐一登記各種類型的出租房屋;二是居住人員情況清楚,逐人采集登記信息,對可疑情況第一時間核查處置;三是群租房結構清楚,對每個房間結構和居住人員逐一編號、標注、登記;四是違法租賃房屋底數清楚,對發現的違法租賃房屋分類建立臺帳并明確整改措施;五是安全風險隱患情況清楚,按照“一房一策”的要求,逐一制定針對性整改措施。

  (三)強力整治,消除隱患。對調查摸底發現的各類問題,特別是安全隱患,要明確整改期限,落實整改措施,督促整改到位。對違法建筑、不符合安全、防災等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以及違反規定改變房屋使用性質的出租房屋,要責任限期改正,依法予以處罰。對排查發現居住出租房屋的精神病人以及生活失意、心態失衡、行為反常等人員,要及時納入視線,落實幫扶和管控措施。對排查發現的矛盾糾紛,要及時化解,防止升級惡化,釀成重大案事件。對存在消防安全隱患的群租房,要立即整改,拒不整改的,堅決依法處理。對非法房屋中介機構以及利用出租房屋從事違法經營活動的行為,要及時查處取締。對違規從事房屋租賃代理業務的房屋中介機構,要限期整改。對涉及出租房屋的違法犯罪活動,要加大打擊力度,實現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要督促落實企業和用工單位安全管理責任,積極發揮房屋中介和物業管理等各方資源的作用,推動出租房屋安全隱患整改措施落實到位。

  (四)、標準兼治,注重長效。要在排查整治的同時,進一步強化社會治理網格化管理,突出政策引導,加強源頭防控,深入研究推動出租房屋管理長效機制建設。加強出租房屋和流動人口管理機構和隊伍建設,各進園企業,逐個建立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工作站,落實人員實體化運作,并按照每500名流動人口、每200戶出租房屋配備一名管理人員的標準,配齊配強專職管理隊伍,專門負責出租房屋和流動人口的信息采集、日常管理和檢查指導等工作,所需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各單位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工作站務必于9月15日前建成運作。公安分局要制定出臺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管理標準,督促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和火災防控措施,強化消防安全源頭管控。房管局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強住房租賃市場監管和相關協調工作,建立出租房屋申報登記備案信息服務平臺,完善部門共享機制,實現部門聯動管理;全面建立相關市場主體信用記錄,納入省市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實現對失信行為的聯合懲戒。區有關部門要積極借鑒外地做法和經驗,抓緊制定出臺出租房屋管理規章,提高依法管理整體水平。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園區成立全區出租房屋安全隱患集中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由管委會分管領導任組長,各處室主要負責同志為成員。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園區綜治辦,抽調相關成員單位業務骨干組成工作專班,實行實體化運作。

  (二)、明確職責分工。綜治部門要認真履行牽頭協調職責,負責集中整治工作組織部署、綜合協調、督促檢查、考核評估和責任追究。派出所負責居住出租房屋的流動人口登記管理,與出租房主簽訂治安責任書,督促整改出租房屋治安隱患,依法查處涉及出租房屋的違法犯罪行為;安監站防部門指導并會同派出所加強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監督檢查,開展針對性消防宣傳,嚴格督促其整改火災隱患,堅決查處消防安全違法行為。房管部門負責住房租賃市場管理以及房屋性質界定,嚴格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規范房屋租賃中介機構行為,會同相關部門掌握出租房屋底數和基本情況;服務業發展處負責查處非法房屋中介機構的無照經營行為和利用出租房屋從事的無照經營行為,并依法配合審批部門或行業主管部門查處無證經營行為。城管中以負責違法占地、違法建設出租房屋的查處、拆除,配合相關部門開展集中整治。其他相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積極配合,確保形成工作合力。

  (三)、嚴格考核獎懲。要嚴格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和部門監管責任,進一步細化分解任務,明確工作責任,把壓力傳導到每個崗位、每個環節,確保整治措施落地見效。要強化集中整治工作檢查考核,將出租房屋安全隱患集中整治工作納入平安建設和綜合治理考核體系,對工作落實不力導致發生重大影響案事件、事故的單位和個人,采取通報、約談、掛牌督辦等方式加大督促推進力度,并在必要時予以嚴格的問責、追責。因失職、瀆職造成嚴重后果的,按照有關規定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出租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3

  為進一步加強柯巖街道居住出租房屋安全管理,根據《柯橋區居住出租房屋安全隱患長效整治實施方案》要求,結合我街道實際,現就全面落實全街道居住出租房屋安全隱患長效整治工作,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成立工作小組

  在街道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的基礎上,各村(居、社區)分別成立工作小組,聯系領導為組長,負責本村居、社區的居住出租房屋安全隱患長效整治的牽頭、督促工作;駐村指導員負責對整治工作的指導及相關資料的收集整理、上報工作;村居、社區書記為本項工作的具體牽頭人,根據村居、社區實際合理劃分網格,責任到人,其他村居、社區干部、工作人員、流動人口專管員做好本網格內的具體工作。柯巖派出所做好業務指導工作,柯巖街道應急管理站做好資料的收集及上報工作。

  二、工作措施

  (一)全面清底(時間至2022年3月底)。由各村(居、社區)聯系領導牽頭,柯巖派出所落實流動人口專管員,對全街道所有出租房屋進行一次地毯式排查,登記造冊,如實記錄檢查和隱患處置情況,填寫好《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隱患排查登記表》及督促房東簽訂《治安(消防)責任書》并開展出租房屋消防安全防范宣傳,排查結束后,填好《居住出租房安全隱患排查情況匯總表》。

  (二)剛性整改(時間至2022年5月底)。根據排查出來的問題清單,對照“九個標準”、“六個一律”的標準,各村(居、社區)聯系領導立即組織駐村指導員、村居干部、流動人口專管員,根據本村居、社區實際落實整改,并下發《停止(出租、居住)通知書》、《停租整改通知書》、《承告知書租》,落實責任。整改一戶,銷號一戶,并落實《整改復查意見書》。對期間不配合或屢教不改的,上報派出所、應急管理站、綜合行政執法中隊依法查處。

  (三)長效整治(長期)。各村(居、社區)要將居住出租房屋管理納入村規民約。新增出租房屋在出租前必須向村(居、社區)申請,村(居、社區)必須進行安全檢查,符合安全規定的才可出租。村(居、社區)要建立居住出租房屋防火安全公約,開展日常檢查,督促火災隱患整改。并做好檔案資料的完善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各聯系領導、駐村指導員、村(居、社區)、站所要高度重視,切實把這項工作擺上重要位置,加強各村(居、社區)整治小組的組織領導,強化責任落實,結合本村(居、社區)實際,采取有力措施,扎實推進工作。

  (二)嚴格執法,落實責任。各村(居、社區)要承擔屬地管理主體責任,加強對行政區內整治工作的統籌領導,組織開展隱患排查、督促整改等工作。派出所、應急管理站、綜合行政執法中隊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圍繞整治目標,加強行政執法。居住出租房屋發生重大安全事故,經倒查后發現有排查、整改不到位或漏報、瞞報等情形的,一律嚴肅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三)加強宣教,注重長效。各村(居、社區)建立日常巡查監管機制,實行常態化管理。同時要加強居住出租房屋火災等安全事故警示教育,引導廣大群眾開展自查自糾,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四)強化督導,確保實效。居住出租房屋安全隱患整治納入對各村(居、社區)責任制考核。街道各職能站所要切實加強對整治工作的督導和檢查力度,指導督促重點區域、重大隱患的集中整治。

  出租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4

  為全面加強和規范全鎮出租房屋管理,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公共安全,進一步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培育和發展住房租賃市場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16〕39號)和《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6號)等部署要求,根據《全省出租房屋安全隱患集中整治工作方案》(蘇辦發電〔2017〕76號)工作部署,我鎮決定,從即時起至今年年底,在全鎮開展出租房屋安全隱患集中整治,現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公共安全工作的決策部署,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堅持專項治理與系統治理、綜合治理、依法治理、源頭治理相結合的原則,以群眾反映強烈、安全隱患突出的群租房等為重點,在全鎮集中組織開展出租房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全面規范房屋租賃,強化治安、消防安全措施,從嚴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徹底消除安全隱患,確保不發生涉及出租房屋的暴恐案事件和重大公共安全案事件,為黨的十九大勝利召開營造和諧有序的社會環境。

  二、目標任務

  (一)摸清出租房屋和承租人底數。全面、及時、準確采集登記信息,農村地區出租房屋登記率必須達100%,承租人登記率達100%;出租房屋和承租人主項信息的準確率、完整率均達100%。

  (二)整改、查處房屋違法租賃行為。依法取締非法出租戶,整頓不執行登記制度、不落實治安責任的出租屋。

  (三)發現、整改出租房屋消防安全隱患。全面整治整改出租房屋存在的突出消防安全隱患問題。

  (四)完善出租房屋日常管理制度。出租人治安責任書簽訂率、出租人、承租人對其治安責任知曉率達100%,履行治安責任的意識明顯增強。

  (五)發現、查處出租屋內的違法犯罪行為。查獲隱藏在出租屋中的違法犯罪分子,查處黃娼賭毒等社會丑惡現象。

  (六)明晰部門管理職責。充實出租房屋管理力量,建立執法聯動、信息共享制度,出租房屋長效管理機制得到進一步完善。

  三、整治重點

  本次出租房屋安全隱患集中整治工作重點對全鎮范圍內的所有出租房屋、房屋中介,以及出租人、承租人(尤其是流動人口)開展全面排查整治,摸清出租房屋底數,強化流動人口管控、排查整治存在的安全隱患。主要內容有:

  (一)人均租住面積低于當地政府規定最低標準或者居住人數10人以上(含10人),存在治安、消防等安全隱患的出租房屋。

  (二)屬于違法建筑或者違反規定改變房屋使用性質的出租房屋。

  (三)沒有依法依規履行登記備案手續或未簽訂治安責任書的出租房屋。

  (四)不符合安全、防災等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出租房屋。

  (五)住宿與生產、儲存、經營混合設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三合一”等租賃場所。

  四、實施步驟

  (一)宣傳發動和調查摸底階段(9月15日前)。制定全鎮集中整治工作方案,部署工作任務。同時,充分運用各種宣傳手段,廣泛宣傳發動,營造集中整治的良好社會氛圍。

  (二)集中整治階段(9月16日至10月底)。堅持邊排查、邊整治,組織開展“拉網式”實地走訪調查,全面排摸出租房屋和居住人員情況,采集登記信息,對排查發現的違法違規等突出問題和風險隱患,采取切實有效措施,徹底解決問題、消除隱患。

  (三)總結鞏固階段(11月至12月)。開展出租房屋安全隱患集中整治工作檢查考核,總結推廣出租房屋管理成功經驗,建立健全出租房屋管理長效機制。

  五、工作措施

  (一)廣泛宣傳發動。各村(居)要結合黨員大會、村民組長會議等時機,開展形式多樣的集中整治工作宣傳,引導群眾自覺遵守出租房屋管理規定,主動抵制違法租賃行為,積極舉報出租房屋各類安全隱患和藏匿其中的違法行為。動員廣大群眾和平安志愿者等社會各界力量積極參與出租房屋安全隱患集中整治工作。派出所負責將《關于加強出租房屋管理消除安全隱患的通告》張貼至外來人員聚居地、建筑工地、商業商貿區、集貿批發市場以及居民新村小區出入口、物業公司、房屋中介機構、村(居)委會等出租房屋多、流動人多,人員密集的場所;派出所同時做好《出租房屋治安責任保證書》簽訂工作,相關職能部門要做好出租房屋監管的法律法規宣傳工作,引導公眾配合、監督出租房屋規范管理,積極營造良好的宣傳氛圍。

  (二)全面調查摸底。此次集中整治由鎮黨委、政府總指揮,組織派出所、綜治、司法、大調解、消防、綜合執法局等部門共同參與,由鎮綜治辦負責牽頭實施。要以村(居)為排查登記整治基本單元,由派出所社區民警為單元負責人,整合村(居)干部、村民小組長(樓長)、網格員以及保安聯防隊員、外口協管員等各類政務、警務輔助人員,將人員力量分至網格內,開展調查摸底。

  1、采集登記信息:要以“進屋、見人、看物、查隱患”的要求,調查網格內的所有房屋,確保不漏出租房屋、不漏承租人員。對調查摸底到的出租房屋,走訪調查人員要對照《出租房屋信息登記表》和《存在安全隱患的出租房屋信息登記表》的項目、內容和填寫要求,客觀、如實采集登記信息。派出所對轄區內的房屋租賃中介機構逐一上門核實信息,填寫《房屋中介信息登記表》。

  2、發現安全隱患:調查摸底過程中,發現出租屋內存在用電、用氣以及雜物堵塞消防樓梯、通道等一些能當場整改的隱患,要督促出租人、承租人當場整改,不能當場整改的,要記錄在案并督促限期整改;對發現儲存、藏匿、使用易燃易爆、劇毒危險物品和管制器具等違禁品的,要及時查處收繳;對發現居住出租房內的精神病人以及生活失意、心態失衡、行為失常等人員,要及時報告,納入視線,嚴密管控;對排查發現的矛盾糾紛,要及時化解。對需要上級部門協調整治的,由派出所統一填寫《需上級協調整治的安全隱患列表》,報鎮綜治辦。

  3、辦理證照手續:排摸過程中,調查人員要認真核查承租人的身份證和居住信息。未登記居住信息的,要拍攝其清晰的居民身份證照片和人像照片;與未簽訂治安責任保證書的出租房屋房主簽訂責任書。

  4、發放宣傳告知:調查摸底結束后,走訪調查人員要向出租房屋(租賃場所)出租人、承租人發放《出租房屋管理規定告知書》,宣傳出租、承租的相關法律法規,告知其權利義務和規定,需辦理的合規手續和違法違規的法律責任,督促主動整改隱患,主動到相關部門辦理手續。

  5、信息匯總錄入:調查摸底采集登記的出租房屋信息,每周四下午5:00前由派出所專人統計《出租房安全隱患集中整治周報》先報鎮綜治辦,由綜治辦扎口上報市政法委,并及時錄入相應系統。

  (三)集中整改隱患。鎮綜治辦要對調查摸底發現的各類問題,特別是安全隱患進行統一匯總,并按照職責權限及時分流至各職能部門,職能部門要在逐一制定整改措施的基礎上,明確整改期限,落實整改責任,督促整改到位。

  1、違法建筑,由城管部門負責處理。

  2、不符合安全、防災等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以及違反規定改變房屋使用性質的、符合出租條件但未辦理租賃登記備案手續的、不符合出租條件而出租的出租房屋,違規開設房屋租賃中介機構的,由建設部門負責處理。

  3、出租房屋存在消防安全隱患的,由消防部門會同派出所負責處理。

  4、非法房屋中介機構無照經營和利用出租房屋從事無需取得許可證或其他批準文件的無照經營行為的,由市場監管部門負責處理。

  5、未與出租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簽訂治安責任保證書的;明知承租人違反規定,利用出租房屋生產、銷售、儲存、使用危險物品不制止、不報告的;房屋出租人將房屋出租給無身份證件的人居住,或不按規定登記承租人姓名、身份證件種類和號碼的,或者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進行違法犯罪活動,不向公安機關報告的,由公安部門負責處理。

  (四)完善長效機制。各村(居)、各部門、派出所要以徹底消除安全隱患為目標,堅持集中整治與長效管理相結合,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強化出租房屋網格化管理,強化職能部門、社會管理機構間的溝通協調,整合資源,共享信息,形成多元共治、良性互動的整治氛圍和長效管控機制,不斷提高出租房屋管理工作水平。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全鎮出租房屋安全隱患集中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由鎮主要領導任總指揮,政法分管領導任組長,建設局局長、政法委員、派出所所長任副組長,建設局、安監局、市場監督局、宣傳辦、司法所、社會管理服務中心、綜合執法局、消防辦等負責同志為成員,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鎮綜治辦。領導小組辦公室要牽頭抓好方案制定、任務分解、信息通報以及督查考核等相關工作,強化工作統籌,確保整治工作有序有力推進。

  (二)明確職責分工。明確此次出租房屋安全隱患集中整治的責任主體是各村(居)和社區民警,各村(居)和社區民警要對照本方案要求,結合本地實際,細化具體的實施方案和工作措施,明確隱患整改的任務分解、責任落實,確保集中整治工作有序推進。具有出租房屋監管職能的部門要指導協調村(居)做好安全隱患的整改整治工作,對于疑難、重大的安全隱患,要牽頭組織職能部門聯合共同整改查處。

  鎮黨委、政府:具體負責本鎮轄區內出租房屋集中整治工作的牽頭組織實施、力量抽調整合、統籌協調推進、情況匯總上報、督促整改反饋等。

  派出所:負責居住出租房屋的流動人口登記管理;與出租房主簽訂治安責任保證書;辦理和查驗居住證;督促整改出租房屋治安隱患;查處涉及出租房屋的違法犯罪行為;指導各村(居)開展出租房屋和流動人口排查登記工作。

  鎮建設局:負責房屋租賃登記備案工作,掌握出租房屋底數和基本情況;加強房屋租賃市場管理,規范房屋租賃中介機構行為,依法查處違法租賃行為;配合集中整治水、氣保障等工作。

  鎮安監局:負責查處出租房屋中生產、經營、存儲劇毒、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的行為。

  市場監管局:負責查處非法房屋中介機構的無照經營行為和利用出租房屋從事的無需取得許可證或其他批準文件的無照經營行為;配合審批部門或行業主管部門查處無證經營行為。

  鎮宣傳辦:負責配合集中整治行動的宣傳工作。

  鎮司法所:負責協調指導涉及房屋租賃矛盾糾紛的調處化解。

  鎮綜治辦:履行牽頭協調職責,負責全鎮集中整治工作的組織部署、綜合協調、督促檢查、統籌推進、考核評估和責任追究。

  鎮綜合執法局:負責查處農保區違法占地、違法建設出租房屋。

  鎮消防辦:負責指導并會同派出所對出租房屋實施消防安全監督檢查,督促整改火災隱患,尤其是“群租房”、“三合一”消防安全隱患的整治,查處消防安全違法行為。

  (三)加強交辦督辦。鎮綜治辦要定期收集匯總出租房屋安全隱患集中整治的工作進度和成效,派出所將《出租房屋安全隱患集中整治周報》、《需要上級協調整治的安全隱患列表》、《房屋中介信息登記表》、《出租房屋安全隱患排查登記表》、《存在安全隱患的出租房屋信息登記表》及好的經驗做法、工作動態于每周四下午5:00前報鎮出租房屋安全隱患集中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鎮綜治辦)。鎮綜治辦要及時收集整理有關情況,將基層排查出來的安全隱患集中交辦給相關責任單位,明確化解整治時限;對新排查出的問題每周交辦一次,重大問題隨時進行交辦,并全程跟蹤督辦。對鎮出租房屋安全隱患集中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交辦的問題,相關責任單位要逐一制定具體整改措施,限時整改到位。各村(居)、各有關部門要注重此次集中整治行動的各類資料收集匯總(含工作的圖片、視頻信息),分類整理,建立健全工作臺帳。

  (五)嚴格考核獎懲。各村(居)、各部門要嚴格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和部門監管責任,把出租房屋集中整治的壓力傳導到每個崗位和每個環節,確保整治措施落地見效。鎮黨委、政府將強化集中整治工作的檢查考核,評估工作質態,落實獎懲措施。對因敷衍塞責、行動遲緩、措施不力,排查整改浮于表面,甚至于編造假信息等導致發生重大影響的案事件、事故的,將采取通報、約談、掛牌督辦等方式加大督促推進力度,并在必要時予以嚴格的問責、追責。因失職、瀆職造成嚴重后果的,按照有關規定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出租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5

  為進一步預防和杜絕私房出租屋火災事故的發生,根據洪山街工委,街辦事處關于在全街開展私房出租屋安全隱患專項整治工作的緊急會議精神,現制定洪山街板橋社區出租屋安全專項整治行動工作方案,具體如下:

  一、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

  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等法律、法規為依據,依照市人民政府《武漢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及上級各相關部門有關管理規定,結合我社區開展私房出租屋清理、整頓,堅決遏制私房出租屋火災事故的發生。

  二、組織領導

  為切實加強此項工作的組織領導,明確責任分工,督促此項工作的開展,特成立板橋社區私房出租屋安全隱患專項整治行動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三、整治范圍及重點

  整治范圍是全社區所有房屋出租屋,重點是一家多戶出租,及單棟居民樓內常住人員超過5名的出租屋。

  四、工作步驟及時間要求

  專項整治工作在社區居委會的通知部署下,各家各戶進行自清自查,并配合上門的工作人員填寫房屋出租調查摸底登記表。各區居民積極開展全面清理無證加工廠、小作坊及易燃易爆危險品,并上報社區或轄區派出所。4月20日至6月20日開展全面清理整頓。

  五、整治標準

  房屋租賃應當符合下列安全要求:

  1、出租住宅房屋的出租人,應當以原設計的房間為最小出租單位。廚房、衛生間、陽臺和地下室不得出租供人居住;

  2、危險房屋、違章建筑及沒有合法產權房屋不得出租給他人使用;

  3、出租屋不準用于生產、儲存、經營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險物品;

  4、出租屋不得與生產車間、倉庫、“三合一、多合一”經營場所、易燃易爆場所毗鄰或設置在同一建筑物內;

  5、出租屋每戶業主必須配置至少1具2kgabc干粉滅火器,滅火器應設置在各層明顯、易于取用的位置;

  6、出租房安全通道不得堆放雜物,嚴禁阻礙消防通道。

  六、工作要求

  1、各區居民要高度重視此項專項整治工作,自清自查,全力以赴。

  2、加強宣傳,營造良好輿論氛圍,專項整治行動中,各區居民代表及黨員同志多多宣傳,廣泛參與,提高房屋出租戶業主的自覺性。

  3、嚴格落實責任,對整治工作過程中出現的問題,領導小組將不定期地聽取情況匯報,對工作不落實,督查不力,造成重大事故的,將嚴格追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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